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常用功能指引---社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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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选择办理身份,若选“我是经办人”可以为已代缴过的人员
查询已支付信息。
第三步,录入被查询人员的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要注意,
这里录入的被查询人员,只能是被操作员代缴过社保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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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选择办理身份,若选“我是经办人”可以为已代缴过的人员
查询已支付信息。
第三步,录入被查询人员的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要注意,
这里录入的被查询人员,只能是被操作员代缴过社保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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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查询出本年所有支付成功信息,缴费人也可自行选择“已支
付日期起”和“已支付日期止”进行指定支付日期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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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伤保险如何在电子税务局进行缴费申报?
答: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应先到经办部门进行缴费基数核定,然
后通过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特色业务】-【社保费管理】-【核定信
息录入】”模块手工录入核定信息。缴费类型需选择“正常”。若用人
单位同时存在单位类工伤保险和按项目参保工伤保险的,需分开申报
缴费。具体操作如下:
1. 登录电子税务局首页,点击左侧栏【特色业务】-【社保费管理】
或点击【我要办税】-【社保费管理】找到社保费相关功能
2. 点击【管理服务】-【核定信息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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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进入功能页面后,“费款所属期”默认为当月,系统会自动带出工
伤保险的险种信息,在蓝色框中填入核定数据,点击【保存】完
成操作。
4. 打开【社保费申报】—【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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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系统自动带出已录入的工伤保险核定信息,申报即可
重要提醒:如果用人单位同时存在单位类工伤保险和按项目参保工
伤保险的,需分开申报缴费,即需要重复进行 2 到 6 操作,实现单
位类工伤保险和按项目参保工伤保险费分别缴款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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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登录电子税务局后只有社保费查询模块如何解
决?
答:以法人身份或者财务负责人身份进行登录;或通过法人身份、财
务负责人身份对办税员进行查询模块的授权。具体授权操作如下:
1. 登录电子税务局局后,点击右上角纳税人名称,选择下拉框中的
【企业人员维护】功能
2. 点击【身份维护】-【添加权限身份】,进行功能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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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权限身份信息”框中填写“权限身份名称”、“权限描述”、“勾
选功能树”,点击【保存】
温馨提示:一定不要忘记勾选功能树。
4. 维护好身份信息后,回到企业人员维护界面,进行办税人员的添
加,点击【添加办税人员】后,输入“姓名”、“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点击【搜索】
温馨提示:添加办税人一定是税务登记中办税人员,且经过实名信息
采集并与企业关联的自然人才可以,若不是,会无法搜索到该人员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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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在上一年缴费后,今
年再次缴费时忘记了当时选择的缴费标准(档次),如
何查询?
答: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缴费人”)可以通过掌上
办(微信公众号、支付宝小程序、移动办税 app)【社保费已确认档
次查询】功能查询最近一期有效的缴费档次,也就是今年还没有选择
缴费档次时,通过该功能可以查询到上一年度选择的缴费档次;如果
今年已经缴过费了,可以查询今年选择的缴费档次。当然,如果缴费
人在银行柜台签约批量扣费业务时,当地银行无法提供上一年度缴费
档次信息,也可以使用该功能进行查询。具体操作如下: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社保费已确认档次查询】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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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选择办理身份,若选“我是经办人”可以为已代缴过的
人员查询已确认档次信息。
第三步,录入被查询人员的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要
注意,这里录入的被查询人员,只能是被操作员代缴过社保费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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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查询出最近一次已缴费的档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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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后可以不用去税
务局就能取得缴费证明吗?
答: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缴费人”)在完成社保费
缴纳且该笔费款已经入库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掌上办(微信公众号、
支付宝小程序、移动办税 app)的【社保费缴费证明开具】功能开具
缴费证明并将其保存到手机。当然,如果缴费人在银行柜台签约批量
扣费成功或其他业务渠道完成缴费,费款入库后,也可以使用该功能
开具社保费缴费证明。具体操作如下:
操作步骤:
第一步,点击【社保费缴费证明开具】功能。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常用功能指引---社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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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选择办理身份,若选“我是经办人”可以为已代缴过的
人员开具社保费缴费证明。
第三步,录入需要开具缴费证明的人员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
按钮。要注意,这里的录入的人员只能是被操作员代缴过社保费的人
员。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常用功能指引---社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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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系统自动查询出已缴费的社保费信息,也可以手动选择
“费款所属期起”和“费款所属期止”,确认信息无误后,点击【开
具】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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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系统自动生成社保费缴费证明信息,可以长按缴费证明
页面,点击“保存到相册”,自行打印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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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都是税务局出具的证明,社保费缴费证明和完
税证明有什么区别呢?
答:社保费缴费证明和社保费完税证明所指的社保费都是指缴费人已
申报且缴纳入库的社会保险费(城乡居民和灵活就业人员通过掌上办
等渠道自行缴纳的社保费,直接缴款就可以,不需要单独进行申报)。
两类证明相同的地方:都载明了险种的征收品目,费款的所属期限,
入(退)库日期和已缴纳的社保费金额;不同的地方:一是开具次数
不同。同一期间的缴费情况,缴费证明可以多次开具,完税证明只能
开具一次(当然,完税证明丢失的也可以通过完税证明补打变通实现
多次开具,只不过补打的完税证明会明确标注补打的次数,备注标注
原凭证遗失补开,缴费证明则没有也不需要记载开具次数);二是证
明的功能不同。缴费证明是证明文书,不能作为记账凭证,通常自然
人需要的都是缴费证明,用来贷款买房、子女出国留学等第三方证明
用,完税证明则是法定的记账凭证,一般都是企业缴费人开具作为记
账使用;三是加盖的电子章不同。电子税务局出具的缴费证明加盖的
是主管税务机关的电子公章,而出具的完税证明加盖的是主管税务机
关征收专用章。
附:1.社保费缴费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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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社保费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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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个体工商户可以按灵活就业缴纳养老保险吗?
答:在核定征收模式下,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无雇工缴
费人”)是可以按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但是为了区别有雇
工的个体工商户按企业缴纳养老保险,无雇工缴费人按灵活就业人员
缴纳养老保险的,需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送特殊缴费征集信息,如
果无雇工缴费人在申报养老保险时发现养老保险统筹费率为 16%,
不是 12%,应及时与主管税务机关和社保经办机构沟通,协调社保
经办机构重新发送特殊缴费征集信息,尽量避免因费率错误导致多交
了费款,权益还无法记账。 (八)企业网上申报社保费,不同险种可以分开申报
吗?
可以。一般企业都有企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四个险种需要确认申报,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新社保费网上办是支持多
次确认申报的。缴费人进入【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功能后,系统默
认带出全部可以确认申报险种的应征信息,如果缴费人需要分险种确
认申报,可以选择不同的社保经办机构或选择不同的单位编码,点击
【查询】按钮后,指定查出企业想确认申报险种的应征信息,核实信
息无误就可以点【申报】按钮进行确认申报了。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进入【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功能,系统自动带出所有险种
应申报信息,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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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选择指定的“社保经办机构”点击【查询】按钮,系统自动
查询出社保经办机构对应的险种应申报信息,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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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在查询出的页面直接点击【申报】按钮,就可以单独确认申
报页面中的险种了。 (九)沈阳市的单位缴费人,当月已经申报完社保费
了,又新增了两个职工,该怎么办?
首先,要去社保经办机构进行单位人员增补,待社保经办机构将数据
推送至税务机关后,使用电子税务局中的【用人单位日常缴费工资申
报】功能单独对新增人员进行日常缴费工资申报,最后使用【用人单
位社保费申报】功能补充申报新增人员社保费即可。具体操作详见下
面的例子。
单位缴费人在月初有 8 个职工,2022 年 1 月 4 号就申报完社保费了,
10 号又新来 2 个职工,先去社保经办机构增加这 2 个职工的人员信
息,待社保经办机构将数据推送至税务机关后,登录电子税务局,打
开社保费管理-【用人单位日常缴费工资申报】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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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获取最新参保人员信息】按钮
勾选新增的 2 个职工信息,填写“新缴费工资”和“生效年月”,点
击【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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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打开【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功能
就可以看到系统自动生成的这 2 个职工的社保费应申报信息了,点击
【申报】按钮即可
沈阳市单位缴费人,在当月第一次社保申报时,职工人数报少了,也
可以通过上述操作把缺少的职工社保信息补报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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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单位缴费人,缴款失败后,可以自己处理缴款
失败的信息吗?
答:需要分情况处理。
情况一,如果单位缴费人使用三方协议划款,划款失败后银行返回了
明确的错误信息,如“账户余额不足支付”等,缴费人此时无需处理
失败的缴款信息,系统会自动处理,并在【单位社保费费款缴纳】功
能中重新生成应缴费款信息;
情况二,如果缴费人使用三方协议划款后,遇到交易状态不明的状况,
比如银行的返回信息是“与国库通讯超时通讯故障”,这种情况下就
要与银行核实账户里的钱是否还在,如果确实没被划走,就需要去主
管税务机关处理这个交易状态不明的异常缴款信息,税务机关处理完
毕后,缴费人在电子税务局的【单位社保费费款缴纳】中可以再次看
到这笔应缴费款信息。
情况三,如果单位缴费人开票选择的不是三方协议划款,而是银行端
缴款功能,选择打印该凭证后(有可能没有实际连接打印机将该凭证
打印到 A4 纸上),缴费人又不想使用银行端查询缴费的方式缴款,
此时可以使用电子税务局中的【社保费银行端缴款凭证作废】功能作
废已开具的《银行端查询缴税凭证》,作废后再回到【单位社保费费
款缴纳】功能中,又可以看到应缴费款信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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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用人单位日常缴费工资申报】的人数与【用
人单位社保费申报】中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展示的职工人数不一致,单位人数较多,怎么核对呢?
沈阳市单位缴费人自主申报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可
以使用电子税务局中的【职工参保信息导出】功能查看和导出职工参
保数据。在自主申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时,如果遇到
社保经办机构传递的职工信息与企业实际职工信息不一致时,就可以
使用导出的数据与企业实际职工信息进行比对,找到差异之处,到社
保经办机构进行调整。
具体操作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社保费管理】-【社保费信息查询】-【职工参保
信息导出】
进入功能页面后,可以输入职工姓名或证件号码进行单人查询
辽宁省电子税务局常用功能指引---社保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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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可以选择单位编码或经办机构编码批量查询
点击【查询】按钮后,系统自动查出职工参保信息,数据量较大时,
可能需要稍作等待,数据也会分多个页面展示,点击【导出】按钮,
可以将数据保存到本地电脑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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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我的社保费可以由他人代缴吗?
答:当然可以。辽宁省税务局开发的社保费掌上办功能支持缴费人缴
纳自己的社保费和为他人代缴社保费。
掌上办有三种缴费途径:
1.使用“辽宁税务”微信公众号缴纳社保费;
2.使用“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支付宝小程序缴纳社保费;
3.使用辽宁移动办税 app。
这三种途径的具体操作是一样的,以微信为例:
进入社保缴费首页后,点击【社保费日常缴费】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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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办理身份,选“我是经办人”就可以为别人代缴社保费。
录入代替缴费的人员身份信息,点击【下一步】按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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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需要缴款的项目和缴费档次,点击【下一步】。需要注意的
是当年如果已缴过费,当年档次不能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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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核对缴费所属期和缴费金额,确认无误后,点击【确定缴费】按
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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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支付方式,输入支付密码缴费即可。
替他人代缴社保费后,也可以使用掌上办的其他的功能替被缴人查询
缴费信息和开具社保费缴费证明、社保费完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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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