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自贸片区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10-2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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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自贸片区政策汇编

科研创新150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依据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 号)︾ 申报条件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范围(1)在我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2)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已认定为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或满足以下条件:(1)经济效益指标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 万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 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2)专业化指标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 年及...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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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自贸片区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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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51页

科研创新137

国家级、山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发改动能〔2022〕108 号)︾ 优惠内容

对在青岛市注册并新获得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对《关于落实支持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财政政策的实施意见》(青办发〔2018〕47 号)实施以来已享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奖励的企业,如新认定为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则给予4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0532-85913035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597

︾ 申报时间

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原文

第152页

科研创新

138

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认定政策依据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青岛市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2019年修订)》的通知(青发改规〔2019〕1 号)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市级工程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

︾ 申报条件

工程研究中心应运行三年以上

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 8%以上

具有主持市级及以上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

工程研究中心现有研发场所原则上应不少于 1200 平方米,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少于 800 万元,固定科研人员不少于 20 人

︾ 主管部门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0532-85913035

︾ 申报时间

2022 年申报期为 3 月 8 日至 6 月 1 日;

2019 年 4 月 20 日施行,有效期至 2024 年 4 月 19 日︾ 政策原文

第153页

科研创新139

国家级、山东省级工程研究中心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发改动能〔2022〕108 号)︾ 优惠内容

对在青岛市注册并新获批牵头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给予1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在青岛市注册并新获批牵头建设国家地方联合或省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单位,分别给予 5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 主管部门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0532-85913035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597

︾ 申报时间

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原文

第154页

科研创新

140

山东省工业设计中心认定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 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 号)

《关于做好第七批省级工业设计中心推荐申报和前六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产〔2020〕183号)︾ 优惠内容

对认定为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的,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科技处 0532-85911216

︾ 申报时间

参考 2022 年申报期为 5 月 7 日至 5 月 27 日

︾ 政策原文

第155页

科研创新141

青岛市重点实验室政策依据

《关于开展 2022 年市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青岛市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青科规〔2021〕13号)

︾ 优惠内容

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以及省、市重点实验室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对新获批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给予最高 1000 万元补助。︾ 主管部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基础研究处 0532-85911053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申报时间

参考:2022 年申报期为 6 月 6 日至 6 月 16 日;

2021 年 11 月 2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6 年 11 月 19 日︾ 政策原文

第156页

科研创新

142

国家级、山东省级产业创新中心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发改动能〔2022〕108 号)︾ 优惠内容

对在青岛市注册并新获批牵头建设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的单位,按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的 25%给予不超过 30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对在青岛市注册并新获批牵头建设省级产业创新中心的单位,按其产业创新中心建设项目总投资的 25%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用于省级产业创新中心建设。︾ 主管部门

青岛市发展改革委高技术产业处 0532-85913035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597

︾ 申报时间

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原文

第157页

科研创新143

青岛市产业数字化转型赋能中心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发改动能〔2022〕108 号)︾ 优惠内容

对经考核评估结果为优秀、良好、合格的赋能中心分别给予140 万、100 万、60万元的补助,各批次赋能中心考核评估优秀、良好、合格数量比例为2:6:2,各赋能中心每年补助资金总额以当年开展数字化诊断咨询等服务产生实际费用的50%为上限。补助资金主要用于赋能中心开展诊断咨询等相关数字化赋能活动。︾ 主管部门

青岛市市发展改革委动能转换推进处 0532-85911222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597

︾ 申报时间

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原文

第158页

科研创新

144

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认定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青岛市海洋工程技术协同创新中心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青海规〔2021〕1 号)

︾ 优惠内容

1.对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在科技项目申报、成果奖励等方面给予优先推荐;2.对认定的协同创新中心,在人才培养引进、合作交流、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3.支持协同创新中心承担国家级、省级、市级相关研发、创新发展任务,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 主管部门

青岛市海洋发展局海洋科技与对外合作处 0532-85885872

︾ 申报时间

2021 年 8 月 30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8 月 29 日︾ 政策原文

第159页

科研创新145

山东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发改动能〔2022〕108 号)︾ 优惠内容

参照省发展改革委下发的各批次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专项激励资金标准,按照 6:4 比例奖励牵头及参与申报区(市)、功能区,如涉及多个区(市)、功能区参与,则平均分配该集群奖励金额的 40%。奖励资金用途参照省《“十强”产业“雁阵形”集群培育支持办法》(鲁发改重大办〔2019〕458 号)执行。︾ 主管部门

青岛市市发展改革委动能转换推进处 0532-85911222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597

︾ 申报时间

以年度申报通知为准

2022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原文

第160页

科研创新

146

创新型中小企业认定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

︾ 申报条件

1.青岛市内工商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

3.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4.符合《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 60 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 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 15 分),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2.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3.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 万元以上。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 分。

第161页

科研创新147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 20 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 1 项以上(20 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5 分)

C.Ⅰ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10 分)

D.Ⅱ类知识产权 1 项以上(5 分)

E.无(0 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 20 分)

A.5%以上(20 分)

B.3%-5%(15 分)

C.2%-3%(10 分)

D.1%-2%(5 分)

E.1%以下(0 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 30 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 20 分)

A.15%以上(20 分)

B.10%-15%(15 分)

C.5%-10%(10 分)

D.0%-5%(5 分)

E.0%以下(0 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 10 分)

A.55%以下(10 分)

B.55%-75%(5 分)

D.75%以上(0 分)

第162页

科研创新

148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 30 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 10 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 分)

B.属于其他领域(5 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 分)

A.70%以上(20 分)

B.60%-70%(15 分)

C.55%-60%(10 分)

D.50%-55%(5 分)

E.50%以下(0 分)

︾ 主管部门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0532-85912657

︾ 申报时间

参考:202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认定后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 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办法执行。︾ 政策原文

第163页

科研创新149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

《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青民发规〔2020〕1 号)︾ 申报条件

1.企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

2.企业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政策导向,且进入市场(技术运用)一年以上;重点支持中小微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生产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技术,适销对路且处于价值链高端的产品。

3.符合《青岛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青民发规〔2020〕1 号)的相关内容。

4.申报企业近两年无重大安全生产、质量、环保事故发生。︾ 主管部门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0532-85912657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

︾ 申报时间

参考:202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认定后有效期(最长不超过3 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办法执行

︾ 政策原文

第164页

科研创新

150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企业〔2022〕63 号)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四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和第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企业函〔2022〕133 号)︾ 申报条件

1.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范围(1)在我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青岛市专精特新企业。(2)企业主导产品应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明确的十大重点产业领域,属于重点领域技术路线图中有关产品;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或属于国家、山东省和青岛市重点鼓励发展的支柱和优势特色产业等领域。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培育库入库条件已认定为青岛市隐形冠军企业或满足以下条件:(1)经济效益指标上年度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 万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 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2)专业化指标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 年及以上,且细分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前 10 位或全省前 5 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3)创新性指标近 2 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2%,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截至 2020 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1 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3 项及以上。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

第165页

科研创新151

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

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4)经营管理指标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主管部门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0532-85912657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895

︾ 申报时间

2022 年 8 月 1 日起施行,8 月 1 日前已被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继续有效,有效期(最长不超过 3 年)到期后自动失效,复核时按本办法执行

︾ 政策原文

第166页

科研创新

152

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新经济新锐企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青发改规〔2022〕3 号)

︾ 优惠内容

根据新认定的新经济新锐企业上一年度新增地方贡献情况,依据营业收入增速进行分档,给予最高 100 万元的次性奖励。其中,营业收入增速达到30%(含30%)

以上的,最高给予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增速达到20-30%(含20%)的,最高给予 80 万元一次性奖励;营业收入增速达到 10-20%(含10%)的,最高给予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动能转换协调处 0532-85913539

︾ 申报时间

参考:2022 年申报期为 8 月;

2022 年 7 月 3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政策原文

第167页

科研创新153

迁入高企奖励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优惠内容

对由青岛市外新迁入区的高企,经青岛市高企认定管理机构确认高企资格继续有效后,青岛自贸片区每家给予 2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641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

︾ 政策原文

第168页

科研创新

154

上市培育库入库高企奖励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管委青岛前湾保税港区管委关于印发《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加快培育高新技术企业的若干政策》的通知︾ 优惠内容

对进入青岛市上市培育库的高企,青岛自贸片区按其享受市级入库奖励资金给予1:1 配套,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奖励 30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7641

︾ 申报时间

有效期至 2025 年 7 月 18 日

︾ 政策原文

第169页

科研创新155

活跃技术市场交易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鼓励青岛自贸片区企业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按照不超过上年度登记技术合同交易额的 1‰给予企业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 30 万元。技术经纪人促成区内企业与高校院所等签订技术合作、技术转让协议,且完成实际支付的,每项给予技术经纪人最高 1000 元补贴,每家机构每年奖励总额最高1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申报时间

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170页

科研创新

156

创新平台奖励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对依托企业为主体建设,新认定或获准组建的国家、省、市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设计中心、工业设计研究院等创新平台,青岛自贸片区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400 万元、100万元、2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申报时间

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171页

科研创新157

市级企业研发中心奖励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对备案建设的市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中心,青岛自贸片区择优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申报时间

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172页

科研创新

158

科技孵化器奖励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推动科技孵化器上水平,对新通过认定的国家级、市级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加速器),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100 万元、30 万元奖励;对绩效评价成绩优秀的给予最高 10 万元运营补助。︾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申报时间

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173页

科研创新159

研发投入奖励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对经核定当年研发投入较上年度新增 200 万元以上,增量排序居区内前200位及综合保税区前 5 位的规模以上企业,青岛自贸片区按照当年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给予最高 5%奖励,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每家企业最高3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申报时间

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174页

科研创新

160

创新产品奖励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青岛自贸片区对列入山东省、青岛市创新产品目录的,分别给予最高5 万元、2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家企业最高 20 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申报时间

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175页

科研创新161

工业设计奖项奖励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青岛自贸片区对获得国内外著名工业设计奖项及山东省“省长杯”、青岛市“市长杯”工业设计奖项、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评选的国家工业设计奖及国际iF 奖、红点奖、IDEA 奖的企业,单项给予最高 1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申报时间

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12 月31 日(2023 年1 月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 政策原文

第176页

科研创新

162

加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鼓励青岛自贸片区企业承接科技成果,对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并成功转化的,或委托高校、科研机构等有偿订制研发科技成果和共性技术并实施产业化的,青岛自贸片区按照不超过交易额的 3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100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申报时间

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177页

科研创新163

提升科技服务水平政策依据

《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关于支持先进制造、科技创新高质量发展的试行政策》(青自贸管发〔2023〕12 号)

︾ 优惠内容

支持研究开发、检验检测认证等科技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 5 亿元、1 亿元、8000 万元、5000 万元、3000 万元以上的,且同比增速超过 35%的,按照晋级补差原则分别给予最高 100 万元、40 万元、20 万元、10万元、5 万元奖励。对营业收入超过 20 亿元、10 亿元且同比增速超过50%的,分别再给予最高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给予补助。︾ 主管部门

青岛自贸片区经济发展部 0532-86763692

︾ 申报时间

具体以申报通知时间为准。

2023 年 3 月 1 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1 日至本政策实施前符合本政策条款的自贸片区范围内企业可被纳入本政策支持范围)︾ 政策原文

第178页

现代服务业

164

四现代服务业

第179页

现代服务业165

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奖补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 号)

《关于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第六批山东省首版次高端软件申报工作的通知》

︾ 优惠内容

对获得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首版次高端软件”称号的企业给予3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与信息服务处 0532-85913330

︾ 申报时间

2022 年申报期为 3 月 11 日至 4 月 18 日

︾ 政策原文

第180页

现代服务业

166

山东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 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 号)

《关于转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开展第二批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优惠内容

对获得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的“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重点项目”称号的企业给予 3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与信息服务处 0532-85913330

︾ 申报时间

2021 年申报期为 3 月 18 日至 4 月 5 日

︾ 政策原文

第181页

现代服务业167

“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奖励

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 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 号)

︾ 优惠内容

对首次获得“中国软件百强”“国家鼓励的重点软件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同一企业政策有效期内奖励金额最高300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与信息服务处 0532-85913330

︾ 申报时间

2022 年申报期为 8 月 2 日至 8 月 29 日

︾ 政策原文

第182页

现代服务业

168

软件业务收入上规模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 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 号)

︾ 优惠内容

对软件业务收入首次超过 5 亿元、1 亿元、5000 万元、1000 万元且纳入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统计范围的企业,分别给予 150 万元、100 万元、50 万元、15万元奖励。此奖励为一次性事后奖励,奖励金额按晋级补差原则执行。︾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0532-85913330

︾ 申报时间

2022 年申报期为 8 月 2 日至 8 月 29 日

︾ 政策原文

第183页

现代服务业169

省级新型数据中心建设奖补政策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财政支持新型数据中心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鲁数字〔2022〕8 号)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关于开展 2022 年青岛市新型数据中心建设奖补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 优惠内容

《山东省省级财政支持新型数据中心建设奖补政策实施细则》第八条规定了对各类数据中心的奖补标准上限,主管部门将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奖补标准。对电源使用效率(PUE)降低 0.02 以上(或等效节约用电300 万千瓦时以上),高水平云服务占比达到 15%以上,服务上云企业数超过 300 家的大中型数据中心,按照每个在用物理机架最高 1000 元给予支持;

2.对“算力赋能千行百业”数字化转型间接经济效益达到300 万元以上(或年服务群众超过 30 万人次)的边缘数据中心,按照每个在用物理机架最高3000元给予支持。︾ 主管部门

青岛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发展规划处 0532-85912176

︾ 申报时间

2022 年申报期为 4 月 13 日至 4 月 20 日

︾ 政策原文

第184页

现代服务业

170

国家绿色数据中心奖励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 号)

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青工信规〔2022〕2 号)

《关于做好 2021 年国家绿色数据中心推荐工作的通知》︾ 优惠内容

对入选国家绿色数据中心的给予最高 5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绿色发展处 0532-85916711

︾ 申报时间

2021 年申报期为 12 月 7 日至 12 月 17 日

︾ 政策原文

第185页

现代服务业171

国家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政策依据

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岛市加快先进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青政发〔2021〕18 号)

《关于转发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组织开展 2022 年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 优惠内容

对获得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称号的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市工业和信息化局软件与信息服务处 0532-85913330

︾ 申报时间

2022 年申报期为 4 月 24 日至 5 月 11 日

︾ 政策原文

第186页

现代服务业

172

青岛市文化产业奖补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度青岛市文化产业和奖补资金的通知》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文旅发〔2022〕25 号)

︾ 优惠内容

1.数字创意、动漫游戏、数字艺术、数字出版、音乐创作、工艺美术设计、影视文化、高新视频、网络视听等领域,对符合条件、投资额为500—1000 万元(研发费用占比 30%以上)的相关原创产业化项目,给予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投资额超过 1000 万元(研发费用占比 30%以上)的,给予3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2.鼓励发展文化新业态项目。对符合条件、投资额达到500 万元以上的文化新业态基地、营地、项目等,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补助。

3.支持创建音乐产业制作孵化基地。对投资改扩建或新建专业音乐制作录音棚的,按照硬体改造装修及软硬件设备投入资金额的 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主管部门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0532-85812925/0532-85810573

︾ 申报时间

2022 年申报期为 7 月 15 日至 8 月 5 日

︾ 政策原文

第187页

现代服务业173

青岛市旅游业奖补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度青岛市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奖补资金的通知》印发《关于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细则》的通知(青文旅发〔2022〕25 号)

︾ 优惠内容

1.鼓励发展旅游新业态项目。支持研学旅游、工业旅游、康养旅游、房车旅游等旅游新业态及产业融合项目发展,项目需具有交通、游览、休闲、卫生、安全等基本的旅游便利条件。对符合条件、投资额达到 500 万元以上的旅游新业态基地、营地、项目等,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补助。

2.依托机场、火车站、重点景区等,高标准建设不超过5 处城市旅游服务中心。按照城市旅游服务中心建设实际投入资金额给予一次性“以奖促建”奖励,最高不超过 60 万元。以后年度经考核,达到良好等次的,每年给予80 万元的“以奖补营”奖励;达到优秀等次的,每年给予 100 万元的“以奖补营”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产业发展处 0532-85812925/0532-85810573

︾ 申报时间

2022 年申报期为 7 月 15 日至 8 月 5 日

︾ 政策原文

第188页

现代服务业

174

支持展会做大做强政策依据

《青岛市促进会展业发展 10 条政策实施细则》(青贸促字〔2022〕5 号)

︾ 优惠内容

1.展览面积达到 1 万平方米的贸易类展会,给予补助 10 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 平方米,补助增加 5 万元,单个展会每届补助最高不超过150 万元。展览面积达到 2 万平方米的消费类展会,给予补助 10 万元;展览面积每增加5000平方米,补助增加 3 万元,单个展会每届补助最高不超过50 万元;2.展会国际化率达 20%以上,或“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企业数量和展览面积均占比 20%以上的,或在展会中举办“世界 500 强”“中国500 强”企业新品发布会的,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上浮 20%;

3.上述展会应在专业场馆举办,净展览面积(各展位面积之和)与总展览面积之比不得低于 40%。室外展览部分按展位净面积计入展览面积。外地项目来青举办,由展馆申请补助。︾ 主管部门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会展规划处

0532-67755319/0532-83897838

︾ 申报时间

于展会举办前 5 个工作日通过青岛政策通进行预申报(有效期至2024 年12月31

日)

︾ 政策原文

第189页

现代服务业175

鼓励数字展会、绿色展会发展政策依据

《青岛市促进会展业发展 10 条政策实施细则》(青贸促字〔2022〕5 号)

︾ 优惠内容

获得“支持展会做大做强”补助的展会,符合本市数字展会标准或绿色展会标准并经第三方评估、专家评审、市贸促会(市会展办)按照相关办法认定的,一次性补助 10 万元。︾ 主管部门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会展规划处

0532-67755319/0532-83897838

︾ 申报时间

于展会举办前 5 个工作日通过青岛政策通进行预申报(有效期至2024 年12月31 日)

︾ 政策原文

第190页

现代服务业

176

支持大型市场化会议发展政策依据

《青岛市促进会展业发展 10 条政策实施细则》(青贸促字〔2022〕5 号)

︾ 优惠内容

由国家级行业商协会、学会或“世界 500 强”“中国 500 强”企业主办、会期2天(含本数)以上的市场化专业会议(不含营销类、培训类会议,展览会期间的配套会议),参会人数 500-1000 人(含本数)、在五星级(或相当于五星级)酒店住宿 500 间夜(不含本数)以上的,给予承办会展企业一次性补助10 万元。参会人数 1000 人以上、在五星级(或相当于五星级)酒店住宿1000 间夜以上的,给予承办会展企业一次性补助 20 万元。本项补助与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ICCA)

认可条款不重复享受。︾ 主管部门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会展规划处

0532-67755319/0532-83897838

︾ 申报时间

于展会举办前 5 个工作日通过青岛政策通进行预申报(有效期至2024 年12月31 日)

︾ 政策原文

第191页

现代服务业177

鼓励展会国际认证和会展企业发展壮大政策依据

《青岛市促进会展业发展 10 条政策实施细则》(青贸促字〔2022〕5 号)

︾ 优惠内容

1.在青固定举办的、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权威机构认证的展会,给予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会展场馆取得国际展览业协会(UFI)等权威机构认证的,给予一次性奖励 15 万元。取得国际大会和会议协会(ICCA)认可的国际性会议,给予补助 10 万元。

2.已在本市纳入统计范围的规模以上会展企业,按其每年新增地方贡献情况给予奖励,单个企业最高 30 万元。︾ 主管部门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会展规划处

0532-67755319/0532-83897838

︾ 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第192页

现代服务业

178

鼓励会展企业资本运作、鼓励引进高端会展人才

政策依据

《青岛市促进会展业发展 10 条政策实施细则》(青贸促字〔2022〕5 号)

︾ 优惠内容

1.对在国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本市会展企业,根据企业上市进程分阶段给予补助,累计不超过 400 万元;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本市会展企业,给予一次性补助 120 万元;

2.企业委托猎头机构引进年薪 50 万元以上的产业高端人才,给予企业最高50万元猎聘补贴。对首次在青就业创业,并在青购买唯一商品住宅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分别给予 15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安家费。在校硕博研究生来青在企业实习,经主管部门认定后,按每人每月 3000 元的标准给予实习生活补贴。鼓励重点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培养应用型硕博研究生,对成效突出的,可给予最高 300 万元奖励。︾ 主管部门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会展规划处

0532-67755319/0532-83897838

︾ 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第193页

现代服务业179

支持会展企业宣传推广、疫情纾困补助政策依据

《青岛市促进会展业发展 10 条政策实施细则》(青贸促字〔2022〕5 号)

︾ 优惠内容

1.会展企业参加市会展主管部门组织的境内外会展业宣传推介活动并设置展位的,补助注册费、场租费的 50%,每家企业每年最多不超过10 万元;2.会展企业在本市专业展馆计划举办展览面积 1 万平方米以上的展会,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等不可抗力原因致使展会年内取消举办的,补助本届展会已发生宣传费用的 20%,最高不超过 30 万元。︾ 主管部门

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青岛市分会会展规划处

0532-67755319/0532-83897838

︾ 申报时间

常态化申报(有效期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政策原文

第194页

现代服务业

180

青岛市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人社规〔2019〕1

号)

︾ 优惠内容

1.补贴标准

社会保险补贴按照我市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政策执行(以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职工社平工资的 60%为基数,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给予养老、失业、生育、工伤、医疗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岗位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 200 元。家庭服务业岗位补贴与吸纳就业困难群体就业岗位补贴不重复享受。

2.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其中,对初次申领补贴时距法定退休年龄5 年内(含5 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主管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2-83086221

︾ 申报时间

每月 1-15 日申报

︾ 政策原文

第195页

现代服务业181

家庭服务业商业综合保险补贴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新形势下促进家庭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青人社规〔2019〕1 号)

︾ 优惠内容

投保基准价为每人每年 120 元,按照每人每年 100 元标准给予补助。参保的每位家庭服务从业人员可以享受 50.4 万元的保障额度。从业人员购买综合商业保险后,保险年度内在我市范围家庭服务业机构流动的,保险自动接续依然有效。︾ 主管部门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32-83086221

︾ 申报时间

每月 1-15 日申报

︾ 政策原文

第196页

现代服务业

182

技术先进性型服务企业认定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青岛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青科企字〔2021〕2号)关于做好《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青科高字〔2018〕22 号)︾ 优惠内容

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主管部门

青岛市科学技术局科技企业服务处 0532-85911346

青岛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 0532-85910273

︾ 申报时间

可参考 2021 年:10 月至 11 月

︾ 政策原文

第197页

现代服务业183

山东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主体支持政策依据

《2022 年度山东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子商务主体实施细则》《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青政字〔2021〕21 号)

︾ 优惠内容

对获评“山东省重点培育的跨境电商主体”的,给予 50 万元支持。︾ 主管部门

青岛市商务局电子商务处 0532-85918139

︾ 申报时间

2022 年申报期为 3 月份

︾ 政策原文

第198页

现代服务业

184

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政策依据

《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度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的通知》︾ 优惠内容

1.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原则上在已创建的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筛选推荐;

2.支持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承建单位申报国家或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支持青岛市服务业创新中心团队申报青岛市拔尖人才、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等。︾ 主管部门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处 0532-85913583

︾ 申报时间

2022 年申报期为 5 月 10 日至 6 月 10 日

︾ 政策原文

第199页

现代服务业185

山东省服务业创新中心政策依据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 2022 年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于贯彻落实省支持八大发展战略财政政策加快重点产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部分)实施细则》的通知(青发改动能〔2022〕108 号)︾ 优惠内容

对新认定的省级服务业创新中心,给予 50 万元一次性奖励。︾ 主管部门

青岛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服务业处 0532-85913583

︾ 申报时间

2022 年申报期为 2 月 16 日至 3 月 10 日

︾ 政策原文

第200页

创业就业

186

五创业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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