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8-0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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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 142 —中原”创建活动,加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街区、示范乡村、示范景区培育力度,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四个覆盖”(城市乡村全覆盖、商品服务全覆盖、线上线下全覆盖、生产流通全覆盖)。有序推进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 12315业务办理热线衔接协同机制建设,加强 12315 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规范化建设,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引导经营者与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消费维权服务站、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协商解决争议。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县(市、区)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五、加强保障,夯实消费发展基础(二十二)加强财税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支持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更好以投资带消费。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各地采取补贴、贷款贴息、积...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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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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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创建活动,加大放心消费示范企业、示范街区、示范

乡村、示范景区培育力度,推进放心消费创建“四个覆盖”

(城市乡村全覆盖、商品服务全覆盖、线上线下全覆盖、生

产流通全覆盖)。有序推进 12345 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与 12315

业务办理热线衔接协同机制建设,加强 12315 进商场、进超

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规范化建设,畅通消费者投诉

举报渠道。引导经营者与消费者通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

消费维权服务站、第三方争议解决机制等方式协商解决争议。

进一步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建立消费者集体诉讼制度,推行

消费争议先行赔付。推动线下实体店无理由退货承诺县(市、

区)全覆盖。(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各省辖市政府,

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五、加强保障,夯实消费发展基础

(二十二)加强财税支持。统筹利用现有财政资金渠道,

支持消费相关基础设施和服务保障能力建设,符合条件的项

目可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更好以投资带消费。

加大政府绿色采购力度,落实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

采购和强制采购政策,逐步将绿色采购制度扩展至国有企业。

加强对企业和居民采购绿色产品的引导,鼓励各地采取补贴、

贷款贴息、积分奖励等方式促进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家电、

绿色建材、节能产品等绿色消费。(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

委、财政厅、商务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市场监管局,各省

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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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优化金融服务。加大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力度,

深化“银税”“银保”“银担”合作,探索将真实银行流水、

第三方平台收款数据、预订派单数据等作为无抵押贷款授信

审批参考依据,推广存货、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动产和权

利质押融资业务,创新研发纯信用线上信贷产品,着重提高

信用状况良好的中小微企业和消费者贷款可得性。引导金融

机构在风险可控和商业可持续前提下,丰富大宗商品、住房、

装修、教育、医疗、旅游等领域消费信贷产品。推动消费金

融公司持续降低贷款综合利费水平,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强

化县域银行服务“三农”的激励约束机制,推动农村消费信

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开发价格低廉、责任全面的保险产

品,开展小微企业公众责任险、雇主责任险、财产基本险、

营业中断险等业务,大力发展不与户籍挂钩的普惠性医疗保

险产品,积极发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保险。(责任单位:

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郑州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各

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二十四)强化用地用房保障。消费领域新增用地指标

重点保障养老服务、旅游、文化、体育等领域发展用地需求,

适应乡村旅游、民宿、户外运动营地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小

规模用地需要,积极探索租赁、弹性出让等适宜的供地方式,

鼓励相关设施融合集聚建设。加大土地、房屋节约集约和复

合利用力度,鼓励将经营困难的百货店、老旧厂区等改造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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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消费载体。鼓励通过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方式

为快递物流企业提供土地。优化国有物业资源出租管理,适

当延长租赁期限,更好满足超市、便利店等消费场所用地用

房需求。支持利用社区存量房产、闲置房屋等建设便民网点。

允许有条件的社区利用周边空闲土地或划定区域有序发展旧

货市场。(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

政府国资委,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

(二十五)注重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及政府部门门户网

站、微信、微博等要加大对重大节庆会展活动、地方特色品

牌的宣传推介力度,各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要加大促进消费

公益宣传广告策划制作力度,鼓励各级各类媒体积极开展城

市营销,支持利用常态化消费场所、公交站牌、轨道交通站

点的闲置广告牌、各类开放性公共空间开展线下宣传推广和

促销活动。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强促消费重要政

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加强绿色消费、健康消费、理性消费等

消费理念的宣传引导,营造乐享消费良好氛围。(责任单位:

省委宣传部、网信办、省广电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厅、文

化和旅游厅、农业农村厅、乡村振兴局、体育局、河南日报

报业集团、河南广播电视台,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

航空港区管委会)

(二十六)压实各方责任。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

空港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完善配套方案,做好本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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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贯彻落实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措施高效传导、全面落地。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省完善促进消

费体制机制厅际联席会议作用,强化协同联动,及时通报进

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省统计局要贯彻落实国家

统计局关于完善服务消费统计监测、建立健全网络消费等消

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体系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服务消费、

网络消费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统计监测。(责任单位:省发

展改革委、商务厅、统计局,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

航空港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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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开封市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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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重构政府性融资

担保体系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

实 施 意 见

汴政办〔2021〕28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有效发挥政府性融资担

保基金作用切实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指导意见》

(国办发〔2019〕6 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

步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

展的实施意见》(豫政办〔2020〕29 号),进一步加强政府

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切实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作用,缓

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普惠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结合

开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关于优

化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的决策部署,坚持政府主导

与市场运作相结合,推动融资担保行业更好服务实体经济为

宗旨,明确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准公共服务定位,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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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服务的覆盖率、可得性和满意度,着力缓解我市小微

企业和“三农”等领域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二)发展目标。立足开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需要,

构建以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核心,各县区政府性融资

担保机构为骨干的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各项配套机制,完善

机制运行方式,形成主要为小微企业和“三农”服务的全市

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2021 年成立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达到 1 亿元以上;2022 年

市、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力争分别达到 5 亿元

以上和 3 亿元以上。

二、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组织体系

(三)组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财政注资、

方参与、整合现有担保机构资金等方式组建市级政府性融资

担保机构,注册资本 3 亿元,按照政府主导、专业管理、市

场运作的原则经营,充分发挥龙头引领作用。(市财政局、

金融局负责)

(四)引进省级金融分支机构。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

府郑开同城的决策部署,率先在金融同城中作出突破,积极

对接中原再担保集团,在开封设立分支机构。(市金融局负责)

(五)做优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通过增资扩股,

引入战略投资者,围绕与省、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

合作等多种方式,不断增强县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金实

力,提高防范抵御风险能力;县级政府原则上只保留 1 家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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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资不抵债、失去功能的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妥善化解风险。(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国有金融资本财政出资

人管理职责,实现由“管企业”向“管资本”转变,不干预

具体担保业务。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实行政企分开,探

索完善政府授权的董事会管理下的职业经理人制度,坚持市

场化管理,加强内控建设,提升经营管理能力。政府性融资

担保机构要建立完善担前审查和担后管理等风险防控制度,

切实加强风险研判和防控,防止银行业金融机构将应由自身

承担的贷款风险转由融资担保机构承担。(市财政局、金融

局、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三、坚持做好主责主业

(七)聚焦支小支农。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守支小

支农融资担保主责主业,主动剥离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融资

平台融资担保业务,严格控制闲置资金运作规模和风险,不

得向非融资担保机构进行股权投资,逐步压缩大中型企业担

保业务规模,重点支持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以下的小微企

业和“三农”主体,支持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确保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达到 80%以上。(市金融局、财

政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八)降低担保费率。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坚持保本

微利原则,在可持续经营的前提下,适时调降担保费率,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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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实行低收费,力争在 2021 年年底前

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 1%以下。其中,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

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

超过 1%,对单户担保金额 500 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和“三农”

主体收取的担保费率降低至不超过 1.5%。(市金融局、财政

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九)降低综合融资成本。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创新

反担保方式,放宽反担保要求,提高信用与保证类担保占比,

降低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主体融资门槛,有效解

决融资难问题。有关部门(机构)要依法及时为符合条件的

融资抵押、质押办理登记手续。除银团贷款外,银行业金融

机构不得对小微企业贷款收取承诺费、资金管理费,严格限

制对小微企业收取财务顾问费、咨询费等费用。除担保费外,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不得以保证金、承诺费、咨询费、顾问

费、注册费、资料费等名义收取费用,避免加重企业负担。

(市金融局、银保监分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四、构建可持续的银担合作机制

(十)探索新型政银担合作模式。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要主动结合财政、科技、工信、商务、人社、农业(扶

贫)、住房公积金等部门工作重心,创新丰富业务品种,通

过积极分担落实政府部门重点工作任务,进一步探索政银担

三方共同参与、风险补偿与风险共担新机制,争取财政专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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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注入,提升担保实力。要丰富完善我市“科技贷”“外

贸贷”“应急转贷周转资金”和“出口退税资金池”等特色

业务合作模式,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扩大对高成长性、

知识密集型企业的融资担保规模,对暂时遇到资金困难的商

贸流通、居民生活服务、外贸、外资企业加大担保支持力度,

积极为产业链供应链中的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提供担保服

务。(市财政局、农业农村局、金融局、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一)明确银担风险分担比例和责任。支持我市各级

政府性担保机构积极参与由省再担保机构牵头推动的“总对

总”合作业务,建立省再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

银行业金融机构三方 4︰4︰2 的风险分担机制。银行业金融

机构要落实贷前审查和贷中贷后管理责任,承担不低于贷款

余额 20%的风险责任;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按照“先代偿、

后分险”原则,落实代偿和分险责任,承担 40%的风险责任;

省再担保机构对开展再担保合作的融资担保机构提供 40%的

代偿补偿,每季度集中补偿一次。(市金融局、银保监分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五、强化政策激励

(十二)建立资本金持续补充机制。统筹整合现有财政

资金或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每年在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数额

的专项资金,建立与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支小支农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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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担保代偿和绩效考核情况挂钩的资本金动态补充机制,

根据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业务发展状态,完成其注册资本

2021 年全市的发展目标,力争达到 2022 年全市的发展目标,

同时具备充足担保实力和代偿能力。(市财政局,各县区人

民政府负责)

(十三)完善代偿补偿机制。市、县两级财政根据本级

政府性融资担保业务规模、代偿情况,建立担保机构业务代

偿补偿机制,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占比较高、在保余额及户

数增长较快、代偿率控制在合理区间的本级政府性融资担保

机构,单户担保余额 1000 万元以内(含)的小微企业及“三

农”担保业务发生代偿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给予担保业

务代偿金额 10%的风险补偿。担保机构和金融机构按照合同

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进行追偿,追偿所得扣除追偿费

用后按照代偿分担比例返还各方。(市财政局、金融局,各

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四)建立保费补贴机制。建立完善联审服务机制,

继续做好中央财政、省级财政对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奖补政

策的落实工作,积极争取对扩大实体经济领域小微企业融资

担保业务规模、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担保费率的奖补资金。重

点对年化担保费率降至 1.5%以下的新增单户 1000 万元及以

下的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业务给予担保费补

贴,确保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正常运营。(市财政局、工业

和信息化局、金融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第16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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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营造良好

发展环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

要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办理不动产、动产、股权、专利权、

商标权、应收账款等反担保物权的抵质押登记,落实相关费

用减免政策。司法机关要加强融资担保相关债权保护,对涉

及融资担保机构代偿、追偿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

对符合条件的支小支农案件,适用简易程序,提高诉讼效率,

加大执行力度。(市金融局、发改委、资源规划局、住建局、

公安局、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市中

级法院,人民银行开封中支,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六、加强监管考核

(十六)落实属地责任。各相关部门要履行政府性融资

担保机构监管和出资人责任,坚持规范和发展并重,促进政

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依法合规经营,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市金融局要将各地推动政府性融资担

保体系建设情况纳入行业监管评价范围。(市金融局、财政

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

(十七)建立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市财政局会同有

关方面研究制定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合理使

用外部信用评级,逐步降低或取消盈利考核指标,建立以扶

持小微企业和“三农”的数量和质量、融资担保业务放大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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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担保费率、风险控制等为主要指标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

落实考核结果与资金补充、风险补偿、薪酬待遇等直接挂钩

的激励约束机制。市金融工作局牵头研究落实政府性融资担

保机构尽职免责制度;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要将银担合作和

风险分担机制落实情况作为评价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经济发

展的重要指标,建立跟踪评估和定期检查机制。(市财政局、

金融局、银保监分局、审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各相

关部门要完善配套措施,抓好组织实施,有效发挥政府性融

资担保体系作用,进一步促进小微企业、“三农”高质量发

展。市金融局、财政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对

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2021 年 7 月 2 日

第164页

— 155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封市解决企业用工难九项措施的

通 知

汴政办〔2021〕39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解决企业用工难九项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

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1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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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6 —

开封市解决企业用工难九项措施

为解决企业用工难,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促进经

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措施。

一、实施稳岗政策

积极推动重点企业、重大项目、重要支柱产业线上、线

下专场招聘活动,助力企业用工。对通过信息系统上报用工

信息的企业,按照每企每月 100 元的标准给予信息采集人员

信息采集补助。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符合条件

人员介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

介绍 1 人给予 300 元的职业介绍补贴。

二、缓缴社会保险费

允许受灾情影响出现较大困难且符合条件的企业缓缴企

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 3 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暂

定为 3 个月。

三、落实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对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且签订 1 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

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微企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每人

1000 元吸纳就业补贴。对乡镇、村创办的实体吸纳脱贫人口

或农村低收入人口就业达到 30%以上的,给予创业服务补贴,

补贴标准按实体发生的物业管理、卫生、房租、水电等实际

费用的 50%,年补贴最高可达 10000 元,补贴期限可达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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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对受灾严重、有稳岗需求,且符合失业保险返还条件的

企业,争取拨付省级失业保险基金,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政策。

五、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扶持

对因受灾影响无法按时还款的客户,可以给予征信保护,

延期还款。对超出贴息范围的个人单笔额度不超过 30 万元、

小微企业单笔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可申请只担保不贴息货款。

对获得市级以上荣誉称号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

等符合条件的特定群体,申请 10 万元以内创业担保贷款可免

除反担保要求。

六、落实就业见习补贴

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子见习

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的 70%,对留用见习期满人员比例达到 50%及以上的,补贴

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10%。

七、落实岗前培训补贴

企业新招用脱贫人口或农村低收入人口并与其签订 6 个

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 6 个月内开展岗前

培训的,根据培训等级分别给予每人 560 元、640 元、960 元

岗前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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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8 —

八、建立全新的企业服务模式

鼓励企业开展技能大师工作室建设工作,对国家级、省

级技能大师工作室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项目资金支持。

支持和鼓励各高校、科研院所选派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

与项目合作,支持企业通过协议、特聘、兼职、技木咨询等

方式柔性引进高层次人才,促进人才在事业单位和企业间合

理流动。

九、开展“助企用工子女入学”关爱行动

在汴企业职工子女入学,由企业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就

近安排到公办义务教有学校就读,实现兜底安排就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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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9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封市深化住房城乡建设审批改革

七项措施》的通知

汴政办〔2021〕40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开封市深化住房城乡建设审批改革七项措施》已经开

封市人民政府第 60 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请遵照执行。

2021 年 8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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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深化住房城乡建设审批改革七项措施

为落实“项目为王”鲜明导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大力推进项目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制起本措施。

一、极速极简审批

申报《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时限压缩为 2 个工

作日。

申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再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

售款监管证明、物业管理事项备案表,调整为内部征询;办

理时限压缩为 3 个工作日。

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由提市 7 个工作日告知压缩为

提前 3 个工作日告知。取消直接发包的工程建设项目备案。

二、告知承诺办理

市本级权限范国内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办理,实行告知承

诺制,住建部门根据申请人书面承诺直接作出审批决定,20

个工作日内对承诺内容核查,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撤销审批

决定,3 年内不得申请该项资质。

对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类项目施工图审查实行承诺制,

取消外部强制监理,建设单位作出书面承诺即发放施工许可

证,住建部门 5 个工作日内对承诺事项进行核查,对未履行

承诺事项的企业停工整改,依法进行处理。

第170页

— 161 —

符合要求的既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建设单位作出承诺

后,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下的免于办理施工许可,建筑面

积 3000 平方米以上的直接办理施工许可。

三、分段许可验收

房屋建筑工程项目实行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地面以下

(±0.000 以下)阶段实行承诺制发放施工许可证;地面以上

(±0.000 以上)承诺属实且申报材料齐全,办理正式施工许

可证。

规模较大建设项目的分部工程验收和单位(子单位)工

程竣工验收,可进行分段组织。

四、并联同步办理

施工图联合审查与申请施工许可证同步办理。

施工图联合审查和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同步办理。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和消防验收现场评定同步办理。

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备案和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

案同步办理。

五、优化监管模式

房地产预售资金监管实施企业信用分级管理。

全面推广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业主工程款支付保证金、

承包商履约保证金以保函替代现金缴纳。

六、容错告知提醒

对企业涉媒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告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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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的,实施告知提醒、提级警示约谈,不移交相关执法部门

处理。

七、联动高效惠企

推行惠企服务专员一线工作法,针对施工图设计审查、

施工许可、竣工验收,消防验收、预售许可等事项,下沉一

线服务指导。

附件:1.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其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流程图

2.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特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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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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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开封市解决企业融资难优化金融生

态环境“双十条”措施的通知

汴政办〔2021〕44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开封市解决企业融资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双十条”

措施》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2021 年 9 月 3 日

第175页

— 166 —

开封市解决企业融资难

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双十条”措施

为破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打造最优金

融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双十条”措施。

一、开封市解決企业融资难十项措施

(一)建立“白名单”制度。建立全市“白名单”企业

库,鼓励金融机构提供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货款。

(二)深化主办银行制度。对全市规上工业企业、规上

服务业企业和省市重点项目,逐一确立主办银行,银行与企

业一对一制定综合金融服务方案,专班服务、专人跟踪、专

项考核。设立金融服务专员,公布服务专线,做好融资服务。

(三)构建快速响应机制。构建“123”货款快速响应机

制,银行对小微企业线下货款做到“1 天受理中请、2 天专人

对接、3 天反馈初步结果”。

(四)打造金融信息平台。高标准建成开封市普惠金融

信息平台,实现货款网上申请,线上审批、快速获货。推动

金融服务共享平台进县域,进园区,进企业,确保企业可通

过平台发布融资需求,争取货款支持。

(五)健全融资担保体系。组建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

构,建立完善代偿补偿、资本金补充、保费补助,绩效考核

“四项机制”,构建覆盖全市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

第176页

— 167 —

(六)设立风险补偿金。建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金,

构建政银企货款风险分担机制,强化政府对企业的信用增信。

(七)完善抵押担保方式。利用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

系统、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推广仓单质押,知识产权质

押等融资担保方式,拓宽企业担保抵押方式。

(八)支持企业上市桂牌。对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 30 万元奖励;对在创业板、科创板上市的企业,

给予一次性 100 万元奖;对在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

(九)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市政府投入 1000 万元,支特

普惠金融服务站建设,大力发展普惠金融。落实好普惠型小

微企业货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每年新增普惠金融领域货款

不低于 40 亿元。严格落实“七不准、四公开”要求,小微企

业服务收费“两禁两限”管理规定,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十)加强全融人才支持。从全市银行业金融机构选派

优秀金融人才到乡(镇)服务,支持地方企业发展,助力乡

村振兴。

二、开封市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十项措施

(一)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建立金融债权保护及不良货

款处置化解工作机制,开展不良货款清收专项行动,守好金

融风险红线。

(二)拓展政银沟通果道。建立政银对接联席会议制度,

第177页

— 168 —

在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金融风险,重大项目建设。

招商引资等方面,政银同谋划、同推进。

(三)银行共享政务资源。依托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充

分整合政务数据资源和金融数据资源,实现各金融机构信息

共享、数据互通,创新“大数据信息+智能化贷款审批”方式,

提高银行放货效率。

(四)建立风险补传体系。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作用,

建立为银行提供风险缓释服务的风险补偿金体系,财政和银

行同担责任,共担风险。

(五)深化银担风险共担。完善全市政府性融资担保体

系,建立省再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三方风

险分担机制,降低银行放货风险。

(六)完善政策引导机制。出台支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的政策指施。健全财政政策引导机制,规范、激活出口退税

资金池、土地收储资金池和产业集聚区发展基金,企业还贷

用转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科技货款风险补偿准备金“两

池四金”。发挥人民银行定向降准,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

策工具作用。支持银行扩展信货业务。

(七)强化正向激励约束。研究制定财政性资金存款与

银行信货支持挂钩考核激励机制。落实银行奖补政策,对年

度工作表现突出的银行进行奖励。

(八)构建容错纠错机制。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容错纠

错机制,依法制定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免罚、轻罚清单。

第178页

— 169 —

(九)关心关爱金融人才。经认定后,银行业金融机构

高管人员在落户、住房、医保、社保、子女就学等方面,享

受《开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与管理办法》规定的相关待遇。

改立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奖励资金,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金融机

构高管人员进行奖励。

(十)营造良好信用环境。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

善信用评价,信用增进、结果运用等制度,加强诚信教育,

建立失信“黑名单”,强化对失信者的惩戒,真正形成守信

者处处受益、失信者寸步难行的社会氛围。

第179页

— 170 —

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

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的

通 知

汴政办〔2022〕16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

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

落实。

2022 年 3 月 24 日

第180页

— 171 —

关于进一步做好惠企纾困工作促进经济平稳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加大企业纾

困帮扶力度,促进我市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带动经济平稳运

行,实现开门红、全年红,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完善落实减税降费政策

1.全面落实国家、省制度性和阶段性减税降费政策,对

月销售额未超过 15 万元(按季度缴纳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 45

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2022 年 1 月 1 日

到 2022 年 12 月 31 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

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对增值税小

规模纳税人,可在 50%的税额幅度内减免“六税两费”(资

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

教育附加)。允许生产性、生活性服务业分别按照当期可抵

扣进项税额加计 10%,15%抵减应纳增值税额。对确有困难的

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对

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时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可按照有关规定

延期缴纳税款。(责任单位:税务局、市财政局)

2.给予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且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

第181页

— 172 —

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和中小微企业,免收 3 个月房租、减半收

取 6 个月房租优惠;鼓励县区研究出台承租非国有资产类经

营用房的房租补贴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住建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3.落实国家、省关于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

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严格按照“七不准、四公开”要求

和小微企业服务收费“两禁两限,管理规定,切实减轻企业

负担。开展涉企治理收费专项行动,清查收费乱象。(责任

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

二、鼓励企业满荷生产、挖潜增效

4.对因受疫情、春节等因素影响停产停工的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在 2022 年 2 月 15 日前实现满负荷生产的,给予 10

万元的财政奖励;对 2022 年第一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生产且

实现主营业务收入同比增长 10%以上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给予 20 万元的财政奖励。以上奖补资金省与市县财政按照 1:

1 比例分担,其中市级分担部分由市与区按照企业地方级税收

分成比例分担。(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各县区人民政府)

5.以“豫材豫用、豫用豫材”为主线,定期组织产销对

接活动,带动上下游企业加强协作配套,将更多中小企业纳

入产业链、供应链,扩大大型企业向中小企业采购规模,推

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第182页

— 173 —

三、加强企业融资支持

6.发挥好定向降准,再货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的引

导和撬动作用,全年发放再货款 40 亿元、再贴现 30 亿元,

引导法人金融机构持续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责任单位:

市金融工作局、人行开封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各地方

金融机构)

7.开发“专精特新货”等针对性信货产品,强化对单户

授信 1000 万元以下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两增”考核。鼓

励金融机构向服务业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发放

30 万元以下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货款。(责任单位:市金融

工作局、人行开封中心支行、市银保监分局)

8.加大“个转企、小升规”金融帮扶力度,全年帮扶小

微企业不低于 1 万户,帮扶金额不低手 230 亿元;帮扶个体

工商户不低于 7 万户,帮扶金额不低于 150 亿元。(责任单

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银保监分局,各

地方金融机构)

9.建立省再担保机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银行业机

构三方 4:4:2 的分担风险机制,实现政银风险共担。(责任单

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人行开封中心支行)

10.做好受困中小企业续贷续保工作,对年化担保费率

1%以下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由本级财政补贴 20%。(责

任单位:市财政局、人行开封中心支行)

第183页

— 174 —

11.充分发挥开封市金融信用信息平台作用,建立市“信

易贷”平台,加大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信用贷款投

放,全年发放信用贷款不低于 250 亿元。(责任单位:市金

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开封中心支行)

12.推动金融机构共享政务资源,实现网上银企对接。

加快落地 20 亿元“双碳”基金一期;争设 1 亿元生物医药新

材料基金,分两年到位;1 亿元数字经济等市创业引导基金,

分三年到位;设立市科创基金。(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13.支持上市挂牌企业做大做强,精准引导中小企业发

行上市或挂牌,充分发挥投后企业联盟作用,推动企业债发

行。(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

四、做好重点企业用工服务工作

14.组织开展“春风行动”“春暖农民工”服务行动及

“就业援助月”专场活动,加强市、县、乡三级平台求职招

聘信息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共享,举办线上线下招聘活动。(责

任单位:市人社局)

15.推进“人人持证、技能河南”建设,开展职业技能

培训 16 万人次、新增技能人才 12 万人(含高技能人才 3.6

万人)。鼓励企业加强与院校合作开展新型学徒制培训,按

照中级工每人每年 5000 元、高级工每人每年 6000 元的标准

给予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教体局、市财政局、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184页

— 175 —

16.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免费为符合条件人员介

绍服务后实现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介绍 1

人给予 300 元的职业介绍补贴。(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

财政局)

17.继续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政策,

对受疫情灾情影响较重的小微商贸企业、个体工商户,坚持

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

岗返还政策。(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18.对受疫情灾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

实无力足额缴纳工伤保险、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申请缓

缴 3 个月,缓缴政策执行期到 2022 年年底。延迟缴费期间,不

收滞纳金,不影响参保人员正常享受待遇,不影响个人权益

记录。(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财政局)

五、强化重点外贸外资企业帮扶

19.优化信保承保理赔条件,扩大中小微企业出口信保

统保覆盖面,鼓励推广小微出口企业“单一窗口+出口信保”

模式,扩大保单融资规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商

务局)

20.对上年度出口额 3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一般贸易

项下短期(1 年内)出口信用保险保费,省商务厅支持金额不

超过企业实际缴纳保费金额 50%的,由该企业税收级次的同

级财政给予支持,每家企业的最高支持额不超过 100 万元。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财政局)

第185页

— 176 —

21.加强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服务力度,确保正常出口

商品和进口设备的顺利通关。(责任单位:开封海关)

22.设立 4000 万元“外贸贷”资金池,用于向符合条件

的外贸企业发放的贷款承担有限补偿责任及专项贷款贴息。

承办银行承诺放大一定倍数向外贸企业发放贷款,由“外贸

贷”资金池按照企业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 30%给予贴息。(责

任单位:市税务局、开封海关、市商务局、人行开封中心支

行、市财政局)

六、优化投资审批流程

23.坚持一周两次联审联批研判会,用好预审批办法,

对项目核准、初步设计、环境评价、工程规划许可、人防工

程审批等 6 类 20 项技术审查容缺办理,压缩审批时限,力争

签约项目 3 个月开工、确保 6 个月开工。(责任单位:市发

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

市人防办、各县区人民政府)

24.以开发区为重点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备案类

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时间压减至 40 个工作日以

内,开发区内一般性企业投资项目实行“标准地+承诺制”模

式,实现“全承诺、拿地即开工”。(责任单位:市发展改

革委、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

防办、市政数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七、强化惠企政策靠前发力

25.加快政府财政资金下达拨付进度,力争第一季度支

第186页

— 177 —

付完成全年企业、产业、项目奖补专项资金的 1/3。(责任单

位:市财政局)

26.提前下达 2022 年建设资金、土地出让金、城市基础

设施配套费等各项政府性专项资金投资计划,上半年下达全

部在建项目市级建设投资计划。(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27.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3 月底前发行提前批专

项债券 60%以上,力争 5 月底前发行完毕,正常批专项债券

发行进度不低于全省平均水平。完善财政专项资金直达企业

机制,支持企业纾困解难。(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

改革委)

八、加强项目建设要素保障

28.进一步深化土地规划改革,盘活闲置土地、批而未

供土地资源,积极争取上级用地指标,实现重点项目应保尽

保。(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规划局)

29.推动更多重点项目纳入国、省项目库,争取项目能

耗和煤炭指标单列。(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30.实施差异化环保管控政策,在严格落实“六个百分

百”防治措施前提下,对重点项目不采取停工措施。进一步

落实“两清单一制度”。(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31.加强能源合同签订和履约监管,实现电煤中长期合

同全覆盖,全面落实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统筹做

好电力电煤保供工作,保障我市电力安全运行。(责任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城管局、市供电公司)

第187页

— 178 —

九、优化营商环境

32.落实“三零”(零上门、零审批、零投资)、“三

省”(省力、省时、省钱)办电服务,压缩电力接入线上并

联审批时限至 5 个工作日以内,压缩中小微工业企业用水报

装项目办理时限至 1.5 个工作日。(责任单位:市城管局、市

供电公司、市城市水务集团)

33.抓好抓实一件事一次办、有诉即办、“标准地+承诺

制”、交房即交证、打击电信网络诈骗、打击恶意逃废债、

依规依法兑现承诺等“七件事”。(责任单位:市优化营商

环境办公室)

34.持续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实施“一企一策”

“一事一议”,开展定期走访服务、惠企政策一站式服务,

及时帮助解决企业发展相关问题。持续推进领导分包“四个

50”企业,实施金融服务下基层、用地服务下基层、用工服

务下基层、环保服务下基层政策措施,切实解决一批企业发

展难题。(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金融工作局、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

35.研究制定促进小微工业企业上规模、支持“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责任单位: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

36.制定出台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的政策

举措。(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第188页

— 179 —

开封市财政局 开封市商务局

关于印发《开封市“外贸贷”资金池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汴政办〔2022〕16 号

各县(区)财政局、商务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开封市“外贸贷”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印

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开封市“外贸贷”资金池管理办法(试行)

2022 年 1 月 19 日

第189页

— 180 —

附件

开封市“外贸贷”资金池管理办法

(试行)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 2019 年河南省财政支持稳外贸稳

外资若干政策的通知》(豫政办〔2019〕26 号)、《河南省

商务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稳外贸”政策创新试点的通

知》(豫商贸发〔2019〕6 号)、《开封市支持外贸外资外经

企业稳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汴政办(2019)98 号)精

神,创新外经贸发展资金使用方式,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引

导作用,推动金融机构加大对我市外贸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破解企业融资难题,促进外贸结构转型升级,经市委市政府研

究,同意设立开封市“外贸贷”资金池(以下简称“外贸贷”)。

为规范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外贸贷”指导思想: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

作、专业管理、风险共担”的原则,建立银行发放外贸企业贷

款损失补偿机制,引导合作银行降低外贸企业贷款实物资产抵

质押要求,扩大出口信保保单、出口退税账户质押、应收账款、

出口订单等贸易融资规模。

第190页

— 181 —

第二条 “外贸贷”遵循市场化原则,以财政资金撬动金融

杠杆,通过增信、信用保险、风险补偿等手段,调动银行贷款积

极性,帮助我市外贸企业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第三条 “外贸贷”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符合产

业政策,有利于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第四条 “外贸贷”不以营利为目的,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

提下,可承担合理损失,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效用。

第五条 合作银行对“外贸贷”业务设置绿色通道,参考进

出口企业信用状况评价系统的评价结果中市场信用状况、贸

易真实性、客户稳定性、市场拓展力等,进行专项信贷规模、

专属业务流程、专人发起授信、专人信用审查和审批。

第二章 运行方式和支持范围

第六条 市财政设立 4000 万元“外贸贷”资金池,用于向

符合条件的外贸企业发放的贷款承担有限补偿责任,及专项贷

款贴息。

承办银行承诺放大一定倍数向外贸企业发放贷款。承办

银行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外贸贷款,由“外贸贷”资金池按

照企业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 30%给予贴息。

“外贸贷”试运行一年,试运行一年到期后进行评估,优

化方案,修正问题,然后正式运行。正式运行后,每轮运行期限

为三年。

第191页

— 182 —

第七条 申请“外贸贷”的外贸企业须具各以下基本条件:

(一)工商注册地在开封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连续两年有出口实绩,出口额在 4000 万美元(含)

以下,且上年度总营业额在 4 亿元人民币以下;

(三)若通过信保融资模式放贷,企业需在保险公司投保

半年以上;

(四)信用资质能够通过承办银行的相关审核。

第八条 市商务局、财政局委托开封国有资产投资经营集

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公司)作为开封市“外贸贷”资

金池的运营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外贸贷的日常管理和核算,其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资金托管。国投公司须配各专门人员负责“外

贸贷”准各金的具体运营管理。国投公司将资金以专户形式

存入承办银行,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办公机构的工作经费

可以从托管期间资金的利息中支出。

(二)负责贴息的审核及补偿金的初审。国投公司负责

资金日常核算对账工作,对外贸企业提出的贴息申请进行审核,对承办银行提出的风险补偿申请进行初审。

(三)负责资金划转。国投公司收到外贸企业报送的贴

息申请进行审核,按季度汇总报送市商务局、财政局备案后,在专用账户上进行贴息申请资金划转操作;收到承办银行补偿

金申请后,国投公司进行初审,报市商务局、财政局复审,经市

政府批准同意后,在专用账户上进行补偿资金的划转操作。

第192页

— 183 —

(四)负责业务管理。承办行每一执行年度完成不低于

准各金 5 倍的贷款规模,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放大和引导作

用。掌握承办银行“外贸贷”产品的运转情况,对承办银行开

展外贸贷业务的资格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负责对承办银行“外贸贷”融资业务的日常监督

检查;承办银行应于每季初 10 前向国投公司报送“外贸贷”融

资业务的进展情况。

第九条 承办银行必须具各以下基本条件:

(一)为“外贸贷”设立专门信贷产品,单独发放,独立核

算或标识;

(二)其专门信贷产品必须有明确的企业准入条件和业

务审核时限;

(三)专门信贷产品的人民币(外币参照该标准执行)

贷款利率不高于央行基准利率上浮 20%(可按同期 LPR 利率

加点数进行换算),单笔贷款以不超过 500 万额度为限;

(四)其专门信贷产品须具有较高的风险容忍度,对贷款

不良率的容忍标准高于本行同类贷款平均水平;

(五)有服务外贸企业的专业能力和专门团队,保证内部

资源优先配置。

第三章 信贷产品和贷款流程

第十条 支持承办银行向外贸企业发放出口信用保险项

第193页

— 184 —

下的贷款,融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80 天。经营出口信用保险的

保险机构对出口企业的应收账款进行风险保障,并提供信用增

级,便利企业向承办银行申请贷款;同时向承办银行提供企业

保单信息、买方信息等风险信息,便利承办银行管控贷款风险。

第十一条 鼓励承办银行向企业发放信用贷款,融资期限

最长不超过 180 天。承办银行对上年度出口额在 300 万美元

以下的外贸企业发放“外贸贷”,原则上不应要求企业补充提

供其他抵质押和担保措施(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

股东夫妻双方提供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除外)。

第十二条 鼓励承办银行利用其掌握的大数据创新贷款

审批方式,积极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 承办银行独立开展审贷业务。

第四章 补偿机制

第十四条 承办银行应充分履行风险管理职责,不得放松

对贷款的管理,如发生贷款损失,应积极挽损,不得放任损失扩

大,否则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有权暂停直至终止其承办资格。

第十五条 承办银行在“外贸贷”对符合扶持条件的企业

所提供的贷款发生损失的,贷款利息损失由承办银行自行承担,贷款本金损失由“外贸贷”资金池按照比例和限额对承办银

行进行补偿。

第十六条 补偿比例和补偿限额如下表:

第194页

— 185 —

上年出口规模

(万美元)

贷款损失补偿比例

单户企业贷款损失补

偿累信保项下计限额

(人民币)

信保项下

非信保项下

非纯信用 1 纯信用 2

0-300(含) 90% 50% 70% 270 万元

300-1000(含) 70% 40% — 500 万元

1000-4000(含) 60% 30% — 700 万元

1. “单户企业贷款损失补偿累计限额”的计算周期为承

办银行开展“外贸贷”的一轮周期。

2. 以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股东夫妻双方提供

的无限连带责任担保可视为纯信用方式。

笫十七条 承办银行年度补偿率(每个年度实际发生贷款

补偿总额/当年初托管外贸贷准备金金额)超过 20%时,应

暂停“外贸贷”新增业务(巳授信的仍可放款),承办银行

向国投公司提交自查报告,并经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同意后

方可恢复;累计补偿率超过 30%时,终止该银行承办资格。

“外贸贷”对承办银行被暂停新增业务或终止承办资格之前

已授信的专项贷款继续承担相应补偿责任。

笫十八条 贷款发生逾期,承办银行应按照贷款合同和法

律规定及时清收,符合如下条件的,可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

的补偿比例和补偿限额计算“外贸贷”应补偿金额。

(一)对于信用保险项下贷款,承办银行应及时向出口

信用保险机构提交索赔申请,出口信用保险机构应在受理索

赔申请后 120 天内予以定损核赔;在该期限内因贸易纠纷、

第195页

— 186 —

法律问题等原因导致未能定损核赔或定损核赔结果为拒绝赔

付的,承办银行启动追款程序且法院(司法机构)受理其追

款诉讼请求,生效法律文书送达之后可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补

偿比例和补偿限额计算“外贸贷”应补偿金额,国投公司履

行完相关初审流程,报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复审,经市政府

批准同意后,在专用账户上进行补偿资金的划转操作。

(二)对于非信用保险项下贷款,承办银行启动追款程

序且法院(司法机构)受理其追款诉讼请求。生效法律文书

送达之后可按照本方案规定的补偿比例和补偿限额计算“外

贸贷”应补偿金额,国投公司履行完相关初审流程,报市商

务局、市财政局复审,经市政府批准同意后,在专用账户上

进行补偿资金的划转操作。

笫十九条 “外贸贷”资金池进行补偿后,承办银行又追

回的欠款(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企业偿付的欠款、追偿款、出

口信用保险公司赔款等),应先行弥补外贸贷资金池的损失。

承办银行应在收到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将应返还款项划回

专用账户。已返还部分不计入对承办银行的补偿金额。

笫二十条 “外贸贷”运行期满后,国投公司与承办银行

仍应履行协议项下补偿及追款责任。

笫二十一条 对于发生补偿的案件,承办银行应对以下档

案进行留存待查并报国投公司备案:

(一)企业基本情况、贷款发放和管理情况、贷款损失

金额及原因、贷款追讨情况、补偿金额计算依据;

第196页

— 187 —

(二)可以确认形成损失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材料;

(三)其他有关信贷风险的资料。

笫二十二条无论贷款是否已经由“外贸贷”补偿,对于

“外贸贷”项下贷款的损失,承办银行均有责任依据与贷款

企业签订的贷款合同进行追讨;借款企业破产或倒闭,承办

银行应积极进行债权登记,尽力减少损失。

第五章 监督与考核

第二十三条 各职能部门应加强对“外贸贷“资金池”的

监管,指导和监督运营机构按照本办法和相关工作规程开展

业务。

第二十四条 承办银行应加强对“外贸贷”项下贷款的跟

踪管理,督促企业将贷款用于真实生产经营。

笫二十五条 对于承办银行要求补偿的案件,国投公司应

认真核查,核查符合要求的补偿案件应及时拨付。

笫二十六条 国投公司应严格按照本方案开展“外贸贷”

业务,不得擅自改变“外贸贷”运行方式和业务流程,确需

变动的,需经市商务局、财政局批准。国投公司须每季度向

市商务局、财政局报送“外贸贷”资金管理情况。

笫二十七条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承办银行存在

弄虚作假、冒领资金、贷后监管不力、未充分履行追偿义务

致使损失扩大等问题,应立即终止该银行“外贸贷”承办资

第197页

— 188 —

格,要求银行返还违规求偿的资金,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

律责任。

笫二十八条 运行期内的每一执行年度末,承办银行如未

达到其承诺的贷款规模,国投公司提出整改意见或终止承办

银行资格的建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有权要求银行改进,

或终止该银行承办资格。

第二十九条 试运行期满,国投公司对承办银行进行绩效

考评,提出是否续用建议书。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负责确定

是否继续作为运行期承办行。

第六章 附 则

笫三十条 本办法由市财政局、市商务局负责解释,并根

据运营情况适时调整。

2022 年 1 月 19 日

第198页

— 189 —

开封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开封市奋战三季度发展“加速度”

十条措施的通知

政汴〔2022〕14 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开封市奋战三季度发展“加

速度”十条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 年 7 月 22 日

第199页

— 190 —

开封市奋战三季度发展“加速度”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

要求,全力奋战三季度,跑出高质量发展“加速度”,制定十

条措施。

一、落实落细国家和省惠企政策

全面落实留抵退税、社保费缓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保

证金、特困行业水电气“欠费不停供”等惠企政策,确保政

策直达企业。积极承接汽车、家电促消费等稳经济政策。(牵

头责任单位:市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业

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

二、聚焦郑开同城开展促消费系列活动

统筹郑开同城和疫情防控,组织开展“夜开封•欢乐宋”

“相约金秋-惠聚古都”促消费系列活动,围绕 8 月暑期、9

月金秋持续促销。市财政安排 2000 万元资金,用于文旅、商

超、餐饮、住宿等相关行业促消费资金奖补、消费券发放,

扩大参与商家范围,做到“愿参尽参”。市文投集团筹集 3000

万元资金,用于相关企业和合作单位消费补贴。鼓励各类商

户自主开展促消费活动。(牵头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

化广电旅游局、市财政局)

第200页

— 191 —

三、发放郑开同城旅游年卡

面向郑州发行销售 10 万张以上郑开同城旅游年卡。鼓励

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会将 2022 年职工福利费提前

一次性发放到位,支持工会为职工办理郑开同城旅游年卡,

释放文旅活力。(牵头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总

工会)

四、组织开展“四项对接”

依托“万人助万企”,围绕投资、消费、出口、物流“四

个拉动”,由行业部门牵头,在产销、融资、研发、用工等

方面开展“四项对接”,帮助企业开拓市场、纾困解难。将

“四项对接”纳入市制造立市暨“万人助万企”活动考评办

法,按规上工业增加值增速、活动开展次数、实际对接量等

指标月度通报排名。(牵头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市金融局、市科技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活跃电子商务市场,鼓励线上对接、线上消费。对于在

本地注册运营 2 年以上,月均线上营业额 200 万元以上,且

环比增幅达 10%以上的电子商务企业,按季度综合排名前 3

名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的资金奖励。(牵头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五、满负荷生产政策延续至三季度

对 2022 年第三季度满负荷生产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给

予 10 万元的财政奖励;对 2022 年第三季度保持连续满负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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