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月政策汇编(温州)

发布时间:2024-1-05 | 杂志分类: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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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政策汇编(温州)

国家级政策篇1.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1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 2023 年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通告..2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3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的通知...................45.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86.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9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138.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的...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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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政策汇编(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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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政策篇1.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1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 2023 年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通告..2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3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的通知...................45.工业和信息化部 教育部 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86.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9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138.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169.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 ......................................................171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移动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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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 年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名单的通知 ..................................................261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 年版)的通告 .......................................2713.《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 年版)》....281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数字技术适老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 ................................................2915.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纲要(2024—2030 年)的通知301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 年度增材制造典型应用场景名单的通知 ................................................3117.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 ........................................................3218.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工业领域数据安全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 版)》的通知...................4119.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确定 2023 年新一批及通过复核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优势企业的通知 ................................4220.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 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名单的通知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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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2023 年度专利导航优秀成果的通知 ........................................................4622.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评选第二十五届中国专利奖的通知.......4823.国家知识产权局印发《关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案例指导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5624.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公布首批参加“千企百城”商标品牌价值提升行动名单的通知 ......................................5725.科技部关于印发《国家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通知.........5926.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第二届 市场监管科研成果奖授奖的决定....6027.市场监管总局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3年修订)》的公告 ..........................................6228.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首批碳达峰试点名单的通知...6329.商务部等 10 部门关于提升加工贸易发展水平的意见..........65浙江省政策篇1.浙江省科学技术厅等五部门关于公布浙江省2023 年度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名单的通知 ......................................722.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24 年度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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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下达2024年度浙江省基础公益研究计划项目的通知..........................754.浙江省科学技术厅转发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 2024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775.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认定 2023 年度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通知786.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下达 2024 年度“尖兵领雁+X”研发攻关计划第一批项目的通知 ..........................................797.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和《浙江省科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2023 年版)》的通知.....818.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3 版)》的通知 .....................................829.关于公布 2023 年度浙江省 5G 全连接工厂名单的通知..........8310.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生物医药产业创新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8511.关于公布浙江省第九批大数据应用示范企业名单的通知.......8612.关于公布 2023 年浙江省首席数据官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8713.关于公布 2023 年浙江省第三批制造业“云上企业”名单的通知8814.浙江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纺织行业高质量发展若干举措的通知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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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数控机床产业链标准体系建设指南(2023 年版)》的通知.......9016.2023 年度浙江省信用管理示范企业拟认定名单公示..........9117.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标准创新型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 ..............................9218.浙江省商务厅关于全省第六批内外贸一体化“领跑者”企业、改革试点产业基地培育和内外贸一体化典型案例名单的公示.........10119.浙江省 2023 年度外资研发中心名单公示...................10320.关于 2023 年浙江本土民营跨国公司“领航企业”名单的公示.10521.关于 2023 年全省经济开发区产业链“链长制”优秀示范单位及示范试点、试点单位申报评审结果的公示.......................10622.关于 2023 年度浙江跨境电商出口知名品牌的公示...........10823.浙江省商务厅等 5 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2023 年版)的通知 ......................................10924.关于浙江省第二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和协同创新综合体承建企业名单的公示 ...........................................11125.关于 2023 年度浙江省电子商务产业示范基地名单公示.......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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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政策篇1.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 2022 年市人工智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中期检查评估工作的通知 .....................................1142.关于征集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城市试点首批改造项目的通知...1173.杭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2024 年度杭州市自然科学基金依托单位申请注册及项目需求征集的通知 .................................1204.首选地奖励项目专家评审结果公示.........................1245.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23 年度市级绿色低碳工业园区工厂认定名单的通知 .........................................1256.杭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认定2023 年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通知.........................................................1267.杭州市经信局关于组织开展 2023 年杭州市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专项申报工作的通知(第三批) .............................1279.杭州市推进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拟补助项目(2023 年第二批)公示 ....................................13010.关于杭州市 2023 年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拟补助项目名单的公示 .....................................13111.2023 年杭州市优质数字工程服务商企业名单公示...........13312.2023 年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拟奖励情况公示...........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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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关于 2023 年省级市级绿色低碳工厂市级财政拟奖励情况的公示13514.2023 年三季度“鼓励链主型企业推进产业链上下游协同”政策拟奖励情况公示 ...............................................13615.关于 2023 年度杭州市首版次软件产品拟认定名单的公示.....13716.关于杭州市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园区名单的公示..............13817.关于 2022 年度杭州市“品字标浙江制造”品牌建设拟资助企业名单(第一批)的公示 .......................................13918.关于杭州市 2023 年高价值专利组合项目验收结果的公示.....14019.关于杭州市 2022 年度国内、海外知识产权维权资助项目审定结果的公示 ...................................................14220.杭州市 2023 年度物流标杆企业名单公布...................14421.市发改委关于 2023 年拟认定市级工程研究中心的公示.......14622.2023 年高端装备揭榜挂帅项目及第二批首台(套)产品推广应用资金奖励项目公示 ...........................................148宁波市政策篇1.关于印发《宁波市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1492.关于宁波市节水型企业(第十二批)的公示.................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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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宁波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认定申报工作的通知 .......................................................1514.关于开展 2023 年度宁波市新能源及智能网联汽车关键零部件强链补链产品认定申报的通知 .....................................1555.关于开展 2024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预申报工作的通知..........1586.关于公告宁波市 2023 年第一批撤销编号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通知.........................................................1637.关于公布 2023 年度宁波市重点自主创新产品推荐目录的通知..1648.关于公布宁波市 2023 年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名单的通知......1659.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16610.关于 2023 年宁波市重点节能改造项目(第三批)审核结果的公示16711.关于公开征求《宁波市节能降碳技术改造补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168温州市政策篇1.关于公布 2021 年度温州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通过名单的通知 ...........................................1692.关于 2023 年度第二批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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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关于公布 2023 年温州市建设行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1724.关于公开征求《温州市智能化技改咨询(培训)机构服务购买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1745.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零碳(近零碳)工厂建设评价导则(2023 版)》的通知 ....................................1756.温州市政务服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管委办)等7 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交易,让中小微企业市场更友好”改革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176湖州市政策篇1.2023 年第二批市级科技企业研究开发中心公示..............1862.湖州市 2023 年度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信息公示..........1883.2023 年湖州市政府质量奖初选授奖组织公示................1894.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宁波市贯彻落实稳就业政策实施办法》的通知...........................191嘉兴市政策篇1.关于公布嘉兴市创新企业研究院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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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 2023 年度第二批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嘉兴市).........................................................1933.关于 2023 年度拟认定嘉兴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公示............1944.关于 2023 年度拟认定嘉兴市制造业首台(套)装备的公示....1955.关于 2023 年度嘉兴市节水型企业名单的公示................1966.关于 2023 年度嘉兴市清洁生产审核企业名单的公示..........1977.关于对《嘉兴市首批次新材料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示 ...........................................1988.关于公布 2023 年嘉兴市制造业首台(套)装备名单的通知....1999.关于公布 2023 年嘉兴市企业技术中心名单的通知............20010.关于公布 2023 年度嘉兴市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的通知.....20111.关于印发嘉兴市制造业企业数字化转型评估标准的通知......20212.关于实施重点群体创业推进行动的通知....................203绍兴市政策篇1.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 2023 年度市科技成果转化中试基地评选结果的通知 ...............................................2082.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 2023 年度市级新型研发机构认定和培育建设名单的通知 ...........................................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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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 2023 年全市产业创新服务综合体考核评价结果的通知 ...........................................2124.2023 年绍兴市重点实验室拟认定(培育)名单公示..........2145.绍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 2023 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和培育建设名单的通知 .............................................2156.关于 2023 年度绍兴市“十链百场万企”活动补助的名单公示..2167.关于 2023 年度第二批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2178.关于 2023 年度绍兴市“十链百场万企”活动补助的第二批名单公示.........................................................2189.关于 2023 年绍兴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的公示........21910.绍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绍兴市财政局关于印发《绍兴市促进就业创业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220金华市政策篇1.关于创新优质婺产药械推荐目录产品名单的公示.............2212.关于金华市 2023 年度第二批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2223.2022、2023 年度金华市区省级生产制造方式转型示范项目、产业链协同创新项目财政补助资金拟安排方案公示...................2234.关于第二批“金华制造优品”名单的公示...................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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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022 年度金华市区工业企业技术改造补助资金拟安排方案(第四批)公示 .....................................................2276.关于 2023 年度第四批市属单位金华市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中心拟备案名单的公示 ...............................................2287.关于 2023 年度拟创建金华市技术创新中心名单的公示........2298.金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5 部门关于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人力资源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意见》的通知...............230衢州市政策篇1.关于印发《衢州市工业投资项目“拿地即开工”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2312.衢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衢州市种子投资引导基金、天使投资引导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35舟山市政策篇1.关于 2023 年第三批市本级创新券兑现项目的公示............2362.舟山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确认 2023 年度第三批市本级创新券兑现项目的通知 ...................................................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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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中央服务业发展(专利转化专项计划)资金拟奖励、补助项目公示(2023 年第五次) ........................................2384.关于印发《舟山市深入贯彻〈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加快建设质量强市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39台州市政策篇1.关于开展 2023 年 1-9 月台州市本级创新券兑付工作的通知....2402.关于对 2020 年第一批台州市科技创新种子资金考核验收结果的公示.........................................................2413.关于 2023 年度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公示........2424.关于 2023 年度台州市小微企业工业园示范园区拟认定名单的公示2435.关于 2023 年度第二批浙江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的公示....2446.关于公开征求《台州市轻工重点行业稳增长、促转型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2457.关于拟确定 2023 年度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名单的公示 .......................................................2468.台州市进一步推进惠企政策直达快享工作方案...............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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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政策篇1.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2023 年市级自筹类公益性技术应用研究拟立项项目的公示 .............................................2532.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 2023 年度拟认定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名单的公示 ...........................................2543.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布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2022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的通知 .....................................2554.丽水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 2023 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认定名单的通知 .......................................................2574.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支持丽水市级政府性融资担保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意见的通知 ...................................2585.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开征求《丽水市关于大力培育促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2596.丽水市经信局关于对 2023 年度市级企业技术中心拟认定名单的公示.........................................................2667.丽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3 年丽水市工业设计基地考核评价和工业设计产业发展政策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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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政策篇1.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印发《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 年)》的通知工信部联消费〔2023〕23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商务、市场监管主管部门:现将《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 年)》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纺织工业提质升级实施方案(2023—2025 年)》.pdf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2023 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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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公布2023 年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的通告工信部科函〔2023〕333 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大力发展团体标准,推进团体标准应用示范,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3年百项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23〕165 号)要求,经自愿申报、地方或行业推荐、专家审查和社会公示等环节,我部遴选出 109 项 2023 年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特此通告。

附件:2023 年团体标准应用示范项目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 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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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332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服务型制造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 号)有关要求,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 2023 年服务型制造示范遴选和评估评价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42 号),经过申报推荐、专家评审、现场考查、网上公示等工作,确定了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现予以公布。请各地结合实际,做好经验总结和示范推广工作。附件:第五批服务型制造示范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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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中国证监会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函〔2023〕32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证监会各监管局、有关区域性股权市场: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关于开展“一链一策一批”中小微企业融资促进行动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23〕196 号)以及《关于高质量建设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的指导意见》(证监办函〔2022〕840 号)要求,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证监会联合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聚焦制造业重点产业链上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股权融资需求,每月围绕一条产业链举办投融资路演活动,构建中小企业融资促进良好生态,助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推动中小企业在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的作用。二、活动时间

2023 年 12 月启动,持续至 2024 年底。三、活动内容

(一)依托国际或全国性大会举办路演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和中小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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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国际合作高峰论坛、APEC 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大会及其他行业大会等会议活动中,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搭建企业与投资机构等交流对接平台,精准服务企业融资需求。(二)依托区域性股权市场举办联合路演活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中国证监会组织区域性股权市场分行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联合路演活动。以已备案“专精特新”专板的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基础,确定重点产业链,组织筛选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广泛吸引投资机构参与对接。(三)各地分层次分领域举办路演活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结合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培育、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区域性股权市场“专精特新”专板建设等工作,选择本地区制造业重点产业链,分层次分领域举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可联合本地区区域性股权市场共同举办。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推动建立“政府—企业—金融机构”常态化对接协作机制,制定本地区开展路演活动工作方案,明确任务职责和工作目标,做好活动排期计划,充分动员和汇聚各方力量,确保活动取得实效。(二)做好活动谋划。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联合有关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他金融机构加强对重点产业链上中小企业调研走访,及时掌握企业融资需求,也可组织企业根据发展需要随时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zjtx.miit.gov.cn)登记融资需求。平台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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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的融资需求与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区域性股权市场及其他金融机构共享。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组织子基金积极参加路演活动。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积极组织本地区政府引导基金参加路演活动。

(三)创新活动方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根据不同产业链特点、不同企业需求,开展会议集中路演、主题沙龙、调研考察等多种形式的路演对接活动。邀请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以及相关行业专家、交易所专家共同参与,充分动员和汇聚各方力量,为参加路演企业提供全方位金融服务。组织开展金融知识培训、融资经验交流、路演辅导、走进交易所等配套活动,不断提升企业融资能力。区域性股权市场要加强资源整合,根据“专精特新”专板企业需求,不断优化融资服务。

(四)务求取得实效。定期对参加路演活动的企业进行融资情况回访,及时了解企业后续需求及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活动成效总结和经验做法分析,不断优化活动组织方式,推动路演活动走深走实。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牵头,会同有关区域性股权市场做好活动信息报送工作,于每季度结束后5 个工作日内,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统计表(见附表)报送至邮箱gxbrongzi@163.com,在重要活动举办后及时报送活动信息和成效。工业和信息化部与中国证监会加强活动信息共享。附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一月一链”投融资路演活动统计表.docx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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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办公厅2023 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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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关于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电子〔2023〕24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教育、商务、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相关地方总站,有关单位:现将《关于加快推进视听电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中央广播电视总台2023 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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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四部门办公厅(办公室、秘书局、综合司)关于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网安函〔2023 〕36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电信、网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数据、邮政主管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各证监局,各地区铁路监管局,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及其监管局,各相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加强网络安全先进技术应用引导,推动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现决定开展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示范内容

适应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发展新形势,以新型信息基础设施安全、数字化应用场景安全、安全基础能力提升为主线,面向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等重要行业领域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需求,从基础网络安全、云计算安全、人工智能安全、大数据安全、信创安全、商用密码、车联网安全、物联网安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安全、网络安全共性技术、网络安全创新服务、教育技术产业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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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联合体、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等13 个重点方向(附件1),遴选一批技术先进、应用成效显著的试点示范项目。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主要由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水利、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广播电视、金融、交通运输、邮政等行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以及为其提供网络和数据安全技术、产品、解决方案和服务的企事业单位等组成联合体申报(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 2 家)。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方向主要面向技术创新或试点示范区运营、管理机构。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二)申报项目。主要包括支撑本单位自身网络安全工作或为用户提供安全服务的网络安全技术平台或系统,具备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可推广性等特点。网络安全“高精尖”技术创新平台方向主要包括地市级及以上各类技术创新区或试点区,具备区域优势明显、产业基础良好、政策制度完善、创新要素聚集等特点。(三)每个申报主体可最多牵头或参与申报2 个项目,每个申报项目仅可选择 1 个试点方向。

(四)已入选国家级或联合开展部门有关试点示范项目、已获得国家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可重复申报,未建及在建项目不可申报。同一项目不可通过多途径同时申报,否则取消项目资格。三、工作流程

(一)申报。申报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向项目所在地省级有关部门提交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附件2)。牵头单位为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直接管理的机构,可向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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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初审和推荐。各省级有关部门组织对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项目进行初审,并按推荐项目优先顺序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 3),于2024 年2 月29 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表(纸质版一式两份和电子版光盘)及企业申报书(纸质版一式三份和电子版光盘)提交国家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各主管监管部门汇总本行业本领域推荐项目材料,于 2024 年3 月15 日前送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络安全管理局)。各省级有关部门推荐项目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其中网络安全“高精尖”创新平台不超过2 个。(三)遴选。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遴选评审,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开展试点示范。试点示范期为2年。

(四)推广。建立部门间工作机制,加强对入选项目的支持、指导和监督,综合运用政策、标准、项目配套等资源,促进入选项目推广应用,扩大示范带动效应。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泰 010-62305321、刘玉琢010-68206186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花园北路52 号(100191)附件:1.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重点方向2.网络安全技术应用试点示范申报书3.推荐项目汇总表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秘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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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应急管理部办公厅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国家数据局综合司国家铁路局综合司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国家邮政局办公室2023 年12月15日【申报时间 2024 年2 月29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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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和第一批、第二批复核工作的通知工信厅政法函〔2023〕35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根据《国家工业遗产管理办法》(工信部政法〔2023〕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我部决定组织开展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同时对第一批、第二批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进行复核。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批国家工业遗产认定申报工作(一)申报条件。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管理办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九条所列有关条件。

(二)申报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下统称省级工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申报推荐工作。中央企业集团总部负责组织本集团内申报推荐工作。(三)推荐数量。已开展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 5 项;未开展省级工业遗产认定工作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推荐数量不超过 2 项(过渡期1 年);中央企业集团推荐本单位工业文化遗产数量不超过2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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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方式。请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根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组织申报主体填写《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附件 1)并进行初核,择优确定推荐名单。二、第一批、第二批国家工业遗产复核工作请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对第一批(2017年)、第二批(2018 年)认定的国家工业遗产项目单位核心物项保存状况、保护利用规划实施情况、保护管理措施、活化利用情况等进行初核,组织项目单位填报《国家工业遗产复核表》(附件2)并提出复核意见建议。未主动申请复核的项目单位,视为放弃“国家工业遗产”称号。三、工作要求

(一)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要加强组织领导,深入挖掘工业遗产资源,建立工业遗产分级管理制度。按照《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认定程序、评价指标等,做好申报推荐、复核工作。(二)请各省级工信主管部门、中央企业集团于2024年2月29日前,将推荐文件和申报材料、复核材料(纸质版一式三份,电子版U盘一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产业政策与法规司)。联系人及电话:周岚 010-68209901

赵薛忆 010-68205207

电子邮箱:zhoulan@miit-icdc.org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 号院15 号楼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文化发展中心,邮编:100846。附件:1.国家工业遗产申请书(样表)2.国家工业遗产复核表(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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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12月14日【申报时间 2024 年2 月29 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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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三部门关于印发《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科〔2023〕249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金融监管主管部门,有关行业协会:现将《制造业卓越质量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总局2023 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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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网安函〔2023〕356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要求,加快推进网络安全保险新模式落地应用,现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通过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一是促进企业提升网络安全风险应对能力,推动企业提升对网络安全保险的认知,积极利用网络安全保险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完善网络安全风险管理体系,提升网络安全意识和能力。二是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险流程机制,建立网络安全保险标准规范,针对核保、承保、理赔等重点环节完善流程标准和要求,促进网络安全保险规范健康发展。三是加快网络安全服务新业态发展,积累网络安全保险实践经验,创新一批网络安全保险产品,培育一批优质网络安全保险机构,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网络安全保险解决方案,促进网络安全产业高质量发展。二、试点险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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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现阶段我国网络安全保险现有险种,本次试点险种主要包括网络安全财产类保险和网络安全责任类保险两大类。网络安全财产类保险,主要保障因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第一方直接损失以及因此产生的技术服务费用,包括直接物理损失、营业中断损失、数据资产重置费用、硬件改善成本、应急处置费用,以及因网络安全事件导致的公关费用、法律费用等。网络安全责任类保险,主要保障因网络安全事件引起的对第三方个人或机构需要承担的赔偿责任,包括数据泄露责任、网络安全事件责任、媒体侵权责任、外包商相关责任、产品责任或技术服务职业责任等。

三、试点对象及内容

结合我国网络安全保险发展实际,试点内容包括面向电信和互联网、工业互联网、车联网等重点行业的企业类保险和网络安全产品、信息技术产品,以及网络安全服务类保险,主要试点内容如下。(一)企业类

以企业法人为被保险方,主要保障网络安全事件对其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赔偿责任。

1.电信和互联网企业。面向基础电信运营商、互联网企业、云服务提供商等电信和互联网企业,针对服务器、网站、平台等因网络攻击或内部人员操作不当造成的平台服务中断、数据被恶意篡改利用等风险场景,主要承保营业中断损失、数据资产重置费用、第三方索赔损失、应急处置费用等。

2.工业互联网企业。面向联网工业企业、工业互联网平台企业、标识解析企业等工业互联网企业,针对因网络攻击或内部人员操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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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造成的联网工业设备或工业控制系统运行故障、自动化生产线停止运行、重要数据被加密锁定等风险场景,主要承保营业中断损失、数据资产重置费用、应急处置费用等。面向原材料工业、装备工业、消费品工业和电子信息制造业等重要行业企业,针对因网络攻击或操作不当造成的生产制造系统运行故障,办公自动化等系统运行中断、管理数据损坏等风险场景,主要承保营业中断损失、数据资产重置费用、应急处置费用等。

3.车联网企业。面向整车生产制造企业、车辆电子系统制造企业、电子零部件企业、智能车辆运营企业等车联网相关企业,针对因网络攻击、系统设计缺陷、操作不当等导致的装配线等生产制造系统运行故障、车辆设计敏感数据被泄露等风险场景,主要承保车主、车上人员以及第三方的索赔损失、数据资产重置费用、硬件改善成本、营业中断损失、应急处置费用等。

4.其他行业企业。面向医疗卫生、金融、能源等其他行业企业,结合行业网络安全风险特征,聚焦因网络攻击、操作不当、代码缺陷等导致的部件异常、系统停用、服务中断、数据泄露等风险场景,确定可承保的第一方损失和第三方责任范围。(二)产品服务类

以产品服务的购买方为保障对象,主要保障因网络安全事件造成的财产损失或赔偿责任。

1.网络安全产品。主要承保网络安全产品在提供或运维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财产损失和第三方责任。主要保障因网络安全事件所产生的应急处置费用、营业中断等第一方损失或由于数据泄露等导致的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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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索赔损失,为网络安全产品增信。网络安全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抗DDoS防护、数据防泄漏、防勒索软件、终端检测响应、Web 应用防火墙等。2.网络安全服务。主要承保从事网络安全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职业责任。主要保障专业技术人员在服务过程中出现的疏忽、错误和失职行为等造成的相关信息系统瘫痪、失效、崩溃或数据被更改、丢失、泄露等引发的第三方索赔损失。网络安全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全风险评估、安全运营、应急处置等。3.信息技术产品。主要承保信息技术产品的网络安全责任。主要保障信息技术产品由于产品或服务未达到显性标准(如合同约定等)而造成的网络安全事件,包括用户信息系统瘫痪、失效、崩溃或数据被更改、丢失、泄露等引发的第三方索赔损失等。四、工作流程

(一)方案征集

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网络安全企业、基础电信运营商、保险科技公司、专业测评机构、司法鉴定机构、科研院所等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可自行或联合相关主体(牵头单位1家,联合单位不超过 10 家)申报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申报主体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网络安全保险业务能力,每个申报主体牵头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总数原则上不超过5个。牵头或联合申报单位中应有至少一家取得保险业务许可资格。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于 2024 年1 月28 日前将《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附件 1)纸质版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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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以下简称“地方主管部门”)可进行推荐。经评审遴选后形成《网络安全保险典型服务方案目录》(以下简称《目录》)。(二)试点申报

地方主管部门结合《目录》和本地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 2)。鼓励地方综合运用现有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版(次)高端软件、产业园区、数字化转型试点城市等政策支持举措,从政策、资金、资源配套等方面为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提供支持。

入选到《目录》的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可联合产业链主体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3)。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应积极发挥行业积累和资源优势,为供需对接和保险服务等提供资源保障。

行业企业,包括但不限于产业链“链主”企业、大型企业集团、平台企业等可结合自身风险管理需求,联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制定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附件4)。鼓励行业企业在供需对接、组织保障、技术支撑等资源配套方面予以支持。试点工作方案应于 2024 年 3 月15 日之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遴选符合要求的试点方案开展试点工作。(三)试点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召开试点工作启动部署会,明确工作目标要求。参与试点的地方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和行业企业定期报告试点工作进展,按照试点工作方案保质保量完成试点任务。(四)支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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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业信息安全发展研究中心等部属单位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政策解读、宣贯培训和交流对接,依托试点支撑平台对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开展全程支撑服务。(五)试点退出

牵头参与试点的服务机构、行业企业经营服务出现重大问题、严重违法违规等行为,取消其试点资格。(六)工作总结

地方主管部门、服务机构和行业企业开展试点总结工作,对年度试点开展情况、网络安全保险产品创新情况、网络安全保险服务实施情况等进行总结并形成书面报告,于2024 年11 月10 日之前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适时组织召开总结会议,推广网络安全保险优秀实践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重视程度,广泛积极参与。各单位要充分认识网络安全保险的重要意义,提高网络安全意识,积极加大资源投入,参与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

(二)强化工作机制,扎实有序推进。组织开展网络安全保险相关政策解读,建立健全试点工作机制,强化对试点工作的支撑服务,确保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三)促进融合创新,优化产品服务。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应结合典型风险场景,加强合作交流,积极创新保险产品,优化服务模式,推进网络安全保险多元化发展和新模式落地。(四)加强指导协调,增强试点成效。地方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的政策指导和支持,及时跟进试点工作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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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优秀实践经验梳理总结,促进典型样例应用推广,强化示范带动作用。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肖俊芳 68206187

孙倩文 88680837 15611629846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西长安街13 号附件:

1.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方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wps2.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地方主管部门).wps3.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网络安全保险服务机构).wps4.网络安全保险服务试点工作方案(行业企业).wps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12月14日【申报时间2024年1月28日截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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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移动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名单(第二批)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3〕36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通信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国通信学会,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相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移动物联网应用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 2022 年移动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2〕224 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2年移动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征集活动入库案例名单的通知》(工信厅通信函〔2022〕297 号)要求,经过1 年的考察实施期以及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等环节,我部从 2022 年 11 月遴选出的100 个入库案例中确定了示范效应明显、创新成果突出的10 个标杆案例和20个典型案例,现将名单予以公布(见附件)。

请各单位结合实际,进一步加大对移动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的宣传推广和政策支持力度,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移动物联网建设应用,推动发挥移动物联网在赋能产业升级、提升治理能力、丰富社会生活等各方面的作用。

附件:移动物联网应用典型案例名单(第二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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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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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名单的通知工信厅电子函〔2023〕350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征集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的通知》(工信厅电子函〔2023〕220 号),经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推荐、专家评审和网上公示,确定了34 项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布。

请各地结合本地区实际,在技术创新、应用落地、政府服务等方面对入选案例加大支持力度,推动优秀成果规模化应用。特此通知。

附件:2023 年先进计算典型应用案例名单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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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 年版)的通告工信部原函〔2023〕367 号《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4 年版)》自2024年1 月 1 日起实施。《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工信部原函〔2021〕384 号)同时废止。特此通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 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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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为落实《环保装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行动计划(2022-2025年》(工信部联节〔2021〕237 号)工作部署,加快先进环保技术装备研发和推广应用,提升环保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供给质量,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编制了《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 年版)》,现予公告。《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11 年版、2014 年版、2017 年版、2020 年版)同时废止。附件:《国家鼓励发展的重大环保技术装备目录(2023年版)》.pdf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2023 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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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促进数字技术适老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的通知工信部信管〔2023〕251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通信管理局,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广播电视网络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有关行业协会,其他相关企业:

现将《促进数字技术适老化高质量发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3 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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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 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纲要(2024—2030 年)的通知工信部联重装〔2023〕254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改革、财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现将《船舶制造业绿色发展行动纲要(2024—2030 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2023 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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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公布2023年度增材制造典型应用场景名单的通知工信厅通装函〔2023〕375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

为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 2035 年远景目标纲要》,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推动增材制造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经地方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等程序,形成了 2023 年度增材制造典型应用场景名单,现予以公布。请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有关中央企业在技术创新、供需对接、公共服务、宣传推广等方面,加大对入选典型应用场景相关单位的支持力度,推动增材制造先进技术与装备应用推广,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2023 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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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八部门关于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规〔2023〕258 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展改革委、教育厅(委、局)、财政厅(局),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各监管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企业:传统制造业是我国制造业的主体,是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基底。推动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是主动适应和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战略选择,是提高产业链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的重要举措,是推进新型工业化、加快制造强国建设的必然要求,关系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全局。为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出如下意见。一、发展基础和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我国制造业已形成了世界规模最大、门类最齐全、体系最完整、国际竞争力较强的发展优势,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载体、吸纳就业的重要渠道、创造税收的重要来源、开展国际贸易的重要领域,为有效应对外部打压、世纪疫情冲击等提供了有力支撑,为促进经济稳定增长作出了重要贡献。石化化工、钢铁、有色、建材、机械、汽车、轻工、纺织等传统制造业增加值占全部制造业的比重近80%,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和满足人民生活需要的重要基础。与此同时,我国传统制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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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大而不强”“全而不精”问题仍然突出,低端供给过剩和高端供给不足并存,创新能力不强、产业基础不牢,资源约束趋紧、要素成本上升,巩固提升竞争优势面临较大挑战,需加快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现转型升级。加快传统制造业转型升级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创新驱动、系统推进,坚持先立后破、有保有压,实施制造业技术改造升级工程,加快设备更新、工艺升级、数字赋能、管理创新,推动传统制造业向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方向转型,提升发展质量和效益,加快实现高质量发展。到 2027 年,传统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有效支撑制造业比重保持基本稳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增强。工业企业数字化研发设计工具普及率、关键工序数控化率分别超过 90%、70%,工业能耗强度和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持续下降,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3 年下降13%左右,大宗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超过57%。二、坚持创新驱动发展,加快迈向价值链中高端(一)加快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共建研发机构,加大研发投入,提高科技成果落地转化率。优化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等制造业领域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布局,鼓励面向传统制造业重点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和产业化应用示范。完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和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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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制,制定先进技术转化应用目录,建设技术集成、熟化和工程化的中试和应用验证平台。

(二)持续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传统制造业优势领域锻长板,推进强链延链补链,加强新技术新产品创新迭代,完善产业生态,提升全产业链竞争优势。支持传统制造业深耕细分领域,孵化新技术、开拓新赛道、培育新产业。持续巩固“去产能”成果,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盲目上马。完善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项目管理制度,科学细化项目管理目录,避免对传统制造业按行业“一刀切”。

(三)深入实施产业基础再造工程。支持企业聚焦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材料、基础软件、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等薄弱领域,加快攻关突破和产业化应用,强化传统制造业基础支撑体系。深化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应用,强化需求和场景牵引,促进整机(系统)和基础产品技术互动发展,支持企业运用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首版次软件实施技术改造,扩大创新产品应用市场。(四)着力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聚焦消费升级需求和薄弱环节,大力开发智能家居、绿色建材、工艺美术、老年用品、婴童用品等领域新产品。推动供给和需求良性互动,增加高端产品供给,加快产品迭代升级,分级打造中国消费名品方阵。实施卓越质量工程,推动企业健全完善先进质量管理体系,提高质量管理能力,全面提升产品质量。加快企业品牌、产业品牌、区域品牌建设,持续保护老字号,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中国制造”高端品牌。推动传统制造业标准提档升级,完善企业技术改造标准,用先进标准体系倒逼质量提升、产品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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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数字技术赋能,全面推动智能制造(五)大力推进企业智改数转网联。立足不同产业特点和差异化需求,加快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5G、物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制造全过程、全要素深度融合。支持生产设备数字化改造,推广应用新型传感、先进控制等智能部件,加快推动智能装备和软件更新替代。以场景化方式推动数字化车间和智能工厂建设,探索智能设计、生产、管理、服务模式,树立一批数字化转型的典型标杆。加快推动中小企业数字化转型,推动智改数转网联在中小企业先行先试。完善智能制造、两化融合、工业互联网等标准体系,加快推进数字化转型、智能制造等贯标,提升评估评价公共服务能力,加强工业控制系统和数据安全防护,构建发展良好生态。

(六)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网络化协同。鼓励龙头企业共享解决方案和工具包,带动产业链上下游整体推进数字化转型,加强供应链数字化管理和产业链资源共享。推动工业互联网与重点产业链“链网协同”发展,充分发挥工业互联网标识解析体系和平台作用,支持构建数据驱动、精准匹配、可信交互的产业链协作模式,开展协同采购、协同制造、协同配送、产品溯源等应用,建设智慧产业链供应链。支持重点行业建设“产业大脑”,汇聚行业数据资源,推广共性应用场景,服务全行业转型升级和治理能力提升。(七)推动产业园区和集群整体改造升级。推动国家高新区、科技产业园区等升级数字基础设施,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探索共享制造模式,实施整体数字化改造。以国家先进制造业集群为引领,推动产业集群数字化转型,促进资源在线化、产能柔性化和产业链协同化,提升综合竞争力。探索建设区域人工智能数据处理中心,提供海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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