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版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发布时间:2023-8-25 | 杂志分类:其他
免费制作
更多内容

2024年版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3. 创建集体团组织健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围绕学校及所在部门(分院)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岗位建功、创新创效、志愿服务等活动。4. 创建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5. 特别注重挖掘和推报在教学改革、技术创新、学生培养与管理、社会服务、疫情防控等重要任务中发挥重大作用且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七)社会实践优秀团队(1)团队配置合理,责任分工明确,注重团队合作,有凝聚力;(2)社会实践方案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具有可推广性和创新性;(3)实践成果丰硕,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受到权威媒体的报道和关注,凡团队新闻稿被省级、国家级新媒体平台采纳的团队优先。第四条 个人奖评选条件(一)五四青年奖章(个人)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弘扬工匠精神,积极投身学院职业教育事业改革发展。2. 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领、锤炼品德修为冶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事迹和良好的师生口碑。3. 年龄为 14 至 35 周岁,... [收起]
[展开]
2024年版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粉丝: {{bookData.followerCount}}
文本内容
第151页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3. 创建集体团组织健全,充分发挥团员青年的模范带头作用,围绕学校及所在部门(分

院)中心工作开展适合青年特点的岗位建功、创新创效、志愿服务等活动。

4. 创建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积极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各项法律

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服务规范。

5. 特别注重挖掘和推报在教学改革、技术创新、学生培养与管理、社会服务、疫情防控等

重要任务中发挥重大作用且符合条件的先进集体。

(七)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1)团队配置合理,责任分工明确,注重团队合作,有凝聚力;

(2)社会实践方案主题鲜明、内涵丰富,具有可推广性和创新性;

(3)实践成果丰硕,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受到权威媒体的报道和关注,凡团队新闻稿被省

级、国家级新媒体平台采纳的团队优先。

第四条 个人奖评选条件

(一)五四青年奖章(个人)

1. 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法律法规,弘扬工匠精神,积极投身学院职业

教育事业改革发展。

2. 努力践行“树立远大理想、热爱伟大祖国、担当时代责任、勇于砥砺奋斗、练就过硬本

领、锤炼品德修为冶的重要要求,具有突出的事迹和良好的师生口碑。

3. 年龄为 14 至 35 周岁,其中教职工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 40 周岁。

(二)优秀共青团员

1. 有信仰。 胸怀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坚持爱国和爱党、爱

社会主义高度统一,家国情怀和时代责任感强,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带头传承中华优秀传统

文化,民族自尊心、自信心、自豪感强。

2. 讲政治。 坚决拥护党的领导,爱戴党的领袖,带头学习党的科学理论特别是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冶、坚定“四个自信冶、做到“两个维护冶。

3. 重品行。 带头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树立集体主义思想,维护民族团结,正

义感、责任感强,积极传播青春正能量,勇于和不良言行作斗争,参与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等

社会活动表现突出。

4. 争先锋。 热爱劳动、崇尚实干,勤奋学习、努力工作,刻苦钻研、勇攀高峰,立足本职创

先争优、建功立业,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突出,团结带动青年作用明显。

5. 守纪律。 模范遵守团章团纪,积极主动履行团员义务,正确行使团员权利,组织观念

强,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从未满 28 周岁的团员(不含专职团干部和保留团籍的党员)中评选。 还应具备以下条

件:2017 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育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年度

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40 小时;年满 18 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近一学

期内各科总评成绩在 85 分以上,单科考试成绩在 75 分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班级前

30% 以内。

(三)优秀共青团干

1. 政治上强。 对党忠诚,具有较强的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

139

第152页

荨 |

!\"#$ !!\"#$%&'()*+*,-.

面前头脑清醒、立场坚定,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冶、坚定“四个自信冶、做到“两个维护冶。

2. 思想上强。 坚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自觉用习近平新

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

思想。

3. 能力上强。 注重提高青年工作本领,带头向书本学习、向实践学习、向青年学习,勤于

思考钻研,善于开展理论政策宣讲和思想引领,善于把握青年脉搏、组织发动青年。

4. 担当上强。 热爱党的青年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勇于改革创新,面对“急难

险重冶任务冲锋在前、迎难而上,对错误言行和不良习气敢于坚持原则、驳斥斗争。

5. 作风上强。 心系广大青年,带头密切联系青年、热心服务青年、反映青年呼声,带头反

对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从严从实推动工作、实绩突出。

6. 自律上强。 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勇于开展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组织和团员青年的监

督,党组织放心、青年满意。

学生团干还应具备以下条件:2017 年以后入团的须有全国统一的发展团员编号;年度教

育评议结果为优秀等次;年度志愿服务时长不少于 40 小时;年满 18 周岁的原则上应当已向

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近一学期内各科总评成绩在 85 分以上,单科考试成绩在 75 分以上,

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班级前 30% 以内。

教工团干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专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 1 年,专职团干部所

在团组织近一年度评议考核等次为“好冶。

(四)优秀青年志愿者

1.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

步冶的志愿精神,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2. 具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所需的专长和能力。

3. 践行志愿精神,志愿服务业绩突出,年度服务时长不少于 40 小时,事迹有代表性。

4. 获得服务对象和师生群众普遍认可的。

(五)青年岗位能手

1. 年满 18 周岁不超过 35 周岁的青年教职工。 特别优秀的可放宽至 40 周岁。

2. 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增强“四个意识冶,坚定

“四个自信冶,做到“两个维护冶。

3. 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遵纪守法、爱岗敬业、甘于奉献。

4. 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知识,技能水平在本领域领先;安全、优质、高效完成本职工作任

务,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突出贡献;在人才培养、管理服务等方面发挥了带头作用,带动职工队

伍共同成长。

5. 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拥有创新成果,取得突出成效。

(六)大学生自强之星

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自强自立,乐观向上,相对困难

家庭或地区的学生优先。

2. 在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助力乡村振兴、参与社会治理创新、弘扬网络文明、助推学

术和科技进步等方面事迹突出,积极参加社区报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青年之家等服务项

140

第153页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目,年度志愿服务不少于 40 小时。

3. 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好学,学习成绩优异,近一年度各科总评成绩在 85

分以上,单科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班级前 30% 以内。

(七)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1. 全程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实践期间工作踏实主动,态度积极端正,发挥了骨干作用,做

出了突出贡献,得到实践地或所在团队的积极评价。

2. 以团队形式参加实践的,应具有全局意识和协作能力,在团队中承担全面或一方面重

点工作,妥善处理实践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帮助团队圆满完成实践任务,取得良好效果,有高

水平的社会实践主题研究论文或工作总结。

3. 以个人形式参加实践的,应当提供开展实践证明的材料,有突出的个人实践成果,个

人事迹具有示范意义,如撰写出高水平的社会实践调研报告或论文,受到权威新闻媒体报

道等。

(八)社团优秀指导教师

根据学生社团建设管理有关规定,结合社团指导教师对社团日常管理、指导社团实绩、

学生社团成员评价等内容进行综合评价并排名,按不超过社团指导教师总数的 15% 比例

评选。

第五条 评选程序

(一)评选时间

“两红两优冶及相关荣誉一般在每年“五四冶青年节前评选,其余奖项类别根据上级文件

要求和学院工作实际适时开展。

(二)评选程序

1. 五四红旗团支部、活力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干、优秀共青团员评选结合年度评议工作,

采取自下而上方式,由团支部组织评选,团总支审核,学院团委组织审核评议,报学院批准。

2. 其他荣誉采取个人或集体自主申报,分院(部门)审核推荐,学院团委组织审核评议,

报学院批准。

第六条 表彰方式

1. 获得以上各项荣誉称号的组织和个人,分别颁发奖牌、锦旗、荣誉证书或奖状;

2. 表彰标准

序号 评选表彰项目 类别 评选比例(限额) 表彰方式

1 五四青年奖章集体 集体奖 2 个 颁发奖牌

2 五四红旗团总支 集体奖 3 个 颁发奖牌

3 五四红旗团支部 集体奖 10 个 颁发奖牌

4 活力团支部 集体奖 全院团支部总数的 10% 颁发奖牌

5 优秀青年志愿服务组织 集体奖 5 个 颁发奖牌

6 优秀青年志愿服务项目 集体奖 10 个 颁发锦旗

141

第154页

荨 |

!\"#$ !!\"#$%&'()*+*,-.

序号 评选表彰项目 类别 评选比例(限额) 表彰方式

7 青年文明号 集体奖 4 个 颁发锦旗

8 社会实践优秀团队 集体奖 4 个 颁发奖牌

9 五四青年奖章 个人奖 10 名

学生按学生奖励办法执行,

教师颁发荣誉证书

10 优秀共青团员 个人奖 全院团员总数的 2% 学生按学生奖励办法执行

11 优秀共青团干 个人奖 全院团干总数的 5%

学生团干部按学生奖励办法执行,

教师团干部颁发荣誉证书

12 优秀青年志愿者 个人奖 实际参加志愿服务人数的5% 颁发证书

13 青年岗位能手 个人奖 10 名 颁发证书

14 大学生自强之星 个人奖 40 名 颁发证书

15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个人奖 100 名 颁发证书

第七条 向上级推荐表彰的优秀集体(个人)原则上从已获校级相应荣誉的集体(个

人)中推荐。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团委负责解释,2022—2023 学年开始施行。

第九条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工作奖励办法(2019 年修订)》(赣现代院团字

也2019页5 号)同时废止。

142

第155页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工作评优办法

学生社团是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载体,是第二课堂的生动实践平台,对于学生挖掘潜

能、发挥特长、拓展能力具有重要作用。 为加强社团的组织建设,培养社团成员的团队意识

和合作精神,提高学生社团建设质量,激励学生和社团更加健康、蓬勃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评选类别

社团评优每学年进行一次,分别评选“明星社团冶和“社团优秀个人冶。

二、明星社团评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社团注重理想信念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四个意识冶、坚定“四个

自信冶、做到“两个维护冶。

(二)社团文化价值和舆论导向正确,积极接受指导,严格按照学院社团管理条例进行工

作和开展各项活动,指导老师配备到位,社团干部队伍健全,积极完成上级组织交给的任务。

(三)有完善的管理机制和健全的工作制度,按要求开展授课及社团活动,有显著的工作

成效,产生了较好的社会影响并被全校师生认可,社团集体或成员荣获校级以上荣誉一次

以上。

(四)连续两个学期组织工作考核达优秀。

(五)社团人数达 30 人以上,其中青年志愿者注册率达 80% 。

(六)社团成员严格遵守党规国法、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三、明星社团评选程序和名额分配

明星社团由各社团组织根据条件进行自评及推荐,经团委审核,并报学院批准,每年评

选不超过 10 个。

四、社团优秀个人评选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冶、坚定“四个自信冶、做到“两个维护冶。

(二)评定期内在社团中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三)评定期近一学期内各科总评成绩合格以上,综合测评成绩排名列班级前 50%以内。

(四)社团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成绩突出。

(五)已注册为青年志愿者并进行志愿服务活动累计时长不少于 10 小时。

(六)所在学生团体在评定期内评价结果合格。

(七)严格遵守党规国法、校规校纪,无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发生。

推荐工作由各学生团体会长(社长)按照各自学生团体干部考核办法在团委的监督下进

行申报推荐。

五、社团优秀个人评选程序和名额分配

(一)所在学生社团一个学期不少于三次有影响力社团宣传活动,组织一次有成效的社

团业务活动。

(二)社团优秀个人由社团成员本人根据条件进行自评及推荐,经报院社团发展中心审

核、由院团委审批。 社团优秀个人名额按全院社团成员数的 10% 评选。

143

第156页

荨 |

!\"#$ !!\"#$%&'()*+*,-.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使用个人电脑

及互联网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学生宿舍的网络管理,引导学生正确使用个人电脑及互联网,促进学生

养成正确的电脑文化观和良好的现代信息技术素质,保证正常的教学和生活秩序,特制订本

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中所指的个人电脑是指本校在籍的全日制各学制学生在校内使用

属个人所有的电脑(包括便携式电脑)。

第三条 本管理规定中所指的使用互联网指学生在校内外登录、浏览、利用各种网站和

网页,以及创建个人网页或网站。

第二章 个人电脑管理

第四条 实行学生个人电脑入校使用备案制度。 学生携带个人电脑进入学生宿舍楼必

须到楼栋辅导员办公室登记备案。

第五条 学生在寝室内使用电脑不得影响同寝室人员学习或休息,不得使用外置音箱,

不得在晚就寝时间使用电脑。

第六条 使用个人电脑应注意防火防盗,因使用个人电脑对他人造成侵害或造成灾害

事故的按照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个人电脑各种配件、耗材应由使用人自行管理、清理、及时处理并注意环保。

第八条 有违反以上规定者,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第三章 互联网使用与管理

第九条 学生上网应遵守国家对计算机和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有关安全保护的法律和法

规。 不得利用电脑网络传播电脑病毒和其他有害数据。

第十条 严禁利用计算机及网络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下列信息:

(一)煽动抗拒、破坏宪法和法律、学校规定的信息;

(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信息;

(三)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的信息;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信息;

(五)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散布谣言,影响社会稳定,干扰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的

信息;

144

第157页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六)制作、散布、查阅、传播反动、迷信、淫秽、黄色、欺诈、传谣、侮辱、封建、暴力、凶杀、

恐怖,教唆犯罪等信息,或参与赌博等违法行为;

(七)公然侮辱他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信息;

(八)损害国家机关、学校信誉的信息;

(九)其他违反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校纪校规的信息。

第十一条 严禁恶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的;学生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进入学

校各级网络管理系统,不得恶意攻击网络系统;严禁从事妨害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

的活动。

第十二条 严禁破坏、盗用网络线路和在网络中私接设备;严禁盗用系统账号和他人账

号;严禁任何干扰网络用户、破坏网络服务和破坏网络设备的行为,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处以

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三条 学生不得在校内参与大型网络游戏,不得介绍、鼓动他人参与大型网络游

戏,不得在寝室之间设立局域网或将连接线牵出寝室。

第十四条 学生创建个人网页或网站的,应对本网页或网站发布的信息负责,在留言

簿、BBS 等网络构件中及时删除不良信息,并服从学校的管理和调度。 对违反有关规定、造

成不良影响的个人网页或网站,将立即关闭、调整或删除,拒不服从管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对

其负责人予以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 学校鼓励学生参与校园网建设与发展,开辟健康、活泼、丰富多彩的网上虚

拟空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中禁止条款的学生,根据《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

分办法》给予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七条 各分院可根据本规定的精神,制订符合各自分院实际的管理办法,并报学生

工作处备案。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图书信息中心负责解释。

145

第158页

荨 |

!\"#$ !!\"#$%&'()*+*,-.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公益志愿服务活动认证制度

为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冶的志愿服务精神,培养学生“励志、诚信、感恩冶

的道德品质,形成“互帮互助、勤于公益、乐于奉献冶的公益意识,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

值观,搭建大学生展示能力、体现素质、培养责任的实践平台,充分发挥志愿服务育人作用。

特制订《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公益志愿服务活动认证制度》,相关内容如下:

一、认证宗旨

以校园官方认证的形式,将大学生在校期间参与的各项公益志愿服务活动,通过倡导、

申报、记录、认证、表彰的方式广泛推广,结合江西省青年志愿者服务平台进行青年志愿者注

册认证,推动志愿服务事业发展、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构

建文明和谐校园。

二、认证组织机构

(一)院团委、各分院负责公益志愿服务活动认证工作。

(二)院团委社团部、各分院团总支负责“校园公益志愿服务活动认证制度冶 的组织

实施。

(三)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日常服务区设在“学院大学生活动中心冶,业务咨询工作由大学

生青年志愿者协会具体负责。

三、认证对象

学院已注册成为青年志愿者的在籍学生

四、认证内容

公益志愿服务活动主要指学院志愿服务认证机构组织发起的各种校内外志愿服务

活动。

公益志愿服务范围主要包括: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安老扶幼、助残济困、助贫

助学、心理疏导、大型赛会、应急救助、义务献血、理论宣讲、公益服务等内容。 具体分为:

(一)参与学院各职能部门牵头的管理服务工作

1、报送材料;

2、资料整理;

3、公益劳动;

4、安全巡查;

5、文明督导;

6、活动会务安排。

(二)参与由学院发起组织的各种校内公益服务活动

1、学生宿舍义务维修队举办的各类社区志愿活动;

2、青年志愿者协会举办的各类志愿活动;

3、校园慈善爱心社举办的各类爱心募捐义卖活动;

146

第159页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4、院系资助类社团举办的各类资助帮扶活动;

5、校园慈善爱心志愿服务团举办的各类志愿活动。

(三)参与社会实践类公益服务活动

1、学院组织三下乡、红色走读、返家乡等社会实践活动;

2、学院组织认证机构组织的扶贫开发、社区建设、环境保护、安老扶幼、助残济困、助贫

助学、心理疏导、大型赛会、应急救助、义务献血、理论宣讲、公益服务活动。

五、认证流程

(一)活动审批

学院志愿服务认证机构发起志愿服务活动前须报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通过后于校内

发布志愿服务活动具体内容进行志愿者招募。

(二)活动实施、时长认定流程

147

第160页

荨 |

!\"#$ !!\"#$%&'()*+*,-.

(青新闻下载二维码)

六、志愿服务认证结果运用

(一)评先评优

1、学院每年五四期间举行“优秀青年志愿者冶表彰工作。 每学期进行志愿者服务时长星

级认定,授予星级志愿者称号,根据《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对实践

创新性素质中的“社团与社会实践冶项予以相应加分。

志愿服务时长 授予称号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

30 小时 一星级志愿者 1 分

60 小时 二星级志愿者 2 分

100 小时 三星级志愿者 3 分

150 小时 四星级志愿者 5 分

200 小时 五星级志愿者 7 分(依据综测进行修改)

2、参与公益志愿服务活动将作为学院“奖学助贷冶评选活动的重要参考数据,同等条件

下,根据参与时长将优先考虑。

(二)违纪处分期考察认定

学院学生受到违纪处分后,考察期限内,在遵循《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规定的前

提下,酌情将参与公益志愿服务活动情况作为参考依据之一,具体使用范围和标准如下:

1、适用范围:由学院各分院及职能部门发起的校内外志愿服务活动;

2、适用标准:

(1)警告考察期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认定时长累计达 30 小时;

(2)严重警告考察期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认定时长累计达 60 小时;

(3)记过考察期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认定时长累计达 90 小时;

(4)留校察看考察期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认定时长累计达 120 小时;

3、考核认定:违纪处分考察期内志愿服务认证工作由院团委和各分院共同认定。

七、其他事项

(一)活动中志愿者遵循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服从活动现场组织安排,积极开展活动,维

148

第161页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护志愿服务形象。

(二)若存在违反校纪校规,违反志愿服务管理办法,有损志愿者形象等违规行为,则不

予以认定。

(三)志愿服务活动不得违背社会公德、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

家安全。

八、本制度由团委负责解释。

149

第162页

荨 |

!\"#$ !!\"#$%&'()*+*,-.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竞赛管理办法

(2024 年修订)

为进一步规范并强化学院师生竞赛管理,充分调动广大师生参与竞赛的主动性、积极性

和创造性,为提高竞赛水平,增强师生创新精神、协作精神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促进竞赛

组织与管理工作更加有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校、省、国、世冶四级竞赛培养体系,特制

定本办法。

一、总则

(一)本办法所指职业技能竞赛为我院教师、学生经立项批准,以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

名义参加的各类竞赛活动。

(二)本办法所涉及的职业技能竞赛是指学院教师、学生参加国家、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或

教学(行业)指导委员会等单位举办的各级各类竞赛。

(三)各项竞赛均遵循“学院立项、分院(部门)落实、过程管理、整体推进冶的原则,资源

优化配置,共建共享。

二、竞赛级别及组织

(一)竞赛级别

级别 说明

世界级 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 1、世界技能大赛

A 类

1. 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3. 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

赛;4. 全国大学生职业规划大赛;5. “挑战杯冶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中国大

学生创业计划竞赛;5. 由教育部、人社部或其他两个及以上部委联合主办的赛事 2。

B 类

除国家级 A 类外,教育部、人社部等部委下设职能部门、国家教育教学(行业)指导委员会

或授权组织(主办)的赛事 3;金砖国家职业技能大赛、一带一路暨金砖国家技能发展与技

术创新大赛。

省级

A 类 国家级 A 类赛事的江西赛区决赛(选拔赛)。

B 类 国家级 B 类赛事的江西赛区决赛(选拔赛);省教育厅组织的思政类相关赛事。

(二)竞赛组织

1. 在学院直接领导下,教务处负责竞赛的整体组织、统筹和协调管理,各分院(部门)负

责竞赛的具体承办、组织与实施;

2. 以竞赛主办单位对口业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竞赛立项及组织实施工作。

3. 根据学院竞赛统筹管理原则,所有竞赛过程材料比赛结束后报教务处备案。

150

第163页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三、竞赛管理

(一)组织管理

1. 选拔管理

(1)校级竞赛每年 3—5 月进行。 竞赛项目及规则必须与省级竞赛项目及规则一致,竞

赛方案需在开赛前两周报教务处审核、存档。

(2)校级竞赛项目由教学分院(部)组织相关专业参加。

(3)代表学校参加省级及以上技能竞赛的选手原则上为校级竞赛该项目一、二、三等奖

获得者,按名次高低依次选拔。

2. 申报立项

申报省级及以上的竞赛,按项目(赛道)办理立项手续,具体要求如下:

(1)立项程序:竞赛前进行立项申请,填写竞赛立项申请书(见附件 2),经教研室讨论,

分院(部门)、教务处审核、学院批准后为立项竞赛项目。

(2)立项时间:常规竞赛每学期期末集中申报下一学期竞赛计划;非常规竞赛采取随报、

随审、随审批的方法执行,一般应在开始培训前一周完成审批计划,以不影响正常培训为

原则。

(3)申报立项时须附竞赛通知。

(4)对于指导省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竞赛连续两年未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成绩的指导教师,

第三年起两年内不宜再作为指导教师(或参赛)进行竞赛立项申请。

(5)为保证培训质量,有针对性地抓好重点职业技能竞赛项目,原则上每名教师每学年

度指导(参赛)的竞赛项目不得超过 3 项,其中每学期不超过 2 项。

(6)对通过同一参赛作品选拔且进入更高级别赛事的,重新立项,按最高级别认定。

(7)若无现场实操环节的赛项,原则上不予立项。

3. 培训组织

(1)竞赛指导教师的确定

淤承担竞赛项目的分院(部门)应在立项前安排好指导教师,认真组织实施。

于原则上指导教师由专任教师担任,赛前培训课时计为非授课工作量,课时(奖金)由项

目负责人分配。

盂除赛事文件通知要求外,原则上不安排领队随队参赛。

榆对于省级竞赛每个项目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 2 人且师生比不大于 1。

虞对于国家级竞赛每个赛项指导教师原则上不超过 3 人且师生比不大于 1。

愚如赛事明确规定指导教师数量,则按文件执行。

舆对于国家级 A 类、省级 A 类实行二级指导制度(老带新),每个项目需配备 1 名青年

教师参与竞赛指导。

(2)认真选拔参赛选手,确保参赛培训质量

学院实施校内资源共享,各分院(部门)提供必要的场地、设备及其他参赛条件,做好参

赛学生的选拔和赛前培训工作。

(3)教务处不定期对培训情况进行检查,对培训工作进行质量跟踪,若发现问题按照相

关规定处理。

151

第164页

荨 |

!\"#$ !!\"#$%&'()*+*,-.

4. 竞赛组织资料管理

竞赛前将项目申请书、竞赛组织培训计划交由教务处审核并归档,竞赛结束后,分院(部

门)应及时将总结报告、获奖证书或获奖文件电子稿及复印件交教务处存档。 教务处负责审

核课时费及竞赛奖金。

(二)课时管理

1. 培训课时数按相应级别立项申报审批。

2. 竞赛的计划课时由指导教师提出申请,教研室讨论,分院(部门)核定,教务处、分管院

领导审批立项后开始执行,具体如下:

(1)指导国家级 A 类及以上级别竞赛项目,赛前培训总课时最高不得超过 150 课时;

(2)指导省级 A 类竞赛项目,赛前培训总课时最高不得超过 60 课时;

(3)指导国家级 B 类竞赛项目,赛前培训总课时最高不得超过 20 课时。

(4)指导省级 B 类竞赛项目赛前培训课时最高不得超过 8 课时。

(5)师生同赛项目,赛前培训课时按(1) ~ (4)条计算。

(6)对于指导国家级 A 类以上竞赛获奖的教师团队,对其培训课时进行系数折算:

淤获一等奖:课时系数为 1. 5

于获二等奖:课时系数为 1. 3

盂获三等奖:课时系数为 1. 1

榆未获奖:课时系数为 0. 6

(三)经费管理

竞赛所涉及经费由所在分院(部门)按学院经费预算、招标、固定资产购置、财务制度等

规定程序办理。

(四)学生生活补贴

1. 竞赛补贴标准

(1)竞赛地点设在省外的:每生补贴:100 元/ 天

(2)竞赛地点设在省内市外的:每生补贴:80 元/ 天;

(3)竞赛地点设在市内校外的每生补贴:50 元/ 天;

2. 假期集训补贴标准

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每人每天 30 元。

3. 办理程序

学生参赛当月,由学生所在分院或竞赛牵头部门造表,报教务处审核汇总,计划财务处

审核,报院领导审批后发放。

4. 参赛师生在参赛期间及假期集训期间需购买意外伤害险。

(五)承办管理

申请承办省级及以上竞赛的分院(部门),经学院审批通过后,应根据竞赛组织委员会的

要求和安排严格落实各项工作,成立大赛组织机构,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确保竞赛安全,并

向教务处报备,赛后提交竞赛活动总结。

四、获奖奖励标准

1. 竞赛奖励标准设置如下表

152

第165页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对应标准类别

证书或奖励文件上的获奖名称

1 2 3 4 5

一等奖 特等奖 一等奖 冠军 金奖(牌) 第 1 名

二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亚军 银奖(牌) 第 2、3 名

三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季军 铜奖(牌) 第 4、5、6 名

2. 师生在同一竞赛同一项目(赛道)中指导(参赛)多次获奖,或同项目分多阶段选拔竞

赛多次获奖,只取最高名次(或奖励金额)予以奖励,不累计计算。

3. 学生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各类竞赛获奖项目按以下标准奖励,奖励分配方案由团队

决定。

级别

获奖

名次

世界级 国家级 A 类 省级 A 类 国家级 B 类 省级 B 类

团体赛项 个人赛项 团体赛项 个人赛项 团体赛项 个人赛项 团体赛项 个人赛项 团体赛项 个人赛项

一等奖 300000 元 150000 元 25000 元 8000 元 8000 元 3000 元 1000 元 300 元 200 元 100 元

二等奖 120000 元 50000 元 15000 元 5000 元 5000 元 1500 元 500 元 200 元 100 元 50 元

三等奖 90000 元 30000 元 10000 元 3000 元 1500 元 500 元 200 元 100 元 50 元 20 元

注:如赛事主管(主办)单位已对获奖进行奖励:(1)超出以上奖励标准的,学院将不再进行奖励;(2)不足以

上奖励标准的,不足部分由学院进行补发;(3)不累加计算奖励。

参加职业技能竞赛或集训的学生课程免考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1)获得国家 A 类及以上级别竞赛奖,可免考因备赛而受影响的课程,按一、二、三等奖

分别计成绩 100 分、95 分、90 分。

(2)获得省级 A 类竞赛奖,可免考与竞赛项目相关的三门课程,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成绩 90 分、85 分、80 分。

竞赛项目对应的相关课程由分院确定。

(3)获得国家 B 类竞赛奖,可免考因备赛而受影响的两门课程,按一、二、三等奖分别计

成绩 85 分、80 分、75 分。

(4)参加国家 A 类、省级 A 类竞赛未获奖的学生,可免考因备赛而受影响的 2—3 门课

程,成绩计 75 分;参加集训但未参赛的学生,可免考因备赛而受影响的 1—2 课程,成绩计 70

分;学生若自愿参加考试,以考试成绩为准。

(5)对参加集训学生,在停课期间受影响课程的平时成绩计 90 分。

4. 教师(或教师团队)指导学生参加竞赛(或教师参赛)获奖,依据《学院工作量计算办

法》中相关规定进行奖励。

五、本办法自 2023—2024 学年度第二学期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此前的《江西现

代职业技术学院竞赛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153

第166页

荨 |

!\"#$ !!\"#$%&'()*+*,-.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区公益劳动课管理办法

为了切实发挥学生公益劳动课的教育作用,培养学生自身热心公益、热爱劳动而又尊重

他人劳动成果的优良品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不断提高,树立学生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观,特制订本办法。

一、劳动课的计划安排

1. 公益劳动课作为必修课纳入学习管理,由学院教务处制订教学计划,以班级为单位,

在第一、二、三、四学期进行,每个班只安排一次,每次一周,以 7 天计,实行值周制。

2. 公益劳动课的教学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实施和管理,公益劳动课主要在学生宿舍楼

进行。

3. 岗位分配。

(1)在军事体育教学部和党委宣传部(以及各分院)等特殊岗位值周的同学在值周结束

的当天中午(周一)自己要把成绩单交到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办公室负责公益劳动管理的老

师处。

(2)各楼栋所分配的人数原则上不少于 6 人。

(3)各个楼栋的值周生必须由几个班的学生平均组成,不能出现一个楼栋一个班的

现象。

(4)任何学生不得分配到自己所住楼栋值周。

(5)人员分配填上了《值周生名单表》之后就不得涂改,学生之间不得私自调换值周岗

位,私自调换一经查处,双方劳动课成绩作零分处理。

(6)各班长把本班人员分配好了之后要在星期天之前把《值周生名单表》以及一份包括

姓名、学号、所住寝室、联系电话等信息的花名册交至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社区志愿服务部

处。 与此同时,各班长还要把自己班级分配在各楼栋值周的学生名单(送楼栋的名单只需写

明班级和分配在所在楼栋的几位学生的姓名即可)送至各楼栋栋长处。

(7)各班长在人员分配好了之后必须召开班会,班会内容为通告各位学生所分配的岗位

与学习《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公益劳动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值周期间如

有违纪,则严格按照办法规定的标准实行扣分。

星期一 13:30 所有学生到各自的岗位报到,各楼栋辅导员对学生进行劳动课内容讲授

(党委宣传部参与成员 14:10 报到)。

二、劳动课内容

(一)楼栋保安保洁工作。

(二)消防知识学习。

(三)日常生活常识学习。

(四)内务整理。

(五)文化素养培养。

154

第167页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三、公益劳动课管理

(一)上岗时间不得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二)上岗期间须佩戴劳动袖章,禁止私自换岗,否则作旷课处理。

(三)劳动课请假必须由劳动课指导老师批准,否则作旷课处理,因特殊情况请假超过两

天以上(含两天)者,事后必须补课。

(四)自觉服从劳动课指导老师及劳动委员的工作分配与协调。

(五)上岗时间完成任务后,在本劳动包干区及楼栋内巡视检查,履行卫生文明督导岗

职责。

(六)上岗时间打扫宿舍环境卫生的同学,应在完成本工作的同时管好所在区域的财产

安全,如财产被盗,劳动课计为不及格。

(七)打扫宿舍楼道内环境卫生的同学,必须每天做到地面无污迹;瓷砖擦洗干净无污

迹,楼梯栏杆无污迹,油漆墙面无污迹,管区内无蜘蛛网、烟头、纸屑、果皮、落叶等杂物,门窗

玻璃清洁明亮。

(八)打扫室外卫生的同学,要求做到:路面无尘土、碎石、土层、烟头、纸屑、果皮、落叶等

杂物,水沟干净、畅通、无杂物、积水、公路两边绿化带无枯叶、垃圾杂物。

(九)负责劳动值班的同学,要求做到:配合楼栋工作人员做好人员进出登记,楼层内安

全、文明、纪律等巡视工作,并做好记录,发现意外情况及时向老师报告。

(十)劳动课同学分管区的违纪现象如乱倒饭菜,乱倒水,乱扔杂物等,由劳动课同学

管理。

(十一)学生劳动课工具由相对应的宿舍楼栋提供,工具遗失或故意损坏,由劳动课学生

负责赔偿。

(十二)参加劳动课的同学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劳动安全。

四、公益劳动课的考核

(一)考核成绩采取五级记分制,即优(90 分)、良(80 分)、中(70 分)、及格(60 分)、不

及格(60 分以下)具体标准见《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公益劳动课考核细则》。

(二)考核内容为:出勤、劳动纪律、劳动态度、劳动成果。

(三)考核办法:劳动课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和宿舍自律委员会不定期检查,劳动课成绩

作为必修课成绩记入档案,凡劳动课成绩不及格者,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书面通知该生所在

分院。

(四)公益劳动课考核成绩由社区辅导员、楼栋团支部、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评分,社区

辅导员评分占 50% ,楼栋团支部评分占 10% ,学生宿舍自律委员会评分占 20% ,学生公寓管

理中心评分占 20% 。 在其他综合部门劳动值周的学生公益劳动课成绩由所在部门老师评

分。 公益劳动课成绩学期末由公寓管理中心汇总报教务处。

(五)公益劳动课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劳动课须重修。 (注:重修时间为七天)。

1. 劳动课期间请病假 3 天以上(含 3 天)或事假达 2 天以上(含 2 天)而成绩不合格者,

按请假天数进行补课。

2. 因参加学院安排的工作或活动而未参加劳动课的,经学生所在分院开具证明,公寓管

理中心根据工作内容适当安排补课时间。

155

第168页

荨 |

!\"#$ !!\"#$%&'()*+*,-.

3. 补课统一安排在周六、周日、中午及下午 7、8 节课后至晚上 21:00。 安排在周六、周日

白天补课的计为补课一天;安排在中午及下午 7、8 节课后至晚上 21:00 补课的计为一天。

五、奖惩办法

公益劳动课成绩作为推优、评选三好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的条件之一。

每周对表现优秀(95 分以上)的同学通报分院表扬;每学期按参加公益劳动课人数的

5% ,由各栋辅导老师推荐考核最优秀的同学,经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及宿舍自律委员会审核

评选为“劳动先进个人冶。

劳动课成绩记入学生档案,并参与综合素质测评。

劳动课为学生必修课,不及格者不得毕业。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自 2017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原有关规定同时废止。

156

第169页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学习、生活、休息的重要场所,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工作的重

要组成部分。 为了加强我院学生宿舍管理工作,规范学生宿舍的使用,维护学生和学院的合

法权益,营造“平安、和谐、温馨、快乐冶的学习和生活环境,根据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

校学生管理规定》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我院学生宿舍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负责管理。

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负责对学生的住宿、学生宿舍的纪律、安全、卫生、物业

和文化建设进行统筹和管理。

第二章 住宿管理

第三条 学院应当按规定对缴清住宿费的本院全日制学生提供学生宿舍内住宿。 全日

制学生应当在学院提供的学生宿舍内住宿。 特殊情况需在校外住宿者,应当由本人提交书

面申请,家长签署保证书,经分院同意,报院长办公会决定可允许其在校外住宿。

第四条 学生宿舍的安排按照分院、班级相对集中的原则,以住宿费缴纳标准为依据,

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统一编制住宿计划,各分院具体安排。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允许擅自

调房。 特殊情况需要调整的,应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分院审核,学生公寓管理中

心调查核实后,方可办理调换手续。 学生调房凭学生公寓管理中心下发的住宿变更通知单

办理。 无住宿变更通知单的学生,各楼栋不得擅自接收。

第五条 学生入校住宿,应当交纳住宿费并接受学生公寓管理中心管理,按规定办理相

关手续。 因特殊情况未交费但又需安排住宿的,应由分院出具担保证明,经学生公寓管理中

心同意后,方可安排。

第六条 学生宿舍的家具及配套的设施、设备都是公共财产,学生应自觉爱护,合理使

用,妥善保管。 自觉遵守水、电使用管理规定,节约用水、用电。 不得私自拆卸、调换,随意组

合宿舍的各项家具和设施。 如有损坏或丢失,照价赔偿。 故意损坏者,除加倍赔偿外,将视

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生因毕业或其他原因需离校者,应办理退宿手续。 由社区辅导员清查房间

财产和设备,收回钥匙和相关证件后,方可退房。 办理了退宿手续,应将个人物品带走,如有

遗留,造成遗失的由学生个人承担。 如有损坏财产的,应先行维修或赔偿后方可办理退宿手

续。 办理手续后三天,学生即不允许继续留宿,做到文明离校。 未办手续擅自离校者,所造

成的损失由学生本人承担。

157

第170页

荨 |

!\"#$ !!\"#$%&'()*+*,-.

第三章 纪律管理

第八条 学生出入宿舍必须凭校园卡刷卡进出,主动配合宿舍管理人员的检查,接受询

问,服从管理。

第九条 校外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准进入学生宿舍。 本校男、女学生不得互串宿舍,不

得留宿本寝室以外人员。 学生宿舍不接待学生的客人留校住宿。

第十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作息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刷卡进出宿舍。 在规定时间外出入

宿舍者,须向保安员说明原因,出具证件,如实登记后方可出入。 无理取闹或弄虚作假者,将

给予纪律处分。 宿舍大门开、关时间:05:30—23:00(夏季)、06:00—22:30(冬季)。

第十一条 学生宿舍是集体宿舍,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的学习、生活秩序,倡导文明

新风。

(一)不得在宿舍从事宗教和反动宣传等非法活动;

(二)不得在宿舍内张贴大小字报;

(三)不得在宿舍内从事非法经商活动;

(四)不得在宿舍和楼道内停放自行车、堆放杂物;

(五)不得在宿舍大声喧哗,吵闹、打架斗殴、酗酒、打球及进行其他影响他人学习和休息

的活动;

(六)不得在寝室内饲养猫、狗、鸟等宠物;

(七)每晚就寝时按作息时间自觉熄灯;

(八)不得损坏宿舍外围的花草树木和休闲区的公共设施;

(九)不得故意损坏门禁系统;

(十)不得移动损坏监控设备。

第十二条 学生个人财产应自行妥善保管;电脑等大宗贵重物品出入宿舍必须履行登

记手续,电脑必须要有计算机使用证方可进出楼栋;携带物品出入学生宿舍时应主动接受管

理人员检查。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三条 任何人不得在学生宿舍内使用热得快、电热毯、电炉、电饭锅等电器及其他

1000 瓦以上的大功率电器。

第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宿舍内增加、拆除、变更宿舍内的各种电器设施。 任

何电源线、插座均不得悬挂或放置在床铺上,不得在墙壁上钉钉子破坏暗线。

第十五条 严禁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入宿舍;不得在宿舍楼道内烧废纸和杂物;不

得在宿舍内点蜡烛,使用灶具(含酒精炉等)。

第十六条 严禁故意损坏宿舍的消防和通信设施;严禁故意损坏监控设施;严禁在宿舍

存放管制刀具和枪支。

第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准在宿舍内摆摊设点,或以直销、代销、传销等方式进

158

第171页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行任何商业活动。

第十八条 加强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 充分使用保险箱,自行妥善保管好自己的现金、

存折、银行卡、校园卡及密码、计算机和手机等其他贵重物品;不将房门钥匙随便借给他人;

做到人走关灯锁门,邻里守望。 学生寝室更换门锁应当留一把备用钥匙给社区辅导员。 因

未携带或遗失钥匙而不能入室者,凭有效证件在社区辅导员处进行登记后,领取备用钥匙。

不得擅自撬锁或爬窗入室或翻爬宿舍围墙。

第五章 卫生管理

第十九条 内务卫生

(一)寝室内务卫生由寝室成员共同承担。 公共卫生实行寝室长负责制,卫生打扫实行

寝室成员轮流值班制。

(二)学生平时要勤整内务,注意个人卫生。 除午休和晚上就寝时间外,要求做到床上用

品叠放整齐,各种日用品摆放有序,衣服、鞋子挂(摆)放成行,寝室整体整洁、干净。

(三)学生离校实习或寒暑假放假前,应认真整理内务、打扫好寝室卫生,关好水电、门

窗,贴好封条后,通报管理人员。

(四)寝室内务卫生是反映大学生良好素质的有效载体。 社区辅导员将通过检查学生的

寝室内务卫生和日常行为来评价学生在宿舍的操行情况,计入学生的操行评分中。

第二十条 公共卫生

(一)公共卫生的清理和打扫由值周班学生负责。 大学生应自觉尊重他人劳动,养成良

好的卫生习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乱踏、乱倒垃圾。

(二)注重社会公德,不要往走廊及花坛、楼道或窗外倒水,倒剩饭菜,扔瓜皮果壳、纸屑、

塑料袋等杂物。 宿舍垃圾装袋,每天由寝室成员投放到楼栋指定的垃圾存放点。

(三)不要将饭菜带入学生宿舍。

(四)维护公共卫生人人有责,全体学生均有义务进行维护和监督。

第六章 文化管理

第二十一条 宿舍文化建设的基本要求是:文明、健康、积极、向上。 宿舍文化建设的基

本目标是:平安、和谐、温馨、快乐。

第二十二条 倡导文明休闲,开展健康有益的文化活动。 提倡使用普通话,使用文明

用语。

第二十三条 不得在宿舍打麻将,严禁以任何形式进行赌博。

第二十四条 不得在宿舍观看、收藏、传播淫秽书刊、录像物品或其他淫秽物品。

第二十五条 严禁张贴反动、非法张贴物。 对有关宿舍的管理信息(含通知、通报、公告

等)不得任意涂改或撕毁。

第二十六条 自觉遵守国家和学院的有关规定,正确使用个人计算机或使用宽带网络。

第二十七条 不得在宿舍墙面书写及张贴格调低下的字画,提倡布置寝室格调高雅。

159

第172页

荨 |

!\"#$ !!\"#$%&'()*+*,-.

第七章 物业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生宿舍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都是国家的财产,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受

学院委托负责对其进行管理和维护。

第二十九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学生在宿舍是住宿人,又是责任人。 爱护公

物,是每个学生应尽的义务和责任。

第三十条 故意损坏公物的,除照价赔偿外,将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 未经允许,学生不得将其他家具带入寝室;违者经教育无效,管理部门有

权责令其搬出寝室。

第三十二条 学生宿舍的水、电实行定额供应,提倡节约,超额收费。

(1)每人每月免费供电 3 度,供水 3 吨。 原则上以寝室为单位按水电表进行计量收费。

(2)学院后勤服务中心每月定期抄表并公布各寝室用水数据。 如有超标的寝室,各寝室

长应负责在 7 天内,到指定地点缴纳超标水费。 收费标准执行学院后勤服务中心依据有关

政府部门公布的收费标准。 每个寝室应按《寝室周记》的要求及时填写用水用电数据,发现

用水用电异常应及时向后勤服务中心报修水表、电表。

(3)学生宿舍实行交费购电使用,每学期初后勤服务中心按定额为每间寝室充值免费电

数。 当使用电量超过定额或购电值时,系统自动断电,需购买电量才能恢复供电。

第三十三条 学院物业负责宿舍的日常水电(含水管、水龙头、花洒、水阀、电风扇等设

备)的维修。 开学期间,各寝室长把发现的问题汇总到楼栋栋长处登记,物业统一维修;平

时,各寝室长到楼栋栋长处记下寝室的报修号及密码,到校园网站后勤服务中心报修平台登

录报修。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对模范遵守本规定,并在开展星级寝室创建、寝室文化活动中取得优异成

绩的单位及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五条 学生违反宿舍管理规定情节严重者,依照《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

纪处分办法》处理。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160

第173页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文明寝室流动红旗评选办法

一、目的意义

通过日常的教育引导和积累沉淀,以帮助学生养成生活习惯、提高综合素质、提升文明

道德水平为目标,统一标准,统一准则,开展以寝室卫生为重点,结合安全、纪律、文明、道德

内容的文明寝室流动红旗评选活动,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美丽冶的学生社区环境。 文明寝

室流动红旗评选作为“美丽平安校园冶创建和推动校风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作

为学生宿舍操行分评定的依据。

二、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学生寝室,每月评选一次。

三、组织机构

(一)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是负责评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制订文明寝室流动红旗

评选办法;组织和指导社区辅导员及学生组织开展申报、初评工作;负责联合社区学生自律

委员会开展复评工作;负责开展表彰活动。

(二)社区辅导员是所在楼栋评选工作的主要实施者,负责宣传动员、组织申报、联合楼

栋学生自律委员会开展初评工作;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提交初评寝室名单,并配合开展复

评;协助开展表彰活动。

(三)学生社区团总支、社区(楼栋)学生自律委员会是评选工作的参与和协助者,主要

协助社区辅导员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初评工作;协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复评和开展表彰

活动。

四、评选内容

为规范学生宿舍管理,同时实现帮助学生养成生活习惯、提高综合素质、提升文明道德

水平的目标,围绕以寝室卫生为重点,结合安全、纪律、文明、道德方面的内容,统一标准,统

一准则,开展文明寝室流动红旗评选。

五、评选依据

申请参评的学生寝室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评选为“文明寝室冶。

(一)寝室卫生方面,依照《寝室内务卫生标准》 (附件一),一月内四周寝室内务卫生均

为达标及以上。 检查、抽查或联合检查由社区辅导员和楼栋学生自律委员会采取不打招呼、

无固定时间的方式进行,原则上每周不少于一次。

(二)安全、纪律、文明、道德方面,依照《文明寝室流动红旗评选一票否决情形》 (附件

二),当月未有一票否决的任何一种情形。

六、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评选只设标准,不设比例。 即有多少寝室达标,评选多少文明寝室。

(二)评选流程:每月评选一次,以学生寝室为单位对照评选标准和以下程序申报、初评

和复评。

161

第174页

荨 |

!\"#$ !!\"#$%&'()*+*,-.

申报:每月 20 日前,由寝室长(或成员)到社区辅导员处领取《文明寝室流动红旗评选申

请表》,填写完整且经全体寝室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至社区辅导员参评。

初评:社区辅导员联合楼栋学生自律委员会结合每周各项检查数据进行初评,确定初评

名单提交至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参加复评。

复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照各楼栋的初评名单,联合社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开展不打招

呼、无固定时间的检查或抽查,其结果作为复评依据。 对于符合条件的,确定为文明寝室;对

于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当月的参评资格。

(三)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为期不少于 3 天的公示。

七、表彰

公示无异议后,评选为“文明寝室冶的寝室,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进行通报表彰,在其寝

室进门口上悬挂“文明寝室冶流动红旗,作为荣誉标志。

八、评选结果应用

每月的文明寝室流动红旗评选结果,作为所在寝室学期星级寝室评选的重要依据,作为

所在寝室学生当月宿舍操行分的加、扣分依据,以及组织考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九、监督投诉

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经过、评选结果等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各项数据均应

提供查询。 若数据真实性有弄虚作假或与实际不相符的,经调查核实属实的,给予相关人员

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相关寝室取消或终止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监督投诉电话:0791-88123856。

162

第175页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附件 1

寝室内务卫生标准

一、整体要求:干净、整齐、舒适,室内物品摆放得当、合理,无乱拉绳索、电线,无乱晾挂

衣物及其他破坏整体形象的物品,无违禁物品。

二、门窗:门窗洁净,玻璃明亮,无破损,无糊纸及张贴物。 定期开窗,保持室内空气流

通、清晰。

三、地面(含阳台、卫生间):整洁无痰迹、积水、污迹、烟蒂、果壳、废物等。

四、墙壁:墙壁无张贴图画(经同意的除外),无乱挂衣物。 阳台、卫生间墙面瓷砖无发霉

发黄。

五、床及被子:床上被子应叠成豆腐块状,一律放于床头靠窗位,枕头、枕巾放于其上,床

单平整,床上不放其他物品。

六、箱子:集中存放于阁楼柜子里,摆放整齐,保持清洁。

七、水桶、脸盆:水桶统一在阳台靠窗摆放;脸盆一律放于个人水桶上面。

八、鞋架:鞋架统一摆放在阳台与卫生间连接的墙壁旁。

九、洗漱、洗浴用品:一切洗漱、洗浴用具都必须上台、上架;整齐摆放,不得随意在洗漱

台上堆放。 毛巾整齐叠放、挂在架子下端的挂钩和横杆上;洗漱台、架子经常擦洗,无明显

污渍。

十、卫生间:经常刷洗,以免污垢沉积;厕所刷等卫生工具摆放整齐。

十一、劳动工具:扫把、拖把、簸箕等统一摆放在衣柜旁靠紧洗漱台的角落。

十二、垃圾桶:每间寝室至少两个垃圾桶,一只摆放在衣柜旁靠紧进门口的角落,另外一

只摆放在阳台或卫生间。

十三、垃圾袋:统一要求使用垃圾袋,及时清理至公寓楼指定位置。

十四、轮值制度:由寝室长牵头,安排好室友轮值打扫每日卫生,做到垃圾一日两倒。

163

第176页

荨 |

!\"#$ !!\"#$%&'()*+*,-.

附件 2

文明寝室流动红旗评选一票否决情形

为加强学生宿舍文明建设,通过开展文明寝室流动红旗评选,达到帮助学生提高综合素

质,提升文明道德水平的目标,现结合安全、纪律、文明、道德内容,列举文明寝室流动红旗评

选一票否决情形如下。 评选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或终止参评资格。

一、检查发现,使用包括但不限于电炉(锅)、热得快、酒精炉、煤气炉等违章电器情况的。

二、检查发现,未经同意私自架接电线、改装电路、安装插座、灯头、拆卸、调换、自行随意

组合家俱等行为的。

三、检查发现,将管制刀具、违法违禁、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带入楼内的。

四、检查发现,寝室成员中有无故外宿、未经同意留宿外来人员、屡次晚归等行为的。

五、检查发现,在寝室饲养包括但不限于猫、狗、鸟等宠物的。

六、检查发现,寝室成员有组织或参与赌博、偷窃、谋划或参与斗殴等行为的。

七、寝室成员中有不爱护公共环境,在公共区域堆放垃圾杂物或乱画乱刻、乱贴纸张、脚

踩墙壁等不文明行为的。

八、寝室成员中有不爱护公物,损坏楼栋消防设施、网络设施、窃水窃电等行为的。

九、寝室成员中有在宿舍内摆摊设点,或以直销、代销、传销等方式进行商业活动行

为的。

十、寝室成员中有在寝室内使用高分贝外置音响、不按规定时间熄灯,影响他人休息行

为的。

十一、寝室成员中有传播、复制、观看、贩卖反动、淫秽书刊和声像制品行为的。

十二、寝室成员中有不服从社区辅导员教育管理或违反法律法规及学院其他管理规定

的行为的。

164

第177页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星级寝室评选办法

一、目的意义

为巩固文明寝室流动红旗评选工作成果,对学生在宿舍的行为规范和综合表现进行全

面评价,在营造“文明、有序、整洁、美丽冶的学生社区环境的基础上打造具有文化特色的学生

社区,进一步完善学生宿舍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和增强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

能力,提高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水平。 星级寝室评选工作作为“美丽平安校园冶创建和推动校

风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结果作为学生宿舍操行分评定的依据。

二、评选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学院所有学生寝室,每学期评选一次。

三、组织机构

(一)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是负责评选工作的职能部门,其职责是制订星级寝室评选办法;

组织和指导社区辅导员及学生组织开展申报、初评工作;负责联合社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开展

复评工作;对照评选办法准备和发放物质奖品,开展表彰活动。

(二)社区辅导员是所在楼栋评选工作的主要实施者,负责宣传动员、组织申报、联合楼

栋学生自律委员会开展初评工作;向学生公寓管理中心提交初评寝室名单,并配合开展复

评;协助发放奖品和开展表彰活动。

(三)学生社区团总支、社区(楼栋)学生自律委员会是星级寝室评选工作参与和协助的

学生组织,协助社区辅导员宣传动员、组织申报、初评工作;协助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复评工

作、发放奖品和开展表彰活动。

四、评选内容

以每月的文明寝室流动红旗评选结果为基础条件,结合学习成绩、技能竞赛、文化活动、

志愿服务、好人好事、见义勇为、荣誉表彰等综合表现情况,进行星级寝室评选,以促进学生

在卫生、安全、纪律、文明、道德乃至学习方面有所提高。

评选等级设为三星级寝室、四星级寝室、五星级寝室,最高为五星级。

五、评选依据

星级寝室评选依据是以每月的文明寝室流动红旗评选结果为提前,结合学习成绩、技能

竞赛、文化活动、志愿服务、好人好事、见义勇为、荣誉表彰等综合表现情况进行综合评选。

具体如下:

三星级寝室:一学期的每个月均被评选为“文明寝室冶。

四星级寝室:被评选为“三星级寝室冶,且具备《综合表现一》(附件一)中的任意一项。

五星级寝室:被评选为“三星级寝室冶或“四星级寝室冶,且具备《综合表现二》 (附件二)

中的任意一项。

六、评选办法

(一)评选原则:评选只设标准,不设比例。 即有多少寝室达标,评选多少文明寝室。

165

第178页

荨 |

!\"#$ !!\"#$%&'()*+*,-.

(二)评选流程:每学期评选一次,以学生寝室为单位对照评选标准和以下程序申报、初

评和复评。

申报:学期结束前,由寝室长(或成员)到社区辅导员处领取《星级寝室评选申请表》,填

写完整且经全体寝室成员签字确认后,提交至社区辅导员参评。

初评:社区辅导员联合楼栋学生自律委员会结合每月文明寝室流动红旗评选数据进行

初评,确定初评名单提交至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参加复评。

复评: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对照各楼栋的初评名单,联合社区学生自律委员会开展复评。

依照条件和标准确定星级等级;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终止参评资格。

(三)公示:对评选结果进行为期不少于 3 天的公示。

七、表彰及奖励

(一)表彰:公示无异议后,评选为星级寝室的寝室,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进行通报表彰,

在其寝室进门口上分别悬挂“三星级寝室冶 “四星级寝室冶 “五星级寝室冶 标识,作为荣誉

标志。

(二)奖励:对于“三星级寝室冶 “四星级寝室冶 “五星级寝室冶的寝室,分别按不高于 50

元/ 间、70 元/ 间、100 元/ 间的标准,予以物质奖励。 物质奖励主要为生活、学习、文化、艺术

类物品,由学生公寓管理中心在预算范围内采购。

八、评选结果应用

每学期的星级寝室评选结果,作为所在寝室学生该学期的宿舍操行分的基础分依据,以

及组织考察、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九、监督投诉

秉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评选经过、评选结果等接受全体师生的监督,各项数据均提

供查询。 若各项数据真实性有弄虚作假或与实际不相符的,经调查核实属实的,给予相关人

员通报批评、纪律处分等,相关寝室取消或终止评选资格。

学生工作处监督投诉电话:0791-88123856。

附件 1

综合表现一

为进行“四星级寝室冶评选,结合学生在校级层面的学习成绩、技能竞赛、文化活动、志愿

服务、好人好事、见义勇为、荣誉表彰等方面的综合表现情况,列举综合表现如下:

一、寝室学习气氛浓厚,寝室成员学习成绩优异,荣获校级先进个人、奖学金等荣誉。

二、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技能竞赛,获得校级技能竞赛荣誉或奖励。

三、寝室成员组织参与学院文化活动、协助管理、志愿服务等,获得校级“优秀个人冶 “优

秀学生干部冶“优秀志愿工作者冶等荣誉。

四、寝室成员乐于助人,有好人好事、见义勇为行为,被公开表扬或宣传报道的。

五、寝室成员荣获校级其他荣誉或表彰的。

166

第179页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六、寝室成员所在团队获得的集体荣誉、奖励同等有效。

以上荣誉、奖励及表彰等须提供相关证书、公告或查询记录,作为佐证材料。

附件 2

综合表现二

为进行“五星级寝室冶评选,结合学生在市厅级(本校级除外,下同)、省级或国家级层面

的学习成绩、技能竞赛、文化活动、志愿服务、好人好事、见义勇为、荣誉表彰等方面的综合表

现情况,列举综合表现如下:

一、寝室学习气氛浓厚,寝室成员学习成绩优异,荣获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先进个人、奖

学金等荣誉。

二、寝室成员积极参加各类学术、技能竞赛,获得市级、省级或国家级技能竞赛荣誉或

奖励。

三、寝室成员组织参与文化活动、协助管理、志愿服务等,获得市级、省级或国家级“优秀

个人冶“优秀学生干部冶“优秀志愿工作者冶等荣誉。

四、寝室成员乐于助人,有好人好事、见义勇为行为,被市、省部或国家公开表扬或宣传

报道的。

五、寝室成员荣获市级、省级或国家级其他荣誉或表彰的。

六、寝室成员所在团队获得的集体荣誉、奖励同等有效。

以上荣誉、奖励及表彰等须提供相关证书、公告或查询记录,作为佐证材料。

167

第180页

荨 |

!\"#$ !!\"#$%&'()*+*,-.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在大学生中深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

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倡导和建立大学生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大学生素质全面发展,提高学

院学生社会适应能力和竞争力,根据《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高等学院学生行为

准则》和《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诚信档案(以下简称“学生诚信档案冶)是记载学

院学生在校期间诚信状况和操行表现的管理文件,是学院、用人单位及其他相关单位、部门

对学生进行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是学生个人档案的有机组成部分。

第三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和管理遵循“以人为本、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系统规范冶

的原则。 以大学生思想道德建设为基础,以教育、管理和服务学生成长发展为目标,建立高

效实用,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大学生诚信档案体系。 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领大学生诚

信教育,把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融入诚信建设中,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四条 学生诚信档案工作在学院党委领导下,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任组长,党

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安全保卫处、教务处、科技创新中心、

计划财务处、招生就业处、图书信息中心、团委主要负责人和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组成的学

院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建立学院学生诚信档案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五条 学生工作处是建立学院学生诚信档案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 负责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的具体组织、计划、宣传和教育工作。

2. 负责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及管理。

3. 负责学生诚信档案建设相关业务知识培训。

4. 负责校级及以上学生表彰、奖励、处分及助学贷款数据的采集。

5. 负责收集、汇总学院各部门提供的学生诚信档案相关信息。

6. 负责与省教育厅和“诚信档案公共平台冶联系、沟通及协调。

第六条 相关部门分别按照大学生诚信档案指标中的具体信息指标,负责提供建立学

生诚信档案所需的信用信息,其主要职责分别是:

168

第181页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1. 党委组织部:负责提供学生政治面貌等相关信息。

2. 党委宣传部:负责提供学生在网上论坛、微博、微信、QQ、抖音等媒体或自媒体发表、

转载违法言论名单及相关材料。

3. 安全保卫处:负责提供学生违反法律法规名单及相关材料。

4. 教务处:负责提供学生抄袭他人作业、伪造实验数据、考试舞弊、填报虚假材料等名单

及相关材料。

5. 科技创新中心:负责提供学生剽窃他人论文成果、科研成果名单及相关材料。

6. 计划财务处:负责提供学生欠缴学费名单。

7. 学生工作处:负责提供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名单,负责提供学生编造或利用虚假证明材

料申请奖勤助贷免等资助的名单,负责提供学生在公寓内的不良表现记录。

8. 招生就业处:负责提供学生虚假就业、恶意违反劳动就业合同名单;负责向用人单位

介绍诚信档案,引导用人单位使用诚信档案及相关材料。

9. 图书信息中心:负责提供学生网上编造、传播攻击性信息、虚假信息、非法信息和淫秽

色情信息,非法使用网络“挖矿冶及“翻墙冶等行为,非实名制使用网格,盗用或买卖他人上网

账号,窃取他人账号密码,窃取和泄露他人隐私信息名单及相关材料。

10. 团委:负责提供学生干部任职情况和参加“第二课堂冶记录。

第七条 各二级学院在学院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其

主要职责是:

1. 负责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建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的意义和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的舆

论宣传氛围。

2. 负责组织学生签订《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诚信承诺书》(附件 1)。

3. 负责组织学生填写《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诚信状况履历登记表》(附件 2)。

4. 负责审核学生信息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四章 学生诚信档案基本内容

第八条 学生诚信档案构成

1.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诚信承诺书(附件 1)

学生诚信承诺书是学院学生在校期间自觉履行社会责任和义务,遵守诚实守信的道德

规范的慎重承诺。 凡学院学生入学时都必须在《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诚信承诺书》

(纸质稿)上签字,践行自己的承诺,接受监督。

2.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诚信状况履历登记表(附件 2)

(1)学生个人填写部分:基本信息、教育经历、培训经历、工作履历、奖惩记载、境内外交

流记录、社会实践等“第二课堂冶经历。

(2)学院填写部分:诚信档案记载,包括道德与法治诚信状况、学习诚信状况、经济诚信

状况、生活诚信状况、学籍档案诚信状况、贷款与受助诚信、上网诚信状况、就业诚信状况等。

第九条 学生诚信状况的主要指标

1. 道德与法治诚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169

第182页

荨 |

!\"#$ !!\"#$%&'()*+*,-.

不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的言论;不妄议党中央大

政方针,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不破坏民族团结;不丑化、否定党和国家形象,不亵渎、诋毁、

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烈士事迹和精神;不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

民军队历史;不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不违反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 学习诚信:端正态度,严谨求实不抄袭他人作业;撰写论文不剽窃他人成果;不伪造实

验(实训)数据;遵守考场纪律,自觉抵制各种考场违纪行为;不填报虚假材料、成绩单等。

3. 经济诚信:以信立人,履约践诺

不恶意拖欠学杂费等费用(其中恶意行为的定义为具备缴纳学杂费等费用的能力,但在

学院规定时间内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缴费);不恶意透支信用卡;不偷窃、诈骗他人财物;不

私自占有他人及公共财物等。

4. 生活诚信:遵章守纪,弘扬正气

不恶意损坏学院及社会公共设施;不打架、赌博;不参与损害学院名誉及秩序的行为;不

违章用电、违章用火;不留宿社会人员、异性和进行其它干扰他人正常作息的行为;不故意隐

瞒流行病史及接触史。

5. 学籍档案诚信:诚实守信,实事求是

新生报到入学时需提供真实完整的高中档案、高考档案及团员档案(复印件无效);个人

学籍档案严禁私拆,不得有意更改档案内容;不得涂改、伪造档案的;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

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也归入学生诚信档案中。

6. 贷款与受助诚信:自强不息,严于律己

不夸大或编造个人基本信息与家庭受灾情况来申请学院与政府各类资助;对于贫困助

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补贴等资助金不进行不当消费;不编造和利用虚假的证明材料申请助

学贷款;毕业后积极履行贷款合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不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

7. 上网诚信:知行统一,自省自律

不编造、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以及教唆犯罪等的言论;不在互联

网上诋毁中伤他人、单位与政府;不盗用或买卖他人上网账号,不盗用他人账号密码,不窃取

和泄露他人隐私;不非法使用网络,不登陆非法网站,不非法“挖矿冶、“翻墙冶;不参与电信网

络诈骗犯罪活动,不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

8. 就业诚信:自尊自爱,修身明礼

不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成绩单、获奖证明、学术成果证明和资格证书等;不编造虚假的

学生干部职务与社会实践经历;慎重签署劳动就业合同,不恶意违约;征兵入伍不填写虚假

信息,政审不提供不实证明材料。

第五章 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

第十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建立

1. 学生诚信档案从入学报到之日起建立,到学生毕业离校时结束。

2. 新生入学后,由学院发起,各二级学院组织学生签订《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诚

170

第183页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信承诺书》。

3. 学生在毕业前,二级学院要将学生的《江西现代学院诚信状况履历登记表》填写规范

完整,装入学生档案。

第十一条 学生诚信档案信息的日常维护和管理由学院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办公室(挂靠学生工作处)及各二级学院共同负责。

第六章 学生诚信档案的记录、认定和撤销

第十二条 学生工作处和各二级学院设立大学生诚信档案管理员,负责对学生诚信档

案信息的记录、认定和撤销。

第十三条 学生可对诚信档案中的“个人填写部分冶进行更新和修改,诚信档案记载部

分由学院相关部门统一记录、认定和撤销。

第十四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记录、认定

1. 每学年末,由学生工作处牵头,向各部门收集学生不诚信记录及相关材料,填写《学生

不诚信行为记录单》(附件 3)。

2. 由学生工作处协调二级学院负责对各部门提出的不诚信记录进行认定。 认定结论分

为同意记录、责令改正暂不记录、不予记录三种。 无不诚信行为的,填写“无冶。

3. 对于各部门提供的不诚信行为记录,学生工作处及二级学院在进行认定之前,必须告

知当事人记录内容,认定并正式形成记录后一周内必须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告知书模板

见附件 4)。

第十五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申诉

1. 学生对本人诚信档案的记载内容有异议,可在诚信档案记载内容被告知后 5 个工作

日内向二级分院诚信档案管理员提出申诉申请,填写《学生不诚信记录申诉申请书》 (附件

5)。

2. 如学生对申诉结论仍有异议,可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提出申诉。 二级学院

和学生工作处在调查取证的基础上,做出撤销记录、修改记录和驳回申诉的答复。

第十六条 学生诚信档案记录的撤销

1. 对于曾经发生轻微不诚信行为,但能知错就改的学生,可根据该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

现,经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学生不诚信记录撤销申请书》(附件 6),辅导员签署意见,二级学

院及学生工作处审核,报学院大学生诚信档案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确定是否撤销该生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诚信状况履历登记表》中的相关不诚信行为记录。

2. 学生违反道德与法治诚信指标内容(包括违反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受留校察看及以上

处分的情况)、上网诚信指标内容,不在受理撤销不诚信记录范围之内。

3. 各二级学院以电子文本形式移交学生工作处归口存档保管的学生诚信档案电子稿记

录不做修改,以备注方式标注撤销时间、撤销理由等信息。

第七章 学生诚信档案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七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管理

171

第184页

荨 |

!\"#$ !!\"#$%&'()*+*,-.

1. 学生毕业后,二级学院要将学生的诚信档案副本以电子文本的形式移交学生工作处

归口存档保管,不得更改、遗失、损毁。

2. 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学生诚信档案的内容。

第十八条 学生诚信档案的使用

1. 对于违反本办法中诚信承诺书任意行为之一的学生,取消参与当年度评先评优、奖学

金评审、推优入党等资格。

2. 对于有不诚信行为的学生比例达到或超过 10% 的集体,取消当学年优秀(先进)集体

的评选资格。

3. 查阅毕业学生的诚信档案必须经过二级学院主管领导和学生工作处主要负责人的同

意。 未经批准,任何人不得查阅、复制或对外披露学生诚信档案内容。

第八章 学生与学院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九条 学生的权利

1. 学生有权获悉本人诚信档案的记载内容,并有权在有效时限内对诚信档案所记载的

内容提出异议。

2. 学生有权要求对个人诚信档案进行保护与合法使用。

第二十条 学生的义务

1. 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和学院的各项管理制度。

2. 向学院提供真实准确的个人信息。

第二十一条 学院的权利

1. 制定学生诚信档案的管理制度,解释诚信档案管理的相关政策,管理诚信档案和记录

有关诚信信息。

2. 按照规定的审批程序,学院有权批准有关单位和个人因工作需要,对学生进行考查、

调查时,查阅学生诚信档案内容。

3. 学院有权在学生评优、入党、资助、就业推荐时把诚信档案作为重要考评依据。

第二十二条 学院的义务

1. 向有不良记录的学生提供书面通知。

2. 确保对学生诚信档案信息客观、公正、符合规范地使用,对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第九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在校高职生、五年一贯制学

生(高职阶段)以及中高职衔接联合培养学生(高职阶段)。

第二十四条 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学生诚信档案的内容,更不能向无关人员泄露学生

资料等信息,违者由学院纪委调查问责。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172

第185页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附件 1

江西现代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诚信承诺书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是做人之本,立德之源。 讲究诚信,回归诚信,是对优

秀传统的继承与发扬。 为进一步增强自身的诚信意识,树立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努力使自己

成为全面发展的高素质人才,我庄严做出如下承诺:

1. 道德与法治诚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

不发表违背党的基本路线、否定四项基本原则、歪曲党的政策的言论;不妄议党中央大

政方针,不破坏党的集中统一,不破坏民族团结;不丑化、否定党和国家形象,不亵渎、诋毁、

污蔑党和国家领导人、英雄模范烈士事迹和精神;不歪曲党的历史、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人

民军队历史;不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不违反宪法、法

律、行政法规以及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2. 学习诚信:端正态度,严谨求实

不抄袭他人作业;撰写论文不剽窃他人成果;不伪造实验(实训)数据;遵守考场纪律,自

觉抵制各种考场违纪行为;不填报虚假材料、成绩单等。

3. 经济诚信:以信立人,履约践诺

不恶意拖欠学杂费等费用(其中恶意行为的定义为具备缴纳学杂费等费用的能力,但在

学院规定时间内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缴费);不恶意透支信用卡;不偷窃、诈骗他人财物;不

私自占有他人及公共财物等。

4. 生活诚信:遵章守纪,弘扬正气

不恶意损坏学院及社会公共设施;不打架、赌博;不参与损害学院名誉及秩序的行为;不

违章用电、违章用火;不留宿社会人员、异性和进行其它干扰他人正常作息的行为;不故意隐

瞒流行病史及接触史。

5. 学籍档案诚信:诚实守信,实事求是

新生报到入学时需提供真实完整的高中档案、高考档案及团员档案(复印件无效);个人

学籍档案严禁私拆,不得有意更改档案内容;不得涂改、伪造档案的;不按规定归档,拒绝归

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也归入学生诚信档案中。

6. 贷款与受助诚信:自强不息,严于律己

不夸大或编造个人基本信息与家庭受灾情况来申请学院与政府各类资助;对于贫困助

学金和勤工俭学岗位补贴等资助金不进行不当消费;不编造和利用虚假的证明材料申请助

学贷款;毕业后积极履行贷款合同,按时归还贷款本息,不恶意拖欠国家助学贷款。

7. 上网诚信:知行统一,自省自律

不编造、传播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暴力、恐怖、赌博以及教唆犯罪等的言论;不在互联

网上诋毁中伤他人、单位与政府;不盗用或买卖他人上网账号,不盗用他人账号密码,不窃取

和泄露他人隐私;不非法使用网络,不登陆非法网站,不非法“挖矿冶、“翻墙冶;不参与电信网

络诈骗犯罪活动,不为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提供支持或者帮助。

173

第186页

荨 |

!\"#$ !!\"#$%&'()*+*,-.

8. 就业诚信:自尊自爱,修身明礼

不向用人单位提供虚假成绩单、获奖证明、学术成果证明和资格证书等;不编造虚假的

学生干部职务与社会实践经历;慎重签署劳动就业合同,不恶意违约;征兵入伍不填写虚假

信息,政审不提供不实证明材料。

若有以上不诚信行为,我自愿承担相关责任。

分院: 班级: 承诺人:

年 月 日

174

第187页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附件 5

学生不诚信记录申诉申请书

姓名 性别 学号

二级学院 班级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原记录决定

申诉理由

申诉要求

申诉人签名 申诉日期

接收人签名 接收日期

受理意见 受理日期

175

第188页

荨 |

!\"#$ !!\"#$%&'()*+*,-.

附件 6

学生不诚信记录撤销申请书

姓名 性别 学号

二级学院 班级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原记录决定

撤销理由

申诉人签名 申诉日期

辅导员意见 受理日期

二级学院意见 受理日期

学生工作处

意见

受理日期

大学生诚信

档案建立

工作领导

小组意见

受理日期

176

第189页

第三部分 综合素质 | 荩

附件 7

学生不诚信记录和认定流程

177

第190页

荨 |

!\"#$ !!\"#$%&'()*+*,-.

附件 8

学生不诚信记录撤销流程

不受理撤销不诚信记录范围:学生违反道德与法治诚信指标内容(包括违反学院各项规

章制度受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情况)、上网诚信指标内容。

178

第191页

!\"#$

!\"#$%&'\"

第193页

第四部分 学习、考试、实习 | 荩

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维护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合法权益,

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质量,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产业转型升级,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是指实施全日制学历教育的中职学校、高职专

科学校、高职本科学校(以下简称职业学校)学生按照专业培养目标要求和人才培养方案安

排,由职业学校安排或者经职业学校批准自行到企(事)业等单位进行职业道德和技术技能

培养的实践性教育教学活动,包括认识实习和岗位实习。

认识实习指学生由职业学校组织到实习单位参观、观摩和体验,形成对实习单位和相关

岗位的初步认识的活动。

岗位实习指具备一定实践岗位工作能力的学生,在专业人员指导下,辅助或相对独立参

与实际工作的活动。

对于建在校内或园区的生产性实训基地、厂中校、校中厂、虚拟仿真实训基地等,依照法

律规定成立或登记取得法人、非法人组织资格的,可作为学生实习单位,按本规定进行管理。

第三条 学生实习的本质是教学活动,是实践教学的重要环节。 组织开展学生实习应

当坚持立德树人、德技并修,遵循学生成长规律和职业能力形成规律,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提

升学生技能水平,锤炼学生意志品质,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应当纳入人才培养方案,科学组

织,依法依规实施,切实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高质量就业创业。

第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应高度重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切实履行责

任,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措施,鼓励企(事)业单位安排实习岗位、接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

地方政府和行业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和引导企(事)业单位等按岗位总量的一定比例,设立实

习岗位并对外发布岗位信息。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五条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统筹指导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职业学校主管部门负责

职业学校实习的监督管理。 职业学校应将学生岗位实习情况按要求报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 职业学校应当选择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作为实习单位:

(一)合法经营,无违法失信记录;

181

第194页

荨 |

!\"#$ !!\"#$%&'()*+*,-.

(二)管理规范,近 3 年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记录;

(三)实习条件完备,符合专业培养要求,符合产业发展实际;

(四)与学校有稳定合作关系的企(事)业单位优先。

第七条 职业学校在确定新增实习单位前,应当实地考察评估形成书面报告。 考察内

容应当包括:单位资质、诚信状况、管理水平、实习岗位性质和内容、工作时间、工作环境、生

活环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护等。 实习单位名单须经校级党组织会议研究确定后对外

公开。

第八条 职业学校应当加强对实习学生的指导,会同实习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学生实习,

在实习开始前,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共同制订实习方案,明确岗位要求、实习目标、实习任务、

实习标准、必要的实习准备和考核要求、实施实习的保障措施等。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分别选派经验丰富、综合素质好、责任心强、安全防范意识高

的实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全程指导、共同管理学生实习。 要加强实习前培训,使学生、实

习指导教师和专门人员熟悉各实习阶段的任务和要求。

实习岗位应符合专业培养目标要求,与学生所学专业对口或相近。 原则上不得跨专业

大类安排实习。

第九条 职业学校安排岗位实习,应当取得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的知情

同意书。 对学生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明确不同意学校实习安排的,可自行选择符合条

件的岗位实习单位。

认识实习按照一般校外活动有关规定进行管理,由职业学校安排,学生不得自行选择。

第十条 学生自行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实习单位,应由本人及其法定监护人(或家长)

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实施,实习单位应当安排专门人员指导学生实习,职业学校要安排

实习指导教师跟踪了解学生日常实习的情况。

第十一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岗位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岗位实习学生的

人数一般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 10% ,在具体岗位实习的学生人数一般不高于同

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 20% 。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方案,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

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严禁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实习。

第十二条 学生在实习单位的岗位实习时间一般为 6 个月,具体实习时间由职业学校

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安排,应基本覆盖专业所对应岗位(群)的典型工作任务,不得仅安排学生

从事简单重复劳动。 鼓励支持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结合学徒制培养、中高职贯通培养等,合

作探索工学交替、多学期、分段式等多种形式的实践性教学改革。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三条 职业学校应当明确学生实习工作分管校长和责任部门,规模大的学校应当

设立专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会同实

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

案等制度。

182

第195页

第四部分 学习、考试、实习 | 荩

职业学校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实

施实习全过程管理。

第十四条 学生参加岗位实习前,职业学校、实习单位、学生三方必须以有关部门发布

的实习协议示范文本为基础签订实习协议,并依法严格履行协议中有关条款。

未按规定签订实习协议的,不得安排学生实习。

第十五条 实习协议应当明确各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相关

法律法规。

实习协议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各方基本信息;

(二)实习的时间、地点、内容、要求与条件保障;

(三)实习期间的食宿、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安排;

(四)实习报酬及支付方式;

(五)实习期间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

(六)责任保险与伤亡事故处理办法;

(七)实习考核方式;

(八)各方违约责任;

(九)三方认为应当明确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依法保障实习学生的基本权利,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接收一年级在校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二)安排、接收未满 16 周岁的学生进行岗位实习;

(三)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四)安排实习的女学生从事《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禁忌从事的劳动;

(五)安排学生到酒吧、夜总会、歌厅、洗浴中心、电子游戏厅、网吧等营业性娱乐场所

实习;

(六)通过中介机构或有偿代理组织、安排和管理学生实习工作。

(七)安排学生从事 III 级强度及以上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心健康的实习。

第十七条 除相关专业和实习岗位有特殊要求,并事先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的实习安

排外,实习单位应遵守国家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一)安排学生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

实习;

(二)安排学生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实习;

(三)安排学生加班和上夜班。

第十八条 接收学生岗位实习的实习单位,应当参考本单位相同岗位的报酬标准和岗

位实习学生的工作量、工作强度、工作时间等因素,给予适当的实习报酬。 在实习岗位相对

独立参与实际工作、初步具备实践岗位独立工作能力的学生,原则上应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

位工资标准的 80% 或最低档工资标准,并按照实习协议约定,以货币形式及时、足额、直接支

付给学生,原则上支付周期不得超过 1 个月,不得以物品或代金券等代替货币支付或经过第

三方转发。

183

第196页

荨 |

!\"#$ !!\"#$%&'()*+*,-.

第十九条 在遇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突发事件或重大风险时,按照属地

管理要求,分不同风险等级、实习阶段做好分类管控工作。

第二十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不得向学生收取实习押金、培训费、实习报酬提成、管

理费、实习材料费、就业服务费或者其他形式的实习费用,不得扣押学生的学生证、居民身份

证或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学生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收取学生财物。

第二十一条 实习学生应当遵守职业学校的实习要求和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实习纪

律及实习协议,爱护实习单位设施设备,完成规定的实习任务,撰写实习日志,并在实习结束

时提交实习报告。

第二十二条 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互相配合,在学生实习全过程中,加强思想政治、

安全生产、道德法纪、心理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三条 职业学校要和实习单位建立学生实习信息通报制度,职业学校安排的实

习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指定的专人应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的业务指导和日常巡查工作,原

则上应当每日检查并向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报告学生实习情况。 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

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第二十四条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到外地实习,应当安排学生统一住宿。 具备条件的实

习单位应当为实习学生提供统一住宿。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建立实习学生住宿制度和请

销假制度。 学生申请在统一安排的宿舍以外住宿的,须经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家长)签字同

意,由职业学校备案后方可办理。

职业学校组织学生跨省实习的,须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级主管部门备

案。 实习派出地省级主管部门要同步将实习学校、实习单位、实习指导教师等信息及时提供

实习单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 跨省实习数量较大的省份之间,要建立跨省实习常态化协

同机制。

实习单位所在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牵头,会同省级有关部门,将接收省外实习学生的本

省实习单位按职责分工纳入本部门实习日常监管体系,将监管发现的有关问题及时告知实

习派出省份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并积极协助实习派出省份协调实习所在地有关部门,做好有

关事件处置工作。

第二十五条 安排学生赴国(境)外实习的,应当事先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按程序报省

级主管部门备案,并通过国家驻外有关机构了解实习环境、实习单位和实习内容等情况,必

要时可派人实地考察。 要选派指导教师全程参与,做好实习期间的管理和相关服务工作。

第二十六条 各地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学生实习管理和综合服务平台,协调相

关职能部门、行业企业、有关社会组织,为学生实习提供信息服务。 省级教育主管部门要会

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整合,推进信息互通共享。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七条 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

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

考核。

184

第197页

第四部分 学习、考试、实习 | 荩

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 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

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第二十八条 职业学校应当会同实习单位对违反规章制度、实习纪律、实习考勤考核要

求以及实习协议的学生,进行耐心细致的思想教育,对学生违规行为依照校规校纪和有关实

习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学生违规情节严重的,经双方研究后,由职业学校给予纪律处分;给

实习单位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对受到处理的学生,要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引导和教育管理工作。

第二十九条 职业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 实习材料包括纸

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习三方协议;

(二)实习方案;

(三)学生实习报告;

(四)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五)学生实习日志;

(六)学生实习检查记录;

(七)学生实习总结;

(八)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冶的原则,强化实习单位主

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职业卫生、人格权保护

等有关规定。 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三十一条 实习单位应当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

和劳动防护用品,加强对实习学生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管理,保障学生实习期间的人身安

全和健康。 未经教育培训或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二条 实习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实习单位安全管理规定,认真

完成实习方案规定的实习任务,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第三十三条 地方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将实习安全责任履行情况

作为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内容,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关行业、领域实习单位落实安全生产

主体责任实施监督管理,依法对实习单位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实习学生教育培训计划落实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四条 加快发展职业学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和适应职业学校学生实习需求的意

外伤害保险产品,提高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期间的风险保障水平。 鼓励保险公司对学徒制保

185

第198页

荨 |

!\"#$ !!\"#$%&'()*+*,-.

险专门确定费率,实现学生实习保险全覆盖。 积极探索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参加工伤保险

办法。

第三十五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

保险。 责任保险范围应当覆盖实习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学生实习期间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

被保险人疏忽或过失导致的学生人身伤亡,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法

律费用等。

学生实习责任保险的费用可按照规定从职业学校学费中列支;免除学费的可从免学费

补助资金中列支,不得向学生另行收取或从学生实习报酬中抵扣。 职业学校与实习单位达

成协议由实习单位支付学生实习责任保险投保经费的,实习单位支付的投保经费可从实习

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鼓励实习单位为实习学生购买意外伤害险,投保费用可从实习单位成本(费用)中列支。

第三十六条 学生在实习期间受到人身伤害,属于保险赔付范围的,由承保保险公司按

保险合同赔付标准进行赔付;不属于保险赔付范围或者超出保险赔付额度的部分,由实习单

位、职业学校、学生依法承担相应责任;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救治措施,并妥善

做好善后工作和心理抚慰。

第三十七条 地方各级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应当鼓励先进制造业企业、省级“专精特新冶

中小企业、产教融合型企业等积极参与校企合作,提供实习岗位。

第三十八条 地方财政部门要落实职业学校生均拨款制度,统筹考虑学生实习安全保

障相关支出和学费水平,科学合理确定生均拨款标准。 实习单位因接收学生实习所实际发

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支出,依法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三十九条 地方各级国资部门应当指导国有企业特别是大型企业将实习纳入人力资

源管理重要内容,对行为规范、成效显著的企业,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相应政策支持。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对实习工作成效明显的职业学校、实习

学生和实习单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激励。

第四十一条 职业学校应当对参与学生实习指导和管理工作中表现优秀的教师,在职

称评聘和职务晋升、评优表彰等方面予以倾斜。

第七章 监督与处理

第四十二条 教育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工作协调落实机制。

有关部门根据部门职责加强日常监管,并结合教育督导、治安管理、安全生产检查、职业卫生

监督检查、劳动保障监察、工商执法等,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冶方式,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对支

持职业学校实习工作成效显著的实习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激励和政策支持,对违规

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四十三条 地方各级教育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情况作为职

业学校质量监测、办学水平评价、领导班子工作考核、财政性教育经费分配等的重要指标;纳

入学校和各级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年度质量报告内容,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调研

和宣传,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186

第199页

第四部分 学习、考试、实习 | 荩

第四十四条 地方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将治理实习违规行为纳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

秩序有关工作体系,将有实习违规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并按规定进行失信联

合惩戒。

第四十五条 有关部门和职业学校要通过热线电话、互联网、信访等途径,畅通政策咨

询与情况反映渠道,汇总情况反映和问题线索并建立专门台账,按管理权限和职责分工组织

进行整改。

第四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组织学生实习的职业学校,由职业学校主管部门依法责令

改正。 拒不改正或者管理混乱,造成严重后果、恶劣影响的,应当对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给予相应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事故的,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

人追究责任。

第四十七条 实习单位违反本规定,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或地方有关职能部门应当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职业学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实习安排,根据

实习协议要求实习单位承担相关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安排、介绍或者接收未满 16 周岁学生在境内岗位实习的,由人力资源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国家关于禁止使用童工法律法规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

责任。

对违反本规定从事学生实习中介活动或有偿代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了法律责任的,由相

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四十九条 非全日制职业教育、高中后中等职业教育学生,以及其他学校按规定开办

的职业教育专业的学生实习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教育部及有关部门文件中,有关职业

学校学生实习相关内容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

(教职成也2016页3 号)同时废止。

187

第200页

荨 |

!\"#$ !!\"#$%&'()*+*,-.

高等职业教育概述

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职业教育体系中的最高层次,是作为

一种类型而存在的有别于普通高等教育的新体系。 其基本特征是:培养目标崇尚技术型;专

业设置体现职业性;课程内容注重应用性;教学过程突出实践性;条件设备最好仿真型;师资

队伍定要双师型。

在大学阶段,学习仍是主要任务。 大学阶段与中学阶段在学习方面最大的不同在于,大

学的学习具有很强的目的性、自主性与选择性。 大学学习不是单纯为了学习而学习,而是为

志趣而学、为发展而学、为未来而学。 更为重要的是,大学阶段是青年人记忆、思维、行为反

应的黄金时期。 因此,当代大学生的学习,不仅是未来事业发展的基础,更是个体成长历程

的关键。

一、什么是学习

在人的一生中,学习是最普遍、最重要的活动之一,但若问“什么是学习冶,大多数人恐怕

都难以做出清楚、明确的回答。 人类的学习活动经历了一个由简单到复杂、由低级到高级的

漫长发展过程,对学习的认识同样经历了一个由片面到全面、由现象到本质的逐步深化的

过程。

我们平时所说的“学习冶一般指的是知识技能的掌握,而心理学上则对“学习冶有多种界

定,其中被广泛接受的定义是:学习是指个体在适应环境的过程中,通过练习或反复经验而

产生的行为或行为潜能方面比较持久的变化。

有的学习可以通过行为表现出来,如学会写字、说话、开车等;有的学习不一定在人的当

前行为中立刻表现出来,如信仰的确立、世界观的形成、人格的养成等。 此外,人类的学习不

仅仅是为了适应环境、认识世界,还为了提高创造性素质,进一步改造世界。 为了达到这一

目的,人类主动地探索各种有效地认识世界的方法和学习的方法,并通过认识、经历、体验获

得感悟,进行自我改变,从而转化为人类自身征服自然、改造世界的能力。 因此,人类的学习

不是单纯的记忆和背诵,而是在自己头脑中构建属于自己的知识、方法和技能体系的过程。

二、学习的内在机制

(一)记忆机制

记忆是指在头脑中积累和保存个体经验的心理过程,运用信息加工的术语来讲,就是人

脑对外界输入的信息进行编码、储存和提取的过程。 记忆可以分为感觉记忆、短时记忆和长

时记忆。 在学习过程中对一种材料达到一次完全正确的背诵后仍然继续学习,叫作过度学

习。 过度学习可以使学习的材料保持得更好。一般记住后在 5 分钟后复习一遍,30 分钟后

再复习一遍,12 小时后、1 天后、2 天后、4 天后、7 天后、15 天后重复记忆,就会记得很牢。

在实际工作生活中经常运用的知识记忆是深刻的。 从神经生理机制方面来看,知识运

用越频繁,大脑皮层留下的痕迹就越深刻,暂时神经联系也就越牢固。 运用的次数多了,学

习者记忆的抽象信息符号与对应的实践活动之间就会产生紧密联系的第二信号系统的条件

188

百万用户使用云展网进行图文电子书制作,只要您有文档,即可一键上传,自动生成链接和二维码(独立电子书),支持分享到微信和网站!
收藏
转发
下载
免费制作
其他案例
更多案例
免费制作
x
{{item.desc}}
下载
{{item.title}}
{{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