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44 -
(一)申请表(附件 1-9-1);
(二)人才奖励人员明细表(附件 1-9-2);
(三)承诺书(附件 1-9-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人才和企业的完税证明以及所在企业单位出具申
报人才的申报年度工资薪金明细表、社保证明;
(六)职务任职文件(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以及上一年
度任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七)身份证/护照、来华工作签证(复印件);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
件);
(九)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十)科技研发劳务合同(如有提供复印件,核原件)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否已获相关政府
部门同年度人才贡献奖励,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
专业人才证明,金融许可证证明,申请人在单位工作时间、
工作岗位、内容证明等)。
六、受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8 号五象总部大厦 B 座 2515 室
咨询电话:0771-4919311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7:30;(法定节假日
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