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二零二一年度报告 149
三 、优先股股息发放情况
公司优先股股息以现金方式支付,每年支付一次。在公司决议取消部分或全部优先股派息的情形
下,当期未分派股息不累积至之后的计息期。公司的股东按照约定的股息率分配股息后,不再与普
通股股东一起参与剩余利润分配。
单位 :人民币千元
优先股派息 优先股名称 派息期间
股息率
(%)
派息金额
(元/每股) 派息额
2021年 南银优1 2020年12月23日- 2021年12月22日 4.86 4.86 238,140
南银优2 2020年9月5日- 2021年9月4日 3.90 3.90 195,000
2020年 南银优1 2019年12月23日- 2020年12月22日 4.58 4.58 224,420
南银优2 2019年9月5日- 2020年9月4日 3.90 3.90 195,000
2019年 南银优1 2018年12月23日- 2019年12月22日 4.58 4.58 224,420
南银优2 2018年9月5日- 2019年9月4日 3.90 3.90 195,000
报告期内,公司于2021年12月23日向截至2021年12月2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南银优1(证券代
码360019)股东派发股金股息 ,按照票面股息率4.86%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4.86
元(含税),合计人民币2.3814亿元(含税)。
公司于2021年9月6日向截至2021年9月3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全体南银优2(证券代码360024)股东派
发股金股息,按照票面股息率3.90%计算,每股优先股派发现金股息人民币3.90元(含税),合计人
民币1.95亿元(含税)。
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 、12月15日发布在上交所的公告,披露网址 :www.sse.com.cn。
四 、优先股的回购和转换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无优先股的回购和转换事项。
五 、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优先股表决权恢复情况。
六 、对优先股采取的会计政策及理由
根据财政部出台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
列报》和《金融负债与权益工具的区分及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相关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以及公司优先
股的主要发行条款,本公司优先股符合作为权益工具核算的要求,因此公司将优先股作为权益工具
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