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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12-0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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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7明  淳熙九年袁说友铭洮河石抄手砚A LARGE CARVED‘YUANSHUOYOUMING’ TAOHE INKSTONE MARKS AND PERIOD MING说明:砚铭:淳熙九年,袁说友。古人用砚,自宋代起进入高峰,各类砚石、砚式趋于成熟。有端、歙、澄泥、洮河“四大名砚”,有抄手砚这类典型的砚式,亦在此后数百年间流行于文人之间。此件抄手砚以洮河石为材,石色微青,横向纹理细密如丝,颇具古韵。整器造型规矩,四方形,两面墙足平直光素,砚底斜切挖空,便于用手抄底托起,抄手砚之名亦得名于此。砚背左上一侧,刻“淳熙九年,袁说友”七字纪年名款,字形规矩有度,可知其源出不凡。袁说友(1140-1204),字起岩。晚年寓居湖州,号东塘居士,南宋建宁府建安人。官至吏部尚书、正二品拜参知政事。其人富才学而正直敢言,历官四十余年,所上奏章,多切时弊。著录:《东塘集》,已佚,但有诗《游武昌东湖》传世。参阅:故宫博物院藏有程丕基跋洮河石抄手砚,形制、砚石与本品相同,可资参照(附图 1)L 19.6cm/W 12.5cmRMB: 600,000-800,000附图1:故宫博物院藏,程丕基跋洮河石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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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页

674

清中期  朱宏晋款白玉山水诗文牌

A WHITE GADE‘BAIHONGJIN’LANDSCAPE POETRY AND PROSE PLAQUE MARKS AND PERIOD MID QING

铭文:少无适俗韵,性本爱丘山。误落尘网中,一去三十年。宏晋。

说明:牌位白玉质,玉质清透匀净,几无瑕疵。牌头剔地浮雕仿古饕餮图案,正中以双阴线开窗,内以阴线平刻技法表现山水图景,

见深山溪石之间,有小巧亭舍,古木垂柳,一小舟停靠溪畔,有高士拄杖行于桥上。画面纯用阴刻线条表现,刀线如水墨皴法,颇具

山水画意。玉牌背面刻行书诗文,为陶渊明《归园田居 ( 其一 )》,落宏晋款。

朱宏晋,字用锡,号冶亭,别署敏斋,漱芳草堂,江苏苏州人。朱惺若之子,约生活于清中期。性机巧,精摹印,金、银、牙、角、竹、

瓷无不擅长,刻玉尤精绝。其所作玉牌存世有数例,风格相近,皆用平刻表现山水皴法,并配诗文以应和画意, 颇具个人风格。

L 5.6/W 3.5cm

RMB: 30,000-50,000

第152页

675

明早期  白玉镂雕穿枝龙纹带板

A RETICULATED CELADON JADE DRAGON PLAQUE MARKS AND PERIOD EARLY MING

说明:带板白玉质,细腻温润,光气一流。作倭角四方形,其正面镂雕穿花龙纹,龙身形细长,鳞片细密,

爪足遒劲有力,体态十分飘逸,穿梭于镂雕纤秀的花枝之间。其龙纹鬃毛倒飞,细颈长身的形象,为明初龙

纹的典型特征,颇具时代特色。

明代朝服制度中,对带板的使用有严格规定,此方玉带板且镂雕精巧的穿枝龙纹,当为王室成员用器,等级

颇高。兼之工艺精巧,明风浓郁,殊为难得。

L 6/W 6cm

RMB: 45,000-55,000

第153页

676

清  寿山石加彩瘦骨罗汉坐像

A SOAPSTONE FIGURE OF A ARHAT MARKS AND PERIOD QING

说明:此件瘦骨罗汉以寿山石圆雕成器,罗汉赤裸半身,盘左膝支右腿,双手交叠置右膝,坐于洞石台上。

其虽身躯枯瘦如柴,却不显枯槁,作阖目微笑状,神貌泰然自若,有傲骨仙风。整件塑像所用寿山石乳白似

牙角,莹泽有光,又在罗汉衣着上细线刻花,并施各色彩绘,远观颇有栩栩如生之感。

此类寿山石观音、罗汉塑像,自清早期开始流行,有玉璇、子秀等寿山石刻大家,清宫中即多有与本品相似

的寿山石罗汉像,亦是当时时代风貌的体现。

H 13.5cm

RMB: 40,000-60,000

第155页

677

明  淳熙九年袁说友铭洮河石抄手砚

A LARGE CARVED‘YUANSHUOYOUMING’ TAOHE INKSTONE MARKS AND PERIOD

MING

说明:砚铭:淳熙九年,袁说友。

古人用砚,自宋代起进入高峰,各类砚石、砚式趋于成熟。有端、歙、澄泥、洮河“四大名砚”,有抄

手砚这类典型的砚式,亦在此后数百年间流行于文人之间。

此件抄手砚以洮河石为材,石色微青,横向纹理细密如丝,颇具古韵。整器造型规矩,四方形,两面墙

足平直光素,砚底斜切挖空,便于用手抄底托起,抄手砚之名亦得名于此。砚背左上一侧,刻“淳熙九

年,袁说友”七字纪年名款,字形规矩有度,可知其源出不凡。

袁说友(1140-1204),字起岩。晚年寓居湖州,号东塘居士,南宋建宁府建安人。官至吏部尚书、正

二品拜参知政事。其人富才学而正直敢言,历官四十余年,所上奏章,多切时弊。

著录:《东塘集》,已佚,但有诗《游武昌东湖》传世。

参阅:故宫博物院藏有程丕基跋洮河石抄手砚,形制、砚石与本品相同,可资参照(附图 1)

L 19.6cm/W 12.5cm

RMB: 600,000-800,000

附图1:故宫博物院藏,程丕基跋

洮河石抄手砚。

第156页

678

明晚期  剔红放鹤图四撞套盒

A RARE CARVED CINNABAR LACQUER CRANE RELEASE MAP BOX LATER MING

DYNASTY

说明:此类雕漆多层套盒,自元末明初即有制作,为书斋用器之经典形制,自元末至清代皆有所见,此件

四撞香盒为明末雕漆之典型存例。相似存例,可参见

香盒作方形,四撞式,自底至盖顶计有五层,上下顺直,底足外撇,造型颇为规矩。其外壁满髹朱漆,底

髹大漆,上下满工剔红。盒盖面以曲水纹与菱格纹分隔天地锦,浮雕圆日、古松、奇石,一高士持杖,坦

胸赤足行于水畔,神色怡然,其身前一鹤正回首而望。古人有“梅妻鹤子”之典故,多借鹤表达放怀山水

之情,此剔红套盒亦因而别具文人意趣。套盒侧壁上下五层剔红纹样香筒,为缠枝牡丹纹样,底足浮雕海

水纹。整器漆层肥厚,刀法圆转顺滑,藏锋不露,颇具时代特色。

H 13.5cm

RMB: 80,000-100,000

盖面图

第157页

679

明或更早  剔红牡丹绶带纹倭角方盘

A RARE CARVED CINNABAR LACQUER JARDINIERES AND STANDS

SQUARE BOX MARK AND PERIOD MING OR EARLIER

说明:漆盘作倭角四方形,斜直浅腹,底承矮圈足。整器外壁满髹朱漆,漆层朱润肥厚,

底髹褐漆。漆盘内外壁皆以剔红为饰,构图饱满,内壁满刻牡丹,花团枝叶相拥簇,

其间一对绶带鸟首尾相逐而飞;盘外壁则满饰茶花、菊花等各色花卉。整器所用剔红

藏锋不露,隐起圆滑,剔刻深峻,为元代至明初雕漆之典型风格。

此类花卉双禽为构图样式的雕漆图案,至早可追溯至宋代,元代至明初皆甚流行,常

见有茶花、牡丹、绶带、孔雀等组合。其器型以圆盘、圆盒、菱花盘等最为多见,

参阅:故宫博物院藏剔红牡丹绶带纹圆盒,其构图、绶带鸟之形象与本品多有相似之处,

可资参照。本品则为倭角方盘,较为少见。(附图 1)

参考记录:北京保利 2011 年春拍 Lot 9029,成交价 1127000 人民币(附图 2)

L 18.5cm

RMB: 150,000-200,000

包装图

附图1:故宫博物院藏,剔

红牡丹绶带圆盒。

附图2:北京保利2011

年春拍Lot 9029。

第159页

680

明晚期  剔红访友图翘头案上几

A RARE CARVED CINNABAR LACQUER RECESSED-LEG TABLE-FORM STAND LATER MING DYNASTY

说明:此类尺寸小巧的翘头案状小几,是明末颇为流行的文人家具之一,可于桌案之上陈置饮食或文房用具,亦可称案上几。材质多漆木之属。

此例即为典型,其小器大样,形制与明代家具中的翘头案相仿,几面两端作飞逸翘起状,颇具动势。

小几用材较薄,而于表面厚髹朱漆,内侧则髹黑漆。其外壁满工剔红装饰,几面分别刻天锦、水锦、地锦作地子,于其上旭日祥云、松山溪水,

一骑马高士携童子行旅期间,正欲渡桥拜访一处阁院,整幅画面构图疏朗,人物动势、神态表现亦传神,颇具文人意趣。案面两侧翘头处,及

两板足外侧,皆浮雕牡丹花卉,见其花枝饱满团簇,刀法深峻利落,具有明嘉万雕漆之特点。

L 46cm/H 16.5cm

RMB: 150,000-200,000

第161页

681

明永乐  剔红花卉纹香盒

A RARE CARVED CINNABAR LACQUER FLOWERS PERFUMIER MARK

AND PERIOD YONGLE

说明:香盒圆形,径约两寸,持之趁手。上下子母口相合,盖面圆拱,底承隐圈足,

形制标准。香盒外壁厚髹朱漆并满工剔红为饰,漆层肥厚,剔刻亦极深峻,可见黄

色漆地。香盒所刻纹样为梅花图案,盖面正中三朵梅花拥簇成团,余地刻枝叶、花苞,

布局疏朗有致,其花瓣、叶片边缘转折圆滑,经推光更添珠润之感,赏之可爱。

永乐剔红器承元代雕漆构图疏朗、隐起圆滑之风格,又具内廷作器之规矩,风格独具。

此类剔红香盒亦为当朝颇为典型的雕漆器式,尺寸形制大抵相似,纹样以各类花卉

为主。

参阅:北京故宫博物院见有雕山茶梅花、桃花、山茶兰花等纹样者,构图风格与本

品相类。本品仅刻梅花纹,相较之更为清雅可爱。(附图 1,附图 2)

D 7cm

RMB: 180,000-220,000

附图1:故宫博物院藏,永乐剔

红梅花纹圆盒。

附图2:故宫博物院藏,永乐剔

红山茶梅花纹圆盒。

第162页

682

明嘉靖  黑漆嵌螺钿庭院人物故事图茶箱

A MOTHER-OF-PEARL INLAID LACQUER ‘FIGURE’

TEA CHEST MARKS AND PERIOD JIAQING

说明:此件黑漆嵌螺钿茶箱以木为胎,造型规矩四方,平顶直壁,

下承托泥。其箱盖在正面,解开黄铜合叶可整面取下,内设膛板两块,

分三层以置茶具,其上层左侧开槽作卯。

整器通体髹黑漆,推光细腻有泽,五面以嵌螺钿工艺装饰,并用描金、

彩绘填色,具有富丽堂皇的效果。其纹样图案五面不同,正面为庭

院人物图,见一女子骑白马行至庭中,周身有侍从持扇怀琴,或扶

持引路。画面正中厅堂之内,一老者着官服静候,画面内人物主次

分明,神貌各异,颇具故事性,或为衣锦还乡之典故。箱顶面以螺

钿镶嵌梅枝,其余三立面为仕女婴戏图样,见庭院楼阁清雅可居,

仕女携孩童在其间走动嬉戏,此热闹景象多可于明代绘画中寻得相

似画面,颇具时代特色。

黑漆嵌螺钿器在明末始广泛流行,因所嵌螺钿辉灿分五色,世家贵

族多喜用嵌螺钿家具,但此式黑漆嵌螺钿家具制作时,需经构图、

裁切、髹漆、拼贴等数道工艺,《髹饰录》载:百般文图,点、抹、钩、

条,总以精细密致如画为妙,又分截殻色,随彩而施缀者,光华可赏。

又有片嵌者,界廓理皴皆以划文。”如此耗费工时物料,必然价格

高昂 ,非寻常人家所能使用。此件茶箱五面皆用嵌螺钿装饰,画面

细腻秀雅,螺钿裁切、雕刻皆一丝不苟,且用描金及彩绘描画庭院

景致,更显精妙难得。

茶箱所饰庭院故事及仕女婴戏图案,在嘉靖时期最为流行,多可在

同期画本、版画中寻得相似构图形象,这与明世宗祈盼子孙兴旺亦

有关联。如庭院中仕女携孩童嬉戏之图景,与同时期画家仇英画幅

中的婴戏图景颇为相近,应有受其绘画之影响。而嵌螺钿表现出的

人物衣着形象,亦与同时期的版画、此器画片有相似之处。这种不

同材质工艺之间的相互影响,也是晚明商品经济活跃、工匠交流频

繁的一种体现。

参阅:1. 故宫博物院藏 仇英汉宫春晓图局部(附图 1)

2. 明代版画中的秋千形象(附图 2)

H 44cm

RMB: 120,000-220,000

附图1:故宫博物院藏,仇

英汉宫春晓图局部。

附图2:明代版画中的秋千

形象。

第166页

683

18世纪  镂雕二乔并读图香筒

A CARVED PARFUMIER OF QIAO MARKS AND PERIOD 18TH CENTURY

说明:香筒截竹为材,口底嵌角,质理细腻,通体包浆赭褐,为经年藏用养护方成。香筒外

壁满工作通景镂空雕刻,见庭院中景致错落,近景有奇石假山,后有古松梧桐交掩相错,庭

中石桌之畔,有二美人高髻长衣,正持卷共读,旁侧两名仕女手持食盒与茶杯侍立,当为二

乔并读之典故。

整器雕镂细腻工巧,凡枝叶、假山错落之处皆用镂雕表现,立体感极强,画面主体中的二乔

与仕女虽为浮雕,但身姿神态皆展现地颇为生动,可见刻者功力。

如此镂雕与深浮雕共用的竹刻技法,传自明末嘉定三朱一脉,至清早期时已在竹刻之中蔚然

成风。此件香筒雕镂精巧,擅用镂雕表现景致交叠,当为清初嘉定竹人巧匠。

H 25cm

RMB: 350,000-400,000

第169页

684

清  竹雕和合二仙笔筒

AN INCISED BAMBOM FIGURAL BRUSHPOT MARKS AND PERIOD QING

题识:万历壬午秋九月,桐生词长雅正。仙盤制。

钤印:蔺

说明:笔筒截竹为材,圆口直壁,配硬木制圈口及筒底,筒壁一侧铲地而成祥云流转状,于云气状开光之间,

浮雕和合二仙踏云而至,其一人举荷花,一人捧宝盒,神色怡然出尘,颇为生动。

此件竹雕笔筒铲地浮雕,虽不用深刻镂剔,仍别具层次感,当为承清初竹人吴之璠一脉之技艺。其所题“仙

盤”落款于史籍中不查,应为嘉定竹人巧匠。

H 13.8cm

RMB: 60,000-80,000

第171页

685

清早期  大明宣德年制款铜台几炉

A RECTANGULAR BRONZE INCENSE BURNER LATE MING -

EARLY QING DYNASTY

款识:大明宣德年制

说明:宣德彝器式样繁多,其造型由时任礼部尚书吕震及群臣从《宣和博古图

录》、《考古图》诸书中,选历代铜器精美者并参照皇府内藏汝、官、哥等名

窑瓷器样式而成。

此款即《宣德彝器图录》卷十五中所载“台几炉”之属,其作长方形,平沿直口,

下方出折肩,双耳上平下圆,收于炉腹。炉下四足微弧内收,形似一四足台几。

炉腹底作斗形,底面正中开长方框铸“大明宣德年制”六字楷书款,字形颇承

明炉风韵。

台几炉为铜炉中十分罕见的炉型,明清两朝铸造数量极少,故亦受后世藏炉者

所珍爱。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有一件雍正本朝款的台几炉,是为此类炉形之参照。

此件小台几炉相较寻常所见者,更偏于小巧灵动,其尺寸可一手托于掌中,兼

之线条圆润流畅,更具文房清玩之气韵。

参阅:北京故宫博物院藏雍正本朝款台几炉(附图 1)

H 5cm

RMB: 200,000-300,000

附图1:故宫博物院藏,雍正款铜台几炉。

底部图

第173页

686

明  铜错金银天鸡尊

A COPPER MIXED WITH GOLD AND SILVER TIANZI JUN MARKS AND PERIOD MING

说明:此式天鸡尊造型,可追溯至先秦青铜器之造型,自东周至汉代皆有此类融入凤鸟形象的青铜尊。

至清中期始,宫中古物繁多,帝王亦嗜古成癖,故宫中铜器多见摹古仿制者,此器即为一例。

器作天鸡驮尊造型,可见天鸡高冠长翎,尾羽垂地,周身及铜尊之上皆细密浮雕仿古卷云纹与雷纹,并

错金银为饰,追摹商周古韵之余亦具新风,颇具时代特色。此器之造型,与《西清古鉴》卷九所载“周

鸡尊一”殊为相似,或为摹宫中原器所作,别具韵味。此天鸡尊原配红木底座,承托器身十分合宜,原

器原座更显难得。

记录:北京匡时 2016 年春拍,Lot 3443

参阅:《西清古鉴》卷九 周鸡尊一(附图 1)

H 27.5cm(连座)

RMB: 150,000-200,000 附图1:《西清古鉴》卷九,周

鸡尊一。

第174页

687

清  英石山子

A LARGE ‘YING’ GARDEN ROCK QING DYNASTY

说明:此山子质地坚密,造型耸削,沟壑纵横,润涩交织,颇

感“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整体造型苍劲雄壮,

气势磅礡,又具飘逸灵动之感,别有文人妙韵,此品构思巧妙,

造型生动,配随形无纹木座,宜陈设于案间,细品赏玩,愈见

雅趣。

L 13cm/H 10cm

RMB: 10,000-20,000

688

清  紫檀于子安刻扇骨

A ‘ZITAN’ FAN MARK AND PERIOD QING

刻款:“子安氏刻”

说明:清代后的金石学受乾嘉学派影响,进入鼎盛时期,成为

显学。除著书立说、传拓鉴藏外,文人大夫会将其珍藏金石古

铭镌刻于扇骨之上,相互切磋赏玩。此扇骨为晚清时期刻骨名

家于子安所作,摘录古本金石篆字,以陷地阳文镌之,阴文小

字刻释文及款属,追摹古意,品金石之趣。

L 33cm

RMB: 10,000-20,000

第1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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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6页

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拍卖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取走拍卖品,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

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仍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

司有权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和条件处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

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除非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位竞

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如果本公司有证据推定某竞买人是在以其他方式代理他人或与他人合作进行竞买,则该

竞买人与其所代理的人或与其合作的人均视为共同竞买人。拍卖成交后共同承担付款、领取拍品、支付违约金、赔

偿损失等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有权在拍卖日前的任何时间中止拍卖品的拍卖活动:

(一)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的;

(二)第三人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本公司认可的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公

司要求交付担保金,同时书面表示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的;

(三)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的;

(四)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的;

(五)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的。

第十三条:委托人撤回拍卖品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均可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撤回其拍卖品。但撤回拍卖品时,若该拍卖品已列入图

录或其他宣传品己开始印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留价百分之二十的款项及其他各项费用。如图录或任何其

他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留价百分之十的款项及其他各项费用。因委托人撤回拍卖品而引起

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四条:自动受保

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订立委托拍卖合同并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卖品将自动受保

于本公司的保险,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约定的

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原保留价为准)。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保险和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

拍卖品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品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第十五条:保险费

除非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委托人应按照如下规则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一)拍卖品成交的,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二)拍卖品未成交的,委托人也应支付相当于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拍卖品的约定保险金额)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保险期间

如果拍卖品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七日(含成交日)终止或买受人领取拍卖品之日终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

准)。如果拍卖品拍卖未能成交,则保险期限至本公司发出领回拍卖品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含通知发出之日)届满为止。

第十七条:委托人安排保险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品,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同时,委托人还应随时承担以下责

任(除非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一)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品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做出赔偿;

(二)赔偿本公司及/或任何他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品毁损、灭失等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三)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品的任何承保人。

第十八条:保险免责

(一)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

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或其他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

动、政变、罢工、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及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对拍卖品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

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

(三)因任何情形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九条:保险赔偿

凡属因本公司为拍卖品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品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险赔款扣除本公司费用(佣金除外)的

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条:竞投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

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佣金及费用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之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费用,且认可

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未成交手续费

如某拍卖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该拍卖品保留价的百分之三手续费及其

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日后以人民

币的货币形式将出售收益扣除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税费后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四条:延迟付款

如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实际收到买受人

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但该时限亦应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日后)将出售收益扣除本规则第

二十五条规定的税费后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税项

如委托人所得的出售收益应向政府纳税,则由拍卖人按照政府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委托人应缴纳之税费。

第二十六条:协助收取拖欠款项

如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除有权按照本规则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向买受

人追索其应付的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外,并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本公司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

施,协助委托人向买受人收取拖欠的款项,但本公司不代表委托人向买受人提起诉讼。

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因买受人未能支付购买价款而向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之最终权决定

本公司有权接受委托人授权(由委托人支付费用)并视具体情况决定下列事项:

(一)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二)搬移、贮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品;

(三)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赔;

(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委托人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拍卖品未能成交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拍品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并向

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

在上述期限,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

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內,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品,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

件出售该拍卖品,并有权从出售收益中扣除第一次拍卖中委托人应支付的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及再次拍卖

该拍卖品的所有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领取。

第二十九条:风险承担

委托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未能取回其拍卖品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

于向本公司支付按委托拍卖合同约定之拍卖底价的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保管费。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退回其拍

《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

本规则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释义

本规则各条款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 本公司”系指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

(二)“ 本公司住所地”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199 号恒利国际大厦1901 室 200041;

(三)“ 竞买人”系指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

续,参加竞买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所

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四)“ 买受人”系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五)“ 委托人”系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

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六)“ 拍卖品”系指委托人交予本公司拍卖的物品,尤其指任何图录内编有任何编号而加以说明的物品;

(七)“ 拍卖日”系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通告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

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八)“ 拍卖成交日”系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

达成交易的日期;

(九)“ 落槌价”系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十)“ 出售收益”系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

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十一)“ 购买价款”系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和全部佣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以

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十二)“ 各项费用”系指本公司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

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十三)“ 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十四)“ 参考价”指在拍卖品图录

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估计售价,并非确定或实际售价,不具有法律效力;

(十五)“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机构制定并不时修正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进行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

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遵守本规则。

凡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竞买人,无论是自己亲自出席或者由代理人出席竞投,无论是以在拍卖活动中举牌竞

投,还是以书面、电话或任何其他方式竞投,均被视为完全接受本规则。

凡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各方之间发生的各种争议,均应按照本规则的约定予以解决。

第四条: 瑕疵担保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 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且不会对拍品进行全面尽职审查。竞买人知悉此事,竞买人或其

代理人应当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并对自己所竞投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拍卖品均以拍卖当时的状态出售。任何竞买人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与竞投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对其

准备竞投的拍卖品的真伪及/ 或品质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对该拍卖品的现状和价值感到满意。竞买人参与

竞投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经放弃对该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五条: 特别提示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本公司一般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

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

受人。本公司、委托人及买受人须承认拍卖品已被售出且成交的事实,各方均应享有法律及本规则约定的权利及承担法

律及本规则约定的义务。

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

活动的行为负责。竞买人务请细阅本规则,如因未细阅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关於委托人

第六条: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

(一)委托人若为自然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护照或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

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二)委托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三)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进行展览、展示、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

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宣传品。

第七条: 委托人之代理人

委托人之代理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包括:

(一)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护照或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委托人之代理人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合法的授权委托

证明文件;

(三)经合法程序做出的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 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一)其对该拍卖品拥有完整且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处分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亦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

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和支出。

第九条: 保留价

除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外,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

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经委托方授权之拍卖标的流标之后,拍卖方有权以其保

留价在该次拍卖会后出售,委托方须向拍卖方支付佣金。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品在本公司举办的拍会

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拍卖前本公司的决定权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一)通过拍卖品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品做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

(二)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三)拍卖品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顺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品的展览/展示方式;拍卖品在展

览/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排及锁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四)除非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品是否适合本公司拍卖,以及拍卖日期、拍卖地点、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

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未上拍拍卖品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拍卖品不适合由本公司拍

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本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取回该拍卖品( 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本公司与委托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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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币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所产生的所有银行手续费、佣金或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十一条: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品的所有权。

第五十二条:风险转移

竞投成功后,拍卖品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一)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品;

(二)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品的全部购买价款;

(三)拍卖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届满。

第五十三条:领取拍卖品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内领取所购买的拍卖品。若买受人未能在此期限内领取拍卖品,则因逾期造成

对该拍卖品的搬运、储存及保险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拍卖品负责,即使该拍卖品仍由本公司或

其他代理人代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品毁损、灭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十四条: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品,仅应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可酌情决

定是否提供该项服务,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负。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

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负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

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五条:拍卖品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品,本公司将在

拍卖品图录中或在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品,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第五十六条:未付款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缴付购买价款,竞买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以同一竞买号牌同时拍

得多件拍品的,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任一拍卖品的购买价款,则全部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

接受本公司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或解除买卖合同之要求。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上述不予退还的竞

买保证金(定金)优先用于赔偿本公司的佣金收入及各项费用损失,剩余部分留存本公司处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

赔偿;有多个委托人受到损失的,由本公司决定剩余保证金(定金)的分配方式;

(二)拍卖成交日起(含成交日)七日內,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八日起

(1)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2)就该项拍卖品按照成

交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收取保管费,若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者除外;

(三)有权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

损失、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留置本公司向同一买受人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他财

产或财产权利,留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

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留置物。处分留置物所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

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行追索;

(五)在拍卖成交日起六十日內,若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撤销或同意委托人撤销在同

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

本公司所蒙受的全部损失的权利;

(六)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

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酬金/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有费用

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五十七条:延期领取拍卖品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的拍卖品,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将该拍卖品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

部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

(二)对该拍卖品行使留置权,若买受人延迟领取该拍卖品超过三十日时,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依照中国法律法规

之规定处分该拍卖品,以处分所得抵偿本公司垫付的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等。

第四章 其他

第五十八条:保密责任

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

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十九条:鉴定权

如果本公司认为需要,可以对拍卖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品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

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六十条:著作权

本公司有权自行对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

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一条:拍卖无效之赔偿责任

因相关人原因导致拍卖交易无效的,则相关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本公司的全部损失。赔偿标准以该拍卖交易

有效时本公司可得利益为准。

第六十二条:免除责任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联络地址和联络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

规则中所提及之通知,谨指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部

门,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传真发

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知日期。

第六十四条:可分割性

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

相关各方必须遵守、执行。

本规则若与现行拍卖法及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如果本规则的规定不违反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该优先适用本规

则的规定。本规则没有规定的,如果现行法律有规定,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本规则和相关法律均没有规定

的,适用国际惯例或国内行业惯例。

第六十五条:争议解决

凡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应向本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等争

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十六条:语言文本

本规则以中文写就,英文文本仅供参考。中文文本如与英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十七条:修改权

本规则的修改权属于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并且本规则自修改之日起自动

适用修改后的版本。本规则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依法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请相关各方自行注意,本

公司有权不予另行单独通知。

本公司有权通过在拍卖会现场张贴公告或者通过拍卖师在拍卖会上宣布的方式对规则进行修改。

第六十八条:施行时间

本规则于2017年6月21日起施行。

第六十九条: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

卖品,退回的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非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在运输中一般不予投保。

第三章 关於竞买人和买受人

第三十条:拍卖品图录

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本公司制作拍卖品图录,以文字及/或图片的形式,对拍卖品之状况

进行简要陈述。拍卖品图录中的文字及/或图片、参考价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均可于拍卖前修订,但仅供竞

买人参考,并不构成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三十一条:图录之不确定性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品在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标,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

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

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

处不承担责任。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拍卖标的任何说明中引述之出版著录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不提供著录书刊等资料之

原件或复印件,并保留修订引述说明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

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

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卖品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卖品图录、状态说明以及其他

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做出决定。

第三十三条: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护照或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登记

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

明文件以及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根据本公司公布的办理竞投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领取

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竞买号牌是竞买人参与现场竞价的唯一凭证,竞买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一旦丢失,应立即以本

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办理挂失手续。无论是否接受竞买人的委托,凡持竞买号牌者在拍卖活动中所实施的竞买行为均被视

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所为,竞买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在

本公司办理了该竞买号牌的挂失手续,并由拍卖师现场宣布该竞买号牌作废。

第三十四条: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投号牌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本公司有权

减免收取保证金。上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品,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

购得拍卖品,则保证金自动转变为支付拍卖品的购买价款的定金,保证金应优先用于清偿竞买人欠付拍卖人的拍卖佣金、

逾期付款利息、保管费及拍卖人的其他损失(若有)。当竞买人以同一号牌购得多件拍卖品时,本公司有权决定保证金的

分配方式。

若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拍卖无法实际成交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之选择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等活动。

第三十六条:异常情况处理

若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影响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紧急处理,直至暂停拍卖活动。如拍

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协调解决。

第三十七条:以当事人身份竞投

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位竞买人

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如果本公司有证据表明某竞买人是在以其他方式代理他人或与他人合作进行竞买,则该竞买人与其

所代理的人或与其合作的人均视为共同竞买人。拍卖成交后共同承担付款、领取拍品、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委托竞投

通常情况下,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

述委托。竞买人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的,竞买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委托手续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本规

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同时缴纳保证金。

第四十条:取消委托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四十一条:委托竞投之免责

由于代理竞投是本公司为竞买人在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现场参加竞投而提供的一项免费服务,因而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

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二条: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委托本公司竞投同一拍卖品,且竞投成功,则最先将授权委托书发至本公司的竞

买人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

第四十三条:拍卖师的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投;在出现争议或需要时,有权决定是否将拍卖品重新拍卖。

第四十四条: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为方便竞买人,本公司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其所示内容仅供参考。本公司对显示板所示之数

额、拍卖品编号、拍卖品图片或参考外汇金额可能出现的误差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十五条:拍卖成交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投成功,即表明该竞买人与委托人之

间达成了关于该拍卖品的买卖合同,且买受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单。

第四十六条:拍卖记录

本公司进行拍卖时,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

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记录上签字。买受人在拍卖结束时,没有在拍卖记录上签

字,也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在拍卖记录上签字,则视为买受人授权本公司记录员代为在拍卖记录上签字,并完全认可本公司

制作的拍卖记录内容真实有效。

第四十七条:酬金及费用

竞买人竞投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五的酬金,同时应支付其他各

项费用。买受人承认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四十八条:付款要求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向本公司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标的。若涉及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

费用、出境鉴定费等各项费用,买受人需一并支付。本公司保留拒收除买受人以外其他任何第三方付款的权利。

如买受人购得多件拍卖标的而未付清全部购买价款,且支付购买价款时并未书面指定支付某件拍卖标的购买价款,则本公

司有权自行决定其购买价款的分配方式。

第四十九条:付款时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内一次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否则应承

担违约责任。

如果买受人逾期六十日仍未付款并领取拍卖品的,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决定是否将拍卖品退还委托人,并有权

解除因拍卖活动而与买受人之间形成的合同。同时本公司按照拍卖成交价的2%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此外,本公司仍有权

依据法律及本规则的规定向买受人追索佣金、逾期付款利息、保管费以及其他损失的责任。

第五十条: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支付,如买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支付,应按买受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汇

价折算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买受人付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与该币种的汇价折算。本公司为将买受人所支付之

第178页

声明:

  兹申请并委托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就下列编号拍卖

品及价格代为竞投,并接受如下条件:

一、若竞投成功,须同时缴纳成交价款及酬金。上海匡时

拍卖有限公司对竞投不成功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对拍卖品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

疵担保责任。

三、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本着从客户利益出发的原则,

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从事竞卖活动,成交价格不得高于

表列委托价。

四、本图录中所列的有关竞投担保责任,均为不可争议之

条款;委托人须最迟在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与本公司

签订代理竞投委托书并缴纳保证金,否则恕不接受该

委托。

五、委托人承诺并愿意遵守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拍卖

规则》之各项条款。

请邮寄或传真至:

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199号恒利国际大厦1901室

电话:+8621-61368522

传真:+8621-61375327

邮编:200040

网址:www.council.com.cn

人民币汇款帐号:

开户名称: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上海威海路支行

银行账号:03304700040016634

敬请注意:

填写此表格时,须填写所有项目,否则无效。

如果有两人以上(包括两人)出价相同,先委托者优先

购得拍卖品。如果委托人以电话方式委托本公司竞投,

请用信件或传真确认。

拍卖会编号:SH82

委托人姓名:           竞投牌号: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及邮编:

移动电话:        

传真:           固定电话:

交纳预付金金额: 大写:                

若未成功竞投,请将已交纳预付金返还至以下账户:

姓名:                      

开户行:                      

账号:                        

上海匡时2023秋季拍卖会

瓷器古董珍玩专场

2023年12月18日 2023年12月18日 星期一 19:00 A厅

委托竞投拍品明细表

图录号       拍卖品名称 出价(人民币元)

委托人签字:     日期:     

附: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交纳预付金金额

以本公司实际收到款项的金额为准。

第180页

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

Shanghai Council Auction Co.,Ltd.

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 199 号恒利国际大厦 1901 室 200041

Room 1901, HONI Intrenational Building, No.199 Chengdu Rd(N) China

T: +86-21 61368522 F: +86-21 61375327 E: shanghai@council.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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