瓷器古董珍玩专场

发布时间:2023-6-0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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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7明  黄玉龙龟暖手HAND-WARMING UTENSIL MADE OF YELLOW JADE DRAGON TURTLE IMAGE MADE DURING THE MING DYNASTY说明:龙龟是我国古代神兽之一,相传龙生九子之一。明杨慎《升庵外集》有云:“传说龙生九子,龙不成龙各有所好:一曰赑屃,形似龟,好负重,今石碑下龟趺是也……” 由于“赑屃”头为龙,身为龟,所以民间又称之为“龙龟”。另据汉书:“洛出书 , 神龟负文而出 , 列于背 ,有数至九 , 禹因而第之以成九类。”故有“神龟出洛”之典故,即伏羲做八卦所用洛书,是龙龟自洛水中驮出,后世遂以龙龟为吉祥神兽。此件龙龟用黄玉为材,整雕而成,其质温润,色若蒸栗,莹泽可人,兼尺寸盈手可握,用作掌玩之手暖十分合宜。龙龟呈趴卧状,龟身而龙首,头侧向一边,圆眼宽鼻,头生一角,气质俊逸。背部龟甲刻规则六边几何纹为饰,龟尾卷曲贴于龟甲之上。龟身之下,以照真实龟壳刻出纹路,并作雕出四足,栩栩如生。黄玉在古代是颇为珍贵的玉材,明高濂在《遵生八笺·燕闲清赏》中就论道:“玉以黄玉为上,羊脂次之……”因黄玉颇为稀缺,价值亦高,故存世所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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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页

986

明  白玉童子飞天

WHITE JADE BOY FLYING THE SKY MADE DURING THE MING DYNASTY

说明:白玉质,质地温润,抚之生温。作童子飞天造型,童子梳双髻,衣带飘然如仙子,双手合十,腾云乘风而飞。其面容丰腴,宽额圆目,

面含笑意,颇为生动可爱。

飞天,梵文名干达婆,飞天在佛教中多被描绘成专采百花香露,能歌善舞,向人间散发花香,造福于人类的仙神。此件飞天玉佩造型生动,以

童子的形象化为飞天,其形象自宋时已流行,绵延至明时仍盛而不衰。

L 7cm

RMB: 180,000-220,000

第152页

987

明  黄玉龙龟暖手

HAND-WARMING UTENSIL MADE OF YELLOW JADE DRAGON TURTLE IMAGE MADE DURING THE MING DYNASTY

说明:龙龟是我国古代神兽之一,相传龙生九子之一。明杨慎《升庵外集》有云:“传说龙生九子,龙不成龙各有所好:一曰赑屃,形似龟,

好负重,今石碑下龟趺是也……” 由于“赑屃”头为龙,身为龟,所以民间又称之为“龙龟”。另据汉书:“洛出书 , 神龟负文而出 , 列于背 ,

有数至九 , 禹因而第之以成九类。”故有“神龟出洛”之典故,即伏羲做八卦所用洛书,是龙龟自洛水中驮出,后世遂以龙龟为吉祥神兽。

此件龙龟用黄玉为材,整雕而成,其质温润,色若蒸栗,莹泽可人,兼尺寸盈手可握,用作掌玩之手暖十分合宜。龙龟呈趴卧状,龟身而龙首,

头侧向一边,圆眼宽鼻,头生一角,气质俊逸。背部龟甲刻规则六边几何纹为饰,龟尾卷曲贴于龟甲之上。龟身之下,以照真实龟壳刻出纹路,

并作雕出四足,栩栩如生。

黄玉在古代是颇为珍贵的玉材,明高濂在《遵生八笺·燕闲清赏》中就论道:“玉以黄玉为上,羊脂次之……”因黄玉颇为稀缺,价值亦高,

故存世所见多为掌玩小件,大者也不过为尊彝之属。此件黄玉龙龟虽为掌玩小件,但雕琢细腻,造型生动,兼黄玉之质亦上乘,不失为文房雅器。

L 4cm/W 3.2cm

RMB: 200,000-280,000

第153页

988

明  青玉圭璧合一礼器

SACRIFICIAL VESSEL OF BLUE JADE COMBINED BY GUI AND BI

DURING THE MING DYNASTY

说明:此玉圭璧以整块青玉雕琢而成,温和润泽,宛若凝脂,局部略带沁色,质色

古雅。采用圆雕及浅浮雕工艺完美地将玉璧、玉圭结合在一起,玉璧一面刻谷纹,

背面则浮雕连缀的日月。整器上方圆雕一对螭龙攀附玉圭之上,其大小相望,长身,

卷草尾巴,暗含苍龙教子之意。下方则雕作海水腾涌,是为寿海。玉圭上端阴刻连

缀的七星,当为天子所用“十二章纹”之“星辰”,表明此圭璧等级甚高,且或存

十二件一组,此为其中代表“星辰”者。

玉圭、玉璧皆是上古重要的礼器,《周礼·春秋·大宗伯》载:“以玉作六器,礼

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青圭礼东方。”可见其功用。其中圭亦为“朝觐礼见”

标明等级身份之用,璧亦有相似寓意,《荀子·大略》即载:“问士以璧”。因而

此件玉器将古代玉圭及玉璧结合起来,不仅为宫廷朝礼之器,亦含等级法度之寓意。

L 23cm/W 12cm

RMB: 150,000-200,000

第154页

989

18世纪  白玉福寿纹烟壶

WHITE-JADE BLESSING LONGEVITY

PATTERN SNUFF BOTTLE MADE DURING

THE 18TH CENTURY

H 7cm

RMB: 80,000-100,000

990

清  白玉手镯一对

A PAIR OF WHITE-JADE BRACELET MADE

DURING QING DYNASTY

D 8cm

RMB: 30,000-50,000

第155页

991

清乾隆  白玉双鹤寿桃摆件

ORNAMENTS WITH WHITE JADE, TWO CRANES AND PEACHES MADE DURING THE QIANLONG REIGN PERIOD OF

QING DYNASTY

说明:此摆件用整块白玉佳材圆雕成器,用材较大,其质莹莹如蕴宝光,抚之温润。摆件为双鹤寿桃造型,构思雕琢皆颇精巧,其底部刻一虬

曲桃枝,蜿蜒攀附而上,其上桃实累累,颗颗圆润饱满,并有新叶、节疤,皆细刻巧雕,状甚生动。丹顶双鹤穿身于桃枝之间,作伏卧状,探

颈相交。鹤首圆目长喙,长颈环曲流畅,翅翼尾羽亦细刻而出,细察之则见羽绒根根可见,纤巧已极。双鹤长喙皆欲衔面前桃枝,蕴“鹤寿延

年”之吉寓,置之书斋案前实为佳器。

鹤衔桃枝是清代玉雕的流行的题材,鹤在中国的传统文化,常被视为长寿仙禽,文人以鹤具仙风道骨,誉之为“一品鸟”,地位仅次于凤凰。

亦将具有高尚品德的贤能之士,称为“鹤鸣之士”。寿桃则亦是经典的长寿象征,自古即有西王母瑶池寿桃之会,《神农本草》中则记“玉桃

服之,长生不死”。鹤与桃枝的组合,遂有吉祥的长寿登仙之意象,多见于祝寿贺礼之中。

清代治玉自乾隆朝始,多有新疆地区优质的和田玉材供奉内廷,苏州地区随内廷交作器物,也获得了充沛的玉料。在这样的背景下,苏作玉器

发展鼎盛,遂有“工巧推苏郡”之语。此件双鹤寿桃摆件用料大方、雕琢亦典雅秀丽,当为苏作之佳品。

L 11.5cm/H 8.2cm

RMB: 150,000-200,000

第156页

992

清乾隆  苏作黑白玉老子出关烟壶

A SNUFF BOTTLE BLACK AND WHITE JADE LAOZI WALK OUT OF THE PASS MADE DURING THE QIANLONG REIGN

PERIOD OF QING DYNASTY

说明:此鼻烟壶以上佳的黑白玉巧雕制成,玉质温润光洁。油质感强,包浆亮丽。整器椭圆形,上配配珊瑚盖,直口,短颈,溜肩。壶身外壁

浮雕老子出关故事图,一面浮雕白玉老子骑驴指挥前面牵驴的童子前行。一面黑玉浮雕不远处的城关口。此器制作精巧,掏膛甚佳,清雅简素,

乃同类宫制烟壶中之精品。

H 6cm

RMB: 100,000-120,000

第157页

993

清同治  铜鎏金开光人物鼻烟壶

GILT BRONZE CONSECRATED CHARACTER

SNUFF BOTTLE MADE DURING THE

TONGZHI REIGN PERIOD IN QING DYNASTY

H 6.2cm

RMB: 10,000-20,000

994

清  碧玉山形笔架

JASPER MOUNTAIN-SHAPE PEN HOLDER

IN QING DYNASTY

L 15cm

RMB: 10,000-20,000

第158页

995

清乾隆  宫廷造巧作玛瑙五毒烟壶

A SNUFF BOTTLE WITH FIVE-POISONOUS-CREATURES SKILLFULLY-MADE

AGATE MADE BY THE IMPERIAL COURT DURING THE QIANLONG REIGN

PERIOD OF QING DYNASTY

说明:拍品为乾隆时期“苏作”之典范。清代乾隆时期苏作工艺达到鼎盛,宫廷治玉征调苏

州巧匠入宫,或发玉料至苏州织造制作,“良材虽集京师,工巧则推苏郡”即为当时的写照。

苏作之玉雕往往纤巧精致,妙思独具,为清宫玉器添一股新风。

此品壶身浑厚饱满,取黑白双色玛瑙,巧雕五毒图,活灵活现,栩栩如生。烟壶盖为碧玺材质,

与壶身相映成趣。

此种黑白相间的玛瑙材质,民间亦称“影子玛瑙”,盖以其黑色纹理透于莹白的玛瑙之间,

似影子一般。此类玛瑙的雕刻往往考验作者之巧思,须用纹饰借其黑色纹理,方能有化腐朽

为神奇之质。

瓶身所刻五毒者,指蝎子、蛇、壁虎、蜈蚣、蟾蜍五种毒物,民间以之为纹,有驱害避祸之意。

记录:Woolley&Wallis, 2013 年 5 月 23 日,Lot.749。

来源:英国 Bearsted 子爵二世旧藏,由后人送拍释出。

参阅: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黑白玛瑙巧雕鼻烟壶 (附图 1)。

H 7.1cm

RMB: 280,000-380,000

附图1: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黑白玛瑙巧雕

鼻烟壶

第160页

996

清早期  紫檀随形笔筒

RED SANDALWOOD REGULAR-FORM PEN

HOLDER MADE IN EARLY QING DYNASTY

H 15cm/D 14cm

RMB: 120,000-150,000

第161页

997

清早期  黄花梨笔筒

ROSEWOOD-CARVED PEN HOLDER MADE

IN EARLY QING DYNASTY

H 16cm/D 17cm

RMB: 35,000-45,000

第162页

998

清  沉香木“时来运转”摆件

EAGLEWOOD GOOD FORTUNE ORNAMENT

MADE DURING QING DYNASTY

说明:摆件为整块沉香木精雕而就,其表面油脂致密,

香气郁结,实为良材。整器刻作一卧牛,身躯壮硕,

四蹄蜷卧,长尾垂于蹄侧。牛背上刻锥形座,牛首作

曲颈回望状,侧目看向背上原座,饶有意趣。牛身承

托水晶圆珠,透亮澄澈,与牛相配含“时来运转”之

吉寓。

整器形态生动写实,尤其将牛的肌肉线条与曲身回望

的动势刻画地栩栩如生,颇为难得。牛下配双层木座,

一刻为奇石层磊状,一作束腰如意足样式,更添雅意。

H 13cm

RMB: 60,000-80,000

999

清  沉香木香筒

EAGLEWOOD INCENSE TUBE MADE

DURING QING DYNASTY

说明:此件香筒取上等沉香木随形而制,香味清新淡

雅,口沿平滑,壁身纹理流动,随形自然。表明自然

而醇厚的包浆,配以沉香独特的气息,品味高洁,极

具文人之赏玩情怀。

H 27cm

RMB: 150,000-200,000

第163页

1000

清早期  竹雕八骏图笔筒

EARLY QING DYNASTY A PEN HOLDER WITH BAMBOO

CARVING EIGHT-HORSE FIGURE

款识:庚寅之春,禹川。

说明:此竹雕笔筒以八骏图做为题材,运用高浮雕,透雕等技法表

现出八匹马形态各异,飘逸灵动的生动形象,辅以虬松茂密悬横,

画面饱满,所刻骏马和人物情态生动,令人叹为观止。此器刻露精深,

巧穷毫发,尤其虬曲的枝干,刨凿之深,颇见功力。骏马和人物神情

精妙,眉目宛然,刻划入微,堪称鬼斧神工。底落“庚寅之春,禹川”款。

沈大生,字仲旭,又字禹门,号禹川,江苏嘉定(今属上海市)人,

生卒不详,约为明末清初时人。其人能诗善画,多才多艺,竹刻技

法承自嘉定三朱一脉,与同里周约之并为明代遗民。存世作品,可

见上海博物馆藏沈大生庭园读书图笔筒一件。

D 16.5cm/H 16cm

RMB: 100,000-200,000

第164页

1001

明初  剔红携琴访友图方盘

EARLY MING A SQUARE PLATE WITH CARVED LACQUERWARE

AND A PHOTO OF VISITING FRIENDS WITH MUSICAL INSTRUMENT

说明:此方盘海棠式,作倭角方形,内外满髹朱漆,漆层肥厚,葆光莹润。盘内满

工作剔红雕刻,沿海棠四瓣作独立分区,其内刻牡丹纹,见花叶饱满肥厚,布局疏朗,

承元代雕漆之遗韵。

盘心正中开光,内刻携琴访友图景,分别以不同锦地代表水天、地面,浮雕洞石垂

柳、庭院楼阁,合为天朗气清之景致。庭中有一高士骑马而至,后有童子携琴相随,

高士交手回望,神色见吉日访友时的怡然自得。屋中有一童子携书卷欲出,虽图中

未见主人,仍可知其居处之清雅。盘外壁刻一周卷草。底面髹黑漆为饰,上有断纹,

平添斑驳古旧之感。

据明黄成《髹饰录》载,剔红技法自唐时已有,至宋元则蔚然成风。宋元剔红“藏

锋清楚,隐起圆滑,纤细精致”,深刻影响了后世剔红漆器之风格。明初宫廷漆器

制作,出于张成之子张德刚主持的果园厂,因而继承了元代雕漆构图疏朗、隐起圆

熟的特色,又于细节写刻上更上一层。其图样常见携琴访友、羲之爱鹅等具文人雅

趣的故事题材,别具意趣。此类剔红漆器制作亦甚繁琐,其制作须经制胎、髹漆、

剔刻、推光等数道工艺。尤其髹漆时,需待上道朱漆干后,再髹下道,如此反复数

十次,方能形成肥厚的漆层以施刻。因此剔红器在明代即为贵重之物,明末《帝京

景物略》即载:“有物沉沉其名漆……剔红及倭漆,卖买时值十万钱。”

如本品这般,边缘刻牡丹纹,中心开光刻人物故事的剔红盘,是为明初宫廷漆器之

制式,尤其作“携琴访友”题材者,存世见有数例。北京故宫博物院藏一件剔红携

琴访友图菱花式盘,画面布局即与本品相仿,彼件剔红盘底部存“甜食房”三字刻款,

可能暗示此类剔红盘,为当时宫中盛放甜食点心所用。

参阅: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明初 剔红携琴访友图莲瓣式盘(附图 1)。

L 22.5cm

RMB: 400,000-500,000

附图1: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明初 剔红携琴访友图莲瓣式盘

第166页

1002

明代  剔红高士人物盘

MING DYNASTY A CHARACTER PLATE WITH CARVED LACQUERWARE

PROFOUND HERMIT

说明:此拍品呈五瓣花口形,瓣与瓣之间略略内萎,敞口,浅底,圈足,造型优美秀丽。器通体施剔红,

盘壁内外侧开光内素地上呈现四季花卉,枝叶繁茂,花朵争艳,诠释富贵、丰繁的美好寓意。盘心

铺三种锦纹作地,表现出天空、大地与水波,远处的山峦层叠,中距的亭台楼阁,近处的行脚旅人,

无一不被刻画得精巧细致。阁内之人相对谈笑,将路上行人视作过眼之景,而旅人亦将阁中景象看

成旅途当中的一部分回忆,这种发自不同视角而产生的不同景观,正是此图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玩味

十足的意境。这件花口盘大气而不失细巧,做工精美典雅,构图层次分明、以小见大,小小的盘内

收容广大的意象,堪称明代雕漆艺术的一件经典之作。

D 32.5cm

RMB: 100,000-120,000

第167页

1003

明  剔红花卉香盒

C A R V E D L A C Q U E R W A R E F L O W E R

INCENSE BOX MADE IN MING DYNASTY

D 7.5cm

RMB: 20,000-30,000

1004

明  剔犀捧盒

CARVED RED LACQUER WARE HOLDING

BOX MADE IN MING DYNASTY

H 10cm/D 20cm

RMB: 20,000-30,000

第169页

1005

清康熙  戗金填彩漆龙纹盘

M A R K A N D P E R I O D O F K A N G X I , Q I N G

DYNASTY A DRAGON PATTERN PLATE WITH

GOLDED COLOR-FILLING PAINT

款识:宣德

说明:盘圆形,浅腹,通体髹朱漆作地,以黑、赤、赭、

绿诸色填彩,并刻划纹饰,再以戗金线勾勒轮廓。盘心正

中饰一五爪苍龙,挥爪张唇,口吐火球,苍龙周身有如意

卷云纹环绕期间,气势雄壮。盘沿一圈饰四条苍龙翱翔于

海水江崖之上,盘外壁饰缠枝花卉纹样。此盘所有纹饰皆

以戗金手法勾绘纹路,刻画细腻,尤以苍龙为最。盘底矮

圈足饰一圈万字纹,中心刀刻填金楷书“宣德”二字。

明清两朝官造漆器从数量、品种上均超过早期,一改早期

古朴简洁风格,唯款识作法继承宣德。清代填漆戗金为漆

工艺发展的重点。此器花纹填嵌饱满清晰,打磨平滑光亮,

色彩鲜艳纯正,为清代填漆戗金漆器的佳品。

D 35cm

RMB: 100,000-150,000

第170页

1006

明万历  螺钿花鸟纹方盘

EMPEROR WANLI PERIOD OF MING

D Y N A S T Y A S Q U A R E P L A T E W I T H

MOTHER-OF-PEARL INLAY FLOWERS AND

BIRDS

说明:此盘髹黑漆为地,螺钿嵌绘,清新秀丽,质地

精良,工艺纯熟。盘方形,折沿,四角置短足,盘心

以螺钿镶嵌装饰喜鹊花卉纹图案,枝干劲健,花叶繁

茂,争相盛放,富有生机,喜鹊栖息于枝干上,意趣

风雅。盘外壁以螺钿镶嵌装饰叶脉纹图。此盘所嵌螺

钿斑斓绚丽,工致传神,足见制者巧思匠心,弥觉隽

雅,足显艺人之高超技艺,实乃一件难得的佳品。

L 28.5cm

RMB: 30,000-50,000

第171页

1007

清乾隆  彩漆描金莲托八宝长方盒

SEAL MARK AND PERIOD OF QIANLONG, QING DYNASTY AN EIGHT-TREASURE

RECTANGULAR BOX WITH PAINTED LACQUER GOLDED LOTUS TRAY

说明:此漆盒呈长方形,体型较大,造型大方。器身四边线条过渡自然,下承长方形圈足。漆盒以木为胎,

外壁通体髹朱红漆,四壁及盖面描金彩绘。漆盒盖面饰缠枝莲纹环绕轮、螺、伞、幢、花、罐、鱼、结,即

佛教中的“八吉祥”纹,器身饰缠枝莲和宝相花纹,诸纹以金漆和彩漆勾填描绘,在暗红朱漆的印衬下显得

极为突出。此漆盒油亮光润,朱漆文雅,金漆艳丽,构图饱满紧致,装饰繁缛富丽,尽显雍容华丽之气质。

此件盖盒无论工艺、造型还是纹饰上,都极具乾隆时期填漆的特点。

相类器型,可参照北京故宫藏品,见于故宫博物院藏文物珍品大系《清代漆器》第 212 页。

参阅:北京故宫博物院藏清乾隆 彩漆描金莲托八宝长方盒(附图 1)。

L 75cm/W 30.5cm/H 14.5cm

RMB: 60,000-80,000

附图1: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清乾隆 彩漆描金莲托八宝

长方盒

第173页

1008

清乾隆  剔红山水人物六方几

SEAL MARK AND PERIOD OF QIANLONG, QING DYNASTY HEXAGONAL CARVED

LACQUERWARE LANDSCAPE FIGURES

说明:此剔红几木胎制,作六方倭角造型,器型端庄规矩,通体髹红漆。几面开光描绘山水人物纹,远山

起伏迤逦,近处院落内房屋飞檐翘角,小舍掩映,修竹参天,高仕骑牛前行,身后小童荷担相随,画面意

境空幽,展现了文人的林泉之志与淡泊之情。冰盘沿饰拐子花卉纹,鼓腿彭牙,披肩如意云头式牙子,足

端内翻幅度大,落于如意形雕花六足托泥之上。整器漆色朱红沉稳,雕刻圆熟劲健,注重表现刀锋的立体感,

尤其几面江水的表现,非常见的水波锦地,而是以写实之法精刻连续曲弧线条,疏密有致,为乾隆雕漆的

标准器。

H 26cm/D 25cm

RMB: 120,000-150,000

第174页

1009

清中期  紫砂贴塑夔龙纹象耳葫芦瓶

MIDDLE QING DYNASTY GOURD BOTTLE WITH PURPLE SAND PASTE

PLASTIC ELEPHANT EAR AND DRAGON STRIPES

说明:此紫砂瓶为葫芦式样,上小下大,直口,溜肩,肩部两侧各饰一象首,圈足外撇。

此瓶采用段泥制作而成,并以巧色为饰,瓶身上部以黑泥贴塑夔龙纹,并以云雷纹作地,

下身腹部同样以云雷纹为地,上饰夔龙与吉祥纹,器格端庄高雅。器身段泥泥色暗淡古沉,

紫泥环腰,更显出瓶体的层次感。瓶下身腹部有“传”篆文圆印及“林”篆文方印,下方

另一篆文方印“邵记”。整器设计精巧,纹饰仿自古代青铜彝器,器韵古朴,制作精美。

H 19.5cm

RMB: 80,000-100,000

第175页

1010

明代  三足冲天耳炉

MING DYNASTY TRIPODS SOARING EAR LUG

款识:家藏珍宝

说明:此炉造型端庄华丽,平口板沿,肩至器口雕螭龙攀爬以为耳,螭龙须发飘扬,双目威严,作回首态,

饶有气势。龙身劲健,蜿蜒盘曲成鋬,肌理分明,富有动态美感。腹部扁圆饱满,下承三象首足。该炉铜质

精炼,通体包浆,造型规矩考究,铜色古朴敦厚,螭龙神秘威严,象首足庄严,凡此种种互相映衬,互相烘托,

构成了典雅华贵又古拙端庄的艺术效果,魅力非凡。

D 25cm/H 14cm

RMB: 60,000-80,000

第177页

1011

明代  铜鎏金鸭熏

MING DYNASTY COPPER GILT BRONZE DUCK-SHAPE FRAGRANCE

说明:此件香熏巧作宝鸭之形,曲颈昂首,双目圆睁,喙微张,双翅紧贴于身上,尾羽上翘,身下一

蹼支撑身体,另足高抬似欲迈步向前,下承海棠形底座。宝鸭整体动态如生,尤显俊逸之姿。细察鸭

背羽翅,迭迭重重,层次分明,每根翎羽均细致刻划,工艺极为细腻。兼整器于鸭喙、颈腹、羽翅局

部施鎏金,与古铜之色相衬,愈添璀璨。背部合叶连接一盖,与背羽浑然一体,可作置放薰香之用。

此式宝鸭形香熏在明代宫廷庙堂殿中是颇为典型的陈设,其内腹中空,置香料于其间薰焚,则袅袅烟

雾自宝鸭张开的喙部飘逸而出氤氲间更仿佛见宝鸭灵动如生。永乐年间文渊阁大学士金幼孜在其咏明

初元宵御宴盛况的《元夕赐观灯》中有“金鸭腾熏蔼瑞烟”的记述,即可证此类宝鸭香薰在明代宫廷

广为使用。

此件鸭薰属市面所见精致特别者,其非传统上下盖合的结构,而在背部设一活盖,且用雕刻隐藏于羽

翅之间,巧思独具。相类造型之宝鸭香薰,可参照清宫旧藏一例明代铜鸭式香薰,现藏北京故宫博物院。

参阅: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明 铜鸭式香薰(附图 1)。

H 27cm

RMB: 80,000-100,000

附图1:北京故宫博物院藏 明

铜鸭式香薰

第178页

1012

明  竹根雕花卉香盒

BAMBOO- ROOT CARVED FLOWER

INCENSE BOX MADE IN MING DYNASTY

D 6.5cm

RMB: 10,000-20,000

1013

明  铜错金银三羊开泰

COPPER-COMPLEX GOLDEN-SILVER

THREE-RAMS-BRING-BLISS MADE IN

MING DYNASTY

L 18cm/H 9cm

RMB: 120,000-150,000

第179页

1014

清  太湖石摆件

ORNAMENTS MADE OF TAIHU LAKE

STONE IN QING DYNASTY

连座H 34cm

RMB: 80,000-100,000

1015

清  灵璧石摆件

ORNAMENTS MADE OF LINGBI STONE IN

QING DYNASTY

连座H 50cm

RMB: 60,000-80,000

第180页

1016

清代  英石山子

QING DYNASTY ORNAMENTS OF YINGSHI MOUNTAIN STONES

说明:南宋杜绾《云林石谱》载:“英州含光、真阳县之间,石产溪水中。有数种:一微

青色,间有白脉笼络;一微灰黑,一浅绿,各有峰峦,嵌空穿眼,宛转相通,其质稍润,

扣之,微有声。又种色白,四面峰峦耸拔,多棱角,稍莹彻,面面有光,可鉴物,扣之有

声。采人就水中度奇巧处錾取之。”

英石自古即为文人雅玩,宋赵希鹄《洞天清录集》将灵璧与英石、太湖等怪石同列,称“文

房四玩”。至明清,世人对英石玩赏之热再起。明计成所着《园冶》中,曾详述英石的产地、

颜色等,并强调了英石的作用:大者可置园圃,小者可置几案,亦可点盆,亦可掇小景。

此件英石尺寸即颇为合宜,可置案头日日赏用。其石状挺拔,交相叠错,有危悬崖壁之险,

亦具祺云出岫之姿。石体表面沟壑嶙峋,整体呈生长势,由下向上山势走向趋于平缓。顶

部似峰顶平岗,俯瞰群山。中部则沟壑环绕纵横,似悬崖峭壁,恍惚如见悬瀑飞涧,栈道

复空,实具奇险妙质。古人赏石,常以之比作名山,神游其间,仿佛以芥子入须弥境,观

赏此石亦可得其中真趣。

存原配红木六足座。

H 28cm

RMB: 320,000-420,000

第182页

1017

18世纪  黄杨木镂雕诗文如意

18TH CENTURY ENGRAVED BOX-WOOD POETIC AND PROSE RUYI

题识:莫写老圃秋容淡,犹有黄花晚节香。

   男效才良女贞洁,世心切以守以节。

   明月清风无价,远山近水有情。

说明:此件如意用一节黄杨独木雕琢而成,仿生造型,整体似一颗千年灵芝。柄首以圆刀雕刻成灵芝状,

树纹根瘤毕肖,令人叹绝。柄身修长,中部隆起,随形附势,镂空透雕一枝一蔓,藤蔓依附缠绕主枝,

间生小枝攀爬,雕琢细腻,线条自然柔和。柄部正面阴刻隶书诗文铭 :“莫写老圃秋容淡,犹有黄花

晚节香”。背面阴刻隶书诗文 :“男效才良女贞洁,世心切以守以节”,“明月清风无价,远山近水

有情”。

此柄如意为拟生形态,构思巧妙,刀法圆润,整体造型简练流畅,纤细雅致。其器经久把玩,包浆润

泽亮丽。

L 32cm

RMB: 30,000-40,000

第183页

1018

清  黄杨木雕罗汉

BOXWOOD-CARVED ARHAT MADE IN QING

DYNASTY

D 17.5cm

RMB: 10,000-20,000

1019

清  沉香木雕寿星像

AGILAWOOD-CARVED GOD OF LONGEVITY

MADE IN QING DYNASTY

H 26cm

RMB: 60,000-80,000

第184页

1020

清  寿山石布袋和尚

HOTEI-MONK MADE OF SHOUSHAN

STONE MADE IN QING DYNASTY

H 12cm

RMB: 30,000-50,000

1021

清  木雕漆金观音像

WOOD-CARVED LACQUER-GOLD

AVALOKITESVARA STATUE MADE IN

QING DYNASTY

H 27cm

RMB: 10,000-20,000

第185页

1022

清  各材质印章一组

A GROUP OF SEAL MADE OF ALL MATERIALS

MADE IN QING DYNASTY

尺寸各一

RMB: 30,000-50,000

第186页

1023

清代  白龙山人端砚

QING DYNASTY DUAN INKSTONE OF WHITE-DRAGON MOUNTAIN

砚铭 : 云根。水为其气,云为其神。辛未初夏,白龙山人题。

说明:此端砚随形而制,砚额及砚墙制成瓜蔓藤叶,砚堂琢成瓜果,叶片层迭有序,雕工精雅。砚背

铭题刻。整器颇巧,配以随形木盒,更显盎然雅趣,为书几案头一铭心上品。

王震 (1867~1938),字一亭,号白龙山人、梅花馆主、海云楼主等,法名觉器,祖籍浙江吴兴(今湖州市),

生于上海周浦。清末民国时期海上著名书画家、实业家,杰出慈善家、社会活动家与宗教界名士。与

任伯年、吴昌硕友善。工书画,所作花果、鸟兽、佛像,雄健浑厚,与吴昌硕相近。为海上重要名家之一。

L 15.5cm

RMB: 50,000-80,000

第187页

1024

清  印章砚台一组

A GROUP OF SEAL MADE OF INKSTONE MADE IN

QING DYNASTY

备注 : 黄易印,胡德琳砚。

砚L 10.5cm 印章H 6/7cm

RMB: 50,000-60,000

第189页

1025

清代  邓石如刻县妀簋金文砖砚

QING DYNASTY BRICK INKSTONE WITH ROUND-MOUTHED FOOD VESSEL BRONZE INSCRIPTIONS ENGRAVED BY

DENG SHIRU

款识:砚盖刻金文:

隹十又二月既朢,辰才壬午,白屖父休于县妀,曰:乃任县白室,易女妇爵、戈、周玉、黄□。县妃妦扬白屖父休,曰:休,白奰□恤县白室,

易君。我隹易寿。我不能不眔县白万年保肆,敢(聿)于彝。曰:其自今日,孙孙子子毋敢望白休。

落款:皖江释悟本收藏,完白山人弟十五。

钤印:石如

砖砚之为用,随宋代金石学发展而兴起,至清时则蔚然成风。因其用汉、晋古砖为材,且时常存年号印铭,被当时的文人争相引为书斋雅设,

以至清末吴昌硕曾慨言“予嗜古砖,绌于资,不可多得”。此件砖砚与木盒成套,即甚得清代癖金石文人之风雅,兼存邓石如及弟子铭款,颇

为可贵。

其古砖色乌黑,质色苍古,一侧存铭款,正、背两面皆有斜纹、涡纹印花。砚面凿砖为砚池,内里修磨平整,经年使用已现莹润之质。

砚存木盒,正面满刻金文,识之为西周中期县妀簋内所铭之金文,左下落“石如”阳文方印。县妀簋为清宫藏物,现存台北故宫,其长篇铭文

所言,为西周贵族伯屖父将女儿妀,嫁给县伯之事。如此长篇金文,又载有西周贵族结姻之事,对于喜好金石的邓石如而言应颇为可贵。

金文之后,存收藏者刻款,识之为邓石如弟子,僧人悟本。悟本为清嘉庆年间人,字云杉,其人见录于《枕经堂题跋》,为怀宁大观寺僧。清

人方朔曾言:“予于八九岁时,问隶法于吾乡云杉上人,盖完白山人及门弟子也。”悟本收藏此方由邓石如题刻砚盒的砖砚,可见师徒二人之

交游。

邓石如(1739-1805),安徽怀宁人。清代篆刻家、书法家,邓派创始人。初名琰,字石如,避嘉庆帝讳,遂以字行,后更字顽伯,因居皖公山下,

又号完白山人、笈游道人、凤水渔长、龙山樵长,少好篆刻,客居金陵梅镠家八年,尽摹所藏秦汉以来金石善本。遂工四体书,尤长于篆书,

以秦李斯、唐李阳冰为宗,稍参隶意,称为神品。有《完白山人篆刻偶存》。

L 23.5cm/W 16cm

RMB: 120,000-180,000

第190页

1026

清中期  苏绣女官常服 

LADY OFFICIAL INFORMAL DRESS OF SUZHOU

EMBROIDERY MADE DURING THE MIDDLE TERM

OF QING DYNASTY

L 110cm

RMB: 无底价

1027

清  刺绣绣品一组 

A GROUP OF EMBROIDERY PRODUCTS MADE IN

QING DYNASTY

尺寸各一

RMB: 无底价

1026

1027 1027

1027

第191页

图录预定及发送代理

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 199 号 1901 室 恒利国际大厦 200041

电话:+8621-6136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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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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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F., No.9, Lishui St., Da’an Dist., Taipei City 10650. Taiwan(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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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代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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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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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886-2-23927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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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耕庐书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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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永宝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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洁思园画廊有限公司

香港皇後大道中 208 号胜基中心地下 A 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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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

艺友斋

日本国东京都北区田端 3-19-22

电话:+813-38288918

传真:+813-38288918

现代中国艺术中心

地址 : 日本大阪市北区西天滿 2-3-20

电话:81-6-6365-5554

传真:81-6-6365-5404

第192页

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拍卖人未在上述期限内取走拍卖品,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

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内仍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

司有权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和条件处置该拍卖品,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生之全部费用后,若有余款,

由委托人自行取回。

除非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位竞

买人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如果本公司有证据推定某竞买人是在以其他方式代理他人或与他人合作进行竞买,则该

竞买人与其所代理的人或与其合作的人均视为共同竞买人。拍卖成交后共同承担付款、领取拍品、支付违约金、赔

偿损失等连带责任。

第十二条:拍卖中止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公司有权在拍卖日前的任何时间中止拍卖品的拍卖活动:

(一)本公司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的;

(二)第三人对拍卖品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本公司认可的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公

司要求交付担保金,同时书面表示愿意对中止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担相应责任的;

(三)对委托人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八条所述委托人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的;

(四)有证据表明委托人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的;

(五)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的。

第十三条:委托人撤回拍卖品

委托人在拍卖日前任何时间,均可向本公司发出书面通知,撤回其拍卖品。但撤回拍卖品时,若该拍卖品已列入图

录或其他宣传品己开始印刷,则应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留价百分之二十的款项及其他各项费用。如图录或任何其

他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支付相当于该拍卖品保留价百分之十的款项及其他各项费用。因委托人撤回拍卖品而引起

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人自行承担,与本公司无关。

第十四条:自动受保

除委托人另有书面指示外,在委托人与本公司订立委托拍卖合同并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拍卖品将自动受保

于本公司的保险,保险金额以本公司与委托人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定的保留价为准(无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约定的

保险金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拍卖品原保留价为准)。此保险金额只适用于保险和索赔,并非本公司对该

拍卖品价值的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拍卖品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金额之款项。

第十五条:保险费

除非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委托人应按照如下规则向本公司支付保险费:

(一)拍卖品成交的,委托人应支付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二)拍卖品未成交的,委托人也应支付相当于保留价(无保留价的按拍卖品的约定保险金额)百分之一的保险费。

第十六条:保险期间

如果拍卖品拍卖成交,保险期限至拍卖成交日起第七日(含成交日)终止或买受人领取拍卖品之日终止(以二者中较早者为

准)。如果拍卖品拍卖未能成交,则保险期限至本公司发出领回拍卖品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含通知发出之日)届满为止。

第十七条:委托人安排保险

如委托人以书面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拍卖品,则风险由委托人自行承担。同时,委托人还应随时承担以下责

任(除非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一)对其他任何权利人就拍卖品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做出赔偿;

(二)赔偿本公司及/或任何他方因任何原因造成拍卖品毁损、灭失等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支出的全部费用;

(三)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拍卖品的任何承保人。

第十八条:保险免责

(一)因自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缺陷、物质本身变化,自燃、自热、氧化、锈蚀、渗漏、鼠咬、虫蛀、

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或其他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敌对行为、武装冲突、恐怖活

动、政变、罢工、社会骚乱等不可抗力及核辐射及放射性污染对拍卖品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

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本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因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

(三)因任何情形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

第十九条:保险赔偿

凡属因本公司为拍卖品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拍卖品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行理赔并获得保险赔偿后,将保险赔款扣除本公司费用(佣金除外)的

余款支付给委托人。

第二十条:竞投禁止

委托人不得竞投自己委托本公司拍卖的物品,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投。若违反本条规定,委托人应自行承担相应

之法律责任,并赔偿因此给本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第二十一条:佣金及费用

除委托人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人授权本公司按落槌价之百分之十扣除佣金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费用,且认可

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买受人收取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二条:未成交手续费

如某拍卖品的竞投价低于保留价而未能成交,则委托人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该拍卖品保留价的百分之三手续费及其

他各项费用。

第二十三条:出售收益支付

如买受人已按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日后以人民

币的货币形式将出售收益扣除本规则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税费后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四条:延迟付款

如本规则第四十八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人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实际收到买受人

支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但该时限亦应在拍卖成交日起三十五日后)将出售收益扣除本规则第

二十五条规定的税费后支付委托人。

第二十五条:税项

如委托人所得的出售收益应向政府纳税,则由拍卖人按照政府之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代扣委托人应缴纳之税费。

第二十六条:协助收取拖欠款项

如买受人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除有权按照本规则第五十五条之规定向买受

人追索其应付的酬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外,并有权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在本公司认为实际可行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

施,协助委托人向买受人收取拖欠的款项,但本公司不代表委托人向买受人提起诉讼。

本公司在任何情况下不应因买受人未能支付购买价款而向委托人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公司之最终权决定

本公司有权接受委托人授权(由委托人支付费用)并视具体情况决定下列事项:

(一)同意购买价款以特殊付款条件支付;

(二)搬移、贮存及投保已出售的拍卖品;

(三)根据本规则有关条款,解决买受人提出的索赔或委托人提出的索赔;

(四)采取其他必要措施收取买受人拖欠委托人的款项。

第二十八条:拍卖品未能成交

如拍卖品未能成交,委托人应自收到本公司领取拍品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取回该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并向

本公司支付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自委托人领取该拍卖品之日解除。若

在上述期限,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品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人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自上述期限届满之日即告解除。若

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日內,委托人仍未取走拍卖品,本公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他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及条

件出售该拍卖品,并有权从出售收益中扣除第一次拍卖中委托人应支付的未拍出手续费及其他各项费用及再次拍卖

该拍卖品的所有费用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人自行领取。

第二十九条:风险承担

委托人应对其超过本规则规定未能取回其拍卖品而在该期限后所发生之一切风险及费用自行承担责任,包括但不限

于向本公司支付按委托拍卖合同约定之拍卖底价的每日万分之三的逾期保管费。如委托人要求本公司协助退回其拍

《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拍卖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规则制定

本规则的制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

第二条:释义

本规则各条款中,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一)“ 本公司”系指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

(二)“ 本公司住所地”系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199 号恒利国际大厦1901 室 200041;

(三)“ 竞买人”系指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登记并办理了必要手

续,参加竞买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竞买人应当具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人的资格所

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竞买人包括竞买人的代理人;

(四)“ 买受人”系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高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人;

(五)“ 委托人”系指委托本公司拍卖本规则规定范围内拍卖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本规则中,除非另有说

明或根据文义特殊需要,委托人均包括委托人的代理人;

(六)“ 拍卖品”系指委托人交予本公司拍卖的物品,尤其指任何图录内编有任何编号而加以说明的物品;

(七)“ 拍卖日”系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通告公布的正式开始进行拍卖交易之日。若公布的开始日期与开始拍

卖活动实际日期不一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日为准;

(八)“ 拍卖成交日”系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任何拍卖品

达成交易的日期;

(九)“ 落槌价”系指拍卖师落槌决定将拍卖品售予买受人的价格;

(十)“ 出售收益”系指支付委托人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落槌价减去按比率计算的佣金、各项费用及委托人应支付本

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十一)“ 购买价款”系指买受人因购买拍卖品而应支付的包括落槌价和全部佣金。应由买受人支付的其他各项费用以

及因买受人不履行义务而应当支付的所有费用在内的总和;

(十二)“ 各项费用”系指本公司对拍卖品进行保险、制作拍卖品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

取的费用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而收取的其他费用;

(十三)“ 保留价”指委托人提出并与本公司协商后书面确定的拍卖品最低售价;(十四)“ 参考价”指在拍卖品图录

或其他介绍说明文字之后标明的拍卖估计售价,并非确定或实际售价,不具有法律效力;

(十五)“ 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机构制定并不时修正之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适用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进行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

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均应遵守本规则。

凡参加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竞买人,无论是自己亲自出席或者由代理人出席竞投,无论是以在拍卖活动中举牌竞

投,还是以书面、电话或任何其他方式竞投,均被视为完全接受本规则。

凡参与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的当事人各方之间发生的各种争议,均应按照本规则的约定予以解决。

第四条: 瑕疵担保

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 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且不会对拍品进行全面尽职审查。竞买人知悉此事,竞买人或其

代理人应当亲自审看拍卖品原物,并对自己所竞投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所有拍卖品均以拍卖当时的状态出售。任何竞买人在本公司组织的拍卖活动中参与竞投的行为,应被视为该竞买人对其

准备竞投的拍卖品的真伪及/ 或品质等情况已经进行全面的检验和评估,对该拍卖品的现状和价值感到满意。竞买人参与

竞投的行为表明其愿意承担因此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并已经放弃对该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提出异议的权利。

第五条: 特别提示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本公司一般担任委托人的代理人,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

定的方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人与该竞买人之间关于拍卖品的买卖合同关系已合法生效,该竞买人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

受人。本公司、委托人及买受人须承认拍卖品已被售出且成交的事实,各方均应享有法律及本规则约定的权利及承担法

律及本规则约定的义务。

凡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的委托人、竞买人、买受人和其他相关各方必须仔细阅读并遵守本规则,对自己参加本公司拍卖

活动的行为负责。竞买人务请细阅本规则,如因未细阅本规则而引发的任何损失或责任均由行为人自行承担。

第二章 关於委托人

第六条:委托程序

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

(一)委托人若为自然人,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护照或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并与本公司

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二)委托人若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凭有效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文件,

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三)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时,即自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进行展览、展示、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

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宣传品。

第七条: 委托人之代理人

委托人之代理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文件。包括:

(一)若为自然人的,必须持有效身份证、护照或被中华人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二)委托人之代理人若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须持有有效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合法的授权委托

证明文件;

(三)经合法程序做出的授权委托书。

本公司有权对上述委托事项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方式进行核查。

第八条: 委托人之保证

委托人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拍卖品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人保证如下:

(一)其对该拍卖品拥有完整且绝对的所有权或享有处分权,对该拍卖品的拍卖不会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亦

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拍卖品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行了全面、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拍卖品的实际所有权人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人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

或买受人蒙受损失时,则委托人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人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

和支出。

第九条: 保留价

除本公司与委托人约定无保留价的拍卖品外,所有拍卖品均设有保留价。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人通过协商书面确

定。保留价数目一经双方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经委托方授权之拍卖标的流标之后,拍卖方有权以其保

留价在该次拍卖会后出售,委托方须向拍卖方支付佣金。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不对某一拍卖品在本公司举办的拍会

中未达保留价不成交而承担任何责任。

第十条: 拍卖前本公司的决定权

本公司对下列事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一)通过拍卖品图录及/或新闻媒体及/或其他载体对任何拍卖品做任何内容说明及/或评价;

(二)是否应征询任何专家意见;

(三)拍卖品在图录中插图的先后顺序、位置、版面大小等安排以及收费标准;拍卖品的展览/展示方式;拍卖品在展

览/展示过程中的各项安排及锁应支付费用的标准;

(四)除非另有约定,本公司对某拍卖品是否适合本公司拍卖,以及拍卖日期、拍卖地点、拍卖条件及拍卖方式等事

宜拥有完全的决定权。

第十一条:未上拍拍卖品

委托人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拍卖品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拍卖品不适合由本公司拍

卖的,则委托人应自本公司发出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自行取回该拍卖品( 包装及搬运等费用自负),本公司与委托人之

第193页

该币种外币兑换成人民币所产生的所有银行手续费、佣金或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第五十一条:所有权转移

买受人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拍卖品的所有权。

第五十二条:风险转移

竞投成功后,拍卖品的风险于下列任何一种情形发生后(以较早发生日期为准)即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一)买受人领取所购拍卖品;

(二)买受人向本公司支付有关拍卖品的全部购买价款;

(三)拍卖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届满。

第五十三条:领取拍卖品

买受人须在拍卖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内领取所购买的拍卖品。若买受人未能在此期限内领取拍卖品,则因逾期造成

对该拍卖品的搬运、储存及保险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且买受人应对其所购拍卖品负责,即使该拍卖品仍由本公司或

其他代理人代为保存,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拍卖品毁损、灭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五十四条: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工作人员应买受人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拍卖品,仅应视为本公司对买受人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可酌情决

定是否提供该项服务,因此发生任何损失均由买受人自负。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

囊匣、底垫、支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负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人推荐的包装公司及

装运公司所造成的一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五十五条:拍卖品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限制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品,本公司将在

拍卖品图录中或在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允许带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的拍卖品,买受人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

规定自行办理出境手续。

第五十六条:未付款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足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缴付购买价款,竞买人保证金不予退还,买受人以同一竞买号牌同时拍

得多件拍品的,拍卖成交后,若买受人未按照规定时间支付任一拍卖品的购买价款,则全部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

接受本公司继续履行买卖合同或解除买卖合同之要求。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上述不予退还的竞

买保证金(定金)优先用于赔偿本公司的佣金收入及各项费用损失,剩余部分留存本公司处用于对委托人的损失进行

赔偿;有多个委托人受到损失的,由本公司决定剩余保证金(定金)的分配方式;

(二)拍卖成交日起(含成交日)七日內,如买受人仍未足额支付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则自拍卖成交日后第八日起

(1)就买受人未付款部分按照日息万分之三收取利息,直至买受人付清全部款项之日止;(2)就该项拍卖品按照成

交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收取保管费,若买受人与本公司另有协议者除外;

(三)有权对买受人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本公司因其违约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因买受人迟付或拒付款项造成的利息

损失、因诉讼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及其他相关费用;

(四)留置本公司向同一买受人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人的任何其他财

产或财产权利,留置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若买受人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行其全部

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留置物。处分留置物所得不足抵偿买受人应付

本公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行追索;

(五)在拍卖成交日起六十日內,若买受人仍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有权撤销或同意委托人撤销在同

一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一买受人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拍卖品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或任何其他交易致使

本公司所蒙受的全部损失的权利;

(六)经征得委托人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原买受人除应当支付第一

次拍卖中买受人及委托人应当支付的酬金/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有费用

外,若再行拍卖或以其他方式出售该拍卖品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人应当补足差额。

第五十七条:延期领取拍卖品之补救方法

若买受人未能按照本规则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的拍卖品,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一种或多种措施:

(一)将该拍卖品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方,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或风险均由买受人承担。在买受人如数支付全

部购买价款后,方可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

(二)对该拍卖品行使留置权,若买受人延迟领取该拍卖品超过三十日时,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依照中国法律法规

之规定处分该拍卖品,以处分所得抵偿本公司垫付的保管费、保险费、搬运费等。

第四章 其他

第五十八条:保密责任

本公司有义务为委托人、竞买人及买受人保守秘密,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和本规则维护委托人、竞买人、买

受人和本公司的正当权益不受侵害。

第五十九条:鉴定权

如果本公司认为需要,可以对拍卖品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与委托拍卖合同载明的拍卖品的状况不符的,本公司有权

要求变更或者解除委托拍卖合同。

第六十条:著作权

本公司有权自行对委托人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

述照片、图示、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权,有权对其依法加以使用。

第六十一条:拍卖无效之赔偿责任

因相关人原因导致拍卖交易无效的,则相关人应承担赔偿责任,以弥补本公司的全部损失。赔偿标准以该拍卖交易

有效时本公司可得利益为准。

第六十二条:免除责任

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的代理人,对委托人或买受人的任何违约行为不承担责任。

第六十三条:通知

竞买人及委托人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联络地址和联络方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立即书面告知本公司。本

规则中所提及之通知,谨指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出的书面通知。如以邮递方式发出,一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部

门,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人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传真方式发出,则传真发

送当日为收件人收到该通知日期。

第六十四条:可分割性

如本规则之任何条款或部分因任何理由被认定为无效、不合法或不可强制执行,本规则其他条款或部分仍然有效,

相关各方必须遵守、执行。

本规则若与现行拍卖法及相关规定不一致的,如果本规则的规定不违反有关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应该优先适用本规

则的规定。本规则没有规定的,如果现行法律有规定,适用有关法律的规定,如果本规则和相关法律均没有规定

的,适用国际惯例或国内行业惯例。

第六十五条:争议解决

凡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而发生的任何争议,相关各方均应向本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等争

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六十六条:语言文本

本规则以中文写就,英文文本仅供参考。中文文本如与英文文本有任何不一致之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六十七条:修改权

本规则的修改权属于本公司,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随时对本规则依法进行修改,并且本规则自修改之日起自动

适用修改后的版本。本规则如有修改,本公司将及时依法以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方式公示,请相关各方自行注意,本

公司有权不予另行单独通知。

本公司有权通过在拍卖会现场张贴公告或者通过拍卖师在拍卖会上宣布的方式对规则进行修改。

第六十八条:施行时间

本规则于2017年6月21日起施行。

第六十九条: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

卖品,退回的风险及费用由委托人承担,除非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在运输中一般不予投保。

第三章 关於竞买人和买受人

第三十条:拍卖品图录

为便于竞买人及委托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本公司制作拍卖品图录,以文字及/或图片的形式,对拍卖品之状况

进行简要陈述。拍卖品图录中的文字及/或图片、参考价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均可于拍卖前修订,但仅供竞

买人参考,并不构成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实性、价值、色调、质地、有无缺陷等所作的担保。

第三十一条:图录之不确定性

因印刷或摄影等技术原因造成拍卖品在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标,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色调、颜色、层次、形态

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任何拍卖品用任何方式(包括证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

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拍卖品的任何担保。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上述之介绍及评价中的不准确或遗漏之

处不承担责任。

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或其代理人对拍卖标的任何说明中引述之出版著录仅供竞买人参考。本公司不提供著录书刊等资料之

原件或复印件,并保留修订引述说明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竞买人之审看责任

本公司郑重声明,本公司对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竞买人及/或其代理人有责任自行了解有关拍

卖品的实际状况并对自己竞投某拍卖品的行为承担法律责任。本公司郑重建议,竞买人应在拍卖日前,以鉴定或其他方式

亲自审看拟竞投拍卖品之原物,自行判断该拍卖品的真伪及/或品质,而不应依赖本公司拍卖品图录、状态说明以及其他

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做出决定。

第三十三条:竞买人登记

竞买人为自然人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身份证、护照或被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登记

文件;竞买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在拍卖日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证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

明文件以及本公司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填写并签署登记文件,根据本公司公布的办理竞投号牌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领取

竞投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人。

竞买号牌是竞买人参与现场竞价的唯一凭证,竞买人应妥善保管,不得将竞买号牌出借他人使用。一旦丢失,应立即以本

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办理挂失手续。无论是否接受竞买人的委托,凡持竞买号牌者在拍卖活动中所实施的竞买行为均被视

为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所为,竞买人应当对其行为承担法律责任,除非竞买号牌登记人本人已以本公司认可的书面方式在

本公司办理了该竞买号牌的挂失手续,并由拍卖师现场宣布该竞买号牌作废。

第三十四条: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投号牌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的具体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日前公布,本公司有权

减免收取保证金。上述保证金在拍卖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若竞买人未能购得拍卖品,则全额无息返还竞买人;若竞买人

购得拍卖品,则保证金自动转变为支付拍卖品的购买价款的定金,保证金应优先用于清偿竞买人欠付拍卖人的拍卖佣金、

逾期付款利息、保管费及拍卖人的其他损失(若有)。当竞买人以同一号牌购得多件拍卖品时,本公司有权决定保证金的

分配方式。

若因买受人的原因导致拍卖无法实际成交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十五条:本公司之选择权

本公司有权酌情拒绝任何人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或进入拍卖现场,或在拍卖会现场进行拍照、摄像等活动。

第三十六条:异常情况处理

若拍卖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影响拍卖活动的正常进行时,本公司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做出紧急处理,直至暂停拍卖活动。如拍

卖现场出现任何争议,本公司有权协调解决。

第三十七条:以当事人身份竞投

除非某竞买人在拍卖日前向本公司出具书面证明并经本公司书面认可,表明其身份是某竞买人的代理人,否则每位竞买人

均被视为竞买人本人。如果本公司有证据表明某竞买人是在以其他方式代理他人或与他人合作进行竞买,则该竞买人与其

所代理的人或与其合作的人均视为共同竞买人。拍卖成交后共同承担付款、领取拍品、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委托竞投

通常情况下,竞买人应亲自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用书面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

述委托。竞买人委托本公司代为竞投的,竞买结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竞买人承担。

第三十九条:委托手续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办理委托手续,向本公司出具书面委托竞投授权书,并应根据本规

则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同时缴纳保证金。

第四十条:取消委托

委托本公司竞投之竞买人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迟于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书面通知本公司。

第四十一条:委托竞投之免责

由于代理竞投是本公司为竞买人在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现场参加竞投而提供的一项免费服务,因而本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对

竞投未成功或代理竞投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无法代为竞投等问题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四十二条: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之竞买人以相同委托价委托本公司竞投同一拍卖品,且竞投成功,则最先将授权委托书发至本公司的竞

买人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

第四十三条:拍卖师的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高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投;在出现争议或需要时,有权决定是否将拍卖品重新拍卖。

第四十四条:影像显示板及货币兑换显示板

为方便竞买人,本公司可能于拍卖中使用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示板,其所示内容仅供参考。本公司对显示板所示之数

额、拍卖品编号、拍卖品图片或参考外汇金额可能出现的误差及因此而导致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四十五条:拍卖成交

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时,该竞买人竞投成功,即表明该竞买人与委托人之

间达成了关于该拍卖品的买卖合同,且买受人应当签署成交确认单。

第四十六条:拍卖记录

本公司进行拍卖时,制作拍卖笔录,拍卖笔录由拍卖师、记录人签名。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最高应价经拍卖师落

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示买定的方式确认后,买受人应当在拍卖记录上签字。买受人在拍卖结束时,没有在拍卖记录上签

字,也没有书面委托他人在拍卖记录上签字,则视为买受人授权本公司记录员代为在拍卖记录上签字,并完全认可本公司

制作的拍卖记录内容真实有效。

第四十七条:酬金及费用

竞买人竞投成功后,即成为该拍卖品的买受人。买受人应支付本公司相当于落槌价百分之十五的酬金,同时应支付其他各

项费用。买受人承认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向委托人收取佣金及其他各项费用。

第四十八条:付款要求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起七日内向本公司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标的。若涉及包装及搬运费用、运输保险

费用、出境鉴定费等各项费用,买受人需一并支付。本公司保留拒收除买受人以外其他任何第三方付款的权利。

如买受人购得多件拍卖标的而未付清全部购买价款,且支付购买价款时并未书面指定支付某件拍卖标的购买价款,则本公

司有权自行决定其购买价款的分配方式。

第四十九条:付款时间

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自拍卖成交日(含成交日)起七日内一次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拍卖品(包装及搬运费用自负),否则应承

担违约责任。

如果买受人逾期六十日仍未付款并领取拍卖品的,本公司有权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决定是否将拍卖品退还委托人,并有权

解除因拍卖活动而与买受人之间形成的合同。同时本公司按照拍卖成交价的2%向买受人收取违约金。此外,本公司仍有权

依据法律及本规则的规定向买受人追索佣金、逾期付款利息、保管费以及其他损失的责任。

第五十条:支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支付,如买受人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支付,应按买受人与本公司约定的汇

价折算或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买受人付款日前一个工作日公布的人民币与该币种的汇价折算。本公司为将买受人所支付之

第194页

声明:

兹申请并委托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就下列编号拍卖

品及价格代为竞投,并接受如下条件:

一、若竞投成功,须同时缴纳成交价款及酬金。上海匡时

拍卖有限公司对竞投不成功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对拍卖品真伪及品质不承担瑕

疵担保责任。

三、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本着从客户利益出发的原则,

以尽可能低的价格从事竞卖活动,成交价格不得高于

表列委托价。

四、本图录中所列的有关竞投担保责任,均为不可争议之

条款;委托人须最迟在拍卖日前二十四小时与本公司

签订代理竞投委托书并缴纳保证金,否则恕不接受该

委托。

五、委托人承诺并愿意遵守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拍卖

规则》之各项条款。

请邮寄或传真至:

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

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199号恒利国际大厦1901室

电话:+8621-61368522

传真:+8621-61375327

邮编:200040

网址:www.council.com.cn

人民币汇款帐号:

开户名称: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农业银行上海威海路支行

银行账号:03304700040016634

敬请注意:

填写此表格时,须填写所有项目,否则无效。

如果有两人以上(包括两人)出价相同,先委托者优先

购得拍卖品。如果委托人以电话方式委托本公司竞投,

请用信件或传真确认。

拍卖会编号:SH77

委托人姓名: 竞投牌号:

身份证/护照号码:

地址及邮编:

移动电话:

传真: 固定电话:

交纳预付金金额: 大写:

若未成功竞投,请将已交纳预付金返还至以下账户:

姓名:

开户行:

账号:

上海匡时2023春季拍卖会

瓷器古董珍玩专场

2023年6月25日 星期日 20:00 A厅

委托竞投拍品明细表

图录号 拍卖品名称 出价(人民币元)

委托人签字: 日期:

附: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交纳预付金金额

以本公司实际收到款项的金额为准。

第195页

上海匡时 2023 年春季拍卖会

Shanghai Council 2023 Spring Auction

预展信息

时间:2023 年 6 月 23 日 -24 日 (星期五、星期六)

地点:上海大剧院八楼望星空厅

      (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北路 190 号 A1 入口 8 楼)

拍卖信息

时间:2023 年 6 月 25 日(星期日)

地点:上海大剧院八楼望星空厅

      (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北路 190 号 A1 入口 8 楼)

中国历代钱币专场拍卖信息

时间:2023 年 6 月 25 日 -26 日(星期日、星期一)

地点:上海大剧院八楼望星空厅

      (上海市黄浦区黄陂北路 190 号 A1 入口 8 楼)

拍卖现场电话:021-6359 5737

6 月 25 日 星期日

6 月 26 日 星期一

A 厅 10:00 美好生活专场

12:30 中国书画专场

16:30 云水禅心—佛教及铜炉艺术精粹

18:00 文玩雅趣

20:00 瓷器古董珍玩专场

A 厅 10:00 中国历代钱币专场—金银锭、机制币、现代金银币、古钱币

B 厅 10:00 中国历代钱币专场—纸币

第196页

瓷器古董珍玩专场上海匡时2023春季拍卖会SH77 Porcelain antique rare curios special show

上海匡时拍卖有限公司

Shanghai Council Auction Co.,Ltd.

上海市静安区成都北路 199 号恒利国际大厦 1901 室 200041

Room 1901, HONI Intrenational Building, No.199 Chengdu Rd(N) China

T: +86-21 61368522 F: +86-21 61375327 E: shanghai@council.com.cn

Porcelain antique rare curios special show

HALL A / 20:00 / SUNDAY / 25 JUNE 2023

上海匡时 2023 春季拍卖会

瓷器古董珍玩专场

2023 年 6 月 25 日 星期日 20:00 A 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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