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4-7-2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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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政策汇编

- 148 -协议与应用软件的障碍,具备系统解决问题的“四大能力”,具有组织实施三个及以上应用系统集成及智能化集控集管平台的总承包能力。主要考核统一平台的应用系统数量、信息工程项目数与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创新与核心技术能力、成效等。(一)企业主营业务或新发展的创新业务为六类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所涉及的领域。(二)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年营收、税收保持正增长,为政策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年研发投入不低于 500 万元,研发人员团队不低于30 人。(三)企业有数字化制造工程团队、平台开发与服务团队或产品智能化研发与技术集成团队。(四)企业今后三年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市场开发、转型升级目标,具有明确的研发投入资金预算。(五)企业具有明确的一个或者多个智能制造应用领域,具有明确的培育和开拓制造业客户目标。(六)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每年安排不少于 1 亿元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的培育。培育企业实行责任书管理制度,原则上每年认定1批,每批不超过 10 家。对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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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发展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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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与应用软件的障碍,具备系统解决问题的“四大能力”,具有组织实施三个及以上应用系统集成及智能化集控集管平台的总承包能力。主要考核统一平台的应用系统数量、信息工程项目数与营业收入、研发投入、创新与核心技术能力、成效等。(一)企业主营业务或新发展的创新业务为六类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所涉及的领域。

(二)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年营收、税收保持正增长,为政策有效期内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独立的自主知识产权,年研发投入不低于 500 万元,研发人员团队不低于30 人。(三)企业有数字化制造工程团队、平台开发与服务团队或产品智能化研发与技术集成团队。

(四)企业今后三年具有明确的技术创新、市场开发、转型升级目标,具有明确的研发投入资金预算。(五)企业具有明确的一个或者多个智能制造应用领域,具有明确的培育和开拓制造业客户目标。

(六)企业近三年内无环境、安全、知识产权和税务等方面的违法行为。

每年安排不少于 1 亿元专项资金预算,用于智造供给系统解决问题供应商的培育。培育企业实行责任书管理制度,原则上每年认定1批,每批不超过 10 家。对列入培育名单的企业给予最高1000 万元的资金支持,用于企业研发投入、技术创新、人才引进和市场拓展等。(一)坚持企业自愿申报原则,由区经信局组织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专家进行评审,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后纳入培育名单。纳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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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名单的企业签订培育责任书,培育期从签订责任书当年起,共3年,责任书签订当年,给予最高 200 万元启动资金,并可享受专项政策。

(二)签订责任书次年,企业可申请中期考核,由区经信局组织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专家按培育责任书中期目标进行考核,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对考核结果为合格的企业给予最高500 万元奖励资金。中期考核最多延期一年,延期后考核仍不合格的,取消培育资格,不再享受专项政策。

(三)培育期满后,由区经信局组织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的专家进行验收,经区政府研究确认,对验收结果为优秀的企业再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资金。验收最多延期一年,延期后验收不通过的,不再享受专项政策。

(四)具有牵头数字工程总包或平台系统服务能力,并带动我区数字工程分包商企业、平台分项服务企业共同发展的业绩,视具体情况,经企业申请、专家评审认定,可适当延长考核期限,最长不超过3 年。

(一)实施定向精准招引政策。

1.大力引进在关键领域拥有核心知识产权、技术处于领先地位的智造供给企业,经审核,给予其最高三年100%房租补贴。对技术创新能力领先、产业化前景广且投资额度大的智造供给项目,经认定可直接列入培育名单,并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15%资助;对具有行业特色的行业工业互联网平台服务商按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补贴。

2.大力引进海归人才、国内硕士、外国专家等各类人才拥有自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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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的智造供给项目来我区创新创业。经认定入选“5050计划”的,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地租金补贴,并根据技术创新程度和产业化可行性评价给予最高 1000 万的研发资助、最高5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以及最高 500 万元额度银行贷款利率贴息。(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

3.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额累计达 1000 万元及以上的区内或区外迁入的智造供给科技型中小企业,经认定,给予企业三年房租补贴。4.对营业收入分别达到 1000 万元、10 亿元和20 亿元的智造供给企业,优先认定为瞪羚企业、领军培育企业和领军企业。5.支持智造供给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经认定按上市进度分阶段给予 400 万元资金奖励。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对科技型智造供给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 5 亿元人民币,可给予重组标的30%以内2 年贷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

6.对发展势头良好的智造供给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年营业收入达 3 亿元或税收达 2000 万元、从业人员达300 人的智造供给企业用地需求可即提即议,用地项目优先落点于智造供给小镇。对尚未达到上述条件但有用地需求的智造供给企业,可优先安排按开发建设总成本购买工业综合体物业,也可采用先租后售的方式保障发展空间,或预留发展用地待企业符合条件时启动供地程序。(三)营造智造供给创新创业生态。7.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5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8.鼓励智造供给企业设立研发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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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给予1000 万元、20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企业研究院,给予 50 万元奖励,省级重点企业研究院资助按省、市有关规定执行;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研发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100 万元、50 万元、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实验室、省实验室给予重点支持。9.鼓励发展智造供给标准体系,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企业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企业主导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参与制定“浙江制造”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 万元、5万元的奖励。

10.鼓励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等智能制造服务机构为我区智造供给企业提供专业服务。经事前报备同意,对落户我区的服务机构可最高给予全额房租补贴。

11.建立区科技创新产业基金,发挥财政资金对于支持智造供给产业发展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采取直接投资、合作基金等方式解决不同阶段、不同时期企业发展的实际困难。(四)引进、培育和留住智造供给人才。12.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中国“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的,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扶持和安家补助,并优先推荐申报省“鲲鹏行动”计划、市“西湖明珠工程”等人才专项计划。充分发挥我区国家级创新人才示范基地优势,加强国家级领军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对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给予奖励,加大对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的支持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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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优化人才精准服务,提升国际化服务配套。聚焦人才干事创业“关键小事”,不断提升区域环境“软实力”。实施“人才房三年倍增计划”,快捷落实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关注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突破性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优质学校,因地制宜建设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进一步用好“阳光家园”,加强与浙医二院、省儿保等医院的战略合作,为人才亲属就医等美好生活之需提供便利条件。建好用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省顶尖人才提供“共享”服务。用足用好国家移民管理局“12 条”新政和杭州“7 条”出入境便利政策。

(五)大力支持智能制造项目示范应用。14.鼓励智造供给企业开拓市场,支持区内企业助力浙江省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对列入浙江省各县(市、区)块状经济数字工厂(车间)、智能工厂、未来工厂、工业互联网平台(产业大脑)的,经浙江省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认定,按照合同金额给予15%的奖励,支持供应商开拓客户;为鼓励形成标准化、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项目,被智能制造专家委员会评为优秀项目的,奖励标准可上浮5%。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15.支持我区智造供给企业应用区内企业工位机、工业计算机、工业控制器等应用模块,按应用企业该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15%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采购额的10%,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 200 万元。

16.支持我区智造供给企业应用区内集成电路企业的自主芯片开展研发和规模应用,按应用企业该项目研发投入实际支出额的2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实际采购额的 30%,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单个企业每年总额不超过 3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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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意见自 2023 年 2 月 10 日施行。具体由区经信局会同区财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杭高新〔2018〕45 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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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产业国际化的实施意见区商务〔2022〕75 号为进一步推进高新区(滨江)产业国际化水平,抢抓“双自联动”战略机遇,以“建设天堂硅谷、打造硅谷天堂”为总目标,不断提升产业全球配置力、影响力和竞争力。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世界领先科技园区,以科技创新和数字化变革催生数字经济新发展动能,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以持续高质量发展冲锋“两个先行”。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 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1.支持企业持续扩大出口。年出口额达500 万美元以上的流通型出口企业,年度出口增量达 10 万美元至10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至 1 亿美元、1 亿美元及以上的企业,经审核,分别给予30 万元以内、300 万元以内、1000 万元以内的专项奖励;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出口自研产品的奖励额度上浮 20%。同时,给予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出口首次突破奖励支持,对年出口额首次突破100 万美元、500万美元、1000 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50 万元、100 万元的奖励。以上扶持资金均以企业当年对区净贡献为限。2.鼓励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支持企业发展服务贸易新业态新模式,不断扩大服务贸易规模。对上一年度服务贸易(含服务外包)出口在杭州市排名前 30 位且实现正增长,并在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业务应用中填报统计数据的企业,给予最高20 万元的奖励。3.鼓励优化海外业务布局。鼓励企业高水平“走出去”,支持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生产制造基地和营销服务机构,对当年新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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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购)并由本企业控股主导的项目,经商务部门备案并列入火炬统计,持续运营 1 年以上且中方实际投资额超过100 万美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 5 万元、3 万元、2 万元奖励,单家企业年度资助额不超过50 万元。对入选“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经营50 强”的企业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支持。

4.鼓励参与各类国际展会。鼓励在本区举办符合区重点产业导向的国际展会,最高可给予展会承办方 50%的场租费补贴,单次展会补贴额度不超过 100 万元。鼓励企业多模式参加展会(含代参展、线上展),对企业在新兴市场、其他市场参加境外展会发生的展位费分别最高给予 70%、50%的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 万元(年出口额 6500 万美元以下企业最高不超过10 万元、6500 万美元及以上企业最高不超过 20 万)。对企业参加杭州市境内外主办、联合主办或列入市、区两级目录的重点展会按照相关要求给予支持。5.鼓励企业开展国际认证。鼓励企业开展管理体系认证和产品认证等国际认证,对在新兴市场、其他市场发生的认证费分别最高给予70%、50%的补贴,单家企业年度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6.鼓励提升信用管理层级。支持企业进行海关AEO高级认证申报,对通过海关AEO高级认证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7.鼓励创新平台建设。鼓励企业积极申报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对新认定国家级、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分别给予100万元、50 万元奖励。鼓励境外高科技公司、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在区内设立研发机构、创新创业平台,经审核,可在人才引进、研发投入等方面给予一定资助。

8.加快国际人才培育引进,深入实施“5050 计划”,重点引进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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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和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鼓励申报各类人才计划,对申报入选人才给予相应待遇支持。

9.鼓励人才战略伙伴合作。鼓励与国内外顶尖专家、高水平猎头公司、高端科技人才服务机构、知名科技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深化以才引才、机构引才、基金引才,推荐顶尖人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全职创新创业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引才奖励。10.鼓励境外专利授权与商标注册。对新获得境外发明专利授权或境外商标注册的企业,给予最高获得专利权或商标权所缴纳的官方规定费用 50%的的资助。

11.鼓励制定国际标准。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 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成为国际标准化组织成员单位或引进国家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的资助。12.给予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资助。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的,给予实际支付保费 40%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不超过80 万元。其中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市出口名牌企业给予实际支付保费60%资助,单个企业年度资助额不超过 150 万元。上年度出口额500 万美元以下的企业购买出口信用保险中小企业简易模式产品的,对其保费给予全额资助。

13.支持国际贸易救济案件应对。对企业参与知识产权争端、向世贸组织提起诉讼等各类贸易摩擦案件应对工作的,在胜诉、调解或符合其他贸易救济原则的情况下,按相关要求给予一定奖励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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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提升国际化服务配套。聚焦人才干事创业“关键小事”,不断提升区域环境“软实力”。实施“人才房三年倍增计划”,快捷落实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关注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突破性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优质学校,因地制宜建设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进一步用好“阳光家园”,加强与浙医二院、省儿保等医院的战略合作,为人才亲属就医等美好生活之需提供便利条件。建好用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省顶尖人才提供“共享”服务。15.构建国际商务科技服务平台。营造符合国际规则的税收、法律、服务和管理环境,培育和引入一批有国际服务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人才服务和专业咨询机构、境外非银行金融机构,对在我区内设立的为企业国际化业务服务或人才服务的中介机构和企业,给予一定比例的房租补贴支持。16.鼓励外商直接投资。对新引进(含增资)符合本区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根据项目投资、创新能力、产出效益等情况,对实到注册资本达到 200 万美元、500 万美元、1000 万美元的外资项目,自设立(或增资)年度起三年内分别按最高不超过企业租赁经营场所的50%、80%、100%给予房租补贴;对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化前景广及特别重大投资项目,可视情在房租补贴上加大支持力度,并给予一定比例的研发资助支持。

17.优化国际化服务功能。区内各部门要积极协调企业国际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畅通审批渠道,简化审批流程,将与国际化有关的事项列入“最多跑一次”清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整合各类社会资源,建立高新区国际化专家资源库,举办国际专业培训和咨询,为我区产业国际化提供全方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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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遇国家、省、市出台相关的资助政策,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补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享受资助(奖励)的,晋升至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2.企业迁出高新区(滨江)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3.本意见自 2022 年 12 月 1 日施行。2021 年1 月1 日起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区商务局会同发改局、人才办、科技局、财政局、市场监管局牵头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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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创新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杭高新〔2022〕8 号为进一步支持创新创业活动,引导社会资本支持前沿技术开发和高成长企业发展,营造良好的创新创业生态,集聚高端产业、前沿技术和高端人才,推进我区高质量可持续发展,建设天堂硅谷、打造硅谷天堂,加快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根据省、市相关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创新产业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区委、区政府主导设立,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投资基金,其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兼顾引导效应和投资收益,贯彻区委、区政府关于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支持初创型科技项目、重大科技创新项目研发以及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项目产业化,按照是否采取让利措施分为引导类基金与效益类基金两大类。

(一)基金分类

1.引导类基金。是指为招引重大产业项目,在关键领域加快推动科技创新、产业转型升级而设立的或上级要求配套的非市场化基金,可根据项目情况适度让利。

2.效益类基金。是指围绕国有资本保值增值,以同股同权的形式,择优投向区内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并承担风险的盈利性基金。

(二)资金来源

产业基金由财政注资和杭州高新金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投集团(筹)”〕筹资组建。力争到2025 年,区产业基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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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达到 100 亿元。

(一)政府引导。产业基金要充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经济发展战略,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和引导作用,支持符合区主导方向的产业,重点支持数字经济、新制造业和生命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二)分类管理。产业基金实施分类管理,每年编制引导类基金与效益类基金年度预算及使用计划,保证产业基金良好运作。(三)规范运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产业基金管理办法规范运作,政府相关部门负责指导、监督,通过与社会资本合作发现、招引和培育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产业项目。(四)防范风险。构建风险防范体系,强化风险监控机制,产业基金使用须按程序进行集体决策,确保产业基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规范有序运行,保障国有资金安全。

(一)引导类基金投资项目(含合作基金)须符合杭州高新区(滨江)产业政策导向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等;效益类基金可以择优投向区内外发展前景好、盈利能力强的项目。(二)产业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1.从事融资担保以外的担保、抵押、委托贷款等业务;2.投资公开交易类股票、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 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经批准的公益性捐赠除外);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或明股实债等变相增加政府债务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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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7.其他国家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一)引导类基金

引导类基金采取政策性直接投资、引导性合作基金、政府专项或经区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

1.政策性直接投资。产业基金通过直接投资或定向基金的形式进行运作。专项支持区内特、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安商稳商项目和区内企业新增重大产业化项目,以及大企业集团与上市公司的并购项目。2.引导性合作基金。为充分发挥产业基金的放大效应和导向作用,引导社会资本更好服务我区实体经济发展,由金投集团(筹)制定引导性合作基金准入制度、公开遴选实施细则,根据引导类基金年度预算额度,面向市场公开遴选主发起人。主发起人一般为知名股权投资机构及区内大企业大集团、上市公司等,主要投向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集成电路、人工智能等领域的早期项目。产业基金参与引导性合作基金参股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基金设立规模的 20%,出资不超过 1 亿元,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倍,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 7 年,对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投资期较长产业,可延长至 10 年。确需延长存续期的,经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在原基础上可延长两次,每次一年。引导性合作基金建立合作期内年评估及约束机制,对于超额完成返投目标、提前完成返投目标或招引项目贡献突出的,可给予基金管理机构和社会资本投资方一定的奖励和让利,对于未完成相关协议约定指标或考核不合格的要约定相关惩罚条款。相关返投认定标准和绩效考核细则由区发改局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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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政府专项。根据上级政府要求,积极参与国家和省市经济发展战略布局,参股国家或省市专项基金,或为区重大产业项目、孵化器、政策等配套设立的专项基金(含人才基金、特别合作园区基金、天使引导基金)等,具体出资和返投比例等条款可突破引导性合作基金的相关要求,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4.经区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经区政府同意的其他使用方式。特别重大的投资项目(含合作基金),经区政府同意,基金使用方式和投资额可不受前述标准限定。(二)效益类基金

效益类基金采取市场化直接投资、市场化合作基金等方式。1.市场化直接投资。产业基金领投或作为单一投资人以及采用跟进投资的方式,通过直接投资或定向基金进行同股同权投资。若领投或作为单一投资人,采取市场化方式进行投资,确需资产评估的,按规定程序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采用跟进投资的以市场公允价值作为投资估值依据。单个企业原则上最高投资不超过5000 万元,所占股权比例不超过 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2.市场化合作基金。由金投集团(筹)制定市场化合作基金准入制度、公开遴选实施细则,根据效益类基金年度预算额度,面向市场公开遴选主发起人。产业基金参与市场化合作基金参股比例原则上最高不超过基金设立规模的 30%,出资不超过2 亿元,返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 倍,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 7 年,对生物医药、人工智能等投资期较长产业,可延长至 10 年。确需延长存续期的,经基金出资人协商一致,在原基础上可延长两次,每次一年。同一项目(含合作基金)可同时申请引导类和效益类基金出资,累计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上述两类基金所规定最大出资比例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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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一基金管理人同期管理的产业基金参股的合作基金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4 支,其中引导性和市场化合作基金各不超过2 支,出资可一次或分期到位,产业基金按同比例最后一个出资。对于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优秀、管理基金存续期区产业基金出资规模合计不超过1亿元的合作基金管理人,经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放宽其管理合作基金数量。

基金所募集资金应全额纳入银行托管户托管,银行托管报告应规范核心要素的披露。

(一)区产业基金领导小组。设立区委财经委员会领导下的区产业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区领导任副组长,区府办、人才办、文创发展中心、发改局、经信局、科技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产业平台和金投集团(筹)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需要确定参会和列席单位,负责产业基金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协调。(二)区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区产业基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基金办公室”)设在区发改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关于基金发展运行的重大决策,研究制定产业基金管理办法,指导监督金投集团(筹)开展相关工作,组织领导小组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决策,协调基金运行中发生的问题。负责引导性合作基金组建方案提交领导小组决策及引导性合作基金年度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建立并维护产业基金专家库。(三)财政局。代表区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可授权杭州高新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代行出资人职责。负责产业基金年度绩效考核评价。(四)商务局、经信局。负责建立动态项目储备库、制定投资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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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参与专家评审、投后跟踪、退出决策等工作。从区外招商引资的政策性直接投资项目方案由商务局负责提交领导小组决策;区内存量的政策性直接投资项目方案由经信局负责提交领导小组决策。市场化直接投资项目可由商务局、经信局负责初审并向金投集团(筹)进行推荐。

(五)产业平台。参与发改局、商务局和经信局引进项目(含合作基金)的决策和投后服务工作;负责属地企业对接,配合有关部门进行融资需求摸排,接受属地企业产业基金需求申请,政策性直接投资项目由其初审后转交商务局、经信局推进,市场化直接投资项目可由其向金投集团(筹)进行推荐。

(六)金投集团(筹)。作为区产业基金的管理人,遵循国家、省、市有关基金规定,建立合理的基金管理体系,设立基金法人主体、基金管理公司,制定年度资金使用计划,确定引导类基金与效益类基金的使用额度并实施分类管理。负责政策性直接投资项目的尽职调查和专家评审,配合商务局、经信局拟定投资方案和协议主要条款,并做好入股谈判、协议签署、投后管理、退出等后续工作;分类制定引导性、市场化合作基金准入制度、公开遴选实施细则并面向市场公开遴选合作基金主发起人,负责引导性合作基金的尽职调查和专家评审,配合发改局拟定基金组建方案,并做好合伙协议、托管协议签署、投后管理、退出等后续工作;负责市场化直接投资项目、市场化合作基金的决策立项、尽职调查、专家评审、自主或提交领导小组决策;负责市场化合作基金年度考核评价和制定市场化合作基金绩效考核细则;建立信息披露机制,动态监控投资风险,重点加强对重大项目变动、合作基金返投比例等动态信息的报告;明确金投集团(筹)及其控股子公司的组织架构和业务管理体系,并制定内部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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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区级部门。区府办、人才办、文创发展中心、科技局、市场监管局按各自职责和工作要求,向发改局、商务局、经信局和金投集团(筹)推荐项目并初审,参与项目投资、退出决策。(一)引导类基金决策程序

1.企业申请。企业申请使用产业基金,由发改局、商务局和经信局根据分工受理,出具初审意见及提交议题表,经基金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报区分管领导审批。

2.尽职调查。区分管领导审批同意后,金投集团(筹)组织专业机构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项目总规模、产业基金出资比例、政策目标、让利方案、退出安排等事项。3.专家评审。金投集团(筹)组织专家和区有关部门对尽调结论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方可提交领导小组决策。

4.领导小组决策。根据项目(含合作基金)投资金额,由组长、常务副组长分别召集领导小组成员进行审议决策,单个项目(含合作基金)出资额 3000 万元以下(含),常务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单个项目(含合作基金)出资额3000 万元以上(不含)、1 亿元以下(含),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单个项目(含合作基金)出资额1 亿元以上(不含),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区委财经委员会决策。决策通过后的项目(含合作基金)由金投集团(筹)负责具体实施。

政府专项、经区政府同意的其他方式参照上述决策程序,可适当简化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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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效益类基金决策程序

1.决策立项。金投集团(筹)设立内部立项管理制度,对部门、产业平台推荐和市场渠道项目(含合作基金)及时决策是否立项。2.尽职调查。金投集团(筹)组织专业机构对立项的项目(含合作基金)进行尽职调查,尽职调查报告应包括业务行业分析、法律合规、财务分析、投资方案及估值分析等事项。3.专家评审。金投集团(筹)组织专家对尽调结论进行评审,经专家评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的,方可进入下一步决策流程。4.金投集团(筹)自主决策。单个项目(含合作基金)出资额3000万元以下(含),由金投集团(筹)自主决策并负责具体实施,决策后一周内向基金办公室报备。

5.领导小组决策。单个项目(含合作基金)出资额3000 万元以上(不含)、1 亿元以下(含),常务副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单个项目(含合作基金)出资额1 亿元以上(不含)、3 亿元以下(含),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决策;单个项目(含合作基金)出资额 3 亿元以上(不含),组长召集领导小组成员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区委财经委员会决策。决策通过后的项目(含合作基金)由金投集团(筹)负责具体实施。(一)产业基金可采取股权(份额)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公开上市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退出,引导类基金的项目最大让利原则上不低于投资本金加同期 LPR 利率利息,具体在协议中明确。(二)引导类基金投资项目(含合作基金),在达到协议约定的投资年限或约定的退出条件时,由金投集团(筹)按约定实施退出后向基金办公室报备;其他情形下需要退出的,由项目提交决策单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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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退出方案,按项目原有出资决策程序提交领导小组决策,决策通过后由金投集团(筹)负责具体实施。效益类基金投资项目(含合作基金)退出由金投集团(筹)负责具体实施。(三)产业基金原则上应按照章程或协议约定的退出价格执行。章程或协议没有约定的,应聘请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按国有资产管理有关规定进行评估,通过依法设立的产权交易机构采取公开挂牌方式退出。

(四)产业基金退出发生损失的,报领导小组同意后,先由产业基金已获得的收益进行冲抵,若产业基金已获得的收益不足以冲抵时,差额部分由金投集团(筹)按照国资管理的有关规定进行核销。(五)产业基金应在章程或协议中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时,产业基金可无需其他出资人同意,选择提前退出:1.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 6 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产业基金拨付合作基金账户 1 年以上,合作基金未实际出资的。3.未完成返投目标等合作基金严重偏离章程或合伙协议约定投资的,且造成产业基金重大损失的。

4.发现其他严重危及产业基金安全或违背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退出情形的。

金投集团(筹)全面负责产业基金的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内部控制,按时上报有关数据和分析报告,牵头做好产业基金运作中相关风险的处置工作。

(一)风险事项管理。金投集团(筹)应建立内部风险管理制度,完善日常性、突发或重大事项处理机制,对于重大风险事项(包括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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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限于合作违约情况、重大股权变更、并购重组、合作中止退出等情况),应在事项发生起 3 日内向基金办公室书面报告,且采取措施责令整改并监督其规范运作,及时上报整改结果。(二)产业基金与相关合作方签署章程或协议后,发生产业基金认缴出资额增加、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基金存续期延长等核心要素变更,由金投集团(筹)向基金办公室报告并获批复后进行处理。项目管理方实质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1.合作基金管理机构的主要股东(公司制)或普通合伙人(合伙制)发生实质性变化;2.合作基金管理机构关键人士半数(含)或董事长、总经理以上发生变化;

3.直接投资项目主要股东及经营范围发生实质性变化,且影响直接投资项目发起部门政策目标实现的。(二)做好投后管理。金投集团(筹)严格按照决策意见做好项目投资、过程监管和退出等全过程管理工作,定期向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基金办公室报送产业基金运营情况和投资项目情况。每月结束后 10 日内报送上月产业基金运营情况和投资项目情况,每季度结束后 15 日内报送产业基金季度运营分析报告,每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报送产业基金年度整体运营分析报告和被投资项目进展评估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投资情况、项目进展情况、风险情况)。(三)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于产业基金运作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应责任;对于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决策机构、主管部门、代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基金管理机构等不承担相关责任。

(四)管理费用提取。按基金类型由对应的基金管理公司收取基金管理费用。引导类基金按照实缴投资金额0.6%/年收取,效益类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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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分档收取管理费用,如绩效评价结果合格的,按照实缴投资金额 0.6%/年收取;达到良好的,按照实缴投资金额0.8%/年收取;达到优秀的,按照实缴投资金额1%/年收取;未达到合格的,按照实缴投资金额 0.4%/年收取。本办法自 2022 年 10 月 1 日施行,具体由区发改局负责实施及解释。原杭高新〔2017〕53 号文件及涉及产业基金的相关实施办法同时废止。其他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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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政策杭高新〔2022〕7 号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创新联合体建设要求,全面承接省市产业链“链长制”工作部署,推进创新链产业链“两链”深度融合,建设世界领先科技园区,特制定本政策意见。本政策适用于在省市“链长制”中建设的、经各级部门认定且属于区内的新型产业创新组织(包括企业创新联合体、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产业联盟、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牵头或参与单位,以及承接市内新型产业创新组织科技成果转移的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和组织。

每年安排专项资金不少于 3 亿元,用于支持创新链产学研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融通发展。

对新认定的省、市级企业创新联合体、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体,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认定的产业联盟给予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一次性开办经费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按要求进行资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省、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20 万元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推行“军令状”“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攻关模式,每年度从新型产业创新组织中择优选择一批攻关项目,经审核、验收后,给予最高不超过研发总投入 30%、单个项目不超过500 万元的后补助。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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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新型产业创新组织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等各类重大项目,按要求给予配套资金支持。(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鼓励新型产业创新组织开放共享检验、检测和实验平台,经审核的平台可纳入区创新券载体,给予不超过认定登记的技术服务合同金额 30%补助,单个企业年最高额度不超过50 万元。区内企业使用杭州人工智能计算中心等公共平台服务,按照实际使用费的20%给予补贴,单家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 100 万元。(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

鼓励链主企业牵头建立新型产业创新组织,对符合条件的可按其研发投入最高给予不超过 20%的资助。培育一批“单项冠军”“小巨人”“隐形冠军”企业,对“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隐形冠军”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100 万元、10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全面落实省、市科技成果转化改革试点,完善知识价值导向分配机制,开展市场化多元化评价,推行科技成果经理人制度,加快新型产业创新组织成果转化。(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经信局)

鼓励新型产业创新组织牵头企业加大本地上下游企业生产配套订单,对年度执行订单增量在 1 亿元以上的链主企业,按增量规模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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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的奖励。支持企业以技术转让、许可使用、作价投资等方式承接市内各类新型产业创新组织科技成果转移,择优给予实际支出的 20%资助,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 万元。(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发改局、商务局、财政局)对新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二等奖的,分别给予 500 万元、100 万元奖励;新获得省级科技进步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第一责任单位予以全额奖励,第二至第五责任单位减半奖励,第六及以后不予奖励,对省级科技进步奖只给予第一责任单位奖励。(牵头单位:区科技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发改局、财政局)

支持新型产业创新组织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省、市人工智能、机器人、增材制造等典型应用场景,对纳入省、市应用场景目录的项目加大宣传推广力度。落实政府采购支持首台(套)产品政策,对各级认定的新型产业创新组织首台(套)产品(包括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区级给予最高不超过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政府相关采购主体采购与首台(套)产品相同品目或者品类的新型产业创新组织产品,且该产品使用了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的,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财政局)鼓励新型产业创新组织培育构建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支持主导或参与标准制定,形成关键技术自主创新的“核心圈”,对主导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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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100 万元、50 万元奖励。企业主要参与国家标准(前三位)、行业标准(前二位)制定并发布的,分别给予企业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单个新型产业创新组织每年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 100 万元。(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科技局、财政局)

全面落实各类人才引育政策,优化领军人才发现机制,建立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领军人才库,打造科技人才雁阵梯队。支持新型产业创新组织与高等院校、专业机构建立人才合作培训或订单式培养机制,给予相关配套专项补助。赋予新型产业创新组织人才举荐权,每年单列进行人才评价,经认定,在子女就学、人才房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牵头单位:区人才办;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

设立 1 亿元新型产业创新组织投资基金,重点支持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技术攻关,择优给予最高不超过2000 万元的政策性股权投资支持。对获得创投机构投资的衍生项目,择优给予按创投机构投资额最高不超过 20%,总额不超过 1000 万元跟投。(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财政局、科创公司)鼓励和支持存量工业用地更新改造,对新型产业创新组织优先给予空间保障。支持命名一批新型产业创新组织专业园区,鼓励聚焦细分产业领域开展科技和创业服务。(牵头单位:区发改局;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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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派懂技术、懂管理,熟悉相关产业发展情况的科技管理和专业服务人员,参与新型产业创新组织管理协调、技术路线选择、攻关方案设计、技术咨询指导等具体工作。建立滨江产业技术高端智库,支持新型产业创新组织技术专家成为智库专家委员会成员,为全区企业提供技术咨询服务。(牵头单位:区经信局;责任单位:区发改局、科技局)

同一产品、项目、标准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的,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本政策自 2022 年 9 月 6 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政策具体由区科技局、经信局负责牵头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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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人才工作推进天堂硅谷人才行动的实施意见区党委〔2022〕6 号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新理念新战略新举措,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人才工作会议和区第六次党代会精神,持续推动高新区(滨江)人才工作理念、机制、方法、能力迭代升级,推动新时代人才工作再上新台阶,高水平建设人才高地,特制定本意见。

(一)总体要求。坚持人才作为第一资源的基础性地位,准确把握髙水平建设人才高地在高质量发展中的战略性作用,以更高站位、更大决心、更实誉措、更大力度抓好新时代人才工作。围绕人才“引、育、留、用”全链条,全面实施“天堂硅谷人才”五大行动,全力打造更高能级的人才集聚平台、更高效能的人才体制机制、更高层次的人才雁阵格局、更高品质的人才服务体系,为“建设天堂硅谷、打造硅谷天堂”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二)主要目标。力争到 2025 年,各类别各层次人才年均流入量、知识产权每万人拥有量、人才创办企业数量、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选总数、“万人计划”专家入选总数始终保持全省前列,全区人才资源总量超过 50 万人,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达到5 万名;吸纳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领军人才、顶尖创新创业团队取得显著成效,新引进各类人才计划专家 200 名。

(三)深化人才评价机制。完善人才项目和人才计划评审机制,对基础研究的评价突出原创导向和科学价值,对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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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评价突白市场导向和实际贡献。进一步深化企业自主评价,在人才安居房指标分配、人才激励收益分配上开展先行先试。探索建立具有高新区特色的区级人才分类认定目录体系,关注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人才,将“市场业绩突出、产业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等要素纳入人才评价标准。对引进的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以及符合其他特定条件的人才,可直接申报高级职称评审。(四)深化人才激励机制。重点支持科研平台和企业对科技领军人才的引进和培育,对于符合我区产业导向.具有较强自主创新能力、积极引进培养创新创业人才的科研平台和企业,给予专项奖励,用于高级管理人才和核心科研技术人才的引进、培养和激励。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健全知识产权运营体系,促进知识产权交易转化。(五)实施顶尖人才专项。加快建设战略人才力量,聚焦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领域,聚力三大科创高地建设,围绕集成电路、数字通信、数字安防、数字电商、数字文创、数字健康、数字金融、智能计算、智能装备、智能应用等产业集群,全力引育顶尖科技人才,形成战略科学家培育梯队。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中国“两院”院士等顶尖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的,经认定后给予项目扶持和安家补助,并优先推荐申报省“鲲鹏行动”计划、市“西湖明珠工程”等人才专项计划。充分发挥我区国家级创新人才示范基地优势,加强国家级领军型人才的培养力度,对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才给予奖励,加大对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专家的支持力度。

(六)实施卓越工程师专项。坚持发挥工程师队伍在产业引领、创新驱动中的重要作用,通过重点产业引导、企业深度参与,高校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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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输送,全力引进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区块链、云计算、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工业互联网、生物工程、高端装备以及量子信息、柔性电子、下一代通信技术、类脑芯片、第三代半导体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高端技术人才。积极争取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试点。鼓励企业与产学研合作平台、高校合作,\"订单式”培养人才,给予相关配套专项补助。

(七)实施行业人才专项。推进“名城工匠”培养生态建设,培养知识型、应用型、创新型髙技能人才队伍,鼓励能工巧匠参与全球竞争。加大全国文化名家和省、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等人才的引育力度,推动文化繁荣兴盛。全面加强国民教育、公共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对符合条件的行业专家,给予安家补助。(八)实施青年人才专项。不断壮大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支持青年人才参与各类人才计划评优,落实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生活补贴、租房补贴等政策。对符合条件来我区创业的高校毕业生,给予创业资助、创业贷款贴息等政策支持。

(九)实施国际人才专项。坚持全球视野,瞄准全球人才,积极发挥企业引才育才主体作用,积极打造国际人才发展环境。加大自贸试验区对海外高端紧缺人才的吸引力度,在放宽海外高端执业资格条件及创新国际人才出入境制度上给予便利。对企业、科研平台等所聘专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等专项的,给予用人華位相应奖励。

(十)深入实施“5050 计划”。深入实施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5050 计划”,继续坚持引进和集聚一批能够突破关键技术、发展高新产业、带动新兴学科的创新创业领军人才以及具有国际视野、通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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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竞争的国际化人才。对“5050计划”人才项目,给予最高 1000 万元研发资助、最高5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最髙 500 万元额度银行贷款利率贴息、三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等政策支持。

(十一)实施人才战略伙伴计划。强化与国内外顶尖专家、高水平猎头公司、高端科技人才服务机构、知名科技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深化以才引才、机构引才、基金引才,推荐顶尖人才、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全职创新创业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引才奖励。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高层次人才项目 1000 万元以上、新落户滨江并入选区“5050”计划的,经认定给予最高 200 万元房租补贴和专项奖励。建立市场化人才工作者队伍,支持和鼓励科研院所、中介服务机构、猎头等开展人才招引和技术转移服务。推进“5050 创业金”合作高校扩面,提前锁定优质大学生创业项目。(十二)实施赛会引才计划。积极争取重大赛会落点,对全国和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杭州市“创客天下”大赛的获奖项目在我区落地的,参照“5050 计划”扶持政策给予人才创业支持。对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获金、银、铜奖项目在我区落地的,给予最高50 万元一次性项目资助,符合条件的,按照“5050 计划”扶持政策给予人才创业支持。

(十三)加快建设高能级平台。深入推进高能级创新创业平台建设,全方位支持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杭州创新研究院、浙江大学滨江研究院、杭州长光产业技术研究院、浙江省鲲鹏生态创新中心、杭州极弱磁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研究院、白马湖实验室等平台建设,深化推进与高校、国家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科研院所、科技领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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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建立科教、产教协同育人机制。支持用人单位建设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新认定的市级及以上院士工作站,给予最高670 万元奖励和资助;对获得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工作站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奖励。

(十四)全面深化人才链协同。鼓励企业“走出去”设立研发机构和孵化基地,区内企业通过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合作,新引进人才项目落户滨江并入选区“5050 计划”的,根据合作金额按比例给予引才奖励。加强对人才企业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等创新产品推广应用。推进“5151 计划”提质扩面,加大人才创业协同活动举办力度,有序拓宽企业互助、政企互动渠道,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相互开放各类关键设备设施、科技成果、重点实验室、先进制造技术中心等资源。对产业协同活动中活跃度高、贡献大的企业和平台给予奖励。

(十五)继续壮大双创载体。加大力度支持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海外孵化创新中心建设,对新认定的各级孵化器、众创空间给予最高100 万元专项奖励;对新入驻市级及以上孵化器、众创空间的企业,给予三年 50%房租补贴。

(十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5050 基金”资金规模,以政策性和市场化相结合的方式对人才项目进行投资,解决人才创业初期融资需求。深化“人才贷”,对人才企业开展见贷即保业务,区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建立担保风险池,用于担保损失核销。(十七)提升国际化服务配套。聚焦人才干事创业“关键小事”,不断提升区域环境“软实力”。实施“人才房三年倍增计划”,快捷落实人才购房(安家)补贴。关注教育高水平优质均衡发展,突破性保障高层次人才子女就读优质学校,因地制宜建设产业园区嵌入式幼儿园。进一步用好“阳光家园”,加强与浙医二院、省儿保等医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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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合作,为人才亲属就医等美好生活之需提供便利条件。建好用好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全省顶尖人才提供“共享”服务。用足用好国家移民管理局“12 条新政和杭州“7 条”出入境便利政策。(十八)优化人才工作数智生态。完善全面贯通、系统高效、景集成的人才工作一体化数字化平台,向人才群体提供集成式、便利化、全流程的掌上服务,实现人才工作重大任务科学决策、精准执行、风险预警,深化迭代人才有感、治理有效的多跨协同应用场景。(十九)建立高效协同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党委统一领导,人才办牵头抓总,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体制,统筹实施各类引才工程,健全完善人才评价、引育、使用、激励机制,推出更灵活、更高效、更给力的制度供给,充分释放人才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和人才工作述职评议。深化党政领导联系服务重点人才“三服务”机制,落实重点人才、企业“一对一”服务机制,加强人才走访联系。(二十)营造重才爱才社会氛围。弘扬新时代科学家精神、企业家精神、工匠精神和高新区创新创业文化,深入开展“弘扬爱国奋斗精神,建功立业新时代”活动。定期开展人才工作突出贡献单位评定工作,在人才认定以及人才创业项目推荐等方面赋予更大自主权。加大宣传优秀人才先进事迹,讲好人才故事。建立包容审慎的监督机制,充分激发人才创造力和创新创业热情。1.本意见由各主管部门制定发布实施细则和申请指南,积极实行精准推送、线上办理等便利化措施。同一人才、项目、企业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2.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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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9 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凤凰行动”计划,进一步推动我区企业对接资本市场,鼓励优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参与并购重组,打造资本市场的“滨江板块”,力争成为全省第一个上市公司突破百家的区、县(市)。根据《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1.加强上市后备企业建设。建立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年进行认定并动态调整,保持区上市后备企业数量在60 家以上。区上市后备企业经认定,可享受区“瞪羚企业”政策。2.鼓励优质企业股份制改造。区上市后备企业完成股改,奖励100万元。

3.支持企业资产重组和转增股本。经区政府认定,纳入上市后备的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资产重组,按不超过企业资产重组额 5%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以不超过其资产重组对区贡献为限;按规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按不超过转增股本额5%的比例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奖励总额以不超过其转增股本对区贡献为限。4.鼓励企业挂牌融资。企业完成股改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0 万元;在新三板精选层挂牌的给予奖励 150 万元,满一年后转A 股上市的再给予奖励 150 万元。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成长板挂牌交易的,给予一次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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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 25 万元。由挂牌企业转为上市的,按上市企业奖励标准补足差额。

5.加快建设上市培训基地。区财政每年预算安排500 万元上市工作专项培训经费。加强与各交易所、浙江证监局、浙江银保监局的合作,每年定期组织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的高管以及区相关职能部门业务骨干进行系统化培训。

6.鼓励企业积极报会。企业通过浙江证监局辅导验收并获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给予奖励 150 万元。7.鼓励企业境内外上市。企业通过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或注册成功上市,给予一次性奖励 150 万元。企业境外上市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企业境内外二次上市的,再给予减半奖励。8.鼓励上市募集资金投资我区。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上市并将募集资金的 50%以上投资我区的,以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贡献为固定基数,给予企业三年内每年对区实际贡献新增部分30%的资助,用于企业引进人才、技术创新和扩大投资。9.支持上市公司来区设立总部。积极引进上市公司在我区设立结算总部、区域总部和集团行政总部,鼓励优质企业通过并购借壳上市,企业将并购的上市公司注册地和税务登记地迁入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400 万元,增强滨江上市公司集聚效应。10.鼓励企业并购重组。区内科技型企业重大资产重组达到5亿元人民币,可给予重组标的 30%以内 2 年贷款贴息,原则上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特别重大的并购重组可给予重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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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强企业改制上市服务。由区发改局牵头,建立上市工作协调组,成员包括区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各职能部门要梳理简化流程、优化服务,落实“最多跑一次”的改革要求,开辟绿色通道,一窗受理、全程服务,采取“一事一议”等直通式、定制式办法,帮助企业协调解决项目审批、土地房产变更、资产转让以及产权确认等历史遗留问题,降低企业改制成本。

2.上市公司兑现上述政策,其持股平台须设立在高新区(滨江)。3.企业迁出高新区(滨江)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

4.本意见自2021年5月4日施行,2020年度符合本意见扶持条件的,可参照执行。具体由区发改局会同财政局负责实施。原杭高新〔2017〕68号文件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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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4 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吸引国际人才来高新区(滨江)创新创业,集聚创新创业要素,打造一流人才生态区,特制定本实施意见。1.鼓励顶尖人才创新创业。对诺贝尔奖获得者、图灵奖获得者、发达国家院士、中国“两院”院士、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人选等杭州市 A 类层次人才来我区创新创业的,最高可给予1 亿元项目扶持资金,800 万元购房补贴和 500 万元个人奖励。2.加大人才计划入选者奖励力度。自主申报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最高 420 万元资助;自主申报入选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自主申报入选市全球引才“521”计划,给予最高 160 万元资助。自主申报入选国家、省“万人计划”的,分别给予人才 120 万元、100 万元区奖励;自主申报入选市“万人计划”的,按市财政奖励金额给予最高80 万元的等额配套支持。3.鼓励社会引才。经认定的专业机构,推荐顶尖人才来我区全职创新创业,被认定为杭州市 A 类人才的,给予最高100 万元的引才奖励;推荐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来我区全职创新创业,新入选国家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国家“万人计划”的,给予最高20 万元的引才奖励;推荐人才创业项目新入选区“5050 计划”,企业认定等次在C类以上的,给予最高 10 万元的引才奖励。4.鼓励基金引才。经认定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高层次人才项目新落户滨江并入选区“5050 计划”的,按其实际股权投资额的8%,给予 50 万元~200 万元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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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鼓励企业合作引才。区内企业通过上下游产业链协同合作,新引进人才项目新落户滨江并入选区“5050 计划”的,按合作金额的1%,给予 1 万元~10 万元引才奖励。

6.鼓励创业服务活动引才。鼓励在区内举办具有国际、国内影响力的创业沙龙、论坛、大赛等创业服务活动,并通过活动发现人才、招引人才,经事前审核备案,给予实际支出50%、最高100 万元的资助。对于公益性或引才绩效明显的创业服务活动,经事前审核备案,可提高资助比例和额度。

7.鼓励“三新人才”落户。支持“三新人才”(新经济、新业态、新商业)创新创业,对未纳入上级人才分类认定范畴的“三新人才”,经评估,可给予相应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具体细则另行制定。8.深入实施“5050 计划”。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才来我区创业,经认定入选“5050 计划”的,给予其创办企业三年办公场所租金补贴,最高 1000 万的研发资助、最高500万元创业发展资助、最高 500 万元银行贷款额度的LPR 利率贴息和三年个人租房补贴。

对 2016 年后入选“5050 计划”,政策期满后,C类以上企业可申请 2 年最高 100%的房租补贴,原则上以企业当年对区贡献为限。9.支持赛会项目落地发展。对获得全国和浙江省创新创业大赛、杭州市“创客天下”大赛、全国大学生创业大赛的一、二、三等奖的项目,新落户我区的,参照“5050 计划”给予人才创业支持。10.鼓励大学生创业。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毕业生及毕业后五年内的大学生来我区创业,符合我区鼓励类产业导向并经认定后,可申请 3 年最高 10 万元的经营场所房租补贴。经评审的大学生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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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 5—20 万元资助。给予最高 300 万元的贷款贴息,最长贷款期限为 3 年。

11.支持企业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的,分别给予 20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建站资助。经市首次建站考核等次为优秀、合格的,分别给予50 万元、30 万元奖励;省级绩效考核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和市级优秀院士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 50 万元、20 万元奖励。每多引进1 位院士进站,给予 20 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市级 A 类、B 类专家工作站,分别给予 30 万元、10 万元建站资助,经市首次建站考核等次为合格的,分别给予 20 万元、10 万元奖励。

12.支持企业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经批准新设立国家级、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分站的,分别给予设站企业100 万、50万、10 万元奖励。经批准获得独立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资格的工作站给予一次性 200 万元的奖励。对新进入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浙江省博士后工作站和分站)的博士,按每人 15 万元的经费标准给予进站科研资助;在站期间,给予用人单位每人两年16 万元日常经费,给予博士后每人每年 12 万元生活补贴,国(境)外博士后再增加5万元生活补贴。对出站留区(来区)工作的博士后,给予每人最高60万元补助。

13.鼓励企业柔性引进海外工程师和外国专家。所聘专家入选浙江省“海外工程师”引进计划的,给予企业每人次20 万元资助外,给予入选的外国专家 10 万元生活津贴。人才项目入选杭州市“115”引智计划的,最高给予 60 万元奖励。对获得市级及以上“友谊奖”称号的外国专家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入选“杭州市钱江特聘专家”的,给予 20 万元工作津贴;入选大学生杰出创业人才培育计划的,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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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 75 万元培育扶持资金。

14.给予应届毕业大学生生活补贴。新引进的全日制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 5 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和三年租房补贴,博士最高8 万元、硕士最高6万元、本科最高 4 万元。

15.提高人才租房补贴力度。对新引进或自主培育的杭州市B类、C 类、D 类、E 类人才,分别给予 5000 元/人/月、4000 元/人/月、3000元/人/月、2500 元/人/月的租房补贴,补贴5 年。16.落实高端人才购房(安家)补贴。经杭州市认定为A类、B类、C 类、D 类人才,符合条件的,分别给予800 万元、200 万元、150 万元、100 万元购房补贴。对“5050 计划”(ABC 类企业)主申请人,符合条件的,给予购房款 30%的购房(安家)补贴,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享受政府购房补贴的房屋上市交易限制期为10 年。17.深入推进“人才一件事”改革。加快“人才专窗”“人才大厦”等人才服务综合体建设,深化“人才一件事”流程再造,用好“美好 e 达”“人才驾驶舱”等数字赋能系统,进一步优化人才服务。18.加快“人才最优生态”建设。不断提升城市能级,增强人才在滨江干事创业的归属感。实施“人才房三年倍增计划”,进一步满足人才住房需求;关注区域教育高质量发展,做好人才子女就学保障工作;进一步用好“阳光家园”,加强与浙医二院、省儿保等医院的战略合作,为人才父母赡养、就医等美好生活之需提供便利条件。本意见自 2021 年 3 月 22 日起正式实施,具体实施细则由相关部门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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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扶持直播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区办〔2020〕7 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创新培育数字化现代服务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直播产业做大做强,打造直播产业第一区,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号)、《关于加快杭州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杭商务〔2020〕137 号)、《关于打造数字经济和新制造业发展“双引擎”加快建设世界一流高科技园区的若干政策意见》(区党委〔2019〕25 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本意见适用于财政级次及主要经营地在高新区(滨江),并经备案的直播电商平台、签约入驻微博、微信、抖音、快手、哔哩哔哩、小红书、淘宝直播等主流直播平台的头部MCN(多频道网络运营)机构、拥有头部 MCN 机构的直播电商企业、头部主播创办企业,为直播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撑、产业配套服务等相关企业(以下简称“直播产业企业”),以及经认定的网络视频和直播服务类高层次人才。扶持政策中“鼓励直播模式应用”,扶持对象为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激励行业品牌打造”第 2 项条款,扶持对象为直播行业组织或直播产业企业。

1.打造直播产业集群。

(1)以互联网小镇为核心,依托阿里、网易等知名电商平台,打造直播电商产业基地;以创意小镇为核心,依托中国网络作家村、华数传媒等数字内容生产、运营企业园区,打造数字创意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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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直播电商产业基地牵头,联合直播平台、MCN机构、直播孵化园区、直播电商企业、头部主播、行业专家等成立“直播产业联盟”,给予开办经费补贴和运营经费支持,定期举办直播产业论坛和交流活动,为直播产业企业提供政策辅导、人才培训、资源对接等服务,通过政府引导、行业自律,营造良性发展环境。(3)对直播产业企业承租面积达到10000 平方米(含)以上,集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多业态园区(基地),且运营管理权清晰,有专职人员管理运营,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技术、信息、资本、供应链、市场对接等服务的,可认定为“区级直播产业特色园区(基地)”,给予园区(基地)运营机构一次性10 万元资金扶持,并可参照我区《关于推动楼宇经济发展、促进安商稳商的实施意见》给予政策扶持;对获得国家、省、市级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或同等荣誉)认定的,按要求给予相应配套资助。(4)对入驻直播电商产业基地、数字创意产业基地,区级(含)以上直播产业特色园区(基地)的直播产业企业,政策扶持期内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最高 100%房租补贴。(5)对获得知名直播电商平台授牌或市级(含)以上认定的直播电商孵化载体,且建有选品中心、共享及定制直播间数量10 间(含)以上,孵化载体合计年度两税收入达到2000 万以上的,给予每年最高 100 万元的资金扶持。取消授牌的不予扶持。2.激励行业品牌打造。

(1)对直播行业组织、直播产业企业主办,举办地设在我区,在全国乃至全球有较大影响的特色行业活动(品牌赛事),经认定,可按照活动实际支出 50%、给予最高 500 万元活动经费支持。(2)对获得国家、省、市级政府(或部门)认定的直播电商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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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 100 万、50 万、25 万元奖励。3.支持企业研发创新。

(1)对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直播产业企业,政策扶持期内,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最高100%的补贴;同时,按企业当年度实际研发投入给予最高 15%的资助。对特别重大的项目,可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财政贡献,给予重点支持。

(2)鼓励直播产业企业利用区内企业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VR/AR、人工智能、高清影像(8K及以上)等创新技术,研发落地示范应用项目,对产业带动作用明显的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示范项目,经认定,给予每个项目最高100万元资助。

(3)对直播产业企业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团体标准并发布的,按照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给予相应奖励。

(4)对直播产业企业在知识产权案件中胜诉或者和解的,按照我区《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实施意见》给予相应资助。4.引导 MCN 机构集聚。

(1)政策扶持期内,对年带货实际销售额(去除退货等金额,下同)20 亿元以上主播创办的直播电商企业,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财政贡献,给予最高500 万元创业发展资助。

(2)政策扶持期内,结合企业实际对区财政贡献,给予头部MCN机构运营管理经费资助,其中:独家签约1 名(含)以上年带货实际销售额 10 亿元以上主播的,给予最高 300 万元资助;独家签约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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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以上年带货实际销售额 5 亿元以上主播的,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独家签约 3 名(含)以上年带货实际销售额1 亿元以上主播的,给予最高 100 万元资助,用于支持机构直播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活动组织、主播孵化培育等,资助资金自申请年度起分三年兑现。(3)对头部 MCN 机构独家签约主播,每新增一名年带货实际销售额 1 亿元以上的,给予 5 万元资助,新增一名年带货实际销售额5 亿元以上的,给予 10 万元资助,每新增一名年带货实际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给予 20 万元资助,每年最高不超过50 万元。上述(1)、(2)项政策条款不可同时享受。5.鼓励直播模式应用。

对区内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委托区内直播电商平台通过直播方式销售自有产品,且年直播纳税销售额 100 万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佣金给予 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委托区内直播电商企业通过跨境直播方式销售自有产品,且出口跨境电子商务线上交易额达到 10 万美元以上的,对其产生的直播服务费用给予20%的补助,每年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

6.给予发展空间保障。

(1)对直播产业项目总部,在滨江区购置自用办公用房的,按所购置的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2000 元补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 2000 万元,且以企业购置办公用房时前三年两税对区贡献净值为限,购房补贴按购房当年起分三年兑现。

(2)对具有发展潜力或者头部直播产业企业,且年度两税入库金额持续达到一定规模的,可给予用地支持,鼓励单个企业独立建设或多个企业联合共同建设直播产业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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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推动企业发展壮大。

(1)对列入区级“领军企业跨越发展计划”或被认定为“区级瞪羚企业”的直播产业企业,按照区级相关政策给予资助。(2)经区管委会、政府研究确定的重点直播产业企业,参照区级人才激励政策,根据企业人才对区贡献给予资助。8.鼓励推动企业上市。

(1)对 A 股拟上市的直播产业企业,分阶段、按进度给予400万元奖励。对直播产业企业境外上市,其募集资金50%以上投资我区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300 万元。

(2)对经区管委会、政府认定纳入上市后备梯队的直播产业企业,支持其资产重组和转增资本,按照我区《关于推进企业上市和并购重组的实施意见》给予资助。

9.强化人才服务保障。

(1)结合市级相关政策,推荐贡献突出的电商直播企业(人才团队)申请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认定后可享受落户、子女入学、购买首套住房、人才房配租保障、车牌竞价补贴政策。(2)对来杭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含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给予一次性生活补贴,其中:本科1万元、硕士 3 万元、博士 5 万元;并给予每人最多6 年、每年1万元的租房补贴。妥善解决人才子女入学问题,经认定的网络视频和直播服务类高层次人才子女选择在我区就学的,由区教育局负责协调、统筹解决。切实提高人才医疗保障水平,市级C 类及以上人才可开通浙二医院滨江院区就医绿色通道,其父母可安排入住公办养老机构。10.加大企业贡献激励

对直播产业企业,政策扶持期内,根据其实际贡献给予资助,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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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比例最高不超过 80%,其中:年度对区贡献在500 万元(不含)以下的,按对区贡献 70%为上限给予支持;年度对区贡献在500 万元(含)以上的,按对区贡献 75%为上限给予支持;年度对区贡献在1000万元(含)以上的,按对区贡献 80%为上限给予支持。1.直播产业企业备案及网络视频和直播服务类高层次人才认定,由企业提出申请,报区直播产业企业招引服务工作联席会议审定后确定。

2.房租补贴具体执行标准按区管委会、政府相关规定执行。3.“政策扶持期”一般为三年。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4.同一项目获得多项资助(奖励)的,按“从高、从优、不重复”原则进行资助(奖励)。同一奖项在低等次已作资助(奖励)得,晋升到高等次时补足差额部分。

5.每年对企业财政资助额度原则上以企业当年两税对区贡献(指企业实现的增加值、利润总额所形成的地方财力部分)为限,另有特殊约定的,从其约定。

6.企业迁出高新区(滨江)的,须退还已享受的各类产业扶持资金。

7.本意见自2020年11月1日施行。具体由区文创发展中心会同各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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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动楼宇经济发展、促进安商稳商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0〕3 号各街道办事处,区级机关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充分发挥楼宇在产业集聚、招商引智、安商稳商、创新创业服务等方面作用,促进高质量可持续发展,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纳入区楼宇信息系统备案的商务楼宇、产业楼宇、工业标准厂房等。

1.规模发展奖励。楼宇内承租企业当年总税收(以下均指两税收入)超出区标准地标准(100 万元/亩),给予当年超出标准地部分0.5%的奖励;楼宇内承租企业当年总税收比上一年度有增长,给予增长部分 0.5%的奖励(楼宇同时满足以上两项情形的,可同时享受两项奖励)。楼宇内承租企业在该楼宇内孵化培育后,因发展规模超出楼宇承载能力,需迁出楼宇但仍留区内发展的:企业迁入区内自有物业的,该企业每年税收 100%计入原楼宇税收;企业迁往区内其他楼宇的,迁出当年,该企业税收 100%计入原楼宇;迁出第二年、第三年,该企业税收 50%计入原楼宇、50%记入新楼宇;迁出第四年、第五年,该企业税收 20%计入原楼宇、80%记入新楼宇;迁出第六年及以后,该企业税收 100%记入新楼宇。

2.协税护税奖励。楼宇内财政级次在我区的承租企业占比首次达到 75%、80%、85%、90%、95%、100%的,分别给予3 万元、6万元、9 万元、12 万元、15 万元、18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从低到高依次补足差额部分);楼宇实际租赁面积在2 万平方米及以上,每多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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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平方米,相应奖励增加 1 万元。以后年度连续保持95%及以上的,每年给予 5 万元奖励;连续保持 100%的,每年给予10 万元奖励。3.工作经费补助。有效接入区楼宇信息系统,按规定及时、准确进行信息更新,配合区各单位做好企业服务、安商稳商等各项工作的,可参与年度考评,每年给予楼宇管理团队工作经费补助:对外租赁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下的,给予 1 万元补助;对外租赁面积1 万平方米及以上,每多 1 万平方米,增加 1 万元补助。4.年度考核奖励。楼宇年度考评优秀的给予20 万元奖励,年度考评良好的给予 10 万元奖励。

1.楼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政策:(1)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或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2)存在安全生产隐患被通报且未及时完成整改的;(3)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工业用地用途及工业用地建筑物使用功能,情节较严重的;(4)未经区政府同意设立招商飞地或安商稳商工作不得力的;(5)楼宇内财政级次在我区的承租企业户数或面积占比低于70%的。2.各楼宇须及时掌握企业流动情况并提前3 个月向所属街道、平台报告,做好挽留服务工作。如因未及时掌握企业动向,导致楼宇内企业迁往区外发展,则在当年兑现楼宇资助(奖励)时,扣减该企业上一年度对区贡献部分。

3.申报主体原则上为楼宇业主单位(如为经营机构,则由业主单位出具同意证明)。属同一业主的楼宇应按不同地址(宗地)分别申报。

4.符合本政策的楼宇,向所属街道、平台报送相关申报材料,经平台、街道审核后,由区发改局会同区财政局兑现资助(奖励)。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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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杭高行服〔2019〕3 号条件的江北楼宇,按“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享受本政策。签订过履约监管协议的楼宇,按协议执行相关政策;履约监管协议完成或达到相关约定后,有闲置面积出租的,可享受本政策。

5.本意见自 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试行一年),具体由区发改局会各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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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杭州高新区(滨江)楼宇考评办法纳入区楼宇信息系统备案的商务楼宇、产业楼宇、工业标准厂房等。

(一)基本分(100 分)

根据楼宇配合区各相关部门做好信息填报、企业服务、协税护税、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垃圾分类、党群建设、环境保护问题整改、城市治理、统计服务等各项工作情况,由属地街道、平台会各相关部门赋分。①发改局 10 分(信息填报、统计服务);②经信局10 分(企业服务);③财政局 10 分(协税护税);④属地街道、平台70分(各相关工作),其中,园区运营 20 分(落实专人专岗做好楼宇管理工作 5 分;及时更新楼宇及入驻企业相关信息5 分;梳理存量空间,为招商引资项目入驻提供空间 5 分;做好物业管理、环境卫生等日常工作 5 分),其他各项工作 50 分(企业服务5 分、协税护税5 分、安全生产 5 分、消防安全 5 分、垃圾分类 5 分、党群建设5 分、环境保护问题整改 5 分、城市治理 5 分、信息填报5 分、统计服务5分)。(二)加分项

1.新培育或从区外新引进上市企业,加20 分/家;新培育或从区外新引进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等国家认定或统一规定的企业加10分/家;瞪羚企业、5050 企业等区重点企业加 5 分/家。2.新培育或从区外新引进国家、省“千人计划”与“万人计划”专家及获国务院津贴专家,分别加 10 分/名、5 分/名;新培育或从区外新引进其他列入省级各类人才计划,加2 分/名;当年楼宇内有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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