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JCC01 – 2021 – 0009 温政办〔2021〕69 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 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已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25 日 —1—
ZJCC01 – 2021 – 0009 温政办〔2021〕69 号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制造业 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2021-2023)》已 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此件公开发布)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25 日 —1—
温州市制造业千企节能改造行动方案 (2021-2023) 为加快工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进程,推进我市制造业节能改 造,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工业经济低碳绿色高质量发展,特 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绿色、清洁、高效、低碳”的要求,改造提升高碳低效 行业,推广运用节能减碳技术,聚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促进制 造业绿色发展水平显著提升。到 2023 年,实施 1000 项以上节能 改造项目,腾出用能空间 25 万吨标煤以上,单位规上工业增加 值能耗下降 9%,新建工业厂房安装分布式光伏比例达到 100%, 新增光伏并网 40 万千瓦以上装机容量,实现工业领域能源结构 和产业结构双优化。加大工作力度,力争三年任务两年完成。 二、重点领域 (一)淘汰高耗。以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法律法规、 强制性标准和政策为依据,对存在违法违规情况的高耗企业责令 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或经整改仍未达标的,坚决依法予以关停 淘汰。(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二)产线节能。在重点行业、企业和工业园区,聚焦节能 减碳技术装备、资源综合循环利用等领域,实施一批节能改造产 —2—
品、产线、车间、工厂项目,鼓励企业瞄准国际同行业标杆全面 提高产品技术、工艺装备、环保能效等绿色发展水平。(责任单 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清洁能源。优化制造业用能结构,大力实施电能替代 工程,稳步推进余热发电、冷热电三联供等工业园区能源阶梯利 用项目,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提高生产过程中 能源产出率、清洁能源使用比例和可再生能源使用比例。(责任 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四)储能应用。开展集中式较大规模和分布式、平台聚合 新型储能项目建设,探索开展工业园区企业侧储能项目,为电力 系统提供容量支持及调峰能力。支持储能项目作为独立市场主体, 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温州电力局) (五)配套升级。硬件设施方面,对工业园区、企业的建筑、 照明、通用用能设备、公共交通设施等进行综合性、系统性节能 改造升级。软件系统方面,鼓励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智能微 电网、碳排放管理平台等。(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三、主要任务 全面实施新一轮制造业“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深 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千企节能改造、绿色星级创建,正向激励 与反向倒逼相结合,推动高耗低效企业全面出清,不断提升制造 业绿色发展水平。 (一)加快高耗企业淘汰 —3—
1.精准排摸高耗企业。每年制订《温州市制造业高耗低效企 业排摸指南》,明确分行业高耗指导标准,并按照动态排摸、分 类建档、清单管理的方法,对规上制造业企业、实际用地 3 亩(含) 以上的规下制造业企业开展排查,建立高耗企业淘汰清单。(责 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依法淘汰高耗企业。各地依法依规对高耗企业进行严格检 查,制定年度整治提升方案,实施分类整治,对标提升,达标销 号,涉及安全、环保、质量、能源等违法违规且整改不达标的企 业一律关停退出。到 2023 年,全市淘汰落后产能企业 1000 家以 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市 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 (二)加快产线节能改造 3.动员并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制定专项政策,广泛开展 政策宣传,动员企业实施节能改造,多渠道面向全市规上企业开 展节能改造项目征集,建立重点项目库。对重点企业节能改造项 目进行辅导、跟踪和服务,提供智力支持、资金支持和政策支持, 每年组织实施节能改造项目 350 个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市发展改革委) 4.开展一轮节能诊断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节 能改造工程服务公司开展“一对一”入户诊断服务,每年分批次完 成“一对一”入户诊断咨询 500 家以上,完成节能改造方案设计 500 家以上。建立结果导向的跟踪服务评估机制,每年评选一批 —4—
优质服务供应商。(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5.培育一批典型示范项目。每年认定 50 个左右的市级节能 改造试点示范项目,分类型培育树立一批节能产线、屋顶光伏、 节能车间、节能工厂、节能园区典型样板,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 重点节能改造项目。每年编制优秀节能改造案例汇编,加大政策 扶持力度,推广典型成功经验,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 6.培养一支专业化队伍。组建项目诊断咨询专家团队,滚动 更新节能改造专家队伍,招引培育更多节能改造方案供应商,强 化沟通与合作,为我市节能改造提供技术支撑和专业服务。(责 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清洁能源应用 7.推进光伏规模化开发试点。开发区(园区)等现有建(构) 筑物中可利用的建筑屋顶安装比例达到 60%以上,新建工业厂房 屋顶安装比例达到 100%。到 2023 年,建成整县(市、区)分 布式光伏试点 3 个以上。(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市住建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 援支队) 8.推动光伏建设模式创新。充分利用数字化手段,推动分布 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建设,深度开发分布式光伏项目的碳资产 价值,鼓励有资质的企业和机构开展碳资产聚合,推动分布式光 伏应用多元化资本化发展。到 2023 年,基本形成光伏项目碳资 —5—
产评估体系,支持企业参与碳交易。(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市生态环境局、温州电力局) (四)加快储能项目建设 9.加快用户侧分布式储能项目落地。探索推进乐清虹桥、淡 溪片区分布式储能项目建设,鼓励各地开展分布式储能推广应 用。加大锂电池分布式储能技术项目的应用与推广,鼓励引导企 业通过削峰填谷,强化生产经营电力保障,每年新建园区(含小 微企业园)分布式储能项目 5 个以上。(责任单位:温州电力局、 市发展改革委) 10.争取电网侧大型集中式储能项目落地。开展乐清湾港区 共享储能项目建设试点,探索电力部门与新能源发电企业共建共 享储能投资运营模式,加大对本地“首台套”、优质新产品的推广 应用,带动产业链上下游链式发展。(责任单位:温州电力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五)加快节能配套升级 11.开展节能改造供需对接。各地立足本地产业特色,搭建 交流合作平台,宣传扶持政策,推广先进经验,催生一批节能改 造项目。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优势,分行业、分领 域举办小切口的节能改造交流和设备推广对接活动,通过供需对 接和典型经验分享,促进项目落地,每年举办各类对接活动 10 场以上。(责任单位:市经信局、市发展改革委) 12.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引入一批优质节能改造服务公 —6—
司,由节能改造服务公司对太阳能光伏应用、绿色照明改造、锅 炉改造、余热余压利用、能效智慧管理等节能改造项目进行投资, 包括不限于资金、设备、技术和管理,达到节约能源、提高能源 使用率的目的。(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市节能改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经信 局,组织实施并统筹协调全市节能改造工作。其中,市发展改革 委负责推进清洁新能源应用,市经信局负责推进产线节能改造和 配套设施节能升级,温州电力局牵头推动储能设施建设。各县 (市、区)、省级产业集聚区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 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大政策引导 1.加大光伏项目建设支持。工业园区、企业建筑为坡屋面结 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与屋面距离不应超过 30cm;建筑 为平屋面结构时,光伏组件安装最高高度应根据屋顶结构、构架 和围护高度等实际情况确定,在保证安全与美观的前提下,与屋 面距离不超过 2.6m。(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 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消防救援支队) 2.推动光伏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对完成备案并接入市级 分布式光伏数字化管理平台的“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分布式光 伏项目,按照实际发电量,给予 0.1 元/千瓦时的补贴。(责任单 —7—
位:市发展改革委、温州电力局) 3.鼓励储能项目市场化运行。推动社会资本开展用户侧储能 项目建设,将分布式储能系统通过协调控制策略进行汇聚,为配 电网提供有效支撑,逐步探索形成储能项目作为可调节负荷参与 需求侧响应的机制。对于实际投运的分布式储能项目,按照实际 放电量给予储能运营主体 0.8 元/千瓦时的补贴,鼓励各地加大对 集中式储能项目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温州电力局) 4.优化产线节能改造项目支持。节能改造项目须同时符合以 下条件:(1)节能改造项目实施后,年节能量 30 吨标准煤以上 或单位增加值能耗下降 4%以上;(2)节能改造后全员劳动生产 率提高 20%以上。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 息化投入 100 万元至 200 万元的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 14%给予 补助;200 万元至 500 万元的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 17%给予补 助;500 万元以上的改造项目,按投资额的 22%给予不超过 500 万元的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5.深化节能改造绿色金融支持。深化《温州市制造业高质量 绿色发展专项金融服务方案(试行)》,推广绿色智改贷、碳汇贷、 光伏贷等绿色金融创新产品,对节能改造项目的信贷需求给予优 先保障,新增贷款最低利率可在同期 LPR 利率基础上下调 20 个 基点。(责任单位:市经信局、人行温州市中心支行、温州银保 监分局) 6.强化绿色创建扶持。节能改造主体可优先推荐申报国家 —8—
级、省级绿色工厂、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新列入国家级 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色(设计)产品的,分别奖励 100 万 元、60 万元、30 万元;新列入省级绿色工厂、绿色供应链、绿 色(设计)产品的,分别奖励 50 万元、30 万元、15 万元;新列 入市级绿色工厂的,奖励 5 万元。(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7.支持节能改造诊断咨询服务。根据诊断数量、完成质量、 数据填报、企业反馈等方面情况,对节能诊断服务进行验收,达 标完成的,按每份节能诊断报告 5000 元的标准,给予服务机构 相应补助。(责任单位:市经信局) 8.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改造服务公司为我市制造业 企业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项目年节能量达 50 吨标准煤以上 的,可参照本方案“产线节能改造资金补助”相关标准,对实际投 资额给予分档补助。(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温 州电力局) (三)强化服务保障 通过“三服务”梳理形成有意向开展节能改造企业(项目)清 单,建立专门数据库。支持行业协会、新型智库、碳汇研究等公 共服务机构提供产学研合作服务。支持列入我市节能服务机构目 录库的公司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并结合“三服 务”“万名干部进万企”行动,为企业选择节能改造服务公司或专 家团队、申报节能技改扶持政策等提供建议和帮助。(责任单位: 市经信局) —9—
附则 1.本政策所指企业为申报时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市区范围 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除政策另有规定外。本政策所指机 构不包括行政单位。本政策奖补资金原则上适用统一的市区产业 政策奖补资金兑现管理办法,按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按年度投入 或产出基数奖补的核校数据从 2021 年 1 月 1 日开始计。年度投 入类数据由主管部门委托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确 定。“以上”均包含本数。 2.本政策自 12 月 1 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具体实施细则、申报指南另行制定。其中,光伏项目建设和合同 能源管理相关政策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储能项目相关政策 由温州电力局负责解释;产业节能改造和绿色创建相关政策由市 经信局负责解释。其他我市已发布的各相关市级产业政策与本政 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各县(市)参照制定相关扶持政策。 抄送: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办公室。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25 日印发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