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律师涉外法律服务白皮书

发布时间:2023-9-14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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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6 —疫情全球化给中国企业涉外业务带来的风险与机遇’https://www.zhonglun.com/Content/2020/04-14/1739561200.html.智合. n.d. ‘2022 年度中国企业应诉美国 337 调查综述’. 微信公众平台.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MwMDgzMA==&mid=2655625794&idx=1&sn=4b6714fffceabb2707d122c16c9a641c&chksm=8bfc7ff3bc8bf6e54532829141ce83063d79901a78e67c08575fcb361fe776238bb99842c706#rd.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2022 年金杜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治理领域年度法律观察 - 金杜律师事务所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2022-kwm-annual-legal-observation-on-cybersecurity-an...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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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全球化给中国企业涉外业务带来的风险与机

遇’https://www.zhonglun.com/Content/2020/04-14/1739561200.html.智合. n.d. ‘2022 年度中国企业应诉美国 337 调查综述’. 微信公众平台.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zA5NTMwMDgzMA==&mid=2655625794&idx=1&sn=4b6714fffceabb2707d122c16c9a641c&chksm=8bfc7ff3bc8bf6e54532829141ce83063d79901a78e67c08575fcb361fe776238bb99842c706#rd. “潮平两岸阔,风正一帆悬”——2022 年金杜网络安全与数据合规治理领域年度法律观察 - 金杜律师事务所

https://www.kwm.co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2022-kwm-annual-legal-observat

ion-on-cybersecurity-and-data-compliance-and-governance.html. 【国际合作 · 丝路投资法】赴泰国投资与承包工程的风险|中国投资https://m.thepaper.cn/baijiahao_11138850.海外工程经营合规:全面布局,有效应对-中伦律师事务所https://www.zhonglun.com/Content/2022/03-15/1457124923.html.海外劳工权益保护迈出重要一步_共产党员网

https://news.12371.cn/2012/10/02/ARTI1349161244819288.shtml.美国 337 调查http://ipr.mofcom.gov.cn/zhuanti/337/337_index.html.企业知识产权合规建设:时代内涵和实践要点 - 金杜律师事务所https://www.kwm.com/content/kwm/cn/zh/insights/latest-thinking/enterprise-intellect

ual-property-compliance-construction-the-connotation-of-the-times-and-practical-poi

nts.html.全球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2021 年总结与 2022 年展望(上篇)_盈理律师事务所’https://www.yenlex.com/news/content_185.html.全球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2021 年总结与 2022 年展望(下篇)_盈理律师事务所’https://www.yenlex.com/news/content_188.html.我国国家安全审查制度体系梳理和分

析’https://www.secrss.com/article/39208.中国企业海外投资用工风险控制-中伦律师事务所https://www.zhonglun.com/Content/2020/08-10/1614056634.html. Mulligan, Stephen P, and Chris D Linebaugh. n.d. ‘Data Protection Law: 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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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verview’.除了反倾销,外贸人还要知道反规避!知乎专栏

https://zhuanlan.zhihu.com/p/608453991.加强涉外法律服务,助力海外经营合规管理——涉外企业法治服务高质量发展论坛在广州举

办’https://cacs.mofcom.gov.cn/article/flfwpt/jyjdy/cgal/202307/177298.html.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贸易救济业务 2022 年回顾 - 交易案例-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https://www.allbrightlaw.com/CN/10454/fd60c000b66ab5be.aspx.张中祥. n.d. ‘“入世”15 年,中企如何应对“双反”’. 微信公众平台. http://mp.weixin.qq.com/s?__biz=MjM5NTIyNzU4NA==&mid=2650104230&idx=3&sn=f0cb4e42a0c007a385f27b278e9da43e&chksm=befa7309898dfa1fbda67f5f0149ac90f81fa8bb72b3bf4d811a0b277ac6bf415dc5a25b24ff#rd.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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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https://wiki.mbalib.com/wiki/%E8%BF%9B%E5%8F%A3%E9%99%90%E5%88%B6%E6%94%BF%E7%AD%96.统领我国涉外关系法律,完善涉外合规工具库——《对外关系法》解读_贸法通https://www.ctils.com/articles/10322.吴建雄,夏彩亮. 2023. 完善反腐败涉外法律法规体系的机遇、挑战与对策’.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6 (3): 143–52. https://doi.org/10.13582/j.cnki.1672-7835.2023.03.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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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投资者海外投资合规经营和权益保护实用指南’ https://a.huiju.cool/service/extfile/page/a79baefc364b4afbae9e3dc7ec574bb0?cl_sr=%E7%BD%91%E7%AB%99%E8%87%AA%E7%84%B6%E6%B5%81%E9%87%8F&cl_source1=%E5%AE%98%E7%BD%91&cl_source2=%E9%A6%96%E9%A1%B5%EF%BC%88%E9%87%91%E6%9D%9C%E5%AE%98%E7%BD%91%EF%BC%89&cl_track=ee5cd#/previewer.北京仲裁委员会,2023,《2022 年度工作报告 |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https://mp.weixin.qq.com/s/_6iaYsgeo-mpwmI9obmPoQ)朝阳区统计局,2023,《朝阳区 2022 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http://www.bjchy.gov.cn/affair/tjgb/4028805a8797c86401879891fa960123.html)法治网,2022,《中国企业“走出去”仲裁调研报告:涉外仲裁和解居多,输多赢少的企业仅占 5%》,

(http://www.legaldaily.com.cn/Company/content/2022-09/14/content_8780946.html)人民政协报,2022,《让“中国仲裁”成为一张亮丽名片——全国政协“仲裁法的修订”专题调研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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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tion-figures-for-2021/

LCIA, 2023, “LCIA News: Annual Report on 2022, Updates on the LCIACourt

and ‘Tylney on Tour’ 2023” https://www.lcia.org/News/lcia-news-annual-report-on-2022-updates-on-the-lc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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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urt-and.aspx

SIAC, 2023, “Annual Report 2022” https://siac.org.sg/wp-content/uploads/2023/04/SIAC_AR2022_Final-For-Upload.pdf

费宁,赵芳,陈菁菁,2022,《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2)》,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朱华芳,顾嘉,郭佑宁,2021,《中国商事争议解决年度观察(2021)》,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北京首发涉外法律服务发展现状,北京市司法局,2022 年9 月8 日,http://sfj.beijing.gov.cn/sfj/sfdt/sfxzyw59/325912403/index.html

320 人入库,北京律协涉外律师人才库又双叒叕扩充!,北京市律师协会,2023 年 6 月 9 日,https://www.beijinglawyers.org.cn/cac/168627676369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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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重点涉外法律服务成果展示(项目/案例介绍)第一章 涉外投融资

第一节 境外上市

【案例一】

案例名称:A 股上市公司格林美成功发行 GDR 并在瑞士证券交易所上市项目案例领域:境外资本市场

案例基本情况:2022 年 2 月中国证监会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后,格林美股份有限公司(“格林美”,002340.SZ)在瑞士证券交易所完成簿记发行 31,002,500 份全球存托凭证(GDR),发行价格为每份GDR12.28美元,募集资金 3.81 亿美元。竞天公诚律师团队担任独家全球协调人及联席账簿管理人的境内法律顾问,全程参与境内法律尽调、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境内监管审批程序,负责审阅 GDR 招股说明书、交易文件以及境内外公告。案例结果: 2022 年 7 月 28 日,格林美完成全球存托凭证(GDR)发行并在瑞交所上市,成为《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生效后,首批成功登陆瑞交所发行 GDR 的 A 股上市公司之一。

典型意义:格林美本次成功发行瑞士 GDR 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在互联互通机制下发行 GDR 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的首次成功实践,是具有开创意义的示范性交易。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白维、夏雪【案例二】

案例名称:中国铁塔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上市案例领域:境外资本市场

案例基本情况:2018 年 8 月 8 日,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铁塔”)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香港联交所主板成功上市(股票代码:0788.HK)。中国铁塔本次全球发售的股份总数为 43,114,800,000 股(超额配售行使前),发行价为每股 1.26 港元,募集资金约 543.25 亿港元。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及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分别担任发行人法律顾问及联席保荐人、承销商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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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结果:在本项目中,中国铁塔引入了包括高瓴资本、OZ Funds、Darsana Funds、淘宝中国、中油资本以及 Invus 基金等在内的 10 家基石投资者,累计投资金额达 14.235 亿美元。

典型意义:中国铁塔的设立主要基于深化国企改革、促进电信基础设施资源共享的宏观经济背景下设立的公司。其股东包括中国移动、中国联通、中国电信和中国国新等重要国有企业和国有资本。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唐丽子、苏峥;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吴刚、田君

【案例三】

案例名称:蔚来于香港联交所主板和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完成介绍上市案例领域:境外资本市场

案例基本情况:2022 年 3 月 10 日,NIO Inc.(“蔚来”,股票代码:9866.HK)以介绍方式成功于香港联交所主板完成二次上市,摩根士丹利、瑞信、中金公司担任项目联席保荐人。同年 5 月 20 日,蔚来以介绍方式成功于新加坡交易所主板(股票代码:NIO)完成二次上市,瑞信、高盛担任项目联席发行经理人。蔚来成立于 2014 年 11 月,是高端智能电动汽车市场的先驱及领跑者。蔚来设计、开发、合作制造和销售高端智能电动汽车,推动自动驾驶、数字技术、电动力总成及电池等新一代技术的创新,通过持续的技术突破和创新脱颖而出,例如领先的换电技术、电池租用服务(BaaS)、自研的自动驾驶技术及自动驾驶订阅服务(ADaaS)。通商分别作为上述香港上市项目联席保荐人和新加坡上市项目联席发行经理人瑞信的中国法律顾问,凭借多年来在境外资本市场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全程参与境内法律尽职调查、审阅上市文件以及回复监管问答等上市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案例结果:蔚来以介绍方式成功于香港交易所主板和新加坡交易所主板完成二次上市。

典型意义:蔚来是全球首家在中国香港、美国、新加坡三地上市的智能电动汽车企业,助力中国车企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孔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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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境外并购

【案例一】

案例名称: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收购 CerebrEX Inc.案例领域:跨境投资并购

案例基本情况:CerebrEX Inc.于 2012 年在日本大阪成立,是一家在PC显示屏驱动芯片领域拥有实力强大的核心研发团队、成熟量产产品和丰富客户资源的芯片设计企业,产品主要用于高端笔记本电脑和大屏支付智慧终端设备。2019 年至2020 年,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完成对 CerebrEX Inc.的收购,并由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作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

案例结果: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基金成功收购 CerebrEX Inc.全部股权。典型意义:显示驱动芯片是面板产业链最核“芯”的环节,然而,长期以来国内相关配套设备的生产、研发始终依赖于进口。本案中,CerebrEX Inc.产品的主要客户包括但不限于京东方、华星光电、群创光电、JDI、联想等头部面板、终端厂商。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基金对 CerebrEX Inc.的收购将进一步扩大我国企业在显示解决方案产品领域的整体布局,对相关技术和产品的国产化产生积极影响。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刘芳【案例二】

案例名称:中广核能源国际巴西逾 33 亿元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案例领域:跨境投资并购

案例基本情况:2023 年 7 月,中广核下属的中广核能源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中广核能源国际”)与中拉产能合作投资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中拉产能基金”)正式完成中广核巴西公司引进战略投资者项目交割。本项目中,中广核能源国际通过增资扩股方式引入中拉产能基金作为中广核巴西公司的战略投资者,募集资金总额超过 33 亿元人民币,用于中广核巴西公司后续经营发展。环球律师事务所作为中广核能源国际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法律服务。案例结果:中广核能源国际于 2017 年成立,定位为中广核境外非核清洁能源开发、投融资和资产管理的全球唯一平台,管理的清洁能源项目已遍布15 个国家。中广核巴西公司是中广核在南美地区重要的清洁能源发展平台,控股在运装机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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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超过 140 万千瓦。中拉产能基金是面向拉美地区的中长期开发投资基金,致力于推动中拉产能与装备制造合作,支持我国优势产能布局拉美市场开展海外投资。典型意义:本项目是中广核能源国际和中拉产能基金深入落实国有企业共同出海、充分发挥各自优势、深耕巴西市场的良好实践,也是中广核能源国际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境外新能源业务高质量发展的重大举措。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刘成伟、任清【案例三】

案例名称:沙钢集团收购全球第三大和欧洲最大的 IDC 运营商Global Switch案例领域:跨境投资并购

案例基本情况:自 2016 开始,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沙钢集团”)作为老牌民营特钢企业,在毫不动摇“做精做强钢铁主业”的基础上,积极研究布局新经济等非钢产业发展,拟通过收购 Global Switch 进行大数据产业布局。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作为沙钢集团及沙钢股份的专项法律顾问为本项目提供了法律服务。

案例结果:2019 年 8 月,沙钢集团完成对 Global Switch 剩余的24.01%股份的收购,实现了对 Global Switch 的全资控股。

典型意义:本项目为中国民营钢铁企业转型升级、展开全球数据新经济产业的战略布局,响应国家“数字经济”发展战略和“一带一路”的发展倡议的“走出去”典型案例。本项目为中国律师如何为中国企业在“一带一路”宏观经济背景下在涉及经济区域投资、并购、融资、投后管理等一系列事项中提供国际法律服务提供借鉴。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史克通、郑晓东、郑寰【案例四】

案例名称:俄罗斯油气项目风险评估

案例领域:跨境投资并购

案例基本情况:安理律师团队牵头,联合俄罗斯、英国、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当地律师,协助某客户完成对俄罗斯油气市场的调研。本项目涉及中国、俄罗斯、英国、澳大利亚、哈萨克斯坦等多国法律。本项目不仅需要深入研究和分析俄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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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的油气法律制度和实务操作,并结合中国企业在油气能源领域对外合作的实务做法和法律制度,同时还需要探讨国际油气合同模版的演变以及其在俄罗斯市场的应用,并对商务合作和谈判中的风险进行规避和建议。案例结果:安理律师团队顺利协助客户完成项目风险评估,并在《国际石油经济》发表专项论文一篇。

典型意义:通过对国际领先的油气领域实践做了深入的研究和比较以及对俄罗斯当地油气领域的法律监管环境和实践深入解析,帮助客户全面深入地了解中国企业进入俄罗斯当地市场所面临的风险和应对方案。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王晓娜【案例五】

案例名称:中国电力国际对哈萨克斯坦风电项目群的收购案例领域:跨境投资并购

案例基本情况:2023 年 7 月,中国电力国际有限公司(“中电国际”)完成了对哈萨克斯坦 Sofievstaka 39MW 风电项目(“Sofievstaka 项目”)和Arkalyk 17MW风电项目(“Arkalyk 项目”)的收购。Sofievstaka 项目和 Arkalyk 项目已被列入《中哈产能与投资合作重点项目清单》,于 2023 年 4 月正式开工建设,与中电国际投资的Borey100MW 和 Energo Trust 50MW 在运风电项目毗邻,建成后将共同组成哈萨克斯坦最大风电项目群。

案例结果:竞天公诚律师团队作为中电国际的法律顾问,和哈萨克斯坦当地律师所一起,全程参与了 Sofievstaka 项目和 Arkalyk 项目以及 Borey 项目和Energo Trust 项目的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架构设计、全套交易文件的起草和谈判、反垄断的申报和法律意见书的出具等工作,为本项目提供了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典型意义:中电国际在哈斯克斯坦投资的该风电项目并网投产后,每年将给当地居民带来 2.17 亿度清洁电能,可减少 21.6 万吨二氧化碳。本项目体现了中国律师积极响应“一带一路”的倡议以及推动国家电投国际化发展。为协助中电国际融入哈萨克斯坦“光明之路”计划,在哈萨克斯坦新能源市场规模持续扩大提供了重要保障。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申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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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六】

案例名称: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萨博(SAAB)及设立合资公司NEVS 项目

案例领域:跨境投资并购

案例基本情况:萨博(SAAB)是一家历史悠久的造车公司,擅长研发制造涡轮增压发动机。2000 年,通用汽车全资控股萨博汽车,并购买了萨博(SAAB)所持有的全球领先的电控装置技术。通用汽车拟向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萨博(SAAB)持有的部分知识产权并设立合资公司NEVS。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为北京华胜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了本项目法律服务。案例结果:北京华胜天成及其子公司顺利完成本项目。典型意义:跨境并购是企业获取先进技术的一条快速便捷的路径,通过海外并购,中国企业可以在短时间内获取技术知识产权,避免由于中间环节所造成的大量成本,节约相应的资金。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道可特律师事务所,张婷【案例七】

案例名称:潍柴收购欧洲著名叉车企业德国凯傲集团

案例领域:跨境投资并购

案例基本情况:潍柴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潍柴”)是中国最大的汽车零部件企业集团,同时也是中国第一家在香港 H 股上市后,并回归内地实现A股再上市的企业。2012 年,潍柴以对价 7.38 亿欧元收购欧洲著名叉车企业德国凯傲集团25%股权以及德国凯傲集团旗下液压技术全球领先的业务板块实体的70%股权。该收购交易完成后,德国凯傲集团于 2013 年在德国法兰克福证券交易所成功挂牌交易,并成为德国中型上市公司 MDAX 指数股票之一。在此后四年时间内,潍柴利用多种方式逐步增持德国凯傲集团股票,增持方式包括行使期权、二级市场交易及认购公司增发股票等,在 2016 年增持至 43.26%,成为德国凯傲集团的控股股东。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在前述收购交易及后续股份增持过程中,为潍柴提供了持续的涉外法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通过期权安排提前为收购控制权扫除障碍、充分了解德国公司治理结构、通过多种方式进行股份增持等。为合理交易结构的设立、平衡各利益相关方的需求提供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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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本项目持续超过五年,涉及多家境内外大型集团公司,涵盖了跨境收购、境外上市、业务分拆、期权、增持等各种复杂的法律问题。本项目采用的渐进和分步骤的对外投资战术,稳健地驾驭商业和法律风险,对当前中国对外投资市场海外收购具有一定引导和借鉴意义。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徐萍、姚丽娟第三节 境外贷款、担保与债券

【案例一】

案例名称: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发行 100 亿元人民币熊猫债和30 亿元人民币熊猫债首发

案例领域:境外债券发行

案例基本情况:2020 年,方达律师事务所代表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完成了其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 30 亿元人民币熊猫债的发行,这是自2018 年熊猫债新规发布以来首单由持有 AAA 国际信用评级的发行人发行的熊猫债。此外,该笔3 年期可持续发展债券还作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批准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债。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发行的债券在中国的风险权重为 0%。

案例结果: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完成了其在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上30 亿元人民币熊猫债的发行。

典型意义: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净额将被纳入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的普通资本,为其融资提供资金,募集资金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对中国公共卫生提供支持的紧急贷款,在新冠疫情阶段,本次债券发行募集的约25 亿元人民币资金将用于疫情防控项目。此外,本次债券发行对其他多边开发银行及全球知名发行人进入中国债券市场具有示范效应,对推进中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具有深远意义。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陈已昕【案例二】

案例名称:中国建设银行成功发行里程碑意义的多币种ESG 主题债券案例领域:境外债券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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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基本情况:2021 年 4 月,中国建设银行通过其香港分行、卢森堡分行和新加坡分行同步在境外成功发行多币种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主题类债券,募集资金总规模约 24 亿美元。环球律师事务所在本次债券发行中担任发行人的中国法律顾问,为其提供了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审阅并修改相关债券发行与交易文件以及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等法律服务。

案例结果:成功发行多币种环境、社会和治理(ESG)主题类债券。典型意义:本次债券发行创下了 ESG 融资市场的多项首创记录:本次债券发行是全球首次三品种 ESG 债券(即绿色债券、气候转型债券和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同步发行;美元债券是全球首笔由金融机构发行的可持续发展挂钩美元债券;欧元债券是中资机构首笔境外“水域保护”专项绿色债券;离岸人民币债券是首笔由中资银行在新加坡发行的气候转型债券,并且是目前最大规模的离岸人民币气候转型债券;美元债券和离岸人民币债券是首笔获得香港品质保证局(HKQAA)认证的可持续发展挂钩债券和气候转型债券;本次债券发行所属的中期票据发行计划(MTN Programme)是首个包含完整的 SOFR(即担保隔夜融资利率)基准利率运行机制的中资机构中期票据发行计划。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张昕、朱莉【案例三】

案例名称:深圳市人民政府首次境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案例领域:境外债券发行

案例基本情况:2021 年 10 月 11 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成功完成首笔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券簿记定价,并于同年 10 月 19 日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发行规模 50 亿元人民币。

案例结果:竞天公诚律师团队作为本项目承销商的中国法律顾问,全程配合项目进展,审阅交易文件、开展中国法律尽职调查并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为本次债券发行提供法律服务。该项目荣获《商法》“2021 年度杰出交易”大奖、2022 ALB中国法律大奖“年度债券市场交易大奖”和 IFR Asia 2021 年“中国年度最佳人民币债券发行案例”。

典型意义:本项目是中国境内地方政府首次在境外发行债券,是深圳落实国家“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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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拓展市场化绿色融资渠道的重要举措,对创新地方政府举债机制、探索发行离岸人民币地方政府债起到带头示范作用,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深港合作、加快粤港澳大湾区一体化进程,深化中国金融市场双向开放,促进境内外市场互联互通。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凌特志【案例四】

案例名称:阿尔金银行银团贷款项目

案例领域:跨境银团贷款

案例基本情况:2019 年哈萨克斯坦国际信用评级最高的商业银行阿尔金银行在中国境内启动业务合作,会同中信银行长沙分行组成银团,向境内机构发放银团贷款。

案例结果: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全程参与了本银团贷款项目的谈判、落地和放贷工作,从协议起草阶段就涉及的外保内贷、境外金融机构的出资情况、外债登记、外汇管理等相关内容提供法律服务,出具中国法律意见书,协助解决专项法律问题。

典型意义:哈萨克斯坦作为中亚经济走廊的重要支点国家之一。本项目为中资银行向哈萨克斯坦提供贷款,用于满足当地客户人民币融资需求提供支持提供了宝贵经验。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邢冬梅、王剑【案例五】

案例名称:土耳其胡努特鲁 2×660MW 超临界燃煤电站项目案例领域:跨境银团贷款

案例基本情况:土耳其胡努特鲁 2×660MW 超临界燃煤电站项目(“土耳其胡努特鲁火电项目”)由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电力”)作为主要投资方,新设土耳其 EMBA 发电有限公司开发和运营。项目融资总金额逾13 亿美元,贷款由以国家开发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等银行组成银团提供。本项目融资由国家开发银行牵头的银团以创新的循环备用信用证融资方式安排解决,中国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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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信用保险公司出具保险。本项目使用的主机及主要辅机使用的国产设备超过90%,实现了中国规划、设计、标准、设备、技术、管理和服务的全面“走出去”,带动中国产能的输出。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在该项目中担任上海电力和借款人的英国法和中国法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项目信用结构的设计和论证、融资条款清单的谈判、全套融资文件的修改、谈判和定稿。

典型意义:土耳其胡努特鲁火电项目属于“一带一路”和“中间走廊”倡议下的重点项目,实现了中国设备、技术、资金“抱团出海”和“共同走出去”。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金杜律师事务所,吕膺昊【案例六】

案例名称:国家电网成功发行 14.5 亿美元+16 亿欧元双币种债券项目案例领域:境外债券发行

案例基本情况:2020 年 8 月 5 日,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境外全资子公司国家电网海外投资(2016)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国家电网海外投资(BVI)有限公司”)成功发行完成并交割 14.5 亿美元和 16 亿欧元双币种债券(“本项目”)。国家电网以投资建设运营电网为核心业务,经营区域覆盖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覆盖国土面积的 88%以上,供电服务人口超过11 亿人;注册资本8295亿元,资产总额 4.1 万亿元,稳健运营在菲律宾、巴西、葡萄牙、澳大利亚、意大利、希腊、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资产;位居《财富》世界500 强前列,是全球最大的公用事业企业。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作为本项目承销商的中国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本项目,为本项目的顺利推进提供了全面法律服务。案例结果:国家电网海外投资(2016)有限公司于 2020 年8 月5 日成功发行双币种债券并完成交割。

典型意义:本项目中,中资企业实现了同期限债券历史最优基准利率、最低发行利率,欧元债券历史最大发行规模、最低信用息差,刷新了中资企业在国际资本市场多项纪录。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潘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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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案例名称:柬埔寨金边至西哈努克港高速公路银团贷款项目案例领域:跨境银团贷款

案例基本情况:2018 年 7 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作为国家开发银行(“国开行”)、中国进出口银行(“进出口银行”)的法律顾问,协助国开行、进出口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金边分行、中国银行(香港)金边分行组成银团向CAMBODIANPPSHV EXPRESSWAY CO., LTD.提供 15.6 亿美元贷款,用于柬埔寨金边至西哈努克港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律师团队协同柬埔寨、香港律师开展尽职调查,参与起草、审阅、修改及定稿交易文件及谈判工作,协同柬埔寨、香港律师进行就此次交易出具法律意见书。本项目涉及的信用结构包括借款人提供特许经营协议项下权益转让、特许经营协议项下收费权质押、收入账户质押、其境内股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完工担保、股权质押及还款资金差额补足承诺等。

案例结果:首笔贷款已经成功发放,高速公路项目已经完工通车。典型意义:该项目是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成果清单中国开行牵头的“一带一路”专项贷款项目。国开行和进出口银行通过银团贷款的方式,主动联合国内外金融机构参与“一带一路”项目建设,实现了互利共赢、共担风险,有效促进了双边经贸合作、国内外重点项目建设。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刘亚莉、唐梦一第四节 私募股权融资

【案例一】

案例名称: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等投资者战略投资中粮福临门项目案例领域:私募股权与投资基金

案例基本情况: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会”)、中远海运、中国诚通、中国人寿、中国政企合作基金等战略投资者投资入股中粮福临门股份有限公司(“中粮福临门”)项目于 2023 年 2 月 1 日顺利签约。本次战略投资金额合计人民币 210 亿元。环球律师事务所作为社保基金会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本次交易。案例结果:投资顺利交割,中粮福临门成为中粮集团农粮核心主业控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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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本项目是 2022 年度国内规模最大的私募股权融资项目。本项目的成功落地,将进一步助推中粮福临门主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海内外农粮业务深层次整合,提升一体化运转能力与效率。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刘劲容、湛晶心、张思婧、赵德铭、代广颖

【案例二】

案例名称:中移股权基金对合资公司 Unity 中国的投资项目案例领域:跨境投资

案例基本情况: Unity 为全球领先的实时 3D 内容创作与运营平台。通过本次交易,Unity 将其在中国的创建解决方案业务以及游戏服务业务注入新合资公司Unity(中国)。中移股权基金与包括阿里巴巴、吉比特、米哈游、OPPO、佳都科技以及抖音集团等在内的多家境内机构共同投资,Unity(中国)的投后估值为 10 亿美元。在本项目中,中伦律师事务所担任中移股权基金的法律顾问,为中移股权基金提供了包括法律尽职调查、交易架构/流程评估、审阅/谈判项目交易文件和协助完成交割在内的全程法律服务。

案例结果:成立 Unity(中国)并作为 Unity 全球产品和服务在中国地区的独家经销商。

典型意义:本项目周期较长,不仅涉及与外方的长期谈判,在流程方面亦涉及跨境投资、境内外行政程序(包括但不限于经营者集中、反洗钱申报、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审查分析等)、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竞业限制安排、各方业务合作战略安排等复杂因素和关注点,亦要求在不同定位、背景的投资人与公司利益之间进行平衡与协调,需要巧妙地进行股东权利和交易架构安排方面的设计,为中国企业及投资者未来在相关领域跨境投融资提供了经验。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张学兵、邱建、朱永春、陶媛园,季乐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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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破产

【案例一】

案例名称:FOREVER 21 破产重整中国债权人债权申报及债权人委员会组建项目案例领域:跨境投资

案例基本情况:2019 年 9 月,美国轻奢服装品牌 FOREVER 21(“F21”)申请破产保护,以重整其业务,其中中国债权人合计债权高达人民币3.5 亿元,是境外公司破产重整涉及到中国境内供应商债权金额最高的一例。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担任九家作为供应商的中国债权人的专项法律顾问,协同美国LBBS 律师事务所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工作内容包括实时跟进 F21 破产重整保护案件进程并定期提供进程报告;组建中国债权人委员会争取话语权并就维护中国债权人利益提出相应主张及申请、为中国债权人进行债权申报相关事宜;从保护中国债权人利益的原则出发,协助中国债权人委员会同 F21 债权人委员会积极沟通;就F21 财务状况向中国债权人提供法律建议以决定是否进行后续供货交易;协助起草、审查和修改有关本项目的各项法律文件;并结合美国企业根据美国破产法第11 章申请破产保护情形之下中国债权人维护自身权益的角度为客户提供法律建议等。案例结果:参与本次债权申报的九家中国债均成功完成债权申报。典型意义:美国企业根据美国破产法第 11 章申请破产保护情形之下,作为债权人的中国供应商对美国企业的应收账款将被列为破产债权,通常情况下只能从破产企业的有限破产财产中获得很少比例的清偿,且其债权往往属于美国破产法下债权清偿顺序当中的末位。本项目成功为中国债权人就合计高达人民币3.5 亿元的债权实现利益最大化,对于境内企业参与同类型破产重整事项提供经验。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杨华【案例二】

案例名称:某国有控股银行海航系列 382 家公司破产重整国际银团贷款债权申报、实现法律服务项目

案例领域:国际融资、跨境破产

案例基本情况:2021 年 2 月 10 日起,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宣布对海航系列382 家公司进行实质合并重整,某国有控股银行系上述海航系公司主要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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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为此次破产重整中的合计金额 49 多亿美元的两项贷款完成债权申报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法律关系梳理、贷款文件签署、贷款筹集、发放、担保文件签署、担保手续办理、债权转让过程合规审查,法律文件起草、法律意见书撰写、法律风险提示,债权申报、申请复议,代理破产债权确认之诉、债权催收、债务清偿、解除抵押手续办理等。案例结果:协助委托人为首的银团贷款债权人实现美元、人民币债权折合人民币230 亿元,降低了六大国有控股商业银行为主的各参贷银行在海航系列公司破产案中的坏账比例。其中,某银团贷款项下 35.6 亿美元贷款的本金、利息得到全部清偿。

典型意义:海航系列公司破产案系迄今为止中国最大的企业群体破产案。本项目开创了主要担保人破产情况下国际银团贷款债权全部实现的先例,为大型集团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孙公司合并破产案件银团贷款债权的申报、实现树立了典范。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韩立德、熊建伟、周颖。第六节 其他

【案例一】

案例名称:光大一带一路绿色股权投资基金设立项目

案例领域:跨境投融资

案例基本情况:光大绿色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发起设立光大一带一路绿色股权投资基金(“光大绿色基金”)。光大绿色基金的目标规模为人民币 100 亿元,首次交割规模超过人民币 30 亿元,其中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光大控股创业投资(深圳)有限公司、光大环保(中国)有限公司和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均作为基金首期交割有限合伙人。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在本项目中作为光大绿色丝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律顾问提供了交易结构设计、起草和审阅交易文件以及与潜在投资人进行谈判的法律服务。案例结果:光大集团发起设立光大绿色基金,并获得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改委、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部委支持。典型意义:2019 年,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指出,要把绿色作为底色,推动绿色基础设施建设、绿色投资、绿色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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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基金是在 2019 年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习近平总书记正式宣布的峰会成果之一,也是 283 项官方成果中唯一由商业性金融机构主导的投资类务实成果,是目前国内唯一获准使用“一带一路”字样的新设主体。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王颖婕、钱亦伶【案例二】

案例名称:伊泰煤炭完成逾 56 亿港元回购要约 H 股私有化项目案例领域:境外资本市场

案例基本情况:2023 年 8 月 11 日下午 4 时起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伊泰煤炭”)自香港联交所退市。伊泰煤炭本次 H 股回购要约价格为17.50 港元/股,已接受要约股份要约对价总额逾 56 亿港元。环球律师事务所作为伊泰煤炭的中国法律顾问全程参与了本项目的法律服务。

案例结果:环球作为伊泰煤炭的中国法律顾问,为本次交易全程提供了全面的中国法律服务,包括就私有化整体方案涉及的中国法律问题提供咨询和论证,就私有化交易涉及的内部决策以及外汇等相关审批、备案、登记等监管程序、B股监管规则适用以及信息披露事项、要约文件/公告涉及中国法律事项审阅、国资主体接受 H 股要约等相关问题、私有化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完善等提供咨询和建议及全程法律服务。

典型意义:本次交易是迄今交易金额最大的以回购要约方式完成H股私有化项目,且由于伊泰煤炭曾于 1997 年在上海证券交易所 B 股上市,并于2012 年H股上市,本项目亦是首单 B+H 股上市公司 H 股私有化项目。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刘劲容、祝芹【案例三】

案例名称:易达资本与 STC、阿里云、SCAI 和 SITE 于沙特成立云计算合资公司

案例领域:境外投资

案例基本情况:易达资本与 STC、阿里云、SCAI 和 SITE 于沙特成立云计算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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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公司,注册资本 8.94 亿沙特里亚尔(约合 2.38 亿美元)。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作为易达资本的法律顾问,提供了包括交易结构的设计、交易文件的起草、谈判和签署,与本项目各方的沙特法律顾问就沙特监管环境及相关程序沟通协调,以及协助客户完成项目交割在内的法律服务。

案例结果:合资公司顺利设立。

典型意义:本项目作为沙特阿拉伯提出的“2030 愿景框架”以来在云计算领域新成立公司资本规模的最高纪录,亦是推动经济多样化、加速数字产业发展的强有力信号。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牟坚【案例四】

案例名称:设立全球首支投资于滴灌通 DRO 的离岸基金案例领域:境外基金设立与运营

案例基本情况:2023 年 7 月,滴灌通澳门金融资产交易所(Micro Connect MacaoFinancialAssets Exchange,“滴灌通澳交所”)正式宣布滴灌通澳交所成功撮合了第一次会员间大宗 DRO(Daily Revenue Obligations,每日收入分成产品)资产包二级买卖交易。

案例结果: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在本项目中担任基金发起方的法律顾问,协助设立了全球第一支专门成立投资于 DRO 的市场化离岸基金,为基金设立提供了全流程的法律服务,包括为基金架构提供法律建议、起草全套基金法律文件、与投资者协商谈判基金文件、对接境外律师完成基金向境外监管部门的登记以及协助完成基金的首次交割等。

典型意义:滴灌通是香港联交所前行政总裁李小加创办的创新金融科技平台,旨在精准投资连锁品牌开店,赋能消费品牌和门店创业者。滴灌通澳交所于2023 年3月25 日启动试营运,是全球首个收入分成产品 DRO 交易所,也是为中国大陆小微经济体与全球资本连结所构建的专门平台。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卢羽睿、金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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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案例名称:张家口崇礼云顶国际滑雪场 2022 年北京冬奥会比赛场地场馆项目案例领域:外商投资

案例基本情况:张家口崇礼云顶滑雪场由马来西亚卓越集团主席拿督林致华和马来西亚云顶集团主席丹斯里林国泰共同创立,项目占地 100 平方公里,总投资超过180亿元人民币。位于张家口崇礼云顶滑雪场的密苑云顶乐园自2012 年开始筹备以来已经进行了十年的建设,具备成熟的滑雪、四季旅游配套设施、设备,为2021 年自由式滑雪及单板滑雪世界锦标赛比赛场地,同时也是 2022 年自由式滑雪及单板滑雪冬季奥运会比赛场地和单板滑雪冬季残奥会比赛场地。自 2020 年冬季奥运会项目启动以来,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代表云顶滑雪公园项目参与奥运项目合作合同审核、项目设施改造、新项目建设法律咨询、项目进度付款审查等,为项目建设、项目改造、项目进度付款条件提供法律服务。

案例结果:本项目已于 2021 年初完成交割,并成功获得120 亿人民币的银行贷款。典型意义:本项目为世锦赛、冬奥会体育赛事专用赛道,为保证2022 年冬奥赛事的圆满举办做出了贡献。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杜玉松、金曌、时晓东【案例六】

案例名称: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1.8 亿美元收购并取得津巴布韦Bikita 锂矿控制权项目

案例领域:跨境投资

案例基本情况:中矿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矿资源”)通过全资子公司中矿(香港)稀有金属资源有限公司以基准对价 18,000 万美元现金从BVI 公司African Metals Management Services Limited 和 Southern African Metals &Minerals

Limited 处收购其持有的毛里求斯公司 African Metals Management Services Ltd和Amzim Minerals Limited(“目标公司”)的股份及关联债权,以获得津巴布韦公司Bikita Minerals (Private) Limited(“项目公司”)的控制权及其持有的津巴布韦Bikita 锂矿(“本项目”)。本项目交易文件适用南非共和国法律。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代表中矿资源就本项目提供了包括法律尽职调查、分析论证和确定交易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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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和方案、交易文件修订与谈判以及协助中矿资源取得对项目公司和Bikita 锂矿的控制权及完成相关的政府审批等交割流程等法律服务。案例结果:2022 年 7 月,本项目涉及的目标公司股权交割完成且目标公司持有项目公司 100%的股权。

典型意义:本项目的标的矿权 Bikita 矿山是津巴布韦最大、历史最悠久的锂矿,为目前非洲唯一规模化生产的锂矿,中矿资源成功收购该等矿权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中资企业对非洲锂资源的布局进入到更深入的阶段。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程军、窦春源【案例七】

案例名称: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设立项目

案例领域:外商投资

案例基本情况:2019 年 3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野村东方”)。野村东方由日本第一大证券公司野村控股株式会社(“野村控股”)作为外方股东与两家中方股东东方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国际”)和上海黄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黄埔投资”)两家中方股东共同设立,三家股东的持股比例分别为野村控股持股 51%,东方国际持股24.9%和黄埔投资持股 24.1%(“本项目”)。野村东方是中国证监会于 2018 年4 月公布《外商投资证券公司管理办法》后国内首次批准设立的两家外资控股证券公司之一,也是中国证券金融行业历史上首次以新设方式成立的两家外资控股券商之一。通商律师团队作为中方股东东方国际的法律顾问全程参与本项目,与野村控股进行了多轮次持久、深入的谈判,推动各方就公司治理、僵局事项解决机制等关系合资公司设立的重点事项达成一致。

案例结果:野村东方国际证券有限公司于 2019 年 3 月29 日由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并于 2019 年 12 月 20 日正式开业。

典型意义:本项目开创了境内设立外资控股证券金融业公司的先河,为中外合资金融业公司控制权的管理、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机构的合规、外资证券公司的设立审批等事项积累了宝贵项目经验;同时,野村东方的成功设立充分证明了国有资产与外资在金融领域深度合作的可能性,对于增强外资进入中国证券金融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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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信心及推动国内金融服务行业引进外资、借鉴经验、转变理念、规范发展业务等具有重要意义,是中国资本市场对外开放“引进来”和“走出去”的生动体现。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张蒙、沈军(上海办公室)【案例八】

案例名称:国航与罗尔斯·罗伊斯公司设立北京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案例领域:外商投资

案例基本情况:中国国际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国航”)和罗尔斯·罗伊斯公司于2022 年 8 月在北京成立一家全新的民用航空发动机维修(MRO)合资公司即北京航空发动机维修有限公司(Beijing Aero Engine Services Company Limited)(“BAESL”),双方各持股 50%。公司落户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临空经济区,占地总面积超过 8 万平方米。在满负荷运营时员工规模将达到800 人,为罗罗遄达700、遄达 XWB-84 和遄达 1000 发动机提供世界一流的MRO(维护、修理和大修)服务。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为本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案例结果:合资公司成功设立,注册资本 19,000 万美元。典型意义: BAESL 作为某公司全球维修网络的中国大陆第一家、全球第四家遄达系列合资维修公司,其组建标志着国航和某公司在民用发动机售后维修领域的合作迈出了坚实的一步。此举将丰富国航维修版块布局及扩大发动机大修能力范围,有力推动国航机务产业化发展,有效降低高推力发动机运营及保障风险,提升国航机队营运水平。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金喆第二章 涉外合规

第一节 反商业贿赂

【案例一】

案例名称:为某外资企业出具反商业贿赂合规方案

案例领域:海外投资与合规

案例基本情况:作为一家中外合资企业和欧洲著名的水果加工行业的领导者,该企业在 17 个国家和地区设有办公室/分支机构,在全球拥有44 个加工工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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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年设立中国子公司以来,在中国落地两间工厂,并设有五个办公区,业务覆盖中国 110 个城市。该企业历来重视合规经营,现阶段在欧美地区已有成熟的反商业贿赂的管理体系。近年来,随着中国市场的不断扩大,国内对商业贿赂的惩治力度加大,企业将建立一套符合中国区自身特点的合规体系提上日程。作为该企业的法律顾问,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在了解公司的自身特点并结合该公司所在行业特征的基础上,开展培训并协助设计反商业贿赂的相关制度。案例结果:企业的海外律师团队,中国区的总经理、财务总监和各板块的主要负责人参加培训并一致认可培训效果显著。

典型意义:为了推进公司全面合规,让公司管理层和全体员工深入了解并遵守公司经营活动中与商业贿赂相关的主要法律规定及制度,加强公司合规文化建设,提高公司的刑事风险控制能力,以确保公司经营的合规运行。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着重讲述了商业贿赂的多种表现形式,为企业在日常运作中提供合规指引;通过介绍典型案例,讲述了触犯商业贿赂之后引发的严重法律后果;特别强调了“礼品和商务接待风险”、“回扣、佣金和返利风险”、“培训费宣传费赞助费风险”等几种形式的法律风险。根据该公司的行业特点和母公司所在区域的要求,从倡导公司与员工签订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建立合规管理委员会、定期进行反商业贿赂评估、建立供应商评估机制等角度,构建和完善公司的反商业贿赂合规法律体系。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何树亮【案例二】

案例名称:为一家研发与生产汽车智能软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中国的反商业贿赂与反腐败合规治理提供全面法律服务

案例领域:ESG、反腐败合规

案例基本情况:为一家研发与生产汽车智能软件的跨国企业集团在中国的反商业贿赂与反腐败合规治理提供全面法律服务。工作内容包括:对公司潜在的违规行为进行内部调查,开展员工访谈,与公司的供应商与客户就可能存在的违规行为进行沟通、协商解决方案,对具体违规行为采取法律措施,管控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代表公司与相关执法机构进行沟通并寻求协助;筛查、修订反腐败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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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中国区业务开拓、运营管理提供合规建议及方案,协助公司针对中国市场及法域的合规要求制定财务报销与支出制度,同时为公司的全球税务规划在中国法律项下的合规性提供法律建议。

案例结果:公司逐步建立适合中国区运营的反商业贿赂与反腐败以及用工合规的制度与体系。

典型意义:案件涉及公司员工、其供应商以及客户,体量大且关系复杂,还同时涉及中国法与美国法针对反商业贿赂的双重规定。本案件由中国律师牵头,外国律师就外国法律的域外适用提供支持,同时涵盖多国的劳动法、刑法、税务规定等多项内容。案件办理过程中获得国内外相关执法机构的大力支持,且让跨国企业感受到中国营商环境较之前有了进一步改善。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牛玥、宋军、董一闻第二节 反不正当竞争

案例名称:为瑞士盖氏集团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包括代表其中国全资子公司应对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发起的反垄断调查)

案例领域:竞争法/反垄断

案例基本情况:近年来,环球律师事务所一直为瑞士盖氏集团提供综合法律服务,其间代表其中国全资子公司应对中国反垄断执法机构发起的反垄断调查,为其中国全资子公司依法恰当应对调查和成功争取从轻、减轻处罚提供了全方位的法律服务,此后,一直协助该公司完善中国区的反垄断合规体系建设。案例结果:2022 年 2 月 9 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了该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典型意义:此案为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近年来公布的第一起反垄断领域处罚案例,也是继美敦力案件后中国在医疗器械领域公布的第二起垄断协议处罚案例,对于促进医疗领域的反垄断合规具有重大意义。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刘淑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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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数据与隐私保护

【案例一】

案例名称:欧盟及相关国家车联网项目数据合规法律服务案例领域:数据合规

案例基本情况:基于国内某企业的车联网项目出海需求,接受委托联合所涉国家律师提供数据合规法律服务。根据《一般数据保护条例》等国外相关法律法规,围绕客户业务导向,进一步明确了数据处理、收集的原则与界限,协助客户将合规细节落到实处,搭建了企业数据合规流程。主要工作包括:1.参与业务流程,梳理法律规定,形成法律备忘录;2.跟进业务动向,出具各项法律文件。案例结果:为企业建立了合规法律框架;以法律文件的形式确定了各方数据处理边界,搭建了合法传输桥梁;在按照法律规定对个人数据进行保护的基础上,满足了公司商业运营需求,为项目落地保驾护航。

典型意义:随着对个人隐私的日益重视,如何在所涉国家法律框架下进行项目运营,避免高额处罚,成为互联网企业数据合规的关注重点。本案作为中外律师协力推进的典型案件,借鉴了他国的合规经验,将其与中国企业工作流程、商务需求相融合,切实做到了“经验内化”与“需求外化”,助力企业完成数据合规,促进海外项目本土化。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方珊珊、谭文洁【案例二】

案例名称:COVAAcquisition Corp.与亿咖通科技 SPAC 合并上市交易项目案例领域:合规与政府监管、知识产权与信息安全

案例基本情况:作为 COVAAcquisition Corp.(

“COVA”)的中国数据合规及网络安全律师,中伦团队在COVA 与亿咖通科技合并上市项目中为 COVA 提供了交易全流程数据合规及网络安全领域的专业支持。作为自动驾驶领域的领先公司,亿咖通的产品和服务涉及大量的用户个人数据、汽车行驶数据及敏感度极高的地图测绘数据,整体数据量巨大且类型复杂,对于律师在不同维度数据合规要求的专业知识提出了很高的要求。此外,随着《网络安全审查办法》相关条例在双方磋商期间的变化并最终出台,本次交易是否会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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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网络安全审查程序,以及如何解决相关风险,也成为数据律师的一项工作重点。此外,本次交易还涉及复杂的数据资产剥离重组,且需与监管机关进行密切的沟通与联系。中伦团队对于不同类型数据合规要求的深刻理解、对交易架构的准确把握及对于监管沟通的高敏感度获得了客户的高度好评与认可。案例结果:本交易已顺利完成。

典型意义:该交易为《网络安全审查》办法正式生效后为数不多赴美上市的标杆性项目之一。双方合并后估值约 38.2 亿美元。从其本身的商业价值、所涉及的法律问题的复杂性与先锋性而言,该交易为业界影响力较高的项目。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余昕刚、丁恒、李瑞、侯彰慧、王渊、廖琪珈

第四节 涉外海关合规

案例名称:跨境交易海关价格预裁定

案例领域:海关与贸易合规

案例基本情况:注册在望京的某外资企业北京 A 公司与外商签订进口协议,拟从美国进口某精密仪器。外商从商业合作角度给予多项折扣,最终成交价格远低于市场价格。由于不了解海关审价的相关法律法规,担心按照成交价格进口时引起海关合规风险,北京 A 公司委托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提供合规方案。律师接受委托后审阅了《进口协议》和谈判往来邮件等大量书面资料,深入了解了该业务的交易背景。初步判断外方给予的多项折扣中,有些可以被海关接受,有些不会被海关认可,如果进口时不如实申报,则海关有可能在后续监管环节要求补税甚至进行行政处罚。为降低进口合规风险,确保守法经营,A 公司同意律师提出的向北京海关申请价格预裁定的建议。代理律师首先按照海关预裁定的相关要求准备了预裁定申请书以及相关证据文件,随后与北京海关相关职能部门取得联系,代表企业提出了申请意愿。正式提交申请后,律师与北京海关主管部门多次沟通,详细解释了该进口业务中价格折扣的性质,以及对成交价格的影响。案例结果:北京海关依法做出预裁定决定,海关的结论和律师的判断完全一致。拿到预裁定决定后,企业正式向海关申报进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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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意义:海关预裁定是 WTO《贸易便利化协定》的重要成果,中国海关积极落实《贸易便利化协定》推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海关预裁定制度。价格预裁定是海关预裁定中复杂程度和技术难度最高的一类,对企业的影响也最大。本案在货物进口前明确了相关价格要素,海关与进口企业达成一致,提高了后续通关效率,彻底排除了合规风险。可以说本案是《贸易便利化协定》在中国落地的典范,是北京海关切实服务朝阳区外贸进出口的生动体现,也是朝阳律师引导企业主动合规的典型案例。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郝竞宇第五节 涉外投资合规

【案例一】

案例名称: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对埃塞俄比亚重大扶贫项目法律风险排查项目

案例领域:合规

案例基本情况:本项目系国投集团为落实国务院国资委关于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要求,提升国投集团各专业板块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增强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对国投集团下属全资子公司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集团)总公司(“中成集团”)开展 EPC 业务专项法律风险排查工作,其中包括对中成集团以EPC方式在埃塞俄比亚最贫困地区承建的大型糖厂项目开展法律风险排查。案例结果:对中成集团 EPC 业务的核心法律风险提供了专业的防控意见及建议。典型意义:本项目有效提升中成集团合规风控意识,积累了法律风险管控的有益经验,并最终凭借团队扎实的工作态度和专业的服务能力赢得了客户的高度肯定和信任,荣膺 2018 年“一带一路”投资类十佳法律服务案例奖项。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胡晓华、徐斌【案例二】

案例名称: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俄罗斯氯化胆碱投资项目专项法律服务案例领域:境外投资

案例基本情况: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开展境外投资事宜,具体为在俄罗斯联邦地区与合作伙伴共同成立一家公司,并由该公司与俄罗斯相关公司共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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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一家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建设工厂以生产饲料添加剂相关产品,聘请中银所提供相关法律服务。中银所接受此委托,并提供如下法律服务:1.为伊品工作人员提供项目咨询建议;2.协助伊品就项目相关事宜与俄罗斯当地专业机构进行沟通讨论,参与专题会议,审阅相关文件等;3.协助伊品与俄罗斯商业合作伙伴或其他主体进行沟通讨论,参与专题会议,审阅相关文件等;4.就项目涉及的对外投资相关的中国有关审批程序或其他中国法律适用问题,与伊品进行讨论,根据有关主管部门意见提供咨询建议;5.对项目有关文件进行翻译;6.其他与项目相关的法律服务。

案例结果:完成了宁夏伊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就该境外投资事宜委托提供的法律服务。

典型意义:本案系顺应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新趋势的案例,企业境外投资既需遵循 ODI 主管部门对投资备案、审核程序的相关规定,还需关注投资目标国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市场、法律、政策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风险,并由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全面评估,提供相关投资建议,以规避境外投资中可能涉及的风险。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中银律师事务所,金姗姗、樊春朋【案例三】

案例名称:康泰生物新冠灭活疫苗国际临床试验及商业化合作专项法律服务案例领域: 境外技术合作

案例基本情况:2020 年 12 月至 2023 年初,为深圳康泰生物制品股份自研新冠灭活疫苗海外临床试验及商业化销售项目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全程参与商业项目过程中各类协议审阅与修订、法律与商务谈判等核心环节,为国产新冠疫苗在复杂的国际环境下开展临床试验提供法律支持,并为跨国销售可能存在的各类风险提供咨询建议。涉及临床试验及商业化销售国家包括马来西亚、新加坡、巴西、墨西哥、智利、阿根廷、孟加拉、哥伦比亚、菲律宾、玻利维亚、哈萨克斯坦、泰国、伊朗、摩洛哥、越南、乌克兰等。

案例结果:多个合作项目顺利签约并回收大量有效临床试验数据。典型意义:协助康泰公司通过国际化临床试验获取了丰富的实验数据和宝贵的合作经验,并在上市许可申请及商业化销售方面探索出一套成熟合作模式,为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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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更多疫苗试验、销售合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后续康泰生物能够以其丰富的疫苗领域经验、成熟的技术路线及完善的疫苗生产设备带动行业产能持续攀升。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天驰君泰律师事务所,张合,尹晗,焦雪萌【案例四】

案例名称:墨西哥发电站 EPC 项目招投标与合规专项案例领域:境外工程

案例基本情况:本项目涉案标的额约 3.1 亿美元,是为一家上市公司在墨西哥中标的发电站 EPC 工程项目的缔约全程提供联合体协议、EPC 合同等审核、法律风险分析等合规专项法律服务,其中还涉及上市公司收购投标联合体之一的一家墨西哥目标公司。2022 年 1 月 18 日,某能源类央企第一次向业主正式提交项目建议书(包括技术及商务两部分)。2022 年 3 月 1 日,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的客户某上市公司与该央企组成联合体并签订联合体协议,旨在共同参与并履行墨西哥莱多燃气联合循环发电总承包项目。之后,该央企退出联合体,不再参与该项目;客户只能与墨西哥当地的 S 公司重新组成联合体参与项目。2022 年3月30 日, 客户、S 公司与业主在墨西哥城签订《交钥匙工程总价合同》。为了实现对 S 公司的控制,并使 S 公司的经营目的符合 EPC 合同约定,保证EPC项目的后续顺利履约,客户决定同时启动收购 S 公司。

案例结果:项目进展顺利并已经开工建设。

典型意义:本项目的难点在于全盘审核并梳理出 EPC 合同体系项下风险,并帮助客户提出风险防范的建议。由于 EPC 内容繁杂,涉及33 个条款和26 个附件,除了需要逐句审核英文合同以外,还需要结合后续履约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帮助客户提出关于风险防范的具体执行建议,最终梳理出了近200 个合同要点解读及执行建议。除了 EPC 合同审核,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还需要组织并协助对墨西哥目标公司—S 公司收购相关的股转协议修订、尽职调查、股权转让后续相关文件的起草及合规服务。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黄振达、桑雨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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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案例名称:巴基斯坦默蒂亚里至拉合尔±660 千伏高压直流输电BOOT项目案例领域:能源与基础设施建设

案例基本情况:2021 年 9 月,由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下属中国电力技术装备有限公司( “中电装备”)投资、建设和运维的巴基 斯坦默蒂亚里-拉合尔±660千伏高压直流输电 BOOT 项目( “默拉项目”)正式投入商业运营。默拉项目全长约 886 公里,输电容量为 4000 兆瓦,初始投资总额约16.58 亿美元,是巴基斯坦境内首个高压直流输电线路和首个外资以“BOOT 模式”投资的输电线路项目,运营期 25 年。金杜所从 2015 年 5 月开始深度参与默拉项目。作为牵头法律顾问,金杜团队组织协调境外律师共同为项目提供了跨中国内地、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巴基斯坦三个法域,覆盖跨境投资、融资、工程建设、公司设立、索赔与反索赔、电价申请等多个专业领域的大量综合性法律服务。典型意义:作为“中巴经济走廊”优先实施项目以及“一带一路”战略重点工程,默拉项目建成后将缓解巴基斯坦最重要的经济中心——旁遮普省和首都伊斯兰堡地区的电力短缺状况 。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田文静、刘志陟、刘志刚、吕膺昊

【案例六】

案例名称:为境内某管理公司境外设立项目公司并就体育跨境赛事合作提供法律服务

案例领域:跨境投资、知识产权及信息安全

案例基本情况:境内某管理公司在新加坡设立项目公司,并与Asian Table Tennis

Union (亚洲乒乓球联盟)在全球范围内开展跨境赛事合作提供法律服务项目,涉及亚乒联在全球,尤其涉中国境内的乒乓球体育赛事的媒体权益、赛事权、赞助权、数据权、投注权、商标、著作权等较为前沿和复杂的体育赛事的合作,同时涉及其中较为复杂的跨境支付、股份支付等问题。项目团队全程主导了知识产权内容的尽职调查,英文协议的拟定、谈判、修改,在多轮谈判后最终顺利签署。该项目顺利签约后,将促成客户在国内及世界范围内开发推广传播如亚洲乒乓球锦标赛、乒乓球亚洲杯等重要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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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结果:顺利达成签约并帮助客户开展落地工作。

典型意义:本项目是国内公司体育赛事“走出去”的重要尝试,成功与全球最大的乒乓球联盟之一组织达成项目合作,促进乒乓球运动在全球范围内的发展,同时帮助国内企业主导乒乓球运动的深度营销和拓展。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康铧、时光远第三章 涉外知识产权

第一节 专利

【案例一】

案例名称:中科院微电子所与英特尔公司有关 CPU 芯片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案例领域: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案例基本情况:2018 年原告微电子所委托磐华代理其与被告英特尔公司等有关CPU 芯片的专利侵权纠纷案件,磐华全程深度参与了该案的民事诉讼和无效策略规划,在涉案专利的侵权诉讼案件、多轮无效宣告案件及后续的行政诉讼案件中均代表微电子所出庭,并参加了双方的多轮和解谈判,为促进和解的顺利达成做出了贡献。

案例结果:历时五年多的鏖战,双方达成了一揽子和解协议,其中向公众披露的和解内容包括英特尔公司获得微电子所特定专利组合的许可,以及与微电子所在剩余专利组合上保持长期专利和平。

典型意义:这是涉及中、美芯片行业最重磅的一起专利纠纷案,磐华全程深度参与并助力双方达成和解。本案涉及 14nm 以下 CPU 芯片核心制造工艺技术,在侵权产品取证和侵权比对等方面难度较大,涉及的产品型号众多,在具体的赔偿数额计算方式和方法上也存在较大的争议。磐华团队充分发挥了自己在半导体技术和法律业务两方面多年来积累的丰富经验,为上述案件的最终和解提供了较大的帮助。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董巍、高伟【案例二】

案例名称:高瓴资本专利 FTO 分析

案例领域: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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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基本情况:位于美国圣地亚哥的目标公司 Gossamer Bio, Inc(. “Gossamer Bio或目标公司”)B 轮拟融资 2.3 亿美元,由高瓴资本管理有限公司(“高瓴资本”)领投。Gossamer Bio 的核心资产为能治疗特定疾病的系列药物研发及其发明专利,高瓴资本在投资前需要就在全球范围内实施该专利技术是否会侵犯第三方药企的在先专利权进行技术的自由实施(Freedom to operate, FTO)的尽职调查,高瓴资本需要委托不同国家的律师进行对应国家的 FTO 分析。大成律师接受高瓴资本的委托,就在中国大陆境内实施该专利技术是否会侵犯委托人指定的第三方药品生产企业的在先专利权进行 FTO 分析。

案例结果:大成律师经过全面和精准地专利检索分析,出具正面评价的FTO分析报告,为 Gossamer Bio 的 B 轮 2.3 亿美元融资成功奠定基础。典型意义:具有积极、重大的社会影响。Gossamer Bio 的B 轮融资2.3 亿美元,由高瓴资本领投,在业内反响较大,被国内外媒体广泛报道,案例具有积极、重大的社会影响。

案例在投融资领域具有突出专业影响力。在 Gossamer Bio 的B 轮融资中,为避免 Gossamer Bio 实施核心技术存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高瓴资本在投资前委托律师进行 FTO 分析,本案例在投融资领域具有突出专业影响力。案件复杂、国际化程度高。此次 FTO 分析涉及第三方知名药企的120 多篇相关专利,案件复杂。由高瓴资本投资位于美国圣地亚哥的 Gossamer Bio,而Gossamer

Bio 重点布局中国市场,需就在中国大陆境内实施 Gossamer Bio 核心技术是否存在侵犯他人专利权的风险进行 FTO 分析,国际化程度高。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陈福、李想、林微【案例三】

案例名称:苹果公司(及其关联方)诉高通公司(及其关联方)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条件纠纷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案例领域: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与信息安全

案例基本情况:

2017 年初,苹果电子产品商贸(北京)有限公司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高通公司及其国内关联实体提起标准必要专利实施许可条件纠纷以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两案。而后苹果公司作为共同原告加入案件。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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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苹果公司索赔经济损失 10 亿元人民币,两案中,苹果公司还各主张合理支出 250 万元人民币。中伦代表高通应诉。最终双方于 2019 年末达成和解并分别撤诉。

本案争议双方均为外国当事人,高通在全球无线通信行业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苹果是全球领先的手机制造商,双方争议对移动通信行业影响重大。本案诉争金额极大,受到社会广泛关注,影响重大。

案例结果:本案以原被告最终达成和解协议,一揽子解决全球范围内的专利争议和反垄断诉讼而结案。

典型意义:本案涉及的事实和法律问题极为复杂,又涉及无限通信行业专业技术问题和标准必要专利诉讼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之诉联动等,不论是从实体问题的角度还是反垄断和标准必要专利许可条件纠纷管辖程序角度均颇具新颖性和典型意义。

本案还是双方全球争议中的一部分,苹果公司在全球多个领域发起诉讼,双方全球纠纷所涉司法辖区包括美国、英国等多个地区。高通公司亦在中国和全球其他法域采取了若干反制措施,因此本案涉及与境内其他诉讼和反制行动、与全球诉讼之间的协调和联动,对诉讼策略的制定以及诉讼流程的管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项目曾获《商法》2019 年度杰出交易。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吴鹏、蒋蕙匡、李瑞、孙芳龙、程芳

【案例四】

案例名称:华为公司与康文森确认不侵害专利权及标准必要专利许可纠纷上诉案案例领域:涉外知识产权诉讼

案例基本情况:2018 年 1 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华为终端有限公司、华为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华为公司”)向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未侵害康文森无线许可有限公司(“康文森”)三项中国专利权并请求确认中国地区标准必要专利的许可费率。2018 年 4 月,为反制华为公司的本案诉讼,康文森向德国杜塞尔多夫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请求判令华为公司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在本案二审审理过程中,德国法院作出了一审禁令判决。由于德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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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的一审判决可在提供担保后获得临时执行,华为公司的行为保全申请具有相当的紧迫性。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代理华为公司参与本案。案例结果:2020 年 8 月 28 日,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作出民事裁定,临时禁止康文森申请执行德国法院作出的一审停止侵权判决。在本案中,竞天公诚律师团队深入研究相关法律原理与各国司法判例,协助华为公司在四十八小时内获得禁诉令,并在随后的复议程序中得到最高人民法院的维持裁决。典型意义:本案入选 2020 年中国法院 10 大知识产权案件,是我国知识产权诉讼首例具有禁诉令性质的行为保全裁定,明确了禁诉令性质行为保全的适用条件和考虑因素,并首次探索日罚金制度,为禁诉令制度的司法实践积累了重要的经验。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赵烨、陈果第二节 商标

【案例一】

案例名称:约翰迪尔颜色组合商标行政保护案

案例领域:商标行政诉讼案件

案例基本情况:迪尔公司(Deere& Company)是全球知名的农业机械设备制造商,世界 500 强企业,公司长期在拖拉机、农业机械上使用黄绿颜色组合,并在第12 类上注册了第 4496718 号“ ”黄绿颜色组合商标,指定“绿色用于车身,黄色用于车轮”。山东萨丁重工有限公司(“萨丁重工”)未经许可擅自在其生产、销售的拖拉机上使用了与迪尔公司颜色组合商标高度近似的颜色组合形态,即“绿色车身、银色前车轮、黄色后车轮彀”。

迪尔公司遂向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萨丁重工商标侵权。当阳市监局于2017 年 9 月 4 日做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萨丁重工在其生产的拖拉机上使用的颜色组合与迪尔公司在先注册商标高度近似,容易导致公众的混淆误认,故其构成商标侵权,进而罚款 60 万元。萨丁重工不服,申请复议。宜昌市监局于2018年 1 月 30 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了前述行政处罚。萨丁重工不服上述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向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宜昌中院经审理于2019 年 3 月 4 日作出一审判决,认定:1)迪尔公司第4496718 号商标属于我国商标法规定的颜色组合商标,且保护范围明确;2)颜色组合商标的侵权比对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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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定的特殊性,当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认定侵权时,将被控侵权产品与涉案商标进行了比对,同时将被控侵权产品与商标权利人的产品进行比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3)萨丁重工在拖拉机上使用的“绿色车身、黄色条带、银色车轮、黄色后车轮毂”与迪尔公司“绿色车身、黄色车轮”的颜色组合商标构成近似,构成商标侵权。萨丁重工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湖北省高院于2020 年7 月16日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萨丁重工的上诉,维持了一审判决。萨丁重工不服终审判决,申请再审。

案例结果:最高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1)迪尔公司第4496718 号商标属于我国商标法规定的颜色组合商标应予保护;2)萨丁重工上述商标使用行为侵犯了迪尔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3)60 万元的罚款金额适当。故,于2021 年3 月26日作出再审裁定,驳回了萨丁重工的再审申请。

典型意义:本案是我国首例颜色组合商标行政执法案件通过最高院获得认可的案例。本案在颜色组合商标侵权认定上具有很强的创新性,对于权利人维权以及同类案件的处理有良好的借鉴意义,主要体现在:

1、对颜色组合商标的权利保护范围进行了界定。本案中,行政执法部门、法院结合了涉案商标的申请注册时间、申请注册文件、文字说明等对涉案商标的性质和保护范围进行了认定,该认定方式对于同类案件的审理具有借鉴意义。2、对颜色组合商标如何进行近似性判断提供了依据。颜色组合商标侵权既涉及到颜色的比对,也涉及到使用方式的比对。通过本案,尤其是最高院的裁定,可以看出:1)涉案颜色组合的判断仍是基于相关公众的一般注意力为标准,并未严格要求到与颜色组合商标申请和注册时指定的颜色和色号完全相一致;2)颜色组合指定使用方式以申请注册时的描述为准,并未要求与权利人实际使用方式完全相同。即,无论是颜色本身,还是颜色使用/出现的方式达到近似的程度,便可认定构成颜色组合商标近似。这对权利人保护其颜色组合商标极为有利。3、对侵权人非商标性使用抗辩予以了明确否定。各级法院在认定是否侵权时,均强调了涉案颜色组合商标之所以能够被核准注册,正是因为经过迪尔公司长期、持续的宣传和使用,该商标获得了显著性,并与迪尔公司产生了特定联系。在此情况下,侵权人将高度近似的颜色组合使用在拖拉机商品上,同样会产生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满足商标性使用的特征,进而落入了迪尔公司注册商标的保护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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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此点判定对其他权利人在遇到类似问题时如何回应提供了参考和借鉴。该案入选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2021-2022 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佳案例”。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王潇、肖越心【案例二】

案例名称:代理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以浙江华田工业有限公司等四家中国企业为被告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的诉讼案例领域:商标侵权诉讼案件

案例基本情况:2004 年,安理律师事务所代表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以浙江华田工业有限公司等四家中国企业为被告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商标侵权的诉讼。2005 年 9 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采纳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即判决被告的商标侵权行为成立,并连带承担830 万元人民币的损害赔偿。浙江华田工业有限公司等四被告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例结果:2007 年 6 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该案以律师团队所代表的原告取得完全的胜利而告终。

典型意义:本案在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特别是商标保护的案件中,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该案不仅成功地证明了被告商标侵权的成立,而且成功地证明了所主张的 830 万的损害赔偿,一审和二审法院全部认定了该赔偿金额。这在证明侵权容易,证明损害赔偿难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实践中,本案的损害赔偿请求完全被法院认定的情况是非常罕见的。而且该损害赔偿的金额是当时为止中国商标保护的涉外案件中,赔偿金额最高的案件。在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2006年的 10 大知识产权案件中,10 大案件的全部赔偿金额为人民币330 万元人民币,其中个案最高的赔偿金额为人民币 86 万元。在中国知识产权赔偿金额普遍较低的司法实践中,本案的损害赔偿金额之高是相当可观的。不仅如此,该案在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的计算以及共同侵权连带责任的认定等方面都有重大的突破,对今后的司法实践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该案件在国内和国际都引起了巨大的反响。日本媒体称之为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重大突破,世界知识产权领域的权威杂志英国的 Managing IP 因团队在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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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所取得的成就,授予“Asia-Pacific Trademark Case 2008 Award”(亚太地区2008年最佳商标案件奖)。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姬军律师、韩冬梅【案例三】

案例名称:保乐力加洋酒集团商标刑事保护案

案例领域:商标刑事保护案

案例基本情况:保乐力加集团是由法国两家最大的酒类公司保乐公司和力加公司于 1975 年合并,目前已经成为了全球烈酒和葡萄酒行业的两大巨头之一,在全球高端、超高端酒类中排名第一。保乐力加集团旗下拥有芝华士、马爹利、百龄坛、绝对伏特加、格兰威特等多个世界知名的洋酒品牌,产品畅销全球160 多个国家。2018 年,广东省江门市公安局破获了一起特大假冒洋酒案件。涉案犯罪嫌疑人林某慈于 2014 年左右开始纠集郑某坚、陈某洽等人成立犯罪集团,专门从事用低档洋酒灌装、包装成高档洋酒并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犯罪活动,并将假冒洋酒通过深圳市汇酒轩贸易有限公司(“汇酒轩公司”)对外销售,其中涉及保乐力加旗下马爹利、百龄坛、芝华士等多个品牌。泰和泰律师代理马爹利、芝华士等公司从公安侦查阶段便介入该案件,一方面帮助客户了解案件进展,另外一方面通过指导客户出具鉴定书等工作协助公安机关查明案件事实。在之后的刑事诉讼程序中,泰和泰律师亦代理客户(第三人,被害单位)参诉,并针对商标权利人出具鉴定的法律依据及性质、鉴定方法及合理性、非法经营额的计算方法、被告的定罪及量刑等问题充分发表了代理意见。

案例结果:新会区人民法院判定包括林某慈在内的一百余名被告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其中林某慈作为该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二个月,并处罚金 1.6 亿元。

典型意义:这是一起特大制售假酒案件(新会检察院官方定性),刑事卷宗超过200 卷,光现场查扣的假冒酒便有 10 多万支,该犯罪集团仅半年时间对外销售的假冒酒便高达 30 余万支,涉案金额高达 3.6 亿多元(法院最终认定的非法经营额),最终 130 多人被批捕并被判刑,成为江门地区批捕人数最多的犯罪集团。这也是保乐力加集团目前在中国所做的涉案金额最高、侵权人数最多的刑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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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该案对于保乐力加集团肃清市场、维护品牌声誉具有重大意义,同时防止了更多的假酒流入市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王潇【案例四】

案例名称:代理天丝公司“红牛”商标权属案全面胜诉案案例领域:商标权属案

案例基本情况:2019 年 11 月,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在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诉天丝医药保健有限公司(红牛商标注册所有人、红牛饮料和品牌的创始人,“天丝公司”)商标权属案中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驳回原告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包括确认其对“红牛”系列商标的所有权、要求天丝公司向其支付广告宣传费人民币 37.53 亿元等诉讼请求,并判决由原告红牛维他命饮料有限公司承担本案全部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1880.68 万元。案例结果:环球在本案中代理天丝公司在商标权属纠纷案一审和二审程序中全面胜诉。

典型意义:红牛商标所有权纠纷是中国最重大的商标纠纷,也是中国第二大的知识产权纠纷,涉及的主体数量之多、商标知名度之高和案件之复杂。该纠纷还涉及商标增值补偿、增值理论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应用等前沿法律问题,引起了业界的高度关注。一审由北京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二审由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作为唯一的法律顾问,环球从综合角度设计了有利的诉讼策略,最终为客户获得完全有利的一审和二审判决。本案的结果有效地保证了红牛品牌在中国的所有权、控制权和发展战略,对红牛中国业务的未来和亚洲功能饮料市场产生深远的影响。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刘劲容、李昭、乔平【案例五】

案例名称:“sweet puma”商标无效宣告请求行政诉讼二审案案例领域:商标行政确权诉讼案件

案例基本情况:北京甜心豹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申请了第19051535 号sweet puma商标。彪马欧洲公司对其提出的异议和无效宣告申请均未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支持。在一审判决维持国家知识产权局评审裁定之后,隆安律师作为彪马欧洲公司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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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参与本案上诉。在二审中,通过我所诉讼团队的努力,制定了行之有效的诉讼策略和详尽的举证(证据多达 15,000 多页),成功地扭转了一审的不利判决。案例结果: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认定引证商标“PUMA”构成驰名商标,予以跨类保护,判令撤销一审判决及国知局裁定。

典型意义:本案是中国法院首次在针对服务上注册的诉争商标认定PUMA为驰名商标,并给予跨类保护,拓宽了 PUMA 驰名商标的保护范围,对以后意图抄袭模仿彪马系列商标的不法企业和个人有较强的震慑作用。该案件的判决不仅肯定了彪马欧洲公司对品牌建设的长期努力,对于客户今后的品牌发展也意义重大。本案的判决书一经做出就由知产宝、隆安知识产权、麦仕奇知识产权等公众号对本案进行了介绍。通过各专业媒体的宣传报道,本案产生了较好的社会效果。本案还被评为“2022-2023 品保委十佳案例”。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赵成艳、付建军律师第三节 著作权

案例名称:华策影业《快递特工队》动画系列片非诉专项服务项目案例领域: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

案例基本情况:华策影视与小猪佩奇品牌方——eOne(英国娱乐壹有限公司)历时四年,联合投拍了全新儿童动画系列片《快递特工队》。华策作为《快递特工队》全球联合出品方,与 eOne 强强联手。本片为中外合作制作动画片的典范。案例结果:崔春花律师为该片的跨境合作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该动画系列片已于 2022 年在优酷、腾讯、百视通及全国 PTV、OTT、数字电视、手机电视等平台开播。并作为中国优秀动画节目代表,精彩亮相有“动画界的奥斯卡”之美誉的2022 法国昂纳西国际动画节,为进一步推动中国动画片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国际品牌影响力聚智赋能。

典型意义:本片为跨境动漫作品合作,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包含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和相关权利的保护,影视相关的法律法规,法律风险评估与分析,中外法律的选择和适用,跨境纠纷及争议解决等。崔春花律师为该片的跨境合作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为进一步推动中国动画片开拓海外市场,提升国际品牌影响力聚智赋能。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崔春花、王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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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商业秘密

案例名称:日本贸易振兴机构北京代表处 JETRO“在中国日本企业防范商业秘密泄露”支援事业的整体项目

案例领域:知识产权

案例基本情况:日本贸易振兴机构是以发展同各国的经贸合作为目的,日本政府全额出资设立的政府机构,在北京设有代表处。“在中国日本企业防范商业秘密泄露”支援事业是该机构的北京代表处以全体在中国设立的日资企业为对象开展的一项知识产权保护业务。

案例结果:作为项目的首席顾问律师,管冰律师通过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专业的法律知识运用,从各方面入手、多角度出发,帮助了众多在中国设立的日资企业建立健全防范商业秘密泄露的保护机制,切实维护了日资企业权益,帮助其在稳定良好、和平竞争的环境中经营发展。

典型意义:该项目的完成,不仅帮助日资企业有效地防止了商业秘密被他人以不正当方式恶意泄露,保护了有关企业的名誉利益,更是创造出了一个安全稳定的中日间跨境投资贸易环境,吸引了众多来自日本的企业安全放心地在华投资,从而为我国带来了大量境外资本,促进了中日间的商贸合作关系,为我国赢得了良好国际声誉。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冰、何传标第五节 国际保护

【案例一】

案例名称:三夫户外收购瑞士 X-BIONIC 品牌的中国区知识产权案例领域:跨境的品牌与技术转移知识产权

案例基本情况:三夫户外是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的上市公司,X-BIONIC是瑞士知名的高科技运动奢侈品牌,三夫户外与 X-BIONIC 协商购买外方品牌的中国区知识产权。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买方法律顾问,从标的知识产权尽调、收购方案设计、起草交易法律文件、参加项目谈判等方面,为本次交易项目提供了全程法律服务。

案例结果:2020 年 8 月 14 日,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2780,“三夫户外”)召开董事会,一致通过了《关于现金购买X-BIONICAG公司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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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Technology Swiss GmbH 公司相关无形资产的议案》,并于15 日对外发布了相应公告。本次交易总金额超过 1 千万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约7884 万元),标的为外方的“X-BIONIC”、“X-SOCKS”两个核心商标以及34 个相关商标和25 项专利、4 项专有技术等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的所有权。三夫户外于2021 年完成了该收购交易,已经组建完成一支专业、稳定的设计研发团队,并与国际设计师进行 X-BIONIC 户外服装的中外层产品的联合研发。

典型意义:三夫户外通过本次收购瑞士 X-BIONIC 品牌的中国区知识产权,致力于打造建设 X-BIONIC 品牌国际国内联动的研发、设计、生产、销售等方面的供应链,按自主品牌构建出更符合国内市场需求和未来发展的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帮助三夫户外成长为运动、户外、创新领域的引领型企业,是公司实现转型升级的关键一步。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李想【案例二】

案例名称:德国公司与某央企所属放射性同位素公司设立合营企业、许可知识产权法律服务项目

案例领域:国际知识产权

案例基本情况:某央企所属放射性同位素公司系专业从事放射性产品研究、开发、制造、销售,并在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全国性公司,也是国内领先的放射性产品研究、开发、生产、销售、推广、应用的企业。德国某公司是长期致力医用同位素、放射性药物及相关设备研究、开发、生产和销售的德国私营企业,直接或间接拥有一系列相关专利和专有技术,下设四个具有不同功能的全资子公司,产品供应全球 50 多个国家和地区。为了发挥各自优势,开展长期、紧密合作,基于对各自优势、地位、需求的理解,双方拟在中国大陆共同投资设立放射性产品生产企业,使用德国某公司申请的专利、注册的商标生产、销售限定种类的放射性产品。

2018 年 7 月起,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根据某央企所属放射性同位素公司委托,向该公司及所属专业子公司提供了相关法律、法规、国际公约、条约、政府相关审批、许可、登记、备案、注册手续的法律咨询,研究、设计、修改合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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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方案、交易结构,评估项目、方案法律风险,进行可行论证性及相关专利、商标的境内外法律尽职调查,谈判、起草、审查、修改有关合同、协议、章程及其它法律文件,协助、指导办理项目审批、备案、资产评估、公司注册、知识产权转让、许可手续等法律服务,专程赴德国进行相关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会同德国专利律师实地考察了德方公司情况,访谈了其高级管理人员,查阅了欧洲专利局、德国专利商标局相关知识产权档案,旁听了慕尼黑法院类似专利案件审理过程,向委托方提交了正文和附件总计 1000 多页的相关知识产权境内、境外尽职调查报告,分析了中德双方可以选择的合作模式及其利弊,提示了中方企业应当关注的 24 个重要法律问题,需要重点把握的 10 大法律风险,参加了8 次相关合同、协议谈判,对德方提供的合营企业合同、知识产权许可协议文本提出了160多条补充、修改意见,最终形成长达 135 页的合营企业合同、85 页的专利实施许可协议中英双语文本,有效维护了中方企业合法权益。案例结果:提供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报告及附件 1000 多页,修改、完善中英文合营企业合同 135 页、专利实施许可协议 85 页,为委托方避免知识产权转让费用损失 1000 多万欧元。

典型意义:该案件是中国律师与德国专利律师合作并对外方拟许可的专利进行实质分析的首个案例,正是通过实质分析发现了德方专利在实际发明人、先进性、独创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为中方正确决策,规避风险,避免损失提供了重要依据。该案入选 2020 年度《北京市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优秀案例汇编》。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韩立德、郑菲菲、张晶、熊建伟

【案例三】

案例名称:科伦博泰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知识产权法律服务案例领域:资本市场、知识产权

案例基本情况:2023 年 7 月 11 日,Sichuan Kelun-Biotech Biopharmaceutical Co., Ltd.(四川科伦博泰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科伦博泰”,股票代码:06990.HK)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主板正式挂牌上市,最终发售价为每股发售股份60.60 港元,拟发行 2244.61 万股,是港股市场近两年来医疗健康领域最大的首次公开募股(IPO)。环球律师事务所作为科伦博泰的知识产权专项中国法律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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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就其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相关事宜提供了包括技术自由实施调查及专利侵权风险评估(FTO)、知识产权尽职调查以及专项法律意见书在内的中国知识产权专项顾问服务。

案例结果:作为科伦药业(002422.SZ)孵化的创新药平台,科伦博泰是开发抗体药物偶联物(ADC)的先行者之一,在 ADC 药物开发方面积累了超过十年的经验,是中国首批也是全球为数不多的建立内部开发ADC 平台OptiDC的生物制药公司之一。继科伦药业 2010 年在深交所上市,在稳固大输液龙头地位的基础上,2022 年 12 月,科伦药业将抗生素中间体业务主体川宁生物(301301.SZ)分拆至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如今公司分拆创新药业务主体科伦博泰赴港上市,进一步夯实了公司的整体实力。

典型意义:本次交易是港股市场近两年来医疗健康领域最大的首次公开募股(IPO)。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李占科、马德刚、姚正阳【案例四】

案例名称:故宫博物院、中央民族乐团与环球音乐集团(Universal Music Group)《故宫之声》音乐文化项目专项法律服务。

案例领域:涉外文化传媒与知识产权保护

案例基本情况:故宫博物院、中央民族乐团与环球音乐集团(Universal MusicGroup)合作,邀请国内外知名音乐家,以故宫建筑群及文物藏品为创作灵感,用声音记录故宫的四时变换,用音乐传递故宫承载的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联合推出《故宫之声》系列音乐,并由环球音乐集团(Universal Music Group)负责全球发行,对外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北京市诺恒律师事务所接受中央民族乐团的委托,全程参与该项目的合规研判、商务谈判、合同草拟、修改、审核等环节,包括涉及美国、加拿大、墨西哥等国家关于永久下载(permanent download)的形式发行音视频的相关法律规定的查询和释明工作,并提供最终法律意见。案例结果:各方正式签署项目合作协议。

典型意义: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强调坚守中华文化立场,提炼展示中华文明的精神标识和文化精髓,加快构建中国话语和中国叙事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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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故宫博物院、中央民族乐团同为国家级的文化单位,本次以我国优秀传统文化要素为基础打造优秀音乐,并与国际知名音乐集团合作全球发行,可谓是中国传统优秀文化走出去的典型范例。该专项法律服务不仅涉及音乐传统实体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还涉及新型数字传媒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涉及中国地区法律适用,还涉及多国域外法律适用,充分体现了律师利用专业优势服务于文化走出去的能力。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诺恒律师事务所,林悟江、杨冰清。第四章 涉外争议解决

第一节 涉外诉讼

【案例一】

案例名称:为荷兰某跨国公司的印度子公司联合跨境追赃事务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案例领域:跨境追赃

案例基本情况:总部位于荷兰的某跨国公司的印度子公司遭遇网络诈骗,行骗人从英国 IP 地址入侵该公司邮件系统,冒充总部 CEO 发出指令将数百万美元汇入中国内地多家银行账号,后经查账号所有人为多家香港公司。该案作案手法经过缜密设计,使得英国、荷兰、印度、中国内地和香港各司法区域均无法拥有完整管辖权,为案件侦破和资产跨境追索制造了障碍。郭庆律师作为资产所在地代理律师,协调和指导其他法域的合作律师,综合运用民商事和刑事救济手段,为客户跨境追索被骗款项,包括向荷兰、印度和内地警方提起刑事诈骗举报、指导印度律师提起请求国际司法协助、向香港民事法庭提起诉讼等。案件承办律所在接受客户委托后四天内即为客户追回第一笔经济损失50 万美元。

案例结果:已结案

典型意义:本案件需要多个法域律师的共同参与和相互协助,执业领域涉及刑事和民事交叉,郭律师团队需要将中国法律解释给其他多家的律师,指导他们在各自法域下取证、报案、请求国际司法协助、手续转递等,才能符合赃款从内地退回给境外受害人的法律要求,考察了代理律师的协调能力及案件把控力。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安理律师事务所,郭庆律、孙靖宇、孙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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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案例名称:某央企一级子企业与乌克兰某商业银行之间在中国香港特区进行的适用国际商会国际仲裁院(ICC)规则的保函争议国际商事仲裁案、在乌克兰进行的保证协议及保函无效诉讼案

案例领域:诉讼、仲裁

案例基本情况:乌克兰银行向中国企业开立了数份银行保函,用以担保乌克兰企业履行采购合同下的付款义务。后,乌克兰银行以种种理由拒约履行保函项下的支付义务,中国企业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向 ICC 香港递交仲裁申请,请求裁决乌克兰银行支付欠款和利息,并承担包括仲裁费、律师费在内的全部法律成本。为阻却仲裁程序和抗辩仲裁请求,乌克兰银行又在乌克兰法院起诉请求宣布保函无效,该案历经乌克兰基辅商事法院、上诉法院审理,最终诉至乌克兰最高法院。案例结果:仲裁庭支持了中国企业的全部仲裁请求,裁决乌克兰银行向中国企业支付欠款、支付利息,并承担包括仲裁费、律师费在内的全部法律成本。典型意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法律环境复杂。本案中国企业在ICC仲裁案、乌克兰诉讼案取得的全面胜利,丰富和拓展了央国企海外维权的实践探索,对今后央国企海外维权、“一带一路”商事纠纷解决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纪超一、迪丽热巴古丽·阿地利江

【案例三】

案例名称:某央企公司与马来西亚物流公司海运纠纷案

案例领域:国际贸易

项目基本情况:2011 年 8 月,公司与某泰国货代公司( “货代公司”)签订《货运合同》,约定由货代公司负责公司采购的钢材和水泥的集港、货运等事宜,公司支付运费、港口费以及代理费。依据货运合同,2011 年 10 月,公司向货代公司支付了全部货运的费用。其后,货代公司与一家马来西亚货运公司(“货运公司”)签订了《租船合同》,约定由货运公司所属船舶实际承运,货代公司支付货运公司运费。此前,货代公司一直作为货运公司持有的某船舶的船舶代理为其承揽业务。2011 年9 月,基于货运公司以燃油费抵扣运费的承诺,货代公司为货运公司支付了燃油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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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 年 10 月,货运公司完成水泥和钢材装货后启航;2011 年10 月中下旬,公司经调查发现货船偏离了航线。公司曾与货运公司进行多次谈判未果,货运公司扣留了船舶上的货物,并以公司未支付运费为由主张对公司货物的留置权。案例结果:在二审中,法官支持了公司的全部诉求,并作出如下判决:宣布撤销原审判决;货运公司将钢材归还给公司,具体条件由双方协商;货运公司赔付货物损失;法庭允许公司主张损失赔偿,货运公司应当赔偿公司经过评估的其他损失;货运公司向公司支付诉讼费用并返还公司上诉押金。

典型意义:纵观本案,从一审原审、上诉审、发回重审到二审终审及再审程序,整个案件程序历时 6 年,其间峰回路转,正是律师团队注重总结法官和诉讼对手的关键辩诉点和逻辑,着眼于从根本的法律关系上破解诉讼对手的诉讼逻辑,瓦解其根基,才获得最终的胜诉。同时,律师团队注重诉讼证据的组织,即使是同一组诉讼证据,如果组织得当,便可以成为辩诉逻辑的强有力支撑。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符欣【案例四】

案例名称:漳州市澳加纽贸易有限公司诉中林林业管理(新西兰)有限公司(CFGCForest Managers(NZ) Limited)国际买卖合同纠纷案

案例领域:国际货物买卖领域

案例基本情况:漳州市澳加纽贸易有限公司(“原告”)通过第三方向中林林业管理(新西兰)有限公司(“被告”)购买木材,签订了三份《原木买卖合同》,三份合同的价格条款均是CFR中国,后货物实际均从澳大利亚运至上海。上海浦东新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进行检验检疫,有四批次货物检出存在检疫性有害生物南部松齿小蠹,须作退运处理。就此,海关出具《植物检疫证书》。由于退回澳大利亚的运输成本过高,各方在商议后,在越南找到新买家,将货物转卖至越南。为此,各方签订了《退运协议》。原告认为被告提供的货物不符合中国法律法规规定,被上海海关要求退运,导致合同部分无法履行,给其造成巨大损失,于是向被告发函宣告前述合同对退运部分货物无效,要求被告返还货款等费用并赔偿损失。在诉讼中,代理律师认为中国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于是代表中林林业管理(新西兰)有限公司提起了管辖权异议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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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结果: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裁定认定:从现有查明的情况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所规定管辖的连接点,均不在我国境内。故我国境内不具有管辖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撤销原审裁定,驳回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漳州市澳加纽贸易有限公司的起诉。

典型意义: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如何正确认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涉外案件管辖的“合同履行地”连接点。即,对于货物买卖合同来说,在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合同履行地的情况下,并不能当然认为货物的实际到达地就是合同的履行地,此时应按法律规定确定案件的合同履行地。除争议标的是给付货币和不动产的,其他标的应当以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付晓东【案例五】

案例名称:英利破产重组涉及的光伏组件销售协议违约案案例领域:争议解决

案例基本情况:英利是全球领先的光伏发电解决方案供应商。它在全世界有20多个分支机构。其光伏组件在全球范围内经营,覆盖德国、西班牙、意大利、希腊、法国、韩国、日本、巴西、澳大利亚、南非、墨西哥和美国等90 个国家。本案是一起关于光伏组件销售协议的纠纷。英利在执行破产重整期间,与锆辉公司签订了一份光伏组件的销售协议。此后,光伏组件的原材料价格迅速上涨。锆辉公司对英利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赔偿光伏组件供应和违约金3800 万元人民币。如果继续履行协议,随着光伏组件原材料价格的上涨,英利将面临8000 万元人民币的进一步损失。换句话说,如果违约金得到批准,英利总共将损失近1.2亿元人民币。此外,英利的破产重组计划将很难执行,销售协议的条款对英利是不利的。

通商所作为英利的代理方,抓住法律漏洞提出反诉。主办团队利用初步诉讼组合,要求法院确认协议无效,或者取消协议并给予经济补偿。案例结果:通商律师的代理意见被山西省榆林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英利只需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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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预付款,无需继续履约也无需支付违约金。锆辉公司接受了该判决,本案没有上诉。

典型意义:初步合并诉讼的理论在中国较为少见,很难被法院接受。本案发生后,通商主办团队发表了一篇学术论文来探讨和推广这一理论。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崔强【案例六】

案例名称:韩国 IOFX 特效制作有限公司与中国某影视传媒公司间特效制作合同纠纷案

案例领域:国际合同纠纷

案例基本情况: 欢瑞世纪(东阳)影视传媒有限公司(“欢瑞世纪”)于2016年开机拍摄中国第一部著名仙侠电视剧《诛仙.青云志》,委托韩国IOFX特效制作有限公司(“IOFX”,委托人)进行电视剧特效制作,并签订后期CG特效制作合同,约定制作费为人民币 1200 万元。双方因制作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产生意见分歧和纠纷,欢瑞世纪在支付了 600 万元制作费后,拒绝支付后期余款600万元。电视剧《诛仙.青云志》于 2016 年 7 月如期开播,并在腾讯视频等网络平台播放,获得了较高反响和点击率,但直至 2018 年,双方对特效制作费余款支付问题沟通,仍无进展,IOFX 公司无奈之下于 2018 年5 月,委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孟爱华律师代理特效制作合同纠纷案。

案例结果:IOFX 公司一、二审均胜诉。

典型意义:鉴于影视行业公司间合作的“潜规则”是更注重熟人关系,而轻视规范的合同约定和履行,产生纠纷时也偏向“私了”的状况,本案为外国特效制作公司在中国积极司法维权,并获得成功的典型案例。本案向外国企业展示了中国司法不但保护中国企业的权益,也会公开、透明、公正地保护外国企业利益,为中国进一步扩大改革开放、招商引资,提供司法层面的保障。同时,本案律师在代理案件过程中也向外国企业展示了中国律师专业水平和业务实力,为外国企业进驻中国投资发展,吃了一颗定心丸。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孟爱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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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涉外仲裁

【案例一】

案例名称:某韩国能源公司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仲裁案案例领域:国际仲裁

案例基本情况: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代表一家韩国能源公司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处理其与一家美国能源公司之间就能源产品买卖合同而产生的纠纷,案件涉及照付不议义务的履行,以及买方履行照付不议义务所支付的金额在中国法下是否会因卖方的减损义务等因素被予以调减。案例结果:该案已作出两份部分裁决,客户方均获得了仲裁庭的支持。方达所后代表该公司在上海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的诉讼,法院完全采纳了我方代理意见,确认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华仲裁的条款有效。典型意义:该案为我国法院首次确认域外仲裁机构可在中国进行仲裁的司法案例,具有典型意义。

承办律所及主要承办律师:上海市方达(北京)律师事务所,师虹、李思佳【案例二】

案例名称:代理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受理的第一例以中、英双语为仲裁语言的涉外商事纠纷仲裁案

案例领域:民用航空、争议解决、公司商事

案例基本情况:该仲裁案中,申请人为一家中国公司,被申请人为一家泰国公司,国浩北京律师团队作为被申请人的代理人,在双方并未约定仲裁语言的情况下,考虑到英文为被申请人客户所在国家通用语言,且相关案件文件、证据均以英文书写,向仲裁庭申请以英文为仲裁语言。最终,仲裁庭确定以中文、英文两种语言为本案仲裁语言,双方可使用中文或英文发表意见,提交材料,减少了仲裁程序中的翻译费用和成本,提升了仲裁效率。国浩北京律师团队在本案中的处理方式获得了泰国客户的高度评价。

案例结果:当事人顺利进行仲裁。

典型意义:本案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受理的第一例以中、英双语为仲裁语言的案例,开创了以中文、英文两种语言同时作为仲裁语言的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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