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

发布时间:2024-7-1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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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 年第 4 期(三)强化制度:建立自治主体落实双重约束制度各地应当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自治主体执行内部约束制度与司法约束制度,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的维稳作用,强化司法强制力,从而将法治要素贯彻到农民集体决议的重作过程中,切实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其一,建立自治主体落实内部约束制度。2021年,《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在乡村治理中推广运用清单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各地应充分认识清单制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序推进清单制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是故,在农民集体决议重作过程中,各村级组织可以依托小微权力清单、小微权力监督清单等,明确农民集体决议重作程序,细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责,如此既可以通过“限权”的方式规制村民自治权的任意性,也能通过“赋能”的方式提升农民集体决议重作的效率。首先,明确农民集体决议重作程序。在以司法机关为主体的裁判场域中,村民委员会依据村民自治原则享有重新召开村民会议的权利,但在以全体村民为主体的执行场域中,事实上形成了村民委员会的“权力”与受侵害村民的“权利”相互博弈的现象。此时,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必须受到一定限...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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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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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 年第 4 期

(三)强化制度:建立自治主体落实双重约束制度

各地应当在尊重村民自治的基础上,通过建立自治主体执行内部约束制度与司法约束制度,充分发

挥村民自治的维稳作用,强化司法强制力,从而将法治要素贯彻到农民集体决议的重作过程中,切实维

护村民的合法权益。

其一,建立自治主体落实内部约束制度。2021年,《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在乡村治理中

推广运用清单制有关工作的通知》中强调,各地应充分认识清单制在乡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序推进

清单制在乡村治理中的应用。是故,在农民集体决议重作过程中,各村级组织可以依托小微权力清单、

小微权力监督清单等,明确农民集体决议重作程序,细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责,如此既可以通过“限

权”的方式规制村民自治权的任意性,也能通过“赋能”的方式提升农民集体决议重作的效率。首先,明

确农民集体决议重作程序。在以司法机关为主体的裁判场域中,村民委员会依据村民自治原则享有重

新召开村民会议的权利,但在以全体村民为主体的执行场域中,事实上形成了村民委员会的“权力”与受

侵害村民的“权利”相互博弈的现象。此时,村民委员会的自治权必须受到一定限制,方能符合法治精

神。故而,在乡村治理实践中,有必要参照村级重大决策“四议两公开”的程序,明确农民集体决议重作

流程:(1)村党支部依照生效判决提议;(2)村“两委”依照生效判决修改违法决议;(3)党员大会审议合法

性;(4)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表决;(5)二次农民集体决议公示;(6)二次农民集体决议执行结果公

示。其次,细化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职责。各地既要在小微权力监督清单中明确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农

民集体决议重作流程的全程监督权,也要通过扩大监督对象、扩充监督内容等方式强化组织功能,提升

监督成效,进而强化对农民集体决议重作过程的约束能力,确保自治主体执行行为的合法性与有效性,

避免相关纠纷再次进入诉讼、信访等渠道。为此,一方面,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将参与农民集体决议的所

有主体纳入监督对象。例如,有些村民是否假借民主程序恶意串通剥夺他人合法权益、法律顾问是否在

民主决策过程中疏于职守等情形。另一方面,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内容应扩充为形式化与实质化的

双重监督。为了防止大部分人的趋利性驱逐少数人的私利性,应当通过事前防范、事后提议的方式,将

农民集体决议实质化审查纳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内容。具体而言,一是事前防范。村民会议或村

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依照生效判决文书内容对决议草案进行法治审查,并有权要

求村“两委”对与法律法规相悖的内容进行修改。二是事后建议。农民集体决议形成后,村务监督委员

会应当依照生效判决文书内容对农民集体决议内容进行法治审查。若重新作出的农民集体决议仍然存

在违法情形,村务监督委员会应当向人民政府提出意见,要求其依法行使监督、管理职能。

其二,建立自治主体落实司法约束制度。司法机关对自治主体执行行为的约束制度既包括前端审

理环节中的细化并限制农民集体决议内容、期限、权利,也涵盖后续执行环节中的正向监督与反向约束

协同措施。首先,在审理阶段,法院应当通过裁判文书对自治主体重新作出的农民集体决议的内容、期

限、权利进行约束。一是释明农民集体决议的重作内容。法院应当从最大限度地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的角度出发,结合案件实际情况,在裁判文书中对当事人享有集体收益分配权资格等具体内容予以明

确,从而引导自治主体通过民主程序对原有决议中的违法部分进行纠正。二是明确农民集体决议的重

作期限。为防止自治组织无故拖延重新作出决议的时间,法院应在裁判文书中规定农民集体决议的重

作期限。若自治组织在重作期限内没有作出合法决议或决议内容仍然存在侵害村民合法权益的情形,

当事人有权再次提起诉讼。三是限制自治主体重作决议的权利。在二次诉讼中,法院应当充分发挥司

法能动主义的补位作用,通过责令自治组织履行给付义务等方式直接纠正违法决议。其次,在执行阶

段,为切实解决重作判决在实践层面普遍存在的执行难问题,法院应当强化与乡镇等基层行政部门的衔

接,运用其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特殊优势,创新司法执行监督联动机制。为此,在立法层面,《村民委员

会组织法(修订草案)》可以在第36条“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撤销权”规定后明确,“村民委员

会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判决的,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责令改正,监督执行”。而在实施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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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文 等:乡村治理共同体视角下农民集体决议法治化的双重样态与实现路径

面,地方政府也应当从正向监督与反向约束两方面入手完善重作判决的执行保障措施。具体来说,一是

建立执行判决正向监督协同机制。例如,在思想层面,地方政府可以通过普法宣传等活动告知自治组

织,其具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义务;在行动层面,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审查农民集体决议草案、列席村民

(代表)大会等方式,积极践行指导、监督职能,确保重作判决得到有效执行。二是建立执行判决反向约

束协同机制。就目前的实践来看,法院对于重作判决暂无切实有效的强制执行措施,自治组织能否依据

生效判决重新作出合法的农民集体决议,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村干部、全体村民的法治意识。但事实

上,法治意识的提升尚需时日。故而,地方政府应积极探索建立反向约束机制,将自治组织是否重新召

开了村民(代表)会议、新农民集体决议是否符合判决精神等内容纳入民主法治示范村考核标准体系、村

干部年度考核评价体系等,通过扣分制倒逼自治组织积极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从而有效控减二次诉讼。

本文采用规范分析与案例分析的方法对农民集体决议法治化的应然图景与现实困境进行了剖析,

并以此为基础提出了相应的完善建议。研究表明:第一,从现行法律法规的制度预期来看,农民集体决

议法治化建设共同体之间理应形成“行政行为介入规范自治、司法权力嵌入保障私权、自治主体纠偏回

归法治”的共治格局。第二,从乡村治理的实践呈现来看,农民集体决议法治化建设共同体已然陷入“行

政机关权责失衡、司法机关审理规则不明、自治主体落实约束制度缺位”的治理困局。第三,从善治乡村

的建设层面来看,农民集体决议法治化的实现要遵循“厘清行政机关权责边界、统一司法受理与撤销规

则、建立自治主体落实双重约束制度”的治理路径。当然,乡村治理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善治乡村的

实现更不可能一蹴而就。作为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的关键环节,农民集体决议

机制的建立健全仍是一个较为艰巨的任务,但这也为后续相应的理论研究提供了较大的探讨空间。

参考文献

[1] 桂华.国家资源下乡与基层全过程民主治理——兼论乡村“治理有效”的实现路径.政治学研究,2022,(5).

[2] 王雷.农民集体成员权、农民集体决议与乡村治理体系的健全.中国法学,2019,(2).

[3] 陈柏峰.促进乡村振兴的基层法治框架和维度.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22,(1).

[4] 陈志.乡村振兴背景下村民自治程序化的法治路径.学术交流,2022,(12).

[5] 房绍坤,张泽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议效力之认定.法学论坛,2021,(5).

[6] 管洪彦,傅辰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民主决策的异化与匡正.求是学刊,2020,(3).

[7] 高其才,张华.乡村法治建设的两元进路及其融合.清华法学,2022,(6).

[8] 张云生,张喜红.行政与自治均衡互促的村级治理模式建构——基于结构功能主义的视角.湖湘论坛,2022,(4).

[9] 丁波.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集体经济与乡村治理有效性——基于皖南四个村庄的实地调查.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

科学版),2020,(3).

[10] 徐勇.中国式基层治理现代化的方位与路向.政治学研究,2023,(1).

[11] 章剑生.作为介入和扩展私法自治领域的行政法.当代法学,2021,(3).

[12] 徐勇,赵德健.找回自治:对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的探索.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4).

[13] 郑智航.国家建构视角下的中国司法——以国家能力为核心.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2018,(1).

[14] 蔡立东,田尧,李海平.团体法制的中国逻辑.北京:法律出版社,2018.

[15] 乔恩·皮埃尔, B.盖伊·彼得斯.治理、政治与国家.唐贤兴、马婷译.上海:格致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2019.

[16] 郁建兴,任杰.中国基层社会治理中的自治、法治与德治.学术月刊,2018,(12).

[17] 唐亚林,刘伟.权责清单制度:建构现代政府的中国方案.学术界,2016,(12).

[18] 张贤明.政治责任与法律责任的比较分析.政治学研究,2000,(1).

[19] 姜晓萍,阿海曲洛.社会治理体系的要素构成与治理效能转化.理论探讨,2020,(3).

[20] 张红.农地纠纷、村民自治与涉农信访——以北京市调研为依据.中国法学,2011,(5).

[21] 吴英姿.司法的限度:在司法能动与司法克制之间.法学研究,2009,(5).

[22] 陈国权,李院林.论责任政府的基本属性.社会科学战线,200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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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 年第 4 期

[23] 罗亚苍.权力清单制度的理论与实践——张力、本质、局限及其克服.中国行政管理,2015,(6).

[24]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

[25] 孙晓勇.涉农地案件的诉源分析——以司法大数据为基础的考察.环球法律评论,2021,(4).

[26] 崔智友.中国村民自治的法学思考.中国社会科学,2001,(3).

[27] 吴理财.村民小组的历史变迁及其基本逻辑.社会学评论,2021,(4).

The Dual Pattern and Implementation Path of Legalization Of

Farmers' Collective Decision-making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A Community of Rural Governance

Ding Wen, Chen Yuanyuan (Central China Normal University)

Abstract Grass-roots government, people's court, and rural autonomous entity constitute a community

of rural governance, in which the intervention of administrative acts in regulating autonomy, the embedding

of judicial power to protect private rights, and autonomous entity's deviation-rectification to return to the rule

of law, are the preset patterns that should present and the natural landscape of the legalization of farmers' col‐

lective decision-making. However, the governance failures such as deviation in administrative acts, conflicts

in judicial rulings, and disorder in autonomous conducts reveal the imbalance between rights and responsibili‐

ties among administrative agencies, indistinct rules in judicial practices, and absence of constraint mechanism

among autonomous entities, which has already become a challenge to the legalization of collective decisionmaking by farmers. Based on the integr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village autonomy and national rule of law,

and supported by the refinement of the list of rights and responsibilities, the unification of judicial rules, and

the improvement of institutional guarantees, to clarify the power limit and responsibility scope of administra‐

tive organs in intervening in farmers' collective decision-making, pinpoint the types of cases and objects of re‐

vocation rights for judicial organs in handling disputes over collective resolutions of farmers, and strengthen

the internal and judicial constraints of autonomous entities in redoing their collective decision-making, will

be an important path to the legalization of farmers' collective decision-making.

Key words rural governance; governance community; farmers' collective decision-making; rural dis‐

putes; rule of law in rural areas; village autonomy; governance rules

■ 作者简介 丁 文,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湖北 武汉 430079;

陈源媛,华中师范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 责任编辑 李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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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7 卷第 4 期 2024 年 7 月

Vol. 77 No. 4 July 2024 153~163

集体统筹与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可能路径

陈义媛

摘 要 有关农业现代化的讨论通常围绕农业规模化展开。要理解中国式农业现代化

的独特性,需要将之放在与全球其他国家对比的基础上。西方国家的农业现代化转型是为

了给自己的工业化提供条件,但中国今天的农业现代化转型发生在工业化的中后期,发生在

城市工商资本过剩的背景下,因而中国农业转型受到了资本下乡的推动。从中国农业规模

化的实践来看,常见的有土地规模化和服务规模化两种路径,但这两种路径都是由资本主导

的,小农户被锁定在利润低、风险高的生产环节,总体上处于被动地位。由于中国仍有大量

的小农户只能依赖农业收益来维持生计,因而中国的农业现代化要考虑如何在保护小农户

的基础上实现规模经营,保证粮食安全。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之下,一些地区探索了以保护小

农户为基础的农业规模化实践。村集体通过对细碎土地的整合,或通过将小农户组织起来

对接公共服务或市场化服务,也可以推动农业规模经营。以小农户组织化为基础的农业现

代化,是中国式农业现代化不同于他国的独特创新。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实现涉及道路选

择问题,要发展小农户组织化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需要为村集体的统筹经营留出空间。

关键词 村社集体;集体统筹;小农户;农业现代化;资本下乡;农业社会化服务

中图分类号 C91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7320(2024)04-0153-11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3BSH068)

在相当长一段时期,在主流政策话语中,农业规模化被视为农业现代化的首要特征,国家为推动新

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政策扶持。不过,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首次提出要实现小农户

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此后中央政策出现了一些转向,国家在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也

强调对小农户的保护。习近平指出:“‘大国小农’是我们的基本国情农情,小规模家庭经营是农业的本

源性制度,人均一亩三分地、户均不过十亩田的小农生产方式,是我国农业发展需要长期面对的现实。”[1]

(P245)习近平还指出:“必须看到,我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大部分国土面积是农村,即使将来城镇化水

平到了百分之七十,还会有四五亿人生活在农村。”[1]

(P100-101)这四五亿人主要集中在中西部地区,他

们中有相当大部分是因年龄原因或身体原因等,无法在城市劳动力市场上参与竞争的弱势小农户,农业

几乎是他们唯一的劳动力变现途径。从国家统计数据来看,到2021年,虽然第一产业产值占GDP的比

重仅7.3%[2]

(P18),但仍吸纳了22.9%[3]

(P38)的劳动力。在中国,只有东部发达地区的乡村因受到城市

工业经济的辐射,其农村劳动力实现了向非农就业的大规模转移。但在广大中西部地区,还有大量农村

劳动力无法获得非农就业机会,因此中国的农业现代化不仅要解决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农民问题[4]

(P101-109)。在“大国小农”的国情下,中国必须探索一条以小农户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中国特

殊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为这种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探索提供了条件,本文将重点讨论土地集体所有制如何

为这种探索创造了可能性。

相较于地广人稀的美国,中国对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探索对于同样存在大量小农户的第三世界国家

DOI:10.14086/j.cnki.wujss.2024.04.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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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言,可能更有参考意义。本文将中国的农业现代化放在全球农政转型的视角下来理解,首先分析常被

看作农业现代化模板的西方国家农业转型的不同路径,再讨论中国当前以资本为主导的农业规模化对

小农户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本文将呈现各地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探索的农业现代化实践,并讨论

以小农户组织化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道路如何可能。

一、中国与发达国家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比较

有关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讨论常常聚焦于中国自身,关注中国农业现代化的目标和任务、中国实现

农业现代化的条件或路径等。要理解“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特殊性,需要将之放置在全球农业转型的

总体脉络下来考察。以农业规模化为特征的农业现代化,受不同国家政治、经济、历史等条件的影响,在

不同国家有不同路径,但也存在一些共同特征。中国当下正在发生的农业转型是全球农业转型的一部

分,既具有一定的普遍性特征,也有中国自身的独特性。虽然中国农业现代化尚在进行之中,难以作出

概括性的定论,但中国农业的转型也已经显露出一些特征。本部分将在介绍发达国家农业转型道路的

基础上,讨论中国农业转型所呈现的普遍性和特殊性。

(一)发达国家的农业转型路径

有关农业转型的研究已有两三百年的积累,相关研究主要集中在“农政研究”领域。这些研究的核

心是讨论在不同的政治、历史背景下,前资本主义农业如何向资本主义转型,农业转型如何为这些国家

的工业化转型提供劳动力和剩余产品,以及这种转型带来的政治社会影响[5]

(P197-234)[6]

(P53-159)[7]

(P77-146)。在先发工业国,农业现代化转型发生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正在或已经建立的基础上,资本

如何掌控农业,如何摧毁旧的生产方式并建立新的生产方式,是这些国家农业转型的核心[5]

(P5)。这种

转型也带来了农村社会的分化、农民的无产化等后果,农民对市场的依赖程度加深,同时被剥削的程度

也更高。也就是说,先发工业国的农业转型是与这些国家的资本主义转型紧密相连的。

根据各国不同的历史政治条件,以及农业转型的不同特征,先发工业国的农业转型道路被概括为四

大类型:一是以普鲁士为代表的“自上而下的农业资本化”,推动转型的主要是容克贵族地主阶级。二是

以美国为代表的“自下而上的农业资本化”,推动转型的主体是农民,转型是在农民分化的过程中发生

的。三是以英国为代表的“地主主导的自下而上的农业资本化”,其特征是封建地主阶级转化为农业资

本家,又将土地租给租地农场主,后者依靠雇工来进行生产。四是以日本、韩国等为代表的东亚式道路,

其特征是政府通过对农民过度征税,并将部分税收转化为资本,以推进工业化进程,但在此过程中,农业

领域没有发生资本主义转型[8]

(P3-67)。随着二战的结束和全球殖民解放运动的发展,在全球范围内,地

主地产制基本终结,资本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了。在这种情况下,农业转型研究的背景发生了重

大变化,研究的焦点如今转移到了广大第三世界国家。资本在全国范围内的扩张,对第三世界土地的掠

夺使有关农业转型的讨论几乎都围绕着农业资本化展开。

先发工业国的农业转型虽然道路不同,但有一些共同特征:一是其转型都历经了上百年或更久的时

间才完成,转型的结束以这些国家工业化体系的建立为标志。二是其转型大都受到资本的推动。三是

国家在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先发工业国之所以推动农业现代化转型,是希望通过对农业的资本化改

造,使农业能为其工业化提供廉价的劳动力、原料,以及能维系劳动力低工资的廉价粮食。不过,这些率

先实现了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国家,如日本、荷兰、比利时等,如今的谷物自给率却很低,必须大量进口谷

物和其他食物才能养活其国民[9

(] P4),这些国家如今也面临着自己的农业发展问题。

(二)中国农业现代化转型的特殊性

尽管今天中国的农业现代化转型发生在迥然不同的政治、历史背景下,中国的农业转型仍然与先发

工业国的农业转型有一些相似性。一方面,中国的农业转型也在很大程度上受到资本的推动。城市工

商业的过剩资本早已流向了农村,中国也出现了从非商品化的小规模家庭经营向商品化、资本化农业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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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义媛:集体统筹与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可能路径

产的转型。另一方面,在中国农业的规模化转型中,国家也发挥了重要作用。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的

农业现代化转型与全球农政转型有同频共振之处。

不过,中国的农业现代化转型更具有特殊性。中国当下的农业转型并不是以建立工业体系为目标,

而是要解决数量众多的小农户的现代化问题。中国工业体系在人民公社时期已经建立,国家通过推动

农业的集体化,为工业化提供了巨大的支持,此过程并没有以农业的资本主义转型为基础。今天中国农

业的转型发生在工业体系已经建立、城市工商资本过剩的背景下,因此中国的农业转型在很大程度上受

到资本下乡的推动。

问题在于,这种由资本主导的农业现代化对小农户的排斥远胜于带动。如前文所述,中国农业现代

化既要解决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农民问题。一方面,在生产力不断进步的情况下,农业规模经营已经是

大势所趋,但在土地细碎化的背景下,仅凭单家独户的小农户很难实现规模效益。另一方面,在资本不

断向农业领域渗透的情况下,分散的小农户难以靠自身力量来抵御资本的入侵。在大国小农的国情下,

中国还有大量需要依靠农业来维持生计的小农户,如何在农业规模化的过程中保护他们的利益,同时使

他们与先进生产力对接,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是中国农业现代化要解决的难题。从发达国家的农业转型

历史来看,由于资本是其农业转型中的主导力量,在这一转型过程中,小农户或走向了无产化,或不得不

受到剥削。但作为全球少有的几个仍然坚持土地公有制的国家,中国在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基础上,有可

能探索出一条不同于资本化农业的农业现代化路径[10(] P185-192)[11(] P163-172),这条路径以集体统筹为

基础、以小农户的组织化为核心。

也就是说,尽管资本力量的影响在中国农业转型中也十分明显,但中国因为有社会主义革命的历

史,因而在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探索中出现了一些不同于资本化道路的实践。本文将分析当前中国农业

规模经营的特征及小农经济的处境,再考察以集体统筹为基础的农业规模经营路径,最后在重新理解村

社集体的基础上,讨论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内在动力。

二、资本驱动型农业规模化的现状及后果

中国当前的农业规模化主要有两条路径,一种是以土地流转为基础的土地规模化,另一种是以农业

社会化服务为基础的服务规模化。前者建立在土地集中的基础上,后者则通常不涉及土地流转,服务主

体主要通过为农业生产者提供服务来获取收益,这类服务包括农机作业服务、植物保护服务、农业技术

服务、农产品储存和加工服务等。从当前的实践来看,这两种农业规模化主要都是由资本所推动的。

(一)土地规模化与小农户的退出

根据官方数据,2021年全国家庭承包地流转面积超过了5.55亿亩,占确权承包地的三分之一以上。

根据《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2021年)》的数据计算,到2021年,全国已经有6个省(自治区、直辖

市)的土地流转面积占家庭承包耕地面积的50%以上[12]

(P15-16)。土地流转的发生既受到政府政策的

推动,也受到城市工商资本过剩的影响。近年来,下乡资本经历了一个大浪淘沙的过程,很多企业、种植

大户因预料之外的自然风险、市场风险或劳动力管理问题而亏损,不得不退出了农业规模经营。不过,

也有一些规模经营主体能通过及时调整经营策略而盈利。

经营成功的工商资本通常是农业生产的上游或下游企业,例如农资厂商或农产品仓储、加工和销售

企业,农业种植或养殖环节的收益并不是他们的主要盈利点。这类企业流转土地的动力是希望通过控

制生产环节,来确保自己在上游或下游环节的获利。例如,由于近年来农资销售行业的竞争过于激烈,

一些农资企业希望通过流转土地来确保自己的农资销售,他们往往通过承接地方政府的农业现代化示

范等项目来获得政策支持,同时借助地方政府和基层组织的力量来流转土地。一些企业在流转土地后

也尝试过自己购置农机、雇工经营,但在经营失败后很快调整了策略。常见的做法是,这类企业将所流

转的土地分成大块,原价转包给当地的家庭农场主,并要求这些家庭农场主购买该企业提供的农资。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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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这些家庭农场而言,仅靠自己来流转成片的土地并不容易,从上述企业转包土地是获得成片土地的捷

径,因此他们愿意接受企业的条件。对于上述企业而言,只要能将土地转包出去,他们就可以获得农资

销售方面的稳定收益,而不用承担风险[13]

(P92-112)。此类采取分包制的形式来进行土地规模化经营的

企业并不少见[14(] P70-72)。

这类资本下乡发生在农业上游和下游产业产能过剩的背景下,农业上游或下游企业流转土地的目

的是为了销售农资,或控制农产品货源。控制土地,却又不直接介入生产,可以使企业以最小的成本,控

制农业产业链上利润最多的环节。同时,为了尽可能减少交易成本,这些企业通常会通过重新分包土地

来重塑农业生产主体,用数量较少的种植大户来替代数量众多的小农户。不过,在这种情况下被吸纳进

资本的产业链中的种植大户,实际上也被锁定在了农业种植(或养殖)环节,无法涉足利润更高的环节,

同时还承担着农业生产中的自然风险。这些种植大户通常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他们有进城务工的机

会,因而劳动力的机会成本较高,他们对农业收益的期待是以进城务工收入为参照的。由于单位面积的

收益有限,这些种植大户也只有通过扩大经营规模来增加收益。其后果是村庄中无法外出务工的弱势

小农户被迫退出了农业生产。农业中的收益是有限的,资本通过控制农业生产的上游或下游分走了一

部分,又通过将土地集中到种植大户手中,而使剩下的农业收益集中到种植大户手中。不同研究者都发

现,缺乏话语权的小农户在工商资本下乡的情况下不断被边缘化[15]

(P5-26)[16]

(P74-81)。问题就在于,

这些被排挤出去的小农户恰恰是农村中最需要农业收益的群体。

(二)服务规模化与小农户的边缘化

农业社会化服务被看作是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桥梁,小农户可以在保留土地经营权

的情况下,购买一个或多个环节的生产服务,服务组织则通过集中连片作业来实现规模经营。农业生产

活动的外包常常被认为有利于保持小农家庭经营的完整性[17]

(P29-33),可以防止小生产者被“硬挤出”。

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市场,最活跃的主体是农机作业服务组织、农资经销商、农产品加工企业等,在农机、

农资、农产品销售行业的激烈竞争下,这些服务主体有强烈的动力来与农业生产者建立联系,从而占领

市场。在这个意义上,市场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也主要是资本主导的。

农业社会化服务被作为推动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的主要途径,因此已有研究大多关注

不同社会化服务主体如何带动小农户[18(] P1-7)[19(] P106-114)。不过,农业社会化服务的发展是与农业生

产的规模化同时发生的,随着规模经营主体的数量不断增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正在发生重塑,因

为规模经营主体的服务需求与小农户有明显的差异。为了回应规模经营主体对资金垫付、服务质量的

高需求,农业社会化服务也越来越走向专业化、规模化。在农机作业服务领域,面向小农户服务的兼业

化服务主体正在被淘汰,规模化服务主体对接规模经营主体的局面正在形成。在土地细碎化、小农户决

策分散化的情况下,规模化服务主体对接小农户的服务成本很高,因此社会化服务的规模化也加速了小

农户的退出。在农资供应和技术服务领域,同样的转型也在发生。当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种植大

户的需求发生重塑时,小农户会被这个新的服务体系所排斥。

与此同时,小农户的很多服务需求,例如对细碎土地的整合、农田灌溉、公共技术服务的需求,往往

很难靠市场化的服务主体来提供,因为这些服务不创造利润。如果不刻板地将农业社会化服务理解为

市场化服务,那么上述公共服务也应被纳入社会化服务的范畴。小农户的这些公共服务需求,目前主要

是由村集体和基层组织来供给的,如果这些公共服务需求都能得到满足,那么小农户也可以在统分结合

的基础上实现规模效益。

总体而言,在资本主导的两种农业规模化路径中,小农户往往处于被动地位。分散的小农户很容易

被资本主导的规模经营主体所排斥,也很难与规模化的服务主体有效对接。从这一点上来说,中国小农

户面临的困境与第三世界国家小农户面临的困境是相似的。如果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只有资本化这一条

路径,我们很难辨明“中国式”农业现代化与其他国家的不同之处。但中国的土地集体所有制为我们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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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义媛:集体统筹与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可能路径

索一条不同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提供了可能性。

三、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可能路径

在今天的生产力条件下,农业规模经营已是大势所趋,因此,前文对当前中国农业规模经营困境的

分析并非是要反对规模经营,或反对利用先进的农业技术和条件。本文试图讨论,在仍有大量小农户需

要依赖农业收入来维持生计的情况下,在以资本为主导的农业规模经营道路之外,中国有可能探索出一

条以小农户为主体的农业规模化路径,即以集体统筹为基础的农业规模化。这种规模化路径可能使中

国走出一条与发达国家迥然不同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不过,要走向集体统筹型规模经营,中国还面临着

一些挑战,从国家政策层面来说,这些挑战是可能被化解的。

(一)小农户组织化基础上的农业现代化道路

从各地的实践来看,以集体统筹为特征的农业规模经营暂时还不多见,不过不同地区都出现了一些

对统分结合经营形式的积极探索,这些探索的共同特征是村集体在组织小农户的基础上推动了农业规

模经营。这种农业规模化路径可以在实现农业规模经营的同时,尽可能保护小农户的利益,也就是在解

决“农业”问题的同时兼顾“农民”问题。集体统筹作用的发挥,至少在以下三个方面推动小农户走向规

模化、现代化。

1. 以细碎土地整合推动小农户组织化

在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施之初,为了确保土地的公平分配,农村地区大多按照土地肥力、水利条

件的好坏把土地分成了不同等级的地块。常见的是将土地按好坏分成三类,每户农户可以在三类地中

各分得一块。在调研中曾遇到,有的山区村庄在分地时,曾将土地分为七类,每户农户在每类地中都有

一小块。这在改革之初的确保证了土地承包的公平性,但此后很多农村家庭因为分家等原因,导致承包

的土地进一步细碎化。在1997年土地二轮延包以前,很多地区还在进行定期的土地小调整和大调整,这

可以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细碎化问题。但在1997年以后,中央政策不再鼓励土地调整。自2013年开始的

土地确权,进一步使承包地块固化,也使土地细碎化格局被强化。在农业生产技术不断进步,尤其是农

业机械化程度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土地细碎化的弊端开始凸显。

在土地细碎化、小农户缺乏组织的情况下,农业企业等资本化经营主体与小农户对接的交易成本很

高。为了实现利益最大化,农业企业往往通过培育规模经营主体的方式来整合土地,尽可能避免与小农

户打交道,因此小农户很容易被排斥或替代。但对细碎土地的整合并非只有资本主导的土地流转这一

种方式,村集体也可能通过践行土地集体所有权的方式来实现土地整合。

2019年,笔者在安徽省C县调研时,发现当地在土地确权时采取了“虚拟确权”的方式,即以确权确

股不确地的方式来进行土地确权。村集体确保每户农户的承包地面积不变,但具体地块不确定。这种

方式使村集体在整合全村地块的同时,也不改变农户的承包权。在整合土地的基础上,村集体将土地划

分为两大片区,一片是流转区,一片是自种区。在征求农户意愿的基础上,村集体将选择流转出土地的

农户承包地集中在一个片区,将选择自己种地的农户承包地集中在另一个片区。这种土地整合带来了

四重效果。

一是对小农户利益的保护。对于仍然需要农业收益的小农户,村集体为他们划出了一片土地,让他

们有地可种。不仅如此,在重新划分土地给小农户耕种时,村集体也有意识地将每户小农户的承包地整

合成一整块,以使小农户的耕作更方便。

二是解决了土地连片流转时的“插花”问题。经过整合后,“流转区”的土地可以连片对外流转,不会

出现“因一部分小农户不愿意放弃耕种,而导致整片土地都无法流转”的情况。同时,村集体内部也约

定,本村村民享有优先流转土地的权利,在本村村民承包和流转后如果仍有剩余土地,可以对外流转。

这也为本村村民留下了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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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在基层组织和村集体的统筹下,村民可以组织起来与种植大户协商土地流转价格。在粮食价

格上涨时,村民代表、村“两委”、种植大户、粮食收购企业会共同协商,提高流转费;当粮食价格下降时,

种植大户要求降低流转费,村民也可以在共同协商的基础上尽可能保护自己的利益。这种集体协商是

个体化的村民难以实现的。

四是村集体可以根据小农户的需要,灵活调整两大片区的界限。例如,一些村民原本在外务工,但

因年龄渐长而难以找到工作,他们只要提前向村集体申请,村集体就可以提前做规划,调整流转区和自

种区的面积,确保返乡村民有地可种。同理,一些小农户原本选择了自己种植土地,但因身体原因无法

再耕作,也可以交给村集体,村集体可以扩大流转区,缩小自种区。这使小农经营与规模经营可以并行,

而不会出现小农户被排斥的情况。

C县的案例有两方面的突出特征。一是村集体在土地的“虚拟确权”中,践行了土地集体所有权,重

新对土地进行了整合和发包。二是通过对土地的整合,村集体也将村民组织了起来,使村民可以有组织

地与种植大户进行协商谈判。这种整合细碎土地的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小农户的利益,小农户没有

被规模经营主体排挤出去,同时还有逐步积累、发展成规模经营主体的空间。类似的探索还有湖北省沙

洋县的“按户连片”实践[20]

(P74-114)、江苏省射阳县的“联耕联种”实践[21]

(P101-111)等,这些实践都试

图解决土地细碎化问题,帮助小农户有组织地对接市场服务主体。

上述案例是粮食作物种植区的探索,在经济作物种植区也有类似的探索。在设施农业种植区,土地

细碎化也带来了问题。以山东省寿光市为例,当地自20世纪90年代初就开始推广大棚蔬菜种植,当时

老百姓主要在自己家的承包地上建大棚。随着生产技术的进步,农户需要不断升级大棚,才能提高蔬菜

的品质和产量。建设新式大棚需要占用更多土地,但由于当地大部分土地上都已经建设了大棚,在进行

旧棚改造时,农户往往需要和多个农户进行协商,只要其中一户不同意流转土地,旧棚升级就无法实现。

在这种情况下,当地仍有少数村庄通过集体统筹实现了旧棚改造。在征集小农户意愿的基础上,村集体

分批次、分片区从小农户手中“返租”土地,再进行整合和重新规划。这种整合让有意愿进行大棚升级的

小农户可以在规划区内新建大棚,承包地在规划区内但暂时不愿新建大棚的小农户也可以通过旧棚互

换的方式,与规划区域外的农户置换旧棚,从而继续在规划区外种植[22]

(P52-62)。大棚的升级意味着更

高的资金投入,可以看作集约化和规模化的一种形式,从这个意义上说,村集体通过推动分片区的土地

整合,也在推动小农户走向规模化、现代化。在设施农业种植区,类似的案例并不少见。在陕西一个种

植大棚冬枣的县,村集体也通过对土地的整合、对公共设施的建设和对村社组织的动员,让小农户实现

了从传统农业向“新农业”的转型,实现了以小农户为基础的农业规模经营[23(] P2-14)。

这些案例的共同特点是,村集体在整合细碎土地的过程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村集体之所以能发挥作

用,根本条件是土地集体所有制。以村集体为主导的土地整合,展现了一条不同于以资本为主导的土地

规模化路径。

2. 组织小农户对接公共服务

对小农户而言,走向现代化并不意味着只有转型成规模经营主体这一条路径。小农户与现代农业

发展有机衔接的内涵是小农户生产能力的提高,这一点也可以通过村集体高效率地为小农户供给公共

品来实现。

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后,很多地区的村集体不再以服务农业生产为主要工作内容,也失去了对农民的

组织和动员能力,这带来了农村水利灌溉、农业技术推广等方面的“最后一公里”问题[24]

(P263-272),小

农户难以获得这些公共服务,这也限制了小农户的生产能力。在为农业生产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国有农

场的实践提供了有意义的参考。国有农场在20世纪80年代初也实行了土地承包的改革,形成了“大农

场套小农场”的经营体制。尽管由于国有农场的土地面积更大,其“小农场”的规模往往比农村地区的小

农户经营规模大,但国有农场与小农场的关系,与农村地区村集体与小农户的关系也有相似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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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黑龙江和湖北的国有农场为例,两省的农垦集团从农场管理局、办事处(或称“农场”,相当于农村

的行政村一级)到生产队(或称“连队”“工作站”,相当于农村的村民小组一级),都设有体系健全的农业

技术推广和水利灌溉等部门,在连队一级也设有专门的农技员、水利员等。这使农场可以高效为种植户

提供水利灌溉、新技术和新品种推广等服务。例如,在水利灌溉方面,湖北农垦的一个办事处设有专门

的排灌站,该站共有8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机械维修、电泵管理等;各生产队则负责管理本队的泵站。

灌溉时,由排灌站将水放到主干河沟中,生产队水利员再将水从河沟抽到队内的沟渠中,供种植户灌溉。

排管费用如电费、设备维修费、水利员工资等,由水利员向种植户收取[25]

(P4-13)。在农场的统筹安排

下,农场种植户可以低成本地获取高效的灌溉服务。这种公共服务是单家独户的种植户无法自己获取

的。正是有了农场的“统”,种植户的“分”才能更便利。这类公共服务是今天农村地区的小农户很难获

得的。由于国有农场的土地是国家所有,农场种植户有义务每年向农场缴纳土地承包费,农场也有责任

为种植户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在权责均衡之下,国有农场可以有组织地为种植户提供服务。

国有农场的统分结合实践对农村地区的启示在于,农村地区的小农户面临的农田灌溉、农技服务的

“最后一公里”问题,可以通过重建村集体与村民之间的权责均衡关系来实现。在近些年的改革中,农村

地区的村集体权利不断被弱化,例如村集体无法调整土地、不能向村民收取任何费用等,其结果是村集

体既无能力、也无动力来为小农户提供服务。问题在于,如农田灌溉等问题是一家一户的小农户不好

办、办不好的事情,如果公共服务供给不足或供给质量不高,小农户的生产将面临多重不便,遑论与现代

农业有机衔接。不过,在近几年的中央文件中,村集体经济组织也被列为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之一。村

集体经济组织也许可以通过提供有偿服务的形式,重建与小农户之间的权责均衡关系,将小农户组织起

来统一对接公共服务部门,让小农户可以低成本地获取基本的公共服务。

3. 组织小农户对接市场化服务

如前文所述,随着规模经营主体的增多,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也在发生规模化、专业化转型,服务组

织更倾向于与规模经营主体对接,而不愿意给分散的小农户服务。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地区探索了将小

农户组织起来对接市场化服务的途径。

在粮食作物种植区,要让分散的小农户与规模化的农机作业服务主体对接,首先需要对细碎土地进

行整合。将细碎土地整合起来,本身就是对小农户的一种组织,一旦实现了土地整合,这些地区的小农

户对接市场化服务就相对容易。例如,在江苏省射阳县,在地方政府、基层组织和村集体的共同推动下,

在农民自愿的基础上,当地通过破除田埂的方式解决了土地细碎化的问题,使原本细碎的耕地能连片。

在此基础上,村集体还联系了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来为小农户提供服务,实现了在小农户耕种基础上的

“联耕联种”[21]

(P101-111)。尽管此类实践是以小农户为主体,但小农户在对接规模化服务的基础上也

实现了规模经济。

在经济作物种植区,小农户虽然不面临与大型农机服务组织对接的难题,却常常在技术服务、农产

品销售时遇到困难。一般情况下,这些问题是由小农户自己解决的,但一些地区也探索了由集体统一购

买技术服务、统一组织销售的方案。2022年,笔者在河南省D县调研时发现,一些村庄在精准扶贫过程

中,从粮食作物种植转向了经济作物种植,形成了一些蜜瓜种植、葡萄种植等专业村。由于村民大多缺

乏经济作物的种植经验,因此很多村庄在村民自愿参与的原则上将村民组织了起来,共同购买技术服

务。他们从山东省寿光市聘请了技术专家,这些专家或驻村指导,或定期来村指导,使村民在作物生长

的关键期可以获得技术服务。技术服务费由村集体统一向村民收取,村民或按大棚数量或按实际种植

面积来分摊费用。假如没有村集体的组织,村民个人很难支付聘请技术专家的费用。除此之外,一些村

集体还将村民组织起来统一销售。村集体承担起了农产品经纪人的功能,负责集货、对接外来农产品收

购商、调解村民与收购商之间的矛盾等。村集体将作为经纪人的佣金(或称“代办费”)——在葡萄销售

中为0.2元/斤——让渡给了村民,让村民可以以高出市场价0.2元/斤的价格销售葡萄。统一销售农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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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仅可以让村民获得更高的收益,也让他们在与外来收购商谈判时有更高的博弈能力。技术服务、农产

品销售服务都是常见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但分散的小农户往往难以获取,或需要以较高的成本来获取这

些服务。村集体通过将小农户组织起来,使他们可以低成本地使用这些服务,实现规模经济。

从上述案例来看,小农户并不是天然难以实现规模经济,阻碍小农户与社会化服务主体对接的是小

农户的组织化程度太低。在各地的探索中可以看到,如果村集体可以发挥统筹作用,小农户也可以在组

织化的基础上与市场化服务主体对接。

除了上述三个层面外,村集体还可以在组织小农户的基础上来对接国家资源。在中国农业走向现

代化的过程中,除了各类市场主体十分活跃外,国家为支持农业现代化的发展也提供了大量的资源。然

而,分散的小农户也难以对接国家资源。一个典型的例子是,在土地整理项目中,组织程度更高的国有

农场对接国家资源的能力比农村地区更高[26]

(P186-196)。在国家资源下乡的背景下,将小农户组织起

来,也是小农户借助国家资源走向现代化的条件之一。

对小农户而言,实现现代化并不是只有被纳入资本主导的农业规模化体系中这一条道路。从已有

的实践来看,被卷入资本化农业体系的分散小农户往往处于被动地位,他们通常被锁定在利润较低的种

植或养殖环节,没有机会在农业中获得积累,无法实现自身的规模化转型。但在中国,土地集体所有制

仍然被作为各类改革的底线,这使很多地区能在践行土地集体所有权的基础上创新性地探索规模经营。

尽管这些探索在实践中仍然只是少数,但上述案例的存在表明这种以小农户组织化为基础的农业规模

经营路径是可能的。

(二)集体统筹式农业现代化的条件

从上述案例来看,土地集体所有制是村集体能发挥统筹作用的根本条件。正是这一独特制度,使中

国的村社集体迥异于东亚地区的小农村社。如果对比同为小农村社体制的日本,可以看到,中国的村社

集体与日本的小农村社有明显差异。在日本,农民拥有小块土地所有权,小规模经营具有很强的刚性,

这使农业规模化成为日本农业现代化的一大难题[27]

(P14)。土地权利的刚性,加上地块小而分散,意味

着将土地整合起来非常困难。从1990年到2010年,尽管日本拥有土地的非农户数量从77.5万户增加到

137.4万户,其占农户总数的比例从10%提高到27%,但非农户数量的增加并没有带来土地经营规模的

扩大。从1960年到2005年,日本水稻种植户的规模仅从11.55亩增加到了14.25亩[20]

(P180)。在中国,

由于农户只有承包权,因而作为所有权主体的集体可以在劳动力外流的情况下,相对灵活地配置土地,

从而使中国的规模经营可以更快发展起来。

从全球范围内来看,有大量小农户、存在小农村社共同体的国家并不少见,在东亚地区尤其明显。

如果仅从社会文化意义上来理解中国的小农村社,那么它和东亚地区的小农社会并没有太大差别。村

庄作为一个以血缘或地缘为纽带而建立起来的共同体,守望相助、人情往来都是基本的交往原则。但经

历过社会主义革命的中国,其小农村社更重要的特征是“村集体”,它不仅具有社会意义,更具有政治和

经济意义[11]

(P164-165)。在土地集体所有制基础上,中国的村社集体呈现出“政经合一”的特征,这一特

征使集体发挥统筹作用成为可能。

不过,以集体统筹为基础的规模经营形态目前总体而言还比较少见,主要是因为缺少一些条件。要

充分发挥集体的统筹作用,从村庄层面而言,需要能人村干部的带动,从制度层面而言,需要国家和地方

政府的支持。前一个条件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后一个条件则与政策导向和制度设计有关。从政策安排

上看,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大力扶持的仍然是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集体统筹下的农业规模经营实践

的引导和支持仍比较有限。同时,在制度设计上,农村实行“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

营体制”,是宪法所规定的;但从村社集体发挥统筹作用的实际情况来看,这种实践未能大范围开展,与

近年来集体的土地权利不断弱化、农民的土地权利不断强化有关。无论是在1998年前后土地二轮延包

时,中央对承包地调整的限制,还是从2016年开始的全国土地确权,都强化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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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义媛:集体统筹与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可能路径

权性质,这使集体的土地权利受限[10]

(P187-188)。在农村税费改革以后,村集体也不再向村民收取费

用。在这种情况下,村集体对村民只有责任、义务,而缺乏对应的权利,这种权责不均使村集体很难真正

发挥统筹作用。

集体的土地权利是其发挥统筹作用的基础。中国的村社集体不仅是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基层自治组

织,也是一个经济组织,这种“政经合一”的特征,为村集体发挥统筹作用提供了两个有利条件。其一,作

为土地所有权主体,村集体有权调用集体土地资源。正是因为这个条件,村集体才能对细碎土地进行整

合,并在整合土地的过程中将小农户组织起来。尽管在实践中,要做到这一点并不容易,但这个制度基

础为村集体统筹管理土地提供了可能。其二,在践行土地集体所有权基础上,村民自治制度所赋予的政

治资源也可以被激活。管理集体资产,本身就是农村基层治理事务的一部分,围绕集体土地的管理、分

配而形成的一系列利益博弈,正是村民自治的主要内容。对土地的置换、整合,都涉及村社内部利益的

调整和再分配,村民自治的各项原则可以在其中发挥作用。在整合土地的过程中,当遇到意见分歧时,

集体内部可以用民主集中制原则进行表决,这有助于化解土地整合中的矛盾。然而,当集体的土地权利

受限时,村集体就面临着既无动力、也无能力对小农户进行组织的问题,要突破这个困局,需要赋予集体

更多的土地权利。

近年来中央的两项工作部署可能为破解这一困局提供了机会:一是中央不断强调要发展新型农村

集体经济,二是村集体经济组织被列为农业社会化服务的主体之一。对于中国中西部的大部分地区来

说,村庄中的产业只有农业,因此要发展集体经济只能依托农业生产。对村集体经济组织来说,提供社

会化服务可能是少有的能获取收益的选项之一。农业社会化服务就是要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

接,将新技术、设备、组织形式导入小农户生产中,村集体通过发挥统筹作用,从不同层面将小农户组织

起来,也应该被看作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一部分。因此,如果不僵化地理解农业社会化服务,那么前

文所述村集体对土地的整合、组织小农户对接公共服务和市场化服务,都可以看作社会化服务的内容,

这种社会化服务可以看作“集体统筹型服务”。在壮大集体经济的压力之下,村集体经济组织有可能重

新承担起农业中的统筹功能,通过为小农户提供有偿服务来获取集体经济收益。对集体经济组织而言,

收费的主要目的是让村集体与小农户之间建立权责均衡关系,同时也补偿村集体的组织成本。只有在

村集体既有提供服务的责任,也有获取收益的权利时,村集体对小农户的组织才具有可持续性。值得指

出的是,不同于市场化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供社会化服务并不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标。作为

“政经合一”的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村民之间不只有经济关联,还有政治关联。因此当村集体作为社

会化服务主体发挥作用时,经济利益并不是其全部的考量,村社共同体内部的秩序和公正也是其追求的

治理目标,正是在这一前提下,小农户可以得到一定的保护。从这个意义上说,通过让村集体经济组织

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在今天重建村集体与小农户之间的权责均衡关系,从而使村集体可以发挥统

筹作用,发展出以小农户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路径。在上述两项重要政策的推动下,村集体发挥统筹作

用的能力可能被激活。

从中国的农业规模经营实践来说,集体统筹作用的发挥,是对“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

双层经营体制”的新探索。小农户的“分”户经营已经有多年的实践,过度分散化也导致了土地细碎化、

小农户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在农业生产力水平不断提升的情况下,这种“分”户经营与不断提高的生

产力水平已经出现了不适配,使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出现障碍,因此需要为村集体发挥“统”筹作

用创造条件。对中国而言,以集体统筹为基础的农业规模经营道路,正是在探索“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

体制”的新内涵。

四、结 论

从全球农业转型的历史来看,西方国家的农业现代化通常与这些国家的工业化转型紧密相关,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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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现代化转型是为了服务于这些国家的工业化建设。但对中国而言,农业现代化转型发生在工业化的

中后期,发生在城市工商资本过剩的背景下,因而中国的农业现代化与先发工业国有明显的差异。在大

国小农的国情下,在仍有大量小农户需要依靠农业来维持生计的情况下,中国农业现代化要解决的主要

问题是,如何在农业资本化的背景下保护小农户的利益,同时使他们与先进生产力对接,保证粮食安全。

本文指出,在土地集体所有制这一底线制度下,各地已经探索了一些不同于农业资本化的农业现代化

实践。

当我们讨论农业现代化时,出发点常常是小农经营存在很多弊端,需要被改造。在中国的主流话语

中,改造小农经营的方式通常是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来带动小农户,或由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来衔接小

农户。但这两类主体都是市场化主体,从市场地位来说,小农户处于弱势地位,很难与这两类主体进行

平等的利益博弈。因此当这两类主体与小农户对接时,小农户往往处于被动地位,被锁定在利润低、风

险高的环节,缺乏发展机会。值得注意的是,在土地集体所有制之下,一些地区也探索了在保护小农户

基础上的农业规模化实践。在这些地区,村集体发挥了统筹作用,通过对细碎土地的整合,或通过将小

农户组织起来对接公共服务或市场化服务,形成了以小农户为基础的农业规模经营。

不过,虽然土地集体所有制为这条道路探索提供了制度基础,但由于近年来村集体的权利不断弱

化,在权责不均衡的情况下,村集体发挥统筹作用的空间是受限的。要发展以保护小农户为基础的农业

现代化,就需要为村集体的统筹经营提供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说,中国式农业现代化是一个道路选择的

问题。仅从农业生产效率上来说,资本主导的农业现代化在中国并非不可行;但在当前仍有大量小农户

需要依靠农业收益的情况下,中国的农业现代化就既要解决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农民问题,因此以集体

统筹为前提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探索就十分重要。以小农户组织化为基础的农业现代化,是在新形势下

对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探索,也将是中国式农业现代化不同于他国的独特创新。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论“三农”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

[2] 国家统计局农村社会经济调查司.中国农村统计年鉴:2022.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2.

[3] 国家统计局人口和就业统计司.中国人口和就业统计年鉴:2022.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2.

[4] 陈义媛.农业现代化的区域差异:农业规模化不等于农业现代化.理论月刊,2023,(4).

[5] 卡尔·考茨基.土地问题:上册.岑纪译.上海:商务印书馆,1936.

[6] 列宁全集:第3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3.

[7] E. Preobrazhensky. The New Economics. trans. P. Brian. London: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5.

[8] T. J. Byres. The Agrarian Question, Forms of Capitalist Agrarian Transition and the State: An Essay with Reference to Asia.

Social Scientist, 1986, 14(11/12).

[9] 陈锡文.当前农业农村的若干重要问题.中国农村经济,2023,(8).

[10] 贺雪峰.乡村振兴与农村集体经济.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4).

[11] 王海娟,胡守庚.村社集体再造与中国式农业现代化道路.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

[12] 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中国农村政策与改革统计年报:2021年.北京:中国农业出版社,2022.

[13] 陈义媛.资本下乡:农业中的隐蔽雇佣关系与资本积累.开放时代,2016,(5).

[14] 徐宗阳.资本下乡的社会基础——基于华北地区一个公司型农场的经验研究.社会学研究,2016,(5).

[15] 仝志辉,温铁军 . 资本和部门下乡与小农户经济的组织化道路——兼对专业合作社道路提出质疑 . 开放时代,

2009,(4).

[16] 吴重庆,张慧鹏 . 以农民组织化重建乡村主体性:新时代乡村振兴的基础 . 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3).

[17] M. Igata, A. Hendriksen, W. J. Heijman. Agricultural Outsourcing: A Comparison Between the Netherlands and Japan. AP‐

STRACT: Applied Studies in Agribusiness and Commerce, 2008, 2(1).

[18] 孔祥智,穆娜娜.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有机衔接.农村经济,2018,(2).

·162·

第164页

陈义媛:集体统筹与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可能路径

[19] 苑鹏,丁忠兵.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的衔接模式:重庆梁平例证.改革,2018,(6).

[20] 王海娟.地尽其利:农地细碎化与集体所有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8.

[21] 贺雪峰.保护小农的农业现代化道路探索——兼论射阳的实践.思想战线,2017,(2).

[22] 陈义媛.小农户的现代化:农业社会化服务的组织化供给机制探讨.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5).

[23] 陈靖,冯小.农业转型的社区动力及村社治理机制——基于陕西D县河滩村冬枣产业规模化的考察.中国农村观察,

2019,(1).

[24] 贺雪峰.最后一公里村庄.北京:中信出版社,2017.

[25] 陈义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的实践探索——黑龙江国有农场土地经营经验的启示.北京社会科学,2019,(9).

[26] 贺雪峰.农民组织化与再造村社集体.开放时代,2019,(3).

[27] 范建刚.工业自主发展与国家支持保障.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10.

Coordinated Management of Rural Collectives

And Chinese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Chen Yiyuan (China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Abstract Studies on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normally focus on large-scale agricultural develop‐

ment. In order to understand the uniqueness of Chinese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it is necessary to place it

in comparison with other countries. The agrarian transformation in developed countries lays the foundation

for their industrialization, while Chinese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takes place in the mid-later stage of her

industrialization when there is a surfeit of industrial and commercial capital. Therefore, the transformation of

Chinese agricultural sector is driven by \"capital flowing to the countryside\". There are two pathways of scal‐

ing-up in agriculture in China: one through the centralized management of land and the other through provi‐

sion of contracted agricultural services. Since both pathways are dominated by capital, small agricultural

households are underprivileged and locked in sections with low profits and high risks. There are still large

numbers of small agricultural households whose subsistence depends exclusively on agricultural income,

therefore, Chinese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needs to protect those households in its pursuit of large-scale

management and food security. Under the collective land ownership, some regions in China have developed

practices of agricultural scaling-up with small households secured. Rural collectives achieve economies of

scale through centralized management of scattered land plots, or through organizing small households to ac‐

cess public or market services. A scaled-up agriculture that is based on organized small households will be a

unique innovation in Chinese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which is a matter of choice of paths. To develop ag‐

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based on organized small households will need to leave space for coordinated man‐

agement of rural collectives.

Key words rural collectives; coordinated management of rural collectives; small agricultural house‐

holds; agricultural modernization; capital flowing to the countryside; socialized service system fro agriculture

■ 作者简介 陈义媛,中国农业大学人文与发展学院副教授,北京 100083。

■ 责任编辑 李 媛

·163·

第165页

第 77 卷第 4 期 2024 年 7 月

Vol. 77 No. 4 July 2024 164~174

迈向共同富裕:农民工流动的社会效应

及其体制经验

夏柱智 焦长权

摘 要 中国式现代化是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现代化,农民工在促进社会共同富裕的

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当前,农民工仍然是一个具有鲜明身份与职业特征的过渡性阶层,

难以融入大中城市。因此,他们选择就近县域城镇化,落脚县城是普遍选择。在县域社会的

场域中,农民工流动发挥了促进共同富裕的社会效应。首先是农民工的务工收入不断增长,

带动农民生计模式转型;其次是农民工社会地位上升,构成了县域中间阶层的主体;最后,农

民工可进可退的流动方式,构建了特色的渐进城镇化秩序。这些社会效应的形成和国家重

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有关。国家不断完善农民工流动体制,形成了生计稳定取向与普惠发展

取向的两类政策体系,其核心理念是让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迈向城乡共

同富裕。

关键词 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县域城镇化;共同富裕;城乡关系;中国式现代化

中图分类号 C912.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7320(2024)04-0164-11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22FSH025)

改革开放40多年来,中国的现代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形成了独特的中国式现代化道路。党的二十

大报告提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

(P21)的重要命题,为本土的社会科学研究

提供了方向。中国式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中国自身国情的鲜明特色。共同富

裕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在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现代化实践中,农村作出了重要贡献,贡献之一

就是源源不断地向劳动力市场输出农民工。从经济学的角度,农民工是我国经济持续发展的劳动力基

础,也是人口快速城镇化的主要推动力。而从社会学的角度,农民工则是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社会力

量。农民工连接着城乡、工农,连接着乡土中国和现代化的中国,是推动农村社会变迁的主要力量。本

文基于中国式现代化的视野,结合国家统计资料和近年田野调查资料,讨论县域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流

动在促进共同富裕中的重要作用,并分析背后独特的中国体制变革经验。

一、文献综述和研究思路

农民工是农民流动的产物,他们为中国的现代化作出了很大的贡献,也得到了学界及各级政府的高

度肯定。但随着学界引入西方底层社会等理论,农民工被建构为一个结构化的、边缘化的底层,与共同

富裕社会形成对立关系。这并不符合中国的经验事实。基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特征,农民工城镇化是长

期的、渐进的过程,农民工市民化并不以市民身份为前提。另外,农民工地位的界定是多元化的,在大中

城市与县域社会,农民工的地位完全不同。本文提出“农民工流动—共同富裕”研究框架,认为在县域共

同富裕社会建设过程中,农民工发挥关键作用。

(一)文献综述

在人民公社解体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条件下,农民成了独立的农业经营者。在工业化、城镇

DOI:10.14086/j.cnki.wujss.2024.04.015

第166页

夏柱智 等:迈向共同富裕:农民工流动的社会效应及其体制经验

化的背景下,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向城镇大规模流动,催生了庞大的农民工群体。广义上,农民工包

括县域内第二、第三产业就业人员和跨地区外出务工人员;狭义上,农民工一般指跨地区外出务工人员[2]

(P3),大规模的农民工离土又离乡,形成民工潮[3]

(P52-61)。民工潮及引发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变迁成为

研究重点。

学界对农民工的态度总体上是肯定的,认为农民工和中国的现代化密切互动。农民工是农民流动

与农民阶层分化的产物,打破了农民传统的就业与身份限制。改革开放之后,农民获得了自主择业的权

利,开始了社会流动,形成以市场为机制、以职业为基础的农民分化。其中,最大的变动是农民转变为农

民工[4]

(P47-63)。农民工代表着农民进入市场经济体系、改变贫困的面貌,代表了城乡发展的新道路[5]

(P5-6)。农民工进城务工有利于沟通城乡关系、调整城乡社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我国社会整

体的稳定与发展[6]

(P5-7)。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就肯定了农民工的贡献,

指出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农民外出务工为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解决“三农”问题

闯出了一条新路。

但后来的一些研究引入西方底层社会等理论,认为农民工和农民、下岗工人等都是社会的“底层”,

底层话语日益占据主流。他们是跨过两个群体边界的“移民”,是“都市的边缘人”[7]

(P1-12)。农民工长

期在城镇务工、居住,却迟迟没有融入城镇社会。在宏观的社会分层分析中,农民工和农民一样被认为

处于社会底层,催生了我国比金字塔社会结构更不平等的倒丁字型、土字形社会结构,在一定程度上造

成政治社会不稳定[8]

(P174-187)。在这种底层话语中,农民工是和城乡统筹发展、共同富裕相矛盾的;而

出路是农民工市民化,制度的不平等被认为是主要制约因素,其中新生代农民工的市民化意愿及其制度

性障碍是研究的重点。有学者认为对农民工的研究范式发生了从生存论预设下的“生存—经济”叙事模

式到公民权视野下的“身份—政治”叙事模式的转变[9]

(P121-138)。这种范式转变强调农民工和市民阶

层的身份差异是农民工陷入底层困境的根本原因。新兴的新工人权益保护视角延续了这一范式,主要

关注农民工的劳动过程及劳动权益保护问题,指出社会不平等既和等级化的市场关系有关,也和农民工

制度的歧视性有关[10(] P31-42)。

基于这种研究范式转变,农民工从现代化的受益者转变为“受害者”,从一个能动的、活跃于劳动力

市场的社会阶层,转变为结构性的底层。如何解决农民工的底层困境成为学界主要关切。这不符合中

国本土的经验事实。首先,当前农民工“底层化”的叙述多与研究者把农民工和生活在大中城市的典型

市民群体比较有关,本质上遵循的是“同化论”视角,忽视了“多元论”视角[11]

(P73-80)。中国式现代化的

首要特征是人口规模巨大,规模巨大的农民工不可能主要依靠大中城市来转移,包括县城在内的小城镇

发挥着重要作用。其次,中国农民工的“非市民”身份和移入欧美的发展中国家移民的“非公民身份”有

本质不同。前者涉及城乡关系调整,具体表现为不断完善的农民工流动体制。在户籍制度改革及新型

城镇化等一系列制度变迁的背景下,农民工和市民日益平等;后者则是影响西方各国的重大政治议题,

衍生出关于公民权(市民权)开放或封闭的尖锐政治斗争[12(] P31-33)。

(二)本文研究思路

本文从中国式现代化视野出发,应用社会学研究方法,建立“农民工流动—共同富裕”的分析框架。

这个分析框架的任务是,分析农民工当前状况,总结农民工流动促进共同富裕的效应及其背后的农民工

流动体制经验,拓展城乡共同富裕的社会学命题。

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使农民工共享现代化发展成果、促进共同富裕是国家政策的重要目标。从社

会结构角度,我国要建设的共同富裕社会是一种新的社会形态,不仅包括经济层面,而且包含了广泛的

社会层面,指向城乡融合发展的新秩序。城乡共同富裕是共同富裕的重要路径,强调城镇和乡村都要达

到共同富裕的既定目标,反对城乡两极分化;但城乡社会不同,在共同富裕程度上、标准上又有一定的差

异[13]

(P5-15)。在操作思路上,本文把共同富裕社会建设的场域放在地方性的县域社会。县域社会由县

·165·

第167页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 年第 4 期

城和县域农村社会构成。在中西部地区,县域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的流动空间有三个层面,分别是“城

市”“县城”与“村庄”,县城具有重要地位[14]

(P64-66)。农民工流入“城市”务工,并不融入也不预期融入

城市,他们把务工收入拿回家乡消费,落脚县城成为理性选择,并从中获得务工的意义,评估其阶层地

位,形成身份认同。总体来说,大中城市和县域社会的共同富裕所依赖的主要力量是不同的。在大中城

市,共同富裕的主要力量是有稳定正规就业的体制内外的劳动者,而在中西部县域,正规就业的劳动者

的比例是不高的,共同富裕的主要力量则是转移到第二、第三产业的非正规就业农民工群体。

农民工及农民工流动体制均是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特有的,西方式现代化理论中并没有这一概念。

世界现代化进程已进行了几百年,至今全世界实现现代化的发达国家的总人口也还不到10亿人[15]

(P4-

21)。中国人口超过14亿,这样的国家如何实现现代化需要本土的经验探索。在现代化理论中,收入差

距是农村人口流入城镇的主要动力,但各国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并融入城镇的具体形式是不同的。有

学者比较各国农村劳动力转移方式,提出中国农民工的身份是双重性的、过渡性的,农民工既是农民又

是打工者,在双重经济关系下获得不同的经济收入[16]

(P1)。而在典型的西方式现代化(比如英国)进程

中,农村人口自由流入城镇,摆脱农民身份的束缚。但实际上,由于缺乏强有力的保护,农民在政治和经

济上是弱势的,容易成为现代化的受害者。在第三世界的发展中国家,由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排斥和工业

化发展的滞后,人口过度涌入城镇造成贫民窟问题[17]

(P77-82)。在现有研究中,与农民工概念相近的是

剩余劳动力、流动人口、工人或移民(新移民)等概念[18]

(P54-67)。这些概念揭示了农民工的一些特征,

却忽视了农民工作为中国独特经验现象的特殊性。

二、县域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民工流动

在工业化、城镇化不断发展的背景下,我国农民工规模不断增加。不同历史阶段,农民工状况有很

大的不同,又有一些延续的结构性特征。农民工仍然属于从农民到市民的过渡性阶层,具有鲜明的职业

与身份特征。在这样的职业地位影响下,农民工并无能力、也不预期融入大中城市,他们把回归县城、落

脚县城作为普遍的选择。

(一)职业地位:农民工的非正规就业

改革开放之初,乡镇企业是吸纳农民工就业的主要方式,东部地区农村劳动力率先大规模转移到非

农产业。中国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之后,经济加速融入全球,很快就成为“世界工厂”。中西部农

村劳动力也开始大规模转移,形成了跨区域流动的民工潮。2006年,农民工总数约2.2亿人,其中外出务

工农民工达到了1.3亿人[2]

(P3)。最新的《202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农

民工总数达到了约2.95亿,其中外出农民工超过了1.7亿[19]

总体上看,农民工阶层仍然具有鲜明的身份与职业特征。农民工进入劳动力市场的初期,一般从事

的是城市居民不愿意做的、又累又脏且收入低的工作。经过了改革开放40多年发展,农民工内部分化

了,分化出了中小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普通受雇农民工,不同的农民工阶层出现了收入、融入城镇程度

及身份认同方面的差别。但大多数农民工的就业仍然是非正规的,即使进入正规部门,其就业岗位也属

于“非正规”性质的,比如临时工。农民工大多缺乏技术与管理的能力,更多地依赖体力、半体力劳动获

得收入。他们是一线蓝领工人的主要构成部分,是社会的中下阶层。

从代际来分类,农民工可分为老一代农民工与新生代农民工。《调查报告》显示,40岁及以下新生代

农民工所占比重为47.0%[19]

。新生代农民工有一些新特征,比如更年轻、有更强的务工和进城意愿,等

等。但新生代农民工并没有完全摆脱农民工的传统特征,仍属于庞大中低端产业工人队伍的一部分。

从事建筑业的农民工老龄化程度很高,制造业其次,服务业的农民工最年轻。我国产业在全球产业分工

中仍然处于中低端,而劳动力总数庞大,劳动力市场上较弱势的农民工主要集中在中低端的产业。《调查

报告》显示,农民工就业于第三产业的比例达到51.7%。在第三产业中,除了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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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柱智 等:迈向共同富裕:农民工流动的社会效应及其体制经验

达到月均5301元,其他三类服务业的农民工月工资低于4000元,低于制造业和建筑业平均工资水平[19]

可见,职业类型的改变并未实质改变农民工的地位,主要的影响因素是农民工个体的人力资本与社会资

本的拥有量。农民工常解释说:学历低只能做这项工作。历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就揭示出农民工

的平均学历水平并不高,初中学历占主要比例。社会资本也很重要,在同等人力资本的条件下,社会资

本较多的劳动者更容易获得高层次的就业。

农民工的职业地位影响了农民工参与社会保险类型和未来收益的状况,增加了农民工和市民之间

实际收入及社会福利差距。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比例一直不高,绝大多数农民工参与的是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而不是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投入成本是每年1万多元,而城乡

居民养老保险则只需每年最低投入400元。年老之后,农民工回乡村养老,他们所能获得的月养老金一

般不超过200元。在中部三省九个县中,湖南长沙县是全国百强县之一,而2021年度,农村老年人的月

基础养老金也只有233元。在较落后的湖北省阳新县,月基础养老金只有115元。

(二)落脚县城:农民工的就近县域城镇化

在国家推动新型城镇化背景下,流入地(一般是大中城市)政府积极为外来农民工提供基本公共服

务,界定他们为“新市民”。但由于职业与收入所限,大多数农民工不期望在流入地定居,并不认同“新市

民”的身份,他们期望在家乡的县城定居,这就形成了就近城镇化模式。由于这种城镇化仍然是“未完成

的”,又可称之为就近半城镇化。

这种就近城镇化的首要影响因素是经济。大中城市房价动辄一平方米上万元,总价数百万元,农民

工是负担不起的。而县城的房价和生活成本不高,进县城购房是农民工可以实现的目标。在中部地区,

县城商品房一般总价三五十万元,首付只需一二十万元,再向银行贷款二三十万元。在政府推动下,近

十年农民工进城购房的比例越来越高,县域城镇化率不断提高,县城常住人口在过去10年增长幅度很

快。据国家发改委提供的数据,我国现有约5亿农村(常住)人口居住在县域内农村地区,还有2.5亿人居

住在县城或县级市城区[20]

(P59-63)。我们的调查显示,湖北沙洋县、阳新县、恩施市三个典型中部县,

2010 年城镇化率分别是 30.3%、28.75%、42.71%,2020 年的城镇化率分别增长到 46.72%、44.73% 和

58.83%。

农民工进入县城购房定居,并不是一开始就有的现象。民工潮开始时,农民外出务工是城乡收入差

距驱动的,外出务工的收入主要被农民带回乡村消费,务工被作为村庄社会关系再生产的手段。在经历

了几十年的务工后,农民工开始把收入投入进城购房及过上城镇化的生活。广泛调查发现,农民工进城

购房最重要的目标是希望获得优质的县城教育。相对于老一代农民工,新生代农民工普遍具有长时间

务工的经历,接受过九年义务教育,生活环境的社会分层特征更为明显。农民工认识到,较高的学历意

味着获得更体面的就业机会,有助于下一代摆脱老一代农民工的困境。因此,相对于父辈,新生代农民

工不仅在意识上更加重视教育,而且从行动上参与教育竞争。他们采取的策略常常包括购买优质学区

房、年轻妇女长时间陪读、购买教育培训资源等。

农民工进入县城购房是融入城镇的一大步,但并不意味着农民工能在县城体面安居。从这个角度,

无论是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或常住人口城镇化率,都无法反映农民工城镇化的程度。这是县域经济的特

征决定的。我国的县域经济可以分为两类。东部沿海的县城属于发达的大中城市“城市带”的一部分,

而中西部,县域经济不发达,甚至在地理区位和生态环保等政策影响下,部分县域“去工业化”特征明

显[21]

(P79)。县域社会就是一个扩大的乡村社会。即使过去多年,地方政府积极招商引资,中西部地区

的县域经济也很难和东部地区相比,这影响了农民工流动的方向。我们调查发现,在江浙沿海农村,由

于县域经济发达,剩余劳动力很早就地转移了;到后来,农民工参与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养老收入较高,

此时当地的城乡关系就完全转型为现代特征的了,乡村成为“城市带”的一部分,传统的农民生计方式已

终结,农民和原村庄的关系主要是财产性的和文化的关系。相对来说,在中部湖北、河南和湖南等省的

·1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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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 年第 4 期

农村,直到2000年左右,农村劳动力大规模转移才开始,欠发达的县域经济难以支撑以就业为基础的本

地城镇化,农村劳动力主要流向县外。

三、农民工流动的社会效应

农民工为中国的现代化作出了巨大贡献,农民工流动和共同富裕社会的建设相向而行。在现阶段,

广大中西部地区的县域经济不发达,农村劳动力主要依靠外出务工获得收入,因此共同富裕的主要力量

只能是这些农民工群体。农民工流动促进共同富裕的机制是多层次的,首先表现为务工收入增长改变

了农民家庭的生计模式;其次还表现为农民工社会地位上升改变了县域传统的社会结构;最后,农民工

独特的“可进可退”的流动方式构建了渐进城镇化,这为农民工融入城镇提供了基本秩序。

(一)务工收入增长与农民生计方式的转型

农民工外出务工的意义并非个体性的,而是家庭再生产意义上的,是家庭本位的。城乡共同富裕的

起点是农民家庭获得了越来越多的非农收入,使农民摆脱贫困、奔向小康。随着经济发展、非农就业机

会增加,劳动力供给相对紧张,农民务工收入还在不断增长。

在现代化进程中,非农收入是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方式,农业收入越来越居于次要位置,这和经济

结构的现代化转变相一致。费孝通再访江村时就强调农村工业化的意义,江村农民80%以上的收入来

源于第二、第三产业,农村工业化创造一个工农结合、城乡结合的经济结构新格局[5

(] P10-12)。2000年以

来,随着工业化不断发展,农民务工收入不断增长。农民家庭普遍形成了“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

耕”的生计模式,青壮年劳动力主要在外务工,非农收入日益构成农民家庭收入的主要部分,使农村共同

富裕有了坚实的经济基础。此时,农业主要是中老年人的就业,是农民家庭收入的补充。在我们所调研

的三省九县中,湖北省沙洋县是户均耕地较多的县,由于一半左右的劳动力外出务工,在乡务农农民劳

均耕种土地约10亩,劳均农业收入达到1万元左右。这种水平的农业收入相对于外出务工收入仍然是

较低的。目前一个农民工进厂做普通工人,平均一个月至少有4000元收入,年收入约5万元,是农业收

入的五倍。也正是因此,农业劳动力的老龄化程度越来越高,而青壮年劳动力在村庄从事农业被认为是

“不划算”的,也是不被村庄舆论所认可的。

从历史角度来看,农民工的收入增长在最近10年很快,为共同富裕提供了经济基础。《调查报告》的

数据显示,2022年农民工月均收入达4615元[19]

,而2009年的农民工月收入仅1417元[22]

,前者是后者的

三倍多。在农民工收入不断增长的背景下,农民家庭收入结构也发生了巨变。全国住户调查数据显示,

2020农村居民家庭(常住人口)的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7131.5元。其中:工资性收入为40.7%;经营净收

入为35.5%;财产净收入为2.4%,比例非常少;转移净收入为21.4%[23]

(P28),这部分收入的来源主要是外

出农民工转移到农村家庭常住人口的收入。越是广大中西部地区,出县务工农民工比例越高。有学者

依据相关数据估计,2019年,中西部地区农村劳动力出县务工的比例约为55%[24]

(P22-39)。在一些远离

大城市的、工业化不发达的县,出县务工的农民工的比例更大,可能要超过60%。

长期以来,地方政府很重视通过打工经济促进农民增收。脱贫攻坚期间,地方政府将转移劳动力作

为脱贫攻坚的主要政策,认识到农民外出务工是农民脱贫的根本方式,所谓“输出一个,脱贫一户;输出

百个,脱贫一村”。在人地关系高度紧张的条件下,农业只能解决温饱问题,难以解决致富问题。农民只

能依靠外出务工,在劳动力市场上获得致富的条件。农民也普遍认识到“打工总比种田强”,在市场经济

条件下,农民生活迅速提高,打工成为必选项。10年前,农民工进城购房购车的比例还很少,当前的比例

则较高,汽车的普及速度还要快一些。在典型的中部地区调查,我们发现一些村庄的汽车普及率超过了

50%,汽车正在进入普通的农民工家庭。

(二)社会地位上升与县域中间阶层的形成

过去的研究一般关注农民工在流入地的“边缘化”生存状况,尤其是在大城市。一些反思性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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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柱智 等:迈向共同富裕:农民工流动的社会效应及其体制经验

提出,农民工并不是绝对边缘化的,农民工的身份认同属于中间阶层[25]

(P73-88)。这一结论是符合事实

的,但其局限性是尚未把农民工放在县域社会中讨论。

农民工在大城市务工赚钱,他们是普通的劳动者,客观上处于边缘化的社会地位。他们没有技术,

常常希望通过加班来获得更多收入。他们没有融入城市的经济能力与强烈愿望,也不会感受到社会排

斥。支撑其务工的重要动力是在家乡的县域社会分层体系中,获得体面的经济社会地位,有能力购买县

城房、购车,送子女在县城上学。在县域社会,这些农民工就是一个收入中等的、生活水平快速提升、备

受尊敬的社会阶层。简言之,他们是县域社会的中间阶层,主观身份认同和客观社会地位是统一的。调

查发现,在中西部地区的普通县城,依靠正规就业而安居的人口并不多,主体部分是占少数的体制内的

干部、教师、医生等,另外一部分是在体制外的私营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和专业技术人员,这两者合计大

约不超过县域城乡居民的20%,他们是社会中上层。剩下的超过80%的县域居民是普通的劳动者,其中

多数又是农民工,位于中间阶层的位置。城乡居民自愿参加养老保险的类型与比例是比较准确地衡量

县域社会分层结构的指标。举例说,据我们的调研,在湖北省阳新县,县内城镇职工保险参保人数

127526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98713人,前者仅占总参保人数的20.36%,后者则接近80%,这

些城乡居民家庭收入主要是务工收入。这说明,农民工大多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回归农村农民

工养老的选择与县域中上层有很大的差异。从农民工的角度,他们的收入要优先投入家庭再生产,用于

支持子女结婚、进城购房及教育,而不是为个人的养老。

农民工的地位和中国多元化的社会分层体系有关。中国是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国家,城市

和乡村,大城市、中小城市、县城之间的分层标准都不一样,这增加了社会结构的韧性。在城市中,农民

工和市民虽然生活在同一个空间,然而并不生活在同一个社会结构中。在过去,城市是农民工挣钱的地

方,而真正的家远在农村。在城镇化背景下,农民工的生活世界逐渐上移到县域范围,超越村庄边界。

与城市不同,县域以县城为中心,县城面积有限,属于小城镇的范畴,乡村则是县域的主要部分。故县域

仍具有地方社会的特征。由于外来流动人口很少,集体土地所有制给农村提供保护,县域社会内部的分

化程度不高,农民工能获得尊重与承认。

应用本土化的中国话语,这些在县域内获得中等收入条件和社会尊重的农民工就是“小康大众”。

小康是中国建设共同富裕社会过程中很重要的本土概念,20世纪90年代初,民工潮刚刚兴起。有学者

就认为中国稳定社会结构的目标应当是促进一个小康大众[4]

(P47-63)。在中国人口如此巨大的国情条

件下,“小康大众”包括城市居民和农村居民。在广大的县域小城镇和乡村社会,小康大众主要来源是普

通的农民工群体。也就是说,农民工虽然不是职业地位或身份认同上的城市“新市民”,但他们仍是小康

大众,是广大县域社会迈向共同富裕的阶层基础。

(三)可进可退与渐进城镇化秩序的构建

对于农民工而言,从村庄到县城的县域城镇化是融入现代社会的一大步。以县城为基础,农民工进

一步分化,逐步融入各级城镇。这是农民工预期的城镇化的秩序与过程。如上文所述,农民工的县域城

镇化仍然是半城镇化,这是未完成的。但这种半城镇化具有城乡融合发展的特征,农民工是可进可退

的。这是人的城镇化,是农民工流动所构建的一种渐进城镇化秩序[26(] P117-137)。

就近县域城镇化的优势是,在县城购房居住的农民工因地理空间的接近及交通便利,与农村的联系

仍然没有隔断,依然保持以代际分工为基础的半工半耕生计方式。这和在务工地城市购房定居的影响

不同。农村能为进入县城的农民工家庭提供两方面的支持:一方面是提供保底的养老资源,减轻年轻农

民工的养老负担;另一方面是提供退路,为农民工提供基础性的社会保障,提供安全感。青壮年劳动力

外出务工,正好把土地资源留给了老年人,形成了以地养老模式。一部分农民工把土地流转出来,有利

于留村老人扩大经营规模。正在务工的农民工也有年老的一天,他们没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障,也不愿意

在城镇和他们的子女一同居住。农村就是他们的养老场所,是底线与退路。相对于城市,成本低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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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 年第 4 期

亲近乡土的、嵌入农村熟人社会的农村养老模式具有优势,其能提高老年生活质量。也是因此,很多中

年的农民工即使在县城购房,有余力的条件下,他还要回乡建房。即使农业收入在农民家庭已经降低到

不足30%,这些收入也是非常重要。相对于务工收入,农业收入是稳定的,在高风险的城镇化进程中,这

给农民带来安全感。

对于农民工而言,融入城镇是一个渐进的长期过程,家庭生计稳定是优先的,贸然从农村拔根、完全

进入城镇是不明智的。农民工就业不稳定,随时可能失业,这是其职业地位特征决定的。如果丧失农业

收入,农民工的生活可能完全城镇化了,然而他们不得不过更为艰难的生活,成为落入贫民窟的社会底

层。保持半城镇化则是相对较好的选择。对于农民工而言,半城镇化是长期的,但未必就是固化的,这

是一种发展型的半城镇化,是农民工能够有主体性地把握的渐进城镇化。随着经济发展推动农民工收

入进一步提高,农民工逐渐完成城镇化。

当前农民工对农村的重视充分反映在农民工的进城落户态度上。2022年,《“十四五”新型城镇化实

施方案》的数据显示,2020年末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3.89%,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则是45.4%。相

对于城市地区,县域的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和常住人口城镇化率的差距更大。原因是农民工进城落户意

愿一直不高,城镇户籍缺乏吸引力[27]

(P74-84)。国家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常住人口城镇化的政策增加了

城镇公共服务的公平配置程度,进一步减少了进城落户的吸引力。农民工早就认识到,落户县城(包括

一般的地级市)的意义不大。城镇户籍是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学历、购房、就业、缴社保等就可以获得的,

也可以退出;然而农村户籍是独特的,退出后就再没有了。尤其是在国家向乡村投入大量资源的背景

下,农村户籍含金量提升。

四、农民工流动的体制经验

改革开放以来的历史表明,农民工之所以能持续作为积极的社会力量,发挥促进共同富裕的效应,

既源于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也源于国家重视解决农民工问题。我国准确把握了农民工的独特身份,不断

完善农民工流动体制,有序连接农民工和现代化进程,核心理念是使农民工和城市居民共享现代化发展

成果,促进城乡共同富裕。实践中的农民工流动体制包含了丰富内容,绝不是单单的劳动力市场。它指

向国家在城镇和乡村建立的,支持农民工获得和市民平等经济社会资源的政策体系,是城乡关系体制的

一部分。它既有生计稳定取向的政策,为农民工获得非农的和农业的生计资源提供制度框架,可以从劳

动力市场和土地制度两个维度来说明;也有普惠发展取向的政策,为农民工获得城乡公共服务资源提供

制度框架,可以从县城建设和乡村建设两个维度来说明,后者在城乡融合发展的背景下日益凸显。

(一)劳动力市场:促进农民工平等就业

农村改革的起点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取代了人民公社体制,其主要效果有二:一是农户家庭成为

农业经营主体;二是农村劳动力得到了解放,农民有权利向非农产业、向城镇流动。改革开放初期,农村

劳动力多在本地乡村内部流动,城乡之间还有严格的流动限制。20世纪80年代中期之后,城乡区隔开

始打破,农村劳动力开始走出乡村,跨区域流动开始了。2000年之后,工业化快速发展,对农民工的需求

不断增加,国家加速建立全国劳动力市场。2006年,《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颁布,农

民工就业政策处于首位,此后限制农民工就业的政策几乎不再存在了。

沿海工业发达地区是劳动力流入地,较早形成了完善的劳动力市场政策。从当地经济发展角度,地

方政府与当地的企业通过各类方式激励外来农民工留在当地,主要方式包括:提高农民工工资收入,鼓

励有稳定就业的农民工签订正规劳动合同,不断扩大城镇社会保障覆盖面,允许农民工就地参与社会保

障体系,保障农民工的基本权利。按照国务院2019年发布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精神,地方政

府建立县乡两级综合治理体系,帮助农民工解决工资拖欠问题。一些地方还通过党建引领等方式引导

农民工建立组织[28(] P46-55),发挥农民工地缘社会网络的作用,提供公共服务,维护农民工的劳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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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柱智 等:迈向共同富裕:农民工流动的社会效应及其体制经验

由于大量农民工从事非正规就业,国家制定与这种非正规就业相适配的治理机制,形成有弹性、有

温度的、实质平等的劳动力市场。一个重要体现就是年老的农民工也有权利参与就业。根据《调查报

告》的数据,目前建筑业农民工占全部农民工的比例接近五分之一[19]

,他们的老龄化程度也是最高的。

部分身体素质较好的农民工超过“退休”年龄仍然活跃在建筑业。针对一些地方政府对超龄农民工“一

刀切”的限制政策,2022年11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等多部委印发《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

业的实施意见》,明确提出“做好大龄农民工就业扶持”“不得以年龄为由‘一刀切’清退(大龄农民工)”及

“大龄农民工有就业需求的,可以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享受免费公共就业服务”等措施。

这些举措保障了农民工的就业权益。

(二)土地制度:保护农民工的土地权利

农民工包含了双重身份,既是农民,又是工人。改革开放之后,农村在集体土地所有制基础上建立

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保护农民的经济独立性,农民外出务工不影响这种特征。经历了几十年的大规

模流动,农民工和土地的关系发生了分化,一部分农民工长期定居城镇,脱离了与农村的关系,转变为新

市民;另一部分农民工短期内无法完全融入城镇,仍然和农村保持关系。在沿海地区农村,前一类农民

工的比例很高,在中西部农村,后一类农民工占大多数。农民工流动与分化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提出了

新要求。

基于人口城镇化率不断提升,有学者认为我国社会结构已从乡土中国转变为城乡中国,土地制度改

革的核心是建立土地权利的市场[29]

(P128-146)。这种观点把进城农民工等同于新市民。这一判断是不

符合经验事实的,提出的土地制度改革措施也不符合大多数农民工诉求。在中西部地区,城乡二元的社

会结构依然明显,市民和农民工是两个不同的阶层。和市民要求财产权不同,农民工和农民一样,要求

稳定农村土地权利,要求国家通过制度的方式保障他们的生计安全、为外出务工提供稳定的后方。

国家很重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强调中国自身的经验。农村土地制度要服务于中国特色农业现代

化。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要更多考虑推进中国农业现代化问题,既要解

决好农业问题,也要解决好农民问题,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30]

(P134)。当前解决好农民土

地问题,主要内容是解决好农民工的土地问题。201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为农民工服务工作的

意见》就提出:现阶段,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经济收益分配权作为农民进城

落户的条件。这一原则体现在各类政策和法律中。近年来,国家不断完善农村土地制度,修订了《中华

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形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

法》,其总体原则是通过制度的方式保障弱势农民工与农民的权益。当前农村实行土地三权分置改革,

强调土地承包权稳定、土地经营权流转可逆,给农民工留下回乡的空间。

(三)县城建设:助力农民工就近城镇化

在城镇化进程中如何建好县城关系到农民工城镇化的质量。农民工限于经济收入水平,选择在就

近的县城或县域的小城镇定居。只有少数农民工有能力在大中城市定居。从我国城镇化的政策来看,

中国形成了重视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同发展的传统,发展小城镇是中国特色城镇化政策的一部分,这

契合了农民工的城镇化诉求。费孝通最早把小城镇作为一个重要的研究对象,改革开放之初的小城镇

是建立在乡镇企业基础上的[31]

(P4-14)。几十年来,小城镇不断发展,成为县域经济和县城建设的基础。

农民工在县城购房定居,享受城镇公共服务,这并没有制度性的障碍。“十四五”规划时期,国家把新型城

镇化的重要着力点界定为建设县城,以县域为基本单元推进城乡融合发展,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和乡

镇服务农民功能。2022年,国家出台《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县城建设进入

新阶段。

县城建设的重点不仅是经济性的,而且是社会性的。县城一般是县域的中心镇,位于“城尾乡头”,

是联结城市、服务乡村的天然载体。县城具有便利的基础设施、丰富的劳动力资源,具有一定的经济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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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 年第 4 期

展能力,是东部发达地区转移中低端的、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主要承接地。但是相对于东部沿海发达地

区,中西部大多数县城的工业仍然不发达,无法为农民工群体提供充足就业机会。在国家大量财政资源

转移支付的条件下,中西部县城建设的重点是供给基本公共服务[32]

(P61-69)。相对于乡镇,县城有完整

的公共服务体系,地方政府可通过承接大量国家财政资源,为定居县城的农民工群体提供教育、医疗、就

业、养老等公共服务,重点解决“一老一小”问题。在制度层面,县域地方政府统筹国家和地方财政资源,

解决城乡公共服务的差距,构建“县城—乡镇—村庄”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在提供公共服务层面,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地方政府“政绩观”的问题。一些地方出现了盲目追

求人口城镇化率,推动捆绑公共服务的、县域房地产导向的城镇化。为了推动人口进城,部分地方政府

有意引导基础教育的优质公共资源向县城、县城开发区聚集,并把县城房地产开发和优质教育资源挂

钩,形成了教育推动的县城开发模式。这增加了农民工融入县城的难度,有序的城镇化变成“劣质城

镇化”。

(四)乡村建设:吸纳农民工返乡退养

乡村是在村农民的乡村,也是农民工的乡村。经济发展推动农村剩余劳动力外出务工,稳定的乡村

则吸纳着返乡退养的农民工。在乡村振兴战略下,财政资源优先投入农业农村,这为农民工提供了有利

的农村条件。对于农民工而言,资源下乡有利于满足两项公共服务诉求:一是建设适老型农业,支持农

民工退出劳动力市场后,还能退回乡村从事农业生产;二是完善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农民工在村庄日益

“空心化”的背景下,也能在村庄获得基本的养老条件。两者均与农村人口快速老龄化有关。

农业现代化是乡村建设的核心内容,是乡村保持活力的经济基础。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转移,农

业劳动力的老龄化是必然的,符合世界各国农业现代化的规律。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个方向是为农村

老年人持续经营农业提供条件,形成适老型农业。适老型农业保留了小规模的家庭农业的特征,是与现

代农业发展相衔接的,从而是中国式农业现代化的一部分[33]

(P163-172)。从实地调查来看,为了有效建

设适老型农业,政府形成了以下经验做法:第一,因地制宜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比如在一些丘陵山区,普

遍推广类似茶叶这样的特色产业,降低农业的劳动强度,延长老年人从事农业的年限。第二,大力推进

农业机械化、农业社会化服务,大幅降低农业劳动强度,把原来艰苦的农业体力劳动基本上转变为管理

性劳动。第三,总结推广反土地细碎化的有效经验,结合各类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逐步解决土地细碎化

问题,实施因地制宜的农村产权改革。

农村养老服务体系和城市养老服务体系有显著的不同。目前政府把社区养老服务从城市向农村拓

展,重点建设的对象是农村互助养老组织[34]

(P68-78),形成中国式农村养老的经验。互助养老组织的建

立不仅可以低成本解决老年人迫切的精神文化需求,还可以解决部分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日常照料问

题。互助养老组织把两类积极分子作为社会基础。一是组织积极分子,其中一类是退休返乡的老干部、

老教师、老工人等;另一类是本来就长期生活在村庄的有威信的老干部、老党员。二是服务积极分子。

这部分人主要是留守在家的妇女,有的妇女善于组织文艺活动丰富老人的娱乐生活,有的妇女善于照料

老人的日常生活。比如,在湖北省恩施市白果乡,当地乡村老年人协会经过约十年的探索,有五个村庄

建立了老年人协会,形成了互助养老组织体系,一共有133个会员加入老年人协会,结对帮扶2300余位

老人。用老人的话来说,互助养老的精神是:“年龄小的帮年龄大的,身体好的帮身体差的,条件好的帮

条件差的,结对帮扶、取长补短、相互帮助,让老人老有所依。”相对于正规的农村养老服务机制,互助养

老最大程度上降低了养老服务供给的成本,具有可推广性。

农民工是中国式现代化的产物,又反过来通过勾连城乡社会,影响了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对农民

工的研究揭示出庞大的农民工不仅改变乡村,也改变中国。农民工在流动过程中,区域、城乡之间的经

济社会发展差距逐渐缩小,而且全方位促进了共同富裕。延续这种研究思路,社会学家李培林提出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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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柱智 等:迈向共同富裕:农民工流动的社会效应及其体制经验

的社会学要建立立足于解释中国式现代化的新发展社会学理论[15]

(P4-21)。中国有14亿多人口,经历了

40多年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社会保持长期稳定,形成了区别于西方式现代化的中国式

现代化。这样的现代化实践要求我国形成能够解释中国自身特色的发展社会学理论。对于发展中国家

来说,现代化绝不意味着西方化,我们必须根据自身的国情走出自己的现代化道路,避免落入“现代化的

西方陷阱”[35]

(P1-13)。我们认为,新发展社会学的一个重要突破点就是结合对农民工的研究,逐渐深入

对中国式现代化实践的理论认识。本文是一个初步的尝试,注重研究农民工在促进共同富裕的重要作

用。本文的研究表明农民工已经进入快速的县域城镇化进程,但农民工仍然是一个过渡性阶层。一旦

把农民工放在县域社会的场域中,则很容易得出结论,农民工是县域迈向共同富裕的主要力量。也就是

说,农民工的流动是与共同富裕社会的建设相向而行的。农民工流动的社会效应包括:促进了农民家庭

生计模式的转型,形成了县域中间阶层的主体,构建了可进可退的渐进城镇化秩序。研究还表明,农民

工对共同富裕的促进作用与我国独特的农民工流动体制有关。围绕农民工独特的身份特征,我国形成

了兼顾农民工生计稳定和普惠发展需求的农民工流动体制机制,为农民工有序衔接现代化进程,促进城

乡融合发展、共同富裕提供了制度基础。对于国家而言,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城乡共同富裕,需要依靠

经济不断发展,也需要认识到农民工这一独特社会阶层本身的贡献,有针对性地完善支持性的政策体

系。在此基础上,城乡融合发展有了坚实的社会基础,中国式现代化也将行稳致远。

参考文献

[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 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

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北京:人民出版社,2022.

[2] 韩俊.中国农民工战略问题研究.上海:上海远东出版社,2009.

[3] 吕新雨“. 民工潮”的问题意识.读书,2003,(10).

[4] 李培林.新时期阶级阶层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变化.中国社会科学,1995,(3).

[5] 费孝通.行行重行行(续集).北京:群言出版社,1997.

[6] 陆学艺.农民工问题:解决“三农”问题的突破口.同舟共进,2006,(1).

[7] 周大鸣,周建新“. 自由的都市边缘人”——东南沿海散工研究(二).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6,(9).

[8] 李强,王昊.中国社会分层结构的四个世界.社会科学战线,2014,(9).

[9] 王小章.从“生存”到“承认”:公民权视野下的农民工问题.社会学研究,2009,(1).

[10] 徐法寅.中国农民工研究的四种范式及评析——作为移民、准市民、工人和劳动者的农民工.南方人口,2015,(2).

[11] 王道勇.农民工研究范式:主体地位与发展趋向.社会学评论,2014,(4).

[12] 宋国恺.农民工体制改革——以自雇佣的个体农民工城市社会融合为视角.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

[13] 贺雪峰.立足城乡差异的共同富裕之路——关于共同富裕的社会学命题.特区实践与理论,2022,(5).

[14] 桂华.城乡三元结构视角下的县域城镇化问题研究.人民论坛,2021,(14).

[15] 李培林.中国式现代化和新发展社会学.中国社会科学,2021,(12).

[16] 杨思远.中国农民工的政治经济学考察.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5.

[17] 温铁军.解构现代化.管理世界,2005,(1).

[18] 孙中伟,刘林平.中国农民工问题与研究四十年:从“剩余劳动力”到“城市新移民”.学术月刊,2018,(11).

[19] 2022年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国信息报,2023-05-04.

[20] 县域城镇化进入新时代 《关于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的意见》印发.中国合作经济,2022,(5).

[21] 安永军.中西部县域的“去工业化”及其社会影响.文化纵横,2019,(5).

[22] 朱剑红.西部打工收入 增长幅度最快. 人民日报,2010-03-23.

[23] 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司.中国住户调查年鉴:2021.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21.

[24] 焦长权.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上半程与下半程.中国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2,(2).

[25] 李升.主客观阶层位置与社会政治态度研究——兼论中国中产阶层的“稳定器”功能.社会发展研究,2017,(2).

[26] 夏柱智,贺雪峰.半工半耕与中国渐进城镇化模式.中国社会科学,2017,(12).

·173·

第175页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 年第 4 期

[27] 宋国恺,陈欣蕾.农民工城镇化转变:从“乡—城”到“乡—县—城”——以农民工落户城市层级选择意愿为视角.西安

交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5).

[28] 黄佳鹏.农民工城市融入的组织化实践.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6).

[29] 刘守英,王一鸽.从乡土中国到城乡中国——中国转型的乡村变迁视角.管理世界,2018,(10).

[30] 习近平.论“三农”工作.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22.

[31] 费孝通.农村、小城镇、区域发展——我的社区研究历程的再回顾.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5,(2).

[32] 桂华.城乡“第三极”与县域城镇化风险应对——基于中西部地区与东部地区比较的视野.中州学刊,2022,(2).

[33] 王海娟,胡守庚.村社集体再造与中国式农业现代化道路.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4).

[34] 陈义媛.农村社区互助养老的组织基础研究.北京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3,(3).

[35] 李培林.社会学视角下的中国现代化新征程.社会学研究,2021,(2).

Towards Common Prosperity: The Social Effects and Institutional

Experience of Migrant Workers' Mobility

Xia Zhuzhi (Wuhan University)

Jiao Changquan (Peking University)

Abstract Chinese path to modernization is one of common prosperity of all people, and migrant work‐

ers play an important role in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of society. Currently, migrant workers are still a

transitional group with distinct identity and occupational characteristics, making it difficult to integrate into

large and medium-sized cities. Therefore, they choose to urbanize in nearby counties and settle in county

towns as a common choice. In county-level society, the flow of migrant workers has played a social role in

promoting common prosperity. Firstly, the increasing income of migrant workers drives the transformation of

their livelihood models; Secondly, the social status of migrant workers has risen, forming the main body of

the inter-mediate stratum in the county; Finally, the mobile mode of migrant workers with easy entry and exit

has constructed a distinctive progressive urbanization order. The formation of these social effects is related to

China's concerns with migrant workers. The country continuously improves the system of migrant worker

mobility and has formulated two types of policy systems: stable livelihood oriented and inclusive develop‐

ment oriented. The core concept of the two is to enable migrant workers and urban residents to share the out‐

comes of the Chinese modernization drive and move towards common prosperity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

eas.

Key words migrant workers; labor market; county-level urbanization; common prosperity; relation‐

ship between urban and rural areas; Chinese modernization

■ 作者简介 夏柱智,武汉大学社会学院副教授,湖北 武汉 430072;

焦长权,北京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助理教授,北京 100091。

■ 责任编辑 李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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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7 卷第 4 期 2024 年 7 月

Vol. 77 No. 4 July 2024 175~184

乡村工匠的职业转型与技能变革

徐佳虹 迟 帅

摘 要 乡村工匠的技能对推进乡村振兴具有现实价值。基于生命历程视角对X村瓦

工近30年职业空间与技能转型进行分析,可以发现:随着城乡一体化发展,工匠技能劳动从

以村为中心到依托县域,再延展至城市劳动力市场;同时,伴随乡村工匠职业空间的转移,工

匠自身的技能呈现出分化与升级的多重趋向。一方面,从乡村到城市更加开放的劳动力市

场给予了工匠新的职业空间,他们通过习得新技能或提升原有技能构建了新的生活方式;另

一方面,受到年龄与学历限制以及缺乏相关制度保障,工匠技能升级与职业转型面临各种困

境,加之更开放的劳动力市场使其在既有的乡村社会中不占优势,在城市只能从事低技能劳

动工作,甚至成为不稳定劳工群体。工匠承担不确定性风险的能力较弱,依靠技能人才推动

乡村振兴,既要从制度上给予工匠劳动保护,还要营造工匠精神的文化氛围。

关键词 乡村工匠;技能社会;职业空间;技能形成;超龄农民工;工匠精神

中图分类号 C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2-7320(2024)04-0175-10

基金项目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18ZDA163)

民间流传“九佬十八匠”,传统手工匠人往往是子承父业,倾尽一生心血只从事一种职业,他们凭借

一门手艺在乡土社会游刃有余,曾是民间社会不可或缺的群体[1]

(P59-61)。传统工匠对乡土社会的重要

性体现在,农村手工业一方面吸附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另一方面也增加了农民收入。近代以前,我国农

人耕地面积极小,固无一非农人之副业也,农村农人与各行业手工艺者,实一而二,二而一[2]

(P3-5),近代

以后随着西方技术涌入,农村手工业处于“半工业化”状态,与之相伴新的手工业开始兴起,这构成了近

现代传统工匠命运的第一次变革[3]

(P49-53)。新中国成立后至改革开放前,伴随农业集体化和手工业的

社会主义改造,乡村工匠命运面临第二次转折。研究表明改造手工行业是工匠技能控制权被动转让的

过程,同时有研究认为集体化为技艺扩散创造了条件[4]

(P11-58)。总体上,从近现代手工业的半工业化

一直到20世纪80年代的去集体化开始,传统乡村工匠的命运经历了多重变革。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市场化与市民化等外部客观环境的变迁,中国乡村社会的劳动、就业、农务、生

活与教育情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一方面,一部分传统工匠的消失成为不可逆转的事实[5]

(P111-

115),另一方面,城乡一体化与数字经济时代的到来赋予了乡村工匠新的挑战与机遇。眼下,推进乡村

振兴需要乡村工匠发挥支撑作用,我们有必要重思乡村工匠群体的命运变革历程,还要关注当下乡村工

匠的技能变革对于构建技能型社会的结构性影响。于此,本文的研究问题是:第一,在微观视角上,工匠

群体的职业空间变革对其个体生存与家庭生活有何影响。第二,在宏观视角上,工匠身份转变又会引发

怎样的乡村变革。

生命历程理论为探索乡村工匠的消亡与职业变动过程提供了理论视角的切入点,它不仅重视个体

的社会期望与代际更替,还将贯穿个体一生的生命过程分析和宏观的社会变迁相结合。同时,制度化的

生命历程视角更有助于把握个体和社会的结构关系,有利于在现代社会的全球化背景下把握个体能动

DOI:10.14086/j.cnki.wujss.2024.04.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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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 年第 4 期

与社会结构之间的互动关系[6]

(P11-65)。本研究聚焦近30年来乡村工匠的技能形成与职业转型,以生

命历程研究范式,嵌入乡村社会的经济与社会生活中,揭示工匠老一代与子代、乡村家庭和乡村社会之

间的互动过程,从立体构面解剖工匠的技能与职业变迁,聚焦乡村工匠职业空间与工作转型的社会性

后果。

一、社会转型、技术进步与乡土社会的变革

有关乡村工匠技能劳动的研究大致可以分为技术替代论、技术互补论和文化传承论等三种观点。

尽管这些观点从不同方面注意到了乡村工匠技能断裂的外部原因,却相对忽视了工匠的主体性与能

动性。

(一)优胜劣汰:技术进步与技术转型

在乡土社会传统工匠世代沿袭,“奇技淫巧”只可内传从不外露,这种技术传承方式既使得工匠从一

而终,也为各行各业创造了自身的“独门绝活”[7]

(P81-90)。然而,科学技术革命的到来,揭开了传统工匠

所持有的隐晦知识,让技术本身不再成为一种只可意会不可言传的秘方,从根本上催发了工匠的技术转

型。学者认为传统工匠的技术转型有两个阶段:近代前期传统工匠的经验型技术向理论型技术的转化,

表现为一种“生产—技术—科学”的序列,到了近代中期开始出现“科学—技术—生产”的序列[8]

(P79-

84)。显然,后者是一种科学技术化的过程,从科学到生产的序列是科学技术革命以后主要的技术方式,

而技术形态转型所产生的最大影响是生产效率的提升。对依靠手工劳作的传统工匠而言,在技术科学

化阶段可能还有一定的优势,但在科学技术化的进程中已处于劣势地位[9]

(P40-44)。总之,现代科学技

术发展对传统技艺与工匠的影响大致存在着技术替代论与互补论两种观点。

技术替代论与互补论的主要区别在于如何看待现代技术对于传统技能的取代程度。技术替代论认

为新科学技术的发展必然取代工匠的传统技艺与生存空间,而技术互补论则强调二者共生的一面。诸

如余同元的研究发现江南早期工业化进程中传统工匠的技术转型在本质上符合现代工业发展的必然趋

势,技术进步只是技术转型的一个引子,传统技艺与工匠最终会被现代技术所淘汰[8]

(P79-84)。Chalklin

的研究认为技术革命带来的规模化生产使得工厂制造的产品更为廉价[10]

(P33-59),直接导致20世纪中

叶英国乡村裁缝与鞋匠的消失。另有一部分研究偏向于技术互补论,比如学者发现技术机器与传统技

术之间存在一种互补的关系,传统工匠并没有完全被技术革命所淹没,甚至催发了新的手工行业[11]

(P54-60)。不过彭泽益认为形成互补关系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近代中国工业的机械化程度比较低,这在

一定程度上留给了手工技术者生存空间[12]

(P125-137)。另外,彭南生也指出在近代“半工业化”进程中

生产形式表现为技术进步、区域外市场和多元共存三种模式,因而科学技术对传统技术既有替代的可

能,也有共存与互补的空间[13(] P121-134)。

技术替代性观点表明,科学技术革命追求产品生产的效率与质量,而传统工匠只能依赖手工劳动维

持生计,当技术进步给乡村带来多样与廉价的产品时,失业是乡村工匠必然的命运。然而,一方面技术

进步的替代性说法难以服众,这体现在当下对科学技术是否会“淘汰”传统技术的问题上没有统一观点,

时至今日一些传统技艺仍然是新技术诞生的灵感与源泉[14]

(P20-31);另一方面,技术社会学视角始终将

技术实体作为研究主体,更关注技术本身的变化,却没有将技术使用者放置于科学技术革命的环境中。

技术与工匠是共生性关系,乡村工匠是糅合了物化的技术与具有主动性的人的综合体[15]

(P141-160),关

注技术并不能取代对于人本身的分析,何况工匠嵌入在整个乡村社会的发展中。

(二)做回农民:权力与资本的“去技能化”

“去技能化”理论开始关注技术掌握者群体,这一理论的核心是社会转型中逐渐侵入乡土社会的权

力与资本瓦解了工匠与技能的融合关系,科学管理模式与劳动分工迫使乡村工匠被“去技能化”,而后沦

为“无技能”农民[16]

(P118-129)。其一,最具代表性的是艾约博对四川夹江县造纸村的技能与乡村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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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虹 等:乡村工匠的职业转型与技能变革

的分析。他认为在20世纪以后随着现代化国家的演进,权力结构逐渐渗透到传统造纸技术中,原本附着

于乡村工匠身上的技能转变为了“非具身性”与“非嵌入性”的技术,造纸工匠成为被“去技能化”的农民。

这一过程被视为强权对底层群体的技能剥夺,导致工匠本身的技能被抽离而成为普通农民,身份的转变

同时也意味着经济与社会地位的转折[17(] P1-10)。

其二,20世纪的中国乡村除了权力对传统技能的侵染,资本也悄然侵入传统手工业。资本的涌入彻

底解构了传统手工业的生产过程与技能结构,手工艺人的劳动规模化、标准化,工匠转变为工人不仅发

生了“去技能化”,工艺产品背后的技能被隐藏与分解,也使得工匠自身的技艺价值不再凸显[8]

(P79-84)。

在过去30年里资本下乡与乡村产业集群已成为乡村振兴的必经之路[18]

(P100-116),但有学者指出资本

的集约化一定程度上造成了乡村社会的技能重组与技能成果分配的不公平[19(] P115-134)。

其三,部分研究表明资本与权力的侵入可能同时发生,共同加剧乡村工匠的消亡。比如,Kuo对四

川雅安市庙下村的传统木工建筑群的考察发现,旧城区的木屋群用“川斗”建造,这种传统木框架系统需

要木匠们用细木工连接结构元件,很容易拆开和重新连接,不仅能抵抗强烈地震,还能适应多种类型的

空间布置。但由于大规模混凝土框架结构的建筑出现,以及国家颁布的树木保护环境政策,对此种建筑

类型的需求正在下降,导致当地木匠在建筑中的角色被弱化[16(] P118-129)。

尽管资本与权力的去技能化理论弥补了技术进步观点忽略技术使用者的漏洞,但是从中也能发现

这一视角下的工匠只是被操控者,只能被动接受自身技能劳动与工作被剥夺的命运。显然,去技能化观

点并没有充分展现乡村工匠的技能“担纲者”身份,在外部作用下的行动选择过程,忽略了工匠的主体性

和能动性。这就需要我们更关注工匠自身的行动策略,这也凸显出生命历程理论视角的重要性。

(三)文化传承:劳动价值的文化赋义

文化传承论从文化人类学与民俗学的研究中看到了乡村工匠劳动价值的文化意义,在他们看来乡

村工匠的消亡并不是技术进步的体现,反而意味着文化与艺术的失传。从艺术性视角而言,学者认为现

代企业生产的产品是机械的产物,规格化与集成化是现代产品的唯一特征,而传统的手工艺品独具特色

且各有差异,是有感情的物品,集合了工艺美学的特性[20]

(P12-14)。从文化的角度看,传统工艺扎根于

农耕时代背景下的日常劳作,具有地域性、民俗性与乡土性等特点,也承载了一种核心符号,而工匠的生

产与制作过程包含了地方的信仰与风土人情[21]

(P40-51),体现了中华民族几千年的文化传统,代表了一

种文化认同。

在文化与艺术的后现代视角下乡村技能工人不只是生产劳动者,还是乡土文化与民间艺术的创造

者,承载了乡村文化与民间艺术的传承功能。在后工业化时代,传统工匠的劳动过程被赋予文化意义,

也成为中国走向国际市场的一种本土探索。学者对景德镇陶瓷的研究发现,传统手工技术只有被视为

地方文化而得到广泛关注时,才可能作为一种传统工艺而被留住,从技能到文化的转型是传统乡村工匠

在后工业文明时代的一种存活方式[22]

(P1-32)。这类研究的显著特点是将工匠的文化担纲者形象与乡

村社会的技艺传承相勾连,弥合了技术进步论与去技能化观点仅关注技术进步而忽视人的因素的理论

缺陷。然而,文化意涵仅代表了工匠技能劳动价值的一个侧面,忽视了乡村工匠对乡土社会经济、教育

和农业生产等方面的影响。由此而言,探索工匠的现实境遇与职业转型要考虑到乡土社会的整体环境,

以及新时代乡村工匠职业转型背景下重塑技能劳动价值的过程。

二、个案分析与研究方法

既有文献为本研究对乡村工匠技能劳动与职业变迁的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本研究将关注X村瓦

工群体的技能劳动与日常生活,通过访谈收集个案资料,从生命历程视角对瓦工群体进行历时与共时性

画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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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 年第 4 期

(一)X村与研究对象概况

X村位于陕西省南部,地处盆地,地势平坦,村庄毗邻国道,交通便捷,距离县城仅3.6公里。2022年

村庄共有农户123户,常住总人口648人,村庄土地总面积9000亩,耕地面积298亩,主要经济作物为油

菜与水稻。从数据上看2021年全县全年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3359元。村民经济收入来源较为单

一,除了农业种植以外,过去30年X村成年劳动力主要围绕三类职业工种维持家庭生计,分别为瓦工、木

工、搬卸工。

在X村瓦工也被称为“大工”,X村瓦工在鼎盛时期大约有30余人且全部为男性,从20世纪80年代

至21世纪10年代,瓦工们分属于三个小团体,团队的老板都是人脉关系广且手艺过硬的老瓦工,一个瓦

工小队人数规模在10人左右。X村瓦工的工作范围主要为周边邻村和县城,瓦工们的日常工作依附于

老板的“接活”情况,一般是老板凭借关系“找活”“包活”,带领小队的瓦工干活,包括村民房屋建造、县城

商品房修建、路面桥面补修等工作内容。X村瓦工近八成都是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拜师学艺,大部分

是在初中毕业或高中毕业后当学徒,通常先给大工师傅当小工,而后以干中学的方式成为熟练瓦工。从

X村瓦工们职业发展历程来看,20世纪80年代为入职高峰期(共计34位瓦工);21世纪初至10年代中为

职业稳定期;从2014-2015年开始,X村三个瓦工团队先后没落;2022年X村只有3个瓦工还从事零星的

建筑类工作。

尽管X村瓦匠的技能劳动产品没有体现出强烈的艺术性与文化性,但X村泥瓦匠的技能传承至少

经历了一个世纪,是典型的乡村“手艺人”。在人数规模上,到1976年X村所在的乡共计有66人,1979年

前各乡镇瓦匠人数共计450人。在技能水平方面,据记载,民国25年(1936年),城乡建筑工匠在县内营

造住宅、庙宇、学校,修建武侯祠、武侯墓、万寿塔等名胜古迹,工艺精巧,造型美观[23]

(P40-88)。基于此

背景,本研究将X村瓦工作为研究对象。大部分X村瓦工们的职业生涯发生变化,在职业空间上也不再

限于以村为中心,这为本文探索乡村工匠职业技能转型与变革分析提供了契合的实证材料。

(二)研究方法

本文经验材料源于对X村18位瓦工的深度访谈,以及X村近30年在经济、人口、文化与教育等方面

的文本资料。访谈与资料收集一方面围绕X村瓦工从入行到转行的工作与日常生活变化历程,另一方

面记录发生在瓦工家庭的重大事件和X村的变化。访谈对象的基本信息与职业发展历程如表1所示,这

实际上也代表了X村大部分瓦工职业生涯曲线,在2012-2016年是瓦工职业转型的高峰期,至今整个村

不足3人从事建筑散活。资料分析采用历时性与共时性相结合的方式,第一部分主要阐述X村瓦工在技

能结构、劳动过程以及个人经济与社会地位方面的变化。第二部分资料分析从生命历程视角对X村老

一代工匠与子代的职业选择进行剖解,回应当下构建技能社会的时代话题。

三、X村瓦工的职业空间变革

基于对X村瓦工的实证资料分析,发现从20世纪80年代至今他们经历了三个阶段的职业与技能变

革,一方面,时代发展与乡村社会自身的变化是工匠工作空间发生变动的客观前提,另一方面,工匠的职

表1 访谈对象基本信息

访谈对象

S1

S2

S3

S4

……

S18

从业年限(年)

30

26

24

27

22

转行年份

2016

2013

2015

2015

2014

现今工作(主要)

务农

外出打工

务农

开窗帘店

外出打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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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虹 等:乡村工匠的职业转型与技能变革

业空间从乡村到城市的转移也体现出一种主动性的选择。

(一)以村为中心:乡村工匠技能形成的起点

从20世纪80年代到21世纪初,X村瓦工的主要活动范围以本村为中心,最远辐射到周边村落。瓦

工所依附的团队在传统上是一种非正式组织,团队运行逻辑基于乡土社会的关系与信任。首先,瓦工初

入团队时均是以学徒的身份跟着老瓦工打下手,老瓦工收徒通常是基于乡村人情关系,“自家人带个话”

“领到家里磕个头”,一种工作上的师徒关系就建立了。X村瓦工从学徒到独立工作再到带学徒,技能形

成与劳动过程都发生在团队内部。其次,瓦工的日常劳动与工作任务直接听任老板安排,老板只需要当

晚告知一位瓦工第二天的工作地点与工作内容,瓦工们就会准时到达工作场地且自行安排好工作进度。

最后,瓦工的工资标准与发工资时间都是不确定的,瓦工从不会在工作前询问老板或师傅工钱的问题。

因为私人关系与人情往来,瓦工们与老板之间相互理解,无论是工钱何时发放的问题,还是瓦工农忙时

节的迟到早退问题,熟人关系网都给予了瓦工们调和工作与家计的空间,维系了农村经济生活的基本

节奏。

案例1:A生于1965年,从事瓦工工作18年,现在儿子婚庆公司做舞台搭建工作。“发工资的时候才

知道今年挣了多少钱,老板也不会糊弄我们的,都是乡里乡邻的,大概的工钱都有数。每年就是9月份学

生要交学费的时候发一点,过年的时候再发点。年年的帐都结不清,每年都写个四五千的欠条,这些都

好说。有时候家里有急事问老板预支点钱也是常有的事。”(访谈记录20220805S10)

其一,以村为中心将亲缘、地缘网络嵌入非正式瓦工团队,为乡村技能传承创造了独特环境。基于

乡土社会的熟人关系,X村的拜师门槛较低,年轻人拜“大工”为师实际上是一种谋生手段。X村大部分

瓦工都是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当学徒,在当时的社会环境下乡村青年走向独立的第一步是一份稳定的

工作,而后结婚与大家庭分离,成立自己的小家庭。工匠与技能的融合是通过师傅的言传身教,师傅对

学徒的技能教授尽心尽力,学徒要是眼明手快、悟性好、脑子快,基本上三到四个月就能上手。但是,成

为一名熟练瓦工至少要达到日均“砌墙一千(一千块砖)”的水平。从学徒到成为一名“大工”,他们的技

能习得过程是跟随师傅们在十里八乡工作,除了在技能水平上的提升,成为大工最大的变化是工资,20

世纪90年代初X村熟练瓦工一个月平均能挣150元,不仅能养活一个小家庭,还能稍有存余。在20世纪

末的乡村社会,学习一门手艺就具备了一定的经济潜力,对青年一代而言在婚姻市场上也更占优势,因

而成为一名工匠是当时乡村社会比较认可的身份。

其二,以乡村为中心的职业空间是瓦工获得乡村社会地位的关键。随着工作经验的积累,初级瓦工

逐渐成长为可以独当一面的熟练瓦工,在团队中开始承担师傅的角色,“好手艺”甚至塑造了他们在乡村

社会的地位。21世纪初以前,X村瓦工们大部分的修建工作都是在本村与邻村,熟人社会对乡村工匠的

技术水平有着工匠熟知的考量标准,这些标准口耳相传,如“一打一个准”“砌得端”等。“一打一个准”是

指瓦工用瓦刀能精准切割出所需尺寸的砖,“砌得端”是指瓦工不用垂线砌墙依然能做到与垂直线零误

差,达到这种标准的工匠能很快获得好口碑,这种口碑在乡村社会最能体现一个工匠的水平。而乡村工

匠的技能在乡土社会除了带来名气以外,本身又是人情往来的工具,是邻里乡亲构建互利互惠关系的支

点。同时,凭借手艺给村里人“帮个小忙”,往往也形塑了乡村工匠较高的社会地位。工匠的技能扎根于

乡村,服务于乡村,宏观上技能与乡村共存构成了技能依附型乡村,微观上工匠在乡土社会的嵌入性体

现为“能人”的劳动价值对乡村场域的依赖。

案例2:B生于1963年,从事瓦工工作20年,目前在园艺公司打零工。“谁家补个墙,修个灶,叫一声

有空就去了,那个时候都叫我‘能人’嘛,村里帮了不少忙。老人家去世都是找我们几个给挖墓,那个年

一个衣柜里都是黄胶鞋和毛巾(X村白事习俗给帮忙的人送回礼)。04年我自己修二层的时候,上瓦那

天好多人没叫,人家都来给帮忙,人情嘛都是换的。”(访谈记录20220815S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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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 年第 4 期

(二)依托县域:乡村工匠职业空间的延展

进入21世纪后,随着县域经济的飞速发展,农村与县的紧密联系拓宽了乡村工匠的职业发展空间。

2000年前后,国家高度重视城乡关系的深化发展,在政策上积极推进农村闲余劳动力的转移,特别是拓

宽就近城镇与县城为中心的非农经济,还提出培育新型农民等策略。在此背景下,以村为中心的技能劳

动者逐渐延展至县域,比如X村瓦工的工作空间从以X村为中心的周边村落转移到M县城。除了工作

空间上的变化,进入县城劳动力市场后,X村瓦工团队的组织结构开始偏向正式化,同时,高层商品房修

建与学校建筑翻修等较为复杂的工作内容也相应提升了瓦工们的职业技能。整体上看,依托县域经济

是X村瓦工走向城市的重要过渡期,瓦工们在工作空间与职业技能上的变化,也间接影响着他们的经济

与社会地位。

其一,工作范围向县域空间的延展提高了X村瓦工们的技能要求,在团队组织管理上也更为严明。

21世纪以前,瓦工们以X村为中心,主要工作内容是村民自建房修建,比如土屋换砖房,平房换二层小楼

等,工作难度较低。21世纪初,X村瓦工团队老板开始在县城“包工”,比如承包县城一中宿舍楼的修建

工作。随着工作空间的转移与工作内容的改变,X村瓦工面临新的工作环境,也包括在施工质量上受到

第三方监控,间接拉升了瓦工的职业技能水平。“城里有城里的规矩,给公家修房有监理,自己估量的都

不行,要拉尺子掉垂线都少不了,不会看图的要补功课”(访谈记录20220815S5),这充分体现了乡村工匠

在县域劳动力市场的职业发展过程中,不得不提升个人技能水平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另外,在村为中

心的工作阶段,瓦工们的劳动时间不受严格限定,但在县城的工作需要配合“公家”的时间,上下班时间

固定,继而也反向推动了X村瓦工组织的正式化管理。“老板打印了考勤表,每天早上七点半,下午六点

半要去签字,迟到就要扣钱”(访谈记录20220815S512),多份访谈记录说明瓦工团队在县域市场的发展

中组织管理逐渐走向正规化。

其二,职业空间转移到县域后,瓦工们的劳动市场扩宽了。工匠劳动空间以县域为轴心,稳定的工

作量不仅是乡村工匠经济收入的基本保障,也使得工匠有时间照料家庭农业。进入21世纪后,瓦工们的

工作空间逐渐转移到县城,因为X村距离县城仅三公里多,瓦工可以每天往返于城乡。首先,在经济发

展上,X村瓦工在县城干活可以同时兼顾农业,一般瓦工会在上工后或上工前协助家中女性完成农务重

活,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的家庭经济模式。县域市场劳动与农业辅助的模式保持了乡村经济活力的

良好运行,打破以村为中心的职业空间,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乡村工匠技能劳动的增值[24]

(P54-76)。其

次,乡村工匠的工作地点以乡村为中心,基本每天都可以往返家中。在一定意义上,工匠“在家”给予了

子代稳定的家庭环境,避免了子代成为留守儿童的情况,奠定了X村儿童教育与心理良好发展的基础。

最后,从乡村到县域市场的劳动空间扩展给予了工匠稳定的工作机会,这一阶段X村成年劳动力基本都

有一份维持生计的稳定工作,村中游手好闲的人较少,各有所长也推动了邻里之间的互帮互助,营造了

较好的乡土民风。以村为中心与依托县域的职业空间为工匠“在家”提供了场域,一方面有益于工匠对

子女的照料与教育,另一方面也为乡村经济发展贡献了力量。

(三)走向城市:乡村工匠职业空间的层级化

进入21世纪10年代后,伴随城乡一体化与户籍制度改革,农业人口向城镇的转移加速。以X村为

例,瓦工们在20世纪末以村为中心,到21世纪初转移到县城市场,2010年后逐渐超越县域职业空间,开

始转向距离更远、就业市场更广的一二线城市。走向城市为乡村工匠职业扩展打下了基础,乡村技能劳

动者的高流动性也打通了城乡之间的一体化发展,除了流向大城市,乡村工匠也渗透到邻省或邻县的劳

动力市场。原来以村为中心的乡村技能劳动者迈向多元化的就业市场,这不仅重塑了他们既有的劳动

空间,也为他们提供了新的职业发展路径。总体而言,乡村工匠群体向城市劳动力市场进军,一方面技

能劳动者本身职业空间的扩展为其带来了新的就业前景,另一方面乡村工匠的城乡流动与职业转型使

得工匠原来依附的技能发生变化,由此也改变了技能劳动者的经济与社会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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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佳虹 等:乡村工匠的职业转型与技能变革

其一,从X村的数据资料来看,自2012年前后,随着“外地人”的专业化建筑团队涌入,X村瓦工们的

非正式组织在工作搜寻与管理制度上难以匹敌。这里的“外地人”实际上是一个外省建筑公司,该公司

从2012年拿下县城几个大型基建招标项目后,陆续接手了县城大大小小的建筑项目。规模化建筑团队

的出现,采用层层分工、任务分包的组织模式,在项目工期上比依靠非正式组织与熟人关系的乡村瓦工

更具效率,虽然不能比较二者在成本预算上谁更具优势,但专业团队的揽活能力远远高于散工组织形式

的乡村瓦工。在此背景下,以县域为中心的职业空间不足以支撑X村瓦工们稳定的工作量,这直接推动

了X村技能劳动者流向更广的就业市场。于此而言,城乡一体化对于乡村技能劳动者既是一种新的挑

战,也是一种新的就业机遇。从统计数据上看,X村瓦工在2014年后逐渐退出县域劳动力市场,近乎一

半瓦工向县域之外的市场迈进。

其二,如果说支撑X村瓦工从20世纪末到21世纪初稳定工作的基础是非正式组织的人情与信任,

那么专业化建筑团队的运转机理反而是严格的管理规章、正式组织关系以及层层分包制度。规模化建

筑行业雇佣灵活,进入门槛较低,建筑工人的商品化加强了雇佣劳工的不稳定性,就业压力大客观上要

求底层劳动者恪守严格的管理制度[25]

(P5-26)。而乡村瓦工从一开始就出身于乡土社会,他们的技能形

成与劳动过程深深嵌入于乡村经济与乡土文化环境中。以X村瓦工为例,抽离既有的乡土环境向更广

的城市劳动力市场进军面临重重困境,由此也导致他们的职业变动与新技能习得。总体上,X村的瓦工

们以及其他类型的乡村工匠基本有三种流向,一部分年龄超过65岁以上的技能劳动者选择在家务农,农

闲时打散工维持基本生计;还有一部分工匠进入邻省与邻县劳动市场;另有一些去了沿海城市寻找打工

机会,40%的人继续从事与自身技能相关的工作,其余工匠发生了较为明显的职业转型。

四、X村瓦工的技能分化与生活重构

乡村工匠职业空间的历史变迁展现了乡村技能劳动者工作范围与工作场所的变革,工匠从乡村到

城市的迁移直接结果是职业发展的多元化,背后展现了工匠技能劳动的新变化,这些变化重构了工匠经

济与社会生活。反过来,工匠个体生活变革也重塑了乡村社会。

(一)工匠技能升级与生活重构

从前面的历史分析可以发现,伴随乡村工匠职业空间的扩展,工作环境与工作任务的复杂化直接推

动了工匠技能升级。技能对乡村工匠而言是获得基本物质生活的保障,在乡村拥有一技之长的人基本

具备了养家糊口的经济能力,乡村工匠的职业变动也就最先映射到他们自身的生活与地位上。在X村

瓦工劳动空间从乡村到县域再到城市的移动过程中,为了适应新的工作空间与新职业,乡村工匠不得不

改变自身知识结构,学习新的专业知识提升工作技能,这实际上推动了他们的技能习得与技能升级。

以X村瓦工为例,从乡村到县域的工作空间转移催发他们提升自身技能,这包括完成复杂工作任务

的能力与适应新工作场所的能力。技能的具身性预示着乡村工匠在乡村生活的有机性,工匠技能劳动

支撑了工匠乃至整个乡村的技能发展与经济生活。工匠与技能的耦合是物理身体与技术的融通,代表

了技能形成的完备状态。与之相应,瓦工的技能提升引发了个体生活的重构,而这也间接影响着乡村社

会的日常。不过,以县域为中心的技能劳动迁移,工匠只是在家与县城之间的位置移动,基本上还保留

了乡土社会的运作圈。且技能升级有助于工匠在县域市场稳定就业,这给予了工匠相对确定的生活与

工作节奏。

2012年前后,伴随县域劳动力市场的扩展,X村瓦工走向离乡村更远的城市,这再次推动了工匠的

职业空间移动,在一定程度上促发了工匠有关建筑劳动的技能提升。以X村一位瓦工的个人经历来说,

自2015年进入东莞建筑行业后,其先后自学了项目管理、图纸与测绘、工程质检技能等,于2018年组建

了自己的建筑团队。显然,个体职业技能的提升赋予了技能劳动更高的增值空间,通过技能升级又实现

了工匠个体经济地位的提升,从而给予了工匠融入城市生活的依附点。工匠虽然在地理距离上远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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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但其“根”在乡村,技能升级的辐射效应也随着工匠在乡村与城市之间的来回移动扩散至乡土

社会。

(二)工匠新技能习得与职业转型

技能形成依赖实践经验与理论知识的不断积累,乡村工匠的技能升级依附于工作场域中的“干中

学”。从前述分析可知,尽管乡村工匠的技能升级是其经济与社会地位稳步提升的前提,但受到客观环

境、年龄与自身文化水平的限制,并不是所有瓦工都能通过提升技能融入城市。相反,从乡村到城市的

职业空间移动加速了瓦工工匠群体的消逝。进入21世纪以来,随着农业税等政策的调整,农民种地的外

部压力减少,但较高的人力资本投入与较低的收入回报,致使种地在乡村不再是一个核心经济来源[26]

(P4-10)。

因此,乡村工匠的技能就成为农民的主要生存工具,一旦这种技能无法维系生计,在缺乏失业保险、

养老保险等社会性保护时,获得一份新的工作谋生是乡村工匠最根本的生存原则。即便是拥有多年的

建筑工作经验,在建筑工作越来越少的情况下,X村瓦工也不得不及时寻找新的工作。但正如前面所

述,乡村工匠在总体上都面临着转型困境,不仅是瓦工工作受到冲击,木工、水电工等也出现工作量减少

的情况,在资源与消费极其有限的乡镇与县城再就业成了公共性的话题。

当乡村工匠的原有劳动空间发生变动,做回农民并不是瓦工的第一选择。大部分瓦工选择转向其

他工作领域,从建筑劳动力市场退出后通过习得新技能寻找新工作。从X村瓦工的职业转型来看,走出

乡土社会进入城市劳动力市场后,一部分瓦工依靠既有的熟人关系圈开拓新的职业领域,比如在县城开

窗帘店,在邻县的学校周围开餐馆,整体上实现了工匠职业空间的横向延展。值得关注的是,城乡一体

化与农民市民化发展不仅推进了乡村工匠的职业转型,也塑造了工匠多元化的职业空间。另外,脱离原

有工作场域向新职业的迈进需要习得新技能,部分工匠通过地缘、亲缘与熟人关系成功跨越新工作的职

业门槛,熟人给予的经验性指导与技术支持为其技能习得提供了捷径。

案例3:C生于1966年,从事瓦工工作19年,目前在县城开窗帘店。“那几年瓦工形势不太好,我就盘

算着干点啥,我看我家兄弟城里的窗帘店还可以,人家做窗帘20年了有经验,说了说我兄弟就带我入行

了,我啥都不懂,都是人家一手带的。没两年你看现在整条街都开满了。生意也是越来越难做了。”(访

谈记录20220815S4)

(三)工匠技能分化与再就业困境

正如前面所述,一方面瓦工工匠必须提升技能维持原有工作的稳定性,另一方面瓦工不得不转向其

他领域寻找新的工作。这两种情况下出现了两种极化的技能状态,其一是依靠技能升级或新技能习得

获得新工作的工匠群体,在生命历程上他们开启了人生新阶段;其二受到诸如年龄、制度等客观因素的

影响,另有一部分瓦工相比于生命历程的前段,成了周期性不稳定劳动工。实质上,乡村工匠的技能分

化凸显了工匠群体在现阶段的就业困境与两难处境,这尤其体现在工匠从乡村到城市的职业空间移动

过程中。

近年来,X村先后有十几人结伴前往珠三角城市,但是因为年龄限制,企业在社保缴费问题上严格

卡关①,仅有部分工匠进入了工厂,而且只能从事低技能岗位需求的产线工作,他们对劳动强度与工作时

间的适应能力也比较弱。可以预见的是,当乡村工匠进入大城市寻找新工作时,一方面,乡村工匠在专

业知识上欠缺,没有职业资格证书,无法获得与自己技能相匹配的工作岗位;另一方面,大部分工匠年龄

在50岁以上,在劳动力市场并不占据优势。由此,工匠在大城市的再就业只能从事进入门槛较低的工

作。随着雇佣形式的灵活化与外包化愈演愈烈,低技能岗位的劳动者被裹挟到不稳定劳动体系中,无疑

离开故土试图再就业的乡村工匠难敌此种宿命,从稳定工作到不稳定劳工,从乡村工匠成为大城市中悬

① 法律规定企业必须为工人缴纳社会保险,而年龄在60岁以上的农民工超过了缴纳年龄的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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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4页

徐佳虹 等:乡村工匠的职业转型与技能变革

浮的“超龄农民工”[27(] P66-69)。

乡村工匠在劳动年龄上受到限制,无疑制约了他们在技能型社会的技能重塑。据统计,当前中国有

8000万超龄农民工,正如在X村寻找再就业机会的瓦工一样,无数超龄农民工试图在大城市找到谋生的

工作,但由于各种限制,他们只能处于劳动力市场的底端,从事低技能劳动工作,而每当诸如“清退令”的

规定出现时,又加剧了他们就业的不稳定性与不确定风险。“进退两难”代表了大部分超龄农民工的现

状,他们其中的一部分曾经是身怀绝技的手艺人,现今也只能成为不稳定劳工中的一员。现阶段构建技

能社会必然需要这样的群体,而随着乡村工匠所处的劳动市场越来越小,大城市超龄农民工只会越来越

多,这对于技能型社会的构建可能是一种阻碍,但如果能有效提升或给予乡村工匠技能培训与再就业支

持,就可能转化为正向的推力。

五、结 论

进入新时代以来,党和国家不断强调依靠职业技能振兴乡村,提出推进乡村职业教育,培育乡村工

匠。本研究通过分析X村泥瓦匠近30年的职业生涯与生活日常,发现随着城乡一体化的深入发展,工匠

群体的职业空间经历了从乡村到县城再到大城市的扩展,但在更广的劳动力就业市场,他们的职业与技

能却面临多重走向。一方面,部分工匠通过新技能习得与原有技能的提升获得新的工作,实现了职业转

型,成功进入县城或大城市生活;另一方面,由于大部分工匠受到自身学历水平与年龄限制,同时外部缺

乏对他们的职业培训与基础公共服务保障,使得他们成为不稳定劳工群体。本研究从生命历程视角聚

焦乡村工匠的职业空间与技能转型,呈现了开放性劳动力市场下乡村工匠的职业发展路径与多重困境,

回应了现阶段构建技能型社会的社会治理议题。

依靠职业技能激活乡村的关键是有效发挥工匠的重要作用,在乡村内部为既有工匠提供与其技能

相匹配的工作机会与薪资待遇保障。比如,聘任乡村工匠为职业学校的实训指导教师、开办技能提升工

作坊、利用新媒体推荐乡村工匠。对外则依附于国家制度与政策方针,赋予乡村工匠技能工作相应的经

济与社会地位,积极推动高技能水平人才融入乡村建设。本研究认为构建稳定的技能形成体系需要基

于一个有效的制度保障框架,确保技能人才具备应对由技术进步引发的替代性风险的能力,更为关键的

是要保障技能劳动获得应有的薪资报酬与社会福利。

参考文献

[1] 邹其昌,李青青《. 史记》的工匠文化观——中华工匠文化体系研究系列之八.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6).

[2] 何康.我国今日之经济地位.纺织周刊,1935,(4).

[3] Robert P. Gardella. Economic Imperialism in China: Silk Production and Exports, 1861-1932. Berkeley: Institute of East

Asian Studies, 1986.

[4] 艾约博. 以竹为生:一个四川手工造纸村的20世纪社会史(1920-2000).韩巍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7.

[5] 伍慧玲.农业供给侧改革下高职院校培育乡村工匠研究.农村经济,2018,(2).

[6] G. H. 埃尔德.大萧条的孩子们.田禾、马春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2.

[7] 关晶.西方学徒制的历史演变及思考.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0,(1).

[8] 余同元.传统工匠现代转型及其历史意义.鲁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5).

[9] P. Mansa,T. Ramanathan. Migration in Professions by Craftsmen:A Review on the Reasons for Artisans Migration in Ban‐

galore Rural District. Shanlax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conomics, 2017, 6(1).

[10] C. W. Chalklin.The Decline of the Country Craftsmen and Tradesmen// G. E. Mingay. The Vanishing Countryman. London:

Routledge, 2021

[11] 史建云.从市场看农村手工业与近代民族工业之关系.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1).

[12] 彭泽益.近代中国工业资本主义经济中的工场手工业.近代史研究,1984,(1).

[13] 彭南生.半工业化:近代中国乡村手工业的发展与社会变迁.北京:中华书局,2007.

·183·

第185页

武汉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4 年第 4 期

[14] Beisi Jia, Yingying Jiang. Flexibility of Traditional Buildings and Craftsmanship in China. Open House International,

2011, 36(4).

[15] Stobart Jon. The Economic and Social Worlds of Rural Craftsmen-retailers in Eighteenth-century Cheshire. The Agricultur‐

al History Review, 2004, 52(2).

[16] Kuo Yi Jze. The Last Ten Years of Traditional Craftsmanship in Miaoxia Village. Cubic Journal, 2020, (3).

[17] 雅各布·伊弗斯.人类学视野下的中国手工业的技术定位.胡冬雯、张洁译.民族学刊,2012,(2).

[18] 焦长权,周飞舟“. 资本下乡”与村庄的再造.中国社会科学,2016,(1).

[19] 王星,周重礼.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技能重组与小农主体性建构——基于M村制茶产业变迁的过程分析.社会学研

究,2023,(2).

[20] 徐艺乙.工艺美术的发展当与时代相适应.美术观察,2011,(6).

[21] 吕品田.中国民间美术观念.长沙:湖南美术出版社,2007.

[22] Terje Planke. The Role of the Craftsman in Cultural Heritage Protection//Kristin Bakken. Preserving the Stave Churches:

Craftsmanship and Research. Riksantikvaren: Pax Forlag, 2016.

[23] 勉县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勉县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17.

[24] David E.Vassberg. The Village and the Outside World in Golden Age Castile: Mobility and Migration in Everyday Rural

Life.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2002.

[25] 潘毅,卢晖临,张慧鹏.阶级的形成:建筑工地上的劳动控制与建筑工人的集体抗争.开放时代,2010,(5).

[26] 黄季焜,靳少泽.未来谁来种地:基于我国农户劳动力就业代际差异视角.农业技术经济,2015,(1).

[27] 贺雪峰.超龄农民工路在何方.人民论坛,2022,(13).

Career Transition and Skills Change for Rural Artisans

Xu Jiahong, Chi Shuai (Nankai University)

Abstract The skills of rural artisans are of real-world value in promoting rural revitalization. Based on

the analysis of X-village tilers' occupational space and skill transformation in the past 30 years from a life cy‐

cle perspective, this study finds tha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urban-rural integration, the occupational space

of rural artisans has been extended from village to county, and further to urban labor markets, and along with

the extension, their skills have gone differentiated or upgraded. On the one hand, the more open labor market

in big cities than in the countryside gives rural artisans new career space, and they build a new way of life

through acquiring new skills or upgrading existing skills. On the other hand, age, education background and a

lack of relevant institutional safeguard challenge artisans in terms of skills upgrading and career transforma‐

tion. Moreover, a more open labor market has weakened their competitiveness in current rural society, and

even made them an unstable labor group for only low-skilled jobs available to them. Since artisans are rela‐

tively weak in resisting risks of uncertainty, to promote rural revitalization with skilled personnel requires

both institutional labor protection and the creation of a cultural atmosphere for craftsmanship.

Key words rural artisans; society of skills; occupational space; skill formation; overage migrant work‐

ers; craftsmanship

■ 作者简介 徐佳虹,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社会学研究中心助理研究员,天津 300350;

迟 帅,南开大学社会学系副教授。

■ 责任编辑 李 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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