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我国突发事件应对时期紧急价格干预法律制度的运行与改进研究”(编号:22CFX007).
[收稿日期]2024-03-27
[作者简介]管金平,男,曲阜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法学博士.
2024年7月 内 蒙 古 社 会 科 学 Jul.2024
第45卷 第4期 INNER MONGOLIASOCIALSCIENCES Vol.45 №.4
DOI:10.14137/j.cnki.issn1003-5281.2024.04.019
我国民生物资价格干预法律制度的重构
管金平
(曲阜师范大学 法学院, 山东 日照 276826)
[摘 要]我国民生物资价格法律制度规定的干预措施主要有价格直接干预措施、价格间接监管措施、价
格整体调控措施.我国的民生物资价格干预措施存在的缺陷:价格直接干预措施对于稳定民生物价的功能有
限、手段迟滞;价格间接监管措施在实践中存在权力扩张干预的倾向,其合法性边界较为模糊;价格整体调控
措施存在以“管”代“调”的倾向,具有导致“政府失灵”的潜在风险.未来应当从以下几方面进行法治重构:通
过健全程序控制,强化价格干预措施的制衡程序;明晰价格干预边界,对价格监管措施的要件与边界的合法性
进行审视;重视市场供需关系,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集中定价的范围和使用进行限制,完善相关法律对
于市场化调节的规定.
[关键词]民生物资;价格法;价格干预;价格执法
[中图分类号]D922.29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281(2024)04-0144-09
保障民生是政府经济干预活动的重要目标.
近年来,受流行病疫情、自然灾害、经济形势波动等
情势的影响,政府频繁通过对市场进行价格干预的
形式确保民生物资的价格稳定和充分供应.一般
认为,民生物资是指公民日常维持其生活所必需的
物资,如基础农产品、重要食品、生活类公共事业用
品等,以及在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经济危机乃
至战争等特殊时期具有重要民生价值的物资,如防
疫、能源、酒店、交通等产品或服务.[1]与一般市场
物资相比,民生物资关涉更多的社会公共性议题,
公众对民生物资价格水平的变化更为敏感,若完全
由市场供求关系决定其价格涨跌,可能会诱发公共
风险,由此凸显了政府干预的必要性.在2020年
“新冠疫情”期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连续7次集中
公开价格违法典型案件共计42件,案件中涉及农
产品、消毒水、口罩等民生物资.2021年,河南因
暴雨发生水灾期间,当地政府亦通过严管酒店、租
车价格上涨的做法,有效地维护了灾害期间的公共
秩序.在2023年五一节假期前后,淄博市政府通
过严格的价格干预确保本地酒店、餐饮、客运等服
务物价稳定,为其赢得了极佳的口碑.然而,作为
对经营者的标准化管制,价格干预要对市场行为进
行直接的横加限制[2](PP.150~151),超出正常范围的、
不必要的价格干预行为可能会扰乱市场规律,违背
国家干预经济的谦抑性原则[3].例如,2020年,湖
北曾出现过某药店因购进口罩价格为0.6元/只,
销售价格为1元/只,即被处4万余元罚款的极端
案件.此案的经营者之所以受到处罚,是因为依照
1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