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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健康行业人力资源合规管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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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中,一审法院谨慎的去公安部门了解案情,查实员工在履职过程中,在
自己所负责的医院渠道,使用自己医保卡虚开药品,并转售给黄牛及患者牟利,
员工在庭审中的陈述与其在公安机关的陈述以及公安机关查明事实矛盾。医药公
司医药代表成为“药贩子”的一员,用医保卡套现骗保,严重冲击医保管理秩序,
显属违法/犯罪行为,且明显违反公序良俗及职业道德,也严重违反了 D 医药公
司的规章制度“经手业务中获得不恰当的直接或间接经济利益的”的解除条款。
基于此,本案一审法院未中止本案审理,等待刑事案件结果,而是跳开刑事
案件本身,采用第一种观点,即直接认可规章制度作为解除的依据及效力,以公
司员工手册的“违反刑法或治安管理相关规定,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到拘留
等行政或刑事处罚的”解除条款认定解除合法。
蓝白建议,公司即便有相关规定作为解除依据,仍应谨慎的行使解除权,将
其限定在劳动合同履行中发生的行为或对劳动合同履行或公司声誉造成不良影
响的行为。假设员工存在完全与公司无关、对公司无影响的行为如下班后与路人
打架被行政拘留或造成路人伤害而被刑事拘留,则不应简单视为无故旷工,应谨
慎处理劳动关系。仅行政拘留的,不行使解除权;刑事拘留的,中止劳动关系,
取保候审的,继续履行劳动关系,直至刑事案件确定最终结果后,再根据相关结
果做出最终处理决定。
【案例五】集采失标后的组织架构调整
【案情概要】
2015 年 9 月 7 日,于某入职 E 医药公司,担任济南地区医药代表,适用不
定时工作制。2019 年 1 月于某晋升为青岛地区主管。
2019 年 12 月,国家医保局对其所负责的药品实行集中采购招标,于某负责
的药品在此次采购中未中标。2020 年 9 月 3 日,E 医药公司以政府集采失标以及
未来医院渠道政策不确定性为由进行组织架构调整,于某所在的业务部门被撒销。
2020 年 9 月 16 日,E 医药公司以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