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各区复工复产政策法规汇编

发布时间:2022-5-17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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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区复工复产政策法规汇编

目 录一、金山区1、《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 22 条政策措施》……………..………… 62、《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 22 条政策措施》申请指南………… 11 3、《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 22 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264、关于印发《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1.0 版》的通知……………………………………………………………………………… 675、金山区企业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全文版…..…..93 6、金山法院出“十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健康发展………..…..111二、崇明区1、关于印发《崇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1172、《崇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实施细则汇编………………………………………………………….…………1243、助力复工复产,崇明区司法局推出 10 项举措………………………..1694、崇明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二版)………………...171三、浦东新区1、浦东新区推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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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各区复工复产政策法规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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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

2021 年 11 月-2022 年 5 月

上海各区

复工复产政策法规汇编

中国中小商业企业协会企业权益保护办公室

汇编

第2页

目 录

一、金山区

1、《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 22 条政策措施》……………..………… 6

2、《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 22 条政策措施》申请指南………… 11

3、《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 22 条政策措施》实施细则…………26

4、关于印发《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 1.0 版》

的通知……………………………………………………………………………… 67

5、金山区企业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全文版…..…..93

6、金山法院出“十招”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健康发展………..…..111

二、崇明区

1、关于印发《崇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政

策措施》的通知…………………………………………………………………117

2、《崇明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企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实施细则汇编………………………………………………………….…………124

3、助力复工复产,崇明区司法局推出 10 项举措………………………..169

4、崇明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二版)………………...171

三、浦东新区

1、浦东新区推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若干政策措施…….…………177

2、临港新片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若干政策措施……….………181

第3页

四、奉贤区

1、奉贤区关于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实施意见……………..……….186

2、一图读懂奉贤区关于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实施意见……….190

五、松江区

1、 松江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197

2、落实《松江区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支持市场主体平稳健

康发展的若干措施》——鼓励创新载体减免企业房租实施细

则… ………………………………………………………………………………..201

3、松江区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减免经营性房产 (含使用权房)

租金的实施细则…………………………………………………………..…….203

4、驻松 35 家金融机构发布助企纾困政策,松江区发布支持企业应

对疫情金融服务指南………………………..…………………………………207

六、青浦区

1、关于印发《青浦区农业企业复工复产方案》的通知……………….238

2、青浦区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工作指引…………………………249

3、青浦区商贸领域企业复工复产方案………………………………………261

4、青浦区全力抗疫支持复工复产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青暖”

22 条)…………………………………………………………………………….287

七、黄浦区

1、图解:黄浦区推进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南………………………290

第4页

2、图解:黄浦区科委发布“科创纾困九条”,促进科技产业恢复

发展…...…………………………………………………………………………….295

3、图解:黄浦发布助企纾困“新十条”,支持困难行业和中小微企

业恢复发展……………………………………………………………………….301

八、宝山区

1、宝山区重点工业企业复工复产工作指引………………………………313

九、嘉定区

1、一图读懂嘉定区工业企业如何申请复工复产………………………..323

2、嘉定区应对疫情助企纾困促发展 21 条政策措施…………………..326

十、闵行区

1、关于印发《闵行区科委关于应对疫情影响支持本区科技企业平稳

发展相关举措》的通知…………………………………………………………330

2、援企稳岗,闵行推出这些举措……………………………………………333

十一、徐汇区

1、图解:减税降费、房租减免……“徐汇 15 条”助企纾困政策

出台………………………………………………………………………………..338

十二、静安区

1、图解:静安区关于应对疫情帮扶企业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

意见…………………………………………………………………………………350

第5页

十三、长宁区

1、2022 年长宁区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

金相关工作政策解读………………………………….……………………….365

十四、普陀区

1、“20 问 20 答”读懂《普陀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十二条

措施》………………………………………………………………………………..374

2、关于做好 2022 年上海市普陀区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

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相关工作的通知………………………………………383

3、普陀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十二条措施………………………..387

十五、杨浦区

1、图解:杨浦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392

第6页

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 22 条政策措施

2022-04-11 来源:金山区人民政府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统筹好

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全力帮助市场主体克服困难、恢复发展,在全面

落实好国家、上海市退税减税、降费让利、房租减免、财政补贴、金融支持、

援企稳岗等助企纾困政策的基础上,结合金山实际,制订如下措施。

一、支持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1.给予防疫财政补贴。对工业、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

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支持企业购买抗疫保险产品,对企业

缴纳的保险费,按最高不超过 50%的比例进行补助,单户企业补助不超过 3

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财政局)

2.提供便利防疫检验检测服务。对重点企业、重点园区、重点工程,开

辟核酸检测服务绿色通道,加快检测速度;对其它中小微企业,就近提供便

利核酸检测服务。区市场监管局组织对疫情防控相关物品提供快速检验检测

服务,并免除费用。(责任单位:区卫健委、区市场监管局,各镇、街道、

园区)

3.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支持重点企业和配套企业恢复生产,实行“一企

一策”“一厂一案”分类差异化防疫措施。帮助企业稳定产业链供应链,搭

建线上供需对接平台,聚焦企业上下游产业链,整合政府采购资源,集聚区

第7页

域有效、实时的市场供求信息,供企业线上实时搜寻、线下撮合交易。保障

交通物流畅通,建立交通运输保障重点企业和人员白名单制度,协调解决货

物跨区域运输问题。保障重大项目连续封闭施工,鼓励具备条件的项目分标

段封闭施工,实行“一工地一方案”,切实做好建材供应、防疫物资保障等

工作。(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经委、区建管委、区交通委,各镇、街道、

园区)

4.开辟防疫应急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对疫情防控相关行政许可事项特事

特办,在“金山企业服务云”平台开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模块,

便于企业在疫情期间开展质量检测、计量、标准、认证等工作。对疫情防控

所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各类进口物资,符合条件的当场核发免于办理强制

性产品认证证明。(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

5.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和检测企业购入新的生产检测设备,

按照设备购入支出的 30%给予支持。对新冠病毒疫苗、药物、诊断产品的研

发及产业化给予支持,企业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按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 10%

予以资助,最高 200 万元;对进入 II、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并获得临床批件,

分别给予 50 万元、100 万元的支持;企业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按该产品

实际研发费用的 10%予以资助,最高 200 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

科委)

第8页

6.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抢种扩种。对 2022 年 3 月 20 日至 4 月 20

日期间绿叶菜种植面积 10 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按照生产信

息系统中绿叶菜实际播种面积进行补贴,每亩补贴 150 元。(责任单位:区

农业农村委)

二、精准实施行业纾困

7.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对经认定的优质项目,

在土地指标、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企业 2022 年新投资并纳统的技

改项目,按 10%的比例资助,单个项目最高 500 万元。对本年度提前完成

技改计划的项目,及时兑现扶持资金。支持工业企业扩产增效,对年度工业

产值净增量前 20 名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责任单位:区经委、区投资促

进办、区规划资源局)

8.支持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加大对数字经济中小微企业扶持力度,提

升服务业引导资金对软件开发、远程医疗、视频会议、协同办公、消费平台

等领域申报项目的扶持比例,最高 30%。鼓励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发展,对本

年度纳统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根据营业规模给予奖励,最高 15 万元;鼓励

平台型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每培育 1 家规上服务业企业,给

予 2 万元奖励。(责任单位:区发改委)

9.推进文体旅游业复苏。鼓励区内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将符合规定举

办的商务、会展等活动在区内开展。扩展“信易游”覆盖面,鼓励各相关单

第9页

位对符合条件的诚信主体提供优惠购票、免押金等服务,拉动文体旅游行业

服务需求。(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文旅局、区体育局)

10.加大政策性扶持资金支持力度。大幅度缩短扶持政策兑现时间,对于

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拨付。对本年度稳增长贡献突出的重点企业加大扶持

力度。(责任单位:各涉企扶持政策职能部门、区财政局、区投资促进办,

各镇、园区,相关区属公司)

三、强化金融保障

11.加大对企业担保补贴。对 2022 年 3 月-5 月获得上海市中小微企业

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扶持的本区中小微企业,担保贷款 1000 万元以下(含),

给予 100%担保费补贴;担保贷款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含),给予 50%

担保费补贴,企业在获得贷款后即可申请担保费补贴。(责任单位:区财政

局)

12.对企业贷款进行贴息。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经确认后,对其

2022 年 3 月-5 月新增贷款,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时中

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企业最高 50%的

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为三个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 40 万元。(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区经委)

13.加强企业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开展信贷便利化行动,做好重大工

程、重点项目融资保障,加大制造业信贷投放,引导金融机构上半年信贷投

第10页

放量完成年度计划的 60%以上。加大对中小微企业融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

机构本年度对中小微企业贷款发放额度不低于上一年度。金融机构加大对首

贷、无还本续贷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贷款进行展期、续贷。对执行防

疫任务或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金融机构落实不抽贷、不压贷、不断贷政

策,缓解企业资金压力。(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内各金融机构)

14.提升银企对接平台功能。构建一体化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网络,在

“一网畅融”模块上整合“批次担保”“惠农贷”等金融服务。充分发挥信

用大数据作用,加快推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处罚、社保缴费等信息共

享,助力银行提升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责任单位:区发改委、区财政局、

区政务服务办)

四、开展援企稳岗

15.加大培训补贴力度。支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线上线下职工职业

培训。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

业人员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职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2022 年每人

可享受补贴不超过 3 次。对企业线下自主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符合条件的,

给予培训补贴,每人补贴不超过 3 次。(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16.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优化重点企业 24 小时用工保障机制,对受

疫情影响较大的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落实就业服务专员“一对

一”工作机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员工招聘、用工调剂、技能培训等问题。

(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第11页

17.加强企业用工政策指导。加大用工监测力度,实时了解企业减员情

况,及时化解劳资纠纷。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促进劳动关系和谐

稳定的作用,推动企业与职工就疫情相关的劳动关系问题广泛开展协商。放

宽企业申报“其他工时”材料提交期限,对企业因疫情影响确需变更工作时

间周期的,允许重新提出申请。(责任单位:区人社局)

五、减轻企业负担

18.实施房租减免。对承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

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租方认定后,用于生产经营、

商业经营的免除 3 个月租金。其中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的房

屋,再减免 3 个月租金,减免不超过 6 个月租金。存在转租情形的,转租人

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行政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

承租人。对租用其他性质的经营用房,鼓励资产方为承租户减免租金。鼓励

本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对在孵企业、入驻团队减免

3 个月房租,对实施减免的创新创业载体,结合年度服务绩效评估优先予以

政策扶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

优先予以政策扶持。(责任单位:区国资委、区机管局、区财政局、区科委,

各镇、街道、园区)

19.支持企业合理应对外贸风险。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

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

的事实性证明,免收服务费。提高中小微外贸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

第12页

的覆盖面,降低承保服务费率,做到应保尽保。开启理赔绿色通道,提高对

疫情受困外贸企业的理赔效率。因疫情原因,导致出口企业与国外商家发生

合同纠纷而开展法律诉讼的,经认定后,对产生的律师费、翻译费等给予最

高 100%的补助,每家最高补助 20 万元。(责任单位:区经委、区司法局)

六、优化提升服务

20.提升线上服务能级。依托“一网通办”平台,为企业注册登记及各类

行政许可事项提供全程电子化办理途径。在“一网通办”金山频道开设“助

企纾困”专栏,提供融资便利、资金扶持、企业用工、供需对接等服务,助

力企业稳工稳产抗击疫情。提升企业专属网页服务精准化、主动化能级,持

续推进惠企政策的精准推送和精准兑现。(责任单位:区政务服务办、区市

场监管局)

21.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开通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专

席服务,组建律师、公证服务团,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

出台涉疫情防控公证事项办事指引,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专门公

证服务。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联动,加强合同纠纷、消费纠纷、

劳动纠纷调解,强化诉调对接,促进涉疫情纠纷非诉讼方式解决。(责任单

位:区司法局、区法院、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

22.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机制。强化规范执法、审慎处罚,积极落实本市轻

微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免罚清单要求。加强企业信用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

无法按时办理相关证照及行政审批事项的企业,可延迟申请办理,相关延迟

第13页

行为不纳入信用记录,已纳入信用记录的,可申请信用修复。(责任单位:

区司法局、区发改委、各行政执法单位)

区各相关部门负责制定发布实施细则和申请指南,积极实行精准推送、

线上办理、免申即享等便利化措施,并根据企业反映的问题和实际情况进行

动态调整优化。本办法自 2022 年 4 月 5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第14页

《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 22 条政策措施》

申请指南

2022-04-10 来源:金山区人民政府

根据《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 22 条政策措施》(金发改规〔2022〕

1 号)》制定本指南。

工业企业扶持政策

(一)工业企业防疫补贴

给予防疫财政补贴。对工业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

模给予分档补贴。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1.在金山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销售结算在金山区的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第15页

3.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进行

防疫消杀等。

支持标准

存量工业企业防疫补贴:对 2022 年上半年产值在 4 亿元以上的工业企

业,按照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进行

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 50%给予补贴;对 2022 年上半年产值在 1 亿元-4

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照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购买防

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 30%给予补贴;对 2022 年上半年产值

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照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 15%给予补贴。

新增长点工业企业防疫补贴:对 2022 年以来新纳规的工业企业,按照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

等支出费用的 3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防疫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买防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证明(复印件);

第16页

4.各镇(园区)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确认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

区经委组织申报,各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定

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 2000 号 1205 室

联系人:经济运行科崔怀芳,联系电话:57921758

(二)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支持政策

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对经认定的优质项目,在

土地指标、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企业 2022 年新投资并纳统的技改

项目,按 10%的比例资助,单个项目最高 500 万元。对本年度提前完成技

改计划的项目,及时兑现扶持资金。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第17页

1.在金山区注册登记并生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3.实施技术改造且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上;

4.具备一定的项目建设能力,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资金、规划、土

地、环保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项目已经正式开工建设。

支持标准

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软性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按设备投资计入、

软性投资按不高于设备投资的 20%计入)的 1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

的支持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

营业执照;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项目用地证明材料;

第18页

5.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

6.项目开工进度证明材料,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汇总表及清单;

7.设备清单;

8.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9.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文件;

10.对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11.项目尚未获得本市其他专项支持的声明。

主管部门

区经委组织申报,各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定

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 2000 号 1207 室

联系人:技术进步科李静芳,联系电话:57921123

生物医药企业支持政策

第19页

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和检测企业购入新的生产检测设备,按

照设备购入支出的 30%给予支持。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1.在金山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

发、生产和服务且销售结算在金山区的企业;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3.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购入新的生产设备或

检测设备。

支持标准

对在金山区开展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和检测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设备购入支出的 30%给予支

持。

申报材料

1.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企业和检测企业政策申请表;

第20页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立项批准文件;

4.购买合同(复印件);

5.设备发票(复印件);

6.设备清单;

7.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

区经委组织申报,街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定

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材料受理地址:金山大道 2000 号 1209 室

联系人:生物医药科吴伟峰,联系电话:57922295

餐饮业零售业企业支持政策

给予防疫财政补贴。对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按照企业

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

第21页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1.在金山区范围内经营,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提供生鲜、母婴产品、药品、

日用百货、餐饮等生活物资保障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没有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

为;

3.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进行

防疫消杀等。

支持标准

对金山区内发生的 2022 年上半年营业额达到 3000 万元及以上的餐饮

业或零售业企业,按照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购买防

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 50%给予补贴;对 2022 年上半年营业

额在 1000 万元至 3000 万元的餐饮业或零售业企业,按照 2022 年 3 月 1

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买防疫物资、进行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30%

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零售业或餐饮业企业防疫补贴申请表;

第22页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购买防疫物资、进行消杀服务等支出费用证明(复印件);

4.街镇(园区)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确认书;

5.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

区经委组织申报,街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定

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材料受理地址:金山大道 2000 号 1210 室

联系人:商贸发展科朱学文;联系电话:57921185

贸易企业支持政策

(一)免费办理不可抗力证明

支持企业合理应对外贸风险。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

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

实性证明,免收服务费。

第23页

支持对象

1.注册在金山区的相关企业;

2.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需要申报办

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企业。

申请流程

区经委协助企业线上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

力事实性证明,企业也可通过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线上认证平台

(http://www.rzccpit.com/)进行线上申报。

申报材料

1.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贸易合同复印件;

2.相关政府、机构出具、发布的疫情防控通知和规定;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清楚表述合同无法履行与相关疫情防控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加盖公章

的情况说明;

5.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事实性证明所需的其他佐证材

料。

第24页

主管部门

区经委负责协助企业申报材料、反馈证明文件办理进度。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 2000 号 1124 室

联系人:企业服务中心何红玉,联系方式:57921767

(二)协助办理中国信用保险

支持企业合理应对外贸风险。提高中小微外贸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

保险的覆盖面,降低承保服务费率,做到应保尽保。开启理赔绿色通道,提

高对疫情受困外贸企业的理赔效率。

支持对象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适用对象:

1.注册在金山区的外贸企业;

2.2021 年出口 500 万美元以下的外贸企业。

绿色理赔通道适用对象:

1.注册在金山区的外贸企业;

2.已承保企业。

第25页

申请流程

1.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申请流程

企业无需提交任何材料,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可访问上海市外贸单一窗

口 http://www.singlewindow.sh.cn 直接在线完成申报并领取保单。

2.绿色理赔通道受理方式

理赔或追偿需求信息

发送 sunz@sinosure.com.cn,由专人负责办理。

主管部门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 2000 号 1218 室

联系人:外贸发展科杜申强,联系电话:57921274

本申请指南与《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 22 条政策措施》(金发改规

〔2022〕1 号)》同步施行,由金山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申请指南有效期至 2022 年底。如《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 22 条

政策措施》(金发改规〔2022〕1 号)》有效期延长,申请指南有效期相应

延长。

第26页

《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 22 条政策措施》

金山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 年 4 月

第27页

目 录

第一条 给予防疫财政补贴

1.工业企业防疫财政补贴实施细则----------------------------------------1

2.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防疫财政补贴实施细则------------------------------3

3.抗疫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5

第二条 提供便利防疫检验检测服务

4.提供免费检验检测服务实施细则----------------------------------------7

第三条 开辟防疫应急行政许可绿色通道

5.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细则------------------------------------8

6.落实 CCC 免办条款实施细则--------------------------------------------9

第四条 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

7.支持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企业和检测企业发展实施细则-----------------10

8.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实施细则-----------------------11

第五条 支持疫情防控期间绿叶菜抢种扩种

9.疫情期间绿叶菜生产保供应补贴实施细则-------------------------------12

第六条 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

10.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实施细则--------------------------------------13

11.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实施细则--------------------------------------14

第七条 支持现代服务业提质增效

12.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6

13.支持平台型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奖励办法实施细则----------17

第八条 加大政策性扶持资金支持力度

14.加快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兑现实施细则----------------------------------18

15.加大政策性扶持资金支持力度实施细则--------------------------------19

第九条 加大对企业担保补贴

16.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保费补贴实施细则----------------------20

第28页

第十条 对企业贷款进行贴息

17.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22

第十一条 加大培训补贴力度

18.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实施细则----------------------------24

19.企业自主开展线下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25

第十二条 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

20.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实施细则--------------------------------------26

第十三条 加强企业用工政策指导

21.放宽企业申报工时工作的提交期限和变更要求实施细则------------------27

第十四条 实施房租减免

22.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28

23.区属国有企业实施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30

24.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实施房租减免条款实施细则--------------------------33

第十五条 支持企业合理应对外贸风险

25.协助企业免费申办不可抗力证明实施细则------------------------------34

26.协助企业申请办理中国信用保险实施细则------------------------------35

第十六条 提升线上服务能级

27.提升企业注册登记及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线上服务能级实施细则------------36

第十七条 建立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

28.应对疫情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37

第29页

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 条”政策解读咨询电话一览表

序号 政府职能部门 联系人 咨询电话

1 区发改委 张演彬 57921210/13651601213

2 区经委

崔怀芳 57921758

朱学文 57921185

李静芳 57921123

吴伟峰 57922295

何红玉 57921767

杜申强 57921274

3 区科委

翁丹燕 57950850/13764139062

杨 玲 57338048/18221643806

4 区司法局 王芝贤 13917750645

5 区财政局

杨俣商 18201953329

裴晓轩 13472803827

马亚琼 13564652729

夏 禕 13818752120

6 区人社局

吴 嘉 67961329

殷 莎 67961079

姚 瑶 67961793

袁永华 67963145

陶叶叶 57922640

7 区农业农村委 粟容前 13916191269

8 区市场监管局

白洁舲 33698919/13601925533

余 露 57922759

盛夏英 57922757/18930811232

周永纲 18121159652

9 区国资委 王建忠 13801979285

10 区投资促进办

陈洁清 13564648587

柳若愚 13601827887

第30页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5.企业相关财务报表;

4.各镇(园区)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确认书;

3.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证明(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1.工业企业防疫补贴申请表;

☆申报材料

补贴。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 30%给予

新增长点工业企业防疫补贴:对 2022 年以来新纳规的工业企业,按照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 15%给予补贴。

对 2022 年上半年产值在 5000 万元-1 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照 2022 年 3 月 1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 30%给予补贴;

50%给予补贴;对 2022 年上半年产值在 1 亿元-4 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照 2022

业,按照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

存量工业企业防疫补贴:对 2022 年上半年产值在 4 亿元以上的工业企

☆支持标准

3.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进行防疫消杀。

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1.在金山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销售结算在金山区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支持对象

对工业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

☆条款内容

工业企业防疫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第31页

☆主管部门

区经委组织申报,各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

定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 2000 号 1205 室

联系人:经济运行科 崔怀芳 联系电话:57921758

第32页

定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区经委组织申报,街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

☆主管部门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5.企业相关财务报表;

4.街镇(园区)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确认书;

3.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证明(复印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1.餐饮业或零售业企业防疫补贴申请表;

☆申报材料

间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 30%给予补贴。

万元的餐饮业或零售业企业,按照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

等支出费用的 50%给予补贴;对 2022 年上半年营业额在 1000 万元至 3000

业或零售业企业,按照 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防疫消杀

对金山区内发生的 2022 年上半年营业额达到 3000 万元及以上的餐饮

☆支持标准

3.2022 年 3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进行防疫消杀。

行为;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没有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

品、日用百货、餐饮等生活物资保障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1.在金山区范围内经营,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提供生鲜、母婴产品、药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支持对象

分档补贴。

对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

☆条款内容

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防疫财政补贴实施细则

第33页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 2000 号 1210 室

联系人:商贸发展科 朱学文 联系电话:57921185

第34页

抗疫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抗疫保险产品,对缴纳的保险

费,按最高不超过 50%的比例进行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 3 万元。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本细则所规定的

扶持对象: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金山

区内。

2.持续经营时间超过 1 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近 3 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愿意按要求报送会计信

息和资料。

5.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一致。投保的抗疫保险产品在有效期内,且

保险合同中应明确标明针对抗疫保障责任的保费金额。如抗疫保险为其它

风险保障产品的附加险,则仅对抗疫保险部分进行补贴。

☆补贴方式及标准

采取货币资金补贴方式,直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

作社进行保险费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

照缴纳保险费的 50%给予补贴,单户每年补贴不超过 3 万元。分期缴付保险

费的按照保险费总额确定补贴金额。保险费中由中央、市、区等各级财政

承担的部分不予补贴。同一保险合同责任期超过一年的不重复补贴。

☆政策申报

1.《金山区抗疫保险保费补贴申报表》。

2.保险费发票或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3.保险保单(复印件)。

4.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

-

第35页

☆主管部门

金山区财政局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抗疫保险保费

补贴为常年申报项目,本细则生效后投保的抗疫保险可申请保费补贴,企

业或合作社应在投保后三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实、不遵

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单位,或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退保的,区财政

局(金融办)将追回其取得的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

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材料受理地址:蒙山北路 99 号 811 室

联系人:裴晓轩 联系电话:13472803827

第36页

提供免费检验检测服务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依托区市场监管局下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疫情防护相关物品提供检

验检测服务,并免除检验检测费用。

☆支持对象

金山区与疫情防控相关物品(一次性用品)的生产企业。

☆支持方式

上海市金山区计量质量检测所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下属检验检测机

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相关物品提供免费的检验检测服务。

☆办理流程

产品委托检测(检测委托协议书)> 业务受理(样品快递或自送)> 免

费检测 > 生成报告(电子传送、快递或自取)

送检时间:8:30—16:30(周六、周日正常工作)

☆实施主体

上海市金山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联系人:白洁舲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杭州湾大道 2525 号

联系电话:021-33698919 13601925533

电子邮箱:sjjz2005@126.com

第37页

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整合全区质量基础设施机构力量,畅通质量提升综合服务信息,在“金

山企业服务云”平台开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模块,支持企业在

疫情期间开展质量检测、计量、标准、认证等工作。

☆支持对象

注册在本区、有质量提升服务需求的各类企业。

☆支持方式

对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计量、标准化、知识产权、质量管理等方面

有具体需求的企业,通过信息化服务手段,给予专业的质量技术帮扶,帮

助涉疫企业开展涉疫产品质量提升,加强质量品牌创建。

☆办理流程

企业无需提交任何材料,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可以通过访问“金山企

业服务云”平台(https://jqfwy.jinshanqu.net/)—“服务超市”—“鑫

质品”搜索联系相关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对于防疫物资标准、出口认证、

产品检测等领域有综合服务需求的,亦可直接联系区市场监管局(区质量

办),由专人对接并安排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线上指导。

☆主管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质量办)负责各类质量提升工作的操作和解释。

联系人:余露 联系电话:57922759

第38页

落实 CCC 免办条款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疫情防控所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各类进口物资,符合条件的当场

核发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 免办)证明。

☆支持对象

金山区与疫情防控所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各类进口物资的办理企

业。

☆支持方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通 CCC 免办提前服务通道,不断提升 CCC 免办服

务质量,符合条件的当场核发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办理流程

CCC 免办证明的受理、审核,实现全程电子化申请和管理(管理系统网

址:http://cccmb.cnca.cn/login),申请人无须到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 8:30-17:00

☆实施主体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产品科

联系人:盛夏英

联系电话:021-57922757 18930811232

电子邮箱:179702316@qq.com

第39页

联系人:生物医药科 吴伟峰 联系电话:57922295

定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区经委组织申报,街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

☆主管部门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7.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6.设备清单;

5.设备发票(复印件);

4.购买合同(复印件);

3.立项批准文件;

2.营业执照(复印件);

1.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企业和检测企业申请表;

☆申报材料

设备购入支出的 30%给予支持。

对在金山区开展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和检测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

☆支持标准

测设备。

3.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期间,购入新的生产设备或检

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研发、生产服务且销售结算在金山区的企业;

1.在金山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支持对象

企业购入新的生产和检测设备,按照设备购入支出的 30%给予支持。

对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6 月 30 日期间,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和检测

☆条款内容

支持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企业和检测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第40页

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新冠病毒疫苗、药物、诊断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给予支持。

☆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需在金山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

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且销售结算在本区。

☆补贴方式及标准

申报单位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按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 10%予以资助,

最高 200 万元;对进入 II、III 期临床试验阶段并获得临床批件,分别给

予 50 万元、100 万元的支持;申报单位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按该产品实

际研发费用的 10%予以资助,最高 200 万元。

☆政策申报

1.《金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需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或 II、III 期临床试验批件,或医

疗器械注册证;

3.申报产品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 2020、2021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产品销售合同及销售凭证;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主管部门

金山区科委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企业应在本细则

发布后三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材料受理地址: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 11 号

联系人:翁丹燕 联系电话:57950850/13764139062

第41页

疫情期间绿叶菜生产保供应补贴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疫情期间实施抢种扩种绿叶菜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在享受

现有常规补贴(需符合相关补贴政策要求)的基础上,根据 3 月 20 日-4 月

20 日期间实际种植绿叶菜面积(须在农业生产信息直报系统填报信息)再

给予每亩 150 元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对象

3 月 20 日-4 月 20 日期间绿叶菜种植面积 10 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

织和农户。支持对象须在农业生产信息直报系统准确填报信息,且在疫情

期间做好蔬菜生产供应,配合做好蔬菜产销数据报送等。

☆补贴方式及标准

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通过“一卡通”拨付至种植主体。补贴标准

为 150 元/亩。

☆政策申报

种植主体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向所在镇(高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进

行补贴申报,经镇(高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

区农业农村委抽查审核无误后拨付至种植基地。

☆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各镇(高新区)

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补贴申报材料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核。本政策自

2022 年 3 月 20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 2022 年 4 月 20 日。

材料受理地址:龙山路 555 号

联系人:粟容前 联系电话:13916191269

第42页

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

☆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范围内新增产业用地优质项目以及积极盘活存量的各类优质

开发主体。

☆支持方式

固定资产投资 5 亿元以上的新增用地优质项目,优先配置新增建设用

地指标。

企业自主开发或联合开发 50 亩以上的存量土地,导入优质项目并完成

亩均固定资产投资 500 万(含项目投资)的企业可认定园区平台公司并享

受相关优惠政策。

☆操作流程

1.告知。各镇、园区告知涉及范围内的企业。告知内容应包括:适用

范围、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

的材料等。

2.受理。各镇、园区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

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各镇、园区对相关企业申请进行初审,后续报相关部门进行

审核。

☆主管部门

区投资促进办负责操作和解释。

材料受理地址:各镇、园区

联系人:各镇、园区相关负责人

咨询电话:陈洁清 联系电话:13564648587

第43页

9.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文

8.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7.设备清单;

6.项目开工进度证明材料,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汇总表及清单;

5.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

4.项目用地证明材料;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的营业执照;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申报材料

支持额度不超过 500 万元。

软性投资按不高于设备投资的 20%计入)的 1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的

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软性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按设备投资计入、

☆支持标准

土地、环保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项目已经正式开工建设。

4.具备一定的项目建设能力,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资金、规划、

3.实施技术改造且固定资产投资在 500 万元以上;

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1.在金山区注册登记并生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支持对象

最高 500 万元。对本年度提前完成技改计划的项目,及时兑现扶持资金。

持。对企业 2022 年在建并纳统的技改项目,按 10%的比例资助,单个项目

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对经认定的优质项目,在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支

☆条款内容

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实施细则

第44页

件;

10.对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11.项目尚未获得本市其他专项支持的声明。

☆主管部门

区经委组织申报,各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

定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 2000 号 1207 室

联系人:技术进步科 李静芳 联系电话:57921123

第45页

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发展,对本年度纳入规上服务业统计的现

代服务业企业,根据营业规模给予奖励,最高 15 万元。

☆支持对象

项目单位为本区依法登记注册且税收属地征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经营数据纳统在地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企业经营范围以信息传输、软件和

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为重点,涵盖规上服务业所属

行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首次纳统的服务业企业,给予 1 万元奖励;对于当年度营业收入达

到 5000 万元且同比增长 15%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对于当

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3 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 15%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 5 万

元奖励;对全区年度服务业营业收入额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

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

☆政策申报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各镇(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各镇(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发改委。

3.部门联审: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企

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

4.奖励发放:区发改委按要求将奖励拨付至相应的企业。

☆主管部门

区发改委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

材料受理地址:金山大道 2000 号

联系人:张演彬 联系电话:13651601213

第46页

支持平台型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

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鼓励平台型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每培育 1 家规上服务

业企业,给予 2 万元奖励。

☆支持对象

项目单位为本区依法登记注册且税收属地征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经营数据纳统在地的平台型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项目单位吸引企业落户进行奖励,每新落户 1 家纳统在金山的规上

服务业企业,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奖励 2 万元。

☆政策申报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各镇(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各镇(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发改委。

3.部门联审: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企

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

4.奖励发放。区发改委按要求将奖励拨付至相应的企业。

☆主管部门

区发改委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

材料受理地址:金山大道 2000 号

联系人:张演彬 13651601213

第47页

加快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兑现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大幅度缩短扶持政策兑现时间,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拨付。

☆支持对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户管)地在金山区内,

且符合各条线政策相关申报条件的企业。

☆支持方式

按照各条线专项政策申报的相关要求,按照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加快

落实政策。对已完成验收的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流程

具体申报流程由各项目主管部门依据专项扶持政策要求确定。

☆主管部门

区级各项涉企扶持政策主要部门主要有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

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企业可根据往常申报途径进行组织申报和咨询。

联系人:周向东/杨俣商 联系电话:18018646610/18201953329

第48页

加大政策性扶持资金支持力度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本年度稳增长贡献突出的重点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支持对象

本年度稳增长贡献超过上一年度,且贡献突出的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

重点企业(以统计部门 2022 年四上企业名单为准)。

☆支持方式

对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本年度稳增长贡献超过上一年度,贡献

突出的,区镇两级给予奖励。加快兑现政策性扶持资金(含上述规模以上

或限额以上企业、其他重点实地型以及商贸型企业),大幅度缩短扶持政策

兑现时间,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拨付。

☆申报流程

1.告知。各镇、园区、区属经济小区告知符合政策的企业。告知内容

包括: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交的材料等。

2.受理。各镇、园区、区属经济小区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

道,企业根据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各镇、园区、区属经济小区对相关企业申请进行审核,确定

拟支持名单、金额,并及时拨付资金。

☆主管部门

各镇、园区、区属经济小区负责材料的接收、审核及拨付。

材料受理地址:各镇、园区、区属经济小区

联系人:柳若愚 联系电话:13601827887

第49页

5.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4.《关于疫情期间申报担保费补贴的说明》。

3.担保合同(复印件)。

2.担保费发票(复印件)或担保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1.《金山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保费补贴资金申报表》。

☆政策申报

50%担保费补贴。超过 2000 万元的,不予补贴。

给予 100%担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含),给予

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当年度担保贷款 1000 万元以下(含),

采取货币资金补贴方式,直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担保费补

☆补贴方式及标准

基金扶持。

5.2022 年 3 月 1 日-5 月 31 日获得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

息和资料。

4.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愿意按要求报送会计信

3.近 3 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2.持续经营时间超过 1 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区内。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金山

300 号)认定的中小微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扶持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

☆支持对象

企业在获得贷款后即可申请担保费补贴。

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 1000 万元至 2000 万元(含),给予 50%担保费补贴,

本区中小微企业,当年度担保贷款 1000 万元以下(含),给予 100%担保费

对 2022 年 3 月-5 月获得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扶持的

☆条款内容

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保费补贴实施细则

第50页

☆主管部门

金山区财政局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2022 年 3 月 1

日-5月31日获得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扶持的企业应在担

保贷款发放到位后三个月内申报担保费补贴。担保贷款正常到期还本付息

的企业担保费补贴申报方式不变。对于申报材料不实、不遵守承诺及不履

行相关义务的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将追回其取得的资金,取消申报

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材料受理地址:蒙山北路 99 号 811 室

线上申报网站:https://ywtb.jinshanqu.net/f/sqcz。

联系人:裴晓轩 13472803827 马亚琼 13564652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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