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20230610

发布时间:2023-5-18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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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20230610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149 -—附件 1-9-3承诺书(模板)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我公司(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于 年 月 日申请人才奖励。我公司(机构)做出如下承诺:一、已知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等奖励政策及约定。我公司(机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以及履行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约定和其他承诺。二、本次申请人才奖励的公司人员中,没有受国务院、自治区及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限制的国有企业负责人身份人员,也没有自治区及各设区市非国有金融企业中列入自治区各级党委和监管机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申请年度如有已获政府部门类似人才政策奖励,已如实书面说明。三、本次申请人员为我公司(机构)高管(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的人员)、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我公司(机构)愿自行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且不提出与承诺...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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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2023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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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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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表(附件 1-9-1);

(二)人才奖励人员明细表(附件 1-9-2);

(三)承诺书(附件 1-9-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人才和企业的完税证明以及所在企业单位出具申

报人才的申报年度工资薪金明细表、社保证明;

(六)职务任职文件(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以及上一年

度任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七)身份证/护照、来华工作签证(复印件);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

件);

(九)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

(十)科技研发劳务合同(如有提供复印件,核原件)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否已获相关政府

部门同年度人才贡献奖励,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

专业人才证明,金融许可证证明,申请人在单位工作时间、

工作岗位、内容证明等)。

六、受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8 号五象总部大厦 B 座 2515 室

咨询电话:0771-4919311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7:30;(法定节假日

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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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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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办理时限

每月 10 日前集中受理(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每批 50

个工作日内办结(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形式审查 5 个工作

日;税局核定 10 个工作日;实质审查 15 个工作日;资金拨

付 20 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其他需要扣

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九、办理流程

(一)告知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由南宁片区管委会主动

告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形

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

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

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复核和资金拨付。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南宁片区

管委会按有关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附件:1-9-1. 申请表(模板)

1-9-2. 人才奖励人员明细表(模板)

1-9-3. 承诺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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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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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9-1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人才奖励兑现申请表

企业(机

构)名称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投资总额

(万元)

基本户

银行

基本户

账号

实缴资本

(万元) 注册时间 申报年度

实际纳税

注册资本 额(万元)

(万元)

迁入片区

时间

法定

代表人

电话及

手机号码

身份证

号码

授权

经办人

电话及

手机号

码、邮箱

身份证

号码

政策依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

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桂政发〔2019〕53 号)

企业类

□新设立企业 □迁入片区企业 □片区内企

所属类

□先进制造业 □现代服务业 □合作伙伴

兑现事

拟申请 年人才奖励,金额: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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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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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

承诺

申请人承诺:

1.本次申请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

授权经办人就南宁片区各项奖励的相关申请文件签

署,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单

位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

策奖励兑现申请表中所填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基本户银行、基本户账

号均真实、准确、有效,本单位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经办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申请单位请下载本表格的电子文档,用 A4 纸双面打

印(一式贰份),据实填报资料后由法定代表人和授权经办人签

名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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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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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9-2

( )年度申请人才奖励人员明细表

申报主体(盖章): 单位:元

人才类

别(高

管、骨

干科研

人才、

急需紧

缺专业

人才)

卡 号

( 账

号)

开 户

行(具

体 到

支行)

年纳

税额

拟 申

请 奖

励 金

申请人

签名

(表示

清楚并

理解告

知提醒

内容)

告知提醒:申请人申报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后,如存在退税更

正申报行为的,应在退税完成之日起 30 天内,由申请人以书

面形式向南宁片区管委会主动告知并按比例退还已获得奖

励。否则,视为违规造假骗取行政奖励行为,取消该申请人

奖励申报资格并追回已获得奖励资金,相关信息将作为不良

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申报主体对退还奖励资金承担连带

责任,南宁片区管委会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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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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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9-3

承诺书(模板)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于 年 月 日申

请人才奖励。我公司(机构)做出如下承诺:

一、已知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

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等奖励政策及约

定。我公司(机构)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以及履行

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约定和其他承诺。

二、本次申请人才奖励的公司人员中,没有受国务院、自治区

及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限制的国有企业负责

人身份人员,也没有自治区及各设区市非国有金融企业中列入自治

区各级党委和监管机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领导班子成员;申请

年度如有已获政府部门类似人才政策奖励,已如实书面说明。

三、本次申请人员为我公司(机构)高管(董事长、副董事长、

总经理、副总经理、监事会主席、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或相当层级

的人员)、骨干科研人才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我公司(机构)愿自行承担因此造

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且不提出与承诺无关的异议。

承诺企业(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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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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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10

人才奖励政策兑现一次性告知材料

事项名称 促进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

策人才奖励

实施主体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设定依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中国(广

西)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的通知》

(桂政发〔2019〕53 号)

办理时限

每月 10 日前集中受理(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每

批 50 个工作日内办结(形式审查 5 个工作日;税局

核定 10 个工作日;实质审查 15 个工作日;资金拨付

20 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其他需要

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实施对象

和范围 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

申报提交材料

总体要求:申请材料一式壹份;材料需加盖申

请机构(企业)公章,如涉及多页,还需加盖骑缝

章;人才奖励按年度申报。

符合桂政发〔2019〕53 号文第八条款要求,申

请人才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 1-9-1);

(二)人才奖励人员明细表(附件 1-9-2);

(三)承诺书(附件 1-9-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人才和企业的完税证明以及所在企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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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出具申报人才的申报年度工资薪金明细表、社保

证明;

(六)职务任职文件(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以

及上一年度任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七)身份证/护照、来华工作签证(复印

件);

(八)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核原件);

(九)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

原件;

(十)科技研发劳务合同(如有提供复印件,

核原件)

(十一)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否已获

相关政府部门同年度人才贡献奖励,骨干科研人才

以及其他急需紧缺专业人才证明,金融许可证证

明,申请人在单位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内容等证

明等)。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向南宁片区管委会提

交申请材料。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形式审查,符合

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条

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

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

南宁片区管委会组织各相关部门审核并专题研

究后报南宁片区管委会按决策机制进行审议。

(三)拨付奖励资金

审议通过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

按程序办理奖励资金审核拨付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8 号五象总部大厦 B 座 2515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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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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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7:30(法定节假

日除外)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1-491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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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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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

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实施指引(2023 年

版)的通知

南自贸管委发〔2023〕14 号

各有关单位:

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2023 年

第五次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将《<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

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实施指引(2023 年版)》印发给你们,

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23 年 4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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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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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

片区支持政策》实施指引(2023 年版)

为贯彻落实《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

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27 号,

以下简称《南宁片区支持政策》),促进南宁片区高质量建设、高

水平发展,结合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以下简称

南宁片区)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南宁片区支持政策》自 2019 年 8 月 26 日起执行,有

效期 5 年(已注明实施年限的条款除外)。

享受《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企业,其注册地址、税务、统计

关系须在南宁片区范围内。

二、“地方经济贡献”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为地方经济发展产

生的贡献,包括工业总产值、营业收入、就业等,以及综合企业的

增加值、利润,以相应比例综合测算。

三、实施税收支持

(一)奖励对象

南宁片区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

1. 参照《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40 号)所列产业企业。《西

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如在《南宁片区支持政策》执行期限内修

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2. 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新时代广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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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桂政发

〔2020〕42 号)所列电子信息、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制药、新能

源汽车等产业企业。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

对南宁片区内的鼓励类产业企业,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及

北部湾经济区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实际税负 9%)。

(三)奖励申请方式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的企业,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

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管理方式。企业根据经营情况以及相关税收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优惠事项规定的条件,符合相关优惠政策

规定的,可通过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属地税务机关申报

后享受有关税收优惠,同时按规定留存相关资料备查。[《广西壮

族自治区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修改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财税政策兑现操作办法的通知》(桂

财规〔2021〕6 号,以下简称《政策兑现操作办法》)第八条]

四、企业地方经济贡献奖励

(一)奖励对象

1. 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新设立的企业。

(1)现代服务业:参照《南宁市鼓励现代服务业发展若干措

施》(南府规〔2019〕25 号)所列鼓励发展的总部经济、现代金

融、信息服务、商务服务、工业设计、科技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企业。

(2)国际贸易企业:指纳入海关货物进出口统计或商务部服

务贸易统计,从事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服务进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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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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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相关业务的企业。

(3)新兴制造业企业。主要包括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新能

源汽车、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产业企业,符合国家统计局《战略

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的新一代信

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

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等领域产业企业。

(4)经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南宁片区管委会)认定的数字经济、新兴金融、电子商务、

平台经济、新经济等其他产业或企业。

以上所述企业主营业务须符合片区产业发展定位,其年度的

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 60%以上。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详见附件 1)

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新设立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

新兴制造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达 10 亿元的,按企业类型最高

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 60%的奖励;达 50 亿元的,按企

业类型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 70%的奖励;达 100 亿元

的,按企业类型最高给予南宁市实际经济贡献不超过 80%的奖励。

[《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第六条]

(三)奖励兑现方式

企业在次年完成汇算清缴后由南宁片区管委会通过“免申即

享”方式兑现。

五、年度进出口一次性贡献奖励

(一)奖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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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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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贸易企业:指纳入海关货物进出口统计或商务部服务贸

易统计,从事不同国家(和/或地区)之间的商品和服务进出口相

关业务的企业。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详见附件 2)

对南宁片区年进出口额达 8 亿美元以上,或出口额达 4 亿美

元以上,且同比保持 5%以上增长[201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设

立或迁入的国际贸易企业,设立或迁入当年不作同比增长要求]的

国际贸易企业,该年度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南宁片区支持政

策》第六条]

(三)奖励申请方式及时间

达到奖励条件的,次年 6 月 30 日前可以申请奖励,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止。

六、融资支持

(一)支持对象

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项目。

(二)申请条件及标准(详见附件 3)

获得融资支持的项目须同时符合如下条件:

1. 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取得

融资。

2. 贷款应用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建设,且不含用于出售的标

准厂房建设项目投资(部分出售的按相应比例核减)。

对符合上述条件的贷款,按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

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补贴利息额度,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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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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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不超过 3 年,单个项目补贴累计不超过 500 万

元。[《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第七条]

(三)奖励申请方式及时间(详见附件 3)

达到支持条件的,实际产生并支付贷款利息的次年首月起可

以申请融资支持,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止。

七、优秀人才贡献奖励

(一)奖励对象

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和新兴制

造业企业或科研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

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由申报主体书面确认。

(二)奖励条件及标准(详见附件 4)

1. 在南宁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且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

30 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 20 万元以上)的,按

照其个人在南宁片区缴纳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的

100%给予奖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

税负差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 15%部分税负差额

给予奖励。[《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第八条]

2. 单个企业或机构不超过 10 名,重点企业不超过 15 名。《南[

宁片区支持政策》第八条]非独立科研机构以所在独立法人企业或

机构为申报主体,申报人数计算在独立法人企业或者机构申报人

数限制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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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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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度(公历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实际经济贡献

应不低于 3000 万元(数字经济和科技型企业不低于 1500 万元),

可按重点企业申报。

数字经济企业,指企业的主营业务归属于《2017 年国民经济

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

制造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

技术服务业。科技型企业,指经自治区级(含)以上科技、工信等

相关部门认定且在动态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3. 科研机构是指经市级(含)以上发展改革、科技、工信等

相关部门认定且在动态管理有效期内的企业。

4. 申报期内企业高管实际在南宁片区内任职在岗。

5. 技术人才须实际在片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行政类除外)且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依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急需紧缺

人才认定办法(试行)》(南自贸管委规〔2022〕3 号)文件认定

的Ⅰ、Ⅱ、Ⅲ类人才且在有效期内。

(2)被认定为南宁市高层次人才 A、B、C、D、E 类其中之

一的人才且在有效期内。

(3)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含)以上组织或人

社等部门认定的人才且在有效期内。

(4)《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部关

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17〕40

号)中的 A、B 类人才且在有效期内。

第167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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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获得高级职称(含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资格的

人才。

(6)博士毕业生;取得中级职称 3 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研究

生。

(7)获得市级(含)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且排名

前三名的人才。

(三)奖励申请方式及时间(详见附件 4)

达到奖励条件且在南宁片区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后,于

当年 9 月 30 日前由所在企业汇总提出兑现申请上一年度人才奖

励。

八、由企业登录南宁市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申请,南宁片区

管委会进行实质审核,通过审定的拟奖励对象在线公示 7 天,公

示期满无异议的,予以兑现。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

以书面形式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

九、各项政策兑现所需材料详见相关附件。

十、企业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诚信经营,南宁片区管委

会发现企业存在涉嫌违法违规、造假骗取资助资金、重大安全生产

事故等情形的,将相关线索通报相关执法部门,一经查实,南宁片

区管委会有权取消该企业所有资助资金申报资格并追回已拨付资

金,由执法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将此类信息列入相关不良信息并推

送至南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存在涉税风险疑点或税务

稽查立案未结案的企业,暂停办理财政支持政策兑现。已取得支持

资格的严重失信企业,除取消该企业已获得支持资格外,还将追回

第168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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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拨付资金。涉嫌犯罪的,由执法部门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一、本指引中货币单位为人民币,特别注明的除外。

十二、重大项目采用“一事一议”的方式引进并享受相关优惠

政策,总体上按“从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十三、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原《<促进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的支持政策>实施指引(2022 年版)》(南

自贸管委发〔2022〕8 号)同时废止。

十四、本指引由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解释。

附件:1. 企业贡献奖励标准

2. 年度进出口一次性奖励事项的办事指南及一

次性告知材料

3. 融资支持事项的办事指南及一次性告知材料

4. 人才贡献奖励事项的办事指南及一次性告知

材料

第169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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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企业贡献奖励标准

行业 企业类型

贡献奖励标准

备注

年收入10亿元

以上

年收入 50 亿

元以上

年收入 100 亿

元以上

制造业类 新兴制造 60% 70% 80%

现代服务业类

现代金融 50% 55% 60%

数字经济 60% 70% 80%

科技创新 60% 70% 80%

文体医疗 60% 70% 80%

国际贸易和

跨境电商

60% 70% 80%

智慧物流 60% 70% 80%

总部经济 50% 60% 70%

第170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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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年度进出口一次性奖励事项的办事指南及一次

性告知材料

附件 2-1

国际贸易企业年度进出口一次性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

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27 号)。

二、申请条件

(一)国际贸易企业注册地址、税务、统计关系在中国(广西)

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内,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独立核算。

(二)2019 年 1 月 1 日前设立或迁入的国际贸易企业,需连

续 2 年以上(含)有纳入统计的进出口数据,年度进出口额 8 亿

美元以上或出口额 4 亿美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5%以上。

(三)2019 年 1 月 1 日后(含)新设立或迁入的国际贸易企

业,设立或迁入当年纳入统计的进出口额 8 亿美元以上或出口额

达 4 亿美元以上;设立或迁入第二年起,进出口额条件同第(二)

项之要求。

三、申请时间

达到奖励条件的,次年 6 月 30 日前可以申请奖励,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止。

第171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64 -

四、奖励标准

一次性奖励 200 万元。

五、申请材料

总体要求:申请材料一式贰份;材料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如

涉及多页,还需加盖骑缝章。

符合南府规〔2019〕27 号文第六条款要求,申请进出口一次

性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 2-1-1);

(二)承诺书(附件 2-1-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进出口业绩的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包括:

1.年度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报关单数量较多的企业,请提供

金额最大的前 10 份报关单。

2.企业年度收、付汇记录(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

截图打印)或其他有效收、付汇凭证。

3. 服务贸易进出口需提供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审查

通过的服务贸易执行数据(截图打印)。

(七)单位名称、对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有

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九)其他必要相关证明材料。

第172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65 -

六、受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8 号五象总部大厦 B 座 2515 室

咨询电话:0771-4919311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时限

55 个工作日(形式审查 5 个工作日;实质审查 10 个工作日;

资金拨付 40 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其他需要扣除时限的

特殊情况。

九、办理流程

(一)告知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由南宁片区管委会主动告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形式审

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条件但材

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复核和资金拨付。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南宁片区管委

会按有关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对公账户。

第173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66 -

附件 2-1-1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

策奖励兑现申请表

企业(机构)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投资总额(万元)

基本户银行 基本户账号

实缴资本(万元) 注册时间 申报年度

实际纳税

额(万

元)

注册资本(万元) 迁入片区

时间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及

手机号码

身份证

号码

授权

经办人

电话及

手机号

码、邮箱

身份证

号码

政策依据

《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

(南府规〔2019〕27 号)

企业类别 □新设立企业 □市内新迁入企业 □片区内企业

所属类别 □国际贸易企业 □其他

申请兑现

事项 拟申请()年度一次性奖励 奖励金额: 万元。

第174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67 -

填表说明:申请单位请下载本表格的电子文档,用 A4 纸双面打印,据实填报资料后由

法人代表和授权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

申请人

承诺

申请人承诺:

1.本次申请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授权经办人就南宁

片区各项奖励的相关申请文件签署,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

务;本单位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奖励兑现申请表中所

填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基本户银行、基本

户账号均真实、准确、有效,本单位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经办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第175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68 -

附件 2-1-2

承诺书(模板)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于 年 月 日申请

( )年度年度进出口一次性奖励,并做出以下承诺:

已知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

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27 号)

等奖励政策及约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以及履行

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约定和其他承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我公司(机构)愿自行承担因此造成

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且不提出与承诺无关的异议。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176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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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2

国际贸易企业年度进出口奖励一次性告知材料

事项名称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国际贸易企业年度进出口一次

性奖励

实施主体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设定依据

《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

持政策》(南府规〔2019〕27 号)

办理时限

55 个工作日(形式审查 5 个工作日;实质审查 10

个工作日;资金拨付 40 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其他需要

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实施对象

和范围

符合条件的国际贸易企业

申报提交材料

总体要求:申请材料一式贰份;材料需加盖申请

机构(企业)公章,如涉及多页,还需加盖骑缝

章。

符合南府规〔2019〕27 号文第六条款要求,

申请年度进出口一次性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

料:

(一)申请表(附件 2-1-1);

(二)承诺书(附件 2-1-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五)上一年度完税证明(复印件);

(六)进出口业绩的合法证明材料(复印件),包

括:

1.年度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如报关单数量较多的

企业,请提供金额最大的前 10 份报关单。

第177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70 -

2.企业年度收、付汇记录(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网

上服务平台截图打印)或其他有效收、付汇凭证。

3. 服务贸易进出口需提供经商务部业务系统统

一平台审查通过的服务贸易执行数据(截图打印)。

(七)单位名称、对公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

的,需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八)法人代表、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九)其他必要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向南宁片区管委会提

交申请材料。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形式审查,符合

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条

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

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

南宁片区管委会组织各相关部门审核并专题研

究后报南宁片区管委会按决策机制进行审议。

(三)拨付补贴资金

审议通过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按

程序办理补贴资金审核拨付手续。

收费依据

及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8 号五象总部大厦 B 座 2515 室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1-4919311

第178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71 -

附件 3

融资支持事项的办事指南

及一次性告知材料

附件 3-1

融资支持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

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27 号)

二、申请条件

2019 年 8 月 26 日起(含当日),企业注册地址、税务、统计

关系在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内符合发展定位的企

业项目。符合补贴的贷款利息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通过银行业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取

得融资。

(二)贷款应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且不含用于出售的

标准厂房建设项目投资(部分出售的按相应比例核减)。

三、申请时间

达到支持条件的,实际产生并支付贷款利息的次年首月起可

以申请融资支持,至 2024 年 8 月 25 日止。

四、奖励标准

第179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72 -

按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法定基准利率确定补

贴利息额度,按不超过贷款利息的 20%给予补贴,补贴年限不超

过 3 年,单个项目补贴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

五、申请材料

总体要求:申请材料一式贰份;材料需加盖申请企业(机构)

公章,如涉及多页,还需加盖骑缝章。

符合南府规〔2019〕27 号文第七条款要求,申请融资支持的,

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 3-1-1);

(二)承诺书(附件 3-1-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融资合同和贷款利息支付凭证;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七)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六、受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8 号五象总部大厦 B 座 2515 室

咨询电话:0771-4919311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12:00,15: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办理时限

60 个工作日(形式审查 5 个工作日;市金融办核定 5 个工作

第180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73 -

日;实质审查 10 个工作日;资金拨付 40 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其他需要扣除时限

的特殊情况)

九、办理流程

(一)告知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由南宁片区管委会主动告知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形式审

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条件但材

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复核和资金拨付。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南宁片区管委

会按有关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对公账户。

附件:3-1-1.申请表(模板)

3-1-2.承诺书(模板)

第181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74 -

附件 3-1-1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支持政策奖励兑现申请表

企业(机构)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投资总额(万元)

基本户银行 基本户账号

实缴资本

(万元) 注册时间 申报年度

实际纳税

额(万

元)

注册资本

(万元)

迁入片区时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及

手机号码

身份证

号码

授权

经办人

电话及

手机号码、

邮箱

身份证

号码

政策依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

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27 号)

企业类别 □新设立企业 □市内新迁入企业 □片区内企业

所属类别 □现代服务业 □新兴制造业 □科研机构 □其他

申请兑现事项 拟申请( )年度融资支持 支持金额: 万元;

第182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75 -

填表说明:申请单位请下载本表格的电子文档,用 A4 纸双面打印,

据实填报资料后由法人代表和授权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

申请人

承诺

申请人承诺:

1.本次申请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授权经办人就南

宁片区各项奖励的相关申请文件签署,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

的事务;本单位对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奖励兑现申请表中

所填报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基本户银行、

基本户账号均真实、准确、有效,本单位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经办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第183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76 -

附件 3-1-2

承诺书(模板)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于 年 月

日申请( )年度融资支持,并做出以下承诺:

已知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

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

27 号)等奖励政策及约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

责,以及履行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约定和其他承诺。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我公司(机构)愿自行承担因

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且不提出与承诺无关的

异议。

承诺人(公章):

年 月 日

第184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77 -

附件 3-2

融资支持政策兑现一次性告知材料

事项名称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融资支持

实施主体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设定依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

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

规〔2019〕27 号)

办理时限

60 个工作日(形式审查 5 个工作日;市金融办核定

5 个工作日;实质审查 10 个工作日;资金拨付 40 个

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其他需要

扣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实施对象

和范围 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项目

申报提交材料

总体要求:申请材料一式贰份;材料需加盖申请

机构(企业)公章,如涉及多页,还需加盖骑缝

章。

符合南府规〔2019〕27 号文第七条款要求,

申请融资支持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 3-1-1);

(二)承诺书(附件 3-1-2);

(三)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融资合同和贷款利息支付凭证;

(五)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六)企业对公账户开户许可证;

(七)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

件,核原件)。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向南宁片区管委会提

交申请材料。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形式审查,符合

第185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78 -

条件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条

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

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

南宁片区管委会组织各相关部门审核并专题研

究后报南宁片区管委会按决策机制进行审议。

(三)拨付补贴资金

审议通过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

按程序办理补贴资金审核拨付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8 号五象总部大厦 B 座 2515 室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1-4919311

第186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79 -

附件 4

人才贡献奖励事项的办事指南及一次性告

知材料

附件 4-1

人才贡献奖励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

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27

号)。

二、申请条件

(一)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

易)和新兴制造业企业或科研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才。

(二)在南宁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且年度应纳税工

资薪金 30 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 20 万元

以上)。

(三)单个企业或机构不超过 10 名,重点企业不超过

15 名。非独立科研机构以所在独立法人企业或机构为申报主

体,申报人数计算在独立法人企业或者机构申报人数限制范

围内。

第187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80 -

企业向南宁市税务部门依法缴纳的年度(公历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实际纳税额应不低于 3000 万元(数字经

济和科技型企业不低于 1500 万元),可按重点企业申报。

数字经济企业,指企业的主营业务归属于《2017 年国民

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的计算机、通信和其他

电子设备制造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技型企业,指经自治区级(含)

以上科技、工信等相关部门认定,且在动态管理有效期内的。

(四)科研机构是指经市级(含)以上发展改革、科技、

工信等相关部门认定的。

(五)申报期内企业高管实际在南宁片区内任职在岗。。

(六)技术人才须实际在片区从事专业技术工作(行政

类除外)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依据《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

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急需

紧缺人才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南自贸管委规〔2022〕

3 号)文件认定的Ⅰ、Ⅱ、Ⅲ类人才且在有效期内。

(2)被认定为南宁市高层次人才 A、B、C、D、E 类其

中之一的人才且在有效期内。

(3)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市级(含)以上组织

或人社等部门认定的人才且在有效期内。

第188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81 -

(4)《国家外国专家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外交部公安

部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

〔2017〕40 号)中的 A、B 类人才且在有效期内。

(5)获得高级职称(含副高及以上职称)、高级技师资

格的人才。

(6)博士毕业生;取得中级职称 3 年以上的全日制硕士

研究生。

(7)获得市级(含)以上科技进步二等奖(含)以上且

排名前三名的人才。

三、申请时间

达到奖励条件且在南宁片区完成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

后,于当年 9 月 30 日前由所在企业汇总提出兑现申请上一

年度人才奖励(由企业登录官方政策兑现综合服务平台申请,

按要求填写信息及上传材料,待网上申请审核材料齐全后提

交纸质材料一式贰份)。

四、奖励标准

对在南宁市缴纳个人所得税满一年且年度应纳税工资

薪金 30 万元以上(科研机构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 20 万元

以上)符合南宁片区发展定位的现代服务业(含国际贸易)

和新兴制造业企业或科研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才

(单个企业或机构不超过 10 名,重点企业不超过 15 名),

按其在南宁片区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分享部分 100%给予奖

励。其中,港澳籍人才可选择按照内地与港、澳地区税负差

第189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82 -

额给予奖励;外籍人才可选择按照超过 15%税负部分给予奖

励。奖励金上不封顶,直接划入个人账户。

五、申请材料

总体要求:申请材料一式壹份;材料需加盖申请企业(机

构)公章,如涉及多页,还需加盖骑缝章。

符合南府规〔2019〕27 号文第八条款要求,申请人才贡

献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 4-1-1);

(二)人才贡献奖励人员明细表(附件 4-1-2);

(三)承诺书(附件 4-1-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人才和企业的完税证明以及所在企业单位出具申

报人才的申报年度工资薪金明细表、社保证明;

(六)职务任职文件(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以及上一年

度任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七)身份证/护照、来华工作签证(复印件);

(八)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核原件);

(九)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件壹份;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否已获相关政府部

门同年度人才贡献奖励,科研机构证明,金融许可证证明,

申请人在单位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内容等证明)。

六、受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8 号五象总部大厦 B 座 2515 室

第190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83 -

咨询电话:0771-4919311

七、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7:30;(法定节假日

除外)。

八、办理时限

每月 10 日前集中受理(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每批 50

个工作日内办结(形式审查 5 个工作日;税局核定 10 个工

作日;实质审查 15 个工作日;资金拨付 20 个工作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其他需要扣

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九、办理流程

(一)告知申请人提交申报材料。由南宁片区管委会主动

告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报材料。

(二)形式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形

式审查,符合条件且提交的申报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

合条件但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

条件的,不予受理。

(三)复核和资金拨付。经复核符合条件的,由南宁片区

管委会按有关程序将资金拨付至申请人个人账户。

附件:4-1-1.申请表(模板)

4-1-2.人才贡献奖励人员明细表(模板)

4-1-3.承诺书(模板)

第191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84 -

附件 4-1-1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人

才贡献奖励兑现申请表

企业(机构)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

注册地址

主营业务 投资总额(万

元)

基本户银行 基本户账号

实缴资本(万元) 注册时间 申报年度实

际纳税额

(万元)

注册资本(万元) 迁入片区时间

法定代表人 电话及

手机号码

身份证

号码

授权

经办人

电话及

手机号码、邮

身份证

号码

政策依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

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27 号)

企业类别 □新设立企业 □市内新迁入企业 □片区内企业

所属类别 □现代服务业 □新兴制造业 □科研机构

兑现事项 申请 年人才贡献奖励,金额: 万元。

第192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85 -

填表说明:申请单位请下载本表格的电子文档,用 A4 纸双面

打印,据实填报资料后由法人代表和授权经办人签名加盖公章。

申请人

承诺

申请人承诺:

1.本次申请所填报内容和所提交材料均真实、合法;授权经办人就南宁片区各项

奖励的相关申请文件签署,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本单位对此承

担一切法律责任。

2.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奖励兑现申请表中所填报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基本户银行、基本户账号均真

实、准确、有效,本单位对此承担一切责任。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经办人签字: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第193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86 -

附件 4-1-2

( )年度申请人才贡献奖励人员明细

申报主体(盖章): 单位:元

人才类

别(高

管、技

术人

才)

身份

证号

卡号

(账

号)

开户行

(具体

到支

行)

拟申

请奖

励金

申请人

签名

(表示

清楚并

理解告

知提醒

内容)

告知提醒:申请人申报年度个税汇算清缴后,如存在退税

更正申报行为的,应在退税完成之日起 30 天内,由申请人

以书面形式向南宁片区管委会主动告知并按比例退还已获

得奖励。否则,视为违规造假骗取行政奖励行为,取消该

申请人奖励申报资格并追回已获得奖励资金,相关信息将

作为不良记录纳入个人征信系统,申报主体对退还奖励资

金承担连带责任,南宁片区管委会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

利。

第194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87 -

附件 4-1-3

承诺书(模板)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理委员会:

我公司(机构) (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 ),于 年 月 日

申请( )年度人才贡献奖励。我公司(机构)做出如下承诺:

一、已知悉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

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2019〕27

号)等奖励政策及约定;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以

及履行与南宁片区管委会约定和其他承诺。

二、本次申请人才贡献奖励的公司人员中,没有受国务院、

自治区及市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制度相关规定限制的国有

企业负责人身份人员,也没有自治区及各设区市非国有金融企业

中列入自治区各级党委和监管机构管理权限范围内的企业领导

班子成员;同年度获政府相关部门人才贡献奖励情况已如实书面

说明。

三、本次申请人员为我公司(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

才。

如有违反上述承诺事项,我公司(机构)愿自行承担因此

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后果,且不提出与承诺无关的异

议。

承诺企业(机构)公章:

年 月 日

第195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88 -

附件 4-2

人才贡献奖励政策兑现一次性告知材料

事项名称 自贸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人才贡献奖励

实施主体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管委会

设定依据

南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建设中国(广西)自

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支持政策》的通知(南府规

〔2019〕27 号)

办理时限

每月 10 日前集中受理(以收到纸质材料为准),每批 50

个工作日内办结(形式审查 5 个工作日;税局核定 10 个

工作日;实质审查 15 个工作日;资金拨付 20 个工作

日)。

(以上办理时限扣除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其他需要扣

除时限的特殊情况)

实施对象

和范围

符合申请条件的个人

申报提交材

总体要求:申请材料一式壹份;材料需加盖申请

机构(企业)公章,如涉及多页,还需加盖骑缝章。

符合南府规〔2019〕27 号文第八条款要求,申请

人才贡献奖励的,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表(附件 4-1-1);

(二)人才贡献奖励人员明细表(附件 4-1-2);

(三)承诺书(附件 4-1-3);

(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人才和企业的完税证明以及所在企业单位

出具申报人才的申报年度工资薪金明细表、社保证

明;

(六)职务任职文件(正式任命文件复印件以及

上一年度任职情况的证明文件);

(七)身份证/护照、来华工作签证(复印件);

(八)法人代表、授权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核原件);

(九)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原

第196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89 -

件壹份;

(十)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申请人是否已获相关

政府部门同年度人才贡献奖励,科研机构证明,金融

许可证证明,申请人在单位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内

容等证明)。

办理流程

(一)企业申报

申请人按照办事指南要求向南宁片区管委会提交

申请材料。南宁片区管委会负责形式审查,符合条件

且提交的申请资料齐全的,予以受理;符合条件但材

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限期补正材料;不符合条件

的,不予受理。

(二)部门审查

南宁片区管委会组织各相关部门审核并专题研究

后报南宁片区管委会按决策机制进行审议。

(三)拨付奖励资金

审议通过的,按照有关规定,向市财政局申请按

程序办理奖励资金审核拨付手续。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受理地点 南宁市良庆区云英路 8 号五象总部大厦 B 座 2515 室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15:0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 咨询电话:0771-4919311

第197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

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第198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91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综合保税区管理办法

(署令〔2022〕256 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海关对综合保税区的管理,促进综合

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

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和国家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海关依照本办法对进出综合保税区的交通运输

工具、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物品以及综合保税区内(以

下简称区内)企业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 综合保税区实行封闭式管理。

除安全保卫人员外,区内不得居住人员。

第四条 综合保税区的基础和监管设施应当符合综合保

税区基础和监管设施设置规范,并经海关会同有关部门验收

合格。

第五条 区内企业可以依法开展以下业务:

(一)研发、加工、制造、再制造;

(二)检测、维修;

(三)货物存储;

第199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92 -

(四)物流分拨;

(五)融资租赁;

(六)跨境电商;

(七)商品展示;

(八)国际转口贸易;

(九)国际中转;

(十)港口作业;

(十一)期货保税交割;

(十二)国家规定可以在区内开展的其他业务。

第六条 海关对区内企业实行计算机联网管理,提升综

合保税区信息化、智能化管理水平。

第二章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货物的管理

第七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国家禁止进口、出口的

货物、物品不得在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

第八条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不实行关税

配额、许可证件管理,但法律法规、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

际条约、协定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九条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货物,其收发货

人或者代理人应当如实向海关申报,按照海关规定填写进出

境货物备案清单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

第200页

中国(广西)自由贸易试验区南宁片区适用政策汇编(2019-2023)

- 193 -

箱,应当由海关依法在进境口岸实施检疫。因口岸条件限制

等原因,海关可以在区内符合条件的场所(场地)实施检疫。

综合保税区运往境外的货物及其外包装、集装箱,应当

由海关依法实施检疫。

综合保税区与境外之间进出的交通运输工具,由海关按

照进出境交通运输工具有关规定实施检疫。

第十一条 境外进入综合保税区的货物予以保税,但本

办法第十二条、十四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第十二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下列货物从境外进

入综合保税区,海关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税:

(一)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的机器、设

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

(二)区内企业开展本办法第五条所列业务所需的机器、

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

(三)综合保税区行政管理机构和区内企业自用合理数

量的办公用品。

自国务院批准设立综合保税区之日起,从境外进入综合

保税区的区内企业自用机器、设备按照前款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货物的监管年限,参照

进口减免税货物的监管年限管理,监管年限届满的自动解除

监管;监管年限未满企业申请提前解除监管的,参照进口减

免税货物补缴税款的有关规定办理,属于许可证件管理的应

当取得有关许可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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