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重点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4-2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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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重点惠企政策汇编

147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29 鼓励举办体育项目(80) 制定品牌体育赛事奖励细则,并组织实施 市体育局制定细则组织实施(81)制定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城市形象提升起重大作用的体育产业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奖励细则,并组织实施市体育局制定细则组织实施(82)受理市本级非营利性民办体育学校单个大型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助市体育局 受理30 提升体育产业品牌(83)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奖励 市体育局 受理(84)受理新认定的全国水上(海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全国水上运动俱乐部奖励市体育局 受理(85)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航空飞行营地、航空运动俱乐部奖励 市体育局 受理(86)受理新认定的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的企业奖励市体育局 受理(87)受理国家和省级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学校和俱乐部的奖励市体育局 受理(88) 受理年度考核前十的 4A、5A 体育社会组织的奖励 市体育局 受理(89) 受理新认定的省级体育服务业或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的奖励市体育局(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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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本级重点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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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51页

147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29 鼓励举办体育项目

(80) 制定品牌体育赛事奖励细则,并组织实施 市体育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81)

制定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城市形象提升起重大作用的体育产业

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奖励细则,并组织实施

市体育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82)

受理市本级非营利性民办体育学校单个大型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

市体育局 受理

30 提升体育产业品牌

(83)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奖励 市体育局 受理

(84)

受理新认定的全国水上(海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全国水上运

动俱乐部奖励

市体育局 受理

(85)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航空飞行营地、航空运动俱乐部奖励 市体育局 受理

(86)

受理新认定的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

的企业奖励

市体育局 受理

(87)

受理国家和省级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高水平体育后备

人才基地、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学校和俱乐部的奖励

市体育局 受理

(88) 受理年度考核前十的 4A、5A 体育社会组织的奖励 市体育局 受理

(89) 受理新认定的省级体育服务业或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的奖励

市体育局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第152页

148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八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31 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多样化发展

(90) 受理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奖励 市民政局 受理

(91) 受理社区养老园建设奖励 市民政局 受理

(92) 受理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奖励 市民政局 受理

(93) 受理管理评级四星级、五星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奖励 市民政局 受理

(94) 受理老年人助餐点的伙食减免补助 市民政局 受理

(95) 受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奖励 市民政局 受理

(96) 受理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环境改造的奖励 市民政局 受理

(97)

公办(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政府应无偿为承接运营

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场所

各区政府 组织实施

32 推动民办养老机构扩容提质

(98)

受理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床位数在 150 张以上的民办及公办

(建)民营养老机构项目奖励

市民政局 受理

(99) 受理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 市民政局 受理

(100)

受理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增床位补

市民政局 受理

(101)

受理管理评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民办及公办(建)民营养

老机构的奖励

市民政局 受理

第153页

149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102)

受理民办及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新建内设持证运营的护理院

(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务室(护士站)奖励

市民政局 受理

第154页

150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

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十条政策》

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 年 2 月 15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155页

151

温州市推动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创新发展的

十条政策

为深入贯彻国家软件产业发展战略,全面落实浙江省软

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我市软件产业做大做强,

提升软件产业创新能力、应用能力和服务支撑能力,优化产

业生态,特制定如下政策。

一、支持项目招引

对新引进的“世界 500 强”“中国百强”中软件和信息

服务业企业(以下简称软件业企业),设立注册资金达到 1000

万元以上的软件业企业及研发机构,落户之日起两年内主营

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 2000 万元以上且在职员工数达到

50 人以上,按其销售额给予不超过 15%的奖励,最高奖励

1500 万元。对其他新引进的软件业企业,落户之日起两年内

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 1000 万元以上且在职员工数

达到 30 人以上,按其销售额给予不超过 10%的奖励,最高

奖励 500 万元。对全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分离新设立的软件

业企业,自成立之日起三年内主营业务年度销售额首次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按其销售额给予不超过 10%的奖励,最高

奖励 300 万元。

二、支持企业培育

对首次上规的软件业企业,一次性给予 30 万元奖励。软

件业企业年度销售额(或从事嵌入式软件研发和生产的工业企

业年度软件业务销售额)新达到 3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

第156页

152

元、2 亿元的软件业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50 万元、100 万元、

2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新入围中国百强的软件业企业,给

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为全市年缴税费 500 万元以上的软件

业企业负责人提供龙湾国际机场、温州动车站出行贵宾服务,

经费由市财政承担。

三、支持创新发展

鼓励企业自主研发,研发投入超过 200 万元且占销售额

比重超过 6%的软件业企业,在现行企业研发费用补助政策基

础上,再按研发费用的 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 200 万元。

鼓励工业软件(含工业 APP)开发,形成软件成果的,投入

50 万元至 300 万元的项目,按投资额的 20%给予补助;投入

超过 300 万元以上部分,按投资额的 30%给予补助,单个项

目最高补助 200 万元。支持软件在智能制造、公共服务、社

会治理等领域的应用,着力培育系统解决方案服务商,每年

遴选一批优秀解决方案,按照项目合同金额的 10%给予奖励,

最高奖励 50 万元。

四、支持资质认证

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 CMM(集成 CMMI)三级、四级、五

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 50%分别给予不超过 10 万

元、3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通过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

(ITSS)三级、二级、一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

50%分别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通

过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DCMM)二级、三级、四级、五

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 50%分别给予不超过 10 万

第157页

153

元、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奖励。首次通过 IT 服务管理

体系 ISO20000、信息安全管理体系 ISO27001/BS7799、服务

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 等认证的企业,给予实际认证费用

的 50%、不超过 15 万元的奖励。首次通过涉密信息系统集成

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首次取得网络安全等级

保护测评资质的企业,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对新通过网络

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认证或者安全检测机

构检测的,每项给予 10 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最高奖励 50 万

元。

五、支持标准制定

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软件行业国际标准的奖励 100 万

元,制定国家标准的奖励 50 万元,制定行业标准的奖励 10

万元,制定“浙江制造”标准的奖励 30 万元。软件业企业

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一、二、三等奖和省标准创新贡献

奖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软件

业企业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全国专业

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SC)、浙江省专业标准化

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分别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

六、支持品牌创建

新列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的奖励 50 万元。

新认定为省级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的奖励 50 万元。

被列入国家级信创产品目录的奖励 50 万元。新列入国家、

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

第158页

154

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新认定的国家、省级信息消

费试点示范项目,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新认定的国

家、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分别奖励 50 万元、20 万元。

对新创建成功的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奖励 10 万元。鼓

励企业参加国际国内知名软件设计和应用类赛事活动,打响

温州软件品牌,对获得国家级赛事一、二、三等奖的,分别

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获得省级赛事一、二、

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奖励。

七、支持市场拓展

支持软件业企业深度参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

企业的数字化改革项目。由政府部门牵头开展推介活动,为

软件业企业的优势产品提供展示、对接平台。支持中国电子

信息联合会等专业机构或企业在温州举办软件及相关领域

的大会、论坛、大赛、分会、展会等活动,可以根据实际情

况给予补贴。鼓励软件业企业参与市外项目招标,自主开发

软件合同金额(含开发费、维护费)在 50 万元-200 万元的,

按完成金额的 3%给予补助;超过 200 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完

成金额的 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 50 万元。

八、支持产业集聚

重点在三区(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两市(乐清市、

瑞安市)布局软件产业园区,推动软件业企业集中协同发展。

保障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产业园)拓展

用地,加强交通、人才公寓等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对获评市

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的园区运营主体,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

第159页

155

奖励。对新入驻市级以上数字经济产业园、双创基地的软件

和信息技术服务公司,按实际租金价格和租赁面积(人均不

超过 20 平方米)给予最高 20 元/月·平方米的房租补助,

单个企业年度最高补助 20 万元,补助期限 3 年。

九、支持人才引培

大力引进软件开发领域高端人才,优先推荐申报国家、

省、市重大人才工程,对新全职引育国家、省“引才计划”

的,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个人奖励。支持企业高薪引育

程序员,对报税年薪超过 10 万元且技术贡献明显的,经评

定后优先授予“卓越工程师”称号,给予 E 类人才待遇,按

每人 10 万元的标准给予民营企业引才奖励。对业绩突出的

软件开发人才项目,可放宽条件申评“领军型人才创业项

目”。支持高校开设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相关专业,加强专业

技能人才培训。支持软件业企业和高校联合申报合作育人项

目,申报项目的学生毕业后留在申报企业工作的,给予企业

每人 5000 元补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补助 20 万元。

十、支持要素保障

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新时期促进集成电路产业和

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20〕8 号)

中财税优惠相关政策。深入开展企业上市培训宣传,支持并

指导优质软件业企业上市。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充分发挥支

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职能作用,积极为符合条件的软件

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鼓励科创基金、产业基金、私募基金

优先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项目。鼓励金融机构对从事软件

第160页

156

和信息服务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融资优惠利率。

第161页

157

附 则

1.本政策所指机构包括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不包

括行政单位。所指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范

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信息消费类项目奖励通信运

营企业可不受此条限制)。

2.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

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按年度投入或

产出基数奖补的核校数据从 2022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年度

投入类数据由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

报告确定。“以上”均包含本数。

3.同一企业以同一年度的销售额、投入作为参照依据的

各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首次上规的

软件业企业与根据销售额类项目不重复享受奖励。同一奖项

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

4.文中“世界 500 强”指的是:美国财富杂志每年评选

的“全球最大五百家公司”排行榜;“中国百强”指的是:

中国软件业务收入百强(工信部)、中国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综合竞争力百强(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中国互联

网综合实力企业前 100 名(中国互联网协会)的企业。

5.软件业企业在职员工衡量标准,以在温缴纳社保为

准。

6.本政策自2022年3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4年12

第162页

158

月31日,具体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各县(市)加

大扶持力度,制定相关政策。

附件:执行责任分工表

第1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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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执行责任分工表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是否受

总量限制1一 支持项目招引

1 “世界 500 强”“中国百强”软件业企业新设机

构销售额奖励

市经信局

制定实施细

则受理

2 新引进软件业企业销售额奖励 市经信局

制定实施细

则受理

3 全市范围内制造业企业新设立软件业企业销售额

奖励

市经信局

制定实施细

则受理

二 支持企业培育

4 首次上规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是

5 年度销售收入晋级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是

6 新入围中国百强软件业企业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是

7 贵宾待遇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否

三 支持创新发展

8 研发投入奖励

市科技局

市经信局

制定实施细

则受理

9 工业软件开发投入奖励 市经信局

制定实施细

则受理

10 系统解决方案奖励 市经信局

制定细则组

织遴选

四 支持资质认证

11 软件能力成熟度认证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是

12 信息技术服务标准资质认证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是

13 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是

14 IT 服务管理体系 ISO20000 等认证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是

15 涉密信息系统集成资质奖励

市经信局

(市国家保密局提

供名单)

受理 是

16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资质奖励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

受理 是

17 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的安全认证或

者安全检测机构检测奖励

市互联网信息办公

受理 是

五 支持标准制定

1 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

限。

第164页

160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是否受

总量限制1

18 制定软件行业标准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 受理 是

19 新获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 受理 是

20 承担标准化秘书处工作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 受理 是

六 支持品牌创建

21 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是

22 省级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是

23 列入国家级信创产品目录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是

24 国家、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是

25 国家、省级信息消费试点示范项目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否

26 国家、省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否

27 创建成功的市级信息消费体验中心奖励

市经信局

市商务局

制定细则组

织遴选

28 国际国内知名软件设计和应用类赛事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否

七 支持市场拓展

29 支持软件业企业深度参与数字化改革项目

导向性

政策

30 政府部门提供展示、对接平台

导向性

政策

31 支持专业机构或企业在温举办软件及相关领域活

市经信局 受理 否

32 市外中标项目中自主开发软件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否

八 支持产业集聚

33 布局软件产业园区 属地政府

导向性

政策

34 保障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公共配套设施建设 属地政府

导向性

政策

35 新认定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否

36 园区企业房租补助 市经信局 受理 否

九 支持人才引培

37 国家、省“引才计划”奖励

市经信局

市科技局

受理 否

38 “卓越工程师”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否

39 领军型人才创业项目奖励

市科技局

市投资促进局

受理 否

40 大专院校人才培养 市教育局

导向性

政策

41 合作育人项目奖励 市经信局

制定实施细

则受理

十 支持要素保障

42 落实软件产业财税优惠政策

市税务局

市经信局

受理 否

第165页

161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是否受

总量限制1

43 支持软件业企业上市 市金融办

导向性

政策

44 融资担保支持 市财政局

导向性

政策

45 科创基金、产业基金、私募基金支持

市金融办

市财政局

市科技局

导向性

政策

46 融资利率优惠

市金融办

人市行

导向性

政策

第166页

162

五、商贸业政策类

关于印发《温州市首发首店经济实施细则

(试行)》的通知

第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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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9页

165

第170页

166

第171页

167

第172页

168

第173页

169

第174页

170

第175页

171

温州市商务局 温州市财政局

关于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推动商贸业提质

扩容的若干政策意见

第176页

172

第177页

173

第178页

174

第179页

175

第180页

176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发展

首发首店促进品质消费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推动温州消费市场集聚化、品质化发展,聚力激发温

州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品牌消费,大力发展首店经济,加

快打造区域消费中心城市,建立培育温州新消费专项资金,

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如下政策意见。

一、聚焦首发首店经济

1.支持首发首秀。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含中

华老字号)在“瓯江会客厅、五马商圈”开展首发首秀活动

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 50%,给予品牌企

业最高 100 万元奖励;在市区其他商业街区(商圈)、商业

综合体开展首发首秀活动的,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

第181页

177

费用的 25%,给予品牌企业最高 50 万元奖励;按照每年每 5

次前述首发首秀活动,给予承办的运营管理机构 10 万元工

作经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2.支持招引首店。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入

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分

别给予品牌企业 2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其中引进国际一

线知名品牌的奖励额度上浮 50%;对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

老字号)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中国

(内地)首店、浙江首店,分别给予品牌企业 10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国际一线知名品牌企业签订 3 年以上入驻协议

后或自持物业开设温州首店,给予品牌企业 50 万元奖励;

非独立法人性质品牌首店按额度减半予以奖励。支持华商华

侨、引荐机构等积极招引品牌首店,对成功引进前述品牌首

店的每个给予 5 万元奖励,其中国际一线知名品牌的每个另

增加 2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

3.支持培育首店。对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含

中华老字号)签订 3 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

法人性质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含非法人企业转法

人企业)、国际一线知名品牌温州首店,按照核定装修成本

的 40%、最高 100 万元奖励;前述品牌首店企业达到限上商

贸企业标准的,从上限当年开始给予品牌企业连续 3 年实际

支付场租 50%的补助,每年租金补助不超过 200 万元,如达

不到限上标准的则终止补助资格;前述品牌首店企业开票销

售额增长 30%以上的,对企业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增量部

第182页

178

分 100%予以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4.支持品牌门店提质提升。国际知名品牌和国内知名品

牌(含中华老字号)在我市开设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传统品

牌门店(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改造升级为有区域引领

性的品牌旗舰店、品牌功能店,装修成本达到 100 万元的,

按照项目核定装修成本的 40%、最高 60 万元奖励。(责任单

位:市商务局)

二、聚集消费新资源

5.支持发展特色商业街区(商圈)。新认定为国家级、

省级著名商业街区(高品质步行街区、商圈),给予运营管

理机构分别 80 万元、50 万元奖励;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一

刻钟便民生活圈”,分别给予运营管理机构 50 万元、20 万

元奖励。新认定的浙江省“百县千碗”美食商业街(园区)、

小镇给予运营管理机构 20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浙江省“百

县千碗”美食示范店(旗舰店、体验店)给予门店企业 10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文广旅局)

6.支持繁荣月光经济。每年遴选 5 个新增(含更新改造)

夜间经济集聚区、示范点、地标,按实际有效投资额(不含

土地资金投入)的 30%、最高 50 万元给予运营管理机构奖励。

对经认定的在市区景区、文旅街区的规范场地、小型特色剧

场组织各类常态化文旅融合演艺活动,全年演出达到 100 场

且每场演出达到 30 分钟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 30 万元奖励。

(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文广旅局)

7.支持消费集聚升级。对商业综合体、商业街区(商圈)

第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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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统一结算且年销售额达到 1 亿元的,给予运营管理企业

连续 3 年、每年地方综合贡献度 100%额度奖励,每年最高奖

励 300 万元;每增加 1 亿元销售额另奖励 10 万元,销售额

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三、拓展新消费新业态

8.支持培育潮店网红店。在市区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

区内设立吸引消费客流的潮店、快闪店、时尚买手店、年客

单量达到 50 万单的网红店,达到限上商贸企业标准的均给

予 20 万元奖励。前述潮店网红店开票销售额增长 30%、50%、

80%以上的,分别按企业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增量部分的

50%、80%、100%给予奖励。大力支持重点商圈、特色商业街

区引进前述潮店网红店,对当年引进发展 3 家的,给予运营

管理机构 5 万元奖励;每增加 2 家的另奖励 5 万元,最高奖

励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9.支持数字新消费。对纳统的零售企业的数字化和智能

化项目,按实际投入的 20%、最高 100 万元给予奖励。对纳

统的零售企业线上年网络销售额达到 2000 万元的,新开设

线下体验门店按每个门店给予企业 2 万元、最高 50 万元补

助。对有固定办公场所和工作人员,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

2000 万元的直播电商服务企业(包括 MCN 机构),经认定后

给予 20 万元奖励,每增加 1000 万元主营业务收入另奖励 10

万元,累计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对评定为国家级、省级电

商直播基地的,给予运营管理企业分别 100 万元、60 万元奖

励。(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改委、市经信局、市大数

第184页

180

据局)

10.支持打造世界消费品超市。对在市区设立商品展示交

易平台开展跨境新零售业务的企业,给予实际有效投资额

(包括设备采购费用、软件开发费用、信息技术服务费用)

的 80%、最高 100 万元奖励。对入驻商品展示交易平台开展

跨境新零售业务的企业,自入驻起在平台年销售额 300 万元

以上的,给予 2 万元奖励;在平台每开展一场直播且销售额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0.5 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不

超过 10 万元。对新设免税店,可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29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185页

181

附 则

1.本政策所指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

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政策另有规定外。本政

策所指机构包括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不包括行政单

位。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政策奖补资

金兑现管理办法,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一事一议”支持

项目授权市消费专班拟定具体方案,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后施

行。按年度投入或产出基数奖补的核校数据从2021年1月1日

开始计。年度投入类数据由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

所出具审计报告确定。“地方综合贡献度”指企业实现的增

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

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贡献等。“以上”均

包含本数。

2.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

日,具体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其中,由市商务部

门牵头制定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的分类和评价标

准、首发首店经济分类和评价标准、首发首店认定等实施细

则。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

的,以本政策为准。各县(市)参照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附件:执行责任分工表

第186页

182

附件

执行责任分工表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是否受

总量限制

一 支持首发首秀

1 “瓯江会客厅、五马商圈”首发首秀活动补助 市商务局

制定实施细

则受理

2 市区首发首秀活动补助 市商务局

制定实施细

则受理

3 首发首秀运营管理机构补助 市商务局

制定实施细

则受理

二 支持招引首店

4 国际知名品牌首店奖励 市商务局

制定实施细

则受理

5 国内知名品牌首店奖励 市商务局

制定实施细

则受理

6 国际一线知名品牌温州首店 市商务局

制定实施细

则受理

7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引荐奖励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否

三 支持培育首店

8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装修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否

9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首店场租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否

10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销售额增长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是

四 支持品牌门店提质提升

11 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传统门店改造升级装修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是

五 支持发展特色商业街区(商圈)

12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著名商业街区(高品质步行

街、商圈)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否

13 新认定国家级、省级“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否

14 新认定省“百县千碗”美食街、美食示范店奖励 市文广旅局 受理 否

六 支持繁荣月光经济

15 夜间经济聚集区、示范点、地标奖励 市住建局

组织遴选

受理

16 景区、文化街区演出奖励 市文广旅局 受理 否

七 支持消费集聚升级

17 商业综合体、街区、商圈统一结算地方综合贡献

度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是

第187页

183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是否受

总量限制

八 支持培育潮店网红店

18 潮店网红店设立奖励 市商务局

组织遴选

受理

19 潮店网红店销售额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是

20 潮店网红店引荐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否

九 支持数字新消费

21 传统零售企业数字化、智能化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是

22 纳统零售企业新开门店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是

23 直播电商服务企业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是

24 国家、省级电商直播基地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否

十 支持打造世界消费品超市

25 跨境零售企业交易平台建设补贴 市商务局 受理 是

26 跨境零售企业平台销售额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是

27 免税店奖励 市商务局 一事一议 否

注:总量控制是指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额以其上一

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上限。

第188页

184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

发展“月光经济”若干政策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月光经济”的若干政策》已经

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2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189页

185

关于进一步培育发展“月光经济”的

若干政策

为打响温州“月光经济”品牌,有效拓展消费时间与空

间,发展壮大城市经济,满足老百姓消费升级和消费多元化

需求,特制定如下若干政策。

一、开展夜市试点。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开展夜

市试点,划定活动场地范围,引导夜市规范有序发展。指导

夜市运营主体制定夜市管理规定,在登记、设施、区域、标

识、时段、卫生等夜市运营相关方面建立统一管理标准。(责

任单位:各区政府、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试行有限度自由经营。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

试行有限度自由经营,减少(或免除)登记材料、时间和流

程,对无固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户免于办理工商注册,对有固

定经营场所的经营户推行住所登记承诺制、即办制、个体户

口头申报等简易登记模式。探索个体工商户营业转让。(责

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

三、创新“放心消费”示范区。在“月光经济”产业区

域内布点消费维权“星光护航站”,大力创建商品、餐饮等

多业态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全面推行线上线下无理由退货承

诺,创建“放心消费”示范样板区。(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市市场监管局)

四、优化公共区域夜间活动审批。在“月光经济”产业

区域内夜间举办活动时,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或公园

第190页

186

等公共区域的,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手续,视活动需要

可适当延长批准的活动时间。对主办方在同一场地举办相同

内容的多场次活动,实行一次性许可。(责任单位:市综合

行政执法局、市公安局)

五、推行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月光经济”相

关建设项目审批开辟“绿色通道”,实行综合窗口“无差别

受理”,审批过程推行“最多跑一次”,提升审批效率,实

现高效审批。进一步优化无偿代办服务,对“月光经济”相

关建设项目推行上门代办、网络代办、接力代办等服务机制。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局)

六、允许利用临时建筑促进“月光经济”发展。在“月

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对近期“留白”的空地,可采取市政

府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方式,经审批同意建设公益性、非

经营性的临时建筑,用于支撑月光经济的相关产业发展。(责

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七、试点放宽夜间“外摆位”管制。在“月光经济”产

业区域内,针对夜间特定时段(18:00 至次日 2:00)、特定

位置,在符合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

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通秩序等前提下,允许沿街商

户利用街面开展形象推广活动,放宽对夜间经营企业灯饰、

广告设置的限制,允许“外摆位”和“跨门营业”试点。(责

任单位:各区政府)

八、实施夜间临时停车服务。在“月光经济”产业区域

内,夜间特定时间段(20:00-24:00),允许部分道路增设

第191页

187

夜间临时停车位,免收或减收停车费,并由属地街道办事处

梳理区域内的行政、企事业单位自用停车场情况,推动夜间

向社会开放。(责任单位:各区政府)

九、试行用电补助。鼓励商场、商圈延时经营,对 22:00

至次日 8:00 延时经营产生的电费,低谷时段年用电量超过

100 万千瓦时的商业用户,经申请核实可给予不超过低谷时

段 20%的电费补助。(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温州电力局)

十、明确创建特色“月光经济”街区奖励补助标准。创

建成(含已创建)国家级著名商业街(区),夜间营业时间

持续到 24:00 的,每年补助 80 万元;创建成(含已创建)

省级特色商业街(区),夜间营业时间持续到 24:00 的,每

年补助 50 万元。(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十一、明确高品质夜间文艺表演补助标准。策划组织具

有“温州味,国际范,时尚潮”的夜间精品文艺演出的,经

认定每年给予补助 100 万元。对常态化设立经认定的各类演

艺活动,全年夜间时段(18:00-24:00)演出 50 场以上、每

场演出时长 20 分钟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 50 万元。(责任

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十二、明确有影响力的夜间体育赛事奖励标准。支持举

办适合年轻人参与的电竞、足球等夜间体育比赛。夜间时段

(18:00-24:00)举办或承办国际性、国家级、省级体育赛

事且符合品牌体育赛事条件的体育产业机构,经认定给予实

际总费用 30%、不超过 70 万元的奖励。(责任单位:市体育

局)

第192页

188

十三、加大对温州地接旅行社招徕市外过夜旅游者的奖

励力度。对旅行社年招徕市外过夜游客(游览 1 个以上 A 级

景区)超过 5000 人次的,给予超出部分 10 元/人的奖励;

接待境外(含港澳台)过夜游客(游览 2 个以上 A 级景区)

超过 1000 人次的,给予超出部分 40 元/人的奖励。(责任

单位: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第193页

189

六、开放型经济类政策

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全省对外开放大会精

神,进一步提高温州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

放型经济,推动温州迈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积

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

〔2018〕19 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

“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意见》(浙委

发〔2018〕20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

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23 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如

下政策意见。

一、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

1.支持招引新动能重点项目。“三大产业领域”(战略性

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实际

第194页

190

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3 亿元(或实到外资超过 1000 万美元)、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从正

式投产年度起 5 年内对其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 3 年参照项

目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确定,后 2 年减半。外商投资

企业新设年度起两年内累计实到外资 2000 万美元以上(世

界 500 强企业实到外资 1000 万美元以上),且投资我市“三

大产业领域”项目,投产年度起 5 年内,对年个人薪酬形成的

地方贡献度 8 万元以上的员工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分三档参

照年个人薪酬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 8 万元(含)的部分、

8 万元至 25 万元(含)、超 25 万元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

的 50%、70%和 100%确定。

2.扩大重点领域外资招引。新引进的世界 500 强企业或

总投资 2 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 10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 200 万元奖励。新引进的独角兽企

业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 5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

业 100 万元奖励。在我市新设外商投资性公司(不含基金公

司),按照每万美元实到外资奖 1000 元,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3.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

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

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4.鼓励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鼓励各县(市、区)、

市级功能区建立中介招商奖励机制,对成功引进重大外资项

目的中介机构、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1000

第195页

191

万美元-5000 万美元(不含)按照 1‰-3‰、5000 万美元

以上的按照 2‰-4‰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 300 万

元,奖励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兑现,以促进项目加快落地投

产。

5.实施投资促进激励机制。对“三大产业领域”在温落地

的高端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不

含产业园区类),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1000 万美元的外资项

目并形成等值到位资金的,市本级财政按年度实到资金的

0.5‰给予项目实施地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不超过 150 万

元的奖励,用于补助工作经费。当年招引 2 个以上世界 500

强企业且当年均到资 1000 万美元以上的,再给予 100 万元

的工作经费补助。

二、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购

6.高水平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境

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我市境外经贸合作区招引温州符合

产能输出导向的企业入驻。我市企业投资建设、新获批国家

级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分别给予其投资主体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对我市企业和市外企业联合投资建设的境

外经贸合作区,按照上述标准及我市企业的股份占比给予奖

励,在“一带一路”国家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奖励标准上浮

10%。

7.支持企业实施境外并购。温州企业发生境外并购金额

在 1 亿元以上,取得目标企业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总

部在温或并购项目回归温州的,所发生的委托尽职调查、法

第196页

192

律咨询、会计评估等费用给予 50%、不超过 80 万元的事后

奖励。对并购行为发生的银行中长期本外币贷款给予连续两

年 50%、总额不超过 150 万元的贴息奖励。

8.支持本土跨国公司发展。对列入省级本土跨国公司的

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列入跨国公司重

点培育对象、营业收入 10 亿元(含)-100 亿元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营业收入 100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奖

励。对列入跨国公司培育库的企业因股权变更实现合并报表

所产生的中介费用给予 80%补助。

9.鼓励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对我市企业在境外新投资设

立研发机构,实际投资达到 50 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

30 万元补助。

三、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10.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对我市企业参加市政府培育

期(五年)内的自办展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已举办五年以上

的自办展展位费给予 80%的补助。对我市企业参加市政府支持

的重点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 70%的补助,其中参加“一带

一路”国家的展会给予 80%的补助,境外每个展位补助最高不

超过 2.5 万元,境内每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同一

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 6 个标准展位。对企业自行参加

“一带一路”国家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

60%、最高 2.5 万元的补助,其他地区的每个展位费给予 50%、

最高 2 万元的补助,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 4 个标准

展位。对单个境外重点国际性展会(不含自办展)最高补助总

第197页

193

额不超过 300 万元,对单个一般性国际性展会和境内重点国际

性展会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对参加市政府支持的境

外自办展和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人员费补助,其中境外

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地区的,每家企业给予0.8 万元人员费补助,

亚洲地区以外的,每家企业给予 1.5 万元人员费补助。对参加

市政府支持的境外自办展和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展品

运输费 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1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

对新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的投资主体,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对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公共海外仓试点,奖

励额度再增加 10 万元。对市区跨境电商代理企业开展 9610

业务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补助资金由企业属地财政负担,具

体办法由属地政府另行制定。对市区跨境电商企业发生国际

物流费用年度奖励达到 15%以上的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含物

流分公司),给予国际物流费用 10%的补助,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12.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出口。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给予最

高 80%、不超过 15 万元的奖励。企业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

的,对所产生的认证、检测等相关费用给予 80%、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温州出口名牌称号的企

业分别给予 15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13.支持新型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我市新获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试点),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和 30 万元的补助,用于扶持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和重

第198页

194

点转型升级项目。鼓励我市外贸集装箱对接“义新欧”班列,具

体政策待省里新的政策和新的平台明确后另行制定。

14.支持进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为

商品进口提供保税服务,引进知名进口跨境电商平台落户,

可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对经认定的市级进口商品市场年

进口商品总额达到 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的奖励。培育一批进口龙头商

贸企业,对年进口商品销售额达 5000 万元以上、拥有一种

以上进口商品全国总代理的进口企业,经认定后给予 50 万

元的补助。

15.扶持进口指定口岸发展。进口额补助:对通过温州指

定口岸查验进口的肉类、水果、水生动物、冰鲜产品商品,

每进口 1 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 0.3 元、不超过 300 万元

的奖励。运费补助:对从温州港近洋线或宁波港(含舟山港)

海上全程提单进口至温州港的,分别给予境内收货人 2800

元/大柜、2100 元/小柜的运输补助;冷链货物运输,在自然

箱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 900 元/大柜、600 元/小柜的补助;对

通过温州航空口岸进口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的境内收货人

给予航空运费补助,其中亚洲区域内运输的每公斤补助 30

元,亚洲区域外运输的每公斤补助 40 元;以上运费补助每

家最高 100 万元。

16.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经商务部注册认定的服务外包

企业,年度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 50 万美元以上的,每

万美元奖励 500 元,每家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新认定为国

第199页

195

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分

别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70%、30%确定;加快服务

贸易发展基地培育,对入选省级服务贸易发展基地的,奖励

50 万元。

17.完善外贸预警机制。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

的,给予保费 50%的补助,其中对涉美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

给予 80%的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将上年度出口额 500 万

美元以下的企业纳入全市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平台,对参

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我

市企业、行业协会参加重点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发

生的律师费给予 70%、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7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200页

196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文中所指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

和财政收入在温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除

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

遇。房地产企业(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C、D

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

款。企业申请奖补须符合并承诺不存在严重性质的违法用地

违法建设、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功能和当年未发生安全

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较大群

体性事件情况。严重失信名单、“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名

单以奖补项目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审核节点。

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和未在要求时间内在

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和不符合奖补

资格的,不予奖补。除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

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

2.关于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付时间。奖补资金用

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

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限时办理。资格定补类项目随时受理,即申请即兑付。按年

度投入或产出基数奖补的数据核校类项目可安排在次年组

织申报,鼓励实行分期或按比例预拨奖补。奖补资金除正文

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承担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

级都必须及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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