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_子午镇“农村适用法律”以案释法读本(电子版)

发布时间:2023-4-0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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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_子午镇“农村适用法律”以案释法读本(电子版)

第 3 页 共 23页关于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涉嫌违法的相关情况、文书邮寄至楚雄市司法局。杨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参与赌博活动,被查获后未及时主动报告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社区矫正相关法律规定,由楚雄市司法局给予警告处罚。同时,杨某在社区矫正期间参与赌博活动,并受到公安机关处罚,其行为构成违反法律和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情节严重。据此,楚雄市司法局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社区矫正对象杨某缓刑建议书。经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杨某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二、以案说法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社区矫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奖惩考核,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司法机关在日常监管教育中,反复教育警示社区矫正对象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杨某所犯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被宣告缓刑后仍然可以在家中居住,可以正常...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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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_子午镇“农村适用法律”以案释法读本(电子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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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本内容
第1页

子午镇“农村适用法律”

第2页

子午镇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目 录

一、判处缓刑不报到 撤缓收监失自由·第 1 页

二、矫正期间打麻将 撤销缓刑进牢笼·第 2 页

三、出借账户赚小钱 罚款判刑吃大亏·第 4 页

四、世间哪有黄金地 高额回报是陷阱·第 5 页

五、酒后驾车命归西 亲人徒留两行泪·第 8 页

六、缔结婚姻须审慎 收礼毁约当返还·第 10 页

七、家庭成员要关爱 打骂伤害酿惨剧·第 11 页

八、酗酒家暴伤父亲 家破人亡悔不及·第 12 页

九、校园霸凌不可取 伤了同学害自己·第 13 页

十、少年也应知国法 一旦犯罪终受罚·第 15 页

第3页

十一、维护权益要依法 越级上访不受理·第 16 页

十二、聚众施压不可取 扰乱秩序受惩罚·第 17 页

十三、土地性质国家定 非法占用受严惩·第 18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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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判处缓刑不报到 撤缓收监失自由

一、案情简介

楚雄市某乡镇村民李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楚雄州中级人

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李某被判处缓刑后,本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的司

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但是李某无视司法机关的告知,认为

自己被判处缓刑“事不大”、“社区矫正无所谓”,没有到司法所

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李某追查教育、对其家属劝导普法,

李某仍我行我素,无视告知,认为司法机关是“用规定吓唬人”,

拒不报到,甚至不再接听司法行政机关的追查电话。楚雄市司

法局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社区矫正对象李某缓

刑建议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李某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二年。李

某最终被抓捕入监服刑,后悔莫及,其亲属痛哭流涕。

二、以案说法

社区矫正是我国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

决定正确执行的重要举措。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

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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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社区

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矫正,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

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

机构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

李某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本应心存敬畏、端正态度,

深刻反省、改造自我,被宣告缓刑后,更应当珍惜法律和社会

给予的宝贵机会,遵纪守法,服从监管。然而,李某对刑罚毫

无敬畏,对自己的身份没有正确、端正的认识,蔑视法律权威,

其亲属也没有尽到法定职责任务,最终自食苦果。

案例二:

矫正期间打麻将 撤销缓刑进牢笼

一、案情简介

楚雄市司法局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因交通肇事罪被

楚雄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

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依法对杨某

进行法治、思想道德等教育。杨某表面服从管理,按时参加警

示教育活动,按时报告个人活动情况,但内心对社区矫正规定

仍然重视不够,身份意识不强,缺乏自我约束。2022 年 2 月的

一天,杨某在某酒店内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

查获,依法给予其拘留十三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并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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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涉嫌违法的相关情况、文书邮寄至楚

雄市司法局。杨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参与赌博活动,被查

获后未及时主动报告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社区矫正相关法律

规定,由楚雄市司法局给予警告处罚。同时,杨某在社区矫正

期间参与赌博活动,并受到公安机关处罚,其行为构成违反法

律和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情节严重。据此,楚雄市司法局依

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社区矫正对象杨某缓刑建议

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杨某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二、以案说法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

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

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社区矫

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奖惩

考核,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

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

司法机关在日常监管教育中,反复教育警示社区矫正对象

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杨某所

犯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被宣告缓刑后仍然可以在家中居住,

可以正常工作,这是法律和社会给予的宝贵机会。但是,杨某

在缓刑考验期间,对司法机关的宣传教育置若罔闻,思想懈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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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有侥幸心理,仍不主动戒除不健康的“小爱好”,实际在遵纪

守法方面言行不一,充当“两面人”,最终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

果,给自己的家庭、家人带来了巨大伤害,对生活和个人发展

造成了严重影响。

案例三:

出借账户赚小钱 罚款判刑吃大亏

一、案情简介

2022 年 10 月 21 日,楚雄市丁某在收取了 2000 元的“借

用费”后,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朋友李某用于收款转账,同时

提供手机银行登录密码、银行卡账号密码,并多次配合刷脸、

输入密码、提供验证码,其出借的银行卡被用于转账流入资金

200 余万元,涉及电信诈骗 7 件。丁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

罪活动罪于 2022 年 10 月 23 日被楚雄市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

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当日即被抓获归案。11 月 4 日,丁某被

批准逮捕。

楚雄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丁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以案说法

随着社会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滋生,给人民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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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是防骗警惕意识薄弱的群体造成了巨大的实际伤害。随着

我国各级各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查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

宣传预防措施持续深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越来越隐蔽、

分工日益精细化,电信诈骗团伙中的主要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

制裁,发展多级下线、分支,设置多层“人员防火墙”,催生了

大量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的黑灰产业,此

类黑灰产业又反向作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的重要

推手。

许多人可能为贪图蝇头小利,或因顾及面子、讲“哥们儿

义气”等理由,而不拒绝他人的要求,将自己的电话卡、物联

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

号等买卖、出租、出借给他人,其中还不乏平日里遵纪守法、

安分守己的普通人。殊不知,他们所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

的这些账户,背地里都将被用于收取被害人的资金、分流赃款,

而账户户主本人却要因此受牵连,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的丁

某不学法、不守法,贪小便宜,缺乏警惕意识,最终与其他电

信诈骗犯罪团伙成员一同被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贪小失

大、得不偿失,给自己和家人都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案例四:

世间哪有黄金地 高额回报是陷阱

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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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情简介

2022 年 11 月初,楚雄市某派出所接到市民张某报警,称

其于 2022 年 8 月份通过网络添加了一个人的微信,并被对方

诈骗资金 30 余万元。

经初步了解,张某在通过网络添加了这名自称“丁亮”的

网友微信后,二人相谈甚欢,张某感觉“丁亮”有意无意间表

现出的财力实力俱佳,言谈间成熟稳重,知识储备广、见解独

到,与自己甚是投缘。在熟络后的某天,张某问“丁亮”具体

从事的行业,“丁亮”笑称其已实现财富自由,目前主要享受生

活、做做简单投资“赚点零花钱”,又称最近在某个金融平台投

资,周期很短回报极高,按日返还收益,短短一个月已经从中

获利二十余万,现准备再次投资,并极力邀请张某跟着投资赚

“快钱”,机不可失,张某有些犹豫,“丁亮”鼓励张某先投少

量资金,承诺“跟我投亏了我包赔”。面对高额利益的诱惑,本

着“别人吃肉我喝汤”的想法,张某遂在“丁亮”推荐的金融

平台上交易投入了 5 万元。十余天后,张某在交易平台内不能

提现,平台客服一直以交易流水不足、重复违规操作等理由要

求张某补充交易解决问题,五天内张某共向对方转账 9 次,合

计被骗人民币 35 万元。

在接到报案后,楚雄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分析研

判,确定该团伙有涉嫌电信诈骗嫌疑后,立即立案侦查,并于

2022 年 12 月末将该电信诈骗团伙的吴某某、于某某、史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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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犯罪分子抓捕归案。

经核实,“丁亮”所推荐的金融平台是偷渡到缅甸佤邦自治

区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设立的陷阱,而“丁亮”实为该诈骗团

伙的成员,“无意间”向张某出示的证件是修图伪造,其真名为

吴某某,向张某展示的财力、实力也只是电信诈骗团伙在室内

伪造的景象。该诈骗团伙成员通过各类软件、网站在网络上物

色被诈骗对象然后通过聊天培养交情或发展感情,骗取对方信

任后,故意透露自己从事高额回报相关投资,以此诱发被诈骗

对象投资赚钱的欲望,再诱导被诈骗对象在虚拟的交易平台内

转款交易投资。刚开始投资的时候诈骗团伙会给予少量提现以

此进一步骗取被诈骗对象的信任,之后犯罪团伙的成员间互相

配合,以“话务员”、“客服”等身份,捏造种种理由诱导被诈

骗对象再次投资交易。在被诈骗对象投入大量资金后,犯罪团

伙的技术人员在后台操作转移资金,并迅速分流,安排其他犯

罪分子分批取走现金,以此实施、完成诈骗,而被诈骗对象的

资金此时已难以追回。

本案中,虽然对张某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被及时抓获,

受到了刑事处罚,但张某也蒙受了巨大损失。

二、以案说法

人云亦云、喜欢跟风,是很多人的缺点,在投资理财上也

显现的淋漓尽致,特别是在面对高额回报的利诱时,人往往难

以克制自己的欲望。然而,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这是投资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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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不变的真理,是从古至今无数人用金钱甚至生命书写的警示

语。诈骗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人性的弱点,以高额工资、高额回

报、中大奖等利益引诱,或以涉及司法案件等捏造情形,或以

家人意外受伤、朋友急事求助等危急事由,向他人实施诈骗。

我们当中很多缺乏警惕意识、防范心理,贪图利益,或轻信他

人不作核实的人往往容易上当受骗,损失惨重。

这些被诈骗案件无一不在警示大家:克服贪利暴富思想,

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谨防上当;交友需谨慎,不要

轻易泄露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个人资料等内容;遇

银行卡升级、招聘、案件交纳保证金、婚介、司法办案等电话、

短信务必向相关单位、部门核实咨询;接到家人医疗、朋友求

助等短信、电话要仔细核实;不要轻信未经核实的电话、短信,

不轻易点击、下载不明链接和信息;未经核实确定不向他人转

账汇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多向老年人、未成年人传递防诈

骗知识,感觉被骗后要第一时间报警,最大限度挽回被骗损失。

案例五:

酒后驾车命归西 亲人徒留两行泪

一、案情简介

2022 年大年初一,楚雄市白某驾驶小型轿车载杨某、林某、

杨某某沿楚雄市 320 国道由某乡镇向楚雄市区方向行驶,22 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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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分许,车辆行至沪瑞线 K2923+630m 处时向右驶离路面,

与道路北侧行道树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驾驶人白某及乘

车人杨某、林某、杨某某受伤后经楚雄州人民医院医护人员现

场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血样定性分析,驾驶人白

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定量分析乙醇含量为 179.25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

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因肇事驾驶人酒后驾驶,承保事故车辆机动

车第三者强制险的保险公司有权向其追索垫付的全部损失,承

保事故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不

予理赔;乘车人明知驾驶人酒后驾驶仍搭乘该车辆,自甘冒险,

依法承担自身风险损失。

二、以案说法

悲剧是否发生往往就在人的一念间。近年来,面对全州公

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的宣传和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

中整治工作,“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如今已是人们的口头

禅,但仍有少数人对酒驾“喝酒前信誓旦旦、喝酒后自我膨胀”,

坚守不住原则,心存侥幸,用生命与酒驾“豪赌”。他们以为没

什么事,甚至会把躲避交通安全酒驾查验当作“荣耀”、“谈资”,

殊不知这哪里仅仅是扣分罚款拘役的事,命运的“丧钟”早已

开始了倒计时:这次“赌赢了”也仍有大把的机会输,而一旦

“赌输了”,搭上的是命和曾经拥有的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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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页 共 23

在本案中,驾驶人白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已经违反交通运

输管理法规,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4 人死亡,负事故的全

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虽然白某本人也在事故中丧生,

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根据民事侵权相关法律规定,白某的

继承人应当在所继承白某的遗产范围内对乘车人杨某、林某、

杨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事故中丧生的 4 人,留给家人的

只有两行清泪和无限的痛苦,而我们应当记得,在一开始的时

候,这个悲剧是否发生,他们都有得选。

案例六:

缔结婚姻须审慎 收礼毁约当返还

一、案情简介

楚雄市段某与杨某于 2018 年相识,二人均为单身,段某对

杨某有好感,遂开始追求杨某,后双方恋爱交往。在双方恋爱

交往期间,段某多次向杨某转账,但双方最终未能缔结婚约。

2022 年,段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返还 1055678 元。经楚雄

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段某和杨某提供的证据,认定段某

累计向杨某转款 741922 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风俗习

惯,法院判决杨某返还段某 300000 元。宣判后,段某提出上

诉,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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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

二、以案说法

恋爱、婚姻虽需一定的物质基础,但仍应以感情为前提,

正确的婚恋观有利于社会和家庭的稳定。很多家庭因为给付高

额彩礼不得不全家举债,负担较重,婚后滋生重重矛盾,埋下

家庭动荡的祸根。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

给付的彩礼,或请求返还恋爱期间给予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

以根据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

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给予财产的目的和价值,并结合当

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以妥善平衡各党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案中,段某希望通过给予杨某金钱而达到与杨某结婚的

目的,而杨某在对此明知的情况下,接受段某多次、长时间的

赠与,且累计金额较大,却一再拖延,一直不对是否与段某结

婚作出明确表示,双方均未能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段某采取

了不恰当的手段追求爱情,而杨某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均不

应当为社会所倡导,故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七:

家庭成员要关爱 打骂伤害酿惨剧

一、案情简介

楚雄市彭某(女)多年来患有严重的精神病,2020 年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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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 24 日中午,彭某与婆婆李某一起做农活,由于婆婆李某辱骂

彭某,彭某突然拿起镰刀挖进了婆婆李某的后背,同村村民王

某等三人听到呼救声后,立即赶到案发现场,把受伤的李某送

到医院进行医治,李某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该案经警方

调查核实,案发前医院医生曾对彭某做过定期体检,医生评估

彭某病情稳定,能按时服药治疗,风险等级为 0 级,而婆婆李

某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打骂彭某,彭某也没有反抗过,因此李某

放松了警惕。案发当天,李某辱骂彭某,彭某受到刺激后精神

病发作,情绪失控,遂起杀心,杀死了婆婆李某。

二、以案说法

精神疾病对任何人、任何家庭都是不幸的,但疾病本身却

不是造成家庭惨剧的主要原因。预防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需

要多方努力,病人的家庭是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第一道防

线,家庭成员更加应该互相关爱、沟通、宽容、大度、忍让,

紧密团结在一起,共同面对苦难。

本案中,李某明知彭某患有精神疾病,但并未对患病儿媳

关心照顾,反而肆无忌惮经常对彭某进行打骂,最终导致惨剧

发生。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彭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例八:

酗酒家暴伤父亲 家破人亡悔不及

一、案情简介

楚雄市某乡镇罗某甲(子)与罗某乙(父)系父子关系,父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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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乙长期在外务工,2022 年 1 月 24 日返回家中,1 月 25

日,罗家父子在家中饮酒期间,谈及向罗某甲前妻索要孩子抚

养费问题时发生口角争执,后罗某甲返回厢房睡觉,因对争执

一事气不过,便在睡处叫嚷、咒骂,罗某乙听见后也开始责骂

罗某甲。晚 21 时,罗某甲从厢房出来后,为发泄心中愤怒,将

堂屋正门旁的一块玻璃敲碎,双方又发生口角,随后发生撕扯。

二人争执期间,罗某甲顺手拿起家中的铝合金制水烟筒,砸中

父亲罗某乙,罗某乙随即倒地哀嚎,邻里闻声赶到报警并协助

呼叫救援,但最终罗某乙还是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案发后,罗某甲被抓捕归案,其未成年的孩子虽被亲戚收

留,但孩子内心已留下了浓重阴影,从前祖孙团圆的日子也已

不复存在。

二、以案说法

家庭成员之间沟通交流需要恰当的方式、合适的时机,在

关爱、坦白与克制中平衡关系,将积极的情绪、温和的语言留

给家人,而不是消极指责、粗暴行事。

本案中,罗氏父子在有分歧时沟通的方式方法不得当,缺

乏包容与克制,被冲动占据了头脑,让情绪主导了行为,在互

相指责谩骂中丧失了父子伦常,酿成惨祸。罗某甲用铝合金制

水烟筒砸中父亲胸口,造成父亲罗某乙死亡,罗某甲主观上虽

无杀人之意,却有故意伤害之实,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行为

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例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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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霸凌不可取 伤了同学害自己

一、案情简介

楚雄市李某(16 岁)是某高中学生,其父母亲经商常年在

外,对其疏于管教,李某时常与社会上不良人员混在一起,经

常欺负同学,人称“大哥大”。李某和王某同住一寝室,李某经

常欺负、殴打王某。一日,李某因看不惯王某,遂纠集其他三

个同学,在僻静处轮流扇王某耳光,强迫王某喝下污水,并让

王某给李某跪下磕头。王某受到惊吓,常做噩梦,又迫于李某

的威胁不敢向老师和家长反映情况,精神恍惚,最终住进医院。

王某父母获知此事后报警,参与霸凌的学生分别受到制裁,其

中李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罪记录伴随

终生。

二、以案说法

校园本该是学生勤恳向学的净土,同学关系本应是人生最

纯洁、美好的关系。每个人终生都在学习,但无法永远不成年,

长大后,我们依然能理解每个人在学生青春时期做出的好气又

好笑的“蠢事”,但永远无法接受和原谅校园霸凌。多年以后,

面对自己曾经欺负过的同学、面对曾经欺负过自己的同学,彼

时心中或许五味杂陈,但当年的时光不再有,失去的朋友难回

头,即使再怎么羞愧、后悔或懊恼,铸成的错也无法弥补了。

父母永远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父母的言传身教永远

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很多家长只顾埋头赚钱,以为有了钱总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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弥补对孩子缺失的关爱和教育,有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欺负

同学不过是“小打小闹”、“小事一桩”,导致孩子实施霸凌有恃

无恐;有的家长面对孩子被霸凌的控诉要么漫不经心,要么过

度反应,导致孩子受到霸凌后不想说、不敢说,都没有给孩子

做出如何正确处理问题的引导和榜样。他们对孩子在家庭之外

的表现不跟管核实,甚至一无所知,这已经成为了校园霸凌的

“帮凶”。

李某等人经常欺凌他人,亵渎同学关系,甚至对自己的霸

凌行为习以为常,总认为自己还是学生,“随便”欺负别人一下

没什么事,殊不知只要他人勇于揭发抵制,自己终将付出沉重

代价。

案例十:

少年也应知国法 一旦犯罪终受罚

一、案情简介

梁某(14 周岁)因走路姿态被几个同学嘲笑,与对方发生

争执,三言两语间争执不下,遂发生推搡,继而发生打斗。互

相撕扯期间,平日里温和内向的梁某突然从书包里拿出了一把

单刃刀朝张某的腹部刺了一刀,朝孙某、刘某、李某的胸、腹

部捅刺数刀,致张某死亡、孙某和刘某重伤、李某轻微伤,数

个家庭瞬间遭受毁灭性打击。

经法院审理,梁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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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6 页 共 23

莫及。

二、以案说法

同学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友好互助,嘲笑他人固然不对,

但自有正确处理的方法,而暴起伤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信息发出方式越来越多、传递方

式越来越快,未成年人能接收到的社会信息日益繁杂。在信息

网络中汲取正面知识的同时,很多不好的、负面诱导的信息也

随之而来,其中不乏有类似“未成年犯罪不受处罚”的误导,

部分缺乏自律和分辨能力的未成年人因此堕落,荒废学业,甚

至误入歧途。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年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甚至年满 12 周岁

故意杀人的,就有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每一个未成年人都应

当知道“未成年”的身份并不是犯罪的保护伞,梁某自恃未成

年,随身携带刀具,因为愤怒杀死杀伤同学,已经构成犯罪,

终将自己送入监狱。

案例十一:

维护权益要依法 越级上访不受理

一、案情简介

何某因对涉及自家的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到县信访局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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映。在信访局受理其事项期间,又多次进京越级上访,并扰乱

信访单位工作秩序。其行为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的

治安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二、以案说法

信访是我国公民的权利,但行使被赋予的权利必然要严格

遵守权利行使的规则。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受理

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

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因此越级信

访,信访部门不会受理,行为违法的还会受到处罚。

还有一些人错误地认为,上访人数少,势单力薄,会不受

重视,只有纠集很多人多次上访才能引起重视。他们以为法不

责众,所以常常聚众上访,甚至缠访、闹访施压,最终的结果

往往是目的还没达成,却因为行为违法,人先进了看守所,甚

至进了监狱,悔不当初。

案例十二:

聚众施压不可取 扰乱秩序受惩罚

一、案情简介

楚雄市某乡镇张某,常年带着乡邻在楚雄州、昆明市、昭

通市等地州县城建筑工地务工,是乡邻公认的“领头人”。

2021 年末,张某等人欲回家过年,但仍有在禄劝县某工地

的短期务工酬劳未发放完毕,遂前往索要工钱尾款。在交涉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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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中,因张某等人要求当天立即兑现资金,与工程总承包方工

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双方不欢而散。当晚,有工友提醒张某

当天没有要到钱可能是因为声势不大,引不起重视,应该“给

他们点颜色瞧瞧”、“闹得越大钱拿的越快”,张某虽觉得此言颇

有道理,但常年在外务工的经历告诉他这样做恐怕也存在不妥

之处,可是面对一众乡邻的信任和嘱托,张某觉得“箭在弦上

不得不发”,必须尽快要到工钱。此后的几天内,张某通过电话

召集了老乡、其他地区的被欠薪工友等二十余人,谋划到项目

工地讨要工钱的细节。此时恰逢在该项目二期开工,张某等人

知道消息后觉得这是天赐良机,随即在当地租用了两辆小型货

车,载着纠集的人员,带着讨薪横幅、鞭炮等物品,在天亮前

赶到项目二期开工仪式现场。当日,张某等人将工地大门、出

入路口用车辆赌塞,不让施工人员和车辆出入,又四处悬挂讨

薪横幅、张贴讨薪标语,高喊口号、大放鞭炮吸引注意,打着

维护权利的旗号实实在在地制造了一场“声势”,直至有群众报

警,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事态才得以控制。

最终,张某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其他参与人员也分别受到了相应处罚。同时,张某

等人聚众施压的行为给该项目造成了实际损失,还应承担赔偿

责任,工钱不仅没能要到手,还反赔了不少钱。

二、以案说法

目前,农民工务工被欠薪情况较为常见,但索取劳动报酬

自有协商、信访、仲裁、诉讼等合法渠道,并且索取工资报酬

早已纳入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完全能够为类似情况的解决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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极大帮助,然而还是有一些人错误地认为要靠“闹”才能实现

目的。不可否认,的确存在“闹”之后拿到了工钱的情况,但

这必然只是侥幸,并不可取,因为“闹”的本质就是违法,而

违法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得不偿失。

案例十三:

土地性质国家定 非法占用受严惩

一、案情简介

2021 年 10 月,楚雄市某乡镇的刘某在未取得林业、国土

等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家耕种的田中搭建了两个

羊棚,并在附近的林坡上“砍树造地”,种植了一片玉米。

刘某自认为自己选的地方在山洼中,十分隐蔽,并且自己

砍树的“操作”很迅速,完全是“神不知鬼不觉”,但种下的玉

米才刚发芽就被自然资源稽查卫星拍摄查获。经鉴定,刘某搭

建羊棚的地方为基本农田,种植玉米所占用的林坡土地性质为

国家公益林地,面积共计 12.862 亩。检察机关认为刘某占用、

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

公诉。经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以案说法

耕地、林地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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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越来越先进的科学设备、技

术手段被广泛运用到自然资源保护的方方面面,让很多从前难

以发现或难以查实的自然资源相关违法行为无处可藏。违反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作

其他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

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这

些违法行为不仅造成生态的严重破坏,还侵害了国家利益与社

会公共利益。所以,在追求经济效益、个人利益的同时,应树

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生态

红线,逾越法律底线,以免追悔莫及。

本案中的刘某法律意识淡薄,只知道盗伐林木会受处罚,

却认为土地是自己家承包经营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还以为

占用偌大的林地边上的一小块不会被发现,殊不知他在做,天

上还有卫星在“看”,早已躲无可躲,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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