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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政能量”惠企政策汇编www.zhenghe.cn — 138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科技部【政策要点】1.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1〕108号),并于 2022 年 4 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首单100 亿元“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金融债券,所募资金作为国家开发银行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的资金来源之一。2.科技创新再贷款,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2022 年 4 月,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2〕104 号),科技创新再贷款额度为 2000 亿元,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科技企业贷款本金 60%提供资金支持。4.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新购入项目【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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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1页
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政能量”惠企政策汇编
www.zhenghe.cn — 138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科技部
【政策要点】1.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科技部办公厅、国家开发银行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开展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债有关工作的通知》(国科办区〔2021〕108号),并于 2022 年 4 月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成功发行首单100 亿元“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题金融债券,所募资金作为国家开发银行科技创新和基础研究专项贷款的资金来源之一。2.科技创新再贷款,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人民银行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科技创新的支持力度。2022 年 4 月,中国人民银行、科技部、工信部联合印发《关于设立科技创新再贷款的通知》(银发〔2022〕104 号),科技创新再贷款额度为 2000 亿元,发放对象包括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按照金融机构发放符合要求的科技企业贷款本金 60%提供资金支持。
4.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新购入项目【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盘活存量资产扩大有效投资的意见》(国办发〔2022〕19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家知识产权局
【政策要点】一是强调充分运用新购入项目机制推动基础设施REITs健康发展的重要意义。二是合理简化新购入项目申报要求。三是完善新购入项目申报推荐程序。四是切实保障新购入项目质量。五是积极协调落实发行条件。六是引导回收资金用于新项目建设。5.山东省中小微企业应急转贷
【政策依据】《关于建立企业应急转贷基金的指导意见》(鲁金监字〔2019〕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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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39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政策要点】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使用费按日收取,运营机构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自主决定应急转贷基金每日使用费率,最高不得超过转贷金额的1‰。除资金使用费率以外,不得收取顾问费、咨询费、材料费等任何其他费用。
6.山东省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 号);2.《关于推动建立金融服务小微企业敢贷愿贷能贷会贷长效机制的通知》;3.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银保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小微企业贷款风险补偿申报指南》的通知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由省财政筹集安排,对合作银行面向小微企业发放的贷款(不含融资性担保机构担保贷款)确认为不良部分,省级风险补偿资金给予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本金 30%的损失补偿。
7.山东省财政科技创新资金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的实施意见(鲁政办字〔2020〕64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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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40 — 4006-0531-77【政策要点】通过推进省级财政科技创新资金整合,加快建立“统一集中、统一决策、统一分配、统一管理、统一考核”的资金项目管理新模式,以资金整合带动政策集成,以流程再造提高管理效能,有效破解部门分割、结构固化、投向分散、效率不高等突出问题,推动创新资源布局优化和体制运行效率提升,促进科技与经济深度融合,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强大科技支撑。
8.山东省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
【政策依据】1.工信部等三部门关于开展 2023 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3〕10 号);2.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21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申请保费补贴资金。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可申请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资金,补贴额度为投保年度保费的 80%。
9.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金融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金〔2018〕55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山东证监局【政策要点】对我省已完成规范化公司制改制,申请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IPO),经具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或机构正式受理的企业,按照不超过申请募集规模 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上限为 200 万元。对重组上市并将注册地、纳税地迁至山东省内的,给予最高一次性补助 100 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融资的企业,按照不超过股权融资规模 2‰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奖励资金不低于10 万元,上限为100万元。对我省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和蓝海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且直接融资规模高于1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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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41 — 4006-0531-77元的企业(不含青岛注册登记的企业),给予每家 10 万元补助。10.山东省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工〔2020〕17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工信厅、山东省人社厅【政策要点】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资金,利用财政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四种方式,对制造加工业、进出口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等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给予支持。
11.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
【政策依据】1.《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操作指南》(鲁科字〔2021〕19号);2.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等 9 部门关于印发《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专项资金(风险补偿类)操作指引》的通知(鲁财工〔2020〕9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要点】1.省级财政按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给予 35%的风险补偿;市级风险补偿比例由各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原则上不低于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的35%。剩余贷款损失由贷款银行承担。2.省级中小微企业贷款增信分险资金,利用财政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应急转贷等四种方式,对制造加工业、进出口企业以及种子期、初创期等不同发展阶段企业给予支持。
12.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
【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贴息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鲁科字〔2021〕82 号);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改革攻坚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政办发〔2020〕2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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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42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科技厅
【政策要点】贷款贴息按企业完成还本付息后,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进行补贴,每家企业最高贴息 50 万元。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以企业付息凭证为准,每家企业只享受一次利息补贴。
13.山东省科技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库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科技型企业科创板上市的若干措施》(鲁科字〔2020〕6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科技厅
【政策要点】1.从培育库中优选 50 家左右标杆企业;对 IPO 申请获证券监管部门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省财政按照有关规定给予最高 200 万元的一次性奖补;2.推动符合条件的入库企业享受省企业研发投入财政补助政策,最高补助 1000 万元;3.支持入库企业建设科技创新平台,采用“一事一议”方式给予支持,升级为国家级创新平台,省财政给予每个 1000 万元经费支持;4.强化入库企业人才建设,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方式,给予资金奖励。
14.山东省“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省级“技改专项贷”贴息和担保补助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鲁财工〔2022〕2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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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43 — 4006-0531-77【政策要点】1.对纳入省级“技改专项贷”项目库中的项目,省财政按照银行最新一期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 35%给予贴息支持,单个企业项目的贴息上限为2000万元(工业副产氢企业项目的贴息上限为 500 万元),期限不超过3 年。2.对融资担保公司为“技改专项贷”项目提供担保且担保费率不超过 1%的,省财政按不超过担保金额的0.5%给予补助,单个企业项目担保补助上限为 100 万元,期限不超过3 年。15.山东省科技资金股权投资
【政策依据】1.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财政资金股权投资改革试点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鲁财办发〔2020〕10 号);2.关于开展 2021 年度科技资金股权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科技厅【政策要点】1.据受托管理协议,结合考核结果,采取“基础+奖励”的激励措施,通过专项资金向受托管理机构支付年度管理费;2.科技资金股权投资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的细分领域以及“四新”“四化”领域,支持企业组织实施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以及能够解决行业重大关键共性技术、促进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提升的创新研发项目。优先支持科技型企业科创板上市培育库入库企业、省级(含)以上创新创业大赛中胜出的企业、高端人才领衔创办的企业、创新性强且发展成熟度高的企业、省级创新创业共同体孵化培育的科技型企业以及建立帮扶合作关系的高新技术企业;3.聚焦新旧动能转换“十强”产业以及“四新”“四化”领域,对具有引领带动作用、关系经济社会长远发展的重大成果转化和产业转型升级等项目,实施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重点投向企业重大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产业链关键环节提升、制造业与互联网融合、产业区域布局调整等项目。
16.山东省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八大发展战略的财政政策的通知(鲁政字〔2020〕221 号);2.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通知(鲁政办发〔2018〕3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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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44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民政府、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信厅【政策要点】1.支持推进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支持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支持海洋强省建设、支持打好攻坚战、支持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支持区域协调发展、支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构建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财税体制机制;2.支持供应链企业积极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全面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普惠性政策;3.对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同比增速前 20 名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 0.05%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 万元。17.山东省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山东省省级企业应急转贷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工信发〔2021〕3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政策要点】对于技术创新能力强、产业转型发展引领作用突出、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注册地市县相关部门推荐、转贷基金运营机构申请配资的民营骨干中小企业,省级转贷引导基金优先给予支持。对国家和省规划发展的重点产业、关键产业链和重大投资、技改项目企业给予重点支持。
18.山东省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强化财政金融政策融合促进供应链金融发展的通知(鲁财金〔2021〕9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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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45 — 4006-0531-77【主管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工信厅、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政策要点】对平台内应收账款确权金额同比增速前 20 名的“白名单”内核心企业,按照应收账款确权融资金额的 0.05%给予省级财政奖励,单户企业年度最高100 万元。19.山东省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
【政策依据】1、加强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落实的通知(鲁财资环〔2021〕33号);2、山东省财政厅等部门印发《关于建立财政涉企资金“绿色门槛”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财资环〔2019〕11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科技厅【政策要点】1.按照“惩前毖后、教育优先”原则,各级在“绿色门槛”制度落实过程中,对非恶意轻微环境违法且整改到位的企业,经部门会商同意后,可纳入财政资金支持范围;2.各级财政、业务主管部门在安排涉及支持企业发展的财政资金时(不包括职工安置、搬迁补偿等社会保障类资金和人才建设资金),按照与绿色发展的相关性,对企业实施差别化支持政策,确保财政资金投向符合生态文明建设要求,防止财政资金流向节能环保不达标、损害生态环境的企业和项目。
20.山东省推进乡村振兴政策
【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 号);2.山东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山东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关于组织申报享受有关财政金融政策融合支持乡村振兴试点金融政策的通知(鲁财金〔2021〕14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乡村振兴局、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政策要点】1.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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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46 — 4006-0531-77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支出;2.对相关工作开展好的县,省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支持;3.在信贷支持试点县方面,与当地相关涉农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定位、优势互补,重点发放 1000 万元及以上的涉农贷款;4.自 2020 年起,省财政连续三年每年安排5000 万元,对成效明显的试点县给予奖励性补助;5.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支持衔接推进乡村振兴。
21.山东省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政策依据】《关于促进专利技术转移转化助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工作实施方案》(鲁市监发〔2021〕4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政策要点】对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省财政分别给予60%、40%、60%的贷款贴息、风险补偿和保费补贴。
22.山东省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财政奖补
【政策依据】1.《关于加快推动乡村振兴和巩固提升脱贫攻坚成果的支持政策》(鲁农委发〔2019〕6 号);2.《关于印发〈支持工商资本投资农业农村财政奖补政策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鲁农计财字〔2022〕8 号);3.《关于印发济南市应对疫情冲击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济指办发〔2022〕153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农业农村厅
【政策要点】奖补资金规模为年度实际新增投资额的 1%,最高奖补1000 万元。奖补资金由省、市、县财政按照 5:3:2 的比例分担。对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申报项目所需奖补资金,由省级、县级财政按照 8:2 的比例分担。对实施效果较好的项目,将优先安排现代农业产业园、田园综合体等项目,并结合省级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新旧动能转换引导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财金联动政策给予倾斜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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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47 — 4006-0531-7723.济南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
【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济南市“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济金监字(〔2021〕78 号));2.《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人才创业创新的实施意见(试行)》(济政办发〔2021〕28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政策要点】“人才贷”风险补偿资金用于对开展 “人才贷”业务形成不良贷款的损失进行补偿,补偿额为贷款本金实际损失额的 70%。市级以上人才或其所在企业发生的“人才贷”贷款风险,由市财政局与申报区县财政局按 6:4 的比例共同承担补偿资金;区县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其所在企业发生的 “人才贷”贷款风险,由市财政局与申报区县财政局按 4:6 的比例共同承担补偿资金。
24.济南市创业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1.《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济政办函〔2021〕15 号);2.《关于印发济南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济人社发﹝2020﹞8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要点】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返乡农民工等群体,可申请最高2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合伙创业的,可申请最高 6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创办小微企业符合吸纳就业条件的,可申请最高 300 万元创业担保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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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48 — 4006-0531-77八、赛事支持政策1.“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函〔2022〕108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工信部、财政部
【政策要点】优秀项目可获得以下支持:1.宣传展示。通过“创客中国”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包括“创客中国”微信公众号、微博、“创客中国”头条和直播室等)、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等渠道,对参赛项目、“双创”资源和对接成果进行展览展示、宣传报道和服务推介;2.投融资对接。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等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等推荐,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活动,集聚带动各类投融资机构为参赛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3.落地入驻园区。入驻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国家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产业小镇等,享受最新创业扶植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加速实现产业化;4.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提供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上的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数字化改造、工业设计等技术服务,以及法律、人力资源、财务、知识产权等服务.安排创业导师、技术、投资、管理专家进行辅导。
2.中国创新创业大赛
【政策依据】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1〕150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科技部
【政策要点】1.择优向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设立的子基金、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设立的子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设立的子基金、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等国家级投资基金等推荐;2.大赛合作银行择优给予贷款授信支持;3.择优推荐参选“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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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49 — 4006-0531-77人才推进计划”等相关计划,参加相关展览交流等活动。
3.中国工业互联网大赛
【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中国工业互联网大赛的通知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工信部
【政策要点】1.区域赛,各区域赛自主设立本赛站的奖项类别、获奖名额、奖金金额;2.全国赛,大赛总决赛奖金池为 500 万元,以奖金、奖杯、证书等形式进行发放。(1)一等奖 2 个,奖金为人民币 100 万元/队(税前)+大赛权益+证书;(2)二等奖6 个,30万元人民币/队(税前)+大赛权益+证书;(3)三等奖 12 个,10 万元人民币/队(税前)+大赛权益+证书。
4.中国创新方法大赛
【政策依据】中国科协办公厅 科技部办公厅关于举办 2021 年中国创新方法大赛的通知(科协办发企字〔2021〕19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中国科协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
【政策要点】1.通过项目展示、理论测试决出一、二、三等奖;2.通过擂台赛决出金奖1名、银奖 1 名、铜奖 1 名;3.大赛组委会根据区域赛组织情况,特别设置优秀组织单位奖。5.中国创新挑战赛
【政策依据】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第七届中国创新挑战赛申办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47 号);2.《国务院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意见》(国发〔2017〕37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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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50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务院、科技部
【政策要点】1.在挑战赛中成功对接的需求方,可按所在地技术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给予奖励或补助;签订技术合同并形成产学研合作项目的,可优先纳入地方科技计划给予支持。2.对挑战赛中胜出的挑战者,应视情给予一定额度的资金奖励。奖励资金原则上由需求方支付,仅用作奖励挑战者,不作为技术转让、技术许可或其他独占性合作的强制条件。3.承办单位整合相关资源,提供包括科技政策咨询、企业战略咨询、知识产权和技术交易等服务,并进行后续跟踪与效果评价。
6.全国工业APP和信息消费大赛
【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 2022 年全国工业APP和信息消费大赛的通知(工信厅信发函﹝2022﹞120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工信部
【政策要点】1.大赛奖项,大赛分别评选出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奖新意赛、工业APP数字制造与管理专项成果转化奖、工业APP数字节能与环保专项成果转化奖、信息消费技术创新奖、信息消费产品创新奖、信息消费应用创新奖;2.获胜项目激励,大赛承办方提供的奖金;推荐入选工业APP优秀解决方案、新型信息消费示范项目;优先入选大赛《全国工业APP优秀项目集》《全国信息消费优秀项目集》;优先对接市场资源、传播资源。具体激励措施将在大赛网站公布。
7.“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第二届“中国创翼”青年创业创新大赛总体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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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51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人社部、发改委、科技部
【政策要点】对获得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优秀奖的项目,颁发奖杯和证书,并分别给予相应奖金,同时由人社部授予“全国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称号;对获得“创翼之星”奖的项目颁发奖牌和证书。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规定对获奖项目给予适当奖励。8.全国智能制造应用技术技能大赛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22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届全国工业设计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2〕101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人社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政策要点】1.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赛项各组别设一等奖3名、二等奖 7 名、三等奖若干名;计算机软件测试员(集成电路EDA开发应用)和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工业大数据算法)赛项各组别设一等奖 2 名、二等奖5 名、三等奖若干名;2.对获工业机器人系统运维员(工业机器人技术应用)赛项职工组前2 名、教师组第1名,计算机软件测试员(集成电路EDA开发应用)和电子数据取证分析师(工业大数据算法)赛项前 2 名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
9.数据安全大赛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2.关于组织开展2022 年首届数据安全大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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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52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
【政策要点】选拔一批优秀示范企业和专业人才,激发更多创新型、专业型数据安全技术企业涌现,加速我国数据安全人才培养;推广一批可落地的产业化成果,为数据安全产业发展提供新动力;遴选一批优质产品和治理方案,推动解决行业数据安全实际需求,提升全社会数据安全保障能力。
10.“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
【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举办第五届“绽放杯”5G应用征集大赛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2〕89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工信部
【政策要点】大赛针对常规赛道设置“应用创新奖”一等奖10 名、二等奖20 名、三等奖30 名、优秀奖若干,针对标杆赛道设置“应用示范奖”金、银、铜及优秀奖若干,并设置红色党建特色奖、最佳通用产品奖和最佳人气奖等特色奖项。11.“兴智杯”全国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
【政策依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科学技术部办公厅关于举办2022 年首届“兴智杯”全国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的通知(工信厅联科函〔2022〕170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主管部门】工信部
【政策要点】(一)大赛奖项:3 项专题赛和总决赛分别评选一、二、三等奖,总决赛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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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53 — 4006-0531-77增设优胜奖;在全参赛作品中评选 50 强高价值应用方案、最佳商业投资价值奖。评选优秀组织单位及个人、优秀支持单位,并予以鼓励。
(二)获胜项目激励:获奖证书及奖金;择优推荐参与工业和信息化部人工智能产业创新任务揭榜工作;入选《全国人工智能创新应用大赛优秀项目案例集》;择优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科学技术部及地方部门相关项目、人才评选;优先对接投资资金及机构资源;提供检验检测、技术转移、应用推广等服务。具体激励措施将在大赛网站公布。12.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
【政策依据】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2〕2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教育部
【政策要点】大赛设金奖、银奖、铜奖和各类单项奖;另设高校集体奖、省市组织奖和优秀导师奖等。
13.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关于举办2021 年全国博士后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55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人社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政策要点】1.创新赛和创业赛组别,对获得各专业领域前50%的项目,颁发金奖2个、银奖 4 个、铜奖 6 个,优胜奖若干。其他参赛者颁发参赛证书;2.海外(境外)赛组别,颁发金奖 2 个、银奖 4 个、铜奖 6 个,优胜奖若干。其他参赛者颁发参赛证书;3.揭榜领题赛组别,根据需求发布及参赛应征情况,颁发金奖、银奖、铜奖及优胜奖若干。各需求单位提供的成功揭榜奖励总计约 5000 万元。
14.全国新职业和数字技术技能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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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54 — 4006-0531-77【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全国新职业技术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110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人社部
【政策要点】1.获得各比赛项目前 5 名(双人赛项前 3 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2.大赛各比赛项目各组别分别设置金牌、银牌、铜牌各 1 名。对前 3 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队)数1/2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
15.职业技能大赛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57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人社部
【政策要点】1.金牌、银牌、铜牌和优胜奖。对各竞赛项目获得前3 名的选手,相应颁发金、银、铜牌,选手排名原则上不并列。对前 3 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 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其他参赛选手颁发参赛证书。设金牌、奖牌和团体总分排名榜,行业部门参赛队不参加排名;2.全国技术能手和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对各竞赛项目前5名获奖的选手(团队双人赛项前 3 名、三人赛项前 2 名),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优胜奖以上选手可直接晋升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已具有技师(二级)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的可晋升高级技师(一级)。
16.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举办全国乡村振兴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1〕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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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55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人社部、国家乡村振兴局
【政策要点】1.获得大赛各比赛项目职工组前 3 名的选手,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核准后,授予“全国技术能手”称号,颁发奖章、奖牌和证书;2.大赛各比赛项目各组别分别设置金牌 1 名、银牌 2 名、铜牌 3 名。对前 6 名以外但排名在参赛人数1/2 以上的选手颁发优胜奖。获得金、银、铜牌的选手,在现有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基础上晋升一级职业技能等级。
17.全国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技能大赛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关于举办2020 年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第二届全国新能源汽车关键技术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63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人社部、中国机械工业联合会
【政策要点】1.职工组:各赛项全国决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其中,一等奖为前 5 名,二等奖为第 6—20 名,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全国组委会向获得一等奖的选手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向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2.学生组:各赛项全国决赛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其中,一等奖为前5名,二等奖为第 6—20 名,三等奖和优胜奖若干名。全国组委会向获得一等奖的选手颁发奖杯和荣誉证书,向获得二等奖、三等奖和优胜奖的选手颁发荣誉证书。18.“创客中国”山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
【政策依据】关于举办第七届“创客中国”山东省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鲁工信创〔2022〕11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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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56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一)资金奖励。大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及优胜奖,并对获奖项目进行奖励。(二)重点培育。比赛优胜企业纳入“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库”进行精准服务和成长帮扶,并组织获奖的优秀项目到先进地区对标学习培训,学习和借鉴前沿先进的产业科技创新、产业链融合发展、企业转型升级和管理模式创新等经验做法。(三)宣传展示。对参赛项目、“双创”资源和对接成果等,联系省主要新闻媒体进行跟踪报道,推荐“创客中国”国家创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等进行展播展示,协调多媒体进行广泛推介。(四)投融资对接。向政府投资基金、创业投资机构、银行等推荐,组织线上线下需求对接、产融对接、大中小企业融通等活动,集聚带动各类投融资机构为参赛企业提供多元化服务。(五)落地入驻园区。入驻国家和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等,享受最新创业扶植政策和创业孵化服务,加速实现产业化。(六)成果转化技术服务。提供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上的检验检测、技术转移、数字化改造、工业设计等技术服务,以及法律、人力资源、财务、知识产权等服务。安排创业导师和技术、投资、管理专家进行辅导。(七)“专精特新”培育认定支持。进入“创客中国”全国500 强的企业,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中予以政策支持。
19.“山东制造•网行天下”专精特新企业采销对接活动
【政策依据】关于举办“山东制造•网行天下”专精特新企业采销对接活动的通知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从阿里云云采销平台上优选 15 家有采购需求的国内大企业,围绕我省标志性产业链,选定具有高效产能及优质产品的企业参与洽谈。采购企业负责人与我省优质企业“一对一”对接需求,直接在采销对接会现场达成合作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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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57 — 4006-0531-7720.“山东制造·网行天下”流量券网上拓市场活动
【政策依据】关于组织开展“山东制造·网行天下”流量券网上拓市场活动的通知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1.流量券。流量券是指利用省财政资金,向符合条件的省内企业免费发放,用于支持企业进行电商平台访客流量、网上店铺升级、网上产品促销等网络营销服务的权益凭证,采用电子券形式。2.流量券额度。本次活动的流量券额度为1000 元/张,共2000张,每家企业最多申领 1 张。流量券不可拆分使用,不找零。21.山东省“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
【政策依据】关于举办第四届“中国创翼”创业创新大赛选拔赛暨第五届山东省创业大赛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56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工信厅、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东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山东省总工会、共青团山东省委员会、山东省妇女联合会、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山东广播电视台
【政策要点】1.奖金支持。创新组、创业组、创业扶贫组、返乡入乡创业组、青年创业组获奖具体奖励:特等奖奖励 20 万元,一等奖奖励 8 万元,二等奖奖励5 万元,三等奖奖励 3 万元;创业导师组具体奖励:每人 5 万元;2.政策支持。将大赛评选结果与本地创业扶持、创业服务、人才鼓励等政策措施相挂钩,对在省、市级选拔赛中获得奖项的项目,尤其是获得“全国优秀创业创新项目”称号的项目,提供“一揽子”政策包支持,具体包括开展创业指导、创投对接、放宽贷款条件、免费创业培训、入驻园区费用减免、给予创业补贴等内容。
22.山东省“技能兴鲁”职业技能大赛
【政策依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1 年山东省“技能兴鲁”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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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58 — 4006-0531-77业技能大赛的通知(鲁人社函〔2021〕48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中共山东省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卫健委、山东省通信管理局、共青团山东省委【政策要点】1.省级一类技能大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单人赛前3 名、双人赛前2名、三人赛第 1 名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经我厅核准后,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2.省级二类技能竞赛。获得各职业(工种)决赛第1名且为职工(教师)身份的选手,经我厅核准后,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并给予一次性奖励。
23.山东省“省长杯” 工业设计大赛
【政策依据】山东省工信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第四届“省长杯”工业设计大赛及山东工业设计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1.对获得金奖的主创设计者个人(在校学生除外),按程序向省总工会申报“山东省五一劳动奖章”;2.对获得金奖、银奖、铜奖、新星奖的团体或个人分别给予15 万元、5 万元、2 万元、5 千元的资金奖励。不重复奖励。24.山东省新材料产业创新创业大赛
【政策依据】关于举办第二届山东省新材料产业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鲁工信新材〔2021〕177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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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59 — 4006-0531-77【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中共山东省委省直机关工作委员会、山东省总工会、山东省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山东省人社厅【政策要点】1.大赛主要奖项:(1)大赛组别分为企业组和创客组。每组分设一、二、三等奖,由大赛组委会印制、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奖励;(2)企业组第一名,符合条件的团队第一完成人将推荐申报山东省总工会相关荣誉;(3)根据作品科技性、创新性及投票数量,由大赛组委会颁发最佳创意奖、最具投资价值奖等奖项;2.配套政策:(1)大赛将邀请知名企业家、投资人等组成创业导师团,为进入决赛的团队提供管理、资金、创业指导服务;(2)大赛获奖团队及项目可在山东省新材料产业协会相关媒体专版宣传;(3)大赛组委会将为获奖项目提供与投融资机构的对接及推介服务;4.大赛获奖团队和项目可纳入相关项目库和人才库,定期向有关单位、相关竞赛进行推介。25.山东省新材料产业智能制造大赛
【政策依据】1.关于举办首届山东省新材料产业智能制造大赛的通知(鲁工信新材〔2021〕241 号);2.《关于推动“十强”产业高质量发展全面开展创先争优劳动竞赛工作的意见》(鲁会〔2019〕61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山东省总工会
【政策要点】1.设一、二、三等奖,由大赛组委会印制、颁发获奖证书,并给予一定额度资金奖励;2.取得决赛第一名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团队第一完成人将推荐申报山东省总工会相关荣誉;3.根据作品科技性、创新性及投票数量,大赛组委会评选出最佳创意奖、最具投资价值奖等奖项,颁发获奖证书。
26.山东省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大赛
【政策依据】关于举办第二届山东省人工智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鲁工信技〔2022〕220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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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60 — 4006-0531-77【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1.大赛获得决赛特等奖第一名(第一完成人)并且符合条件的单位职工选手由大赛组委会按程序向山东省总工会推荐申报省级“五一劳动奖章”。2.邀请知名企业家、投资人等组成创业导师团,为进入决赛的参赛者提供创业指导服务。大赛组委会将为获奖项目提供与投融资机构的对接及推介服务。大赛获奖项目在各分赛区创办企业,将由大赛组委会推荐入驻相关产业园区并享受当地政府相关扶持政策。3.大赛获奖团队和项目可纳入相关项目库和人才库,定期向有关单位进行推介。同时获得入驻创客空间的机会,享受创业辅导、媒体宣传、融资对接、产业资源对接、技术支持等一系列创业服务支持。4.获奖企业将获得“联合举办专场人工智能技术沙龙”的机会。5.获奖企业将免费获得华为人工智能计算资源服务,提供人工智能实训场景和一对一指导培训。27.全国 DCMM 标准知识选拔赛(山东赛)
【政策依据】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 DCMM 标准知识选拔赛”的通知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数据和信息技术应用创新协会
【政策要点】对优胜选手颁发荣誉证书,并推荐比赛成绩前5 名选手至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参加全国决赛(特殊情况可顺延名次)。决赛奖项设立:一等奖5 名,奖金1万元;二等奖 10 名,奖金 3 千元;三等奖 20 名,奖金 1 千元。
28.“工赋山东”工业互联网安全深度行活动
【政策依据】关于开展 2022 年“工赋山东”工业互联网安全深度行活动的通知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工信厅
【政策要点】通过持续开展工业互联网企业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政策标准宣贯、资源池建设、人才培训等活动,健全自主定级、定级核查、安全防护、风险评估等工作机制,加快工业互联网安全专用技术和产品创新,培育壮大我省专业化服务机构,指导督促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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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61 — 4006-0531-77落实网络安全主体责任,完成网络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的试点企业达到50 家左右,共同提升工业互联网安全保障能力。
29.山东省“数遥杯”自然资源数字赋能创新应用大赛
【政策依据】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举办山东省“数遥杯”自然资源数字赋能创新应用大赛的通知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自然资源厅
【政策要点】本次大赛设置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对获奖参赛单位和个人颁发获奖证书。
30.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
【政策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57 号);2.山东省人社厅关于做好 2022 年度省级职业技能竞赛申报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函〔2022〕33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社厅
【政策要点】1.对获得全国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给予 10 万元、6 万元、4 万元奖励,对教练团队分别给予同等奖励。对获得全国行业职业技能竞赛一类赛和全国性职业技能专项赛前三名的选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给予 5 万元、2 万元、1 万元奖励。2.对获得山东省职业技能大赛金牌、银牌、铜牌的选手,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分别给予 5000 元、3000 元、2000 元奖励,并授予“山东省技术能手”称号,颁发证书。
31.山东大学生创业之星
【政策依据】关于举办“创业齐鲁”第六届“山东大学生创业之星”竞赛活动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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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62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社厅
【政策要点】1.为“创业之星”和“优秀创业者”颁发证书,给予“创业之星”获得者每人次税前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给予“优秀创业者”获得者每人次税前1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其辅导教师颁发“获奖选手指导教师”证书。2.符合条件的“创业之星”,创办小微企业的按照相关规定可申请最高额度 300 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3.将获奖者影像宣传资料,创业事迹等材料通过媒体进行公开宣传,充分发挥创业竞赛活动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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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63 — 4006-0531-77九、创业就业政策1.济南市软件业企业入园发展补贴
【政策依据】1.《济南市加快软件名城提档升级促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济政字〔2019〕41 号);2.《关于做好 2021 年度市工业发展扶持专项项目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济工信财审字〔2021〕5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工信局
【政策要点】对新开办和新引进的入驻园区软件业企业,经园区管理服务机构推荐,按照实际租用面积,给予租金费用 30%、最高 15 元/平方米·每月的租金补贴,单个企业最高补贴面积 1000 平方米,补贴时间最长 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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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64 — 4006-0531-772.“十四五”就业促进政策
【政策依据】1.国务院关于印发“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的通知;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务院
【政策要点】1.加大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支持力度,加强普惠金融服务。2.构建以公共实训基地、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的多元培训载体。推动培训市场全面开放,采取优化审批服务、探索实行告知承诺等方式,激发培训主体积极性,有效增加培训供给。充分发挥企业职业技能培训的主体作用和职业院校培训资源优势,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开放。新建一批公共实训基地,并优化功能布局、提高开放性,完善企业利用公共实训基地开展实训有关制度。实施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行动,健全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机制,开展县域职业技能培训共建共享试点。3.统筹各级各类职业技能培训资金,加强集约化管理和使用,健全分层分类的培训补贴标准体系,畅通培训补贴直达企业和培训者渠道。健全职业技能培训监督评价考核机制。探索建立个人培训账户,形成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电子档案,实现与就业、社会保障等信息联通共享。4.推行社会化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鼓励企业在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框架范围内增加技能岗位等级层次
3.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
【政策依据】《推进普惠金融发展规划(2016-2020 年)》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
【政策要点】增加支持群体。自通知印发之日至 2020 年 12 月31 日新发放贷款,应将下列群体纳入支持范围:一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个体工商户;二是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三是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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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65 — 4006-0531-77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需平台提供专职司机“双证”等证明材料);四是符合条件的出租车、网约车企业或其子公司;五是对已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且已按时还清贷款的个人,在疫情期间出现经营困难的,可再次申请创业担保贷款。4.以工代赈政策
【政策依据】1.《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2.《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重点工程项目中大力实施以工代赈促进当地群众就业增收工作方案的通知》;4.《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家发改委
【政策要点】1.鼓励非政府投资的重点工程项目采取以工代赈方式扩大就业容量。2.引导民营企业、社会组织等各类社会力量采取以工代 赈方式组织实施公益性帮扶项目5.农村创新创业带头人培育政策
【政策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抓好“三农”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的意见》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
【政策要点】扶持返乡创业农民工。以乡情感召、政策吸引、事业凝聚,引导有资金积累、技术专长、市场信息和经营头脑的返乡农民工在农村创新创业。遴选一批创业激情旺盛的返乡农民工,加强指导服务,重点发展特色种植业、规模养殖业、加工流通业、乡村服务业、休闲旅游业、劳动密集型制造业等,吸纳更多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6.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
【政策依据】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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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66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
【政策要点】项目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各地依托省内高校建设100 个国家级创新创业学院、100 个国家级创新创业教育实践基地。
7.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发展
【政策依据】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项目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
【政策要点】各地财政部门应会同教育部门根据财政部下达的资金预算和绩效目标,确定分配方案,在规定时限内正式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同时将下达预算的文件和分解后的绩效目标报财政部、教育部备案,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8.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切实加强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乡村振兴的指导意见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人社部
【政策要点】1.鼓励各类市场主体为脱贫人口提供更多就业和培训机会。对面向脱贫人口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劳务经纪人,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2.对符合条件的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的企业,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政策。3.对吸纳对口帮扶地区脱贫人口就业成效明显的企业,可通过东西部协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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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67 — 4006-0531-77安排的资金给予支持。
9.劳务品牌建设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20 部门关于劳务品牌建设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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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加强劳务协作,采取区域间定向输出、企业直接吸纳等方式,建立健全劳务品牌长期稳定劳务输出渠道,对开展有组织劳务输出的机构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10.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
【政策依据】关于推进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直补快办”助力稳岗扩就业的通知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人社部、教育部、财政部
【政策要点】各地要加快建立省级一体化的就业补贴政策申领经办系统,其中企业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要在 2022 年 12 月底前全部实现网上申领,并通过网站、手机APP等方式,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补贴申领、资格核对、办理进度查询、资金发放等服务。目前暂不具备全程网上办理条件的事项,尽量通过电话咨询、指导、预约等方式提供服务。11.农民工就业创业
【政策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农民工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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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68 — 4006-0531-77【主管部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农业农村部、国家乡村振兴局【政策要点】1.将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数量作为认定就业帮扶车间的基本标准,利用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就业帮扶车间吸纳脱贫人口就业给予奖补。2.深化易地搬迁安置区按比例安排就业机制,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安置区周边以工代赈项目、基层服务管理和公共服务项目要安排一定比例的岗位用于吸纳搬迁群众就业。12.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政策
【政策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务院办公厅、人社部
【政策要点】建立中小微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绿色通道和申报兜底机制,健全职业技能等级(岗位)设置,完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机制,落实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等申报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13.企业新型学徒制
【政策依据】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新时代中国特色企业新型学徒制工作方案的通知;2.《关于加强新时代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人社部
【政策要点】1.企业按照与培训院校签订的合作协议,向培训院校支付学徒培训费用,所需资金可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列支。2.符合有关规定的,可获得政府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支持企业设置带徒津贴,引导高技能人才发挥传帮带作用。3.企业对学徒开展在岗培训、业务研修、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等企业内部发生的费用,可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4.学徒在学习培训期间,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工资。5.各地可结合实际,联合财政部门基于不同的学时数量、技能等级、培训成本等差异对学徒培训予以支持保障。6.企业和培训院校获得的政府培训补贴资金可按规定自主开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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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69 — 4006-0531-7714.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
【政策依据】1.关于发挥国家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带动作用进一步做好促生产稳就业工作的通知;2.《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发改委、工信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政策要点】1.将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示范园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给予再贷款、贴息支持和农业信贷担保费用减免政策。2.鼓励地方政府设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园投资专项,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示范园加快发展。3.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示范园入驻企业数量和吸纳农民工就业成效给予一定资金奖励或社保缴费补助,对园区企业落实房租物业费减免、水电供暖费定额补贴等优惠政策。4.符合条件的园区企业优先安排支农支小等各项再贷款。协调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的园区企业,通过贷款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一定期限的临时性延期还本安排。5.对园区企业新增融资需求,建立绿色通道,做到应贷尽贷快贷。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债券,用于示范园项目建设和园区内企业发展。15.残疾人就业政策
【政策依据】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2.《“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3.《“十四五”就业促进规划》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国务院、人社部
【政策要点】1.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要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2.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3.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4.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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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70 — 4006-0531-7716.山东省“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 10 条激励措施【政策依据】1.《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 号);2.山东省教育厅等 11 部门关于印发“金融+财政+土地+信用”产教融合 10 条激励措施的通知(鲁教职字〔2023〕1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政策要点】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2〕65号),充分发挥企业的重要办学主体作用,有效激发企业参与职业教育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融合,现就“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组合式产教融合激励政策细化如下:一、强化金融扶持;二、落实财政税收优惠政策;三、落实土地保障政策;四、健全信用激励和考核评价机制。
17.山东省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下达2020 年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等预算指标的通知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依据】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鼓励引导用人单位采取就业安置、劳务派遣等多种形式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依法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按照财政部公告(2019 年第 98 号)有关规定享受减免政策。
18.山东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
【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2.《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22〕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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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71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省财政厅、山东省税务局、山东省人社厅
【政策要点】1.延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优惠政策。继续执行重点群体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全额补贴企业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不包括个人应缴纳部分),补贴频次按年度发放的调整为按季度或按月发放。2.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针对小微企业,开展复工复产创业担保贷款专项行动。将灵活就业人员、家庭服务业从业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补贴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不高于100 元。3.支持企业开展在岗职工职业技能培训和自主评价。4.发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作用。鼓励引导人力资源社会组织(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受疫情影响严重、存在经营困难的行业企业提供专业化人力资源服务,省级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给予适当奖补。19.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
【政策依据】1.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办法的通知;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发〔2013〕25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发改委、山东省人社厅
【政策要点】1.“山东省服务业专业人才奖励”一年一次,每次奖励20 人,由省财政给予每人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30 万元,其中技术类、管理类人才分别占60%和40%左右。2.候选人所在企业或候选人本人被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表彰以及在省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的,可一并提供相关材料作为评选参考。
20.山东省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
【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政策细则的通知;2.《关于全力做好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稳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22〕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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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72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社厅、山东省财政厅
【政策要点】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介绍毕业年度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到本地就业,签订 1 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规定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经审核确认,按每人1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职业介绍补贴。有条件的市,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21.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重点项目【政策依据】《山东省建设全国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专项工作方案》(鲁政办字〔2022〕168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教育厅
【政策要点】将乡村教育振兴先行区建设作为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重点任务,省级层面建立工作推进机制,编制确定重点项目清单,省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统筹协调,省教育厅牵头、省有关部门分工负责,落实具体推进措施。各级政府要把推进乡村教育振兴纳入乡村振兴战略总体规划,制定专项工作方案,不断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力度,务求工作实效。坚持试点先行。坚持全域推进、试点先行,分领域、分专项遴选一批县(市、区)、乡镇等,开展建设试点。试点优先向沿黄市、县(市、区)和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省级示范区倾斜。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开展探索,打造本级试点,积累工作经验。22.山东省就业见习补贴
【政策依据】1.《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2.《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做好稳就业保就业工作的通知》(鲁政字〔2021〕136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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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73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要点】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60%。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的见习单位,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23.山东省退役军人创业扶持
【政策依据】《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使用专项基金开展退役军人创业扶持和困难帮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退役军人发〔2021〕41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政策要点】1.创业贷款贴息。对退役军人个人自主创业贷款和其创办的小微企业初创期(注册登记 3 年内)创业贷款,分别给予最长 3 年和最长 2 年全额贷款利率贴息。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后续发展申请的信用贷款、抵押贷款,按贷款利率的50%,给予最长2 年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贷款,不予贴息;2.创业带动就业奖励。对初创小微企业吸纳退役军人(不含创业者本人)就业,并与退役军人签订1 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 1 年的,每吸纳 1 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3000 元一次性奖励。对退役军人创办的初创小微企业,满足上述条件,每吸纳 1 名退役军人就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奖励。奖励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以实际吸纳就业退役军人人数核发,以后年度申请按实际净增人数核发。对吸纳同一退役军人就业的初创小微企业不重复享受奖励。24.山东省小微企业创业场所租赁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济财社〔2019〕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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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74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要点】补贴标准:每年 5000 元。创业场所租赁补贴采取先缴后补方式,每年申请1 次,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3 年。同一创业者注册多个小微企业的,只能在一个企业申请,不重复享受补贴。
25.山东省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政策依据】《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8〕86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政策要点】按照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数量和每个岗位20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26.山东省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一次性建设补助
【政策依据】《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21〕21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民政厅
【政策要点】对符合条件的特困人员供养设施(敬老院),按核定护理型床位给予一次性建设补助或改造提升补助。项目开工经审核后预拨 70%补助资金,其余30%资金待验收合格后予以拨付。该补助项目与护理型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项目不重复享受。济南市每张新建、扩建床位补助 8000 元,改造提升床位补助 24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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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75 — 4006-0531-7727.山东省养老机构运营补助
【政策依据】《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21〕21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民政厅
【政策要点】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数量及入住时间进行奖补,按照每人每年 2400 元、3600 元(不满一年的每人每月200元、300 元)的标准,根据养老机构 1-5 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0.8 倍、0.9 倍、1倍、1.1 倍、1.2 倍差异化补助。对各市评出的 4、5 星级养老机构,由省民政厅统一进行复核认定后,方能按照以上标准享受运营奖补。
28.山东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运营奖补【政策依据】《山东省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项目实施方案》(鲁民〔2021〕21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山东省民政厅
【政策要点】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省级分别按照每处每年不高于 12000 元、6000 元的标准,从省级养老服务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奖补资金。各市根据等级评定结果,结合省级奖补和本级相关资金安排,对符合条件的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实施差异化奖补,具体奖补标准和方案由各设区市制定。29.济南市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
【政策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9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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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76 — 4006-0531-77【主管部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要点】每招用 1 名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申领 2000 元的一次性奖补资金。30.济南市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政策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济政发〔2019〕9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要点】按小微企业为毕业生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金额和时间,给予企业最长12个月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纳部分)。
31.济南市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一次性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济民发〔2021〕53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民政局
【政策要点】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在养老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从事护理、医疗、康复、社工一线岗位工作,持有本科及以上、专科(高职)、中职(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专职养老服务人员,分别给予 3 万元、2 万元、1 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补(含省奖补)。在一线岗位工作满 5 年不满 10 年的,每年补助 1200 元,满 10 年以上的,每年补助3000元。事业单位在编人员不在奖补范围内。
32.济南市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
【政策依据】1.《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济南市财政局关于优化调整小微企业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的通知》(济人社发〔2022〕6 号);2.《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转发鲁财社〔2018〕86 号文件做好就业补助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济财社〔2019〕25 号);3.《关于印发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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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77 — 4006-0531-77办理流程等有关工作流程的通知》(济就字〔2019〕6 号);4.《关于转发〈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明确创业补贴政策适用范围的通知〉的通知》(济就字〔2020〕7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要点】1.吸纳符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政策规定条件人员(简称符合条件人员,不含创业者本人,下同)5 人以上(不含),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提高至3万元;2.吸纳符合条件人员 3(含)-5 人(含)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2.4 万元;3.未吸纳或吸纳符合条件人员 3 人以下的,一次性创业补贴标准为1.2 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和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名创业者、每个企业只能领取一次。33.济南市养老机构运营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济民发〔2021〕53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民政局
【政策要点】对符合以上补助范围和条件的养老机构,根据收住的本市户籍60 周岁及以上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 500 元、750 元(含省级补助)的标准补助。其中,收住低保、计划生育特扶家庭成员中的中度、重度失能老年人按照每人每月1000元、1500 元(含省级补助)的标准补助。以上补助根据养老机构1-5 星级等级评定结果,分别给予 0.8 倍、0.9 倍、1 倍、1.1 倍、1.2 倍差异化补助。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提供日间照料、集中照护的服务机构, 收住老年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参照上述奖补中特扶家庭中度、 重度老年人补助标准给予运营补助。
34.济南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奖补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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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78 — 4006-0531-77发〔2021〕53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民政局
【政策要点】经等级评定和综合评估,对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达到1-5 星级分别给予6、7、8、10、12 万元(含省级奖补)不等的奖补。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达到1-5星级分别给予 4、5、6、7、8 万元(含省级奖补)不等的奖补;分类建设100-300 平方米标准且经评估规范运营的其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根据评估结果给予2 万元奖补。35.济南市农村幸福院建设补贴
【政策依据】1.《关于印发济南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济民发〔2021〕53 号);2.《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幸福院分类建设管理的办法》(济民发〔2020〕30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民政局
【政策要点】1.新建项目补助。对新建幸福院,分别给予 8 万元、11 万元、15 万元不等的一次性建设补助;2.改造项目补助。对经改造闲置房产配置的幸福院,分别给予3万元、4 万元、5 万元不等的一次性改造补助;3.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范围。补助资金可用于新建项目场所的建设、装修,改造项目场所的租赁、装修以及不同类型幸福院必需配置的基础设备和监管系统设施购置;4.运营补助。经评估且达到相应标准的幸福院,2020年度按基本型、标准型、综合型每年发放 4 万元、5 万元、6 万元不等的运营补助。36.济南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一次性建设(改造)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济民发〔2021〕5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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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79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民政局
【政策要点】对符合条件的社区综合养老服务设施,每平方米补助500 元。37.济南市家庭养老床位建设补助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养老服务专项资金补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济民发〔2021〕53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民政局
【政策要点】具备资质的养老机构设置的家庭养老床位,每张床补助1000 元。38.济南市支持快速发展初创企业奖励
【政策依据】《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支持快速发展初创企业的政策的通知》(济政办发〔2020〕1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发改委
【政策要点】1.对快速发展初创企业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30%的资金奖励;如次年主要经济贡献保持同比增长 30%以上,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40%的资金奖励;2.如连续三年主要经济贡献同比增长 30%以上,第三年给予其年度对地方主要经济贡献 50%的资金奖励。最多连续奖励三年,每年最高奖励 500 万元。39.济南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孵化补贴
【政策依据】《关于印发济南市市级创业孵化基地认定及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济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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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80 — 4006-0531-77发〔2016〕61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政策要点】1.新认定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根据考评等次,一次性给予10—30万元的奖励补贴。认定后基地根据孵化成果,可按每成功孵化一个企业最高8000 元标准申请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每年集中申报一次,期限最长 3 年。一次性奖励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2.复审认定的创业孵化基地。基地根据孵化成果,可按每成功孵化一个企业最高 8000 元标准申请创业孵化补贴;补贴每年集中申报一次,期限最长3年。已享受的一次性奖励补贴和创业孵化补贴总额,不超过 50 万元。十、税收优惠政策1.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政策依据】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19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要点】对月销售额 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 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 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2.阶段性减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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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81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要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对月销售额10 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 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 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3.小型微利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1.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12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2021 年第 8 号)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12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要点】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地方“六税两费”
【政策依据】1.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2022 年第10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22年第 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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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新设立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设立时从业人数不超过 300 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5000 万元两项条件的,设立当月依照有关规定按次申报有关“六税两费”时,可申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优惠。5.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 号)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7 号)5.《财政部 税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提高集成电路和工业母机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 2023 年第 44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要点】1.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2.集成电路企业和工业母机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 2023 年1 月1 日至2027年12月31 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20%在税前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20%在税前摊销。
6.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2022 年第 16 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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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政能量”惠企政策汇编
www.zhenghe.cn — 183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要点】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 2022 年 1 月1 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7.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企业所得税 100%加计扣除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1 年第 13 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 年第 28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要点】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 年1 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 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 年1 月1 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 200%在税前摊销。
8.高新技术企业技术人员股权奖励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 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奖励和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5 年第 80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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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84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要点】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 5 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并将有关资料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9.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要点】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0.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 10 年【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要点】自 2018 年 1 月 1 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 5 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 5 年延长至 10 年。
1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 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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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85 — 4006-0531-77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科技部、发改委
【政策要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12.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费减免政策【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 教育部关于继续实施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公告2023年第42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科技部、教育部
【政策要点】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13.研发机构采购设备退还增值税政策
【政策依据】《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商务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1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商务部
【政策要点】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
14.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税费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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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86 — 4006-0531-77【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2.《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 年第6 号)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
【政策要点】1.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 200 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2.自 2023 年 1 月1 日至2027 年12 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3.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4.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本公告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
15.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
【政策依据】1.《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 号)2.《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跨境电子商务出口退运商品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 2023 年第 34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
【政策要点】对 2023 年 1 月 3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期间在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监管代码(1210、9610、9710、9810)项下申报出口,因滞销、退货原因,自出口之日起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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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zhenghe.cn — 187 — 4006-0531-77内原状退运进境的商品(不含食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出口时已征收的出口关税准予退还,出口时已征收的增值税、消费税参照内销货物发生退货有关税收规定执行。
16.符合条件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 号)
政策详情及专业解读详见“政和通” 【主管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政策要点】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17.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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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要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 2 万元按季纳税6 万元.的企业和非企业性单位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18.重点群体创业税费扣减
【政策依据】1.《财政部 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 号)2.《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2019 年第 10 号)3.《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公告 2023 年第 15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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