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发布时间:2023-6-2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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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138集群培育和建设,重点鼓励外商投资卡脖子技术、延链补链强链等关键领域。围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节能环保领域。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鼓励外商投资国际贸易、现代物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现代金融业等领域,推动数字经济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推动数字化招商引资平台建设。深化“一带一路”、RCEP等重点区域产业链合作,鼓励国内企业对外并购卡脖子技术、产业链补链延链项目。3.实施“一计划四机制”工作体系。实施省年度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总投资 400 亿美元以上,制造业外资项目 2/3以上。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项目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每季度牵头召开省重大外资项目协调例会,会同相关省级部门做好项目服务,协调解决重大外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实施“项目专员”跟踪服务机制,全流程跟踪、全方位服务项目落地。实施重大外资项目晾晒机制,晾晒成绩纳入季度投资“赛马”激励评价机制。实施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机制,加大重大外资项目要素政策倾斜。4.加快重大制造业外资项目落地。建立健全发展改革部门、商务部门外资工作专班协同机制,积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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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半年度惠企政策汇编(滨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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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

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举措

为全面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以

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

施》(发改外资〔2022〕1586 号)精神,落实全省深入实施

“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和

2023 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围绕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

重大工程”,就更大力度促进我省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提

出以下举措:

一、围绕开放提升,加大投资服务,扩大制造业利用外

资增量

1.全面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做好国家新版外资准入

负面清单、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投

资浙里”招商项目汇编手册,加大新增开放领域的制造业外资

项目招引力度。落实国家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要求,负面

清单之外的外资项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执行好竣

工验收前外资项目审批“最多 80 天”。各地要在 2023 年 6 月

底前排查梳理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2023 年底前完成

清理调整。

2.强化重点领域外资招引落地。对标“415X”先进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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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群培育和建设,重点鼓励外商投资卡脖子技术、延链补链

强链等关键领域。围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鼓

励外商投资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节

能环保领域。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鼓励外商投资国际

贸易、现代物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现代

金融业等领域,推动数字经济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积极

探索推动数字化招商引资平台建设。深化“一带一路”、RCEP

等重点区域产业链合作,鼓励国内企业对外并购卡脖子技

术、产业链补链延链项目。

3.实施“一计划四机制”工作体系。实施省年度重大外资

项目推进计划,总投资 400 亿美元以上,制造业外资项目 2/3

以上。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项目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每

季度牵头召开省重大外资项目协调例会,会同相关省级部门

做好项目服务,协调解决重大外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

实施“项目专员”跟踪服务机制,全流程跟踪、全方位服务项

目落地。实施重大外资项目晾晒机制,晾晒成绩纳入季度投

资“赛马”激励评价机制。实施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机制,

加大重大外资项目要素政策倾斜。

4.加快重大制造业外资项目落地。建立健全发展改革部

门、商务部门外资工作专班协同机制,积极争取总投资 10

亿美元以上重大外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外资专班项目清单,

总投资 1 亿美元以上重点外资项目纳入国家重点外资专班项

目清单。依托在线投资审批 3.0 平台,建立健全全省重大外

资项目库,争取更多制造业外资项目纳入省扩大有效投资“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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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万亿”工程。经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审定的在

谈类外资项目,符合条件的,承诺由省级给予污染物排放等

方面的协调支持,并由设区市出具要素保障承诺函,作为项

目洽谈的支持性文件。全省每年引进总投资 1 亿美元以上制

造业外资项目 20 个以上,全力争取总投资 10 亿美元以上的

标志性制造业外资项目落地。各地要分级分类建立外商投资

“头部企业”白名单、重大外资项目清单,优先做好项目用地、

环评、规划、能耗等政策支持,强化供应链、物流、人员出

入境等方面的服务保障。

5.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激励作用。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省财

政资金,用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各地要落实好

超常规吸引和利用外资支持政策,可根据实际制定招商引资

激励办法,加大招商引资激励力度,充分调动专业招商中介、

团队等积极性。支持各地出台配套支持制造业外资招引政

策。

6.提升国际投资交流平台效能。提升浙洽会、中国-中东

欧国家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综

合性展会能级,打造一批双边、区域性展会平台,扩大国际

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积极承接进博会、服贸会、消博会等

重点展会溢出效应,用好广交会、华交会、东盟博览会、亚

欧博览会等境内重大展会平台,拓展浙江贸易投资空间。各

地要积极发挥好商会、侨联等作用,搭建贸易投资交流渠道,

深化与跨国公司、行业龙头、国际投资机构、国际组织交流

合作,布局招商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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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开展我省国际经贸系列品牌活动。积极参与国家组织

的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以及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

商会和世界经济论坛等国际组织的对话交流活动。以亚运会

举办为契机,重点推进“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行动,进一步

提升浙江国际化水平,2023 年全省出访招商团组不少于 200

组,办好境内外品牌投促活动。搭建重点国别、重点产业项

目对接平台,及时做好重大发展战略、外资、科技、产业等

政策宣传解读。

8.发挥开放平台引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

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开放平台产业优势和制度优势,围

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加强境外经贸合作

区、省内开发区等开放平台对接协调,强化产业国际投资合

作。利用“万亩千亿”高能级平台,扩大制造业利用外资增量,

实施开发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推动省级开发区转型升级,

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

二、围绕改革攻坚,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制造业利用外

资存量

9.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

依规平等享受国家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等支持政策,确保在

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

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享受平等待遇。各地要建立

健全企业专员服务制度,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积极推

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安

排专人专岗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容缺受理机制、外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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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企业投诉机制。

10.强化涉外法律服务。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

权保护工作,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调

解。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条

例,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保护,拓展畅通涉外法律咨询服

务通道,发挥好“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杭州中心作用,及时提

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服务援助。

11.提高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务政策便利度。做好递延纳

税政策宣传,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

预提所得税等政策,“一对一”解决纳税人涉税问题,优化办

理程序,提高服务质效。

12.提供外商投资企业金融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

资企业通过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或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

融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财政贴息、政府

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等措施对“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项目

提供融资保障。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信贷

支持,鼓励扩大首贷、信用贷投放。各地要依法建立完善信

息共享机制,与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

融机构共享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信息,定期举办“银企

对接”“银项对接”活动。

13.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鼓励地方给予外商投

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项目与新增外资项目同样的配套政策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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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对外商投资企业投产运营次年起 3 年内累计实到外资 1

亿美元以上的再投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重点外资项目

清单。各地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制造业领域,降低企业投资和

运营成本。列入省重大项目库的外资项目企业利润再投资

的,在省级排污权储备调配中优先考虑。

14.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及货运物流保通保畅。畅通商

务人员跨境交流渠道,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

留许可审批流程,建立境外人才工作和创业绿色通道,拓展

商务旅行卡助力出入境高效化,建立出访招商团组绿色审批

通道。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的协调对

接,坚持一事一协调,保障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物资和产

品运输通畅。

15.强化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服务保障。组织实施好《浙

江 省 落 实 区 域 全 面 经 济 伙 伴 关 系 协 定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22-2024)》,发挥好RCEP高水平开放合作示范区带动

效应。加强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的RCEP规则宣传培训,熟

悉掌握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深化“两段准

入”通关模式改革,创新对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推动货物进出

便利。各地要做好对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自贸协定、贸

易通关、出口管制、贸易救济等方面的服务。

三、围绕创新提质,引导投资方向,提升制造业利用外

资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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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省内。各地要切实落实外资研

发中心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实施好《浙江省国际科技合

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我省,对符

合条件的按其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的 5%给予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开放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

将研发设计环节设在省内,推动资源要素集聚,建立产业生

态伙伴关系。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深入参与智能制造,建设未

来工厂和智能工厂,参与中国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构建和关键

标准研制。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家和我省新型工业

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18.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培育。落实好《关于

推进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

等文件要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

目,加强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并给予相应

资金补助。

19.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工业低碳行动

和绿色制造工程,支持打造绿色设计产品、建设绿色低碳工

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创建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积极引导制

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

《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计划(2022-2024)》。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标准修订,参

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建

设浙江省绿色低碳园区,做能效、水效等方面的领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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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优化省域外商投资布局。加大对浙西、浙南地区制造

业利用外资工作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举办省级重点招商活

动、展会,鼓励山区 26 县及其产业飞地积极承接外资项目。

拓展浙西、浙南地区招商人员外派招商、出国招商渠道,加

强招商工作业务培训,打造专业化外资招商队伍。

21.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梯度转移。积极参与“跨国公

司地方行”等活动。支持我省“腾笼换鸟”后的制造业外商投资

企业转移至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新区和开发区,以及承

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国家加

工贸易产业园。

22.强化利用外资工作激励。在“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

号开放工程”指标评价体系中提高利用外资工作考核评价权

重,加大制造业利用外资考核分数比重。对制造业利用外资

工作突出、有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的设区市和开发区等高能

级平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激励。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出

台制造业利用外资工作激励举措。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强化责任分

工,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提

振外商投资信心,切实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工作,

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本文件自 2023 年 6 月 1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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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印发《科

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

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23〕64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

发展改革、教育、科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知

识产权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局,各证监局,各省、自治区、

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科技成果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科学技术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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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23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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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质

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

(2023-2025 年)》的通知

工信部联科〔2023〕63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

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市场监管、知识产权

主管部门,各银保监局,各证监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

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有关行业协会:

现将《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

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教育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知识产权局

第16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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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2023 年 5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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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

务案例遴选工作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3〕11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有关行业协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

济深度融合的战略部署,加快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协同

发展,推进新产品、新标准、新模式的应用推广,现组织开

展 2023 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遴选

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内容

以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为主题,围绕典型

产品、典型应用、典型服务模式等方向,遴选一批优秀典型

案例,挖掘推广行业广泛认可、企业现实应用的产品案例,

为更多地方和企业应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高质量发展提

供路径参考(详见附件 1)。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典型案例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

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其联合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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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

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

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 50 个,获得中国软件

名城、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区块链发展先导区称号以及获批

创建工业互联网示范区的对应省级主管部门额外增加 5 个名

额(增加名额可累计)。各计划单列市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

30 个。各中央企业和协会组织可直接报送,推荐案例数量不

超过 20 个。

(三)申报条件。对于已列入前期同类型典型案例的不

可重复申报。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电子版和纸质版

申报书,经推荐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后,提交至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具体地址附后)。

(二)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

典型案例名单。

(三)公示。对拟支持的典型案例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

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日。

(四)推广。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 2023 年新一代信

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四、进度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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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

门、中央企业集团和协会组织提交推荐案例。

(二)2023 年 8 月 31 日前,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案例

进行评审。

(三)2023 年 9 月 30 日前,确定拟支持的典型案例名

单,根据实际情况,分批予以公示。

(四)2024 年 3 月 31 日前,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动,

持续深化行业应用,营造产业发展良好生态。

五、报送方式

被推荐企业(需列入推荐单位统一提供的推荐案例汇总

表)请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登录电子申报系统(网址:

119.161.169.27:9002)完成注册,填写企业基本信息,下

载申报书并填写上传。

各推荐单位请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前将案例申报书(一

式两份)、案例推荐汇总表(加盖推荐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7)和电子版光盘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杨辰凌孟浩朱振

联系电话:010—6820828917611541661

材料寄送:北京市海淀区恩济西街中国机电设备招标中

心 冯涛 15911112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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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 年 5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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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 年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

和服务案例遴选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

济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的重要指

示,进一步持续写好两化深度融合这篇大文章,推动新一代

信息技术与制造业融合发展,切实做好 2023 年新一代信息

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遴选的组织实施工作,特制

定本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为主线,按照需求导

向、创新驱动的原则,整合工业互联网平台、工业软件、云

计算、区块链等已有案例征集活动,围绕典型产品、典型应

用案例、典型服务模式等内容,强化“供给侧+应用侧”双轮驱

动,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征集活

动,促进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为加快推动

新型工业化提供助力。

二、案例征集内容

(一)典型产品名录

一是征集工业软件优秀产品,打造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

权、技术先进、实现产业化或已在行业中部署应用的软件产

品,加快提升工业软件自主创新能力,做大做强软件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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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撑工业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典型应用案例

一是征集工业互联网平台创新领航应用案例,聚焦工业

企业数字化转型面临的关键问题,围绕平台化设计、数字化

管理、智能化制造、网络化协同、个性化定制、服务化延伸

等六大应用模式,遴选一批典型案例,推动企业生产方式、

组织模式和商业范式深刻变革,为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注入新

动能新活力。

二是征集区块链典型应用案例,围绕区块链创新技术及

产品、实体经济、民生服务、智慧城市、政务服务五个方向,

征集一批已应用落地的,具有示范性、可推广的典型应用案

例,加快推进区块链技术产业创新发展。

三是征集企业上云用云典型应用案例,面向重点行业领

域中小企业和创业型企业租用 IaaS、PaaS 和 SaaS 服务,大

型企业自建私有云或采用混合云,以及云厂商云计算创新技

术、产品、工具和服务,征集一批已应用落地的典型案例,

总结商业模式运营创新做法,探索企业深度上云用云路径,

推动云计算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典型服务模式

一是征集校企人才实训服务案例,探索政产校企联动的

人才培养新模式,激发地方、学校和企业的试点积极性,促

进可复制、可推广的协同育人模式成熟落地,加快建设信息

技术领域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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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征集一批标准化专业机构与地方组织联合共建的

“标准化+”工作站,依托工作站开展标准验证、贯标评估、培

训教学、标准服务及国际标准化推广等活动,面向区域开展

工业互联网平台、数字化转型、软件、区块链、云计算、大

数据、软件能力成熟度等领域标准宣贯评估服务,满足地方

企业和政府标准化需求,打通标准化应用落地的“最后一公

里”。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典型案例申报主体包括制造企业、信

息技术企业、互联网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其联合体

等,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

有较好的经济实力、技术研发和融合发展能力。

(二)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主管部门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 50 个,获

得中国软件名城、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区块链发展先导区称

号以及获批创建工业互联网示范区的对应省级主管部门额

外增加 5 个名额(增加名额可累计)。各计划单列市推荐案

例数量不超过 30 个。各中央企业和协会组织可直接报送,

推荐案例数量不超过 20 个。

(三)申报条件。对于已列入前期同类典型案例的不可

重复申报。

四、申报程序

(一)申报。企业准备申报材料,填写电子版和纸质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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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书,经推荐单位审核、签署推荐意见后,提交至工业和

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

(二)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

典型案例名单。

(三)公示。对拟支持的典型案例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

部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7 日。

(四)宣传。对公示无异议的,认定为 2023 年新一代

信息技术典型产品、应用和服务案例,组织开展宣传推广活

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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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

全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的通知

工信厅信发函〔2023〕11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

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的决策部署,充分动员各方力量支持、服务中小企业,推动

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道路,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

平,实现高质量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决定开展 2023 年全

国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以“赋智、赋值、赋能”为主题,发挥国家、省、市、

县各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骨干作用,组织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围绕科技成果赋智中小

企业专项行动、质量标准品牌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中小

企业数字化赋能专项行动开展系列服务活动,助力优质中小

企业梯度培育,激发涌现更多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

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二、活动时间

2023 年 6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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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活动内容

(一)解读培训。组织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中小企

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等,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强《科技成果

赋智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 年)》《质量标准品牌

赋值中小企业专项行动(2023-2025 年)》和中小企业数字

化赋能专项行动宣传解读,帮助企业了解政策、提升认识。

组织专业化服务机构,联合大型企业、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等产教资源,围绕“赋智、赋值、赋能”(以下称“三赋”)

开展培训,丰富中小企业经营管理领军人才培训、专业技术

人员知识更新工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等培训内容,帮助中

小企业经营管理者快速提升技术成果转化应用、质量标准品

牌提升、数字化转型方面的能力水平。

(二)供需对接。聚焦“三赋”,通过展会论坛、成果

路演、供需见面会等形式,开展服务供需对接。推动科技成

果赋智,充分发挥大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

产业联盟作用,拓宽中小企业技术获取渠道,加强成果信息

共享,加速知识产权、科研成果向中小企业转移转化。提升

质量标准品牌赋值,重点组织行业协会、专业机构帮助中小

企业树立标准品牌意识、建立先进质量管理体系、导入适用

的质量工程技术、推广先进的质量设计工具,切实满足中小

企业提质量、创品牌方面的需求。加快数字化赋能,充分调

动互联网平台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数字化转型服务

商力量,发挥各自在基础设施、数字技术、行业积累等方面

的优势,满足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过程中的差异化需求。

第187页

173

(三)评估诊断。组织专业化服务机构,深入产业园区、

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中外中小

企业合作区等中小企业聚集区,面向中小企业开展“三赋”

咨询诊断服务。针对中小企业在经营管理优化、生产流程再

造等方面的需求,参照《中小企业数字化水平评测指标》《中

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指南》,查找企业在技术引进吸收、成果

转化应用、产品质量提升、品牌建设、数字化转型等方面的

短板弱项和潜在突破口,逐企画像、因企设策,为不同行业、

不同发展阶段的中小企业提出“三赋”可复制易推广的解

决方案。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协调。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落实责任,

加强服务月活动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工作计划,明

确时间安排和任务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联动,结合

全年中小企业服务、合法权益保护等重点工作,充分动员和

汇聚各方力量,共同开展服务活动。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和宣传平台积极

宣传中小企业服务月活动,及时总结服务成效和助企惠企典

型案例,组织开展系列活动专访报道,扩大活动知晓面和影

响力,帮助中小企业坚定专精特新发展理念,助力中小企业

高质量发展。

(三)及时跟踪总结。各地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指定专人

负责中小企业服务月工作,于 7 月 10 日前将本地区服务月

第188页

174

活 动 总 结 、 服 务 成 效 和 典 型 案 例 报 部 中 小 企 业 局

(fwjsc@miit.gov.cn)。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 年 5 月 26 日

第189页

175

32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

公厅关于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的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管局(厅、

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相关中央企业,中国计量

科学研究院、中国测试技术研究院,中国计量测试学会、中

国计量协会:

为贯彻落实《计量发展规划(2021—2035 年)》《“十

四五”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的有关要求,推动大企业加

强计量引领带动,促进产业链上中下游、大中小企业计量融

通创新发展,现就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

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发挥大企业计量引领带动作

用,倡议并带动中小企业参与计量伙伴计划,逐渐形成长期

稳定、相互支持的计量伙伴关系,推动伙伴间全面提升产业

链计量保证能力,增强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竞争力,为提升

产业链现代化水平贡献计量力量。到 2025 年,引导 100 家

大企业倡议带动中小企业实施计量伙伴计划,推动形成计量

资源充分共享、计量活动有效衔接、计量能力协同推进的大

中小企业计量融通创新生态,有力支撑产业链供应链补链固

第190页

176

链强链。

二、重点任务

一是加大企业计量技术帮扶力度。发挥大企业龙头带动作

用,利用自身计量经验和做法,引领带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帮助中小企业完善计量管理体系,加强工艺过程计量控制和

保证。对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引导帮助其建立完善内部量传溯

源体系,提升计量能力和水平。鼓励大企业联合科研院所、

计量技术机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行业学协会等多方资源

和力量,为中小企业提供一揽子计量服务和支持,通过资源

共享、渠道共用等带动中小企业深度融入产业链。

二是加强企业计量技术联合攻关和成果应用。鼓励大企业

带动中小企业,联合科研院所、计量技术机构、产业计量测

试中心等共同建设计量协同创新平台,梳理产业链计量薄弱

环节和企业配套需求,开展计量共性关键技术联合攻关。加

速大中小企业计量需求能力的有效对接,畅通计量创新能力

对接转化渠道,促进中小企业计量协同创新发展。支持中小

企业承担计量科技计划项目,完善计量科研成果供需双向对

接机制,推动各类计量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向中小企业免费开

放和转移转化。

三是推动企业计量资源能力共享。支持大企业构建计量资

源共享服务平台,有效对接大企业闲置计量资源和中小企业

计量需求,推动计量能力的集成整合、在线共享和优化配置。

鼓励大企业联合科研院所、计量技术机构、产业计量测试中

第191页

177

心等,向中小企业开放共享计量科研基础设施、测量仪器设

备、计量实验室和计量数据等资源,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积极打造“数字化计量实验室”和“互

联网+计量测试服务”模式,提升供需精准对接和服务效能。

四是加强企业绿色低碳技术支持。推动大企业联合国家城

市能源计量中心和碳计量中心通过加强节能低碳计量技术

支持、优化采购标准等措施,引导推动产业链上中下游中小

企业深化低碳计量理念、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升产业链整

体绿色发展水平。鼓励大企业打造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能源

计量和碳计量数字化服务平台,推动一批小型化、快速化、

轻量化、精准化的产业链供应链低碳绿色计量解决技术方案

研究和设备研制。

五是推动企业计量人才培养使用。推动大企业自建或联合

社会力量建立计量人才学院、计量网络学习平台等,加强对

产业链上中下游中小企业的计量人才培养,普及计量管理和

技术知识,交流分享计量实操经验和做法,提升计量素质能

力和职业技能。鼓励大企业设立计量人才公共实训基地,建

立首席计量师、首席工程师、首席研究员等聘任制度,引领

带动中小企业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和发展。推动大企业技术

专家面向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咨询等活动,探索建立大企业、

科研院所、计量技术机构、产业计量测试中心计量专家人才

到中小企业兼职指导和定期派驻机制。

三、保障措施

第192页

178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中小企

业计量伙伴计划实施工作,将其作为“计量服务中小企业行”

活动和计量服务中小企业纾困解难的重要措施,结合当地企

业实际情况,制定推进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加强协调调度,

确保各项工作落地落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将中小企

业计量伙伴计划纳入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发展的总体工作

计划中加强指导,保障顺利实施。鼓励中央企业率先带头实

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发出伙伴计划倡议,建立计量伙

伴关系,争取早日形成计量协同发展成果。

二是创新实施模式。可根据当地产业、企业发展实际,采

取以龙头企业为中心,向产业链关联中小企业发起倡议,建

立产业链关联企业计量伙伴关系;也可以采取以龙头企业为

中心,向从事本领域生产(或服务)的中小企业发起倡议,

建立同领域生产(或服务)企业计量伙伴关系。鼓励根据需

要创新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实施模式,通过政策引领、机

制建设、平台打造,推动形成协同、高效、融合、畅通的大

中小企业计量融通创新机制。

三是营造良好氛围。要对拟建立或已建立的伙伴关系强化

指导和服务,对企业在计量协同过程中遇到的难点堵点问

题,积极予以指导帮助,确保计量伙伴计划切实惠及中小企

业。要密切关注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开展情况,积极引导

社会舆论,创新宣传方式方法,加强典型案例宣传,加大对

各类伙伴关系建立模式和平台载体的宣传力度,进一步推动

第193页

179

深化计量理念,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合力促进大中小企业计

量融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是加大激励力度。鼓励探索设立中小企业计量行政审批

绿色通道,对计量器具制造企业、标准物质研制生产机构申

请型式批准、定级鉴定的,最大限度降低审批时限。对中小

企业有计量标准器具建标考核需求的,指派专人上门进行指

导,加快审批进程。对实施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表现优异

的大企业,市场监管总局和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在申报国家

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建设中给予优先考虑。各级工业和

信息化部门支持计量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支持计量中小企

业参与大企业“发榜”中小企业“揭榜”工作,支持计量技

术机构入驻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五是加强政策宣贯和帮扶。鼓励建立企业服务联络员队

伍,深入企业了解计量困难和诉求,组织和汇聚各类优质服

务资源进企业、进园区、进集群,实行“一企一策”“一厂

一案”计量差异化服务举措,面向中小企业计量管理人员、

技术人员开展计量培训,强化计量意识。充分发挥“计量服

务中小企业”微信公众号和小程序等政策服务数字化平台作

用,汇集各类计量助企惠企政策,为中小企业提供权威计量

政策解读和个性化计量政策匹配服务。

要及时总结本辖区开展中小企业计量伙伴计划的好经验、

好做法,注重收集和整理典型案例,加强宣传,积极推广。

各省级市场监管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将本辖区相关工

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下一步工作打算形成工作报告,于

第194页

180

11 月 30 日前报送市场监管总局计量司、工业和信息化部中

小企业局。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 年 5 月 16 日

第195页

181

33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

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通

工信厅信发函〔2023〕125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

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深化“互联网+先进制造业”

发展工业互联网的指导意见》,落实《工业互联网创新发展

行动计划(2021-2023 年)》,促进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

网平台强化创新能力和赋能水平,更好推动制造业数字化转

型,现开展 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遴选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

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技术研发和

融合创新能力、赋能转型和应用推广能力、可持续发展能力

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

(二)申报单位应为制造行业大型骨干企业、互联网企

业、信息技术企业、自动化企业等。

(三)申报单位应符合《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

第196页

182

网平台申报能力要求》(见附件 1)。

二、工作程序

(一) 申报单位填写《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

网平台申报书》(见附件 2),并报送所在地方工业和信息

化主管部门,申报单位对所报文件及材料的真实性负全责。

2022 年已获评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的,需重新申

报,不占地方申报名额。

(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

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为推荐单位,负责本地区跨行业跨领域

工业互联网平台组织申报及材料初审工作,并填报《2023 年

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荐信息汇总表》(见附件 3),

所推荐的工业互联网平台数量一般不超过 2 个。

(三) 工业和信息化部信息技术发展司负责组织开展

项目评审、名单公示、结果发布、跟踪评估等工作。评审方

式包括符合性审查、调研核查、集中答辩等。

三、工作要求

请推荐单位于 2023 年 6 月 16 日前,将《2023 年跨行业

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

版(光盘)、《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荐信

息汇总表》纸质文件(一份)以机要交换或邮政特快专递方

式报送至我部(信息技术发展司),逾期不予受理。

第197页

183

联系人:王凯 谢学科 010-68208251

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恩济庄 46 号 F 区中国机电设

备招标中心,邮编 100142

附件:

1.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能力要求

2.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申报书

3.2023 年跨行业跨领域工业互联网平台推荐信息汇总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3 年 5 月 22 日

第198页

184

34 关于开展2023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

会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大会产业合作项目征

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经信局,各有关单位:

2023 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大

会(以下简称大会)将于 9 月下旬在浙江省桐乡市乌镇镇举

办,本届大会纳入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永久举办地特色

活动,将紧紧围绕数字经济产业合作主题,充分利用好世界

互联网大会红利,吸引更多海内外优秀企业、项目、人才落

户浙江,加快在全国形成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大

会筹备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大会产业合作项目征集工

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基本情况

2023 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大

会由浙江省人民政府等主办,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等单位

承办。大会将展示我省数字经济领域的重大成果,交流产业

合作经验,探索产业发展路径,发布签约一批技术领先、有

市场前景、补链强链延链的数字经济合作项目。参会嘉宾包

括省政府领导、省级相关部门领导、数字经济领域知名专家、

企业家、投资机构负责人、部分地方政府和省内各特色园区

负责人、媒体记者等。

二、工作部署

第199页

185

(一)各市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更大力度实施数字经济

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的工作部署,以世界互联网大会

为契机,加强数字经济项目的招引和人才引进,组织推荐一

批大会签约项目,项目类型包含但不限于投资类,战略合作

类,金融服务类等。

(二)杭州市、宁波市、嘉兴市确保推荐不少于 5 个大

会签约项目,其他设区市确保推荐不少于 3 个大会签约项目。

(三)请各市经信部门明确一名工作联络人,将《2023

年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大会项目征集联络员信息回执》(附件

1)和《2023 年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大会重大项目梳理登记表》

(附件 2)于 7 月 24 日前报送至邮箱 1174119741@qq.com。

(四)各地要认真做好大会签约项目落地服务工作,推

动项目加快建设,尽早投产达产。

三、其他事项

省经信厅将从各地推荐的重大项目中遴选一批有代表

性的项目在大会现场签约。大会具体举办时间和入选项目

(参会人员)通知另行发布。

联系人:李 娜,87050804,18868876120(浙政钉同号)

孔 莹,81029692,13958039989

楼 伟,87058234,13605700210

第200页

186

附件:

附件 12023 年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大会项目征集联络员信

息回执.docx

附件 22023 年数字经济产业合作大会重大项目梳理登记

表.docx

关于开展 2023 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数字经济产

业合作大会产业合作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签章版本).pdf

浙江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代章)

2023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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