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星春: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发布时间:2022-5-27 | 杂志分类:建筑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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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星春: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SSDB-H-V1.6-2022 暖通鉴 005: 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132 /511出处 条文及规定上海-DGJ 08-883.2.4 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开启面积不应小于2.0m2。 高层病房楼及养老建筑每层的避难间面积比较小,可仅按开启窗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3%且不应小于2m2的要求执行。5.1.2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扩大前室、 封闭避难层(间) 和避难走道的加压送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 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h计算。 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门洞断面风速1.0m/s计算。浙江7.1.10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设置一个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间地面面积的3%,且不应小于2.0m2。对于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 m2的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其可开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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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DB-H-V1.6-2022 暖通鉴 005: 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上海水石建筑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132 /511

出处 条文及规定

上海-DGJ

08-88

3.2.4 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

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开启

面积不应小于2.0m2。

高层病房楼及养老建筑每层的避难间面积比较小,可仅按开启窗有效面积

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3%且不应小于2m2的要求执行。

5.1.2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扩大前室、 封闭避难层(间) 和避难走道的加压

送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

1 封闭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

净面积每平方米不小于30m3

/h计算。 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

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乘以门洞断面风速1.0m/s计算。

浙江

7.1.10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

设置一个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间地面面积的3%,

且不应小于2.0m2。对于建筑面积小于等于30 m2的高层病房楼的避难间,其

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1.0m2。

对于高层病房楼和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当采用加压送风防烟时,

其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间的余压值(在门关闭状态下)不小于25Pa计算,且

不应小于30m3

/ m2﹒h。加压送风系统的计算送风量应按不小于所有楼层避难

间同时送风的风量计算。

四川-住建

12.2.7 避难走道的多个前室分别设置独立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确有困难时,

可采用合用的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机械加压送风主管应设在避难走道内(附图12.2.7)。

2 送风量按所有前室内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门的总断面积之和乘以1.0m/s 计

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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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四川

重庆

第十条 关于避难走道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同一避难走道的多个前室可合并设置加压送风系统,但加压送风主管应

设于避难走道内。合用系统的系统计算风量按开向每个前室的疏散门总面积

乘以1.0m/s计算。

第十七条 关于避难层(间)的可开启外窗

GB51251第3.3.10条规定“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

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正压效果,适用于封闭楼梯间、防

烟楼梯间及前室等。GB51251第3.3.12条规定“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

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可开启外窗的要求仅适用于避难层

(间)。

广东-1

一.8、避难走道和其前室应分别设加压送风系统,前室可以合用加压送风系

统。

一.14、避难层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按GB50016不能设常开百叶窗,应设可

开乙级防火窗。

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5.4、防烟系统齐全性、竖向分区及风口阀件表达正确性(补充GB50016第

5.5.23-9条):

避难层(间)可利用至少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的外窗进行自然通风防

烟,外窗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乙级的防火窗,且每个朝向的可开启面积不低

于2m2,总开启面积不低于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

当采用机械防烟方式时,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的乙级防火窗,其有效

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计算地面面积时可去除不能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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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纳疏散人员的墙柱等的横截面积。

云南

9、GB51251第3.1.9条,避难走道及其前室是否可以共用加压送风系统?系统

风量如何计算?加压送风口如何设置?

答:避难走道及其前室应分别独立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前室可以合用加

压送风系统。系统风量按GB51251第3.4.3条计算确定,前室机械加压送风口

的设置应符合GB51251第3.3.6条规定。

云南-消防

6.1.7、医疗建筑和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当采用竖向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时,系统的计算送风量不应小于该系统所服务的全部避难间同时送风的风

量。

湖南

避难间设计问题 2、医院建筑的避难间是否需要设置防烟措施? 是否必

须有两个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才可自然通风?

处理意见:避难间需要设置防烟措施,采用自然通风的避难间必须要有

两个不同朝向可开启外窗,按 GB51251 第 3.2.3 条执行。

甘肃

2.2.3、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

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

小于2.0㎡。

山东

1.0.16、GB51251第3.2.3条的规定不适用于GB50016第5.5.32条住宅建筑的避

难房间。

1.0.17、避难层(间)开窗按GB51251第3.3.12条执行,其余情况按GB51251

第3.3.10条执行。

1.0.18、医院避难间的面积25m2左右,且往往只有一面外墙,很难在不同朝向

开不小于2m2的外窗,此种情况按照GB51251第3.2.3条只能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系统。

2.0.18、需每层设置避难间(住宅除外)的加压送风系统,屋面设置加压送风

机,共用竖井,参照前室、合用前室风口开启个数及做法,开启着火层及相

邻层共三个风口。

山东-3

4.1.10 避难层(间)、避难走道及前室,其防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3 同一避难走道的多个前室可合并设置加压送风系统,但加压送风主管应设

于避难走道内,合用系统的计算风量应按所负担前室的疏散门总面积乘以

1.0m/s 计算确定。

4 自然通风防烟方式不能满足的高层病房楼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避难间应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送风口应采用常闭式加压送风口,送风量按本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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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南第 4.4.5条~4.4.9条中前室、合用前室方法计算确定,其中门洞风速按

1.0m/s 计算。 控制方式同前室或合用前室。

4.4.3 除高层医院病房楼及老年人照料设施内的避难间外,封闭避难层

(间)、避难走道的机械加压送风量应按避难层(间)、避难走道的净面积每

平方米不少于 30m3/h 计算。避难走道前室的送风量应按直接开向前室的疏散

门的总断面积乘以1.0m/s 门洞断面风速计算。

山西-住建

8.2.9 对于高层病房楼和老年人照料设施的避难间,当采用加压送风防烟时,

其加压送风量不应小于 30m3/m2· h。加压送风系统的计算送风量应按该系统

服务的所有避难间计算送风量之和计算。

山西-?

3.2.4、由于高层病房楼及养老建筑每层的避难间面积比较小,要实现不同朝

向的可开启外窗不易实现,这时可仅按开启窗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房间面积的

3%,且应不小于2m2的要求执行。

石家庄

8.1.10 面积较小的避难间采用自然通风时,是否必须满足GB51251-2017第

3.2.3条要求?如何计算多个避难间的加压送风量?

处理意见: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100㎡

时,可只设置一个朝向的可开启外窗,但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3%,

且不小于2㎡。避难间加压送风时,加压风量应按系统担负的所有房间的加压

送风量之和计算,加压风口可采用防火风口。

武汉-消防 9.5、避难层(间)的避难区域,所设置的可开启外窗均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江苏-住建

4.2.38、避难间、 避难区自然通风要求能否明确?

答: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层中的避难区,应具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

外窗或开口,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避难区地面面积的 2%,且每个

朝向的面积均应大于或等于2.0m²。避难间应至少有一侧外墙具有可开启外

窗,其可开启有效面积应大于或等于该避难间地面面积的 2%,并应大于或等

于 2.0m²。

无锡-消防

5、避难层(间)的定义可参照GB0016第5.5.23条、第5.5.24条、第5.5.31条的

规定,对于大于54m小于100m的住宅需设置一间靠外墙,设置的具备一定安

全条件的房间并不属于避难间:对于避难层(间)的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应

按标准第4.3.5条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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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可开启窗(口)设置形式、位置、面积及控制要求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GB51251

3.1.6 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

一层时,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首层应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的

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27。

3.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

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

外墙上每5层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

3层。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3.2.3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

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面积不应小于

2.0m2。

3.2.4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

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手动开启装置。

3.3.10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28

3.3.12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

有效面积不应小于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1%。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本标

准第4.3.5条的规定。

4.3.2 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或等于6m时,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

距离不应大于37.5m。

4.3.3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在外墙上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内,但走道、室内净

高不大于3m的区域的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之上。

2 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

3 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2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

4 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27 个人建议:当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的封闭楼梯间不与地上楼梯间共用且地下仅为一层时,首层梁下

设置了有效面积不小于 1.2 ㎡的可开启外窗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时,可不再设置本条最高部位的 1.0 ㎡的

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28 GB51251 第 3.3.12 条为本条的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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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5 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

于2.0m。

4.3.5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尚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

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

小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最大开启时的竖向投影面积计算;

3 当采用推拉窗时,其面积应按开启的最大窗口面积计算;

4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5 当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2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

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6 当平推窗设置在外墙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4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

且不应大于窗面积。

4.3.6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

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1.5m的手动开启装置。净空高度大于

9m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尚应

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手动开启一般是通过操作机械装置实现排烟窗的开启,为便于人员操作和

保护装置本条规定了开启装置的设置高度。

4.6.15 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所需自然排烟窗(口)截面积宜按下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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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K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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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K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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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K607

GB50016 5.3.6-7 步行街顶棚应设置自然排烟设施并宜采用敞开式的排烟口,且自然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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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口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步行街地面面积的 25%。常闭式自然排烟设施应能在火

灾时手动和自动打开。

6.3.7 建筑屋顶上的开口于临近建筑或设施之间应采取防止火灾蔓延的措施。屋

顶的可开启自然排烟窗(口)与主体之间距离一般不宜小于 6m,或采取临近

开口一侧的建筑采用防火墙等措施。

GB50098

6.1.4 人防工程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自然排烟口底部距室内地面不应小于

2m,并应常开或发生火灾时能自动开启,其自然排烟口的净面积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中庭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中庭地面面积的5%;

2 其他场所的自然排烟口净面积不应小于该防烟分区面积的2%。

6.4.2 排烟口宜在该防烟分区内均匀布置,并应与疏散出口的水平距离大于

2m,且与该分区内最远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公消 57

第二十条 建筑高度大于250m民用建筑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中,自然排烟

口的有效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地面面积的5%。采用外窗自然通风防烟的

避难区,其外窗应至少在两个朝向设置,总有效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避难区地面

面积的5%与避难区外墙面积的25%中的较大值。

北京DB11/102

5

建筑自然排烟开口应与消防救援窗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其边缘最小安全间距

不应小于0.8m。

北京-改

4.2.2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自然排烟口有效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GB51251的规定,不符合时应增设机械排烟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可维持自然

排烟口现状,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面积的2%,或根据该场所火灾规模和安全疏

散所需最小清晰高度经计算确定;

2 中庭、剧场舞台空间的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面积的5%;

3 作为自然排烟口的可开启外窗,其开窗角度应大于 30°。

2.1.7 可开启外窗面积 openable exterior window area

外窗的可开启部分的面积,不含周边固定窗框的面积。

3.1.10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除避难层(间)外,尚不宜

设置可开启外窗。

3.2.1 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顶层的高位设置

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楼梯间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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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DGJ

08-88

上海-DGJ

08-88

间的外墙上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

大于3层。

作为楼梯间,其最上层的外窗或外门都可以认为是在该楼梯间的最高部位设置。

3.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

口的面积不应小于2.0m2,合用前室、共用前室不应小于3.0m2

;且有效面积不

应小于可开启外窗面积的40%。

3.2.3 首层疏散楼梯间的扩大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该防烟方式不受建

筑高度的限制,其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扩大前室地面面积的3%,

且不应小于3m2。

为保证首层扩大前室自然通风防烟效果,自然排烟面积参照合用前室的通风面积要求。

扩大前室通向室外的疏散门面积是作为自然补风使用,不应计入开窗面积中。

3.2.4 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避难层(间)应设有不同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

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2%,且每个朝向的有效开启面积

不应小于2.0m2。

3.2.5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

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2.6 除本标准另有规定外,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的地下室疏散楼梯间或前室

应贴邻下沉式广场或对边净距不小于6m×6m的无盖采光井设置。

4.2.2 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本规范第5.2.2条规

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

离不应大于30m。净高大于10.7m的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

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等于6m,且具有

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7.5m。

4.2.3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上,并应符合下列要

求:

1 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储烟仓以内,但净高不大于3m的区域(走道、室内空

间),其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室内净高度的1/2以上;

2 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

3 当房间面积不大于200m2时,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方向可不限;

4 自然排烟窗(口)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的长度不宜大于3.0m;

5 设置在防火墙两侧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

2.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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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DGJ

08-88

4.2.4 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设置在外墙时,自然排烟窗(口)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

2 当设置在屋顶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宜采用自动控制方

式开启;当屋面斜度小于等于12°时,每2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

烟窗(口);当屋面斜度大于12°时,每4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然排

烟窗(口)。

4.2.5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自然排烟窗(口)开启的有效面积尚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悬窗时,其面积应按窗扇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小

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扇最大开启时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2 当采用开窗角大于70°的平开窗时,其面积应按窗扇的面积计算;当开窗角

小于70°时,其面积应按窗扇最大开启时的竖向投影面积计算;

3 当采用推拉窗时,其面积应按窗开启的最大开口面积计算;

4 当采用百叶窗时,其面积应按窗的有效开口面积计算;

5 当平推窗设置在顶部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2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

应大于窗面积;

6 当平推窗设置在外墙时,其面积可按窗的1/4周长与平推距离乘积计算,且不

应大于窗面积。

4.2.6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距地面高度1.3m~1.5m的手动开启装置。净空高度

大于9m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厅等场所,

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且宜设置在该场所的人员疏散口

附近。

5.2.13、同GB51251第4.6.15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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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上海-消

暖通13、【问题】对于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所需自然排烟窗截面积的计算, 是否

采用GB51251公式4.6.15和表4.6.3两种方式均可?

【答复】按上海-DGJ 08-88第5.2.13条中的公式计算。

暖通17、【问题】GB51251第3.1.3-2条、第3.2.1条是否适用地下防烟楼梯间?

【答复】前者按上海-DGJ 08-88第3.1.5-2条执行;后者地下防烟楼梯间贴邻下

沉式广场采用自然通风时也应满足GB51251第3.2.1条。

上海-电

3.2.8 封闭式地面非机动车库开设自然排烟窗的,其排烟窗与建筑外墙上、下层

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0m、长度不小于

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当室内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上、下层开口之间的

实体墙高度不应小于0.8m。排烟窗与相邻区域开口之间的墙体宽度不应小于

1m;小于1m时,应在开口之间设置突出外墙不小于0.6m的隔板。

浙江

7.1.4、GB51251第3.2节中,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

消防电梯前室等)采用可开启外窗进行自然通风时,其可开启外窗尚应按

GB51251第4.3.5条的规定核算其开启的有效面积,且有效面积不应小于可开启

外窗面积的三分之一。

楼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等)的自然通风可开启外窗的

设置高度及开启方向可由设计确定,但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电梯前室等)

可开启外窗的上沿应贴其上部梁底或吊顶底设置,其中当外墙采用建筑幕墙系

统时,应贴邻其上部层间防火封堵部位的幕墙板块设置。

7.1.5、GB51251第3.2.1条中,每5层内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布置间隔,应满足

不设置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连续楼层数不多于2层的要求。

地上敞开楼梯间应按封闭楼梯间的要求设置可开启外窗(开口),且应在

疏散走道与其连接处上方设置挡烟设施(如挡烟垂壁),其下缘距地面的净空

高度不应小于2.0m。

7.1.6、当住宅建筑地下一、二层楼梯间的可开启外窗设置于最高部位确有困难

时,可设于该楼梯间最高休息平台外墙上部(如附图7.1.6所示),但应满足以

下条件:

1 地下室使用功能仅为汽车库、设备用房或非机动车库;

2 地下楼梯间不与地上部分共用(即地上、地下梯段之间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

完全分隔,且无连通门);

3 该可开启外窗应贴梁底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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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浙江

附图 7.1.6

7.1.9、当门厅(含火灾危险性低的门厅)建筑面积大于等于100m2时,应设置

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等自然通风设施,外窗或开口面积不应小于门厅地面面积的

3%;当门厅建筑面积小于100m2时,可开启外窗(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

2m2。

走道宜设置可开启外窗等自然通风设施,当走道长度小于30m时,开向室

外的门可作为自然通风防烟设施用。

7.1.10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避难间,当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100m2时,可

设置一个朝向的可开启外窗,其有效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间地面面积的3%,

且不应小于2.0m2。

7.1.22、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及其前室(合用前室)采用可开启外窗自

然通风时,可开启外窗的室外侧不应设置影响楼梯间或前室(合用前室)自然

通风的设备及平台。

7.2.16、除了GB51251第4.3.6条规定的场所外,建筑面积大于2000m2的体育比

赛厅(含观众厅)等厅室,其自然排烟窗也应分区、分组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

置和自动开启设施。

选用自动排烟窗时,其整窗(由窗体、执行机构、控制系统、管路(线)

等组成)的完全开启时间、开启角度、启动方式等性能应满足GB51251要求,

并宜考虑防失效保护等技术措施。

9.3、“有顶步行街”(含步行街首层地面、二层及以上连廊、回廊区域,以下简

称“步行街”)在符合规范要求的同时,还应做到:

3、当建筑局部突出物或相邻建筑的外墙高于“步行街” 顶棚部分采用防火墙和

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的屋面板时, “步行街” 顶棚与上述外墙距离不限;当上

述外墙高于“步行街”顶棚部分设置门窗洞口时,“步行街” 顶棚与上述外墙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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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不小于6m,排烟口与上述外墙距离不小于9m。

7、“步行街” 首层地面及各层连廊、回廊可利用“步行街” 的自然排烟窗进行排

烟,与“步行街”相邻的商业用房应设置独立的排烟设施。

9.4.3、对于总建筑面积10万m2及以上(不包括住宅、写字楼部分及地下车库的

建筑面积)集购物、旅店、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

能于一体的超大城市综合体,当采用自动排烟窗时,应具备在紧急情况下能正

常工作的防失效保护功能,保证在紧急情况下能自动打开并处于全开位置。

陕西

7.2.3、(补充GB 51251第3.4.2条)首层扩大前室应设置防烟设施,并优先采用

自然通风方式,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应小于3m2,且不应小于扩大前室

地面积的2%。

7.2.8、(补充GB 51251第3.1.3、3.2.1~3.2.3条)楼梯间、前室的自然通风窗或开

口,其开启形式不作要求,面积按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处的洞口面积计算。避难

层(间)的自然通风外窗有效面积的计算应符合GB51251第4.3.5条的规定。

四川-住

四川-住

12.2.4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自然通风设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楼梯间服务的最高楼层

的上部区域设置面积不小于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建筑地下部分确有困难

时,可在该楼梯间最高休息平台以上的外墙上部设置面积不小于1.0㎡可开启外

窗或开口(附图12.2.4-1、12.2.4-2)。

2 自然通风窗(口)不得采用采光通风井的设置方式(附图12.2.4-3),不宜采

用土建夹层连通室外的开窗方式(附图1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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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住

3 建筑高度大于10m时,楼梯间最高部位设置的可开启外窗(口)面积可计入

楼梯间每5层内要求设置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总面积。

12.3.2、GB51251第4.2.4 条、4.3.2 条规定的自然对流条件应符合以下两项要求

之一:

1 位于防烟分区短边外墙面的排烟窗或多面外墙的排烟窗同一高度均匀布置,

排烟窗面积满足GB51251第4.6.15 条的计算要求、排烟窗的底边位于室内2/3 高

度之上且位于储烟仓范围内、房间补风口位于室内1/2 高度之下且不高于10m。

2 顶部设有均匀布置的排烟天窗,排烟窗面积满足GB51251第4.6.15 条的计算

要求,房间补风口位于室内1/2 高度之下且不高于10m。

第十一条、关于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

1、楼梯间、前室、避难层(间)的自然通风窗(口)开启形式不做要求,前

室、避难层(间)的自然通风窗(口)宜设置在其净空高度的1/2以上。

2、楼梯间、前室的自然通风窗(口)面积按可开启外窗(口)的窗洞面积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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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重庆

四川

重庆

算,避难层(间)的自然通风窗(口)面积按有效面积执行。

3、GB51251第3.2.1条中“最高部位”理解为开窗设置在楼梯间服务的最高楼层,

并设置于该楼层的上部区域;对地下室的楼梯间而言,确有困难时,开窗或开

口可设于本楼梯间的最高休息平台以上的外墙上部(如图11.1、图11.2所示),

不得采用采光通风井的连通方式。

4、最高部位的1.0m2可开启外窗(口)可计入GB51251第3.2.1条“每5层内总面

积不小于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5、GB51251第3.2.1条中“建筑高度”指楼梯间高度。

6、地下、半地下建筑(室)疏散楼梯间的自然通风防烟方式设置应满足下列

要求:

(1)住宅建筑地下室楼层数不超过二层、且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

坪高差不大于10m时,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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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共建筑地下室楼层数为一层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

风的方式;当地下室楼层数为二层,但其地下二层的功能仅为汽车库、自行车

库、设备用房及少量戊类储藏间时,同时满足最底层室内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

坪高差不大于10m的要求,封闭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

(3)地下室楼层数不超过二层且允许采用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

间,应在首层楼梯间的外墙上设置不小于2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4)除本款(1)、(2)规定的情况外,贴邻下沉式广场等室外空间的疏散楼

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楼梯间每5层内应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m2的可

开启外窗或开口,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且最高部位设置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面积不小于1m2。

第十二条 关于自然通风方式的开窗高度和手动开启装置

1、外窗手柄高度在2m以下即满足本条“方便直接开启”要求。

2、设置在1.3~1.5m的手动开启装置包括电控开启、气控开启、机械装置开启

等。

第十七条 关于避难层(间)的可开启外窗

GB51251第3.3.10条规定“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

宜设置可开启外窗”,其目的是为了保证正压效果,适用于封闭楼梯间、防烟

楼梯间及前室等。GB51251第3.3.12条规定“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

(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可开启外窗的要求仅适用于避难层

(间)。

广东-1

一.19、GB51251第3.2.1条:地上小于10m的建筑,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

梯间、防烟楼梯间,仅需要在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

一.29、上悬窗可以使用,但有效通风面积应按规范(或条文说明)计算方法进

行计算。

一.30、手动开启装置可以采用电动式或机械式,高大空间可分组配置手动控制

开关。其中:电动按钮由控制(电气)专业设计,机械按钮(拉绳)由暖通专

业设计。

二.1、自然通风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窗(口)、常闭送风口、排烟阀(口)、活

动的挡烟垂壁等现场手动开启装置是否设置及配置何种方式由空调专业确定,

当需要电气配合设置时由空调专业向电气专业提资。

广东-2

6.1、防排烟规范要求楼梯间需在最高位置设置固定窗或可开启窗,最高位置是

否一定要设在顶板上或顶板的梁底下?能否进行量化?如外窗有效的面积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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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顶层楼梯楼板标高以上多少米以上?

答:在储烟仓的有效高度内都可以。

7.1.4、房间能否向外走廊(上面有板,侧面敞开)开窗排烟?

答:如建筑认定为室外空间,则可以。其余特例按不同情况特殊分析(以不影

响人员疏散为原则)。

条文解释:当外走廊兼疏散走道功能,考虑排出的烟气可能影响疏散,则不应利

用该外窗进行排烟;当外走廊不兼疏散走道功能,如类似阳台功能时,则可利

用该外窗进行排烟。

7.2.2、GB51251中第4.3.3-2条“自然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

的排出;”所指的: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出的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是指何

种窗,大于200m²的排烟房间可否使用上悬窗,其开窗角度如何设定。

答:大于200m²的排烟房间,其设置在外墙上的单开式自动排烟窗宜采用下悬

外开式,当采用上悬窗时,其有效面积计算按开启外窗两侧扇形面积之和,且

有效面积取值不应大于外窗面积。

深圳-住

深圳-办

5.5.7、防烟系统设置(补充GB51251第3.2.1条)

“最高部位”指该楼梯间的顶板或四周靠近顶板或最高处结构梁梁底的侧墙最

高部位。

5.5.8、防烟系统设置(补充GB51251第3.2.2条)

“最高部位”指该楼梯间的顶板或四周靠近顶板或最高处结构梁梁底的侧墙最

高部位。外窗或开口的开启面积指外窗开启后的净通风面积,不含窗框面积。

5.5.9、防烟系统设置(补充GB51251第3.2.4条)

手动开启装置可以是机械连杆的摇动手柄或弹簧传动机构的手动按钮或电动控

制的手动按钮等装置。

广西

27、对于有建筑外廊区域的房间,若外廊未设置外窗等与室外的隔断措施,即

敞开式外廊,房间靠外廊侧的窗可算作外窗。

31、针对GB51251第4.3.3-1条和第4.4.12-2条,“走道”与“空间净高不大于3m

的区域”是并列关系,即对走道而言,不论高度,其自然排烟口或机械排烟口

均可设在其净空高度1/2以上。

37、净高小于或等于6m的场所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面积不按《建筑消防设

计规范 第1部分:南宁市民用建筑》DB 45/T973-2014相应的要求5%,按

GB51251第4.6.3-1条的2%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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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

一.10.(3)、建筑高度24m以下的楼层功能空间外墙与高层建筑上部空间外墙相

接处的窗洞口(窗间墙)距离不小于2.0m,上、下窗(窗槛墙)洞口垂直高度

按1.2m(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也不可以降低实体墙高度),裙房屋面洞口与

高层主体窗洞口的距离不应小于6.0m,见附图10.1。

三.4、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

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对于顶部的五层楼梯间,如顶层已设置了

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则其余4层内再设置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

(或开口)即可满足GB51251要求,其下部的楼梯间则每五层内应设置中面积

不小于2.0 m2的可 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

云南

31、GB51251第4.3.6/4.4.12条,自然排烟口、排烟阀和排烟口的手动开启装置

可以采用电动式或机械式,高大空间可分组配置手动控制开关。其中:电动按

钮由控制(电气)专业设计,机械按钮(拉绳)由暖通专业设计。

云南-消

3.4.4、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出屋面时,开向屋面

的平开门应具用有自行关闭功能,且关闭后应满足楼梯间防烟要求。其余楼梯

间可采用开向屋面的平开门。

疏散楼梯间在首层的外门可采用开向室外的平开门。

6.1.4、地下室不超过2层且最底层地面与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小于或等于10m的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当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时,应在其外墙上设置总

面积不小于2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其中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应小于1m2。

地下楼梯间的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1m2可开启外窗确有困难时,可开启外窗贴

梁布置于该楼梯间最高休息平台外墙上部,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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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等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其可开启外

窗或开口面积可按其窗洞面积计算。

6.3.6、当自然通风和自然排烟窗(口)直接开启装置的手柄高度高于1.8m时,

应在距地1.3~1.5m处设置电控、气控、机械控制等手动开启装置。

河南-住

1.2、GB51251第3.2.1条:(1)地下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对其地下层数及高度有

无要求?

(2)楼梯间最高部位的1m2 可开启外窗是否包含在每五层2m2 的可开启外窗

面积内?

(3)该条规定的最高部位如何理解?

答:(1)当地下楼梯间最底层的地坪与其最高疏散平台高差不大于10m,且地

下层数不超过2 层,可按照该条设置自然通风。其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总面积不

小于2m2,其中最高部位的面积不小于1m2。

(2)楼梯间最高部位的1m2 可开启外窗包含在每五层2m2 的可开启外窗面积

内。

(3)楼梯间最高部位的1m2 可开启外窗,窗顶应设在最高处,有效面积应在

楼梯间最高疏散平台1.2m 以上。

河南

3、建筑地下部分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当满足GB51251中第3.2.1条

时,可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此时“最高部位”的开窗应符合窗顶设在最高

处,有效面积宜在楼梯间最高疏散平台1.6m以上。

17、房间及内走道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当没有自闭功能时,其上部(储烟仓底

部以上且不低于1.60m)可算作自然排烟口面积。

防烟系统设计问题 8、当地下防烟楼梯间设有三层且小于 10m 时,能否采

用自然排烟方式?是否可依据 GB51251 第 3.2.1 条, 在首层设置 1.0m2的可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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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湖南

启外窗的方式?还是必须设置 2.0m2的外窗?

处理意见: 当地下封闭楼梯间为二层或三层且地下最底层地面与室外出

入口地坪高差不大于 10m 时,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但应满足自然采

光和通风条件,即地下各层均设有可开启外窗且外通采光天井,开窗总面积不

小于 2m2且楼梯间最高处设有不小于 1m2的可开启外窗,采光天井截面积应大

于 2m2且天井四周无遮挡(无防雨百叶等),否则需要设置机械加压送风。

防烟系统设计问题 9、地下仅一层的防烟楼梯间前室送风口正对疏散门

时,楼梯间自然排烟开窗面积怎么取值?是根据 GB51251 第 3.2.1 条,对于仅

一层的防烟楼梯间开窗(口)面积不小于 1m2,还是按 GB51251 第 3.1.6 条,

地下一层防烟楼梯间自然排烟一层开窗面积(或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不小于

1.2m2?

处理意见:开窗面积应不小于 2m2。

防烟系统设计问题 13、联排别墅(排屋)采用敞开式楼梯间作为安全出口

时,因 GB50016 第 6.4.1 条要求疏散楼梯间应能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需满足

何种条件方可算自然通风?

处理意见:靠外墙有可开启外窗时可自然通风,但敞开楼梯应设置挡烟垂

壁;

排烟系统设计问题 3、厂房于屋顶设置的无动力涡旋式通风器是否可以认

为是自然排烟?

处理意见:无动力涡旋式通风器的风量、风压与排烟口的距离满足规范要

求可以考虑自然排烟。

长沙

1.27)、 GB51251第3.2.1条采用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

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此处的最高部位是指楼梯间的最

高层的顶板或最高处梁底。

2.14)、上悬窗可以使用。但排烟窗开启的有效面积应按GB51251第4.3.5条计算

方法进行计算。

3.1)、自然通风可开启外窗、自然排烟窗(口)、活动的挡烟垂壁等现场手动开

启装置是否设置及配置何种方式由暖通专业确定,当需要建筑或电气专业配合

设置时,由暖通专业提资。

福建

GB51251第3.2.1条不仅适用于地上,同时适用于高度不超过10m的地下

室;最高部位设置的面积不小于1.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包含在每5层内设置总

面积不小于2.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内。最高部位是指该楼梯中可以设置的最

高位置。“面积”是指可开启窗户的面积。窗户开启形式不限。自然通风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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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有效面积,即不用按GB51251第4.3.5条计算有效面积。

GB51251第3.2.2条前室的开启外窗或开口的设置是自然通风,没有高度的

要求无储烟仓概念。该条适用于地上地下前室。

GB51251第3.2.3条避难层可以敞开,全通透更有利于自然通风。

厦门

3.0.2、GB51251第4.3.6 条中“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排烟窗”,是否

有具体的高度规定?

答:规范无明确高度的相关规定。

甘肃

2.2.1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

不小于 1.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建筑高度大于10m时,尚应在楼梯间的

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2.0㎡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

大于3层。

2.2.2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的面积不应小于2.0㎡,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2.2.4 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

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3.3.1、同GB51251第4.3.3条。

3.3.2、同GB51251第4.3.6条。

山东

3.0.1 可开启外窗面积是应用在防烟系统的自然通风系统中,其可开启外窗面积

是指可开启窗扇的面积,外窗的设置位置应方便直接开启。对楼梯间、前室

(或合用前室)的可开启外窗设置高度及位置可不做要求。

可开启外窗有效面积:是应用在排烟系统的自然排烟系统中,其可开启外

窗有效面积设置可开启扇的有效排烟面积,和外窗的开窗形式和开启角度有且

应设置在储烟仓内。具体面积计算按GB51251第4.3.5条执行。但对避难层

(间)的开开启外窗的设置高度可不做要求。

固定窗面积:是设置在设有机械防烟排烟系统的场所中,窗扇固定、平时

不开启,仅在火灾时便于人工破拆以排出火场中的烟和热的外窗,面积为可破

拆部分的有效净面积。该窗是在火灾发生期及后期的备用措施。设置位置应在

封闭楼梯间、中庭或房间的顶部或屋顶(防烟楼梯间在中间层的情况除外),

面积为去掉窗框的玻璃面积。

消防救援窗:是指专供消防队员进入进行救援的窗口。其净高度和净宽度

均不应小于1.0m,下沿距室内地面不宜大于1.2m,间距不宜大于20m且每个防

火分区不应少于2个,设置位置应与消防登高操作场地相对应。窗口的玻璃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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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

易于破碎,并应设置可在室外易于识别的明显标志,消防救援窗的面积为去掉

窗框后的玻璃面积。

无论从定义、用途还是设置位置,消防救援窗都不能代替固定窗。

3.0.13 根据GB51251第4.3.3条,自然排烟窗的开启形式应有利于火灾烟气的排

除,对于大于200m2的房间,其自然排烟窗宜采用下悬窗/对开式窗/百叶式窗,

可参照05K607执行。当采用上悬窗时,其有效面积计算按开启外窗两侧扇形面

积之和,且有效面积取值不应大于外窗面积。

3.0.14 根据GB51251第4.4.12-5条,排烟口的设置宜使烟流方向与人员疏散方向

相反。人员疏散口(安全出口)不应作为排烟口使用。与疏散门相邻布置的外

窗,可以作为排烟窗使用,但排烟窗口与附近安全出口相邻边缘之间的水平距

离不应小于1.5m。

1.0.9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地上、地下一层、地下二层的封闭楼梯间或防烟

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但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即5层内不小

于2.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顶部有不小于1.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其中

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包括最高部位设置的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

窗或开口。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地下三层及以下的防烟楼梯间不可采用自

然通风(贴邻下沉式广场的防烟楼梯间按地上防烟楼梯间考虑)。

建筑高度大于10m的地上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地下一层、地下二层

的防烟楼梯间可以采用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但应满足自然通风条件,即楼梯

间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尚应在楼梯间的外墙

上每5层内设置不小于2.0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其中

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不包括最高部位设置的面积不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

窗或开口)。建筑高度大于10m的地下三层及以下的防烟楼梯间不可采用自然通

风(贴邻下沉式广场的防烟楼梯间按地上防烟楼梯间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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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 根据GB51251第3.3.10条,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不应设置百叶窗,且

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如有可开启外窗,则应要求火灾时联动关闭。

1.0.19 地下部分的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合用前室、共用前室能采用窗井

的办法自然通风,但每层窗井均宜独立设置,合用时,通风有效面积不小于各

层前室要求开窗面积之和。地下三层及以下前室,应采取机械加压送风方式。

1.0.29 当房间面积大于 200m2时,根据 GB52125 要求,自然排烟窗(口)宜采

用下悬窗/对开式/百叶式,当采用上悬窗或其它类型时,应设置在储烟仓内,

其有效开启面积按 GB52125 及配套图集执行。

3.0.18、疏散楼梯间窗户均不可作为走道自然排烟窗使用,其余非疏散楼梯间

的窗户可作为走道的自然排烟窗,但应在储烟仓以内。

3.0.34、根据 GB51251 第 4.3.6 条,“自然排烟窗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机械操

作机构(拉杆、按钮)、电动操作机构、气动操作机构均属手动开启装置。通

过烟感、温感探测装置联动启动或温度释放装置启动的排烟窗,都属于自动开

启装置。

山东-2

3.1 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设置位置和高度是否有具

体要求?

答: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时,独立前室、消防电梯前室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

面积不应小于2m2,共用前室、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m2。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

接开启,开窗的位置和高度均不作要求,根据工程实际情况确定即可。

2.0.7 自然通风可开启外窗 natural ventilation openable exterior windo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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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

安装在采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场所外墙上、可以通过手动(含机械控制、

电动控制、气动控制)开启且直接开向室外的窗。可开启外窗的面积指外窗可

开启部分的面积,不含周边固定窗框的面积。自然通风防烟用可开启外窗的设

置高度不限。

2.0.9 自然排烟窗有效面积 effective area of natural smoke exhaust window

指当可开启外窗作为自然排烟窗应用时,其位于储烟仓内可开启扇的有效

排烟面积。可开启外窗有效面积的大小与外窗的开窗形式和开启角度有关。

2.0.40 亮窗 fanlight

门或窗上端用于采光、通风的可开启部分和固定部分,可开启部分称为可

开启亮窗,固定部分称为固定亮窗。

4.2.1 釆用自然通风方式防烟的地上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其自然通风口设

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楼梯间高度大于 10m 时,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每 5 层内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布置间隔应小于3层。楼梯间

最高部位应另设置面积不小于 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2 当楼梯间高度小于或等于 10m 时,可仅在楼梯间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

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注:楼梯间“最高部位”指该楼梯间顶层顶板或四周靠近顶板以及最高处结构梁

梁底的侧墙最高部位,满足该要求直通屋面的外门可视作符合要求的开口。

4.2.6 用于自然通风系统防烟的可开启外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然通风可开启外窗的有效开启面积不应小于可开启外窗面积的 40%,有效

开启面积的计算方法同排烟系统自然排烟窗;

2 可开启外窗的设置高度及开启方向由设计确定,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开启

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 1.3m~1.5m 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手动

开启装置可采用就地机械装置、电动控制装置或气动控制装置。

4.3.7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的场所,其外窗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应设置百叶窗,且不宜设置可开启外窗,当设置可开启外窗时,外窗宜设

置火灾时自动关闭的措施。

2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避难层(间),尚应在外墙设置可开启外窗,其有效

面积不应小于该避难层(间)地面面积的 1%。

5.1.9 需要设置排烟的地下室房间,层数小于 3 层,最底层地面与室外主要出入

口之间的高差小于或等于 10m,可采用窗井自然排烟,但每层窗井(排烟井和

补风井)均应独立设置,窗井断面面积、窗井与大气直通的开口面积、 房间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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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3

向窗井的外窗有效面积均应按该房间排烟量、自然排烟口流速经计算确定。当

位于地下三层及以下时,仅当贴邻下沉式广场等室外空间时,方可采用自然排

烟。

5.1.14 建筑高度大于 250m 的民用建筑的高层主体部分,其排烟系统设计应符

合下列规定:

1 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中,自然排烟窗(口)的有效开口面积不应小于该

场所地面面积的 5%;

5.3.2 自然排烟窗(口)应设置在排烟区域的顶部或外墙,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2 净高不大于 3m 的走道和室内空间,自然排烟窗(口)可设置在净高度的 1/2

以上;

4 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其位于储烟仓以内的可开启部分可计入自然排烟口面

积;

5.3.6 自然排烟窗(口) 开启装置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自然排烟窗(口) 应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设置在高位不便于直接开启的自然

排烟窗(口), 应设置距地面高度 1.3m~1.5m 的手动开启装置;

2 净空高度大于 9m 的中庭、建筑面积大于 2000m2 的营业厅、展览厅、多功能

厅等场所,尚应设置集中手动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设施;当手动开启装置集中

设置于一处确有困难时,可分区、分组集中设置,但应确保任意一个防烟分区

内的所有自然排烟窗均能统一集中开启,且应设置在该场所的人员疏散口附

近;

3 手动开启装置可采用拉杆、按钮等机械操作机构、电动操作机构、气动操作

机构等; 自动开启装置可采用通过烟感、温感探测装置联动启动或温度释放装

置自动启动。

济南

2、地下一层及地下二层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采光竖井,开窗、竖井面积及设

置要求均应满足第3.2.1条。

3、地下一层及地下二层合用前室、前室采用自然通风采光竖井,开窗、竖井

面积及设置要求均应满足3.2.2条。

12、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

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楼梯间最高是指楼梯间靠近顶端的位置,侧

墙和顶部屋面板上都可以。设置可开启外窗及开口,是由建筑专业设计,请建

筑专业考虑。条文制定的目的就是要求疏散楼梯间能尽量靠外墙设置,或上面

设置屋顶。

第1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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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山西-?

3.2.1、“最高部位”是指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位于楼梯间服务的最高楼层的上部

区域。楼梯间高度指其服务的高度。“最高部位”是指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位于

楼梯间服务的最高楼层的上部区域。楼梯间高度指其服务的高度。当楼梯间高

度小于等于10m时,应在楼梯间的外墙上设置不小于2m2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且其中最高部位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面积不应小于1m2。

3.2.6、当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可开启外窗的

室外侧不应设置影响楼梯间、前室自然通风的广告牌、设备及平台。

3.3.7、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不应设置自叶窗,除避难层(间)外,且不宜

设置可开启外窗,设置可开启外窗时宜设置与加压送风系统联锁的自动关闭装

置。

邢台

15、将地下房间及走廊的窗井视为室外空间,但设计人员需复核窗井的最小进

风截面积及百叶的有效面积不小于自然排烟窗的有效面积。

石家庄

8.1.7 当住宅建筑地下楼梯间按规定可以采用自然通风, 但可开启外窗设置于

最高位置有困难时,可设于该楼梯间最高休息平台外墙上部吗?

处理意见:当住宅建筑地下楼梯间可开启外窗设置于最高位置有困难时, 可设

于该楼梯间最高休息平台外墙上部,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地下室没有人员活动场所,且地下楼梯间不与地上部分共用(即地上、地下

梯段之间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完全分隔,且无连通门);

2 开启部分位于室外地坪以上并贴梁底布置。

8.1.8 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采用自然通风时,对可开启外窗有何要

求?

处理意见: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共用前室、独立前室和

消防电梯前室等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时,开启部分高度、外窗可开启有效面积满

足GB51251第3.2节规定,还应满足窗户护栏及其他设施或构筑物不应影响可开

启扇的开启。“可开启有效面积”不包括窗固定边框及固定扇的面积。

8.2.11、体育比赛厅的自然排烟窗, 是否需要设置集中手动、 自动开启装置?

处理意见:除了GB51251第4.3.6条规定的场所外,建筑面积大于2000 ㎡的

体育比赛厅(含观众厅)等厅室,其自然排烟窗也应分区、分组设置集中手动

开启装置和自动开启装置。

8.2.12、GB51251第4.3.6条中自然排烟窗所提到的“手动开启功能” 是否包括电

动开启?

处理意见:自然排烟窗(包括手动、自动排烟窗)应具备手动开启功能,

手动开启功能可通过现场机械装置或电动、气动操作机构等来实现;自动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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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石家庄

窗的自动开启功能,应通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或温度释放装置来实现。

2.4.2、设置自然排烟设施的场所,自然排烟口有效面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不符合时应增加机械排烟设施。当确有困难时,可维持自然排烟口现状, 但应

满足以下要求:

1 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面积的 2%,或根据该场所火灾规模和安全

疏散所需最小清晰高度经计算确定;

2 中庭、剧场舞台空间的自然排烟口面积不应小于该场所面积的 5%;

3 作为自然排烟口的可开启外窗,其开窗角度应大于 30 度。

贵州

3.1.4 当住宅建筑地下一、 二层楼梯间的可开启外窗设置于最高部位确有困难

时, 可设于该楼梯间最高休息平台外墙上部(如图示 3.1.4 所示), 但应满足

以下条件:

1 地下室使用功能仅为汽车库、 设备用房或非机动车库;

2 地下楼梯间不与地上部分共用(即地上、 地下梯段之间在首层采用防火隔墙

完全分隔, 且无连通门);

3 该可开启外窗应贴梁底布置。

武汉

1.3、疑难点:当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时,应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

小于1.0m2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当最高一层楼梯空间是斜面时,此最高部位

是指该楼梯间的最高点?还是该楼梯间的最高一层?

解 答:最高部位应指楼梯间最高部位,不是指该楼梯间的最高一层。

1.5、解 答:2.住宅建筑中设有室内敞开楼梯的2层商铺,当设置挡烟垂壁

时,一、二层自然排烟口有效面积应分别计算,一层的门及门上设置的可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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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外窗的有效部位,可作自然排烟口。

1.15、疑难点:GB51251第3.2.1条是否仅对地上楼梯有效?

解 答:GB51251第3.2.1条,对地上、地下所有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均有

效。

武汉-消

9.5、避难层(间)的避难区域,所设置的可开启外窗均应采用乙级防火窗;

江苏-住

江苏-住

4.1.1 地下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的门是否能算满足自然通风要求?

答:地下防烟楼梯间、封闭楼梯间直通室外的疏散门可以作为自然通风的面积

要求。

4.1.6、GB51251第 3.2.1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

在最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0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采用直通屋面的门

( 门高未做到梁下),是否可行?

答: 直通屋面的门( 门高未做到梁下)可以视为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4.1.8、GB51251-2017 第 3.2.2 条中规定的面积是否为窗口开启后的净面积?

答: 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是指:可开启外窗的面积而

非可开启部分的有效面积。

4.1.7、对于前室、合用前室、楼梯间的自然通风窗计算面积时,是否需扣除窗

框,仅算玻璃的净面积?

答:按建筑门窗详图中标注的可开启外窗扇尺寸计算窗口面积。

4.1.10、依据《住宅设计标准》DB32/3920-2020 第 8.7.12-2 条文说明:防烟楼

梯间的前室排烟采用自然排烟,可开启外窗面积可包括固定扇的面积,比如说

1.5m*1.5m 的推拉窗,可开启面积 1.12 ㎡29,但总面积仍然满足 2 ㎡,所以应

该也视为满足自然排烟的要求?消防电梯前室和合用前室是否也可以按照此执

行?

答:可以按整个推拉窗面积计算。按GB51251第 3.2.2 条,采用自然通风方式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是指:可开启外窗的面积而非可开启部分的有效面

积。

4.1.12 依据GB51251第 3.2.1 条要求, 地下、半地下楼梯间在最高处设置不小

于 1.0 ㎡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设在半层平台处的梁下是否可行?

答: 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地下一、二层的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 当采用

自然通风方式时,应在地下楼梯间的外墙上设置总面积不小于 2.0 ㎡的可开启

29 个人解释:此处面积计算存疑,推拉窗的可开启面积应该为 2.25m2,具体可参考林星春编著《建筑防

烟排烟系统设计技术措施》第 1.2.15 条。

第18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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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窗, 且其中在封闭楼梯间、 防烟楼梯间的最高部位设置不小于 1.0 ㎡的可开

启外窗。设置于半平台梁下处的可开启外窗未设于楼梯间最高处,不满足

GB51251第 3.2.1 条规定要求。

4.1.13、GB51251图示 15K606 中,第 3.1.3.2a~2c图示开窗面积均为有效面积,

GB51251第3.2.1、3.2.2 条中开窗面积未指有效面积,此处是否指整体窗户面

积?

答: GB51251-2017 图示 15K606 -18 中,第3.1.3.2a~2c 图示开窗面积均为有效

面积有误,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前室及合用前室自然通风防烟设施的描

述,应为GB 51250第 3.2.1、3.2.2 条规定的可开启外窗面积。

江苏-审

江苏-审

3、GB51251第3.2.2条、3.2.3条中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是否是指外窗全

部开启后的净而积,还是只要求是可以开启的窗口而积?第3.1.6条、3.2.3条中

的有效而积和3.2.2和3. 2.3条中的可开启面积的有何区别?

答:GB51251第3.2.1、3.2.2条中的自然通风设施,活动窗扇的面积可认定

为外窗的可开启面积:第3.1.6条、3.2.3条应为外窗可开启部分的有效面积,其

计算方式间GB51251第4.3.5条规定要求。

7、GB51251第3.2.1条“最高部位”如何理解?对于住宅建筑地下楼梯间是否严格

执行?很多建筑方案最高部位不靠外墙,下一个梯段到休息平台,才能在外墙

开窗。对于此建筑方案无论楼梯间釆用自然还是机械均无法满足“最高部位”1

m2可开启外窗或1 m2固定窗。

答: GB51251第3.2.1条中的最高部位应为顶部和相邻顶部的部位。对于住宅适

当放宽,住宅地下楼梯间自然通风窗是指:在地面以上部分设可开启外窗位置

的最高部位。

10、建筑高度大于10m的三层商业建筑楼梯间,三层的最高部位设置1m2可开

启外窗,二层设置1m2,楼梯间外墙设置的可开启外窗而积之和为1+1=2m2是

否可以理解为满足标淮3.2.1条?(疑问是标推的2m2是否可以包括最高部位的

1m2)

答:满足。

靠外墙的建筑高度大于10m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每5层内设置总面积

不小于2.0 m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且布置间隔不大于3层,并应保证该楼梯间

最高部位设有不小于1.0 m的可开启外窗或开口。

14、目前有不少住宅单体,地下室仅一层,其首层没法直接通往室外,也无法

设置1.2m2的可开启外窗,建筑专业在0.00米以下与地下室半跑平台以上(-2.00

米左右往上)设置有效面积不小于1.2m2窗,再通过竖井往上接至0.00米以上的

第18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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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室外,是否可以?

答:不可以,按GB51251第3.1.6应在首层直接设置,否则需正压送风。

19、在商业综合体中一层扩大前室有多个门,前室加压送风量怎样计算?对于

小于50m的建筑一层扩大前室对外的门是否可以认为是自然排烟的口?某高层

公建,合用前室釆用机械加压送风,在一层建筑做成扩大前室,同大厅相通,

大厅区域面积大于100 m2,则该区域是设置机械加压送风还是设置排烟?

答:对于建筑首层由门厅等形成的扩大的前室或扩大的合用前室,当门厅建筑

面积大于100 m2时,可在门厅顶部或最高部位设置可开启外窗(口)等自然通

风防烟设施,可开启外窗的有效面积不应小于门厅而积的2%,且扩大的前室

开窗(口)有效面积不应小于2.0 m2,扩大的合用前室不应小于3.0 m2。

此类情形,外门也可以计入面积。

徐州

7、GB51251第4.3.3-2条,有利于火灾烟气排出的排烟窗(口)的开启形式是指

何种窗,大于200m²的排烟房间可否使用上悬窗,其开窗角度如何设定?

答:大于200m²的排烟房间,其设置在外墙上的单开式自动排烟窗宜采用下悬

外开式,当采用上悬窗时,其有效面积计算按开启外窗两侧扇形面积之和,且

有效面积取值不应大于外窗面积。

(四)1、GB51251第3.2.3条,GB50016第5.5.23~5.5.24A条,关于自然通风方

式的设置要求如何执行?

答:避难间需要设置防烟措施,采用自然通风的避难间必须要有两个不同朝向

可开启外窗,按GB51251第3.2.3条执行。

南京-审

一.1、自然通风方式中的可开启外窗(口)的设置是确保该场所能自然通风和

自然采光,其面积指可开启玻璃窗扇的面积,非有效开启面积;自然排烟设施

中的自然排烟窗(口)定义见GB51251术语2.1.5,最小清晰高度以上部分的窗

户的面积均视为有效面积。自然通风方式可开启外窗的形式规范未限制,自然

排烟设施可开启外窗的形式应有利于烟气的排出。

一.2、直通室外的疏散门主要用途是安全逃生出口,其上部(最小清晰高度以

上部分)可算作自然排烟口面积。

一.7、楼梯间的烟气在其顶部积累,自然通风可开启外窗(口)应尽量在楼梯

间高处设置。通往屋顶的门可算作自然通风开口(超高层屋顶作为救援平台时

通向屋面的门除外)。

一.8、楼梯间、前室等自然防烟要求为可开启外窗或开口的面积,不含固定扇

的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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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

13、GB51251第3.2.4条中可开启外窗应方便直接开启,设置在高处不便于直接

开启的可开启外窗应在距地面高度为1.3m~1.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可

开启外窗的开启型式、开启角度、开启方式由建筑进行设计。

16、采用自然通风方式的地上、地下的防烟楼梯间及地上的封闭楼梯间按

GB51251第3.2.1条执行,地下封闭楼梯间按第3.1.6条执行。

江苏-住

4.2.31、上悬窗不利于烟气排除,那么房间面积超过200m2时是否不可使用上悬

窗作为自然排烟窗? 但对于净高较高的房间,上悬窗的所有开口均在储烟仓

内,是否可以使用上悬窗作为自然排烟窗?

答:上悬窗可以满足GB51251第 4.3.5 条自然排烟要求,但有效面积的计算应

满足规定。

4.2.36、直通室外的普通门储烟仓部分是否可计入自然排烟口?

答:可以。

苏州-审

排烟1、GB51251第 4.3.3-4 要求“自然排烟窗(口) 宜分散均匀布置,且每组

的长度不宜大于 3.0m。” 关于本条,如何理解?

答:当空间比较大时,计入有效面积的可开启窗不可以集中设置于一处,宜沿

着外墙面分散布置。

镇江

13、关于GB51251第3.2.1条采用自然通风的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应在最

高部位设置面积不小于1平方可开启外窗或开口,此处的最高部位指楼梯间的

最高层的顶板或最高处梁底,可参考图集15K606P29页,且外窗需方便破拆。

14、GB51251第3.2.1条、第3.2.2条可开启外窗面积指的是可开启窗扇面积(要

扣除窗框),且开窗时不应影响疏散门开启。

15、GB51251第3.2.4条,开启装置(窗把手)应不高于1.5m才算便于开启。

23、GB51251第3.3.10条,”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不应设百叶窗,且不

宜设可开启外窗”,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住宅可设置可开启外窗,公建应

采用固定窗。

T/CECS8

84

3.0.21、自然排烟窗的有效排烟面积不应小于其设置场所地面面积的25%。

16 工业建筑自然排烟窗(口)位置及距离要求

出处 条文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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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4.3.2 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0m。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平距离尚不应大于空间净高的

2.8倍。

4.3.4 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设置在外墙时,自然排烟窗(口)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

置。

2 当设置在屋顶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宜采用自动

控制方式开启;当屋面斜度小于等于12°时,每2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

的自然排烟窗(口);当屋面斜度大于12°时,每4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

应的自然排烟窗(口)。

4.3.7 除洁净厂房外,设置自然排烟系统的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2500m2的制

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丙类工业建筑,除自然排烟所需排

烟窗(口)外,尚宜在屋面尚增设可溶性采光带(窗),其面积应符合下列

要求:

1 未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或采用钢结构屋顶,或采用预应力钢筋

混凝土屋面板的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10%;

2 其他建筑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5%。

注:可溶性采光带(窗)的有效面积应按其实际面积计算。

GB51157

15.7.2 物流建筑宜采用自然排烟方式。当用自然排烟时,可开启外窗的面积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采用自动开启方式时,作业区、存储区的排烟面积应分别不小于排烟

区建筑面积的2%、4%;

2 采用手动开启方式时,作业区、存储区的排烟面积应分别不小于排烟

区建筑面积的3%、6%;

3 仓库采用设置在顶部的易熔采光带(窗)进行自然排烟时,采光带

(窗)应采用可熔材料制作,采光带(窗)的面积应达到本条第1款规定的

可开启外窗面积的2.5倍。

15.7.3 当物流建筑室内净高度超过6m时,建筑室内净高度每增加1m,排烟

面积可减少5%,但不应小于排烟区建筑面积的1%,且存储区的排烟面积不

应小于存储区建筑面积的1.5%。

15.7.4 当采用高侧窗自然排烟时,应采用下悬外开的开启方式,且应沿建筑

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当存储型物流建筑采用固定采光带时,应在屋面均

匀设置,且每4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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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5 当物流建筑净高大于6m时,可不划分防烟分区,且排烟口距最远点的

水平距离可不大于40m。

复函

2019年2月18日应急管理部四川消防研究所《关于咨询<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

术标准>的复函》: 关于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

的水平距离、对于建筑内空间净高大于10m的工业建筑,可按不大于建筑内

净高的2.8倍进行设计,对于其他情形上述水平距离均应按不大于30m的基本

要求进行设计。

上海-DGJ

08-88

4.2.2 防烟分区内自然排烟窗(口)的面积、数量、位置应按本规范第5.2.2

条规定经计算确定,且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

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净高大于10.7m的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

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2.8倍。

4.2.4 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当设置在外墙时,自然排烟窗(口)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

2 当设置在屋顶时,自然排烟窗(口)应在屋面均匀设置且宜采用自动控制

方式开启;当屋面斜度小于等于12°时,每2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自

然排烟窗(口);当屋面斜度大于12°时,每400m2的建筑面积应设置相应的

自然排烟窗(口)。

上海-消防

暖通19、【问题】超50m的建筑,前室做了正压送风系统,但一层的前室有

门直通室外是否还必须设置正压送风口?

【答复】须设。

【依据】GB51251第 3.1.2条。

四川-住建

12.3.22 民用建筑、空间净高不大于10.7m 的工业建筑,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

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空间净高大于

10.7m 的工业建筑,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

平距离不应大于空间净高的2.8 倍。

四川

重庆

第三十三条、关于工业建筑的自然排烟设施

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工业建筑,当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10.7m时,

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当建筑空间净高大于10.7m时,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

(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空间净高的2.8倍。

浙江

7.2.14、对于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丙类、丁类工业建筑,当其建筑空间净高

小于或等于10.7m时,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

第18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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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其建筑空间净高大于10.7m时,该水平距离不应大

于空间净高的2.8倍。

7.2.15、对于排烟窗(口)沿建筑物转角相邻两条边布置的厂房、仓库,当

采用自然排烟时,其排烟窗(口)应结合防烟分区沿两边外墙均匀布置,且

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对于仅有一面外墙可设置排烟窗(口)的厂房、仓库,当采用自然排烟

时,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离不宜大于其

建筑空间净高的2.8倍,且不应大于30m。

广东-2

7.2.5、按GB51251第4.3.4 条,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在外墙

时,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两条对边自然排烟窗(口)需均匀设

置是指每个防火分区还是防烟分区,部分工业建筑两条对边均设有排烟窗,

但因排烟口距离不满足上述规范第4.3.2条要求,设计采用挡烟垂壁划分不同

的防烟分区,靠窗的防烟分区采用自然排烟,内区距离排烟窗较远的采用机

械排烟,对于靠窗的防烟分区只有一侧设有自然排烟口,但对于整个防火分

区对流仍存在,是否可行?

答:两条对边需均匀设置自然排烟窗(口)是指每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分区

内的侧墙上设置的外窗可形成对流,且需自然排烟的防烟分区满足自然排烟

条件时可以。

湖南

排烟系统设计问题 4、对于层高只有 3~4m 间的厂房, 采用自然排烟

时, 是否一定要满足排烟口的距离不大于层高 2.8 倍的要求?

处理意见:按 GB51251 第 4.3.2 条执行,不满足 2.8 倍要求时需设置机

械排烟;

排烟系统设计问题 13、长沙暖通协会会议纪要“长沙”关于工业建筑

丙类仓库和厂房自然排烟的规定:“当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方式时,其水

平距离尚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的 2.8 倍;当公共建筑空间净高大于或等

于 6m,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其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7.5m。对于实际工

程中越来越多的办公性质的多层智慧厂房或是其他原因改造过来的高层厂房

(例如:用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实际建筑为住宅,图面标注厂房),每个房

间面积 100~200m2之间,且仅有一面开窗,如按上述协会纪要的规定,每个

房间均需设置机械排烟系统,在实际工程中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

处理意见:满足 GB51251 第 4.3.2 条及表 4.6.3,可采用自然排烟。

排烟系统设计问题 25、GB51251 第 4.3.4-1 条是对整栋厂房、仓库而言

还是对厂房、仓库内的每一个房间而言或是对每一个防烟分区而言?例如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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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个厂房通过隔墙分成几个不同工艺区时, 不能形成两条对边设置自然排烟

窗的情况等。

处理意见:满足 GB51251 第 4.3.2 条及表 4.6.3,可采用自然排烟;

长沙

2.13)、工业建筑中自然排烟窗口需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当只有

一面外墙有窗时,如顶层,可通过在屋顶设置排烟窗方式自然排烟,非顶层

时只有一面有外墙的厂房(或仓库)不具备对流条件,不能采用自然排烟。

2.22)、GB51251第4.3.2条,需要设置排烟设施的工业建筑一般危险源较多,

情况也更复杂,净高大于6m的且具有自然对流条件时按37.5m距离控制,净

高小于6m时考虑烟气的迅速积聚而影响清晰高度,故按净高的2.8倍控制自

然排烟口水平距离。

2.23)、GB51251第4.3.4-1条,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在外墙时

应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布置,即要形成对流,所以当需要设置排烟设施

的多层丙类厂房、仓库的非顶层房间只有一面有外墙时不具备对流条件,应

采用机械排烟。

云南-消防

6.2.6、用自然排烟方式的丙类、丁类工业建筑,当其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

于10.7m时,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离不

应大于30m;当其建筑空间净高大于10.7m时,该水平距离不应大于空间净

高的2.8倍。

山东

3.0.31、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口之间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

米,具有普遍性。对于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丙类、丁类工业建筑,当其建筑

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10.7m时,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

(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

当其建筑空间净高大于10.7m时,该水平距离不应大于空间净高的2.8

倍。当自然排烟窗不符合GB51251第4.3.4-1条设置时,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

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排烟窗(口)应设置

于储烟仓内。

采用自然排烟时,需要考虑补风,补风系统设置应满足GB51251第4. 5

节要求,补风口应设置在室内1/2高度以下,且不高于10m。

山东-3

5.3.3 自然排烟窗(口)与防烟分区内任一点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30m,空间

净高大于 10.7m 的工业建筑,该水平距离不应大于净高的2.8 倍;空间净高

大于或等于 6m 的公共建筑, 当具有以下自然对流条件时,该水平距离可不

大于 37.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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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两个排烟窗设在防烟分区短边外墙面的同一高度位置上, 窗的底边在室内

2/3 高度以上且在储烟仓以内,如图 5.3.3 所示;

2 房间补风口设置在室内 1/2 高度以下且不高于 10m;

3 排烟窗与补风口的面积应满足排烟量计算要求, 且排烟窗均匀布置。

5.3.4 工业建筑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在外墙时, 自然排烟窗 (口)应沿建筑物的两

条对边均匀设置,且宜尽量在两侧长边的高位对称布置,形成对流;

邢台

26、当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不能满足GB51251第4.3.4-1条规定时,应设

置机械排烟系统。

27、对于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丙类、丁类工业建筑,当其建筑空间净高小于

或等于10.7m时,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

离不应大于30m;当其建筑空间净高大于10.7m时,该水平距离不应大于空

间净高的2.8倍。

28、工业厂房屋顶的无动力排风风帽也可以作为自然排烟口,排烟口有效面

积按洞口面积的0.6倍计算。

石家庄

8.2.10、按GB51251第 4.3.2条,某些工业建筑对层高要求较低, 如层高3.6m

的车间,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10m

以上,按规范就不能满足自然排烟条件。 类似情况自然排烟条件是否可适

当放宽?

处理意见:对于采用自然排烟的丙类、丁类工业建筑,当其净高小于等

于 10.7m时,其防烟分区任一点与最近排烟口的距离不应大于30m;当其净

高大于10.7m时,该水平距离不应大于空间净高的2.8倍。

贵州 3.2.10、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丙类、丁类工业建筑,当其建筑空间净高小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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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等于 10.7m时,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

离不应大于30m;当其建筑空间净高大于10.7m时,该水平距离不应大于空

间净高的2.8倍。

江苏-住建

4.2.4 、GB51251第 4.3.2 条,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

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 之间的水平距离如何确定? 是取 30m 和 2.8 倍

空间净高的小值, 还是取比较后的大值?

答: 对于采用自然排烟方式的工业建筑,当其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

10.7m 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 的水平距离不应大

于 30m;建筑空间净高大于10.7m 时,该水平距离不应大于建筑内空间净高

的 2.8 倍。

4.2.30、当厂房采用屋顶的自然排烟窗排烟, 利用低位的门窗自然补风, 是

否可以按照GB51251第 4.2.4 条“满足自然对流条件”来计算防烟分区长边长

度?

答:当厂房屋顶自然排烟窗均匀布置时,作为自然补风口的外窗高度满足

GB51251第4.2.4 条要求的,可判定为满足自然对流条件,可以按照GB51251

第 4.2.4 条“满足自然对流条件”来计算防烟分区长边长度。

4.3.5 如何理解《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 GB51251-2017 第 4.3.7 条中

的“尚宜”与 4.3.7-1 条的“不应”之间的条件关系?

答: “尚宜”、“宜”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应”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任一层建筑面积大于 2500 ㎡的制鞋、制衣、玩具、塑料、木器加工储存等

丙类厂房,仓库等工业建筑其火灾荷载较大,火灾规模发展迅速,只有迅

速、大量排烟排热,才能更好地保护结构不坍塌,同时为消防救援提供更有

利的环境。因此还宜在屋面增设可熔性采光带(窗)。所以正文中提出“尚

宜”:在设置满足标准要求的自然排烟窗(口)外,还宜增加可溶性采光带

(采光窗)作为补充。由于采光带(窗)只有在火灾烟气达到一定温度时才

会熔化而具备排烟效果,其发挥排烟效能时的火灾规模较大,因此所需要的

排烟排热面积也应适当增加,所以正文中对第 1/2 款的建筑提出了增设的可

熔性采光带(窗)的面积不应小于楼地面面积的 10%或 5%。

江苏-审图

7、GB51251第4.3.2条,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时,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

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如何确定?是取30m和2.8倍空间净高

的小值,还是取比较后的大值?

答:对于采用自然排烟的工业建筑,当其建筑空间净高小于或等于10.7m

第19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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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以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大于

30m;建筑空间净高大于10.7m时,该水平距离不应大于建筑空间内净高的

2.8倍。

苏州-审图

排烟30、车间采用屋面气楼自然排烟,气楼侧面的电动外窗或者常开百叶,

其风速按“侧窗” 还是“顶开窗”选取?

答:可按照\"顶开窗\"选取。

徐州

6、GB51251第4.3.2条,工业建筑采用自然排烟时,非生产厂房、仓储库房

部位的防烟分区内任一点与最近的自然排烟窗(口)之间的水平距离如何确

定?

答: 按照不大于30米确定。

8、GB51251第4.3.4条, 对 于厂房 、仓库的某些防烟分区,当深度较大仅

靠外墙自然排烟窗口无法满足要求时能否屋面上补充设置一部分自然排烟窗

口?

答: 可以屋面设置,但需满足以下要求:(1)屋面自然排烟口均匀布置;

(2)该烟区空间净高应按照本“徐州”(二)第18条内容确定(斜坡式屋顶

时按附图9.4,不按附图9.3确定);(3)储烟仓底部(当设置挡烟垂壁时为挡

烟垂壁底部)需不高于外墙自然排烟窗口下缘。

9、GB51251第4.3.4条, 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在外墙时,应

沿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设置;两条对边自然排烟窗(口)需均匀设置是指

每个防火分区还是防烟分区?部分工业建筑两条对边均设有排烟窗,但因排

烟口距离不满足GB51251第4.3.2 条要求,设计采用挡烟垂壁划分不同的防

烟分区, 对于靠窗的防烟分区只有一侧设有自然排烟口,但对于整个防火

分区对流仍存在,是否可行?

答: 两条对边需均匀设置自然排烟窗(口)是指每个防火分区;当防火分

区内的侧墙上设置的外窗可形成对流,且需自然排烟的防烟分区满足自然排

烟条件时是可以的。

无锡-消防

14、GB51251第4.3.4条工业建筑中自然排烟窗口需沿两对边均匀设置,当只

有一面外墙有窗时,只能通过在屋顶设置排烟窗方式自然排烟,否则就不能

采用自然排烟。

镇江

32、GB51251第4.3.4-1条厂房、仓库的自然排烟窗(口)设置在外墙时应沿

建筑物的两条对边均匀布置,即要形成对流,所以当多层丙类厂房、仓库的

非顶层房间只有一面有外墙时不具备对流条件,应采用机械排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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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楼梯间和前室加压送风口及阀门设置

出处 条文及规定

GB51251

3.1.3-2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100m的住宅建筑,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设

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当

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应采

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1.7 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场所,前室应设置常闭风口;火灾时其联动

开启方式应符合本标准第5.1.3条规定。

3.3.5-4 机械加压送风机宜设置在系统的下部,且应采取保证各层送风量均匀

性的措施。

3.3.5-6 当机械加压送风机出风管或进风管上安装单向风阀或电动风阀时,应

采取火灾时自动开启阀门的措施。

3.3.6 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层~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

送风口;

2 前室30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动开启装置;

4 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

5.1.2.4 系统中任一常闭加压送风口开启时,加压风机应能自动启动。

5.1.3.2 当防火分区内火灾确认后,应能在15s内开启该防火分区内着火层及

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同时开启加压送风机。

30 含共用前室、合用前室和“三合一前室”

第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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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15K606

20K607

31

上海-DGJ

08-88

3.1.5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等于

100m的住宅建筑,其防烟系统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2 当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的气流不被阻挡且不朝

向楼梯间入口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不能满足时,楼梯间应采用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本条对送风口的位置提出严格要求,要求送风的气流不被阻挡且不朝向楼梯间入

口,其目的是为了形成有效正压或阻挡烟气进入的气流。 若不符合上述规定, 其楼梯间

就必须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需要说明的是,有些不合理设计应绝对避免,如图1所

示:图(a)前室加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门的背后,门开启会被阻挡;图(b)送风口设

置的位置使得前室加压送风气流通过门流向楼梯间;图(c)前室顶送风口太靠近楼梯间

疏散门,大量的风被送进楼梯间。

31 个人建议:针对于前室有多个入口的情况,虽规范只要求设置在前室顶部,但结合图集 20K607 要求正

对每个前室入口的墙面及图集 15K606 第 3.1.3 图示 3a 的做法,建议在每个前室入口顶部设置送风口,以

便在每个入口门有效的形成阻隔烟气的风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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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DGJ

08-88

3 当防烟楼梯间在裙房高度以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风系统时,其不具备自然通

风防烟条件的裙房高度内的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应采用机械加压

送风系统,且独立前室、合用前室及共用前室送风口的设置方式符合本条第

2 款的要求时,该防烟楼梯间的裙房部分可不设置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3.4 当楼梯间设置加压送风井(管)道确有困难且楼梯间自身高度不大于

50m时,该楼梯间可采用直灌式加压送风系统,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楼梯间高度大于32m时,应采用楼梯间两点部位送风的方式,送风口之间

距离不宜小于楼梯间高度的1/2;

2 送风量应按计算值或本标准第5.1.1条规定的送风量增加20%;

3 加压送风口应设置在远离直通室外的门,且不影响人员疏散的部位。

3.3.6 加压送风口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除直灌式加压送风方式外,楼梯间宜每隔2~3层设一个常开式百叶送风

口;

2 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带有开启信号反馈的手动开

启装置;火灾时其联动开启方式应符合本标准6.1.3条规定;

3 送风口的风速不宜大于7m/s;

4 前室加压送风口的位置应保证送风的有效性。

前室加压送风口一般都采用常闭风口,对于公共建筑,火灾时开启火灾层及其上下

各1层(建筑高度不高于24m时,为2层);但如果前室加压送风系统总共不超过3层时,

也可以采用常开风口方法,但应调整好风量平衡。

浙江

7.1.3、GB51251第3.1.3-2条中,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其独立

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口的布置尚应满足以下要求:

1)当设置于前室顶部时,其具体布置可由设计确定,但不应贴邻楼梯间疏

散门布置(如附图7.3.1-1所示)。

第19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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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附图7.3.1-1(×)

2)对于一梯多户或前室设有多个出入口(除楼梯间门外)的住宅建

筑,当受条件限制在墙面设置多个正对前室入口的送风口确有困难时,可在

墙面设置一个送风口,但该送风口不应正对或贴邻楼梯间疏散门(如附图

7.1.3-2、 3 所示),也不应被门遮挡(如附图 7.1.3-4 所示)。

附图7.1.3-2(×)

第19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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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附图7.1.3-3(×)

附图7.1.3-4(×)

7.1.14、前室(或合用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其所服务的楼层数小

于或等于3层时,前室(或合用前室)送风口可采用常开百叶风口,但应设

置送风机的现场手动启动信号按钮32。

四川-住建

12.2.5 当防烟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对应的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时,

前室顶部的加压送风口不应贴邻楼梯间疏散门布置(附图12.2.5)。

32 加压送风机的现场手动启动同时为 GB51251 第 5.1.2.1 条规定。

第19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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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12.2.6 自垂百叶风口可作为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常开风口使用。

四川

重庆

第五条 关于前室加压送风口的设置方式

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合用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防烟楼梯间采用

自然通风的防烟方式时,前室加压送风口的设置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前室送风口设置于前室顶部时,其具体布置可由设计确定,送风口的送

风角度设计应使送风气流导向前室入口,当具有多个前室入口时,至少应保

证导向一个前室入口;送风口不应贴邻楼梯间疏散门布置(如图5.1所示)。

2 当前室送风口设置于墙面时,对于公共建筑、工业建筑或一梯一户的住宅

建筑,前室送风口的送风方向应朝向前室入口;对于一梯多户的住宅建筑,

前室送风口的具体布置可由设计确定,但送风气流不应吹向楼梯间疏散门

(如图5.2、图5.3所示),也不应被门遮挡(如图5.4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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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前室机械加压送风系统负担楼层数不大于3层时的风口形式

负担3层或3层以下的前室加压送风系统宜优先采用常闭型送风口。当采

用常开型风口时,应在风口处设手动按钮,手动按钮应具备触发启动加压风

机的功能;总风管上应设常闭电动风阀或单向风阀,火灾时电动风阀与加压

风机联动开启。

云南

15、GB51251第3.3.6条,加压送风系统仅服务3层及以下的前室时,其加压

送风口是否可以采用常开风口?

答:应该可以。根据GB51251第5.1.3条,火灾确认后,应开启该防火分区内

着火层及其相邻上下层前室及合用前室的常闭送风口,这也就是按GB51251

第3.4.6条计算前室加压送风系统送风量L1时N1取3的原因。换句话说,楼层

数n>3时,N1=3,即同时开启三个楼层的送风口;n≤3时,只能据实取

N1=n,火灾时n个风口全开。既然所有楼层前室送风口要同时开启,采用常

开风口岂不是来得更加简单直接、经济合理。

第19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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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处 条文及规定

系统控制方面,为了满足GB51251第5.1.2条有关启动加压风机的要求,

可于现场设手动启动按钮;为了满足GB51251第5.1.5条有关在消防控制设备

上显示风口的启闭状态的要求,可以一、在消防控制设备上将上述风口的启

闭状态固定设置为开启;二、采用类似常开防火门的做法,在风口上装设无

源触点,以便在风口关闭时将信号反馈至消防控制设备。但常开风口与常开

门不一样,没有关闭的功能和必要,所以后一种做法除了应景,没有什么实

际意义。

云南-消防

6.1.8、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采用顶送风时,送风口可采用常开百叶风口

加常闭电控阀,其联动要求应符合GB51251的规定。

6.1.9、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当其服务的楼层数小于或等于3层时,前

室送风口可采用常开百叶风口,现场应设置加压送风机的启动按钮。

广东-1

一.7、加压送风系统仅服务3层及以下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加压送风口可

以采用常开风口。

广东-2

7.2.9、GB51251中第3.1.3-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

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

风系统;当机械加压送风口未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

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统。”此处前室机械加压口设置于前室顶部,

是否要求加压口一定位于前室门顶上方?对于多个门的前室(如住宅三合一

前室),当楼梯间自然通风时,前室加压口有无要求设置在每个门上方?如

是,则各风口风量如何分配?

答:按GB51251规范条文,加压口设置在顶部即可,不需设置于前室门顶正

上方。

7.2.10、GB51251中第3.1.3-2条“当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的机械加

压送风口设置在前室的顶部或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时,楼梯间可采用自然通

风系统;……”对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

度小于或等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剪刀梯两部楼梯间分别设置前室,且前

室加压设置满足以上要求时,该剪刀梯是否可采用自然通风。

答:对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50m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

于100m的住宅建筑,当剪刀梯两部楼梯间分别设置前室,且前室加压设置

满足以上要求时,该剪刀梯可以采用自然通风。

5.4、防烟系统齐全性、竖向分区及风口阀件表达正确性(补充GB50016第

3.1.3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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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SDB-H-V1.6-2022 暖通鉴 005: 防排烟设计国标与各地要求对比汇编(第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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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住宅

深圳-办公

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防烟方式而其前室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方式,前室

加压送风系统的送风口需安装在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上或前室的顶部,但不

要求刚好设置在前室门的中心或楼梯间门的正上方位置。

5.4、防烟系统齐全性、竖向分区及风口阀件表达正确性(补充GB50016第

3.1.7条):

1、当前室送风系统不超过3层时,其送风口可采用常开或常闭方式,当采用

常开方式时需在风口附近设置现场远程启动加压送风机的按钮,按钮安装高

度为1.3~1.5m。

2、当首层的前室(含首层扩大前室)可以直接对外进行疏散,并有满足规

范要求面积的可开启外窗,且前室内无其他房间或走道向其开门时,该前室

可不再设置加压送风口,当有其他房间或走道向其开门时,该前室仍需设置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其送风量按开向该前室的门(不含疏散楼梯间的)总面

积进行计算。

5.5.14、防烟系统设置(补充GB51251第3.3.6条):

2、当送风口处于被开启状态的门遮挡的位置时,风口距开启门之间的净距

不应小于300mm。

3、送风口通风流通系数按0.75~0.80计算。

广西

8、GB51251第3.1.3-2条,本条中设置在前室的顶部的风口顶送即可。

18、GB51251第3.3.6-2条,前室加压送风系统仅服务3个或以下楼层数量的

前室(合用前室),送风口可采用常开风口,常开风口需设防火阀,但需要

在每层加压送风口设风机的现场手动启动信号按钮。

江西

三.8、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前室有多个入口,机械加压送风系统采用

顶送时,加压送风口宜分别设于各入口顶部,形成空气幕阻止烟气侵入,当

受条件限制无法实现时,允许只在顶部设一个送风口。

长沙

1.22)、前室或合用前室的加压送风系统仅服务3层及以下时,其加压送风口

可以采用常开风口。

广西

17、GB51251第3.3.6-2条,前室应每层设一个常闭式加压送风口,并应设手

动开启装置。若前室加压送风系统仅服务3个或以下楼层数量的前室(合用

前室),此情况可采用常开风口,但是需在每层加压送风口设送风机的现场

手动启动信号按钮。

福建

加压送风口设于前室顶部,需要设置在门正上方形成风幕,送风口尺寸需要

比门的尺寸宽。

第20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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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3.0.5 前室如果只有1-3 层,送风口是否可以采用常开百叶?

答:可以,风口处应增设具备触发启动加压风机的手动按钮。

长沙

1.24)、GB51251第3.1.3-2条“送风口正对前室入口的墙面”,对于前室有多个

入口,送风口需在一定范围内正对所有前室入口的墙面。如果前室入口在不

同方向的墙上,则送风口应设置在前室的顶部。

山东

3.0.15 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挡住的部位,设计应满足风口处的风

速要求,且应尽量避免开启门遮挡机械加压送风口。

1.0.21 当楼梯间采用自然通风,前室送风口可设置于侧墙顶部或楼板顶部,

不便于直接开启时,应在距地高度为1. 3m~1. 5m的位置设置手动开启装置,

此时前室送风口不应正对或贴邻楼梯间疏散门,也不应被门遮挡。当楼梯间

采用机械加压送风时,前室加压送风口不被门遮挡即可。

2.0.22、加压送风系统仅服务3层及以下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其加压送风口可

以采用常开风口,但每层前室或合用前室应设置直接开启风机的按钮。

2.0.23、机械加压送风口不宜设置在被门遮挡的部位,风口与门开启能保证

风口处断面风速即可。

山东-3

4.1.4 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 50m 的公共建筑、工业建筑和建筑高度小于或等

于 100m 的住宅建筑,当不具备自然通风条件的独立前室、共用前室及合用

前室的机械加压送风口满足以下要求时,楼梯间(含采用“三合一前室”的

剪刀楼梯间) 可采用自然通风系统,否则楼梯间应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系

统:

1 住宅、公寓、宿舍可在前室墙面上部(板底或梁底) 设置一个侧送加压送

风口,送风口不应正对或贴邻楼梯间疏散门,也不应被门遮挡(如图 4.1.4 所

示);

2 其他建筑的加压送风口可设在前室的顶部或侧墙上,送风口的位置应保证

送风的气流不被阻挡且不朝向楼梯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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