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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产业大招商政策摘编
Excerpts of Guizhou's Industrial Investment Promotion Policies
政 策
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暂行办法(试行 )
措 施
电子商务企业自开业年度起,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
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部分由开发区财政第一年按 100%,第二年
按 100%,第三年至第五年按 50% 的额度用于支持企业发展。
对于国际国内知名电子商务企业,在开发区注册设立全国性、区域总部
(独立结算型),经营期满两年的,根据纳税情况分别给予 50-100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
鼓励、支持电子商务企业上市和资本运作。对企业成功上市并将上市公
司注册地和税务关系定在贵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的,上市辅导期验收合格的企
业奖励 50 万元,拟上市申报材料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后奖励 60 万元- 100 万
元,在中小板或创业板上市的电子商务企业奖励 100 万元,在主板上市的电
子商务企业奖励 150 万元,所需资金由区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安排。
政 策
企业科技研发投入与创新能力建设资金补助办法
措 施
当年度获取国家科技财政拨款的科技项目,给予国家拨款额的 30%,最高
不超过 30 万元的补助。当年度获取贵州省科技财政拨款的科技项目,给予省
拨款额的 20%,最高不超过 20 万元的补助。当年度获取贵阳市科技财政拨款
的科技项目,给予市拨款额的 10%,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补助。对新认定的
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 10 万元的补助,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每
次 2 万元的补助。对新获得国家或省级创新型企业命名的企业,分别一次性予
以 20 万元或 10 万元的补助。以上单家企业当年最高资助额度不超过 60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