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省市政策文件及申报通知汇编2022年4月刊

发布时间:2022-5-06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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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政策文件及申报通知汇编2022年4月刊

150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详情页面。点击查看更多,进入证书页面,可进行预览,下载。03 截止日期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 5 月 20 日,逾期顺延至第二批审核。04 扶持政策对 2022 年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 3 万元奖励。05 联系方式区科技局高新科 88729956钉钉群:33809186(加群请备注企业名称和所属镇街)余杭区科技局2022 年 4 月 11 日杭州市科技局关于做好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研发项目 2022 年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市)科技局,临平区、钱塘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研发项目管理,根据《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研发项目 2022 年度验收工作通知如下:一、规范项目管理 各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规范项目执行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做好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项目合同的约定职责,合理合规使用项目经费,切实完成合同中的项目任务指标,在规定时间内完成验收。二、验收安排 1.项目合同期已满且未超过 6...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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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省市政策文件及申报通知汇编2022年4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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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进入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详情页面。点击查看更多,进入证书页面,可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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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截止日期

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为 5 月 20 日,逾期顺延至第二批审核。

04 扶持政策

对 2022 年新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 3 万元奖励。

05 联系方式

区科技局高新科 88729956

钉钉群:33809186(加群请备注企业名称和所属镇街)

余杭区科技局

2022 年 4 月 11 日

杭州市科技局关于做好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研发项目 2022 年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行业主管部门,区、县(市)科技局,临平区、钱塘区经科局,各有关单

位:

为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规范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研发项目管理,根

据《杭州市农业与社会发展科研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杭州市

农业与社会发展研发项目 2022 年度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规范项目管理

各主管部门和项目承担单位要规范项目执行管理,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做好

中期检查和项目验收。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履行项目合同的约

定职责,合理合规使用项目经费,切实完成合同中的项目任务指标,在规定时

间内完成验收。

二、验收安排

1.项目合同期已满且未超过 6 个月的项目。

根据项目合同书约定和管理规定,请项目组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前通过杭州市

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http:// d.zjsti.gov.cn/ccphangzhou/)在线提交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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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由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或市科技局组织验收并进行

验收情况网上公示。

2.合同期未满且无法按时完成项目合同书指标的项目。

经延期后可完成项目合同书要求的,可按照相关规定,提出延期申请,报

归口管理部门和市科技局备案。

如因不可抗拒因素,或因现有水平和条件难以克服或实现的技术,致使项

目不能继续或不能完成研究开发内容和目标的;或因项目研发的关键技术已由

他人公开,致使本研究开发工作成为不必要的;可对照相关规定申请终止项

目,由区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汇总并于 2022 年 5 月 30 日前向我

局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的申请,并按要求附上相关材料,报我局审批。同意终止

实施的分期补助项目,财政结余经费和经审计使用不合规经费退回财政。

3.已逾期超过 6 个月的项目。

如项目组能于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提交验收申请,我局按规定组织验收,

项目完成合同书研究主要任务的可按结题处理。

对未通过验收,但不涉及抄袭、弄虚作假等科研不端行为的,自项目合同

到期日开始,2 年内暂停项目负责人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及推荐其申报国、

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涉嫌抄袭、弄虚作假等行为,情节严重的,自该行为

被记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之日起 5 年内不得申报科技计划项目。

4.逾期超六个月仍未提交验收申请的项目。

均作项目验收不通过处理,承担企业及项目负责人、事业单位项目所在

(院、所)科室及项目负责人,3 年内不得申报和承担市级科技项目,也不推

荐申报市级以上科技项目,并纳入科研不良信用记录。

三、其他

1.项目验收流程见附件。

2.我局将按有关规定把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实施项目情况列入科研

信用管理。请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按此通知要求及时提交验收申

请。

3.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联系人:毛宇骁 陈 跃 寿旗扬 徐红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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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85255632 85255633

4.区县市科技局联系方式

上城区联系人:张 梅 联系电话:85065257

拱墅区联系人:金信军 联系电话:28910613

西湖区联系人:相宏毅 联系电话:85112403

滨江区联系人:刘景涛 联系电话:87702227

萧山区联系人:张一新 联系电话:83897523

余杭区联系人:刘梦颖 联系电话:88729955

临平区联系人:徐琳玺 联系电话:86223274

钱塘区联系人:徐 莎 联系电话:82987321

富阳区联系人:钟利文 联系电话:63319010

临安区联系人:陈 玉 联系电话:63800180

桐庐县联系人:申屠铭 联系电话:58508192

淳安县联系人:吴 彰 联系电话:64824025

建德市联系人:辜根华 联系电话:64799291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 年 4 月 18 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申报 2022 年技术转移奖励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

为支持产学研合作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技术成果输

出,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依据《杭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资

金管理办法》(杭科合[2020]65 号),公开征集 2022 年高校院所技术输出项

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在杭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以及在杭设有

独立法人的技术转移机构的其他省部属高校院所(以下统称为“高校院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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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范围

高校院所向杭州企业输出技术或成果,新药项目在 2017 年 6 月 30 日、其

他项目在 2019 年 6 月 30 日后签订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合同(签订日期以技术

合同登记表上记录为准),单项合同技术交易额不低于 50 万元,且在 2022 年 5

月 30 日期间完成实际技术交易(交易日期以银行转账日期为准)的项目。

三、申报办法

采取网上填报与书面提交相结合方式进行。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一致性、

真实性、有效性、准确性和提交的时效性负完全责任。

1.网上填报:凡是符合条件的单位,均可登录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http://d.zjsti.gov.cn/ccphangzhou/)注册,经区、县(市)科技部门审

核通过,进入“市奖励类”科技服务业补助项目填报申请表,依次上传每个技

术合同文本及其技术合同登记表、每笔交易的有效票据和银行凭证。

2.书面提交:网上填报提交后,下载打印所有申报材料,用 A4 纸依次装订

成册。申请补助信息表以技术合同编号为单元,用色纸相隔,每册不超过 300

页,签名盖章(骑页章)确认。代表外地省部属高校院所申报补助的技术转移

中心,需加盖所属高校院所法人章。在杭高校和省属单位直接报送到科技项目

管理中心(西湖区黄姑山路 40 号 506 室 87025452)。新型研发机构须经所在

区、县(市)科技部门初审盖章后上报。

四、审核确认

1.各区、县(市)科技部门审核辖区内新型研发机构的申报材料,确保提

交的材料完整一致,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签署意见、签名盖章,汇总报送到科技

项目管理中心。

2.项目部负责全部申报材料的形式审查、信用核查、技术合同和财务专家

审核,确认技术合同、买方属地、卖方资质和实际技术交易额等申报信息的真

实有效性。

五、奖励办法

经核查审核和会议研究确定的项目,按照实际技术交易额的 3%、年度最高

不超过 200 万元的额度奖励给科技成果输出单位。省部属单位由市本级财政全

额拨付;市属单位按体制由市与区县(市)两级财政按比例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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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截止日期与电话

申报截止日期:2022 年 5 月 30 日;

科技部门报送截止日期:2022 年 6 月 5 日。

业务咨询电话:科技合作处 陈子法 85255636,

科技项目管理中心王月 87025452。

系统支持电话:87054113。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 年 4 月 18 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2022 年度重大获奖科技成果产业化团队奖励工作

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我市企业和在杭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科技创新和重大获奖科技

成果在杭产业化工作,根据《中共杭州市委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

科技创新加快创新活力之城建设的若干意见》和《杭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

理办法》(杭科合〔2020〕83 号),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2 年度重大获奖科技

成果在杭产业化团队(企业)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本市企业和在杭高校院所、新型研发机构牵头完成的科技成果在杭产业化

项目,2020-2021 年度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浙江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尚

未获得我市该项奖励的获奖成果第一完成人(单位)。

二、奖励标准

获奖成果在杭州市实施产业化,近两年内年税收不低于 500 万元的项目,

给予国家科学技术一等奖团队(企业)奖励 500 万元,给予国家科学技术二等

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的团队(企业)奖励 100 万元(就高但不重复)。

三、申报要求

4 月 29 日前,经在杭产业化单位(完成人)签名盖章确认,由项目第一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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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单位)统一以纸质资料和电子版的形式,向科技项目管理中心报送获奖

科技成果简介、完成团队成员表(姓名、工作单位、职务、职称、技术领域及

联系方式)、近两年在杭产业化实现年利税 500 万元以上的专项审计报告或报奖

审计报告。

四、审核确认

科技项目管理中心通过国家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和浙江省科技厅网站查询

获奖情况,通过市税务部门核实获奖项目产业化的年度税收情况。

业务咨询:科技合作处 陈子法 85255636;

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王月 87025452。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 年 4 月 18 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2022 年杭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验收

和绩效填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各有关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支持产学研合作和科技成果拍卖活动,

构筑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首选地,根据《杭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开

展 2022 年杭州市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验收和绩效填报工作。现将具体

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项目范围:杭州市范围内合法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通过网上技术

市场吸纳国内外高校院所和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的最新科研成果,或者通过省

市级科技部门组织的科技成果拍卖从无关联单位(包括企业)取得的先进科技

成果,在 2019 年 1 月 1 日(新药、新品种项目可放宽到 2017 年 1 月 1 日)之

后,作为委托方或受让方签订技术交易额不低于 50 万元的技术开发或技术转让

合同,进行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新产品、新服务、新标准,发展新产业(简称“7 个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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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报资格:凡是具有此类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

核算体系健全、项目实行经费单独财务会计核算、项目负责人无信用不良记录

的企业法人均可申报。

(三)申报材料:自行登录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

(http://115.238.84.53:36789/ccphangzhou/)注册,经所在区县(市)科技

局审核通过,进入系统如实填报项目入库申请表,同时上传如下申报材料,并

在 5 月 30 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和书面报送。

1.技术合同文本和技术合同登记表;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如是拍卖项目,另需上传科技成果竞价(拍卖)会成交确认书(每项材

料各为 1 个上传单元)。

(四)入库流程:项目通过区县(市)科技局和科技项目管理中心网上审

核后,由企业进系统打印成纸质材料(一式 2 份)并签名盖章,经区县(市)

科技局盖章后递交科技项目管理中心(西湖区黄姑山路 40 号)。通过专家评审

把关符合入库条件的项目,经会议研究确定项目入库。

二、项目验收

(一)验收对象

1.凡是前两年已经入库项目均应在计划出库时限内提交出库申请,5 月 30

日前提交的,将与本次出入库项目一并验收,资助出库。

2.对本次申报入库项目,凡是符合出库条件的,可以同步提交验收材料。

(二)验收材料:企业自行登录杭州市科技创新云服务平台,进入系统点击

“出库”,全面准确地填报项目出库申请表;同时上传以下验收材料,并在 5 月

30 日前完成系统提交和纸质材料报送。

1.项目专项审计报告原件(申请市财政资助额不低于 15 万元时)或项目财

务决算报告(申请市财政资助额小于 15 万元时);

2.项目经费往来的所有有效发票和对应的银行凭证;

3.项目总结及其成果(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新服务、新标

准)简介;

4.视情上传知识产权证书、新药证书、测试或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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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出让(转让)证明和相关资质证书等附件(每项材料各为 1 个上传单元)。

(三)验收流程:对预定时限内完成预定绩效指标、履行技术交易合同、实现

经费投入与产出平衡的申请验收项目,经区县(市)科技局和科技项目管理中

心网上审核,由区县市科技局或市项目部统一组织专家验收。企业进系统打印

成纸质材料(一式 2 份)并签名盖章,经区县市科技局盖章后报科技项目管理

中心留存。

(四)项目资助:经专家验收通过、信用核查无不良记录、公示无异议、会议

研究确定资助的出库项目,办理《科计划项目验收证书》(一式 6 份),并按照

实际技术交易金额的 20%、最高不超过 150 万元的额度编制资助计划,以转移

支付方式拨付资助经费。

三、绩效填报

凡是资助出库的项目都应当及时填报年度项目绩效。区县市科技局应提醒

项目企业联系人,连续 3 年填报项目后续绩效情况。项目企业应当在 5 月中旬

前,根据年度审计报告或者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填报项目经济效益;按照官网

公开信息或有关批文材料,填报相关知识产权。

四、审核与处理

项目企业对申报材料和验收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准确性、一

致性、清晰度以及提交时效性负完全责任。如发现信用问题的,记入信用系

统,取消项目资格。

五、联系电话

业务咨询:科技合作处 陈子法 85255636;

科技项目管理中心王月 87025452。

系统保障:0571-87054113。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 年 4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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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杭州市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为培育壮大科技中介服务机构,构建完善技术转移转化服务体系,推动技

术交易服务与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专业化、规范化、规模化和国际化发展,依据

《杭州市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杭科合[2020]65 号),开展 2022 年度

杭州市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1.辖区内注册成立 2 年以上(含)的具有独立法人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

国内外高校和国家级科研院所在杭技术转移中心(机构)。

2.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稳定的服务对象和专家咨询队伍,营业面积一般

不小于 100 平方米。

3.独立法人机构人员在 15 人以上;高校和国家级科研院所技术转移中心

(机构)在 10 人以上。

4.各项内控管理制度健全,服务规范、信用良好,在行业内有较高的认可

度和影响力。

5.经营状况良好,服务业绩明显(近两年促成技术交易额不低于 1000 万

元,科技中介服务收入不低于 100 万元)。

二、评选材料

(一)申报单位应提交以下材料,装订成册,盖章有效。

1.机构基本情况表(见附表 1);

2.主要服务业绩清单(见附表 2)及其服务佐证材料和服务收入证明(发

票、税票等);

3.人员花名册(见附表 3)及其社保单、聘用合同、工资;

4.内控服务制度流程标准等材料;

5.反映机构信誉和在行业内影响地位的证明材料(近年来获得荣誉、政府

资助、宣传报道等);

6.2020 年和 2021 年度机构资金平衡表和收益表,或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内设机构须递交设立的批准文件复印件、主管单位出具的经费收支财务报

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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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荐单位

各区、县(市)科技局出具推荐汇总表(签名盖章)、将推荐的机构基本情

况表(盖章),与机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科技项目管理中心(西湖区黄姑山路

40 号)。

各区、县(市)至少推荐 1 家,名额上不封顶。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县

(市)科技局提出申请、签订承诺书,提交机构各项材料(装订成册、一式 2

份)。区县市科技局经实地调研和材料审核后择优推荐,汇总成表(签名盖章)

报送到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三、评选公示

依据机构申报材料和区县市科技局推荐情况,科技项目管理中心按照管理

办法和征集指南组织信用核查、专家评选,经市科技局网上公示无异议的,提

交会议研究确定。

四、示范表彰

市科技局择优确定科技中介服务示范机构名单,适时在官网上公布示范名

单、制发铜牌、推荐媒体宣传,并给予每家示范机构各奖励 20 万元,由市本级

财政经费一次性拨付。

五、咨询电话

市科技局合作处:陈子法 85255636;

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王月 87025452。

附件:

1.区县市推荐汇总表

2.机构申报表和清单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 年 4 月 18 日

关于开展 2021 年度余杭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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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实施管理相关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

2021 年度余杭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企业在余杭区依法登记注册,财政级次属余杭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

纳税,并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专利为企业自主申请并在 2019 年 1 月 1 日后(含)授权的发明专利

(专利权人为申请企业,不含实用新型、外观专利),专利权有效;

(二)专利与其所形成的产品或服务存在强关联;

(三)专利已实现产业化,自该专利申请之日起,形成的产品或服务 2021 年

度销售收入达到 500 万元(含)以上。

二、申报程序(涉及企业部分)

(一)企业申报。

线上申报:申报单位在 2022 年 4 月 8 日至 4 月 25 日期间通过浙江政务服

务 网 账 号 登 录 “ 亲 清 余 杭 ” 企 业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 网 址 :

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yuhangplatform/)在相应政策(2021 年度

余杭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点击“申报”,逐项填报基本数据,上传以下资料

完成线上申报。

(1)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 1);

(2)余杭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附件 2);

(3)发明专利证书首页和说明书复印件;

(4)专利形成的产品或服务的照片;

(5)近三年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行为承诺书(附件 3)。

线下申报:申报单位在 2022 年 4 月 25 日前将上述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后一式两份报至区科技局(地址:杭州市余杭区文一西路 1500 号 4 号楼 2107)

(二)区财政局委托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评审通过的项目涉及产品或服务上

年度销售收入进行审计,各申报企业应予以配合。

三、联系方式

业务咨询与材料寄送:区科技局科技研发与产学研合作科,0571-88729950、

88729952。

第162页

161

“亲清余杭”企业综合服务平台技术支持咨询:0571-88728808。

附件 1: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 2:余杭区发明专利产业化项目申报表

附件 3:近三年未发生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承诺书

杭州市余杭区科学技术局

杭州市余杭区财政局

2022 年 4 月 1 日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2022 年度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

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科技局,临平区、钱塘区经科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培育力度,提升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质量,进一步

营造我市良好的创新创业环境,根据《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浙江省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现将我市 2022 年浙江省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报工作与日常管理通知如下:

一、组织申报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登记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

负盈亏的经济实体。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包括:专利(申请或授权)、

标准、商标、经认定的科技成果和其他专有技术,并具有基于自主知识产权、专

有技术或先进知识获得的产品或服务。

3.企业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

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 10%。

4.企业具有一定的科技创新经费投入并具有持续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能力。

5.企业规模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印

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要求,企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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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农业、工业和服务业等科技型企业。

6.企业上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有严重环境违法或严重失信

行为。

(二)认定与备案

1. 企业申 报。企业通过企业研发服务在线

(https://qyyffw.kjt.zj.gov.cn/fwzxpc/)进行申报(申请书见附件 1,申报

流程见附件 2),提交申报材料。

2.区县初审。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的真实性、

有效性、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做好资料补正,统筹安排审核时间,及时推荐上

报符合申报条件要求的企业。

3.审核认定。全年分三批开展认定,企业网络申报截止时间分别为 5 月 20

日、8 月 20 日、10 月 31 日。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根据三批次时间

节点向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提交推荐函。各区、县(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推荐

截止时间分别为 5 月 28 日、8 月 28 日、11 月 8 日,逾期不再受理。市科技局分

批次认定后,11 月统一报省厅备案。

二、年报报送

经认定的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应当在每年 12 月底前通过“企业研发服务

在线”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情况报表(报送流程见附件 3,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

业无需报送),连续两年未报送发展情况报表的,取消浙江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

(时间从 2021 年度起累计)。区县(市)科技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和催报工作,

对未填报发展情况报表的,及时跟踪服务和反馈处置。

三、其他事项

(一)业务咨询

1.各地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业务咨询电话

区县(市)科技部门

2.市科技项目管理中心 81396315

市科技局高新处 85255627

(二)网络技术咨询 87054113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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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2.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操作指南

3.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报表报送操作指南

杭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2 年 4 月 6 日

杭州市商务局关于组织申报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和示范园区的通知

各区、县(市)商务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贸易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8 号)、

《商务部等 8 部门关于推动服务外包加快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商服贸发〔2020〕

12 号)和《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20〕

111 号),进一步发挥服务贸易龙头骨干企业的引领作用,打造服务贸易产业集

聚平台,推动杭州服务贸易高质量发展,按照《杭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杭州服

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杭州市服务贸易示范园区认定

管理办法〉的通知》(杭商务〔2019〕187 号)要求,决定开展服务贸易示范企业、

成长型企业和示范园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内容

(一)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

服务贸易示范企业应主要从事服务进出口业务且在所属领域规模较大,能对

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服务贸易成长型企业应主要从事服务贸易业务,发展较快且达到一定规模,

具有较好的成长性,对全市服务贸易发展有较好的促进作用。

(二)服务贸易示范园区

服务贸易示范园区应是在本市一定区域范围内服务贸易产业相对集中、服务

出口能力较强、示范辐射效应明显的产业集聚区。

二、申报要求

(一)各区、县(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本着“公

第165页

164

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自愿申报和政府引导相结合,切实做好组织申报

工作

(二)申报单位应正确评估并如实反映本单位服务贸易开展情况,申报材料

真实、准确、完整。申请过程中故意弄虚作假的,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三)各区、县(市)商务局要对辖区内企业、单位报送的申报材料进行认

真审核(具体要求参照《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和示范园区申报指南》,

详见附件),经审核符合要求并汇总后,于 2022 年 4 月 30 日之前将相关材料(纸

质材料一式一份及电子压缩文件,统一命名:**区/县***企业杭州市服务贸易示

范企业/园区或成长型企业申报材料)报送至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逾期不予受

理。

(四)申报材料统一用白色 A4 纸编印,编写页码(有字页开始编写),按后

附模板顺序胶装成册,封面、封底颜色自行确定,每册厚度适中,加盖公司骑缝

公章。申报材料所需有关复印件要求清晰,字迹不能过小,应能辨认清楚。

联系人:黄旭(园区)、罗超(企业)

电话:0571-85257659、0571-85257753

地址:市民中心 A 座 1407(园区)、1218(企业)

附件:服务贸易示范企业、成长型企业和示范园区申报指南.doc

杭州市商务局

2022 年 3 月 25 日

关于开展第一批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的通知

区各相关外商投资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

作的通知》(浙商务发﹝2022﹞35 号)有关内容,现就第一批外资研发中心享受

进口税收政策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符合浙商务联发﹝2021﹞161 号文件中规定条件的外资研发中心。(浙江省

第16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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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厅等四部门关于执行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

二、申报时间

通知之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18 日(周一)

三、申报条件

2021 年 1 月 1 日--2022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采购和签订购置合同的并于当年

内交货的设备,符合《“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

清 单 ( 第 一 批 )》 所 列 商 品 。( 详 见 附 件 或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网 站

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77/c5170395/content.html)

四、工作流程

企业申报材料由区商务局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初审,将予以认定的《资格审核

表》和申报材料(一式 4 份)在 4 月 22 日前上报市局。请区内符合条件的外资

研发中心积极申报,并在 4 月 18 日 17:00 前将书面材料盖章后提交至区商务局

投资促进科(滨江区政府七楼 1734 室),逾期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联系人:娄红芬,来笑艳 ,联系方式:87702387、87702408。

附件:(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 1、三张附表

附件 1、浙江省商务厅浙江省财政厅杭州海关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执

行外资研发中心享受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浙商务联发 2021 年 161 号)

附件 2、关于“十四五”期间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税清单(第

一批)的通知

杭州高新区(滨江)商务局

2022 年 4 月 2 日

【滨江区】关于开展 2022 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做好 2022 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服务工作的通

知》(国科火字〔2022〕68 号)相关要求,现启动 2022 年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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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扶持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公告 2022 年第 16 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

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

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二、申报对象

区内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科技型中小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或依照外国(地区)法律

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

研发费用,并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

2.职工总数不超过 500 人、年销售收入不超过 2 亿元、资产总额不超过 2 亿

元。

3.企业所在行业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规定

的限制类和淘汰类范围,不属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

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规定的不适用税前加

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4.企业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严重环境违

法、严重弄虚作假和科研严重失信行为,且在上一会计年度及当年未列入经营异

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企业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指标进行综合评价所得分值不低于 60 分,

且科技人员指标得分不得为 0 分。

(二)直通车条件

符合上述评价条件的企业,若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不受综合评价所

得分值高低限制,可直接确认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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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拥有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2.企业近五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科技奖励;

3.企业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4.企业近五年内主导制定过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四、申报方式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点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事项

“办理入口”按钮,按要求在线填报《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自主进行科技

型中小企业评价(申报指南详见附件)。

五、申报时间

常年受理,分批认定(一般为 10 月截止受理)。

六、联系方式

(一)业务咨询

区科技局: 金鑫 88162553

(二)网络技术咨询

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 联系电话:01088656316

1.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2.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指南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学技术局

2022 年 4 月 2 日

【滨江区】关于组织申报 2022 年跨境电商政策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关于做好杭州市跨境电商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的通知》(杭自贸办

〔2022〕1 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市跨境电商政策兑现申报工作,现就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杭州市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并依法纳税登记(外贸货运代理企业、报

第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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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行和物流企业不受此限制),在杭州综试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并且近三

年来无骗取财政奖补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

2、在杭州市开展跨境电商相关业务且纳入杭州市跨境电商统计监测体系。

3、2021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期间符合杭政函〔2019〕99 号文件中相关

政策条件的企业。

二、申报内容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跨境电商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函〔2019〕

99 号)文件内相关内容(具体细则详见附件 1)。

三、申报资料

请相关企业对照不同的项目内容进行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政策兑现

说明中的第一、三、四、六、七条可通过 ebox 创新项目服务平台 https://www.ebox.org.cn/policies 政策兑现板块线上申报, 创新项目服务平台 4 月 2 日-4

月 20 日期间开放申报。

四、申报要求

各有关企业须对申报材料和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坚决杜绝出现多报、错报、

骗报的情况。如有此类情况,将严肃处理。

联系人:莫 兰 电 话:81187711

虞文灏 电 话:87702436

附件:

1、政策兑现说明

2、数字化转型项目申报表单

3、自主品牌境外销售项目申报表单

4、跨境电商交易平台申报表单

5、境外商标注册项目申报表单

6、国际认证项目申报表单

7、数字推广项目申报表单

8、跨境电商平台广告项目申报表单

9、物流企业申报表单

10、招引企业项目申报表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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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会展项目申报表单

12、跨境电子商务运行监测点申报表

13、证明材料参考清单

14、跨境电商政策线上申报操作手册

15、2021 年跨境电商境内外重点展会目录

附件 1-13.doc

附件 14 跨境电商政策线上申报操作手册.docx

附件 15 2021 年跨境电商境内外重点展会目录.xls

滨江区商务局

2022 年 4 月 8 日

【萧山区】关于开展 2021 年度新兴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经济示范区、钱江世纪

城、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红山农场:

为加快发展新兴产业,推动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和持续平稳健康发展,加快从

制造大区向新兴产业、数字经济大区跨越,根据关于深入实施创新强区战略加快

萧山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0〕15 号)、关于创建全省制造

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制造中心的实施意见(萧委办发〔2020〕15 号)文件

要求,现将 2021 年度萧山区新兴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征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1.本次项目征集涉及的新兴产业主要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

新材料、新能源、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产业等七大类产业,具体产

业细分可以参考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布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

(2016 版)。

2.本次项目征集主要包括新兴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上规入库奖励项目以

及企业招引奖励项目。新兴产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为竞争性扶持项目,项目个数

不超过 30 个/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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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说明详见附件 1。

二、征集要求

1.申报企业需在萧山区内工商、税务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

度健全。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且未获得区级相关财政资

助;申报项目需经有关部门批准(备案或核准);申报项目需设置明细科目,独

立核算。

3.申报企业须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非C、D类企业,且无萧委〔2020〕15 号

附则第 6 条和萧委办发〔2020〕15 号第 25 条规定情节。

三、评审程序

1.项目申请: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资料后提交区经信局。

2.项目评审:区经信局组织专家集中评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审核,形成评审

意见,根据评审结果提出拟扶持项目名单。

3.部门联审:区经信局会同区发改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部

门对拟扶持项目进行联审。

4.项目公示:在萧山区政府信息公开网上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根据部门联

审和项目公示情况,确定扶持项目名单。

5.专项审计:区经信局委托第三方审计公司对重大技术创新项目进行专项审

计。

6.资金拨付: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根据审计结果确定最终资助金额后拨付企

业。

四、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时间

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

2.申报依据和要求

按照萧山区新兴产业政策扶持项目申报说明相关要求,客观、真实编制相应

申报材料(具体详见附件 1-6)。

3.申报方式

(1)纸质材料按《萧山区新兴产业政策扶持项目申报说明》要求,经各镇

第17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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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场平台初审盖章确认后,可通过现场交付或邮寄形式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星

期五)17:00 前(以纸质材料送达为准,逾期不再受理)一式两份报送至区经信

局数字经济科(金城路 1098 号水务大厦 C 座 713 办公室)。

( 2 ) 电 子 版 申 报 材 料 可 登 录 萧 山 政 策 通 网 站 ( 网 址 :

https://www.xsqzczhfw.com/)进行提交,提交的最终稿电子版内容要与纸质申

报材料保持一致,申报企业可提交申请预审核。

联系电话:82705231(区经信局)

82753986(区财政局)

附件:关于开展 2021 年度新兴产业政策扶持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docx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2 年 4 月 6 日

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度建德市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各相关企业:

为推动我市电子商务持续快速发展和质量提升,营造电商产业发展的良好氛

围,2021 年度建德市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发展资金项目申报根据《建德市促

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建商务[2020]11 号)文件执行,现将 2021 年度申

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1.在建德市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电子商务运营和应用及专业配套服务的企

业、行业商协会、相关机构。

2.全国知名第三方平台及浙江省和杭州市电子商务促进中心指定或推荐的

运营服务商。

3. 各申报主体当年度未发生环保、安全生产、税务、劳资、融资等方面的

重大违法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二、申报材料

第17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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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2021 年度建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申请表(附件 1)。

(二)项目申报承诺书(附件 2)

(三)企业营业执照、年度财务报表、税务登记及纳税证明材料。

(四)申报政策中对应项目的相关佐证材料(附件 3)

(五)项目中涉及费用支出的,提交对应清单明细汇总表(附件 4),并附企

业付款凭证和费用发票复印件(跨境电商无法取得发票的项目除外)。

三、申报时间及方式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 2022 年 4 月 29 日,逾期原则上不予受理。

(二) 申报方式

1.项目申请表(附件 1)需由法人签字、单位盖章,经企业所在地的街道、

镇初审盖章确认。

2. 项目申请表(附件 1)、费用发票、付款凭证、营业执照、财务报表、税

务登记及纳税证明材料须盖企业公章,分项目装订成册,加封面(附件 5)和目

录,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上报至建德市商务局电商科,并提交完整材料电子版发送

至邮箱 761163794@qq.com。

四、其他事项

1.对同一项目在同一年度同时符合不同财政扶持政策的(含上级各项资金),

遵照“就高不就低、不重复享受”的原则进行资金扶持。

2.申请项目的完成时间为 2021 年当年度。

3.相关费用发票开票时间为 2021 年当年度,其中平台建设、国际商标注册、

国际认证的服务协议及发票可追溯至上一年。

4.项目申请补助金额保留到百位,费用以外币支付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

的 2021 年平均汇率计算(美元汇率按 6.4515 计算)。

5.在审核过程中各申报项目单位配合及时提交相关补充材料,逾期原则上不

予受理。

五、申报联系人

商务局:电子商务科 陈华、王楚、胡婷,

联系电话:58305315/58306392

第17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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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企业科 张婷

联系电话:64795020

附件:

1.2021 年度建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申请表(表 1-表 11)

2.项目申报承诺书

3.建德市促进电子商务发展扶持政策项目材料说明

4.项目清单明细汇总表

5.2021 年度建德市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发展资金项申报材料封面

2021 年度建德市电子商务(含跨境电商)发展资金项目申报附件.doc

建德市商务局

建德市财政局

2022 年 4 月 1 日

【滨江区】关于开展 2021 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创客企业房

租补贴申报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杭高新〔2021〕2 号)文件

精神,现组织开展 2021 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

贴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政策

对入驻市级及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在孵、创客企业,给予三年

50%的房租补贴。

二、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为经备案的 2021 年度在孵企业。在孵企业应具有科技企业属性,

有研发项目、研发人员和研发投入等。另外,2021 年认定的市级科技企业孵化

器、众创空间内在孵、创客企业,自认定次日起可享受房租补贴。

三、申报材料

第17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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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孵、创客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杭州高新区(滨江)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附件 1,加盖公章);

2、企业有效的“五证合一”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3、申报时段对应的房租合同(工位租赁合同)、发票(须注明场地位置、面积、

所缴房租时段,如原发票无此信息请开票方注明以上信息并盖公章)和银行付款

凭证复印件;

4、企业 2021 年 12 月、2022 年 3 月员工名单(附件 2),人力社保部门出具的

2021 年 12 月、2022 年 3 月企业缴纳社保员工花名册,企业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

系统中 2021 年 12 月和 2022 年 3 月个人所得税缴纳清单电脑屏幕截屏,下载和

截屏方法见附件 3,并加盖公章;

5、申报承诺书(附件 4,加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清单顺序用订书机装订成册。

(二)所在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机构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最新的经区科技局盖章认可的《杭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孵化场地备案登记表》

复印件,及相应的产权证明材料复印件(场地租赁合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

产证的复印件等,加盖公章),备案场地有变更的,还需提供变更记录及相关佐

证材料;

2、众创空间运营机构提供单个工位分摊面积的说明(众创空间工位面积=工位场

地面积/工位数),以及相应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和众创空间工位分布图(加盖公

章);

3、2021 年度杭州高新区(滨江)在孵、创客企业申请房租补贴汇总表(附件 5,

加盖公章);

以上申报材料一式一份,按清单顺序用订书机装订成册。

四、申报方式

1、在孵、创客企业的房租补贴申报材料经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报

所在孵化器或众创空间。

2、孵化器、众创空间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和汇总,汇总表(附件 5)纸质件

经孵化器或众创空间运营主体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后,和企业申报材料统一报送

区科技局;汇总表电子版发送到邮箱:bjkj103@163.com(邮件标题和文件名称

第1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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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孵化器 2021 年度在孵企业房租补贴汇总表,或“**众创空间 2021 年度创

客企业房租补贴汇总表”)。

五、申报要求

1、根据省科技厅、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关于开展服务企业创新研发专题

活动推广应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浙科发规〔2019〕

77 号)要求,请申报企业积极注册使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详

见附件 6;

2、请申报企业规范研发项目、研发投入管理,积极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优惠,用好政策,详见附件 7;

3、请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强化孵化服务,做好政策宣传和申报动员,严格把

关和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真实有效,及时报送申报材料到区科技局。

六、申报截止时间

纸质材料和汇总表电子版提交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逾期视作自动

放弃。

七、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地 址:滨江区江南大道 328 号区科技局 103 办公室

联系人:黄诗涵 86691326

附件:(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附件 1-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企业孵化器在孵、创客企业房租补贴申请表

附件 2-企业员工名单

附件 3-企业缴纳社保员工花名册下载途径和个人所得税缴纳申报系统中个人所

得税缴纳清单截屏方法

附件 4-申报承诺书

附件 5-2020 年度杭州高新区(滨江)在孵创、客企业申请房租补贴汇总表

附件 6-关于推广应用“企业研究开发项目信息管理系统”的通知

附件 7-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2 年 4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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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关于征集 2022 年度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农业主体: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 2022 年第二批省农业农村

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浙财〔2022〕13 号)、《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

丽田园建设扶持政策》(西政办〔2021〕10 号)、《西湖区现代农业发展及美丽田

园建设扶持政策实施细则》(西农〔2021〕76 号)、《西湖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

和项目管理办法》(西农〔2021〕62 号)的精神,现对省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项目

进行征集:

一、 项目类别

(一)农艺农机融合示范试验基地建设

1.基地田块宜机化提升改造。对路、沟、渠及排、蓄、灌等农业基础设施进行改

造,建设喷滴灌或水肥一体化等现代节水灌溉施肥系统。

2.基地库棚房、水电、场地等配套设施建设。基地网络升级换代与普及覆盖,物

联网等自动感知终端设备配置。

(二)农事服务中心建设

1.重点环节机械化农事服务中心,主要包括粮油烘干加工、水稻育秧、蔬菜育苗、

果蔬贮藏加工、植保服务等服务内容。

2.全程机械化农事服务中心,主要为粮油及蔬菜、水果、茶叶、食用菌等地方主

导产业或特色产业提供全程机械化服务。

3.综合农事服务中心,在全程机械化农事服务中心的基础上,提供农资配送、农

机维修、农技服务、农业废弃物收集处理、品牌营销、金融保险服务等综合农事

服务。

二、申报条件

在西湖区注册二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农业主体(包括农业企业、合

作社、家庭农场或专业大户等)、生产经营服务组织。经营状况良好,无违法违

规记录。鼓励村集体经济组织、国有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参与申报。实施项目投

资在 200 万元以上,其中申报农事服务中心主体须对外开展农事社会化服务 2 年

第17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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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主体向所在镇(街道)提出申请,填报《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

金储备项目申报表》、《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储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

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二)镇(街道)对申报项目开展专项调研,并对项目涉及的产业方向、建

设内容、项目合法性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进行初审,出具审核意见后

统一推荐上报区农业农村局。

(三)区农业农村局对镇(街道)推荐的项目组织业务专家审核,选出拟定

项目进行公示后,确定立项。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项目审核。各镇(街道)对申报的项目要逐一进行专题调研,认

真把关审核,严格按照《西湖区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库和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规

范项目申报、审核、实施、验收各环节的监管。

(二)强化组织实施。各有关镇(街道)要通知到辖区内所有主体,尽早部

署申报工作,请于 2022 年 4 月 15 日前,完成项目征集和审核,并上报我局,逾

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陈翠英,联系电话:85121596。

附件:

1、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2、西湖区财政农业专项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参考提纲);

3、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杭州市西湖区农业农村局

2022 年 4 月 7 日

【西湖区】关于申领 2021 年度杭州市级专利专项资助经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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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下达 2021 年度杭州市级专利专项资金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现

开始申领 2020 年 4 月-9 月授权的发明专利市级资助经费(详见附件)。具体申

领途径如下:

一、线上领取:登陆 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亲清在线”平

台网站,找到惠企政策--西湖区---“西湖区省市知识产权补助政策”——2021

年度杭州市专利专项资助资金,注册账号,按照相关步骤提示完成兑现。

二、线下领取:仅限个人

申领材料:

1、专利资助申请表;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专利明细表(如有 2 个及以上的专利需自行另做),(明细表内容为申请

人名称,专利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日)。

4、个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专利权人本人名下的银行卡复印件,

将以转账方式发放。委托他人代领,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

明原件、复印件。

三、申领地点(个人)

杭州市文一西路 858 号西溪大厦西楼 637 知识产权科

四、申领截止时间

2022 年 6 月 10 日

联系电话:85177131。

附件:(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附件)

1.杭州市级专利专项资助清单(2020.4-2020.9)单位

2.杭州市级专利专项资助清单(2020.4-2020.9)个人

3.杭州市专利资助申请表(个人)

杭州市西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 年 4 月 10 日

第180页

179

【滨江区】关于开展滨江区 2022 年度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预申报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技术创新体系,更好地推动我区

2022 年度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申报工作,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

研究开发中心建设与管理办法》(浙科发高〔2021〕43 号)等有关规定,以及

杭州市主管部门工作安排与要求,现将滨江区 2022 年度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

发中心预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请有意向申报 2022 年度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的单位扫描二维码

填写相关信息(务必真实准确),便于我局后期开展精准申报辅导工作。

2.有申报意向的单位相关负责人扫下方二维码,并填写“单位+姓名”申请

入群。后续有关申报事宜等通知将在群内发布。若群二维码失效,可加微信

号:zhanglianwei568、gfp-zjgsu 入群。

联系人:

区科技局 张连伟 87703243;

郭飞鹏 81187930

杭州高新区(滨江)科技局

2022 年 04 月 14 日

关于开展钱塘区 2022 年度研发机构类项目预申报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平台、街道;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构建技术创新体系,规范我区研发机

构建设运行,扎实做好各类资质申报辅导工作,根据省市主管部门工作计划,

现将钱塘区 2022 年度研发机构类项目预申报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申报条件与材料

(参照 2021 年,点击查看明细)

第181页

180

杭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浙江省企业研究院

浙江省重点企业研究院

浙江省重点实验室

新型研发机构

杭州市新型研发机构

浙江省新型研发机构

02 备案注意事项

1.请有意向申报 2022 年度各类研发机构项目的单位扫描二维码填写备案信

息,备案信息务必真实准确,并将作为后续针对性辅导的重要参考。

2.请填写备案信息的单位同时加入 2022 年度钱塘区研发机构申报钉钉群,

后续有关申报事宜等信息将在群内通知。钉钉群号:市级企业研发中心

(34460136),省级企业研发中心(32688510),省级企业研究院(32798627),

省重点企业研究院(33590146),市级新型研发机构(34523893)。

3.请各平台、街道做好辖区企业摸底、推荐工作,并通知企业认真填写备

案信息。

4.备案工作如有不明,可咨询区经信科技局冯炜,联系电话 0571-

82987346。

钱塘区 2022 年度研发机构类项目预申报备案表

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萧山区骨干企业采购区内无关联企业配套产品奖励的通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临空经济区、钱江世纪

城、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红山农场:

根据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创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

打造新制造中心的实施意见》(萧委办发〔2020〕15 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

第182页

181

申报 2021 年萧山区骨干企业采购区内无关联企业配套产品奖励的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一、适用范围

萧山区企业采购区内非关联企业生产的产品。

二、申报企业基本条件

1.在萧山区工商登记注册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2021 年营业收入在 1 亿元

以上的工业企业。采购金额 5000 万元(含)以上采购金额为不含税价格。萧山

产品指注册地、纳税关系在萧山辖区的企业在萧山生产的制造业产品,不包括

水、电、气,煤碳、矿石等初级原材料。骨干企业购入产品后,用于本企业产

品的连续生产。

2.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照章经营、依法纳税,无违反生态环境保

护的行为,无严重安全生产责任事故;

3.不属于工业企业效益综合评价 C、D 两类,完成年度节能减排目标企业且

无萧委办发〔2020〕15 号第 25 条规定的情节。

三、资助标准

骨干企业每年累计采购区内无关联企业配套产品 5000 万元(含)以上的,

按发票额 2%给予资助,每家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

四、工作要求

对申报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存在提供虚假资料、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资助资

格的,一经查实取消该企业政策执行期内所有项目申报和资助资格。

五、工作流程

1.企业申报。根据区经信局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镇街平

台区域合作办(经发局)提出奖励申请,并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2.属地初审。属地镇街对企业提交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审

核后,向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上报申报材料;

3.区经信局审核。区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或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审查,确

定奖励方案。

六、申报材料和时间

1.申报材料:企业申请报告,采购合同复印件,萧山区企业采购配套产品

第183页

182

资助申请表(附件 1)、2021 年度采购萧山区内无关联企业配套产品采购明细表

(附件 2)、2021 年度萧山区内无关联企业配套产品采购付款明细表(附件

3),企业统一信用代码复印件,2021 年企业年度财务报表;

2.申报时间:请申报单位在 4 月 30 日前将相关材料 1 份报送至区经信局经

济运行科(水务大厦 C 座 712 办公室)。

经信局联系人:徐红 82700816 戚亚兰 82705229;

财政局联系人:郑超 82753986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2 年 4 月 13 日

【滨江区】关于申报 2022 年滨江区“走出去”专项资金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企业:

为鼓励有能力的企业“走出去”参与竞争优化全球资源配置,根据《浙江

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 2022 年度商务促进财政专项资金使用重点的通

知》(浙商务联发〔2022〕35 号)等文件精神,参考《杭州市实施“走出去”

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杭外经贸外经〔2011〕56 号)有关规定,现落

实我区 2022 年“走出去”专项资金申报相关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奖励对象

(一)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经商务主管部门核准或备案的我区境外投资主体

企业。已经申报过 2020 年度“走出去”资助企业专项资金的无需重复提交。

(二)2020 年度入选浙江本土民营企业跨国经营 50 强企业。

二、奖励项目范围及标准

(一)对年自营出口规模 1000 万美元以上的企业在境外设立营销机构 3 家

以上(含 3 家)并正常经营 1 年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的资

助。

(二)2020 年度和 2021 年度在境外投资设立或并购从事研发的企业,中

第184页

183

方投资额在 50—100 万美元(含),100—300 万美元(含),300 万美元以上

的,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20 万元、30 万元、50 万元的奖励。

资助的内容和标准见《杭州市实施“走出去”战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

法》。

三、申报奖励资金应递交的材料

1、滨江区 2020 年度/ 2021 年度“走出去”资助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表(表

式附后);

2、申报项目运行及绩效情况报告。

3、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境外投资证书、境外企业的当地注册复印件

(及翻译件)、章程(新设企业需提供);

4、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境外注册、项目合同);

5、ODI 中方股东投资控制信息表(盖银行章)、境外投资款支付相关银行

凭证(境外汇款申请书和汇出汇款相关的银行凭证,分次支付或收汇的须附上汇

总清单);

6、境外中资企业报到回执联或我国驻外当地使领馆经商参处(室)的证明

文书等相关材料。

四、其他要求(申报程序)

申报企业请于 2022 年 4 月 25 日(周一)前,按上述所需材料顺序,标注

页码,编印目录,装订成册,法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报区商务局外经

外贸部(区政府 1726)。

联系人:滨江区商务局 虞文灏 莫兰

电话: 87702436 81187711

附件:滨江区 2020 年度/ 2021 年度走出去资助企业专项资金申请表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

杭州市滨江区商务局

2022 年 4 月 18 日

第185页

184

【萧山区】关于申报 2021 年度萧山区技术创新类资助项目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空港经济区、钱江世纪

城、湘湖国家旅游度假区管委会,红山农场:

根据《中共萧山区委关于创建全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示范区打造新制造中

心的实施意见》(萧委办发〔2020〕15 号)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 2021 年度

萧山区技术创新类资助项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型

本次项目征集涉及的技术创新类资助项目主要分三类,包括工业重大技术

创新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具体可以查看附件 1

《萧山区技术创新类资助项目申报内容说明》,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其中一类

进行申报。

二、项目申报要求

1、申报企业需在萧山区内工商、税务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

制度健全,对申请项目设置明细科目,专项核算。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项目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且未获得区级相关财政

资助。

3、项目须于 2021 年度完工并已投入产业化生产,且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

过两年(公共服务平台为一年)。

4、申报企业须为亩产效益综合评价非C、D类企业,且无萧委办发

〔2020〕15 号第 25 条规定情节。

三、项目评审及审计流程

1、项目申请,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准备资料后提交区经信局。

2、专家评审和现场审核,区经信局组织专家评审,确定拟立项支持的项

目,区经信局联合有关部门对拟立项项目等进行现场审核后确定立项支持项

目,并对项目进行公示。

3、专项审计,区经信局组织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立项项目进行专项审计。

4、资金拨付,区经信局和区财政局根据审计结果确定最终资助金额,并拨

付企业。

四、项目申报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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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报时间。 2022 年 4 月 15 日-5 月 13 日

2.申报依据和要求。按照《萧山区技术创新类资助项目申报内容说明》相

关要求,客观、真实编制相应申报材料(具体详见附件)。

3.申报材料递交格式和地址。书面材料按照《萧山区技术创新类资助项目

申报内容说明》要求,将资料装订成册,合订材料纸质胶订一式两份送至萧山

区经信局(水务大厦 C 座)经济运行科 708 办公室(电子版发送到邮箱)。

五、申报联系方式

区经信局联系电话:82705239、82705229。

电子邮箱:285825447@qq.com。

区财政局电话 82753986

相关附件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下载

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22 年 4 月 19 日

关于开展 2022 年萧山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平台、镇街(场),有关企业:

为做大做强企业研发机构集群,助推我区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杭

州市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方案(2021-2023)》和

《杭州市萧山区打造科创新高地六大专项行动实施计划(2021-2025)》文件精

神,2022 年力争 1 亿元以上制造业企业无研发活动清零、5 亿元以上制造业企

业无研发机构清零,2025 年实现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全覆盖,现决定开展萧

山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范围

依托单位属我区统计入库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已建有经认定的市级以上

研发机构的企业无需提交资料,直接纳入备案名单。

二、备案条件

第18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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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备案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获得或申请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

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2、研发经费实行单独建账核算,上年度研发投入一般不低于 50 万元。

3、有一支较稳定的研发队伍,研发机构人员一般不少于 5 人。

4、具有相对独立的科研场地和科研设备。

5、企业诚信经营,发展良好。

三、备案方式

1、企业申报。企业通过萧山区科技创新全过程管理系统(网址:

https://ds.kjt.zj.gov.cn/ccphangzhou/loginByXiaoshan.html)进行网上备

案,推荐使用 Chrome 浏览器或 360 浏览器极速模式打开,企业用户点击“法人

登录”,使用浙江政务服务网账号登录,无政务服务网账号的请先注册。登录系

统完善基本信息后,进入“区县项目--萧山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

案”模块填写《萧山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表》,并上传附件材料,

附件上传内容为:加盖企业公章的备案表扫描件、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材料、上

年度及申报前一个月财务报表。企业上报截止时间为 11 月 30 日,请各备案企

业认真如实进行网络数据填报。

2、属地审核。各平台、镇街要对属地企业提交的材料在线进行审核,并通

知企业完成网上补充完善材料。平台、镇街推荐截止时间为 12 月 9 日,请各属

地单位做好组织申报和审核推荐工作。

四、联系方式

高新产业科:82898281;

项目受理办:82898517;

系统咨询:87054113。

附件:

萧山区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建设备案表

杭州市萧山区科学技术局

2022 年 4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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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平区】开发区首批早鸟企业申报通知

筑巢引凤 助早鸟腾飞

◆开发区首批早鸟企业申报工作◆

正式启动

各有关单位:

开发区作为临平区创新驱动的主战场、主平台,近年来深耕产业创新孵

化、企业创新培育,围绕科创企业发展要素不断提升服务、配套水平,企业获

得感倍增,各类园区绩效显著。

立足新起点新目标,在临平区发布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背景下,开

发区充分认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赋予了他们一个新的定义——早鸟

企业。早鸟企业是指开发区创新空间内达“毕业标准”及省级以上综合认定荣

誉的科创企业,他们是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是扩大就业、改

善民生的重要支撑,是双创精神的重要发源地。

开发区颁布并实施《杭州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大孵化器建设(早鸟计划)

三年行动方案》,紧扣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申报认定为早鸟企业的

中小企业,可享受空间拓展租房补助、空间拓展购房补助、金融风险池支持、

知识产权奖励、研发奖励、优质运营商奖励等多项个性化政策补助。

开发区首批早鸟企业申报工作正式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 申报对象及基本条件

在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备案科创园区(详见附件 2)内财政次级属于开发

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纳税,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良好的财务记

录的企业。

2 申报条件

1.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累计获得天使投资或风险投资超 500 万元

3.连续两年营业收入累计超 1000 万元

4.获得其他省级及以上综合认定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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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其中一项即可)

3 申报工作

1.申报时间

2022 年上半年申报时间:即日起至 2022 年 5 月 15 日,逾期不予受理。

2022 年下半年申报时间:预计 10 月份启动。

2.申报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企业资质登记证明件(复印件)

4.主要业绩证明文件(复印件)

5.获省级及以上综合荣誉认定文件(复印件)

6.其他应上报材料

3.申报方式

申报单位需填报早鸟企业申报表,将申请材料制作封面及目录,材料每页

盖公章或整册资料盖骑缝章,材料一式二份,由园区运营商统一递交报名。

报送或寄送至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创业创新局综合科,地址为超峰东路

2 号管委会北楼 403。另需报送电子版至邮箱:1007860104@qq.com。

联系方式:余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创业创新局综合科 89006069。

4.申报要求

各申报单位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因提供虚假材料所造成的

一切后果。

报名咨询

创业创新局综合科

Email:1007860104@qq.com

TEL:8900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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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滨江区 2022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高水平走出去项

目)的通知

区内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商务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 2022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

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浙商务联发〔2022〕41 号)等文件精神,现落实我区

2022 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推动高水平走出去项目)申报的相关工作。

请各有关企业参考《2022 年推动高水平走出去项目申报指南》(详见附件),于

2022 年 4 月 27 日(周三)前,按申报指南中的要求,将所需材料装订成册、

一式三份报区商务局外经外贸部(区政府 1726)。

联系人:滨江区商务局 虞文灏 莫兰

电 话:87702436 81187711

附件:2022 年推动高水平走出去项目申报指南.docx

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商务局

杭州市滨江区商务局

2022 年 4 月 22 日

【临平区】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度服务业优质龙头企业项目和原总部经济专

项资金扶持项目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临平发改〔2021〕40

号)和原《余杭区楼宇(总部)经济发展财政政策实施细则》(余发改〔2019〕

79 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申报 2021 年度临平区服务业优质龙头企业项目

和原总部经济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和条件

1. 2021 年度服务业优质龙头企业项目

(1)新引进服务业优质龙头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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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入驻临平区并完成工商、税务登记;临平区 2021 年

度纳税额达到 300 万元以上。

(2)区内新认定服务业优质龙头企业:

符合临平区服务业主导产业导向(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子商务服务业、科

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中介咨询服务业、文创服务业);临平区 2021 年度纳税

额达到 1000 万元以上。

(3)企业所缴税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申报企业需在 5

月 20 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2. 2021 年度临平区原总部经济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1)申报 2021 年度临平区原总部经济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的企业需为已认

定的总部企业(名单详见附件 4)。

(2)属于新引进总部企业,2021 年度实缴税金需为 300 万元以上。属于

区内新认定总部企业,2021 年度实缴税收需超过基数(第一年度基数为企业前

三年实缴税收平均数,第二年度、第三年度基数分别递增 10%),已享受“双

百”等同类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可申报。

(3)原新引进总部企业政策三年兑现期已结束,2021 年度实缴税金达到

300 万元,且 2021 年度实缴税收需超过基数(第一年度基数为企业前三年实缴

税收平均数,第二年度、第三年度基数分别递增 10%),已享受“双百”等同类

扶持政策的企业不可申报。

(4)企业所缴税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申报企业需

在 5 月 20 日前完成汇算清缴。

二、申报材料

服务业优质龙头企业(总部企业)申请财政扶持政策,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临平区服务业优质龙头企业(总部企业)财政扶持申报表》(见附件

1);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新引进服务业优质龙头企业或新引进总部企业,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报告及年度财务报表等材料复印件。区内新认定服务业优质龙头企业或区内新

认定总部企业,需提供 2019-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年度财务报

第19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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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等材料复印件。(已享受 2020 年度政策的区内新认定总部企业只需提供 2021

年度相关材料)

(4)相关年度企业实缴税收明细表(附件 2)、相关银行托收凭证、税务

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

(5)对于取得土地资源配置的新引进服务业优质龙头企业或新引进总部企

业,需提供土地证复印件;

(6)项目申报承诺书(见附件 3)。

三、有关事项

1.请各申报企业务必承诺授权相关部门从税务局取数。

2.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或线装)一式两份报

至临平新城企业服务中心 2 号窗口,并请将相关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

768497045@qq.com。

3.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

区发改局联系人:汤凯琳、蔡莲杰,联系电话:86169907、86221074。

临平新城联系人:沈婷,联系电话:86207872。

临平新城企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111570。

【临平区】关于组织申报 2021 年度临平区楼宇经济专项资金扶持项目和 2022

年重点楼宇认定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根据《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临平政发〔2021〕40

号)文件精神,现决定组织 2022 年重点楼宇认定和 2021 年度临平区楼宇经济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临平区重点楼宇认定

1. 申请认定区级重点楼宇,要求符合:在临平区区域范围内,单幢可用于

商务办公可出租、出售,商务办公面积 5000 平方米及以上,无生产和仓储用途

的楼宇(不包括行政、事业单位自用房,宾馆、医院和学校等建筑)。

第193页

192

2. 其它经区楼宇经济领导小组确认的楼宇。

二、申请 2020 年度临平区楼宇经济专项资金扶持项目

1.申报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奖励,要求符合:

(1)2020 年 1 月 1 日之后区外迁入或新成立在经认定的重点楼宇内,且

2021 年度实缴税金 100 万元以上(含)的企业(不含原入驻企业及区内新迁址

企业),该类企业为新入驻企业,2021 年度为第一个奖励年度。

(2)2019 年 1 月 1 日之后区外迁入或新成立在经认定的重点楼宇内,且

2021 年度实缴税金 100 万元以上(含)的企业(不含原入驻企业及区内新迁址

企业),该类企业可视为新入驻企业,2021 年度为第三个奖励年度。

(3) 已享受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政策第一或第二年度的,且 2021 年度实

缴税金 100 万元以上(含)的企业。

(4) 经评审认定入驻、研发期已结束且在 2020 年或 2021 年验收毕业的

孵化企业和科创型企业,且 2021 年度实缴税金达到 100 万元,可视同重点楼宇

新入驻企业。

(5) 经区文创办评审认定,符合区内重点文创企业标准的文创企业,可

视同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

(6) 重点楼宇新入驻企业政策三年兑现期已结束,2021 年度实缴税金达

到 300 万元,且 2021 年度实缴税收超过基数(第一年度基数为企业前三年实缴

税收平均数的 110%,第二年度、第三年度基数分别递增 10%)。

注:以上所有申报项目中的“企业所缴税收”包括: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

人所得税。

三、申报材料

申报重点楼宇认定的单位,请提供下列 1、3、6、7 项材料;申报重点楼

宇新入驻企业奖励的单位,请提供下列 2、4、5、6、7 项材料;

1. 区级重点楼宇认定表(附件 1)

2. 专项资金扶持项目申报表(附件 2)

3. 入驻企业清单表(附件 3)

4. 企业实缴税收明细表(附件 4)、银行托收凭证复印件、税务部门开具的纳

税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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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

5.2021 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复印件

6. 企业法人(楼宇开发商或楼宇运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申报承诺书

(附件 5)

四、有关事项

1. 请各申报企业务必承诺授权相关部门从税务局取数。

2. 请各申报企业承诺汇算清缴 5 月 20 日前完成。

3. 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将申报材料装订成册(胶装或线装)一式两份报至临

平新城企业服务中心 2 号窗口,并请将相关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

768497045@qq.com。

4. 本次申报受理截止时间为 2022 年 5 月 10 日。

区发改局联系人:汤凯琳,联系电话:86169907。

临平新城联系人:沈婷,联系电话:86207872。

临平新城企业服务中心联系电话:86111570。

【萧山区】多部门联合印发《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2 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浙财建〔2022〕29 号)、《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22 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帮扶资金工作指南的通知》(浙经信企业〔2022〕

67 号)等文件要求,现对困难中小企业开展纾困帮扶,具体通知如下:

01

2 支 持 对 象

优先支持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和住

宿餐饮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规模以上文化企业中生产经营暂时面临困难

但产品有市场、项目有前、技术有竞争力的中小企业。

02

第195页

194

2 申 报 时 间

2022 年 4 月 25 日-2022 年 5 月 13 日

03

2 申 报 条 件

1、在浙江省内(不含宁波)工商注册登记、在萧山连续经营 3 年以上、具

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的中小企业并在萧山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库中。

2、2020 年、2021 年两年营业收入平均增速为正,2021 年净利润为负或者

净利润同比下降的企业。

3、企业具有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且交易背景真实。

4、企业信用良好,并未被列入杭州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名单。

04

2 支 持 方 式

01 贷款贴息

对还本付息压力大的困难企业,按 2021 年度实际利息支出给予一定比例的

资金补助(原则上不高于 50%)。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20 年、2021 年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企业贷款或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合同(企业法定代表人贷款用于公司使用

的需提供公司转账记录)及 2021 年度利息支付凭证;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 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02 社保补贴

对坚持不裁员少裁员的困难企业,在享受现有失业保险费返还政策的基础

上,再补贴不超过 6 个月的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

分。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第196页

195

(2)2020 年、2021 年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2021 年 6 月-2021 年 12 月社保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或工伤保险)

凭证及清单;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 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营业执照复印件。

03

担保费补助

对有贷款需求的困难企业,可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进行担保,担保费率

不超过 1%,并可按实际担保费支出的一定比例进行补助(原则上不高于 50%)。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2020 年、2021 年财务报表(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3)担保合同及 2021 年担保费支出凭证;

(4)执行中的采购订单及销售合同(一份即可);

(5)2021 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

(6)营业执照复印件。

05

2 其 他 要 求

1、原则上同一企业只可申请一种补助类别,确有特殊困难的,经审核后,

最多不超过两种,申报两项按就高补助。

2、规下企业申报的,需优先安排规上企业进行补助,剩余资金才可安排规

下企业进行补助。

3、如符合条件企业补助后仍有剩余资金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可按照企业

实际情况,对困难较大的企业加大补助力度。

4、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装订成册后于 5 月 13 日前送至行业主管

部门。

5、如有不明事项请咨询区经信局企业服务科钟虹,电话:0571 -

83518901

第197页

196

06

2 联 系 方 式

1、工业企业

联系电话:83518901

地址:萧山区金城路 1098 号水务大厦 C 座 1411 室

2、建筑业企业

联系电话: 82635174

地址:萧山区文化路 87 号 B 楼 201 室

3、批发零售业企业

联系电话:83869723

地址:萧山区西河路 325 号

4、服务业及文化企业

联系电话:83897625

地址:萧山区行政中心综合楼 634 办公室

附件:2022 年度省级中小企业纾困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萧山区发展和改革局

萧山区财政局

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萧山区商务局

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2 年 4 月 22 日

【临平区】关于开展 2022 年临平区资本市场和金融保障财政扶持项目申报的

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临平区支持产业高质量发展政策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临平政发〔2021〕40 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公开征集临平区

第198页

197

资本市场和金融保障财政扶持项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征集类别

临平区资本市场和金融保障财政扶持项目。

二、项目征集时间

本次项目申报材料受理时间即日起至 5 月 15 日。

三、项目受理方式

企业申报项目有关材料一式 2 份送至临平区金融办(临平藕花洲大街 203

号 617),资本市场类政策联系人张鑫,金融保障类政策联系人刘思炜,

86169337。

四、项目申报要求

(一)企业境内上市项目

1.签订境内上市服务协议补助

申报条件:对列入区上市培育对象的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正式上市服务协议

且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介服务费支付凭证和发票,明细清单;

(4)项目申报承诺书。

2.股改补助

申报条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并完成工商注册登记,并完成上市辅导备

案。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上市辅导证明(以浙江证监局网站公布信息为准);

(4)项目申报承诺书。

3.首发上市申请获受理补助

申报条件:企业递交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申请材料并获证监会或交易

第199页

198

所受理。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中国证监会或交易所受理通知书;

(4)项目申报承诺书。

4.首发上市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在境内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证监会批复文件、交易所上市通知等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承诺书。

5.境内上市投资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上市后将募集资金的 50%(含)以上投资临平。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募集资金投资临平证明材料;

(4)项目申报承诺书。

(二)企业境外上市项目

1.境外上市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境外上市成功,对企业与中介机构签订正式境外上市服务

协议且产生的中介服务费用予以补助。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审计机构出具的中介服务费专项审计报告

(4)项目申报承诺书。

第200页

199

5.境外上市投资奖励

申报条件:企业上市后将募集资金的 50%(含)以上投资临平。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证明材料;

(4)募集资金投资临平证明材料;

(5)项目申报承诺书。

(三)上市培育企业股改项目

1.股改资产重组补助

申报条件:上市培育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为明确资产权属而进行的

资产重组。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公司章程;

(4)资产过户证明材料;

(5)税务部门开具的纳税证明;

(6)项目申报承诺书;

(7)申报项目情况说明。

2.股改转增股本补助

申报条件:上市培育企业在股份制改造过程中,按规定历年积累的资本公

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进行转增股本。

申报材料:

(1)项目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前后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公司章程变更登记材料;

(5)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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