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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8营运标准,落实健康乡镇、健康村、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和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加强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服务标准供给,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成果共享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立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政府服务标准体系,抓好涉及权力运行监督、政府购买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力行使流程等方面标准制定。专栏 4-2 服务业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现代物流。以申通、圆通、优速等开展绿色快递标准化试点为基础,组织开展具有浙江特色的绿色快递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不断提高快递封装标准化水平。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托盘标准化、快递绿色包装及标准化试点。数字贸易。研究制定数字贸易条例和标准,积极参与数字国际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推动新型贸易领域国际规则建立和输出,提升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话语权。休闲旅游。构建全域旅游标准体系,以全行业、全领域“+旅游”为指引,复审修订现有地方标准,重点推进乡村旅游、海洋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森林旅游、水利旅游、商务会展旅游、养生养老旅游以及旅游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安全管理等地方标准的制定。现代商贸。积极构建标准体系...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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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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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运标准,落实健康乡镇、健康村、医疗机构建设标准和医院等级评审标准。加强劳动就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社会救助等重点领域服务标准供给,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协同、成果共享的公共服务标准体系。建立与现代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相适应的政府服务标准体系,抓好涉及权力运行监督、政府购买服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力行使流程等方面标准制定。专栏 4-2 服务业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现代物流。以申通、圆通、优速等开展绿色快递标准化试点为基础,组织开展具有浙江特色的绿色快递地方标准制定工作,不断提高快递封装标准化水平。推进国家级和省级示范物流园区托盘标准化、快递绿色包装及标准化试点。
数字贸易。研究制定数字贸易条例和标准,积极参与数字国际标准和认证体系建设,推动新型贸易领域国际规则建立和输出,提升全球数字贸易治理体系话语权。
休闲旅游。构建全域旅游标准体系,以全行业、全领域“+旅游”为指引,复审修订现有地方标准,重点推进乡村旅游、海洋旅游、文化旅游、体育旅游、工业旅游、研学旅游、森林旅游、水利旅游、商务会展旅游、养生养老旅游以及旅游信息技术、公共服务、安全管理等地方标准的制定。
现代商贸。积极构建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电子商务标准体系,初步构建跨境电商标准体系,推动数字赋能现代化先行、科技创新现代化先行,初步建立数字生活新服务标准体系。健康服务。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围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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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服务领域,积极推进相关标准的制修订工作,牵头制订浙江省卫生健康地方标准计划项目。梳理形成卫生健康领域国家、行业、地方标准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
教育培训。完善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体系,编制一批技术规范和指导性意见。修订完善幼儿园及中小学建设标准,完善教育评估标准,研制教育现代化监测指标。制定开放教育教学质量规范相关制度文件。
政务服务。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进一步完善依申请事项办事指南标准,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加快推进机关内部“一件事”集成改革。
(三)打响“浙江服务”优质品牌
擦亮“浙江服务”金名片。在产业基础良好、市场化程度较高、具有鲜明特色的服务行业加强品牌建设,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品牌企业-区域品牌-行业品牌”“浙江服务”品牌体系。鼓励企业积极开展“品字标浙江服务”认证,加强商标国际注册、认证和品牌运营,打造国家乃至国际知名品牌。支持地方围绕特色服务业研究建立服务品牌培育和评价标准体系,打造一批具有辨识度和竞争力的区域品牌。聚焦休闲旅游、文化服务、现代物流、数字贸易等特色优势领域,提升国际化高端化服务水平,塑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浙江服务”品牌。
大力引导品质消费。支持杭州、宁波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引领全省商贸提升发展整体水平和效率。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打造高品质步行街,引导特色产品和服务集聚发展。积极培育体验经济、创意经济等新经济模式,提升发展网络零售产业,提高新零售平台能级,促进新型消费快速成长。优化放心消费环境,深入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打响“浙里来消费”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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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4-3 消费品牌打造重点工作深化“放心消费在浙江”行动。围绕与消费者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品种,推进 37 个放心消费重点县区建设,打造一批具有浙江特色的放心消费街区、商圈、乡村,引领我省全域放心消费建设。
打响“浙里来消费”品牌。鼓励重点商圈、特色商街、商贸企业、品牌企业等开展联动营销活动。组织办好各年度全国消费月暨浙江金秋购物节,鼓励举办消费嘉年华活动,支持各地开展各类主题促销活动。鼓励各地联合知名电子商务平台开展网上促销活动,提升“浙里来消费”市场活力。支持杭州办好“双十一”全球线上线下购物大狂欢,打造国际消费目的地。
“四条诗路”文化带。推进大运河文化带和浙东唐诗之路、钱塘江诗路和瓯江山水诗路“四条诗路”建设,将历史、文化、生活、生态有效融合在一起,创建省诗路文化“明珠”100 个,打造串联全省诗画山水的黄金旅游带,形成“一文含四带,十地耀百珠”的空间形态。“诗画浙江·百县千碗”。打造群众广泛参与、国内知名度高的“诗画浙江·百县千碗”旅游美食品牌,基本形成集原料生产、加工、配送、制作、销售于一体的美食产业体系,美食文化得到传承弘扬和创新发展,旅游美食服务监管机制进一步健全,我省旅游美食产业高水平提升。“浙江有礼”。创建一批全国文化和旅游创意产品开发示范单位,推出 100 个浙派文化符号伴手礼,评定 1000 个星级旅游商品购物点,着力打造“浙江有礼”旅游购物特色品牌体系,努力使旅游购物占旅游总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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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超 25%。
建设高品质步行街。深入推进全省高品质步行街试点培育,支持符合条件的步行街争创国家级高品质步行街,创建一批历史有根、文化有脉、商业有魂、经营有道、品牌有名、数字引领的高品质步行街。注重对街区的数字化改造升级,着力打造智慧街区。支持有条件的村镇打造或改造提升步行街。
五、铸就“浙江工程”卓越品质
(一)推进“浙江工程”高品质建造
全面推行绿色和装配式建筑。加快推进绿色建筑创建行动,规范绿色建筑标识管理,大力发展高星级绿色建筑。推动绿色建筑与建材协同发展,完善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提升绿色建材质量,加强绿色建材运用。积极推广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全面推行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工作,加快装配式混凝土建筑和钢结构建筑融合发展,创新精益化、智能化生产施工组织方式,全面提升工程质量性能和品质。
专栏 5-1 绿色建造和可装配式建造推进行动绿色建造推进行动。大力发展高星级的绿色建筑,新建民营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要求,提高大型公共建筑和政府投资公益性建筑的绿色建筑标准要求,到 2025 年,城镇绿色建筑占新建民用建筑比例达100%。稳步推行绿色建材产品标准和认证评价体系,加强绿色建筑评价标识项目质量事中事后监管,构建贯通绿色建筑和绿色建材的全产业链。严格执行民用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核算标准,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加快推进设区市公共建筑能耗监管平台建设,形成省市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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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互联互通的建筑能耗监管体系。
装配式建造推进行动。全面执行《装配式建筑评价标准》,发布一批成熟的装配式建造技术及工艺工法,研究适合装配式建造的施工组织方案,提升装配式建造水平。探索建立部品构件质量管理机制,保证装配式建筑源头质量。以全国装配式钢结构住宅试点省建设为契机,大力推进钢结构装配式住宅试点,加大钢结构在高层住宅、农房建设、危旧房改造等领域推广应用。政府投资的新建公共建筑以及市政桥梁、轨道交通、交通枢纽等市政设施建设项目优先采用钢结构。在防灾减灾领域和临时建筑中推广使用模块化钢结构建筑。到2025 年,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 35%,钢结构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40%。提升质量安全管控能力。全面推行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化施工,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制度,建立全省一体化工程建设数字化管理系统,以数字赋能提升推进工程质量管理、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探索实施工程担保和质量保险制度,推行工程质量分析报告制度,探索建立区域工程质量评估制度。加快构建以信用管理为核心的新型建筑市场监管机制,推进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和示范工程创建活动,强化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落实。(二)强化“浙江工程”高标准引领
加强产业化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钢结构等重点领域的标准制定,推动建筑部品、住宅部品、构配件系列化、标准化、通用化。精简整合相关地方性标准,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社会团体和企业制定先进的团体标准和企业标准。深化重点领域国内外标准比对,加快适应国际标准通行规则,推动先进标准转化和推广应用。
提升工程标准研制能力。鼓励企业加大标准化科研投入力度,支持申请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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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技术企业、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提升先进技术标准研制能力。推进建设浙江工程云,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和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以及建筑设计、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率先研制和推行一批建筑业信息化技术标准。鼓励企业确立适合建筑产业现代化的技术、产品和装配施工标准,提升标准化建造水平。(三)提升“浙江工程”品牌价值
打造品牌优质工程。健全优质优价、差异化管理等工程质量激励机制,持续推进建筑工程创优活动,鼓励企业争创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土木工程詹天佑奖、钱江杯等国家和省级奖项,到 2025 年,浙江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奖(优质工程)达到 750 项。以“平安百年品质工程”为目标,深入开展交通建设工程品质攻关专项行动,围绕施工安全标准化、桥梁预制构件质量提升、隧道施工质量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技术“微创新”等方面推进交通工程提质升级。推动水利工程建设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不断提高水利工程施工、监理、检测技术水平,积极争创大禹奖。提升浙江工程影响力。大力实施走出去战略,制定实施浙江省建筑业“走出去”三年行动计划,促进国际工程施工业务可持续发展。加强长三角建筑市场一体化合作,积极巩固扩大国内重点区域市场份额,强化浙江建筑品牌。支持引进国际先进的技术装备和管理经验,并购国内外先进建筑产业企业,按照统一标准整合国内外相关要素资源,带动省内大型成套设备、建材、国际物流等建筑相关产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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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5-2 建筑市场开拓重点发挥长三角一体化优势。加强与上海、江苏、安徽三省一市建筑业合作,全面落实《长三角区域建筑业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战略协作框架协议》,互认地方审批的企业资质、人员注册资格和各类岗位证书,全面推行“一网通办”和电子证照,加快实现长三角建筑业一体化。巩固和扩大省外市场份额。利用好国内大循环市场新格局,鼓励企业以品牌拓市场,投资占市场,合资扩市场,全面参与珠三角、京津冀、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和东北振兴的建设,重点巩固、拓展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经济发展基础较好的省市建筑市场。到2025 年,省外完成产值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比例 45%。
提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发挥建筑业在国内国际双循环中的独特优势,紧抓“一带一路”、RCEP、中欧绿色经贸合作机制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机遇,巩固北非、西北亚、西亚等传统国际区域市场和行业市场,不断开拓发达国家区域市场,以及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利润的行业市场,促进国际工程施工业务可持续发展。到2025 年,对外承包工程营业额 120 亿美元。
六、树立“浙江环境”最美标杆
(一)提升优质生态供给能力
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建立健全“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推动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施全要素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让天更蓝、水更清、地更绿。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实施生物多样性监测调查评估和保护,持续增加优质生态产品供给。实施海岸线保护与整治修复行动,加快“蓝色海湾”建设,陆海一体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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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海洋生态环境质量。
健全环境质量治理体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构建以改善环境治理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深入推进环境治理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逐步扩大“区域环评+环境标准”改革覆盖面。建立健全环境污染问题发现机制,构建以环境信用评级为基础的分级分类差别化监管模式。积极探索环境治理、绿色生产和消费、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地方立法,加快制修订符合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要求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专栏 6-1 全要素环境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推进清新空气行动。开展全省清新空气示范区建设,到2025年,85%的县级以上城市建成清新空气示范区。实施PM2.5 和臭氧“双控双减”,推进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协同治理,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实现设区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 93%以上。开展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燃煤热电联产行业综合改造升级。加快风电、核电等清洁能源设施建设,提升天然气使用比例。深化“五水共治”碧水行动。巩固提升“五水共治”成果,实现管网全覆盖、污水全收集、处理全达标、饮水全保障、河湖全美丽。严格执行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深入推进生活小区、镇(街道)、工业园区(集聚区)、内河船舶“污水零直排区”建设。建立跨界河湖水环境联防联控机制,地表水省控断面达到或优于Ⅲ类水质比例达95%以上。全面推进净土行动。建立土壤环境源头预防、过程阻断、治理修复全过程风险管控体系,提高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以影响农产品质量和人居环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问题为重点,因地制宜开展污染地块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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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修复示范,以受污染农用地集中分布区域为重点,实施农用地分类保护和治理。
全域建设“无废城市”。启动全域“无废城市”建设,争取到2025年所有设区城市及 60%的县(市、区)完成“无废城市”建设。建立固体废物分类收集网络。建设“垃圾分类+资源回收”两网环卫设施。开展固体废物处置和综合利用设施建设,实现处置能力与固废产生量相匹配。(二)健全生态环境标准体系
有序开展美丽浙江建设指南、垃圾分类处置、绿色制造等相关标准研究和发布,探索制定“两山”转化的国家标准。加快农村生活污水等领域排放标准的制(修)订。总结提炼各地环境治理领域标准化建设成果,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地方标准。做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健全标准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机制。推进绿色制造相关产品标准制修订,鼓励开展各类涉及环境治理的绿色认证制度。健全节能标准体系,围绕重点行业,制定一批高质量发展能效引领标准,加快完善用能权使用和交易基础标准体系。
专栏 6-2“十四五”浙江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重点项目1.制定垃圾分类处置标准
2.制定绿色制造产品标准
3.修订农村生活污水排放标准
4.制定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5.制定汽车维修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6.修订纺织染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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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修订工业企业氮磷间接排放限值
8.制订化学纤维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9.修订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10.修订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技术导则11.制订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技术规范(系列)(三)打造绿色发展的“浙江样板”
探索生态系统价值核算“浙江经验”。加快“两山银行”先行先试,推进“大花园”标准化建设,不断完善应用省级生态系统生产总值(GEP)核算技术规范,凝练推广一批“两山”转化实践路径。制定县域GEP 核算标准,推动形成 GDP 与 GEP 协同增长的评价考核体系,加快绿色金融标准制定和效益考评。深化省内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积极创新市场化、多元化生态补偿机制,推动生态补偿机制创新继续领跑全国。贡献全产业绿色转型“浙江方案”。围绕国家碳达峰目标和碳中和愿景,研究制定浙江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以及重点领域专项行动方案,推进有条件地区和重点行业率先达到碳排放峰值。大力发展高效生态现代农业,稳步推进农业绿色发展试点先行区建设。构建绿色制造体系,推进各行业企业实行清洁生产,引导工业绿色发展,加快推动电力、建材、石油化工等行业的生态化改造。深入开展绿色技术创新“十百千”行动,积极创建国家级绿色技术交易平台,建立健全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实施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升级版,加快构建资源循环利用体系。
率先普及绿色低碳生活方式。推进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建设,鼓励公众优先购买节能、节水、环保、资源再生等绿色标志产品。积极推进低碳综合交通网络建设,倡导绿色出行。推行绿色保障,减少固废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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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分级分类的生活垃圾循环利用体系。实施塑料污染治理三年行动计划,减少一次性保障的消耗,加强商场、超市、商品市场等场所和电商快递、餐饮外卖等领域塑料污染治理。完善绿色采购制度,落实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制度。
七、强化质量技术基础体系
(一)建设现代先进计量体系
加强计量基础设施建设。对标计量先进技术水平,建设一批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和人民生命健康的关键计量测试能力。完善量值传递溯源体系,推进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和改造升级。培育一批国家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推动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与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制造业创新中心等融合发展。加快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浙江分中心建设,推动计量大数据规范化建设和创新应用。开展县级法定计量技术机构能力提升行动,全面提升强制检定保障能力。大力发展计量校准测试服务业,培育一批本土品牌校准机构。提升计量服务水平。充分发挥计量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与保障作用,提升计量服务国家战略、产业转型升级、生态环境改善和民生保障能力。实施“优化计量、提质增效”企业帮扶三年行动,引导企业完善先进测量管理体系。加强能源资源计量,开展碳排放测量、大气环境、大流量等先进测量技术研究和探索,组织高耗能行业能效对标和节能诊断,促进传统产业绿色发展。专栏 7-1 计量重大平台及能力建设科技创新平台。积极争创新型与智能声学振动装备精密测量技术国家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数字计量应用(智能制造)国家市场监管技术创新中心、工业互联网计量器具可信计量省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智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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量测技术研究省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热物性检测技术省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等。
数字计量云平台。依托国家计量科学数据中心浙江省分中心,为计量行业打造“互联网+计量服务”的综合应用服务云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计量信息数据库”,为政府、计量技术机构、科技人员、相关企业提供精准、安全、数据可靠、认证可信的计量大数据服务。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在食品安全、节能环保、交通运输、先进制造等重点领域新建和改造提升 500 项以上高准确度、高稳定性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产业服务能力。积极争取新增 OIML 国际互认实验室和国家型式评价实验室。力争在无人机、海洋探测、智慧交通等领域获批筹建一批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加快推进仪器仪表可靠性试验平台、智能网联汽车关键参数测试平台、高电压及互感器计量中心、电离辐射计量中心、国家时间频率计量中心应用中心(浙江)、5G及智能物联技术服务平台、生物与标准物质计量中心、数字精密测量平台等能力建设。
(二)提升标准化技术服务水平
加强标准化技术服务能力建设。激发公益性标准化研究机构活力,推进高端标准化智库建设,提升标准化技术机构和组织的研究和服务能力。加快培育一批以提供标准化服务为核心业务的专业咨询机构、事务所,增加标准化服务市场有效供给。加强标准藏馆建设,推动与国际标准组织、国外先进标准组织机构的标准信息资源交换与合作。建设全省标准化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推进跨层级、跨系统、跨部门的协同管理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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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7-2 标准化技术服务平台建设技术机构建设。深化省级、市级标准化研究机构能力建设,提升金砖国家标准化研究中心、浙江(义乌)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杭州国际标准化会议基地、宁波中东欧标准化研究中心等平台服务能力,在“互联网+”、新材料、生命健康等领域建设标准创新联盟。信息平台建设。建设浙江省标准化信息服务平台,集成地方标准、标准化试点项目、专业标技委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全省标准化业务工作“一网通办”,提供标准化信息服务。建设之江标准信息平台、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服务平台,加强对国际标准、通报评议、特贸关注等的跟踪和评议,持续开展国际、国外通报评议工作。推动标准化服务市场化发展。突出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国际化发展导向,构建结构优化、服务优质、布局合理、融合共享的标准化服务生态体系。建立标准化服务良好行业规范,制定能力评估、服务质量评估等相关标准。鼓励整合各类优质资源,建立标准化服务产业联盟。加强标准化服务人员和机构信用建设,推动利益相关方、第三方机构等开展独立的标准化服务评价,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提高检验检测服务能力
加快检验检测能力提升。围绕世界级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和十大标志性产业链需求,制定实施国家级省级质检中心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持续加强检测装备投入和技术改造,突破一批我省产业和企业“卡脖子”检验检测技术。强化食品、日用消费品、特种设备等质量安全监管技术支撑保障能力建设,重点提升有毒有害物质痕量检测技术、品质评价技术、无损检测技术、复杂对象和极端条件检验检测技术等核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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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7-3 检验检测保障能力建设食品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一是提升农兽药残留、有机污染物等检测能力;二是提升食品安全性风险检测评估能力;三是提升食品质量评价与真伪甄别能力、功能性食品(含保健食品)营养品质评价能力;四是提升食品快检评价服务能力;五是提升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和追溯服务能力。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一是提升成套装置风险评估能力;二是提升阀门及罐车检验检测能力;三是提升起重机械型式试验与安全状况评估能力;四是提升特种设备结构仿真能力;五是提升特种金属结构材料检测能力;六是提升先进无损检测技术能力。工业产品和日用消费品安全技术保障能力。一是提升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能力,实现对重点风险产品精准识别、及时预警、闭环处置;二是提升有毒有害物质检测能力;三是提升阻燃/耐火材料安全检测能力,建设长三角地区规模最大的专业燃烧检测实验室,填补省内空白;四是提升公共卫生安全检测能力,推动标准物质研究实验室、生物计量安全实验室等建设;五是提升绿色石化安全技术保障能力,强化绿色石化产品检验检测和装备研发能力。
提升检验检测服务质量。充分发挥国家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集聚区(浙江)作用,大力发展检验检测高技术服务业,加强“产学研检”协同,推进质量基础应用技术研究开发及重点成果转化示范应用。深化检验检测“最多跑一次”改革,做强“浙里检”平台,综合运用大数据分析、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实现检验检测服务全程“一网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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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7-4 检验检测重大平台建设国家质检中心。积极创建智能电网输配电及控制设备、绿色包装、智能坐具、塑料模具及制品、节水器具、燃气具和厨卫产品、教玩具、消防及阻燃产品等国家质检中心。到 2025 年,形成国家质检中心55家以上。
省级质检中心。在无人机产品、物流(快递)绿色包装用品、可降解材料、石油化工(危险化学品)产品、海洋涂料、液压元件、蓄能器产品、食品接触材料、功能性食品(含保健食品)、伴侣动物(宠物)消费品、户外用品、编织制品、非道路机械产品等领域布局省级质检中心。到 2025 年,形成省级质检中心 110 家以上。(四)优化认证认可体系
加大高品质认证供给。持续推进“丽水山耕”等农业区域公共品牌认证,扩大有机产品认证群体。高水平推进“品字标浙江制造”认证,提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能源、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质量。加快探索建立数字服务、信息安全、新能源等新兴产业领域认证认可制度,培育和发展具有国际先进水平的认证体系、产品。推动民宿服务认证,探索开展养老服务认证体系研究。加快绿色产品认证拓点扩面,推动与绿色制造采信互认,扩大绿色包装、绿色建材认证。
推进认证认可开放合作。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证照分离”改革,逐步实现资质认定范围清单管理。进一步优化 CCC 免办流程实施自我承诺模式,推进“自我承诺、自动填报、自动获证”贸易便利化措施。探索深化“一次认证、多国证书”国际合作。鼓励支持国内机构拓展国际业务,积极参与和主动引领认证认可国际标准、规则的制定,培育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浙江认证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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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推进质量基础设施集成服务
加强对接我省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建设,以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依托,构建以“浙里检”为全省统一线上平台、各产业集聚地线下实体平台联动的“1+N”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体系,支撑全过程、全生命周期的质量服务需求。到 2025 年,全省建成并投入使用线下实体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 300 个,基本建成领先全国的质量基础设施综合服务体系。协同推进军民两用质量基础设施建设,增强对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的整体支撑能力。
专栏 7-5“1+N”质量基础设施打造“浙里检”升级版统一线上平台。扩大“浙里检”应用范围,优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核心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拓展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品牌建设和其他涉企职能,建成面向企业、产业、区域的线上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加快与省企业码和企业服务综合平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小微通”平台对接,纳入全省政务服务平台体系,实现质量基础设施服务一网通办、全域通办。布局多点位线下平台。原则上一个县至少建设一个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统筹地区质量基础资源,以现有国家和省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为核心,全面引入质量基础设施和涉企服务咨询,设立“一站式”受理窗口,开展“一站式”服务。线上线下联动推进。在“浙里检”开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实体平台专栏,全面展示全省线下实体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名单、业务内容、服务特色,实现平台信息实时查询、技术机构业务在线委托,形成“1+N”线上线下全覆盖的质量基础设施平台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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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
(一)加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
健全食品药品、农产品、特种设备、重点消费品等重点行业、重点产品质量分级分类监管机制,依托数字化智慧监管系统,提高行业、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加强新消费领域质量规范管理力度,压实电商平台、社交平台、搜索引擎等主体责任,规范电商、微商、直播购物等新消费领域。提升浙江工程质量管理水平,严肃查处各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永久性标牌制、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突出建设单位首位责任,落实施工单位主体责任,强化勘察设计单位源头把控。完善浙江环境监测网络,加强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质量管理,推进多方协同预警与联动治理,提升公共安全共管共治能力。
专栏 8-1 重点领域质量安全监管改革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一件事”改革。按照法制化保障、数字化转型、市场化运作、社会化监督的原则,创新产品质量监管模式,构建融会贯通、有序高效的产品质量全流程监管体系,实现“碎片化分段监管”向“集成式闭环监管”转变。
食品安全从田头(车间)到餐桌全链条监管“一件事”改革。加快食品安全从“事”到“治”“制”“智”的转变,打造食品安全治理精密智控和闭环管理体系,实现浙江地产食品和省外、境外输浙预包装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一码统管,努力做到“厂厂(场场)阳光、批批检测,样样赋码、件件扫码,时时追溯、事事倒查”,最终达到“买卖明白、消费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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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全生命周期监管“一件事”改革。以“保安全、促发展、争一流”为导向,深化数字赋能、协同智治,构建全生命周期数字药监平台,实现全领域、全过程、全场景、全业务“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特种设备安全全周期监管“一件事”改革。以数字化变革为动力,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监管多环节贯通、多部门联动、多场景协同,加快特种设备从单一“人防”向“物防+技防+人防”并重转变,实现特种设备安全“一网统管全覆盖、一码通用全天候、一站贯通全过程、一键闭环全检索”的全周期数字化监管。
(二)完善质量安全监管机制
加强质量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全面推行以“双随机、一公开”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加快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共享机制,聚焦重点监管领域,推进企业信用风险预警与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融合应用,科学应用“通用+专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对产品、企业、行业实施差异化监管,提高监管资源应用效率和监管精准性、靶向性。推行质量失信“黑名单”制度,建立质量失信惩戒措施清单,加大联合惩戒力度,强化信用约束。
健全质量安全可追溯机制。在食品、药品、建材、重点消费品等领域建立健全重点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深入开展质量安全风险监测、高风险产品监督抽查和缺陷产品调查,推进各类追溯信息互通共享,完善质量安全追溯链条,推动企业落实缺陷产品召回主体责任。(三)构建质量安全防控体系
建立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建立健全跨区域、跨部门质量协同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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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重大质量安全事件应急处置体系,制定风险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重大质量事故报告和应急处理制度,实施应急专项风险监测。严格落实产品抽检、信用评估信息定期发布,及时公开风险隐患排查日志、事故隐患报告等制度,建立风险预警信息及时(即时)发布机制。推动建设浙江省风险信息收集分析智慧平台、风险研判技术基础平台、风险信息快速预警和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公共平台,构建全省技术能力库、研判专家库和国内外产品安全判定数据库,实现风险“早发现、早研判、早预警和早处置”。
严厉打击质量违法行为。健全假冒伪劣与不合格产品举报制度,加快探索严格产品责任和惩罚性赔偿制度机制。严肃处置重点领域质量安全违法,加大实体市场、网络市场违法查处力度和质量违法案件曝光力度。应用数字化监管手段,全面提升线上线下质量欺诈、经营失信、污染排查等领域的监管侦查防控能力,强化质量违法违规联合惩戒。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完善互联网司法新模式,构建一站式网上诉讼服务和司法公开体系。(四)加快质量监管数字化改革
数字赋能质量管理体系。统筹运用数字化技术、数字化思维、数字化认知,对质量监管的体制机制、组织架构、方式流程、手段工具进行系统性重塑,推动质量监管全方位数字化转型。创新数字化质量管理、标准体系、品牌建设方法,构建以数字技术为支撑的全生命周期质量体系。加快物联网、区块链等技术在质量追溯体系中的应用,推动对产业链上下游和跨行业融合的数字化质量溯源管理,以全流程质量安全溯源落实生产者、经营者首负责任制。打造数字化质量管理平台。整合各类质量监督检查信息与省大数据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对接互通,完善质量信用信息分级分类监管,提升监管精准性与高效性。重点推进“放心消费在浙江”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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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管理平台、特种设备安全综合管理平台、食品安全综合治理数字化平台、全国互联网广告监测平台、全国网络交易监测平台等重大项目建设,提升重点领域的质量监管能力。
推进场景化多业务协同应用。立足“场景化”“一件事”协同应用需求,构建食品药品安全“一库一图一码一指数”精密智控系统,创新打造浙江省食品安全追溯闭环管理系统(浙食链)、浙江省冷链食品追溯系统(浙冷链)等一批标志性应用场景,建设全生命周期“数字药监”系统。构建重点产品质量分级分类监管、质量安全风险预警处置、生产许可便捷审批、监督抽查全流程管理“四位一体”的产品质量智慧监管系统。
九、健全质量社会共治体系
(一)共促长三角质量提升
以质量提升、一体化为建设目标,建立健全协同共进的区域质量工作机制,聚焦长三角质量标准建设、重点产业领域质量协同监管、竞争政策实施协作、高技术服务业质量提升等重点领域,通过政府推动、市场主体、专业支撑,开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区域协作、联动发展、合作共赢、质量共治”的长三角质量提升合作新模式。
专栏 9-1 长三角质量发展重点1.推进长三角质量标准建设一体化
建立健全协同共进的区域标准化工作机制。建立统一的区域标准化管理机制,统筹推进区域标准化重大改革、问题解决。建立区域标准培育示范机制和推广机制,推广“标准+认证”模式,助推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区域标准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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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引领性示范性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机构和国际标准修制订,推进长三角协同创新标准体系建设。参与制定各类交通服务标准体系、省际工业互联网建设相关的国家标识解析与标准体系。建立环境监测和风险预警标准,构建浙江生态保护标准体系样板。整合三省一市现有标准库资源,进行标准立项、发布、实施、评价、监督数字化协同管理云平台建设。
2.推动长三角重点产业领域质量协同监管一体化加快长三角大宗商品储运交易计量服务平台建设,构建结果互认机制,服务长三角港口联盟和国际油气贸易中心;开展长三角地区重点消费品、重要工业产品等重点产品联动抽查、联动惩戒行动。3.长三角高技术服务业质量提升示范试点建设主要依托宁波国家公共检验检测认证服务平台示范区,参与示范试点建设,通过区域合作、政企合作、行业合作、技术合作,多维度、立体化开展示范共建,共促检验检测认证行业高质量发展。(二)推进质量发展国际合作
加强国际标准创新合作,依托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杭州国际标准化组织会议基地、中国计量大学“一带一路”研究与教育大学联盟等平台,大力开展国际标准交流合作,建立双(多)边标准化合作机制。争取更多国际和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落户浙江,提高浙江标准开发合作水平和国际竞争优势,带动浙商、浙企、浙品“走出去”,鼓励我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外文版工作。实施标准联通共建行动,以“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为重点,推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认可等质量技术基础互联互通,制定一批国际接受度高的行业和管理标准,培育一批有国际影响力的浙江品牌,积极争创国际三大质量奖,促进优势装备、产品、技术、服务、产能走出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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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9-2 质量发展国际合作重点认证认可国际化提升。以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宁波国家高技术产业开发区、嘉兴科技城、绍兴滨海新区为核心,大力引进、培育壮大检验检测认证机构,加快检测技术的创新应用,提升全产业链、全生命周期检验检测认证认可服务能力,创建知名品牌,打造国际知名的检验检测认证行业集聚发展高地。
标准国际化推进工程。推动产业、外贸、金融、医药、政务服务、节能环保、人文、基础设施、海洋、基本公共服务等领域的合作,实施标准互联互通、对标对位、助力助跑行动,完善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平台、标准化综合服务平台、标准联通共建平台的建设,不断提高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标准体系兼容水平。(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
加快引领型知识产权强省建设,以知识产权“一件事”改革为主线,推动知识产权数量多起来、结构优起来、运用活起来、形象树起来。强化知识产权与质量、标准、品牌融合发展,将知识产权发展优势转化为产业创新优势、产品质量优势和市场竞争胜势。引导创新主体加强知识产权前瞻布局,强化关键技术领域自主知识产权创造和储备,打造一批高价值核心专利、知名品牌和国际标准,培育一批具备核心竞争力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集群和拳头产品。强化全链条保护,构建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智保护工作格局。加强民事司法和行政执法保护,落实惩罚性赔偿制度,逐步完善行业标准及规范,促进保护能力和水平整体提升。
(四)构建多元治理新局面
调动各方参与社会治理的积极性,构建主体自治、行业自律、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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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监管的质量社会共治新局面。加强质量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吸纳多方主体参与监管治理,提高全社会质量意识。壮大质量监督第三方认证机构,在政府部门有效监督的前提下,鼓励民间消费者组织、行业协会、产品质量体验机构等开展商品质量安全评价、比较试验、消费评议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加强社会质量监督。进一步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完善消费者投诉、举报和处理机制,建立商品质量惩罚性赔偿制度,强化消费者质量侵权损害赔偿,激发消费者主动维权意愿。
(五)繁荣社会质量文化
牢固树立“质量第一”意识,传承浙江质量基因,让崇尚质量、追求卓越成为全社会的价值导向和时代精神。实施质量文化建设工程,大力培育和弘扬“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引导企业秉持质量为先、信誉至上的经营理念。推广先进质量管理方法和工具、质量标杆企业先进经验,全面开展质量宣传,促进全社会提升质量意识。办好“3.15”“质量月”“品牌日”“世界计量日”“世界认可日”“世界标准日”等活动。以 2021 年举办中国质量(杭州)大会为契机,开设中国质量大会“云上展馆”,开展“全省百场质量宣传活动”,全面营造浙江人人关心质量、人人创造质量、人人享受质量的良好社会氛围。(六)加强质量人才培育
依托浙江大学、中国计量大学等高校、科研院所推进质量和标准相关专业学科建设,支持成立质量和标准学院、高端智库。推动高校、专业机构、龙头企业建立质量与标准化人才培训与实践基地,探索应用产教融合模式,培养面向产业的复合型技能人才。加大对国际质量、标准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建设国际质量、标准人才培训基地,加强与 ISO、IEC 等国际标准组织机构的交流合作,全面参与国际标准组织政策和规则制定。实施一批质量人才培育重点工程,完善质量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标准,强化质量管理实践的职称评审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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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9-3 质量人才培育重点工程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工程。围绕全球先进制造业产业集群建设,以培育知识型、创新性、复合型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着力深化技能人才培养体制机制改革,加快构建“产教训”融合、“政企社”协同、“育选用”贯通的技能人才培育体系,开展“匠苗”成长、“匠才”培养、竞赛锤炼、工匠遴选、技能创新 5 项行动。知识更新工程。为社会大众提供工序课程培训、高级研修班,以及包括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设计、企业经营管理、海洋科技、食品、药品、现代农业、高素质教育、医疗卫生等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领域人才培训项目,大力提升质量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能力素质。“金蓝领”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聚焦我省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民生服务业、现代农业等关键领域和我省在“互联网+”、生命健康、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发展过程中涌现出的新职业新岗位,大规模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完善政府引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劳动者共享的职业技能培训机制,基本建立覆盖城乡劳动者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充分发挥浙江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强化对全省“三强”建设工作的统一领导和统筹协调,组织开展对本规划实施情况的跟踪分析和督查检查。进一步强化省级“三强”建设工作协同机制,形成发展合力。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按照本规划的部署和要求,将“三强”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目标任务,压实工作责任,切实提升组织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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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强化政策支撑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围绕“三强”建设加强政策引导,制定各地区各行业促进质量发展的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着力完善相关产业、环境、科技、金融、财政、人才等扶持政策,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得以实现。统筹协调涉及质量工作的相关资金,加强对质量提升、标准化、品牌建设、检验检测与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的经费保障。鼓励社会组织发起设立质量发展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
(三)优化法治环境
修订出台《浙江省标准化条例》,启动修订《浙江省产品质量监督条例》,开展《浙江省质量促进条例》立法研究,进一步健全适应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相关法规政策体系,提高全社会质量法治意识。加大对侵犯质量技术、标准、品牌等权益违法行为的行政执法力度,加强司法保护,依法实施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全面提升质量行政执法现代化水平,完善质量执法监督机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四)完善考核评价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落实本规划的工作责任制,抓好发展目标、主要任务和重大工程的责任分解和落实,对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严格检查考核,务求各项工作落到实处,确保“三强”建设取得实效。完善“三强”建设工作年度统计、考核体系,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将“三强”建设重点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的绩效考核,确保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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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24 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浙江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 年3月27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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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国家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深入实施标准化战略,以高标准引领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标准化发展的决策部署,立足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先发优势,持续推进标准化综合改革,迭代升级标准体系,增强标准化治理效能,高标准助力高技术创新、促进高水平开放、引领高质量发展。到 2025 年,标准化战略引领先行地、创新发展领跑地、开放合作新高地、数字变革策源地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标准体系更加完善,标准化发展成效全国领先,建设城市标准化试点 20 个以上,新增入驻浙江的国际和全国标准化技术组织 3 个以上,牵头和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30 项以上,牵头制定国家标准300项以上,认定高质量、高效益“浙江标准”200 项以上,累计发布“浙江制造”标准 4000 项以上,培育进入国家级企业标准“领跑者”榜单50 项,地方标准平均制定周期缩短至 15 个月以内,共性关键技术和应用类科技计划项目形成标准研究成果的比率达到 60%以上。
二、主要举措
(一)推进标准化与科技创新互融互促。1.加快科技创新重点领域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科技创新工作标准化水平,推进“互联网+”、生命健康和新材料三大科创高地标准化建设。开展人工智能、量子信息等未来科技制高点领域技术标准研究,加快集成电路、半导体、精密制造、新一代通信网络、先进基础材料等关键核心技术标准研制,推动智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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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智能计算、区块链、低碳能源、医疗器械等重要领域技术研发和标准研制同步开展,加快新技术标准化产业化。积极参与农业生物性状、生物育种、数据确权等技术安全国家标准研制。
2.着力提升技术标准先进水平。在“尖兵”“领雁”等科研计划中设立攻关榜单,围绕重要标准关键技术指标、核心参数等开展研究,提升技术标准的科技含量。建立标准化工作与“尖峰”“领航”等重大科技项目联动机制,将形成标准作为各类科技项目立项、验收和评奖的重要依据。对符合条件的重要技术标准按规定给予奖励,及时将先进适用技术融入标准,推进科技创新、标准研制和产业升级融合发展。
3.大力推动科技成果向标准转化。提升省级财政支持的科技创新共性技术平台标准化建设能力,把科技创新形成标准研究成果作为平台建设、验收的重要评价指标。完善标准必要专利制度,加强标准制定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探索构建标准必要专利创新与孵化机制,实施专利与技术标准融合创新改革标准化试点。完善科技成果转化为标准评价机制和服务体系,推进技术经理人、科技成果评价服务等标准化工作。
(二)构建现代化产业标准体系。
1.加强数字经济标准化建设。落实省委数字经济创新提质“一号发展工程”部署,实施数字经济标准提升行动,系统推进移动支付、数字安防等领域标准化建设。开展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核心标准攻关,积极参与制定量子通信、类脑计算等国际标准。构建智能网联、移动互联、云上物联等领域标准体系,强化工业互联网、产业大脑和未来工厂标准化建设,赋能产业数字化转型。开展现代化基础设施标准化专项行动,推进新型网络、绿色算力等标准化建设。积极参与制定全球数字经济国际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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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升先进制造业标准竞争力。加快研制实施新材料、新能源、智能网联、现代五金、高端橡塑、先进基础件、动力电池和储能等产业标准。加快产业亟需标准研制工作,构建汽车及零部件、绿色化工、现代纺织、海洋工程等产业优化升级的标准群,引领全球先进制造业集群建设。建立健全先进“浙江制造”标准体系,大力推进标准实施应用。构建首台套重大装备技术转化为标准的路径,支持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制定。提升智能家电、时尚文体等消费品质量标准。
3.推进现代服务业标准优化升级。健全完善区域、行业服务品牌培育和评价标准体系,推动“浙江服务”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加快生产性服务业标准体系建设,提升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现代金融、科技服务等优势领域标准化水平,促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融合发展。提升平台经济、共享经济标准化水平,强化商务服务、人力资源、创意设计、检验检测等领域标准引领,提升现代商贸、文化娱乐、休闲旅游、体育健康、教育培训、居民生活等领域标准水平。总结推广金融标准创新建设试点经验,积极参与和推进金融领域国家标准制修订。
4.强化产业链、供应链标准协同。实施标准化助力重点产业稳链工程,推进重点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发挥关键技术标准在市场联通、产业协同、技术协作中的纽带作用,促进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标准衔接。实施新产业标准化领航工程,围绕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环节研制一批自有技术、多跨协同、三产融合的新标准。鼓励新产业、新业态运用标准化手段实现规范发展。(三)加快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标准化进程。1.构建共同富裕示范区建设标准体系。围绕高质量发展高品质生活先行区、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引领区、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试验区、文明和谐美丽家园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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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建设,探索共同富裕改革创新实践与标准化互动的路径机制,形成共同富裕标准化制度成果。加快构建共同富裕美好社会标准体系,建设共同富裕技术标准创新基地,打造“扩中提低”和收入分配等领域标准化模式。2.推动整体智治标准建设。健全党政机关整体智治标准体系,推进党政机关决策、服务、执行、监督、评价等标准化建设。开展行政管理标准建设和应用试点,推动政务服务、营商环境、信用监管、数据治理等领域标准应用与评价。提升“一网通办”和“一件事”集成等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强化多跨联动执法监管标准化支撑。
3.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标准水平。开展基层社会治理标准化提升行动,推广新时代“枫桥经验”和“条抓块统”等基层治理标准化模式,深化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县级矛盾调解中心、全科网格治理标准化建设。健全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的工作机制,推进社会治理共同体标准化建设。4.促进公共服务优质共享。构建公共服务“七优享”标准体系,强化“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所得”“病有良医”“老有康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等面向人的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优质共享的标准供给,提升保障生活品质的标准水平。推进公建民营、民建公助、委托代理等公共服务准入、评价、激励、退出的标准化建设。
5.加强公共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跨部门、跨区域公共安全标准化协同,强化公共安全数字化标准化建设。筑牢食品、消防、燃气、水资源、特种设备、防灾减灾、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重点安全领域标准保障网。完善疫情防控等公共卫生安全标准体系。健全网络综合治理体系,强化网络安全标准化保障。(四)强化生态文明建设标准化保障。
1.建立健全碳达峰、碳中和标准体系。围绕工业、农业、交通、建筑、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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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科技创新、居民生活等领域,建立完善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制度体系。实施碳达峰、碳中和标准化提升工程,加快制定实施一批生产生活领域碳减排、碳足迹、碳捕获利用等关键标准,宣传落实能耗限额、能效和配套节能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实施全国统一的碳排放统计核算标准。推行低碳产品标准标识制度,推广低碳工业园区和绿色工厂标准,实施公共机构低碳建设和评价标准,建设一批绿色低碳高效转型发展标准化样板。2.加强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标准化建设。统筹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标准化建设,推动生态可持续发展。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标准与产业政策的衔接配套,加快制修订分行业分区域污染物排放、风险管控、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农业污染管控等标准规范,健全“无废城市”标准体系。推进生态评价、监测、保护、修复以及野生动植物保护等领域标准研制和实施,构建海岸带综合保护与利用标准体系,加快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标准化,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推进“大花园”标准化建设。加强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标准化建设。3.深化绿色生产生活标准化指引。筑牢绿色生产标准基础,健全绿色制造、绿色农业、绿色建造等标准体系,强化绿色金融标准供给。构建完善交通运输服务和绿色工程标准体系,强化节能节水、绿色采购、垃圾分类、制止餐饮浪费、绿色出行、绿色居住等绿色生活标准供给。4.率先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标准体系。积极参与陆域、海岸带等生态产品价值调查监测、价值核算、经营开发、保护补偿全链条国家标准体系建设。研制生态产品认证评价、减碳成效评价等标准,制定实施生态产品总值(GEP)核算标准。加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国家级试点经验总结。(五)加快城乡区域协调发展标准化建设。1.深化城乡融合发展。加快推进城镇未来社区、乡村新社区等共同富裕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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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化基本单元标准化建设。实施乡村振兴标准化行动,构建现代农业全产业链标准体系,加快数字乡村标准体系建设,推进农村卫生厕所建设改造等人居环境改善标准化工作。推进度假休闲、乡村旅游、民宿经济、传统村落和文物保护利用等标准化建设。提升城乡公共基础设施、城乡教育共同体、县域医疗共同体标准化水平,推动老旧小区改造、智慧城市建设和智能建造等标准化。2.助推山海协作工程升级。高标准引领山区26 县高质量发展,加强“绿色+智慧”特色产业和生态工业标准化建设,打造具有山区特色的生态循环农业、畜牧业标准化模式,健全山区名品标准体系。统筹山区县与沿海发达县公共服务、营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加强产业链协同标准体系建设,推动飞地产业园、山海协作产业园、生态旅游文化产业园标准化建设与管理。3.促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积极融入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标准体系,依托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长三角(嘉兴)分院、浙江(义乌)国家标准技术审评中心等共建长三角标准化协作平台,共享区域标准化数据、人才、技术资源,共同推进重点领域标准化建设,促进基础设施、生态环境、公共服务、数字长三角等领域标准协同。
(六)持续推进标准国际化。
1.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加强对驻浙国际标准组织技术机构秘书处的支持,充分发挥其国际标准化工作辐射带动作用。争取更多国际标准组织入驻浙江,引进培育更多国际标准化高层次人才、高水平专家。支持企业、高校院所、社会团体等牵头制定一批国际标准、参与各类国际性专业标准组织、承办国际标准化相关活动。推进与“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在标准化领域的对接合作,加强金砖国家标准化(浙江)研究中心、ISO 国际标准化会议基地(杭州)、ISO国际标准化培训基地(杭州)等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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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贸易便利化标准支撑。推进全球二维码迁移计划(GM2D)示范区建设,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创新链,建立位置码、服务码、订单码等编码规则,推动示范区创新成果转化为地方标准、国家标准、国际标准等,建立完善覆盖商品二维码全生命周期的标准规范体系。积极参与采标国家标准制定,加强重点领域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对比分析,开展相关国家和地区标准体系、贸易规则等兼容性研究。强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加强国际标准信息跟踪共享,促进内外贸质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相衔接。加快构建与国际接轨的高水平数字贸易标准体系,研究制定服务贸易标准,高标准建设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
3.提升标准制度型开放水平。落实标准国际化跃升工程,加强浙江特色产业技术标准与国际标准兼容。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主体、产学研联动的国际标准化工作机制,鼓励支持国内国际标准化协同发展,推动先进团体标准与国际标准同步提出、同步研制,支持国外标准化技术机构参与浙江的标准研制。畅通标准国际化渠道,打造具有国际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标准化专业机构,积极参与制定采标国家标准和国家标准外文版编译,结合需求编制“浙江标准”外文版。加强国际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发挥海外商会国际标准化人才推介作用,鼓励龙头企业参与组建国际标准创新团队,打造高级别国际标准化专家智库。(七)全面深化标准化改革。
1.提升标准化数字化治理能力。建设上下协调、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挖掘标准化数据价值,提升标准化管理和服务智能化水平。推进数字化改革标准体系建设,加快标准化研究和服务机构数字化转型,建设标准数字馆藏,提升适应数字时代需求的标准化服务能力。探索在线协作编制标准,发展机器可读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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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化政府与市场二元标准供给体系。充分释放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发展空间,完善标准研制揭榜挂帅攻关制度,鼓励企业、社会团体研制原创性高质量标准。组织开展团体标准组织能力评价工作,加快构建国内一流、国际先进的团体标准体系,大力实施团体标准培优计划。完善“浙江标准”标识制度,探索构建政府采信市场自主制定标准的机制。落实企业标准“领跑者”制度。3.完善市场导向的实施应用和监督体系。围绕“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构建产业标准体系,开展指标比对分析,瞄准国际先进水平开展标准研制和达标实施,滚动实施百项标准研制和实施攻坚行动。支持长三角对标达标研究中心及数字化平台建设,完善认证认可、检验检测、市场合同、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领域应用先进标准机制,强化以标准为依据开展宏观调控、产业提升、行业管理、市场准入和质量监管。实施企业标准筑基工程,完善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信用监督制度。推动地方性法规规章等引用标准,落实政策实施配套标准、标准版权、标准呈缴、市场自主制定标准交易和标准实施举报、投诉等制度。
4.提升标准化发展评价科学化水平。完善标准化统计监测制度,强化统计数据分析,将相关指标纳入国民经济统计指标体系,推动结果运用。支持开展标准化发展监测体系研究,实施标准化发展评价制度,定期开展标准化战略实施情况评价,发布区域类、领域类标准化发展报告。健全专项工作评价机制,重点开展“浙江标准”先进性、标准化良好行为、标准实施效果等评价。5.探索更富活力的标准化运行新机制。实施标准化服务业培优计划,壮大标准化服务业市场主体,探索标准化服务新模式,提升标准化运行全流程服务能力和质量。体系化推进区域和领域标准化建设,健全省市县标准化试点培育梯度体系,加强省级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和改革,完善重要地方标准听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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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全过程闭环管理。以标准牵引质量基础设施融合,以标准化手段集成质量、标准、计量、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质量基础设施服务。探索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和标准融资增信制度。
三、组织实施
(一)第一阶段(2023 年)。出台工作方案,启动和部署试点任务,组织一批市县政府开展标准化创新发展试点。积极探索党对标准化工作统一领导机制。深化标准筑基工程,建立标准创新型企业制度并开展企业培育,规范提升团体标准化工作,持续推进标准国际化工作。着力抓好“一号发展工程”“一号改革工程”“一号开放工程”和省政府“十项重大工程”等标准化支撑。(二)第二阶段(2024 年)。全面深化试点工作任务落实,推进市县先行示范,加快实现“四个转变”。组织开展试点中期评估和经验交流,总结推广一批试点经验。
(三)第三阶段(2025 年)。持续深化试点工作任务落实,打造市县先行标杆,全面加强试点工作总结和制度建设,提炼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新机制、新路径、新举措。高质量完成试点终期评估。四、实施保障
(一)组织保障。坚持党对标准化工作的全面领导,完善统一管理、分工负责的工作体制,完善标准化工作纳入对地方政府和省直部门年度绩效评价以及党政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形成全省总体方案加市县试点方案的“1+X”试点推进机制。
(二)政策保障。强化财政、金融、信用等政策支持,促进科技、产业、贸易、服务、社会管理等政策和规划协同。健全各领域标准化激励政策,完善省市县标准创新贡献奖制度,将标准化发展经费按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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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保障力度。建设国家级质量标准实验室、国家标准验证点和国家级、省级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将标准化工作成果运用到个人考核和职称评聘中。
(三)人才保障。将标准化人才纳入各级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落实标准化人才职业能力评价及激励机制,建立标准化工程师培养制度,完善企业标准总监制度。支持开展标准化相关学科研究,推动专业与标准化教育融合。鼓励有关高职院校等开设标准化课程。建立多层次从业人员培养培训体系,构建产学研培养模式。
(四)文化保障。开展标准化科普行动,建设标准化科普实践基地,普及标准化知识,提升全社会标准化意识,推动标准化成为政府管理、社会治理、法人治理的重要工具。打造标准化文化传播新载体,创新标准解读方式和实施应用工具,鼓励企业建立标准展厅、标准墙,加强人民群众密切关注领域的标准化工作宣传推广,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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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22〕36 号各区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景区分局)、财政局:现将《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杭州市财政局2022 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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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为大力实施标准化战略,切实发挥标准在推进高质量发展中服务、支撑和引领功能,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争当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城市范例提供有力支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浙江省标准化管理条例》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的实施意见》等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市场主体注册、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产学研合作机构、社会团体或专业协会,可依照本办法申请资助。2.标准化项目是指企事业单位、产学研合作机构、社会团体或专业协会开展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制定;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承担国际、全国标准化专业组织等标准化相关活动。二、组织管理
杭州市技术标准推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协调处理资助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标准化项目资助工作的申报、初审、评审等资助管理工作。三、资助项目及资助标准
1.主导制定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的单位,每项分别给予不高于 10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20 万元的资助;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的单位,每项给予不高于 20 万元的资助。2.牵头开展完成国家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每项给予不高于2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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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的资助。
3.新承担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技术委员会(T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不高于10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新承担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给予不高于5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新承担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TC)、分技术委员会(SC)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不高于 50 万元、20 万元的一次性资助。4.主导制定完成省级、市级地方标准,牵头开展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的单位,对于一等等次、二等等次的项目单位分别给予10 万元、5万元的资助。其中省级、市级地方标准项目,每年一等等次不多于5 个,二等等次不多于 10 个;对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每年一等等次不多于5个,二等等次不多于 10 个。
四、申报材料、程序及批准
(一)申报材料
1.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浙江制造”标准、地方标准正式发布的标准文本或证明材料;参与完成国际标准制定文本及证明材料。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报告。
3.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批准文件及相关材料。4.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印证材料。
(二)材料受理
申报资助项目单位将相应材料报当地市场监管局审核后送办公室。(三)组织评审
1.资助项目每年评审一次,办公室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不符合资助条件的项目不提交评审,符合条件的组织专业评审组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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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业评审组从标准化专家库中产生,设组长1 名,成员4—6 名。3.评审等次从技术标准水平或工作难度、与本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的紧密程度和作用、投入程度、创新成果转化程度、应用推广程度、已获经济或社会效益等 6 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见附件《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评分细则》)。评审得分 80 分(含)以上的,推荐为一等等次;得分80 分以下70分(含)以上的,推荐为二等等次;得分 70 分以下60 分(含)以上的,推荐为三等等次。一等、二等、三等等次资助额分别为该类项目最高资助标准的100%、70%和 40%。
4.办公室根据评审情况,形成年度资助方案,征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意见,经市市场监管局党委会审议后报分管市领导审定。(四)社会公示
1.资助方案在市市场监管局官网公示 5 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2.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单位或个人须在公示期内向办公室提出。逾期提出的,不予受理。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应当表明真实身份,并提供书面材料和必要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受理。
3.异议的提出者必须对所提出的事实和证明文件承担法律责任。以匿名方式提出的异议一般不予受理。
4.在接到书面异议材料后,市市场监管局应在15 日内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完成调查、复核工作,及时提出复核意见,并回复提出异议的单位或个人。(五)批准资助
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市场监管局批准发文,市财政局按相关程序及时下拨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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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附则
1.本办法资助资金由市财政及区、县(市)财政各承担50%。2.各区、县(市)收到市级资助资金后应在1 个月内将资金拨到项目承担单位。
3.本办法自 2022 年 4 月 24 日起施行,有效期3 年,由市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前发的《关于印发杭州市标准化项目资助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市管〔2019〕46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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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杭州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评分细则评价指标 指标含义
分
值
评分标准技术标准水平
或工作难度
指项目与国内外同类标准或技术相比较,总体
水平和主要性能参数、技术和管理指标的先进
程度或所处的地位,需要解决的关键技术难题
的数量,有无可借鉴的技术信息,工作难易程
度等。
15
工作难度大,或技术标准水平达国际先进水平:21—25 分工作难度较大,或技术标准水平达国内先进水平:16—20 分工作难度一般,或技术标准水平为国内一般水平:3—15 分与本市经济、社
会、科技发展需
求的紧密程度和
作用
指项目与本市经济、社会、科技发展需求的某
一个方面或多个方面的吻合程度;以及对解决
行业发展的关键问题,实现技术跨越或技术进
步,或对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产品更新换代、
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以及改善城市管理,促
进社会协调发展的作用。
25
紧密度高,作用大:11--15 分紧密度较高,作用较大:6—10 分紧密度一般,作用一般:2—5 分投入程度
指项目自调研立项到完成任务所耗费的时间、
所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程度
10
投入少产出高的:8—10 分投入较多产出较好的:5—7 分投入多,收效较差的:1—4 分创新成果
转化程度
指科研成果以及专利转化为标准的程度,或项
目在关键技术、技术集成和系统管理方面的自
主创新、二次创新和综合集成创新的程度。
15
国家级科研成果、发明专利转化,或有重大创新:11—15 分省级科研成果转化,或有较大创新:7—10 分
市级科研成果、实用新型专利转化,或有一定创新:3—6 分应用推广程度
指项目的实用性、适用性和在国内、省市相关
行业、块状产业或企业自身推广应用的程度。
15
实用性和适用性很强,应用推广广泛:11—15 分
实用性和适用性较强,应用推广较广泛:6—10 分
实用性和适用性一般,应用推广一般:2—5 分
已获经济或
社会效益
经济效益指项目自发布或实施以来,取得的直
接经济效益,包括产值和利税的新增、成本的
下降等。
20
取得了重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16—20 分
社会效益指项目自发布或实施以来,对推动产
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贡献,或在
城市管理,社会发展,环境、生态资源保护和
合理利用,人民生活质量和健康水平,防灾、
减灾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的综合效益。
取得了较大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10—15 分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一般:2—9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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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萧山区关于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标准化战略的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为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深入实施专利、品牌、标准战略,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水平,高质量打造新时代共同富裕新标杆,根据区委区政府《关于萧山区全面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特制定本细则:
一.鼓励企业创牌创优
(1)推进品牌战略。对新通过行政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给予50万元奖励。新获得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的,给予每件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50%的补助。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的,给予10 万元补助。(2)促进质量强企。首次获得“品字标”证书的企业,给予20万元补助,后每新增一个产品标准的证书给予 10 万元补助,单个企业在本实施细则施行期内给予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的补助。新获得区政府质量奖、区政府质量管理创新奖的企业,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奖励。二.鼓励标准认证认可创新
(1)鼓励参与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新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50 万元、30万元、20万元、20 万元一次性补助。
(2)鼓励参与各类标准制(修)定。作为第一起草单位研制国际标准、参与国际标准研制的单位,完成一个标准项目,分别给予100 万元、20万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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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补助;作为第一起草单位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浙江标准及品字标“浙江制造、农产、服务”标准)、省地方标准、全国性团体标准、省级团体标准的单位,每项标准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5 万元、3 万元、1万元一次性补助;作为第一单位对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包括浙江标准及品字标“浙江制造、农产、服务”标准)、省地方标准进行修订,则按制定标准的50%补助。同一年度同一单位制定团体标准的补助最多不超过2 项(除“浙江制造、农产、服务”标准)。
(3)鼓励参与各级试点示范建设。牵头完成国家、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单位,分别给予每项 20 万元、10 万元一次性补助。获标准创新型企业(高级)、(中级)认定的单位,分别给予10 万元、5 万元的补助。(4)鼓励企业进行认证认可。企业实验室首次通过CNAS 认可的,给予10万元补助(服务业企业除外)。通过绿色产品认证的,给予首项认证5万元补助,后每增加 1 项认证给予 1 万元补助,同年度同一企业最多补助3 项认证。三.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鼓励知识产权创新。新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中国外观设计金奖)、中国专利银奖(中国外观设计银奖)、中国专利优秀奖(中国外观设计优秀奖)的专利权人,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新获得中国商标金奖的,给予 100 万元奖励;新获得浙江省知识产权奖门类奖一、二、三等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5 万元奖励;新获得杭州高价值知识产权创新创意大赛金奖、银奖、铜奖的单位或个人,分别给予10 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上述奖励只给予第一申报单位。
(2)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首次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20 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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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 10 万元奖励;首次认定为市专利示范企业的,给予5 万元奖励。首次进入浙江省专利创造百强企业名单的,给予1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开展自主研发活动,首次实现无发明专利“清零”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3)鼓励高价值专利培育。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新获得境内外发明专利授权的,给予每件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50%的补助。区内企事业单位、个人拥有 10 年及以上有效发明专利的,给予每年每件3000 元补助。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培育高价值发明专利组合,经上级知识产权部门认定或者确认,当年新增高价值发明专利 10 件(含)且实施专利许可、转让、质押等专利运用行为合计不少于 5 件(次)的,给予10 万元奖励,同一单位同一年度最多申报 2 项高价值发明专利组合。新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机构出具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给予3 万元奖励。(4)鼓励知识产权储备运营。支持区内企事业单位开展行业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预警分析、企业运营类专利导航等项目的,给予项目建设经费50%补助,且每个项目最高补助 20 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高补助50 万元。列入区级及以上产业规划类专利导航项目通过验收的,每个项目给予30 万元补助,每年每个单位限申报 1 个。同一项目限补助一次。
(5)鼓励知识产权维权。在涉外或涉及驰名商标侵权、涉案标的额1000万元及以上、生效判决确认的实际损失 100 万元及以上具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者在诉讼过程中和解、调解成功的企事业单位,按其实际支出的维权代理费的 50%给予补助,最高 50 万元。同一申请人每年最高补助100万元。
(6)提高知识产权服务水平。新设总部在区内的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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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给予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国家级知识产权服务品牌机构在区内新设立分支机构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0 万元;区内专利代理机构依据《专利代理信用评价规范》(TZPAA001-2021)新获得 A 级评价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具有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合法资质且依法经营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按照不高于 1.5 元/平方米/天的标准给予租金补助,人均不超15 平方米,最高不超过 500 平方,可连续享受 3 年。
具有专利代理资格的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每年托管中小微企业20家,且所托管企业年度新授权发明专利 3 件或新获得知识产权贯标3 家的,给予5万元补助。新建省级品牌指导服务站、省级商业秘密保护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一次性补助。新成立产业知识产权联盟或专利导航服务基地,正常运作并经省级及以上市场监管部门备案的,对承担建设运行的企事业单位分别给予40万元、50 万元一次性补助。
(7)鼓励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和保险。鼓励银行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发放利率原则上不高于上年度最后一个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0个基点,对完成在国家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质押贷款,按银行当年日均贷款余额的 1.75%给予贴息;仅质押专利、商标等2 种类型以上知识产权,且商标质押比例超过 50%的,按银行当年日均贷款余额的2.0%给予贴息,以上单个银行当年最高补助不超过 100 万元。
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知识产权保险业务,根据知识产权保险产品年度保费总额给予 50%资金补助,每年同一保险机构及分支机构合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00万元。
征求意见时间:2023 年 7 月 12 日至 2023 年8 月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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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度临平区标准化资助项目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有关单位,相关企业:为加快推动临平区经济高质量、可持续发展,根据《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临平政发〔2021〕40 号)文件精神,现向全区征集2021年度临平区标准化资助(奖励)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主体和条件
1、在临平区内注册,财政级次属于临平区;2、符合临平区产业发展方向,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录,信用记录良好的企业和单位;
3、本次申报的标准化资助项目应在 2021 年1 月1 日至2021 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标准制定以发布时间为准)。
二、征集事项
1、标准化组织引进类项目
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国家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会秘书处单位、省级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单位。
2、标准制(修)定类项目
国际标准研制项目的第一起草单位,参与国际标准研制的单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省市地方标准、国家级团体标准、“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其它省级团体标准研制项目的第一起草单位。
对标准制定第一起草单位为行政单位、非在临平区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及行业协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的第二起草单位(特指企业),减半奖励;对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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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修订项目,连续主导起草的,减半奖励;同一年度同一企业制定标准的奖励最高不超过制定该级别的 3 个标准进行奖励。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间要求:
预告期为 4 月 22 日-5 月 4 日,预告期内企业可以根据申报通知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并可进行咨询,但无法在线申报及递交相关材料。申报期为 5 月 5 日-5 月 13 日,企业须在该期限内完成在线申报,并上传相关资料扫描件,逾期不予受理。
(二)申报方式
企业可在预告期内前往“临平区企业服务平台”查看相关政策条款及申报指南(https://qfpt.linping.gov.cn:8081/)。在申报期时,企业须在该网站上选择需要申报的政策条款,点击“在线申报”并填写申请表,并同步上传申报材料电子版。
(三)申报材料要求:
1.项目申报承诺书(下载后填写,签字盖章并扫描上传);2.标准发布公告、标准文本、标准化组织的批复文件及有效证明等;四、其他要求
1.所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
2.上传资料需为带章原件扫描件,如为复印件需先加盖公章后再扫描上传;
3.未在规定征集时间段内申报的,视作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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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实施产业强区主战略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富政〔2022〕5 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富阳区实施产业强区主战略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区政府第 5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2022 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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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实施产业强区主战略加快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为更好贯彻区第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实施产业强区“六大工程”决策部署,对标再造一个“产业富阳”主题主线,就加快富阳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出如下政策。
一、加快构建现代产业
1.鼓励加大项目投入。对单个项目设备、软件投资额在500 万元以上的新建(技改)项目实施分类分档支持。其中,新一代信息技术、光电通信、智能装备、生物医药、数字安防(数字视觉)、集成电路给予设备、软件投资额的10%、不超过 1000 万元的补助,其他项目给予设备、软件投资额的5%、不超过800万元的补助;对省“雄鹰行动”企业、市“鲲鹏计划”企业、区十大工业功勋企业、十大工业优秀企业新建(技改)设备投资额500 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可按照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0 万元;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专精特新”小巨人、省“隐形冠军”和区“冠军”企业新建(技改)设备投资额300万元以上的单个项目,可按照 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 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2.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对创新药(含化学药、中药、生物药),完成临床前研究并取得临床批件的,给予 100 万元资助;进入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分别给予 100 万元、200 万元、300 万元奖励;完成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究的,再按照该项目临床试验发生费用(不含已计入研发经费资助部分)的 20%给予资助,最高分别不超过100 万元、300 万元、500万元,单个项目临床试验的奖励、资助金额合计不超过该项目临床试验发生费用(不含已计入研发经费资助部分)的 30%,单个企业每年获得临床试验的奖励、资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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