每周政策汇编(滨江10.30-11.03)

发布时间:2023-11-03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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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策汇编(滨江10.30-11.03)

1542.应具备较强数字化改造能力,技术研发基础好,有行业咨询、诊断、改造的实践经验和成熟产品(有典型应用案例支撑),且有在杭州市内开展业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3.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申报2 个行业方向。三、遴选流程本次遴选由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市)推荐(推荐名额不限)、专家评审、公示确认等环节组成。1.数字化服务商按照要求填写《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申报书》(附件 1),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于2023 年 11 月 7 日 17:00 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 6 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光盘1份报送至当地区、县(市)经信部门。注册地不在杭州市域范围的企业,可将纸质件一式 5 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光盘1份直接报送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188 号市民中心A 座17 楼1708室。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牵头填写《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准备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 5 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光盘1份,报送相关佐证材料,于 2023 年11 月13 日17...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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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周政策汇编(滨江10.30-1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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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杭州市经信局关于遴选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通知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赋能中小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新型工业化能力水平提升,特组织遴选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重点面向杭州市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健康、通信设备制造三个细分行业,遴选一批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组建服务商资源池,并择优选拔若干个总包服务商。其中汽车零部件行业拟遴选数字化服务商 20 家,总包服务商2~3家;生物医药及健康拟遴选数字化服务商20 家,总包服务商2~3家;通信设备制造行业拟遴选数字化服务商10 家,总包服务商 1~2 家。

二、遴选条件

1.服务商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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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应具备较强数字化改造能力,技术研发基础好,有行业咨询、诊断、改造的实践经验和成熟产品(有典型应用案例支撑),且有在杭州市内开展业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3.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申报2 个行业方向。三、遴选流程

本次遴选由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市)推荐(推荐名额不限)、专家评审、公示确认等环节组成。1.数字化服务商按照要求填写《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申报书》(附件 1),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于2023 年 11 月 7 日 17:00 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 6 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光盘1份报送至当地区、县(市)经信部门。注册地不在杭州市域范围的企业,可将纸质件一式 5 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光盘1份直接报送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188 号市民中心A 座17 楼1708室。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牵头填写《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准备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 5 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光盘1份,报送相关佐证材料,于 2023 年11 月13 日17:00 前行文上报杭州市经信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13259503@qq.com;联系人:梁超,陈安琦;电话:85257097,85257094)。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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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杭州市经信局会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评审,一是依据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遴选评分标准(附件 3),按照总体数量要求,择优评选一批技术基础好、行业服务经验丰富、数字化改造能力强、服务保障完善的数字化服务商纳入细分行业服务商资源池。二是在服务商资源池中,继续遴选服务生态资源多、系统集成及综合服务能力强,具备标准化、高质量、低成本快速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服务能力,并确保数字化改造服务质量与生产安全、数据安全的服务商为总包商。

4.经评审入选的数字化改造服务商、总包商名单在杭州市经信局官网上公示 3 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对外正式发布。

附件:1.杭州市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申报书.docx2.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申报汇总表.docx3.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遴选评分标准.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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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杭州市经信局关于遴选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的通知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推进国家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建设,赋能中小企业信息化、智能化、新型工业化能力水平提升,特组织遴选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

重点面向杭州市汽车零部件、生物医药及健康、通信设备制造三个细分行业,遴选一批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组建服务商资源池,并择优选拔若干个总包服务商。其中汽车零部件行业拟遴选数字化服务商 20 家,总包服务商2~3家;生物医药及健康拟遴选数字化服务商20 家,总包服务商2~3家;通信设备制造行业拟遴选数字化服务商10 家,总包服务商 1~2 家。

二、遴选条件

1.服务商企业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社会信用记录,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2.应具备较强数字化改造能力,技术研发基础好,有行业咨询、诊断、改造的实践经验和成熟产品(有典型应用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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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支撑),且有在杭州市内开展业务的条件和能力,能够持续稳定提供高质量服务。

3.同一单位原则上最多申报2 个行业方向。三、遴选流程

本次遴选由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市)推荐(推荐名额不限)、专家评审、公示确认等环节组成。1.数字化服务商按照要求填写《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申报书》(附件 1),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于2023 年 11 月 7 日 17:00 前将申报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胶装成册)一式 6 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光盘1份报送至当地区、县(市)经信部门。注册地不在杭州市域范围的企业,可将纸质件一式 5 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光盘1份直接报送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产业数字化推进处,地址:杭州市上城区富春路 188 号市民中心A 座17 楼1708室。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牵头填写《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申报推荐汇总表》(附件2),准备企业申报材料纸质件一式 5 份和电子版(盖章扫描件)光盘1份,报送相关佐证材料,于 2023 年11 月13 日17:00 前行文上报杭州市经信局(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13259503@qq.com;联系人:梁超,陈安琦;电话:85257097,85257094)。逾期报送,不予受理。

3.杭州市经信局会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遴选评审,一是依据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商遴选评分标准(附件 3),按照总体数量要求,择优评选一批技术基础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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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服务经验丰富、数字化改造能力强、服务保障完善的数字化服务商纳入细分行业服务商资源池。二是在服务商资源池中,继续遴选服务生态资源多、系统集成及综合服务能力强,具备标准化、高质量、低成本快速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的服务能力,并确保数字化改造服务质量与生产安全、数据安全的服务商为总包商。

4.经评审入选的数字化改造服务商、总包商名单在杭州市经信局官网上公示 3 天,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对外正式发布。

附件:1.杭州市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申报书.docx2.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申报汇总表.docx3.杭州市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服务商遴选评分标准.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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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拟补助项目(2023年第二批)公示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和《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企业申报、区县初审、处室审核、专家评审、专项审计、处室和相关部门征求意见等程序,拟对2023 年第二批符合“支持企业做优做精”“鼓励自主软件推广应用(支持开拓移动互联网市场)”等政策条款要求的10 个项目给予财政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3 年11 月2 日至11 月9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经信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或驻局纪检监察组反映,电话:85257163(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85257085(驻局纪检监察组)。附件: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拟补助项目名单(2023 年第二批).doc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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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3 年拟通过的杭州市节水型企业名单公示根据《关于开展节水型企业建设工作的通知》(浙经信资源〔2017〕31 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节水型企业创建工作的通知》(2018 年 6 月 15 日发)精神,经企业申请、区县(市)组织专家评审和验收、市经信局市城管局市林水局联合审核,现将 2023 年拟通过的市级节水型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10 月31 日至2023 年11 月9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在工作日将相关意见反馈至市经信局绿色制造处或驻局纪检监察组,联系电话:85257103,85257092(绿色制造处),85257085(驻局纪检监察组)。

附件:2023 年拟通过的市级节水型企业公示名单.docx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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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杭州市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公示名单根据《关于印发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补贴方案实施细则的通知》(杭经信联信基〔2021〕20 号),经区、县(市)和部门初审、专家评审、部门和处室意见会商、实地走访和党组会审议等程序,现将拟补贴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11 月7 日。如有异议,请向市经信局信息基础设施处或驻局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85257065(信息基础设施处)、85257147(驻局纪检监察组),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18 号市民中心A座1222室。

附件:2023 年国家(杭州)新型互联网交换中心拟补贴企业名单.pdf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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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市级政策篇1.关于增补高新区(滨江)2021年度、2022年度瞪羚企业的通知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支持瞪羚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11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2022 年度瞪羚企业增补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增补范围

新纳入规上工业、规上服务业统计,符合2021年度、2022 年度瞪羚企业认定要求的企业。二、增补时间

2023 年 11 月 2 日至 2023 年11 月15 日三、增补程序

1、11 月 15 日前,符合增补条件企业向属地平台街道提交上规申请材料,同时在区瞪羚企业申报管理系统提交认定申请。

2、区统计局完成企业上规审核后,将上规企业名单发送至区经信局。

3、区经信局会同部门、各平台街道对通过初审的企业进行复审。

4、经区政府会议研究同意后,下达2021 年度、2022年度瞪羚企业增补认定文件。

四、增补认定申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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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 年度瞪羚企业详见《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度瞪羚企业的通知》网址:http://www.hhtz.gov.cn/art/2022/9/21/art_1487002_59047503.html;

(二)2022 年度瞪羚企业详见《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度瞪羚企业的通知》网址:http://www.hhtz.gov.cn/art/2023/5/26/art_1487002_59055122.html

五、企业上规咨询电话

西兴街道:工业 89521873、服务业87062986

长河街道:工业 86628871、服务业89521935

浦沿街道:工业 89522073、服务业89522074

物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88103505

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87696015

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88217860

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87774520

智慧新天地发展服务中心:56971825

区统计局:工业 89521069、服务业89521074

六、瞪羚企业申报审核咨询电话(一)平台、街道

西兴街道:88478939

长河街道:86628871

浦沿街道:89522073

物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881380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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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产业园发展服务中心:87696015

江北科技园发展服务中心:88217869

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管委会:87777021

智慧新天地发展服务中心:56971805

(二)经信局

产业发展科:89520446

业务咨询 QQ 群:661221627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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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开展2024 年度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网络预申报工作的通知各街道、平台,各有关企业:为了做好 2024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及时掌握意向申报企业基本情况,做好国高企申报的服务指导,现组织开展 2024 年国高企网络预申报工作,请意向申报2024年度国高企的单位积极申报。

一、申报对象

2024 年意向申报国高企的科技企业(含新申报、重新认定企业)。

二、申报时间

2023 年 11 月 3 日(周五)至12 月6 日(周三)三、高企认定相关政策

(一)税收优惠:企业所得税减按15%,税负降低40%;政策详见:《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4号)

(二)财政资助:

市级:现行政策为新认定高企奖励30 万,重新认定高企奖励 10 万。政策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执行。区级:

1.新认定高企奖励 30 万元,重新认定高企奖励10万元;2.引进奖励:新引进的有效国高企奖励3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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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房租补贴:新引进国高企或新引进且当年通过认定的国高企,给予三年房租补贴。政策详见《区管委会 区政府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 号)。政策如有调整,以调整后的政策执行。

四、预申报方式

请各意向企业通过微信扫描如下二维码,在线填报公司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所属街道平台等信息。请各街道、平台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的工作方案》(区办〔2019〕8 号)及《关于成立杭州高新区(滨江)高新技术企业服务工作队伍的通知》文件要求,做好辖区内意向企业的摸排和预申报动员工作。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白马湖创意城:袁彩燕,87777021

江北科技园:樊书娟,88217858

物联网平台:王越 ,88138090

互联网平台:樊星 ,87795829

西兴街道:张潇骏 ,88478939

长河街道:陈慧芝 ,86628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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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沿街道:王 鲁 ,88237060

区科技局:徐丽媛 ,88162553

李 丽 ,87703294

特别提醒:企业若对所属街道平台情况不明,请参看附件 1。根据地图界线所示,企业如在产业平台区域的,请优先填写所在产业平台,不在产业平台区域的,填写所在街道。六、其他

为便于沟通,请 2024 年首次新申报企业及时加入QQ群:626069097,群名:23-24 年杭州高新区(滨江)高企新认定群,进群后及时备注群名片“企业名-姓名”;已在高新区高企 QQ 群的企业请勿重复加群。若有疑问可电话咨询或在群里交流。

附件:

附件 1-滨江区地图.zip

附件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 号).doc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2023 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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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组织申报2023 年度滨江区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为发挥专利信息分析对产业运行决策的引导机制,推广实施《专利导航指南》系列国家标准,引导创新主体防范和规避产业知识产权风险,强化产业竞争力的专利支撑,提升产业创新驱动发展能力,根据《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市知监〔2022〕25 号)、《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专利导航管理办法通知》(浙知〔2023〕11 号)文件精神以及《区管委会区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13号)政策文件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开展区内产业规划运营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

1.项目申报:由我区各类园区、联盟以及相关组织申报,园区、联盟以及相关组织应当具有相关产业发展基础,并有明确的产业发展目标和计划,同时相关产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不少于 25 件。可指定 1 家企业牵头实施。2.鼓励申报单位与区内有关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和高校科研机构深化合作,共同推进导航项目实施。有合作单位的,合作单位合作经费不超过资助经费的三分之一。3.本次专利导航项目聚焦三大科创高地、“415”先进制造业集群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等传统优势产业、战略性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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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产业和未来产业,重点围绕5G、人工智能、云计算、生命科学为代表的新一轮科技革命产业。二、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按照《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市知监〔2022〕25 号)、《浙江省知识产权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专利导航管理办法通知》(浙知〔2023〕11号)等文件要求,填写“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见附件 1)。完成填报后,申报单位于10 月30 日前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件(Word 版和盖章扫描件)发送至hzbjipo@163.com,同时将申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纸质件加盖公章送至杭州高新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科。申报的专利导航项目不得与省市级专利导航项目重复。三、立项与组织实施

区局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确定立项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实施合同,并提出实施指导意见。项目严格按照各类政策文件有关要求组织实施,实施时间从立项次日起计算,执行期限为1 年。四、项目验收

通过专利导航工作有效让企业了解产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和总体趋势,形成产业分析报告,了解产业创新方向和重点,明晰区域产业发展定位,研判产业创新发展路径,为制作专利导航分析图谱和编写产业规划的决策依据等提供策略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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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通过后,将按照杭高新〔2021〕13 号规定给予相应经费补贴。

联系人:张丽清 电 话:0571-89838801

联系地址:滨江区西兴街道丹枫路399 号知识产权大厦504 室

附件 1.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申报书.doc.doc2.《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实施导则(暂行)》(国知办发管字〔2015〕18 号).pdf3.《专利导航指南》(GB_T39551.1_3_5_6_7-2020).pdf4.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专利导航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市知监〔2022〕25 号).pdf5. 浙江省知识产权局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专利导航管理办法通知(浙知〔2023〕11 号).pdf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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