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华区惠企政策汇编

发布时间:2023-3-1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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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惠企政策汇编

— 153 —新引进的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在成华区购买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按企业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的 10%给予购房补贴,分 3 年按 40%、30%、30%比例支付,对同一企业购房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2.租房补贴。新引进的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建筑企业在成华区租赁楼宇自用办公的,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200 万元(含)以上或 3 年累计地方经济贡献 600 万元(含)以上的,自认定之日起连续 3 年按不超过年度租金金额的 50%据实给予租房补贴,对同一企业租房补贴金额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租房补贴可按年申请或 3 年期满一次性申请。(二)存量企业奖励政策第五条新入库企业奖。对首次向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计数据的建筑业企业,其当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 2000 万元的,给予 2 万元奖励;其第 2 年建筑业总产值实现正增长,给予 3 万元奖励;其第 3 年建筑业总产值持续正增长,给予 5 万元奖励。第六条资质提升奖。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二级和专业承包一级的,分别给予企业 100 万元、50 万元、30 万元和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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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惠企政策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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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9 —

生产责任。大力推动城市内涝治理攻坚,深入推进城乡防火常态化

治理。(牵头单位:区应急局;责任单位:区政府各部门、各功能

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国有企业)

九、强化政策执行刚性约束

(四十)打通政策落实的最后一公里。区级相关牵头单位及责

任单位做好政策兑现工作,细化政策举措、明确申报流程,确保对

市场主体的各类政策及时兑现、应兑尽兑。深入开展为民惠企服务

活动,下沉到社区、企业、项目、基层一线送政策、送服务、解难

题。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和各街道办事处组织申报审核,认真抓

好政策落实,确保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区政府相关部门、龙潭

工业机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四十一)优化为企服务联系对接机制。优化 12345 热线转派

机制,确保企业诉求及时有效办理,集中解决共性问题,专项解决

个性问题,联动解决关注度高的问题。做好“天府蓉易享政策找企

业”智能服务平台的推广应用,优化成华线上企业服务平台,逐步

实现刚性政策事项“免审即享”、普惠政策事项“免申即享”。(牵

头单位:区行政审批局、区智慧治理中心;责任单位:龙潭工业机

器人管委会、各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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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和省、市有其他支持政策措施的,遵照执行。同类政策标

准不一致的,除文内已明确有市、区两级奖励的,按“取高不重复”

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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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华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奖励政策

一、适用范围

本政策所适用对象是指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在成华区,并

取得住建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具有资质等级的独

立法人建筑业企业。主要指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

设备安装工程等新建、扩建、改建等施工活动的企业。

二、政策措施

(一)增量企业奖励政策

第一条新引进企业奖。积极引进总承包特级、总承包一级、专

业承包一级企业入驻成华区发展,对企业工商、税收和统计关系均

迁入成华区的建筑业企业,按以下标准予以奖励。

1.总承包特级企业迁入成华区,一次性给予 80 万元奖励。迁

入后第 1 个完整年在国家统计联网上填报产值达 50 亿元以上的,

在此基础上,企业产值每增加 20 亿元,奖励金额增加 20 万元。

2.总承包一级企业迁入成华区,一次性给予 50 万元奖励。迁

入后第 1 个完整年在国家统计联网上填报产值达 20 亿元以上的,

在此基础上,企业产值每增加 10 亿元,奖励金额增加 10 万元。

3.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迁入成华区,一次性给予 20 万元奖励。

迁入后第 1 个完整年在国家统计联网上填报产值达 5 亿元以上的,

第154页

— 152 —

在此基础上,企业产值每增加 5 亿元,奖励金额增加 5 万元。

4.对新引进大型央企国企、全国建筑行业 50 强企业、项目型

企业等特别优秀企业可实行“一企一策”,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后

执行。

第二条新办企业贡献奖。对大型央企国企和优秀民营企业在成

华区新建法人分支机构和项目型企业的,按企业在成华区年度地方

经济贡献的 50%给予奖励。

第三条企业引荐奖。新引进建筑业企业,将工商注册、税务、

统计关系均登记在成华区 1 年后,以企业年度地方经济贡献的 10%

对引荐者进行奖励,奖励金额不高于 10 万元。除享受前述奖励外,

对新引进施工总承包特级、一级和专业承包一级建筑业企业的,分

别给予引荐者 10 万元、5 万元和 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该一次性

奖励在新引进企业对成华区第 1 年度地方经济贡献超过本条奖励

金额后兑付)。

第四条经营场所奖。新引进企业租用或购买成华区办公用房,

自租赁或购买之日起 1 个完整年度完成建筑业产值达 1 亿元以上

的,给予实际租赁或购买面积补助。

1.购房补贴。

第155页

— 153 —

新引进的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建筑业企业在成华区购买

自用办公用房的,经认定,按企业购房款(不含相关税费)的 10%

给予购房补贴,分 3 年按 40%、30%、30%比例支付,对同一企业购

房补贴累计最高不超过 600 万元。

2.租房补贴。

新引进的施工总承包一级以上资质建筑企业在成华区租赁楼

宇自用办公的,年度地方经济贡献 200 万元(含)以上或 3 年累计

地方经济贡献 600 万元(含)以上的,自认定之日起连续 3 年按不

超过年度租金金额的 50%据实给予租房补贴,对同一企业租房补贴

金额累计不超过 500 万元,租房补贴可按年申请或 3 年期满一次性

申请。

(二)存量企业奖励政策

第五条新入库企业奖。对首次向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报送统

计数据的建筑业企业,其当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 2000 万元的,给

予 2 万元奖励;其第 2 年建筑业总产值实现正增长,给予 3 万元奖

励;其第 3 年建筑业总产值持续正增长,给予 5 万元奖励。

第六条资质提升奖。建筑业企业资质提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

一级、二级和专业承包一级的,分别给予企业 100 万元、50 万元、

30 万元和 2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15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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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优质工程奖。企业总承包的项目获得“鲁班奖”“詹天

佑奖”等国家级建筑行业质量、安全奖项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

30 万元;获得“天府杯”“芙蓉杯”等省市质量、安全奖项的,

分别给予企业 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一工程获得多个

奖项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第八条经营贡献奖。企业申报建筑业总产值年度达到 100 亿

元、50 亿元、10 亿元且不低于上年度产值的,分别给予企业 40 万

元、20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民营建筑业企业上年度产值

达 1 亿元、其他类型企业达 5 亿元,且本年度同比增速分别达到 1

00%、30%及以上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同

时,首次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给予企业统计工作人

员一次性补贴 0.2 万元;每年能够按照统计要求积极完成国家统计

联网直报工作的企业,给予企业统计工作人员当年度补贴 0.2 万

元。

第九条荣誉表扬奖。企业成华区工程项目获得区级及以上质量

安全文明施工考核优秀的,并受到区政府通报表扬的,同时符合成

都市建筑施工企业市场信用考核加分标准的,支持其申请信用加

分。

第十条企业高管奖。企业年度在成华区地方经济贡献 200 万元

以上,且较上年度增幅 10%以上的,经区财政、税务部门认定,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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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上年地方经济贡献增长部分的 10%奖励给企业,且奖励金额不

高于 50 万元,其中 50%可用于奖励企业股东或高级管理人员。

三、申报材料

(一)《成华区建筑企业财政扶持奖励审批表》(附件 1);

(二)建筑企业扶持申报材料:企业申请报告书、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申报单位鲜章)、监管部门颁发

的资质证书的正、副本复印件(原件查验);

(三)年度纳税证明材料(税收缴款书复印件);

(四)入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证明材料(建筑业企业生产经

营情况表复印件);

(五)购房补贴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以及付款凭

证;租房补贴需提供租房合同、付款凭证及双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

(房屋所有方及租赁方)复印件(附相关彩色照片);

(六)新引进的建筑企业提供当年用人合同和社保证明及年度

营业收入证明;

(七)执行“一事一议”相关政策的,需附区委、区政府专题

会会议纪要或区政府与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

(八)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件 2);

(九)其他基于审核需要要求提交的材料。

第158页

— 156 —

四、申报流程

(一)受理、初审

所属街道办事处或龙潭工业机器人管委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根据申报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对企业基本情况、申请奖励事项和额

度等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

(二)复审

区统计局审核统计关系和相关数据是否符合本政策要求;区税

务局负责审核税务关系和相关数据是否符合本政策要求;区住建交

局对相关资料的完整性进行复审,并将复审结果报区政府审批,审

批后送区财政局。

(三)兑现

区财政局依据《成华区建筑企业财政扶持奖励审批表》,按规

定统一拨付到所属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后,再由所属街道办事处

(管委会)兑付给符合本政策奖励(补贴)条件的申报单位。

五、相关事项说明

(一)申请产值奖励政策的企业,应当依法向统计部门提交附

件 1、2。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企业,由区住建交局进行通报并

记录不良行为,取消该单位申请奖励资格,已发放的奖励(补助)

予以全部追回。各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严把审核关口,确保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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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真实严谨,对把关不严造成奖励(补助)错发、误发的,将按

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申请奖励(补助)政策的存量企业应在 3 年内未发生过

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没有严重违反建筑法、税法、统计法等法律

法规的行为、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恶劣社会影响、严重失信等

情况发生。

(三)本地企业享受本政策各类奖励(补助)总和不得超过其

对本区地方实际经济贡献额度。按照本政策受到奖励(补助)企业

5 年内工商注册地迁出成华区的(享受本政策最后一次奖励时间为

起算点),将追回已享受的全部奖励(补助)金及利息。

(四)国家公职人员、国企工作人员不享受本政策中涉及的各

类奖励(补助)。

(五)本政策中涉及的各类奖励(补助)将另行制订兑现实施

细则。本政策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部门新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六)本政策由区住建交局负责解释。

(七)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 30 日后施行,有效期 5 年。本政

策施行前出台的支持企业发展的相关文件与本政策不一致的,奖励

或补贴标准依旧高不就低的原则执行,与本政策涉及的同类扶持政

策不重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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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支持新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为充分发挥新经济对产业升级的引领作用,加快人工智能、物

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我区主导行业的融合应用,培育重

点领域竞争新优势,加快形成具有成华特色的“3+3”现代服务业

和都市工业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政策

第一条支持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自注册之日起

1 年内,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4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 100

万元开办补贴。对新引进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领域

的新经济 500 强企业,在成华区设立一级全资子公司的,自注册之

日起 1 年内,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

50 万元开办补贴。

第二条支持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都市新经济种子企

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按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享受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金额的 10%,分别给予不超过 5 万元、10 万元、20 万

元、50 万元研发补贴。

第三条支持应用场景建设。定期发布政府供需清单,充分释放

公共数据资源,鼓励企业围绕智能制造、数字文娱等领域,打造新

经济应用场景,对具有创新性、可推广性、示范效果的,经认定,

第161页

— 159 —

按项目成本的 10%,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对已获得成都市

新经济天使投资基金投资的创新应用实验室,区产业投资基金可予

跟投;对已授牌的成都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通过验收后,按项

目成本的 15%,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第四条支持企业融资。对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

块链等研发应用的新经济企业,当年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 100 万

元以上股权投资的按实到融资金额的 5%,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奖

励;对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科

技企业,按其实际发生担保费的 50%,给予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

不超过 5 万元补贴;按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

款贴息,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贴息。

第五条支持企业上台阶。经成都市首次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

业、准独角兽、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0 万

元、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经省科技厅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

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认定的给予 5 万元奖励。

第六条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经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主

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分别给予企业 5 万元、1

0 万元一次性奖励。准独角兽、独角兽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分别给予企业 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162页

— 160 —

第七条支持产业聚集。支持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构建产

业生态圈创新生态链。投资区内新经济企业的,按经认定实际投资

额的 2%,给予年度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投资区外企业且将

被投资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迁入区内的,按迁入企业次年对区级

地方经济贡献的 30%,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与区内非

关联高新技术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交易的,按交易额的 2%给予

每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按交易额的 3%给予区内非关联高

新技术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

第八条支持楼宇聚集优质新经济企业。对自持或租赁楼宇面积

达到 1 万平方米以上的产业载体运营方,引入和培育新经济 500 强

企业,独角兽、准独角兽、种子企业达 10 家以上的,入驻企业年

度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超过 500 万元,经认定,给予运营方 50 万元

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提供精准服务。定期收集形成政府公共服务、政府需求

和企业能力、企业协同“四张清单”,构建新经济创新产品线上线

下发布机制,推动新经济创新产品供需对接,实现由“给优惠”向

“给机会”转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本区企业。按场景细分领域

举办场景沙龙、供需对接会、投融资对接会等主题活动,鼓励具有

行业资源和专业化运营能力的企业或机构牵头组建企业生态联盟,

促进企业抱团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

第16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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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地、税务关系在成华区的企业,且

存续期不低于 10 年或达到相关协议约定的年限。在此期间迁出的,

其享受的扶持奖励须全部退回。

本政策支持的新经济企业是指依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

政府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成委发〔2

017〕32 号),新经济企业是指符合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

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等“六大新经济形态”特征,

或以成都“5+5+1”重点产业体系中“人工智能+”“大数据+”

“5G+”“清洁能源+”“供应链+”为核心的企业,主营业务行业

分类包含在《成都市新经济行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 版)》的企

业。

本政策支持的独角兽企业是指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的和入选长城战略咨询研究所、胡润研究院、艾媒咨询、恒大研究

院等独角兽榜单的企业,政策中提到的独角兽企业含功能型总部。

本政策支持的新经济 500 强企业是指入选成都市新经济委发

布的新经济 500 强榜单的企业。

第164页

— 162 —

本政策支持的人工智能企业是指在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公共服务系统登记入库,并申报有人工智能业务和营业数据的

企业。

本政策支持的大数据企业是指在成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网络

直报系统登记入库的企业。

本政策支持的区块链企业是指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发布的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在“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

统”备案的企业。

本政策支持的创新应用实验室是指由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聚

焦场景创新环节,重点围绕人工智能、网络协同制造、云计算和大

数据、生物技术、区块链等硬核技术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开展市场

化应用攻关,为场景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本政策支持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是指由企业独立或牵头组

建,聚焦场景试点试验环节,重点围绕智慧生活、智能生产、城市

治理、绿色生态等领域,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融合创新的

场景实测,验证商业模型,评估市场前景的前瞻性试验空间和弹性

政策的复合载体。

第16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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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政策支持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登记备案的,以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专业投资公司、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等经营实体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三、附则

(一)本政策所涉及的区内同一类奖励、补贴等扶持,同一企

业享受政策可就高不就低选择申报,不可重复享受。企业享受本政

策第二条,第四条、第六条、第七条的区级财政扶持奖励总额,与

普惠文件叠加后,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区级地方经济贡献总额。

(二)支持企业申报国家、省、市政策。在执行中,如遇省、

市、区政策叠加实施,企业可分别提出申请,叠加享受。市级以上

政策明确要求区级资金配套的部分,不重复享受。

(三)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的

认定以当年成都市新经济委发布的新经济梯度培育入库企业结果

为准。

(四)本意见实施之前已签订的协议按原协议执行,已享受原

政策扶持的,可继续按原政策扶持期满,或选择执行本政策。

(五)本政策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 5 年,由区新经济和

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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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成华区支持新经济发展政策措施

实施细则

为充分发挥新经济对产业升级的引领作用,加快人工智能、物

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我区主导行业的融合应用,培育重

点领域竞争新优势,加快形成具有成华特色的“3+3”现代服务业

和都市工业体系,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政策

第一条支持企业落户。对新引进的独角兽企业,自注册之日起

1 年内,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4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 100

万元开办补贴。对新引进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领域

的新经济 500 强企业,在成华区设立一级全资子公司的,自注册之

日起 1 年内,在我区年度经济贡献达到 200 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

50 万元开办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开

户行许可证、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

第167页

— 165 —

(3)独角兽企业提供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的或进入

胡润、长城战略研究所等独角兽榜单相关证明材料;新经济 500 强

企业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和经备案的公司章程。

(4)纳税证明材料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创新促进中心招商部

联系电话:84323958

申报时间:常年受理申报。

第二条支持研发投入。对高新技术企业和成都市新经济种子企

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企业,按企业上一会计年度享受研发费

用加计扣除金额的 10%,分别给予不超过 5 万元、10 万元、20 万

元、50 万元研发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开

户行许可证、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

(3)确认为高新技术企业、成都市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

兽企业、独角兽企业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第168页

— 166 —

(4)纳税证明中体现加计扣除政策研发费用金额的佐证材料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科新经济发展科

联系电话:84313343 84302400

申报时间:以每年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三条支持应用场景建设。①定期发布政府供需清单,充分释

放公共数据资源,鼓励企业围绕智能制造、数字文娱等领域,打造

新经济应用场景,对具有创新性、可推广性、示范效果的,经认定,

按项目成本的 10%,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申报依据《成华区应用场景评审办法(名称暂定)》执行。

第三条支持应用场景建设。②对已获得成都市新经济天使投资

基金投资的创新应用实验室,区产业投资基金可予跟投;对已授牌

的成都市未来场景实验室,项目通过验收后,按项目成本的 15%,

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的补贴。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开

户行许可证、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

第169页

— 167 —

(3)确认为成都市创新应用实验室证明材料和获得天使投资

基金投资合同;或成都市未来场景实验室的证明材料(含项目验收

相关材料)。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

联系电话:84302400

申报时间:以每年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四条支持企业融资。对开展人工智能、物联网、大数据、区

块链等研发应用的新经济企业,当年获得专业股权投资机构 100 万

元以上股权投资的按实到融资金额的 5%,给予不超过 100 万元奖

励;对获得信用融资、股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的科

技企业,按其实际发生担保费的 50%,给予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

不超过 5 万元补贴;按贷款合同约定市场报价利率(LPR)50%的贷

款贴息,每户每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贴息。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开

户行许可证、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

第170页

— 168 —

(3)企业提供股权转让协议及完成股权变更登记的公司章程

或贷款合同(发生担保费用的另需提供担保协议和发票)和银行转

账凭证的复印件。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创新促进中心服务部

联系电话:69265194

申报时间:以每年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五条支持企业上台阶。①经成都市首次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

业、准独角兽、独角兽或行业领军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0 万

元、2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开

户行许可证、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

(3)确认为成都市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业、独角兽

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

第171页

— 169 —

联系电话:84302400

申报时间:以每年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五条支持企业上台阶。②经省科技厅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

术企业,给予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再次认定的给予 5 万元奖励。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开

户行许可证、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

(3)确认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证明

材料。

(4)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科技创新科

联系电话:84313343

申报时间:以每年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六条支持企业加快发展。经成都市认定的新经济种子企业主

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分别给予企业 5 万元、1

0 万元一次性奖励。准独角兽、独角兽企业主营业务收入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分别给予企业 10 万元、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172页

— 170 —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开

户行许可证、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

(3)确认为成都市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独角兽企业

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4)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

联系电话:84302400

申报时间:以每年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七条支持产业聚集。支持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构建产

业生态圈创新生态链。投资区内新经济企业的,按经认定实际投资

额的 2%,给予年度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奖励;投资区外企业且将

被投资企业工商税务统计关系迁入区内的,按迁入企业次年对区级

地方经济贡献的 30%,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一次性奖励;与区内非

关联高新技术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交易的,按交易额的 2%给予

每年累计不超过 100 万元补贴,按交易额的 3%给予区内非关联高

新技术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每年累计不超过 50 万元补贴。

第173页

— 171 —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开

户行许可证、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

(3)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提供资质证明材料。

(4)投资方提供股权投资证明材料、银行转账凭证、帮助引

进入驻区内企业缴税证明;交易双方提供交易凭证等。

(5)高新技术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证明

材料(仅区内非关联高新技术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提供)。(6)

独角兽企业或行业领军企业与交易企业之间不存在股权投资关系

的证明材料。

(7)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技创新科

联系电话:84302400 84313343

申报时间:以每年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八条支持楼宇聚集优质新经济企业。对自持或租赁楼宇面积

达到 1 万平方米以上的产业载体运营方,引入和培育新经济 500 强

企业,独角兽、准独角兽、种子企业达 10 家以上的,入驻企业年

第174页

— 172 —

度经济贡献总额首次超过 500 万元,经认定,给予运营方 50 万元

一次性奖励。

申报资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奖励资金审批表》

(2)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开

户行许可证、盖财务章的收款收据。

(3)提供新经济 500 强企业、新经济种子企业、准独角兽企

业、独角兽企业相应的资质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

(4)运营方提供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和加盖公章的载体平

面图;入驻企业合同;入驻企业缴税证明。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详见附件 3)

责任科室:区新经济和科技局新经济发展科

联系电话:84302400

申报时间:以每年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官网通知为准。

第九条提供精准服务。定期收集形成政府公共服务、政府需求

和企业能力、企业协同“四张清单”,构建新经济创新产品线上线

下发布机制,推动新经济创新产品供需对接,实现由“给优惠”向

“给机会”转变,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本区企业。按场景细分领域

举办场景沙龙、供需对接会、投融资对接会等主题活动,鼓励具有

第175页

— 173 —

行业资源和专业化运营能力的企业或机构牵头组建企业生态联盟,

促进企业抱团发展,提升市场竞争力。

二、支持对象

本政策支持对象为登记注册地、税务关系在成华区的企业,且

存续期不低于 10 年或达到相关协议约定的年限。在此期间迁出的,

其享受的扶持奖励须全部退回。

本政策支持的新经济企业是指依据《中共成都市委成都市人民

政府关于营造新生态发展新经济培育新动能的意见》(成委发〔2

017〕32 号),新经济企业是指符合数字经济、智能经济、绿色经

济、创意经济、流量经济、共享经济等“六大新经济形态”特征,

或以成都“5+5+1”重点产业体系中“人工智能+”“大数据+”“5

G+”“清洁能源+”“供应链+”为核心的企业,主营业务行业分类

包含在《成都市新经济行业分类指导目录(2019 版)》的企业。

本政策支持的独角兽企业是指各级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认定

的和入选长城战略咨询研究所、胡润研究院、艾媒咨询、恒大研究

院等独角兽榜单的企业,政策中提到的独角兽企业含功能型总部。

本政策支持的新经济 500 强企业是指入选成都市新经济委发

布的新经济 500 强榜单的企业。本政策支持的人工智能企业是指在

成都市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公共服务系统登记入库,并申报有人

第176页

— 174 —

工智能业务和营业数据的企业。本政策支持的大数据企业是指在成

都市大数据产业统计网络直报系统登记入库的企业。

本政策支持的区块链企业是指按照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发布的

《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在“区块链信息服务备案管理系统”

备案的企业。

本政策支持的创新应用实验室是指由企业独立或牵头组建,聚

焦场景创新环节,重点围绕人工智能、网络协同制造、云计算和大

数据、生物技术、区块链等硬核技术应用规范和接口标准开展市场

化应用攻关,为场景创新提供技术支撑。

本政策支持的城市未来场景实验室是指由企业独立或牵头组

建,聚焦场景试点试验环节,重点围绕智慧生活、智能生产、城市

治理、绿色生态等领域,开展新技术、新模式、新业态融合创新的

场景实测,验证商业模型,评估市场前景的前瞻性试验空间和弹性

政策的复合载体。

本政策支持的专业股权投资机构是指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

协会登记备案的,以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专业投资公司、私募股

权投资基金等经营实体或在发改部门备案的创业投资企业。

三、相关事项说明

第177页

— 175 —

(一)本细则出台后,属地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提高

标准和扩大范围。奖励资金应由发放单位严格按照财政部门对财政

支出管理办法执行。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定期强化监督检查。对骗

取、冒领的单位或个人,按照相关程序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涉事

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并由有关部门责成追回奖励金,对构成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依法查处。

(二)本实施细则由成华区新经济和科技局负责解释。

(三)本实施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限与《成都市成

华区支持新经济发展政策措施》(成华府办〔2021〕3 号)保持一

致。

第178页

— 176 —

成华区促进商贸商务业发展十一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成华区“1556”总体发展思路,推动产业提质增

效、转型升级,促进商贸商务企业稳定增长、做大做强,推进现代

服务业崛起提能,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区实际,

特制订如下促进措施。

一、培育壮大企业

第一条支持企业稳步增长。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零

售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或零售额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20

亿元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奖励,超过 20 亿元后,

每跨越 1 个 10 亿元台阶,再分别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年营业收入

或零售额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我区排名前 50 位的企

业,年营业收入或零售额同比增长 7%-10%(含),给予企业 5 万

元奖励;超过 10%的,每增加 1 个百分点给予 2 万元奖励,年度累

计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第二条扶持企业连锁经营。对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新增门

店,年度内每新增 1 家分公司门店,经营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最

少不低于 50 平方米),每店给予 3 万元补贴,年度累计最高不超

过 100 万;经营面积 5000(含)平方米以下的,每店给予 30 万元

第179页

— 177 —

补贴,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经营面积 5000 平方米以上

的,每店给予 50 万元补贴,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第三条强化企业报表责任。对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且增长 7%以

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统计报表人员最高 2000 元/人·年的培训误

餐、通讯、交通等相关工作补贴。

二、创新发展模式

第四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

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 500

0 万元、1 亿元,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后续每跨越 1

个亿元台阶,再分别给予 5 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对

电子商务平台,每引进 1 个在其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的成华区“四

上”企业,给予平台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第五条拓宽企业销售渠道。企业通过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开

展促销活动,组织商户 50 家及以上、时间 7 天及以上的,每次活

动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

三、打造发展载体

第六条鼓励楼宇自持产权。对新竣工投运的商业商务楼宇,业

主自持(上市条件约定自持面积部分除外)计容面积达 1 万平方米

第180页

— 178 —

的,连续 3 年每年给予楼宇业主 50 万元奖励,自持面积每增加 1

万平方米,连续 3 年每年再奖励 50 万元。

第七条打造品质等级楼宇。对获评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楼

宇的,分别给予楼宇方 50 万元、30 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成都

市或成华区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楼宇方 2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八条激励楼宇属地注册。支持商业商务楼宇提高入驻企业属

地注册率,计容面积 1 万平方米及以上、企业入住率达到 75%且属

地注册率达到 70%,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 50 万元一次性奖

励;企业属地注册率达到 80%,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 70 万

元一次性奖励;企业属地注册率超过 90%,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

理方 100 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支持楼宇提高效益。商业商务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引

进优质企业提升楼宇经济贡献,其载体内企业年营业收入或零售额

总额首次突破 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给予楼宇业主或

运营管理方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奖励;后续每跨越 1 亿元台

阶,再分别给予 10 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四、拓展国际市场

第十条鼓励企业对外贸易。年度进出口额达到 1000 万元及以

上的企业,按梯度给予 1.5 万元、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奖励;年度

第181页

— 179 —

进出口增量超过上年度 1000 万元及,按梯度给予 3.8 万元、最高

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年度离岸外包服务贸易企业执行金额达到 1

000 万元,给予 5 万元奖励;年度离岸外包服务贸易企业执行金额

超过 1000 万元后,每增加 1000 万元再给予 3 万元奖励,最高不超

过 100 万元。

第十一条支持外贸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报关、信保、融资、

收汇、退税、撮合交易等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平台服务企业

汇总年度进出口额达到 1 亿元及以上的,按梯度给予平台 7.5 万元、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五、附则

(一)本政策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关系、税务登记、统计关系

在成华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商贸商务类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

人单位。

(二)本政策涉及的营业收入、零售额以成华区联网直报平台

统计数据为准,进出口额以成都海关通报为准。

(三)本政策与成华区其他同类型奖励、补贴等扶持,同一企

业可按就高原则选择申报,不可重复享受。

(四)本政策由区商务局负责解释(028-84313976)。

第182页

— 180 —

(五)本政策自 2021 年 7 月 18 日起施行,有效期截止日与《中

共成都市成华区委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华区关于加

快培育市场主体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华

委发〔2020〕20 号)保持一致。执行中如遇国家、省、市新出台

相关政策,以国家、省、市最新政策为准。

第183页

— 181 —

成华区促进商贸商务业发展十一条措施

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成华区“1556”总体发展思路,推动产业提质增

效、转型升级,促进商贸商务企业稳定增长、做大做强,推进现代

服务业崛起提能,根据《成华区促进商贸商务业发展十一条措施》

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政策申报总体要求

(一)本细则扶持对象为工商注册关系、税务登记、统计关系

在成华区,符合产业发展方向的商贸商务类独立法人企业或视同法

人单位。本细则对平台、楼宇载体的扶持条款中,其入驻企业也应

符合上述要求。

(二)企业申报材料为复印件的,均须加盖企业鲜章并同时提

供原件查验。

(三)本细则中的年度均指自然年度。

(四)本细则涉及的营业收入、零售额以规上服务业和限额以

上商贸零售业(零售、批兼零、餐饮)实际数据为准,进出口额以

成都海关通报为准。

二、申报具体要求

第184页

— 182 —

第一条支持企业稳步增长。①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

零售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或零售额首次突破 5 亿元、10 亿元、2

0 亿元的,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20 万元奖励,超过 20 亿后,

每跨越 1 个 10 亿元台阶,再分别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②年营业收

入或零售额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我区排名前 50 位的

企业,年营业收入或零售额同比增长 7%-10%(含),给予企业 5

万元奖励;超过 10%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给予 2 万元奖励,年度

累计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申报说明:

1.第①款奖励中,企业在同一年度中连续突破多个台阶的,分

别给予相应奖励;企业可分次申报,也可在年度结束后汇总申报。

2.第②款奖励,企业排名以当年度数据为准,年度结束后,由

各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汇总属地符合条件企业一次性申报。同

一企业在同比增长 7%-10%(含)领取 5 万元奖励后,超过 10%的部

分最多给予 45 万,合计发放不超过 50 万元。

申报流程:

企业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属地街道(或

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区商务局复核→分管区领导审签→区财政局

第185页

— 183 —

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拨款→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

完成兑付。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规模以上服务业奖励,产业发展科(028-84319207);

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业奖励,商务服务中心(028-84313976)。

申报材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商贸商务)奖励审批表(附 1);

(2)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的函(附 2);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 3)。

第二条扶持企业连锁经营。对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企业新增门

店,年度内每新增一家分公司门店,①经营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下

(最少不低于 50 平方米),每店给予 3 万元补贴,年度累计最高

不超过 100 万;②经营面积 5000(含)平方米以下的,每店给予 3

0 万元补贴,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③经营面积 5000 平

方米以上的,每店给予 50 万元补贴,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 300 万

元。

第186页

— 184 —

申报说明:

同一企业分别符合第①②③款奖励条件的,可分别同时享受。

申报流程:

企业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属地街道(或

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区商务局复核→分管区领导审签→区财政局

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拨款→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

完成兑付。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商务服务中心(028-84313976)。

申报材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商务商贸)奖励审批表(附 1);

(2)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的函(附 2);

(3)公司及新增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提供年度内每一个新增经营场所的产权证明、租赁合同、

反映经营场所开业经营照片(不少于 3 张)等资料;

(5)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 3)。

第187页

— 185 —

第三条强化企业报表责任。对依法履行统计职责且增长 7%以

上的企业,给予企业统计报表人员最高 2000 元/人·年的培训误

餐、通讯、交通等相关工作补贴。

申报说明:

1.补贴规模以上服务业、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业企业(含抽样调

查单位)的统计报表人员,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可按工作

时序分次发放,也可年终一次性发放,但同一企业年度累计领取不

超过 2000 元。

2.补贴发放时,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业企业当期(月、季或年度)

同比增长 7%以上,发放金额不能超过当期(月、季)的时序进度;

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当期(月、季或年度)同比增长 7%以上,按

照当期季度(1-2 月、1-5 月、1-8 月、1-11 月)4 个时序进度进

行考评,每个时序对应按照 500 元、1000 元、1500 元、2000 元发

放补贴。抽样调查单位按季度进行考评,同比增长 7%以上的,按 5

00 元/人/季度发放补贴。

申报流程:

企业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发放统计报表人员工

作补贴申请→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属地街道(或功

能区管委会)完成兑付。

第188页

— 186 —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各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

申报材料:

各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结合单位实际和相关财务规定

自行制定。

第四条大力发展电子商务。①企业运用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

道,在国家统计局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上的年度网络零售额首次突破

5000 万元、1 亿元,分别给予 5 万元、10 万元的奖励;后续每跨

越 1 个亿元台阶,再分别给予 5 万元的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②对电子商务平台,每引进一个在其网络平台进行销售的成华区

“四上”企业,给予平台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申报说明:

1.第①款奖励中,企业在同一年度中连续突破多个台阶的,分

别给予相应奖励;企业可分次申报,也可在年度结束后汇总申报。

2.第②款电子商务平台引进的“四上”企业在其平台实现网

络销售。

申报流程:

第189页

— 187 —

企业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属地街道(或

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区商务局复核→分管区领导审签→区财政局

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拨款→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

完成兑付。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贸易促进科(028-84313928)。

申报材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商贸商务)奖励审批表(附 1);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的函(附 2);

(5)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 3);

(6)运用电子商务拓展销售渠道佐证材料;

(7)ICP 备案证明;

(8)引进“四上”企业在电子商务平台实现销售佐证材料;

(9)电商平台与引进“四上”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或合同复

印件;

(10)被平台引进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第190页

— 188 —

其中,申请①奖励提供(1)—(6)材料;申请②奖励提供(1)

—(5)和(7)—(10)材料。

第五条拓宽企业销售渠道。企业通过商业街区、商业综合体开

展促销活动,组织商户 50 家及以上、时间 7 天以上的,每次活动

给予 5 万元一次性奖励,年度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

申报说明:

同一企业年度申报金额累计不超过 20 万元。

申报流程:

企业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属地街道(或

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区商务局复核→分管区领导审签→区财政局

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拨款→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

完成兑付。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商务经济科(028-84335087)。

申报材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商贸商务)奖励审批表(附 1);

(2)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的函(附 2);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 3);

第191页

— 189 —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促销活动实施方案、参加活动的商户名录、活动现场照

片等佐证材料。

第六条鼓励楼宇自持产权。对新竣工投运的商业商务楼宇,业

主自持(上市条件约定自持面积部分除外)计容面积达 1 万平方米

的,连续三年每年给予楼宇业主 50 万元奖励,自持面积每增加 1

万平方米,连续三年每年再奖励 50 万元。

申报说明:

新竣工指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取得时间在政策有效期内。

申报流程:

企业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属地街道(或

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区商务局复核→分管区领导审签→区财政局

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拨款→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

完成兑付。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楼宇经济科(028-84332862)。

申报材料:

第192页

— 190 —

(1)成华区财政扶持(商贸商务)奖励审批表(附 1);

(2)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的函(附 2);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 3);

(4)楼宇统一招商运营管理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申报企业提供楼宇产权证书复印件,未取得产权证提供

承诺书;

(7)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复印件;

(8)国土出让合同复印件和申报单位提供的土地出让期内不

得分割出售的承诺书(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9)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条打造品质等级楼宇。对获评成都市超甲级、甲级商务楼

宇的,分别给予楼宇方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对获评成都

市或成华区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楼宇方一次性奖励 20 万元。

申报说明:

在政策有效期内首次获评成都市超甲级、甲级的商务楼宇或成

都市、成华区专业特色楼宇的,给予奖励。

申报流程:

第193页

— 191 —

企业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属地街道(或

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区商务局复核→分管区领导审签→区财政局

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拨款→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

完成兑付。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楼宇经济科(028-84332862)。

申报材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商贸商务)奖励审批表(附 1);

(2)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的函(附 2);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 3);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经区商务部门或相关专业机构评定的证明材料;

(6)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条激励楼宇属地注册。支持商业商务楼宇提高入驻企业属

地注册率,计容面积 1 万平方米及以上、企业入住率达到 75%,①

且属地注册率达到 70%及以上(含),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

一次性奖励 50 万元;②企业属地注册率达到 80%及以上(含),

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一次性奖励 70 万元;③企业属地注册

第194页

— 192 —

率达到 90%及以上(含),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管理方一次性奖励

100 万元。

申报说明:

1.申报楼宇为写字楼的,应为独栋且计容面积在 1 万平方米及

以上;商业综合体按写字楼、商业分别进行申报,计容面积均在 1

万平方米及以上;酒店(含旅店、公寓等业态)占用面积不纳入奖

励范围。

2.享受第①②③款奖励,均应满足计容面积 1 万平方米及以

上、企业入住率达到 75%的基本条件。

3.入住率以租赁合同(或购房合同)明确的面积比例进行计算;

属地注册率计算时,按属地企业占入驻企业以数量、租赁合同(或

购房合同)明确的面积比例分别进行计算,均达到 70%、80%、90%

后再按相应梯度进行奖励。

申报流程

企业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属地街道(或

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区商务局复核→分管区领导审签→区财政局

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拨款→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

完成兑付。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第195页

— 193 —

楼宇经济科(028-84332862)。

申报材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商贸商务)奖励审批表(附 1);

(2)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的函(附 2);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 3);

(4)楼宇统一招商运营管理合同复印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5)营业执照复印件;

(6)所属街道提供的属地注册率和入住率的相关证明材料;

(7)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九条支持楼宇提高效益。商业商务楼宇或运营管理方引进优

质企业提升楼宇经济贡献,其载体内企业年营业收入或零售额总额

首次突破 1000 万元、5000 万元、1 亿元的,给予楼宇业主或运营

管理方 5 万元、10 万元、15 万元奖励;后续每跨越 1 亿元台阶,

再分别给予 10 万元奖励,最高不超过 50 万元。

申报说明:

1.营业收入总额指载体内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的汇

总数据。

2.零售额总额指限额以上商贸零售业企业在商业综合体内销

第196页

— 194 —

售产生零售额的汇总数据。

3.申报单位在年度结束后对营业收入、零售额分别汇总申报。

同一个年度连续突破多个台阶,采取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申报流程:

企业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属地街道(或

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区商务局复核→分管区领导审签→区财政局

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拨款→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

完成兑付。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楼宇经济科(028-84332862)。

申报材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商贸商务)奖励审批表(附 1);

(2)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的函(附 2);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 3);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载体内企业的购买或租赁合同复印件;

(6)申报单位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197页

— 195 —

第十条鼓励企业对外贸易。①年度进出口额达到 1000 万元及

以上的企业,按梯度给予 1.5 万元、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奖励;②

年度进出口增量超过上年度 1000 万元及,按梯度给予 3.8 万元、

最高不超过 500 万元奖励;③年度离岸外包服务贸易企业执行金额

达到 1000 万元,给予 5 万元奖励;年度离岸外包服务贸易企业执

行金额超过 1000 万元后,每增加 1000 万元再给予 3 万元奖励,最

高不超过 100 万元。

申报说明:

1.年度进出口额达到 1000 万元及以上的企业可申报第①款奖

励,每达到一个 1000 万元给予 1.5 万元奖励,累计奖励不超过 30

0 万元。

2.年度进出口增量超过上年度 1000 万元及的企业可申报第②

款奖励,每超过一个 1000 万元给予 3.8 万元奖励,累计奖励不超

过 500 万元。

3.对当年度新注册的企业,其当年度进出口额视为增量。对存

量企业,当年度进出口额的增量部分,第①②款奖励不能同时享受。

4.第③款企业年度离岸外包执行金额以商务部业务系统平台

服务外包统计数据为准。汇率换算以当年度最后一个工作日汇率执

行。

第198页

— 196 —

5.企业分别符合第①②③款奖励条件的,可分别同时享受。

申报流程:

企业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属地街道(或

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区商务局复核→分管区领导审签→区财政局

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拨款→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

完成兑付。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贸易促进科(028-84313928)。

申报材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商贸商务)奖励审批表(附 1);

(2)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的函(附 2);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 3);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企业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年度外贸进出口额说明;

(8)年度离岸外包执行金额说明。

第199页

— 197 —

其中,申请①②奖励提供(1)—(7)材料;申请③奖励提供

(1)—(6)和(8)材料。

第十一条支持外贸平台建设。为企业提供报关、信保、融资、

收汇、退税、撮合交易等服务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平台服务企业

汇总年度进出口额达到 1 亿元及以上的,按梯度给予平台 7.5 万元、

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奖励。

申报说明:

1.外贸平台所服务的企业汇总年度进出口额每达到一个 1 亿

元,给予平台 7.5 万元奖励,累计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2.平台服务企业应为新引进至成华区的外贸企业。

3.外贸平台、新引进的外贸企业、被引进企业所在的属地街道

(或功能区管委会)进行三方确认(附 4)。

4.同一平台被引进企业涉及多个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的,

外贸平台可选择一个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汇总申报,也可

向多个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分别申报。采取汇总申报时,

外贸平台应取得各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的同意。

申报流程:

外贸平台企业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提出申请→属地

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审核→区商务局复核→分管区领导审签→

第200页

— 198 —

区财政局向属地街道(或功能区管委会)拨款→属地街道(或功能

区管委会)完成兑付。

责任科室及联系电话:

贸易促进科(028-84313928)。

申报材料:

(1)成华区财政扶持(商贸商务)奖励审批表(附 1);

(2)企业申请奖励资金的函(附 2);

(3)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书面声明(附 3);

(4)外贸平台及被引进外贸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5)外贸平台法人代表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6)对外贸易经营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7)所服务企业外贸进出口额的说明;

(8)外贸平台与被服务外贸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9)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引进企业确认表(附 4)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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