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企纾困政策措施文件汇编

发布时间:2022-5-2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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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绒纤维经营者在加工毛绒纤维《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毛绒纤维经营者在加工毛绒纤维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1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毛绒纤维经营者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加工机械和加工场所、质量保证制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活动中,不具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29 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加工机械和加工场所、质量保证制当事人及时改正违法行为。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行政处罚《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毛绒纤维经营者在销售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以及第二款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 10 万元以下的30 毛绒纤维经营者在销售活动中,未对所销售的毛绒纤维按净毛绒计算公量的行政处罚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3 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纤维质量...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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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51页

毛绒纤维经营者在加工毛绒纤维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毛绒纤维经营者

在加工毛绒纤维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

项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1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五条:毛绒纤维经营者从事毛绒纤维

加工活动,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具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

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加工机械和加工场所、质量

保证制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

活动中,不具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

29 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

加工机械和加工场所、质量保证制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行

政处罚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毛绒纤维经营者

在销售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第(三)项、第(六)项以及第二款规定的,由纤维质量

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 10 万元以下的

30 毛绒纤维经营者在销售活动中,未

对所销售的毛绒纤维按净毛绒计

算公量的行政处罚

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纤维

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补办检验,对拒不补办的,处以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

毛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未经过加工的毛绒纤维(以下统称原

毛绒)应当符合以下要求:(四)对所销售的毛绒纤维按净毛

绒计算公量。

145

第152页

31 毛绒纤维经营者销售未实施公证

检验的批量山羊绒的行政处罚

《毛绒纤维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毛绒纤维经营者在

销售活动中,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

项、第(三)项、第(六)项以及第二款规定的,由纤维质量

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纤维

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的,由纤维质量监督机构责令

补办检验,对拒不补办的,处以 3 万元以下的罚款。第十六条

第三款:山羊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山羊绒的,应当符合本办法

第九条的规定。第九条:毛绒纤维经营者销售未实施公证检验的

批量山羊绒,须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纤维检验机构

(以下简称省级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或者其指定的地(市)级

以上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申请检验。

当事人及时补

办公证检验。

32

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

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

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法

规定,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

符合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

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33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

源计量器具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七十四条:用能单位未按照

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

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146

第153页

34 定量包装商品未标注净含量的行

政处罚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生产、销售定

量包装商品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规定,未正确、

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责令改正;未标注净含量的,限期改正, 逾

期不改的,可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35

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

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

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

培训的行政处罚

《能源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重点

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

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36

集市主办者对集市使用的属于强

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登记造册,向

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配

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指定的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

工作的行政处罚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集市主办者

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

处以 1000 元以下的罚款。第五条:集市主办者应当做到:(四)

对集市使用的属于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登记造册,向当地市场

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配合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及其指定的法定

计量检定机构做好强制检定工作。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37

经营者应当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

值而未使用计量器具的行政处罚

《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经营者违反

本办法第六条第(四)项规定,应当使用计量器具测量量值而

未使用计量器具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处以 1000 元以

下罚款。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147

第154页

38 加油站进行成品油零售时,未使用

计量器具的行政处罚。

《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第五

条第(八)项规定,未使用计量器具的,限期改正,逾期不改

的,处 1000 元以上 10000 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认证机构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 《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条:认证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

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 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

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 款:(一)以委托人未参加认证咨询或者认证培训等为理由,

者限制条件;自行制定认证标志的 拒绝提供本认证机构业务范围内的认证服务,或者向委托人提

式样、文字和名称,与国家推行认 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的;(二)自行制定的

39 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碍社

会管理,或者有损社会道德风尚;

认证标志的式样、文字和名称,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

者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者有损社会道德风尚的;(三)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 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的;(四)

收费标准等信息;未对认证过程作 未对认证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的;(五)未及时向其

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未及时向 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

其认证的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 室未对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检测过程作出完整记录,归档留存

行政处罚 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148

第155页

40

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

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

容不一致;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

志的行政处罚

《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由地方质检两局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

下罚款。(一)违反本规定第二十三条规定,获证产品及其销

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

的。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41

证机构增加、减少、遗漏程序要求,

情节轻微且不影响认证结论的客

观、真实或者认证有效性的行政处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证机构增加、减少、

遗漏程序要求,情节轻微且不影响认证结论的客观、真实或者认

证有效性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经改正仍不

符合要求的,依照前款规定进行处罚。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42

检验检测机构违反规定进行检验

检测;违反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

目,或者应当注明而未注明;未在

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

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或者

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

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围签发的

行政处罚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检验检测机构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

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 3 万元以下罚

款:(一)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进行检验检测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条规定分包检验检测项目,或者应当注

明而未注明的;(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未在

检验检测报告上加盖检验检测机构公章或者检验检测专用章,

或者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发或者授权签字人超出其技术能力范

围签发的。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149

第156页

43

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规定办理变

更手续;未按照规定标注资质认定

标志的行政处罚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检验检测机

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

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 1 万元以下罚

款。(一)未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的;(二)

未按照本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标注资质认定标志的。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44

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

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

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生产

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

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45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

合格产品信息的行政处罚

《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违反本办

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不合格产

品信息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

警告,并处 2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46

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或者

餐饮服务提供者采购、贮存、使用

散装食盐的行政处罚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八

条第二款,食盐零售单位销售散装食盐,或者餐饮服务提供者

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盐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

以下罚款。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47 未加碘食盐的标签未在显著位置

标注“未加碘”字样的行政处罚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办

法第九条第三款,未加碘食盐的标签未在显著位置标注“未加

碘”字样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

正的,给予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150

第157页

48

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

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

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

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在生产场所的显著

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49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同一

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食品

生产者未按规定报告;食品生产者

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

回、撤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

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的

行政处罚

《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五十三条第三款:违反本办法第

三十二条第三款、第四十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

载明的同一食品类别内的事项发生变化,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

报告的,食品生产者终止食品生产,食品生产许可被撤回、撤

销或者食品生产许可证被吊销,未按规定申请办理注销手续

的,由原发证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

予警告,并处 5000 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50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

的显著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

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违反本办法第

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在经营场所的显著

位置悬挂或者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地方食品药

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51 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

包装的强制性标准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五条:违反

本法规定,生产经营者未遵守限制商品过度包装的强制性标准

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有关部门

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

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151

第158页

52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

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浪费的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三款:违反本

法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造成严重食品

浪费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当事人及时改

正违法行为。

53 其他

除上述规定情形外,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

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初次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违法行为轻微:(一)该违法行为的法定

处罚为警告、通报批评或者一万元以下罚款的;(二)没有违法的主观故意的;(三)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较短的;

(四)违法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的;(五)存在行政机关相关规定不清晰,或者行政指导不当情况的;(六)其他

应当考虑的因素。

152

第159页

承诺书(参考样式)

编号:

你单位执法人员 、 在 年 月 日 的

监督检查中发现承诺人存在

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已向承诺人进行了相关告知和批评教育,并

要求承诺人予以改正。

承诺人对以上情况确认无误,并自愿承诺:

□1.立即予以改正;

□2.在 月 日前改正,并将整改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

材料送达你单位。

若承诺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愿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当事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

注: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执法部门和当事人各一份。

— 21 — 153

第160页

河南省企业融资服务产品手册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

2022 年 3 月

154

第161页

编者按: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万人助万企”活动部署,进一

步加强我省实体经济金融支持,提高融资服务产品的知晓率和获得率,

为企业营造良好的金融环境,我们组织梳理了全省金融机构企业融资服

务产品,编辑了《河南省企业融资服务产品手册》,使广大企业更直观、

更高效地了解金融产品特点、条件、流程、案例等。《手册》收录了全

省金融机构十六大类330 个融资产品,将通过各市县、各家媒体开展线

上线下多种形式系列宣传对接,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有效性、精准性和

覆盖面,切实增强我省企业金融服务获得感。

(请扫描二维码获取电子版)

155

第162页

市级政策

156

第163页

中共焦作市委 焦作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建设科技产

业综合体的意见

焦发〔2020〕24 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创新发展引领高质量发

展,增强焦作对各类创新资源的吸引力和承载力,加快建设激

发创新、鼓励创造、促进创业的科技产业综合体,现提出如下

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新发

展理念,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加快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步伐,

集聚各类创新要素创新资源,完善配套服务功能,引领支撑重

点优势产业、特色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积极培育楼宇

经济和总部经济,努力打造“竖起来”的产业集聚区和科技创

新高地。

二、基本要求

科技产业综合体是以研发机构、科技孵化器和加速器为主

要开发建设内容,以技术研发、科技孵化和成果转移转化为主

157

第164页

要功能,提供研发、设计、检测、培训教育、技术交易、科技

金融、创业辅导、人才开发、科技咨询、科技情报信息、知识

产权运营、生活服务等全方位服务的创新创业基地,建设规模

一般应在 2 万平方米以上。应重点发展以办公室为载体的软件

与信息技术服务业、实验室为载体的研发产业和工作室为载体

的科技文化创意产业。应围绕优势或特定产业,通过集聚各类

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推动人才引进、企业集聚和产业集聚,

促进科技创新和产业高质量发展。

三、目标任务

重点围绕装备制造、汽车及零部件、现代化工、食品制造

等优势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子信息等战略性

新兴产业,以及工业设计、软件开发、检测认证、地理信息、

电子商务、创意设计等高技术服务业的培育和发展,按照“统

筹规划、合理布局、特色鲜明、配套完善”的原则,高标准建

设一批国内一流水准的科技产业综合体。2020 年,全市启动建

设科技产业综合体 12 家以上,力争年底建成面积 50 万平方米

以上。到 2022 年底,全市建成科技产业综合体 15 家以上,建

成面积 80 万平方米以上,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从业人员占比

50%以上;累计招引入驻企业达 700 家以上,培育高新技术企

业、创新型企业 50 家以上;建设研发机构 50 家,引进创新创

业领军人才 20 个、创新创业团队 10 个;累计实现销售收入 200

158

第165页

亿元,专利及软件著作权申请量达 1500 件以上。到 2025 年底,

全市建成科技产业综合体 20 家以上,建成面积 120 万平方米

以上。

鼓励支持各县(市、区)根据各自资源禀赋、产业基础和

建设条件,利用现有科技园区、孵化器、空置商业办公集中区

等建设科技产业综合体,实现现有资源高效利用,支持产业集

聚区建设科技产业综合体。支持相关县(市、区)利用大沙河

湿地公园、南水北调渠两侧公园的生态、景观、文化、休闲、

建筑等资源和功能优势,在大沙河两岸、南水北调渠两侧建设

科技产业综合体。

沁阳市要围绕造纸机械、玻璃钢、新能源、大数据和新型

建材、绿色精细化工、新材料、光电材料与物联网、食品安全

与健康、民用核技术、生物技术和可再生资源与能源领域等产

业发展,重点建设河南省科学院(沁阳)科创园和集萃产业技

术研究院等科技产业综合体。

孟州市要围绕汽车零部件、化工、机械制造、有色金属、

生物制药、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发展,依托中内配等相关骨干企

业,重点建设中欧合作汽车零部件和高新技术创业中心等科技

产业综合体。

159

第166页

博爱县要围绕高效农业、蔬菜标准化生产和农产品加工等

产业发展,发挥焦博一体化优势,重点建设蔬菜标准化和农产

品加工等科技产业综合体。

武陟县要围绕高端装备制造、都市食品、现代物流、科技

服务等产业发展,依托华夏产业新城建设和武陟县科技企业孵

化器,重点建设高端制造科技产业综合体。

修武县要围绕汽车零部件、光通讯、机电设备、电子通讯

设备和机械加工等产业发展,重点建设汽车零部件科技产业综

合体和光电科技产业综合体。

温县要围绕食品加工、电子电器、生物医药、装备制造等

产业发展,依托郑州市金水区雄厚的科研实力、丰富的产业资

源和温县产业集聚区,重点建设金水—温县新兴科技产业综合

体。

解放区要围绕地理信息、现代建筑、通讯器材、软件开发、

电子商务、智能物联、创意设计、文化传媒、新闻传播、影视

制作、广告宣传和人力资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发

展,重点建设地理信息产业园、建筑科技产业园、融媒体文化

科技产业园、人力资源双创大厦、焦作市 5G 产业园等科技产

业综合体。

160

第167页

山阳区要围绕科技信息、新材料、新能源、科技服务等产

业发展,重点建设火马孵化器科技产业综合体和科技创新综合

服务中心科技产业综合体。

中站区要围绕新材料、新能源等产业发展,依托西部工业

集聚区,重点建设中站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新材料等科技产业

综合体。

马村区要围绕电子信息、生物工程、新材料、新能源等产

业发展,依托焦作市万方产业集聚区,建设发展科技产业综合

体。

城乡一体化示范区要围绕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电

子信息、人工智能等新兴产业,以及工业设计、电子商务、科

技金融、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检测认证等现代科技服务业

发展,重点建设理工大学科技园、数字经济产业园、创业中心、

科技总部新城、创基智谷等科技产业综合体,同时依托大沙河

的区位优势和环境优势,在大沙河两岸建设科技产业综合体。

四、认定考核

(一)认定。对科技产业综合体实行认定考核制度,确保

科技产业综合体有序建设与发展。通过认定的科技产业综合

161

第168页

体,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市政府依据认定考核结果,对

建设和发展成效显著的科技产业综合体给予奖励。申请认定的

科技产业综合体,须满足以下条件:

1.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具有法定批准手续。具有明确的开

发建设内容,包括专业孵化器、加速器、人才公寓和综合配套

服务设施。建设规模一般应在 2 万平方米以上。

2.发展规划明确,产业定位清晰,产业特色鲜明,功能分

区分布合理,引进企业类型明确,同类产业领域科技型创新创

业企业数占科技产业综合体内企业总数的 50%以上。

3.有完善的配套服务体系,按照集约化、专业化、信息化、

社区化等高标准实施建设和运营,配备专业的管理服务团队,

实现企业化的运作模式,机构设置合理,管理制度健全,可为

入驻企业提供工商税务、技术交易、融资担保、市场推广、生

活保障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

4.政策配套环境良好,出台专门的扶持政策,明确专项资

金支持。建有完备的创业培训辅导、科技金融服务、知识产权

交易服务以及成果转化服务等综合性服务平台。

162

第169页

(二)考核。主要考核科技产业综合体的承载能力、集聚

效应和创新成效。承载能力主要包括建成面积和产业用房面积

等情况。集聚效应主要包括政策配套、管理运营模式、高校院

所研发机构、企业研发机构、公共服务机构、创新创业企业、

人才资源、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团队)和优秀博士人才等情况。

创新成效主要包括科技成果、专利申请、实施科技项目、吸引

创业投资基金及增资扩股、经济社会效益等情况。

五、 支持政策

(一)建设与运营扶持政策

1.对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优先安排用地计划,优先办理用

地手续,符合点供条件的优先落实点供。

2.经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同

意,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的研发用地及地上房屋可以分割转

让、销售,分割转让、销售的面积不得超过研发项目竣工总面

积的 50%,分割转让、销售的对象须为符合各县(市、区)政

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规定条件的科技研发企业或

机构,不得改变房屋功能和土地用途,不得转让、销售给个人。

163

第170页

3.依据对新建科技产业综合体承载能力、集聚效应和创新

成效等方面的认定考核结果,按等级给予建设主体或运营管理

机构建设资金补贴 50 万元—100 万元。依据对科技产业综合体

的考核结果,按等级给予建设主体或运营管理机构运营期奖励

30 万元—50 万元。奖补资金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根

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担。

4.科技产业综合体每孵化毕业一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

新技术企业、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过 500 万元企业、在

国内外资本市场挂牌上市企业,分别给予建设主体或专业运营

管理机构 5 万元、10 万元、10 万元和 20 万元奖励。奖补资金

由市财政和县(市、区)财政根据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分担。

5.创新科技产业综合体人员管理方式,探索建立以员额总

控和岗位管理为核心的人员管理制度,引进推广全员聘任制、

竞争上岗制、绩效考核制,逐步实行兼职兼薪、年薪制和协议

工作制等多种分配方式,不断调动管理人员的积极性、能动性、

创造性和管理能力与水平。

(二)入驻企业与引进人才扶持政策

1.对科技产业综合体引进的高层次人才,优先申报国家、

省、市各类人才支持计划,优先支持优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

164

第171页

带资金到科技产业综合体领办企业。对高层次人才承担的科研

计划项目,予以优先申报、立项。市本级现有的各类创新创业

政策向科技产业综合体重点倾斜、优先安排。

2.对世界 500 强、大型央企、国内外知名高校和科研院所

在科技产业综合体设立分支机构、研发中心的,由市、县(市、

区)两级财政予以一定的奖励扶持。

3.加大金融扶持力度,对入驻科技产业综合体的企业,开

展科技风险补偿贷款、科技担保、知识产权质押、中小企业直

接债务融资等科技金融服务,切实帮助科技型中小微企业解决

创业融资难问题。对天使基金、种子基金、风险投资基金向科

技产业综合体内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实际投资的,市科技创新

投资引导基金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的配套支持。

4.积极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鼓励入驻企业开发自主创

新产品,其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和软件产品优先采购。

5.对入驻科技产业综合体的各类专业性、综合性中介服务

机构,为创业企业提供技术转移、人才培训、市场营销、融资

担保、专利服务、财会金融、电子商务等服务的,根据其服务

效果,按其服务收入给予适当补助。

165

第172页

6.科技产业综合体设立一站式服务中心,建立企业服务绿

色通道,实行首问负责制,为企业注册、人事关系办理等提供

全程首办、零成本服务;对重点建设项目,明确专人负责,为

企业和人才提供包括场地租赁、政务服务、中介服务等全方位

保姆式创新创业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分管科技、人

才的副市长任副组长,各县(市、区)政府和市城乡一体化示

范区管委会、市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工业和

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

规划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金

融工作局等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焦作市科技产业综合

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统筹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的重大部署、

制定重大政策和举措、督查指导各县(市、区)项目建设和研

究解决具体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

市科技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市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

的协调和实施工作。各成员单位按各自职能抓好工作落实。各

县(市、区)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也要成立相应

领导机构。

166

第173页

(二)强化资金扶持。市本级和各县(市、区)要加大财

政资金投入力度,强化对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的扶持和奖励,

为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与发展提供资金支撑。

(三)强化督导考核。定期召开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听取

各县(市、区)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具体

问题,通报全市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与运营情况。将科技产业

综合体建设列入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年度经济社会

发展考核目标,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各类评先的重要

依据。

(四)强化管理服务。市科技主管部门要尽快制定出台科

技产业综合体建设与运营考核办法,及时总结各地经验做法,

指导、服务全市科技产业综合体建设快速推进和健康运营。

(此件发至县级)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2020 年 8 月 12 日印发

167

第174页

焦作市院(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行动方案

(2020-2025)

焦办〔2020〕23 号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

实《中共焦作市委、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新兴科创名

城的意见》(焦发〔2020〕23 号),进一步加强我市企业与科

研院所、高等院校的科技合作,不断拓展协同创新领域和渠道,

打造开放创新平台,聚集各类创新资源,以科技创新引领经济

社会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专项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

为指导,深入持续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

市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重大部署,紧紧围绕全市十大重点产业

高质量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面向中科院相关研究所、北京高

校联盟成员单位等全国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以下简称中科院

等知名高校院所),打造开放创新协同创新平台,深入持续和

广泛开展科技合作,通过市场机制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焦作流

动聚集,全面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产业技术水平,为加快建设

168

第175页

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示范城市,致力打造“精致城市、品质焦

作”,在中原更加出彩中出重彩更精彩,争当河南在中部地区

崛起中奋勇争先的主力军提供强大科技引领和支撑。

(二)基本原则

1.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发挥政府在科技合作中的引导作

用,突出市场在科技创新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

杠杆促进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的高新技术、先进适用科技创

新成果向焦作转移在焦作转化。

2.突出主体,形成合力。突出企业在科技开放合作中的主

体地位,充分发挥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利用中科院等知

名高校院所在人才、技术、成果、平台等优势,形成科技对外

开放合作的强大合力。

3.优势互补,互利共赢。发挥我市在企业门类、产业体系、

创新环境、支持政策等方面的优势,发挥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

所在人才、平台等方面的优势,把资源优势、基础优势转化为

发展优势,实现优势互补、互利共赢。

4.聚焦产业,注重实效。围绕十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需

求导向、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以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先进适

169

第176页

用成果转移转化、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等为重点,开展形式多

样、务实高效的院(校)科技合作,厚植产业发展优势,不断

培育形成新的经济增长极。

5.人才优选、引育并举。落实人才优先发展战略,围绕增

强产业核心竞争力,立足提升重点领域技术创新水平,面向中

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大力引进争需紧握的优秀人才和创新团

队,加大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培养力度,造就结构合理、

素质优良的科技创新人才队伍。

(三)主要目标。通过走出去与请进来相结合、线上与线

下相结合、政金产学研相结合等形式,构建以政府为引导、企

业为主体、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为支撑的开放创新合作体系;

建立定期洽谈对接、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科技成果有效转

移转化的开放创新长效机制,推动焦作科技创新工作补短板、

强弱项,创新资源加快集聚,创新能力快速提升。到 2025 年,

突破 50 项重大关键技术,转化 80 项以上重大科技成果,创建

300 个市级以上创新平台,引育 180 个以上高层次创新人才(团

队),培育 500 家以上高新技术企业。

二、重点任务

170

第177页

围绕十大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强化科技合作,精准施策,

靶向发力,以科技项目为牵引,加强与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

在产学研联合攻关、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新主体培育、创新

平台建设和创新人才(队伍)引进等方面的合作,努力形成以

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新经济体系和高质量发展模式。

(一)加强十大重点产业科技创新

1.聚焦十大重点产业联合开展重大科技攻关。鼓励企业结

合产业发展需求,通过委托研发、合作研究、联合开发、联合

申报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和重点科技项目等形式,

与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开展协同创新,每年力争突破一批重

大关键技术和共性技术;通过购买、转让、许可使用、作价入

股等方式,每年力争从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引进转移转化一批

重大科技成果,孕育一批新产业,催生一批经济增长点。

2.开展“走出去、请进来”专题活动。集中组织企业,重

点组织产业聚集区内优先发展类(A 类)和鼓励提升类(B 类)

企业“走进科研院所”“走进高等院校”,开展重大技术需求

对接与成果转移转化专题活动;邀请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专

家“走进焦作”“走进企业”,开展成果发布、技术诊断、项

目策划、产业指导等活动。

171

第178页

3.精准实施科技招商计划。依托国家和省级高新区、农业

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及有实力的特色龙头

企业,面向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通过科技招商,引进和孵

化一批科技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发展潜力大的高新技术企

业和产业化示范项目。

(二)大力扶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

1.着力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支持企业通过引进、

转移转化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的先进技术、先进成果,向高

新技术企业转型,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以高新区、产业集聚区、

农业科技园区、大学科技园、科技产业综合体等为载体,支持

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及其创新团队、技术成果持有人在焦领

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后备库,支持其申

报认定高新技术企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奖励政策和税收优惠

政策;支持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所属的高新技术企业、科技

型中小企业整体迁入焦作,或在焦注册成立独资、合资法人企

业,快速壮大我市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企业队伍。

2.推动国家汽车零部件特色产业基地建设提质增效。依托

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积极推进焦作国家火炬焦作汽车零部

件特色产业基地信息化、智能化改造升级,加快建设河南省氟

基功能材料创新中心和河南省新能源汽车锂离子动力电池创

172

第179页

新中心,规划建设包括高水平研发平台、企业孵化平台、成果

转化平台、成果展示平台等相关设施配套的特色产业综合体,

努力打造汽车产业新城。力争到 2025 年底,培育一批主营业

务收入超 10亿元以上的汽车零部件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三)强化创新平台和载体建设

1.加强高能级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企业与中科院等知名高

校院所,联合共建省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技术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等各类研发平台;支持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在焦建立独立

研发机构或设立分院、分所、分校等分支机构;鼓励有条件的

企业与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的国家级研发平台与研究机构,

在焦联合建立产业研究院。

2.加强创新创业载体建设。支持高新区、产业集聚区、农

业科技园区等各类园区,与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联合建设科

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星创天地、科技产业综合体等创新

创业载体;支持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在焦作建立科技创新

产业园、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和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载体。支

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引入设立天使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

风险投资基金,培育扶持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成长壮大。

173

第180页

3.加强协同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创新龙头企业、高新技术

企业及其省级以上研发机构,吸纳上下游配套企业,联合中科

院等知名高校院所,建立产业创新联盟和产业协同创新中心,

在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技术标准制定、知识产权创造与应用等

方面抢占制高点和行业话语权,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领跑行

业产业发展。

(四)引育创新人才(团队)

1.积极引进创新型人才(团队)。支持企业以技术创新需

求为导向,以项目为纽带,面向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精准

引进一批十大重点产业发展急需的专业博士研究生;重点引进

优秀科学家、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重大核心技术持有者等产

业技术领军人才及创新团队,支持其带技术、带成果、带项目、

带资金落地焦作创新创业;坚持“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高

层次人才柔性引进导向,通过双向兼职、交叉任职、项目合作、

技术入股、联合攻关、委托研发等弹性引才方式,定向从中科

院等知名高校院所精准引进一批学术技术水平高、急需紧缺的

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认真落实各项人才(团队)引进奖

励扶持政策,吸引更多的高层次创新人才(团队)来焦开展技

术指导、战略咨询、政策培训、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

174

第181页

2.积极培养本土人才。坚持引进与培养相结合,加大本土

创新型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遴选一批科技管理人员、学术技术

带头人、科技型企业家等赴中科院等知名高校院所培训深造,

整体提升本土人才的战略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创造活力,加

快推进科技创新人才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培养造就一

批具有国际水平的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

才和高水平创新团队。

3.积极建设焦作籍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库。依托互联

网,面向焦作籍在外工作的高层次科技人才群体,以微信等形

式建立焦作籍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库,通过与焦作籍在外

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常态化对接,促进对外科技合作与交

流,推动科技招商引才引智,聚焦焦作创新创业。到 2020 年

底,初步建成焦作籍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库,入库科技人

才(科技企业家)2250 人。到 2025 年底,入库科技人才(科

技企业家)5000 人以上,焦作籍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库作

用逐步凸显。

三、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从 2020 年起,每两年(偶数年)组织

举办一次大规模高层次的院(校)地科技合作洽谈会,与“国

际太极拳交流大赛暨云台山旅游节”交替举办,广邀中科院等

175

第182页

知名高校院所与我市十大重点产业相关企业深入开展洽谈对

接合作。成立焦作市院(校)地科技合作洽谈会领导小组,市

委书记为第一组长,市长为组长,市委副书记为第一副组长,

相关市领导为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管科技工作的

副市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科技局局长、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局长、市教育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

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大会筹备和专项行动的沟通协调、组织实

施、政策制定与落实等工作。县(市、区)政府、示范区管委

会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

2.加强政策激励。从 2020 年起,每年市财政预算安排一

定经费,设立焦作市院(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资金,主要用于

与中科院各大院所、北京高校联盟、国内知名高校等的项目、

成果、人才对接活动,以及我市十大重点产业发展诊断与咨询、

企业重大技术需求调研与对接、科技成果转化、创新人才培养、

企业家培训、创新发展主题报告、项目路演、平台建设、表彰

奖励、会议活动等相关支出,确保开放创新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对引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进行配套支持,每项按技术成果交易

额的 10%配套,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特别优秀的项目采取一

事一议的办法,最高奖励不超过 200 万元。对院(校)地科技

合作目标先进单位进行奖励,设一等奖 2 项,二等奖 3 项,三

等奖 3 项,分别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176

第183页

通过基金、贴息、后补助等引导资金和股权、期权、分红等市

场化融资相结合的方式,撬动社会资本投入,形成以财政投入

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金融市场为支撑的多元化投入格局,

对在焦落地的科技项目、创新平台、人才团队、科技园区等加

大支持力度。

3.建立活动专班。成立院(校)地科技合作活动专班,具

体承担我市院(校)地科技合作转移转化,与中科院、大连理

工、北京高校联盟及国内重点知名高校的交流对接活动,定期

搜集、发布高校院所各类科技成果,征集我市企业技术需求,

推进我市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负责落实市政府与大连理工大学

等院校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内容和 500强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应

用。

4.强化运行考核。建立市院(校)地科技合作洽谈会领导

小组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听取各地各部

门院(校)地科技合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院(校)地科技合

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集中交办阶段性院(校)地科技合作任务。

建立督导检查和通报奖励制度,将各地各部门院(校)地科技

合作工作实行台账管理,每季度督导检查一次,成绩突出的给

予表彰奖励,成绩差的给予通报批评。发挥中国科学院河南产

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的作用,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走出

177

第184页

去与请进来相结合、政银企产学研相结合等方式,确保院(校)

地科技合作专项行动持续稳定开展。

5.优化服务环境。加快推进科技管理体制机制改革,最大

限度减少开放创新的体制性障碍和制度性约束。对在科技合作

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营造开放包容、崇尚

科学的创新生态。建立诚信档案和黑名单制度,对参与对外科

技合作的单位、个人进行信用评价和信用管理,创造诚实守信

的合作环境。积极宣传开放创新的政策措施、进展成效和典型

事例等,及时总结推广科技合作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功模式,

树立标杆和示范样板,推动院(校)地科技合作专项行动常态

化开展、制度化推进和高效率实施。

附件:1.焦作市院(校)地科技合作洽谈会领导小

组成员名单

2.焦作籍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库建设方案

178

第185页

焦作籍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库建设方案

为全面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提速增效

工程的意见》(豫政〔2019〕4 号)和《中共焦作市委、焦作

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意见》

(焦发〔2017〕16 号)等文件精神,加快我市各领域科技创新,

充分发挥全国焦作籍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在推动我市经济

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关键作用,特制定焦作籍科技人才(科技

企业家)库(下称人才库)建设方案。

一、条件和范围

(一)人才基本条件

1.遵纪守法;

2.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科研作风和科学、求实、团结、

协作的精神;

179

第186页

3.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学术技术、经营管理水平达到国

际先进或国内领先,能够引领和带动我市某一领域科技进步、产

业升级、社会发展和管理服务水平突破或提升;

4.年龄一般应在 60 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贡献突出或急需

紧缺人才,年龄条件可适当放宽。

(二)人才范围

1.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

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百千万人才工程国

家级人选;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人选;国家外国专家

局“首席外国专家项目”人选;中央直接联系掌握的高级专

家。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励者;“全国创新争先奖”奖章获

得者;中国专利金奖专利发明人或设计人;长江学者成就奖获

得者。

3.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首席专家;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主任委员;国家科技重

大专项专家组组长、副组长;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主要负责

180

第187页

人;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牵头负责人;国家社会科学基

金重大项目首席专家。

4.省级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得者;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等及以上获得者;省级高层次人才(如“中原英才计划”)人

选;省优秀专家;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省科技创新杰出人才

和杰出青年;享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

5.大专院校、科研单位的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博士。

6.焦作籍在世界 500 强和中国 500 强企业的负责人、总工

和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

7.焦作籍在市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的负责人、总工和技术研发部门负责人。

二、方法和途径

1.以各县(市、区)为单位,按照以上入库范围条件遴选

属地籍的市外科技人才和科技企业家并分门别类建设人才库。

各县(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要确定一名联络员并具体实施该

方案。

181

第188页

2.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我市科技人才和企业家库的建

设。负责设计录入表格,与各县(市、区)联络沟通,收集各

县(市、区)的资料并汇总甄别。

3.充分利用市委组织部、统战部、市教育局、人社局、工

商联、驻地大专院校等部门和单位现有资源。

4.充分发挥焦作驻外地办事处、各地商会等组织作用,吸

收本地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入库。

5.与中科院等合作单位联系,搜集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

入库。

6.充分发挥焦作籍科技企业家和科技人才作用,帮助联系

本地科技人才和科技企业家入库。

三、管理和应用

(一)管理

1.人才库软件设计和日常管理可委托第三方进行。

2.每两年要对入库人才和科技企业家进行更新。

(二)应用

182

第189页

1.积极动员入库科技人才和科技企业家投身我市经济社

会发展,为我市的各项重点工作献言献策。

2.充分发挥人才库作用,积极服务招商引资、人才引进等

各项重点工作。

3.各县(市)区在人才库初步建成后,可利用该库的人才、

项目等信息资源针对当地企业需求开展项目发布和对接活动;

定期组织本地企业到选定的人才单位进行对接和洽谈。

4.有条件的县(市、区)可依托在各省市的驻地办事处、

商会、大专院校、科技机构、大学的河南籍校友会或企业,在

选定的城市建立科技人才(科技企业家)工作站,服务当地科

技人才和科技企业家,方便开展对接交流活动。

四、目标和进度

1.2020 年底,分类入库焦作支柱产业相关优秀科技人才和

科技企业家 2250 人。

2.2021 年底,分类入库焦作支柱产业相关优秀科技人才和

科技企业家 3350 人。

183

第190页

3.县(市、区)每年引进一批本县(市、区)籍科技人才、

科技企业家回乡与当地企业合作,或单独领办创办科技企业。

提供一批有价值的信息、技术、项目,牵线搭桥促成与本县(市、

区)的合作。

五、奖励和保障

1.焦作籍科技人才或科技企业家首次来焦设立的企业,被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备案),在

原奖励基础上,由受益财政给予一定奖励。

2.在焦作实施的重大项目优先列入市级科技重大专项予

以支持,优先纳入科技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团队)评审。

3.在我市设立的科技型企业优先推荐科技金融资金支持。

4.根据财力状况和实际需求,财政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库的

建设、运维的资金保障。

中共焦作市委办公室 2020 年 8 月 12 日印发

184

第191页

焦发〔2022〕5号

关于 意见

(2022年3月20日)

市场主体是提供就业机会、创造社会财富的基本力量,

是决定区域经济实力和竞争力的关键因素。为深入贯彻省

委、省政府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的总体要

求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再造发展优势、奋力开创高质量发展

新局面的决策部署,市委、市政府决定实施"添翼计划",

加快企业梯次培育,不断壮大市场主体,现提出如下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

─1─

185

第192页

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

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全面加快企业梯次培

育,力争到2025年底实现企业创新能力、企业规模效益和市

场主体总量明显跃升,基本形成以大企业集团为引领、专精

特新企业为重点、小微企业和"双创"为基础的梯次发展格

局,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焦作新篇章再造发展优

势、夯实发展胜势。

企业创新能力明显跃升。到2025年底,国家级高新

技术企业达到600家,累计培育省级及以上"专精特新"企

业200家。新增国家重点实验室1-2个,建设省部级重点实

验室10个以上,建成科技产业综合体20个以上。R&D经费支

出占 GDP比重达到 2.5%以上,全市每万人高价值人均发明专

利数达到3个。创新机制更加完善,创新文化日趋丰富,

"五链耦合"水平有效提高,创新成为推动经济发展的第一

动力。

企业规模效益明显跃升。到2025年底,主营业务收

入超300亿元行业领军企业2家、超100亿元龙头企业10

家、超50亿元大企业20家,形成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优

质企业群体,发展一批领航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全市企业

梯次发展的总体格局基本成型。

─2─

186

第193页

-市场主体总量明显跃升。到2025年底,力争全市市

场主体达到32万户以上,"四上企业"总量超过2700户,上

市企业达到14家以上。年均新增市场主体数量保持较快增长。

(一)加快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营造良好创业创

新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激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为主线,拓

展创业创新发展空间,完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补齐创业创

新短板,推动形成线上线下结合、产学研用协同、大中小企

业融合的创业创新格局。着力激活创业创新主体,分类精准

施策,支持高层次人才和领军团队来焦创业,鼓励事业单位

科研人员兼职创新、在职创办企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群体

自主创业,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强化创业创新人才

住房保障,对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等各类青年人才优先纳

入公租房保障,并在首次购房时视不同层次给予购房补贴或

契税补贴。着力拓展创业创新空间,全面融入国家、省创新

体系,加快建设一批国家、省级重大创新平台;鼓励通过盘

活闲置资源建设众创空间、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

(新型孵化平台);支持文旅融合创新发展,推动创建国家

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品牌

消费集聚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全国甲级民宿。采取以

奖代补等形式,对各类创业创新平台给予资金支持。着力完

─3─

187

第194页

善创业创新服务体系,支持引导新建一批创业创新服务机

构,加大双创宣传力度,组织开展各类双创活动,进一步激

发全社会创业创新活力。着力强化创业创新税费金融支持,

支持金融机构探索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拓宽创业创新主体

融资渠道,强化政府基金在融资担保和风险补偿机制等方面

的引导作用,落实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减轻创业创新主体负

担。(责任单位: 市委组织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

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市市场监管局、

市统计局、市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

监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住房保障中心、市科协、市

残联)

(二)加快小微企业健康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

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加强小微企业精准扶

持,着力提高小微企业"成活率"和生存质量。持续构建良

好生态,支持微型企业上数量、小型企业上规模,强化"小

升规”企业培育,引导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推动

小微企业主动对接龙头企业需求,实现上下游、产供销有效

衔接,构建小微企业发展良好"生态圈".持续打造发展优

势,健全高新技术和科技型小微企业"微成长、小升高、高

壮大”培育机制,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科技型小微企业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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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5页

按规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补助办法给予奖励。推进实施数字

化转型战略,加大 5G、人工智能、物联网在小微企业的应

用,支持小微企业建设智能工厂、智能车间、持续推进企业

"上云上平台"计划。鼓励小微企业加大品牌建设,对首次

获得中国驰名商标、国内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专项资金奖

励。持续强化要素供给,全面落实小微企业创业担保支持、

减免税费、降低融资成本、加大政府采购支持等各项激励政

策。开展金融支持市场主体特别帮扶行动计划,引导银行业

金融机构加大小微企业信贷投放。规划建设小微企业创业基

地、科技孵化器、商贸企业集聚区等,为小微企业提供生产

经营场地。面向小微企业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全面提

升小微企业劳动者技能水平和就业创业能力,提高培训人群

覆盖面和实际效果。(责任单位: 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

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

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司法局、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科技局、市

金融工作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

(三)加快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坚持专业化、

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方向,围绕"356”特色产业集群和

“2122"工程,加快培育一批主营业务专注专业、经营管理

精细高效、产品服务独具特色、创新能力成果显著的优质中

─5─

189

第196页

小企业。强化企业培育,建立"专精特新"种子企业库,安

排专项资金,提供"点对点"支持,加强运行监测和动态管

理,形成梯次培育格局。强化融资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

构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放、保险机构为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支持"专精特

新”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融资等业务。落实

好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推动“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在新三板挂牌或北交所上市。强化补链强链,引导鼓励

中小企业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

长板""填空白",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

品产业化攻关,打造一批拥有核心技术的关键产品。鼓励产

业链龙头企业加大中小企业带动扶持,引导中小企业不断延

伸、拓展、细化产业链,稳定配套协作关系。强化创新驱

动,支持和引导中小企业加大技术创新研发投入,推动"专

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指导中小企业与高校、

研发机构建立合作,协同推进核心技术研发与成果转化应

用。建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健全中小企业技能人才“双

元"培育体系。强化数字赋能,支持中小企业上云用数赋

智,鼓励"专精特新"培育企业与云平台制造资源、创新要

素、服务应用深度对接,支持中小企业创建智能工厂、智能

车间、工业互联网平台。强化企业服务,用好全国中小企业

─6──

190

第197页

─7─

服务一体化平台,积极建设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

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动"专精特新”中小

企业与龙头企业深度合作,配好中小企业服务专员,推动政

策主动匹配、人才供需对接、服务"一站式”获取。(责任

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科

技局、市税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教育局、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各县

【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四)加快培育大企业集团。集聚资源要素,推进"五

链耦合",加快培育一批发展态势好、核心竞争力强、主业

优势明显、带动能力突出的链主企业。推动创新发展,鼓励

培育对象加大研发投入,深化产学研用合作,加强技术协同

攻关,牵头搭建行业性创新研发平台(联盟),积极建设制

造业创新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

验室等各级各类研发平台。推动转型升级,实施重特大项目

突破工程,建立项目跟踪管理机制,为培育对象提供全方位

项目服务,鼓励其开展数字化、智能化技术改造,打造智能

制造样板工厂、样板车间,建设工业互联网平台、供应链及

物流服务平台、产业链公共服务云平台等,引领带动行业整

体发展。推动跨界融合,鼓励培育对象按照"总部+基地"模

式,建设海外、域外生产基地、原料供应基地、分销中心、

191

第198页

──8──

研发中心。支持培育对象开展设计、定制、检验检测认证等

多元业务,提供一体化的系统解决方案。推动链式发展,深

入开展产业链招商,推行“龙头企业开单、政企联动招商"

模式,着力引进一批产业链填平补齐的大项目、好项目,鼓

励培育对象延伸产业链、培育新模式、开发新业态,打造

"一企一链""一企一园"产业生态。推动资本整合,引导

企业利用资本市场,运用多种金融工具,开展跨地区、跨所

有制兼并重组及投资合作。积极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和上市

挂牌,建立"绿色通道”和"专人服务"机制,规范高效助

力企业上市。(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

委、市科技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商务局,各县〔市、区〕

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会)

(五)加快推进企业"四转".按照政府引导、主体自

愿、统筹推进、分类实施的原则,鼓励有一定规模资产的个

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个转企),推动符合条件的小微

企业规范升级为规模以上企业(小升规),引导有一定规模

的企业改制设立为股份公司(规改股),支持优质企业到境

内外证券市场上市(股上市).尽快梳理确定重点培育"四

转"企业名录,建立分级培育机制,分行业实行差异化、精

准化管理。创新出台扶持政策,放宽"个转企"政策性限

制,强化"小升规"企业融资担保支持,妥善解决"规改

192

第199页

──9──

股"企业改制中的各种难题,严格落实"股上市"企业挂牌

融资"绿色通道"制度,促进企业快速成长、提升能级。实

施企业上市跃升计划,加大扶持激励力度,对在主板、中小

企业板、创业板、科创板成功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总额

1000万元奖励;对在纽约证券交易所、纳斯达克证券交易

所、香港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给予800万元一次性奖

励。(责任单位: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统计

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

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住

房保障中心、人行焦作市中心支行、焦作银保监分局)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

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企

业梯次培育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企业梯次培育工作,研

究协调重大问题、重大事项。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

设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

加强对企业梯次培育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应工作机制。

(二)强化政策落实。研究制定企业梯次培育工作评价

指标体系,建立目标考核、督办检查、定期通报、工作台账

等工作制度。开展企业梯次培育动态监测工作,对企业梯次

培育成效显著的先进县(市、区)进行表扬。 深入开展"万

193

第200页

- 10 -

人助万企"行动,督促各项惠企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责任

单位: 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政策宣

传,让市场主体充分了解市委市政府政策,提高市场主体的

认知度和参与度。加强典型宣传。对企业培育工作中涌现出

的先进典型予以褒扬激励,对典型经验进行示范推广。持续

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打造加快企业梯次培育的良好社会氛

围。(责任单位: 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

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中级法院)

附件: 1.焦作市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实施方案

2.焦作市加快小微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3.焦作市"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企业培育

实施方案

4.焦作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实施方案

5.焦作市加快大企业集团培育实施方案

(此件发至县级)

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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