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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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2.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经信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要求,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3 年度杭州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并同步做好浙江省、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推荐申报。具体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按省、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和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两档有所区分。其中,省、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需满足申报条件(一)、(二)的要求(省级首版次遴选方向有所侧重),申报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还应满足申报条件(三)的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在杭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3.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4.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撑。(二)省、市首版...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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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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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常规性保生活待遇发放工作。将符合条件的生活困难失业人员及家庭纳入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按规定及时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向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困难群众足额发放物价补贴。(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五、健全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十九)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统筹布局各级公共就业服务网点和服务力量,提供覆盖全域的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合理优化就业服务工作人员结构,将基层就业服务事项纳入社区工作者工作内容。持续推进各级高质量就业村(社区)建设,对建设成效突出的,各地可给予一定奖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鼓励社会力量提供职业指导、创业服务、调查统计、绩效评估、公共服务能力建设等专业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二十)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优化完善“浙里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线上线下同步贯通全链条服务,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共享数据资源。完善零工市场服务体系,鼓励各类零工市场重点为大龄人员、就业困难人员等提供多样化服务,对被认定为省级示范零工市场的,省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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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 3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
(二十一)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开展清理整顿人力资源市场秩序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单位招人用人和职业中介服务,依法查处虚假招聘、黑中介等现象,坚决纠治各类就业歧视和清理不合理招聘条件限制。按规定落实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受户籍限制的政策。扩大工伤保险保障范围,用人单位招用不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的特定人员,可单险种参加工伤保险。(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省医保局)六、加强组织实施
(二十二)强化资金保障和管理。落实就业创业政策所需资金,按规定从就业补助等资金中列支。符合失业保险基金支出有关规定的,可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级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要加强资金审核拨付监管,常态化开展资金绩效管理。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审计厅)(二十三)加快政策落地见效。各地要结合实际,细化明确相关政策标准。人力社保部门要牵头优化经办流程,加强大数据比对识别,对吸纳高校毕业生等重点人群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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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符合发放条件的前提下,运用“直补快办”等模式,一揽子兑现政策。符合条件的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社会组织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可参照企业同等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各地、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宣传解读,广泛推动政策进企业、进园区、进校园、进村(社区)。政策实施中的重要问题和经验做法,及时报有关主管部门。(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支持山区海岛县就业创业等倾斜政策继续按原有规定实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 年9月19日附件下载: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全力促发展惠民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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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2023年浙江省算力设施典型案例评审结果的公示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快建设智能化综合性数字信息基础设施的重要指示精神,大力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将我省打造成长三角新型算力中心,推动算网产业生态繁荣,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浙江省算力设施典型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经企业自愿申报、省经信厅组织专家遴选,拟确定国家超级计算乌镇中心算力平台等 10 个案例为 2023 年浙江省算力设施典型案例,现予以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向省经信厅反映。公示时间:2023 年 10 月9 日—2023 年10 月13日;联系方式:省经信厅云计算处0571-87057420;监督电话:0571-87056763。附件:2023 年浙江省算力设施典型案例公示名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 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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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023年“浙江标准”拟认定名单公示的通知根据《“浙江标准”管理办法(试行)》(浙市监标准〔2022〕7 号)规定,现将 2023 年“浙江标准”拟认定名单予以公示。有关事项告知如下:一、拟认定名单
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3 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18 日。三、反映问题方式
1. 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向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提出对拟评定名单的异议。2.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相关的客观证据材料。未表明真实身份和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对异议提出者的身份信息等,省市场监管局标准化处将予以严格保密。
3.反馈地址: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1424室);邮编:310005;电话:0571-89761454;电子邮箱:zjbz2012@126.com。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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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浙江标准”拟评定名单及项目简介.docx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 年10月10日附件:
2023 年“浙江标准”拟评定名单及项目简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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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第九届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进入现场评审的组织名单公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2019 年修订)》,第九届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经申报推荐、资格审查和资料评审,确定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等30 家组织进入现场评审程序。现予公示,征求社会意见。一、公示组织的名单(按组织拼音字母排序)1.阿里云计算有限公司
2.迪安诊断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杭州胡庆余堂药业有限公司5.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6.杭州娃哈哈集团有限公司7.巨石集团有限公司
8.宁波江丰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9.宁波申洲针织有限公司10.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1.宁波永新光学股份有限公司12.绍兴上虞新银邦生化有限公司13.腾达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4.天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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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眼视光医院16.物产中大金石集团有限公司17.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18.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19.浙江精工钢结构集团有限公司20.浙江久立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1.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2.浙江凯华模具有限公司23.浙江三锋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4.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5.浙江夏王纸业有限公司26.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7.浙江银轮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8.镇海石化建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9.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镇海炼化30.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二、公示时间
从 2023 年 10 月 9 日至 13 日,公示期5 天。三、反映问题的方式
1.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违法违规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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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反映问题必须实事求是、具体详细。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并有可联系的方式;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及联系电话。3.联系方式: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设在省市场监管局),地址:杭州市莫干山路77号金汇大厦。联系人:孙益华,联系电话:0571-89761416,传真:0571-89761446,监督电话:0571-88381212。浙江省人民政府质量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2023 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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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申报 2023 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人员评前公示根据《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3 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服务〔2023〕131 号),省经信厅组织开展了2023 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评审申报和审查工作,经审查,共有29 名对象符合申报条件,同意提交评委会评审。现对申报对象基本情况及资格审查情况进行公示。
在公示期限内,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向省经信厅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应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反映问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反对借机诽谤诬告。
公示时间从 10 月 10 日至10 月16 日,共5 个工作日。联系方式和受理电话:0571-87058143、0571-88228291;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体育场路479 号;邮编:310007。附件:申报 2023 年度高级工业设计师职业资格评审人员评前公示花名册.wps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2023 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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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级政策篇1.杭州市 2023 年度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结果公示
根据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省经信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
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197 号)和《关于组织浙江省2023 年度创新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精神和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县(市)经信部门初审、实地抽查,市经信局审核评价,对以下1054家符合公告条件企业(名单附后)进行公示,欢迎社会各界监督。公示日期为2023年 10 月 10 日至 10 月 16 日。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馈至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发展处。单位反映问题的,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的,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0571-85257090
电子邮箱:2410483534@qq.com
地址:杭州市解放东路 18 号市民中心 A 座 1608 室附件:杭州市 2023 年度第三批创新型中小企业公示名单.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10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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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关于做好 2023 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省经信厅《关于开展 2023 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工作的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等文件要求,推动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决定开展2023 年度杭州市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申报,并同步做好浙江省、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推荐申报。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按省、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和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两档有所区分。其中,省、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需满足申报条件(一)、(二)的要求(省级首版次遴选方向有所侧重),申报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还应满足申报条件(三)的要求。(一)申报单位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杭州市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2.申报软件产品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导向;3.企业内部管理规范有序、经营状态正常、信用记录良好,所产生的经济社会效益显著或具有较强发展潜力;
4.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的技术支撑和人才支撑。(二)省、市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
1.申报的软件产品应同时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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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产品类别属于《2023 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范围(详见附件 1),其中,省级重点支持基础软件、工业软件、集成电路设计软件、人工智能新兴软件等领域;
2)该项软件产品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获得软件著作权(2021 年6 月30日以来获得软件著作权,申报单位须为著作权人第一作者);3)该项软件产品为首次正式发布并进行销售,尚未取得重大市场业绩,具有良好市场推广应用前景;
4)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性能等指标应通过具有 CNAS 和CMA 资质认证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检测;
5)该项软件产品研发投入在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2.符合以下条件的软件产品可优先认定:
1)基于国产软硬件生态系统的软件产品;
2)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具有技术领先优势或者打破市场垄断,填补国内空白;
3)该项软件产品拥有相关专利或在研发过程中推动了有关标准制定。(三)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条件:
申报国内首版次软件产品除应满足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基本条件外,须同时满足以下两项或两项以上条件:
1.该项软件产品功能或性能有重大突破,处于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地位;2.该项软件产品解决国外同类产品“卡脖子”技术难题,有效实现国产化替代,填补国内空白;
3.该项软件产品取得相关国家科学技术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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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该项软件产品入围相关国家级课题;
5.该项软件产品基于国产信息技术路线开发或适配国产软硬件;6.该项软件产品拥有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
7.该项软件产品在研发过程中,参与了有关行业或国家标准的制定。(四)存在如下情形的软件产品不予认定:
1.不符合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导向,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和淘汰类的;
2.节能降耗、污染排放和资源节约指标未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碳排放强度未达到行业先进水平的;
3.质量不稳定或出现质量问题在用户中造成较大影响的;4.产品系列版本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的。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根据通知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通过“首台(套)提升工程数字化集成系统”(网址:https://stt.jxt.zj.gov.cn/portal/face)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前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二)地方审核。请各区、县(市)经信部门汇总本地区申报材料,对材料的真实性完备性进行审核,于 2023 年 11 月 1 日前将推荐汇总表和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式一份、纸质版一式两份)行文报送市经信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三)综合评议。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各区、县(市)推荐的首版次软件产品进行综合评议,评议结果作为 2023 年度杭州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认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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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公示及结果发布。根据综合评议结果,择优确定市级首版次软件产品并进行公示,对公示期无异议的软件产品列入《2023 年度杭州市首版次软件产品应用推广指导目录》,择优向省厅推荐申报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三、政策支持
(一)经认定的国内、省内首版次软件产品将纳入《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并可享受首版次软件产品保险补偿等推广应用政策,时间不超过 3 年。
(二)根据《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对入选国家级、省级首版次企业按照销售额分档给予补助。鼓励区、县(市)对首版次软件产品给予资金奖励和保险补偿。
四、其它事项
(一)每个申报单位仅限择优申报一项软件产品参加认定。申报产品名称须与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第三方检测报告等证明材料中的软件名称一致。(二)浙江省首台(套)软件工程化攻关重点项目通过验收、符合申报条件的,应优先推荐。
(三)申报单位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各区、县(市)经信部门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的核查,本着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首版次软件产品。
不明事项,请联系杭州市经信局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处。联系人:沈晖、涂海程,85257067、85257129。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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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023 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指导目录.docx
2. 首版次软件产品申报材料清单.docx
3. 承诺书.docx
4. 2023 年度首版次软件产品推荐汇总表.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10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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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关于 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助的公示
根据《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杭政办函〔2022〕59 号)、《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要求,经企业自主申报、区县经信部门初审、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审核、第三方事务所审计、专家评审、征求各部门意见,共155个项目符合资助条件,拟定了《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助汇总表(第一批)》,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2023 年10 月12 日至10月19日。
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向市经信局生物医药产业处或驻局纪检监察组反映,电话:85257120(生物医药产业处)、85257085(驻局纪检监察组),传真:85257120。
附件: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项目资助汇总表(第一批).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10 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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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关于开展杭州市高端装备“揭榜挂帅”工作的通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推进高端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有关要求,经研究,拟组织开展我市高端装备“揭榜挂帅”工作,征集机器人、增材制造场景应用开放项目。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揭榜挂帅”方向
机器人(含功能性无人车)、增材制造等领域的示范项目或具有推广价值的特色应用场景(示范项目和特色应用场景两者只能选择一个申报)。二、补助标准
经认定符合条件的项目、场景,给予建设单位投资总额20%的资金补助,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三、申报条件
由实施主体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组成联合体,自愿申报。实施主体牵头单位应当在杭州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报项目未享受过市级财政补助;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法律和规章规定。
四、组织实施
(一)申报
拟申报的单位应编制杭州市高端装备“揭榜挂帅”申报书(模板参考附件)和实施方案书,提供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向区级经信主管部门提交。区级经信主管部门对申报书进行初步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于10 月27 日前向市经信局行文报送完整申报材料。每个联合体中不超过 3 家。(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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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经信局组织专家对申报书和实施方案书的内容完整性、条件符合性、实施可行性等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择优确定“揭榜挂帅”示范项目、特色应用场景入选名单,并对外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给予资金补助。五、其他事项
请各区级经信主管部门组织辖区内企业积极申报,鼓励吸引国内头部机器人、增材制造企业来杭落地或与我市相关企业合作参与“揭榜挂帅”。未明事项,请与市经信局高端装备处联系,联系电话:85257155。附件:杭州市高端装备“揭榜挂帅”申报书.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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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关于组织开展杭州市2023 年第五批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经信局(发改经信局、经信科技局):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杭州市 2023 年第五批工信领域项目申报工作,即:2023年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推广应用项目(第二批)。现将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和条件
凡是购买浙江省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2023 年版)中,在杭州市行政区域内研发、生产的国际、国内、省内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的应用企业,均可申请奖励。申请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1.杭州市域范围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健全。2.企业信用良好,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3.与首台(套)产品研发企业不存在关联交易或相互投资、参股、控股等关系。
二、企业申报材料
1.线上填写《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申请表》,申报提交成功后,打印纸质件并盖章;
2.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登记证书复印件;3.税务部门提供的单位上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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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财务报告或由企业法人签字的单位财务决算报表复印件;
5.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制造方和应用企业签订的正规合同复印件;6.首台(套)产品购买和销售相关票据;
7.首台(套)产品认定的相关证明文件(证书);8.申报承诺书(详见线上模板)。
三、工作要求
1.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承担主体责任。
2.各区、县(市)经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业务指导,做好申报宣传、组织、审核等工作,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形成《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附件),正式行文上报(一式 3 份)。
四、其他
1.申报方式。
本次项目申报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方式。企业申报,请登录杭州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台网址:
http://szjx.jxj.hangzhou.gov.cn: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线上申报提交成功后,须打印纸质件并盖章(一式 4 份)报送属地经信部门审核。各地经信部门初审,请登录〔杭州市工信专项资金项目管理系统〕网址:http://szjx.jxj.hangzhou.gov.cn:9001/support-library-platform/#/login。2.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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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项目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0 月 31 日,各地经信部门报送截止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3 日。未尽事宜,请联系市经信局高端装备处,电话:85257155。
附件:2023 年杭州市装备制造业重点领域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奖励资金项目申请汇总表.docx
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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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关于 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拟补助项目(第一批次)名单的公示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新制造业计划”推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2019〕17 号)和《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经信局关于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实施细则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46 号),经企业自愿申报,有关区、县(市)政府初审推荐,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市经信局党组会审议等程序,拟认定采埃孚电驱动技术(杭州)有限公司实施的“采埃孚电驱动技术(杭州)有限公司电驱动项目”等34个项目为 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资金补助项目(第一批次)。现将拟补助项目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 年10 月10 日-2023年10月 16 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向市经信局产业投资处或驻局纪检监察组反映,联系电话:85257139(产业投资处)、85257147(驻局纪检监察组)。附件:2023 年杭州市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拟资助名单(第一批次)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10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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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江区级政策篇1.关于组织申报2023 年三季度“鼓励链主型企业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的通知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拓增量、拼增速”工业经济十二条举措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2023 年三季度“鼓励链主型企业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政策实施细节的通知》,现对 2023 年三季度“鼓励链主型企业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政策明确以下实施细则:(一) 申报对象、
2022 年产值 10 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二)申报方式
企业通过“杭州市经信局门户网站—杭州市企事通直报平 台( http://szjx.jxj.hangzhou.gov.cn.v6lvs.com:8771/platform/hzQR/huiqi.htm?site=6)”提交申报材料,线上申报截至 10 月 18 日。企业完成系统申报后,应将“企业申报汇总表、支付凭证清单、真实性承诺书、审核情况汇总表”,各一式三份纸质报送至滨江区经信局1235 办公室。(三)奖励标准
对 2023 年 7 月 1 日—2023 年9 月30 日采购或委托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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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配套非关联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同比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1000 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 35 万/家的标准给予奖励;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非关联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额度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5万/家的标准给予奖励;单家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四)注意事项
1.采购和加工产品包括协同应用于企业产业链上下游的硬件产品和商品化软件产品,不包括水、电、气,煤炭、矿石等初级原材料,不包括行政办公用的软、硬件设备等。2.采购和委托加工额均指2022 年三季度和2023年三季度实际完成支付的金额。
3.新增配套工业企业指 2020 年1 月1 日—2023年6月30 日期间申报企业无支付记录的工业企业供应商。4.关联企业指企业之间存在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1)相互直接或间接持股的总和达到25%以上;(2)同为第三者控股达到 25%以上;(3)企业中一半以上的董监高人员或有一名常务董事是另一企业委派的等。5. 企业应在平台上传证明材料(能够证明采购和委托加工真实性的材料,如财务支出明细或银行凭证等),该项不必纸质报送。线上、线下申报情况应保持一致。(五)业务咨询电话
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谢佳伟0571-89521791
附件 1 企业申报汇总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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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支付凭证清单.docx
附件 3 审核情况汇总表.docx
附件 4 真实性承诺书.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10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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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开展2023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的通知各有关企业:
为深入实施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深入推进未来工厂培育创建,推动企业智能化对标提升,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组织开展 2023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评估认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未来工厂。
申请 2023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评定的企业应为已入选浙江省未来工厂试点(培育)的企业,要求于今年10 月底前基本建成并投产运营。今年新入选未来工厂试点的企业原则上不参加评估。
2.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请 2023 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的项目原则上应为省级培育库项目,要求于今年10 月底前基本建成并投产。若有尚未入库但符合要求的项目,可在11月1日—2 日期间通过“浙企智造在线”应用申请入库。二、资料要求
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工作依托“浙企智造在线”应用,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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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有关企业于 11 月 1 日至 7 日期间完成相关资料的网上填报。需提供的资料包括:
1.基本信息。
包括申请主体基本信息、项目基本信息、联合建设单位基本信息等(附件 1)。
2.有关清单。
包括近三年主要装备、软件购置和项目咨询服务费用清单,建设期内所获得与项目建设有关的标准、专利、软著等清单。
3.自评估说明。
根据《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对照《未来工厂分级评估能力要求》(可扫描附件 4 的二维码获取)提供自评估说明,并上传图片、视频、文档等佐证材料。4.申报书。
申请评估认定的企业应根据申报书模板撰写未来工厂申报书(附件 2)或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申报书(附件3),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及单位签章后以 pdf 格式上传。
5.创新成果。
申请评估认定的企业应根据项目建设情况梳理典型场景和优秀解决方案,拆解上架可对外输出的解决方案以及应用、组件、模型等数字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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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综合展示。
申请未来工厂评定或复核的企业,应提供可视化综合展示和典型场景展示。未来工厂可视化综合展示可提供链接地址或视频,视频为 MP4 格式,时长不超过3 分钟,大小不超过200M;典型场景展示若提供视频的,时长不超过1 分钟,大小不超过 100M。
三、联系方式
省经信厅技术创新处
申报事项咨询:
13505815089
13567112441
15968815861
网上操作使用咨询:
18158508439
15868134267
区经信局产业发展科:
0571-89520457
附件 1-2023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评定基本信息表.wps
附件 2-2023 年浙江省未来工厂申报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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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2023 年浙江省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__申报书.wps
附件 4-2023 年未来工厂建设导则及分级评估能力要求.wps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 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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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做好2023 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各相关企业: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厅财函〔2023〕267 号)、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等有关规定,为做好2023年度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企业名单制定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享受对象及原则
(一)享受对象: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本通知所指的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 43 号规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 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需同时符合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等文件规定的“(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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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 门类);(二)2023 年1 月1 日至8 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 50%(不含)以上”等有关要求。(二)享受原则:符合条件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可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工信厅财函〔2023〕267号相关规定享受相关政策。如企业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17 号)、《关于 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要求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函〔2023〕228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工业母机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通知》(财税〔2023〕25号)、《2023 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工业母机企业清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工信部联通装函〔2023〕245号)等文件享受条件的,企业可以择优选择适用,但在同一期间不得叠加适用。
二、企业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
相关企业自评符合享受条件,可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进行申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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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简易操作流程见附件 1)。2023 年10 月、11 月、12月当月的申报截止日期分别为 10 月12 日、11 月5 日、12月5日;2023 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申报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申报企业应承诺申报出现失信行为,接受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省级有关规定处理。
2.线下报送材料。
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提交申请后,请下载申报材料,包括《2023 年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申报表》及《承诺书》,签署承诺书(法定代表人手写签名)并加盖企业公章,一式一份(电子版和纸质版)报区经信局汇总。另请企业同时报送《2023 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附件2)WORD 版。同期申报后,以上材料分别于 2023 年 10 月12 日、11 月6 日、12月6日、2024 年 4 月 1 日前交至区经信局。区经信局联系人:赵海霞,电话:0571-89520447。区经信局材料报送联系人:陈凯,电话:0571-89521792。报送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100 号滨江区人民政府1236 办公室。(因申报量大且需当面审核,请企业不要以快递方式寄送材料。)
区科技局联系人:李丽,电话:0571-877032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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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企业系统申报简易操作流程.docx
附件 2:2023 年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docx
杭州高新区(滨江)经信局2023 年 10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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