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区复工复产政策法规汇编

发布时间:2022-5-17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上海各区复工复产政策法规汇编

第十条 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一、条款内容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本区国有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 2022年 3 个月租金;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乡镇行政区域内承租本区国有企业房屋的,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增加免除 3 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 6 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处,使实际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对租用其他经营性房产、土地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注:根据 4 月 22 日上海第 161 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精神,进一步明确承租本区国有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凭租赁合同等必要材料,全部可以免除 2022 年 6 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 2022 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今后市国资委操作口径如再有变化,本区相关内容也同步做动态调整。二、支持对象最终签约承租本区国有企业的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范围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 [收起]
[展开]
上海各区复工复产政策法规汇编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151页

第八条 鼓励各乡镇给予集贸市场补贴

一、条款内容

集贸市场作为生活物资保障供应、服务民生的基础性行业,

在疫情防控期间发挥了积极作用,鼓励各乡镇根据集贸市场的实

际贡献情况和损失情况给予补贴。

二、支持对象

各乡镇辖区内 2022 年 1 月以来正常开业经营的各类集贸市

场(纳入本区集贸市场双月督查范围的标准化菜市场、集贸市场

以及临时疏导点)。

三、支持内容

1、集贸市场工作人员及经营户按照规定开展的核酸检测和

抗原检测费用的全额补贴。

2、环境消杀费用的部分补贴。

3、封控期间暂时停业对经营户摊位租金减免部分的补贴。

四、操作流程

由各乡镇政府指定的集贸市场业务管理部门办理,具体操作

办法由各乡镇自行制定。

五、申请所需材料

1、人员核酸检测费用、抗原检测费用的发票;

2、消杀物资采购合同和发票;

3、摊位租赁合同。

第152页

六、实施期限

自 2022 年 4 月 1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底(若市级

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七、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崇明大道 8188 号 2 号楼商务中心 5 楼

联系人:朱耀辉 电话:59621716

第153页

第九条 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

一、条款内容

支持发展新就业形态。以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

行业为重点,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工作,优先解决

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问题。

二、支持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按规定参加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职业伤害

保障试点工作的平台企业及通过平台注册并接单,以平台名义提

供出行、外卖、即时配送和同城货运等劳动并获得报酬或者收入

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具体试点范围、对象、实施时间由全市

统一确定。

三、支持内容

保障遭受职业伤害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获得医疗救治和

经济补偿,加强职业伤害预防,分散平台企业的职业伤害风险,

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

四、操作流程

平台企业或平台服务机构、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或者其近亲

属、工会组织填报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提出职业伤害待遇给

付申请;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或第三方机构进行职业伤害确认,

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市社保经办部门支付

第154页

待遇。

五、申请所需材料

1、职业伤害待遇给付申请表;

2、新就业形态就业人员接单数据、事故伤害等相关材料。

六、实施期限

2022 年 7 月 1 日正式启动,试点期限 2 年(具体期限以正

式文件为准。若市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七、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翠竹路 1501 号行政服务中

心 1 楼 19 号窗口

联系人:朱青青 电话:69691216

第155页

第十条 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

一、条款内容

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对承租本区国有企业

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 2022

年 3 个月租金;2022 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乡镇行

政区域内承租本区国有企业房屋的,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

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再增加免除 3 个月租金,全

年合计免除 6 个月租金。对间接承租的,应确保租金减免落到实

处,使实际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最终受益。对租用其他

经营性房产、土地的,鼓励业主为租户减免租金。

注:根据 4 月 22 日上海第 161 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

闻发布会精神,进一步明确承租本区国有企业房屋的小微企业及

个体工商户无需提供受疫情影响的证明材料,凭租赁合同等必要

材料,全部可以免除 2022 年 6 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 2022 年

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减免。今后市国资委操作

口径如再有变化,本区相关内容也同步做动态调整。

二、支持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本区国有企业的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范围参照

《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

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 号)划型标准认定;

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三、支持内容

第156页

1、满足本次房租减免政策的支持对象可享受 2022 年 6 个月

租金减免,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减免。支持对象在向实施主体

申请减免优惠时,需提供租赁合同等能证明双方租赁关系、租赁

期限和租金的相关资料。

2、对于已签约承租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

事生产经营、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

户,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

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3、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原则上转租方不应享受本次减免

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屋减免

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区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

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

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

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给予适当帮扶。

四、操作流程

1、摸底。本区国企摸清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如有转租方

的)等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方和最终承租方清单。

2、告知。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电子邮件、网

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力争做到应知尽知。告

知内容: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3、受理。各企业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

证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

第157页

4、审批。各国有企业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

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

5、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

承租方凭告知书、最终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

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6、报备。对于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

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经企业集团汇总审定,并经第三

方机构复核后,报区国资委备案。

五、申请所需材料

租赁合同及可明确双方租赁关系、租赁期限和租金的相关资

料。

六、实施期限

受理时间为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 月 31 日(若市级

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七、联系方式

区国资委为主管部门,负责细则解读和工作统筹。实施主体

为本区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

围内下属企业。

联系人:施磊 电话:13564203782

第158页

崇明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联系人表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联络人姓

职务 座机号码 手机号码

1 上海崇明生态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城桥镇西门路 799 号 杨倚天

下属资产管理

公司经理

15921202931

2 上海长兴企业集团有限公司

上海市崇明区长兴镇江

南大道 1333 弄 2 号楼

黄 妍

集团资管部副

经理

18121199003

3 上海崇明生态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北沿公路 2288 号 王 海

下属物业公司

总经理

59338366 13816303716

4 上海崇明生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 城桥镇人民路 138 号 张建华

下属资产经营

公司经理

13641825367

5 上海东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陈家镇东滩大道 1688 号 陈 辰

资产管理部经

13801889795

6 上海亚通股份有限公司 城桥镇鳌山路 621 号 周绪源

下属亚锦资产

公司办公室主

18918713697

7 上海崇明生态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城桥镇南门支路 55 号 徐 忠

技术保障部副

经理

69695772 13917631198

8 上海市崇明区供销合作总社 城桥镇南门路 168 号 陆 燕

资产管理科科

69693469 13918418185

9

上海崇明现代农业园区开发有限公

中兴镇绿耕路 2 号 徐燕华 办公室职员 15000173488

10 上海崇明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城桥镇人民路 35 号 潘殿润 副总经理 69616931 13795215131

第159页

第十一条 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政策性担保贷款的支持力度

一、条款内容

通过与市担保中心合作,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生态发展贷的支

持力度,实施崇明区中小微企业生态发展贷担保费全额补贴。

二、支持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 号)认定的中小微企业标准,诚信经营,依法

纳税,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业务管理规定及产业政策的中

小微企业。

三、支持内容

在保或新增生态发展贷企业一次性缴纳的担保费,待企业贷

款到期正常还贷后,对已收取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担保费全

额补贴。

四、操作流程

企业在贷款到期后一个月内将所需申报材料报送至区财政

局,区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后,

将核定补贴金额及时拨付至支持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申请所需材料

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企业盖章):

1、《崇明区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中小微企业担保费补贴申报表》

2 份;

2、担保费发票复印件 1 份;

3、贷款合同复印件 1 份;

第160页

4、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 1 份;

5、贷款还款凭证复印件 1 份;

6、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六、实施期限

自实施细则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新冠疫情结束(若市

级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七、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 8188 号商行政办公心 2

号楼 815 室

联系人:朱慧 电话:69613372

第161页

第十二条 加强对农产品保障企业的金融支持

一、条款内容

加强对农产品保障企业的金融支持。进一步加强与市担保中

心沟通,对于符合条件的市级以上示范社、区级以上龙头企业及

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的产业联合体,增加信用担保额度。

二、支持对象

市级以上示范社、区级以上龙头企业及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

的产业联合体。

三、支持内容

符合本区都市现代绿色农业发展规划,有利于促进本区农业

发展方式转变。贷款用途范围包括:

1、粮食生产、畜牧水产养殖、蔬菜种植等农林优势特色产

业;

2、农资、农机、农技等农业社会化服务;

3、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包括

休闲农业、观光农业等农村新业态;

4、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的各个环节和相关领域。包括农

田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业生产资料制造、农用物资及

农副产品流通、农业科技等。

四、操作流程

详见《关于印发上海市崇明区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管理实施

细则的通知》(沪崇农发〔2019〕24 号)。

第162页

五、申请所需材料

1、经营地乡镇政府审核推荐的贷款申办推荐表;

2、申贷主体为法人单位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家庭农场应提

供本区家庭农场登记证,种养殖大户应提供本人新型职业农民证

书;

3、申贷主体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经营者本人的

身份证复印件;

4、申贷主体原则上需提供加盖乡镇土地流转中心见证章的

土地流转经营租赁合同;农业企业或农民合作社,还需提供上年

度已审计年度财务报表以及近三个月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5、社会信用查询报告或者第三方信用报告;

6、近三年无不良信用记录,无涉及影响债务偿付能力的未

决诉讼承诺书;

7、其他:如申贷主体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还需提供合作

社成员对外贷款决议。

六、实施期限

自 2022 年 4 月 1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底(具体政

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七、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农业农村委员会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崇明区崇明大道 8188 号商务中心 2 号楼 421 室

联系人:邱源 电话:59611650

第163页

第十三条 鼓励金融机构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一、条款内容

鼓励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疫情期间发生还贷困难的中小微企

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为企业调整还款计

划,支持企业恢复生产经营。

二、支持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

企业〔2011〕300 号)认定的中小微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属

于本细则扶持对象:

(一)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收

户管地在崇明区内。

(二)持续经营时间超过 1 年以上。

(三)近 3 年无违法违规或不良信用记录行为。

(四)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

(五)向银行申请贷款,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

能履行贷款合同,需要办理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的中小微企

业。

三、支持内容

疫情期间发生还贷困难的中小微企业,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

提供绿色通道服务,加快贷款展期办理、调整还款计划等方面的

支持。

四、操作流程

企业向贷款业务所属银行提交申报资料,所属银行负责资料

第164页

审核,并办理贷款展期、调整还款计划等。企业同时将申报资料

报区财政局备案,区财政局协调银行等金融机构加快业务办理。

五、申请所需材料

企业应在发生还贷困难一个月内,与贷款业务所属银行联系,

根据各银行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六、实施期限

自 2022 年 4 月 1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底(若市级

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七、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咨询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崇明大道 8188 号行政办公中心 2

号楼 829 室

联系人:石慧 电话:69613829

第165页

第十四条 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一、条款内容

本市失业保险继续执行 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

0.5%, 个人缴费比例 0.5%。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

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20%。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

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准费率执行。

二、支持对象

社会保险参保单位

三、支持内容

继续执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执行 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

位缴费比例 0.5%, 个人缴费比例 0.5%。继续执行降低工伤保险

费率,本市一类至八类行业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继续在

国家规定的行业基准费率基础上下调 20%。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

照规定考核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浮动费率时,按照调整后的行业基

准费率执行。

四、实施期限

2022 年 5 月 1 日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若市级政策发生调

整,从其规定)。

五、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社保中心、市社保中心崇明分中

心(咨询电话: 12333)。

第166页

第十五条 实施线上职业培训费补贴政策

一、条款内容

实施线上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

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的与本

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按照有关规定给予线上

职业培训补贴,2022 年每人可享受的补贴次数不超过 3 次。

二、支持对象

税收征管关系在本区的各类企业(专营劳务派遣的企业除

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三、支持内容

受疫情影响的本区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

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含在本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开展

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本区地方教

育附加专项资金补贴企业职工培训范围。

上述用人单位可借助符合《关于在本市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

动“互联网+职业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沪人社职〔2020〕395 号)

要求的线上平台,通过在线直播、视频录播、实时互动、教师答

疑、考核测试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开展线上培训。用人单位应确保

职工线上培训过程有签到注册、有学习记录、有答疑辅导、有评

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选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门征集公布的平台可直接备案。

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 600 元。2022 年,每人最多

可享受 3 次补贴。每个项目培训时长不低于 24 课时,每课时为

第167页

45 分钟。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方可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且不

得就同一培训项目重复享受补贴。

四、操作流程

备案→完成线上培训→提交申请→审核→拨款。

申请单位登录上海市崇明区培训申报审批系统申报办理:

http://47.100.10.140:81/。同时,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

务经办平台同时提交备案信息。

五、申请所需材料

(一)项目备案材料

1、申请报告;

2、《崇明区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备

案表》;

3、培训方案;

4、线上平台资质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上年度缴纳地方教育附加税凭证复印件。

(二)补贴申请材料

1、《崇明区受疫情影响企业组织职工参加线上职业培训补

贴申请表》;

2、已培训学员花名册;

3、补贴学员工资发放、社保缴纳等实际用工证明;

4、授课记录证明。

六、实施期限

自 2022 年 4 月 1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底(若市级

第168页

政策发生调整,从其规定)。

七、联系方式

本实施细则由崇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受理地址:上海市崇明区城桥镇南门路 118 号 1 楼 1 号窗口

联系人:陈鑫 电话:69693212

第169页

助力复工复产,崇明区司法局推出 10 项举措

2022-05-15 来源:崇明区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

部署,助力市场主体纾困解难、有序复工复产,区司法局积极发挥司法行政

职能作用,强化法律服务保障,制定 10 项举措。

1.加强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哄抬

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价格等影响疫情防控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

序。

2.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优化复议立案审理方式。加快办理涉企行政复议

案件。对复工企业递交的行政复议申请,做到应收尽收,应调尽调。

3.加强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开设“疫”线有法专题普法栏目,综合运用

以案释法、漫画绘法、视频说法等方式开展精准普法。推动落实“谁执法谁

普法”普法责任制,加强对涉疫案件、劳动关系等方面的问题梳理、宣传解

读。

4.充分发挥律师专业力量。组建疫情防控律师服务团队,通过短视频等

方式开设青年律师疫情防控专题讲堂,提供疫情防控法律服务指引。

5.提供高效便捷的公证服务。通过上海法网在线咨询和 12348、

69698007 热线电话提供免费公证咨询服务。对疫情防控工作一线的工作人

第170页

员相关服务需求,优先受理、优先办理,按规定减免费用。对涉疫情市民和

企业的公证事项急事急办、特事特办。

6.持续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加强与防控措施、防疫物资等关联矛盾

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突出消费、医疗、劳动、企业经营等重点领域矛盾纠纷

排查化解。

7.积极开展矛盾纠纷系统调处。第一时间对各乡镇、各领域、各类型矛

盾纠纷进行响应和处置,着力构建前端排查、后端化解的一体化工作闭环。

8.大力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健全完善复工复产大调解联络员工作机

制,依托区非诉讼争议解决中心,强化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工作对接,推动

复工复产期间行政争议及相关纠纷有效化解。

9.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的管控工作。严格审批请假外出申请和执行地变更

申请,妥善处置确因复工复产原因需请假外出或者变更执行地的社区矫正对

象。

10.做好刑满释放(临近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恢复开展远程视频帮

教活动与出监必接工作,指导乡镇做好帮教帮扶。

第177页

浦东新区推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

若干政策措施

2022-05-04 来源:浦东发布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缓解疫

情对经济的影响,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在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

〈关于促进服务业领域困难行业恢复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发改财金

〔2022〕271 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全力抗疫情

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沪府办规〔2022〕5 号)等文件

基础上,结合浦东新区实际,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支持纾困力度,提出若干

政策措施如下:

一、扩大补贴范围

1.批发、住宿、交通运输及物流行业(含供应链)重点岗位从业人员,

以及物资保障、农产品供应链相关企业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

酸检测,给予全额补贴支持。

2.对巡游出租、长途客运等相关企业防疫消杀支出,给予全额补贴支

持。

3.对经区农业农村委认定参与保供的农业企业、合作社等,给予适当

的生产补贴、运费补贴或用工补贴。

第178页

4.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和街镇物业急修特约服务站给予适当补贴。

二、增加减免力度

5.承租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以及区属国有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

营活动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及民办托幼机构,按照市级政策减免房租。

对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减免的房租,经核定由财政给予相应补贴。租赁城镇

集体企业房屋的可参照执行,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参照执行。

6.免除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2022 年 3 月至 5 月的干垃圾和餐厨垃圾处

理费,减半收取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6 月至 7 月的干垃圾和餐厨垃圾处理费。

7.对疫情期间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拖欠水、电费的,不得

停水、停电。鼓励相关单位免除相应的欠费违约金。

三、提升支持强度

8.鼓励工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并给予支持。促进产业类重大建设项目

投资,加大对相关企业 2022 年投资贷款的政策性融资担保支持力度,并进

行相应的贴息。对企业新增总投资 1000 万元以上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以及验收完成的上海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给予企业一定奖励,单个项目奖

励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9.加快兑现各类企业产业扶持政策。提前兑现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及

中小微企业 2022 年上半年相应的产业扶持政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第179页

10.加大对药品、医疗器械的临床研究、注册、生产、销售等环节的支

持。资助企业开展与防疫相关的疫苗、药物、诊断产品的科研攻关项目,单

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 200 万元。

11.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以及对疫情防控作出重大贡献企业,

由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担保的银行贷款,经相关部门确定名单

后,给予担保费全额补贴及 1.5%的贷款贴息。推动加大普惠性小微企业信

用贷款投放额度。

12.做好为小微企业购买代理记账服务工作,扩大服务对象范围,做好

咨询解答服务,助力小微企业解困纾困。

13.加快市、区文创专项资金项目验收和拨款。加强对文体旅企业政策

宣传,鼓励区内企业申报市级文创专项资金。对获市级文创专项资金项目给

予相应区级配套资金。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实体文化、旅游企业给予相应的

重点扶持。

四、优化政策实施

14.将符合条件的民宿、文化街区等纳入疗休养活动范围。鼓励机关企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委托旅行社协助开展符合规定的工会、会展等活动,引

导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会员春游、秋游活动等。

第180页

15. 支持用人单位采用共享员工模式解决短期用工结构性矛盾。鼓励使

用浦东新区“共享员工”线上调剂平台。对疫情期间与其他企业共享用工的,

按规定继续落实相应就业补贴。按照全市统一部署,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

难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岗补贴。

国家、上海市出台的相关政策,浦东新区遵照执行。浦东新区区级政策

另有规定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措施从 2022 年 5 月 4 日起

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5 月 4 日,符合本政策措施规定的,参照执行。

第181页

临港新片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

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2-05-05 来源:临港新片区管委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

坚持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负担,全力支持相

关行业和企业抗击疫情、恢复发展、渡过难关,努力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

展的影响,助力企业有序复工复产,在全面落实国家、上海已经出台政策措

施的基础上,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1.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防疫支出给予补贴支持。对零售、餐饮、旅游、酒

店重点岗位从业人员按照防疫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的费用,给予 3 个月

全额补贴支持;对零售、餐饮、旅游、酒店以及冷链企业防疫消杀费用给予

3 个月 50%补贴支持。对冷链相关企业因防疫需要进行高风险封闭区设施

改造及相关防疫物资等支出,经认定后给予 20%的一次性补贴支持。(责任

部门:商旅处、市场监管局)

2.减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经营负担。对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

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 年免除 6 个月租金,其中租期不满一

年的按比例免租(存在间接承租情况的,由最终承租人享受相关政策)。对

经认定的商务楼宇、商场、商铺等物业载体中,承租非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

营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 3 个月 1 元/平米/天的补贴支持。加快主

城区前 4 个月楼宇政策兑现并将 3 个月补贴标准提高 0.5 元/平米/天。鼓励

第182页

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 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新

片区管委会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小微科技型

企业上半年形成经济贡献区级部分予以全部补贴。(责任部门:商旅处、财

政处、投促中心)

3.加快专项产业政策执行。提前启动对商业、文化、体育、旅游等受疫

情影响严重行业以及高能级航运服务产业、保税区新业态创新发展专项资金

申报工作,加快报批审核、尽早执行拨付。加快对新片区重点企业、生产型

和科技型小微企业的专项资金审批立项,对资金分期拨付、符合进度条件的

项目,可通过书面服务审议、在线评审等方式,在相关中评、验收程序完成

前,提前拨付不超过 70%的立项扶持资金,对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期完成(验

收)的项目经申请可予以延期。(责任部门:商旅处、高科处、综保处)

4.支持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恢复发展。在实施市级餐饮、零售、旅游、

交通运输、会展业纾困扶持政策基础上,对 A 级旅游景区(事业及国有单位

除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企业,按照其上年度经营情况,经认定后对其

关闭月份运营成本的 20%给予补贴;对洋山特殊综合保税区内国内货物运

输、仓储、装卸搬运企业延续实施即征即退政策。(责任部门:商旅处、综

保处)

5.加强融资担保支持。推动上海临港新片区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履行政府

性融资担保机构职责,积极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降低相关

担保费率至 0.5%,帮助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续保续贷,依法依约及时履

第183页

行代偿责任,进一步提高担保风险容忍度,提高融资担保规模至 5 亿元。

鼓励引导市场化担保机构加大对新片区企业的担保力度。(责任部门:金贸

处)

6.完善贷款贴息政策。优化完善临港新片区重点企业贷款贴息政策,对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以及防疫物资保障重点企业,经

认定给予 2022 年新增贷款 50%贴息,单户企业每半年度贴息金额不超过

40 万元。(责任部门:高科处、商旅处、综保处、金贸处)

7.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协调政策性银行通过提供应急贷款、专项流

动资金贷款等多种方式,支持疫情防控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平稳

运行。鼓励银行在风险基本可控的前提下延后办理抵押、质押登记手续,先

行发放相关贷款。鼓励银行加大普惠金融支持规模,建立绿色审批通道,优

先支持新片区内受疫情影响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新片区内银行争

取分行或总行支持,对科创、民营和小微企业等提供差异化金融产品定价,

促进相关企业降低融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提升线上服务能力,为企业提供

及时、高效和便捷的金融服务。(责任部门:金贸处)

8.支持保障企业生产经营。快速全面推进复工复产,根据疫情变化及时

调整复工复产要求和疫情防控措施,制订“一企一方案”,配备“一企一专

员”,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人员到岗、物资运输、疫情防控等问题,尽最大努

力恢复生产,有力有序提升产能。重大建设项目实施连续封闭施工,按照“一

工地一方案”做好建材物资等保障;支持相关项目纳入市重大工程复工复产

第184页

“白名单”,保障原材料、货物跨区域运输。对实现复工复产封闭管理的企

业和建筑工地,提供统一核酸检测服务;通过市场方式开展核酸检测费用,

给予 3 个月 50%补贴支持。对重点场所加强疫情预警监测,按要求部署使

用“健康核验一体机”的相关支出,给予补贴支持。支持引导企业创建“无

疫工厂”、“无疫园区”等,对持续“无疫企业”,给予激励支持。(责任

部门:高科处、综保处、建交处、发改处)

9.支持企业数字化转型。依托工业互联网平台,推动企业研发设计、采

购供应、生产制造、仓储物流、产品服务等环节上云上平台,减轻疫情对企

业业务开展的影响。鼓励电信运营企业在疫情期间,对新片区重点产业领域

中的小微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小巨人企业给予企业宽带服务、云服务、移

动办公等服务月租费用减免。(责任部门:高科处)

10.加强企业用工服务保障。畅通引才用工渠道,支持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创新发展,对向新片区企业输送稳定就业员工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

400 元/人补贴;开展 2022 年临港新片区校园招聘系列活动,开辟网上人

才市场。提升临港新片区共享员工服务平台功能,探索建立企业间用工调剂

制度,推动企业人力资源优化配置、供需平衡。优化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对 2022 年 3 月起至年底鉴定合格取得四级(中级)及以上相应证书的,

补贴标准上浮 25%;鼓励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开展线上职业技能培训。(责任

部门:党群部(人资处))

第185页

11.提升线上办事服务能级。在新片区“一网通办”频道专栏开通“抗疫

情助企业促发展”专题入口,做好助企纾困相关政策和服务的精准推送和线

上办事功能的整合接入。提倡“网上办”、“远程办”,引导企业、个人通

过线上渠道申请办理业务。优化商事登记、工程建设等领域行政审批线上办

理流程,拓展财政资金专项扶持、人才服务、抗疫金融产品等线上服务事项,

为办事主体提供更加便捷的线上服务。(责任部门:制度处、各相关业务部

门、投促中心、行政服务中心、审批审查中心)

12.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编制新片区企业疫情防控合规指引、疫

情期间常见法律问题企业合规手册和企业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汇编,组织

协调相关法律服务机构,加强疫情期间涉企商事法律咨询和专业服务。对受

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企业,协助申请办理不可

抗力相关事实性证明。(责任部门:制度处、金贸处)

国家、上海市有其他支持企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的,临港新片区按照从

优不重复的原则遵照执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建立工作专班,加快助企纾困

政策落地,持续推进经济社会正常发展。

本政策措施由管委会负责解释。执行期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底(具体政策措施明确执行期限的,从其规定)。

第186页

奉贤区关于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实施意见

2022-05-06 来源:奉贤区人民政府

为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的影响,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在贯彻落

实《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基础上,结合本区

实际,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1.大力支持新冠防控产品研发及产业化。设立区财政和国企“拨投贷”

联动专项资金 10 亿元,支持区域内企业加快新冠病毒疫苗、快速检测设备、

试剂、创新药物等自主创新产品研发和产业化。对获得市级专项资金扶持的,

按市级专项资金的 30%予以配套,最高扶持资金 3000 万元。检测类企业根

据区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为增强核酸采样、送检、检测、处理能力等购置

相关设备设施的,给予相关投入最高 30%的补贴。积极帮助企业加快项目审

批、产品审批进度,推动疫情防控创新产品快速形成有效产能、注册上市和

投入应用,助推企业发展壮大。(牵头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区市场监

管局)

2.着力拓宽企业防疫补贴范围。加快推进“满天星”核酸采样网络建设,

为重点园区、重点企业、重大工程提供便捷核酸检测服务。对于列入市、区

两级复工复产白名单的企业、受疫情影响的供应链中小微企业,以及承担本

区住宅小区管理的物业企业,在员工核酸检测、防疫物资购置、防疫消杀等

方面给予 60%财政资金补贴。对区重大在建项目(工地),在防疫物资、环

境消杀方面支出,给予 60%补贴支持,减轻企业资金压力。成立区镇两级农

第187页

产品工作专班,全力做好农产品收购和销售工作。(牵头单位:区经委、区

农业农村委、各街镇)

3.聚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在国家、市规定的减免幅度内,顶格执行落

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对增值税留抵税额实施大规模退税政策,确保小

微企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

行业企业享受政策红利。将“六税两费”(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

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

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免政策适用主体范围扩展至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 100%,加大中小

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牵头单位:区税务局)

4.加力实施房屋租金减免。对最终签约承租本区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凭租赁合同、营业执照等材料,可以免除 6 个月租

金,其中租期不满一年的按比例免租。承租本区城镇集体房屋的可参照执行。

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承

租其房屋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适当减免租金。对于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

主体,政府在各类扶持政策中予以优先考虑。(牵头单位:区国资委、各街

镇)

5.蓄力加大人才租房补贴力度。加快各类人才房的供应保障力度,年内

增加 2000 套人才房。对于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本区中小企业内

第188页

的人才,符合奉贤区人才租房补贴政策的,以该人才原有租房补贴对应标准

为基准,给予为期 3 个月的疫情期间特别人才租房补贴上浮额度,帮助企业

留住各类人才,让人才安居乐业。(牵头单位:区人社局、区房管局)

6.合力纳入“东方美谷贷”信贷支持。充分利用释放“东方美谷贷”授

信额度 60 亿元,对于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在 2022 年度内通过“东方美谷

贷”贷款的,给予贷款央行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30%的利息补

贴,且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利息的 30%。对于续贷、转贷的企业同样享受类

似政策。市融资担保中心或奉贤担保公司承担 5%担保金额,对于 5%-6%

的部分由区级财政安排风险补偿资金承担,实现政策更优、贷款利率更低、

审批环节更简、放贷时间更短,帮助企业轻装上阵。(牵头单位:区财政局)

7.用力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和保障。延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

费率政策,继续实施 1%的失业保险缴费费率政策,继续阶段性下调 20%工

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聚焦企业用工不平衡,加强区内企业人力资源整合、

互通,搭建区内人力资源调剂平台。支持企业采用共享用工等模式,解决企

业短期用工困难,实现人力资源共享,有效保障复工复产用工需求。(牵头

单位:区人社局、市社保中心奉贤分中心、区经委)

8.强化政策前置引导和激励作用。着力在“加减乘除特”上下功夫,增

加“三上”企业数量,即推动一批科创企业上新(赛道)、中小企业上规(模)、

优质企业上市,减少企业库存、负担和存量资源,发挥以云审批、云服务实

现政策乘数效应,去除制约企业发展的最大障碍,找准企业需求的最大公约

第189页

数。对于产业类项目,采取“并联审批、容缺后补”等措施,争取早开工早

开业;对于政策类扶持的项目,更多地采用“以投促投、以奖促投”,变后

置的奖补为前置的引导和激励。(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发展改革委、

区经委、区财政局)

9.多方式搭建“云上晨会”等服务平台。多层级、多渠道、高密度架起

“云上晨会”为企服务桥梁,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复工复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和问题。强化法律援助,支持化解因疫情造成的纠纷。依托产业发展扶持政

策申报服务平台、“奉贤企业直通车”微信公众号、“一网通办”助企纾困

服务专区、“对话贤商”政企互动平台,持续推进惠企政策快速、精准推送。

优化“一网通办”办事流程,实现企业登记注册、变更及各类行政许可事项

全程网办。(牵头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

10.助力畅通产业链供应链。持续深入园区企业,及时解决企业急难愁、

愿思盼。积极对接长三角办公室、市交通部门,全力畅通交通枢纽,做到“一

断三不断”,即在阻断疫情传播的基础上,确保物资保障不断、绿色通道不

断、企业物流不断,做到企业产业不断链、供应不掉链。(牵头单位:区经

委、区交通委)

国家、本市出台的相关支持政策遵照执行,相同扶持事项按照“就高不

重复”原则执行,不同扶持事项可以叠加享受。具体答复、操作扶持口径由

各牵头单位出台实施细则予以明确。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第197页

松江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

2022-05-07 来源:市发展改革委

根据近日发布的《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二版)》

(沪肺炎防控办〔2022〕526 号)及《松江区关于支持重点企业复工复产、

全力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的工作方案》(沪松肺炎防控办〔2022〕10 号)

文件要求,结合我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实际情况,公布《松江区工业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内容如下:

一、申请复工复产企业类型和备案流程

1.企业类型:

优先支持城市运行保障类、防疫物资保障类、重要功能保障类、连续生

产作业类、配套基础支撑类等相关企业。其他相关企业在满足闭环生产和相

关防疫要求的前提下可向属地部门申请。

2.备案流程:

企业在做好场所分区分类管理、企业员工管理、物流管理和防疫物资管

理、应急处置预案和工作保障等复工复产前的相关准备工作后,填写《疫情

防控下企业复工复产备案表》,报所在街镇、经开区备案。备案通过后,企业

可开展复工复产相关工作。

二、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责任

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落实主管责任,强化日常指导;各街镇、经开区要落

实属地责任,加大督促管理;企业要落实主体责任,成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

第198页

产工作专班,落实闭环生产条件,做好各项防控措施;员工要自觉坚持“防

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

三、复工复产管理要求

1 加强返岗及新到岗员工组织管理。对新返岗员工设置一定的静默期,

落实独立的住宿、生活条件以及“一日两测”(早上做抗原检测、下午做核酸

检测)。

2 做好全体员工的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企业根据所在区的区域划分,

按照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相应管理要求,落实核酸和抗原筛查。封控区

内企业,坚持一日两测,即早上做抗原检测、下午做核酸检测;管控区企业,

坚持每日抗原加两日一测核酸;防范区内企业,每天做抗原检测,5 天内一

次核酸检测。一定规模以上的企业应培训专属核酸采样员。

3 严格外来物品管理。做好封闭管理下厂区内人员的物资保障工作,

加强食品及生活用品等物资管理制度,严格外来物品管理,非必要不叫外卖,

将闭环管理贯穿始终。

4 加强对相关场所的清洁消杀。做好生产车间和办公楼宇的环境清洁

消毒工作。以高频接触物品(如扶手、门把手、电梯按钮、快递存放架、快递

物品等)、高人流集聚场所、公共厕所、物流交换场所等为重点开展科学清

洁消毒。

四、对复工复产企业的服务

第199页

1.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街镇、经开区申请“复工证”,经

市、区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返岗人员可在随申办 App 上使用“复工证”,

向居住地居村委展示“复工证”。企业需联系安排客车组织员工点对点返岗。

2.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街镇、经开区申请“跨省运输通行

证”经市、区相关部门审核同意后,驾驶员可在随申办 App 上申请签发全国

统一式样的《上海市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电子证)》,开展生产物资等

跨省运输。

3.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可向所在街镇、经开区申请“上海市防疫保

障临时通行证”、“松江区防疫保障临时通行证”,经区相关部门审核同意

后,驾驶员可凭通行证,开展上海市跨区、松江区内生产物资等运输事宜。

本指引用于指导工业生产企业疫情防控。根据疫情趋势和防控要求,动

态调整本工作指引有关措施和要求。

松江区各单位联系表

_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松江区经委 _ _

区经委 王老师 37737313

属地主管单位 _ _

车墩镇 陈老师 57601443

洞泾镇 金老师 57672603

第200页

新桥镇 温老师 57643200

九亭镇 李老师 67862078

石湖荡镇 沈老师 57842362

新浜镇 汪老师 57898678

泖港镇 周老师 57861035

叶榭镇 李老师 67800268

泗泾镇 徐老师 57621168

佘山镇 张老师 57657063

小昆山镇 高老师 57761557

中山街道 倪老师 57781711

方松街道 李老师 37721000

永丰街道 高老师 33521152

岳阳街道 黄老师 57812352

广富林街道 沈老师 37683760

九里亭街道 顾老师 37030282

经开区

张老师、

宋老师、

沈老师、

孙老师

37667108、

67754315、

67754216、

67754316(专门负责通行证)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专业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