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发布时间:2022-7-19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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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村入户工作的紧急通知武税改办〔2002〕13 号各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9月25日省、市电视电话会精神,现对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村入户工作作出如下要求:一、各区要按照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再接再厉,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进村入户工作在9月底完成。二、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段时间要加大督察力度,做到市查不漏乡镇、区查不漏村、乡查不漏户,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进村入户工作顺利进行。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严肃纪律保证全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对于严重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造成恶劣影响、阻挠农村税费改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不力影响全市改革进度的直接责任人,依据省、市有关规定,责成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四、从现在起到10月中旬,各区每天必须向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农村税费改革进村入户进度表》,及时反馈工作情况(传真电话:85806255)。附件:农村税费改革进村入户进度表2002年9月2...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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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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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51页

配套改革文件及分工表

市财政局

市农业局

市物价局

市编办

市监察局

市编办

市教育局

市教育局

1、《武汉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实施细则》

2、《武汉市农业特产农业税征管实施细则》

3、《关于将原由乡统筹费、农业教育集资开支的事业支出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

若干意见》

1、《关于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若干规定》

2、《关于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的意见》

3、《武汉市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管理办法》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1、《关于精减乡镇机构压减财政供养人员的实施意见》

2、《关于在农村税费改革中严肃机构编制管理纪律的意见》

《关于严肃纪律保证全市农村税费改革顺利进行的通知》

《关于我市农村中小学人员编制的意见》

《关于农村中小学校布局调整的意见》

附件

132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33

第152页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进村入户工作的

紧急通知

武税改办〔2002〕13 号

各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和9月25日省、市电视电话会精神,现对加快推进农

村税费改革进村入户工作作出如下要求:

一、各区要按照省、市电视电话会议的要求,发扬连续作战的精神,再接再厉,

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进村入户工作在9月底完成。

二、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段时间要加大督察力

度,做到市查不漏乡镇、区查不漏村、乡查不漏户,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进村入户工作

顺利进行。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严肃纪律保证全市农村税

费改革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对于严重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造成恶劣影响、阻挠

农村税费改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不力影响全市改革进度的直接责任人,依据省、市

有关规定,责成有关部门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从现在起到10月中旬,各区每天必须向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报

送《农村税费改革进村入户进度表》,及时反馈工作情况(传真电话:85806255)。

附件:农村税费改革进村入户进度表

2002年9月26日

134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35

第153页

农村税费改革进村入户进度表

填报区名: 2002年月日

乡(镇街)名称

合计

村个数

方案到村、组、户情况

到村个数到组个数到农户个数

张榜公布村数

计税要素

张榜公布

新任务

张榜公布

入户签字情况

总户数签字户数完成率

负担卡

到户

情况

纳税通

知书到

户情况

说明:自9月27日起,各区每日上午9时前将此表报送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传真电话:85806255。

附件

134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35

第154页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组织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知识考试的通知

武税改办〔2002〕14 号

各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委、省政府决定,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定于10月12日组织开

展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知识考试,现将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对象为市税改办主任、副主任;各区党委书记、区长、分管农村税费

改革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副区长。

二、考试由省税改办统一命题,实行闭卷考试。考场由市税改办具体组织,省

派人监考。

三、考试时间:2002年10月12日上午9∶30-11∶00;

考试地点:中共武汉市委党校综合楼一楼105、106教室。

四、各区要高度重视这次考试,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取得优异成绩。确因特

殊情况不能参加考试的,需经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同意,并向省、市农村税费

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作出书面说明。

2002年9月29日

136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37

第155页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迅速将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拨付到位的紧急通知

各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落实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政令畅通的紧急通知》和10月26日

市紧急会议精神,现就迅速将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紧急通知

如下:

一、各区必须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政令畅通的紧急通

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鄂政电〔2002〕5号文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

资金按期到位的通知》要求和10月26日市紧急会议的部署,于10月28日18∶00时

前将市区转移支付资金足额拨付到乡镇,于10月31日12∶00时前将应拨付到村组

组织的财政转移支付资金足额拨付到村。

二、按照区乡体制,由区直接通过区主管部门列支用于乡镇的资金,必须符合

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范围。各区上报转移支付资金的分解、拨付

情况时,对用于这一部分的资金要说明情况,提出政策性文件依据,这一部分资金

也必须在10月28日18∶00时前拨付到位。

三、为确保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安全运转,各乡镇必须开设农村税

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专户,区级有关使用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单

位也要同各乡镇一样,开设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专户,对农村税费改革转移

支付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作。

四、各区必须于10月28日19∶00时前将转移支付资金拨付到位情况填列附表

中,经填报单位盖章,区税改办主任和区领导签字后报我办,并附详细文字说明。

省、市税改办将在28日、29日对各区转移支付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暗访,暗访结果直

武税改办〔2002〕16 号

136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37

第156页

接报有关领导同志。

五、如10月28日资金仍没有拨付到位的,请各区长直接向市政府说明情况。

2002年10月27日

138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39

第157页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农业税收征收工作的通知

武税改办〔2002〕17 号

各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目前,全市农村税费改革进村入户工作已基本结束,各地即将进入农业税收秋

季征收工作阶段。今年的秋季征收工作是对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一次检验,做好今

年的秋季征收工作意义重大。对此,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要

求严格执行政策,规范操作,坚决维护国家税法严肃性,有效保护农民的利益。为

了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必须明确农业税收征收主体。农业税收征收执法主体是财政农业税征收机

关,农业税及其附加、农业特产税及其附加一律由财政部门组织征收,其他任何单

位和个人不得上门征收,更不得动用公安、司法和组织小分队强行向农民收取农业

税收,这要作为一条铁的纪律,凡违反者要严肃查处。

二、依法纳税是农民的应尽义务。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农业生产、有农业收

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农业税纳税义务人,应当按规定缴纳农业税。各级党委、政

府要支持、协助征收机关依法做好农业税征管工作,要向农民宣传税收政策,教育

农民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树立自觉纳税光荣的观念,为农业税征收创造良好的氛

围。

三、必须规范农业税收征收程序。各地在进行农业税收征收工作时,必须做到

“八个到户”,即政策宣传到户、征收任务落实到户、征收清册编制到户、农民负担张

榜公布到户、纳税通知书下达到户、税票开具到户、征收结算到户、减免落实到户。征

收机关应在规定的纳税期限起始日的30日前向纳税人送达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告

之纳税人当年应缴纳农业税税款、附加及计税依据、纳税期限、纳税地点和纳税人依

法享有申请减免、延期缴纳税款、行政复议的权利,明确纳税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应尽

的义务。征收机关收到税款及附加时,应当开具由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完税凭证。

138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39

第158页

各区要加强农业税收的票证管理,非财税人员不能动用、开具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税

票。

四、必须严肃农业税收征收纪律。征收机关要严格按照纳税通知书填列的数

额,分夏、秋两季征收,不得收“过头税”;不得代征农业税收之外的其他收费。财税

干部在执行征收任务时,要统一着装,出示证件,文明用语,耐心周到,对应该缴

且有能力缴纳而不愿缴纳农业税的农户,要做好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征得农民

同意,严禁强行征收,严禁采取封门、撮谷、牵猪等手段征收农业税,严禁方法简

单,态度粗暴,严禁因抢征抢收产生恶性案件。征收工作开展前,各级征收机关

要立即对财政干部进行一次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培训,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的思想,尊重纳税人,提高政策水平、业务水平和执法水平,严格执行农业税收政

策。

五、严格执行农业税减免政策。各区必须按省规定足额提取农业税社会减免和

灾情减免资金,并全部用于减免。对农村特困户、烈军属、残废军人、残疾人和因生

活贫困或缺乏劳动力而纳税确有困难的农户,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减免农业

税;对受灾的农户,要按照“轻灾少减、重灾多减、特重全免”的政策核减农业税。要

做好减免政策的落实工作,确保减免资金落实到户。同时,对农民历年欠缴的农业

税和集体资金,今年暂时冻结,目前不得组织征收,待政策明确后按政策执行。

六、坚决查处农业税收征收违纪违规违法行为。征收机关工作人员在农业税征

收工作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取、索取纳税人财物的,或者玩忽职守,不征、少

征应征税款,致使税收遭受损失的,由于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和农业税收管理有

关规定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涉农事(案)件的,由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

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征收机关采取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不当,给纳税人和代扣代

缴义务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02年10月28日

140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41

第159页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严格政策 严肃纪律 切实做好进村

入户“回头看”工作的紧急通知

武税改办〔2002〕18 号

各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进入农民负担进村入户阶段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

导下,取得了实质性成效,绝大多数地方已基本完成“一书一卡”发放工作。最近,

市税改办组织13个专班赴各区开展农民负担进村入户“回头看”工作。从督查情况

来看,当前我市农村税费改革中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减负政策未落

实,农民负担不减反增;二是在“两工”问题上违反政策;三是“一事一议”筹资未按

规程操作;四是不按政策收取水费,擅自提高收取标准变相加重农民负担;五是农

民负担监督卡填写不规范;六是中小学收费不规范,违反政策增加收费项目。

各级党委和政府对上述问题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坚决措施及时整改。为了指导

各地做好整改“回头看”的工作,针对税费改革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将有关政策进一

步明确如下:

一、必须落实减负政策

一是对部分地方存在的改革前农民实际负担的项目,少于政策规定的六项,应

按照农民实际承担的政策内项目资金总额作为计算改革前农民负担的依据,过去由

集体经济组织承担的资金,继续由集体经济组织承担。二是要严格执行省政府规定

的“村村减负,户户不增负”政策。对于部分区出现的无学生户改革后负担较改革前

增加的情况,要实行硬减负。三是农业税计税面积的确定,要严格执行中央7号文

件规定,严格以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基础据实核定,二轮承包面积与实际面积有差

别的,以二轮承包面积为基础。严禁违反税费改革政策重新丈量土地。二轮承包后

农民实际耕种的面积没有发生变化的,即使实际耕种面积多于二轮承包面积,也要

以二轮承包面积作为计税面积,严禁将习惯亩折算成标准亩。

140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41

第160页

二、严格执行农村“两工”的有关规定

“两工”的确定和使用,要严格执行中央及省、市政策,每个劳动力今年两工标

准既不能超过22个工作日的上限,也不能超过上年水平;严禁强制以资代劳,以资

代劳必须由农民自愿提出申请。要依据家庭劳动力数量来确定“两工”数量,不得按

人口计算,不得按田亩平摊,也不得按人、田比例确定。对劳动力的界定要严格执

行男不超过60岁,女不超过55岁的规定,18岁以下未成年人不算劳力;现役军人、

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在校学生、孕妇或分娩未满一年的妇女及丧失劳动能力的人

不得承担劳务。

三、严禁将“一事一议”变为固定收费项目

“一事一议”必须遵循“量力而行、群众受益、民主决策、上限控制”的原则,由村

民委员会提出预算,经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报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审核,

经乡镇政府同意,报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办公室批准后执行。“一事一议”必须有事

才议、议后报批、批准再收,严禁将15元作固定标准向农民收取。村内“一事一议”筹

集的资金,要按村设账,专项用于村内兴办集体生产和公益事业,不得用于村办公

经费、村干部工资等项开支。

四、不得违规收取农业水费

按照省里精神,今年农业水费的收取和征收,继续执行 1990 年省政府 13 号

令,明年起按鄂发〔2002〕35号文件规定执行。基本水费一律按每亩2公斤稻谷折代

金征收;排灌水费要根据具体情况,按规定标准收取,不允许按照田亩或人头强行

向农民摊派,不得超标准收取农业水费。水费项目不得纳入农民负担监督卡。

五、必须规范填写“一书一卡”

“一书一卡”的填写要规范,完整准确,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晰,合计栏填写要准

确无误,“两工”的计算单位为“个”,不能折算成“元”;“一事一议”及各项农村经

营性收费不能上卡;负担卡不能擅自增加栏目;负担卡要由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填

写,不得由村级代为填写;负担卡必须经乡镇农经管理部门和村委会盖章,纳税通

知书必须经乡镇财政所盖章方能生效。

六、必须下决心规范农村中小学收费

农村中小学收费项目及标准要严格按国家规定执行,书费及杂费按市物价局制

定的标准收取,已经明令取消的教育费附加等费用决不能再收取。严禁学校擅自

确定新的收费项目。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必须开具正规票据,并注明收费的明细项

142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43

第161页

目。今年已向学生收取的书费、杂费和教育费附加未向学生或学生家长开具收据

的,必须在11月20日之前补开收据。

七、妥善处理农民欠债

对农民历年欠交国家和集体的税费款和村组债务,从10月20日起暂时冻结;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在税费改革之际进行突击清欠,不得用已收取的

税费抵缴农民的历欠,也不得抵缴明年的农业税。债权债务问题,待省、市提出明

确处理意见后再行处理。

2002年10月28日

142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43

第162页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贯彻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切实抓好农民负担结算清退工作意见》的通知

武税改办〔2002〕20号

各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切实抓好农民负担结算清退工作意

见》(鄂农税费改办〔2002〕74号)要求,认真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把违反政策规

定多收的资金退还给农民,是当前农民最关心的问题,也是最现实、最紧迫的问

题,是衡量改革成功与否的关键。各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通知精神,精心

组织,扎实工作,做好全市农民负担结算清退工作,坚决取信于民。为了做好农民

负担结算清退工作,结合我市情况,对有关农民负担结算清退工作明确如下:

一、认真做好改革前已征收的税费清理登记工作。由区税费改革办将统一制定

的“武汉市2002年度农民负担清算表”下发到村组(表格附后)。由组干部根据农民的缴

纳税费凭证,登记造册,经农民认定其应缴税费额,已缴税费额,应退金额或应补缴

税款额后签字,并以组为单位张榜公布。

二、以村为单位做好核对工作。村委会在各组清理到户,登记造册到户的基础

上,核对农户上缴数与村实收数是否一致,经村核对无误后,加盖公章报乡税费改

革办公室。

三、财政、农经部门审核。财政和农经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对村委会认定的已

征税费进行核对和审定,做到组、村、街镇、部门和财政的涉农税费征收数、入库数和

上解数五对口。

四、做好农民负担清退结算工作。按照省规定的结算清退程序,采取自上而下

逐级进行的形式,根据清理登记造册的数据,分级层层结算,财政征收并已入库

的,由财政退款;由乡以上和各部门违规收取的资金,必须先进清退专户,由乡镇

144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45

第163页

结算专班直接清退到户或责成收费部门清退到户;村组违规收取的,由村结算清退

专班清退到户。

结算退款到户时,要填制“武汉市2002年度农村税费收入清退表”(表格附后),开

具省统一印制的“税费征收结算退款凭证”,并由农户签字认定。

五、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教育、土管、城建、地税、水利、公安、计生、

民政、电力等部门的涉农违规收费,原则上由各区税改办责成各部门负责清理、清退

到户,已经开支使用的,由各收费单位筹措资金如数清退。

六、各项清退工作要按照先清算、再清退和清到户、退到户的步骤进行,凡农民

负担清算工作未完成的地方,不得组织征收。清算工作结束后,以乡镇为单位报区

税费改革办同意后,方可进行清退和组织征收,各地在做好清退工作的同时,对征

收任务重的地方,清算结束后要积极组织征收,做到清退征收两不误,努力完成当

年征收任务,确保税费改革顺利进行。

七、农民负担结算清退工作是一项极其复杂、艰巨的任务,各级党政一把手要负

总责,亲自抓。全市结算清退工作统一于12月20日前完成,25日前各区将结算清

退的情况,书面报告市税改办。

附件:一、武汉市2002年度农民负担清算表

二、武汉市2002年度农村税费收入清退表

2002年11月14日

144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45

第164页

武汉市2002年度农民负担清算表

组负责人签章:村负责人签章:农经站负责人签章:财政所负责人签章:

区乡(镇、街)村组位:万元

农户

姓名

改革后税收任务

小计农业税农业税附加

改革前已交税费款

小计夏征秋征学校收取的 教育附加费应退金额应缴税款农户签名 (盖章)

注:改革前已缴税款是指改革前纳入政策规定的六项负担。

附件一

146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47

第165页

武汉市2002年度农村税费收入清退表

农户姓名 应退金额 实退金额 农户签字

区 乡镇 村 组 单位:元

组负责人签字 村负责人签字 经管站负责人签字 财政所负责人签字

附件二

146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47

第166页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新洲区辛冲镇洪岗村农民

《申诉书》反映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的报告

市委程康彦副书记:

按照您的指示,我办在接到《申诉书》后,立即传真给新洲区税改办,并于11月

13日派专人到新洲区,与区税改办一起到镇、村和农户家中,就《申诉书》中反映洪

岗村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新洲区委、区政府对此也高度

重视,区委副书记吴梅英作了批示,区纪委、监察局等部门对《申诉书》中反映辛冲

镇水利站和洪岗村书记的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调查核实情况

(一)关于洪岗村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问题

1.《申诉书》中反映洪岗村共有土地1000亩,其中700亩由村民承包,但要承担

1000亩的税费任务,另外300亩收归村转包给其他单位,其税费作村提留处理。经

调查核实,洪岗村农民第二轮承包土地面积为1006亩,辛冲镇人民政府下达该村税

费改革计税面积也是1006亩,亩平负担为64.3元,合计负担为64686元。洪岗村共

有9个组,村下达到各组的计税面积共为914.84亩,亩平负担64.3元,合计负担为

58824.21元,剩余的91.16亩于2000年4月租赁给区林特局兴办林果基地,其租金用

于承担91.16亩计税面积的税费。

2.《申诉书》中反映“两工”折款使农民改革后负担比改革前增加。经调查核实,

区里明确规定,今年不搞“两工”和“两工”以资代劳,目前村里也未向农民收取。

全村改革前总负担为86148元,改革后为64686元,比改革前明显减少。

但在调查中,发现洪岗村存在两个违反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的问题:一是该村未

将镇下达的新的农民负担测算到户,未上墙公示征求农民意见;二是在确定新的负

担任务时,采取以39%的比例进行“剃平头”的办法操作,未按政策规定以计税面

武税改办〔2002〕21号

148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49

第167页

积、常年产量、税率、计税价格来计算确定,致使农户之间亩平负担不均,有的悬殊

较大。由此,造成该村9个组的257户的“一书一卡”目前仍未到户。

(二)关于洪岗村党支部书记隗国华经济问题

《申诉书》中反映隗国华贪污 3000 元,挪用 7000 元,欺诈 2000 元。经调查核

实,隗国华贪污了1000元,是今年5月份为一村民下户口时收取1000元未交公。挪

用7000元问题,经查账,是隗国华以本人名义代村里难以完成上缴任务的亲朋好

友,向村里写了11张欠条,共计6009.78元。他们至今未付钱给隗国华,所以欠条一

直留在村里。隗国华欺诈2000元确有此事。为完成今年上缴任务,5月份隗国华向

区建筑公司胡经理借款5000元,村里为胡办理了借款手续。隗国华考虑自己在村里

欠条过多影响不好,于7月份未经胡本人同意,私自以胡的名义写了一张2000元的

领条,交村财务冲抵自己的欠账,遭到村会计兼出纳的极力反对。目前,这张领条

仍在会计手上,既没入村财务账,也没冲抵隗国华欠款,更没让隗国华领到现金。

(三)关于辛冲镇水利站在挖塘建库中收取回扣问题

《申诉书》中反映洪岗村2000年挖塘一口,财政补助40000元,辛冲镇水利站从

中收取回扣20000元;该村2001年又挖塘一口,财政补助20000元,该站收取回扣

10000 元。经调查核实,辛冲镇水利站共收取回扣 25000 元,其中,第一口塘收取

20000元,第二口塘收取5000元。

二、处理意见

(一)必须坚决纠正洪岗村违反政策行为,镇税改办要派专人到村指导,要严格

按照省市税改政策,重新测算,将新的农民负担分解落实到组、到户,做到组与组负担

之间大体平衡,户与户之间基本平衡,并上墙公示,尽快将“一书一卡”发放到户。同

时,及时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宣传税费改革政策,讲明新的负担测算的依据及办法。

(二)区派专人到村通报这次调查结果,以消除群众误解,稳定群众思想,防止

群体性上访事件的发生。

(三)区纪委负责追回辛冲镇水利站收取回扣25000元和洪岗村书记隗国华贪污

的1000元,并上缴财政。

(四)责成辛冲镇对洪岗村书记隗国华和辛冲镇水利站站长舒明智所犯错误给

予党纪政纪处分,并在全区通报。

2002年11月20日

148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49

第168页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蔡甸区侏儒街中刘村农民

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核实情况的报告

武税改办〔2002〕22号

市委陈训秋书记:

按照您的指示,我办张福来主任于11月20日派专人到蔡甸区,就侏儒街中刘

村农民来信反映农村税费改革后负担增加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蔡甸区委、区政

府对此高度重视,区委副书记刘志海要求区税改办两名副主任和侏儒街工委书记一

同参加调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中刘村农村税费改革情况

中刘村共有农户 394 户,人口 1810 人。改革前全村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 2229

亩,其中:农民承担765亩,村级承担1464亩;总负担为168545元,平均亩平负担

76元,其中:农民负担91817元,亩平负担120元,村集体负担76728元,亩平负担

52元。改革后侏儒街下达村计税土地面积为2229亩,其中农民计税土地面积不变;

总负担为 121801 元,平均亩平负担 55 元,减负幅度为 27.63%,其中:农户负担

28288元,亩平负担37元,减负幅度为69.17%,村集体负担93513元,亩平负担64

元。由于村级集体经济实力较强,近几年由农户负担的各种税费均由村集体承担,

村委会明确表示改革后农民各种负担继续由村集体承担。由此表明,中刘村农村税

费改革符合政策,农民负担改革后比改革前大幅减轻,而且农民实际上不承担各种

负担。

二、农民来信反映问题调查核实情况

信中反映去年每亩土地负担150元,村干部说今年每亩负担170元,每亩负担

增加20元。经调查核实,这里所说的土地是中刘村烷外分洪区内的土地,2001年为

422亩,2002年为400亩。这部分土地一旦防汛行洪就收成不保,属非计税土地面

150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51

第169页

积,历年都未缴纳农业税。这块地经村里开发后,在农民完全自愿的前提下,由村

与农民达成口头经营性承包合同,由农户耕种并按年缴村承包费。目前,有20户农

户承包经营。村规定2001年承包费为每亩150元,2002年保持不变。但承包费实际

收取情况:2001年20户承包户中只有2户按每亩150元交足承包费;2002年,到目

前为止,只有5户按每亩150元交足承包费。我们走访一户承包户,该户2001年承

包面积为28.8亩,实交承包费3900元,实际亩平负担135元,2002年承包面积21.6

亩,户主拿出2张今年由村收取今年承包费的收据,上面金额分别为1250元和1850

元,经推算,该农户今年的承包费为每亩144元。

三、几点建议

从农民来信反映的问题可以看出,当地农民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带来的好处深

有体会,所以才把计税面积以外的经营性承包土地也等同农业税计税土地,要求给

予减少经营承包费。为此,我们建议蔡甸区、侏儒街和中刘村在下步工作中:一是

要继续加强政策宣传工作,让每个农户了解政策,掌握政策,特别是要让农民知道

二轮承包土地与经营性承包土地的区别;二是侏儒街要尽快派人到村组织召开村民

代表大会,通报这次调查情况,消除部分农民的误解;三是区、街、村要以这次农民

来信为契机,举一反三,继续加大督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各种问题,

消除农民的各种疑虑,确保农村税费改革政策落实到位,确保农村社会稳定。

2002年11月25日

150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51

第170页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请追加农村税费改革

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的请示

武税改办〔2002〕23 号

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正全面有序地进行,随

着税费改革工作的深入,进村入户工作的到位,因农村税费改革导致区、乡级财政

收入与确保乡镇机构和村级组织运转和农村义务教育正常支出需要之间形成的缺

口日益显现。造成新的缺口原因,一是随着进村入户工作的到位,一些区为解决无

学生户和种田大户的税收负担增加的问题,实行了硬减负,调减了农业税任务;部

分区为避免因土地抛荒出现的税负悬空问题,调减了农业税任务,以上两个因素新

增区乡财力缺口1190万元。二是由于我市近郊国家建设占地,形成大量的有税无

地,税收任务难以落实,也形成了新的财力缺口。三是我市远郊农村的区级经济发

展和财政实力与省辖的县(市)相差无几,财政十分困难,市政府在财政十分困难的

情况下,拿出近5000万元转移支付资金,已尽了最大努力,无力弥补新增的区乡财

力缺口。

鉴于以上原因,特申请省追加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财政转移支付资金1000万元。

妥否,请批示。

2002年12月3日

152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53

第171页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武税改办〔2002〕24 号

各区税改办,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加强对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领导

小组成员作如下调整:

一、市委书记陈训秋任领导小组组长。

二、增加市水务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傅先武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

2002年11月14日

152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53

第172页

武汉市农村基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协助做好驻点村税费改革的

宣传发动和政策指导工作的通知

武农建办〔2002〕3 号

市直农村基层建设工作队: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9月底前,将改革后农民负担落实到村组和农

户,这是整个农村税费改革的攻坚阶段。根据市委的指示精神,市直农村基层建设

工作队要将农村税费改革作为当前的重要工作来抓,帮助做好各驻点村税费改革的

宣传发动和政策指导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农村税费改革政策精神,熟悉政策、掌握政策。各工作队一定要从

政治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税费改革的极端重要性。近期,各工作队(组)的

中心任务是:组织工作队员认真学习《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和我市农村税

费改革的有关政策;带领工作队员深入到驻点村,深入到农户,全面了解和掌握驻

点村税费改革的进展情况,帮助驻点村干部宣传政策、掌握政策、落实政策,确保我

市农村税费改革取得圆满成功,确保农村稳定。

二、宣传税改政策,帮助做好当前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工作。当前,我市农村

税费改革已进入农民负担进村入户阶段。各工作队要按照这一阶段的工作要求,重

点帮助抓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1. 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要按照市农村税费改革办公室《关于加强农村税费改革

政策宣传工作的通知》要求,积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驻点村,围绕《致全省农民

群众的公开信》、《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告》和《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

试点方案》以及一系列配套改革文件,进村入户进行全面、系统、深入的政策宣传,

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农民,使改革的政策深入人心,做到家喻户晓。

2. 做好政策指导工作。重点是帮助做好农业税的计税要素的测算和进村入户

154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55

第173页

工作,特别是计税土地面积、常年产量和税收负担的测算和进村入户的指导工作。

在农民负担进村入户的过程中,总体要求是符合税改政策,切合本地实际,尊重农

民意愿,实现公平税赋,各方比较满意。各工作队要协助当地党委、政府和驻点村,

按照各地经批准的税费改革实施方案,严把政策关,不折不扣地执行税改政策。

3. 要注意处理和解决好几个问题。农民负担进村入户工作,一是要充分发扬民

主,实行透明操作,努力做到“五个到户”,即:税收政策宣传到户,征收任务落实

到户,征收清册编制到户,农民负担张榜公布到户,纳税通知书下达到户。坚决反

对弄虚作假,严禁谋取私利;二是要防止干部作风粗暴简单,采取“剃平头”、“倒算

账”等简单做法;三是要妥善解决好农民负担平衡问题。区内乡与乡之间不能差别

过大、乡内村与村之间要相对平衡、组内户与户之间要基本一致,使绝大多数农民能

够接受;四是要坚决做到村村减负、户户不增负。

农村税费改革由当地党委、政府负总责,各工作队的任务是协助做好宣传发动

和政策指导工作。对农民负担进村入户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农民反映的情况,各工

作队要及时与当地党委、政府联系,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

办公室和市农村基层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2年8月21日

154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55

第174页

武汉市物价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收费管理的若干规定

武价费字〔2002〕134号

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行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中发

〔2000〕7号)和《湖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鄂发〔2002〕10号),根据财政部、国

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农业部《关于取消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有关涉及农民负担的

收费项目的通知》(财规〔2000〕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农村收

费管理制定如下规定。

一、严格执行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坚决取消一切不符合规定的收费、集资、摊派

项目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要相应取消下列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集资和摊派项

目:

(一)乡村两级办学、计划生育、优抚、修建乡村道路、民兵训练等乡镇五项统筹;

(二)公积金、公益金、管理费等村级三项提留;

(三)专门面向农民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农村教育集资和其他涉及农民负担的建勤费、集资、摊派项目;

(五)各种达标升级、评比活动中要求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负担项目。

二、全面清理整顿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

各级政府及财政、物价、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对现行涉及农民负担的各种

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整顿。对继续保留的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项目,需经财政和物价部门重新核定收费范围和标准,并向农民张榜公布,接受农

民和社会监督。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在农民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子女入学、农村

户籍、外出务工、各种培训活动、农机监理等管理过程中乱收费、搭车收取任何费用。

156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57

第175页

三、全面清理整顿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

清理整顿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的重点是:

(一)专门面向农民的农机作业、农机修理、农业科技推广、畜禽防疫等服务收

费;(二)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实施行政管理和提供特定服务收取行政事业

性收费时搭车、捆绑收取经营服务性收费;(三)在农村开展的保险业务和合作医疗

服务,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摊订报刊、书籍等。

通过清理,要坚决取缔不符合中央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强制向农民收取的经营

服务性收费项目。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农村经营服务性收费,要按照以服务成本和

市场供求状况为依据合理定价的原则,加强对经营者定价的引导和指导。

涉及农民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要坚持公开、公正、自愿委托和质价相符的原则。严

格禁止国家行政机关将行政职能分解给中介组织等经营性机构变无偿服务为有偿

服务,严禁强制服务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四、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政府性集资项目的监管

实行农村税费改革后,各级政府和部门不得越权设立涉及农民负担的行政事业

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和集资项目。各级财政、物价部门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

性收费审批管理的规定,不得越权审批或参与审批涉农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已

明令取消的各种项目,不得恢复收取,仍在执行的要坚决停止;擅自设立的收费项

目,要坚决取消。

严禁非法向农民罚款,无法律或法规、规章依据的罚款项目一律取消。严禁将

“一事一议”筹资筹劳项目变成固定性的收费项目。

五、加强农村用水、用电价格的管理

根据国家商品价格管理目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水费要按照实际供水量和规定

的水费标准收取,严禁按照田亩或人头强行向农民摊派。具体征收管理办法另行制

定。除国务院批准的农网还贷基金、三峡建设基金外,附加在农村用电电价上的不

合理收费、基金和附加费一律取消。农村电网改造中不允许搭车收费,不允许向农

民集资,已改造完的电网,按国家批复的时间实行城乡用电同价。在此之前,应严

格执行省物价部门规定的过渡时期农村综合分类电价。

六、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校的收费管理

实施义务教育的农村小学、初级中学,办学经费由各级财政予以解决,不准向

学生收取学费,其收费项目统一规范为杂费一项。除需要由学校统一订购书本代收

156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57

第176页

取书本费外,不准代收任何其他费用,禁止其他各种类型项目的代收费。义务教育

阶段实行“一费制”的贫困地区,应按照省政府确定的“一费制”标准,禁止收取其他

费用。

七、加强对涉农负担的收费票据管理

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收费票据管理制度。基层有关部门在按规定向农民

收费时,必须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其中行政事业性收费使用

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经营服务性收费使用省税务部门统一

印制的税务发票。对不使用合法收费票据或“打白条”的,农民有权拒绝付款。

八、建立公示和举报制度,加强监督检查

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切实建立和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制度。纪检、监

察、纠风、财政、物价、农业等有关部门要建立涉农价格(收费)公示举报制度,并设立

举报电话。对乱收费行为,除依法予以经济制裁外,还要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

责任;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坚决查处加重农民负担

的“三乱”行为,对因“三乱”行为引发恶性案件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2002年9月29日

158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59

第177页

武汉市财政局关于从局内有关处室单位

抽调人员参加市农村税费改革

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的通知

武财办〔2002〕521号

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决定从局机关有关处室(单位)抽

调部分同志参加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专班。所有被抽调参加工作专

班的同志从7月16日起在局五楼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集中办公。

特此通知

附件:被抽调参加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人员名单

2002年7月18日

被抽调参加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

小组办公室的人员名单

农 税 处:郭世红 陈汉鸣 曾 敏 孙楚山 殷武诚 吕朝晖

办 公 室:陈 俊 王志军

法 规 处:苏 明

预 算 处:黄 婉

农 业 处:张连生

教科文处:刘 涛

财 科 所:江羽翔

计算中心:王 静

158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59

第178页

中共武汉市委办公厅 武汉市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洪湖市和潜江市实行

农民负担“笼子”管理的通报》的通知

武办发〔2003〕6号

各区委和人民政府,警备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市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对洪湖市和潜江市

实行农民负担“笼子”管理的通报》(鄂办发〔2003〕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

真贯彻落实。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严格加强对干

部的教育和管理,增强干部的党性观念、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确保社会

稳定。

2003年3月10日

160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61

第179页

中共湖北省委办公厅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洪湖市和潜江市实行

农民负担“笼子”管理的通报

鄂办发〔2003〕6号

各市、州、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军区党委,省委各部委,省级国家机关各委办厅

局,各人民团体:

近年来,各地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里关于减轻农民负担的一系列政策措施,

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突出表现为少数地方发生

了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为了严肃纪律,严防类似事件发生,省委、省政府决

定,对2002年发生恶性案件的洪湖市和潜江市实行“笼子”管理,并予以通报批评。

一、洪湖市万全镇老沟村村民刘长文服毒死亡案

刘长文,男,殁年43岁,家4口人,承包耕地23.83亩(含接包17.94亩),欠历

年税费4387元。2002年税改前负担4569元,税改后为2337元。2002年10月3日上

午8时,万全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易从斌带领20多人,到刘家按年初下达数收

缴税费,刘同意以谷抵款,还下欠2853.2元。易从斌说,你下欠的怎么办,刘讲打

谷机修好后谷打出来就交。10月4日上午10时多,收款人员(易未来)又来到刘家,称

了1250公斤谷后,还剩下4袋。刘长文的二哥刘长礼说:这几袋留作口粮。这时永

丰党总支书记郑宏泽找刘长礼说:他还欠1671元怎么办。刘讲没有谷子,只有条子

抵(村欠刘的叔叔1万元)。郑说不是他的不能抵。刘要求抵,郑不同意,双方僵持

了10余分钟。于是,郑宏泽跟易从斌打电话,称刘长文兄弟围攻干部,请求支援。

11时10分左右,镇政协副主席周瑞红带了8人来到老沟村。刘长文忽然从屋里出

来,走向郑宏泽并去抓他的衣服。郑见他口吐白沫。镇、村干部和刘长礼忽忙将刘

长文送往峰口人民二医院抢救,12时10分到医院,下午1时15分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核实,荆州市委、市政府按规定程序,给予洪湖市委书记罗贵舫党内警

告处分、市长李江汉行政警告处分;洪湖市委按规定程序,给予万全镇党委书记向

160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61

第180页

晋贤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万全镇永丰党总支书记郑宏泽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二、潜江市龙湾镇寻湖村村民李学明服毒死亡案

李学明,男,殁年39岁,残疾人,家4口人,妻子弱智,承包耕地5.4亩,欠历

年税费8135.3元。2002年税改前负担867元,税改后为644元。2002年10月16日下

午2∶30时,村主任周忠悦等3人到8组李家收款。周对李说,你欠村里近万元,今

年多少要交点。李说家里困难,小孩还无钱上学。双方发生争执后,周通知8组组

长李彪开车来拖粮食。李学明的父亲李绪纯出面打圆场,同意作主交点粮食。村干

部做李学明的工作,遭其拒绝后仍打开李家的门,搬了14袋稻谷。李彪正要拖走

时,李学明横卧在机头的地上不让其开车。在场的干部将李学明拉到一边,李彪将

车开到村部。李学明见车拖走,就跑进屋里服下剧毒农药1605。村干部迅速将其送

往医院抢救,因中毒太深,于10月17日晚8时45分死亡。

经调查核实,潜江市委、市政府按规定程序,给予龙湾镇党委书记李泰富党内

严重警告处分,并免除党内职务;给予镇长刘尚超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除党内

外职务;给予包村副镇长鲁生海、镇干部张华阶、陈显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以上两起恶性案件,皆因乡、村干部违反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轻农民负担

的政策规定,采取非法手段,强行收取税费所引发的恶性案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

府的形象,恶化了干群关系,性质严重,影响极坏。出现这样的问题,反映在群众

感情上,说明少数地方干部没有深入领会“三个代表”的实质,宗旨观念淡薄,群众

观念不强,对待农民的感情不深厚;反映在思想认识上,说明少数基层干部对减轻

农民负担的紧迫性、重要性缺乏深刻认识,缺乏应有的政治敏锐性和责任感;反映

在工作方式上,说明少数干部工作作风漂浮,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根据《中共中央

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

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

省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鄂办发

〔2002〕36号)的规定,省委、省政府决定,对洪湖市、潜江市实行农民负担“一票否

决”,实行重点监控,纳入“笼子”管理。荆州市委、市政府和潜江市委、市政府要分

别向省委、省政府写出深刻检查和整改情况报告。

各级各部门都要从上述两起恶性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采取

措施减轻农民负担,坚决杜绝此类事件再次发生。为此,重申和提出以下要求:

1. 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今年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防止农民负担

162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63

第181页

反弹的关键年。各级党委、政府和省直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对人民负责

的态度,全面落实好农村税费改革的各项政策,坚决把过重的农民负担减下来,维

护好群众的合法权益。县、乡两级要通过扎实工作,切实做到“四个确保”:确保不

出现“两税两附加”每亩超过100元的农户,确保不出现政策不落实的村组,确保

不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文件或项目,确保不出现严重事件和恶性案件。

2. 严格加强对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各地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深入

开展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干部的党性观

念、政策观念、法制观念和群众观念。农村税费征收,既要严肃执行政策,又要十分

谨慎,决不能简单粗暴,决不允许组织小分队、动用警力警具向农民收取税费,决

不允许到群众家中强行收缴钱物,决不允许打人、抓人、关押人。

3. 严肃查处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各级都要“严”字当头,加强对减轻农民负担

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对情节严重、整改

不力的,要从严查处。要通过抓一批顶风违纪的典型案件,公开处理,促进政策落

实。要进一步强化减轻农民负担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工作制度。今后,对

发生涉及农民负担的恶性案件、严重群体性事件和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案(事)件的

地方,坚决落实“一票否决”,一律纳入“笼子”管理。在实行“笼子”管理期间,县

(市、区)党政一把手及相关成员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2003年2月11日

162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63

第182页

中共武汉市委 武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

今后5年,是我市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必

须坚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农民增收为中心,以农业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

调整为主线,以工业化、产业化、城镇化为方向,认真贯彻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统

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全面推进农村小康建设。

一、继续深化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大力实施正规化基地建设

要认真搞好农业区划,充分发挥区域比较优势,集中力量发展菜、奶、肉、鱼、

禽、游六大产业,并着力突出特色、规模、品牌、效益、无害五个环节,立足做大做

强。要突破行政区划界限,积极发展各具特色的专业化农业生产带,尽快形成一区一

品、一区几品的区域经济格局。大力实施农业生产基地正规化建设,按照山、水、林、

田、路整体开发,种、养、加、销全面配套,生产、生态、生活综合治理的要求,力争在

5年内建成100万亩正规化特色农业基地。要超常规发展林业,以速生丰产用材林、

花卉苗木、森林绿色保健食品饮料、森林旅游为重点,把林业发展成为大产业。

二、突破性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大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

以东西湖国家级食品工业加工区为龙头,大力发展以生鲜蔬菜、乳制品、肉制品、

食品饮料、林木果品、油脂、饲料、发酵及生物制品等为重点的农产品加工业,并着力

培植一批市场开拓能力强、技术水平高、辐射带动面广的龙头企业。乡镇企业要以发

展农产品加工业为重点,通过结构调整和招商引进,着力规划建设一批农产品加工

业园区。各级财政要继续安排对重点龙头企业的扶持资金,着重支持企业采用新技

术,开发新产品,建立原料基地,发展精深加工,开拓国内外市场。鼓励和引导各类

工商企业参与农业开发,实行农业产业化经营。按照国发〔2002〕62号文件的要求,

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

除。对从事种养殖业和农产品初级加工的重点加工企业,免征3年的企业所得税。

武发〔2003〕10号

164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65

第183页

三、加强农产品市场建设,着力搞活农产品流通

进一步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重点扶持特色专业批发市场、产地批发市场

和农产品专营店、专卖柜建设,积极推进农商联手进超市工作。大力发展农村市场

中介组织,积极引导农村各类市场主体兴办农产品运销组织,特别是要大力扶持农

产品行业协会和专业合作组织,放手发展农民经纪人队伍,积极引导农民走联合、

合作之路。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整车运输市郊生产的瓜果、活鱼、新鲜无公害

蔬菜和持有绿色食品证书的农产品的车辆,凭“绿色通道通行证”降低一个通行收费

档次(减40%)。

四、以加快市郊卫星城建设为重点,大力推进农村城镇化进程

重点抓好市郊各卫星城的规划和建设,继续支持部分重点镇和口子镇的市政设

施建设。要把发展乡镇工业园区同城镇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引导乡镇企业向城

镇工业园区合理集聚、连片发展,鼓励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转移,大力发展二、三

产业,逐步培育城镇发展的产业基础和经济优势。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参与城

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形成多元化投资结构。积极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建立城

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城乡户口登记管理一体化。加大小城镇建设投入力

度,小城镇建设专项资金按现有基数年递增20%。力争通过5年的努力,使市郊卫

星城初步形成中等城市规模。

五、大力推进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努力提高农业整体素质

大力发展种子种苗产业,重点抓好名特水产、优质家禽水禽、良种猪、优质奶牛、

优质水生菜、优质苗木的优良新品种选育,形成区域化的良种繁育基地。大力推进

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积极培育多元化的农技推广服务组织,在农业科技人员中

广泛推行项目招标制、服务承诺制和技术承包制。各级政府都要加大对农业科技的

投入,从2003年起,在保持市级科技三项经费用于农业的部分占20%不变的基础

上,将无偿投入的比例提高到70%以上。按照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要求,加快制定农

产品及加工品质量分等分级标准和农产品生产技术规程,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标准

体系和检验检测体系。建立健全农业信息体系,大力推进农业信息进乡到村工作,

及时为农户和企业提供准确的市场信息、科技信息和管理信息。

六、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着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

继续抓好长江、汉江干堤和连江支堤的整险加固,抓好水库的除险保安和大中

型泵站的更新改造,做好抗旱骨干补源工程和灌区渠系的配套建设,到2005年基本

164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65

第184页

实现农业旱涝保收。加大农村道路建设力度,3年内完成区通乡二级公路改扩建工

程,5年内基本完成乡通行政村四级公路路面硬化任务。对万亩以上连片的农(林)

业基地,各级政府应在道路、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上予以配套支持。继续推进农村

改水改厕工作,在维持原有资金渠道、资金额度不变的基础上,逐步加大农村改水

改厕投入,力争 5 年内使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 80%、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

80%。继续推进退耕还林、绿色通道、环城森林生态工程建设,积极推进平原绿化和

“四荒”开发,努力营造城市绿色生态屏障。

七、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切实减轻农民负担

按照“减轻、规范、稳定”的要求,狠抓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切实

抓好以减人、减事、减支为重点的配套改革,大力压缩财政供养人员,调整和优化乡

镇财政支出结构。进一步规范农业税征管办法,建立健全“新的农民负担监管、规范

的涉农收费监控、新的农业税收征管”三大体系。切实加强农民负担管理,深入开展

涉农收费专项治理,坚决制止“三乱”,从严把握“一事一议”、过渡期“两工”和特产

税的征收,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要将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实行“一

票否决”。

八、认真落实农村土地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土地合理流转

要认真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切实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在稳定家庭承包

经营制度的前提下,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通过租赁、转包、入股等方式,

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促进土地向专业大户、农业园区和龙头企业原料

基地集中。对开发难度较大的“四荒”资源,可通过拍卖、招标、公开协商等方式,以

优惠条件转让给有能力的单位和个人经营。认真解决好外出农户承包地流转问题,

在尊重农民意愿的基础上,外出农户可以继续保留和经营承包地,也可以采取转

让、转包、租赁、入股和托管等形式实行有偿流转;不愿继续承包土地的,可以退包,

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重新发包。对合理流转的土地,在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期限

内,其使用权可以参股或转让。

九、加强农村社会事业建设,促进农村全面发展

从2003年起,市政府每年新增卫生、文化等事业经费,主要用于农村。按照“先

试点、后推广、5年内全面覆盖”的要求,积极推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同时对农

村五保户和贫困家庭实行医疗救助。逐步增加对农村教育事业的转移支付,继续从

市级教育费附加政府宏观调控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用于农村“普九”还贷和农村

166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67

第185页

中小学危房改造。逐步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弱势群体的

基本生活。

十、继续增加农业投入,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管理

各级政府都要认真落实《农业法》和《武汉市农业投资保障条例》的规定,逐年增

加对农业的投入,确保各级财政每年对农业投入的增长幅度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

入的增长幅度。政府对农业投入的重点是,支持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农业科技开发、

技术报务、质量检测监督、信息网络体系和农产品流通市场建设。成立市支农资金协

调领导小组,负责统筹规划农业项目和资金额度。按照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要

求,统一规划、突出重点、归口落实、封闭运行,切实发挥每一笔资金的作用。要加

强对到位资金的检查监督和使用效益的评估,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果。

十一、加强和改善党对农村工作的领导,切实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

市郊各区的主要领导要把主要精力放在农村工作上,经常开展调查研究,帮助

基层解决发展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市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切实加大对农

村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形成关心支持“三农”工作的合力。要把目标管理作为

农业农村工作的中心环节来抓,建立健全农业农村工作目标管理体系,并对各区和

市直部门进行考核。大力加强以村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配套建设,健全村党组

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强乡村干部培训,深入开展创建模范基层党

组织等活动,为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要关心农村基层干

部的工作和生活,认真落实给乡镇主要领导每月增加200元生活补助的政策规定。

2003年3月25日

166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67

第186页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新洲区辛冲镇寨山村农民信访问题的回复

武税改办〔2003〕1号

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收到省税改办转来的我市新洲区辛冲镇寨山村农民反映寨山小学2002年秋季

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问题的督办通知后,我办十分重视,立即责成新洲区税改办

派专人进行调查核实并严肃处理。现将新洲区税改办调查处理情况回复你办。

附件:关于新洲区辛冲镇寨山村农民信访省税改办反映农民负担等问题的回复

2003年2月18日

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转来新洲区辛冲镇寨山村农民来信反映

“农民负担”等情况〔789〕号信件督办通知,我区税改办迅速组织专班进行调查,现

将武汉市新洲区辛冲镇寨山村村民反映寨山小学2002年秋季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的问题调查及处理结果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辛冲镇寨山小学是一所初小,现有4个教学班,共计有小学生132人,其中一

年级21人,二年级37人,三年级20人,四年级54人,学校教职工共8人,学校负责

人为程平中。

关于新洲区辛冲镇寨山村农民信访省税改办

反映农民负担等问题的回复

168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69

第187页

二、村民反映问题调查情况

(一)关于2002年秋季开学收报名费每生141元,除去书本费、寒假作业费、杂费

和体验检电影费等计99.87元,每人多收40余元,调查核实后的实际情况是:村民

所反映的141元为小学四年级学生的收费总额。现将寨山小学该学期开学收费的情

况汇报如下:

经查对收费文件依据,上述收费中:

1. 1—4年级杂费及人收代管①—④项收费为新洲区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三

局联合收费公告。

2. 代收代管⑤麻苗、白破两苗注射药费依据为新洲区卫生局、教育局、物价局联

合文件,新卫〔2002〕42号文件。

3. 代收代管⑥—⑨项收费价格依据为湖北省教育书刊发行社新洲分社相关通

知,其中四年级⑨项收费应为学生自愿,学校不应统一收取,也没有收。

4. 电影费2元,开学初学校组织学生在学校看了两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每场

收费1元,此2元属提前收费,有违规行为,应先组织看电影,后发生收费行为,不

应在开学的收费中收取。

(二)关于期中收试卷费8元,期末收试卷费18元,共计26元的问题的调查。

1. 期中收取8元试卷费,学校期中组织考试中试卷由县城打印社打印,语、数、

思品三科成本费1元,暑假作业6.6元(湖北省教育书刊发行社统一发行),每生多收

0.4元。

2. 期末收取18元试卷费,经调查由下列几项组成:

168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69

第188页

(1)寒假作业5.2元(湖北省教育书刊发行社统一发行);

(2)期末区教学研究室调研测试统考每生2.4元(按规定应在杂费中开支属违规

收费);

(3)小学生素质报告单1元;

(4)注射流行性脑膜炎疫苗5元(辛政发〔2002〕30号);

(5)每生多收3.4元,学校说用于支付电费,属乱收费,上述两项收费向学生多

收乱收违规收费(0.4+2.4+3.4)×132人=818.40(元)。

(三)关于“谁受益、谁出钱”村委会在年终上交时向学生每生收取20元,解决学

校教师工资和生活问题的问题。

经调查,情况属实。村党支部和村委会在年终结账时应支付:①寨山小学村级

代课教师靖春凤、齐喜梅上半年工资6个月,每人800元,共计1600元,税费改革后

新洲区“一刀切”统一将代课教师予以辞退;②有三名城关籍教师在寨山初小任教,

村里请一名工友做饭,应支付工资 500 元;③2002 年上半年学校院墙在春雨中倒

塌,维修后欠工钱700余元,由于费改税后村里无经济来源,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

按“一事一议”的办法,由村里向有在村小学读书的学生家庭中每生扩大收费20元,

总共20元×132人=2640(元)。

三、处理结果

1. 对寨山初小开学时小学三年级收费抬高收费标准3.24元(3.24×20)=64.8元。

期中、期末违规多次乱收818.4元,小学四年级违背学生意愿统一订购《现代少年报》

378元,三项共计1261.20元,限定在开学后半个月内清退,并予以张榜公布。

2. 将原辛冲镇寨山小学负责人程平中撤销校长职务,调出到单岗小学任教。

2003年2月18日

170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71

第189页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明确市税改办工作人员及分工的通知

武税改办〔2003〕2号

各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根据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2003年是巩固农村税费改革

试点成果的关键年,也是规范新的农村税费制度的基础年,要继续推进农村税费改

革工作,做到领导力量不减、机构班子不撤、人员队伍不散。因此,必须保证市税改

办机构的正常运转,保证工作人员队伍的基本稳定。现将2003年市税改办工作人员

及其分工明确如下:

一、税改办工作专班由综合、政策、宣传、征管四个组,合并为征管、政策两个组。

二、征管组由郭世红负责,吕朝晖、殷武城、曾敏为成员;政策组由陈汉鸣负责,

刘艳庭(市教育局)、孙楚山、张群(市农业局)、江羽翔、石立兵(市委农办)、王文才

(市农业局)、王静为成员。

三、征管组负责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政策组负责市税改办日常工作。

2003年2月26日

170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71

第190页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调整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成员的通知

武税改办〔2003〕3号

各区税改办,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精神,为加强对我市农村

税费改革工作的领导,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领导小组人员调整如下:

组 长: 陈训秋 (市委书记)

第一副组长: 李宪生 (市委副书记、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 组 长: 程康彦 (市委副书记)

张代重 (市委副书记)

李云飞 (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李 涛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张学忙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 王功启 (市纪委副书记)

余茂才 (市委副秘书长)

向庆平 (市人大副秘书长)

何仁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

肖常谷 (市政府副秘书长)

赵信国 (市政协副秘书长)

黄卫国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周启新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徐家选 (市委农办主任)

赛大福 (警备区政治部主任)

刘家栋 (市计委主任)

张福来 (市财政局局长)

172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73

第191页

吴福曾 (市农业局局长)

谭仁杰 (市教育局局长)

潘汉生 (市编办主任)

向天华 (市法制办主任)

万 勇 (市民政局局长)

马畅达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张 林 (市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

韩燕君 (市计生委主任)

龙正才 (市审计局局长)

孙 亚 (市地税局局长)

苏建平 (市统计局局长)

高清保 (市物价局局长)

张永安 (市人事局局长)

傅先武 (市水务局局长)

胡 波 (市供电局局长)

夏志刚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铁民 (市委农办副主任)

刘 捷 (市编办副主任)

刘厚照 (市农业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李涛同志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张福来同志兼任,

龙正才、王铁民、刘捷、刘厚照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003年3月21日

172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73

第192页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新洲区对周文堤四名干部违反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武税改办〔2003〕5号

各区税改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仓埠街道办事处政协联络处主任周文堤、街道妇联副主任科员孙宝珍,在负责

仓埠街五云村农村税费改革包村驻点工作期间,对农村税费改革政策执行不力,致

使该村卡归卡,收归收,严重违反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影响极坏。2003 年3 月28

日,新洲区纪委、仓埠街纪工委为严肃农村税费改革纪律,分别给予周文堤和孙宝

珍党内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仓埠街五云村党支部书记喻国放和村委会主任程六文,在负责五云村税费改革

期间,违规收取明令取消的共同生产费和各种名目繁多的乱收费,加重农民负担,

引起农民的强烈不满,性质恶劣,影响极坏。为严肃农村税费改革纪律,2003年3

月28日,仓埠街道党工委、纪工委分别给予喻国放和程六文撤职和行政记过处分。

农村税费改革是一项涉及全局的改革,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重点,对

于减轻农民负担,治理农村“三乱”,规范农村税费制度,促进农村社会稳定,具有

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和税改办先后发文,明确税费改革政策和纪

律,省、市领导也一再强调,对于违反税费改革政策者要严肃查处。新洲区仓埠镇

周子堤等四名干部对税费改革政策置若罔闻,玩忽职守,受到了严肃查处。对此,

各级干部一定要从中汲取教训,不折不扣执行税费改革政策,切实做好各项税费改

革工作。

2003年4月7日

174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75

第193页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对黄陂区李飚等六位干部违反

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处理情况的通报

武税改办〔2003〕6号

各区税改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农村税费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减轻农民负担,促进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作出

的一项重大决策。省、市对农村税费改革的政策很明确,纪律要求很严格,但是黄

陂区李飚等六位干部置税费改革政策于不顾,我行我素,强行向农民乱收费,受到

区纪检监察部门的严肃处理。现将处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关于对李飚违反政策的处理情况

李飚系滠口小学校长。2002年秋,滠口小学在未征求学生家长意见的情况下向

全校学生发售《家长报》,按10元/生的标准,共收费12000元。

2003年元月寒假前夕,滠口小学以试卷费、考务费、寒假作业费等各种名义,向

1~6年级学生收费共计50500元。

从2003年春季3月份开始,以向滠口小学学生供应纯净水为由,按每生每月7

元的标准,收取费用共计8000元。

李飚身为校长,对学校的乱收费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农

村税费改革政策,在群众中造成了恶劣影响。被区监察局给予撤销校长职务处分。

二、关于对段汉根违反政策的处理情况

段汉根系武湖小学校长。2003 年 2 月 8 日,武湖小学召开学校行政会议研究

2003年春季开学收费等问题,经段汉根提议,决定除按区教育局公布的收费项目和

标准外,另在4—6年级收取托管费每生40元,要求全校学生订阅《家长报》。该校

共收取托管费14200元,收取《家长报》订金8270.8元。

段汉根身为武湖小学校长,对学校的乱收费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任,鉴于本人

认错态度较好,并进行了整改,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过处分。

174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75

第194页

三、关于对邓先山违反政策的处理情况

邓先山系罗汉街研子中学校长。2003年春,邓先山与校务会成员商量后,决定

对该校初中一年级学生每学期收取补课费60元;初中二年级学生每学期收取补课费

80元。该校收取了280名学生补课费,共计8510元,收取的费用既未开票,也未入

学校账,而是直接用于发老师补助费等。

邓先山身为共产党员,中学校长,严重违反了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对本校乱收

费行为负直接领导责任,区监察局给予其行政记大过处分。

四、关于对张友芳违反政策的处理情况

张友芳系蔡店中心小学副校长(主持全面工作)。2003年春季开学时,蔡店中心

小学置省、市、区农村税费改革政策于不顾,擅自向1—3年级277名学生收取托管费

11080 元。张友芳身为主持工作的副校长,对学校的乱收费行为负有直接领导责

任,区监察局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五、关于对孙金其、唐志辉违纪的处理情况

孙金其、唐志辉分别为祁家湾街国土资源所祁站片副组长、管乡员。2002年9月

22日,群力村丁家湾村民严望成家建房。9月28日,孙、唐二人到严家收取建房费

400元,当时未开收据,也没打收条。2002年12月10日,发给严望成土地使用证。

违规收费在唐志辉手中至今未上交国土资源所,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农村税费改革政

策,祁家湾街监察室核实情况后,给予孙、唐二人行政记大过处分。

各级各部门干部必须充分认识到农村税费改革的极端重要性和改革政策的严

肃性,从这六名干部的错误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切实按照省、市农村税费改革

的要求,不折不扣地落实好各项政策。

2003年4月7日

176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77

第195页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作的紧急通知

武税改办〔2003〕7号

各区税改办,市直各有关部门:

根据4月7日市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农村税费改革工

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市领导联络组人员所在的单位必须增加干部充实检查督导组,从4月8日起

派驻黄陂、新洲、江夏、蔡甸、汉南、洪山六区,确保每个乡镇有一个检查组。检查组

的同志要有高度的责任感,一个村一个村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并当天督促整

改。考评不通过,检查组不得撤回;确有急事的,换人不换组。

二、各区“四大家”及各部门负责人,必须组织由区干部组成的驻村检查组,保

证每组包1—2个村,负责督查工作。乡镇干部要下到村民小组。包乡镇、包村的领

导都要下去督查。

三、区委书记、区长要留在区机关指挥全区的税费改革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发现

的问题。市派驻各区的联络组长,必须及时向区主要领导反馈检查发现的问题。处

理问题的时限不得超过半天。

四、各村必须做好“三入户”工作。由2名干部到农户向其至少2名主要成员完成

“三入户”工作。

1.“明白袋”入户。“明白袋”中的内容包括:两封信,一书一卡,改革前后负担

对照表,农业税税票,农业税减免凭证,结算清退凭证,缴纳水费通知单等。

2. 结算清退款入户。凡未结算清退到户的村,4 月10 日以前清退率必须达到

85%以上。

3. 税费改革政策入户。向农户家庭主要成员宣讲改革的主要政策,即该户计税

面积、负担水平、分项结算清退金额等情况;今后不准违规增加农民负担,有乱收乱

罚的,就举报;查证核实后要退款,并处理有关人员。

176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77

第196页

4. 送“明白袋”、结算清退款、向农民宣讲政策时,必须请农民在回执上签字,不

会写字的农民可加盖私章或按手印。

农村税费改革是当前压倒一切的工作,各级各部门必须紧急行动起来,切实把

政策和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我市一次通过考核评估。

2003年4月7日

178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79

第197页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严明农村税费改革纪律的紧急通知

武税改办〔2003〕8号

各区税改办:

农村税费改革是当前我市农村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是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

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农村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为了进一步强化责任,严明纪

律,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政策,做好考核评估工作,根据市领导指示,现就进一

步严明农村税费改革纪律通知如下:

一、凡在省考核评估检查中因4个关键事项发生问题,造成“一票否决”考核终

止的,乡镇党政正职和分管副职、村党支部书记,一律撤职。

二、凡在省考核评估检查中因备检较差、扣分较多,造成全区考核不合格,应负

主要责任(即扣分最多)的乡镇党政正职、分管副职和村党支部书记,或区直涉农收

费部门的党政正职、分管副职以及延伸到乡镇机构的党政正职,一律撤职。

三、凡在省考核评估检查中因备检较差、扣分较多,致使全区的最后考核结果本

应优秀而降至合格,应负主要责任(即扣分最多)的乡镇党政正职、分管副职和村党

支部书记,或区直涉农收费部门的党政正职、分管副职以及延伸到乡镇机构的党政

正职,实行末位淘汰。

四、对出现上述三种情况的村的村委会主任,根据法定程序给予相应处分;对出

现上述三种情况的乡镇、村的区督查人员、包村驻点国家干部给予严重处分。

2003年4月10日

178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79

第198页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下达农村税费改革市领导

联络点工作经费的通知

武税改办〔2003〕9号

区财政局农税科:

为了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各项政策落实和工作开展,现下达你区农村税费改革市

领导联络点工作经费2万元,请专款专用。

2003年4月14日

180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81

第199页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

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切实加强“非典”

防治期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武税改办〔2003〕10号

各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省税改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切实加强“非典”防治期

间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6月2日

省税改办关于转发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

切实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农民负担

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林区、县(市、区)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现将《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切实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农民负担监

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国农改明电〔2003〕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03年5月9日

鄂农税改办〔2003〕22号

180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81

第200页

国务院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

关于切实加强“非典”防治期间农民负担

监督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防止非典型肺炎向农村扩散是当前抗击“非典”工作的一项紧迫任务。党和政府

为保障农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已出台了对农民“非典”患者一律免费医疗政策。

为了切实做好农村“非典”防治工作,防止借“非典”防治名义向农民乱收费,加重农

民负担,确保农村税费改革全面试点工作和农村防治“非典”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

有关问题紧急通知如下:

一、对农村集贸市场、学校、卫生院等公共场所、发生疫情的农村居民住宅、牲畜

饲养和交易场所、农用机械和车辆等依法进行消毒,费用由当地政府部门或单位负

担,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向农民或农村中小学生摊派。

二、对从疫区返乡农民依法实行体检、医学观察等措施,有关费用均从当地防治

“非典”专项经费中解决,不得向当事人收取。

三、向农民发放宣传防治“非典”知识手册、宣传画等,要实行免费提供,严禁借

宣传防治“非典”名义向村组、农户摊派有关宣传费用。

四、预防“非典”药品及防护用品应当由农民自愿购买,不得向农民强制收费。

不准以防治“非典”的任何名义,擅自向村组和农民乱收费。

各级农村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成员单位要正确处理防治“非典”与做

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关系。一方面要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

农村防治“非典”工作,另一方面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切实抓好全面推进农村

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保质保量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尤其要高度重视做好防治“非典”

期间农民负担的监督管理工作,加强督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顶风违纪加重

农民负担的各种违规行为,要从速从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同时,要

继续强化对农村义务教育、农民建房、农民外出务工、计划生育、医疗卫生等领城乱

收费行为的治理和监控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制,切实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违

182 武汉市农村税费改革纪实 政策文件 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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