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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是省政府组成部门,为正厅级,
主要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委、
省政府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
要承担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和住房保障、房地产业、建筑
业、市政公用事业、历史文化保护等有关工作。住房城乡建设
事业,具有民生性强、基础性强、专业性强等特点,关系经济
发展大局和民生服务保障。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全省
住建系统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坚持
以人民为中心,全方位推进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
一是持续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坚持“房住不炒”定位,
完善住房市场体系,全省房地产投资约占固投 30%、增加值约
占 GDP7%、税收约占总税收 20%,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
发展。围绕“住有所居”“住有宜居”的目标,不断完善住房
保障体系,累计建设各类保障房、棚改安置住房 100多万套,
为近 300万群众解决了住房困难问题;改造城镇老旧小区 62.4
万户,建成一批环境整洁、配套齐全、管理机制长效的宜居社
区;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如期实现 14万户贫困户“住
房安全有保障”,连续四年被住建部、财政部评为“工作积极
主动、成效明显”省份。
二是持续推进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开展“点线面”攻坚、
宜居环境建设、九大工程补短板、城乡建设品质提升等一系列
专项行动。2021年,全省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 69.7%,高于
全国 5个百分点。累计新改扩建城市道路 1.1万公里,城市轨
道交通实现零的突破。全省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提高到 44.06%,
位居全国第三,实现园林城市全覆盖。市县生活污水处理率达
97.8%,沿海六市一区县级以上生活污水处理厂全面达到一级 A
排放标准。设区市厨余垃圾、大件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所有
设市城市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市县生活垃圾无
害化处理率达100%,其中焚烧处理能力占比达86%、居全国第三。
全省实现乡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基本建成、乡镇生活垃圾转运
系统、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常态化机制、镇村水冲式公厕“四个
全覆盖”。在城乡建设中保护城市历史、延续城市文脉,全省
现有历史文化名城 10个,历史文化街区 49条,历史文化名镇
名村 200个,传统村落 1193个,历史建筑 9258栋,位居全国
前列。
三是持续推进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2021年,建筑业企
业数量达 2.6万家,其中特级企业 27家,百亿级企业 11家。
勘察设计企业 3596家,其中具有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的 14家,
具有勘察、设计甲级资质的410家,行业从业人员达490多万人,
位居全国第三位,仅次于江苏和浙江。建筑业产值日益壮大,
2021年规模是 2012年 3.3倍,位居全国第 7,建筑业增加值占
全 GDP10.5%,为全省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全省加快推进绿
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智能建造融合发展,累计建成绿色建筑
面积超 2.8亿平方米,装配式建筑 7500万平方米,实施公共
建筑节能改造面积达 1000多万平方米,在全国住建系统率先
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监管,全面实现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
设施施工图数字化审查。建筑工程质量稳步提升,建成一批有
影响力的标志性建筑,35项省内工程获国家建设工程最高奖“鲁
班奖”,544项工程获“闽江杯”省优质工程奖,福州森林步道、
福州海峡文化艺术中心获中国土木工程最高奖“詹天佑奖”。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全省住建系统将紧紧围绕新时代
新征程党的中心任务,坚定信心决心,践行初心使命,勇于担
当作为,为奋力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福建篇章做
出新的贡献。
第三节
理事长及副理事长单位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