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是给创科公司的产品进⾏技术改造,这属于技术服务的
内容,且该服务有明确的履⾏计划、期限和进度,合同中也
没有约定附属⼯⼚开发失败的风险条款,综上来看,该协议
属于技术服务合同,宏业⼯⼚未按合同约定交付改进后的技
术,应该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第878条第2款:技术服务合
同是当事⼈⼀⽅以技术知识为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
的合同,不包括承揽合同和建设⼯程合同。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
⼲问题的解释》第42条:当事⼈将技术合同和其他合同内容
或者将不同类型的技术合同内容订⽴在⼀个合同中的,应当
根据当事⼈争议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案件的性质和案由。
技术合同名称与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不⼀致的,应当按照约
定的权利义务内容,确定合同的类型和案由。
1.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合作、技术服务等技术类
合同往往需要双⽅配合完成,对涉及双⽅协作配合的事项,
如相关计划进度、交付⽅式、交付地点、技术成果的归属和
分享、验收的标准和⽅法等需在合同中加以明确,以避免不
必要的争议。
2.由于技术服务合同的特殊性,为了保障当事⼈双⽅的
第五篇·合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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