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课】2023强基白皮书

发布时间:2024-3-0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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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课】2023强基白皮书

SIKE JIAOYU3. 体育测试项目包括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50 米跑, 不计入学 校考核成绩, 体育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 综合成绩相同时, 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考生如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育测试可以申请免体育测试(需在体育测试前向我校提供有效证明),同分排序比较时排在参加体育测试考生之后。无故 缺席体育测试者取消录取资格。4. 如遇特殊情况,学校考核方案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六)录取办法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 高考成绩占 85%,学校考核成绩占 15%。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满分 750 分) = 高考成绩(满分 750 分) *85%+ 学 校笔试成绩(满分 300 分) *2.5*7.5%+ 学校面试成绩(满分 100 分) *7.5*7.5%。对于高考成绩满分非 750 分省份的考生, 其高考成绩按比例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 折 算后高考成绩 = 高考成绩/本省高考成绩满分 *750。2. 确定录取名单对于 A 类考生,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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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课】2023强基白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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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KE JIAOYU

3. 体育测试项目包括坐位体前屈、仰卧起坐(女)、引体向上(男)、50 米跑, 不计入学 校考核成绩, 体育测试结果作为录取的重要

参考, 综合成绩相同时, 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体育测试成绩。考生如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育测试可以申请免

体育测试(需在体育测试前向我校提供有效证明),同分排序比较时排在参加体育测试考生之后。无故 缺席体育测试者取消录取资

格。

4. 如遇特殊情况,学校考核方案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构成, 其中, 高考成绩占 85%,学校考核成绩占 15%。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满分 750 分) = 高考成绩(满分 750 分) *85%+ 学 校笔试成绩(满分 300 分) *2.5*7.5%+ 学校面试

成绩(满分 100 分) *7.5*7.5%。

对于高考成绩满分非 750 分省份的考生, 其高考成绩按比例进行折算, 计算方法为: 折 算后高考成绩 = 高考成绩/本省高考成绩

满分 *750。

2. 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 A 类考生,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专业志愿和分省分专业组计 划数确定预录取名单。综合成绩相同时, 依

次比较高考总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体育测试成 绩。

对于 B 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 A 类考生最低录取综合成绩分数线的, 予以录取。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定, 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后, 方可录取。被正 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

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按高考志愿填报录取规则参 加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学校于 7 月 5 日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

四、培养方案

北京师范大学遵循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成长规律, 在“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探索的“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国

际化、个性化) 等有效培养模式基础上, 针对强基 计划实施“基础扎实、学科交叉、科教融合、本研衔接”四位一体拔尖创新人

才培养模式。

1. 优化课程体系, 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构建由通识教育课程和专业教育课程有机 融合的课程体系; 加强课程体系整体设计,

改革教学内容; 加强数理基础课程、生化基础课 程、哲学基础课程、文史基础课程以及研究方法等课程建设, 提高学生修读相关

基础课程的 深度和广度,培养学生的知识融通与转移能力,激发学术志趣。

2. 配备一流师资, 组建高水平教师和导师团队。坚持校内与校外并举、水平与责任并 重的原则, 建设一支由本校教师及国内外专

家学者组成的学术水平高、责任心强、有热情、 肯投入的一流师资队伍。设立“首席导师、新生导师、学业导师和人文导师”四

位一体的导 师团队, 在人生引导、志趣激发、学业指导、素养提升、科学研究等方面对学生给予全方位 指导。

3. 改革教学方法, 完善考核评价方式。建设小班研讨课, 以高质量的交流互动, 充分激 发学生的创新思维。推进探究式教学和自

主性学习, 以启发式、讨论式等教学方法引导学生 主动参与教学、自主深度学习、自主构建知识体系, 激发学生学习的主体性精

神。丰富探究

式、论文式、报告答辩式等作业评价方式, 提升课程学习的深度。加强对学生课堂内外、线上线下学习的评价,强化阅读量和阅

读能力考查,提升课程学习的广度。

4. 本硕博相衔接, 学术型高端人才培养阶段前移。建立衔接本科教育阶段, 融贯硕士和 博士培养阶段的学术型人才培养机制。强

基生完成规定的本科阶段有关课程, 达到转段要 求后, 按照有关规定直接转段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转段高校为本校, 转段专业

由学校依据 强基计划培养方案和招生专业范围确定。

5. 促进学科交叉, 鼓励学生自由探索。多学科知识结构是创新人才的核心素养, 鼓励 和支持学生跨领域、跨学科、跨专业修读辅

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项目。创造跨学科研究条 件, 依托科研和教学实验室, 组建高水平跨学科教学团队, 设立交叉学科研究课

题, 支持学 生参与课题研究。建立教学科研实践多层次融合、跨学科多交叉融合、全球化多方位融合的 三大融合机制,为学生跨

学科学习、研究和深造创造条件。

6. 搭建合作平台, 推进科教协同育人。搭建学校与科研院所深度合作的战略平台, 聚 焦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和关键核心技术领域,

优势互补, 协同合作, 共同开展人才培养, 为国 家重大战略领域和紧缺领域输送后备人才。实施强基计划各专业都将根据自身特

点和特色, 利用好国内外高水平科研平台,推进科教协同育人。

7. 开展综合考查, 健全质量控制机制。以学业成绩为基础, 以综合素养、学术兴趣、创 新潜质为核心, 开展对学生的综合考查。

每年一轮形成性考核, 进行多主体、多维度、多视 角的综合素质评估。建立教学质量常态监控机制,完善教学质量反馈与改进机

制。

五、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 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招生高

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各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 统一上传至“强基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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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报名系 统。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 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 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理。已 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 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

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 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 确有特殊困难或者特殊需要(如参军 入伍、休学创业、伤病及学校专业调整),无

法继续在录取专业学习的, 可以申请在本校“强 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转到相近专业。就读期间退出强基计划的, 原则上不得

再转专业, 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四) 选拔测试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 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

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 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 身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相关专业的规定和要求。

(六)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 则 按照新的规定执行。

(七)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在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

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 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三) 北京师范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北京师范大学纪检、监察部门 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新街口外大街 19 号

邮编: 100875

招生咨询电话: 010-58807962

传真: 010-58800562

电子邮箱: zsb@bnu.edu.cn

本科招生网: https://admission.bnu.edu.cn

纪检监察办公室: 01058807862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https://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京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 4 月

中央民族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 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

〔2014〕35 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 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 2020 ﹞ 1 号)《教育部办公厅关

于做好 2023 年强基 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24 号) 要求, 我校 2023 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 生改革试点(也称

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 选拔一批在历史 学、哲学等专业上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

进行专门培养, 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 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 试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

尖, 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工作的高 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及选考科目(或科类)要求 招生专业:历史学、哲学,每名考生限报一个专业。

其中历史学: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要求考生选考历史科目; 在非高考改革省份, 招收 文史类考生。

哲学: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3+3 模式) ,考生选考科目不限; 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 (3+1+2 模式),考生首选科目为历史;在非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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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改革省份,招收文史类考生。

(二)“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

根据我校办学任务及专业特点, 中央民族大学 2023 年“强基计划”招生计划投放于北 京、河北、辽宁、江苏、浙江、福建、安

徽、山东、河南、湖南、四川、云南、陕西等省份。 具体情况以“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3 年 4 月 10-30 日考生可登录学信网阳光高考“强基计划”报名平台中央民族大学

入口(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2 ),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特别提示: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

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考生须于 2023 年 6 月 10-20 日前在报名系统内对参加强基计划招生考试的意愿进行 确认, 一经确认不再进行更改。未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考试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强基计 划考核资格, 由此带来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

的考生, 将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

2023 年 6 月 26 日,学校在确认参加校考的考生范围内, 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 加分),按院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6

倍确定各省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总分相同条件下, 依次按文综、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

按语文、 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并公示入围标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一批本科录取 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参照

该省份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执行。

(四)高校考核

学校将于 2023 年 7 月 1-2 日对入围考生进行学校考核(含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面 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

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特别提示: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将根据本地疫情防控要求适时作出相应调整, 如有调整另 行通知。

1. 笔试和面试方案

(1)历史学专业

笔试为“历史学学科基础”,包括中国通史和世界通史两大部分, 主要内容包括史学基 础知识、基本线索、基本素养等方面的知

识、能力测试; 面试内容包括自我陈述、抽取试题 和面谈等三个环节, 内容围绕考生兴趣进行, 目的是通过面对面的考察, 了

解学生对历史知 识的判断、兴趣所在、历史思维等知识和能力,对培养潜力做出判断。

(2)哲学专业

笔试为“哲学基础”,包括马克思主义哲学、中国哲学、外国哲学三大部分, 主要内容 包括哲学基础知识、基本线索、基本素养

等方面的知识、能力测试; 面试为综合测试, 内容 包括自我陈述、抽取试题和面谈三个环节, 内容围绕考生兴趣进行。目的是通

过面对面的考 察,了解学生对哲学的兴趣及哲学思维能力,对培养潜力做出判断。

2.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评价纳入面试环节, 学校将组织专家对考生综合素质档案进行综 合评审。

3. 体质测试方案及成绩使用方法

进入面试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质测试, 测试结果将作为最终是否录取的重要参 考,测试总分不合格不予录取。

测试项目: 体重指数(BMI)、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 50 米跑, 评分标准依 据教育部印发的《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014 年修订)》中高三毕业生评价指标执行。

4. 高校考核成绩折算办法

我校校考考核成绩总分为 100 分,其中笔试成绩 40%,面试成绩 60%。

(五)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 = 校考考核成绩 *15%+ 高考成绩/高考总分 *100*85%,四舍五入保留二位 小数。校考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者不予录取。

2. 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填报专业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招生计划,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

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分数优先。综合成绩相同的条件下, 依次按校考成绩、高考成绩、文综(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不比较

此项成绩)、语文、数学、外语从高到低排序。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并报各省级招办审 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将于 2023 年 7 月 5 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 参加本省(区、市) 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未被

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 后续各 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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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培养方案

学校成立“强基计划”人才培养领导小组, 对人才培养目标和实施方案进行顶层设计,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引导学生“立大志、

明大德、成大才、担大任”,优化完善本-硕-博衔接 的人才培养体制机制, 制定招生、培养、就业等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 提升

人才培养能力, 保障人才培养质量。

(一)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单独制定培养方案, 单独编班, 配备一流的师资, 提供 一流的学习条件, 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

与氛围, 文史哲打通培养, 实行导师制、小班化、个 性化培养和订单式方案。同时创新教育教学方法, 推进互动式、混合式、信

息化的研究型教 学改革, 提升学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主动学习积极性。坚持成果导向教育(OBE) 理念, 实行 问题导向教学方法

(PBL),加强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习能力培养。

(二)优化完善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方式

畅通学生成长发展通道, 建立在校生、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 根据质 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招生和人才培

养方案; 完善入选“强基计划”学生本-硕-博衔接 的培养方式; 进一步完善入选“强基计划”学生公派留学管理办法, 在公派留

学名额和资助 金额等方面予以政策倾斜, 加大支持力度; 对学业优秀的学生, 在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 予以优先安排。

(三)完善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

学校加强完善“强基计划”人才培养制度建设, 为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供政策保障; 坚 持以学生为中心, 增厚专业基础教育,

强化思政育人教育, 激发学生内在学习动力, 增强学 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 对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进行本科阶段和硕博阶段

的综合考查、科 学分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

(四)完善人才培养激励机制

学校大力支持学生开展创新创业教育活动, 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各类学科竞赛, 为入选 “强基计划”每一位学生开展创新训练项

目和学科竞赛提供支持和帮助, 同时对在创新教育 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学生给予奖励, 为专业学习成绩和综合素质评定优秀的

学生提供奖 学金。

(五)实施创新科教协同育人机制

推进科教协同育人, 提升学生创新能力。积极开展与中国社会科学院、国家图书馆、故 宫博物院、中国历史档案馆和历史博物

馆、国家前沿科学中心、国家集成攻关大平台和协同

创新中心等单位的交流合作, 鼓励吸纳学生参与项目研究, 探索完善结合重大科研任务的人

才培养机制。

五、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 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招生高

校。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各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 统一上传至“强基计

划”报名系 统。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 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

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 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

试的处理。 已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

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若阶段考核需分流时可转入同专业普通 班。

(四)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 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学校 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

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 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三) 中央民族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并接受 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27 号

邮编: 100081

招生咨询电话: 010-68932902

传真: 010-68933922

电子邮箱: muc3922@126.com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网: http://zb.muc.edu.cn

学校纪委(监察处)电话: 010-68933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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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https://gaokao.chsi.com.cn

本简章由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央民族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 4 月

南开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落实 《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关 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

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 号) 等文件要求, 服 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南开大学

2023 年继续开展基 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南开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 选 拔一批有志向、有

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 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 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 件,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 并有

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 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

高考成绩优异,学科专业能力突出,创新能力强的考生。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破格入围条件为高中阶段全国中学生(数 学、物理、化学、生物或信息学)奥林匹克竞

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注: 所有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第二类考生只能报考获奖学科对应的招生专业 (其中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对应数学与应用数

学专业或物理学专业)。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详细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请登录我校强 基计划报名系统查看。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 月 11 日 0:00-4 月 28 日 17:00 考生可登录南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 按要求准确、完整

地完成网上报名。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入围校考办法

高考成绩公布后, 对于第一类考生, 依据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下同) 排 序, 按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6 倍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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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 并公示入围标 准。若末位考生高考总成绩相同且符合入围条件, 则同时入围, 即末位同分均入

围。对于第 二类考生, 达到学校破格入围条件和相应高考成绩要求, 即可入围, 不占用第一类考生的入 围名额。

以上两类考生高考总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 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参照该省份

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执行。

(四)学校考核

考生须在 6 月 11 日 9:00-6 月 19 日 17:00 登录报名系统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 核并签订承诺书, 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

证。未确认参加者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考核及后续 录取环节。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 我校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

生考试机 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6 月底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 式, 测试全程录音录像。考试地点及考试时间

具体安排情况详见准考证, 准考证信息查看及 下载打印的具体开放时间详见报名平台个人报名账号内的通知。

1. 面试重点考察考生的综合素质及专业能力。面试成绩根据面试情况和考生综合素质 档案综合得出。

2. 体质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 测试结果作为学校考核的重要 参考。因身体等特殊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

试的考生需提交三级甲等医院证明, 经我校审核 同意后可不参加体质测试。学校考核面试成绩和高考总成绩均相同情况下, 优先

录取参加 体质测试考生且体质测试成绩更高者。

3. 对于第二类考生,我校将根据其学科特长单独进行考核。

4.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 = 高考总成绩 ×85/高考满分值 + 学校考核面试成绩 ×15/学校考核面试满 分值

2. 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 按我校确定录 取使用的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

计划预录取名单, 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优先录取 高考总成绩高的考生。

对于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同科类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予以录取,所需计划不占用第一类考生强基计划名

额。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 办理 录取手续。

我校于 7 月 5 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 (区、市) 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

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 后续各批次高考 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强基计划培养模式体现为“一制三化”“交叉培养”“动态进出”,在教学组织方面 按照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合

作与交流的模式, 组织课程学习和科研训练; 在培养 方面坚持以基础学科为本源, 开展多学科交叉融合, 给未来高阶发展方向

培养夯实基础; 在 培养过程设有“动态进出”机制, 确保强基计划培养工作保持高水平, 培养的人才保证高质 量。

具体培养方案详见强基计划报名网站通知公告内各专业强基计划介绍。

五、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尚未建立省

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 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 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理。已 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

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 选拔测试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学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 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

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南开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南开大学招生 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

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 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三)南开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南开大学纪检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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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咨询方式

(一)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2-60365167 、23504845

传真: 022-23501669

电子邮箱: zhshb@nankai.edu.cn

南开大学本科招生网: zsb.nankai.edu.cn

(二)各学院培养政策咨询电话

数学科学学院:宋老师 022-23508372

物理科学学院:程老师 022-23508052

化学学院:刘老师 022-23508841

生命科学学院:王老师 022-23508897

历史学院:谢老师 022-85358998

哲学院:王老师 022-23508268

文学院:甘老师 022-23501368

(三)纪委办公室电话: 022-85358691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路 94 号

邮编: 300071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开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 4 月

天津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国发〔2014〕35 号),根据《关于在

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 见》(教学﹝ 2020 ﹞ 1 号) 等文件,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

新人才选 拔培养, 经批准我校 2023 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天津大学强基计划”), 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

式, 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 为 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 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

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普通高 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全面、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 林匹克竞赛)任一科目全国决赛二等奖

及以上奖项,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 (http://gs.cyscc.org/) 公示为准。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的高考总成绩, 下同) 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 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

批次的省份,“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 数线”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下同);对于以

第一 类条件报名的考生, 高考成绩还须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 高考满分的 75%。考生高考成 绩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向我

校提供的成绩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1.强基计划招生计划及范围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看我校招生专业的生源省份和招生计划。

2.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及要求

我校 2023 年强基计划重点投放优势基础学科相关专业。考生须选择 1 个专业志愿, 且 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一经确认志愿,

报名系统中所有信息不得再进行修改。报名截止 后,网站报名信息均不予退回处理。

我校招生专业包括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应用化学、生物科学和工程力学。所 有招生专业在非高考改革省份招收理科考

生,在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见下表:

156 思课教育

第158页

(1)标记“# ”的专业表示不招收患有相关色觉异常(俗称色盲、色弱)的考生;

(2)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三、时间安排

报名时间: 4 月 10 日-30 日

确认考试: 6 月 10 日-20 日

确定入围校考考生名单: 6 月 26 日前

校考时间: 7 月 4 日前,具体时间安排届时参见报名系统及我校本科招生网通知。 录取时间: 7 月 5 日前

如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强基计划报名、 入围、校考、录取等相关工作, 我校将调整工作 安排并及时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四、报名方式

考生可登录天津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056 ) , 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注意事项:

(1) 所有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可通过“非破格”和“破格”两种方式申请进入我校 强基计划校考环节。第一类考生须通过“非

破格”方式申请, 第二类考生须通过“破格”方 式申请。对于第二类考生, 若后续经我校审核不符合“破格”进入我校强基计划

校考环节的 条件时,自动转为第一类考生,且所报专业不变,考生无需重复填写专业志愿;

(2) 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如实填写高考选考科目。如因高考选考科目填写 错误而影响入围校考和最终录取,责任由考

生自负;

(3) 请考生在报名系统中“确认志愿”前务必仔细检查报名信息。一经确认, 报名系统 中所有信息不允许修改;

(4) 若因考生没有按时完成报名、信息填写错误等原因导致报名未成功, 责任由考生自 负。

(5)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不收取报名费。

(6)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五、选拔程序

(一)报名考生均须参加 2023 年全国统一高考

(二)报名考生确认考试

报名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 逾期未确认者视为 放弃参加我校考核以及后续录取的资格。我

校将在完成确认考试的考生中根据入围校考办 法确定入围名单。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 将通报生源省份考试

招生机构并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三)入围校考办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 将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到低, 依据我校在生源所在省(区、市) 强 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的 5 倍确定入围我校

考核的考生名单, 额满为止, 考生高考总成绩 相同时全部入围。若部分招生专业入围名额未满, 则从暂未入围且服从调剂的考生

中, 按照 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相关专业入围名单,额满为止,考生高考成绩相同时全部入围。

对于第二类考生, 我校将组织审核并确定考生是否符合该类报名条件。若考生符合该类 报名条件, 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

(区、市) 本科一批同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可破格 入围我校考核环节。

考生可在报名系统中查询是否入围我校考核环节。

(四)高校考核

入围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 后续须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 按我 校规定参加面试和体质测试, 具体测试安

157 思课教育

第159页

排详见准考证。考生按规定参加我校考核后, 我校 将按照简章规定的录取办法对考生开展录退工作。未按规定参加我校考核者视

为放弃后续 录取的资格。

1.面试: 依据不同专业培养特色分别制定测试方案, 主要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 能力、兴趣志向、科研潜质、科学精神

等。面试采取考生、评委、考场随机编排的“三随机” 工作机制,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 作为面试考核参考资料。综合素质档案以生源地省 级教育行政部门向我校提供为准。

3.体质测试: 测试项目为身高体重指数(BMI 指数)、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 版)中对应项

目高三年级组标准。

如因身体残疾、受伤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 需在体质测试前凭三甲 医院有效证明申请免测,免测考生体质测

试成绩排序时排在参加体质测试考生之后。

注: 考生需提前自行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期间涵盖来校测试全部时段 (未购买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外自行承担

所有责任)。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五)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我校将考生高考成绩、校考面试成绩按比例合成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综合成绩 = (高考成绩 ÷ 高考满分 ×100) ×85%+(面试成绩 ÷ 面试满分 ×100) ×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 我校将依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若部分专业未录取

满额, 则从暂未录取且服从调剂的同省份第一类 考生中,依据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额满为止。

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在上述录取过程中, 对于同分考生, 依次按高考成绩、单科成绩(依次为数学、语文、

外语)、体质测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额满为止。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后报各省级招办审核, 办理录取手续, 及时公布录取结果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

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 后续高考志 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六、培养方案

天津大学秉承“兴学强国”使命, 面向国家战略需求、人类未来发展、思想文化创新和 基础学科前沿, 致力于培养能担当民族复

兴大任、勇攀世界科学高峰、引领人类文明进步的 一流卓越人才。

1. 人才培养模式

天津大学充分发挥新工科集群优势, 面向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培养相关交叉学科领域高 层次拔尖人才。注重对学生家国情怀、全

球视野的塑造和培养, 依托相关学科领域的国家重 大项目、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级教育教学和科研创新专家人才, 实施对强基

计划学生的引 领和培养, 通过进一步夯实学生基础、加强思维训练和创新意识与能力培养, 来达成人才培 养目标; 面对强基计

划录取的学生, 将在“一制三化”(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 等有效人才培养模式基础上, 依托“新工科”建设优势,

注重培养学生分析、推理、解决基 础科学问题,并将基础研究转化应用于实践、解决重大实际问题的能力和信心。

天津大学实施以研究型项目为主线的人才培养模式, 强化大师引领, 由院士、教学名师 等高层次师资引导学生科研实践。实施本

研衔接的培养体系, 建立本硕博人才培养方案的 联动机制, 科学设计不同阶段的教学内容, 本科阶段培养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

养, 硕博阶段 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探索学科交叉培养, 学生在学业导师指导下有效衔接本科至研究生 的学习与科研。实施与

世界名校名所联合培养, 推动国内外双向合作, 引导拔尖学生接触世 界科学文化发展、融入国际一流学术群体, 培养学生国际文

化理解能力和跨文化合作能力, 承担为解决人类共同面临挑战而奋斗的使命。强化质量保障机制, 建立全方位学生立体成 长档

案、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在校生及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 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 为学生提供全面的学习档案和能力清单,

以数据和事实描述学生特点、特长和能力等, 助力 每位学生的人生成长。

2.其他激励机制

(1)按照天津大学优异生培养政策进行培养和管理,在奖学金评选等方面予以倾斜;

(2) 除国家和学校的奖学/助学金外, 将设立优秀学生奖/助学金, 额外奖励/鼓励强基

班中的优秀学生;

(3)设立强基班学生科研见习基金,支持学生开展科学研究;

(4)设立专项经费支持和资助学生到国内外知名高校进行访问学习。

七、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提供给我校。对于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 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

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 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 报名系统。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

158 思课教育

第160页

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 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理。已 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 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

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四) 选拔测试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 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

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八、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教育部的指导和天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 组的领导下, 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

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 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 我校将按要求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 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三) 天津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天津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并接受社会监督。

九、所有信息全部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报名系统发布, 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未能及时 查询而影响测试或录取的,责任自负。

十、本实施方案最终以教育部公示方案为准。若教育部 2023 年相关政策变化, 以教育 部最新政策为准。

十一、本简章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地址: 天津市津南区海河教育园区内雅观路 135 号天津大学北洋园校区行政服务中心 (杏荪楼) A116 室

邮编: 300354

招生咨询电话: 022-60316985

电子邮箱: tdzb@tju.edu.cn

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s.tju.edu.cn/

对于招生期间违规违纪行为可向纪检监察部门反映。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gaokao.chsi.com.cn

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 4 月

大连理工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国发〔2014〕35 号) , 根据《关于在

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 见》(教学〔2020〕1 号) 等文件要求, 大连理工大学 2023 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

生改革试 点(也称“大连理工大学强基计划”),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 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

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 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

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 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报名, 其中高考改

革省份考生 须符合报考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其他省份限理科考生报考。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 克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一、二等奖者【包

括: 中国数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 决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决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信

息学奥林匹 克竞赛】,获奖者须经中国科协等有关部门公示合格。

二、招生专业

159 思课教育

第161页

注: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 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

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即 日 起 至 5 月 4 日 考 生 可 登 录 大 连 理 工 大 学 强 基 计 划 报 名 平 台 , 按 要 求 准 确 、 完 整 地 完 成 网 上 报 名 。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141 )

考生报考我校强基计划时, 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报考时可填选不超过 5 个专业志愿, 并

可填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 考生须于 6 月 12 日-20 日登录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确认报考志愿并签订承诺书, 确 认不报考或逾期未确认均视为放弃我校强

基计划。我校强基计划校考入围名单将从已确认 志愿考生中产生。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确认参考, 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

放弃的考 生,学校将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

(四)校考入围办法

6 月 26 日后, 已确认报考志愿的考生可通过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查询本人校考入围结果, 入围规则如下:

1、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考生的高考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 下同) 不低于考生所在省份高考满分(不含 政策性加分, 下同) 的 75%,且不低于该省份

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对于实 行高考综合改革或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不低于相关最低

录取控 制参考分数线。

根据考生高考文化课加权成绩、强基计划填报专业志愿、我校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 4 倍数,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 依

次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及入围专业(末位同分同时入 围)。考生入围专业一经确定, 在学校考核及录取期间不得更改。高考文化课加

权成绩计算 公式如下:

高考文化课加权成绩 = 高考文化课成绩 + 数学单科成绩 *N (其中: 数学与应用数学 专业 N=0.5;应用物理学和工程力学专业

N=0.2;应用化学、生物工程专业 N=0。)

2、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考生达到学校破格入围的条件,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科类本科一批录取最 低控制分数线, 对于实行高考综合改革或合

并录取批次的省份, 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同时不 低于相关最低录取控制参考分数线,即可入围,入围专业为考生第一志愿填报专

业。

(五)高校考核

6 月 28 日中午 12 时前, 考生可登录报名系统在线打印准考证。 7 月 1 日入围考生请 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我

校组织的考核(含面试和体质测试),具体考核 时间、地点以准考证和我校通知为准。同时, 学校考核工作如遇不可抗力因素, 招

生流程所 作调整,将通过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另行通知。

1. 面试: 满分 100 分, 采取专家、考生、试题“三随机”抽签的方式, 测试全程录像。 重点考察学生综合素质和关键能力, 主

要涵盖理想信念、思想品德、科研兴趣、人文素质、 知识结构、思辨能力、逻辑能力、创新思维、心理状况等方面内容。将针对

考生综合素质档 案中学习热情、创新能力、社会公益等方面客观记录进行深度了解, 并在评分时予以综合考 量。

2. 体质测试: 重点考察学生身体素质情况, 为达标性测试, 如未达标则面试成绩作废, 不予录取。每人须完成两个项目测试,

其中立定跳远为男女生必测项目, 此外男生实心球或 引体向上选测一项,女生实心球或一分钟仰卧起坐选测一项。

3. 考核成绩: 考生体质测试的必考和选考项目均达标, 以面试成绩作为高校考核成绩,高校考核成绩低于 60 分,则考核不合

格,不予录取。

(六)录取办法

160 思课教育

第162页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 = 高考文化课加权成绩/高考文化课加权满分 *850+ 校考成绩/校考满分

*150

2. 确定预录取名单

(1) 对于第一类考生, 根据强基计划分省分专业计划,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 录取名单, 考生校考入围专业即为预录取

专业。如综合成绩相同, 优先录取高考文化课成绩 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成绩高者。

(2) 对于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予以预录取, 考生校考入围专业即为预录取专业。

(3)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并报各省级招办审 核,办理录取手续。

(4) 我校将于 7 月 5 日前公布录取标准, 考生可在报名平台查询本人预录取情况。被 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份后续高

考志愿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 份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5)原则上各省份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一经公布不做调整。

四、培养特色

大连理工大学以立德树人为根本, 以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和一流大学 研究型人才培养体系为引领, 以服务国家重

大战略需求为导向, 以提升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能 力为核心, 以统筹设计本-硕-博紧密衔接的培养方案为举措, 以培养数学、物

理、化学、力 学、生物等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为目标, 为国家培养引领未来、科技创新、符合战略新兴 产业需求、服务经济转

型升级等需要的高精尖人才。

1、实施个性化人才培养。对强基计划专业实施“一班一策略、一人一方案、一生一导 师”举措, 全面实行“小班化、个性化、导

师制”培养模式。按专业设置小班化管理, 按学 生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 按每生配备具有博士生指导资格的教师担任导师。为每

名学生建立 成长档案, 全程跟踪培养发展情况。本科培养阶段结束后, 学生可在学校优势基础学科以及 理工融合、学科交叉的优

势应用学科领域攻读研究生,可向国家重点发展的关键领域发展。

2、强化基础学科能力培养。统筹设计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外语和通识教 育等课程体系,为强基计划专业的学生夯实

基础学科知识并提高综合素质。

3、保障科研和创新不断线。强基计划的学生本科一年级即可进入导师的实验室, 参与 导师的科研项目, 由导师指导参加大学生

创新创业训练计划或科研训练计划。实现科研创 新训练项目、本科毕业论文和硕士、博士研究内容的有效衔接。学校所有的教学

和科研实验 室向强基计划的学生免费开放。

4、提升科教协同育人水平。与科研院所进行深度合作和协同育人, 提升与科研院所协 同育人的科研平台、学校的国家和省级重点

实验室、协同创新中心、重大科研项目平台等科研资源与教学资源协同育人的成效。

5 、拓宽学生国际化视野。依托学校中外一流大学“同窗友情”育成计划和“公共外语 教学改革”计划, 优先安排强基计划的优

秀学生赴国外留学和交流学习, 培养新时代高素质 国际化人才。

6、推行本硕博衔接化培养。分别制定“3+1”本科、“3+1+2”本硕衔接、“3+1+4”本 博衔接的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的学生在

第 4 年实施本-硕或本-硕-博课程和毕业论文等环节 的衔接化培养。

7、建立鼓励奖励激励机制。对强基计划的优秀学生, 设定专门的奖学金和学术交流基 金,鼓励学生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会议和学

科竞赛。

8、形成分流退出考核制度。对不适合在强基计划班继续学习的学生分流到普通专业学 习,对普通专业的优秀学生可选拔进入强基

计划班学习。

五、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于 6 月 26 日前将入围考生的综合 素质档案统一上传至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

统。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 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 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理。已 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 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

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得转专业。

(四) 强基计划选拔测试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考的家庭经济困 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将酌情提供

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

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 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 我校将对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 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161 思课教育

第163页

(三) 大连理工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大连理工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全 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凌工路 2 号

邮编: 116024

招生咨询电话: 0411-84708375

传真: 0411-84707507

电子邮箱: bzb@dlut.edu.cn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网: https://zs.dlut.edu.cn

监督电话: 0411 - 84708221 (招生就业处)、84708306 (纪检监察机构)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http://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大连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2

附表 1:

大连理工大学 2023 年强基计划体质测试标准

特殊说明: 如因残疾、伤病等原因参加体育测试有困难的考生, 可提交特殊情况申请表, 经学校审核通过后可认定为体育成绩达

标,申请材料要求如下:

1、身体残疾并丧失运动能力的考生, 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残疾证等相关证 明材料;

2、骨折、手术或重大疾病(包括先天性疾病) 造成身体伤害, 并在测试时不能恢复正 常运动能力的考生, 需提交申请表、身份证

正反面、三级甲等医院证明、缴费凭证等相关证

明材料。

申请材料(扫描件) 请于 2023 年 6 月 27 日前发送到 bzb@dlut.edu.cn 并电话确认, 逾 期不接受申请。

东北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国发〔2014〕35 号),根据《关于在

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 见》(教学〔2020〕1 号) 等文件精神,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经批准, 我校

2023 年继续 开展“强基计划”招生, 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 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 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

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现结合东北大学人才培养的总 体目标和办学特色,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东北大学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 或基础学科拔尖, 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

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 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162 思课教育

第164页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 基础学科拔尖, 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 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

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 决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获奖信息以中国科协公示的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赛

获奖学生 名单(http://gs.cyscc.org/ )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我校 2023 年强基计划具体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见下表, 具体分省 招生计划详见东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3 年 4 月 18 日至 30 日考生可登录东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网址: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145),

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东北大学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考生须在 2023 年 6 月 12 日至 20 日登录东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

确认是否参加东北大学强基计划考核测试并签订承诺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或 签订承诺书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围学校

考核测试资格。

(四)入围学校考核测试办法

1. 对于第一类考生, 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本 科批次的省份, 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

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下同; 以下 简称一本线),按照不超过东北大学在生源省强基计划招生计划的 6 倍, 依据考

生高考成绩 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学校考核测试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 宁缺毋滥。 2. 对于第二类考生, 只要其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

一本线, 即破格入围东北大学考核测试, 不占用第一类考生的招 生计划。

(五)学校考核测试

东北大学考核测试将于 2023 年 7 月 4 日前完成, 分为综合能力测试和体育测试两个 环节。 1. 综合能力测试将视情况采用笔试、

面试等方式进行考核, 主要考察考生的学科特长 和创新潜质等, 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重要参考。具体考核测试方案在入围考

生参加测 试前公布, 请考生密切关注东北大学招生网, 及时获取招生动态及最新信息。 2. 体育测试 项目为立定跳远和坐位体前

屈, 测试结果将作为录取的重要参考。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育 测试, 无故不参加体育测试的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资格, 因

身体残疾或疾病无法进行 体育测试的考生, 可申请免予体育测试, 考生须提交《东北大学强基计划体育测试免试申请 表》(附

件)、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 经学校相关部门复查核准后, 可免予体育测试。

(六)录取办法东北大学将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 考生综合成 绩合成办法综合成绩 =(高考成绩 ÷ 高考满分

×750)×85%+(学校考核成绩 ÷ 学校考核成 绩满分 ×750)×15% 2. 确定录取名单对于第一类考生, 根据东北大学在生源省强基

计划的 招生计划,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考生综合成绩同分时, 学校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高者优先;

如学校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相同, 优先录取高考成绩中“语文 + 数学 + 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如“语文 + 数学 + 外语”成绩相同,

则按照数学、语文、外 语的顺序择优录取。对于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同省第一类考生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 线的, 予以录

取, 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省强基计划名额。拟录取名单于 7 月 5 日前经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批准后报各省级招办审

核, 并办理录取手续。东北大学分省分专

业录取标准将在东北大学本科招生网进行公示。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 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

常参加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特色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遵循 “教育英才”的办学宗旨, 坚持服务国家

战略、区域发展和国防安全的科研方向, 依托控制 科学与工程国家一流学科平台, 以“人工智能”赋能自动化专业转型升级, 瞄

准自主无人系 统方向, 通过对自动化、人工智能、计算机、机械、机器人、通信等多专业知识体系的交叉 融合, 培养具备扎实的

数理基础、过硬的专业技能、突出的创新能力、多学科交叉优势和广 阔的国际视野,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具有高度社

163 思课教育

第165页

会责任感和家国情怀的自动化技 术领域未来领军人才。

1. 采用“本科-研究生”紧密衔接的培养模式, 充分利用本科大四学 年实现“本-研”知识体系的无缝衔接, 提高人才培养效率;

采用动态进出机制, 为学生发展提供更加自由灵活的选择; 创新多学科交叉“强基”培养模式, 加强基础理论的交叉式联合培

养, 为学生未来发展提供无限可能。

2. 采用小班化模式, 独立配备荣誉班导师、学业 班导师、辅导员、心理咨询师等; 根据不同学年采用分段化管理模式, 创新科教

协同育人模 式, 学生可提前进入导师科研团队, 参与科研项目, 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全面挖掘科 研潜力。

3. 采用全口径学分转化认定制度, 学生除培养方案指定必修课程外, 可在全校各 专业范围内自由选修课程; 可通过创新创业学

院认定的科技活动进行学分转化; 可在导师 指导下选修任意学科研究生课程, 并在本科与研究生培养阶段进行双重学分认定; 强

化学 生多学科交叉优势。

4. 采用多元化学业导师制, 组建由首席导师、授课导师、专属导师、修 身导师、创新导师、企业导师组成的多元化学业导师团

队, 为学生在人生方向、职业规划、 学业方案、创新创业、心理健康、工程实践等各方面提供专业的一对一个性化指导。

5. 实 施“思-专-创-科-产”全方位协同育人模式, 有机融合思政教育、专业教育、创新创业教育、 科研实践与产学合作, 构建多

维度三全育人平台, 打造全方位协同育人模式, 推动学生德、 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6. 实施深度国际合作育人模式, 依托控制学科“111”创新引智基 地与国际合作联合实验室, 聘请世界一流师资授课, 举办各类

国际学术夏令营, 组织学生赴 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机构进行短期学习和交流, 为成绩优秀学生提供中长期海外交流项 目与博士

联合培养项目资助, 提升学生的国际化视野、跨语种交流能力和跨文化合作意识。

7. 打造强基计划“八个一”工程, 落实成果导向, 让每一名学生确保走过一段“红色之旅”, 加入一个兴趣社团, 参加一次科

技竞赛, 完成一个 PBL 课题, 参与一个科研项目, 撰写一 篇学术论文, 出席一次学术会议, 体验一次出国交流; 帮助学生形成

积极乐观、勤奋认真、 勇于竞争、开放合作的正面人生观。

五、其他说明

1.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省级教育 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

划报名系统。未建立省级统一信 息平台的省份, 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 统一上传 至强

基计划报名系统。

2.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 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

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 考试的处

理。已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 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

实, 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 我校保留采取相关 措施的权利。

3. 我校未举办任何形式的强基计划招生培训, 也未授权任何机构、个人举办 任何形式的强基计划招生培训; 在报名、考试和录取

过程中不收取任何形式的赞助费或其 他费用; 任何机构或个人以东北大学名义擅自举办的强基计划招生相关培训均为侵权行为,

我校将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4. 强基计划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和学 校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 则按照新的规定执行。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入

学后本科学习期 间不得转专业, 具体培养方案详见学院网站。

5. 如遇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影响招生考试过 程的情况发生, 我校可根据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并通过东北大学招生网另行公布,

请考生密 切关注。

6. 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规定。

六、监督机制

1. 在东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 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考生考核工作。 2. 学校纪委办公室

[监察室]、教务处、学生工作处进行监督, 东北大学申 诉监督电话: 招生办公室电话为 024-83687392,纪委办公室 [监察室] 电

话为 024-83687318。

七、联系方式

单位: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地址: 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文化路 3 巷 11 号(邮编: 110819) 咨询电话: 024-83687392 传真:

024-23891272 招生网址: http://zs.neu.edu.cn 电子信箱: ddzsb@mail.neu.edu.cn

八、本简章由东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164 思课教育

第166页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 (国发〔2014〕35 号),根据《关于在

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教学〔2020〕1 号) 等文件,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

人才选拔培养, 我校 2023 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 (也称“吉林大学强基计划”)。学校通过招生

与培养一体化改革, 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 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 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

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 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

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报名

考生分为以下 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对于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 中获得全国决赛 一、二等奖, 并且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公

布的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 可 以破格入围。破格入围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必须与竞赛对应。

我校强基计划部分课程实行英语授课,建议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报考。

二、招生专业

注: 1.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2.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需符合所报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 月 10 日—30 日考生可登录吉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183),

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只能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 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 考生须于 6 月 12 日—20 日登录报名平台确认参加我校校考并签订承诺书, 未确 认者视为放弃。

(四)入围校考办法

对于第一类考生, 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下同) 高于生源 所在省公布的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合并录取批次省份以各省份划定分数线为准, 下同) 理工类 80 分(含)、文史类 50 分(含),高考综合改革省份高考成绩高于生源所

在 省公布的特殊类型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60 分(含) 的基础上, 依据高考成绩, 原则上 按照不超过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数的六倍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 均可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对于第二类考生, 达到我校破格入围的条件和

相应高考成绩 要求,即可入围。破格入围人数不受限制考生请于 6 月 27 日上午 10:00 后登陆报名平台查询入围情况。

165 思课教育

吉林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第167页

(五)我校考核

1. 考核时间、地点

考核时间: 2023 年 7 月 1 日开始

考核地点:吉林大学中心校区 (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 2699 号)

考生请于 6 月 30 日 10:00 后登录报名平台打印准考证。具体考核时间、地点以准考证 为准。

2. 考核安排

入围考生请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时参加我校组织的考核(含笔试、面试和 体质测试)。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

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1)笔试、面试内容(满分均为 100 分):

(2)考生综合素质档案作为面试重要参考。

(3) 体质测试方式为考核坐位体前屈、跳绳。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 需 提供三甲医院证明,我校视情况予以免测。

(4)高校考核成绩折算办法:高校考核成绩 = (笔试成绩 + 面试成绩)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我校考核工作安排可能视情况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 = 高考成绩 ÷7.5×85%+ 高校考核成绩 ×15%。

2. 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 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达到 60 分基础上, 我校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 同省份该专业的招生计划, 按综合成绩由

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如综合成绩相同, 优 先录取高考成绩高者, 再相同, 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专业依次为数

学、语文、外 语成绩高者, 古文字学专业依次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高者。同等情况下, 优先考虑体质 测试成绩好的考生。

对于第二类考生, 在笔试和面试成绩分别达到 60 分基础上, 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 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根据招生计划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预录取名单。如综 合成绩相同,按第一类考生同分录取规则录取。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 办 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 7 月 5 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后 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

加本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环节

(一) 加强思想政治引领,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注重引导学生“立大志、明大德、成大 才、担大任”,针对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单独

编班, 实行全程导师制, 提供一流学习条件和环 境, 加强通识教育、学科基础教育与学科交叉培养, 推进科教协同育人, 夯实

学生基础学科 能力素养和发现问题、解决问题能力。

(二) 强化学业质量保障, 开展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学校坚持“厚基础、重实践、严 要求”的育人原则, 因材施教、分类培

养, 各专业实施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考核与进出机制。

(三) 符合我校强基计划培养要求的学生, 可选择“本硕”或“本博”衔接培养模式, 直 接转段进入我校研究生培养阶段继续培

养。

(四)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录取专业之外的专业就读。

五、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直接上传至报名平台。对于尚未建立省级

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 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报名平台。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 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 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理。已 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 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

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166 思课教育

第168页

(三) 要诚信参考。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 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 级考试招生机构。

(四)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吉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

吉林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和吉林大学考试中心分工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

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 三 ) 吉 林 大 学 基 础 学 科 招 生 改 革 试 点 招 生 工 作 接 受 吉 林 大 学 纪 检 监 察 机 构 全 程 监 督 , 并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 监 督 邮 箱

bkzsjd@jlu.edu.cn。

七、咨询方式

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前进大街 2699 号

邮编: 130012

咨询电话: 0431-85168305

传真: 0431-85166226

电子邮箱: bkzs@jlu.edu.cn

吉林大学招生网: http://zsb.jl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https://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吉林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教务处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 4 月

哈尔滨工业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国发〔2014〕35 号),根据教育部

《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的意见》(教学〔2020〕1 号) 文件精神,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加强基础学

科拔尖创新 人才选拔培养, 经教育部批准我校 2023 年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亦称“强基计划”), 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

式, 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 为 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 拔尖, 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

究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 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热爱祖国、志向远大、高考成绩优异、综合素质优秀, 对报考的专业有浓厚兴趣且有志 于将来从事报考专业领域基础科学研究工

作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第二类: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高中阶段在报考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 在数学、物理、化学、信息学中学生奥 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或二等

奖, 且有志于将来从事报考专业领域基础科学研 究工作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省份

(一)招生专业

我校强基计划的招生专业、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科类要求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的选考 科目要求见下表。

强基计划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考生身体条件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 应用物理学 专业不招收患有色觉异常 度(俗称色盲)的

考生。

(二)招生省份

我校强基计划面向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 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

167 思课教育

第169页

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 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 招生,

各省份投放专 业及招生计划数须在报名系统内查询。

三、报名及选拔程序

(一)强基计划报名

4 月 20 日至 5 月 4 日 24 时考生可登录哈尔滨工业大学强基计划招生报名平台(网址: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1

3 ),按平台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根据分省投放专业 计划选择 1 个或多个专业(区分专业志愿先后

顺序, 以考生报名系统内数据为准) 作为专业志愿, 并可自行选择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报名截止后所有考生的专业志愿及其他报

名信息 均不得修改。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是否参加强基计划校考

6 月 11 日至 6 月 18 日考生必须在报名系统中确认是否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 并签 订承诺书。确认不参加考核或逾期未确认参

加考核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入围资格。 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

构。

(四)入围学校考核办法

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中, 对于第一类考生, 高考总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下同) 达 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科第一批次录

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本科第 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

行, 下 同) 的前提下, 按我校分省分专业计划数的 4 倍依据“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考 生名单和入围专业(末位同分均入

围)。对于符合报名条件的第二类考生, 高考成绩达到所 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即可破格入围,

且入围专业为考生 第一专业志愿。

考生入围专业确定后不得更改,并以入围专业作为最终的专业志愿进入考核环节。

6 月 26 日前完成强基计划入围工作, 并公示入围标准。我校届时将同步发布考核具体 安排,请入围考生留意我校本科生招生办

网站的相关通知。

(五)学校考核

我校将于 6 月 30 日至 7 月 3 日期间进行强基计划考核(包括综合面试、体质测试两部分),具体考核时间见准考证.

1. 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主要考察考生在入围专业领域内的志向兴趣和学习科研能力等, 采取专家、考 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 面试全程录音

录像。面试过程中我校将对综合素质档案进行考察。

2. 体质测试

体质测试项目为一分钟跳绳。强基计划考生必须参加体质测试, 无故不参加体质测试 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考核资格。因身体残

疾或突发疾病等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 须提供三甲医院证明,我校视情况予以免测或安排补测。

3. 校考成绩

我校以综合面试成绩为校考成绩,体育测试成绩仅设合格线,不计入校考成绩。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如遇不可抗力因素,考核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68 思课教育

第170页

1. 体育考核测试合格是录取的基本条件。

2.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 = 考生高考成绩(折合为百分制) *85%+ 校考成绩(百分制) *15%。

3. 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 按入围专业排队, 根据分省分专业计划数依据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 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如存在综合成

绩同分情况, 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数学、理科综 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依次比较高考总成绩、数学、语

文、外语单科 成绩)。对于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同专业第一类考生的录取标准的, 我校予以 预录取,录取不占用第

一类考生分省计划;未达到对应录取标准的,不予录取。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 报各省级招办审核, 办理正 式录取手续。

我校于 7 月 5 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 省(自治区、直辖市) 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未

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 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校后, 将按照单独制订的培养方案进行培养, 采用单独编班, 实 行导师制、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培养

模式,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培养基础学科拔尖 创新人才。

(一)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办法

强基计划将根据各专业分阶段培养目标和培养要求, 开展阶段性考核, 实行动态进出机 制。对于阶段考核未达到要求的学生,转

入该专业普通班学习。

(二)本硕博衔接培养方案

完成强基计划本科阶段学习, 达到强基计划培养要求的学生采用“本硕博”或“本博” 衔接培养模式在各专业相关衔接方向继续

培养(详见我校招生办网站)。“本硕博”衔接模

式培养的学生,硕士、博士阶段可在我校校本部、威海校区、深圳校区之间跨校区学习。

(三)其他激励机制

学校将从未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的角度出发, 强化强基计划学生的基础能力, 配备优秀 教师承担课程任务; 同时为强基计划学生

进入院士、杰青等创新团队创造条件, 并为其开放 各类国家级科研创新平台。

学校还将多渠道筹措经费, 设立专项资金, 加大对强基计划的经费投入, 资助强基计划 优秀学生到国际顶尖学校开展国际交流与

联合培养; 学校单独设立面向强基计划学生的奖 助学金, 奖励学习优异的学生, 鼓励他们刻苦学习, 奋发向上, 促进学生德智

体美劳全面发 展。

五、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 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尚

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各省级教 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

系统。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 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 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理。已 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 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

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不得调转专业。

(四) 综合面试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考核的考生如存在家庭经济 困难等情况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

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哈尔滨工业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哈尔滨 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

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 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三) 哈尔滨工业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哈尔滨工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本简章由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西大直街 92 号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邮编: 150001

联系电话: 0451-86414671 、86414771 (强基计划专项咨询 QQ 群: 429692978)

169 思课教育

第171页

传真: 0451-86417835

网址: https://zsb.hit.edu.cn

哈尔滨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 4 月 18 日

复旦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国发〔2014〕35 号),根据《教育部

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 的意见》(教学〔2020〕1 号) 等文件要求, 经教育部批准, 我校 2023 年继续开

展基础学科 招生改革试点(即“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 培养, 探索多维度考核评

价模式, 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 培养成为 为国担当,能承担科技创新、科教兴国重任的掌握未来的复旦

人。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所在省份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 试报名条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

求的以下两类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A 类:综合素质优秀、成绩优异的考生;

B 类: 基础学科拔尖, 在高中阶段获得数学、物理或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等奖 (金牌)、二等奖(银牌)的考生。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招生专业

分省招生计划数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平台中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A 类考生即日起至 4 月 30 日可登录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按要求准确、完整地 完成网上报名。

B 类考生即日起至 4 月 26 日可登录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我校将对其学科特长及综合表

现进行审核, 4 月 28 日向考生发布破格资格审核结果。破格资格审核通过者可获得破格入围资格; 审核不通过者将被转为 A 类

考生进行 校测考核,或可登录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选择取消我校强基计划报名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校测考核

170 思课教育

第172页

1. 初试:

(1) 6 月 15 日前(高考后、出分前,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举行初试, 初试形式为笔试;

(2) 对于 A 类考生, 依据初试成绩, 按分省分专业计划数的 3 倍划定初试合格线: 初 试合格方可入围校测复试,初试不合格不再

进入后续选拔环节、不计校测成绩;

(3)获得破格入围资格的 B 类考生不参加初试,直接入围校测复试面试。

2. 复试确认:

入围校测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登录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报 名平台进行校测复试确认并签订诚信考试承诺

书和知情同意书, 放弃、未确认或未完成承诺 书和知情同意书签订的考生,将被取消入围复试资格,不再进入后续选拔环节。

3. 复试:

(1) 6 月 22 日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举行复试, 复试根据报考专业设置笔试、面试、 体质测试等环节;

(2) 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专业的 A 类考生须参加笔试和面试, 报考其他专业 的 A 类考生直接参加面试, B 类考生直接参

加面试;

(3) 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入围考生进行面试, 专家、考生以“双随机”抽签方式配对, 面试全程录音录像;

(4) 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将在面试过程中作为重要参考资料, 面试前安排充足时间 由面试专家审阅;

(5) 体质测试将于面试后进行, 体质测试成绩将作为综合成绩同分情况下的排序依据之 一;所有考生均须参加体质测试,无故缺席

体质测试者将被取消校测成绩。详见附件。

(四)录取办法

1. 作为录取依据的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 85%,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下同)、校测成 绩(占 15%)组成:

综合成绩=高考成绩 ÷ 高考满分 ×850 +校测成绩

注 1:校测成绩满分 150 分,其中校测笔试成绩满分 100 分。

注 2:报考数学与应用数学和物理学专业的 A 类考生, 校测笔试成绩按复试笔试成绩 计算;报考其他专业的 A 类考生,校测笔试

成绩按初试成绩计算。

2. 高考成绩公布后,按规则确定预录取名单:

(1) 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 份及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各省级招办文件

规定的相应控制分数线执行);

(2) 对于 A 类考生, 按照分数优先原则, 根据考生综合成绩、校测成绩、专业志愿和 分省计划数确定预录取名单, 综合成绩相同

时, 依次按体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确定位次;

(3) 对于 B 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生源地 A 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我校追加计划 予以录取。

3. 强基计划预录取考生名单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报送各省级招生考 试机构审核并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

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未被录取的 考生可按高考志愿填报规则参加后续各批次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制定单独人才培养方案和激励机制, 增强学生的荣誉 感和使命感。学校将为强基计划录取学生配

备一流的师资, 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 创造一流 的学术环境和氛围, 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对于学业优秀的学生,

将在本硕博衔 接培养、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同时,建立阶段性考核和动态进出机制。

五、其他说明

(一)考生上传的材料将作为面试参考材料,无需寄送纸质材料。

(二)考生综合素质档案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提供。

(三) 对于报名材料或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 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

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教育 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已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

处理取消 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 则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 出现弄 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

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 对于确认参加校测复试又无故放弃的考生, 我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 通报生源省 份考试招生机构并记入考生诚信档案。

(五)笔试考核范围如下:

1. 汉语言(古文字学)、历史学、哲学专业考核文史哲综合知识;

2.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考核数学, 物理学专业考核物理, 化学专业考核化学, 生物科 学、基础医学专业考核数理化综合。

(六) 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本科阶段不得转到强基计划招生之外的专业就 读。

(七) 校测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测考生若家庭经济困难, 可向 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

和住宿补贴。

(八)凡参加强基计划校测复试的考生,须购买测试期间的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九)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测试过程的情况发生, 校测方案或作相应调 整,另行通知。

171 思课教育

第173页

(十)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组织开展包括强基计划在内的各项考试招生, 不 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领导与监督保障机制

(一)复旦大学强基计划由学校强基计划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管理有关工作。

(二) 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学校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在实

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入围标准、录取标准等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

(四)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全程接受复旦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监督。

七、咨询及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 220 号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200433

招生咨询呼叫中心: 021-5566 6668

传真: 021-5566 4345

电子邮箱: admission@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主页: www.fudan.edu.cn

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主页: shmc.fudan.edu.cn

复旦大学招生网: www.ao.fudan.edu.cn

复旦大学本科教学信息网: www.jwc.fudan.edu.cn

复旦大学纪委监督检查室: 021-6564 2601,jiancha@fudan.edu.cn

复旦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bm.chsi.com.cn/jcxkzs/sch/10246

八、本简章由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复旦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 4 月 13 日

同济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

革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服务国家重大 战略需求, 加强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同济大学 2023 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

生改革试点 (以下简称“强基计划”),选拔一批心怀使命、志趣高远、天资出众的青年学生, 强化基础 学科、强化创新素养,为

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 拔尖, 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

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考生 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考生:高考成绩优异且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

第二类考生: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 学、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

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及以上奖项。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及对应选考科目要求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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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强基计划招生的分省计划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 月 10 日至 4 月 30 日,考生可登录同济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 按要求准确、完整

地完成网上报名。

第一类考生选择一个专业组填报,最多填报组内所有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组内调剂。

第二类考生报考专业不受分省专业计划限制, 选择一个专业组填报, 最多填报组内所有 专业,并选择是否服从组内调剂。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学校考核

1. 初试:

(1) 所有按要求完成报名的考生可参加我校初试(6 月 15 日前, 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初试形式为笔试。专业组 1 笔试科目为数理

综合,专业组 2 笔试科目为化学。

(2) 对于第一类考生, 依据初试成绩, 按我校在生源所在省份分专业组招生计划数的 4 倍划定初试合格线, 确定入围复试考生名

单(末位同分同入围)。初试不合格者不再进入后 续选拔环节。

(3)第二类考生不参加初试,可直接入围复试。

2. 复试确认: 入围学校考核复试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登录报 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学校考核并签订诚信考试

承诺书(考生签名的诚信承诺书纸质版须在 参加复试时提交),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强基计划复试考核资格,

相关 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3. 复试:

在高考成绩公布前(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举行复试(含面试和体育测试)。具体时间、地 点及要求以准考证信息为准。

(1) 面试: 由多学科专家组成专家组, 根据考生报考专业组进行面试。考生的高中生综 合素质档案评审纳入面试环节。面试采取

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方式配对。

对于第二类考生,根据考生学科特长组织相关专家单独面试。

(2) 体育测试: 测试项目为立定跳远或 50 米跑(二选一),考生按照报名时选定的项目 参加测试。测试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

准》(详见附件) 中高三年级相应标准评定成绩, 成绩达到 60 分及以上为合格、低于 60 分为不合格, 测试不合格的考生不能获得

我校强基 计划拟录取资格。

考生需提前在当地保险公司购买个人“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期限涵盖学校考核复 试全部时段(未购买者,测试过程中发生意

外自行承担所有责任)。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 须提供三级甲等医院病历以及所在中学开具的 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证明(须由中学校长签字

及学校盖章),并且在新生复查阶段进行补测, 如不通过,将取消入学资格。残疾考生免予补测。

(四)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计算

高考成绩公布后, 我校按照考生高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 下同) 占比 85%,学校考核

成绩占比 15% 折算考生的综合成绩。学校考核成绩为复试面试成绩。

综合成绩 = (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 ×850+ (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成绩满分)

×150。

2. 确定第一类考生拟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 根据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以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到低, 按照“分数优

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 额满为止。专业组内专业调剂时,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符合调剂专业的

要求。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 按以下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进行专业录取: 高考成绩、高考 数学、高考语文、高考外语。

当拟录取考生数少于分省分专业计划数,出现缺额时,不再递补。

考生高考成绩要求如下:

(1)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上 40 分及以 上(其中高考满分非 750 分制的省份按比例折

173 思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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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

(2) 其他省份考生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 80 分及以上 (对于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 本科一批录取最低

控制分数线按照该省份确定的相应最低录取 控制分数线执行)。

3. 确定第二类考生拟录取名单

对于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须达到同省份同专业组第一类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最低分 者, 予以认定, 其录取专业参考综合成绩和

竞赛成绩。若该省份无相同专业组录取的第一类 考生, 则综合成绩需达到同省份第一类录取考生的综合成绩最低分。同时, 考生

高考成绩需 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综合改革省份为特殊类型招生控制 分数线)。

拟录取考生名单确定后, 我校公示录取标准, 同时提交生源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办理录取 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高考志

愿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 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特色

面向国际前沿, 对接国家战略, 培养拔尖创新人才。瞄准智能科技、先进制造、数字城 市等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高起点布局支撑

国家原始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基础学科 专业。发挥基础学科科技创新源头、科技发展源动力的地位和作用。强化医科、

工科人才的 数理基础和信息技术基础, 培养通识基础与专业能力相融合、且有志于在人工智能、智能制 造、智能建造、基础医学

等领域取得突破的拔尖创新人才。

依托国豪书院, 汇聚优质资源, 构筑个性发展空间。因材施教, 配备一对一的高水平导 师和导学团队, 营造一流的书院式成才

环境与学术氛围; 科教融合, 依托高端实验室、尖端 研究团队、重大科研项目, 培养学术自信; 开放交流, 通过国际课程、联

合设计、海外实习、 暑期营、国际会议、国际竞赛等多形式拓展国际视野,培养全球胜任力。

改革人才培养, 突破专业边界, 优化本研衔接机制。实施强化基础的 2+1+X 人才培养 (2 年通识基础、 1 年专业基础、 X=1 6 年

本研衔接修习),在高端导师引领下, 自主选择交叉 课程模块、制定个性化培养方案。学生既可在原学科专业继续深造, 也可以

在服务国家重大 战略需求的工科、医科相关学科专业攻读硕士、博士研究生,成为引领未来的战略科学家。

五、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 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

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 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 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理。已 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 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

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不允许转专业。

(四) 选拔测试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复试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 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

费和住宿补贴。

(五)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形 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作出相应调整,届时将另行通知。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同济大学招生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同济大学本科生院

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 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三)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的全程监督, 同时接受社会监 督。考试全程录像。学校纪检监察机构监督

邮箱: jcc@tongji.edu.cn。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 1239 号

邮编: 200092

招生咨询电话: 021-65982643

传真: 021-65981513

电子邮箱: tjzsb@tongji.edu.cn

同济大学本科招生网: bkzs.tongji.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gaokao.chsi.com.cn

174 思课教育

第176页

八、本简章由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同济大学本科生院招生办公室 2023 年 4 月 10 日

附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我校强基计划体育测试标准依据《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高三年级 60 分相应标准。

上海交通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

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 见》(教学〔2020〕1 号) 等文件要求,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加强基础学科拔

尖创新人 才选拔培养, 经批准我校 2023 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 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

式,旨在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有志于服 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学生。申请报名考生

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 基础学科拔尖, 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赛(数学、物理、化学、 生物、信息学) 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同

学(获奖名单以中国科协 (http://gs.cyscc.org/) 公 示为准)。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我校 2023 年强基计划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数以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我校 2010 年成立了“致远学院”,同年以其为依托的上海交通大学“基础学科拔尖学 生培养试验计划”被正式纳入国家教育体制

改革试点项目。 2014 年开始实施致远工科荣誉 计划, 2015 年开始实施致远医科荣誉计划。 2018 年, 在教育部“基础学科拔尖

学生培养计 划”实施十年总结评价中, 学院代表上海交通大学获线上线下全优评价, 得到教育部与评审 专家们的高度肯定。

结合文件精神, 此次我校数学与应用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生物医学科学、 工程力学等六个学科将以“致远学院”为

支撑开展“强基计划”,同时度身定制极具特色的 “4+4”或“4+5 (含海外学习)”本博衔接培养模式,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培养拔尖创 新人才。

招生专业和科类(选考要求)见下表:

175 思课教育

第177页

考生仅可选择一个专业组别进行报考, 组内可报考多个专业, 各专业组别单列计划, 单 独排队入围及录取。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即日起至 4 月 30 日 24 时前,考生可登录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8),

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

即 日 起 至 4 月 27 日 中 午 12 时 前 , 第 二 类 考 生 须 在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强 基 计 划 报 名 平 台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8 )

及“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统”(https://applications.sjtu.edu.cn/ )

两个报名平台完成报名并提交。

我校将依据学科特长及综合表现对第二类考生进行审核, 第二类考生的审核结果预计 于 4 月 28 日在“上海交通大学报名系

统”(https://applications.sjtu.edu.cn/) 中公布。审 核通过者可获得破格入围资格, 审核不通过者将以第一类考生身份参与后续

选拔流程, 或可 登录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48 ) 取消我 校强基计划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划。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高校考核及志愿确认

1. 笔试

所有按要求完成报名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高考后一周内),具体时间安排详 见准考证。报考 组的测试科目为“数学、物

理”,报考 组的测试科目为“数学、化学”。 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 按照不超过各省(区、市) 各专业组别招生计划 6 倍的比例,

分别确 定各省(区、市) 各专业组别笔试通过考生名单, 末位同分考生均予以入围。未通过笔试的 考生不参与后续环节及录取成绩

排序。

2. 志愿确认

笔试通过的考生在报名系统内进行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志愿确认, 签订并上传承诺 书。未进行志愿确认的考生将视为放弃强基

计划选拔。

3. 综合面试

在高考成绩公布前, 对笔试通过且完成强基计划志愿确认的考生进行综合面试和体育 测试。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综合面试包含

科研潜质及创新素养评估, 主要考察考生分析问 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表达能力和创新思维等。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提供给面试

专家, 作为 面试评分的重要参考。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

4. 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BMI)、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 1 分钟跳绳, 体育测试 成绩作为综合成绩同分排序的依据, 体育测

试无故缺席的考生取消录取资格。考生因身体原 因(含残疾或重疾考生) 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 经申请及审核通过后可免予参加体

育测试。 具体测试方案详见附件。

5. 破格入围的第二类考生不参加笔试,将结合学科特长单独考核,体育测试要求相同。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

将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满分 1000 分) = 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 *850 (四舍五入取 2 位小数) + 高校考核成绩(四舍五入取 2 位小数)。

高校考核成绩满分 150 分,其中笔试成绩占 100 分,综合面试成绩占 50 分。

备注: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2. 确定录取名单

高考成绩出分后, 对于第一类考生, 依据各省(区、市) 各专业组别强基计划数按综合 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强基计划拟认定名单。若

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 再依次以高考成绩(不含 任何政策加分)、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高考语文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排

序。录取 专业采用“专业志愿平行”,分数优先原则, 不设级差分。对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 但未达到所填报专业分数

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对于破格入围的第二类竞赛获奖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本省(区、市) 第一类考生最低录 取分数线的, 予以认定, 其录取专业参考综

合成绩及竞赛成绩。该类考生不占用本省(区、 市)第一类考生计划。

拟录取的两类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不得低于所在省(区、市) 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 线(合并录取批次省(区、市)为单独划定的相

应分数线)。

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 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并办理录取 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

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 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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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支撑: 以致远学院涵盖数、理、化、生、计算机、医学等基础学科的拔尖培养基地为 支撑,充分发挥十余年拔尖人才培养的经

验,结合各院系特色,为学生提供最坚实的基础。

双协同: 构建校院双协同的人才培养质控体系, 通过院系的持续跟踪及学校的定期调 研,建立学生成长档案,为学生成长保驾护

航。

三融合: 专业融合, 通过交叉课程模块、辅修专业、本科生研究计划(PRP) 等打开专业 边界, 研究生阶段更是围绕国家重点领域

给予学生更多的专业选择, 既可以继续在原学科深 造, 也可以选择进入国家重大战略需求关键领域相关工科学科进行交叉培养。

打造“4+4” 或“4+5 (含海外)”的本博衔接培养模式, 鼓励优秀本科生提前修读研究生课程。科教融 合,注重科研训练,鼓励国

家重点实验室等前沿研究中心为本科生提供科研平台。

四模式: 导师制, 为学生配备高层次人才作为导师或班主任, 在学业、研究、就业等方 面给予全方位的引领与指导; 奖助制,

提供丰富多样的奖助学金激励, 为学生的学习生活、 学术交流等提供充足的保障; 动态化, 实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机制, 掌握

学生动态给予最合 适的培养方式; 个性化, 为学生打造多元化成才路径, 鼓励院系实行“一人一案”的个性化 培养。

五育人: 以价值引领、知识探究、能力建设、人格养成的培养理念为牵引, 将思政与培

养相结合, 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 将个性化与均衡化相结合, 坚持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各专业培养方案咨询方式见本科招生网。

五、其他说明

(一) 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可转专业, 同时将按照培养方案规定实行阶段 性考核和分流机制。考核不合格者将退出强

基计划, 转入同专业普通班。空出的名额, 可从 同专业普通班或校内相近专业补充学习成绩优秀且有意愿加入强基计划培养的学

生进入计 划内培养。

(二)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将由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对于

尚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将由各省级 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

报名系统。

(三)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 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相关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 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理。已 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 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

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四) 选拔测试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且家庭经济困难的 考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

障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 报名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 身体条件须满足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 指导意见》中相关专业的规定及要求。

(六) 我校强基计划各项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如遇政策调整, 则按新政执行 并及时公布。

(七)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培训活动, 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 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成立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领导小组, 领导强基计划整体培养工作, 设立上海交 通大学强基计划工作小组, 负责强基计划的

组织与实施。具体招生改革试点工作在学校招 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招生办公室负责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

程中做 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三) 上海交通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上海交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 800 号新行政 B 楼 333 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 200240

招生咨询电话: 021-34200000

传真: 021-34207255

电子邮箱: zsb@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admissions.sjtu.edu.cn

官方微信公众号: apply_SJTU

微信名:上交大

上海交通大学监察处电话: 021-34206217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23年 4 月

177 思课教育

第179页

华东师范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根据教育部 《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 号) 文件要求,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经教育部批 准, 我校 2023 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华东师范大学强基计

划”),探索 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 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 为国家 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

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 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

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研究、学术研究工 作的高考成绩优异的高中毕业考生均可申请报名。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基础理科学科以及国家人才紧缺的社会科学与人文学科领域, 招生专业、选考科目、科类要求及招生计

划见下表:

招生省份为北京、 天津、吉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 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 其中天

津、吉林、山东、湖南、重庆、云南只招理科组, 福建、 湖北只招文科组,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报名系统。考生只可选择一

个专业组, 填报该专 业组内招生专业, 文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两个专业, 理科专业组可填报一至三个专业, 并填 报是否服从调

剂。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3 年 4 月 12 日至 4 月 28 日 12 时考生可登录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网址: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69),

按要求准确、完整地成功完成网上报名。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考生须在 2023 年 6 月 10 日至 6 月 20 日进入报名系统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对于确认 不参加考核或逾期未确认参加考核的考生视

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入围资格。

(四)入围校考办法

6 月 26 日前(具体根据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供高考成绩时间确定),对于高考成绩 (不

含任何政策加分的高考总成绩, 下同) 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 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 参照

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 线执行) 且确认参加学校考核的考生, 学校按不超过分省分专业组招生计划数

的 4 倍,依据 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各省入围我校考核考生名单, 高考成绩相同, 依次比较语文、数学、 外语单科成绩。

(五)学校考核

暂定于 6 月 29 日至 6 月 30 日举行学校考核(含面试考核和体育测试) , 具体时间以 学校招办网站公告为准。

面试考核: 面试考核参考综合素质档案, 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进行, 考核过程全程录音 录像。

体育测试: 体育测试科目为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 测试标准参考高中生健康体质标准。 参加我校强基计划体育测试的考生, 均

178 思课教育

第180页

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于 测试当天提交保险单据原件。考生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 须填写

《免体育测试申 请表》(见附件 1), 并于学校考核时间前一周将申请表扫描件、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扫描件、 所在中学出具的考生

体育情况达教育部相关要求的证明(须签字盖章) 扫描件发送至我学 校招办邮箱, 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可免予参加体育测试。考生在

面试报到时须携带以上相关 原件备查。未经申请不参加体育测试考生,视为主动放弃我校强基计划录取资格。

学校以面试考核成绩作为学校考核成绩。没有参与学校考核的考生不能进行强基计划 录取,视为自动放弃强基计划录取资格。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以高考成绩占 85%、学校考核成绩占 15% 计算综合成绩, 即:综合成绩 =1000× (85%× 高考成绩 ÷ 高考满分 +15%× 学校考

核成绩 ÷ 学校考核成绩满分)。

2.确定录取名单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 按综合成绩优先原则, 依据综合 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

单和专业。综合成绩相同, 依次比较语文、数学、

外语单科成绩。综合成绩(含同分处理单科小分) 达到我校在该省所报专业组最低录取综合成绩(含同分处理单科小分),若所报专业

计划已满, 专业服从调剂将进行调剂录取, 专业 不服从调剂者,将进行退档处理。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暂定于 7 月 5 日前公布录取结果。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区、市) 后 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

本省(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汇聚校内外资源, 统筹推进“强基计划”学生培养, 在品格养成、课程学习、名师 引领、高质量国际交流、进阶式学术训

练、本硕博衔接培养、学分制和学业支持系统等方面 多措并举, 并享受学校卓越学院(“强基计划”学生将自动进入卓越学院) 提

供的各类资源, 保障“强基计划”学生的高质量培养。

(一) 挑战更高难度、更具个性化的培养方案。学校为“强基计划”学生设置更具挑战 性的培养方案, 包含全英文课程、荣誉课程

等, 强调思维和能力的双重训练。学生可根据个 人发展需要申请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

(二) 小班制教学和导师制。配置高质量的师资开展小班化教学, 选聘校内外优秀教师 担任导师。

(三) 进阶式学术训练。学校开放重点实验室, 打造专项学术研究项目, 设置大一到大 四的进阶式学术训练计划, 推动学生早进实

验室、早进团队、早进课题组, 保障学生 100% 体验完整科研训练的机会。

(四) 高质量国际交流。邀请海内外名师开设讲座和高水平课程, 支持学生参加国内外 学术会议、交流项目或科研实习。通过定制

项目的方式让学生在大学期间有多元文化体验 的经历。

(五) 本硕博衔接培养。实施学分制和开放的选课制度, 在第 3-4 学年, 学生可以选修 研究生阶段课程; 强基计划学生完成规定的

本科阶段有关课程, 达到转段要求后, 按照规定 直接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并鼓励直接攻读博士学位。

(六) 阶段性考核和进出机制。学校每学年对学生的兴趣志向、学业状态、学术成果等 进行全方位考察和全过程评估, 未通过考核

者将退出“强基计划”,不再享受强基计划有关 政策。

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原则上不得转到相关学科之外的专业就读。

五、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直 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尚未建立省级

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 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 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招生

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报名、 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处

理。已经入学 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

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二) 选拔测试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我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 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

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三)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培训活动。

(四) 招考信息通过强基计划报名系统或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 不再另行通知。 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

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

(五)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 学校考核工作方案可能将有所调整, 届时会在学校招办网站 发布公告。

(六) 若教育部或有关部门有相关调整, 我校将作相应调整。未尽事宜按教育部或有关 部门规定执行。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华东师范大学强基计划领导小组和招生工 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生办公室负责具

179 思课教育

第181页

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三) 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 并主动接受社会 监督。

七、联系方式

(一)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021-62232212

传真: 021-62601671

电子邮箱: zsb@ecnu.edu.cn

学校本科招生网: zsb.ecnu.edu.cn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地址:上海市普陀区中山北路 3663 号(200062)

(二)学校纪检监察部门

监督电话: 021-54344605;

监督邮箱: jwjc@admin.ecnu.edu.cn。

八、本简章由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加强基

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 件规定, 南京大学 2023 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以下简称“南

大强基”), 探索多维度考核评价模式, 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 使 他们成为肩负时代使

命、具备全球视野、推动科技创新、引领社会发展的未来各行各业拔尖 领军人才和国家重大战略领域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各省(区、市) 符合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强烈的专 业兴趣, 综合素质优秀, 基础学科拔尖, 并

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 业生均可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优秀的考生;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且高中阶段须在数学、物理、化学、 生物学、信息学任一学科奥林匹克竞赛

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设置

南大强基招生专业分别是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化学、生物科学、 汉语言文学(古文字学)、历史学、哲学。

我校对第一类和第二类考生分列计划, 其中第一 类招生计划见报名平台。招生专业在新高考省份选科要求和第二类考生报考竞赛

科目要求 如下:

180 思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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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身体条件还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及有关补充规定。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网上报名。第一类考生即日起至 4 月 30 日登录南大强基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按照要求完成网上报

名。 报名过程中, 考生须下载并填写《南京大学 2023 年强基计划报考 基本信息表》(见附件),按要求将体现个人学科潜质的信

息和支撑材料上传至报名平台“附 加信息”处。所填信息须完整、准确、真实。报考南大强基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强基计

划,且只可选择 1 个专业志愿。

第二类考生即日起至 4 月 26 日登录南大强基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84) 报名。考生只能在竞赛科目

所对应专业中选择 1 个专业志愿, 并上传竞赛成绩证明。我校

将对其学科特长及综合表现进行审核, 4 月 28 日通过报名系统发布审核结果。审核通过者 可获得破格入围资格;审核不通过者

可选择报考第一类或取消报名。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南大考核。

1.初试。第一类考生须于 6 月 12 日左右参加初试, 具体安排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和 报名平台另行通知。考生须于 6 月 9 日

22:00 前登陆报名平台阅读知情同意书, 确认是否 参加初试并交费。逾期未完成确认和交费的, 视为放弃后续选拔。对确认参加

初试又无故放 弃的, 我校将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我校依据考生初试成绩, 按照分 省分专业计划的 3 倍划

定复试资格线。末位如出现同分情况,同分考生均获得复试资格。

2.复试。复试包括面试和体育测试, 拟安排在 6 月 14 日左右进行, 具体安排通过我 校本科招生网和报名平台另行通知。体育

测试项目为 50 米跑、立定跳远, 结果作为同等条 件下优先录取的依据。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测试的,须提交三级甲等医院证

明。

第二类考生直接进入复试, 须于 6 月 9 日 22:00 前登陆报名平台阅读知情同意书, 确 认是否参加复试。我校将结合考生学科特

长另行组织考核。

(四)录取办法。

1.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下同) 须达到所在省(区、市) 本科一批录取 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录取批次省份单独划定的

相应分数线)。

2.按照“高考成绩 ÷ 高考满分 ×850 +南大考核成绩(满分 150 分)”计算综合成绩。 对第一类考生, 南大考核成绩由初试和复

试成绩组成(初试和复试分别按照 50 分和 100 分 计算),并依据综合成绩和分省分专业计划进行录取。末位综合成绩相同时, 依次

按照高考 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外语成绩排序。对第二类考生, 南大考核成绩即 复试成绩(按 150 分计算),

综合成绩达到生源地第一类考生同科类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使 用分列计划录取。

3.我校将在高考出分后确定录取名单, 公示录取标准, 并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前完成 录取。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所在省

(区、市) 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 正常参加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将充分发挥综合性、研究型高校特色, 汇聚一流学科、一流师资、一流育人资源优 势, 依托新时代南京大学“三元四维”人

才培养新体系, 打造强基计划学生培养特区, 引导 学生在大师引领下聚焦国家重大需求、人类未来重大挑战、重大科学问题等关

键领域, 通过

探究和创造性活动,强化使命担当,提升综合素质,增强创新能力。

(一) 阶段考核的动态进出机制。根据学生兴趣发展和学习能力, 建立“科学化、多阶 段、动态性进出”考查机制, 为学生建立动

态进出通道, 注重激发学生探索未知的热情, 促 进学生不断深化自我认知,帮助学生确定符合个人特长与潜能的研究方向与目

标。

(二) 通专融合的优质课程体系。依托南京大学通识教育 2.0 体系, 帮助学生融会不同 的知识领域, 培养学生广博的视野, 提升综

合素养。以文理工医协调与特色发展的学科支撑 体系, 打造兼具思想性、学术性、交叉性的专业课程体系和跨学科研修平台, 构

建本研衔接 培养机制,促进学生在相关学科领域内开展有深度和广度的探究。

(三) 追求卓越的科研训练体系。以培养基础学科学术殿堂的“准学者”为目标, 坚持 前沿引领, 开展“每生一项目”,开放校内

外各层次高水平研究平台, 让学生接触专业前沿; 坚持大师引路, 实施“每生一导师”,通过师生深度交流协作, 促进科学精神

和科学思维养 成; 加强国内外交流, 推进“每生一游学”,打造多层次、宽领域的游学项目, 开拓学生学 术视野,培养跨文化

交流能力。

(四) 精准优质的支持服务体系。围绕学生信仰坚定、学业提升、体质增强、心理健康、 生涯发展、国际视野拓展、领导力提升等

181 思课教育

第183页

提供个性化指导, 为学生自主学习与思考、研究与 探索创造有利条件。注重批判性思维、问题解决能力等深度学习能力的培养与

发展。强化学 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开展学习与发展综合评价,完善奖励制度体系。

五、其他说明

(一) 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 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平台。尚未

建立的, 由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 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二) 对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我校将取消其强基计划报名、考 试和录取资格,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

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三) 被录取学生不参加入学后面向新生的二次选拔, 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 南大强基招生专业之内,具体按照各专业动

态进出方案实施。

(四)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南大强基招生工作在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学校本科招生 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做到招生

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按照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三) 南大强基招生工作接受南京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并接受社会监督, 举报 邮箱 qingfengnanda@nju.edu.cn。

(四) 南大强基招生录取及入学培养工作按照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若政策调整, 则按 照新规定执行。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400-1859680

招生主页: http://bkzs.nju.edu.cn

电子邮箱: bkzs@nju.edu.cn

微信公众号: ndzsxlj

八、本简章由南京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3 年 4 月 15 日

东南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东南大学是我国最早建立的高等学府之一, 秉承“止于至善”的校训, 赢得了“以科学 名世, 以人才报国”的广泛赞誉。为全面

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落 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 号),根

据《关于在部 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 号) 等文件, 服务国家重 大战略需求, 加强基础学

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经批准我校 2023 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 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东南大学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

价模式, 选拔一批有志向、 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 名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 自觉践行社会主

义核心价值观, 思想品德优良, 遵纪守法, 品行端 正;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 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

作的高中毕业生 均可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的考生。

第二类: 基础学科拔尖, 高中阶段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 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

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五项学科竞赛中 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省市

182 思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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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 考生高考体检结果需符合报考专业类的相关要求, 其中 指色弱不能被录 取, 指色盲不能被录取。

(2) 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符合报考专业(类) 要求方可报名, 分省招生计划 详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 月 12 日至 30 日考生可登录东南大学强基计划报名系统(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286)

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名时, 考生需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和专业兴趣填报 1-3 个专业(类) 志愿, 我校不再安排专

业调剂, 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应符 合填报专业的科目要求。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报名审核通过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确认考试

6 月 15 至 18 日, 报名审核通过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确认考试, 未确认的考生视为 放弃强基计划录取资格, 不再参与后续的

入围排队。对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并入围却无故放 弃的考生, 我校将通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如实记入诚信档案, 由此带来

的后果由考 生自行承担。

(四)入围校考办法

6 月 26 日, 对于确认考试的第一类考生, 我校依据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下 同),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

则, 按考生所在省份各专业计划数的 6 倍分别确定各 专业入围高校考核考生名单(末位同分均入围),并公示各专业入围标准。入

围考生的高考 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下同) 须达到生源所在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高考综 合改革和合并录取批次省份

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 上理科 60 分(含)、文科 40 分(含)、 高考综合改革 30 分(含)。

对于确认考试的第二类考生,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 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 数线(高考综合改革和合并录取批次省份单独

划定的相应分数线)即可入围学校考核。

(五)高校考核

7 月 1 日至 7 月 2 日举行高校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体育测试和综合能力测试。具体时 间、地点详见报名系统中准考证。

1、体育测试。体育测试实行合格考, 不计入高校考核总分, 未达到合格要求的考生不 再参与后续综合能力测试。具体测试方案

详见附件。

2、综合能力测试。综合能力测试分专业进行, 测试方式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主要考 察学生所申报入围学科的基本素养; 面试

将结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 案, 主要考察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逻辑思维能力、创新思维能力、

语言表达能 力、发展潜力等。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由笔试和面试成绩组成, 其中笔试成绩占比 60%,面试成绩占比 40%。

3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学校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 = 高考成绩(折算成满分 100 分) ×85%+ 高校考核综合能力测试成绩(折算成满分 100 分) ×15%。

2、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 根据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额, 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依据综 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分专业顺序确定强基

计划预录取名单。当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 依次 比较高考成绩、高校考核综合能力测试成绩进行录取。若仍然相同, 报考文科类

专业考生依 次比较语文、英语(外语)、数学成绩, 报考理科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英语(外语) 成绩。

183 思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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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第二类考生,综合成绩达到该省市同科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予以录取。

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 办理 录取手续。

我校于 7 月 5 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 (区、市) 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

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 后续各批次高考 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阶段性考核和分流补入办法

实施本硕博衔接的人才培养模式, 实行完全学分制, 本科采用 3 至 4 年的弹性学习年 限。

实行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 对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查、科学分 流。强基生无法继续在强基计划录取专业学

习的, 可以申请在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范围内转 到相近专业。每学年对强基生进行一次阶段性学业考核, 并实施动态进出机制, 学

业考核未 达到强基计划培养要求的学生应退出强基计划, 原则上应转入本专业的普通班就读, 如本专 业没有普通班的, 学校将

提前明确退出学生可转入的相近专业范围。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 原则上不得再转专业,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不再

享受强基生的相关待遇。

(二)本硕博衔接培养方案

学校按照“厚基础、宽口径、重交叉、强创新”的培养路径, 遵循“坚持立德树人, 凸 显价值引领”、“夯实通识基础, 拓宽专

业口径”、“强化专业内核, 凝练专业主干”、“加强学 科交叉, 促进个性培养”、“强化实践教学, 提高综合能力”等基本原

则, 整合全校优质教育 教学资源, 重构本硕博衔接的培养体系。本科阶段旨在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 培养学生创 新意识, 激

发学生创新欲望; 硕博阶段旨在本学科或交叉学科进行深入研究, 并做出创造性 成果。

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制定独立的培养方案, 单独编班组织教学, 配备一流的师 资, 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 创造一流的学

术环境与氛围, 实施导师制、书院制、完全学分制 与小班化、个性化、国际化、卓越化、本研一体化的“三制五化”相结合的人

才培养新模式, 构建能够更好激发学生潜能与创造力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体系。

1、构建贯穿本硕博的培养体系。合理调整本硕博阶段的课程层次和授课内容, 实现本 硕博教学运行衔接、课程互选衔接。建立全

校性平台课程, 允许学生在本科阶段选择研究生 课程作为其个性化发展课程; 研究生可跨学院、跨学科选修本科生专业课; 实施

研究能力的

衔接培养, 把本科阶段的研学项目(SRTP)、学科竞赛等课外研学与研究生阶段的课题研究衔接设计,课题从本科学习阶段延伸至

研究生学习阶段,持续提升学生创新研究能力。

2 、实施“本科生导师制”,科研平台开放共享, 提升学生科研能力。为每名学生配备师 德高尚、学术精湛、教学水准高的导

师, 建立导师库, 实行动态进出机制, 强化导师考核。 建立全程化、全覆盖、个性化的指导机制, 充分发挥导师在学生培养过

程中思想价值引领、 学业指导、科研引路、职业规划的重要作用。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等重大科研平 台优先面向学生

开放。推动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 在导师指导下参与重大 科研任务。

3、实施“以学生为中心”的小班授课。大量增加师生互动和研讨, 强化自学能力, 训 练综合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对于低年级

学生, 课堂教学以启发式、互动式为主, 激发学生 的学习兴趣, 感受研究的乐趣; 对于高年级学生, 课堂教学以引导式、探究

式、讨论式为主, 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培养学生运用所学理论方法与技术手段来独立思考问题、分析问题 和解决问题,实现

以“教”为中心向以“学”为中心转变。

4、强化“个性化”自主发展学分和课程, 实施完全学分制, 激发自主创新潜能, 挖掘 学生的个性潜质。培养方案中设置一定比

例的个性化学分, 供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选修, 形成 个性化学习方案。

5、构建跨文化互融的国际交流环境与育人平台。加大对出境(国) 交流学习的支持力 度, 鼓励学生到世界一流大学学习交流竞技。

为学生提供“访学-科研-竞赛-毕设”等多样化 的交流方式, 拓展“整建制-小团队-个人”等多层次的交流模式, 开设一批精品全

英文课程, 提高人才培养国际化的深度与广度。

(三)其他激励机制

1、推荐研究生(含直博)

强基生实行本-硕-博衔接培养, 在进入研究生培养阶段前, 由教务处和研究生院按照当 年研究生招生录取有关工作程序组织实施

转段考核,并纳入研究生招生工作范畴。

2、奖学金

对品学兼优的学生, 在本科阶段优先享受校长奖学金等高级别奖励, 在硕博阶段享受最 高级别学业奖学金;提高各类奖学金的获

奖比例,并为强基计划学生设立专门奖学金。

3、学术交流

(1) 公派留学: 本科阶段, 资助强基计划学生整建制赴海外国际高水平大学学习交流, 为每位学生提供至少一次参加国际高水平

竞赛、国际暑期学校、国际联合毕业设计等各类 国际交流项目或活动的机会; 博士阶段, 全额资助每位学生赴海外国际一流大学

联合培养一 年。

(2) 学术会议: 本、硕、博阶段, 至少资助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各一次; 邀请诺奖得主等 学术大师为学生做学术讲座。

4、科学研究

184 思课教育

第186页

本科阶段, 为每名学生配备师德高尚、学术精湛、教学水准高的导师, 学生提前进入导 师课题组, 参与重大科研项目等课题研

究; 强基计划学生在参加科研训练项目、创新实践活

动等方面享有优先权; 学校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和协同创新中心等重大科研平

台优先面向强基计划学生开放。

5、荣誉

设立一批“荣誉课程”;在各类评奖评优活动中, 单独划定名额; 对各方面表现优异的 学生优先授予“杰出学生”、“三好学

生”等荣誉称号; 所在班级优先推荐申报各级“先进班 集体”;对优秀毕业生授予“荣誉学位证书”。

五、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 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 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 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理。已 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 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

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 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入校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得转到强基计划招生之外的专 业就读。

(四)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东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 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

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 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三) 东南大学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接受东南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并接受社会监督。

(四) 东南大学强基计划招生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若教育部 2023 年招生政策 发生改变,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七、咨询方式

地址:南京市江宁区东南大学路 2 号

邮编: 211189

招生咨询电话: 4006910286

传真: 025-52090273

电子邮箱: zhaoban@seu.edu.cn

东南大学招生网: https://zsb.seu.edu.cn

东南大学纪委(监察处):ddjwjcc@pub.se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https://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东南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南大学

2023年 4 月 11 日

浙江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国发〔2014〕35 号)、《教育部关于

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 见》(教学〔2020〕1 号) 等文件精神,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加强基础学科拔

尖创新人 才选拔培养, 我校 2023 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以下简称强基计划), 选拔一 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

赋”,基础扎实, 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青年学生进行 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需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报名考

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学业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要求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 信息学任一学科全国中学生奥林匹克竞

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项。(获奖名单以 中国科协官网公示为准,网址: http://gs.cyscc.org/)

185 思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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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一)招生专业及相关要求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专业及计划以我校强基计划报名系统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 月 10 日至 30 日考生可登录浙江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35)

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每位考生限报一个招生组别, 最多可填报不超过 3 个专业。 考生须在报名系统“附加信

息”中上传考生签字的《诚信考试承诺书》扫描件(见附 件)。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得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须参加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三)学校考核

1. 笔试

高考后出分前, 第一类考生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 具体时间安排详见准考证。笔试科目: 理学 I 类为数学和物理, 理学 II 类为数

学和化学, 基础医学类为物理和化学, 人文历史类 为语文和历史。我校将根据笔试成绩, 按招生组别的分省招生计划数的 5 倍确

定各省入围 面试考生名单并公布入围标准, 同专业组末位同分考生均予以入围。未入围面试考生不参 与后续环节及综合成绩排

序。考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笔试成绩及是否入围面试情况。

2. 综合面试

高考后出分前, 入围面试的第一类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综合面试。具体安排详见后续 我校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告。综合面试着重

考查学生的理想信念、专业志向、兴趣特长、思维 能力和创新潜质。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供的考生综合素质档案将作为专家面试

的重要参考 材料。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全程录音录像。

对于第二类考生, 直接入围面试, 不占第一类考生入围名额, 我校将结合学科特长单独 组织面试。

3. 体质测试

体质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BMI)、肺活量、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 50 米跑。具 体安排详见后续我校本科招生网最新公告。无

故不参加体质测试者不予进入综合成绩排序。 体质测试成绩将作为录取时同分排序依据。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1.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下同) 须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第一批 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

份, 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特殊类型相应最低录 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由高考成绩(占 85%)、学校考核成绩(占 15%)组成。

综合成绩(满分 1000 分) = 高考成绩/高考成绩满分 *850 (四舍五入取 2 位小数) + 学校考核成绩(折算为满分 150,四舍五入取 2 位

小数)。

学校考核成绩由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按 2:1 比例折算。

3. 确定录取名单

全程参加学校考核的考生,方可进入综合成绩排序。

高考成绩出分后, 对于第一类考生,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在相关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 额, 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

按“分数优先, 平行志愿”投档规则确定强基计划拟录 取名单。同分排序规则: 依次按学校考核成绩、学校考核笔试成绩、高考

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体质测试成绩排序。

186 思课教育

第188页

对于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同一招生组别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 我 校追加计划予以录取。

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经学校招生工作小组审定后, 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并办理 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

(自治区、直辖市) 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未被录 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特色

(一) 纳入荣誉学院培养体系。“强基计划”学生纳入竺可桢学院实施特别培养, 强化使 命驱动, 厚植家国情怀, 培育远大理想。

实施“三制三化”(学分制、导师制、书院制和小 班化、个性化、国际化)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推进通识教育、专业教育、交叉培

养的深度融 合,培养人格、素质、能力、知识俱佳的新时代拔尖创新人才。

(二) 实施本硕博衔接培养。“强基计划”学生单独制定本硕博衔接培养方案, 本科阶段 强化学科专业基础, 研究生阶段注重国家

战略需求领域和科学前沿研究, 大四提前对接研究 生培养, 保证人才培养各阶段有机衔接。各专业方向设置瞄准高端芯片与软

件、智能科技、 新材料、先进制造等国家急需领域, 体现鲜明的目标导向和追求卓越的创新意识。“强基计 划”学生按专业单独

编班,配备班主任和专业导师,实现人生和学术的全面领航。

(三) 突出国际化培养特色。实施全球开放发展战略, 加强与世界一流大学、顶尖学科 的深度合作, 提供浸润式国际化培养, 针

对“强基计划”部分专业探索引入国际导师, 实施 高质量国际化培养。本科阶段在海外交流实践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研究生阶段

在博士生海 外联合培养方面予以优先安排。

(四) 强化全面科研训练。以高水平科学研究支撑高质量教学, 激发学生学术志趣, 树 立创新意识, 提升科学素养, 探索在学科

会聚和集成攻关中解决交叉培养等难题。深入对接 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领域和关键产业重点单位, 引入行业导师、国家重大工程技

术总师等参与 协同育人, 培育产教融合的示范样板课程, 建设面向战略领域的实践育人平台。依托重大科 研平台所承担的科研任

务, 支持“强基计划”学生参与基础研究、前沿交叉研究和颠覆性技 术攻关,切实增强学生的科研攻关能力。

五、其他说明

(一) 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直接或汇总各中学报考学生综合素质 档案后上传至报名系统。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 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教育行政部门 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已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

籍, 毕业 后发现的, 则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 出现弄虚作假情形 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

施的权利。

(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

(四)选拔测试期间,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五)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浙江大学招生工作小组的领导下, 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

生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 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三)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我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浙江大学紫金港校区东 1A-126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 310058

咨询电话: 0571-87951006

传真号码: 0571-88981979

咨询邮件: zsc@zju.edu.cn

监督举报邮箱: zsjd@zju.edu.cn

浙江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zdzsc.zju.edu.cn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浙江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 4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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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 见》(国发〔2014〕35 号),服务国家重大

战略需求, 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 根据《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

〔2020〕1 号) 等文 件, 我校 2023 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强基计划”),探索多维度考核评 价模式, 选拔一批

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 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 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符合 2023 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条件, 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志 向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综合素质优秀, 基

础学科拔尖, 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有志 于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报名。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

类:

第一类:学业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须获得以下奖项之一: 数学、物理、 化学、生物、信息学全国中学生学科奥

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 (含) 以上。

二、招生专业及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

我校 2023 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包括: 数学类(含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科学)、 物理学类(含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化学类

(含化学)、生物科学类(含生物科学、生物技 术)、力学类(含理论与应用力学)、核工程类(含核工程与核技术)。

各专业招生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 月 12 日至 30 日考生可登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强基计划网站(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58),

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逾期报名无效。

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的强基计划。

考生最少应填报 1 个专业志愿,最多可填报 6 个专业志愿。

(二)考生参加统一高考

(三)高校考核

我校考核包括笔试和综合面试,满分为 240 分,笔试占 200 分,综合面试占 40 分。

1、笔试

所有完成报名的第一类考生可参加我校笔试, 考试科目为数学和物理, 重点考察相关学 科基础、逻辑思维能力。高考后、高考出

分前进行笔试,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

我校根据第一类考生的笔试成绩, 划定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 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人 数原则上不少于我校 2023 年强基计划总

计划数的 5 倍; 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再参与 我校强基计划后续选拔。

2、志愿确认

笔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的第一类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 在报名系统 中进行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2023 年强基计划志愿

确认, 签订并上传承诺书。未进行志愿确认 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选拔资格。

3、综合面试

188 思课教育

第190页

笔试成绩达到我校合格分数线且完成我校强基计划志愿确认的第一类考生须参加综合 面试, 综合面试于笔试后、高考出分前进

行, 具体时间安排另行通知。综合面试主要结合考 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材料和面试表现, 重点考察兴趣志向、学科特长等方面内

容。不参加综合 面试的考生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选拔资格。面试采取专家、考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 测试全程录音录像。

4、第二类考生须与第一类考生同时参加笔试和志愿确认。我校对已参加笔试且完成志 愿确认的第二类考生进行单独考核, 考核安

排另行通知。对于第二类考生, 笔试、志愿确认、 单独考核均须参加,否则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划选拔资格。

5、体质测试

第一类和第二类考生均须参加体质测试, 测试项目包括 50 米跑和肺活量测试, 体质测 试与综合面试(第一类考生) 或单独考核(第

二类考生) 同期进行。体质测试满分为 100 分, 成绩作为综合成绩同分时进行名次排序的重要依据, 无故缺席的考生视为放弃我

校强基计 划选拔资格。

因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 须在志愿确认后、综合面试(第一类考生) 前 或单独考核(第二类考生) 前, 填写《中国科学

技术大学 2023 年强基计划体质测试免测 申请表》(见附件) ,将申请表扫描件、三级甲等医院证明扫描件发送至我校招生办邮箱

(zsb@ustc.edu.cn ), 经我校审核通过后可不参加体质测试, 免测考生的体质测试成绩计为60 分。考生须承诺申请免测提交的所

有材料真实性,如有虚假内容,将取消选拔资格。

参加我校强基计划体质测试的考生, 均须自行购买测试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并于测试当天提交保险单据原件(电子保单

请打印),否则不得参加测试。

(四)录取办法

1、综合成绩计算办法

综合成绩 = 考生高考成绩 ÷ 该省份高考满分 ×85 + 我校考核成绩 ÷ 我校考核满分 ×15

注:考生高考成绩为实考分,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

2、确定录取名单

(1) 对于第一类考生, 根据考生填报志愿和我校在该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数, 按照 分数优先的原则, 依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

进行专业志愿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 再依次 以我校考核成绩、笔试总成绩、笔试数学成绩、笔试物理成绩、高考数学成

绩、高考理综或 物理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外语成绩、体质测试成绩排序。对达到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 数线,但达不到所填

报专业志愿要求、且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2) 对于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所有拟录 取考生的最低分数线,不区分专业),予以录

取 (不占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的招生计划)。

(3) 拟录取的第一类和第二类考生的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本科一批次理科录取控 制分数线(对于高考综合改革、合并本科批次

的省份, 参照该省份确定的特殊类型招生控制 分数线执行)。

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 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 办 理录取手续。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

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本 省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坚持“基础宽厚实、专业精新活、注重培养学生全面素质和创新能力”的传统特色, 强 化科教结合,重视学科交叉,致力于培养

科技拔尖创新人才。

(一)阶段性考核和分流补入办法

实施强基计划的各学院设置强基班, 开展小班教学。强基班所在系的系主任担任该专业 强基计划主管负责人,并聘任专业内的优

秀人才担任班主任。

建立强基计划学生成长档案, 跟踪培养发展情况。每学年, 按学业表现采取动态管理和 分流机制,并从全校遴选优秀学生补入强

基计划。

强基计划学生的分流与补入,由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学校教学委员会共同决策。

(二)本硕博衔接培养方案

积极探索强基计划学生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 强基计划开设本硕衔接基础课程, 从选 课、排课、成绩记录等各环节确保强基计

划学生顺畅修读研究生课程。

本科毕业时满足我校相关要求的,均可优先衔接就读相关专业的硕士、博士研究生。 (三)其他激励机制

我校将为强基计划的实施提供充足的资源保障条件。

1 、为所有的强基计划学生提供充足的奖学金;

2、为所有的强基计划学生提供国际交流的机会、经费;

3 、为所有的强基计划学生配备学术水平一流的导师, 提供全程指导, 帮助学生在学业 规划、专业兴趣成长、学术能力拓展等方

面得到全面提升;

4、为所有的强基计划学生提供在中国科学院相应研究所、国家大科学工程和平台开展 实践能力提升的机会;

5、优先推荐强基计划学生申请各类荣誉、奖励;

6 、优先推荐强基计划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博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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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1页

五、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 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

计划报名系统。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 份, 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 统一上传至

强基计划 报名系统。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 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所在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 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理。已 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 取消毕业证、学位证。 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

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 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 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本校 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

(四) 我校考核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校提出 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和住宿补

贴。

(五)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我校 2023 年强基计划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 导下, 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

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 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三) 我校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依法做到招生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招生政策、 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等信息,全程

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 0551-63602553 、63602563 、63602559 、63602779

招生主页: http://zsb.ustc.edu.cn

微信公众号: ustczsb

电子邮箱: zsb@ustc.edu.cn

八、本简章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厦门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 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

并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的高中毕业生均可 申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高中阶段在全国中学生五项学科竞 赛(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

任一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一、二等奖的优秀高中 毕业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聚焦国家关键领域以及人才紧缺领域, 突出基础学科支撑引领, 结合学校国家一流建设 学科、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 2.0 以

及学校优势学科, 在数学类、物理学、化学类、生 物科学类、历史学、哲学等 6 个专业进行招生。具体招生专业、招生科类及选

考科目要求 详见附件。

我校 2023 年强基计划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缴费时间和办法

考生按以下步骤完成网上报名和缴交报考费方为报名成功,两项程序缺一不可。

步骤一: 4 月 10 日至 30 日,考生登录教育部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网址: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84),

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按所在省份我校投放的强基计划招生专业进行填报,每位考生只可选择 1 个专业志愿。报

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190 思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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步骤二: 5 月 2 日至 6 日, 考生须登录我校招生网(网址: https://zs.xmu.edu.cn ) 按 照招考公告要求缴交报考费 170 元/人(闽

发改服价函〔2021〕402 号),逾期未缴交报考费, 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不予安排考试。报考费一经确认支付,不办理退款。

(二)报名考生均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校测考核

1. 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应于初试前登录我校招生网(网址: https://zs.xmu.edu.cn ) 按照招考公告要求下 载打印准考证。

2. 初试

初试安排在高考后一周内, 形式为笔试, 主要考核学生学科素养基础。我校依据考生初 试成绩, 按照分省分专业计划的 6 倍划定

合格分数线, 达到初试合格线考生方可进入复试, 末位同分均入围复试, 初试成绩未上合格线考生不参与复试, 初试成绩不计入

学校考核成 绩。第二类考生不参加初试,直接入围复试面试。

3. 复试确认

取 得 复 试 资 格 ( 含 第 一 类 和 第 二 类 ) 的 考 生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 具 体 安 排 另 行 通 知 ) 内 登 录 教 育 部 强 基 计 划 报 名 平 台 ( 网 址 :

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384) 阅读知情同意 书, 确认是否参加复试。逾期未完成确认的, 视为放弃后续选拔。对

于确认参加我校复试后 又无故放弃的考生,我校将如实记录并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

4. 复试

将于 6 月 22 日前进行,复试含笔试、面试和体育测试。

(1) 笔试、面试: 满分均为 150 分, 着重考核学生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考生综合素质 档案作为面试评分的重要参考。

(2) 体育测试: 内容含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和引体向上(男)、一分钟仰卧起坐(女)。 体育测试得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014 版) 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标准为准。体 育测试成绩将作为综合成绩同分排序的依据之一, 未按我校要求参加体育测试,

学校考核成 绩视为无效。如因身体残疾、受伤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 可凭残疾证、 三甲医院诊断证明等材料

向我校申请免测, 申请通过者可予以免测, 同分排序比较时排在参 加体育测试考生之后。

5. 学校考核成绩折算办法

学校考核成绩满分 150 分, 第一类考生笔试(复试)、面试(复试) 成绩所占权重均为

50% ;第二类考生面试(复试)成绩即为学校考核成绩。

6. 有关初试、复试工作具体安排详见我校招生网(网址: https://zs.xmu.edu.cn ) 和各 相关院系网站发布的公告和通知,请考生

密切关注各相关网站发布的动态信息。

7.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 招生流程所作调整, 将另行通知。请密切关注我校相关工作网 站发布的最新动态信息与通知, 以免贻误。

(四)录取办法

1. 考生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性加分, 下同) 须达到所在省(区、市) 第一批次录取

控制分数线(合并录取批次省份按单独划定的相应分数线执行)。

2.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为: 综合成绩(满分 1000 分) = 高考成绩/高考总分 ×850+ 学校 考核成绩。

对于第一类考生, 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强基计划分专业招生计划,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进 行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 理科/首

选物理类按学校考核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英

语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排序比较; 文科/首选历史类按学校考核成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 英语成绩、体育测试成绩排序比较。对

于高考综合改革“3+3 模式”省份, 优先比较考生学 校考核成绩, 对于学校考核成绩和高考成绩均相同时按以下顺序进行比较:

第 1 位序, 比 较高考语文成绩加高考数学成绩两门合计成绩高低, 高者优先; 第 2 位序, 比较高考语文 成绩和高考数学成绩中

最高分科目成绩的高低, 高者优先; 第 3 位序, 比较外语高考成绩 高低, 高者优先; 第 4 位序, 比较选考科目中最高单科成绩

高低, 高者优先; 第 5 位序, 比 较选考科目中次高科成绩高低,高者优先;第 6 位序,比较体育测试成绩高低,高者优先。

对于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我校追加计划予

以录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 办 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 7 月 5 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 (区、市) 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

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 后续各批次高考 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学校配备一流的师资、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 努力培养具 有家国情怀、全球视野、追求卓越、志存

高远、学术基础扎实、科研创新能力突出的拔尖创 新人才。

(一) 德才兼顾的学生选拔机制。坚持“德才兼顾、严进严出”的原则, 建立“两条路 径、多次选拔、动态进出”的选拔机制, 从

高考生、在校优秀学生中选拔人才。加强过程管 理, 完善阶段性评价机制, 根据不同学科、年级特点制定评价标准, 多维度综合

考查, 实现 学生动态进出,适时分流不适应强基计划学习的学生。

(二) 协同育人的全程导师制度。注重大师引领, 汇聚热爱教育、造诣深厚、德才兼备 的专家学者主持计划实施, 担任导师, 为学

生授课、指导科创项目、开设讲座等。建立导师、 班主任、辅导员等协同育人机制, 打造师生学习、文化、生活共同体, 促进文

191 思课教育

第193页

理渗透、知识 融合、思想碰撞。

(三) 因材施教的育人模式。支持学生在导师指导下量身定制个性化培养方案, 自主安 排学习进程, 对符合培养要求的学生实行本硕-博衔接培养; 支持提前完成培养方案规定内 容、获得本科毕业所要求学分且符合转段规定的学生, 可提前一年修读研究生课

程。建立本 硕博衔接的知识结构、课程体系、培养模式, 提升课程挑战度, 实施小班化教学, 促进专通 结合、交叉融合。建立

循序渐进的科研训练体系, 推进优质科研教学资源向本科生开放, 鼓 励学生早进课题、早进实验室、早进团队。鼓励学生参加课

程学习、科研训练、学术会议等 境外学术交流活动。

(四) 人才培养的绿色通道。在境内外交流、奖学金等方面予以适当优先考虑。根据教 育部和学校有关规定实施转段考核, 通过转

段考核的强基学生完成本科阶段培养、获得本科 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后,可转入研究生阶段相关专业继续培养。

五、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 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

计划报名系统。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 份, 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 统一上传至

强基计划 报名系统。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我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 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依照相关规定处理。已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

学应对所出 具的材料认真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三) 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转专业, 本科阶段转专业范围原则上限于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之内。强基计划学生应当

聚焦本专业学习和研究, 原则上不修读辅修专 业。退出强基计划的学生不再转专业,亦不再具有申请免试攻读研究生资格。

(四) 强基计划录取考生转段高校为厦门大学, 转段专业根据我校强基计划培养方案和 招生专业范围以及具体转段办法确定。

(五) 选拔测试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 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

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六)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改革试点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学校 招生考试部门统一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

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 公正、录取标准公示。

(二) 我校选派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相关专业领域专家参加考核工作, 严明工 作纪律,加强业务培训,确保公平公正。

(三) 我校对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 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四)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咨询方式

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南路 422 号厦门大学

邮政编码: 361005

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联系方式:

网址: https://zs.xmu.edu.cn/

邮箱: zs@xmu.edu.cn

电话: 0592-2188888

传真: 0592-2180256

厦门大学历史与文化遗产学院联系方式:

网址: https://history.xmu.edu.cn/

电话: 0592-2182723

邮箱: rwxylyl@xmu.edu.cn

厦门大学哲学系联系方式:

网址: https://phi.xmu.edu.cn/

电话: 0592-2182794

邮箱: wqcai@xmu.edu.cn

厦门大学数学科学学院联系方式:

网址: http://math.xmu.edu.cn/

电话: 0592-2580609

邮箱: mathbk@xmu.edu.cn

厦门大学物理科学与技术学院联系方式:

网址: https://cpst.xmu.edu.cn/

192 思课教育

第194页

SIKE JIAOYU

电话: 0592-2180560

邮箱: physjx1@xmu.edu.cn

厦门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联系方式:

网址: https://chem.xmu.edu.cn/

电话: 0592-2188578

邮箱: elite@xmu.edu.cn

厦门大学生命科学学院联系方式:

网址: https://life.xmu.edu.cn/

电话: 0592-2880321

邮箱: smbk@xmu.edu.cn

厦门大学纪检监察机构举报电话: 0592-2186219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gaokao.chsi.com.cn

八、本简章由厦门大学招生与考试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厦门大学 2023 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招生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

山东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山东大学是一所历史悠久、 学科齐全、实力雄厚、特色鲜明, 在国内外具有重要影响的 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性大学,是国家“双

一流”建设高校之一。

为深化新时代高考改革, 培养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 服务国家重大战略, 根据教育部 《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

试点工作的意见》等文件精神, 我校自 2020 年起 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山东大学强基计划”),选拔一批有志向、有

兴趣、有天 赋的青年学生进行本硕博衔接培养。为做好山东大学 2023 年强基计划招生工作, 特制订本 简章。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 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在相关学科领域

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 具有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 志向和吃苦耐劳精神, 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工作的高中毕业生均可申请报

名。分为以 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优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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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页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 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 息奥林匹克竞赛中获得全国决赛二等奖及

以上奖励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

注: 1. 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要求中,“物理 + 化学”表示物理和化学都要选考,“物 理/化学/生物”表示物理、化学、生物三

门课程中只选考其中一门即可,其他情况同理。2. 具体招生计划见强基计划报名平台。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4 月 12 日至 30 日,考生登录山东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422),

按要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考生最多可报考我校 3 个专业志愿(第二类考生仅可 报 1 个专业志愿),且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已报名考生须在 6 月 12 日至 20 日通过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学校考核(以 下简称“校考”),且须签订《山东大学

2023 年强基计划考生承诺书》,否则不予入围。

对于确认参加学校考核又无故放弃的考生, 我校将通报生源省份考试招生机构并如实 记入诚信档案。

(四)确定校考入围考生

对于已确认的第一类考生, 其高考成绩须达到所在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简 称“一本线”,合并本科批次省份参照部分

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线执行, 下同) 上 50 分, 对于高考成绩满分不是 750 分的省份, 按比例折算。我校依据“高考成绩

优先、遵循考 生志愿”的原则, 按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的 5 倍, 确定各省入围校考人选及其唯一入围 专业(如有末位同分考

生,均可入围)。

对于已确认的第二类考生, 其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一本线即可入围, 且不占第一类考 生的入围名额。

(五)校考

我校于 7 月 3 日前组织校考,包括笔试、面试和体质测试。

1. 笔试和面试

笔试重点考查学生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基础能力等, 满分 100 分, 分专 业进行。

面试重点考查学生的综合素质、创新能力、兴趣志向、科研潜质和科学精神等, 满分 100 分, 分专业进行。采取专家、考生“双

随机”抽签的方式, 测试全程录音录像。考生综 合素质档案作为重要参考。

第二类考生单独组织考核,具体办法与测试方案一并公布。

2. 体质测试

考生须在 50 米跑、立定跳远、坐位体前屈、一分钟引体向上(男) /一分钟仰卧起坐 (女) 等 4 个项目中选择 2 项进行测试, 执行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中高三评价指标的 及格标准, 2 项均达到及格标准即为体质测试合格, 测试结果不计入校考成绩, 测

试不合格 者不予录取。

因身体原因无法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 凭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证明向学校申请免测, 申 请通过者可予以免测,视为合格。

194 思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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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校考成绩折算办法

校考成绩 = 笔试成绩 ×50%+ 面试成绩 ×50%,满分 100 分。

校考成绩未达到 60 分的考生不予录取。详细测试方案将在入围考生名单确定后公布,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

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1.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 = 高考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85%+ 校考成绩 ×15%

2. 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 根据考生入围专业和我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按综合成绩由高至低 确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对综合成绩相

同的考生, 依次比较校考成绩、高考语文加数学成 绩、高考语文成绩、高考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所在省份第一类考生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予以录取并满 足其专业志愿,所需计划不占已公布的各

省强基计划名额。

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并报各省级招办审 核,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 7 月 5 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 (区、市) 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

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 后续各批次高考 志愿录取。

四、培养方案

我校强基计划按照“3+1+X”模式进行本硕博衔接培养, 单独编班, 单设培养方案。其 中,“3”是指 3 年的本科培养阶段, 包

括通识教育、专业教育、实践环节等;“1”是指 1 年的本研衔接阶段, 针对本学科领域以及国家重大战略需求(高端芯片与软

件、智能科技、 新材料、先进制造、国家安全、生物医学、国学、古典文献、考古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 国家治理、国际问题

等) 设计对应的衔接课程模块, 学生可选修其中一个模块;“X”是指 研究生培养阶段, 学生在选定的相关学科领域攻读博士学

位, 基本学制四年, 符合博士学位 授予要求的将授予博士学位。

学校对强基计划学生配备一流的师资和一流的学习条件, 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 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 畅通成

长发展通道。对学业优秀的学生给予奖励, 并在学 术交流、公派留学方面给予专项经费支持,同时为强基计划学生分阶段颁发荣

誉证书。

各招生专业培养方案详见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

五、其他说明

1.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对于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 门直接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统; 对于尚未

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份, 由各省级教育行 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 统一上传至强基计划报名系

统; 相关材 料无需考生本人向我校提供。

2.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学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我校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将有 关情况向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汇报。已经入学的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撤 销其毕业证、学位证。学生所在中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核实, 出现弄虚作假

情形的,

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3. 强基计划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4. 选拔测试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校考的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我 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性路费

和住宿补贴。

5.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考试招生等相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形 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6. 若教育部 2023 年相关政策调整,则执行教育部最新政策。

六、监督保障机制

1.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本科招生办

公室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 法公平、录取标准公示。

2.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格检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 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3.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接受山东大学纪检监察机构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

七、联系方式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山大南路 27 号

邮编: 250100

招生咨询(监督)电话: 0531-59626977

传真: 0531-88564787

电子邮箱: sdbkzs@sdu.edu.cn

山东大学本科招生网: http://www.bkzs.sdu.edu.cn

195 思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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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gaokao.chsi.com.cn

纪检监察举报电话: 0531-88364422 (受理违规违纪问题举报)

八、本简章由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中国海洋大学是一所学科门类齐全、海洋和水产学科优势显著的教育部直属重点综合 性大学, 是国家“985 工程”“211 工

程”重点建设的高校、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学校 依山傍海,坐落在景色秀丽、气候宜人的海滨城市青岛。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国发〔2014〕35 号),根据《关于在

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 见》(教学〔2020〕1 号) 等文件, 为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 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

新人才 选拔培养, 经批准我校 2023 年继续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也称“中国海洋大学强基 计划”),旨在探索多维度考核

评价模式, 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 专门培养,为国家重大战略领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 名条件, 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

有强烈的生物科学专业兴趣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符 合专业招生体检要求, 并有志于将来从事相关领域科学技术工作的高中应届毕

业生均可申 请报名。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 相关学科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 高中期间获得全国中学生五大学科 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二等奖及以上奖

励。

二、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学校 2023 年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生物科学专业, 拟面向招生的省(区、市) 包括: 北 京、河北、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福

建、山东、河南、湖南、广东、海南、四川, 具 体分省招生计划数见报名系统。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考生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30 日登录中国海洋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网址:https://bm.chsi.com.cn/jcxkz 按要求准确、完整

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学校数量限定为 1 所,不可兼报其他高校。

(二)入围校考办法

1. 考生需于 6 月 10 日至 20 日在报名系统内对参加强基计划招生考试的意愿进行确认并签订承诺书, 确认不参加考试或未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者, 视为放弃我校强基计 划。

2. 入围校考名单将于 6 月下旬确定:

对于第一类考生, 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 下同) 不低于 2023 年所在省划定的 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

批次的省份, 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类 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下同) 线上 40 分(高考满分非 750 分制的省份按高

考满 分 *40/750,四舍五入折算后确定),学校依据考生高考成绩, 按分省招生计划数的 4 倍确 定各省入围学校考核考生名单(末

位同分全部入围)并公示入围标准。

对于第二类考生, 高考成绩达到 2023 年所在省划定的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可直接获得入围学校考核资格。

(三)学校考核

学校拟于 7 月 4 日前举行考核, 考核包括面试和体质测试两部分。面试采取专家、考 生“双随机”抽签的方式,测试全程录音录

像。

1. 面试: 着重考查学生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创新思维、专业志向以及兴趣特 长, 综合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潜质以

及外语应用能力。同时, 学校还将组织专家根据 《中国海洋大学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档案使用办法》有关规定将考生综合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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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档案作为参 考材料使用。

2. 体质测试: 进入考核环节的考生原则上均须参加体质测试。测试内容包含: BMI 体 重指数(测试身高和体重)、肺活量、坐位体

前屈、立定跳远。每个项目满分为 100 分, 测 试得分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2014 版) 中对应项目高三年级组标准为准。

体质测试 成绩不计入学校考核总成绩,但无故不参加体质测试或体质测试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注:

(1) 如因身体残疾、受伤等客观原因确实无法参加体质测试的考生, 可凭有效证明材料 提前向我校提出免测申请,学校审核通过后

给予免测资格。

(2)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学校考核工作方案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四)录取办法

1. 学校考核合格分数线

遵循“严格标准、保证质量”的原则,根据考生考核情况,划定合格分数线。

2. 综合成绩折算办法

综合成绩构成: 学校考核成绩(按满分 100 分折算) ×15%+ 高考成绩(按满分 100 分 折算) ×85%。

3. 确定录取名单

在学校考核合格基础上, 对于第一类考生, 学校将根据考生所在省份强基计划的招生名 额, 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确定强基计

划预录取名单。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 排序依据依 次为:学校考核成绩、高考总成绩、高考数学成绩、高考外语成绩、高考语文

成绩。

对于第二类考生, 综合成绩达到同省份第一类考生综合成绩最低录取分数线的, 予以录 取。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按招生计划审定强基计划预录取名单, 并报各省级招办审核, 办理录取手续。

我校于 7 月 5 日前公布录取名单并公示录取标准。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省 (区、市) 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未被录取的考生

可正常参加本省(区、市) 后续各批次志愿 录取。

四、培养方案

(一)本硕博衔接培养方案

实施“本硕博”衔接式的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前 3 年主要进行通识教育、学科教 育和科研训练, 达到学业标准的学生进入研

究生阶段学习; 中间 2 年, 主要开展研究生专 业教育和科学研究;后 4 年为博士培养阶段,期间含有 1 年国际合作培养经历。

(二)阶段性考核和分流补入办法

专业将分别在本科阶段一、二年级末对学生进行动态调整, 不适合强基计划培养模式的 学生转出班级, 进入普通班继续学习。同

时, 通过有关程序, 在一、二年级本科学生中选拔 成绩优异、科研能力表现突出的学生补充进入强基计划。

本科阶段三年级末, 经考核认定不具备强基计划培养潜质的学生, 分流至普通班完成本 科阶段学习,其他学生按照教育部和学校

最新相关政策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

在研究生阶段第二学年, 按照学校和学院相关工作实施细则等规定, 经专家工作组考核 未通过的学生退出“本硕博”衔接培养模

式, 按照普通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培养模式进行培 养。

(三)其他激励机制

1. 结合教育部有关政策, 通过校内“本硕博”衔接机制, 畅通学生成长发展通道; 结合 国家公派出国政策支持,优先选拔强基计

划学生出国完成博士学位。

2. 设立“强基”专项奖学金, 奖励在课程学习和科学研究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设立 “出国(境) 访学奖学金”,支持学生赴国

(境) 外短期访学(课程学习)、国(境) 外短期 科学研究或科研训练,参加国(境)外高水平学术会议、国(境)外高水平暑期学校。

3. 为每一位学生建立“成长档案”,跟踪学生成长情况。建立毕业生信息反馈机制和人 才成长数据库, 根据质量信息和反馈信息

持续改进学生培养工作; 依托学校专业评估、学生 学习体验调查、教学督导、课程评估和教师帮扶等机制, 实现学生培养工作的

质量管理和自 我评估。

4. 学校将采取有效措施, 调动广大教师投入强基计划学生培养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 和荣誉感。具体包括: 对强基计划选聘的师

资在课酬、绩效等方面单独制定政策, 在评奖评 优、职称评聘等方面予以倾斜, 激励教师在授课、教学改革、教材编写、学生学

业指导、科 研训练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

五、其他说明

(一) 关于学生综合素质档案。已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省份, 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 一将考生电子化的综合素质档案上传至强基

计划报名系统。未建立省级统一信息平台的省 份, 由各省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地各中学报考学生的综合素质档案后, 统一上传至

强基计划 报名系统。

(二) 对于综合素质档案造假或在高校考核中舞弊的考生, 将取消强基计划的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将有关情况通报有关省级

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 取消其当年高考 报名、考试和录取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给予 3 年内暂停参加各类国家教育考试的

处理。已 经入学的, 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取消学籍, 毕业后发现的取消毕业证、学位证。中 学应当对所出具的材料认真

核实,出现弄虚作假情形的,我校保留采取相关措施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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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入学后本科阶段原则上不允许转换专业学习。

(四) 选拔测试期间, 考生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入围高校考核的家庭经济困难考 生可向我校提出申请,我校可酌情提供保障

性路费和住宿补贴。

(五) 学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强基计划等考试招生有关工作, 不举办任何 形式的营利性培训活动。

六、监督保障机制

(一)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 由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和实施。我校在实施本简章的过程中做到招生方案公开、选拔方法公 平、录取标准公示。

(二) 我校将对录取的学生进行入学资格复查, 对不具备入学资格的学生, 按教育部相 关规定处理。

(三)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改革试点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并接受社会 监督, 受理举报或投诉(通信地址: 青岛市

崂山区松岭路 238 号中国海洋大学监察处, 邮政 编码: 266100,电话: 0532-66782733 ,E-mail:jiancha@ouc.edu.cn )。

七、联系方式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松岭路 238 号

邮编: 266100

电话: 0532-66782426/66781723

传真: 0532-66782478

电邮: ouczsb@ouc.edu.cn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 http://bkzs.ouc.edu.cn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招生官方微信公众号: ouc_zsb

阳光高考信息平台: https://gaokao.chsi.com.cn

本简章由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中国海洋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2023年 4 月 10 日

武汉大学2023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 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 意见》(国发〔2014〕35 号),服务国家重大

战略需求, 加强基础学科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 养, 经教育部批准, 我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简称“强基计划”),探索多

维度考核 评价模式, 选拔一批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的青年学生进行专门培养, 为国家重大战略领 域输送后备人才。

一、招生对象及报名条件

在我校安排强基计划招生的省份, 符合 2023 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 理想信念坚定、遵 纪守法、诚实守信, 具有社会责任感和使

命感、人格健全、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对所报考的基础学科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 以及强烈的专业兴趣、科研

志向和吃苦耐劳 的精神, 有志于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且综合素质优秀或基础学科拔尖的高中毕业生均可 申请报名。

申请报名考生分为以下两类:

第一类:综合素质优秀、高考成绩(不含任何政策加分,下同)优异的考生。

第二类: 基础学科拔尖, 在中国数学奥林匹克、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 克、全国中学生生物学竞赛、全国青少年

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等五项学科竞赛中获得全国 决赛二等奖及以上的考生。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

结合学校相关专业优势与办学特色, 我校强基计划招生专业为哲学、汉语言文学(古文 字学方向)、历史学、数学与应用数学、物

理学、化学、生物科学、基础医学。各专业招生 科类及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98 思课教育

第200页

根据各省高考综合改革进程、 中学素质教育推进情况以及学校历年招生情况, 我校强基计划 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

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 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

川、贵州、云南、陕西、 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 3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 下同) 招生, 详细分省招生计划以 我校强基计划

报名平台公布为准。

三、报名方式与选拔程序

(一)报名时间和办法

2023 年 4 月 10 日至 30 日考生可登录武汉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点击报名),按要

求准确、完整地完成网上报名。报考我校强基计划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高校, 可以最多报考 我校在生源省有强基计划的同科类(高

考综合改革省份指同选考科目要求) 3 个专业。

(二)考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

(三)考生确认

考生须在 2023 年 6 月 10 日至 20 日登录武汉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确认是否参加我 校强基计划考核测试并签订承诺书, 未在规

定时间内完成考试确认或签订承诺书者, 视为自 动放弃入围学校考核测试资格。对入围并确认参加我校强基计划考核测试却无故

放弃的考 生,我校将通报生源所在省份招生考试机构并如实计入诚信档案。

(四)入围学校考核测试办法

1. 对于第一类考生, 高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第一批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合并本 科批次的省份, 参照该省份确定的部分特殊

类型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下同; 以下 简称一本线),按照不超过我校在生源省强基计划各专业招生计划的 5 倍, 依据

考生高考成 绩从高到低确定入围学校考核测试名单(末位同分同入围),宁缺毋滥。报考了多个专业的 考生,将以“高考成绩优

先”原则确定入围学校考核测试的唯一专业。

2. 对于第二类考生, 只要其高考成绩达到生源省一本线, 即破格入围我校考核测试, 不 占用第一类考生入围名额。报考了多个专

业的考生, 以填报的第一专业为入围学校考核测 试的唯一专业。

(五)学校考核测试

我校考核测试分为体育测试、综合能力测试两个环节, 详细考核测试方案在入围考生报 名参加测试前公布。我校考核测试原则上

将于 2023 年 7 月 1 日前完成。

1. 体育测试项目为坐位体前屈和立定跳远两项, 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高三 毕业生评价指标)(详见附件),因残疾或重疾

等身体原因不能参加体育测试的考生, 可凭相 关证明免除体育测试, 其余考生均需参加两项测试, 体育测试成绩不作为录取排序

依据, 合 格即可, 但凡有一项测试不合格者即失去参加综合能力测试资格, 因临时生病不能参加体育 测试的考生, 可凭二级甲

等以上医院病历办理缓测手续, 录取后在新生报到前先行参加测试 并合格后方可办理新生报到手续。

2. 综合能力测试分专业进行, 主要以“对专业学科有志向、有兴趣、有天赋, 立志于为 国家发展做重大贡献”为标准, 结合考生

综合素质档案, 重点考查学生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

能力、归纳演绎等思辨能力以及对科学研究的兴趣等, 综合能力测试满分 100 分, 考核方式为笔试和面试。如遇不可抗力因素,

招生流程所作调整,将另行通知。

(六)录取办法

我校将以考生综合成绩为依据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1. 考生综合成绩合成办法

综合成绩 = 高考成绩 × 85% + 综合能力测试成绩 × 生源省高考总分满分/100 × 15%

综合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2. 确定录取名单

对于第一类考生, 根据我校在生源省强基计划的招生计划, 分省分专业按综合成绩高低 择优确定强基计划拟录取名单(考生综合

199 思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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