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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活动的场租、展场搭建总费用的50%,给予品牌企业最高50万
元奖励。按照每年每5次前述首发首秀活动,给予承办的运营管理
机构10万元工作经费补助。
2.支持招引首店。对国际知名品牌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
后或自持物业开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瑞
安首店,分别给予品牌企业100万元、50万元、25万元、10万元奖
励,其中引进国际一线知名品牌的奖励额度上浮50%;对国内知名
品牌(含中华老字号)企业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
设中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温州首店、瑞安首店,分别给
予品牌企业50万元、15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非独立法人性
质品牌首店按额度减半予以奖励。支持华商华侨、引荐机构等积
极招引品牌首店,对成功引进前述品牌首店的每个给予5万元奖
励,其中国际一线知名品牌的每个另增加20万元奖励。
3.支持培育首店。对国际知名品牌、国内知名品牌(含中华
老字号)签订3年以上入驻协议后或自持物业开设独立法人性质中
国(内地)首店、浙江首店(含非法人企业转法人企业)、温州
首店、瑞安首店,按照核定装修成本的40%、最高50万元奖励;前
述品牌首店企业达到限上商贸企业标准的,从上限当年开始给予
品牌企业连续3年实际支付场租50%的补助,每年租金补助不超过
100万元,若退出限上商贸企业库的则终止补助资格;前述品牌首
店企业开票销售额年度增长30%以上的,给予企业10万元的奖励。
4.支持品牌门店提质提升。国际知名品牌和国内知名品牌(含
中华老字号)在我市开设独立法人性质的各类传统品牌门店(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