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发布时间:2023-7-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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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194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 (7-8 分) B. 较高(5-6 分) C. 一般(3-4 分) D. 较低(1-2 分) E. 无 (0 分)(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 (7-8 分) B. 较强(5-6 分) C. 一般(3-4 分) D. 较弱(1-2 分) E. 无 (0 分)(3)知识产权数量 A. 1 项及以上 (Ⅰ类)(7-8 分) B. 5 项及以上 (Ⅱ类)(5-6 分) C. 3~4 项 (Ⅱ类)(3-4 分) D. 1~2 项 (Ⅱ类)(1-2 分) E. 0 项 (0 分)(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 (1-6 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 分)(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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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新能源与节能

(一)可再生清洁能源

1.太阳能

太阳能热利用技术;太阳能光伏发电技术;太阳能热发

电技术;其他新机理、高转化效率的太阳能利用技术。

* 简单太阳能电池组件的封装和低水平的重复性生产

除外。

2.风能

大容量风电机组设计技术;海上风电技术;风电并网技

术;风电场配套技术;风电蓄能技术;其他新机理、高转化

效率的风能技术。

* 不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的风电技术除外。

3.生物质能

生物质发电关键技术及发电原料预处理技术;生物质固

体燃料致密成型及高效燃烧技术;生物质气化和液化技术;

非粮生物液体燃料生产技术;生物质固体燃料高效燃烧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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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其他新机理、高转化效率的生物质能技术。

* 不满足清洁生产要求的生物质燃烧技术除外。

4. 地热能、海洋能及运动能

高效地热能发电技术;地热能综合利用技术;海洋能发

电技术;其他新机理、高转化效率的地热能、海洋能及运动

能技术。

(二)核能及氢能

1.核能

先进压水堆核电站关键技术,铀浓缩技术及关键设备、

高性能燃料元件技术、铀钚混合氧化物燃料技术,先进乏燃

料后处理技术,核辐射安全与监测技术,快中子堆和高温气

冷堆核电站技术等。

2.氢能

天然气制氢技术,化工、冶金副产煤气制氢技术,低成

本电解水制氢技术,生物质制氢、微生物制氢技术,金属贮

氢、高压容器贮氢、化合物贮氢技术,氢加注设备和加氢站

技术,超高纯度氢的制备技术,以氢为燃料的发动机与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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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关键技术等。

(三)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

1.高性能绿色电池(组)技术

高性能绿色电池(组)技术;其它新型高性能绿色电池

技术;先进绿色电池材料制造工艺与生产技术等。

2.新型动力电池(组)与储能电池技术

动力电池(组)技术;新型高性能炭铅动力电池(组)

技术;液流储能电池技术;电池管理系统技术;动力与储能

电池高性价比关键材料技术等。

3.燃料电池技术

燃料电池催化剂技术;质子交换膜燃料电池技术;去质

子膜燃料电池技术;直接醇类燃料电池技术;微型化燃料电

池技术;中低温固体氧化物燃料电池技术;微生物燃料电池

技术;光催化-燃料电池联用技术;燃料电池管理及工程技

术等。

4.超级电容器与热电转换技术

新型高比能、高功率超级电容器技术,高性价比超级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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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器关键材料及制备技术;热电材料及热电转换技术等。

(四)高效节能技术

1.工业节能技术

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技术;新型高效通用设备技术;新工

艺节能技术等。

2.能量回收利用技术

钢铁企业余热回收利用技术;低温余热及高温固体余热

回收利用技术;废弃燃气回收利用技术;蒸汽余压、余热、

余能回收利用技术等。

* 正常生产环节已回收利用技术和一般性高热值燃气

发电技术除外。

3.蓄热式燃烧技术

工业炉窑和电站、民用锅炉的高效蓄热式燃烧技术等。

4.输配电系统优化技术

电能质量优化新技术,电网优化运行分析、设计、管理

软件及硬件新技术等。

5.高温热泵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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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源、水源、空气源、太阳能复合式等高温热泵技术;

空调冷凝热回收利用等技术。

6.建筑节能技术

绿色建筑设计技术,建筑节能技术,可再生能源装置与

建筑一体化应用技术,精致建造和绿色建筑施工技术,节能

建材与绿色建材的制造技术等。

7.能源系统管理、优化与控制技术

工业、建筑领域的能源管理中心、能量系统优化设计、

能源审计、优化控制、优化运行管理软件技术等。

8.节能监测技术

自动化、智能化、网络化、功能全、测量范围广、适应

性强的能源测量、记录和节能检测新技术;工业、建筑领域

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检测与节能效果确认(M&V)软件技术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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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资源与环境

(一)水污染控制与水资源利用技术

1.城镇污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

城镇生活污水高效低耗处理新技术;城市污水深度脱氮

除磷及安全消毒处理技术;城市水循环利用技术;城市景观

水体质量改善与维护技术;城镇垃圾渗滤液高效处理技术;

医院污水处理新技术等。

2.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

有毒有害与放射性工业废水处理技术;难降解有机废水

处理技术;工业废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高氨氮、高磷、高

色度废水处理技术;高含盐废水与反渗透膜浓水处理技术;

船舶压载水处理新技术;新型高效工业废水处理材料制备技

术;高效无磷水处理药剂制备技术等。

3.农业水污染控制技术

农业施肥/施药等造成水体面源污染的控制技术;水产

养殖水污染防治与循环利用技术;畜禽养殖场高浓度废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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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与资源化技术;农村小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技术等。

4.流域水污染治理与富营养化综合控制技术

流域分散点源和面源污染控制技术;流域目标水体的富

营养化控制技术;水面浮油污染治理技术等。

5.节水与非常规水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城市节水器具开发与应用技术;新型节水灌溉和旱作节

水、农作物高效保水材料技术;水环境修复技术;雨水高效

收集与利用技术;苦咸水、海水淡化利用技术及相关材料装

备制造技术;高耗水行业节水减污技术等。

6.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

城镇饮用水源安全保障技术;城镇供水微污染控制技

术;高效除藻及藻毒素处理技术;高级预氧化安全处理技术;

高效混凝技术;高效吸附与过滤技术;饮用水消毒副产物检

测与去除技术;农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技术等。

(二)大气污染控制技术

1.煤燃烧污染防治技术

煤的低污染燃烧技术;高效低耗烟气脱硝、脱硫、除尘

及除汞技术;烟气脱硫副产品综合利用技术;烟气中的细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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粒物高效分离技术;烟气中多污染物联合脱除技术等。

2.机动车排放控制技术

机动车排放颗粒物捕集器及再生技术;机动车尾气催化

氧化与还原技术;汽油车排放污染控制技术和车载诊断

(OBD)技术;柴油车污染排放控制技术;摩托车尾气净化

技术,油气泄漏控制技术等。

3.工业炉窑污染防治技术

工业炉窑烟气脱硝技术、脱硫技术、除尘技术;工业炉

窑烟气细颗粒物分离技术;工业炉窑烟气治理副产品资源化

利用技术;炉窑烟气中多污染物联合脱除技术等。

4.工业有害废气控制技术

有机废气高效吸附与回收技术;有机废气高效低耗催化

燃烧技术;恶臭废气收集与控制技术;二噁英产生控制与高

效脱除技术;汞的减排与回收控制技术;其他工业有毒有害

废气高效低耗净化技术等。

5.有限空间空气污染防治技术

公共场所室内空气污染防治技术;公共设施异味源防治

技术;地下建筑空气污染防治技术;汽车隧道空气污染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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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等。

(三)固体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

1.危险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

危险固体废弃物高效焚烧技术;焚烧渣、飞灰、烧结灰

和煅烧灰等处置技术;危险固体废弃物运输及安全填埋处置

技术;危险废物固化技术;医疗废物收运与处置技术;有毒

有害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放射性固体废弃物处置技术

等。

2.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

工业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与综合利用技

术等。

3.生活垃圾处置与资源化技术

生活垃圾减量化与资源分类回收技术;利用水泥窑协同

处置生活垃圾技术;大型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热能回收

利用及尾气净化技术;填埋场气体回收利用技术;填埋场高

效防渗技术等。

4.建筑垃圾处置与资源化技术

建筑垃圾的分类与再生料处理技术;建筑废物资源化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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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关键技术;新型再生建筑材料应用技术;再生混凝土及其

制品制备关键技术;再生混凝土及其制品施工关键技术;再

生无机料在道路工程中的应用技术等。

5.有机固体废物处理与资源化技术

农作物秸秆等有机固体废物破碎、分选等预处理技术;

餐厨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技术;有机质固体废弃物无害化处

置与资源化技术;有机质生活垃圾无害化、资源化技术等。

6.社会源固体废物处置与资源化技术

废电池、废电器电子设备、废塑料、等社会源固体废物

无害化处置与资源化技术。

(四)物理性污染防治技术

1.噪声、振动污染防治技术

新型吸声、隔声、隔振、减振材料制造技术;噪声、振

动防治与控制技术等。

2.核与辐射安全防治技术

核设施安全风险控制技术;辐射源、辐射环境安全风险

控制技术等。

(五)环境监测及环境事故应急处理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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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环境监测预警技术

大气环境、水环境和噪声环境质量在线连续自动监测技

术;大气、水、噪声污染源在线连续自动监测预警技术等。

2.应急环境监测技术

现场污染物快速测定技术;污染事故应急监测技术等。

3.生态环境监测技术

环境遥感监测系统技术;海洋、农业、草原、森林生态

环境监测技术;脆弱生态环境监测及灾害预警技术;重大自

然灾害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关键技术;转基因生物生态环

境监测及灾害预警技术;敏感指示生物监测技术;生物入侵

监测技术;生物多样性预警监测技术等。

4.非常规污染物监测技术

水、土壤、大气中非常规污染物分析监测与防治技术等。

(六)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

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土壤污染修复技术;防沙治沙、

石漠化治理技术;河道生态修复、水土流失、土壤盐碱化防

治等小流域综合整治技术;天然林保护、植被恢复和重建技

术;湿地保护、恢复及相关监测技术;矿山环境损害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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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与恢复技术;小流域生态监测、功能恢复与重建技术等。

(七)清洁生产技术

1.重污染行业生产过程中节水、减排及资源化关键技术

重污染行业的清洁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型工业园区

企业生产工艺流程的清洁生产设计关键技术等。

2.清洁生产关键技术

高效短流程、无水(少水)纺织印染技术;清洁造纸技

术;可循环钢铁冶炼流程工艺技术;清洁能源汽车生产技术;

电厂海水循环冷却技术;高效洗煤、选煤技术;煤炭高效开

采技术;煤液化、煤气化以及煤化工等转化技术;以煤气化

为基础的多联产生产技术;重污染行业有毒有害原材料、溶

剂和催化剂等的替代技术;臭氧层损耗物质替代新技术等。

3.环保制造关键技术

环保基础材料制备技术,环保包装材料制备技术等。

资源勘查、高效开采与综合利用技术

1.资源勘查开采技术

深地矿产资源立体探测、勘查、评价和开采技术;海洋

矿产资源探测技术;非常规油气资源勘查、评价、钻探、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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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和实验测试技术;天然气水合物勘查、开采技术;干热岩

资源勘查与高温钻探技术;航空地球物理勘查技术;深穿透

地球化学勘查技术等。

2.提高矿产资源回收利用率的采矿、选矿技术

深层和复杂矿体规模化开采技术;多金属硫化矿高效浮

选分离综合回收选矿技术;细菌浸出技术;复杂难处理氧化

矿中有价金属的高效低耗分离提取技术;新型高效浮选捕收

剂、抑制剂和活化剂的合成与制备技术;采矿、选矿装备大

型化、自动化、高效化和专用化技术;采矿、选矿生产过程

自动检测和智能控制信息技术;难处理黑色金属矿综合利用

新技术;非金属矿高效分离提纯和深加工新技术等。

3.伴生有价元素的分选提取技术

伴生贵金属、稀散元素的富集提取分离技术;伴生非金

属矿物的回收、提纯、深加工技术等。

4.低品位资源和尾矿资源综合利用技术

低品位矿中有价元素的综合回收与分离提取技术;尾矿

制粒堆浸技术;尾矿中有价元素二次富集综合回收技术;尾

矿资源化稀有稀散组分实验测试与综合利用技术;低品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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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预富集新技术等。

*常规工艺技术装备组合的“三废”处理技术;简单复

配的水处理药剂与絮凝剂生产技术;未通过安全评价的用于

治理环境污染的生物菌剂、物种等技术;存在二次污染又缺

乏解决途径的技术除外。

5.放射性资源勘查开发技术

铀矿攻深找盲技术;放射性资源分类技术,砂岩铀矿高

效地浸采铀技术;铀煤及铀与其他共伴生资源协调开发综合

利用技术等。

6.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技术

放射性废液处置技术;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技术

等。

7.绿色矿山建设技术

绿色矿山设计与施工技术,资源绿色开采技术,资源高

效选冶技术,矿区生态高效修复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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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一)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

1.现场总线与工业以太网技术

符合国际、国内主流技术标准的现场总线技术;符合

IEEE802.3 国际标准的工业以太网技术等。

2.嵌入式系统技术

基于 DSP、FPGA、CPLD、ARM 等嵌入式芯片的各种高性

能控制与传感器系统关键技术;用于流程工业的高性能测控

系统、智能型执行器、智能仪表技术等。

3.新一代工业控制计算机技术

以 Compact PCI、PXI、ATCA、PCI Express、PXI Express

等总线技术为核心,可使用多种操作系统和图形编程语言,

具有丰富的外部接口和“即插即用”功能,可构成安全性高、

容错能力强的新一代高可用工业控制计算机的关键技术等。

4.制造执行系统(MES)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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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机械制造、汽车制造、石油加工、化学制品制造、

金属冶炼等行业的制造执行系统技术等。

* 不具有通用性的应用软件除外。

5.工业生产过程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

基于现场总线及工业以太网,面向连续生产过程、离散

生产过程或混合生产过程的多功能组态软件、仿真技术与软

件、具有冗余容错功能的综合自动化控制系统技术等。

安全生产技术

1.矿山安全生产技术

煤矿事故防控技术;非煤矿山事故防控技术;矿山事故

应急救援技术等。

2.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技术

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运安全保障技术;典型石化过程安

全保障技术;化工园区事故防控技术;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

处置技术等。

3.其它事故防治及处置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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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等工贸企业领域事故防治及应急处置技术;职业危

害防治关键技术;智能安全监管执法技术等。

(三)高性能、智能化仪器仪表

1.新型传感器

采用新原理、新材料、新工艺、新结构,具有高稳定性、

高可靠性、高精度、智能化的新型传感器技术;新型电子皮

肤传感器技术等。

* 采用传统工艺且性能没有提高的传感器除外。

2.新型自动化仪器仪表

适用于实时在线分析、新型现场控制系统、e 网控制系

统、基于工业控制计算机和可编程控制的开放式控制系统及

特种测控装备,能满足重大工程项目在智能化、高精度、高

可靠性、大量程、耐腐蚀、全密封和防爆等特殊要求的新型

自动化仪器仪表技术等。

* 技术含量低和精度低的传统流量、温度、物位、压力

计或变送器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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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科学分析仪器/检测仪器

用于安全监控、产品质量控制的科学分析仪器和检测仪

器技术等。

* 传统的气相色谱仪除外。

4.精确制造中的测控仪器仪表

精密成形、超精密加工制造中的测控仪器仪表、亚微米

到纳米级制造中的测控仪器仪表、激光加工中的测控仪器仪

表、制造中的无损检测仪器仪表以及网络化、协同化、开放

型的测控系统技术;裸眼 3D 膜质量检测仪器技术等。

5.微机电系统技术

以微米、纳米加工技术为基础制造的,集微型机构、微

型传感器、微型执行器以及信号处理和控制电路等于一体的

微机电系统(MEMS)技术等。

(四)先进制造工艺与装备

1.高档数控装备与数控加工技术

高档数控系统、精密伺服驱动系统等高档数控设备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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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部件及配套零部件技术;超精密数控机床、超高速数控

机床、大型精密数控机床、多轴联动加工中心、高效精密立

卧式加工中心、超硬材料特种加工机床等高端数控装备技

术;高档数控装备关键功能部件和整机性能测试实验技术;

大型特殊部件精密加工技术;兵器设计与制造先进技术等。

* 低端数控及应用系统除外。

2.机器人

机器人伺服驱动系统、高精度减速器与绝对值编码器、

开放式机器人控制器、视觉系统等工业机器人关键部件技

术;先进工业机器人及自动化生产线技术;先进服务机器人

及自动化生产线技术。

* 四自由度以下的低端机器人系统除外。

3.智能装备驱动控制技术

高压、高频、大容量电力电子器件技术;智能型电力电

子模块技术;大功率变频技术与大功率变频调速装置技术;

高效节能传动技术与应用系统技术;用于各类专用装备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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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电机及其控制技术。

* 采用通用电机的普通调速系统除外。

4.特种加工技术

激光器、大功率等离子束发生器、超高硬度刀具等特殊

加工装备单元技术;激光加工技术;面向精密加工和特殊材

料加工的特种加工技术;柔性印刷设备技术等。

5.大规模集成电路制造相关技术

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关键装备与制造技术;新型及专用

部件设计与制造技术等。

6.增材制造技术

基于三维数字化设计、自动化控制、材料快速堆积成形

工艺的增材制造技术等。

7.高端装备再制造技术

盾构机/TBM 再制造技术;航空发动机关键件再制造技

术;其他高端装备再制造技术。

(五)新型机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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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机械基础件及制造技术

重要主机配套用的精密轴承制造技术;高性能、高可靠

性、长寿命密封、传动、紧固、液压、气动类产品或元件制

造技术;精密、复杂、长寿命、快速成型模具制造技术等。

* 常规通用工艺技术,结构、性能、精度、寿命一般的

普通机械基础件、普通塑料模具和冷冲压模具除外。

2.通用机械装备制造技术

新型高性能流体混合、分离与输送机械制造技术;利用

自动化控制和计算机信息管理等技术装备的起重运输、物料

搬运等设备制造技术;特大型专用构件成形加工技术;其他

新机理、节能环保型机械设备专用部件及动力机械技术。

* 技术性能一般的各类普通机械装备制造技术除外。

3.极端制造与专用机械装备制造技术

微纳机电系统、微纳制造、超精密制造、巨系统制造和

强场制造相关的设计、制造工艺和检测技术;大型资源勘探

开采、深海作业等专用功能机械装备制造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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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环境和技术性能一般的各类普通机械产品或装

备除外。

4.纺织及其他行业专用设备制造技术

与纺织机械及配套部件相关的高精度驱动、智能化控

制、高可靠性技术;各类纺织设备的控制/计量/检测/调整

的一体化集成技术;在线检测控制系统、高性能产品检测仪

器的计算机和网络应用技术等。

* 普通纺织机械及检测系统除外。

(六)电力系统与设备

1.发电与储能技术

发电厂优化控制技术;火电厂自启停控制系统(APS)

技术;发电机组新型励磁和调速技术;超导发电与储能技术;

数字化量测、控制与保护技术;大规模可再生能源发电的接

入技术及其与大规模储能联合运行技术;大规模间歇式能源

发电实时监测技术;风电场、光伏电站集群控制系统技术;

新型孤岛检测与保护技术、能量管理技术;不同储能系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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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效率智能化双向变流器、新型集中与分散孤岛检测、分散

计量测控系统和中央测控系统技术等。

* 小型火力发电厂和小型水电站应用系统除外。

2.输电技术

智能输电技术;柔性输电技术;高压交流输电系统串联

补偿和并联补偿技术;低噪声导线、大截面导线、高强度节

能型金具、新型避雷器、绝缘子等的制造技术;高压直流输

电系统可控硅元件及换流器、换流变压器、直流套管、交/

直流滤波器、平波电抗器、隔离刀闸与快速接地开关、避雷

器等设备的制造技术,控制保护和测量设备技术;基于暂态

行波等新型故障信息的继电保护和故障测距技术;大电网互

联、远距离输电及其相关控制技术等。

* 传统的输电技术、常规的输电设备除外。

3.配电与用电技术

智能配用电技术;开关和开关柜集成技术;配电自动化

和配电管理系统技术;高可靠性电缆、新型真空开关、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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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电装置的制造技术、先进无功功率补偿技术;节能节电控

制装置及其综合管理系统技术;区域的在线动态谐波治理技

术;电能质量检测、评估、控制与综合治理技术;用电信息

新型采集技术;用户侧的智能表计及需求响应技术等。

* 不具有通用性的技术与产品除外。

4.变电技术

智能变电技术;气体绝缘金属封闭开关设备、高压组合

电器、自能式六氟化硫(SF6)断路器、大容量变压器的制造

技术;改进触头系统、传动系统或者具有高效防腐技术的新

型高压隔离开关技术;高效节能变电站技术;采用现场总线

技术、具有综合状态检测和网络通信功能的智能开关柜技

术;具有控制、保护和监测功能的智能化终端装置技术;基

于 IEC61850 通信协议的变电站综合自动化系统技术等。

* 传统的高、低压开关设备,常规的发、供、配电设备

除外。

5.系统仿真与自动化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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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向智能电网的电力系统数字物理混合仿真、全过程仿

真技术;电力设备在线检测技术;电力系统虚拟仪器技术;

电力系统调度自动化技术;电力设备管理及状态检修技术;

继电保护信息管理及故障诊断专家系统技术;高速高可靠电

力通信技术等。

* 不具有通用性的技术与产品除外。

(七)汽车及轨道车辆相关技术

1.车用发动机及其相关技术

先进汽车发动机零部件技术;车用发动机的清洁燃烧技

术;先进车用发动机电子控制技术;车用发动机尾气排放净

化技术和节能降耗技术;清洁代用燃料发动机技术;先进电

控系统的传感器和执行器技术、发动机电控单元和匹配标定

系统技术、柴油机电控高压共轨系统技术、发动机尾气排放

控制系统技术、先进增压器及其控制系统技术、可变进气及

其控制系统、可变气门正时与升程系统技术、发动机排气余

热利用技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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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技术性能一般的车用发动机技术除外。

2.汽车关键零部件技术

汽车节能减排技术,先进汽车安全技术,汽车电子控制

技术,汽车信息化和车联网技术等。

* 技术性能一般的汽车零部件技术除外。

3.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

新能源汽车整车设计、集成和制造技术,动力系统集成

与控制技术,汽车计算平台技术,节能和新能源汽车的关键

零部件先进技术;新型储能及其管理系统、车载及地面充电

系统、动力耦合装置及电动辅助系统技术;新能源汽车试验

测试及基础设施技术等。

4.机动车及发动机先进设计、制造和测试平台技术

整车和发动机设计及性能分析软件,整车性能试验测试

系统、交流电力测功机、汽车尾气排放检测分析系统、瞬时

燃油计量和车载扭矩测试系统、发动机燃烧分析系统技术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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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轨道车辆及关键零部件技术

高速列车及城市轨道车辆转向架的先进设计、制造和测

试技术,轻量化车体设计制造技术,轨道车辆转向架和车体

减振降噪技术、牵引传动系统的先进设计、制造和测试技术,

高速列车牵引变流技术、牵引控制系统技术、牵引变压系统

技术、网络控制系统技术、总体集成技术、制动系统技术;

混合动力动车组和机车的整车及转向架设计、集成和制造先

进技术;大轴重机车和货车转向架的先进设计、制造和测试

技术,万吨重载列车电控制动技术;快捷货车总体集成、车

体及转向架技术;公路、铁路联运车辆关键及配套技术等。

(八)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

1.高技术船舶设计制造技术

高技术、高附加值环保节能型船舶设计制造与节能减排

系统技术。

2.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

海上工程作业与辅助服务装备、科学考察船、海洋调查

第178页

172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船等勘探与开发装置、海洋矿产资源和天然气水合物等开采

装备、海洋可再生资源开发装备、海水淡化、海上风电等新

型海洋资源开发装备设计制造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核心配

套装备设计制造技术等。

(九)传统文化产业改造技术

1.乐器制造技术

乐器及其器材加工和调试新技术;MIDI 系统生产调试

技术等。

2.印刷技术

改造传统印刷的高新技术;数字印刷技术;绿色印刷工

艺技术;特种印刷工艺技术等。

第179页

173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国科发火〔2016〕195 号)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

32 号,以下称《认定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组织与实施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

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

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

总局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二)认定机构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

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

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计划单

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

认定机构组成部门应协同配合、认真负责地开展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

第180页

174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三)中介机构

专项审计报告或鉴证报告(以下统称“专项报告”)应

由符合以下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企业可自行选择符合以下

条件的中介机构。

1.中介机构条件

(1)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

良记录。

(2)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

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

人数在 20 人以上。

(3)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

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中介机构职责

接受企业委托,委派具备资格的相关人员,依据《认定

办法》和《工作指引》客观公正地对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和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出具专项

报告。

3.中介机构纪律

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应坚持原则,办事公正,据实出具

第181页

175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专项报告,对工作中出现严重失误或弄虚作假等行为的,由

认定机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自公

告之日起 3 年内不得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

(四)专家

1.专家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资格,并在中国大陆境内

居住和工作。

(2)技术专家应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并具有《技术领

域》内相关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对该技术领域的发展及市

场状况有较全面的了解。财务专家应具有相关高级技术职

称,或具有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资格且从事财税工作 10 年

以上。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坚持原则,办事公正。

(4)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

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2.专家库及专家选取办法

(1)认定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

家),实行专家聘任制和动态管理,备选专家应不少于评审

专家的 3 倍。

第182页

176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2)认定机构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所

属技术领域随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并指定 1 名技术专

家担任专家组组长,开展认定评审工作。

3.专家职责

(1)审查企业的研究开发活动(项目)、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和专项报告等是否符合《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

要求。

(2)按照《认定办法》及《工作指引》的规定,评审专

家对企业申报信息进行独立评价。技术专家应主要侧重对企

业知识产权、研究开发活动、主营业务、成果转化及高新技

术产品(服务)等情况进行评价打分;财务专家应参照中介

机构提交的专项报告、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和纳税申报表等

进行评价打分。

(3)在各评审专家独立评价的基础上,由专家组进行综

合评价。

4.专家纪律

(1)应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的要求,独立、

客观、公正地对企业进行评价,并签订承诺书。

(2)评审与其有利益关系的企业时,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第183页

177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3)不得披露、使用申请企业的技术经济信息和商业秘

密,不得复制保留或向他人扩散评审材料,不得泄露评审结

果。

(4)不得利用其特殊身份和影响,采取非正常手段为申

请企业认定提供便利。

(5)认定评审期间,未经认定机构许可不得擅自与企业

联系或进入企业调查。

(6)不得收受申请企业给予的好处和利益。

一经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由认定机构取消其参与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工作资格。

二、认定程序

(一)自我评价

企业应对照《认定办法》和本《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

价。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网址:

www.innocom.gov.cn),按要求填写《企业注册登记表》(附

件 1),并通过网络系统提交至认定机构。认定机构核对企

业注册信息,在网络系统上确认激活后,企业可以开展后续

第184页

178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申报工作。

(三)提交材料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按要求填

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附件 2),通过网络系统

提交至认定机构,并向认定机构提交下列书面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打印并签名、加

盖企业公章);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营业执照》等相关注册登记证

件的复印件;

3.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技术水平的

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

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

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

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等相关材

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

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

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

第185页

179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

作岗位等;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

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

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

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

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

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

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

表及附表)。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材料做

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四)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根据企业主营产品(服

务)的核心技术所属技术领域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

机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对每个企业的评审专家不少于 5

人(其中技术专家不少于 60%,并至少有 1 名财务专家)。

第186页

180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每名技术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技术专家评价

表》(附件 3),每名财务专家单独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

定财务专家评价表》(附件 4),专家组长汇总各位专家分

数,按分数平均值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家组综合评价

表》(附件 5)。具备条件的地区可进行网络评审。

(五)认定报备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申报材料进

行综合审查(可视情况对部分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提出认

定意见,确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

案,报送时间不得晚于每年 11 月底。

(六)公示公告

经认定报备的企业名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 10 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

以备案,认定时间以公示时间为准,核发证书编号,并在“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上公告企业名单,由认定机构

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加盖认定机

构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公章);有异议的,须以书面形式

实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由认定机构核实处理。

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报备企业可进行随机抽查,对存在问

第187页

181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题的企业交由认定机构核实情况并提出处理建议。

认定流程如下图所示:

三、认定条件

(一)年限

《认定办法》第十一条“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是指企

第188页

182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业须注册成立 365 个日历天数以上;“当年”、“最近一年”

和“近一年”都是指企业申报前 1 个会计年度;“近三个会

计年度”是指企业申报前的连续 3 个会计年度(不含申报

年);“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是指申请前的 365 天之内(含

申报年)。

(二)知识产权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授

权或审批审定,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知识产权权

属人应为申请企业。

2.不具备知识产权的企业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中,对企业知识产权情况采用分类

评价方式,其中: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

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

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

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按Ⅱ类评价。

4.按Ⅱ类评价的知识产权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时,仅限

使用一次。

5.在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及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存续期内,

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只能由一个权属人在申请时使

第189页

183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用。

6.申请认定时专利的有效性以企业申请认定前获得授

权证书或授权通知书并能提供缴费收据为准。

7.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

权可在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http://www.sipo.gov.cn)

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国防专利须提供国家知识产权局授

予的国防专利证书;植物新品种可在农业部植物新品种保护

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cn)和国家林业局植物新

品种保护办公室网站(http://www.cnpvp.net)查询;国

家级农作物品种是指农业部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审

定公告的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须提供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签发的新药证书;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须提供国家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签发的中药保护品种证书;软件著作权可

在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 (http :

//www.ccopyright.com.cn)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

标记)。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与主要产品(服务)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对其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

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范围的产品(服

第190页

184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务)。

主要产品(服务)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务)中,拥有

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且收入之

和在企业同期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中超过 50%的产品

(服务)。

(四)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是指高新技术产品(服

务)收入与同期总收入的比值。

1.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是指企业通过研发和相关技

术创新活动,取得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

对企业取得上述收入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应属于《技术

领域》规定的范围。其中,技术性收入包括:

(1)技术转让收入:指企业技术创新成果通过技术贸易、

技术转让所获得的收入;

(2)技术服务收入:指企业利用自己的人力、物力和数

据系统等为社会和本企业外的用户提供技术资料、技术咨询

与市场评估、工程技术项目设计、数据处理、测试分析及其

他类型的服务所获得的收入;

第191页

185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3)接受委托研究开发收入:指企业承担社会各方面委

托研究开发、中间试验及新产品开发所获得的收入。

企业应正确计算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由具有资

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

或鉴证。

2.总收入

总收入是指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

收入总额与不征税收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

(五)企业科技人员占比

企业科技人员占比是企业科技人员数与职工总数的比

值。

1.科技人员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

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术服务的,累计

实际工作时间在 183 天以上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

聘用人员。

2.职工总数

第192页

186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

职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

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 183

天以上。

3.统计方法

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月平均数计

算。

月平均数=(月初数+月末数)÷2

全年月平均数=全年各月平均数之和÷12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

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

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是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

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值。

1.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

研究开发活动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

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

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

明确目标的活动。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第193页

187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或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

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

企业应按照研究开发活动的定义填写附件 2《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四、企业研究开发活动情况表”。

专家评价过程中可参考如下方法判断:

——行业标准判断法。若国家有关部门、全国(世界)

性行业协会等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提供了测定科技“新知

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具有实质性改进

的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等技术参数(标准),则优

先按此参数(标准)来判断企业所进行项目是否为研究开发

活动。

——专家判断法。如果企业所在行业中没有发布公认的

研发活动测度标准,则通过本行业专家进行判断。获得新知

识、创造性运用新知识以及技术的实质改进,应当是取得被

同行业专家认可的、有价值的创新成果,对本地区相关行业

的技术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目标或结果判定法。在采用行业标准判断法和专家

判断法不易判断企业是否发生了研发活动时,以本方法作为

辅助。重点了解研发活动的目的、创新性、投入资源(预算),

第194页

188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以及是否取得了最终成果或中间成果(如专利等知识产权或

其他形式的科技成果)。

2.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

(1)人员人工费用

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

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

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

(2)直接投入费用

直接投入费用是指企业为实施研究开发活动而实际发

生的相关支出。包括:

——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

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测试手段购置

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

检验、检测、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用

于研发活动的固定资产租赁费。

(3)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

折旧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在用建

第195页

189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筑物的折旧费。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研发设施的改建、改装、装修和修理

过程中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

(4)无形资产摊销费用

无形资产摊销费用是指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软件、知识

产权、非专利技术(专有技术、许可证、设计和计算方法等)

的摊销费用。

(5)设计费用

设计费用是指为新产品和新工艺进行构思、开发和制

造,进行工序、技术规范、规程制定、操作特性方面的设计

等发生的费用。包括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产品进

行的创意设计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

(6)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

装备调试费用是指工装准备过程中研究开发活动所发

生的费用,包括研制特殊、专用的生产机器,改变生产和质

量控制程序,或制定新方法及标准等活动所发生的费用。

为大规模批量化和商业化生产所进行的常规性工装准

备和工业工程发生的费用不能计入归集范围。

试验费用包括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

第196页

190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现场试验费、田间试验费等。

(7)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委托境内外其他机构

或个人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研究开发活动成果

为委托方企业拥有,且与该企业的主要经营业务紧密相关)。

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

确定,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总额。

(8)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是指上述费用之外与研究开发活动直接相关

的其他费用,包括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

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论证、评审、

鉴定、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代理费,会

议费、差旅费、通讯费等。此项费用一般不得超过研究开发

总费用的 20%,另有规定的除外。

3.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是指企业内部研

究开发活动实际支出的全部费用与委托境内其他机构或个

人进行的研究开发活动所支出的费用之和,不包括委托境外

机构或个人完成的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受托研发的

第197页

191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境外机构是指依照外国和地区(含港澳台)法律成立的企业

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受托研发的境外个人是指外籍(含

港澳台)个人。

4.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归集办法

企业应正确归集研发费用,由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

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或鉴证。

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是以单个研发活动为基本单位分别

进行测度并加总计算的。企业应对包括直接研究开发活动和

可以计入的间接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进行归集,并填

写附件 2《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中的“企业年度研究开

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企业应按照“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设置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用研究开发费用辅助核算账目,提供相

关凭证及明细表,并按本《工作指引》要求进行核算。

5.销售收入

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主营业务收入与其他业务收入按照企业所得税年度纳

税申报表的口径计算。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第198页

192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

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各

级指标均按整数打分,满分为 100 分,综合得分达到 70 分

以上(不含 70 分)为符合认定要求。四项指标分值结构详

见下表:

序号 指 标 分值

1 知识产权 ≤30

2 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30

3 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 ≤20

4 企业成长性 ≤20

1.知识产权(≤30 分)

由技术专家对企业申报的知识产权是否符合《认定办

法》和《工作指引》要求,进行定性与定量结合的评价。

序号 知识产权相关评价指标 分值

1 技术的先进程度 ≤8

2 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8

3 知识产权数量 ≤8

4 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6

第199页

193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5

(作为参考条件,最多加 2 分)

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技术规范的

情况

≤2

第200页

194

国省市企业政策精编

(1)技术的先进程度

A. 高 (7-8 分) B. 较高(5-6 分)

C. 一般(3-4 分) D. 较低(1-2 分)

E. 无 (0 分)

(2)对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A. 强 (7-8 分) B. 较强(5-6 分)

C. 一般(3-4 分) D. 较弱(1-2 分)

E. 无 (0 分)

(3)知识产权数量

A. 1 项及以上 (Ⅰ类)(7-8 分)

B. 5 项及以上 (Ⅱ类)(5-6 分)

C. 3~4 项 (Ⅱ类)(3-4 分)

D. 1~2 项 (Ⅱ类)(1-2 分)

E. 0 项 (0 分)

(4)知识产权获得方式

A. 有自主研发 (1-6 分)

B. 仅有受让、受赠和并购等(1-3 分)

(5)企业参与编制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方法、

技术规范的情况(此项为加分项,加分后“知识产权”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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