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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
所占房屋的份额都由小余继承,落款处为余先生的签
字。魏女士认为,遗嘱书中的字迹与余先生平时字迹
不同,对此存疑,要求笔迹鉴定。魏女士向鉴定机构
提供了丈夫生前的笔迹作为样本,由于样本材料与遗
嘱中相同字迹低于三个,鉴定机构未给出确定或否定
性结论,最终以鉴定机构退回结束了鉴定程序。
由此可知,笔迹样本中存在与检材相同的字迹,
才是判断书写特征的关键,实际情况下,很多笔迹鉴
定案件中都因样本证据不足导致笔迹鉴定退回[8]。
3.2 书写条件的分析
笔迹鉴定中,一般包括检材、样本、书写条件
的检测分析,每种检测内容都有对应的要素及其目的
(见表2),其中,对书写条件的鉴定内容主要包括书
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对司法鉴定人员而言,
只有检查出检验书的书写条件,才能更好地发现笔迹
变化,判断出检验书是否存在故意伪装笔迹、摹仿笔
迹、绘画笔迹的情况。
案例:2021年6月,小王通过山东的一家劳务公司
表2 笔迹鉴定要素、内容及目的
笔迹鉴定要素 笔迹鉴定内容 笔迹鉴定目的
检材、样本 书写材料、日常书写样本 发现书写材料与日常书写样本的区别,甄别检材中字迹真实性
书写条件 书写姿势、书写工具、衬垫物等 判断是否存在故意伪装笔迹、摹仿笔迹、绘画笔迹等情况
介绍,进入当地一家企业工作。小王与劳务公司签订
合同时,合同表明,工作满1个月由劳务公司向小王一
次性结清所有劳务费用。小王进入企业2个月后,以
工作不适合为由,提出辞职申请。但是,劳务公司却
以小王工作未满3个月为由,拒绝支付小王2个月的返
费,并拿出合同证据,合同落款处为小王签名。小王
诉:原先签订合同时,并未见合同上有工作满3个月才
支付返费的字样,于是怀疑证据造假。小王将劳务公
司告至当地法院,并提出笔迹鉴定申请。笔迹鉴定工
作人员对劳务公司出具的合同进行鉴定时发现,虽然
落款处签名确实与小王平时字迹极度相似,但是,通
过放大镜、计算机设备等辅助检查发现,合同中的笔
迹存在描摹的特征。后经过证实发现,劳务公司为了
逃避员工赔偿,对原有的合同内容进行了更改,重新
打印了合同材料,并通过模仿小王的字迹,伪造证据。
宣判后,法院对劳务公司伪造证据行为进行了处罚,
并要求劳务公司依法赔偿小王损失,并当面道歉。
通过该案件可知,很多情况下仅靠笔迹特点、笔
迹变化等很难有效检测出笔迹真伪,必要情况下,对
书写条件进行技术性分析,能够更好地判断出笔迹书
写人、笔迹形成条件[9]。
4 司法鉴定意见证据中笔迹鉴定意见应用方法
通过上述对笔迹鉴定的性质与法律效力分析可
知,笔迹鉴定意见能否作为司法鉴定的重要依据,关
键在于笔迹鉴定依据是否和我国相关鉴定技术标准相
统一,笔迹鉴定过程是否符合我国法律法规对笔迹鉴
定行为的规范、要求。在实际的诉讼案件裁决中,法
院采纳笔迹鉴定意见之前,必须对笔迹鉴定全过程进
行审查,确保笔迹鉴定过程中的人员、材料、工具、
技术等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国法律
对笔迹鉴定意见审查的规定,法院采纳笔迹鉴定意见
时,注意审查以下几项内容。
4.1 笔迹鉴定人员、鉴定机构
《规定》明确指出,鉴定人必须具有解决相关诉
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所必需的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
因此,笔迹鉴定应由具备笔迹鉴定资质的专业人员进
行,笔迹鉴定人员在分析、判断、检验证明文件、物
证上的笔迹时,必须保证客观、真实、专业[10]。审查
笔迹鉴定意见的机构必须具备审查资质。对于法院而
言,在具体审查笔迹鉴定人员的资质、工作行为时,
建议遵循三个路径:①由法院或司法鉴定所等部门成
立专门审查小组,通知笔迹鉴定人员,要求其提供鉴
定资格证书、资质证书等相关证明,审查小组重点对
笔迹鉴定人员的资质证书有效期、执业范围、鉴定资
格等进行检查,审查过程依据我国《司法鉴定管理问
题的决定》《民事诉讼法》《笔迹鉴定技术规范》(GB/
T 37239—2018)等相关法律法规文件进行。②审查小
组重点对笔迹鉴定人的从业经验、业内评价、专业能
力进行审查。可以要求鉴定人出示从业经验证明,确
定鉴定人的从业经历,反映其资历;通过司法鉴定系
统,查询有关鉴定人的业内评价信息,检查鉴定人在
行业内有无失信、弄虚作假、非法买卖笔迹鉴定意见
等行为;可以由专业人员对鉴定人进行审查,分析其
专业能力。③审查小组对笔迹鉴定人的鉴定行为或过
程进行审查,通过第三方加入审查工作,检查鉴定人
在笔迹鉴定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客观、违法等行为,保
证笔迹鉴定过程的客观真实。
在审查鉴定机构时,注意审查三项内容:其一,
鉴定机构的资质,应保证鉴定机构属于法院选定
的,且符合国家标准。其二,鉴定机构的执业范围,
必须保证鉴定机构的执业范围符合我国司法鉴定的
相关标准。其三,鉴定机构的执业经历,审查鉴定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