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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
一、适用对象
1.本办法适用于在鼓楼区就业创业的全职引进人才、
现有人才,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引进人才(在鼓楼就业
创业时间不超过 1 年,且来鼓楼之前在高校全日制学习或
在区属以外单位工作连续 3 年以上的人才)和现有人才(在
鼓楼工作满 1 年以上的人才)均可申请认定鼓楼区高层次
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不列入认定
范围。
2.引进的福建省高层次人才(特级、A 类、B 类、C 类)、
福州市高层次人才(D 类、E 类、F 类)自然纳入鼓楼区高
层次人才进行管理服务,不再重复认定。区级高层次人才
接续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之后顺接进行 G 类人才认定。
3.鼓楼区高层次人才实行认期制管理,认期为 6 年,
期满可再次申请认定。认期内晋级者,其认期重新计算。
二、基本资格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
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申请时原则上距法定退休年龄 2 年及以上。能力特
别突出或为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人才,经申报单
位推荐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可适当放宽年
龄条件。
3.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严谨的科研作风,个人(含曾
创办企业)信用记录良好,未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