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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桂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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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县斧劈皴拍卖有限公司
弹指云呈第三期
二〇二三年二月十日 星期五
晚上八时整 拍卖品第1—32号
微信小程序“斧劈皴”/弹指云呈
河北省雄安新区雄县将台路336号4层42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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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月7日至1月8日 上午9时至晚6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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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粉彩花卉(富贵平安)纹天球瓶
⾼23.6厘⽶
⼤明嘉靖年制款
LOT 1
瓶直⼜、长颈,圆腹,圈⾜。因长颈直冲,圆腹,故称为天球瓶。形美器⼤,成为造型艺术的经典之作。此瓶
⾝以粉彩画花鸟纹,外底青花⼤明嘉靖年制寄托款。粉彩画布局精巧,以物的⾃然状态来布局,长颈画梅,鸟
栖梅枝,球腹绘洞⽯名花,留⽩处折枝点缀。彩料纯净,浓淡有度,充满⽴体感。绘画勾染细腻,添彩素雅。
LOT 2
清光绪戴寿⼭作粉彩喜鹊登梅纹温酒器
⾼11.5厘⽶
侈⼜,束颈,溜肩,腹部略直向下渐阔,平底,底边缘⼀周均匀分布有5个⽀钉痕,底中⽤矾红彩楷书“⾦⽟珍
藏”款识。内外施⽩釉,以粉彩绘喜鹊报春图。颈部⼀周⽤矾红彩书“永⽤吉祥”钟⿍⽂,腹部正⾯绘喜鹊、湖
⽯、梅花、翠⽵,寓意喜报平安。腹部另⾯⽤墨书⾏楷题句:“喜鹊枝头唤,寒梅带雪开。”落款:戴寿⼭作。
书法有“王羲之”“王献之”遗风,错落有致,饱满有⼒,左右挥洒,⼀⽓呵成,颇见功⼒。并落红彩闲章。
LOT 3
康熙青花⿅鹤同春纹观⾳瓶
⾼26.5厘⽶
观⾳瓶略侈⼜,丰肩,颈肩转折变化明显,圆腹,下腹渐收⾄底外撇,窄圈⾜,⾜墙旋削成⼆层台式,露胎,
胎质致密坚硬,⾜内青花双圈款。瓶釉层透亮,釉⾊青⽩,青花装饰。颈中及肩部绘回纹装饰带⼀周。腹部绘
鹤⿅同春纹。天空旭⽇祥云,群雁归来,双鹤伴飞;⼭⽯间苍松挺拔,雄⿅抬⾸,雌⿅回眸,⼩⿅跪卧。飞鹤
下望,雄⿅仰观,恰似天地和鸣。天、地、四⽅⽈“六合”,六与⿅通,鹤合谐⾳,⽴春后天清⽓朗,鹤鸣云际,
南雁北飞,⿅野⾷苹,天地四⽅欣欣向荣,故以⼤⾃然的⿅鹤相谐、万象更新指代六合同春。此瓶纹饰主题
突出,青花⾊阶层次丰富,发⾊青翠,⽤饱满的构图突显春天的⽣机和活⼒。绘法上⼤胆勾勒,转折⾃然灵动,
分⽔细腻,浓淡变化得宜,⼀物⼀景都神形兼备,⽓韵⽣动。
LOT 4
清粉彩耕织图纹六⽅瓶
⾼33.5厘⽶
瓶呈六⽅形,制作⼯艺为六⾯镶接。撇⼜,粗颈,颈部对⾓棱边置狮形⽿,弧形折肩,长腹直壁下收,⾄胫部
接凸弦纹,胫下外撇,六⽅形⾜,⾜脊涩胎,⾜内壁呈圆形,内墙⾼及胫部,平底与⾜墙相接。瓶施透明釉,
釉⾊⽩,釉层厚,釉⾯略呈波浪形。⼜、肩弧形外撇,⽅中有圆;对⾓棱边双狮⽿威风⼤⽓;胫部凸弦纹与圆
形内⾜结合承重,设计巧妙。纹饰上双狮⽿绿釉描⾦,瓶⾝六⾯以粉彩绘耕织图,图既独⽴成图又穿插过渡,
形成⼀幅春种秋收,养蚕织丝的完整画⾯,令观者⼀⽬了然。绘画上⽤彩厚重,彩料丰富,⾊彩粉嫩柔和。每
个画⾯撷取劳动中⼀景,捕捉动态的画⾯绘制,充满劳作的⽓息和丰收的喜悦。
LOT 5
清乾隆⼴彩鱼藻纹碗
⼜径15厘⽶
敞⼜,弧形壁向下渐收,圈⾜。薄胎,瓷质细腻坚硬,扣之有⾦属声,所谓声如磬也。碗⼜端施酱釉,内外施
透明釉。内外壁从上⾄下以⾦彩、矾红彩、赭⾊彩、墨彩、⼴彩绘鱼藻图。碗壁上部以⾦彩绘葡萄藤蔓⼀周,
墨彩勾描⽔藻,⼴彩绘折枝桃花。外腹绘五条⾦鱼嬉戏游乐。碗内纹饰布局是壁绘四条⾦鱼,碗⼼绘⼀条⾦鱼。
绘法上细笔勾勒轮廓,再以矾红彩或赭⾊⼤⾯积皴染,⼀笔既能分浓淡,对于鱼的不同部位,分别⽤浓淡不同
红或赭彩绘就,矾红彩⾊泽鲜艳,犹如枣⽪的红光。鱼⾝鳞⽚⽤红彩或⾦彩勾描,造成阴阳反转、光影变幻、
活灵活现的效果。戏⽔之鱼或上浮、或寻觅、或下潜、或翻⾝,⾃由快乐。碗彩绘装饰有⼴彩,绿叶红花,光
泽油亮,点缀间隔,平分画⾯,使每条鱼的泳姿都具有了写真的效果。上浮者轻盈,寻觅者灵动,下潜者优雅,
翻⾝者舒展。若环视碗壁,处处表现出中国画绘法技巧的形神兼具,⽓韵⽣动。鱼之乐,转化为观者内⼼的
欢乐,是中国画独具的⼈⽂艺术。“碗壁绘鱼四五头,皆若空游⽆所依,岁⽉流转,神采依然。远观戏⽔,近
听⽆声,春去花在,⼈来不惊。俶尔⼊⼼,乃悟濠梁之辩。”
LOT 6
清⾊地粉彩戏曲《虹霓关》故事图⼩花觚
⾼21厘⽶
觚敞⼜略外撇,长颈渐收,上腹凸起,下腹⾄底外撇,台阶式圈⾜。觚内及底施透明釉,釉层薄,釉⾊⽩。
花觚的颈、上腹、下腹分别施黄、粉、蓝⾊地,颈上部与胫部以粉彩绘如意云头和变形莲瓣纹边饰⼀周,主题
纹饰以五彩绘⼑马⼈物故事图。颈部绘双锤将与⼀名⼥将军于营外交战,中部绘营帐内军师号令,下腹绘对阵
双⽅⼠兵攻战场⾯。晚清戏曲风靡宫廷与民间,剧本层出不穷,尤以武戏精彩纷呈,经典曲⽬脍炙⼈⼜,瓷器
纹样也借鉴戏曲为题材赢得市场。此花觚所绘双锤将与⼥将军的形象与晚清民国的著名京剧《虹霓关》中⽡岗
军双锤⼤将齐国远和隋将东⽅夫⼈相适。侧⾯印证了现象级的⽂化对⼯艺美术装饰的影响,同时装饰纹饰也反
映了时代的艺术风尚。
LOT 7
明隆庆青花东⽅朔故事画意扇形盘
长12.5厘⽶
盘⼩巧可托于掌中。呈折扇形,折沿,浅腹,扇形⾜,平底。⾜刮削痕明显,⾜脊端向下渐厚。施透明釉,厚
釉薄胎,釉⾊亮青,边⾓处有缩釉。盘青花装饰,内沿⼀周饰云雷纹,内底边缘青花双勾扇形开光,内绘⾼⼠
图。⼀⾼⼠于缓坡上⼿指崖壁伸出的仙桃,崖间瀑布流下宽阔的⽔⾯,⾼⼠⾝后童仆持伞,周围植被栏⼲,空
中⽩⽇闲云。绘画构图近⼤远⼩,突出⾼⼠遇仙桃的雅景。技法上双勾外形出神韵,分⽔渲染出层次,神形兼
备。青花分⽔法是晚明景德镇窑⼯熟练掌握了国产青料呈⾊特点,借鉴国画中“墨分五⾊”的技法于瓷胎素胚上
以墨代笔的成功实践。青料的浓淡,⽤笔的停顿转折造成分⽔的深浅变化,能形成更多分层明显的⾊阶,形成
了清新⾃然,⽴体⽣动的效果。
LOT 8
清顺治五彩麒麟凤凰纹瓶
⾼18.3厘⽶
平唇⼜,⼜端未施釉,矮颈,丰肩,长腹渐下收⾄胫微外撇,平底⾜,⾜外缘向内呈⼆层台阶式,底中⼼略凹。
外底⾜有明显的旋削纹,露出⽩⽽坚致的瓷胎。瓶⾝釉下青花、釉上五彩组合彩绘凤凰麒麟纹。釉⾊透明青亮,
青花清淡典雅,五彩瑰丽多姿,画⾯构图饱满,变化多样。绘法上青花采⽤勾勒分⽔点苔技艺,层次分明,五
彩设⾊平整,平涂、搨抹,主体突出。纹饰上凤凰麒麟,凤凰麒麟能带来幸运和光明,辟除不祥。是中国⼈最
企望出现的吉祥动物,它们的出现表⽰太平时代的到来。李善注引《礼记》:“圣王所以顺,故凤凰騏麟,皆
在郊藪。”意思是圣王做的顺应天意⼈⼼,那么在郊外可以见到凤凰和麒麟。此瓶红⽇⾼照,祥云缭绕,凤凰
轻盈飞翔,麒麟回⾸张⽬。湖⽯栏杆表现出家园的宁静与富⾜。整体画⾯给⼈以希望、安慰和追求的⼒量。明
末清初,战乱不断,反⽽出现这种昭⽰盛世的纹饰,恰恰反映⼈们对天下太平,祥和世界的祈盼。
LOT 9
乾隆青花⼭⽔⼈物蒜头瓶
⾼23.6厘⽶
瓶⼜成蒜头形,细颈,垂肩,球形腹,圈⾜。胎薄釉⽩,青花装饰。⼜沿下和蒜头处分别绘花卉与锦地纹⼀
周,腹部绘通景⼭⽔楼阁纹。桥上担夫、岸边钓翁、楼阁庭院采⽤透视法中穿透视构图,多层相通,向后递进,
视觉上给⼈以焦点成像的艺术美感,江帆⼈影与远⼭楼阁强调了远近的关系和开阔平缓的⽔⾯。技法上仍采⽤
中国画勾勒皴染绘画,形成了西⽅视⾓和东⽅神韵的中西结合风格。此种绘法是典型18世纪西⽅⼈眼⾥的诗
情画意般中式风景图,令西⼈神往。⽽乾隆晚期由托马斯·明顿(Thomas Minton)设计的仿中式⼭⽔“柳亭纹”
则完全是西⽅⼈眼⾥符号化的中式风景图。此瓶青花发⾊浓艳⽽深沉,绘画⼀丝不苟,是不可多得的同时反映
中西⽅艺术风格的收藏品,同时见证了在18世纪中早期中西⽅⽂明交流互鉴的结果,以及西⽅社会对中国独有
青花瓷的喜爱。
LOT 10
清康熙茄⽪紫釉碗⼀对
⼜径19.2厘⽶
碗撇⼜,弧形壁向下内收,圈⾜。圈⾜内施透明釉。内外壁于薄素胎上施茄⽪紫釉,釉⾯坚硬,釉⾊透亮泛紫,
釉层中有析出的晶体,可见釉流淌的堆积层,⼗分美观。《南窑笔记》记载茄⽪紫釉以“铅粉、⽯末,⼊青料则
成紫⾊”,烧成后呈现浅、浓、⽼等颜⾊,⾊如茄⽪。此碗釉⾊浅⽽富有变化,是釉中锰、铁、钴不同元素⾼
温下烧成的效果,紫中透蓝,蓝中泛紫,⾃然天成。
LOT 11
康熙青花五彩折枝纹盏托
⾼9厘⽶,⼜径12.4厘⽶
五彩盏托上部为托盘,圆盘⼜,浅腹,平底,底中部托⼜洞穿,孔⼜缘略突出。孔下承⼆层台式⾼圈⾜,⾼⾜
内壁中空,与托⼜贯通,⾼⾜向下渐阔,平底。⾜脊露胎,胎呈糯⽶⾊,致密坚实。⾼⾜盏托内外壁施透明釉,
⼜沿施酱釉。青花加五彩装饰。托盘内壁青花双勾花瓣轮廓,矾红填⾊,五彩与青花交相辉映;⾼⾜外壁青花
间饰红、绿、紫⾊蕉叶纹,其上绘折枝莲花与菊花,折枝花呈⽣长状态,下绘两瓣相合状叶⽚,捏合折枝花末
端,构思巧妙。此盏托釉⾊青亮,青花亮丽、五彩发⾊纯正,内中空式⾼⾜,配锡制托圈,将实⽤性和艺术性
融为⼀体。
LOT 12
清康熙青花四时花卉纹龙⽿瓶
⾼24厘⽶
瓶呈扁⽅形,青花装饰。四⾯撇⼜,直颈,两窄侧对称置螭⽿,螭⽿涩胎⽆釉,颈四⾯绘折枝花;肩部⼀
周模印覆莲纹,略突出于瓶⾯,内绘莲花筋脉并渲染;腹部四⾯⿎起,下腹先收后撇,绘牡丹、夏荷、秋
菊、冬梅四时花卉,采⽤双勾分⽔,平涂留⽩技法,鲜活饱满;胫部模印仰莲纹,内绘纹理,呼应肩部覆
莲纹纹饰,寓意四季吉祥如意。长⽅形⾜,⾜脊齐平,外⾜墙垂直,内⾜浅,平底。瓶⾝线条柔美,呈S形,
婷婷⽟⽴。
LOT 13
清康熙五彩落花海⽔纹壶
⾼15.5厘⽶
壶直⼜,垂肩,⿎腹,平底,⾜底有刮削痕。直流,流⼜平,流端尖,⽿形柄略⾼于壶⼜,壶柄采⽤右侧把的
形式,壶把和壶⾝成九⼗度⾓,同时壶把和壶嘴间也成九⼗度⾓,⽅便使⽤者右⼿持握。 使⽤时⽆需端起,持
柄倾斜,液体即可流出,⽅便实⽤。壶施透明釉,釉⾊⽩中闪青,釉⾯滋润。五彩装饰,主题于壶下腹绘江崖
海⽔、落花海怪。绿彩绘海⽔浪花,红蓝黄彩绘海兽⼭⽯。⽔脚托起海⼭,寓意江⼭永固,海浪间海兽⼜衔宝
珠,花瓣随波,寓意海国来朝。五彩⽤⾊⾊调喜庆,⾊彩明亮,纹饰吉祥美好
LOT 14
光绪张⼦英作富贵⽩头纹盘两个
⼜径33.7/34.5厘⽶
敞⼜,直壁略下斜,平底,圈⾜。外壁上下左右对称以矾红彩点缀四蝠纹,内壁绘牡丹、⽩头翁并题句题款。
牡丹绿叶红花,花朵硕⼤,枝叶采⽤单线平涂法,⽩头翁鸟⽴新枝,⼀鸟鸣叫,⼀鸟专注,似在聆听。绘画
采⽤红绿⿊⽩的对⽐,衬托牡丹开花的盛⼤娇艳,⽩头翁鸟的祥和宁静。两盘题句落款相同均为富贵⽩头,张
⼦英作,题款分别为⼄未年落⼦英⽅章和丙申年落“云”印字⽅章。作者张⼦英晚清活跃于景德镇瓷坛,画作有
华嵒的遗风。 此⼀组盘绘牡丹与⽩头翁鸟,捕捉⾃然⽣物的细腻情感,将花鸟的动⼈姿态和丰富的情趣融为⼀
体。以⼀对⽩头翁⽐喻相携到⽼,以牡丹花雍容⽐喻吉祥,题句富贵⽩头点名借物寓意的主旨。南京博物院藏
有完全相同纹饰花盆,参阅江苏美术出版社《南京博物院珍藏⼤系·清代官窑瓷器》292页,2013年9⽉第⼀
版。
LOT 15
康熙青花团螭纹碗
⼜径15.6厘⽶
⼤明成化年制款
碗⼜略侈,斜弧壁向下,圈⾜,⾜内书⼤明成化年制六字两⾏款,外围青花双圈。碗瓷胎坚致,釉层明亮润泽,
紧⽪亮釉。外壁⼀周对称绘四团螭纹,碗⼼内绘同纹样团螭纹,具有极强的装饰性。
LOT 16
清康熙⽩釉刻花螭龙纹瓶
⾼24厘⽶
瓶唇⼜,长直颈,颈中起⼀周凸弦纹,圆腹,腹上中下分别起弦纹⼀周,其中腹中为两条弦纹,圈⾜外撇,⾜
呈⼆层台式,内⾜墙未施釉,平底。瓶⾝施⽩釉,釉层厚,呈奶⽩⾊,⾊调柔和。瓶颈部暗刻蕉叶纹、如意纹,
上腹刻螭纹,下腹刻如意纹。装饰简洁素雅,⽓质⾼贵。
LOT 17
清乾隆哥釉螭⽿盘⼜瓶
⾼40厘⽶
盘⼜,束颈,两侧置对称螭⽿,垂肩⿎腹,胫部外撇,圈⾜,平砂底内凹,⾜底施酱黄⾊护胎釉,以呈“铁⾻”
之态,胎质细腻。瓶⾝胎⾻厚重,呈琵琶形,端庄⼤⽓。内、外均以开⽚青釉为饰,釉⾊粉青,⿊⾊纹⽚交织,
开⽚较⼤,内⾥阴线黄⾊细纹,呈现出哥窑“⾦丝铁线”的特征。
据元⼈孔齐《静斋⾄正直记》载:“近⽇哥窑绝类古官窑,不可不细辩也。”由此“哥窑”⼀词便出现在世⼈⾯前,
并散发出独特的艺术魅⼒。据明⾼濂《遵⽣⼋笺》记载:“如堂中插花,乃以铜之汉壶,太古尊罍,或官哥⼤
瓶,如⼸⽿壶、直⼜敞瓶,或龙泉蓍草⼤⽅瓶,⾼架两傍,或置⼏上。”另据张谦德《瓶花谱》载:“尚古莫如
铜器,窑则柴、汝最贵,⽽世绝⽆之,官、哥、宣、定为当今第⼀珍品。”有明⼀代,哥釉便成为景德镇御窑
慕制的对象之⼀。⾄清代雍乾⼆朝,仿哥釉成就巨⼤。雍正⼗三年唐英《陶成纪事碑记》载:“⼀仿铁⾻哥釉,
有⽶⾊、粉青⼆种(俱仿内发旧器⾊泽)。”雍正朝仿哥釉,“师古⽽不泥古,仿古⽽不忘新意”。融合多种艺
术元素,创制出独具雍朝魅⼒的仿古瓷器,为后世所仰慕。此瓶琵琶形为体,哥釉为⾐,开⽚纹互相交织,
慕天成之趣,典雅精美。
LOT 18
雍正青花寿字纹
⾼15厘⽶
罐矮颈涩胎,丰肩圆腹,圈⾜,⾜内青花双圈款。罐⾝施透明釉,釉⾊清亮,⾃上⾄下书写五周篆体寿字,字
间距相等,错落有致。寿字装饰始于明晚期,属于以字装饰,直抒胸臆,具有祝福的强烈愿望。康熙朝御窑烧
制万寿尊,为清代祝寿器⾸开典范。此罐以纹饰经典,釉⾊⼲净漂亮,寿字书写规范。
LOT 19
清康熙景德镇窑青花留⽩缠枝印藤条纹盒
⼜径9.5厘⽶
盒上下⼦母⼜设计,盒盖壁与盒体模印菊瓣纹。盖平顶直壁,顶部边缘弧形过度,盒体浅腹,弧壁内收,平底,
台阶式圈⾜。盒施⽩釉,釉⾊略失光。盒盖顶部以青花留⽩装饰缠枝纹,外围⼀周如意云头纹。⾹盒形态万千,
⾄康熙时⼤放异彩,以模印菊瓣纹装饰是这⼀时期的流⾏纹样。
LOT 20
清乾隆青花《西厢记·佛殿奇逢》故事图盖罐
⾼25厘⽶
罐形浑圆饱满,带盖。青花装饰。以分⽔皴法绘《西厢记·佛堂奇逢》故事。⾊阶分层明显,⽴体感强。所绘
⼈物依据版画插图为样本,佛堂正门⼤开,殿上供奉佛祖,殿外⼿执折扇的崔莺莺与⼿拿⽻扇红娘与普救寺和
尚法聪和张⽣相逢。崔莺莺以折扇半遮⾯,露娇羞之态,红娘双⼿外露,严正以待。和尚法聪以⼿⽐划说明,
⾝后张⽣则深情注⽬。此罐所绘崔莺莺⼿持折扇与明仇英所绘《西厢记·佛殿奇逢》情节相同。崔莺莺所持折
扇,其扇⾯⾮绢⾮纸,⽽是各⾊半透明的纱,名⽈“瞧郎扇”,是当时才⼦佳⼈传情的道具。风流才情得以通过
折扇为媒,流传于皇宫、府第、闺室、民间,乃⾄于海外。17世纪末,折扇⾃中国传⼊英国。⾄18世纪,折扇
已成为欧洲宫廷中订婚、结婚、加冕、欢庆胜利、舞会等重要礼仪中常见的礼物和纪念品。⽆论冬夏,⼀把绢
制的折扇是宫廷贵妇必备的随⾝饰品,以⾄于当时全欧洲都流⾏⼀个法⽂新词⼉:Chinoiserie,即“中国趣味”,
或“中国时尚”,指的是对中国风格的⼯艺品和⽇⽤品的爱好。18世纪中国⽂化遍传全球,⽽此时的清朝则施⾏
了严厉的⽂字狱,《西厢记》被列为禁书,为此编排的《西厢记》曲⽬也当然遭到禁演。乾隆五⼗五年,盐商
江鹤亭令私家戏班进京为乾隆皇帝祝贺⼋⼗⼤寿,从此“徽班”声振京城,很多的戏曲剧⽬重新排演。此青花盖
罐当为清中后期戏曲艺术推动装饰风格从新转型的见证。
LOT 21
清嘉庆⾖青釉青花加⽩⽵⽯秋菊图图弦纹案缸
⾼17厘⽶,⼜径25厘⽶,腹径12.2厘⽶
缸平沿,唇⼜,弧形壁向下渐收,深腹,平底涩胎。缸上腹凸起⼀周弦纹,格调⾼雅。施⾖青釉,釉层肥亮,
釉⾯有强烈的玻璃光泽。青花加⽩装饰。绘⽵⽯秋菊图。青花发⾊在⽩粉地和⾖青釉映衬下,亮丽明艳,画
⾯充满⽣机。案头缸为⽂⼈墨客常备之器,可以收纳卷轴,亦可作为笔洗使⽤。是装饰性和实⽤性为⼀体的
雅器。
LOT 22
清嘉庆珊瑚地描⾦万寿⽆疆铭器盖
⼜径20.5厘⽶
⼤清嘉庆年制款
器盖穹顶,环形抓钮,钮壁内书矾红彩“⼤清嘉庆年制”六字三⾏篆款。盖外壁施珊瑚红彩釉,并预留四个圆形
开光,开光各书⼀篆字,依次为“万寿⽆疆”,开光外珊瑚地上以⾦彩绘缠枝蝠寿纹。珊瑚红是将红釉吹在烧好
的⽩釉器上再⼈窑⼆次低温烧成,釉⾊均匀闪黄,釉⾯均匀光润,堪与红珊瑚媲美。为清康熙朝御窑⾸创,盛
⾏于雍正、乾隆,嘉庆以⾄以后各代均有制作。
LOT 23
清康熙麒麟送⼦图盖罐
通⾼23.2厘⽶,净⾼22厘⽶
罐布局疏朗,留⽩较多,衬托出洁⽩的胎质。留⽩为中国绘画之特⾊,⾃然地引导读者把⽬光引向主体。瓷罐
器型浑圆,罐体硕⼤,所绘童⼦⾝穿汉服正装,⾝后背景为书⾹府第。
LOT 24
明天启青花登科图罐
⾼18.5厘⽶
罐矮颈折肩,圆腹下收,⽴胫,圈⾜。施透明釉,釉⾊青亮泛灰。青花装饰,肩部绘锦地开光花卉纹,器⾝绘
兄弟联芳图。青花发⾊深浓泛⿊灰⾊,但浓淡相间,⼈物表现出喜庆的神态,是明末典型的科举及第题材。
LOT 25
清康熙青花冰梅地开窗博古图罐
⾼19.5厘⽶
罐丰肩、圆腹,圈⾜,⾜内青花双圈。青花装饰,罐⾝以冰梅为地,对称开四个海棠形开光,内绘博古图。
青花发⾊深沉艳丽,在青花分⽔技法的使⽤下,层次分明,画⾯充满⽴体感。开光内留⽩露出粉⽩的釉⾊,与
多⾊阶的青花相互映衬,达到了冰清⽟洁的效果。
LOT 26
康熙青花太⽩醉酒图倭⾓⽅盘
⼜径14.5厘⽶
盘⽅形,倭⾓,斜壁,浅腹,圈⾜,⾜内灵芝花押款,外围双栏圈。青花装饰。四外壁与倭⾓分别各绘⼀组
杂宝、⽪球花纹;内沿绘⼏何锦地纹,于锦地中部、倭⾓处开光,内绘宝珠纹、如意云头纹,开光内纹饰与外
壁纹饰相对呼应;盘底绘“太⽩醉酒”图。画⾯中⼼⼀⽂⼠醉态朦胧,站⽴不稳,为童仆架住右臂⽅住,周围
背景为宫墙内、殿宇外。此盘绘法是典型康熙分⽔皴法,青花浓淡结合,层次丰富,⼈物刻画细腻,表情动作
惟妙惟肖。⽂⼠能酒醉宫廷,可知此⼈艺⾼胆⼤,结合⾐饰特征为唐装,⽽能做到酒醉后依然潇洒者唯有李太
⽩。此盘纹饰与器⽤结合,让⼈顿思美酒佳肴。
LOT 27
康熙⽃彩⼈物故事图花觚
⾼24厘⽶
⼤明成化年制款
觚喇叭式⼜,直颈向下渐收,微⿎腹,近底处外撇,⼆层台式圈⾜。⾜内“⼤明成化年制”六字两⾏楷书仿款,
外围青花双圈。觚⽃彩装饰⼈物故事图。依器型分上下三层装饰:上部绘“传书图”,童⼦⼿托书信欲递书⽣,
书⽣左⼿放胸前似有嘱托,⾝后有书童背琴相随。画⾯故事与《西厢记》“莺莺听琴”⼀折中部分情节近似;中
部绘折枝荷花图,下部绘婴戏图。花觚挺拔俊秀,釉⾊⽩润,青花勾勒神韵,添彩准确表现⼈物⽓质,⼈物⽣
动⽴体,叶有反侧向背,布局疏密有致。
LOT 28
康熙黄地青花缠枝纹花觚
⾼25厘⽶
觚敞⼜,直颈向下略斜,中部凸起相联两个⿎腹,近底部外撇,台阶式圈⾜。⾜内三个青花同⼼圆圈,⼤圆与
两个⼩圆间距较远,内⽆款识。觚内壁与外底施透明釉,釉⾊浆⽩,觚内⼜沿⼀周未施釉。器⾝以黄釉为地
绘青花缠枝纹。
青花与低温满地釉的应⽤以黄地青花最具有代表性,制作⽅式⼤约分为两步,⾸先⽤青花料在素坯上绘纹饰,
再罩上透明釉⾼温烧成青花,其次于青花之外的器⾯施以黄釉,再经过低温烧制后,即成为黄地青花瓷。
黄地青花始于明早期,到了清代康熙时期,黄地青花瓷又开始兴起,各式各样的器形⼤量出现。此花觚造型
富于变化,器形挺拔、饱满有⼒,鲜艳的青花纹饰与均匀光泽的黄地相辅相成,不仅凸现了缠枝花卉的辗转绵
长形象,也让花觚具有⾊泽鲜明的美感。
LOT 29
顺治青花⼈物故事图罐
⾼23.5厘⽶
罐直⼜、矮颈涩胎,丰肩⿎腹下收,平砂底,有细密的旋纹,中⼼略凹,外缘向下旋削。罐⾝采⽤分段式接胎
⼯艺,仍保留明代制器遗风。器⾝施亮青釉,釉层肥亮。青花装饰,绘书⽣折桂图。厅内男⼥⼆仆跪拜祝贺,
书⽣已然着官服,⼿举桂枝,⾝后两侍童持障扇左右⽽⽴,屋外⼀旁备有官轿。罐另侧以皴⼭留⽩⽅式绘⾼⼭,
起到分割画⾯作⽤,同时又有仕途远⼤的寓意。罐青花发⾊浓艳,分⽔皴染⾊阶明显,屏风廊柱处可看出四⾊
阶。说明清初陶⼯已经在明末熟练使⽤淅青料绘瓷的基础上更上⼀层楼,青花分⽔艺术进⼀步成熟.
LOT 30
康熙青花开窗博古图条纹罐
⾼19.8厘⽶
罐⾝浑圆饱满,腹部模印菊瓣形条纹,左右对称四个圆形开光,开光内留⽩未模印。青花装饰肩、胫各部绘冰
梅地装饰带⼀周,开光内绘博古图。留⽩的空间与青花装饰分成上中下三层,腹部模印菊瓣纹并绘主题纹饰,
有天地,有中⼼,有对称,有暗纹,错落有致。
LOT 31
顺治青花狮穿牡丹粥罐
⾼17厘⽶
粥罐⼤⼜圆唇,⼜端未施釉,矮颈略成弧形,溜肩,腹略⿎,下收,平砂底,底中⼼略凹并施釉,外底可见
明显的弦纹和厚⽽坚致的瓷胎。罐⾝釉⾊肥润青亮。青花装饰采⽤分⽔渲染,发⾊明快。绘狮穿牡丹纹。牡丹
为缠枝纹样,狮⾏健硕,寓意世代富贵。
LOT 32
康熙青花麒麟送⼦图盖罐
⾼19.5厘⽶
罐带盖完整,器形周正,浑圆饱满。底青花双圈标记。罐⾝施透明釉,釉层厚⽽透亮,釉⾊清澈见底。青花装
饰。绘麒麟送⼦图。童⼦形体⾼⼤,活波可爱,画⾯布局前后⾏进,喜庆吉祥。于胎体上绘⾼⼤⼈物,突出
纹饰的主题,画⾯喜庆程度⼀⽬了然,瞬间吸睛,具有极强的观赏性。此罐青花绘法采⽤典型分⽔皴法,细线
勾勒⼈物外形和⾐饰⾐褶以及芭蕉湖⽯的阴阳反侧,神态⽣动,再以青花浓淡料于轮廓内分⽔皴染表现层次变
化和明暗关系的转折,⽣趣盎然。
第⼀章 总则
第⼀条 规则制定
本规则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拍卖法》、《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中华⼈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参照国际通⾏惯例制定。
第⼆条 名词解释
本规则各条款内,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本公司”指雄县斧劈皴拍卖有限公司;
(⼆)“竞买⼈”指参加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在本公司登记并办理了必要⼿续,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法律规定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参加竞购拍卖产品的⾃然⼈、法⼈或
者其他组织。法律、法规对拍卖品的买卖条件或对竞买⼈的资格有规定的,竞买⼈应当具备规定的条件或资格。本规则中,除⾮另有说明或根据⽂义特殊需要,竞买⼈均包括竞
买⼈的代理⼈;
(三)“买受⼈”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以最⾼应价购得拍卖品的竞买⼈;
(四)“参考价”指在标的图录或其他介绍说明⽂字之后标明的标的估计售价。参考价在拍卖⽇前较早时间估定,并⾮确定之售价,故有可能调整。
(五)“拍卖⽇”指在某次拍卖活动中,本公司公布的正式开始进⾏拍卖交易之⽇。若公布的开始⽇期与开始拍卖活动实际⽇期不⼀致,则以拍卖活动实际开始之⽇为准。
(六)“拍卖成交⽇”指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拍卖师以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买定的⽅式确认任何标的达成交易的⽇期;
(七)“成交价”指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买定的⽅式决定将标的售予买受⼈的价格;
(⼋)“拍卖收益”指⽀付委托⼈的款项净额,该净额为成交价减去按⽐率计算的佣⾦、各项费⽤及委托⼈应⽀付本公司的其他款项后的余额;
(九)“购买价款”指买受⼈因购买标的⽽应⽀付的包括成交价、全部酬⾦、应由买受⼈⽀付的其他各项费⽤以及因买受⼈不履⾏义务⽽应当⽀付的所有费⽤在内的总和;
(⼗)“各项费⽤”指本公司对标的进⾏保险、制作标的图录及其他形式的宣传品、包装、运输、存储等所收取的费⽤以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本规则规定⽽收取的其他费⽤。
第三条 适⽤范围
本公司在中华⼈民共和国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组织和开展拍卖活动。凡参加本公司组织、开展的⽂物、艺术品等收藏品的拍卖活动的委托⼈、竞买⼈、买受⼈和其他相关
各⽅均应按照本规则执⾏。
第四条 特别提⽰
在本公司举办的拍卖活动中,本公司⼀般担任委托⼈的代理⼈,竞买⼈的最⾼应价经拍卖师落槌或者以其他公开表⽰买定的⽅式确认时,即表明委托⼈与该竞买⼈之间关於标的
买卖合同已合法⽣效,该竞买⼈即成为该标的买受⼈。因此产⽣之法律后果,由委托⼈与买受⼈各⾃承担。
本规则之规定,构成本公司以拍卖⼈⾝份与委托⼈及买受⼈订⽴合约之相应条款。本规则之规定亦构成委托⼈与买受⼈之间关于标的买卖合同之相应条款。
第五条 竞买⼈及或其代理⼈应亲⾃审看标的原物,对⾃⼰竞买某标的⾏为承担法律责任。
第⼆章 关于竞买⼈和买受⼈的规定
第六条 竞买⼈之审看责任
竞买⼈应在拍卖⽇前,以鉴定或其他⽅式亲⾃审看拟竞买标的之原物,⾃⾏判断该标的是否符合其描述,⽽不应依赖本公司标的图录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之表述做
出决定。
第七条 “竞买⼈登记竞买⼈为⾃然⼈的,应在拍卖⽇前凭有效⾝份证或护照或中华⼈民共和国认可的其他有效⾝份证件填写并签署登记⽂件;竞买⼈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应
在拍卖⽇前凭有效的注册登记⽂件、法定代表⼈⾝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续填写并签署登记⽂件,领取竞买号牌,否则不视为正式竞买⼈。
第⼋条 保证⾦
竞买⼈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应在领取竞买号牌前交纳保证⾦。保证⾦的具体数额由本公司在拍卖⽇前公布。上述保证⾦在拍卖结束后五个⼯作⽇内,若竞买⼈未能购得标的,
则全额⽆息返还竞买⼈;若竞买⼈购得标的,则作为定⾦。若有余额,则于竞买⼈领取标的时,⼀并返还。
第九条 以当事⼈⾝份竞买除⾮某竞买⼈在拍卖⽇前向本公司出具书⾯证明并经本公司书⾯认可,表明其⾝份是某竞买⼈的代理⼈,否则每名竞买⼈均视为竞买⼈本⼈。
第⼗条 委托竞买
竞买⼈应亲⾃出席拍卖会。如不能出席,可采⽤书⾯形式委托本公司代为竞买。本公司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上述委托。
第⼗⼀条 委托⼿续及其取消
委托本公司竞买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不迟于拍卖开始前⼆⼩时)办理委托⼿续,向本公司出具书⾯委托竞买授权书,并缴纳保证⾦。委托本公司竞买后如需取消委托授权,应不
迟于拍卖开始前⼆⼩时书⾯通知本公司。
第⼗⼆条 委托竞买之免责
因代理竞买系本公司为竞买⼈由于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现场竞买⽽提供的免费服务,本公司及其⼯作⼈员对竞买未成功或代理竞买过程中出现的疏忽、过失或⽆法代为竞买等将不
负任何责任。如竞买⼈希望确保竞买成功,则应亲⾃出席竞买。
第⼗三条 委托在先原则
若两个或两个以上委托本公司竞买之竞买⼈以相同委托价对同⼀标的竞买成功,则本公司最先收到授权委托书者为该标的买受⼈。
第⼗四条 拍卖师现场决定权
拍卖师有权代表本公司提⾼或降低竞价阶梯、拒绝任何竞买,在出现争议时,将标的重新拍卖。
第⼗五条 影像显⽰板及货币兑换显⽰板
本公司为⽅便竞买⼈,可能于拍卖中使⽤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板,所⽰内容仅供参考。⽆论影像投射或其他形式的显⽰板所⽰之数额、标的编号、标的图⽚或参考外汇⾦
额均有可能出现误差,本公司对因此误差⽽导致的任何损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六条 酬⾦及费⽤
买受⼈应⽀付本公司相当于成交价百分之⼗⼆的酬⾦,同时应⽀付其他各项费⽤,且其承认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三⼗条的规定向委托⼈收取佣⾦及其他的各项费⽤。
第⼗七条 付款时间
拍卖成交后,买受⼈应⾃拍卖成交⽇起七⽇内⼀次付清购买价款并领取标的(包装及搬运费⽤⾃负),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
第⼗⼋条 ⽀付币种
所有价款应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付,如买受⼈以本公司指定的货币以外的其他货币⽀付,应按买受⼈与本公司约定的汇价折算或按照中国⼈民银⾏于买受⼈付款⽇前⼀⼯作⽇
公布的⼈民币与该币种的汇价折算。本公司为将买受⼈所⽀付之该种外币兑换成⼈民币所引致之所有银⾏⼿续费、佣⾦或其他费⽤,均由买受⼈承担。
第⼗九条 所有权转移
买受⼈全额⽀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标的的所有权。
第⼆⼗条 风险转移
竞买成功后,标的风险于下列任何⼀种情形发⽣后(以较早发⽣⽇期为准)即由买受⼈⾃⾏承担:
(⼀)买受⼈领取所购标的;
(⼆)买受⼈向本公司⽀付有关标的全部购买价款;
(三)拍卖成交⽇起七⽇届满。
第⼆⼗⼀条 领取标的
买受⼈须在拍卖成交⽇起七⽇内领取所购买的标的。若买受⼈未能在拍卖成交⽇起七⽇内领取标的,则因逾期造成对该标的的搬运、储存及保险费⽤均由买受⼈承担,且买受⼈
应对其所购标的负全责,即使该标的仍由本公司或其他代理⼈代为保存,本公司及其⼯作⼈员或其代理⼈对任何原因所致的该标的毁损、灭失、不负任何责任。
第⼆⼗⼆条 未付款的处理措施
若买受⼈未能按照本规则第三⼗七条规定的时间⾜额付款,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种或多种措施:
(⼀)保证⾦不予退还。同时还应按照本规则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本公司有权将买受⼈全部或部分资料、信息提供给与本公司有合作关系的第三⽅机构,委托该机构代为向买受⼈催要⽋付的全部或部分购买价款;
(三)本公司则⾃拍卖成交⽇后第⼋⽇起就买受⼈未付款部分按照⽇息万分之三收取利息,直⾄买受⼈付清全部款项之⽇⽌,买受⼈与本公司另有协议者除外;
(四)留置本公司向同⼀买受⼈拍卖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标的, 以及因任何原因由本公司占有该买受⼈的任何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 留置期间发⽣的⼀切费⽤及/或风险均由买受
⼈承担。若买受⼈未能在本公司指定时间内履⾏其全部相关义务,则本公司有权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留置物。处分留置物所得不⾜抵偿买受⼈应付本公
司全部款项的,本公司有权另⾏追索;
(五)撤销在同⼀或任何其他拍卖中向同⼀买受⼈售出的该件或任何其他标的的交易,并保留追索因撤销该笔交易所蒙受损失的权利;
(六)经征得委托⼈同意,本公司可按照本规则规定再⾏拍卖或以其他⽅式出售该标的。原买受⼈除应当⽀付第⼀次拍卖中买受⼈及委托⼈应当⽀付的酬⾦/佣⾦及其他各项费
⽤并承担再次拍卖或以其他⽅式出售该标的所有费⽤外,若再⾏拍卖或以其他⽅式出售该标的所得的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原买受⼈应当补⾜差额。
第⼆⼗三条 延期领取标的的处理措施
若买受⼈未能按照本规则第⼆⼗⼀条规定的时间领取其购得的标的,则本公司有权采取以下之⼀种或多种措施;
(⼀)将该标的储存在本公司或其他地⽅,由此发⽣的⼀切费⽤及/或风险均由买受⼈承担。在买受⼈如数⽀付全部购买价款后,⽅可领取标的(包装及搬运费⽤⾃负);
(⼆)对该标的⾏使留置权,若买受⼈延迟领取该标的超过三⼗⽇时,本公司有权视具体情况依照中国法律法规之规定处分该标的,以处分所得抵偿本公司垫付的保管费、保险
费、搬运费等。
第三章 关于委托⼈的规定
第⼆⼗四条 委托程序
委托⼈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若为⾃然⼈的应当持有效⾝份证或护照或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有效⾝份证明⽂件,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若为法⼈或者其他组织的,
应凭有效注册登记⽂件、法定代表⼈⾝份证明或者合法的授权委托证明⽂件,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
代理委托⼈委托本公司拍卖物品的,还应向本公司出具相关委托证明⽂件。
委托⼈委托本公司拍卖其物品时,即⾃动授权本公司对该物品⾃⾏制作照⽚图⽰、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
第⼆⼗五条 委托⼈之保证
委托⼈就其委托本公司拍卖的标的不可撤销地向本公司及买受⼈保证如下:
(⼀)其对该标的拥有完整的、合法的处分权;
(⼆)其已尽其所知,就该标的的来源和瑕疵向本公司进⾏了全⾯、详尽的披露和说明,不存在任何隐瞒或虚构之处;
(三)如果其违反上述保证,造成标的的实际所有权⼈或声称拥有权利的任何第三⼈提出索赔或诉讼,致使本公司或买受⼈蒙受损失时,则委托⼈应负责赔偿本公司及/或买受
⼈因此所遭受的⼀切损失,并承担因此⽽发⽣的⼀切费⽤和⽀出。
第⼆⼗六条 标的未能成交
如标的未能成交,委托⼈应⾃收到本公司领取通知之⽇起三⼗⽇内取回该标的(包装及搬运费⽤⾃负),并向本公司⽀付未拍出⼿续费及其他各项费⽤。超过上述期限,本公
司有权以公开拍卖或其他出售⽅式按本公司认为合适的条件出售该标的,并有权从拍卖收益中扣除第⼀次拍卖中委托⼈应⽀付的未拍出⼿续费及其他各项费⽤及再次拍卖该标的
拍卖规则
所有费⽤,将余款⽀付委托⼈。
委托⼈应对其超过上述期限未能取回其标的⽽在该期限后所发⽣之⼀切风险及费⽤⾃⾏承担责任。如委托⼈要求本公司协助退回其标的,退回的风险及费⽤由委托⼈承担,除⾮
特别指明并负担保险费外,⼀般在运输中不予投保。
第⼆⼗七条 未成交⼿续费
除委托⼈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如果某标的的竞买价低于保留价的数⽬⽽未能成交,则委托⼈授权本公司向其收取按保留价的百分之三计算的未拍出⼿续费,并同时收取其他各
项费⽤。
第⼆⼗⼋条 拍卖中⽌
如出现下列情况之⼀,则本公司有权在实际拍卖前的任何时间中⽌任何标的的拍卖活动:
(⼀)本公司对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
(⼆)第三⼈对标的的归属或真实性持有异议且能够提供异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材料,并按照本公司规定交付担保⾦,同时愿意对中⽌拍卖活动所引起的法律后果及全部损失承
担相应责任;
(三)对委托⼈所作的说明或对本规则第⼆⼗五条所述委托⼈保证的准确性持有异议;
(四)有证据表明委托⼈已经违反或将要违反本规则的任何条款;
(五)存在任何其他合理原因。
第⼆⼗九条 委托⼈撤回标的
委托⼈在拍卖⽇前任何时间,向本公司发出书⾯通知说明理由并经本公司同意后,可撤回其标的。但撤回标的时,若该标的已列⼊的图录或其他宣传品已开始印刷,则应⽀付相
当于该标的保险⾦额百分之⼆⼗的款项并⽀付其他各项费⽤。如图录或任何其他宣传品尚未印刷,也需⽀付相当于该标的保险⾦额百分之⼗的款项并⽀付其他各项费⽤。
因委托⼈撤回标的⽽引起的任何争议或索赔均由委托⼈⾃⾏承担,与本公司⽆关。
第三⼗条 佣⾦及费⽤
除委托⼈与本公司另有约定外,委托⼈授权本公司按成交价百分之⼗扣除佣⾦并同时扣除其他各项费⽤。
尽管本公司是委托⼈的代理⼈,但委托⼈同意本公司可根据本规则第⼗六条的规定向买受⼈收取酬⾦及其他各项费⽤。
第三⼗⼀条 拍卖收益⽀付
如买受⼈已按本规则第⼗七条的规定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应⾃拍卖成交⽇起35天后以⼈民币将拍卖收益⽀付委托⼈。
如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付款期限届满,本公司仍未收到买受⼈的全部购买价款,则本公司将在收到买受⼈⽀付的全部购买价款之⽇起七个⼯作⽇内将拍卖收益⽀付委托⼈。
如委托⼈所得的拍卖收益应向政府纳税,则由委托⼈⾃⾏负责办理并承担相当税费。
第三⼗⼆条 协助收取拖⽋款项
如买受⼈在拍卖成交⽇起七⽇内未向本公司付清全部购买价款,本公司除有权按照本规则第⼆⼗⼆条之规定向买受⼈追索其应付的酬⾦及其他各项费⽤外,并有权根据委托⼈的
要求,在本公司认为实际可⾏的情况下,采取适当措施,协助委托⼈向买受⼈收取拖⽋的款项,但本公司不代表委托⼈向买受⼈提起诉讼。
第四章 关于标的的规定
第三⼗三条 标的图录
标的图录中的⽂字、参考价、图⽚以及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仅供竞买⼈参考,并可于拍卖前修订,不表明本公司对标的的真实性、价值、⾊调、质地、有⽆缺陷等所
作的担保。
第三⼗四条 图录之不确定性
在图录及/或其他任何形式的图⽰、影像制品和宣传品中的⾊调、颜⾊、层次、形态等与原物存在误差者,以原物为准。本公司及其⼯作⼈员或其代理⼈对任何标的⽤任何⽅式
(包括证书、图录、幻灯投影、新闻载体等)所作的介绍及评价,均为参考性意见,不构成对标的的任何担保。
第三⼗五条 保留价
保留价由本公司与委托⼈通过协商书⾯确定。保留价数⽬⼀经双⽅确定,其更改须事先征得对⽅同意。
第三⼗六条 ⾃动受保
除委托⼈另有书⾯指⽰外,在委托⼈与本公司订⽴委托拍卖合同并将标的交付本公司后,所有标的将⾃动受保于本公司的保险,保险⾦额以本公司与委托⼈在委托拍卖合同中确
定的保留价为准(⽆保留价的,以该标的的约定的保险⾦额为准;调整拍卖保留价的,以该标的原保留价为准)。此保险⾦额只适⽤于保险和索赔,并⾮本公司对该标的价值的
保证或担保,也不意味着该标的由本公司拍卖,即可售得相同于该保险⾦额之款项。
第三⼗七条 保险费
除⾮委托⼈与本公司另有约定,拍卖成交后,委托⼈应⽀付相当于成交价百分之⼀的保险费。如标的未能成交,委托⼈应⽀付相当于保留价百分之⼀的保险费。
第三⼗⼋条 保险期间
如果标的拍卖成交,保险期限⾄拍卖成交⽇起第七⽇⽌或买受⼈领取标的之⽇⽌(以⼆者中较早者为准)。如果标的拍卖未成交,则保险期限⾄委托⼈收到本公司告知其领回标
的的通知之⽇起七⽇届满为⽌。
第三⼗九条 委托⼈安排保险
如委托⼈以书⾯形式告知本公司不需投保其标的,则风险由委托⼈⾃⾏承担,且应随时承担以下责任(除⾮法院或仲裁机构另有裁定):
(⼀)对其他任何权利⼈就标的的毁损、灭失向本公司提出的索赔或诉讼作出赔偿;
(⼆)赔偿本公司及/或任何他⽅因任何原因造成标的损毁、灭失等所遭受的全部损失及所⽀出的全部费⽤。
(三)将本条所述的赔偿规定通知该标的的任何承保⼈。
第四⼗条 保险免责
因⾃然磨损、固有瑕疵、内在或潜在的缺陷、物质本⾝变化、⾃燃、⾃热、氧化、锈蚀、渗漏、⿏咬、⾍蛀、⼤⽓(⽓候或⽓温)变化、湿度或温度转变、正常⽔位变化或其他
渐变原因以及因地震、海啸、战争、类似战争⾏为、敌对⾏为、武装冲突、恐怖活动、谋反、政变、罢⼯、暴动、民众骚乱及核裂变、核聚变、核武器、核材料、核辐射以及放
射性污染对标的造成的任何毁损、灭失,以及由于任何原因造成的图书框架或玻璃、囊匣、底垫、⽀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毁损、灭失,本公司不负赔偿责任。
第四⼗⼀条 保险赔偿
凡属因本公司为标的所购保险承保范围内的事件或灾害所导致的标的毁损、灭失,应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有关保险的法律和规定处理。本公司在向保险公司进⾏理赔,并获得保
险赔偿后,将保险赔款扣除本公司费⽤(佣⾦除外)的余款⽀付给委托⼈。
第四⼗⼆条 未上拍标的
委托⼈与本公司签署委托拍卖合同且将标的交付本公司后,若因任何原因致使本公司认为某标的不适合由本公司拍卖的,则委托⼈应⾃本公司发出通知之⽇起三⼗⽇内取回该标
的(包装及搬运等费⽤⾃负),本公司与委托⼈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委托⼈领取该标的之⽇解除。
若在上述期限,委托⼈未取⾛标的的,则本公司与委托⼈之间的委托拍卖合同⾃上述期限届满之⽇即告解除。若在委托拍卖合同解除后七⽇内,委托⼈仍未取⾛标的的,则本公
司有权以本公司认为合理的⽅式处置该标的,处置所得在扣除本公司因此产⽣之全部费⽤后,若有余款,则余款由委托⼈⾃⾏取回。
第四⼗三条 包装及搬运
本公司⼯作⼈员应买受⼈要求代为包装及处理购买的标的,仅应视为本公司对买受⼈提供的服务,本公司可酌情决定是否提供此项服务,若因此发⽣任何损失均由买受⼈⾃负。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对因任何原因造成的玻璃或框架、囊匣、底垫、⽀架、装裱、插册、轴头或类似附属物的损坏不负责任。此外,对于本公司向买受⼈推荐的包装公司及装
运公司所造成的⼀切错误、遗漏、损坏或灭失,本公司亦不承担责任。
第四⼗四条 标的出境
根据《中华⼈民共和国⽂物保护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限制带出中华⼈民共和国国境的标的,本公司将在标的图录或拍卖会现场予以说明;允许带出中华⼈民共和国国境
的标的,买受⼈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出境⼿续。
第五章 其他
第四⼗五条 著作权
本公司有权⾃⾏对委托⼈委托本公司拍卖的任何物品制作照⽚、图⽰、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并依法享有上述照⽚、图⽰、图录或其他形式的影像制品的著作权,有权对
其依法加以使⽤。
第四⼗六条 免除责任
本公司作为委托⼈的代理⼈,对委托⼈或买受⼈的任何违约⾏为不承担责任。
第四⼗七条 通知
竞买⼈及委托⼈均应将其固定有效的通讯联络地址和联络⽅式告知本公司,若有改变,应⽴即书⾯告知本公司。本规则中所提及之通知,仅指以信函或传真形式发出的书⾯通知。
如以邮递⽅式发出,⼀旦本公司将通知交付邮递部门,则视为本公司已发出该通知,同时应视为收件⼈已按正常邮递程序收到该通知。如以传真⽅式发出,则传真发送当⽇为收
件⼈收到该通知⽇期。
第四⼗⼋条 争议解决
因依照本规则参加本公司拍卖活动⽽发⽣的任何争议,相关各⽅应向中国法院提起诉讼或提请中国仲裁机构予以仲裁。解决该等争议的准据法应为中华⼈民共和国法律。
第四⼗九条 语⾔⽂本
本规则以中⽂写就,英⽂⽂本仅供参考。中⽂⽂本如与英⽂⽂本有任何不⼀致之处,以中⽂⽂本为准。
第五⼗条 实⾏时间
本规则于2017年3⽉1⽇起施⾏。
第五⼗⼀条 解释权
本规则的解释权属于雄县斧劈皴拍卖有限公司。
雄县斧劈皴拍卖有限公司委托竞买授权书
请邮寄或传真至:
委托人:
若未成功竞投,请将已交纳预付金返还至以下账户:
拍卖会名称(Designation) 图录号(Lot No) 拍卖品名称(Litle or Description) 出价(⼈民币元)(Bid Price RMB)
雄县斧劈皴拍卖有限公司
拍品代办托运委托书暨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