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兴 8月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9-01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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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 8月政策汇编

宁波市政策篇9003 关于公布2023 年度宁波市第二批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的通知全市制造业企业: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对当前推动经济整体好转和长期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 2022 年 9 月份以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制造业企业申报中长期贷款项目,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贷款投放取得积极成效,有力地支持了全市企业项目建设。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2023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银行总行继续开展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支持领域再次拓宽,欢迎有中长期贷款需求的广大制造业企业积极申报。一、重点支持领域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要行业领域信息设施、电子信息制造业、生物产业全链条技术产品创新和制造生产、航空航天业、高端科研仪器研发和制造、能源高效利用和低碳转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与设备制造、氢能产业研发、制造和应用、创新平台扩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企业、农民和农机合作社等农机购置、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利用和节水改造相关设备制造和更新改造、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升级改造和节粮减损设备购置及更新改造、物流设施提质...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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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兴  8月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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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90

03 关于公布2023 年度宁波市第二批工业新产品试产计划项目的通知全市制造业企业:

制造业是立国之本、强国之基,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对当前推动经济整体好转和长期实现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自 2022 年 9 月份以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组织制造业企业申报中长期贷款项目,引导银行金融机构开展贷款投放取得积极成效,有力地支持了全市企业项目建设。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2023 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银行总行继续开展扩大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工作,支持领域再次拓宽,欢迎有中长期贷款需求的广大制造业企业积极申报。

一、重点支持领域

传统产业改造升级、重要行业领域信息设施、电子信息制造业、生物产业全链条技术产品创新和制造生产、航空航天业、高端科研仪器研发和制造、能源高效利用和低碳转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产业领域关键技术研发与设备制造、氢能产业研发、制造和应用、创新平台扩大技术装备更新改造、传统产业数字化转型、企业、农民和农机合作社等农机购置、重点领域节能降碳、循环利用和节水改造相关设备制造和更新改造、粮食仓储物流设施升级改造和节粮减损设备购置及更新改造、物流设施提质增效和智能化改造及相关设备购置和更新改造、冷链设施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升级及相关设备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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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91

置和更新改造、提升战略性矿产资源和油气资源保障能力的相关设备采购和更新改造、教育领域技术装备更新改造等18个大领域,150 个子领域。

二、项目申报要求

申报企业应符合上述领域,企业规模不限;应为制造业企业项目,或非制造业企业的设备更新改造;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区域政策和节能环保政策;本年应有用款需求,应在本年度形成资金支付;应符合产能置换条件,不涉及新增过剩产能;以及财务状况良好、负债率低的大学和职业院校更新置换先进技术设备。

三、项目申报流程

(一)企业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填报项目贷款需求,包括项目情况、意向银行、贷款额度等信息。(二)申报项目由宁波市发改委审核后推送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最终审核确定为备选项目。(三)国家发展改革委将备选项目推送给有关银行金融机构总部。

(四)宁波市发改委和各区县(市)发改局(经发局)积极推动银行与企业开展中长期项目贷款对接。(五)各金融机构尽快对接项目申报企业,对符合审贷授信条件的,加快开展签约和投放工作。四、申报服务事项

(一)服务事项

1.各级发改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在土地、规划、环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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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92

要素保障等方面竭诚服务,协同推动项目符合审贷和开工条件。

2.各银行金融机构专人与企业对接,提高贷款审批效率,加快贷款投放,为企业项目建设提供资金支持。3.宁波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将对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确保企业及时融资、有效融资。(二)咨询电话

有关项目申报、要素保障等涉及项目服务的事项,请咨询属地发改部门。

宁波市发改委:郭剑轩 89183132

海曙区发改局:陈志鸿 89188171

江北区发改局:卢 莎 89184674

镇海区发改局:傅子昊 89287547

北仑区发改局:安续续 89383342

鄞州区发改局:汪旭燕 89187421

奉化区发改局:林 啸 89294237

余姚市发改局:江为志 62708140

慈溪市发改局:厉集隽 89591819

宁海县发改局:徐子峰 65510936

象山县发改局:陈丹茜 89387395

前湾新区发改局:黄茉莉89280263

高新区经发局:檀 怡 89288693

(三)涉及项目贷款等事项,请咨询相关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宁波分行:刘力83872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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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93

进出口银行宁波分行:应建勋87209920

农业发展银行宁波分行:朱周平87072873

工商银行宁波分行:徐左一87269020

农业银行宁波分行:崔 磊83077515

中国银行宁波分行:吕春晓55556186

建设银行宁波分行:蒋颖倩87172627

交通银行宁波分行:康竞文87363766

邮储银行宁波分行:章碧能87652261

中信银行宁波分行:马丹妮83873753

光大银行宁波分行:石佳萍87235221

华夏银行宁波分行:单栋辉87972506

民生银行宁波分行:沈 斌87262709

招商银行宁波分行:关佳慧87072184

兴业银行宁波分行:翁蕾蕾87209084

广发银行宁波分行:许梦玲87276631

平安银行宁波分行:谢军辉87012659

浦发银行宁波分行:胡 卓81888032

恒丰银行宁波分行:王 争55228236

浙商银行宁波分行:王 杨81855845

渤海银行宁波分行:康 凯87966531

宁波市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唐文波8727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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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94

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3 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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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95

制造业中长期贷款项目申报做操指引一、登录系统

通过互联网访问国家重点项目库http://kpp.ndrc.gov.cn,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二、项目填报

(一)新增项目。在“项目管理-填报区”菜单模块,点击“新增”按钮添加项目,填写“中长期贷款”项目相关业务指标,关键指标填报说明如下:1.拟申报中长期贷款的项目,应在基本信息表中“是否中长期贷款”一栏中选择“是”;2.在投资情况表中“银行贷款”对应行的“总投资”列及“资金需求-2023 年”列填写信息,该表中,各项数据填写要符合逻辑关系,即总投资=资本金+累计完成投资+资金需求;

3.已安排的银行贷款情况,在投资情况表“银行贷款”对应的“累计下达(安排)资金”列中填写;4.在填报项目时要确保“基本信息”中的贷款投向、贷款用途、是否属于负面清单、项目基本户开户银行、建议对接银行、所属规划等关键信息准确无误。需提前与所填建议对接银行做好沟通协商,最多可填写2 家银行。对项目属性选择“基建项目”的,应在“贷款用途”中明确基建投资在项目总投资中的占比。

(二)项目报送。在“项目管理-填报区”菜单模块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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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96

击“报送”按钮,进行“中长期贷款”项目报送。(三)项目修改。针对已报送的项目,若要修改,可联系推送部门解锁,解锁后点击项目名称直接进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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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97

4.关于印发《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甬科高〔2023〕73 号各区(县、市)科技局、财政局,开发区(园区)管委会科技管理部门、财政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根据《浙江省“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7年)》(浙政发〔2023〕6号)等文件精神,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研究制定了《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宁波市科学技术局宁波市财政局2023 年 8 月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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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98

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管理办法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总体部署,坚决打赢关键核心技术攻坚战,大力推进原创性引领性科技攻关,不断探索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组织新模式和新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市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定义】宁波市“科创甬江2035”重点研发计划(简称“科创甬江 2035”计划)是根据省“315”科技创新体系以及我市创新型城市建设要求设计开展的攻关计划。目标面向 2035 年,通过发挥全市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和战略科技力量作用,在国家有需求、宁波有基础的重点领域,组织实施一批具有重大引领作用、资金投入量大、协同效应突出、支撑作用明显的市级科技重大专项,与本市其他科技创新项目实现错位联动,对国家、省重大科技任务形成有效补充,为宁波进一步提升创新策源功能、加快建设现代化滨海大都市提供重要支撑。

第二条【支持领域】“科创甬江2035”计划聚焦我市新材料、工业互联网、关键核心基础件三大科创高地,重点面向精细化工与复合材料、功能材料、新能源开发与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计算与人工智能、智能控制与先进技术、高端装备及关键核心件、新能源汽车,空天海洋技术等战略性新兴领域及未来产业领域,以及生命健康、双碳科技、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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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社会发展领域组织开展攻关计划任务。

第三条【计划类型】“科创甬江2035”计划包括“战略协同创新”、“关键技术突破”、“科创生态育成”、“重大应用示范”等四类型计划内容,从前沿科学问题、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成果应用示范开展全链条布局和一体化实施。根据攻关任务的周期性、功能性以及不同创新主体适应性等区别,各类型计划可根据技术(产业)领域下设专项项目,定期滚动式开展专项的组织实施。同时,“科创甬江2035”计划支持我市创新主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省“尖兵”“领雁”研发项目等。

第四条【遴选方式】根据各类型计划特点,主要通过公开竞争和非公开竞争两种方式开展。其中,公开竞争主要采用 “主动布局”、“揭榜挂帅”、“赛事比选”等方式,非公开竞争主要采用“定向委托”等方式。“主动布局”方式是根据科技创新发展进行前瞻性谋划的组织模式,通过建立重大科研项目库,根据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部署,从项目库中择优选取储备项目开展科研攻关活动。“揭榜挂帅”方式是企业或高校院所出题、政府立题、各路创新资源协同破题的组织模式,通过向全市广泛征集技术需求和“卡脖子”问题,政府组织专家凝练并编制指南发布,通过公开竞争择优立项。“赛事比选”方式是通过组织大赛等活动来遴选入围项目的组织模式。“定向委托”方式是对涉及战略性及其他存在不宜公开竞争因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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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00

科研任务,采取非公开竞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单位的组织模式。

第五条【申报单位要求】“科创甬江2035”计划的申报单位应具备实施项目的研发场地条件,具有完成项目所必需的人才条件和研发基础,有健全的科研管理、财务管理和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申报单位近3 年内(成立不满3年的则自成立时起)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和严重环境违法、侵犯知识产权等行为,未被列入市场监管部门经营异常名录。

第六条【负责人要求】项目的第一负责人在相关技术领域有较高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为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具有完成项目所需要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项目的前三负责人应与项目承担单位或合作单位签订有劳动合同。属于高校院所的项目前三负责人,如存在双聘情形,双聘人员需同时出具用人单位聘用合同及被聘用单位同意证明,且聘用合同需要覆盖项目执行周期。项目的前三负责人按相关规定实行限项管理。“科创甬江 2035”计划大力支持青年科技人才作为第一负责人牵头重点研发项目,积极支持并确保青年科技人才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研发任务的立项占比。第七条【职责分工】市科技局牵头组织实施“科创甬江2035”计划。市级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区(县、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开发区(园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等项目推荐单位负责归口范围的项目申报组织、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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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01

推荐、财政资金转拨,并协助开展项目监督管理等工作。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负责具体项目的实施管理。市科技局牵头组织“科创甬江2035”计划专家咨询评审相关工作,根据计划项目评审遴选需求,分别组织专家咨询委员会或各领域专家评审小组开展具体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科创甬江2035”预算统筹、保障及资金拨付工作,并通过“宁波科技大脑”等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建立项目申报指南(目录)确定、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绩效监督机制。

专家咨询委员会由市科技局特邀若干名市内外高层次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成员一般任期为3 年。专家咨询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一)会同我市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开展战略协同创新计划项目的立项评审;(二)按需对项目申报指南在发布前进行内容创新性和指标先进性审核。专家评审小组由市科技局根据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征集各领域技术、财务及风险投资专家等组成。专家评审小组主要负责“关键技术突破”、“科创生态育成”、“重大应用示范”等计划项目的论证评审工作。第八条【数字化支撑】市科技局根据科技创新规律和攻关实际需求,积极创新项目形成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方式。以数字化改革为引领,迭代完善“宁波科技大脑”,探索建立宁波市科技企业创新评价办法,以企业“研值指数”引领带动攻关活动成效和财政资金效能,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深度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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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02

第二章 战略协同创新计划第九条【定义】战略协同创新计划以提升产业原始创新能力、引领重点产业跨越发展、持续向科学技术广度和深度进军为目标,按照“主动布局、长远谋划”的原则,着力组织实施一批涵盖基础研究-关键技术突破-产业化全链协同的重大科研项目。大力支持并鼓励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关联高校和科研院所等开展联合攻关,带动创新资源向产业链关键环节聚集,推动标志性重大科技成果产出,推进战略性新技术、新产品应用落地,在未来形成新的产业赛道和经济增长点。同时,攻关成果要对标列入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奖项,有力承载和支撑国家、省、市创新战略部署。第十条【参与主体】战略协同创新计划主要面向具有产业链影响力的行业龙头企业、具备长期科研攻坚能力的高校院所或其他具备战略研发能力的创新主体,鼓励以联合体形式组织项目申报。

第十一条 【实施机制】战略协同创新计划实行项目库管理和重大任务激活机制,即“主动布局”方式。市科技局定期开展战略协同创新计划的候选项目储备,原则上入库申报市级财政资助项目的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5000万元。申请市级项目入库的企业,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应具有较高水平的研发团队,具备较强的产业带动或系统集成能力,以及较高的组织协调及管理能力;(二)企业近 3 年研发投入年均不低于500 万元;(三)企业应有牵头的市级(含)以上重点研发计划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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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经验,且已承担的科技项目在组织实施、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结题验收及接受监督检查等方面记录良好;

(四)企业应建设有相关领域的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研究院等省级(含)以上的创新平台。

根据国家、省、市重大科技创新战略性、节点性攻关部署要求,市科技局会同相关部门、行业专家研究后启动项目布局,原则上立项项目从项目储备库中定向选取,通过专家咨询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答辩评审后择优立项。若项目库中项目无法满足攻关任务,则由专家咨询委员会会同相关部门在市内外排摸论证后再予以确定。第十二条【组织模式】战略协同创新计划以项目下设若干子项目(课题)方式组织实施,子项目(课题)一般为3~5个,每个子项目(课题)可由不同的承担单位组织实施。牵头单位须组织提出项目方向和课题设置计划,根据需要,牵头单位可面向国(境)内外征集子项目(课题)承担单位。支持牵头单位和课题承担单位开展技术、市场、管理方面的协同创新,不断探索创新项目组织的新模式。战略协同创新计划项目的实施周期一般为 5 年。对于顺利结题并有深化研究必要的项目,可由市科技局会同专家咨询委员会研究,进行滚动支持,并适当简化相关程序,具体支持额度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资助标准】市级财政以直接资助的方式分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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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以项目研发补助,每个项目市级财政补助总额最高5000万元,财政资助经费适度向项目研发的基础研究阶段侧重。如牵头单位是企业,市级财政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总预算的 1/3;如牵头单位是高校院所,市级财政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总预算的1/2。第三章 关键技术突破计划第十四条【定义】关键技术突破计划以四个面向为指引,聚焦我市优势产业和重点产业链,以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性技术为目标,开展一般为3 年期的前瞻性技术基础研发、重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其中农业种业项目可延至 5 年),抢占产业技术竞争制高点,为加快构建自主可控现代产业体系提供研发支撑。第十五条【参与主体】关键技术突破计划面向我市已具有一定研发规模及能力的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积极支持并确保青年科技人才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研发任务的立项占比。

第十六条【项目征集】根据计划组织实施需要,关键技术突破计划通过公开竞争中的“揭榜挂帅”、“赛事比选”等方式组织实施,对涉及不宜公开竞争因素的科研任务,通过“定向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一般需经过指南编制与发布、项目申报与归口推荐、评审论证等程序产生最终立项项目。市科技局通过开展调研、技术预测、专家研讨、技术需求公开征集等形式,组织编制年度申报指南,明确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和方向,提出项目具体申报要求。其中,下设的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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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科技合作专项项目,依据《宁波市科技人才引育和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管理办法(暂行)》(甬科外〔2022〕91号)的规定具体开展。

第十七条【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企业是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市级及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二)企业上年度已纳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且上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 500 万元,或上年度研发经费内部支出不低于 300 万元且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占管理费用比例不低于 30%的。

第十八条【资助标准】市级财政以直接资助的方式分段予以项目研发补助,每个项目市级补助额度最高1000万元(含)。如牵头单位是企业,市级财政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总预算的 1/3,若申报农业育种领域的项目,市级财政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总预算的1/2;如牵头单位是高校院所,鼓励协同合作单位开展研发资金配套。关键技术突破计划实行期内,支持并确保前瞻性技术基础研发的立项占比,并鼓励企业加大研发经费内部支出。第四章 科创生态育成计划第十九条【定义】科创生态育成计划以培育提升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面向未来产业、新兴产业,按照“广泛征集、择优培育”原则,支持一批具有核心研发能力的成长型科技企业参与到“科创甬江2035”计划中。计划组织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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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一批 3 年(含)以下的目标明确、短周期、小切口的关键核心技术攻关,营造科创生态加速育成的全域创新良好氛围。

第二十条【参与主体】科创生态育成计划面向我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积极支持并确保青年科技人才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研发任务的立项占比。

第二十一条【项目征集】科创生态育成计划项目一般以公开竞争中的“揭榜挂帅”、“赛事比选”等方式组织实施,对涉及不宜公开竞争因素的科研任务,也可通过“定向委托”等方式组织实施。一般需经过指南编制与发布、项目申报与归口推荐、评审论证等程序产生最终立项项目。市科技局通过开展调研、技术预测、专家研讨等形式,组织实施科创生态育成计划项目指南编制工作,明确年度重点支持领域和宽口径方向。探索实施市区联合攻关机制,市、区两级对通过论证项目进行联合立项。

第二十二条【申报条件】申报企业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一)企业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300 万元(以企业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二)企业内核心研发人员有被认定为宁波市级以上人才的情况,该人员的社会保险关系应落地在我市。宁波市级以上人才评定范围包括:根据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认定的人才、宁波市杰出人才、“甬江人才工程”人才、省级引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国家级引才计划和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人才、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带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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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核心成员等。

第二十三条【资助标准】市级财政以直接资助的方式分段予以项目研发补助,每个项目市级补助额度最高300万元(含),市级财政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总预算的1/2。对于部分开展前瞻性、颠覆性技术研究的项目,经论证,探索项目研发经费“拨改投”试点。第五章 重大应用示范计划第二十四条【定义】重大应用示范计划目的是对重大技术装备或重要战略产品进入市场的产业化前期研发任务予以支持。通过组织实施一批具有行业、区域带动示范意义、具有较广的用户群体和市场前景的项目,解决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最后一公里问题,同时提升科技促进经济发展、城乡融合和社会管理创新的能力。项目实施周期为两年(含)及以下。

第二十五条【参与主体】重大应用示范计划面向我市已具有一定研发成果的企业、高校院所等创新主体,积极支持青年科技人才作为第一负责人承担研发任务的立项占比。第二十六条【项目征集】重大应用示范计划一般以公开竞争中的“揭榜挂帅”方式组织实施,可以通过应用示范场景发布、项目申报与归口推荐、项目评审等程序产生最终立项项目;也可以通过组织赛事比选等活动来遴选入围项目。第二十七条【申报条件】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企业研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已列入市“三首”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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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重点自主创新产品、优质产品等目录;(二)企业上年度已纳入研发活动统计报表,且上年度研发投入不低于 500 万元。

第二十八条【资助标准】市级财政以直接资助的方式分段予以项目研发补助,每个项目市级补助额度最高500万元(含)。对重大应用示范计划立项项目的市级财政资助额度一般不超过项目研发总预算的1/2。第六章 对国家、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支持第二十九条【支持范围】为大力促进与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等各类创新主体参与国家层面重大科技项目,对我市牵头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或下设课题)的企业在申请阶段给予市级财政资金配套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等其他创新主体给予市级财政资金配套或补助,补助的财政资金需专项用于自主研究使用,并由该项目(或下设课题)牵头承担单位按需进行协调分配。对我市市属高校院所、企业牵头获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项目,以省财政确定的立项资助标准给予支持,已获财政资助的项目不重复支持。本办法所称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是指由科技部组织实施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科技创新 2030 重大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实施的研究项目。本办法所称的省级重大科技项目是指省科技厅组织实施的“尖兵”“领雁”研发项目。市科技局可以根据国家、省科技计划体系变化,适时调整支持的具体承接项目类别。第三十条【申请条件】我市创新主体对国家重大科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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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提出市级财政配套支持,须满足以下条件:1. 申请单位是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项目的牵头(第一承担)单位,或虽非经市科技局推荐上报,但申请单位是获科技部立项项目下设课题的承担(第一承担)单位;2. 具备项目任务书、立项通知等相关材料用于证明立项事实情况;

3. 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在获科技部正式立项后的1个月内须向市科技局完成项目报备,并应在获得中央财政分批拨款后的 6 个月内(以银行进账单时间为准)向市科技局提出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申请。第三十一条【资助性质】如需在申报阶段配套资助的,申报单位在申报国家项目时向市科技局递交地方资金配套书面申请,经核准后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相应的地方配套资助金额,市级财政对最终立项项目按要求给予支持;如不需在申报阶段配套资助的,市级财政支持获立项的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以补助形式拨付财政资金。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项目由省、市科技部门对接落实。第三十二条【资助标准】对国家项目牵头单位,市级财政参照项目获得的中央财政资助经费具体金额(不包括外拨市外合作单位),以 1:1 的标准予以配套资助或补助支持;对课题承担单位,市级财政参照课题获得的中央财政资助经费具体金额(不包括外拨市外合作单位),以1:0.5的标准予以配套资助或补助支持;如项目牵头单位同时也是下设课题的承担单位,则市级财政就高补助;如同一项目市财政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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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助不再重复安排;对省级重大科技项目的立项项目,按照省资助标准给予市级财政经费支持。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组织实施的研究项目,具体项目类型、申请条件、资助标准等另行发文制定。

第七章 立项程序与项目管理第三十三条【申报】项目申报。“科创甬江2035计划”项目实行全过程在线管理,市科技局每年发布重点研发计划申报通知,项目牵头单位通过“宁波科技大脑”完成申报后,由归口管理单位负责推荐,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分中心统一受理并进行形式审查,申报具体要求一般在项目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

第三十四条【评审】项目评审。战略协同创新计划项目的评审立项由市科技局根据项目领域,按需邀请市发改、经信、卫健、交通等相关职能部门会同专家咨询委员会共同开展项目评审论证工作。关键技术突破、科创生态育成、重大应用示范计划项目,按领域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论证。

第三十五条【立项】项目立项。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分级审议和分类决策,结合专家评审意见和我市实际,确定拟立项项目和资金安排建议,经市科技局集体研究审定,公示后确定立项项目。

第三十六条【任务书】合同任务书签订。由市科技局、项目归口管理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共同签订《宁波市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合同任务书》。项目任务书内容包括项目的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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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实施任务、合作单位任务分工、任务进度安排、科技经费投入预算、项目成果提供形式及权属等。第三十七条【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拨付。市财政局根据市科技局立项、验收等相关文件分批拨付项目经费,项目资金根据资助总额、项目实施进度和自筹资金投入额度,分阶段分批次向项目单位拨付。市科技局负责项目的验收和资金的汇算清缴,具体按照《宁波市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甬科资〔2022〕36 号)执行。第三十八条【后续管理】项目管理。项目实施、验收、事后评估等相关工作,按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办法规定执行。“科创甬江 2035 计划”申报单位应按规定做好项目验收及成果评价相关工作,市科技局将开展年度重大攻关优秀成果评选,并择优推荐参与各级科学技术奖励评定。第三十九条【诚信管理】科研伦理诚信。项目申报单位、承担单位、项目承担人员、参与人员和咨询评审专家、第三方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等,在实施或参与项目申报、评审、评估评价、验收等工作时应当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诚实守信等要求作出承诺。归口管理部门应建立科技伦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机制,在推荐项目时应开展科研伦理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申报主体,不得予以立项支持。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有效期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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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12

温州市政策篇1.关于兑现参加预制菜专业客商订货会示范性企业参展费奖补的通知温农发〔2023〕77 号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培育农业农村新动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4 号)有关预制菜企业营销补助条款,对于参展的A 类示范性企业和B类示范性企业分别给予 50%和40%参展费补助。2023 年 6 月 29 日至 30 日,由市农业农村局指导,温州市农业产业联合会(温州市预制菜产业联盟)主办的2023年温州预制菜(食品)专业客商订货会在温州嘉运国际大酒店举办,参加本次订货会的示范性企业共有22 家,其中A类示范性企业 9 家,B 类示范性企业13 家。按照奖补政策和企业缴纳的参展费标准,合计补贴金额23.6 万元,对应企业的实际奖补金额受“惠企直通车”系统中的总量控制数影响。

现将参加预制菜专业客商订货会的示范性企业奖补情况进行公布,请各地通知相关企业及时申报,在“惠企直通车”系统中上传参展发票扫描件提出奖补申请。申报时间为2023 年 8 月 22 日至 8 月 31 日,共10 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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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13

申报网址: http://reward.wenzhou.gov.cn;路径:申报大厅/农业/温州市预制菜企业营销补助/我要申报,奖励项目统一填写为 2023 年度第一批温州市预制菜企业营销补助。

联系人:余蒙蒙,联系号码:88966715、13867788967。温州市农业农村局2023 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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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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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15

2.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2022年度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项目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为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大力营造标准创新的良好氛围,充分激发各类主体的标准创新活力,根据《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温政办〔2022〕97 号)规定,经组织自愿申报、严格评审,市政府决定,授予天信仪表集团有限公司主导制定的 GB/T 36242-2018《燃气流量计体积修正仪》等 3 个项目为“2022 年度温州市标准创新奖”,授予浙江人本鞋业有限公司主导制定的T/ZZB 0649-2018《帆布鞋》等 5 个项目为“2022 年度温州市标准创新提名奖”。希望获奖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进一步加强标准创新工作,争当引领高质量发展的标杆。广大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团体要以获奖单位为榜样,加大标准创新投入,不断提升各领域核心竞争力。各地、各部门要继续高度重视标准化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创新贡献奖的引领和激励作用,推动将创新成果转化为先进标准,为建设更具活力的“千年商港 幸福温州”作出更大贡献。附件:2022 年度温州市标准创新贡献奖获奖项目名单.doc

温州市人民政府2023 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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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16

3.关于组织开展首届温州市实力民企百强申报工作的通知温民经发〔2023〕1 号各县(市、区)、温州海经区、温州湾新区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促进(经信、经发)局、总商会,市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化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进一步发挥典型示范、标杆引领作用,增强民营企业荣誉感,激发民营企业加快发展的信心和决心,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温州市实力民企 100 强申报发布工作方案》有关规定和市委市政府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首届温州市实力民企百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对象

在我市行政区域范围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生产经营 2 年以上的民营企业(指除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企业<国有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以外依法设立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企业在 2021、2022 年度营业收入均达到5 亿元以上,且纳税总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农业企业可适当放宽要求,在 2021、2022 年营业收入均达到1 亿元以上,且纳税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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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17

达到 500 万元以上。

2.企业在所属行业中具有核心竞争力和产业链控制力;在产业链协同创新、品牌建设、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绿色发展、人才引进、促进就业、履行社会责任等方面成绩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

3.有下列情况之一,不予申报:(1)存在列入市场主体黑名单、发生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资金链断裂、产品质量事故、较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等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情形的;

(2)“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中属C、D 类的;(3)工业企业全员劳动生产率低于全市同行业平均的。三、评选流程

(一)申报阶段

1.申报时间:8 月 25 日—9 月15 日。2.申报方式:由市各行业协会商会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发动、组织本行业内符合条件企业进行申报,符合参评条件的民营企业按照行业属性填报相应的《温州市实力民企100 强申报表》(附件 1、2、3、4、5),经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报送至市各行业协会商会。如参评企业没有所在的行业协会,可直接报送至市总商会(联系人:郭挺清,联系电话:88211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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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18

(二)初审推荐

1.初核时间:9 月 16 日—9 月22 日。市各行业协会商会根据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初审并提出推荐意见,按行业归口于 9 月25 日前分别报送至相应行业主管部门。

(三)复审与公示。由行业主管部门对初审推荐情况进行复审评分,经“一票否决”程序后提出复审意见,并将复审结果在市级各行业主管单位网站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为 5 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将复审名单于10 月10日前提交至工作指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局)。(四)名单确定与发布。由工作指导组确定企业名单并通过相关途径发布。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有关单位、各行业协会商会要高度重视实力民企百强申报工作,认真审核把关,确保申报企业具有参评资格。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组织宣传发动,密切协作,紧扣时间节点,保质保量完成评选工作。在组织评选过程中,如有疑义,请及时与工作指导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黄杰,联系电话:88967062)。

附件 1—温州市实力民企100 强申报表(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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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19

附件 2—温州市实力民企100 强申报表填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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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20

4.关于开展2023 年度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温民经发〔2023〕1 号各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高校、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引导各类创新主体加大研发投入,加快建设高水平国家创新型城市,根据《关于全面加快科技创新推动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温政发〔2023〕8 号)、《温州市山区县跨越式高质量发展五年行动计划(2021-2025年)》(温委发〔2021〕37 号)、《温州市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揭榜挂帅实施方案(试行)》(温科发〔2022〕25 号)和《温州市科研项目及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温科发〔2020〕5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 2023 年度温州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一、项目类别

2023 年温州市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计划分为“揭榜挂帅”专项和自主申报专项两类。(一)“揭榜挂帅”专项1.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医疗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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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21

2.重点支持方向

围绕互联网+、新材料、新能源、生命健康等重点产业方向,重点在前沿技术探索、关键共性技术以及产业化等方面研发,突破一批核心技术,研制一批自主创新产品。根据前期技术攻关需求征集,经专家评估,形成相关领域榜单,要求揭榜项目绩效目标全覆盖且不低于榜单指标。(具体见附件 1)。

3.补助额度及方式

财政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0 万元。根据温政发〔2023〕8 号文件和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年度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给予补助,由企业牵头揭榜立项的项目,按不超过项目经费总投入的 25%给予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在市区的,项目资助的财政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在县(市)的,除山区五县共同富裕专项由市财政负责外,其他由县(市)财政自行负责。

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3 年。4.申报方式

采用按榜单申报的方式,择优立项。(二)自主申报专项

1.申报对象

申报单位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运行管理规范的企业,重点支持2022 年度的主营业务收入不高于 5000 万元的企业。

2.支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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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22

支持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组学与精准医学、绿色与智慧农业等高新技术领域项目研发。3.补助额度及方式

财政经费补助最高不超过50 万元。根据温政发〔2023〕8 号文件和相关实施细则以及年度科技专项经费预算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项目经费总预算的25%。项目承担单位在市区的,项目资助的财政经费按照现行财政体制予以补助。项目承担单位在县(市)的,除山区五县共同富裕专项由市财政负责外,其他由县(市)财政自行负责。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2 年。4.申报方式

采用自主申报的方式,择优立项。二.申报条件及限项要求(一)申报条件

1.揭榜挂帅专项:申报人必须依托单位进行申请,项目负责人须是本单位在职人员。自主申报专项:项目负责人可以是本单位在职人员或具有合作关系的在温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委派人员(合作关系需覆盖项目周期,派出单位需提供书面证明)。2.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以往科研项目实施执行情况以及验收结题、资金筹措、经费管理、科研诚信、知识产权保护和接受监督检查方面情况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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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23

3.申报时有在研项目逾期未验收,或仍处于根据《温州市科技项目验收管理办法》和《温州市科研诚信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惩戒期内的单位和项目负责人不得申报。(二)申报限项要求

1.同一项目负责人,承担在研市级科研项目原则上为1项、最多不超过 2 项。有在研项目受限的须在申报截止日前取得项目验收证书或通过验收结题,否则不予受理或推荐。

2.同一企业承担市级在研项目一般为1 项,已有市级在研科技专项项目的,不得再申报项目。3.已有在研基础性公益项目的,可再申报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

4.同一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申报不同类别的科研项目。项目申报单位应承诺本次申报项目的主要研发内容未获国家和省市级有关部门立项支持,避免重复立项、重复支持。

5.同一项目负责人及同一企业,同年度立项各类市级科研项目不超过 1 项。

三、申报流程

(一)申报方式。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通过“科企通”(网址:https://kjdn.wenzhou.gov.cn/)实名申报,搜索“温州市级科技计划的评审”或点击“进入办事大厅”,选择“温州市级科技计划的评审”,点击“在线办理”。在线填写《浙江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上传相关附件(可行性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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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财务报表〉;存在产学研合作的自主申报项目须上传产学研相关的合作协议;涉及人体、实验动物科技活动的项目须提供伦理审查证明材料)。项目可行性报告应严格回避项目申报单位、合作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项目组成员的相关信息。

(二)申报时间。申报系统于2023 年8 月22 日开放填报。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 2023 年8 月31 日下午17:30。(三)审核推荐。县(市、区)、功能区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 2023 年9 月3 日下午18:00。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项目的组织申报、初审与择优推荐工作,严格审查包括科研项目申报材料、伦理审查等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四、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须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项目一经立项,将根据申报书内容转化生成合同书,研发主要内容、技术指标及研发投入(不含财政投入部分)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调整。

(二)项目申报单位应建立科研诚信的组织管理机构和相关规章制度,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的保障,对项目的实施进行有效的管理与监督,对项目所提交材料及成果的科研诚信负责。

(三)项目立项签订合同后,项目资助经费通过“温州市产业政策奖励兑现系统”进行兑付。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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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25

项目统一受理咨询:

项目受理中心 吴青青88925631李 杰 88285266

相关处室:

研发投入与综合服务处 郑淳之88962039高新产业与自创区建设处柯敏88962090农业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戴忠诚88962098技术支持

“科企通” 蔡坤88962019附件: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23 年度重大科技创新攻关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最终版本).doc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 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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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26

湖州市政策篇1.湖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3年度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

根据《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按照相关立项程序,确定 2023 年度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共427项(含B 类 75 项),包括重点研发计划项目54 项,攻关计划49项,公益技术研究项目 266 项,自然科学资金项目58 项。为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在线生成合同书(任务书)。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应签订合同书,非重点研发计划项目应签订任务书。湖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根据项目申报内容,自动生成合同书或任务书

(https://kjdn.huzhou.gov.cn/base/online/matter/list)。2023 年 8 月 10 日起,申报个人(企业法人)登录后可通过用户中心、我申报的项目、查看申报详情、合同书(任务书),查看合同书(任务书)内容。二、确认合同书(任务书)内容。合同书(任务书)规定的主要研究内容、技术和经济指标、预期成果、经费预算是项目验收(自然科学资金项目结题)时的重要依据,不得随意调整。其中市财政科技经费补助金额以本通知文件为准。项目组成员变更请备案合同书(任务书)后自行通过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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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27

统申请调整。如需调整其他内容,可在线提出调整申请,或通过区县科技局和归口管理部门联系市科技局业务处室处理;内容无误的,确认合同。请于8 月25 日前提交确认。三、纸质备案合同书(任务书)。合同书(任务书)提交确认后,区县科技局与归口管理部门有查看权限,请确认区县、部门配套经费准确无误。市科技局将于9 月5日前完成审核。请申报个人(企业法人)于9 月20 日前下载打印带有“审核通过”字样水印的合同书(任务书)一式三份,项目负责人签字、承担单位盖章后经区县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集中报市科技局。其中合同书还需要区县科技局或归口管理部门盖章。市科技局盖章后返回合同书(任务书),请申报个人(企业法人)及时在系统中上传扫描件,完成备案。

四、加强项目全周期管理。区县科技局与归口管理部门应协助做好项目全过程管理。部门预算单位应做好2024年年初预算。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应按照项目合同书(任务书)约定,组织项目实施,力争早日取得成效;并按照《湖州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经费使用和管理职责,保障研发费用单独建账、专款专用。区县科技局联系电话:

吴兴区:2289298

南浔区:3021517

南太湖新区:2389631(高新)、2389561(农社)德清县:8886279(计划科)、8886272(农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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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28

长兴县:6011739(规划科)、6023321(高新科)6028783(农社科)

安吉县:5220971(计划科)、5220389(农社科)市科技局咨询电话:

规划处:2667101;2667161

办公室:2667157

高新处:2667102

农社处:2667123

邮箱:jhc60@163.com

附件:2023 年度湖州市科技计划立项项目表湖州市科学技术局2023 年8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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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29

2.关于 2023 年度湖州市三星级小微企业园拟确定名单的公示根据《湖州市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试行办法》(湖促小办﹝2019﹞2 号)精神和省经信厅《关于开展2023 年小微企业园绩效评价和星级园区评定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园区自主申报、各区县经信部门初审推荐、市经信局组织材料复审和现场评审,拟确定 2023 年度湖州市三星级小微企业园3家,现将名单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3年8月8日-2023年8月14日。联系电话:0572-2399917。湖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2023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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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30

02 湖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等7 部门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方案各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社保局、建设局、医保局,南太湖新区社发中心: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九次全会、市委八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以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加快打造“重要窗口”的示范样本,奋力争创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先行市为目标,立足济难解困,体现尊崇优待,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机制,不断提升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水平。二、基本原则

(一)体现尊崇优待。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和“普惠加优待”的原则,在保障享有公民普惠待遇基础上,再给予临时性、过渡性帮扶援助,把党和政府对困难退役军人的关心关爱落到实处。

(二)立足济难解困。对因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重残重病、长期失业或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建立分类分层帮扶援助机制,合理确定援助标准,严格援助程序,及时给予帮扶援助。(三)注重现实表现。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退役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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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31

现实表现好的,要优先予以帮扶。对被追究刑事责任、存在失信以及其他违法违纪等行为的,不予帮扶援助。(四)强化服务效能。大力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优化审核审批流程,建立健全“一次申请、集成服务、一次办结”工作机制,提升帮扶援助工作效能。三、帮扶援助对象

具有我市户籍的退役军人、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以及现役军人的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四、帮扶援助情形

按照“普惠加优待”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对象在充分享受社会救助政策的同时,对因以下五种情形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根据困难程度和现实表现,可以按规定申请帮扶援助。(一)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或因患有严重疾病等造成退役后本人就业困难,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二)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时间长、市场就业能力弱等造成长期失业或突然下岗,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三)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四)退役军人、“三属”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重大疾病、人身伤害和参与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殉职等情况,以及现役军人因战、因公牺牲,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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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32

(五)遭遇其他特殊情况,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帮扶援助:(一)因犯罪被刑事处罚的;(二)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三)组织煽动、串联聚集、缠访闹访、滞留滋事、网上恶意炒作或造谣、参加聚集上访的,不支持不配合管理服务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不予帮扶援助的。五、具体内容

(一)生活援助

按照“普惠加优待”原则,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退役军人,由区县给予其本人每月增发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0%的生活补助(列“其他优抚支出”科目),体现优待性。(二)医疗援助

被认定为特困供养人员的退役军人,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退役军人,其医疗援助按照《湖州市医疗保障局湖州市民政局湖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湖医保联发〔2019〕9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医疗援助不设起付线,年度最高救助金额不超过10万元。医保部门参照医疗救助模式,将医疗援助纳入“一站式”结报。

具体按医保部门现行规定程序及渠道办理。(三)住房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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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33

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困难残疾户、低保边缘户中的退役军人,其现唯一住房经鉴定为危房的,列入各区县建设部门危房改造计划或按规定实施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即时救助,各区县应切实按照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政策给予补助,确保危房及时解危。对符合公租房保障条件的社会救助家庭,通过公租房实物配租或发放租赁补贴优先予以保障。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发放具体标准,各区县按现行规定程序及渠道办理。(四)教育援助

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含中等职业教育)、普通高等教育的困难退役军人家庭成员,符合教育救助条件的按现行政策申请。经教育救助和社会帮扶后,家庭负担仍然较重的,由各区县视情给予一定补助。(五)就业援助

符合条件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役军人,以个体劳动者身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二分之一的补贴;到单位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用人单位社保补贴。具体标准按《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实施意见》(湖政发〔2015〕30 号)等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临时性援助

对因遭遇自然灾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及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退役军人、“三属”,在落实社会救助保障基础上,各区县视情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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予其一次性援助。

因参与突发公共事件等应急处置工作殉职的退役军人,以及因战、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由各区县给予其遗属一次性援助。

县级以上表彰奖励获得者以及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困难对象,家庭出现重大变故导致困难,需要给予帮扶援助的,由各区县视情给予一次性援助。(七)社会化援助

鼓励和引导慈善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企业等社会力量,通过纳入慈善项目、发动社会募捐、提供专业服务、开展志愿服务等形式,以及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有效途径,提供照料护理、社会融入、能力提升、就业指导、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浙江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规定的服务项目,给予多元化、个性化帮扶援助。六、办理程序

困难退役军人生活、医疗、住房、教育、就业等援助工作按现行规定程序及渠道办理,其他临时性援助工作由区县人民政府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办理,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给予积极协助。

七、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把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作为党和政府关心关爱退役军人的重要举措。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组织实施、跟踪问效以及临时性援助工作;教育、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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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人社、建设、医保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帮扶援助工作。

(二)落实经费保障。各地要将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所需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设立困难退役军人关爱帮扶基金,鼓励通过社会捐赠等多种方式筹集资金,拓展资金保障渠道。

(三)强化服务意识。各地要认真摸清困难退役军人底数,分类建卡,确保应帮尽帮、帮扶及时、不落一人。创新服务方式方法,优化办理流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开设窗口,提供优质便捷服务。

(四)做好宣传引导。要充分运用报刊、网络、电视、走访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心关爱困难退役军人的政策措施,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教育,引导他们正确对待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振信心,共创美好生活。(五)严格监督检查。各地要加强对帮扶援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开展绩效评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在资金管理、使用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依法开展帮扶援助,困难对象认定的条件、程序、保障标准以及资金使用等情况,应当按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区县可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操作细则。本实施方案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会同市相关部门负责解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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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政策篇136

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信用承诺书现向市科技局申请办理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认定事项,郑重承诺如下:

对所提供的资料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负责;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法开展相关经济活动,全面履行应尽的责任和义务;加强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不制假售假、不虚假宣传、不违约毁约、不恶意逃债、不偷税漏税,诚信依法经营;自愿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法检查、违背承诺约定将自愿承担违约责任,并接受法律法规和相关部门规章制度的惩戒和约束;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本单位(个人)同意将以上承诺在信用湖州网站公示,若违背以上承诺,依据相关规定记入企业信用档案;性质严重的,承担相应法律后果和责任,并依法依规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承诺单位(盖章):法人代表(签字):年月日

第198页

宁波市政策篇137

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市科技企业创新载体建设,构建完善企业创新体系,充分发挥在科技研发成果转化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作用,特就市级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建设与管理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心,是指设在科技企业内部相对独立的市级研究开发机构,是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的基础平台,是企业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的重要依托,是我市科技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中心主要依托具有一定规模和研究开发实力的科技企业组建,即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等科研机构及其它相关企业、创新机构联合组建中心。

第四条主要任务:

(一)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加大企业研发投入,深入推进企业进行自主创新;

(二)立足企业和产业创新需求,针对创新重点难点领域和重大技术、关键技术、核心技术,开展科技攻关和产业化研究开发;

(三)以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为目标,不断研究开发出有市场前景和竞争力的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

第199页

宁波市政策篇138

(四)成为培养和引进科研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的基地,推进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第五条市科技局统一归口管理中心,其主要职责:(一)负责中心建设的申报受理、方案评估和立项批复;(二)对中心建设运行进行指导、服务和管理;(三)其它有关事项。

第六条依托单位指组建中心的科技企业,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对中心的领导,组织实施中心建设计划规定的各项工作;

(二)负责提供中心建设和运行所必要的资金、物资、人才;

(三)负责监督中心的资产及经费使用,依法依规做好研发费支出财务核算管理和统计工作。第二章申报和认定第七条申请认定的依托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在我市注册一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企业,包括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其他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好的科技企业;(二)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独占许可等方式,在其申报领域拥有1 件以上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或2件以上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不含商标)

第200页

宁波市政策篇139

自主知识产权;

(三)建有与财务账一致的研发费用辅助账,上一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 非规上企业,不低于 3%;

2. 规上企业,不低于 3%或1000 万元;(四)有相对独立的研发机构,研发机构专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10 人(软件、设计类企业15 人),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工程技术人员不低于研发机构职工总数的 50%;

(五)具有中心建设所需资金保障和科研开发、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实验试验条件及基础设施。研发场地200 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200 万元以上(软件、设计类等企业研发场地 50 平方米以上,科研设备原值50万元以上);

(六)建立完整规范的技术创新管理机制,相关规章制度明确;

(七)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度至申请之日内未发生重大的安全、质量事故,严重的环境违法、知识产权违法、税务违法、科研失信等行为。

第八条中心申请材料:

(一)湖州市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申请书(二)依托单位相关证照(三)依托单位及中心基础状况的佐证材料(财务报表、专利清单及证书、中心管理制度、人员清单、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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