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2-5-2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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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政策汇编

148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25)受理服务温州地接 120 天以上、游客满意度保持在 80%以上的中、高级导游员的奖励市文广旅局 受理(26) 对重点旅游项目给予用地支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织实施四 促进科技服务业提质增效14 聚焦培育高技术服务业(27)受理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研究开发、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奖励市科技局(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受理(28)受理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奖励市委宣传部(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受理(29)受理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奖励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受理(30)受理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本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奖励市人力社保局(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受理(31)制定自创区(科创走廊)内优秀科技中介机构遴选办法,并组织实施市科技局制定细则组织实施(32) 制定温州科技大市场入驻中介机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制定细则组织实施15 大力发展...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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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温州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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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51页

148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25)

受理服务温州地接 120 天以上、游客满意度保持在 80%以上的中、

高级导游员的奖励

市文广旅局 受理

(26) 对重点旅游项目给予用地支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织实施

四 促进科技服务业提质增效

14 聚焦培育高技术服务业

(27)

受理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研究开发、

技术转移、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咨询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奖

市科技局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28)

受理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创意设计

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29)

受理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检验检测

认证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30)

受理新设立、新引进或非法人转独立法人的国内外知名人力资本

等专业服务机构的奖励

市人力社保局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31)

制定自创区(科创走廊)内优秀科技中介机构遴选办法,并组织

实施

市科技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32) 制定温州科技大市场入驻中介机构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市科技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15 大力发展检验检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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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33)

受理开拓国际检验检测市场、开展国际检验检测技术结果和能力

互认的机构的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 受理

(34) 制定检验检测质量赶超项目遴选办法,并组织实施 市市场监管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35) 受理企业承担市级服务业标准化试点项目建设并通过验收的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受理

(36)

受理新获全国重点能源资源计量服务示范项目、全国工业计量标

杆示范单位、浙江省能源计量示范工程的单位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 受理

(37) 受理省级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的奖励 市市场监管局 受理

16 积极培育信息化集成服务提供商

(38) 制定总集成总承包项目遴选办法,并组织实施 市经信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39) 受理软件和信息服务公司、智能制造工程服务公司的奖励

市经信局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40)

受理新入驻市级以上数字经济产业园、双创基地的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公司租金补助

市经信局 受理

17 支持制造企业服务化发展

(41)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42)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发

展试点企业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受理

第15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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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43) 受理制造企业分离发展服务业的奖励

市经信局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44)

受理分离新设服务业企业在“三大平台”新建自持自用办公场所

的用地支持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组织实施

18 引导服务业集聚发展提档升级

(45)

受理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集聚示范区、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

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受理

(46)

受理首次小升规且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度超过 20 万元的服务业企

业的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市统计局、市税务局配合

提供数据)

受理

五 提升发展商贸服务业

19 鼓励发展新零售

(47) 受理新零售标杆企业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20 培育壮大会展业

(48) 受理在市区举办的展期 3 天以上的市场化专业展会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49)

受理新获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国际组织认证的我市会展企

业和项目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21 加快发展智能化物流

(50)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 3A、4A 和 5A 级物流企业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受理

第154页

151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51)

受理物流企业近 3 年投入 100 万元以上且软件投入占总投入 20%

以上的物流信息化项目的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受理

(52)

受理市区物流企业按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本)》

一年内采购相关设备投入 200 万元以上的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受理

(53)

受理列入年度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且累计已完成总投资额 30%

以上的在建重大物流项目的奖励

市发展改革委 受理

22 做强做优电子商务

(54) 受理知名电商平台在我市设立分支经营机构的租金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55)

受理新列为国家级、省级垂直化电商平台、专业化网络分销平台、

创新网络直播平台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56)

受理新列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产业基地(或电子商务创新试

点项目)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57) 受理电商网络销售企业运营推广奖励

市商务局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58) 受理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运营推广奖励

市商务局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23 创新提升传统商贸业

(59)

受理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著名商业街区(高品质步行街区)的

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第155页

152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60) 受理新获得中华老字号、浙江老字号的商贸企业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61)

受理年度社会消费品零售额超过 3000 万元且同比增幅超过 10%的限

上商贸企业的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24 开展夜市试点

(62)

月光经济产业区域内夜间特定时段、特定位置,在符合环境保护、

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市政环卫等相关规定,不扰民、不影响交

通秩序等前提下,允许“外摆位”和“跨门营业”试点

各区政府 组织实施

(63)

夜间特定时间段允许部分道路增设夜间临时停车位,免收或减收

停车费

市公安局

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织实施

(64)

需临时占用城市道路、广场或公园等公共区域的,优化审批流程,

简化审批手续

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组织实施

25 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停车服务业

(65)

受理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市区范围内社会力量建设的对外开放公共

停车场(库)项目的奖励

各区住建部门 受理

六 培育发展文化产业

26 加快重点文化企业培育

(66) 受理首次获评、提名全国文化企业 30 强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67)

受理新认定的省级重点文化企业、创新型数字文化企业、成长型

文化企业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第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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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68) 受理新认定的市级以上重点文化企业和成长型文化企业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69) 受理新认定为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的奖励 市文广旅局 受理

(70) 受理新认定为省级重点文化产业园区、文化创意街区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71) 受理实体书店特色化发展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72)

受理本市文化企业、“老字号”企业参加由市委宣传部、市商务

局、市文广旅局组织的市外重点文化节展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市商务局、市

文广旅局

受理

27 鼓励发展影视演艺产业

(73)

受理影视企业电视连续剧在央视和省级知名卫视黄金时段首播的

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74)

受理电影在全国院线上映且放映所属权限区域内的首映年度票房

超过 3000 万元、6000 万元、1 亿元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75)

受理在全国知名视频平台播出并在其类别年度排名前 10 的电影

类、电视剧类、网剧类、网络大电影类作品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76) 受理固定资产投资 300 万元以上的单个影视项目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77)

受理国内外知名音乐节品牌落户温州、国内外著名音乐作品和流

行音乐产品来温演出的奖励

市委宣传部 受理

28 支持民办博物馆美术馆建设

(78) 受理新建馆舍、租房新办民办博物馆、美术馆的奖励 市文广旅局 受理

(79) 受理免费对外开放的民办博物馆、美术馆的奖励 市文广旅局 受理

七 培育发展体育产业

第15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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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29 鼓励举办体育项目

(80) 制定品牌体育赛事奖励细则,并组织实施 市体育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81)

制定对我市体育产业发展、城市形象提升起重大作用的体育产业

节庆、展会、论坛等活动奖励细则,并组织实施

市体育局

制定细则

组织实施

(82)

受理市本级非营利性民办体育学校单个大型建设项目贷款贴息补

市体育局 受理

30 提升体育产业品牌

(83)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体育产业示范单位、示范项目奖励 市体育局 受理

(84)

受理新认定的全国水上(海上)国民休闲运动中心、全国水上运

动俱乐部奖励

市体育局 受理

(85) 受理新认定的国家航空飞行营地、航空运动俱乐部奖励 市体育局 受理

(86)

受理新认定的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精品线路、优秀项目

的企业奖励

市体育局 受理

(87)

受理国家和省级重点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高水平体育后备

人才基地、单项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学校和俱乐部的奖励

市体育局 受理

(88) 受理年度考核前十的 4A、5A 体育社会组织的奖励 市体育局 受理

(89) 受理新认定的省级体育服务业或体育用品制造业示范企业的奖励

市体育局

(市税务局配合提供数据)

受理

第1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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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八 大力发展养老服务业

31 支持居家养老服务多样化发展

(90) 受理镇(街)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奖励 市民政局 受理

(91) 受理社区养老园建设奖励 市民政局 受理

(92) 受理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建设奖励 市民政局 受理

(93) 受理管理评级四星级、五星级居家养老服务机构的奖励 市民政局 受理

(94) 受理老年人助餐点的伙食减免补助 市民政局 受理

(95) 受理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的奖励 市民政局 受理

(96) 受理老年人家庭实施适老化环境改造的奖励 市民政局 受理

(97)

公办(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机构所在地政府应无偿为承接运营

的企业或社会组织提供场所

各区政府 组织实施

32 推动民办养老机构扩容提质

(98)

受理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床位数在 150 张以上的民办及公办

(建)民营养老机构项目奖励

市民政局 受理

(99) 受理民办养老机构床位补助 市民政局 受理

(100)

受理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新增床位补

市民政局 受理

(101)

受理管理评级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民办及公办(建)民营养

老机构的奖励

市民政局 受理

第15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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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102)

受理民办及公办(建)民营养老机构新建内设持证运营的护理院

(护理中心、安宁疗护中心)、医务室(护士站)奖励

市民政局 受理

第160页

157

4.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

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以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环大

罗山科创走廊建设为主载体,加快传统制造业重塑和战略性

新兴产业培育,促进我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制定如下政

策意见。

一、强化创新驱动发展

1.支持核心技术攻关研究。每年择优遴选不超过 25%的

基础性科研项目予以立项,每个项目根据立项申请额度,市

级财政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补助。在“5+5+N”领域实施市级

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按照项目评审结果分三类给予不超

过 500 万元、300 万元和 100 万元的补助,其中企业承担的

转化应用类项目补助比例不高于项目总经费 25%;从中单列

第161页

158

10 个左右项目专项用于自创区(科创走廊)(以下简称“一

区一廊”)内两大主导产业领域,单列项目给予研发投入(不

含财政补助)35%、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助。以第一项目完

成单位获得国家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科学技术进步一、二

等奖的,分别奖励 300 万元、200 万元;以第一项目完成单

位获得省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和省科学技术进步一、二、三

等奖的,分别奖励 8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获得省科技

大奖的奖励 100 万元。

2.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对企业的 R&D 投入,按照在

浙江省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税务部门认定

的上年度允许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核查调减部分相应扣除)

的 10%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的补助。经认定的企业自主的省

级以上创新载体,每年为温州其他企业提供公共服务超出

500 万元的部分,按照提供公共服务合同执行额的 20%给予

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

财政补助资金 1:1 予以配套;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高

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分别奖励 40 万元、20 万元,其中“一

区一廊”内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

“一区一廊”内新认定(含验收通过)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

院,自获批建设(验收通过)年度次年起,3 年内根据实际

研究情况,给予不超过 300 万元经费补助。围绕战略性新兴

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以竞争性

分配方式每年遴选不超过 10 个产业项目,每个项目三年内

税务部门认定的实际研发投入不得少于 1000 万元,按照项

第162页

159

目三年内实际研发投入的 25%给予一次性奖励,单个项目奖

励不超过 500 万元,其中软件企业三年实际研发投入门槛可

降至 800 万元。每年在“一区一廊”内重点支持 10 项左右

总投入不低于 5000 万元、软投入(研发支出和人力资本)

强度不低于 1000 万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软

投入 1:1、最高 3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企业研发的设备认定

为国内、省内首台(套)产品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

元,新认定为省级新材料首批次项目的奖励 50 万元。

3.多渠道展开科技合作。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国际科

技合作基地、引才育才基地分别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

入驻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的运营主体,市财政按照

年度绩效考核优秀、良好、合格分别给予 500 万元、400 万

元、300 万元奖励。“一区一廊”内企业在海内外创新资源

集聚地区建设离岸(海外)创新孵化中心、联合实验室、研

发基地等创新平台,经认定给予不超过 3 年每年最高 300 万

元奖励。承担企业委托研发项目的在温高校、科研院所(含

新型研发机构),按照企业实际支付项目资金 10%奖励课题

承担机构和重要贡献人员。

4.鼓励建设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国内外高校院所(包括

军队院校和科研院所)、跨国公司、央企、民企及院士、“千

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及其团队等在温布点或合作设立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研发经费支出不低于收入的 15%、固定

研发人员占总人数 30%以上、研发服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不低于 50%的新型研发机构。对新型研发机构年度评价前十

第163页

160

的按照上年度非财政经费支持的研发经费支出给予 20%、不

超过 500 万元的奖励,特别重大的创新项目可“一事一议”。

“一区一廊”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两大主导产业发展

方向、引入核心技术并配置核心科研团队的研发机构或研发

总部,由市政府“一事一议”确定支持方式和额度。

二、提高产业平台支撑力

5.做强重大产业平台。成功列入省“万亩千亿”新产业

平台创建名单的,市财政按照获批创建资格、通过验收命名

两个节点分别奖励 120 万元、180 万元。新认定的省级特色

小镇,位于市区的,市财政奖励 400 万元;位于县(市)的,

市财政奖励 200 万元;分入选创建名单、创成后两个节点分

别奖励 40%、60%。开展传统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示范试点遴

选,每年从县(市、区)和省级产业集聚区中竞争性遴选不

超过 3 个优秀地区,市财政给予每个地区 650 万元资金支持,

获支持地区按照至少 1:1 配套扶持传统制造业重塑。市财政

每年统筹安排 1000 万元,按照结果导向、竞争性分配用于

支持“一区一廊”争创上级各类创新载体。

6.创建公共创新平台。新认定的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奖

励 1000 万元。新认定的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

心分别奖励 300 万元、500 万元,国家级翻倍奖励。新认定

的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300 万元、30 万元,每年

市区遴选 2 家以内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和 20 家以内市级企

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和 10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

第164页

161

中心),分别按照国家级 800 万元、国家地方联合 500 万元、

省级 300 万元、市级 50-100 万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其中市

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项目建设进度分段拨

付。列入市级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创建的,3 年建设期内通

过年度考核,市财政每年补助 100 万元;其中“一区一廊”

范围内年度考核优秀的,市财政再给予补助 200 万元。对市

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星创天地)、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分别开展绩

效评价,市财政给予评价结果前 10%的载体各 15 万元奖励,

其中评价结果前 10%的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

中心)每年支持两项市级基础性科研项目。市级创新载体使

用高质量发展创新券对外开放服务的,市财政给予兑现额

30%的奖励。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

平台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认定为省级产业技术联盟

的,奖励牵头单位 50 万元。

7.提高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水平。对亩均税收达到 30 万

元以上的小微企业园(建筑面积 1500 平方米折算 1 亩)给

予运营管理单位奖励,奖励额度为园区环比新增地方综合贡

献度,连续奖励最多 3 年;无配套和物业管理的园区不予奖

励。首次评定为五星、四星级小微企业园的,分别给予运营

管理机构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完成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

设并达到规范级要求的,给予运营管理机构 30 万元补助。

8.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市级工

业互联网平台分别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制造

第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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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企业接入、使用市级以上行业级、区域级工业互联网平台

的,按照当年合同金额的 30%给予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新

建成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的奖励 200 万元。

三、提速产业动能转换

9.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市区“3+12”产业平台战

略性新兴产业年增加值每 20 亿元市财政给予 100 万元奖励,

最多奖励 500 万元。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新列入国家级重大

产业发展专项的奖励 50 万元;新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的,

按项目获得用地奖励指标给予 1 万元/亩、最高 200 万元奖

励;年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1.5 亿元的,给予 100 万元

补助,单个项目最多补 2 年。新认定的规上战略性新兴企业,

保持两年在库的,奖励 10 万元。滚动建立战略性新兴产业

企业重点提升库,对当年提升库内企业实现战略性新兴产业

年产值首次超过 3000 万元且增速超 20%的,奖励 30 万元。

10.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新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

重点企业的,奖励 20 万元。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 CMM(集成

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证的企业,按实际认证费用的 50%

分别给予不超过 1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首次通

过 IT 服 务 管 理 体 系 ISO20000 、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体 系

ISO27001/BS7799、服务提供商环境安全性 SAS70 等认证的

企业,给予实际认证费用 50%、不超过 15 万元的补助。新列

入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 50 万元。新列入国家、

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新认定的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奖励 50 万元。

第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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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加快布局 5G 网络。免费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

医院、校园、机场、车站、公园、绿地等公共资源支持 5G

基站建设,推进 5G 基站与视频监控、路灯等杆桩设施资源

整合和双向开放,除有规定明确禁止外,各产权单位和使用

单位不得无故拒绝开放整合,严厉打击对基站运行维护过程

中违规收费行为。属地政府应将城市建设搬迁的基站纳入征

收补偿范围,协调落实新站址。支持 5G 基站转供电改直供

电工程,对专变需分户的“一站多表”给予支持,对符合条

件的电力直接交易加大电价优惠力度。

12.支持实施智能化改造。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

化投入 500 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 20%给予不超

过400万元的补助;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技改项目,按投资额的 15%给予补助,其

中开展以能源高效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循环化为重点的

绿色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 17%给予补助;每年择优支持不

超过 30 个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含数字化车间/智

能工厂),按智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 25%给予不超过 600

万元补助;列入国家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无人车间、

智能工厂、无人工厂)试点示范项目的,按项目投资额 35%

给予不超过 1500 万元补助,列入省级的按项目投资额 30%

给予不超过 1000 万元补助;对小微企业园内生产经营的科

技型中小企业,新购置生产设备金额大于 50 万元的,按实

际到位设备购置金额的 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以上投资补助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新认定的制造

第16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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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个性化定制示

范企业、网络协同制造示范企业,按照国家级、省级分别奖

励 50 万元、30 万元;每年遴选 40 家以内市级两化融合示范

试点企业,给予 15 万元奖励;新认定的省上云标杆企业奖

励 10 万元;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的企业奖

励 15 万元;以上资格定补类奖励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筛选有意向进行智能化改造的制造业企业,以政府购买服务

形式,为其提供智能化改造诊断方案或设计方案,对智能化

改造诊断方案、数字化产线设计方案、数字化车间设计方案

和智能工厂设计方案,标准分别为 1 万元、2 万元、7 万元

和 10 万元。

13.加速实施质量标准战略。新获筹建的国家、省级质检

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新

获得中国质量奖及提名奖的分别奖励 300 万元、150 万元奖

励;新获浙江省政府质量奖、浙江省质量管理创新奖、“浙

江制造”品牌认证的分别奖励 200 万元、60 万元、30 万元;

新获温州市市长质量奖、温州市质量管理创新奖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30 万元。新认定浙江制造精品的奖励 10 万元,

新认定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分别

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通过非认证渠道获得“品

字标”使用权限、被认定为省“品字标”企业的奖励 10 万

元。大力推进对标达标提升行动,当年新获国际标准、国家

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和行业标准立项,牵头完成标准制

定的企业,每项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和 10 万元

第168页

165

奖励,立项和发布时各奖励 50%。新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

一、二、三等奖和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分别奖励 2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新承担工业领域全国专

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

技术委员会(SC)、浙江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

作的单位分别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每年给予市

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中心不超过 30

万元、20 万元补助。

14.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全市每年实施 100 个发明专利

产业化项目,对完成的项目给予 10 万元奖励。对企业通过

技术市场交易或竞价拍卖并实现产业化的项目,按技术合同

实际成交额 10%-20%的比例给予不超过 100 万的经费补助。

对每个市级专利导航试点项目给予项目实施单位 20 万元补

助。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新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

或达标验收的企业给予 5 万元补助。“一区一廊”内单位通

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向国外申请且正式获得发明专

利授权的,每件给予 1 万元补助,对同一发明限补助一个国

家或地区。新设立的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行业

快速维权中心)分别补助 50 万元、30 万元。对第三方知识

产权纠纷调解平台、温州知识产权纠纷仲裁院按照每年成功

调解和完成仲裁结案案件数分别给予每件 1500 元、2000 元

的补助。实体运营公司注册地在市区的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给

予 40 万元补助。国家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培训(温州)基

第169页

166

地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年度考核优秀的奖励 100 万、合格的奖

励 60 万元。对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且授权地在市区的企

业,市财政每件给予 6000 元补助;新获中国专利金奖、银

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奖励 5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

奖励;新获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

别奖励 3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新获省专利金奖、优秀

奖的专利权人奖励 30 万元、10 万元。

15.支持企业开展绿色生产。新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

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

30 万元、15 万元,列入国家级的加倍奖励。企业首次通过

绿色产品认证的奖励 20 万元,每增加一张绿色产品认证证

书再奖励 2 万元,最高限额 30 万元。对为主制修订绿色制

造国家标准(含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

标准)的单位分别奖励 50 万元、10 万元。

16.推进建筑工业化。新获得国家、省级装配式建筑产业

示范基地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购买二星级以上

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成品住宅的,可按成交总价确定贷款

额度,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上浮 10%。农村居民采用轻钢框架

结构、低层冷弯薄壁钢结构等钢结构体系建设自建住房的,

原则上给予200元/平方米、不超过总造价的10%的建设补助,

列入省农村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项目的,每平方米奖励增

加 200 元。

四、培育有实力的企业梯队

17.助推企业提档升级。对当年入库税收 4000 万(含)

第170页

167

-1 亿元、1 亿(含)-2 亿元、2 亿(含)-3 亿元、3 亿元以

上的制造业企业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

献度超基数部分额度分等级确定,基数对应四个规模等级分

别按上年入库税收及当年人代会预算增幅外加 5 个点、3 个

点、2 个点、0 个点计算,最高奖励 2000 万元;数字经济核

心产业制造业企业第一等级奖励门槛可放宽至 3000 万元

(含)。市财政通过政府采购方式为全市年缴税费 4000 万

元以上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提供龙湾国际机场、温州动车南

站出行贵宾服务,为经过遴选的领军型、高成长型企业主要

负责人提供高端培训。首次“小升规”企业亩均论英雄综合

评价直升一档并即时生效、发放 1 万元高质量发展服务券,

当年地方综合贡献度超 20 万元的连续 3 年给予奖励,奖励

额度参照其比上年新增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确定,最高奖励

100 万元,3 年内出现退规的,退规当年奖励终止。

18.突出总部企业招引。“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

“中国民营企业 500 强”“中国制造业 500 强”“中国服务

业 500 强”、境内外上市企业等直接投资的新技术、新产业、

新业态、新模式项目和区域性、功能性总部,入驻“三大平

台”和世界温州人家园的,给予“一事一议”综合扶持政策;

在“三大平台”新建自持自用楼宇的(不分割产权),可参

照浙南科技城新型产业用地(M0)政策。入驻世界温州人家

园的总部类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和连续 5 年的租金补

助、贡献奖励和留才奖励,落户奖励额度参照入驻当年形成

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20%确定,租金补助前 2 年补全额、后 3

第171页

168

年补 50%,总部类、服务类、基金类企业年租金补助上限分

别为 100 万元、50 万元、50 万元;贡献奖励额度总部类和

服务类企业前 3 年、后 2 年分别参照地方综合贡献度 100%、

50%确定,基金类企业自获利年度起(获利期形成不超过 3

年)5 年内参照 90%给予奖励;留才奖励总部类、服务类、

基金类企业分别限 5 名、3 名、3 名高管,额度参照其缴纳

工资薪金纳税额等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确定,基金类企业

奖励系数减半。世界温州人家园为经认定的、拟投资我市且

正在办理项目前期的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主体提供 6 个月以内

的临时办公用房,由项目受益方全额补助房租。

19.大力培育高成长型企业。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

巨人”企业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培育企业、单

项冠军产品,分别奖励 1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50 万

元。新认定的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分别奖励 50 万

元、10 万元。对新列入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名单的给予奖励,

奖励额度参照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年新增 20%以上部分的

50%确定,最高奖励 100 万元,并发放 3 万元高质量发展服

务券。在认定为省级、市级小微成长之星的企业中遴选 15

家和 30 家,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

20.广泛培育科技型企业。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省高

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分别奖励 20 万元、10 万元。“一区一

廊”范围内新认定的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奖励 50 万元,新

认定的“瞪羚企业”自次年起连续 3 年参照企业地方综合贡

献额度比上年新增 10%以上部分给予奖励。“一区一廊”范

第172页

169

围内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得创投机构 3

年内累计投资额 500 万元以上的,自核实确认年度次年起给

予连续三年办公(生产)房租全额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不超

过 2000 平方米),并以核实确认年度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

综合贡献度为基数,自核实确认年度起连续三年每年给予企

业新增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最高 100 万元奖励。新项目投产

3 年内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年

度起连续 3 年给予企业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

贡献度比上年新增部分确定,市外引进(迁入)的高新技术

企业优先安排供地,从迁入年度起 3 年内同等享受奖励。新

认定的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双创示范基地分别奖励 250 万

元、100 万元,新认定为国家级的翻倍奖励,其中属于“一

区一廊”内两大主导产业领域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的,按

国家、省级分别再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新认定(备案)

的国家级、省级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分别奖励 30 万元、

20 万元。孵化器(众创空间)内在孵企业每新增一家高新技

术企业奖励运营单位 10 万元,在孵企业属于“一区一廊”

范围内两大主导产业领域的翻倍奖励;每新增一家科技型中

小企业奖励运营单位 3 万元。

21.支持企业加速上市。企业自上市年度起 3 年内,年实

缴税收增速超过全市税收增速的给予连续奖励,奖励额度参

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年新增超过 10%部分的 50%确

定。对以红筹股形式上市企业的奖励额度参照红筹架构搭建

当年较上一年新增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80%确定,并在上市后

第173页

170

予以兑现;红筹架构下存在多个经营主体的,以实际控制人

控制下注册登记在同一县(市、区)的经营主体确定综合贡

献额度。对企业在上市过程中发生股东分红转增资本、未分

配利润或盈余公积转增股本、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市前后

高管股权激励等四种情形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上述情形

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80%确定。拟上市企业住房公积金建

缴比例可放宽至 5%-12%,企业对职工提供的住房及住房补

贴、租金补贴可折算作为企业为职工建缴住房公积金的主要

部分,职工可以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成功上市企业首发融

资 50%以上投资温州的,给予首发融资金额 5‰的奖励,融

资超 10 亿元的 “一事一议”,对于在科创板上市的企业再

一次性奖励 500 万元。上市公司实现再融资且融资额 50%以

上投资温州的,给予该轮融资规模 1‰、不超过 300 万元的

奖励。上市公司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并达到中国证监会关于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

准的,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在新三板成功挂牌企业一次性

奖励 100 万元。温州企业发生境内并购金额在 1 亿元以上,

取得目标企业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总部在温或并购项

目回归温州的,所发生的委托尽职调查、法律咨询、会计评

估等费用给予 50%、不超过 80 万元的事后奖励。对并购行为

发生的银行中长期本外币贷款给予 50%的贴息奖励,单个项

目奖励不超过 150 万元,连续贴息奖励限两年。拟上市企业

自认定起 5 年内未能实现上市的终止享受优惠。

22.政府与企业共担上市风险。市政府设立总规模 5 亿元

第174页

171

的上市风险共担基金,对列入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在

上市过程中增加的费用,根据企业股改时确定的股本总额 1

亿股以下(含)、以上两档分别给予垫付 1000 万元、1500

万元。以境内经营实体的有限公司为主体申报拟在境外(红

筹架构)上市的,视同 1 亿股以下档次给予垫付,辖内有多

个经营主体的,由属地政府确定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 1 家有

限公司作为申请主体。企业成功上市或自风险共担基金资金

拨付之日起两年内未申报 IPO 材料的,风险共担基金按“垫

付金额+LPR 计息”退出或收回;未通过 IPO 审核的,仅收回

垫付金额或经同意后按其他方式处理。市区企业未通过 IPO

审核的,申报 IPO 材料前支付给券商、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

的服务费用市财政给予 20%、不超过 200 万元的补助,对县

(市)企业按 10%、不超过 100 万元补助。

23.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对开展股改的企业给予奖励,

奖励额度参照其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比上年新增部分的

50%确定;其中完成与券商、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正

式签约并列入市本级、区级(市级功能区)重点辅导推进的

拟上市企业奖励系数提高 30 个百分点;引进风险投资者发

生股权转让的,奖励额度参照其股权转让形成地方综合贡献

度确定。对企业因上市目的在股改过程中开展的资产重组给

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其重组行为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80%确定。企业股改可以审计值或评估值折股,折合的实收

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

司,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划拨土地在规划许可和不改变土地

第175页

172

用途的前提下,可以协议出让方式给予补办有偿使用手续。

24.支持企业军民融合发展。本地企业承接部队军用技术

转移并实现项目产业化的,按照转移军用技术合同金额,给

予 20%、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新获军工“三证”(武器

装备科研生产单位保密资格证、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证、

装备承制单位资格证)的,每证补助 20 万元。获国家级、

省级军民融合特色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称号的分别奖励 500

万元、100 万元;首获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示范企业或省

级军民融合科技协同创新示范平台称号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

30 万元、50 万元。

五、加大工业发展要素保障

25.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企业贷款。在《市本级财政资金竞

争性存放办法》中专设财政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考核指标,

激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民营企业信用

贷款存量增量、民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贷款存量增量的支持力度。

26.丰富科技金融产品。对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

业购买的关键研发设备保险、专利保险等科技保险类产品,

给予年度保费总额 50%、不超过 10 万元的保费补贴。对“一

区一廊”内两大主导产业的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

企业使用的银行贷款,给予不高于 LPR 的 50%、不超过 20 万

元的贴息补助。

27.助力企业引才留才。对年度实缴税收 1000 万元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开展人才培训的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参照从事

第176页

173

研发岗位的全日制本科以上毕业生和 20 万年薪以上企业高

级管理人员两类人才的工资薪金收入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

的 30%确定。35 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申报市级科研、人才项

目的优先予以立项支持,并优先推荐申报省、国家级各类科

研项目。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7 月 14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177页

174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文中所指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

和财政收入在温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

合伙企业,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其中申请科技型

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补贴可不受注册地资格条件限制。除小

微园、建筑工业化条款外,房地产、贸易型企业(项目)、

“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C、D 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工业互联网、电子信息重点

企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小微园企业技改、两化融合示

范试点企业、智能化改造诊断、制造业企业税收提档升级、

首次“小升规”、高质量发展服务券等政策 C 类企业可享受,

具体另行规定),其中申请股改、上市相关奖补对象可包括

房地产、贸易型企业。企业申请奖补须符合并承诺不存在严

重性质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功能

和当年未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

故、未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情况。严重失信名单、“亩均论

英雄”评价结果名单以奖补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

单为审核节点。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未在

要求时间内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

以及不符合奖补资格的,不予奖补。原则上行政单位不作为

奖补对象。

2.关于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现时间。奖补资金用

第178页

175

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

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限时办理。资格定补类项目随时受理,即申请即兑付。按年

度投入或产出基数奖补的数据核校类项目可安排在次年组

织申报,鼓励实行分期或按比例预拨奖补。奖补资金除正文

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承担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

级都必须及时足额到位。入驻世界温州人家园内“温商回归

示范园”范围的租金补助由鹿城区全额承担。企业综合服务

平台和时尚智造设计中心的入驻企业或机构,租金补助由市

本级和鹿城区各承担 50%。

3.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5年内同一项目符合本

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

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

款的,可叠加执行。5年内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

区级(含市级功能区)、市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

次奖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仅补足奖励差

额部分。5年内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

升到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5年内本政策与市级其他

政策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就高

执行,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个人)以同一年度的地方综

合贡献度作为参照依据的各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银行贷

款利息作为依据的各贴息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技改投入

作为依据的各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

同时符合市区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的,奖补金额就

第179页

176

高执行不叠加。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

资金总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

献度为上限。

4.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本政策凡涉及“500 强”“100

强”等排名表述的,均以上年度排名为准。“地方综合贡献

度”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

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业

贡献等。“5+5+N”是指电气、鞋业、服装、汽摩配、泵阀

等五大传统制造业、数字经济、智能装备、生命健康、新能

源网联汽车、新材料等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N”个县域

重点特色产业。“三大平台”指瓯江口产业集聚区、浙南产

业集聚区、环大罗山科创走廊。“省级”指浙江省级。“市

级”指温州市级。“以上”均包含本数。国际标准是指国际

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和国际电信联

盟(ITU)发布的标准。“LPR”和贷款贴息利率除条款中另

有规定外,均指贷款合同参照定价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首版次软件产品指列入《浙江省软件和信息技术

服务业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目录》的产品。

5.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负

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

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住建局、市市

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投资促进局等部门承担。本政策施

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年限、符合条件

第180页

177

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此之外新申请的

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其他我市已发布

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

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

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执行责任分工表

第181页

178

附件

执行责任分工表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备注

一 强化创新驱动发展

(1

支持核心技术攻关研究

1 市级基础性科研项目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2 市级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3 “一区一廊”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4 科学技术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2

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5 企业研发费用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6 创新载体提供公共服务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7 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配套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8 省级企业研究院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9 省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0 “一区一廊”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1 “一区一廊”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科研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2 “三大产业领域”(含软件企业)产业化项目研发奖励 市科技局

制定细则

受理

保留

13 “一区一廊”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软投入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4 国内、省内首台(套)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15 省级新材料首批次项目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新增

(3

多渠道展开科技合作

16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引才育才基地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修改

17 国家大院名校温州联合研究院年度绩效考核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8 温州科技大市场运行服务经费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9 温州科技大市场入驻机构绩效考核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20 “一区一廊”企业在海内外创新平台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21 承担横向课题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4

鼓励建设新型研发机构

22 新型研发机构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23 “一区一廊”共建研发机构或研发总部研发经费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修改

第182页

179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备注

二 提高产业平台支撑力

(5

做强重大产业平台

24 省“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创建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修改

25 省级特色小镇创建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保留

26 传统制造业产业集群发展示范试点遴选 市经信局

制定细则

组织遴选

新增

27 平台争创创新载体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6

创建公共创新平台

28 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修改

29 国家级、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修改

30 国家级、省级产业制造业创新中心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保留

31 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32 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中心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33 国家级、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保留

34 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35 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36 温州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考核补助(含“一区一廊”考核优

秀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37 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绩效评价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38 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绩效评价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39 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机构绩效评价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40 市级创新载体创新券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41 国家级、省级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新增

42 省级产业技术联盟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新增

(7

提高小微企业园运营管理水平

43 小微企业园招引奖励

市经信局(市

税务局配合

提供数据)

受理 保留

44 五星、四星级小微企业园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新增

45 小微企业园数字化建设奖励 市经信局

制定实施

细则受理

新增

第183页

180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备注

(8

搭建工业互联网平台

46 国家级、省级、市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47 制造业企业接入、使用工业互联网平台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新增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48 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新增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三 提速产业动能转换

(9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

49 重大产业平台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保留

50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列入国家重大产业发展专项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保留

51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列入省重大产业项目获得用地指标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保留

52 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补助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保留

53 新认定规上战略性新兴企业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保留

54 战略性新兴企业提升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保留

(1

0)

抢抓数字经济发展机遇

55 入选省电子信息产业百家重点企业的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保留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56 对通过软件能力成熟度 CMM(集成 CMMI)三级、四级、五级认

证的企业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57 IT 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费用补助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58 省级重点领域首版次软件产品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59 国家、省级大数据产业发展试点示范项目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保留

60 市级数字经济产业园区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1

1)

加快布局 5G 网络 市经信局

导向性政

新增

(1

2)

支持实施智能化改造

61 500 万元以上技改项目补助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第184页

181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备注

62 投资 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技改项目补助及绿色改造项目补助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63 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奖励 市经信局

制定细则

组织遴选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64 国家级、省级智能制造(含数字化车间、无人车间、智能工厂、

无人工厂)试点示范项目补助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65 小微企业园企业设备购置补助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66 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发展试点示范项目(企业)、个性化定制

示范企业、网络协同制造示范企业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67 市级两化融合示范试点企业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68 省上云标杆企业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保留

69 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认定企业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70 智能化改造诊断方案或设计方案补助 市经信局 受理

新增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1

3)

加速实施质量标准战略

71 新获筹建国家质检中心、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

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72

中国质量奖、中国质量奖提名奖、省政府质量奖、省质量管理

创新奖、“浙江制造”品牌认证、市长质量奖和市质量管理创

新奖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修改

73 浙江制造精品和省级优秀工业新产品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新增

74 通过非认证渠道认定为省级“品字标”企业的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75 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76 国家、省标准创新贡献奖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77 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78 标准化创新服务平台、市质量管理与品牌研究中心补助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1

4)

促进知识产权产业化

79 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80 技术交易补助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第185页

182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备注

81 专利导航试点项目补助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修改

82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或达标验收的企业补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83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84 “一区一廊”单位国外申请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补助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85 知识产权维权中心(行业快速维权中心)补助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86 第三方知识产权纠纷调解平台、温州知识产权纠纷仲裁院补助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87 产业知识产权联盟补助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保留

88 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修改

89 国内和省发明专利授权补助及专利奖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修改

(1

5)

支持企业开展绿色生产

90 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示范名单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91 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新增

92 为主制修定绿色制造国家标准(含绿色产品评价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团体标准)的单位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修改

(1

6)

推进建筑工业化

93 装配式建筑产业示范基地奖励 市住建局 受理 新增

94 购买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成品住宅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 市住建局 受理 保留

95 农村居民自建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补助及试点项目奖励 市住建局 受理 新增

四 培育有实力的企业梯队

(1

7)

助推企业提档省级

96 制造业企业税收提档升级奖励

市经信局(市

税务局配合

提供数据)

受理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97 年缴税费 4000 万元以上民营企业主要负责人机场、动车站出贵

宾服务,领军型、高成长型企业主要负责人高端培训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第186页

183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备注

98 首次“小升规”奖励

市经信局(市

税务局配合

提供数据)

受理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1

8)

突出总部企业招引

99 500 强企业和境内外上市企业投资项目和总部项目扶持政策 市投促局 受理 保留

100 入驻世界温州人家园的总部类企业补助及奖励 市投促局 受理 保留

101 重大产业项目投资主体临时性办公用房 市投促局 受理 保留

102 世界温州人家园服务类企业奖励、租金补贴

市经信局(市

税务局配合

提供数据)

受理 保留

103 世界温州人家园基金类企业奖励 市金融办 受理 新增

(1

9)

大力培育高成长型企业

104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

培育企业、单项冠军产品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105 省级隐形冠军企业、培育企业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保留

106 高质量发展服务券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亩均 C 类企业可享受

107 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奖励

市经信局(市

税务局配合

提供数据)

受理 修改

108 省级、市级小微成长之星遴选企业奖励

市市场监管

受理 修改

(2

0)

广泛培育科技型企业

109 高新技术企业、省高成长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10 “一区一廊”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获创投投资

奖励

市科技局(市

税务局配合

提供数据)

受理

保留“自创

区”

111 “一区一廊”省级创新型领军企业认定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12 “一区一廊”创新型领军(瞪羚)企业培育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13 投产项目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14 市外引进(迁入)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15 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保留

116 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17 “一区一廊”专业型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第187页

184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备注

118 众创空间(星创天地)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19 孵化器(众创空间)在孵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对运营单

位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20 “一区一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培育两大主导产业

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2

1)

支持企业加速上市

121 上市企业税收增长奖励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122 对企业上市过程中四种情形给予奖励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123 拟上市企业公积金缴存政策奖励 市住建局 受理 保留

124 上市企业融资奖励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125 上市企业对外实施并购重组奖励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126 新三板挂牌企业奖励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127 企业境内并购奖励 市经信局 受理 修改

(2

2)

政府与企业共担上市风险

128 重点辅导推进的拟上市企业费用垫付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129 企业风险共担基金的退出或收回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130 企业未通过 IPO 审核的费用补助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2

3)

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

131 对开展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奖励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132 引进风险投资者股份转让奖励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133 对企业因上市目的在股改过程中开展的资产重组奖励 市金融办 受理 保留

134 划拨土地给予补办有偿使用手续

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

受理 保留

(2

4)

支持军民融合发展

135 承接部队军用技术转移并实现项目产业化补助

市发展改革

受理 保留

136 新获军工“三证”补助

市发展改革

受理 新增

137 国家级、省级军民融合产业示范基地(园区)、示范企业、示

范平台奖励

市发展改革

受理 新增

五 加大工业发展要素保障

(2

5)

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企业贷款 市财政局

导向性政

第188页

185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备注

(2

6)

丰富科技金融产品

138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科技保险类产品保费补贴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139 “一区一廊”两大主导产业科技型企业贷款贴息 市科技局 受理 保留

(2

7)

助力企业引才留才

140 高新技术企业人才培训奖励 市科技局 受理 修改

141

35 周岁以下的各类人才申报市级科研、人才项目优先予以立项

支持

市委人才办

导向性政

第189页

186

5.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开放型经济

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落实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全省对外开放大会精

神,进一步提高温州对外开放水平,加快发展更高层次的开

放型经济,推动温州迈向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积

极有效利用外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

〔2018〕19 号)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以

“一带一路”建设为统领构建全面开放新格局的意见》(浙委

发〔2018〕20 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资增长的

若干意见》(浙政发〔2018〕23 号)等文件精神,现制定如

下政策意见。

一、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

1.支持招引新动能重点项目。“三大产业领域”(战略性

新兴产业、传统产业高端化和高成长型生产性服务业)实际

固定资产投资超过 3 亿元(或实到外资超过 1000 万美元)、

第190页

187

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新增产业项目(不含产业园区类),从正

式投产年度起 5 年内对其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前 3 年参照项

目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总额确定,后 2 年减半。外商投资

企业新设年度起两年内累计实到外资 2000 万美元以上(世

界 500 强企业实到外资 1000 万美元以上),且投资我市“三

大产业领域”项目,投产年度起 5 年内,对年个人薪酬形成的

地方贡献度 8 万元以上的员工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分三档参

照年个人薪酬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 8 万元(含)的部分、

8 万元至 25 万元(含)、超 25 万元所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

的 50%、70%和 100%确定。

2.扩大重点领域外资招引。新引进的世界 500 强企业或

总投资 2 亿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 10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业 200 万元奖励。新引进的独角兽企

业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 500 万美元以上的,给予企

业 100 万元奖励。在我市新设外商投资性公司(不含基金公

司),按照每万美元实到外资奖 1000 元,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

3.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

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直接投资于国家鼓励类投资项目,

符合规定条件的,实行递延纳税政策,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

4.鼓励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鼓励各县(市、区)、

市级功能区建立中介招商奖励机制,对成功引进重大外资项

目的中介机构、中介人(不含政府部门及公职人员),1000

万美元-5000 万美元(不含)按照 1‰-3‰、5000 万美元

第191页

188

以上的按照 2‰-4‰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不超过 300 万

元,奖励按项目进展情况分期兑现,以促进项目加快落地投

产。

5.实施投资促进激励机制。对“三大产业领域”在温落地

的高端装备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项目(不

含产业园区类),固定资产投资达到 1000 万美元的外资项

目并形成等值到位资金的,市本级财政按年度实到资金的

0.5‰给予项目实施地政府、市级功能区管委会不超过 150 万

元的奖励,用于补助工作经费。当年招引 2 个以上世界 500

强企业且当年均到资 1000 万美元以上的,再给予 100 万元

的工作经费补助。

二、鼓励企业开展境外投资并购

6.高水平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引导和鼓励企业参与境

外经贸合作区建设,鼓励我市境外经贸合作区招引温州符合

产能输出导向的企业入驻。我市企业投资建设、新获批国家

级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分别给予其投资主体奖励 200

万元、100 万元。对我市企业和市外企业联合投资建设的境

外经贸合作区,按照上述标准及我市企业的股份占比给予奖

励,在“一带一路”国家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奖励标准上浮

10%。

7.支持企业实施境外并购。温州企业发生境外并购金额

在 1 亿元以上,取得目标企业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控制权,总

部在温或并购项目回归温州的,所发生的委托尽职调查、法

律咨询、会计评估等费用给予 50%、不超过 80 万元的事后

第192页

189

奖励。对并购行为发生的银行中长期本外币贷款给予连续两

年 50%、总额不超过 150 万元的贴息奖励。

8.支持本土跨国公司发展。对列入省级本土跨国公司的

企业给予 100 万元奖励。经市商务部门认定列入跨国公司重

点培育对象、营业收入 10 亿元(含)-100 亿元的企业给予 5

万元奖励,营业收入 100 亿元(含)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奖

励。对列入跨国公司培育库的企业因股权变更实现合并报表

所产生的中介费用给予 80%补助。

9.鼓励设立境外研发机构。对我市企业在境外新投资设

立研发机构,实际投资达到 50 万美元(含)以上的,给予

30 万元补助。

三、加快培育外贸竞争新优势

10.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对我市企业参加市政府培育

期(五年)内的自办展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已举办五年以上

的自办展展位费给予 80%的补助。对我市企业参加市政府支持

的重点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 70%的补助,其中参加“一带

一路”国家的展会给予 80%的补助,境外每个展位补助最高不

超过 2.5 万元,境内每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 8000 元。同一

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 6 个标准展位。对企业自行参加

“一带一路”国家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的,每个展位费给予

60%、最高 2.5 万元的补助,其他地区的每个展位费给予 50%、

最高 2 万元的补助,同一展会每家参展企业最多补助 4 个标准

展位。对单个境外重点国际性展会(不含自办展)最高补助总

额不超过 300 万元,对单个一般性国际性展会和境内重点国际

第193页

190

性展会最高补助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对参加市政府支持的境

外自办展和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人员费补助,其中境外

展会举办地为亚洲地区的,每家企业给予0.8 万元人员费补助,

亚洲地区以外的,每家企业给予 1.5 万元人员费补助。对参加

市政府支持的境外自办展和重点国际性展会的企业,给予展品

运输费 5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2 万元。

11.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鼓励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

对新认定的市级跨境电商公共海外仓试点的投资主体,给予

50 万元的奖励,对在“一带一路”国家的公共海外仓试点,奖

励额度再增加 10 万元。对市区跨境电商代理企业开展 9610

业务给予工作经费补助,补助资金由企业属地财政负担,具

体办法由属地政府另行制定。对市区跨境电商企业发生国际

物流费用年度奖励达到 15%以上的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含物

流分公司),给予国际物流费用 10%的补助,金额不超过 500

万元。

12.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出口。对企业商标国际注册给予最

高 80%、不超过 15 万元的奖励。企业新获得各类国际认证

的,对所产生的认证、检测等相关费用给予 80%、不超过 20

万元的奖励。对新获浙江出口名牌、温州出口名牌称号的企

业分别给予 15 万元、5 万元的奖励。

13.支持新型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我市新获国家级、

省级和市级外贸转型升级基地(试点),分别给予 100 万元、

50 万元和 30 万元的补助,用于扶持基地内公共服务平台和重

点转型升级项目。鼓励我市外贸集装箱对接“义新欧”班列,具

第194页

191

体政策待省里新的政策和新的平台明确后另行制定。

14.支持进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支持海关特殊监管区为

商品进口提供保税服务,引进知名进口跨境电商平台落户,

可按“一事一议”予以支持。对经认定的市级进口商品市场年

进口商品总额达到 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200 万元的奖励。培育一批进口龙头商

贸企业,对年进口商品销售额达 5000 万元以上、拥有一种

以上进口商品全国总代理的进口企业,经认定后给予 50 万

元的补助。

15.扶持进口指定口岸发展。进口额补助:对通过温州指

定口岸查验进口的肉类、水果、水生动物、冰鲜产品商品,

每进口 1 美元货物给予境内收货人 0.3 元、不超过 300 万元

的奖励。运费补助:对从温州港近洋线或宁波港(含舟山港)

海上全程提单进口至温州港的,分别给予境内收货人 2800

元/大柜、2100 元/小柜的运输补助;冷链货物运输,在自然

箱补助标准基础上增加 900 元/大柜、600 元/小柜的补助;对

通过温州航空口岸进口水生动物、冰鲜水产品的境内收货人

给予航空运费补助,其中亚洲区域内运输的每公斤补助 30

元,亚洲区域外运输的每公斤补助 40 元;以上运费补助每

家最高 100 万元。

16.支持服务贸易发展。对经商务部注册认定的服务外包

企业,年度离岸服务外包合同执行额 50 万美元以上的,每

万美元奖励 500 元,每家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新认定为国

家、省级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连续三年给予奖励,奖励额度分

第195页

192

别参照其形成地方综合贡献度的 70%、30%确定;加快服务

贸易发展基地培育,对入选省级服务贸易发展基地的,奖励

50 万元。

17.完善外贸预警机制。企业投保出口(投资)信用保险

的,给予保费 50%的补助,其中对涉美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

给予 80%的补助,单个企业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扩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将上年度出口额 500 万

美元以下的企业纳入全市出口信用保险政府联保平台,对参

保企业的保费给予全额补助。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对我

市企业、行业协会参加重点境内外贸易救济案件应对活动发

生的律师费给予 70%、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助。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20 年 7 月 10 日

(此件公开发布)

第196页

193

附 则

1.关于政策适用对象。文中所指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

和财政收入在温州市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除

本政策条款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

遇。房地产企业(项目)、“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 C、D

类企业、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

款。企业申请奖补须符合并承诺不存在严重性质的违法用地

违法建设、不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功能和当年未发生安全

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未发生较大群

体性事件情况。严重失信名单、“亩均论英雄”评价结果名

单以奖补项目公示截止前政府提供的最新名单为审核节点。

在奖补公示截止前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和未在要求时间内在

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填报相关数据和不符合奖补

资格的,不予奖补。除政策条款有明确指出外,原则上行政

单位不作为奖补对象。

2.关于奖补资金用途、拨付和兑付时间。奖补资金用

于支持企业高质量发展。各奖补项目组织申报时间以具体申

报通知或指南为准,原则上在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

限时办理。资格定补类项目随时受理,即申请即兑付。按年

度投入或产出基数奖补的数据核校类项目可安排在次年组

织申报,鼓励实行分期或按比例预拨奖补。奖补资金除正文

条款中明确由市财政承担外,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各

级都必须及时足额到位。

第197页

194

3.关于重复、叠加和进等奖励。5 年内同一项目符合本

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款的,可执行最高额,但不重复

享受。同一企业不同项目符合本政策两项或两项以上扶持条

款的,可叠加执行。5 年内同一企业以同一名义(项目)在

区级(含功能区)、市级获得财政奖励后又获得更高等次奖

励认定的,各级已奖励部分视作已配套,仅补足奖励差额部

分。5 年内同一奖项(认定)在低等次已作奖励的,晋升到

高等次时,只奖励差额部分。5 年内本政策与市级其他政策

对同一个企业(项目)的同类型奖励出现重合时,就高执行,

不重复享受。同一企业(个人)以同一年度的地方综合贡献

度作为参照依据的各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银行贷款利息

作为依据的各贴息奖补项目、以同一年度的技改投入作为依

据的各奖补项目,奖补金额就高执行,不重复享受;同时符

合市区两级政策(含“一事一议”)的,奖补金额就高执行

不叠加。注册时间三年以上的企业同一年度所获奖补资金总

额(含市、区两级)以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地方综合贡献度为

上限。

4.关于部分名词的界定。本政策凡涉及“500 强”“100

强”等排名表述的,均以上年度排名为准。“地方综合贡献

度”均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所形成的

地方留成部分(规费除外)、人才贡献、科技创新投入、就

业贡献等。“贷款贴息”指按贷款合同参照定价的贷款市场

报价利率(LPR),除明确按实际发生利率计除外。“省级”

指浙江省级。“市级”指温州市级。“以上”均包含本数。

第198页

195

“独角兽企业”指新经济领域国际权威榜单当年或上年认

定的独角兽企业或成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 10 年、获得过股

权投资且尚未上市、市场估值超过 10 亿美元的高成长型创

业企业。国际性展会标准展位按 1 个展位 9 平方米计算。

5.本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政策由温州市人民政府负

责解释,具体由市政府办公室商市商务局、市投促局等部门

执行。本政策施行前,已按相关程序确定支持(包括有连续

年限、符合条件但未兑现完毕)的项目,按原政策兑现,除

此之外新申请的奖补项目,按本政策执行。本政策发布后,

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

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

大政策变化,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

附件:执行责任分工表

第199页

196

附件

执行责任分工表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一、

1. 支持招引新动能重点项目

(1) 受理新增外资产业项目的财政奖励

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配合提

供数据)

受理

(2) 受理缴纳个人薪酬所得形成地方贡献奖励

市投资促进局(市税务局配合提

供数据)

受理

2. 扩大重点领域外资招引

(3) 受理世界 500 强企业或总投资超过 2 亿美元投资项目 市投资促进局 受理

(4) 受理独角兽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奖励 市投资促进局 受理

(5) 受理新设外商投资性公司投资项目奖励 市投资促进局 受理

3. 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

(6) 受理利润再投资项目递延纳税申请 市税务局 受理

4. 鼓励加大投资促进工作力度

(7) 受理中介机构(中介人)引进重大外资项目奖励 各县(市、区),市级功能区

制定细则

受理

5. 实施投资促进激励机制

(8) 受理新增外资产业项目工作经费补助 市投资促进局 受理

(9) 受理属地政府招商引资工作经费补助 市投资促进局 受理

二、

6. 高水平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

(10) 受理新批境外经贸合作区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7. 支持企业实施境外并购

(11) 受理境外并购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8. 支持本土跨国公司发展

(12) 受理本土跨国公司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第200页

197

序号 条款对应的工作内容 责任单位 责任类型

9. 鼓励设立境外研发机构

(13) 受理新设境外研发机构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10. 支持企业参加重点展会

(14) 受理参加境内外展会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11. 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15) 受理公共海外仓试点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16) 受理跨境电商物流企业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12. 支持企业自主品牌出口

(17) 受理国际商标、认证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18) 受理浙江出口名牌奖励、温州出口名牌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13. 支持新型外贸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19) 受理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20) 受理义新欧班列运费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14. 支持进口商品集散中心建设

(21) 受理跨境电商平台落户提请“一事一议” 瓯江口产业集聚区 受理

(22) 受理进口商品市场、进口龙头商贸企业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15. 扶持进口指定口岸发展

(23) 受理进口指定口岸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16. 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24) 受理服务外包执行额奖励 市商务局 受理

(25)

受理服务贸易发展基地、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奖

市商务局 受理

17. 完善外贸预警机制

(26) 受理出口(投资)信保保费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27) 受理贸易救济案件律师费补助 市商务局 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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