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
所需要的劳动时间”[3](P.99),这是第一种意义上的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对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
的考察,马克思暂时抽象掉了市场竞争与供求关系
等要素,通过假定生产条件不变、生产总量不变,且
该商品的总产量和社会需求量一致,明确了单个商
品的价值量决定问题.换言之,第一种社会必要劳
动时间从供给侧决定了商品价值,强调了生产的决
定作用.作为商品经济的基本规律,第一种意义上
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商品价值,是贯彻于商品
经济阶段上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必然
趋势.正如马克思所言:“生产这些产品的社会必
要劳动时间作为起调节作用的自然规律强制地为
自己开辟道路,就像房屋倒在人的头上时重力定律
强制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一样.”[3](P.126)
在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外,商品的价值
和价格还受到另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影响.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三卷第三十八章中讨论“级差
地租理论”时提及了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商
品价值不是由某个生产者个人生产一定量商品或
某个商品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定,而是由社会必要
的劳动时间,由当时社会平均生产条件下生产市场
上这种商品的社会必需总量所必要的劳动时间决
定.”[3](P.616)
可见,在马克思的这一语境中还存在第二种意
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按照社会对某种商品
的需要,相应地在社会总时间中划分出一定比例用
于生产这种商品的劳动时间,当这种劳动时间在各
个行业、地区、门类的投入比例失调时,“局部危机
可能由于生产比例失调而发生”[3](P.809).在第二种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界定中,马克思引入了市场竞
争与供求关系因素,揭示了在市场供求不一致的情
况下市场需求量对于商品价值量的影响.也是在
这个意义上,第二种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从
需求侧决定商品价值,强调各类需求因素在拉动经
济增长中的重要作用.
(二)第 一 种 社 会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视 阈 下 的 供
给侧
从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出发,要求宏观经
济治理紧紧扭住供给侧㏿构性改革这条主线,这内
在地包含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方面,就个别商品生
产者而言,其生产某种社会需要的商品,必须符合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规定.具体而言,商品价值量
从根本上取决于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而个别
劳动时间与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之间存在三
种情况.其一,在个别劳动时间大于第一种社会必
要劳动时间的情况下,个别商品生产者只能按照由
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社会价值出售商品,超过
这一阈值部分的个别劳动无法得到社会承认,商品
无法完成让渡使用价值换取价值的“跳跃”;其二,
在个别劳动时间等于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
情况下,个别商品生产者为生产这种商品耗费的个
别劳动能够顺利转化为社会劳动;其三,在个别劳
动时间小于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情况下,个
别商品生产者不仅能够按照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
时间所决定的价值量顺利实现商品交易,还能够形
成超额价值.可见,在商品经济条件下,个别商品
生产者要想通过商品生产和交换尽可能多地实现
价值,就必须尽可能地缩短个别劳动时间,压低商
品的个别价值.因此,从第一种意义的社会必要劳
动时间出发推动供给侧㏿构性改革,就要求个别商
品生产者不断改进生产技术,采用先进的生产体系
和管理模式,通过提高劳动生产率缩短个别劳动时
间,从而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优势地位.
另一方面,就社会整体而言,提高社会生产能
力可以降低单个商品的价值量,社会可以在耗费更
短时间和更少劳动力的情况下生产出更多商品.
作为衡量社会劳动生产率和社会生产力水平的重
要尺度,第一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会随着社会生产
力水平的提高而趋于缩短,从而整个社会在同等时
间内能够生产和提供数量更多、质量更高的商品和
服务,社会供给能力和供给水平相应提升.从第一
种意义上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出发推动供给侧㏿
构性改革,就是要最大限度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为
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筑牢物质
基础.为此,必须坚持创新驱动,推动创新成果向
现实生产力转化,充分发挥创新对社会经济发展的
撬动作用,同时也要通过改善生产方式和生产关系
来提高社会生产能力,不断优化劳动者与生产资料
的组合搭配方式,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
率,以此为引领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
(三)第 二 种 社 会 必 要 劳 动 时 间 视 阈 下 的 需
求侧
从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出发,要求宏观经
济治理注重需求侧管理.第二种社会必要劳动时
间的含义表明,社会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时间必须
符合社会对该种商品的需要,生产该种商品的劳动
才能够被社会所承认,商品的价值才能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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