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婚姻100问

发布时间:2023-10-30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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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婚姻100问

常见婚姻 100 问一、法律法规1. 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当天拿到离婚证吗?离婚冷静期,是指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 30 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任何一方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则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 1077 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2. 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后因该婚姻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三种:一是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的违法行为。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近亲结婚。三是未到法定婚龄,指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时,不得结婚。➢ 《民法典》第 1051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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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婚姻100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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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婚姻 100 问

一、法律法规

1. 夫妻双方到民政部门协议离婚,能当天拿到离婚证吗?

离婚冷静期,是指男女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时,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

婚登记申请之日 30 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

婚登记申请。若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 30 日内,任何一方未亲

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的,则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

➢ 《民法典》第 1077 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

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2. 哪些情形下,婚姻是无效的?

婚姻无效,是指男女双方结婚后因该婚姻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条件而自始不发生

法律效力。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三种:一是重婚,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

婚的违法行为。二是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即近亲结婚。三是未到法定婚龄,

指男女双方未达到法律规定的可以结婚的最低年龄时,不得结婚。

➢ 《民法典》第 1051 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3. 谁可以成为申请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

➢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9 条: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

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

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4. 申请婚姻无效的案件,原告可否撤诉或调解?

原告不能撤诉或调解。

➢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11 条第 1、2 款: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

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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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是否还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可以。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可以请求确认婚姻关系无效;夫妻双方死亡的,

利害关系人可以诉讼请求确认婚姻无效。

➢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14 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生存一方或

者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的规定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人

民法院应当受理。

➢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15 条:利害关系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

条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原告,婚姻关系当

事人双方为被告。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告。

6. 哪些情形下,可以请求撤销婚姻?

可撤销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

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使已经发生效力

的婚姻关系失去法律效力。可撤销婚姻有两种情形:一是因胁迫而结婚,二是另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且在婚前未如实告知而结婚。这两种情况都是婚姻一方当事人

在缔结婚姻时意思表示有瑕疵,个人权益受损,得以依法请求撤销婚姻。

➢ 《民法典》第 1052 条: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

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

一年内提出。

➢ 《民法典》第 1053 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

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19 条:民法典第 1052 条规定的“一年”,不适

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7. 何为《民法典》第 1052 条所称的“胁迫”?

➢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18 条: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

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

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

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8. 婚姻无效或被撤销有哪些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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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无效或被撤销后,主要有以下五个法律后果:一是婚姻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

即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便不具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护。二是当事人之间不

具有夫妻间的权利和义务,如不享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不承担相互扶养的义

务等。三是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优先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法院根据照顾无

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分割,即无过错方可以多分财产,但不得损害合法婚姻当事人

的财产权益。四是当事人所生子女为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

五是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 《民法典》第 1054 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

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

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

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9.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当事人的结婚证如何处理?

会被人民法院收缴。

➢ 《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第 21 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依法确认

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

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10. 抚养、抚育子女,夫妻双方是否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

夫妻双方对未满 18 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享有平等的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

也共同承担相应的义务。

➢ 《民法典》第 1058 条: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

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11. 夫妻的共同财产有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夫妻对共同财产享

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

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规定外,应当

取得对方的同意。

➢ 《民法典》第 1062 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

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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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所有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

或者双方约定,各自保留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并对该财产享有独立的管理、

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干涉。

➢ 《民法典》第 1063 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12. 哪些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或者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具体而言,夫妻共同债务

有三种:一是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如双方共同签名或夫妻一方事

后追认所负债务。二是夫妻双方或一方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三是夫

妻一方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债务,且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共同生产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

➢ 《民法典》第 1064 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

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

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

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

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13. 夫妻可以约定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吗?

夫妻约定财产制,是指法律允许夫妻用协议的方式,对夫妻在婚前和婚姻关系存

续期间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对第三人债务的清

偿、婚姻接触时财产的分割等事项作出约定,从而排除或部分排出夫妻法定财产

制适用的制度。采取夫妻约定财产制需要注意以下三点:一是该约定必须是夫妻

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自愿的情况下作出的内容合法的约定。二是该约定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三是该约定不得对抗第三人,但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 《民法典》第 1065 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

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

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

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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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

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

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14. 哪些情形下,夫妻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般情形下,夫妻一方请求分割财产须以提起离婚诉讼为前提,婚姻关系存续期

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原则上法院不予支持。但是,以下两种情况

除外。一是夫妻一方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是夫妻一方负有法

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 《民法典》第 1066 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

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

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

相关医疗费用。

15.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的,父或母可以请求确认或否认亲子关系吗?

夫妻一方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向法院提起亲子关系确认或否

认之诉,以明确亲子的血缘关系,保障当事人的正当权益,使应尽义务的人不致

逃避责任,以视线法律的公正。需要注意两点:一是亲子关系确认或否认之诉的

主体是夫妻一方,成年子女只能提出亲子关系确认之诉;二是当事人提出亲子关

系确认或否认之诉时应当有正当理由,即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 《民法典》第 1073 条: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者母可以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

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成年子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

求确认亲子关系。

16. 夫妻双方如何申请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

的法律制度。其有两个主要特征:一是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二是

按照婚姻登记程序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取得离婚证。

➢ 《民法典》第 1076 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

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

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17. 夫妻双方诉讼离婚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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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是婚姻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人民法院调解或判决而解

除其婚姻关系的一项离婚制度。诉讼离婚的法定必要条件是感情确已破裂,调解

无效。诉讼离婚且能获得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主要有三个:(1)有重婚或者与

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

改,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上述任一情形且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2)一方

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3)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后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民法典》第 1079 条第 3 款至第 5 款: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

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

应当准予离婚。

18. 父母离婚时,如何确定子女抚养权的归属?

离婚后虽然不能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但抚养方式却会因离婚而发生变化。

当父母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发生争议时,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

益,是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的出发点和基本原则。

➢ 《民法典》第 1084 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

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

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

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19.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

法律允许夫妻双方在离婚时就财产问题自行协商处理。对于未达成协议的,则由

法院在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前提下,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

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大多数情况下,夫妻离婚,家庭成员中的未

成年子女和女方多是不幸婚姻的受害者,因此离婚财产分割时需要特别强调对子

女和女方权益的保障。

➢ 《民法典》第 1087 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

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

益的原则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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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20. 想收养子女,收养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收养应当有利于被收养的未成年人的抚养、成长,因此收养人应当具备一定的经

济条件、健康条件和抚养、保护、教育子女的能力。此外,有配偶者收养子女,

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 《民法典》第 1098 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二、案例实务

1. 婚前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确认对方是否身体健康,有无精神病、传染病、遗传病等病史;查清楚对方有无

案底、犯罪记录,可能对未来子女有所影响;查清楚对方有无欠债,会影响夫妻

共同财产。

2. 婚前财产协议需要公证吗?

只要是男女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协议的内容没有违法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婚前财产协议无需公证依旧有效。若涉及金额较大,建议公证。理由是,若婚前

财产协议加以公证,在后续上诉中婚前财产协议被质疑的概率将降低,例如无需

进行笔迹鉴定等。

3. 偷看丈夫/妻子微信违法吗?

偷看,涉及侵犯丈夫个人隐私;若丈夫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涉及侵犯国家相

关法律法规。

但如果通过查看手机,获得的聊天记录、照片,依旧可以作为证据提供给法院。

4. 夫妻忠诚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

最高院认为,夫妻之间签订忠诚协议,应由当事人本着诚信原则自觉自愿履行。

法律并不禁止夫妻之间签订此类协议,但也不赋予此类协议强制执行力。

实务中,法院对夫妻之间的忠诚协议以不受理为宜,此类协议属于情感道德范畴,

并不具有法律效力。

5. 夫妻忠诚协议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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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协议的内容应当合法。撰写协议时,应当避免出现“不得离婚”、“必须

离婚”、“放弃对子女的监护权”等涉及特定人身关系的表述,否则协议会因内

容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

其次,违约金的约定应当合理。司法实践中,如果忠诚协议约定的违约金过高,

法官在判决中会考虑当事人实际的经济承受能力,酌情降低。

6. 假结婚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该“自愿”是指双方真心想

要建立夫妻关系。假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婚姻登记机关应当撤销其婚姻登记并回

收结婚证。既然婚姻关系不存在,一方也不能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7. 夫妻与第三者签订的“共处协议”有效吗?

“共处协议”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应为无效。

8. “分手协议”有效吗?

婚姻中,出轨方为了避免影响正常生活会与第三者签订分手协议。实践中,有些

法官认为此类协议因违背公序良俗而无效。而另一些法官则认为,协议的签署系

为解除婚外恋情,表明当事人主动改过的意愿,不属于有违公序良俗,应为有效。

分手协议本质上仍属于违背夫妻忠诚义务的产物,若认定为有效,则须动用夫妻

共同财产支付分手费,无疑侵害原配利益。

9. 事实婚姻受法律保护吗?

自 1994 年 2 月 1 日后,我国《婚姻法》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是,未婚同居期

间的财产,依然需要依法分割。

10. 同居关系可否请求法院解除?

当事人仅起诉法院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如果当事人应分割同

居期间的财产或争夺子女抚养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受理。

11. 已婚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未婚同居是否构成重婚?

有配偶者无论与他人登记结婚还是与他人对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均构成重婚。

12. 男女同姓但辈分不同可以结婚吗?

我国《民法典》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可见,血亲关系的亲

疏远近是我国法律规定可否结婚的标准。至于男女双方是否同姓、辈分是否不同

均不影响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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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近亲”指那些人?

(1)直系血亲。指父母、子女、孙子女、爷爷奶奶、外公外婆。

(2)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包括同辈亲兄弟姐妹,堂、表兄弟姐妹,叔叔、姑姑、

舅舅、阿姨等长辈。

14. 举行结婚典礼但不登记属于合法夫妻吗?

在 1994 年 2 月 1 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且未补办结婚证的,按同居

关系处理。因此,举行举行结婚典礼但不登记不属于合法夫妻。

15. 先办婚礼还是先领证对女方更好?

对于女方而言,先办婚礼有助于其利益最大化。理由是,女方婚前的礼金、嫁妆、

彩礼,都属于婚前个人财产。

16. 同居和结婚哪个对女方更好?

首先,法律对于夫妻的忠实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例如,对于一方出轨,另一方

可以要求离婚损害赔偿。其次,夫妻双方婚后的工资、奖金等,都属于夫妻共同

财产,夫妻对此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但在同居关系中,没有此类规定。

17. 订婚有法律效力吗?

在我国,订婚不是结婚的必经程序,当事人可以自愿订立婚约,但婚约不具有法

律效力。夫妻一方可以随时解除婚约,且不负法律责任。

18. 哪些情形下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第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第二,双方虽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未共同

生活;第三,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19. 婚前痴呆婚后未治愈的婚姻有效吗?

《婚姻法》颁布后,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之疾病禁止结婚的规定一直存在

很大争议。《民法典》将《婚姻法》中“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之疾病禁止

结婚”的规定删除。因此,婚前痴呆婚后未治愈的婚姻合法有效。

20. 子女能否申请宣告父/母婚姻无效?

夫妻一方死亡后一年内,子女可以依据法律规定向法律宣告婚姻无效。

21. 未达到法定婚龄的男女双方结婚,成年后能否申请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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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婚姻无效,应以起诉时的情形为准。因此,在起诉时已经达到法定婚龄的男

女双方,不能宣告婚姻无效。

22. 借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能否申请婚姻无效?

该情形并不属于《民法典》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形,而属于婚姻登记的程序瑕疵。

当事人可以请求婚姻登记机关对有瑕疵的婚姻登记进行补正。

23. 受胁迫方如何解除胁迫婚姻?

受胁迫方可以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请求婚姻登记机关撤销其婚姻,也可以通

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其婚姻。若未能自结婚登记起一年内申请撤

销婚姻,还可以通过诉讼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

24. 妻子婚后买包,丈夫不知情,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不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目的,但双方签字,或一方签字,另一方追认的,构成

夫妻共同债务。因此,若丈夫日后追认妻子的买包行为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25. 妻子结婚当晚得知丈夫欠债的,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此,丈夫婚前的个人债务不会因结婚而转化为共同债务。

因此,妻子有必要在结婚前查清丈夫的债务情况。公开查询的渠道有:1. 通过

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对方涉及的诉讼情况;2. 通过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对

方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或限制高消费群体;3. 通过天眼查、企查查等软件查询

其相关企业信息。

26. 夫妻一方欠债,法院可以执行配偶名下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不应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而改变其性质。因此,对夫妻一方享有债

权的人,可要求强制执行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是配偶婚前个人财产,则无权执

行。

其词,执行配偶方名下的夫妻共同财产,不得损害配偶方的财产份额。

27. 婚前买房应当如何认定?

情形一:男方全款买房,还清贷款,房子登记在其个人名下,该房产为男方个人

财产。

情形二:男方付了房屋首富,并且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依照

登记,房屋依旧认定为丈夫个人财产,但夫妻共同支付的贷款以及房屋对应的财

产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尚未偿还的贷款视为产权登记方的个

人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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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形三:男方买了房,登记在女方名下。此种情形一般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按照共同共有处理。

情形四:男方买了房,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的,

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情形五:男女共同出资买房,登记在双方名下。同居生活期间购房的,按一般共

有财产处理。

情形六:男女共同出资买房,但只登记在其中一人名下。实践中,法官会根据购

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因素,依照双方举证的情况按照公平原则作出认定。

28. 夫妻买房可以只写在其中一人名下吗?

夫妻婚后买房,无论写在一人名下还是双方名下,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

双方书面约定归一方所有且登记在该方名下的,在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

29. 婚后买房的认定?

大多数情形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外:

情形一:夫妻婚后用丈夫婚前个人财产买的房,登记在丈夫名下,属于个人财产

在婚后的转化,应当认定为丈夫个人财产。

情形二:夫妻婚后共同购买房屋,但登记在子女名下。若子女没有成年就离婚的,

要视夫妻双方购房时的意思表示是否是赠与子女。若是,由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

方暂时管理;若不是,将房屋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0.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认定?

婚后父母出资买房的,只有在一方父母出全资,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时,才认

定为个人财产。

情形一:父母部分出资或支付首付,无论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或夫妻名下,由夫

妻双方共同还贷,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父母的出资视为对对方子女的赠与。但

是,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情形二:双方父母在婚后共同出资买房,无论登记在哪方名下,都按夫妻共同财

产处理,按照双方父母出资的份额按份共有,另有约定的除外。若登记在夫妻双

方名下,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31. 关于增值房屋的认定?

情形一:房屋由男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夫妻共同还贷。夫妻办理离婚期间,房

价增长但夫妻尚未拿到房产证。待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证书后,离婚夫妻可就房

产问题另行起诉。

情形二:房屋由男方婚前支付首付,婚后以其个人财产还贷。夫妻办理离婚期间,

房价增长但夫妻尚未拿到房产证。待办理完毕不动产登记证书后,离婚夫妻可就

房产问题另行起诉。

32. 在办理离婚期间,一方发现房产证上有其他人的名字,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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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般不会主动将第三方追加为第三人。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采取以下措施:

(1)对房屋的分割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2)中止审理,告知另行提

起析产分割之诉。根据该诉判决结果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33. 婚前个人财产过户后能否反悔?

不可反悔。

34. 婚后房子加了配偶名字就对半分吗?

虽房产登记为共同共有,但不代表各半共有。具体分割时,法院会考虑房屋的合

同签订、购房款支付、税费支付等事实,比较双方对房产贡献大小来分割。

35. 假装“拆二代”骗婚的,是否有效?

《民法典》中可以撤销的婚姻为胁迫和隐瞒疾病,上述情形不能请求法院撤销婚

姻,只能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36. 丈夫殴打妻子构成犯罪吗?

夫妻之间禁止家庭暴力,实施家庭暴力者将承担以下责任:(1)赔偿责任;(2)

将妻子打成轻微伤的,被公安机关处以 5-15 日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3)将

妻子打成轻伤以上的,承担刑事责任。

37. 丈夫每月给极少的零花钱算家暴吗?

男女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处理权。一方通过经济控制给对方造成伤害,

上升到对方精神压力的,构成家暴,可以提出离婚。

38. 冷暴力属于家暴吗?

若冷暴力程度严重引起家庭成员精神伤害的,属于家暴,受害方可以起诉离婚。

39. 被家暴应当如何维权?

通常的方法是先报警,而后起诉离婚。被家暴方需要具备证据意识,保留好照片、

报警记录、医院的诊断证明、向有关机构投诉记录等证据。根据《反家庭暴力法》,

遭受家庭暴力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主要包括禁止施暴方骚扰、

跟踪、接触申请人,以及相关近亲属责令施暴方迁出申请人住处。

40. 丈夫不上交工资,妻子可以起诉离婚吗?

丈夫不上交工资属于日常生活纠纷,可以协商处理。但若因不上交工资而导致夫

第13页

妻感情破裂的,妻子可以起诉离婚。

41. 妻子不与丈夫同床,是否违法?

妻子不与丈夫同床的,不构成违法。

42. 没有夫妻生活,可以起诉离婚吗?

夫妻生活是婚姻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若妻子长期不与丈夫同床(一般为 1 年以

上)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丈夫可以此为由起诉离婚。

43. 妻子未经丈夫同意中止妊娠,丈夫可否要求离婚?

丈夫以妻子擅自中止妊娠未要求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若夫妻双

方感情确以破裂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

44. 儿媳有赡养公婆的义务吗?

赡养老人的主体是老人的子女,因此儿媳在法律上没有帮助赡养公婆的义务。

45. 分居两年会自动离婚吗?

离婚的方式只有两种,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分居并不会导致夫妻离婚。

46. 优先选择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优先考虑协议离婚。如果能通过协议达成离婚的,应走协议离婚程序,去民政局

领离婚证。

47. 分居两年如何证明?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但是,证明分居并不容易。首先,要证明分居的原因是由于感情不合,而非因工

作出差或读书而分居。其次,分居时间上要求连续,不得有经济往来、相互照顾。

48. 起草离婚协议要注意什么?

离婚协议要讲清楚 3 个问题,即财产分割问题、子女抚养问题和债务分配问题。

第一,明确哪些是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按照什么样的比例

分配;第二,明确子女由谁抚养,抚养费如何支付,如何探望子女;第三,明确

哪些是夫妻共同债务以及如何清偿。

协议中不要出现“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若后续发现对方在婚内藏有私房钱或

转移了共同财产,维权将会相当困难。

第14页

49. 签订离婚协议后是否可以反悔?

夫妻在签订离婚协议时,一方可能会约定在财产上作出较大让步的情形。离婚协

议签署后是否可以反悔,关键要看该协议中的财产分配条款是否可以理解为赠与

条款。

一般认为,离婚协议中,一方在财产上作出较大让步的,是为了换取另一方同意

协议离婚而承诺履行的义务,不属于赠与。因此若反悔,则构成违约,另一方可

以提起诉讼。

50. 夫妻的个人财产有哪些?

《民法典》第 1063 条规定了夫妻个人财产为:(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

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

所有的财产。

此外,法律上还规定军人的死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属于个

人财产。

51. 妻子能否拿私房钱补贴娘家?

将自己的私房钱转给娘家人的行为,属于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侵犯。妻子应当优先

考虑与丈夫商量,否则日后若丈夫向法院提起诉讼,妻子不仅需要返还该笔款项,

还可能在分配财产时处于劣势。

52. 妻子离婚后拿着丈夫的信用卡进行消费,怎么处理?

妻子的行为属于对丈夫财产权的侵犯,需要返还。

53. “通奸”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有配偶者额与他人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的,一般不以犯罪论处,无过错方有权请

求损害赔偿。

如有配偶者长期与他人共同生活的,可能构成重婚罪。特别地,与现役军人配偶

长期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的,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

54. 破坏军婚罪的法律后果?

若明知女方为现役军人配偶仍与其私下交往发展关系、同居生活的,符合我国《刑

法》第 259 条有关破坏军婚罪的有关规定。另外,破坏军婚罪的主体不是军人配

偶,因此不会构成本罪,但可以重婚罪对其定罪。

55. 婚外生子可能构成重婚罪吗?

重婚罪,指(1)以夫妻名义,(2)共同居住,此两项构成要件必须同时满足。

第15页

如因通奸、一夜情的原因导致婚外生子,则不能满足前述两个条件。

56. 赌债要夫妻一起还吗?

因一方赌博、吸毒所欠债务,属于恶债,法院不会支持,另一方不需要共同承担。

57. 法院判决离婚后,还需要办理离婚证吗?

不需要。法院已生效的离婚判决或调解书具有解除婚姻的效力,与离婚证的效力

相同。当事人可以凭借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办理再婚登记等事项,或以此证明自

己的婚姻状况。

58. 离婚协议、忠诚协议、夫妻财产协议,签哪个好?

夫妻财产协议更好。离婚协议需要以离婚为条件,并不容易获得相关利益。忠诚

协议需要专家协助起草,因而往往在实践中是无效的。但夫妻财产协议只需要双

方书面约定即可生效。

59. 未婚先孕可以起诉男方吗?

男女友之间未婚先孕的,一般不涉及违法犯罪。形成同居关系的男女双方,如果

在分手期间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产生争议的,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同居

期间所生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双方可以直接约定

由谁抚养,不直接抚养的一方应当承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

此外,女方未婚先孕的,也不能起诉要求男方与其登记结婚,男方也不能要求女

方生育孩子或进行流产手术。

60. “出轨保证书”有用吗?

出轨保证书中约定的保证金,可能不会被法院支持。然而,出轨保证书可以作为

确认一方为过错方的依据,帮助另一方获得赔偿。

61. 丈夫打赏主播,妻子能要回吗?

处分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夫妻双方同意,但用于家庭日常共同生活的除外。法院

认为丈夫打赏的行为并未超出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范围,因此合法有效

的。

此外,需要注意打赏行为是否是小额多次的,不能因为累积的总额过大而无效。

若一次打赏大额财产,则可能被认定为超出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权范围。

62. 丈夫赠送给第三者的财产,妻子可全额要回吗?

妻子可以向法院起诉要回财产,关键是可以要回多少。法院认为,丈夫的赠与行

为属于自愿,但若认定部分赠与有效,不符合社会公序良俗,违反社会公德。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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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一般认定赠与合同全部无效,妻子可以要求全额返还。

63. 全职太太被判离婚,可以得到补偿吗?

我国有离婚经济补偿制度,具体而言,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

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此外,对于没有工

作、缺乏经济收入、生活有困难的一方,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当给予适当的经济

帮助。如一方在婚内有家暴或与他人同居等法律规定的重大过错情形,离婚时,

无过错一方可以请求损害赔偿。

64. 被包办婚姻可以撤销吗?

根据《民法典》规定,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民政局申请结婚登记,其他人

不能代办。此外,包办婚姻属于违法,结婚应当以男女双方自愿为前提。

65. 假离婚的法律风险?

离婚登记具有公示效力。因此,假离婚与真离婚的法律效果是相同的。但是,假

离婚协议中,关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因属虚假意思表示而无效。当事人

可以请求法院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若为逃避债务而提起离婚,则可能涉及虚假诉讼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66. 男子离婚后是否需要支付丈母娘带娃费?

丈母娘并无带娃义务,且女婿若出具仍和书面承诺的,可能被视为二人之间存在

合同关系。在此种情况下,需要支付带娃费。

67. 离婚后,能否要求对方承担子女兴趣班的费用?

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应尽的义务。在实务中,为保证未成年人的健康

成长,对医疗费、合理的教育费用、必要的娱乐活动,法院一般支持按照离婚协

议约定支付。但对于未经对方同意,且超过一般家庭合理预期的高额费用,则有

可能得不到法院的支持。

68. 子女已上大学,能否要求父母支付抚养费?

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权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对于大学

生而言,若其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管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

可以认定为“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69. 如何确定抚养费的给付金额?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抚养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

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认。

第17页

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以按其月收入的 20%-30%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

抚养费的,比例可以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 50%。无固定收入的,

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总收入或者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70. 离婚可能遇到哪些法律问题?

离婚一般涉及两大问题。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法院一般支持先由夫妻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

的,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分割的一般原则为对半分割,但法律也会向

女方、全职太太、无过错方等主体倾斜保护。

其次,子女如何抚养。根据《民法典》规定,对不满 2 周岁的子女,以母亲直接

抚养为原则;已满 2 周岁的子女,如果父母协商不成的,由法院结合具体情况按

照最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原则来判决;已满 8 周岁的子女,应当征求其本人一

件。

71. 哪些情况下,不宜由母亲抚养不满 2 周岁的子女?

根据《民法典》规定,(1)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

的;(2)母亲有抚养条件但不尽抚养义务,且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或者其

他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的原因的,人民法院应支持子女由父亲抚养。

72. 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哪些情形可以优先考虑?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父母一方(1)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

因丧失生育能力;(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

明显不利;(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4)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

的传染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可以

优先考虑与该方生活。

73. 若男女双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优先考虑哪一方抚养?

根据《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规定,若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

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

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

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74. 离婚后,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能否行径变更子女姓氏?

不可以。如需变更子女的姓氏,必须男女双方协商一致,且共同到公安部门办理。

若父母一方擅自将子女姓名改为继母或继父姓氏而引起纠纷的,应当责令恢复原

姓氏。但父母不得因子女变更姓氏而拒付子女抚养费。

75. 男方发现抚养多年的子女并非自己所生,可向女方主张损失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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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女方故意隐瞒子女与男方无亲子关系的事实,使男方实际履行了抚养义务,

构成欺诈性抚养侵权行为,男方请求返还指出的抚养费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

一般应予支持。

76. 妻子带孩在娘家常住,能要求丈夫支付抚养费吗?

会支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享

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且该主张不以父母离婚为前提。

77. 夫妻一方彩票中奖能否不告诉配偶擅自分配?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处理权。除非,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未各

自所有,则奖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78. 丈夫隐瞒妻子将大笔购房款用于炒股,妻子可以请求分割这笔财产吗?

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奖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具有处理权。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

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

行为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79. 丈夫未经妻子同意擅自出售共有房屋的,妻子能否主张赔偿?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

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80. 如何识别婚托诈骗?

实务中,法院主要根据行为人是否向其他多人借款,是否在与多人交往期间以相

似的理由借款,是否在被追讨借款时虚构各种事由推脱等情形来判断。当足以认

定行为人以虚假事由欺骗被害人,或具有非法占有被害人欠款的故意或行为,若

其行为所造成的危害已超过正常的民事经济纠纷范畴,则应以诈骗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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