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午镇“农村适用法律”
读
本
子午镇“农村适用法律”
读
本
子午镇2023年普法强基补短板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 年 3 月
目 录
一、判处缓刑不报到 撤缓收监失自由·第 1 页
二、矫正期间打麻将 撤销缓刑进牢笼·第 2 页
三、出借账户赚小钱 罚款判刑吃大亏·第 4 页
四、世间哪有黄金地 高额回报是陷阱·第 5 页
五、酒后驾车命归西 亲人徒留两行泪·第 8 页
六、缔结婚姻须审慎 收礼毁约当返还·第 10 页
七、家庭成员要关爱 打骂伤害酿惨剧·第 11 页
八、酗酒家暴伤父亲 家破人亡悔不及·第 12 页
九、校园霸凌不可取 伤了同学害自己·第 13 页
十、少年也应知国法 一旦犯罪终受罚·第 15 页
十一、维护权益要依法 越级上访不受理·第 16 页
十二、聚众施压不可取 扰乱秩序受惩罚·第 17 页
十三、土地性质国家定 非法占用受严惩·第 18 页
第 1 页 共 23
页
案例一:
判处缓刑不报到 撤缓收监失自由
一、案情简介
楚雄市某乡镇村民李某,因犯聚众斗殴罪被楚雄州中级人
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间依法实行
社区矫正。李某被判处缓刑后,本应在规定时限内到指定的司
法所报到接受社区矫正,但是李某无视司法机关的告知,认为
自己被判处缓刑“事不大”、“社区矫正无所谓”,没有到司法所
报到。司法所工作人员对李某追查教育、对其家属劝导普法,
李某仍我行我素,无视告知,认为司法机关是“用规定吓唬人”,
拒不报到,甚至不再接听司法行政机关的追查电话。楚雄市司
法局依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社区矫正对象李某缓
刑建议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李某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二年。李
某最终被抓捕入监服刑,后悔莫及,其亲属痛哭流涕。
二、以案说法
社区矫正是我国保障刑事判决、刑事裁定和暂予监外执行
决定正确执行的重要举措。2020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的《中华人
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规定,对被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假释
和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设置社区矫正机构,负责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实施,司
第 2 页 共 23
页
法所根据社区矫正机构的委托,承担社区矫正相关工作;社区
矫正对象应当依法接受矫正,服从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对象的
监护人、家庭成员、所在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应当协助社区矫正
机构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教育。
李某因触犯法律受到刑事处罚,本应心存敬畏、端正态度,
深刻反省、改造自我,被宣告缓刑后,更应当珍惜法律和社会
给予的宝贵机会,遵纪守法,服从监管。然而,李某对刑罚毫
无敬畏,对自己的身份没有正确、端正的认识,蔑视法律权威,
其亲属也没有尽到法定职责任务,最终自食苦果。
案例二:
矫正期间打麻将 撤销缓刑进牢笼
一、案情简介
楚雄市司法局监管的社区矫正对象杨某,因交通肇事罪被
楚雄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缓刑考
验期间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期间,司法所依法对杨某
进行法治、思想道德等教育。杨某表面服从管理,按时参加警
示教育活动,按时报告个人活动情况,但内心对社区矫正规定
仍然重视不够,身份意识不强,缺乏自我约束。2022 年 2 月的
一天,杨某在某酒店内以打麻将的方式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
查获,依法给予其拘留十三日、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并将
第 3 页 共 23
页
关于杨某在缓刑考验期间涉嫌违法的相关情况、文书邮寄至楚
雄市司法局。杨某在接受社区矫正期间,参与赌博活动,被查
获后未及时主动报告自己的违法行为,根据社区矫正相关法律
规定,由楚雄市司法局给予警告处罚。同时,杨某在社区矫正
期间参与赌博活动,并受到公安机关处罚,其行为构成违反法
律和监督管理规定的事实,情节严重。据此,楚雄市司法局依
据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了撤销社区矫正对象杨某缓刑建议
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撤销杨某缓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一年。
二、以案说法
社区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期间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行政法
规,履行判决、裁定、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等法律文书确定的义
务,遵守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关于报告、会客、外出、迁居、
保外就医等监督管理规定,服从社区矫正机构的管理;社区矫
正机构根据社区矫正对象的表现,依照有关规定对其实施奖惩
考核,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考核结果,可以作为认定其是否确有
悔改表现或者是否严重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依据。
司法机关在日常监管教育中,反复教育警示社区矫正对象
不得参加任何形式的黄、赌、毒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杨某所
犯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被宣告缓刑后仍然可以在家中居住,
可以正常工作,这是法律和社会给予的宝贵机会。但是,杨某
在缓刑考验期间,对司法机关的宣传教育置若罔闻,思想懈怠,
第 4 页 共 23
页
存有侥幸心理,仍不主动戒除不健康的“小爱好”,实际在遵纪
守法方面言行不一,充当“两面人”,最终造成了无法挽回的后
果,给自己的家庭、家人带来了巨大伤害,对生活和个人发展
造成了严重影响。
案例三:
出借账户赚小钱 罚款判刑吃大亏
一、案情简介
2022 年 10 月 21 日,楚雄市丁某在收取了 2000 元的“借
用费”后,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朋友李某用于收款转账,同时
提供手机银行登录密码、银行卡账号密码,并多次配合刷脸、
输入密码、提供验证码,其出借的银行卡被用于转账流入资金
200 余万元,涉及电信诈骗 7 件。丁某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
罪活动罪于 2022 年 10 月 23 日被楚雄市公安局决定刑事拘留
并列为网上追逃人员,当日即被抓获归案。11 月 4 日,丁某被
批准逮捕。
楚雄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丁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五千元。
二、以案说法
随着社会发展,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滋生,给人民群众
第 5 页 共 23
页
特别是防骗警惕意识薄弱的群体造成了巨大的实际伤害。随着
我国各级各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查处打击力度不断加强、
宣传预防措施持续深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越来越隐蔽、
分工日益精细化,电信诈骗团伙中的主要犯罪分子为逃避法律
制裁,发展多级下线、分支,设置多层“人员防火墙”,催生了
大量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帮助并从中获利的黑灰产业,此
类黑灰产业又反向作用成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的重要
推手。
许多人可能为贪图蝇头小利,或因顾及面子、讲“哥们儿
义气”等理由,而不拒绝他人的要求,将自己的电话卡、物联
网卡、电信线路、短信端口、银行账户、支付账户、互联网账
号等买卖、出租、出借给他人,其中还不乏平日里遵纪守法、
安分守己的普通人。殊不知,他们所出售、出租、出借给他人
的这些账户,背地里都将被用于收取被害人的资金、分流赃款,
而账户户主本人却要因此受牵连,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的丁
某不学法、不守法,贪小便宜,缺乏警惕意识,最终与其他电
信诈骗犯罪团伙成员一同被抓,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贪小失
大、得不偿失,给自己和家人都造成无可挽回的损失。
案例四:
世间哪有黄金地 高额回报是陷阱
第 6 页 共 23
页
一、案情简介
2022 年 11 月初,楚雄市某派出所接到市民张某报警,称
其于 2022 年 8 月份通过网络添加了一个人的微信,并被对方
诈骗资金 30 余万元。
经初步了解,张某在通过网络添加了这名自称“丁亮”的
网友微信后,二人相谈甚欢,张某感觉“丁亮”有意无意间表
现出的财力实力俱佳,言谈间成熟稳重,知识储备广、见解独
到,与自己甚是投缘。在熟络后的某天,张某问“丁亮”具体
从事的行业,“丁亮”笑称其已实现财富自由,目前主要享受生
活、做做简单投资“赚点零花钱”,又称最近在某个金融平台投
资,周期很短回报极高,按日返还收益,短短一个月已经从中
获利二十余万,现准备再次投资,并极力邀请张某跟着投资赚
“快钱”,机不可失,张某有些犹豫,“丁亮”鼓励张某先投少
量资金,承诺“跟我投亏了我包赔”。面对高额利益的诱惑,本
着“别人吃肉我喝汤”的想法,张某遂在“丁亮”推荐的金融
平台上交易投入了 5 万元。十余天后,张某在交易平台内不能
提现,平台客服一直以交易流水不足、重复违规操作等理由要
求张某补充交易解决问题,五天内张某共向对方转账 9 次,合
计被骗人民币 35 万元。
在接到报案后,楚雄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开展分析研
判,确定该团伙有涉嫌电信诈骗嫌疑后,立即立案侦查,并于
2022 年 12 月末将该电信诈骗团伙的吴某某、于某某、史某某
第 7 页 共 23
页
等犯罪分子抓捕归案。
经核实,“丁亮”所推荐的金融平台是偷渡到缅甸佤邦自治
区的电信诈骗犯罪团伙设立的陷阱,而“丁亮”实为该诈骗团
伙的成员,“无意间”向张某出示的证件是修图伪造,其真名为
吴某某,向张某展示的财力、实力也只是电信诈骗团伙在室内
伪造的景象。该诈骗团伙成员通过各类软件、网站在网络上物
色被诈骗对象然后通过聊天培养交情或发展感情,骗取对方信
任后,故意透露自己从事高额回报相关投资,以此诱发被诈骗
对象投资赚钱的欲望,再诱导被诈骗对象在虚拟的交易平台内
转款交易投资。刚开始投资的时候诈骗团伙会给予少量提现以
此进一步骗取被诈骗对象的信任,之后犯罪团伙的成员间互相
配合,以“话务员”、“客服”等身份,捏造种种理由诱导被诈
骗对象再次投资交易。在被诈骗对象投入大量资金后,犯罪团
伙的技术人员在后台操作转移资金,并迅速分流,安排其他犯
罪分子分批取走现金,以此实施、完成诈骗,而被诈骗对象的
资金此时已难以追回。
本案中,虽然对张某实施电信诈骗的犯罪分子被及时抓获,
受到了刑事处罚,但张某也蒙受了巨大损失。
二、以案说法
人云亦云、喜欢跟风,是很多人的缺点,在投资理财上也
显现的淋漓尽致,特别是在面对高额回报的利诱时,人往往难
以克制自己的欲望。然而,高收益意味着高风险,这是投资亘
第 8 页 共 23
页
古不变的真理,是从古至今无数人用金钱甚至生命书写的警示
语。诈骗犯罪分子正是利用人性的弱点,以高额工资、高额回
报、中大奖等利益引诱,或以涉及司法案件等捏造情形,或以
家人意外受伤、朋友急事求助等危急事由,向他人实施诈骗。
我们当中很多缺乏警惕意识、防范心理,贪图利益,或轻信他
人不作核实的人往往容易上当受骗,损失惨重。
这些被诈骗案件无一不在警示大家:克服贪利暴富思想,
天上不会掉馅饼,只会掉陷阱,谨防上当;交友需谨慎,不要
轻易泄露自己或家人的身份、通讯信息、个人资料等内容;遇
银行卡升级、招聘、案件交纳保证金、婚介、司法办案等电话、
短信务必向相关单位、部门核实咨询;接到家人医疗、朋友求
助等短信、电话要仔细核实;不要轻信未经核实的电话、短信,
不轻易点击、下载不明链接和信息;未经核实确定不向他人转
账汇款。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多向老年人、未成年人传递防诈
骗知识,感觉被骗后要第一时间报警,最大限度挽回被骗损失。
案例五:
酒后驾车命归西 亲人徒留两行泪
一、案情简介
2022 年大年初一,楚雄市白某驾驶小型轿车载杨某、林某、
杨某某沿楚雄市 320 国道由某乡镇向楚雄市区方向行驶,22 时
第 9 页 共 23
页
28 分许,车辆行至沪瑞线 K2923+630m 处时向右驶离路面,
与道路北侧行道树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受损、驾驶人白某及乘
车人杨某、林某、杨某某受伤后经楚雄州人民医院医护人员现
场抢救无效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经血样定性分析,驾驶人白
某血液中检出乙醇,定量分析乙醇含量为 179.25mg/100ml,
属于醉酒驾驶。驾驶人醉酒驾驶机动车是造成此次道路交通事
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因肇事驾驶人酒后驾驶,承保事故车辆机动
车第三者强制险的保险公司有权向其追索垫付的全部损失,承
保事故车辆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不
予理赔;乘车人明知驾驶人酒后驾驶仍搭乘该车辆,自甘冒险,
依法承担自身风险损失。
二、以案说法
悲剧是否发生往往就在人的一念间。近年来,面对全州公
安交管部门持续开展的宣传和酒驾醉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集
中整治工作,“开车不喝酒、酒后不开车”如今已是人们的口头
禅,但仍有少数人对酒驾“喝酒前信誓旦旦、喝酒后自我膨胀”,
坚守不住原则,心存侥幸,用生命与酒驾“豪赌”。他们以为没
什么事,甚至会把躲避交通安全酒驾查验当作“荣耀”、“谈资”,
殊不知这哪里仅仅是扣分罚款拘役的事,命运的“丧钟”早已
开始了倒计时:这次“赌赢了”也仍有大把的机会输,而一旦
“赌输了”,搭上的是命和曾经拥有的一切。
第 10 页 共 23
页
在本案中,驾驶人白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已经违反交通运
输管理法规,后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 4 人死亡,负事故的全
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
条之规定,涉嫌交通肇事罪。虽然白某本人也在事故中丧生,
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根据民事侵权相关法律规定,白某的
继承人应当在所继承白某的遗产范围内对乘车人杨某、林某、
杨某某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在事故中丧生的 4 人,留给家人的
只有两行清泪和无限的痛苦,而我们应当记得,在一开始的时
候,这个悲剧是否发生,他们都有得选。
案例六:
缔结婚姻须审慎 收礼毁约当返还
一、案情简介
楚雄市段某与杨某于 2018 年相识,二人均为单身,段某对
杨某有好感,遂开始追求杨某,后双方恋爱交往。在双方恋爱
交往期间,段某多次向杨某转账,但双方最终未能缔结婚约。
2022 年,段某诉至法院,要求杨某返还 1055678 元。经楚雄
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根据段某和杨某提供的证据,认定段某
累计向杨某转款 741922 元。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风俗习
惯,法院判决杨某返还段某 300000 元。宣判后,段某提出上
诉,楚雄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
第 11 页 共 23
页
判。
二、以案说法
恋爱、婚姻虽需一定的物质基础,但仍应以感情为前提,
正确的婚恋观有利于社会和家庭的稳定。很多家庭因为给付高
额彩礼不得不全家举债,负担较重,婚后滋生重重矛盾,埋下
家庭动荡的祸根。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时请求返还按照习俗
给付的彩礼,或请求返还恋爱期间给予的财产的,人民法院可
以根据案件的情况,综合考虑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
彩礼用途、是否生育子女、给予财产的目的和价值,并结合当
地风俗习惯等因素,酌情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数额,
以妥善平衡各党当事人的利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本案中,段某希望通过给予杨某金钱而达到与杨某结婚的
目的,而杨某在对此明知的情况下,接受段某多次、长时间的
赠与,且累计金额较大,却一再拖延,一直不对是否与段某结
婚作出明确表示,双方均未能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念。段某采取
了不恰当的手段追求爱情,而杨某的行为有违公序良俗,均不
应当为社会所倡导,故双方均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七:
家庭成员要关爱 打骂伤害酿惨剧
一、案情简介
楚雄市彭某(女)多年来患有严重的精神病,2020 年 11
第 12 页 共 23
页
月 24 日中午,彭某与婆婆李某一起做农活,由于婆婆李某辱骂
彭某,彭某突然拿起镰刀挖进了婆婆李某的后背,同村村民王
某等三人听到呼救声后,立即赶到案发现场,把受伤的李某送
到医院进行医治,李某因伤势过重医治无效死亡。该案经警方
调查核实,案发前医院医生曾对彭某做过定期体检,医生评估
彭某病情稳定,能按时服药治疗,风险等级为 0 级,而婆婆李
某在日常生活中经常打骂彭某,彭某也没有反抗过,因此李某
放松了警惕。案发当天,李某辱骂彭某,彭某受到刺激后精神
病发作,情绪失控,遂起杀心,杀死了婆婆李某。
二、以案说法
精神疾病对任何人、任何家庭都是不幸的,但疾病本身却
不是造成家庭惨剧的主要原因。预防精神疾病患者肇事肇祸需
要多方努力,病人的家庭是预防精神病人肇事肇祸的第一道防
线,家庭成员更加应该互相关爱、沟通、宽容、大度、忍让,
紧密团结在一起,共同面对苦难。
本案中,李某明知彭某患有精神疾病,但并未对患病儿媳
关心照顾,反而肆无忌惮经常对彭某进行打骂,最终导致惨剧
发生。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彭某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案例八:
酗酒家暴伤父亲 家破人亡悔不及
一、案情简介
楚雄市某乡镇罗某甲(子)与罗某乙(父)系父子关系,父亲
第 13 页 共 23
页
罗某乙长期在外务工,2022 年 1 月 24 日返回家中,1 月 25
日,罗家父子在家中饮酒期间,谈及向罗某甲前妻索要孩子抚
养费问题时发生口角争执,后罗某甲返回厢房睡觉,因对争执
一事气不过,便在睡处叫嚷、咒骂,罗某乙听见后也开始责骂
罗某甲。晚 21 时,罗某甲从厢房出来后,为发泄心中愤怒,将
堂屋正门旁的一块玻璃敲碎,双方又发生口角,随后发生撕扯。
二人争执期间,罗某甲顺手拿起家中的铝合金制水烟筒,砸中
父亲罗某乙,罗某乙随即倒地哀嚎,邻里闻声赶到报警并协助
呼叫救援,但最终罗某乙还是因伤势过重而死亡。
案发后,罗某甲被抓捕归案,其未成年的孩子虽被亲戚收
留,但孩子内心已留下了浓重阴影,从前祖孙团圆的日子也已
不复存在。
二、以案说法
家庭成员之间沟通交流需要恰当的方式、合适的时机,在
关爱、坦白与克制中平衡关系,将积极的情绪、温和的语言留
给家人,而不是消极指责、粗暴行事。
本案中,罗氏父子在有分歧时沟通的方式方法不得当,缺
乏包容与克制,被冲动占据了头脑,让情绪主导了行为,在互
相指责谩骂中丧失了父子伦常,酿成惨祸。罗某甲用铝合金制
水烟筒砸中父亲胸口,造成父亲罗某乙死亡,罗某甲主观上虽
无杀人之意,却有故意伤害之实,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其行为
涉嫌故意伤害罪。
案例九:
第 14 页 共 23
页
校园霸凌不可取 伤了同学害自己
一、案情简介
楚雄市李某(16 岁)是某高中学生,其父母亲经商常年在
外,对其疏于管教,李某时常与社会上不良人员混在一起,经
常欺负同学,人称“大哥大”。李某和王某同住一寝室,李某经
常欺负、殴打王某。一日,李某因看不惯王某,遂纠集其他三
个同学,在僻静处轮流扇王某耳光,强迫王某喝下污水,并让
王某给李某跪下磕头。王某受到惊吓,常做噩梦,又迫于李某
的威胁不敢向老师和家长反映情况,精神恍惚,最终住进医院。
王某父母获知此事后报警,参与霸凌的学生分别受到制裁,其
中李某被法院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罪记录伴随
终生。
二、以案说法
校园本该是学生勤恳向学的净土,同学关系本应是人生最
纯洁、美好的关系。每个人终生都在学习,但无法永远不成年,
长大后,我们依然能理解每个人在学生青春时期做出的好气又
好笑的“蠢事”,但永远无法接受和原谅校园霸凌。多年以后,
面对自己曾经欺负过的同学、面对曾经欺负过自己的同学,彼
时心中或许五味杂陈,但当年的时光不再有,失去的朋友难回
头,即使再怎么羞愧、后悔或懊恼,铸成的错也无法弥补了。
父母永远是孩子教育的第一责任人,父母的言传身教永远
是孩子最好的老师。很多家长只顾埋头赚钱,以为有了钱总能
第 15 页 共 23
页
弥补对孩子缺失的关爱和教育,有的家长认为自己的孩子欺负
同学不过是“小打小闹”、“小事一桩”,导致孩子实施霸凌有恃
无恐;有的家长面对孩子被霸凌的控诉要么漫不经心,要么过
度反应,导致孩子受到霸凌后不想说、不敢说,都没有给孩子
做出如何正确处理问题的引导和榜样。他们对孩子在家庭之外
的表现不跟管核实,甚至一无所知,这已经成为了校园霸凌的
“帮凶”。
李某等人经常欺凌他人,亵渎同学关系,甚至对自己的霸
凌行为习以为常,总认为自己还是学生,“随便”欺负别人一下
没什么事,殊不知只要他人勇于揭发抵制,自己终将付出沉重
代价。
案例十:
少年也应知国法 一旦犯罪终受罚
一、案情简介
梁某(14 周岁)因走路姿态被几个同学嘲笑,与对方发生
争执,三言两语间争执不下,遂发生推搡,继而发生打斗。互
相撕扯期间,平日里温和内向的梁某突然从书包里拿出了一把
单刃刀朝张某的腹部刺了一刀,朝孙某、刘某、李某的胸、腹
部捅刺数刀,致张某死亡、孙某和刘某重伤、李某轻微伤,数
个家庭瞬间遭受毁灭性打击。
经法院审理,梁某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后悔
第 16 页 共 23
页
莫及。
二、以案说法
同学之间本应和睦相处、友好互助,嘲笑他人固然不对,
但自有正确处理的方法,而暴起伤人必将受到法律惩处。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信息发出方式越来越多、传递方
式越来越快,未成年人能接收到的社会信息日益繁杂。在信息
网络中汲取正面知识的同时,很多不好的、负面诱导的信息也
随之而来,其中不乏有类似“未成年犯罪不受处罚”的误导,
部分缺乏自律和分辨能力的未成年人因此堕落,荒废学业,甚
至误入歧途。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年满 14 周岁的未成年人犯故意杀人、
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
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甚至年满 12 周岁
故意杀人的,就有可能受到刑法的制裁。每一个未成年人都应
当知道“未成年”的身份并不是犯罪的保护伞,梁某自恃未成
年,随身携带刀具,因为愤怒杀死杀伤同学,已经构成犯罪,
终将自己送入监狱。
案例十一:
维护权益要依法 越级上访不受理
一、案情简介
何某因对涉及自家的征地拆迁补偿不满意,到县信访局反
第 17 页 共 23
页
映。在信访局受理其事项期间,又多次进京越级上访,并扰乱
信访单位工作秩序。其行为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扰乱单位秩序的
治安违法行为,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六日的处罚。
二、以案说法
信访是我国公民的权利,但行使被赋予的权利必然要严格
遵守权利行使的规则。根据信访条例规定,信访事项已经受理
或正在办理的,信访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的上级
机关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上级机关不予受理。因此越级信
访,信访部门不会受理,行为违法的还会受到处罚。
还有一些人错误地认为,上访人数少,势单力薄,会不受
重视,只有纠集很多人多次上访才能引起重视。他们以为法不
责众,所以常常聚众上访,甚至缠访、闹访施压,最终的结果
往往是目的还没达成,却因为行为违法,人先进了看守所,甚
至进了监狱,悔不当初。
案例十二:
聚众施压不可取 扰乱秩序受惩罚
一、案情简介
楚雄市某乡镇张某,常年带着乡邻在楚雄州、昆明市、昭
通市等地州县城建筑工地务工,是乡邻公认的“领头人”。
2021 年末,张某等人欲回家过年,但仍有在禄劝县某工地
的短期务工酬劳未发放完毕,遂前往索要工钱尾款。在交涉过
第 18 页 共 23
页
程中,因张某等人要求当天立即兑现资金,与工程总承包方工
作人员发生言语冲突,双方不欢而散。当晚,有工友提醒张某
当天没有要到钱可能是因为声势不大,引不起重视,应该“给
他们点颜色瞧瞧”、“闹得越大钱拿的越快”,张某虽觉得此言颇
有道理,但常年在外务工的经历告诉他这样做恐怕也存在不妥
之处,可是面对一众乡邻的信任和嘱托,张某觉得“箭在弦上
不得不发”,必须尽快要到工钱。此后的几天内,张某通过电话
召集了老乡、其他地区的被欠薪工友等二十余人,谋划到项目
工地讨要工钱的细节。此时恰逢在该项目二期开工,张某等人
知道消息后觉得这是天赐良机,随即在当地租用了两辆小型货
车,载着纠集的人员,带着讨薪横幅、鞭炮等物品,在天亮前
赶到项目二期开工仪式现场。当日,张某等人将工地大门、出
入路口用车辆赌塞,不让施工人员和车辆出入,又四处悬挂讨
薪横幅、张贴讨薪标语,高喊口号、大放鞭炮吸引注意,打着
维护权利的旗号实实在在地制造了一场“声势”,直至有群众报
警,公安机关到达现场后,事态才得以控制。
最终,张某因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缓刑三年,其他参与人员也分别受到了相应处罚。同时,张某
等人聚众施压的行为给该项目造成了实际损失,还应承担赔偿
责任,工钱不仅没能要到手,还反赔了不少钱。
二、以案说法
目前,农民工务工被欠薪情况较为常见,但索取劳动报酬
自有协商、信访、仲裁、诉讼等合法渠道,并且索取工资报酬
早已纳入法律援助案件范围,完全能够为类似情况的解决提供
第 19 页 共 23
页
极大帮助,然而还是有一些人错误地认为要靠“闹”才能实现
目的。不可否认,的确存在“闹”之后拿到了工钱的情况,但
这必然只是侥幸,并不可取,因为“闹”的本质就是违法,而
违法就有可能构成犯罪,得不偿失。
案例十三:
土地性质国家定 非法占用受严惩
一、案情简介
2021 年 10 月,楚雄市某乡镇的刘某在未取得林业、国土
等主管部门审批许可的情况下,在自家耕种的田中搭建了两个
羊棚,并在附近的林坡上“砍树造地”,种植了一片玉米。
刘某自认为自己选的地方在山洼中,十分隐蔽,并且自己
砍树的“操作”很迅速,完全是“神不知鬼不觉”,但种下的玉
米才刚发芽就被自然资源稽查卫星拍摄查获。经鉴定,刘某搭
建羊棚的地方为基本农田,种植玉米所占用的林坡土地性质为
国家公益林地,面积共计 12.862 亩。检察机关认为刘某占用、
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涉嫌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向法院提起
公诉。经人民法院审理,最终判决刘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二、以案说法
耕地、林地是我国重要的自然资源,受我国法律的保护。
第 20 页 共 23
页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越来越多、越来越先进的科学设备、技
术手段被广泛运用到自然资源保护的方方面面,让很多从前难
以发现或难以查实的自然资源相关违法行为无处可藏。违反土
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批准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或者作
其他用途,造成农用地大量损坏,或者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
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等,这
些违法行为不仅造成生态的严重破坏,还侵害了国家利益与社
会公共利益。所以,在追求经济效益、个人利益的同时,应树
立正确的法律意识和生态保护观念,切勿心存侥幸,触碰生态
红线,逾越法律底线,以免追悔莫及。
本案中的刘某法律意识淡薄,只知道盗伐林木会受处罚,
却认为土地是自己家承包经营的,想怎么用就怎么用,还以为
占用偌大的林地边上的一小块不会被发现,殊不知他在做,天
上还有卫星在“看”,早已躲无可躲,最终“偷鸡不成蚀把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