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保密法》和中国保监会《关于印发保险工作国
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为保障国家利益以及公司
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使公司长期、稳定、高效地发展,适应激
烈的市场竞争,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适用范围:公司所有人员,包括销售人员、管理人员、
后勤服务人员等,都有保守国家秘密和公司商业秘密的义务。
第二章 秘密的范围
第三条 公司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晓、能为公司带来经济
利益、具有实用性且由公司采取保密措施的各类信息。
1.本制度所称的不为公众所知晓,是指该信息不能从公开渠
道直接获取。
2.本制度所称的能为公司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
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公司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
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本制度所称的各项信息,包括内部文件、营销策略、客户
名单、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业务信息、产品信息等。
第四条 公司秘密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涉及国家级的各类秘密。
2.公司业务经营、发展战略中的秘密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