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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业作为嘉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示范引领工程,着力构建完整的氢能产业链,加大氢能装备制造及氢能应用场景推广,率先建设成为长三角氢能资源主要供给地、氢能产业集聚地、氢能创新应用示范先行地。二、主要目标通过五年时间,将我市建设成为氢能产业链完备、创新能力强劲、基础设施完善、应用场景多样,并具有国内重要影响力的氢能发展示范城市。2021 年,在加快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申报基础上,构建形成“1+1+4”的推进嘉兴氢能产业发展框架体系,第一个“1”是指成立嘉兴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第二个“1”是指在嘉兴港区规划建设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打造总部经济,形成产业集聚;“4”是指四项政策和规划,即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加氢站建设规划和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全方位统筹布局、高水平完成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规划编制,启动园区一期建设;进一步加快氢能产业资源整合和优化,形成各县(市、区)产业链互补、应用链互联、科技链互促的高质量发展态势。到 2023 年,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初步建成集科技成果转化、展示营...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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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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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协议),应终止投资,并向基金管委会报备。七、加强基金管理监督
(一)明确子基金托管方式。子基金应当委托中国境内商业银行托管,托管银行根据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每年向子基金管理人出具银行托管报告。(二)明确产业基金禁止事项。产业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2.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等支出;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7.投资发生时,被投项目属于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目录限制类、淘汰类的项目;
8.用于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经基金管委会批准的需要特别支持的重点领域或创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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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受上述条款限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除外。(三)明确产业基金保留权利。产业基金合作方存在违规违约行为的,按协议约定处理,且产业基金有权单独或同时行使以下权利:1.限期整改;
2.在市政府、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等相关网站公布其违规违约行为,并将相关情况载入管理档案;情节严重的,产业基金停止与其合作,并抄送相关监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3.造成产业基金损失的,根据协议约定要求相关方赔偿损失。(四)健全尽职免责机制。对于产业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决策机构、主管部门、代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等不承担相关责任。
(五)加强绩效管理。
加强对产业基金的绩效管理,提高财政出资效益,促进产业基金有序运行。
八、明确报告制度
(一)季度报告。
每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基金管理公司应向长投集团报送产业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股本变化和资金使用等情况,由长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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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审核后报市财政局备案。
(二)年度报告。
会计年度结束后 4 个月内,长投集团应向市财政局提交产业基金年度工作报告和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由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基金管委会备案。(三)重大事项报告。
产业基金运作和管理中,被投企业如发生重大违约行为、经营异常、重大投资损失、陷入难以扭转困境等重大风险事项,基金管理公司应在发现后 3 个工作日内,会同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并报基金管委会审议决策。九、其他事项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后施行,《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政府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嘉政发〔2016〕2号)同时废止。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嘉兴军分区,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6 月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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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FC01-2021-0006嘉政办发〔2021〕23 号13.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抢抓氢能产业发展重要机遇,大力推进氢能示范应用,增强我市氢能产业核心竞争力,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推动氢能产业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牢牢把握“八八战略”深刻内涵,坚持绿色低碳发展方向,发挥比较优势、补齐发展短板、打牢发展支点,将发展氢能产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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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作为嘉兴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示范引领工程,着力构建完整的氢能产业链,加大氢能装备制造及氢能应用场景推广,率先建设成为长三角氢能资源主要供给地、氢能产业集聚地、氢能创新应用示范先行地。
二、主要目标
通过五年时间,将我市建设成为氢能产业链完备、创新能力强劲、基础设施完善、应用场景多样,并具有国内重要影响力的氢能发展示范城市。
2021 年,在加快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城市申报基础上,构建形成“1+1+4”的推进嘉兴氢能产业发展框架体系,第一个“1”是指成立嘉兴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成员单位职责;第二个“1”是指在嘉兴港区规划建设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打造总部经济,形成产业集聚;“4”是指四项政策和规划,即氢能产业发展实施意见、氢能产业发展规划、加氢站建设规划和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全方位统筹布局、高水平完成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规划编制,启动园区一期建设;进一步加快氢能产业资源整合和优化,形成各县(市、区)产业链互补、应用链互联、科技链互促的高质量发展态势。到 2023 年,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初步建成集科技成果转化、展示营销、试验检测、标准制定、金融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公共服务平台,引进氢能装备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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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及气体储运企业 30 家以上,产业发展初具规模;氢能及相关产业年产值突破 100 亿元,基本形成完备的氢能产业链;氢能供应能力突破 15 万吨/年,燃料电池车辆突破1000 辆,力争建成并投入运营固定式加氢站(包括综合能源站,下同)15 座以上。企业创新能力显著增强,燃料电池系统、储运装备的核心原料和关键零部件国产化率显著提高,制定多项氢能关键性领域的地方(团体、行业)标准。
到 2025 年,打造形成在国内处于领先地位、在国际上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集聚氢能装备制造及气体储运等产业链企业 50 家以上、上市企业3 家以上,氢能供应能力 25 万吨/年以上(其中高纯氢及燃料电池用氢10 万吨/年以上),氢能及相关产业年产值突破 400 亿元。力争建成加氢站30座,其中固定式加氢站 20 座以上;氢能源汽车应用示范突破2500辆,其中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占比达到85%以上,并开展氢能环卫车、氢能观光车、氢能船舶、氢能叉车、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等试点应用。
三、重点任务
集中资源和要素,实施差异化发展,重点在嘉兴港区打造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等地发挥产业特色,形成产业配套。在氢能应用上实行全域协同,各县(市、区)应将氢能应用推广作为着力点,形成互促共进的发展态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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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平台载体建设。1.支持氢能产业集聚(示范)区建设。集中力量支持嘉兴港区依托工业副产氢资源优势,打造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按照“六个一流”(一流规划、一流设施、一流产业、一流配套、一流环境、一流队伍)要求,规划建设清华长三角氢能科技园、长三角(嘉兴)氢能创新中心等,延伸带动上下游企业集聚,在长三角地区形成引领示范。支持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等地依托现有优势,以龙头企业为牵引,瞄准产业链1-2 个重点环节开展招商引资。(责任单位:嘉兴港区、嘉善县政府、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商务局、清华长三角研究院)
2.建设长三角(嘉兴)氢能研究中心。与国内外氢能领域优秀科研院所及顶尖科研团队合作,打造长三角(嘉兴)氢能研究中心,集中优势资源,瞄准堵点难点,联合重点企业攻关氢能产业“卡脖子”关键性技术,并设置氢能装备安全检测中心,为氢能源整车、动力总成、燃料电池系统及零部件、储氢系统及零部件和其他氢能特种装备提供综合检测服务。(责任单位:嘉兴港区,市科技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3.建设长三角(嘉兴)氢能运营管理平台。支持在嘉兴港区建设长三角(嘉兴)氢能运营管理平台,采用国资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的公司化运作方式,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技术,与嘉兴智慧城市建设相协同,“一网”联动工业制氢、氢气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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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氢站、燃料电池汽车运营等氢能全产业链运营大数据,实现应急管理响应、氢能供需调节、整车运行监控等功能,集成接入加氢站的控制和运营系统,实现加氢站管理现场控制数据、安防数据、视频数据、车辆准入数据、用氢车辆信息等统一管理。(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国资委、市建设局、市应急管理局、嘉通集团,嘉兴港区)4.支持市氢能产业联盟发展。充分发挥社会团体的市场灵活性和产业协同推进功能,助推氢能企业联动合作,引领氢能产业创新发展。支持清华长三角研究院牵头成立嘉兴市长三角氢能产业促进会,推动国内外氢能领域优秀企业、研究机构等加入促进会,定期举办氢能产业峰会,组织开展氢能产业论坛、产品推介、合作洽谈等活动,并给予一定经费支持,努力打造成为我市氢能产业对外合作、招商引资、技术创新、人才引进的重要平台。(责任单位: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民政局、市工商联)(二)加快产业育强培特。1.培育特色氢能产业链。依托嘉兴氢能产业现有基础和特色优势,明确产业发展方向和规划布局,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合作和补链强链,加速培育发展“制氢(以工业副产氢为主)-储氢(以储氢罐形式为主)-运氢(以低温液氢、高压气氢运输为主)-加氢(以加氢站为主)-用氢(以燃料电池汽车为主)”产业链,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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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推动氢能产业发展壮大和氢能示范应用。(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2.支持现有企业发展壮大。引导现有氢能企业向产业园集聚,增资扩产,加快股改上市步伐,打造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氢能企业。对氢能产业关键零部件或终端产品项目(不含研发投入)投资 1 亿元(含)以上、5 亿元以下的,按设备投资额的1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对总投资5 亿元(含)以上的,按设备投资额的 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对企业培育、股改、挂牌、上市分阶段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引进一批头部骨干企业。针对氢能产业链断点、弱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引进一批具有带动作用的大型氢能装备企业或投资项目,加速推动氢气提纯、液化、储运装备和燃料电池整车生产;面向氢能核心零部件、关键材料等,培育引进一批“高、精、尖”企业;面向氢能装备检测、车辆维护、安全培训等,引进一批服务类企业。对新增氢能产业、氢能企业总部、检测认证中心、专业研究机构、重点运维平台等落户项目,对标国内氢能发展扶持政策,视作重大项目引进给予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三)增强创新发展动力。1.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强化企业在技术创新中的主体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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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建设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对建成的省级氢能装备制造业创新中心,采用平台补助方式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新认定的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按省级财政补助给予 1:1 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 100 万元财政补助,每年根据绩效评价结果给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创新券使用额度;对经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给予 100 万元奖励;对市级重点实验室,给予 50 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 15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支出符合相关要求的,按研发费用支出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经信局)2.加强关键技术装备研发。针对产业链“卡脖子”技术,加快氢气生产和提纯装备、氢气储运装备、燃料电池及相关配套装备等研发,在电堆、双极板、膜电极、空气压缩机、质子交换膜、催化剂、碳纸、氢气循环系统、储氢罐阀等关键零部件或材料上实现突破,培育一批国内领先的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对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城市创建中被列入关键零部件产品目录且广泛应用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奖励;对经认定的国际、国内、省内、市内首台(套)产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400万元、300 万元、100 万元、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分别给予 150 万元、50 万元奖励;对列入省级重点技术创新专项或重点高新技术产品开发项目计划、市级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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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计划,并通过鉴定或验收的,分别给予30 万元、15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科技局)3.鼓励氢能行业标准制定。推动社会组织及企业牵头或参与制氢与提纯、储氢与加注、加氢站建设、氢能应用与检测等标准制定,推动我市优势产品、技术成为国家或行业标准。对牵头制定(排名第一位,不含修订)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或团体、地方、军用)标准、“品字标浙江制造”团体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 100 万元、30 万元、20 万元、20万元奖励;对参与制定(排名第二位至第四位)并完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的企业和机构,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经信局)
(四)加快示范应用推广。1.推进加氢站建设和运营管理。按照适度超前原则,编制加氢站建设规划,加快推进加氢站建设,鼓励现有加油(气)站改建、扩建加氢设施,并在内循环车辆场所试点建设加氢站;编制完善加氢站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实施意见,明确运营监管原则、部门监管职责、建设管理、依法许可、规范经营及安全管理等内容,保障全市氢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支持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混合所有制资本或社会资本参与加氢站建设,对新建、改建、扩建日加氢能力 500kg 以上的固定式加氢站,按照固定式加氢站设备投资额的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400 万元。鼓励引导加氢站运营企业寻找性价比更优的氢气来源,各县(市、区)对加氢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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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企业按 15 元/kg 给予加氢补贴(从2021 年开始),从次年开始逐年降低 3 元/kg。(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政府)
2.加快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率先推动燃料电池公交车(包括市区、城乡、跨县〔市、区〕、跨地市公交等)、物流车(包括集卡车、冷链物流车等)等场景应用。推进燃料电池在动力观光车、智能网联车、叉车、环卫车、渣土车等领域的示范应用。对推广应用的燃料电池公交车、物流车,各县(市、区)参照国家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奖励标准给予不低于1:1 的补贴;对于其他未列入国家燃料电池汽车补贴范围的氢能示范车辆,由各县(市、区)根据项目给予一定补贴。(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嘉通集团,各县〔市、区〕政府)3.扩大氢能应用场景。开展氢能船舶示范应用,并推进燃料电池动力向农业机械、工程机械、无人机等领域拓展,各县(市、区)根据项目给予一定补贴。支持燃料电池分布式发电示范项目建设,按照设备投资额的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从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开始,连续3 年按发电量给予0.1元/千瓦时的财政补贴,单个项目年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 万元。积极开展氢能热电联供系统、管道运输等技术研究和示范应用,谋划“氢能社区”“零碳工厂”设计和建设,与未来社区、未来工厂协同推进,推动氢能走向千家万户,催生“氢经济”,构建“氢能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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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局、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嘉兴电力局,各县〔市、区〕政府)(五)强化要素资源支持。1.加大氢能人才招引力度。以项目为依托,加快引进氢能高端人才和创新团队,加强与国内外顶尖院校合作,积极培养本地高端人才,加强氢能技能人才培训教育。对杰出人才团队项目给予最高不超过 1 亿元资助;对领军型团队项目按条件分A类、B类,分别给予 1000 万元、800 万元资助,并在创新创业扶持、生活补助、住房保障、子女入学、配偶就业等方面给予支持保障。(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市科技局、市教育局)2.筹建氢能产业发展基金。优化财政支持政策,创新融资模式,建立健全国资引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发挥产业基金撬动作用,合理引导社会优质资本投入,重点投向燃料电池系统的研发、生产、应用及终端产品生产制造,不断提升产业规模和创新发展活力。推动氢能产业纳入省汽车产业基金扶持范围,为氢能产业扩容发展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金融办、市国资委、市长投集团,嘉兴港区)3.保障氢能项目用地需求。通过清理低效闲置用地、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向上争取点供指标等多种方式,集中可利用的土地资源,统筹集约使用,优先保障涉及氢能装备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的项目用地需求。对符合条件的氢能工业投资项目,优先推荐省级重点项目申报,参照省重点项目工业用地扶持政策,实施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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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化优惠地价。(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各县〔市、区〕政府)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市级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定期召开会议。领导小组下设若干工作专班,明确牵头单位,协同推进氢能示范应用、基础设施建设、产业项目推进等。建立健全氢能产业工作推进考核评价体系,将氢能产业发展纳入对各地目标责任制考核。(二)优化发展环境。坚持产城融合发展理念,围绕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统筹建设生活区、商务区、办公区等功能板块,打造生产、生活、生态“三生融合”园区。对氢能重点建设项目,发挥绿色通道机制作用,行业主管部门和所在地政府(管委会)应积极承担建设协调及属地管理责任,在项目审批、税费减免、土地供给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条件和政策服务。(三)强化安全监管。严格规范化运营管理,加强氢气管理、安全监管、技术保障等人员队伍建设,搭建完备的监管网络和应急联动体系,对氢气的制、储、运、用全周期实时监管,确保氢气安全使用。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各环节安全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与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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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做好宣传引导。以场景应用和加氢站建设为着力点,加强媒体对氢能知识的引导宣传,以科学、专业和客观的态度,开展氢能应用相关知识与技术宣传报道,促进氢能发展理念普及。通过举办各类论坛、产品展览会、科普活动等,充分展现氢能产业发展和创新成果,提升社会公众对氢能认知度。本意见自 2021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与原有政策冲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涉及的财政资金由各专项资金列支,市本级由市、区两级共同承担。各县(市)可参照执行。附件:1.嘉兴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各县(市、区)示范应用推广目标3.各县(市、区)燃料电池公交推广考核目标4.各县(市、区)加氢站建设考核目标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 年4 月28 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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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嘉兴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为扎实推进氢能产业发展,经研究,决定成立嘉兴市氢能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 长:毛宏芳
副组长:盛全生、朱德权(清华工业开发研究院)成 员:倪沪平(市政府)沈建明(市委组织部)王登峰(市委宣传部)章 剑(市发展改革委)王根良(市经信局)武曜云(市教育局)高海华(市科技局)李新宝(市公安局)周建新(市民政局)王申峰(市财政局)金梓伟(市人力社保局)沈金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应志敏(市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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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国强(市交通运输局)李 捷(市商务局)钱叶秋(市应急管理局)王海荣(市国资委)朱国农(市市场监管局)包毓琼(市金融办)王 亮(市政务数据办)俞亚明(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冯中海(嘉兴港区)张建生(市工商联)朱 瑾(市科协)张富标(嘉通集团)周 峰(市长投集团)段 军(嘉兴电力局)邵潘锋(南湖区政府)刘德威(秀洲区政府)徐鸣阳(嘉善县政府)仲旭东(平湖市政府)王碎社(海盐县政府)许红莲(海宁市政府)于会游(桐乡市政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章剑、王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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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内设五个专班,分别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氢能应用综合协调专班,市经信局牵头负责氢能产业发展专班,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加氢站运营管理专班,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燃料电池车辆应用推广小专班,嘉兴港区牵头负责长三角(嘉兴)氢能产业园建设专班。专班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办、市政务数据办、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市工商联、市科协、嘉通集团、市长投集团、嘉兴电力局、清华长三角研究院、中科院浙江院、南湖区政府、秀洲区政府、嘉善县政府、平湖市政府、海盐县政府、海宁市政府、桐乡市政府等单位分管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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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各县(市、区)示范应用推广目标地区
项目
燃料电池车辆(辆)公交、物 加氢站(座)流车
其他共计南湖区 230 35 265 2秀洲区 180 30 210 1嘉善县 425 75 500 4平湖市 300 50 350 4海盐县 210 40 250 3海宁市 255 45 300 4桐乡市 255 45 300 4嘉兴经济技术
开发区
(国际商务区)
100 25 125 2嘉兴港区 170 30 200 6合计 2125 375 2500 30注:对推广应用其他燃料电池车辆和特种设备的在考核中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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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3
各县(市、区)燃料电池公交推广考核目标单位:辆地区
时间
2021-2022 年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五年共计南湖区 12 41 32 28 113秀洲区 9 32 24 21 86嘉善县 17 5 5 6 33平湖市 35 7 11 47 100海盐县 34 19 0 4 57海宁市 34 59 22 34 149桐乡市 15 13 31 28 87嘉兴经济技术
开发区
(国际商务区)
10 36 27 24 97嘉兴港区 4 2 2 4 12合计 170 214 154 196734注:燃料公交车推广应用考核数按当年度计划报废公交车数量的60%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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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4
各县(市、区)加氢站建设考核目标单位:座地区
时间
2021-2022 年2023 年2024 年2025年合计南湖区 1 ———1秀洲区 1 ———1嘉善县 2 1 1 —4平湖市 1 1 ——2海盐县 1 1 1 —3海宁市 1 —1 —2桐乡市 1 —1 —2嘉兴经济技术
开发区
(国际商务区)
1 ———1嘉兴港区 2 1 2 16合计 11 4 6 122注:对每年提前或额外增加建成投入使用的加氢站,在考核中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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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嘉兴军分区,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4 月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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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FC01-2021-0004嘉政办发〔2021〕15 号14.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11 号)、《浙江省生物经济发展行动计划(2019~2022 年)》(浙发改高技〔2019〕458 号)和《关于推动浙江省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浙经信消费〔2020〕47 号)精神,加快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
抓住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机遇,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向中高端转型,产业整体规模、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产业布局和结构持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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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优化,发展质量显著提升。“十四五”期间,生物医药产业持续保持高速增长,年均增长率不低于20%。——2021 年,建立健全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政策支持体系,成立工作专班,完善产业发展推动机制,形成良好的政策环境;——到 2023 年,培育建成 4~5 个生物医药特色园区,引进、培育生物医药头部企业总数达到10 个以上,主导产业集聚度显著提升,创新体系更加完善,高能级产业平台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生物医药产业产值在 2020 年的基础上翻一番;——到 2025 年,形成 3~4 个具有一定竞争力的细分领域,培育 2~3 个百亿级产业集群,产业规模与影响力大幅提升,为打造长三角“千亿产能、万亿市值”生物医药产业高地奠定坚实基础。
二、政策措施
(一)支持重大项目招引。对引进的世界 500 强、国际行业领先企业、总部经济或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推动作用或贡献特别大的产业项目建设,按照项目总投资的 10%~30%比例给予补助,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5亿元。
(二)鼓励企业研发创新。1.对开展临床试验并在我市转化的新药,分阶段分类别按实际研发费用的 20%~40%给予补助:获准临床的,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完成 I、Ⅱ、Ⅲ期临床试验的,最高分别不超过1000万元、2000 万元、3000 万元。取得药品注册证书的,每个新药品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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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规格视为同一品种,下同)最高给予一次性奖补300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 1 亿元。2.对新获得仿制药药品注册证书的,给予100 万元奖补,其中已开展临床试验的,每个品种再给予100 万元奖补。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 1000 万元。
3.对已上市品种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按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 1000 万元。
4.对新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的,按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 40%给予补助,其中第二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第三类医疗器械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 1000 万元。
5.对通过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药品管理局(EMA)审查,并获得 USDMF、EDMF/ASMF 或CEP 证书的特色原料药,按该特色原料药实际研发费用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500 万元。(三)支持科研成果产业化。1.在我市取得药品注册证书且实施产业化的项目,对项目总投资(不含研发投入)1 亿元(含)以上、5 亿元以下的,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的 1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项目总投资 5 亿元(含)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4000 万元。2.在我市取得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且实施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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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项目,对于项目总投资(不含研发投入)5000 万元(含)以上、1 亿元以下的,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的12%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项目总投资1 亿元(含)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入的 15%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3.鼓励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委托我市生物医药企业(非关联企业)生产其所持有产品,且销售税收在受托方所在地结算,对委托方按该品种实际交易金额的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0 万元;鼓励我市生物医药企业积极承接市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医疗器械注册人的生产委托,按生产品种实际交易金额的5%给予补助,每个品种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1000万元。
4.推进中医药产业化、标准化,支持引进和培育中药配方颗粒生产企业。对取得中药配方颗粒生产资质,并完成品种备案的,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入的 20%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 万元。支持将本地中药配方颗粒品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和集中采购目录。
5.鼓励本市医疗机构研发配制医疗机构制剂,对建成医疗机构制剂室并取得医疗机构制剂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按照其生产性设备投入的 12%给予补助,单个机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将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支付范围,鼓励调剂使用。(四)引导企业做优做强。1.我市企业新取得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DA)、欧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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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管理局(EMA)、日本药品医疗器械局(PMDA)等机构批准获得境外上市资质的药品和医疗器械,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每年奖励不超过1000 万元。2.对取得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GCP)和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资格认证的企业或机构给予奖励。对首次取得GLP 认证项目达到3大项、6 大项、9 大项的,分别给予100 万元、200 万元、400万元奖励。对取得 GCP 认证的临床医疗机构,按照项目总投资的40%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每新增1 个GCP 专业学科,给予额外 50 万元奖励;每家单位累计奖励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对首次取得 CNAS 认证的,按项目实际设备投入的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3.对首次获得国际实验动物评估和认可委员会(AAALAC)、世界卫生组织(WHO)、亚太地区伦理委员会(FERCAP/SIDCER)、美国人体研究保护项目认证协会(AAHRPP)认证的企业或机构,按实际发生认证费用的 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200 万元。单个企业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五)优化产业配套服务。1.加快培育引进行业龙头合同研发机构(CRO)、合同外包生产机构(CMO)、合同定制研发生产机构(CDMO)等生物医药产业专业技术平台,按项目总投资的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2.支持在我市布局建设药物及医疗器械第三方研发实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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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技术和经济价值评价平台、检测检验平台等公共基础性服务平台,按项目总投资的 5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3.对医疗大数据、精准医疗等企业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幅 10%以上的,按营业收入每增长1000 万元给予10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4.对生物医药公共服务平台及研发服务机构为生物医药企业(非关联企业)提供服务的,年度服务合同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经认定,按其年度合同实际服务金额的5%给予补助,单个机构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三、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生物医药产业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作为召集人,市级相关部门参加,并抽调专人成立工作推进专班,下设招商组、服务组,统筹协调推进全市生物医药产业工作。各地要加强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产业布局和远景谋划,着力引进生物医药头部企业,并以高能级产业生态园为主平台,推动生物医药产业特色园区建设,通过引进孵化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创新型企业、专业服务型企业等,加速产业要素专业化集聚,打造高端化、智能化、国际化的生物医药产业特色园区。
(二)促进产业合作交流。鼓励国内外知名生物医药公司在嘉兴设立总部、研发中心、建设生产基地等。建立世界500强生物医药企业定期会见协商机制,组建由在华世界500 强生物医药企业参加的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联盟,构建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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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造我市生物医药产业信息、物资交流平台,定期举办生物医药物资交流大会。打造高质量生物医药产业会议平台和会议体系,组织开展各类交流活动、培训、高峰论坛及学术会议,开展“以会招商”,吸引更多生物医药企业、人才来嘉兴,营造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设立规模50 亿元的市生物医药发展基金,首期先到位 10 亿元,按市场化方式运作。开展生物医药企业投融资专场对接,推动私募基金与我市生物医药产业深度融合。发挥南湖“基金小镇”优势,集聚一批在行业内有影响力的头部机构,加强与国际、央资生物医药产业基金合作,形成以基金带项目的合作方式,通过市场化手段,以优质生物医药项目为导向,以定向基金或非定向基金方式加快推动我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鼓励天使投资人投资初创型、成长期生物医药企业,加速形成生物医药产业多层次、多途径的投融资体系。对企业培育、股改、挂牌、上市分阶段给予总额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奖励;企业股改相应支出费用,根据企业综合贡献程度给予奖补,并优先推荐评优评先。
(四)发挥协会专家作用。组建市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充分发挥生物医药行业协会、健康产业协会作用,协助制定实施生物医药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协调、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组织开展行业交流合作;集聚国内外生物医药领域各类科技、产业、金融等高层次专家,组建生物医药行业专家库。聘请在国际、国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生物医药领域院士、国家级行业协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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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龙头企业高管,担任政府生物医药产业发展顾问,为我市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提供前沿动态、产业分析、创新能力、区域布局、项目招商等战略规划,并为企业研发、生产和经营提供指导。(五)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生物医药经济统计指标体系与生物医药产业培育工作推进考核评价体系,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对各地好的做法、工作成效进行通报交流。建立市领导专项联挂制度,完善市县合力推进机制,及时协调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问题,加速项目落地、建设和达产。对引进生物医药产业项目速度快、质量高、产业集聚度高的生物医药特色园区给予通报表扬,在高能级产业平台考核中给予一定加分,并将其纳入市对各县(市、区)目标责任制考核。加强政策绩效评估,将本意见所涉政策纳入预算绩效管理范围。本意见自 2021 年 5 月 3 日起施行,相关政策与原有政策有冲突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本意见涉及财政资金由各专项资金列支,市本级由市、区各承担50%。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 年4 月2 日(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嘉兴军分区,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4 月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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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FC01-2021-0001嘉政办发〔2021〕7 号15.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嘉兴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十条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嘉兴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十条政策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 年1 月24 日(此件公开发布)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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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支持工业互联网发展十条政策措施为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工业互联网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动新基建,引领新模式,培育新示范,以工业互联网建设和应用推进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为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支撑,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一、支持工业互联网基础升级提升1.加快 5G+工业互联网应用。重点推动5G 在相关行业的先导应用,支持以 5G、IPV6、工业无线等新技术以及新型工业智能网关和智能边缘计算模型及设备改造升级企业内网。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 10 个、投资额(设备投资额和信息化投资额,下同)不低于 200 万元的企业内网改造示范项目,按照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其中对列入国家级试点示范的项目给予2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
2.加快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节点建设。推进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二级节点建设,对完成与国家顶级节点对接并达到一定注册量和解析量的二级节点,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 1000 万元;对实现新增注册量达到2000 万、日均解析量超500万次的二级节点运营单位,每年给予50 万元的运营补助。3.加快推进各级各类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建设。重点推进传统优势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特色园区的行业级、企业级、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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级、产业链级、特定环节等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建设。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 5 个、投资额不低于300 万元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建设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 20%给予补助,其中对列入省级的平台,按项目投资额的 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4.健全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工业互联网安全态势感知、工业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产品研发和应用,健全工业互联网应用平台安全保障能力,培育工业互联网专业安全第三方服务机构,指导企业开展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建设。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 10 个、投资额不低于100 万元的信息安全系统建设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 25%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二、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提升5.加快工业互联网平台应用。支持工业互联网平台提升能力、做大做强。对服务企业数超 300 家、150 家,且连接设备数超1万台、5000 台的工业互联网平台,分别给予300 万元、150万元的奖励;对每年新增用户数超 100 家、新增连接设备数超3000台的平台,给予 100 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上平台、用平台,鼓励企业基于工业互联网平台开展数字化转型、智能化改造提升。对入驻省级行业级工业互联网平台,且年服务费超过30万元以上的,软件部分的费用分年度按比例给予补助,3年补助比例分别为60%、40%和 30%,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终端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部分,在参照工信资金数字化改造项目政策的基础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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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按照每接入一台生产设备奖励2000 元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对年服务费低于30 万元的企业,由各区出台政策给予补助。
6.加快工业互联网 APP 开发。大力推进工业互联网软件的开发应用,培育一批面向特定行业、特定场景的工业APP,推动工业APP 向平台集聚,提供云化服务,降低企业应用的技术门槛和投资额。对工业 APP 的开发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30%给予补助;对年服务收入超过(或每年新增)500 万元的工业APP 服务商,给予实际营收 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7.加快工业大数据汇聚应用。重点支持工业企业实施数据采集和应用开发,对企业数据资源汇聚应用平台和人工智能应用,每年择优选取不超过 10 个、投资额在100 万元以上的示范项目,按项目投资额的 30%给予补助。对提供工业数据深度挖掘服务且年服务收入超过(或每年新增)500 万元的优秀服务商,给予实际营收 10%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三、支持工业互联网服务生态创优8.加快引培工业互联网服务商。支持建设工业互联网创新中心及协同研发、数据应用、创业孵化等公共创新服务载体。市区联动,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的工业互联网服务商落户,对在市区落户的,给予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的奖励;支持本市科研机构和大企业实施信息化机构分离,对独立运营并在市区注册的工业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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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企业法人,给予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的奖励。9.加快建设工业互联网产业示范基地。大力推动工业互联网产业集聚区建设,鼓励各地积极布局工业互联网产业,推动龙头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企业、院校及技术服务商等各类高端要素在重点产业园区集聚,打造具有嘉兴特色的工业互联网产业集聚区。支持在市区建立工业互联网特色产业集聚区,每年给予1000万元的支持,连续补助 3 年,用于奖励工业互联网服务商的落户。10.营造氛围深化企业服务。支持第三方服务机构举办工业互联网领域相关峰会、论坛、大赛,开展企业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和数字化转型咨询诊断培训一体化服务,每年择优选取最多5个非政府组织主办大会、论坛和大赛,按大会投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开展工业互联网建设应用或数字化转型诊断服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诊断报告落地实施且企业落地项目投资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给予 5 万元的补贴。本政策措施自 202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与工信资金政策并行执行,若有冲突以本政策措施为准。市级补助资金在工信资金中列支,市级承担不超过 50%,转移支付至各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县级部分由当地财政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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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嘉兴军分区,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1 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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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FC01-2020-0011嘉政办发〔2020〕42 号16.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已经八届市政府第 4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 年7 月27 日(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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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促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发展若干政策为深入推进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企业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开拓国际市场,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培育经济新动能,根据《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结合我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政策。一、支持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业务支持传统外贸企业、制造业企业上云开展跨境B2B出口业务。对跨境电商 B2B 出口企业年度出口额排名前5 位且不少于500万美元的,出口额排名前 10 位且不少于300 万美元的,出口额排名前 20 位且不少于 100 万美元的,分别一次性给予20 万元、15万元和 10 万元的资金支持。出口额按跨境电商B2B 直接出口(9710)、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模式通关下海关放行的结关货物货值合并计算。同一企业按就高原则执行,不重复享受。对在综合试验区综合服务平台备案的跨境电商企业,年度跨境B2C电子商务在线交易总量首次达 100 笔且金额达10 万美元的,一次性给予3 万元的资金支持。
二、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设对符合发展规划、产业定位明晰的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建成面积达 1 万平方米以上,区内建立公共服务平台,整合品牌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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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慧物流、国际支付、产权保护和培训孵化等配套功能,引进或培育跨境交易额超100万美元的龙头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超500万美元 10 家以上,超 1000 万美元3 家以上)、孵化创业团队不少于 30 个以上的,一次性给予园区投资建设方200 万元的资金扶持。
三、支持跨境海外仓建设和应用对在市本级注册的企业建设、改造和租用海外仓(海外仓项目需通过外经投资备案),且面积在1000 平方米以上的,经审计确认按实际投资额的 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 万元。对跨境电商企业在9810模式下通过集装箱出口货物出运至商务部门认定的公共海外仓,给予企业 500 元/标箱的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
四、支持招引跨境电商服务平台企业对经认定的知名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平台,落户后首次实现年在线交易额达 5 亿元以上的,根据企业综合绩效评价情况,予以奖励。
五、支持跨境电商新零售业态发展对经认定的开设进口跨境电子商务O2O 线下体验店,面积不少于 300 平方米,单店年度销售额(含线上线下)不少于500万元的(或月均销售额不少于 40 万元),按照体验店实际产生的软硬件建设投入给予不超过 20%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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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支持跨境电商物流企业发展对跨境电商企业通过 9610 模式放行结关货物货值达到200万元的,按照海关实际放行结关的包裹数量给予不超过2元/个的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七、支持跨境电商服务企业发展对经商务部门认定、提供跨境电子商务第三方托管服务的企业,实际服务本土跨境电商企业20 家以上,通过跨境海关监管方式 B2C 年交易额达 300 万美元以上或B2B 年交易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按服务费的 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八、支持高校开设跨境电商专业对在嘉高校和中职院校经教育部门批准新设置跨境电子商务专业(方向)并纳入全国高等院校统一招生计划或全市中职招生计划,每年招生人数不低于 30 人的,给予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实体跨境电子商务学院(分院)且在院(分院)人数不少于 800 人的,给予 8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九、支持开展跨境电商专业培训支持社会培训机构(含高校)开设跨境电商培训项目,对纳入市商务局年度重点支持培训计划的,半天(含)以上、人数100人以上的免费培训,单次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2 万元的补助;对培训时间 2 天(含)以上、人数40 人以上的免费培训,按400元/人/天标准补助(市内培训按200 元/人/天标准补助),单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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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主办方最高不超过 8 万元的补助。十、支持跨境电商专业人才引进对跨境电商企业所需的电商直播、海外营销等人才,经认定为嘉兴市高级人才及以上的,可申领人才绿卡,在创业扶持、安居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就学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跨境电商企业新引进硕博人才可按照“硕博倍增计划”享受购房补贴、租房补贴、聘用补贴、工资外津贴等补助。十一、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融资贴息对跨境电商企业运用央行普惠性再贷款资金发放的小微企业等贷款利息,给予地方财政贴息。贴息资金按季拨付,贴息期限与实际贷款期限一致,最长不超过1 年。具体标准和申报依据《市金融办等四部门关于落实国家普惠性再贷款再贴现政策的通知》(嘉金融〔2020〕21 号)执行。十二、支持跨境电商重点项目招引对重点引进的跨境电子商务龙头型、平台型企业,各地可采取“一企一策”等方式予以重点扶持。十三、附则
本政策适用于在中国(嘉兴)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单位,其需在“嘉兴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上注册备案且纳入跨境电子商务统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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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涉及的资金,按现行财政体制分级承担。市本级的奖励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按 1:1 的比例分级承担,其他县(市)和嘉兴港区奖励资金由属地财政部门承担。享受本政策的项目,不得因同一事由重复享受其他政策奖励。本政策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抄送:市委各部门,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嘉兴军分区,市监委,市法院,市检察院。
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 年7 月2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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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JFC01-2020-0004嘉政办发〔2020〕12 号17.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水平建设创新企业研究院的实施意见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嘉兴市委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面向未来的创新活力新城的若干意见》(嘉委发〔2019〕26 号)精神,高水平建设一批世界一流的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以下简称“创新企业研究院”)并推动持续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特制定本意见。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市重点领域和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核心,以加强“从0 到1”源头创新、加快产业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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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为抓手,突出体制机制创新和市场需求导向,集聚整合国内外一流龙头企业、高层次人才团队等优势科技创新资源,着力增强关键核心技术控制力、产业创新集群带动力、产业创新链条整合力,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打造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的高能级创新平台,有力支撑经济转型和高质量发展。到 2022 年,全市建设创新企业研究院20 家以上。二、建设原则
创新企业研究院建设遵循“企业主体、政府引导,统筹规划、合力推进,全程评价、动态管理”的原则,重点面向世界产业创新发展前沿,吸引央企、大型国企或世界500 强企业参与,引入创新资源和产业链资源,建设研发总部,开展原始创新和技术攻关,引领带动整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基本要求
创新企业研究院由我市产业龙头企业独立创建或与产业关联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联合创建,具有法人资格或实行独立核算,是高层次、高水平的新型研发机构。(一)坚持科研导向,围绕产业发展主攻方向开展创新研发活动。根据不同的产业特点、技术领域、目标任务,按照“建设一流平台、集聚一流人才、营造一流环境、产出一流成果、支撑一流产业”的标准,开展全产业链关键技术研发或科技成果转化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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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坚持绩效导向,明确运行管理机制。以取得标志性成果和产业规模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建立适应产业快速发展,符合科研规律的研发组织体系与治理结构;制定科学的人事、薪酬、决策、经费等创新企业研究院内部管理办法,完善科研诚信和科研伦理建设;实行院长负责制,依照章程管理运行。(三)坚持主体导向,建立以企业为主体、政府支持的创新投入推进体系。创建单位应制定创新企业研究院三年创建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及相应的研发举措、时间节点,编制研发投入预算,按“一企一策”政策支持规定与嘉兴市、县(市、区)政府签订创新企业研究院创建设协议,并据此实施。(四)坚持人才导向,引进集聚全国、全球顶尖人才团队。创新人才培养、引进、使用机制,汇聚院士、长江学者、“鲲鹏计划”等高水平领军人才及国际顶尖科学家领衔的人才团队,具备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科研竞争力。实行具有竞争力的市场化薪酬体系、保障体系,建立与创新能力、创新绩效相匹配的资源分配机制。
(五)坚持需求导向,承担战略性重大科研攻关任务。积极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科研项目,取得一批标志性的成果和原创性技术突破,破解产业发展关键技术问题,掌握核心技术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发挥科研平台和人才团队优势,培育重大创新平台。四、政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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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市、县(市、区)两级财政按“一企一策”方式予以创新企业研究院建设经费支持,专门用于产业技术创新、科技攻关、人才引进、科研仪器设备购置等。(二)对创新企业研究院建设实行动态管理。市科技局负责创新企业研究院日常管理与服务工作,建立全过程管理的信息系统,加强对创新企业研究院及创建企业发展的统计、监测分析,设定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开展创新企业研究院建设运行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对考评优秀的,优先推荐其承担国家、省重大科技攻关等专项,优先支持其创建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省级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载体。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不再作为创新企业研究院。(三)赋予创新企业研究院的科技人员职务科技成果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对完成科技成果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可给予70%以上的权属奖励。
(四)创新企业研究院的科技创新人才因落实职务科技成果转化现金或股份奖励等所得,其实缴的个人所得税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 15%部分的税额,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给予相应的专家津贴补助。
(五)对企业通过技术市场交易并成功产业化且取得显著效益的项目,给予成果受让方相应补助。加强创新企业研究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强化专利案件办理,严格按规定查处创新企业研究院投诉举报的假冒专利案件和专利侵权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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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其他事项
(一)创新企业研究院实行统一规范名称:“嘉兴市+企业简称+核心研发方向+创新企业研究院”。(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应按照各自工作职责,落实创新企业研究院建设规划和具体支持政策。附件:1.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创建条件与流程2.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 年3 月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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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创建条件与流程一、创建条件
申请创建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企业上一年度销售收入达到5 亿元以上的本市产业龙头企业,主攻产业领域属高新技术产业,以攻克制约做强产业链的核心关键技术、研发战略性产品和标志性产品为目标,对补强短板、提升产业链整体水平具有决定性作用;(二)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在3%以上或年研究开发费用达到 3000 万元以上,专职研发人员50 人以上,相对集中研发场地 1000 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总额1000 万元以上,在其申报领域拥有发明专利;
(三)建有省级企业研究院以上研发机构,已有效整合企业内外部各类创新资源,有相应的组织架构、资金投入、制度建设、运行机制;
(四)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重大违法行为或严重失信等行为。二、创建流程
(一)企业向县(市、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提出创建创新
第19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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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研究院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1.《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创建申请表》;2.申请创建企业研发活动相关材料:拟创建的创新企业研究院专职研发人员情况、创新企业研究院科研设备情况、近三年研发项目情况汇总表、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清单等。(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对提交申请创建创新企业研究院的建设单位开展形式审查,审查通过的,上报至市科技局。
(三)市科技局负责会同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等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论证评价,提出支持建设的创新企业研究院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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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一级
指标
二级
指标
三级指标 单位 评价标准分值1. 研
发 条
件 和
实力
( 25
分)
1. 科 研
人 才 与
团队(15
分)
研究院在编人员
总数(3 分) 人
100 人(含)以上 350(含)—100 人 250 人以下 1研究院在编人数
年增长率(3 分)
%
增长 10%(含)以上 3增长 5%(含)—10% 2增长 0(不含)—5% 10 或负增长 0研究院硕士以上
及中级以上职称
人员占比(3 分)
%
30%(含)以上 320%(含)-30% 210%(含)-20% 10(不含)-10% 0.5无硕士以上或中级以上职称人员0研究院国千、省
千等科技领军人
才(6 分)
%
每拥有 1 名国千、国万等国家级高端人才,得 2 分;每拥有 1 名省千、省万等省级高端人才,得 1 分。其中自主申报人选可按 1.5 倍系数计分,累计不超过6 分
1-6无相关科技领军人才 02. 研 发
场地(2
分)
研究院用房面积
(2 分) ㎡
3000 ㎡(含)以上 22000(含)—3000 ㎡ 11000(含)—2000 ㎡ 0.51000 ㎡以下 03. 仪 器
设备(5
分)
研究院研发仪器
设备原值总额(5
分)
万元
5000 万(含)以上 53000 万(含)以上 42000(含)—3000 万 31000(含)—2000 万 21000 万以下 14. 组 织
制度(3
分)
研究院组织架构
和规章制度建设
(3 分)
研究院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机制科学合理,落实上级部署任务积极3研究院的组织架构、制度建设、运行机制基本科学合理,落实上级部署任务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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