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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先兑付再验收。(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财政厅)
36.实施先进制造业投资专项行动。加强重大制造业项目要素
保障,发挥全要素精准直达最优项目机制作用,精准支持一批数
字经济、新材料、高端装备、生命健康、海洋经济等领域制造业
重大项目。(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37.实施“新星”产业群培育行动。聚焦数字经济、生命健康、
新材料和其他新兴领域,加强政策集成,促进产业链塑造、产业
技术融合、产业生态构建,支持一批具有技术领先性和国际竞争
力的百亿级“新星”产业群发展。(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
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
管局)
38.实施龙头企业保链稳链工程。加强龙头企业重大项目要素
保障,实行“一企一策”“重大事项直通车”服务,支持龙头企
业发挥“链主”作用。建立“链长+链主”协同机制,推动龙头企
业带动上下游中小企业合力优化稳定产业链。(责任单位:省经
信厅、省发展改革委)
39.支持山区 26 县“一县一业”发展。实施山区 26 县“一县
一业”提升发展行动,允许符合条件的项目预支用地指标,支持
生态工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
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
八、推动企业加快技术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