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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标准领跑者”的企业给予 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技术
标准创新基地、技术标准综合研究基地、区域技术标准联合创
新基地,完成国家级、省级建设的,分别给予 30 万元、15 万
元的一次性奖励;对设立全国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TC)、
分技术委员会(SC)、工作组(WG)或省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
会秘书处的单位,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6 万元、16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推荐并获 AAAA 级、AAA 级标准化良
好行为企业,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通
过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验收的,分别
给予主要承担单位 40 万元、15 万元、10 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6.推动企业品牌升级。
对获得省(创新奖)、市、县政府质量奖企业,分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30 万元和 20 万元的奖励;对获得驰名
商标(行政认定)给予 40 万元的奖励;对首次通过“浙江制
造”“绿色产品”认证的企业,当年给予 10 万元的奖励,第
2 年、第 3 年通过监督评审的分别给予 2 万元和 8 万元的奖励;
对新获得省知名商号的企业,给予 8 万元的奖励。
27.推动企业产品质量提升。
对“先进质量管理孵化基地”“质量教育实践基地”获省、
市认定的,分别给予 10 万元、5 万元的奖励;对获“省级先
进质量管理方法示范单位”“省级质量提升特色产业”的,给
予 10 万元的奖励;对通过 AAA 级测量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给