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产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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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三高”企业扶持政策
扶持对象:
从 2019 年开始,每年动态遴选一批本市企业纳入“三高”企业培育库,具体范围包
括:①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和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②市重点工业企业和市重点现代服
务业企业;③营业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或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企业,且上年度
营业收入增长达到 20%以上或纳税总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
扶持措施:
1.企业纳税增量奖励:对年度两税地方留成比上年度增加超过 100 万元的“三高”
企业,以首次符合条件的上年度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未达到 1000 万元(不含)的,
对超过基数部分奖励 20%;超过基数部分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按超额累进方式对超
过基数部分予以奖励:1000 万元以内的部分奖励 30%,1000-5000 万元的部分奖励 40%,
5000 万元以上的部分奖励 50%。
2.企业增资扩产奖励:对上年度设备投入 100 万元及以上的“三高”工业企业技术
改造项目(含智能化技术改造),按年度给予设备投入 1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 1000
万元;同时,对较上一年度营收增长的规上“三高”工业企业,其技改项目完工投产后,
再给予设备投入 5%的奖励,单家企业每年最高奖励 1000 万元。单家企业每年获得的技
改补助和技改奖励金总额不超过企业年度税收地方留成税收。
3.孵化高新技术企业:“三高”企业每孵化一家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且直接持股
比例不低于 30%的,给予 20 万元奖励。
4.企业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补助:对“三高”企业承担本市关键技术攻关和重大科技
成果转化示范项目,给予最高 2000 万元财政补助。
5.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对“三高”企业在本市实施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自认定年度起两年内,按其应缴已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的 6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每
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6.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补助:“三高”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在符合其他条件前提
下,上年度营业收入申报条件放宽至 1 亿元。对认定的省、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 200 万
元一次性补助。
7.企业技术创新中心:“三高”企业联合业内骨干企业和相关高校院所共建行业技
术创新中心,对认定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给予一次性 1000 万元补助。
8.企业创办新型研发机构:“三高”企业在厦建设市场化运作、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初创期建设经费补助;经确认为重大研
发机构的,一次性补足至 500 万元。对研发机构使用非财政资金新购入科研仪器、设备
和软件的,给予购置经费 50%后补助,5 年内新型研发机构最高补助 3000 万元、重大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