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

发布时间:2023-7-3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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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

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46配合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高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强化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开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金融服务新模式。(十)其他创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构建开放式创新平台,发展信息增值服务,探索和实践智能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制造业服务外包,持续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三、夯实筑牢发展基础(十一)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引导制造业企业稳步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水平,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面向企业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网络需求,加快利用5G等新型网络技术开展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推动5G在智能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利用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加快标识集成创新应用。持续推进网络安全建设,强化工业互联网设备、控制、网络、平台、数据安全防护,制定数据保护的相关举措,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与态势感知平台,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预警能力。(十二)完善服务规范标准。引导制造业各领域...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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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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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46

配合金融机构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提高上下游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支持有条件的制造业企业利用债券融资、股权融资、项目融资等多种形式,强化并购重组等资本运营,推动企业转型升级。支持开展基于新一代信息技术的金融服务新模式。(十)其他创新模式。鼓励和支持制造业企业加强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深化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构建开放式创新平台,发展信息增值服务,探索和实践智能服务新模式,大力发展制造业服务外包,持续推动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促进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

三、夯实筑牢发展基础

(十一)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引导制造业企业稳步提升数字化、网络化技术水平,加强新一代信息技术应用,面向企业低时延、高可靠、广覆盖的网络需求,加快利用5G等新型网络技术开展工业互联网内网改造,推动5G在智能服务等方面的应用。利用好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加快标识集成创新应用。持续推进网络安全建设,强化工业互联网设备、控制、网络、平台、数据安全防护,制定数据保护的相关举措,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充分利用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与态势感知平台,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监测预警能力。

(十二)完善服务规范标准。引导制造业各领域各行业分类制定服务型制造评价体系。推动面向应用的产品、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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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制订,聚焦数据集成、互联共享等问题,加快制订关键技术标准和细分行业应用标准,探索开展应用标准的试验验证。加强基于质量的工业服务标准化管理,加强标准运用,完善相关标准认证认可体系。开展相关领域服务型制造标准和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支持设计等服务创新成果申请专利,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研究制定相关仪器设备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探索开展检验检测领域服务质量监测工作。

(十三)提升人才素质能力。强化创新型、应用型、复合型人才培养,构建服务型制造人才体系。整合大专院校及相关培训机构,面向需求和应用开发服务型制造课程体系。支持重点企业以项目为依托,组织开展技术攻关和服务创新,提升人才的专业能力与经验水平。完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人才评价制度。支持发展职业教育,建设掌握相关技术技能的高素质工人队伍。鼓励专业服务机构创新人才培育模式,培养高端复合型人才。(十四)健全公共服务体系。聚焦制造业与服务业深度融合、协同发展,整合研发设计、系统集成、检测认证、专业外包、市场开拓等服务资源,健全服务型制造公共服务体系。培育发展一批服务型制造解决方案供应商和咨询服务机构,推动建设面向服务型制造的专业服务平台、综合服务平台和共性技术平台。研究完善服务型制造统计体系,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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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评价指标。发挥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作用,强化服务支撑。

四、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十五)加强组织领导。在国家制造强国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部门密切配合,建立健全横向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体系。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相关部门完善推进机制,制定本地区工作方案,推动工作落实。充分发挥服务型制造联盟、行业协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加强标准研制、应用推广等公共服务,通过举办服务型制造大会、发布白皮书、模式征集活动等方式,搭建交流推广平台,加强服务型制造创新应用宣贯推广,合力推进服务型制造发展。

(十六)开展示范推广。持续开展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活动,培育和发现一批示范带动作用强、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及时跟踪、总结、评估示范过程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发挥先进典型引领带动作用。统筹行业协会、研究机构、产业联盟和制造业企业等多方资源,开展“服务型制造万里行”主题系列活动,促进模式创新和应用推广。支持各地结合发展实际开展示范遴选工作,建设服务型制造产业集聚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先行先试,培育探索新业态、新模式、新经验。指导专业机构编制发布服务型制造发展指数,编写出版服务型制造发展报告,加强典型经验和模式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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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推广与应用。

(十七)强化政策引导。支持服务型制造产业生态、标准体系、公共服务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及重大创新应用项目等薄弱环节建设,完善政府采购政策,鼓励在采购文件中提出针对产品的升级改造、回收利用等服务要求,更多地采购个性化定制产品、一体化解决方案和租赁服务等。加大资本市场对服务型制造企业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创新支持服务型制造发展的金融产品,持续推动企业在手订单的质押、担保,不断推进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及应收账款、仓单等动产质押贷款业务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结合实际,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十八)深化改革创新。进一步破除制造业企业进入服务业领域的隐性壁垒,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支持装备企业取得工程和设备总承包资质,支持汽车企业开展车载信息服务。鼓励制造业企业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前提下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土地用途和权利类型可暂不变更。消除制造业与服务业在适用优惠政策和能源资源使用上的差别化待遇,制造业企业的服务业务用电、用水、用气等采取与一般工业同价的政策,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型制造企业按照规定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十九)推进国际合作。积极拓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合作,深度融入全球产业链分工体系,推动产业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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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加工制造环节向研发、设计、服务等环节延伸。鼓励有实力的国外企业、设计机构等在国内投资,发展服务型制造。积极参与服务型制造国际标准体系和服务贸易规则制定,推动产品和服务标准、认证等双多边国际互认,引导制造业企业取得国际认可的服务资质,积极承揽国际项目,带动中国装备、技术、标准、认证和服务“走出去”。鼓励地方、园区、企业、行业组织、研究机构创新合作方式,举办服务型制造国际交流活动,搭建多层次国际交流合作平台。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 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知识产权局2020 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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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51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工业大数据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信发〔2020〕67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工业大数据是工业领域产品和服务全生命周期数据的总称,包括工业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经营管理、运维服务等环节中生成和使用的数据,以及工业互联网平台中的数据等。为贯彻落实国家大数据发展战略,促进工业数字化转型,激发工业数据资源要素潜力,加快工业大数据产业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促进工业数据汇聚共享、深化数据融合创新、提升数据治理能力、加强数据安全管理,着力打造资源富集、应用繁荣、产业进步、治理有序的工业大数据生态体系。二、加快数据汇聚

(一)推动工业数据全面采集。支持工业企业实施设备数字化改造,升级各类信息系统,推动研发、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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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维等全流程的数据采集。支持重点企业研制工业数控系统,引导工业设备企业开放数据接口,实现数据全面采集。(二)加快工业设备互联互通。持续推进工业互联网建设,实现工业设备的全连接。加快推动工业通信协议兼容统一,打破技术壁垒,形成完整贯通的数据链。(三)推动工业数据高质量汇聚。组织开展工业数据资源调查,引导企业加强数据资源管理,实现数据的可视、可管、可用、可信。整合重点领域统计数据和监测数据,在原材料、装备、消费品、电子信息等行业建设国家级数据库。支持企业建设数据汇聚平台,实现多源异构数据的融合和汇聚。

(四)统筹建设国家工业大数据平台。建设国家工业互联网大数据中心,汇聚工业数据,支撑产业监测分析,赋能企业创新发展,提升行业安全运行水平。建立多级联动的国家工业基础大数据库,研制产业链图谱和供应链地图,服务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三、推动数据共享

(五)推动工业数据开放共享。支持优势产业上下游企业开放数据,加强合作,共建安全可信的工业数据空间,建立互利共赢的共享机制。引导和规范公共数据资源开放流动,鼓励相关单位通过共享、交换、交易等方式,提高数据资源价值创造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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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53

(六)激发工业数据市场活力。支持开展数据流动关键技术攻关,建设可信的工业数据流通环境。构建工业大数据资产价值评估体系,研究制定公平、开放、透明的数据交易规则,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开展数据资产交易试点,培育工业数据市场。

四、深化数据应用

(七)推动工业数据深度应用。加快数据全过程应用,发展数据驱动的制造新模式新业态,引导企业用好各业务环节的数据。

(八)开展工业数据应用示范。组织开展工业大数据应用试点示范,总结推广工业大数据应用方法,制定工业大数据应用水平评估标准,加强对地方和企业应用现状的评估。(九)提升数据平台支撑作用。发挥工业互联网平台优势,提升平台的数据处理能力。面向中小企业开放数据服务资源,提升企业数据应用能力。加快推动工业知识、技术、经验的软件化,培育发展一批面向不同场景的工业APP。(十)打造工业数据应用生态。面向重点行业培育一批工业大数据解决方案供应商。鼓励通过开展工业大数据竞赛,助力行业创新应用。加大宣传推广力度,开展线上线下数据应用培训活动。

五、完善数据治理

(十一)开展数据管理能力评估贯标。推广《数据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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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54

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GB/T 36073-2018,简称DCMM)国家标准,构建工业大数据管理能力评估体系,引导企业提升数据管理能力。鼓励各级政府在实施贯标、人员培训、效果评估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十二)推动标准研制和应用。加强工业大数据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数据质量、数据治理和数据安全等关键标准研制,选择条件成熟的行业和地区开展试验验证和试点推广。(十三)加强工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落实《工业数据分类分级指南(试行)》,实现数据科学管理,推动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工业数据分类分级管理体系。六、强化数据安全

(十四)构建工业数据安全管理体系。明确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监督管理责任,构建工业数据安全责任体系。加强态势感知、测试评估、预警处置等工业大数据安全能力建设,实现闭环管理,全面保障数据安全。(十五)加强工业数据安全产品研发。开展加密传输、访问控制、数据脱敏等安全技术攻关,提升防篡改、防窃取、防泄漏能力。加快培育安全骨干企业,增强数据安全服务,培育良好安全产业生态。

七、促进产业发展

(十六)突破工业数据关键共性技术。加快数据汇聚、建模分析、应用开发、资源调度和监测管理等共性技术的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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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55

发和应用,推动人工智能、区块链和边缘计算等前沿技术的部署和融合。

(十七)打造工业数据产品和服务体系。推动工业大数据采集、存储、加工、分析和服务等环节相关产品开发,构建大数据基础性、通用性产品体系。培育一批数据资源服务提供商和数据服务龙头企业,发展一批聚焦数据标准制定、测试评估、研究咨询等领域的第三方服务机构。(十八)着力构建工业数据创新生态。支持产学研合作建设工业大数据创新平台,围绕重大共性需求和行业痛点开展协同创新,加快技术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八、加强组织保障

(十九)健全工作推进机制。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大数据产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工业大数据推进工作机制,统筹推进地方工业大数据发展。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加强政策创新,开展重大问题研究,实施政策评估咨询,助力工业大数据创新应用。

(二十)强化资金人才支持。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政策性银行加大精准信贷扶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创新产品和服务,扶持工业大数据创新创业。完善人才培养体系,培育既具备大数据技术能力又熟悉行业需求的复合型人才。(二十一)促进国际交流合作。围绕政策、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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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56

人才、企业等方面,推进工业大数据在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开展合作交流,不断提升国际化发展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2020 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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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级

关于浙江省进一步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工作的若干举措为全面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的《关于以制造业为重点促进外资扩增量稳存量提质量的若干政策措施》(发改外资〔2022〕1586 号)精神,落实全省深入实施“八八战略”强力推进创新深化改革攻坚开放提升大会和2023 年省政府工作报告部署,围绕三个“一号工程”和“十项重大工程”,就更大力度促进我省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提出以下举措:

一、围绕开放提升,加大投资服务,扩大制造业利用外资增量

1.全面实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做好国家新版外资准入负面清单、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落实工作,及时调整“投资浙里”招商项目汇编手册,加大新增开放领域的制造业外资项目招引力度。落实国家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要求,负面清单之外的外资项目,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执行好竣工验收前外资项目审批“最多80 天”。各地要在202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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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底前排查梳理负面清单之外的限制性措施,2023年底前完成清理调整。

2.强化重点领域外资招引落地。对标“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建设,重点鼓励外商投资卡脖子技术、延链补链强链等关键领域。围绕推动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重点鼓励外商投资新能源、绿色低碳关键技术创新和示范应用等节能环保领域。围绕发展现代服务业,重点鼓励外商投资国际贸易、现代物流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科技服务业、现代金融业等领域,推动数字经济与现代服务业深度融合。积极探索推动数字化招商引资平台建设。深化“一带一路”、RCEP 等重点区域产业链合作,鼓励国内企业对外并购卡脖子技术、产业链补链延链项目。3.实施“一计划四机制”工作体系。实施省年度重大外资项目推进计划,总投资 400 亿美元以上,制造业外资项目2/3 以上。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项目协调机制,省发展改革委每季度牵头召开省重大外资项目协调例会,会同相关省级部门做好项目服务,协调解决重大外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问题。实施“项目专员”跟踪服务机制,全流程跟踪、全方位服务项目落地。实施重大外资项目晾晒机制,晾晒成绩纳入季度投资“赛马”激励评价机制。实施重大外资项目要素保障机制,加大重大外资项目要素政策倾斜。4.加快重大制造业外资项目落地。建立健全发展改革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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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商务部门外资工作专班协同机制,积极争取总投资10亿美元以上重大外资项目纳入国家重大外资专班项目清单,总投资 1 亿美元以上重点外资项目纳入国家重点外资专班项目清单。依托在线投资审批 3.0 平台,建立健全全省重大外资项目库,争取更多制造业外资项目纳入省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经省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协调例会审定的在谈类外资项目,符合条件的,承诺由省级给予污染物排放等方面的协调支持,并由设区市出具要素保障承诺函,作为项目洽谈的支持性文件。全省每年引进总投资1亿美元以上制造业外资项目 20 个以上,全力争取总投资10亿美元以上的标志性制造业外资项目落地。各地要分级分类建立外商投资“头部企业”白名单、重大外资项目清单,优先做好项目用地、环评、规划、能耗等政策支持,强化供应链、物流、人员出入境等方面的服务保障。5.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激励作用。每年安排一定规模省财政资金,用于更大力度吸引和利用外资工作。各地要落实好超常规吸引和利用外资支持政策,可根据实际制定招商引资激励办法,加大招商引资激励力度,充分调动专业招商中介、团队等积极性。支持各地出台配套支持制造业外资招引政策。6.提升国际投资交流平台效能。提升浙洽会、中国-中东欧国家博览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全球数字贸易博览会等综合性展会能级,打造一批双边、区域性展会平台,扩大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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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名度和国际影响力。积极承接进博会、服贸会、消博会等重点展会溢出效应,用好广交会、华交会、东盟博览会、亚欧博览会等境内重大展会平台,拓展浙江贸易投资空间。各地要积极发挥好商会、侨联等作用,搭建贸易投资交流渠道,深化与跨国公司、行业龙头、国际投资机构、国际组织交流合作,布局招商网络。

7.开展我省国际经贸系列品牌活动。积极参与国家组织的国际产业投资合作系列活动,以及与外商投资企业、有关商会和世界经济论坛等国际组织的对话交流活动。以亚运会举办为契机,重点推进“投资浙里”全球大招商行动,进一步提升浙江国际化水平,2023 年全省出访招商团组不少于200 组,办好境内外品牌投促活动。搭建重点国别、重点产业项目对接平台,及时做好重大发展战略、外资、科技、产业等政策宣传解读。

8.发挥开放平台引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发挥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开发区等开放平台产业优势和制度优势,围绕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开展产业链招商。加强境外经贸合作区、省内开发区等开放平台对接协调,强化产业国际投资合作。利用“万亩千亿”高能级平台,扩大制造业利用外资增量,实施开发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推动省级开发区转型升级,促进生产性服务业和制造业融合发展。二、围绕改革攻坚,优化营商环境,稳定制造业利用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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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存量

9.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保障外商投资企业依法依规平等享受国家产业发展和区域发展等支持政策,确保在要素获取、资质许可、经营运行、知识产权保护、标准制定、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方面依法享受平等待遇。各地要建立健全企业专员服务制度,完善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积极推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政策兑现“免申即享”“即申即享”,安排专人专岗负责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登记容缺受理机制、外商投资企业投诉机制。

10.强化涉外法律服务。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对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维权和纠纷调解。各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等相关法律条例,加强外商投资企业法律保护,拓展畅通涉外法律咨询服务通道,发挥好“一带一路”律师联盟杭州中心作用,及时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法律服务援助。11.提高外商投资企业享受税务政策便利度。做好递延纳税政策宣传,落实境外投资者以分配利润直接投资暂不征收预提所得税等政策,“一对一”解决纳税人涉税问题,优化办理程序,提高服务质效。

12.提供外商投资企业金融保障。支持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主板、科创板、创业板、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在新三板基础层和创新层挂牌或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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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前提下,支持财政贴息、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等措施对“415X”先进制造业产业项目提供融资保障。按照市场化原则,加大对外商投资企业信贷支持,鼓励扩大首贷、信用贷投放。各地要依法建立完善信息共享机制,与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等金融机构共享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和项目信息,定期举办“银企对接”“银项对接”活动。13.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鼓励地方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利润再投资项目与新增外资项目同样的配套政策支持。对外商投资企业投产运营次年起3 年内累计实到外资1亿美元以上的再投资项目,优先支持纳入国家重点外资项目清单。各地可以在法定权限范围内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境内再投资制造业领域,降低企业投资和运营成本。列入省重大项目库的外资项目企业利润再投资的,在省级排污权储备调配中优先考虑。14.便利国际商务人员往来及货运物流保通保畅。畅通商务人员跨境交流渠道,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和工作类居留许可审批流程,建立境外人才工作和创业绿色通道,拓展商务旅行卡助力出入境高效化,建立出访招商团组绿色审批通道。加强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上下游关联企业的协调对接,坚持一事一协调,保障重点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物资和产品运输通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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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强化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服务保障。组织实施好《浙江省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三年行动计划(2022-2024)》,发挥好 RCEP 高水平开放合作示范区带动效应。加强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的RCEP 规则宣传培训,熟悉掌握市场开放承诺和规则。加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深化通关一体化改革,优化海关查验作业模式,深化“两段准入”通关模式改革,创新对新业态新模式监管,推动货物进出便利。各地要做好对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提供自贸协定、贸易通关、出口管制、贸易救济等方面的服务。三、围绕创新提质,引导投资方向,提升制造业利用外资质量

16.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省内。各地要切实落实外资研发中心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组织实施好《浙江省国际科技合作载体体系建设方案》,支持外资研发中心落户我省,对符合条件的按其近三年累计研发投入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17.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开放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将研发设计环节设在省内,推动资源要素集聚,建立产业生态伙伴关系。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深入参与智能制造,建设未来工厂和智能工厂,参与中国智能制造标准体系构建和关键标准研制。积极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国家和我省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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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加强外商投资企业创业创新团队培育。落实好《关于推进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计划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要求,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承担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加强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引进培育,并给予相应资金补助。

19.鼓励外商投资企业绿色低碳发展。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支持打造绿色设计产品、建设绿色低碳工厂,打造绿色供应链,创建绿色设计示范企业。积极引导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浙江省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浙江省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行动计划(2022-2024)》。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绿色低碳领域相关标准修订,参与绿色低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参与建设浙江省绿色低碳园区,做能效、水效等方面的领跑者。20.优化省域外商投资布局。加大对浙西、浙南地区制造业利用外资工作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举办省级重点招商活动、展会,鼓励山区 26 县及其产业飞地积极承接外资项目。拓展浙西、浙南地区招商人员外派招商、出国招商渠道,加强招商工作业务培训,打造专业化外资招商队伍。21.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国内梯度转移。积极参与“跨国公司地方行”等活动。支持我省“腾笼换鸟”后的制造业外商投资企业转移至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国家级新区和开发区,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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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加工贸易产业园。

22.强化利用外资工作激励。在“地瓜经济”提能升级“一号开放工程”指标评价体系中提高利用外资工作考核评价权重,加大制造业利用外资考核分数比重。对制造业利用外资工作突出、有标志性外资项目落地的设区市和开发区等高能级平台,根据相关规定进行通报激励。鼓励各地根据实际出台制造业利用外资工作激励举措。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配合,强化责任分工,进一步优化外商投资营商环境,稳定外商投资预期,提振外商投资信心,切实做好以制造业为重点利用外资工作,推动利用外资高质量发展。

本文件自 2023 年 6 月 1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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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23〕12 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全省工业用地配置效率和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和土地综合整治,持续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坚持规划引领、系统治理、产业引导,全面开展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稳住工业经济基本盘,推动空间和生产力布局优化、产业结构调整,实现优地优用,为促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推进“两个先行”提供坚实保障。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国土空间规划引领。深化“多规合一”改革,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构建多中心、网络化、集约型、开发保护一体化的国土空间总体格局。系统规划盘活存量土地,坚持增量、存量并举,以存量为主体,优化工业用地空间布局,合理确定低效工业用地整治的范围和目标,促进工业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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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结构优化、集约高效利用。(二)连片整治一批低效工业用地。推动由单家企业为单元的整治向连片、区域性低效工业区块整治转变。对不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低、散、乱、污等问题较为突出且难以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工业区块,坚持整体谋划并依法整治。对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较高、符合产业发展导向和先进制造业发展要求的企业,或因承担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任务、属于产业链重要配套环节的重点企业及重点民生保障企业,或因产业类型、设备工艺等原因难以腾挪的企业,允许其原地保留,但应确保保留改造后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三)提质升级一批产业平台。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科学布局、合理保障“万亩千亿”产业平台、开发区、高新区、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等重点园区用地空间。因地制宜制定“一园一方案”,通过创新驱动、动能转换、拆除重建、设施更新等途径,加快提升平台能级,有效盘活存量工业用地资源,拓展发展空间。鼓励以开发区、高新区等产业平台为重点,开展亩均效益提标行动。(四)规范提升一批小微企业园。发挥政府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小微企业园功能、性质、定位、开发建设模式,推动规范管理。新建的工业用地性质小微企业园,制造类小微企业数量和面积占比原则上均不低于70%。加强小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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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建设和运营、企业入园和退出全流程服务,促进小微企业园高质量发展。开展小微企业园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推进低效小微企业园改造提升。依法依规做好申请“标准地”负面清单小微企业园项目的履约监管,健全已建成但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园管理措施。(五)帮扶提升一批高耗低效企业。实施淘汰落后攻坚行动,对列入高耗低效整治清单的企业,坚持清单化推进、闭环化管理,采取改造提升、兼并重组、回收盘活、集聚入园、关停退出等方式进行分类帮扶。依法依规执行高耗低效企业整治标准,为符合产业导向、土地利用效率和亩均税收高的项目腾出发展空间,促进制造业提质扩量增效。(六)依法处置一批违法违规企业。严格按照土地、能耗、环保、质量、安全等领域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产业政策导向要求,深入开展执法检查,制定违法违规企业“一企一策”整治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企业,坚决依法处置。开展严格能耗约束推动节能降碳行动,依法处置一批未达到节能标准企业,进一步提升重点领域达到能效标杆水平的产能比例。对违规改变土地性质或房屋用途的企业,由属地政府依法处置。(七)重点保障一批新增项目。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鼓励各地进一步细化行业标准,完善工业项目准入制度。重点保障新一代信息技术等 4 个世界级先进产业群、高端新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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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等 15 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和一批高成长性“新星”产业群(“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重大制造业项目优先纳入省重大产业项目予以用地保障。整合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指标及存量土地等资源,积极保障优质产业项目落地。健全“标准地”事中事后监管体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完善达产验收制度。三、政策举措

(一)健全工业空间管控体系。鼓励在国土空间规划中探索划定工业控制线,明确工业发展空间和区块,保障“十四五”及更长时期工业用地管理底线,引导新增项目向工业控制线内集聚。在工业控制线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要求的前提下,对原规划工业用地调整为非工业用地的,探索用地占补平衡机制。统筹落实工业大市大县每年建设用地出让总量中工业用地占比不低于 30%的要求,确保工业用地总量保持基本稳定。对规划工业用地用途已调整但5 年内暂不实施的区域,且不存在违法改变功能、违法出租等情况,允许实施技改及新扩建工业项目。

(二)完善低效工业用地收回收购机制。对已关停或企业无意愿再开发的低效工业用地,支持各地采取协商办法对土地使用权人予以合理补偿后收回低效工业用地,重新供地开发建设。探索政府统一收储再开发机制,支持国资平台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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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购整合开发。支持探索自主改造、国资改造、政企合作、企企合作及连片开发、统租统招等方式,因地制宜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再利用。坚持以用为先,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依法依规处置闲置工业用地。(三)支持零星建设用地归并开发。对低效工业用地连片再开发范围内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无法单独出具规划条件,或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建设用地,单宗用地面积不超过 3 亩且累计不超过再开发项目用地总面积10%的,经批准可与邻宗土地一并开发,并按照再开发地块的供地方式办理供地手续。对符合条件的连片改造工业园区项目,涉及零星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参照全省土地综合整治与生态修复工程有关规定办理。

(四)鼓励低效工业用地增容提质。鼓励低效工业企业依法依规通过适当提高开发强度、增加建筑容量、开发地下空间等方式增容提质。鼓励各类工业企业充分利用现有存量工业用地,实施“零土地”技改。对因扩大生产、增加产能等在自有工业用地上新扩建生产性用房或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价款。(五)加强工业用地转让监管。工业用地转让应当符合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协议约定,落实规划、产业、环保、能耗等要求。主管部门探索通过制定合法合规的合同参考文本等,依法依规加强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协议等监管。已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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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涉及转让的,应当符合出让合同和投资建设协议约定条件,由监管协议执行单位就是否存在“标准地”出让合同、投资建设协议限制转让情形出具书面意见。“标准地”全部或部分建设用地使用权发生转让后,相关权利义务随之转移,“标准地”条件保持不变。(六)强化合同履约达产监管。出台全省制造业新增项目亩均效益产出指南,健全工业用地产业准入、综合效益评估、土地使用权退出等机制,将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要素纳入投资建设协议管理,明确违约责任,落实项目建设、投入、产出、节能、环保等全过程全要素管理责任。健全用地全生命周期联合监管机制,将企业履约情况纳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加强企业诚信体系建设。(七)严格工业用地分割转让。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得分割转让。确需分割转让的,应当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具备独立分宗条件和独立使用功能,确保分宗后满足安全、消防、环保及形成交通道路闭环等要求;应当符合当地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导向,确保不改变土地用途、符合节约集约利用原则,并按照程序依法批准后才可分割转让。(八)规范工业用地司法处置。对涉及司法处置的工业用地,依据合同等相关约定,明确土地权利状况和规划、产业等利用要求。对纳入司法处置的“标准地”,继续落实投资建设协议管理,推动买受人按照约定条件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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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完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机制,健全企业、行业、区域等多维度评价分析体系,充分运用评价成果,坚持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相结合,综合施策。深化亩均效益领跑者行动,依法依规实施用地、用电、税收、排污、碳排放等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推动资源要素向优势领域集聚,助推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十)保障“腾笼换鸟”专项资金。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期间,各地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提取土地出让收入的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支持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提取比例,保障低效工业用地整治高效推进。鼓励建立工业用地收储专项资金,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收储和再开发力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发挥省土地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作用,省自然资源厅、省经信厅等省级相关单位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加强政策解读、业务指导、会商研判、全程把关,强化评估督导、经验总结和宣传推广,保障整治工作高效推进。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落实主体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分类施策,全方位抓好整治目标任务落实。(二)加大创新激励。坚持试点先行、分步实施、全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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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广,完善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摸排用地情况,建立工作清单,开展分类整治。加大低效工业用地整治指标奖励,将符合条件的整治项目纳入“增存挂钩”机制,按照合理比例奖励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三)强化数字赋能。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完善“浙地智用”工业用地全链智治场景应用,贯通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 3.0、“亩均论英雄”等场景,为整治工作提供数字化技术支撑。

本意见自 2023 年 3 月 15 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 年2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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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年)的通知浙政发〔2023〕4 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现将《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任务分工由省经信厅另行印发。浙江省人民政府2023 年1月17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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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行动方案(2023—2027 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高质量发展建设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的指导意见》精神,高水平建设“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制造强省,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思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为主攻方向,以“腾笼换鸟、凤凰涅槃”为主要抓手,坚持集中财力办大事,着力重塑制造业政策体系,统筹推进空间腾换、招大做强、企业优强、品质提升、数字赋能、创新强工六大行动,加快构建以“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为主体的现代化产业体系,打造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为“两个先行”夯实物质基础。

(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取得重大进展,由 4 个世界级先进产业群、15 个“浙江制造”省级特色产业集群(以下简称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和一批高成长性“新星”产业群等构成的“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体系基本形成,全要素生产率显著提升,“浙江制造”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国际化水平持续领跑全国,制造业增加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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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全省生产总值比重稳定在 1/3 左右,规上制造业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 35 万元/人以上,规上工业亩均税收达到40万元、亩均增加值达到 195 万元,规上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 3.4%,高技术制造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 19%,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上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 65%,每万人口高价值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7件。到2027 年,“浙江制造”在全球价值链创新链产业链的位势明显提升,制造业增加值占全球比重稳步提升,“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规上企业营业收入突破12 万亿元,超1000亿元的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达到20 个左右,世界一流企业达到 15 家左右。到 2035 年,基本建成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二、主要任务

(一)实施空间腾换行动,优化制造业发展空间。1.整治低效工业用地。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聚焦批而未供、供而未用、用而未尽等问题,大力推进低效工业用地连片整治和盘活利用,完成低效工业用地改造开发20万亩以上。加快开发区(园区)有机更新和扩容利用,推动工业设备上楼,经批准实施的项目,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的前提下,容积率宜高则高,一般不低于1.5,有条件的项目可试点探索 2.0 以上容积率。

2.建设高能级产业平台。推动“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企业和新增项目向省级新区、开发区(园区)等产业平台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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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加快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2.0,升级打造制造业特色小镇,科学设置化工园区,力争实现国家级高新区设区市全覆盖、省级高新区工业强县全覆盖,累计建设“万亩千亿”新产业平台 40 个左右,培育四星级以上小微企业园100 个以上。

3.推动产业协同布局。围绕全省制造业“双核一带一廊”整体布局,聚焦“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发展重点,推动各县(市、区)争创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打造20 个左右千亿级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开展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共同富裕示范县结对创建,推动工业大县与山区26 县深化产业合作,到 2027 年,山区26 县规上工业增加值突破 2500 亿元。

(二)实施招大做强行动,夯实制造业发展根基。4.谋划招引重大项目。办好中国浙江投资贸易洽谈会、“投资浙里”系列投资促进活动,引导优势企业加强省内布局,每年招引落地总投资 10 亿元以上的制造业重大项目100个以上,总投资 1 亿美元以上的外资制造业重大项目20个以上。推动更多项目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外资项目清单和商务部重点外资项目清单,确保列入项目清单中制造业项目占比达到 2/3 以上。强化央地对接,累计落地央企战略合作项目 100 个以上。

5.实施千亿技术改造投资工程。加快企业设备更新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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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实施重点技术改造项目 5000 个以上、新增应用工业机器人 15000 台以上。大力推进节能降碳技术改造,实施省级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 300 个,建成省级绿色低碳工厂500家、省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 50 个。支持工业绿色微电网和源网荷储一体化项目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市县实现新建工业厂房屋顶安装光伏全覆盖,推动全省光伏发电装机达到3900万千瓦以上,可再生能源装机比重达到43%以上。6.加快重大项目落地建设。聚焦制造业重大项目审批、要素保障等问题,健全省制造业重大项目调度机制,推动重大项目早开工、快建设、多产出,每年竣工投产10亿元以上制造业重大项目 100 个以上,制造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例达到 20%。

7.营造最优营商环境。大力实施营商环境优化提升“一号改革工程”,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迭代“浙里办”营商专区,推动涉企高频事项“一件事”集成化办理、线上线下“一网通办”和惠企政策直达快享。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全面推广“有效投资e 本账”重大应用。建立健全营商环境“无感监测”闭环机制,打造服务管理融合的数字营商环境。迭代升级应用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探索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模式。(三)实施企业优强行动,提升制造业效率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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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打造世界一流企业。深入实施“雄鹰行动”,培育世界一流企业 15 家左右、营业收入超100 亿元企业100家以上。深入实施“凤凰行动”,加快培育高市值制造业企业,制造业上市企业达到 840 家以上,力争总市值达到8万亿元。实施企业管理现代化对标提升工程,提升企业精益管理水平,实现规上制造业企业管理对标评价全覆盖。9.放大“专精特新”企业队伍优势。实施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培育一批产业集群“配套专家”企业,力争每年新增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20 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00 家以上。深化科技企业“双倍增”行动计划,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 3.6 万家和高新技术企业1.8 万家。10.深化“链长+链主+专精特新”协同。构建链群协同机制,动态培育“链主”企业 50 家、“链主”伙伴企业500家、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200 个。加强重点产业链跟踪研究,每年组织开展 100 场交流对接服务活动,迭代升级“产业一链通”重大应用,实现 15 条标志性产业链上线全覆盖。强化供应链安全评估、断链断供风险摸排和供应链备份对接,提升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每年实施产业链强链补链项目 500 个。

11.加快发展服务型制造。开展服务型制造,引领带动个性化定制、共享制造、供应链管理等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发展,每年培育省级服务型制造企业(平台)60 家(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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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实施制造业设计能力提升专项行动,每年新增省级工业设计中心 50 家以上。深入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融合发展试点,培育融合发展企业(平台)100 家(个)以上。

12.推动企业国际化发展。深化民营跨国公司“丝路领航”新三年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开展跨国投资并购,设立研发中心、区域总部等。按国家有关规定,高水平举办博览会、高端论坛等活动。深化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壮大龙头企业引领、中小网商共同发展的跨境电子商务群体。支持企业优化供应链布局,建立重要资源和产品的全球供应链体系,在全球建设海外仓 1000 个以上。(四)实施品质提升行动,打响“浙江制造”品牌。13.提高制造业质量水平。争创中国质量奖,力争实现制造业领域中国质量奖零的突破。深入开展新一轮质量提升行动,滚动实施制造业百个特色产业质量提升项目。实施重点产品质量阶梯攀升工程,推动重点消费品、重要工业品、重大技术装备质量迈向高端。推进“千争创万导入”活动,每年引导 2000 家规上企业导入先进质量管理方法。持续推进小微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百千万”提升行动,建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 100 个。14.强化“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持续深化“浙江制造”品牌培育试点县建设,建立集群品牌和区域品牌培育提升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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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探索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在产业集群中的应用和保护,打造竞争力强、美誉度高的区域品牌。实施浙江精品培育行动,每年培育“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企业300 家、“浙江出口名牌”50 个、“浙江制造精品”200 个。建立工业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开展品牌诊断、品牌故事大赛、品牌创新成果发布等活动。

15.加快企业标准创新发展。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制度,建设企业标准总师队伍,组建一批标准创新联合体,布局一批标准化技术组织。深化“标准化+”行动,实施数字经济标准提升项目、重点产业对标达标项目,开展标准创新贡献奖评选活动,推动企业牵头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50项以上,牵头制修订国家标准500 项以上,制修订“浙江制造”标准 4500 项以上,引入国际和国家标准化技术组织5家以上。

16.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平台,前瞻布局一批核心专利、基础专利、标准必要专利。加快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建成专利导航服务基地15 个,培育产业知识产权联盟 50 个。做大做强全省 13 个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快速维权中心,进一步拓宽专利快速预审产业范围,提高知识产权“快保护”能力。

(五)实施数字赋能行动,引领制造业变革重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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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加快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应用。支持特色产业集群参与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鼓励细分行业“产业大脑”优先服务产业集群内企业数字化改造。加快产业数据价值化,推广应用“产业大脑”能力中心,强化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能力支撑,每年新上线运行10 个细分行业“产业大脑”。

18.推进企业数字化转型。深化产业集群(区域)新智造试点,梯次培育“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建设未来工厂 120 家以上、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1200家(个)以上。推进数字工厂培育建设,每年认定数字工厂标杆企业10 家左右,培育优质数字服务商1000 家,加快实现规上工业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推进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全覆盖,打造 30 个数字化改造县域样本。19.加快发展工业互联网。推动基础性平台、行业级和区域级平台、企业紧密互补合作,形成1 个国际领先的基础性工业互联网平台和 30 个以上国内领先的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实现 100 亿元以上产业集群工业互联网平台全覆盖。(六)实施创新强工行动,增强制造业发展动能。20.强化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面向“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省市县联动实施“尖兵”“领雁”研发攻关计划项目,力争制造业项目占比达到 80%以上,每年形成80 项制造业硬核科技成果。推动科技领军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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头组建创新联合体,实现 15 个省级特色产业集群全覆盖。21.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推进核心基础零部件、关键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等技术和产品开发,加强重点产品和工艺推广应用,每年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60 个。实施首台套提升工程,每年新增首台套装备 200 项、首批次新材料25项、首版次软件 70 项。

22.推动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加强产业链与创新链融合发展,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产业化+科技金融”全过程集群创新生态链,加快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加速科研成果落地,力争每年新增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15家以上、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 10 个以上、省级众创空间50家以上,打造网上技术市场 3.0 版和“浙江拍”品牌,技术交易额突破 2100 亿元。

23.建设重大创新载体。打造以杭州城西科创大走廊为引领的创新策源地。加强以国家实验室为龙头的新型实验室体系建设。加快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和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建成省级以上产业创新平台50个以上,每年新建省重点企业研究院30 家、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100 家。

三、政策措施

(一)重塑先进制造业发展的政策体系。省级层面构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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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财政支持体系,各地政府统筹集成各类制造业财政支持政策,集中财力支持产业基础再造和产业链提升、先进制造业转型升级、优质企业竞争力提升、集群服务体系构建及人才引育、科技创新等重点工作。2027 年底前,各地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每年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0.5%以上作为“腾笼换鸟”专项经费,重点用于盘活工业用地、企业整治提升、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产业园区配套设施完善等。

(二)强化基金引导。迭代产业基金3.0 版,设立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等 4 支产业集群专项基金和1 支“专精特新”母基金,每支基金规模不低于 100 亿元,分期设立。省级产业基金按照基金规模 30%的比例出资,优化使用方式,发挥政府产业基金引领作用,带动社会资本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

(三)创新金融服务。完善金融服务模式,鼓励金融机构加大技术改造贷款、并购贷款投放,扩大制造业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规模,保持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平稳快速增长势头。支持制造业企业股改上市、发债融资和并购重组等,提高制造业直接融资比重。建立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尽职免责、费用补贴和风险补偿机制,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加大对制造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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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用地保障。深化工业用地市场化配置改革,加快划定工业用地控制线。全省每年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中工业用地比例不低于 30%,确保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所在地的工业用地总量稳中有升。工业用地整治、低效用地再开发等腾出的土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重点用于省制造业重大项目。充分发挥省制造业重大项目调度机制作用,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重大项目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符合条件的特别重大和引领性产业项目可提前预支用地奖励指标。到 2027 年,延续省级每年安排3000 亩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考核激励的政策,并全部支持“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大项目。(五)加强用能保障。优先保障“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企业的电、气、水、排污权等要素供应。“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大项目能耗指标纳入设区市盘子进行统筹平衡,积极争取符合条件的省制造业重大项目国家能耗单列。对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低于 0.52 吨标准煤/万元的新上项目,在项目所在地确保完成能耗双控目标任务的前提下,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对超过 0.52 吨标准煤/万元的制造业重大项目或产业链关键环节强链补链项目等按照标准进行审查。对通过淘汰落后产能腾出的规下企业存量用能空间,经第三方机构确权后,可用于平衡当年制造业重大项目用能需求。(六)加强人才支撑。各级各类人才计划要向“415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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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制造业集群倾斜,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支持比例达到 60%以上,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支持比例达到40%以上,设区市人才计划支持比例达到80%以上。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培育卓越工程师2000 名左右。实施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开展职业技能等级“新八级”制度试点,大力培养高技能人才。定期发布“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紧缺急需人才目录,优先纳入各级各类人才分类目录,符合条件的人才可按规定享受住房保障、子女教育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支持企业探索工程领域职称社会化评价改革,进一步加大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力度。(七)健全工作体系。加强对“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开展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对评价优秀地区授予“浙江制造天工鼎”。开展集群竞赛,建立赛马机制,强化省级特色产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考核评估和动态调整。培育集群发展促进组织,积极争创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建立统计监测体系,加强“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运行监测。开发推广集群应用场景,强化工作集成、创新服务和智慧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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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服务型制造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浙经信服务〔2022〕213 号各市经信、发展改革、教育、科技、财政、人力社保、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商务、市场监管、统计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杭州市辖各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的决策部署,落实工信部等 15 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推动服务型制造发展,特制定《关于深入推进服务型制造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请认真组织实施。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科学技术厅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浙江省统计局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中国银保监会浙江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2022 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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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服务型制造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服务型制造是制造与服务融合发展的新型制造模式和产业形态,是制造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方向。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服务型制造的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工信部等 15 部门《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加快推进我省服务型制造发展,促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突出重点领域,强化数字赋能,加强政策引导,发挥示范引领,进一步优化服务型制造发展生态,深化服务型制造模式创新,大力推进制造业提质增效和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为在高质量发展中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提供坚实支撑。到 2025 年,累计创建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600 个,创建服务型制造特色明显的省级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 20 个,力争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达到 80 个左右,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城市达到5个,服务型制造发展水平继续走在全国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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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动重点行业发展服务型制造主要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重点行业,以及“衣、食、住、行、康”等重点民生领域的生产环节,通过发展服务型制造,不断推动制造企业延伸拓展服务环节,提升制造业附加值和竞争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一)汽车及零部件。鼓励汽车企业创新服务模式,以绿色出行为导向,由传统出行工具向智能移动空间升级。支持主机厂联动整车设计、维修保养、行驶服务、金融服务、回收利用等环节,提供一系列全生命周期服务。支持零部件配套企业以生产制造为支撑延伸产业链条,为主机厂提供系统集成和系统成套设备。支持新能源汽车企业联合换电企业、车联网平台,构建绿色出行服务生态,提供集约化平台约车、汽车租赁、换电等服务。支持汽车企业搭建后市场服务平台,提供平台集采、物流追踪、防伪溯源等服务。(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二)装备制造。鼓励装备制造企业依托互联网、大数据、云平台等信息技术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加快由制造向系统集成和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升级。支持通用设备、交通运输设备等装备制造企业开展线上远程运维服务,实现设备能耗监测、智能巡检、远程运维、故障预警、产品质量追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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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90

等智慧服务。支持农机装备、节能环保装备等专用设备制造企业,针对不同区域、不同专业、不同需求特点,与供应商共同建立专业服务站。支持成套技术装备制造企业,打造全生命周期业务协同平台,提供跨链信息集成和共享应用。(省经信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三)绿色石化。鼓励石化企业在工程设计、装备设计、项目总包、装置检维修、系统验证、批量应用、标准制定等环节加快新技术新模式协同创新应用,由化工产品供应商向产品和专业服务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支持石化产业基地、龙头炼化企业打造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为导向,涵盖采购、生产、营销、使用、回收、再利用等环节的绿色供应链服务。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和第三方机构构建信息化平台,为企业提供能源管理、安全环保、节能诊断、管线泄露检测与修复管理、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等服务。(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生态环境厅)

(四)轻工纺织。鼓励企业通过满足和创造客户需求,由传统生产销售模式向个性化定制模式、C2M模式等“设计+营销”一体化模式转型。支持纺织皮革、鞋服箱包等企业搭建高能级服务平台,开展环保功能面料协同研发、工业设计、共享制造、绿色制造、供应链管理、废纺循环利用等服务。支持体育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智能化产品,提供室内外多种项目和场景延伸服务。支持企业通过品牌文化营销和跨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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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91

传播,完善品牌体系,推动自主品牌的定制化、高端化、精品化、多样化发展。(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现代家居。鼓励家居企业不断创新应用场景和消费模式,发展创意产品、环保产品、智能产品、定制产品等现代家居用品,构建由不同层级的生态圈构成的产品生态体系。支持传统家电企业创新产品服务体系,发展智能家电、智能厨卫等智能设备,逐步向家居生活、智慧办公等场景和品类应用延伸,提供智能整体解决方案。支持建材类家居企业通过建立产品数字化数据库,采用三维实体模型、可视化模型等虚拟模拟技术,提供个性化定制产品和服务。支持家具类企业通过使用 AR/VR 技术创建线上用户体验中心等数字化平台,结合消费者对生活空间的偏好和功能需求,提供模块化组合产品及配套服务。(省经信厅)(六)新一代网络通信。鼓励网络通信设备制造企业依托数字化基础设施整体能力,为城市管理、社会治理、生产制造、民生服务等领域,提供一站式数字化解决方案。支持企业自主研发智能云平台、云管平台、大数据平台等,构建开放式创新平台,为客户提供云咨询、云迁移、云集成、云管理、云运维、云应用等增值服务。支持企业拓展服务内容,提供数据中心规划设计、集成建设、测试验证、运维管理等全生命周期服务。支持企业发展信息网络一体化综合管理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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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92

维能力,提供智能安防、智能建筑、智能园区、智慧城市、智慧水利、智慧应急等数字化转型综合解决方案。(省经信厅、省科技厅)

(七)医药健康。鼓励医药健康产业推进设计、研发、制造和后续服务协同发展,提供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医疗健康等新服务。支持医疗装备企业创新发展影像装备、康复设备、老龄辅助设备、可穿戴设备等新型医疗器械,开展智能诊断、远程诊疗、移动医疗、精准照护等医疗健康服务,提升医疗器械人性化、智能化、便捷化水平。支持医药生产企业发展CRO、CMO、CDMO 等研发生产外包服务。鼓励开展医养结合融合创新,针对未来社区养老、康复等重大社会需求,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产品和服务,打造医药制造与康养服务紧密融合的新载体。(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

(八)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鼓励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数智化、标准化、高端化转型,在保障食品安全基础上提升产品价值和品质。支持企业依托“浙食链”平台,纵向整合供应链信息,构建从农田(车间)到餐桌的端到端集成绿色供应链管理服务体系,提供食品及农副产品的安全追溯管理。支持企业研究、推广多品种、小批量的系列农副产品包装设计,满足不同消费群体的多元化需求。支持企业整合提升农副产品区域品牌,推动农副产品与当地人文历史、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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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93

统习俗等文化元素有效结合。支持企业探索发展中央厨房和预制菜模式,提供贯穿净菜加工、冷链配送、仓储售卖等环节的一站式解决方案。(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创新服务型制造实践路径引导支持制造企业、服务企业、综合服务平台、专业服务供应商发挥各自优势,从不同角度合力探索创新服务型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加快实现制造与服务的全方位深度融合发展。培育创建一批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和服务型制造示范,营造良好发展生态,树立并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一)引导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制造转型升级。以研发设计、全生命周期管理、系统解决方案、供应链管理、个性化定制、文化赋能等作为重点发展模式,引导制造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延伸服务环节,提供系统性、集成性或定制性的解决方案,或聚焦于某个领域的增值性服务,开发细分市场应用场景,创造服务型制造新场景、新模式、新业态。鼓励链主企业、雄鹰企业、单项冠军等优质企业基于自身的制造、技术、产品、服务、市场等优势,持续深化发展服务型制造,同时引导企业与其配套企业深度协同,为广大中小微企业提供赋能型、转化型、协同型或系统型服务;发挥中小微企业贴近市场、反应敏捷、机制灵活等优势,引导支持其业态模式创新,创新发展服务型制造。(省经信厅、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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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省市制造业相关政策精编194

改革委)

(二)引导综合服务平台汇聚整合资源要素。以公共服务平台、共性技术平台、共享制造平台、行业供应链管理平台、智库支撑平台等作为基础,围绕生产设备、专用工具、生产线等制造能力提供在线发布、订单匹配、资源共享、生产管理、关键共性技术联合攻关等服务。开展细分行业产业大脑建设试点,开发推广一批面向产业链生态、新智造应用、共性技术等管用实用好用的应用场景,鼓励企业上平台用平台,打造产业链生态,提升细分行业产业大脑的智能决策能力与服务产业链的能力。发挥综合服务平台和产业大脑汇聚整合资源要素的作用,有效优化产业发展生态,赋能区域、行业、企业发展服务型制造。(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市场监管局)

(三)引导专业服务供应商创新服务供给。以工业设计、检验检测认证、知识产权、绿色低碳、节能环保、总集成总承包、生产性金融、物流、供应链等作为主要发展方向,推动质量标准提升、专利导航、碳账户管理、“零库存”管理、品牌管理、业务流程再造以及订单仓单融资服务等模式创新,全面提升面向制造业的专业化、社会化和精准化的服务能力。打造“浙企智造在线”应用,探索工业软件开源社区建设,大力培育工业信息工程、数字化技术改造、智能制造等各类数字化服务商,提升数字化综合服务能力和网络安全服务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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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能力。(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四)培育创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聚焦“415X”产业集群建设,充分发挥块状特色产业优势,推动各类开发区(园区)、特色小镇、工业设计基地、文创产业园、小微企业园等围绕市场需求变化,调整发展战略、创新运营模式,打造具有鲜明服务型制造特色的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加快完善产业集聚区域基础设施,探索区域制造与生产性服务全方位立体融通发展路径,为实现数字化、柔性化、集成化、共享化、平台化产业融合发展模式创造条件。(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自然资源厅)(五)培育创建服务型制造示范。建立健全国家级、省级和市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平台、项目)梯度培育机制,持续开展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创建工作,并积极争创一批国家级服务型制造示范。及时发现、总结服务型制造创新发展的各地做法经验和企业典型案例,并积极宣传和推广,切实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省经信厅)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密切配合,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协同,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工作落实。探索建立服务型制造发展统计工作体系,加强对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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