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 学生在校应以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为主,不准出外看录
像、玩电游、打桌球、进卡拉 OK 厅、外宿。如有违反,处 50
元以下罚款和纪律处分。
15. 因周边社会治安复杂,学生出外一定要注意安全,特别
是男生不得单独将女生带出校外。如有违者,发生问题将追究责
任,并分别处 50 元以下罚款和纪律处分。
16. 各单位、各学院 (部) 组织的活动需在校外进行的,必
须以书面形式向有关管理部门申报,经批准后,应做好安全保卫
工作,如发生问题由组织者承担责任。擅自带人出校开展活动
的,处 200 元以下罚款和纪律处分。
17. 外来因公办事的车辆经门卫允许并登记后方可入内。摩
托车、的士原则上不得入内,特殊情况需入内者,须经门卫允许
登记后,方可进入。
18. 校园内严禁机动车辆快速行驶 (限速 5 公里/小时) 和鸣
笛,否则,处 100 元以下罚款,如造成事故,由司机负责一切赔
偿责任,并处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者交司法机关处理。
19. 损坏门窗和桌椅板凳者,按原价 5 倍赔偿损失,并给予
纪律处分。
20. 破坏公共设施者,按原价 5 倍承担赔偿责任,并给予纪
律处分。
21. 严禁机动车辆和自行车进入学院田径场 (经批准的除
外),违者处 500 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责任单位本年度综治工作做得很差,年终检查
考核记分未达到上级和学院责任状及格分数的,分别给予黄牌警
告和“一票否决”,并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行为人违规拒绝处罚的,提高一个档次处罚,
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三十六条 家属子女违反本办法,未成年人或已成年,但
无经济收入的由其家长或监护人承担一切赔偿和罚款。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所处罚款和赔偿费,当事人和责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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