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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
点
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举措
为全面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以
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
施》(发改外资〔2022〕1586 号)精神,落实全省深入实施
“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和
2023 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围绕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
重大工程”,就更大力度促进我省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提
出以下举措:
一、围绕开放提升,加大投资服务,扩大制造业利用外
资增量
1.全面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做好国家新版外资准入
负面清单、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投
资浙里”招商项目汇编手册,加大新增开放领域的制造业外资
项目招引力度。落实国家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要求,负面
清单之外的外资项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执行好竣
工验收前外资项目审批“最多 80 天”。各地要在 2023 年 6 月
底前排查梳理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2023 年底前完成
清理调整。
2.强化重点领域外资招引落地。对标“415X”先进制造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