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7-29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政策汇编

- 148 -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和中国创新创新大赛国家赛和省赛获奖的,分别加10 分/项、5 分/项。3. 新引进外资企业当年实到注册资金在1000 万美元及以上的,加10 分,每增加 1000 万美元加 5 分,最高不超过20 分。4. 当年楼宇内有获得国家、省、市级各类平台(园区、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称号的,分别加 15 分、10 分、5 分。5. 从区外新引进企业,引进年度当年两税收入达到200 万元的,加5 分;达到 500 万元的,加 10 分;达到 1000 万元的,加20 分。如以上企业、人才等非楼宇自主引进,则减半加分。(三)扣分项1. 加分项中相关类型的企业、人才等每迁往区外1 家(名)扣减相应加分分值。加分项外其他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企业、人才每迁往区外一家(名)扣 2 分。2. 禁止登记类业态在租房合同到期后继续予以续租的每家扣5分。3. 每发生 1 家金融风险企业扣 5 分。4. 未及时配合主管部门清退涉嫌传销、非吸企业扣5 分。三、考评程序1. 楼宇业主单位(如为经营机构,则由业主单位出具同意证明)向所属街道、平台报送相关证明材料。2. 街道、平台会各相关部... [收起]
[展开]
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政策汇编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151页

- 148 -

省级科学技术奖励的和中国创新创新大赛国家赛和省赛获奖的,分别加10 分/项、5 分/项。

3. 新引进外资企业当年实到注册资金在1000 万美元及以上的,加10 分,每增加 1000 万美元加 5 分,最高不超过20 分。4. 当年楼宇内有获得国家、省、市级各类平台(园区、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称号的,分别加 15 分、10 分、5 分。5. 从区外新引进企业,引进年度当年两税收入达到200 万元的,加5 分;达到 500 万元的,加 10 分;达到 1000 万元的,加20 分。如以上企业、人才等非楼宇自主引进,则减半加分。(三)扣分项

1. 加分项中相关类型的企业、人才等每迁往区外1 家(名)扣减相应加分分值。加分项外其他符合我区产业导向企业、人才每迁往区外一家(名)扣 2 分。

2. 禁止登记类业态在租房合同到期后继续予以续租的每家扣5分。3. 每发生 1 家金融风险企业扣 5 分。4. 未及时配合主管部门清退涉嫌传销、非吸企业扣5 分。三、考评程序

1. 楼宇业主单位(如为经营机构,则由业主单位出具同意证明)向所属街道、平台报送相关证明材料。

2. 街道、平台会各相关部门对属地范围内楼宇进行考评,形成初评结果后报区楼宇经济领导小组。

3. 区楼宇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对初评结果进行联审后,报区管委会、政府研究决定。

四、考评应用

考评分优秀(不超过5%)、良好(不超过10%)、合格、不合格(总

第152页

- 149 -

分低于80分)四类,按得分从高到低排序。年度考核优秀的给予20万元补助,年度考核良好的给予10万元补助,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不享受楼宇政策。

第153页

- 150 -

关于促进 5G 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9〕25 号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加快5G 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杭政函〔2019〕52 号)精神,为促进我区5G 商用和相关产业发展,实现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双引擎驱动,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加快 5G 通信基础设施建设

1. 优化 5G 信号覆盖。在前期 5G 商用网标准基站实现基本覆盖的基础上,按照进一步优化覆盖的要求,支持运营商和相关单位推进基站优化、室内分布和核心网络机房建设。

2. 加快建设审批流程。在符合城市规划前提下,协调解决5G基站及配套机房的选址和建设进场等问题。对于涉及绿化带、人行道、公园等公共设施资源的审批,按照优化流程、简化手续、提高效率的要求,加快推进。

3. 推动多规合一助力四同步。落实移动通信专项规划纳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推动 5G 站址、管道、配套机房设施纳入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推动 5G 通信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和同步验收。二、引进集聚 5G 产业创业项目

4. 加强招商引智力度。对高层次人才领衔的5G 创业项目,可按照“5050 计划”给予研发经费补助、创业发展资助、银行贷款贴息和房租补贴;对技术创新能力国际领先、产业化前景广、投资额度大的项目,可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 15%资助;对培育或引进的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并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基数,对企业三年新增贡献部分给予资助。对特别重大的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支持。5. 支持创业载体发展。推动 5G 产业园建设,鼓励机构、园区围绕

第154页

- 151 -

5G 相关产业建设专业化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和市级孵化器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和30 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运营机构自用场地、会议室等公共配套场地按不超过孵化器、众创空间总面积的30%给予三年房租补贴。

6. 鼓励企业发展壮大。对开展 5G 产业研发与生产的企业,首次列入规上工业企业的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年营收 1000 万元以上且被列入瞪羚企业的,认定年度对区贡献新增部分 100%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

三、鼓励创新突破 5G 关键技术

7. 支持企业研发创新。对企业在 5G 核心设备、芯片、器件、模组及终端等领域开展的技术创新项目,优先推荐申报市级项目支持,市区两级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资助。企业开展5G 产业集成电路研发的,给予其购买 IP 直接费用最高 30%、每年不超过400 万元的补贴;对进行 5G 产品流片的企业,给予首轮流片费用最高45%、掩膜版制作费用最高 50%,每年不超过 600 万元的补贴。

8. 鼓励产业链协同创新。鼓励区内优势企业合作攻关5G 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或行业解决方案,每年安排不少于1 亿元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协同创新项目;鼓励企业设立 5G 研发机构,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分别给予100 万元、50万元、20 万元奖励;支持企业和社会力量联合共建5G 专业技术或综合技术服务平台,经认定,给予其项目投入的 50%、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的补贴;鼓励运营商等在我区设立 5G 创新中心,给予场地空间等方面的支持。

第155页

- 152 -

四、鼓励 5G 商用市场推广

9. 支持示范应用。征集一批 5G 示范应用项目,推动5G 在工业制造、娱乐消费、城市治理、民生服务、5G 校园等方面的应用,支持5G示范应用项目落地,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 5G 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经认定,给予每个项目 100 万元奖励;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政府相关采购主体采购与首台(套)产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10. 鼓励举办高水平国际会议。支持在我区举办有影响力的5G会议(峰会、活动等),给予展会承办方 50%的场租费补贴,单次展会补贴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

五、附则

本意见所涉补贴含市、区两级资金,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156页

- 153 -

关于进一步加快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9〕24 号为贯彻落实《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加快发展专项政策的通知》(杭政办函〔2018〕94 号)精神,加快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的建设,进一步推动我区集成电路企业集聚发展及产业链整合,特制定以下实施意见。一、扶持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在高新区(滨江)注册的从事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的企业。

二、扶持政策

(一)房租补贴。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经芯火平台备案或入驻芯火平台后,按照房租补贴人均面积和单价标准,给予三年100%房租补贴。(二)流片补贴。对进行重点支持领域工程产品流片的集成电路企业,给予首轮流片费用最高 30%、掩膜版制作费用最高50%的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 600 万元。

(三)IP 补贴。对购买 IP(指 IP 提供商或者Foundry IP 模块)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给予其购买IP直接费用最高 30%的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400 万元。(四)EDA 工具补贴。对集成电路企业购买EDA 工具的,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20%给予补贴,购买区内企业自主研发的EDA 工具,可按照实际发生费用的 50%给予补贴,每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300 万元;鼓励区内企业使用杭州国家“芯火”双创基地(平台)提供的EDA 工具进行集成电路设计,给予 80%的费用补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20 万元。(五)首购首用补贴。我区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并首次在我区应用的芯片、模组、材料、设备,规模化应用达到500 万元及以上的,给

第157页

- 154 -

予应用方实际投入最高 30%的补贴,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 600 万元。

(六)支持公共平台建设。对新建的专业技术或综合技术服务平台,经区政府或有关部门认定后,给予其项目投入的50%、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的补贴。对于公共服务平台对我区集成电路企业提供服务的,经认定后,给予应用方实际支出 20%的补贴,单个企业年度总额不超过100万。(七)支持“芯火”双创基地(平台)建设。对其自用场地按实际租金给予全额补贴;支持基地(平台)开展集成电路产业峰会以及集成电路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每年根据实际支出给予最高500 万元的经费补贴。

(八)发挥区科技创新产业基金作用。对具有创新能力和发展前景的企业,区科创公司可以直接投资的方式参与其股权融资,单个项目投资额一般不超过 1000 万元;在确保投资本金不损失的条件下,可以事先约定参照市场同期股权交易价格或以双方协商确认一致的价格实现股权退出。

(九)贷款及贴息支持。对新设立或新引进的企业,三年内获得银行贷款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区高新担保公司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十)专项支持重大项目。支持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测、装备和材料企业在我区设立研发中心和投资产业化项目,落实用地空间,具体奖励、支持措施可报区政府专项审议。三、附则

1. 本意见所涉补贴含市、区两级资金,同一项目按照“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

2. 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具体由区经信局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158页

- 155 -

关于推进“新制造业计划”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9〕22 号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决策部署,深入实施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和市委十二届七次全会精神,持续推进杭州高新区(滨江)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根据杭州市《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要求。坚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发展目标,坚持增总量、优存量、促增量、提质量,贯彻落实数字经济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双引擎新发展理念,加快推动杭州高新区(滨江)制造业发展达到全国领先水平,全力打造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和具有世界影响力的制造业强区。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 2025 年,研发投入占GDP 比重、知识产权数量、亩均效益、新产品产值率始终保持全省前列,全区规上工业增加值、规上工业企业数量、制造业高新技术企业、工业技改投资额、工业新引进项目投资额、工业固定资产投资在2018 年基础上实现“翻一番”增长;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十亿元以上企业35 家,百亿元以上企业8家,千亿元以上企业 2 家;进入中国企业 500 强5 家、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 5 家;全社会研发经费(R&D 经费)支出占GDP 比重保持在11%左右,创建国家企业技术中心 15 家。

二、发展壮大新兴产业

第159页

- 156 -

(三)培育壮大优势产业。在数字安防产业优势的基础上,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人工智能产业中心;加快推动网络通信设备产业发展,在 5G、智能制造等领域形成一批高端产品;大力发展集成电路产业,不断提升集成电路设计和装备产业的规模和能力;打造全国自主可控网络安全产业和数据安全服务产业中心。到 2025 年,争创物联网、人工智能等 2 个千亿级主导产业集群,通信设备、智能制造、生命健康、新能源产业等 4 个五百亿级产业集群和集成电路、节能环保等5 个以上百亿级产业集群。

(四)持续推进产业链协同创新。以细分行业领军企业为龙头,加强产业链协同创新,进一步做强从关键控制芯片设计,到传感器和终端设备制造、物联网系统集成、网络通信设备、信息软件开发以及相关应用、网络安全的制造业和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的全产业链。支持和推进一批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鼓励区内优势企业合作攻关关键核心技术或行业解决方案。支持共性技术研发平台、公共检测检验中心建设。用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协同创新项目,每年安排不少于 1 亿元资金,用于支持 10 个以上项目进行协同创新。三、鼓励研发技改创新

(五)加大研发创新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持续支持制造业企业研发创新。每年从财政支出中按一定比例安排产业扶持资金,用于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鼓励创新创业等。对技术创新能力国际领先、产业化前景广、投资额度大或区内制造业领军企业衍生裂变的新制造业项目,可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15%资助。对重大投资项目或生命健康、集成电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长的制造业技术创新项目,经研究确认可给予重点支持,并在房租补贴及研发投入的支持比例、支持范围等方面加大力度。

第160页

- 157 -

(六)鼓励产业投资和技术改造。加大制造业产业项目招引力度,加快推进项目建设,鼓励企业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改造为主线实施重大技术改造。对实际完成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根据产业类别分别给予实际完成投资额的 10-20%的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 1 亿元。全面落实杭州制造业企业数字化改造“百千万”工程,加快实施一批以智能制造为方向的攻关项目、以工厂物联网为方向的推广项目、基于“云端服务”的普及项目,加快工业互联网、工业大数据、工业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网络技术在制造端的广泛应用。对实际完成投资额少于 1000 万的攻关项目,按项目实际投资的20%,每个项目给予不高于 100 万元补助。

(七)推动金融资本服务制造业。鼓励创投机构对制造业中小企业进行投资、孵化,对创投机构投资的制造业企业给予重点支持培育,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 1000 万以上,给予三年全额房租补贴,并以上年度对区贡献为基数,对企业三年内当年新增地方贡献部分给予资助;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通过创业投资等方式,加强上下游产业链培育集聚,区产业基金可以阶段性参股方式参与基金组建。用好50 亿元区产业基金,支持制造业高新产业、高端技术、高端人才和重大项目,采取“战略合作、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合作基金”等方式,解决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制造业企业发展困难。(八)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能力。全面推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国家标准示范园区和国家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实验区、国家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设。支持企业专利申请,鼓励申报专利奖,引导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支持企业主导制定和参与制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及行业标准;鼓励企业创建驰名商标;支持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保险、储备运营;支持企业依法

第161页

- 158 -

开展知识产权维权;鼓励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注重培育引进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和知识产权领军人才,构建知识产权创新生态系统。

四、强化企业梯队培育

(九)鼓励领军企业跨越发展。紧盯千亿企业、百亿企业发展目标,全力培育和支持“领军企业”,形成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跨国公司,给予领军企业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50%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生产、产业投资、拓展市场、国际交流、绿色发展。(十)全力推进“凤凰行动”。紧盯百家上市公司目标,加强“凤凰企业”培育,支持企业境内外上市,切实利用好证券市场机遇期,对拟上市企业分阶段、分进度给予 400 万元奖励。(十一)鼓励成长型企业加快发展。紧盯发展速度快、发展潜力大的高成长性企业,每年培育支持不少于 200 家“瞪羚企业”,给予瞪羚企业认定年度对区贡献新增部分 100%用于支持企业研发投入、扩大投资和绿色发展等。不断加大政策扶持,培育一批行业细分领域“单项冠军”和“隐形冠军”,对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省级制造业“隐形冠军”企业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十二)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成长。紧盯雏鹰企业培育目标,打造技术水平领先、竞争力强、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集群。鼓励高校教师、研发团队创办科技型企业,对认定为市雏鹰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创业资助。对首次上规企业给予 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上规后连续三年在规企业再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市级以上孵化器内的制造业入孵企业给予最高三年 100%的房租补贴。五、推进产业平台建设

(十三)加快特别合作区建设。加快推进建设杭州高新区(滨江)

第162页

- 159 -

富阳特别合作区,探索完善体制机制,落实“富阳区交净地、滨江区做产业”的运营模式,探索推广生产组织方式和合作模式创新,合力建设区域合作发展示范区、自主创新拓展区、新制造业先行区。紧盯相关制造产业核心环节,鼓励区内具有核心技术的制造业企业跨区域布局产业,打造数字经济与新制造业融合发展先行区。(十四)推进特色小镇发展。加快建设滨江智造供给小镇,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工厂物联网、工业互联网供应商集聚中心。推进建设滨江物联网小镇,打造智慧安防产业引领区。抓紧建设滨江智慧医健小镇,加快发展可穿戴检测设备、治疗装备等智慧健康装备业。积极谋划布局建设人工智能小镇。

(十五)加强工业园区提升改造。推动小微园区升级,鼓励园区参评市级以上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科技企业孵化器,对制造业产值 1 亿元以上,且占比超过 50%的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运营主体 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制造业产值占比连续三年超过50%、绩效评估优秀的,再给予 500 万元奖励。推进街道传统工业园区整体提升改造,结合“低小散”整治和传统制造业改造提升,进一步推动街道传统工业园区进行提升改造,通过统一定位、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进一步提升空间、效益、形象,为区内龙头企业的核心制造环节提供空间,实现智能制造与先进制造企业的定向招引和精准服务。(十六)强化土地要素保障。推进空间布局和发展模式创新改革,扩大产业用地规模、加快工业用地供地节奏,优先保障区内优质企业的产业发展空间,“让优质企业扎根滨江”。支持企业“零土地”技术改造。在符合城乡规划和相关技术规范、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工业用地容积率宜高则高,绿地率按区域统筹平衡;现有工业用地(不含创新性产业用地)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以新

第163页

- 160 -

的理念推进“退二优二”,拓展用地立体空间,鼓励有条件的制造业向空中、地下发展。不断推进城市有机更新,在杭州高新区(滨江)整合3000 亩、在杭州高新区(滨江)富阳特别合作区提供3000 亩,合计不少于 6000 亩产业用地,为制造业企业发展预留空间。六、做好企业降本减负

(十七)推进制造业人才安居工程。更好地发挥政府与市场“两只手”的调节作用,研究将重点制造业企业纳入人才公寓统筹分配名单,提升制造业行业竞争力;以增加市场供给方式降低制造业企业职工住宿成本,加快安置房建设交付,运用市场化方式统筹推进存量安置房源进入租房市场。制造业瞪羚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副总及以上)、技术团队核心专家且对企业有较大贡献或产值贡献的人才子女就学给予重点保障;符合《人才居住证》条件的员工子女入学条件等同于杭州户籍。支持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用地,按照不超过总用地面积7%、总建筑面积 15%的标准建设职工租赁房,对年度缴纳税收额5 亿元(含)以上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原则上允许自建人才租赁房;积极探索政府(管委会)指定机构或国有独资(控股)公司在园区范围内利用工业用地集中建设职工租赁房。

(十八)落实制造业专项产业政策。落实减税降费各项政策。落实《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 号)相关政策。启动我区“1+X”政策新一轮调整工作,强化政策体系对制造业的支持力度,对重大引领性项目可给予重点扶持。针对智造供给、集成电路、5G 等产业出台专项政策,加大支持力度。七、全面深化改革创新

(十九)持续深化改革增动力。发挥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的体制机制和先行先试优势。调整优化土地

第164页

- 161 -

空间布局,探索节约集约用地的工业综合体开发模式,创新城市工业发展模式。深化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创新改革,探索产业基金新办法,助力企业发展,产业壮大,探索设立国家级创业投资综合改革试验区。推动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创新改革,解决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问题。推进政府专业聘用人员人事制度创新,打造年轻干部队伍。持续深化“最多跑一次”创新改革,打造政府服务综合体,启动政务服务数字化转型。(二十)持续实施“亩均论英雄”。把节约集约利用资源作为新制造业的内在要求,将“亩产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与推进企业技术中心、“三名”(名企、名品、名家)企业、重点企业研究院等创新载体建设的评比认定结合起来,对“亩产效益”高的企业和园区,优先布局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创新平台,推动有限资源向高产高效园区和行业企业集中,确保“亩产效益”领跑全省并达到全国领先水平。(二十一)支持首台(套)示范应用。坚持滨江设计、滨江制造、滨江建设、滨江运维“四个滨江”理念,为区内制造业企业提供更多试点示范场景,鼓励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在区内落地。支持首台(套)产品应用,支持区内企业应用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的自主芯片开展研发和规模应用,支持区内企业应用区内企业工位机、工业计算机、工业控制器等应用模块。发挥政府采购政策的引导作用,政府相关采购主体采购与首台(套)产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八、全力营造发展氛围

(二十二)优化完善企业服务机制。研究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服务的工作方案》,始终坚持“随叫随到、服务周到、亲清精到”的

第165页

- 162 -

服务理念,进一步优化高新区(滨江)服务企业的体制机制,发挥经济部门的专业优势和平台街道的覆盖优势,用好经济数据服务平台,提升企业服务精准性,增强企业“满意度”“获得感”。(二十三)营造浓厚氛围。推进先进企业、优秀企业家、突出贡献企业家、年度纳税百强工业企业、“杭州工匠”等评选激励工作。加强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制造业企业的先进典型和突出贡献,以及各项行动举措,凝聚合力、推动发展。

九、附则

1. 本意见所有政策资助(奖励)对象均应为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范围内的单位。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2.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 年12 月31 日。本意见由区党委和区管委会、政府负责解释。

第166页

- 163 -

关于创新创业人才激励政策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72 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吸引和激励人才在我区创新创业,支持企业引进和留住人才,根据《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7〕1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党委〔2017〕16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激励对象

本意见所称激励对象,是指财政收入级次在高新区(滨江),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

1. 经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5050 计划”重点企业;2. 年度实际缴纳税收在 2000 万元(含)以上的重点企业;3. 世界 500 强企业、全球 100 强服务外包企业在区内直接投资的企业;

4. 实际到位注册资本 1 亿元(含)以上的产业类或区域性集团总部企业;

5. 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其他重点企业。二、资助政策

依照企业、人才与地方经济“协调发展、适度资助”的原则,根据企业人才对区贡献给予资助。

1. 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合计入库金额(下称两税入库金额)在1 亿元以下的企业,给予人才对区贡献 30%的资助。2. 两税入库金额在 1 亿元以上的企业,当年人才对区贡献未超上年部分,给予 30%的资助;人才对区贡献比上年增量部分再给予分档资助:

第167页

- 164 -

对两税入库金额在 1—5 亿元的企业,给予人才对区贡献增量部分50%的资助;对两税入库金额在 5—10 亿元的企业,给予人才对区贡献增量部分 60%的资助;对两税入库金额在 10—20 亿元的企业,给予人才对区贡献增量部分 70%的资助;对两税入库金额在20 亿元以上的企业,给予人才对区贡献增量部分 80%的资助。

对重点项目(人才),经管委会(政府)研究确认可予以重点支持。三、资助方式

企业应结合自身情况制定创新创业人才激励对象的具体标准,并同时设立创新创业人才激励专项资金、制定资金使用方案。专项资金应用于企业对创新创业人才的引进、培养和奖励,改善创新创业人才的生活和工作条件(包括:住房补助、交通补助、教育补助等)。四、附则

1. 人才激励专项资金由区财政安排专项预算,保障对创新创业人才的支持落实到位。

2. 区审计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企业应按本意见做好资助资金分配,切实改善人才生活工作条件。3. 本意见自发布后30日施行,2017年度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企业,适用本意见的相关规定。本意见由区人才办会同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168页

- 165 -

关于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17〕70 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促进招商引资,引进高端人才,扩大对外开放,鼓励浙商回归,促进创新创业、企业投资运营,推动经济发展,根据《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7〕1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鼓励投资发展

1. 鼓励投资重点产业。新引进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项目,经审核,实到注册资本 500 万美元以上 1000 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市外注册资本 5000 万元以上 1 亿元以下的内资项目,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按对区贡献的 50%给予资助;实到注册资本 1000 万美元以上3000 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市外注册资本 1 亿元以上 3 亿元以下的内资项目,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按对区贡献的 80%给予资助;实到注册资本在3000 万美元以上的外资项目、市外注册资本 3 亿元以上的内资项目及世界500 强企业、中国 500 强企业、全球 100 强服务外包企业等知名企业直接投资项目,自设立年度起三年内按对区贡献的 100%给予资助。以上资助主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扩大投资、节能降耗等。2. 鼓励企业做大做强。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项目,经审核,实到新增注册资本达到 1000 万美元以上或市外注册资本1 亿元以上,自增资次年度起三年内按每年比上年对区贡献新增部分的50%给予资助,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扩大投资、节能降耗等。3. 降低企业成本。新引进(含增资)符合高新区产业导向项目,经审核,给予三年内最高不超过 50%的房租补贴;实到注册资本100万美元以上 300 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或市外注册资本1000 万元以上3000万

第169页

- 166 -

元以下的内资项目,给予三年内最高不超过60%的房租补贴;实到注册资本 300 万美元以上 500 万美元以下的外资项目或市外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下的内资项目,给予三年内最高不超过80%的房租补贴;实到注册资本500 万美元以上外资项目或市外注册资本5000 万元以上内资项目,给予最高三年 100%房租补贴。

“北企南迁”项目、新落户杭州高新区江北区块的项目,房租补贴参照以上标准,由区行政服务中心认定执行。新引进世界 500 强企业、中国 500 强企业、全球100 强服务外包企业等知名企业直接投资项目,以及区内重点引进项目,经审核,给予最高三年 100%房租补贴。

二、引进高端人才

4. 鼓励人才创业。大力引进海归人才、国内博士、外国专家等各类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来我区创新创业。经认定入选“5050计划”的,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并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和产业化可行性评价给予最高 1000 万的研发资助、5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以及 500 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基准利率贴息。入选省、市创新创业领军型团队,分别给予企业 1000 万元、500 万元资助。对获得全国和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新落户我区的,直接参照“5050计划”给予人才创业支持。对于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人才领衔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三、支持研发创新投入

5. 鼓励创新投入。对技术创新能力国际领先、产业化前景广且投资额度大的项目,经事先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可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15%资助。对重大投资项目或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长的技术创新项目,经研究确认可给予重点支持,并在房租补贴及研发投

第170页

- 167 -

入的支持比例、支持范围等方面加大力度。6. 鼓励发展生命健康产业。经审核,自主研发一类新药获临床批件的,可给予最高 500 万元奖励;获新药证书的,可再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

7. 发挥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作用。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出资10亿元建立 30 亿元的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扶持基金滚动使用,主要采取“战略合作、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合作基金”等方式解决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推进前沿技术开发和研发项目产业化,促进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四、引进总部及商旅项目

8. 鼓励引进总部项目。新引进实到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 万美元、市外注册资本不低于 1 亿元人民币或营业收入不低于5 亿元人民币,且年上缴税收不低于 2000 万元人民币,具有全国性或区域性研发、营运、结算、管理等功能的总部项目(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项目),经事先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可按其设立年度起三年内对区贡献80%的比例给予资助,用于企业研发投入、市场开拓、扩大投资、节能降耗等。支持区内新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销售总部(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项目),年销售收入 3 亿元以上且年上缴税收不低于1000 万元的,经事先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可按其设立年度起三年内对区贡献50%的比例给予资助。

新引进上述总部项目在滨江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经审核,按办公部分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 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租赁房屋用于自用办公的,5 年内每年按照房租补贴标准最高 50%给予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原则上以企业三年内对区贡献为限。

第171页

- 168 -

新引进上市公司区域性总部,对实到注册资本1 亿美元以上、市外注册资本 10 亿元人民币以上特别重大项目,且符合区相关供地条件的,可优先启动商业用地公开出让程序。

9. 鼓励提升商贸配套。新引进独立法人资格的超市、大卖场、专业店、购物中心等,经营面积 6000 平方米以上、10000 平方米以上且纳入滨江区属地统计,自企业设立之日起一年内营业收入达到1 亿元、2亿元的,经审核,分别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10. 鼓励特色会展旅游。鼓励引进国内外规模会议和奖励旅游项目,参照杭州市标准对引进主体给予奖励;被认定为省、市级特色商业街(区)的,经审核,分别给予项目运营单位一次性50 万元、30 万元的奖励,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商业街(区)管理和发展。五、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后30日施行,2017年度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区商务局会同人才办、发改局、科技局负责。

第172页

- 169 -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区党委〔2017〕16 号杭州高新区(滨江)为创新而生,因创新而兴,更要靠创新而强。人才是创新的根基,必须始终坚持人才是第一资源、第一动力,把人才工作摆在经济工作的第一位置,坚定不移走人才带技术、技术变项目、项目融资金、实现产业化的发展路子,把人才搞得多多的、把技术搞得棒棒的、把产业搞得强强的,加快建设“快乐创业、幸福生活”的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建成浙江省高新产业重大集聚区,建成名副其实的“国际滨”,打造具有全球影响力的创业创新中心。现根据《关于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核心区打造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意见》(区党委〔2017〕1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加大全球引才力度

1. 加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力度。自主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在享受国家、省、市最高300 万元基础上再给予区120万元奖励;自主申报入选省“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的,在享受省、市最高 180 万元基础上再给予区 100 万元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的,可享受市、区 140 万元奖励。2. 积极推进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试点建设。经认定为杭州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试点,或与我区签订国际人才创业创新园建设合作协议的,第一年给予运营机构孵化场地面积不超过2000 平方米、租金最高100%的补贴,第二、三年给予运营机构孵化场地面积不超过2000 平方米、租金最高 50%的补贴。

3. 鼓励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吸引人才。对区重点引进的专业机构组建孵化器、众创空间,经认定并签订合作协议的,给予实际使用面积最高 5000 平方米的三年房租补贴,特别重要的孵化器(众创空

第173页

- 170 -

间),可以给予一定的开办经费支持。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再给予区100万元、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 鼓励设立境外招才平台。支持投资机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走国际化发展道路,鼓励在海外设立孵化培育机构,对接国际创新资源,实施海外人才项目预孵化,并将海外孵化培育毕业的创业团队落户我区发展。经认定并与区签订合作协议的机构,每引进落户1家市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其 10 万元,每引进新入选1 名国家级或省级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专家奖励其 30 万元,主要用于平台物业租赁和运行经费补助。

5. 设立 1 亿元海外项目投资基金。采取市场化合作模式,委托相关专业投资机构选择优质项目参与投资和兼并、收购,并按照协议约定给予投资机构一定奖励。

二、鼓励企业引才育才

6. 支持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新认定为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满一年经市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配套资助。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再给予企业50 万元、3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市级 A 类、B 类专家工作站,满一年经市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配套资助。7. 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新设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分站的,在上级资助的基础上,分别给予设站企业50万、20 万、10 万元的配套及奖励。对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和分站)的博士,在站期间按每人15 万元的经费标准给予进站科研资助;博士后期满出站后在区内工作且签订就业合同的,分两年给予安家补贴 10 万元。

第174页

- 171 -

8. 鼓励企业联合高校开展科研合作。支持企业吸引高校科研院所博士生导师带领在读博士生组建团队参与企业协同创新。经认定并与区内科技型企业签订科研合作协议,实质履行协议内容并取得一定科研成果的,按导师每年 5 万元、在读博士生每年 2.5 万元的标准给予生活津贴。9. 鼓励企业柔性引进海外工程师和外国专家。所聘专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给予企业每人次20 万元资助,给予入选的外国专家 10 万元生活津贴。人才项目入选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的,按重点项目和优秀项目分别给予企业 30 万元和10 万元的项目资助。对入选“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的人才,给予20 万元工作津贴。三、支持人才创新创业

10. 深入实施“5050 计划”。海归人士、国内博士、外国专家等各类人才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项目来我区创业,经认定入选“5050计划”的,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并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和产业化可行性评价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的研发资助、5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以及 500 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基准利率贴息。11. 支持高端人才创业。对领军人才领衔主导、技术创新能力国际领先、产业化前景广且投资额度大的项目,可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15%资助;对重大投资项目或生物医药、集成电路等前期投入大、周期长的技术创新项目,经研究确认可给予重点支持,并在房租补贴及研发投入的支持比例、支持范围等方面再加大力度。入选省、市创新创业领军型团队,分别给予企业 1000 万元、500 万元资助。对获得全国和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一、二、三等奖项目,新落户我区的,直接参照“5050计划”给予人才创业支持。区内企业参加中国创新创业大赛,获国家行业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给予配套奖励 50 万元,获优秀奖给予配套奖励30万元;获浙江省总决赛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0 万元、20 万元、10

第175页

- 172 -

万元奖励。对于获得诺贝尔奖、图灵奖等国际知名人才领衔的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可重点研究确定。

支持人才技术入股和再创业,支持技术人员以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入股投资,支持企业开展技术质押贷款和融资。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相关技术人员股权奖励,技术人员一次性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困难的,报税务机关备案,可在 5 年内分期缴纳。企业个人的股份转让所得再在区内投资的,可按其个人所得对地方一次性贡献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支持再创业。

12. 鼓励大学生创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来我区创业,符合我区鼓励类产业导向并经认定后,给予最高30 万元创业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创业企业,可根据企业需要和实际,给予最高 300 万元贷款的贴息,最长贷款期限为3 年。13. 鼓励设立重点研究机构。支持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来区独立设立或联合设立(包括与区内企业合作设立)重点实验室、研究院和孵化平台。对国家“双一流”高校设立的,经认定,提供一定规模的办公和实验场所,给予最高 500 万元一次性开办经费补贴。对认定为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的,按省定标准给予配套;对列入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给予三年最高 2000 万元研发经费支持,在创建期可先给予50%支持;对列入国家实验室的,可给予特别政策扶持。支持名校名院名所建设,对重点院校名所来区设立重点创新研究院和研究生院,经集体决策可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给予重点扶持。14. 支持文化创意活动。进一步优化文化创意产业扶持政策,加大中国网络文学作家村建设,鼓励文化名人、网络作家等来区设立工作室和创业公司,网络作家签约落户白马湖生态创意城网络作家村的,给予三年房租补贴,并给予其三年对区贡献一定比例的支持,主要用于版权

第176页

- 173 -

交易补助和作品获奖奖励等。

推进“滨江工匠”建设,对经认定的区级技能大师工作室,给予5万元建室补助。对被评定为省、市级“首席技师”的人才,分别给予每人 5 万元、2 万元的配套补助。

15. 鼓励企业和科研机构申报专项。支持企业申报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区财政按规定给予配套资助。16. 设立区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区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出资10亿元建立 30 亿元的科技创新产业扶持基金,扶持基金滚动使用,主要采取“战略合作、非同股同权投资、同股同权直接投资、合作基金”等方式解决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支持人才创新创业、推进主要前沿技术开发和研发项目产业化,促进新经济新业态发展。四、实施人才安居工程

17. 提高人才租房补贴力度。

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国家“千(万)人计划”专家给予三年50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浙江省“千(万)人计划”专家给予三年40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杭州市“521”人才给予三年3000元/人/月的租房补贴;经杭州市认定为 B 类、C 类、D 类、E 类人才,按市有关规定,给予 1500 元/人/月的租房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应届博士、硕士毕业生(含归国留学人员)第一年分别给予每人 3 万元、2 万元一次性生活补贴,第二、第三年分别给予每人 2000 元/月、1000 元/月租房补贴。

18. 落实高端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经杭州市认定为B 类、C类、D 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80 万元、60 万元购房补贴。对自主培育的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专家和“5050计划”(A\\B\\C 类企业)主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给予购房款30%的购房

第177页

- 174 -

(安家)补贴,国家“千人计划”专家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其他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房屋上市交易限制期为5 年。19. 拓展渠道增加人才租赁房源。建设人才安居信息服务平台,提供一站式人才房租赁服务。加快用好 5400 套区政府人才房,建好滨江国际人才社区、高新人才公寓、青年创客社区和国际人才专家楼。有序推出一批房源,专项用于人才租赁,政府投资建设的公租房在满足当地保障性需求后可调剂作为人才临时租住的人才专用房。推进商品住宅房配建体制改革,自 2018 年起试点增加配建不低于5%的人才专项租赁住房,缓解区内人才住房困难。其中,专家楼主要解决高端人才居住问题,成套租赁房优先解决博士、硕士居住问题。20. 支持企业设立科研人员专项奖励资金。对政府给予企业的研发经费补助,允许企业按照不高于总补助额 20%的比例提取科研人员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科研人员(特别是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专家和市“521”人才)的安家补贴和生活补贴,原则上每人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院士、国家最高科技奖获得者等符合杭州市 A 类人才认定条件的,可采取特别政策解决安居保障问题。五、优化人才精准服务

21. 提升人才生活工作条件。对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重点企业的人才骨干,以企业人才对区贡献为依据,给予企业人才专项奖励,专项支持企业引进、培养和奖励创新创业人才,妥善解决人才生活和工作条件(包括:住房补助、交通补助、教育补助等)。具体办法另行制定。22. 提供全方位创业创新服务。鼓励园区、孵化器、众创空间组建专业队伍,为人才创新创业项目提供工商注册代办、路演展示、商务政策、投融资等服务;在区海创基地试点综合代办服务,并按市场价格给

第178页

- 175 -

予代办机构费用补贴。大力发展创新创业中介服务机构,为企业技术转让、兼并重组、股份制改造、上市辅导、知识产权保护等提供高效优质服务。积极发挥政府作用,为企业人才招聘提供专场服务和校企对接服务;对企业急需的周转资金贷款可由区担保机构给予担保;对企业融资可由政府投资基金参与投资;对企业土建工程项目建设可由国有建设单位提供代建服务;对企业创新产品积极给予首台套应用支持,支持企业利用区海创基地、会议中心等政府物业搭建展示应用场景;试点开展工业综合体开发改革,力求滨江每一家上市公司在滨江都有自己的楼宇物业。

23. 鼓励孵化器设立公共服务场所。对区海创基地孵化器、众创空间以及经认定的市级以上众创空间运营机构的自用场地及洽谈区、路演厅、展示厅等公共场所给予最高三年全额房租补贴,补贴面积原则上不超过众创空间场地总面积的 30%。上述机构中引进孵化成效显著的,经认定后,可再给予三年房租补贴。

24. 支持举办有影响力的创业服务活动。鼓励通过举办活动发现人才、招引人才,对市场化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经事前审核备案,给予实际支出50%、最高100万元的资助。对于公益性或具有国际水准的创业服务活动,经事前审核备案,可提高资助比例和额度。

25. 妥善解决人才子女教育问题。积极保障区内就业人才子女就学,其中对市级以上(含)人才计划入选者和上市企业、瞪羚企业等高层管理人员(副总以上),以及“5050 计划”(A/B/C 类)以上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子女和外籍人员子女就学,给予重点保障。支持杭州国际学校新校区建设,并落实区内外籍人员子女就学补贴或优惠措施。26. 妥善解决人才赡养父母后顾之忧。对区内创新型企业的创新创

第179页

- 176 -

业人才和其他重点企业的骨干人员,其家庭父母(不论户籍)可列入区养老服务对象。对市级以上(含)人才计划入选者和上市企业、瞪羚企业、“5050 计划”入选企业等高层管理人员(副总以上)的家庭父母,可优先安排入住区内政府养老服务机构。27. 妥善落实国际医疗待遇。利用滨江高端医疗资源,深化区院合作,支持浙医二院滨江院区国际医学部发展和浙大儿院国际儿童医疗中心建设,在现有国际医保结算的基础上争取更多国际医疗保险定点资格,推进医疗服务国际化。建立高层次人才就医绿色通道,提供便捷的、高品质的医疗保健服务。

28. 提供外籍人才出入境和居留便利。用好作为公安部批准授权的推荐单位的政策,开通外籍高层次人才永久居留申请直通车,落实杭州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出入境便利政策,在外籍人员工作居留转化永久居留、外籍华人停居留、留学生创业实习签证证件以及境外高层次人才在杭车辆和驾驶证等方面提供积极便利。

六、浓厚尊才爱才氛围

29. 完善区领导联系制度和人才创业导师制度。区领导每年联系、走访慰问联系人才不少于 2 次,听取人才意见建议,并及时协调解决人才的工作和生活困难。每年选择一批初创企业和瞪羚企业建立创业导师制度,安排有创业成功经验的企业家以及熟悉政府经济政策的领导干部担任创业导师,为创业者提供咨询参考、协调解决相关困难问题。30. 树立人才工作典型。每两年认定一批区级杰出人才、创新创业领军型团队、引才突出贡献者、重才爱才先进单位等,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安排先进个人年度疗休养。

七、附则

本意见自发布后30日施行,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订。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h5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